大学生相关法律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13 16:27:20

大学生相关法律

大学生相关法律篇(1)

大学生的社会经验较少,法律合同意识薄弱

大学生在寻找暑期实践时,过于轻信路边的小广告,信赖所谓的招聘,应该去比较知名的网站去看相应的招聘信息,或者到正规的中介结构去寻找兼职机会。大学生到中介公司找兼职工作时,应该检查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职业介绍许可证是否齐全,是否公示详细的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介绍工作时应和中介公司签订《职业介绍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交费别忘索要发票。大学生需要注意的是:一是按有关法规,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应聘者押金;二是面对易于赚钱,薪酬超出劳动付出的工作要小心,很有可能是陷阱。在调查中发现,超过七成的大学生在暑期实习时都是通过招聘来寻求工作,几乎没有签订职业介绍协议书的,这样当大学生的权益受到损害时,这些却早已不知所踪,大学生只能独自承担。

大学生维权意识的淡薄

一些大学生不了解劳动法、合同法,又好面子,即使受骗了也不敢给家人、亲戚、朋友说,自己安慰自己,上当受骗,权当交了学费,吃一堑长一智,买点社会经验,一些骗子就是利用大学生的这种心理来欺骗他们。 正是他们的纵容才让不法分子更加变本加厉,所以大学生在实习就业时,一方面要找正规机构,签订协议,另一方面也要注意保留工资卡、上岗卡、收据等相关证据,一旦受骗,要通过正常的渠道举证、,维护自己的权益。

学校方面的教育失位

1、学校忽视了大学生法律教育及相关的实践活动。调查表明,我国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学校大都重视专业课的教育,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高校应该在这个时间段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可以组织大学生看一些著名案例的录像,请著名的法学专家或者有关的办案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方面的讲座,或者组织学生旁听法院庭审等。2、学校缺乏对大学生暑期实习的有效支持力度。社会的不断发展,就业压力的加大,使得大学生不愿一直待在象牙塔里,做温室里的花朵,利用暑假这两个月的空闲时间,他们也渴望参加社会实践,积累经验。学校应该是大力提倡,积极引导的而且要为他们创造机会与条件,并致力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而不是任其随意发展,不闻不问。

学校应该尝试与大型优秀企业建立实习基地的合作模式,通过实习基地也给实习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额的经济补贴,由于针对实习期尚无明文的法律规定,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应当联合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可制定强制性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来规定学校和学生及企业签订实习保障协议,签订实习保障协议时避免大学生遇到权益纠纷无人问津的根本途径;另一方面,学校可以对相关用人单位对于大学生的实习情况建立声誉评价制度。在单位的招聘过程中,大学生与企业还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只是一种民事关系,根据民法上要求的诚实信用的原则,声誉评价制度是对单位招聘过程中信用的反映。

大学生暑期工这一概念在我国相关立法中定位模糊

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在校生兼职,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用人单位不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必为其购买社保,其兼职工作不能划入非全日制职工范畴,不受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制约。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从严格意义上讲,大学生校外工作不叫“打工”,只能叫“勤工俭学。这种规定违反《劳动法》第46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应该修改。当务之急是对现行《劳动法》进行适当修改,把在校学生包括进调整范围,切实降低学生的维权成本。从法律层面上为大学生暑期实习提供一道防火墙。

大学生相关法律篇(2)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2)02-0010-01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法律及其社会规范效应已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学生不但要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也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一方面,要了解与社会生产生活相关的基本法律常识,树立“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并且能够自觉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掌握与其所修习专业密切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拓展其专业知识结构,提高专业素养,为将来走上相应的职业岗位打好法律知识基础。在向大学生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任务主要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承担的情况下,各专业再根据本专业的理论特点与知识结构,开设相关的法律课程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的教学目的

非法学专业开设法律课的目标不是培养律师、法官或检察官等法律职业者,而是使他们了解并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培养他们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本专业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的教学目的应突出其专业性和特殊性,强调课程内容必须与所学的专业领域密切相关。

1.1掌握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法律知识并运用法律知识为其专业领域服务。首先,了解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法律有哪些,法律对本专业领域影响的程度有多大,从而了解本行业所处的法律环境。其次,使学生掌握所学专业领域内相关法律活动的具体要求,尽可能避免因法律文书的缺陷或法律知识的不全导致潜在的纠纷。

1.2强化法律意识、培养学生解决具体案例实务的能力。法学专业的法律课教学,不仅要求学生掌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还应注重培养其法律思维方式与法律推理能力,运用法律条文,原则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他们将来并不从事法律职业,学习法律知识只是为了能够就某一现实问题或争议提供妥当的法律解决方案,所以,并不需要培养他们的法律推理技能。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的教学的功能主要体现为预防功能,即通过为学生提供相关法律信息,使他们对所从事职业将要面临的涉法问题有清楚的认识,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侧重知识性教育,以传授与其所学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同时,还要告诫他们,将来从业时,一旦遇到重大复杂的法律情形时,应当及时地寻求和获得法律专业人士的建议与帮助。

2.当前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教学情况

虽然高校中非法学专业开设法律课程已相当普遍,但在有关其教学特点与教学方法等方面仍缺乏深入的研究,教学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首先,在课程内容和教材的选择上,大多照搬法学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缺乏针对性和专业性。其次,在教师的配备上,对教师的选任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学校法律专业师资力量缺乏,就由上思想道德修养公共课之类的老师承担。而各门法学都是专业性、实践性、技术性很强的课程,对教师的要求很高,各院校应当制定政策鼓励教师参与实践,教师应当提高专业能力水平,培养一批实践和理论相结合的双师型教师。再次,在教学方法上很多仍然以“填鸭式”教学为主,缺乏深入的有针对性的教学法研究,缺乏有特点的教学模式。

总体而言,非法学专业的法律课程教学往往要么流于形式,要么沦为专业课的附属,没有能够发挥其在特定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作用。

3.深化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的改革、构建法律课程教学

针对当前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教师配备不合理、学生多且以大班授课为主、课时少但法学内容多、流于形式、教学效果不突出等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适当的调整,强化和提高教学效果:

3.1点面式的法律课程内容调整。通常为非法学专业开设的法律课程学时较少,如经济类学生开设的经济法课程,通常只有32学时左右,但经济法的内容较为庞杂。教学时若面面俱到,则容易导致主次不分,使学生难以掌握,很难达到教学目的;若要详细讲解,则学时远远不够。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应以教材为基础,对教学内容进行适当筛选和编排,既照顾到教材的全面内容,又注重特定知识点的教学效果,做到点面结合。

3.2对比式的法律知识讲授。法学是一个逻辑体系很强的学科,各部门法之间有相应的内在联系。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是在不具备法学基础知识的条件下,孤立地学习法学中某一个方面的知识;他们的法律基础知识薄弱,学习相关法律课程的难度非常大。为便于非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律课程的内容,可以在课程开始时适当讲解一下相关联的法学基本知识。如在讲授合同法的过程中,可以将民法的很多知识点结合起来对比讲授,这样一来,学生对相关知识点既容易理解,又印象深刻。

3.3情境式的案例教学法。法律条文通常比较枯燥而死板,案例教学法不仅能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而且能使学生准确运用法律条文、法律精神解决问题。在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的教学中,教师在案例的选择上,应有所偏重:一是在指导思想上明确使用案例教学旨在通过案例来加深或帮助学生对于所讲授法律规则的理解,认识到如果忽视或违背法律可能产生的实际后果,而不宜以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为主。二为实现案例教学的目标,在案例的选取上,尽可能创设其所学专业领域的法律事件情境,将法律放在该领域的专业背景中进行深入讲解。

3.4参观与观摩法。法律是一门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比较强的学科,学习起来比较抽象,法律课程的教学若只限于课堂讲授,不仅教学方法显得比较单一,而且很难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播放经典法律影片,可以让学生直观地感受法律精神的理性之美,可以提升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通过举办模拟法庭大赛,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审判的过程中,可以使他们了解法庭审判的运作程序,同时锻炼他们运用法律进行思考和辩答的能力。通过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审判案例,让他们实地感受法庭氛围的庄严肃穆,体会法律的公正严明,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学生的法律素养。

结语:列入专业培养计划中的法律课程,有其特殊性和针对性,是各专业课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发挥这些法律课程的作用,使学生系统化理解和掌握专业知识并切实培养他们的专业能力,是高校法律课程教师及理论工作者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我们要加大力度钻研教学内容、革新教学方法、切实提高教学效果。

大学生相关法律篇(3)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法律及其社会规范效应已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学生不但要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也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一方面,要了解与社会生产生活相关的基本法律常识,树立“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并且能够自觉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掌握与其所修习专业密切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拓展其专业知识结构,提高专业素养,为将来走上相应的职业岗位打好法律知识基础。在向大学生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任务主要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承担的情况下,各专业再根据本专业的理论特点与知识结构,开设相关的法律课程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的教学目的

 

非法学专业开设法律课的目标不是培养律师、法官或检察官等法律职业者,而是使他们了解并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培养他们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本专业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的教学目的应突出其专业性和特殊性,强调课程内容必须与所学的专业领域密切相关。

 

1.1掌握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法律知识并运用法律知识为其专业领域服务。首先,了解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法律有哪些,法律对本专业领域影响的程度有多大,从而了解本行业所处的法律环境。其次,使学生掌握所学专业领域内相关法律活动的具体要求,尽可能避免因法律文书的缺陷或法律知识的不全导致潜在的纠纷。

 

1.2强化法律意识、培养学生解决具体案例实务的能力。法学专业的法律课教学,不仅要求学生掌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还应注重培养其法律思维方式与法律推理能力,运用法律条文,原则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他们将来并不从事法律职业,学习法律知识只是为了能够就某一现实问题或争议提供妥当的法律解决方案,所以,并不需要培养他们的法律推理技能。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的教学的功能主要体现为预防功能,即通过为学生提供相关法律信息,使他们对所从事职业将要面临的涉法问题有清楚的认识,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侧重知识性教育,以传授与其所学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同时,还要告诫他们,将来从业时,一旦遇到重大复杂的法律情形时,应当及时地寻求和获得法律专业人士的建议与帮助。

 

2.当前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教学情况

 

虽然高校中非法学专业开设法律课程已相当普遍,但在有关其教学特点与教学方法等方面仍缺乏深入的研究,教学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首先,在课程内容和教材的选择上,大多照搬法学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缺乏针对性和专业性。其次,在教师的配备上,对教师的选任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学校法律专业师资力量缺乏,就由上思想道德修养公共课之类的老师承担。而各门法学都是专业性、实践性、技术性很强的课程,对教师的要求很高,各院校应当制定政策鼓励教师参与实践,教师应当提高专业能力水平,培养一批实践和理论相结合的双师型教师。再次,在教学方法上很多仍然以“填鸭式”教学为主,缺乏深入的有针对性的教学法研究,缺乏有特点的教学模式。

 

总体而言,非法学专业的法律课程教学往往要么流于形式,要么沦为专业课的附属,没有能够发挥其在特定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作用。

 

3.深化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的改革、构建法律课程教学

 

针对当前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教师配备不合理、学生多且以大班授课为主、课时少但法学内容多、流于形式、教学效果不突出等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适当的调整,强化和提高教学效果:

 

3.1点面式的法律课程内容调整。通常为非法学专业开设的法律课程学时较少,如经济类学生开设的经济法课程,通常只有32学时左右,但经济法的内容较为庞杂。教学时若面面俱到,则容易导致主次不分,使学生难以掌握,很难达到教学目的;若要详细讲解,则学时远远不够。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应以教材为基础,对教学内容进行适当筛选和编排,既照顾到教材的全面内容,又注重特定知识点的教学效果,做到点面结合。

 

3.2对比式的法律知识讲授。法学是一个逻辑体系很强的学科,各部门法之间有相应的内在联系。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是在不具备法学基础知识的条件下,孤立地学习法学中某一个方面的知识;他们的法律基础知识薄弱,学习相关法律课程的难度非常大。为便于非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律课程的内容,可以在课程开始时适当讲解一下相关联的法学基本知识。如在讲授合同法的过程中,可以将民法的很多知识点结合起来对比讲授,这样一来,学生对相关知识点既容易理解,又印象深刻。

 

3.3情境式的案例教学法。法律条文通常比较枯燥而死板,案例教学法不仅能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而且能使学生准确运用法律条文、法律精神解决问题。在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的教学中,教师在案例的选择上,应有所偏重:一是在指导思想上明确使用案例教学旨在通过案例来加深或帮助学生对于所讲授法律规则的理解,认识到如果忽视或违背法律可能产生的实际后果,而不宜以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为主。二为实现案例教学的目标,在案例的选取上,尽可能创设其所学专业领域的法律事件情境,将法律放在该领域的专业背景中进行深入讲解。

 

3.4参观与观摩法。法律是一门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比较强的学科,学习起来比较抽象,法律课程的教学若只限于课堂讲授,不仅教学方法显得比较单一,而且很难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播放经典法律影片,可以让学生直观地感受法律精神的理性之美,可以提升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通过举办模拟法庭大赛,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审判的过程中,可以使他们了解法庭审判的运作程序,同时锻炼他们运用法律进行思考和辩答的能力。通过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审判案例,让他们实地感受法庭氛围的庄严肃穆,体会法律的公正严明,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学生的法律素养。

 

大学生相关法律篇(4)

近年来我国各地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每年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也逐年增长,大学毕业生面临的就业维权问题日趋严重。而大学生求职心切却又缺乏必要的就业法律意识,在遇到就业法律问题时处理方式不当,既耽误了自己就业的时机,也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了劳动关系的不稳定、不和谐。因此大学毕业生增强就业法律意识,了解相关的就业法律法规是相当必要的,提高大学生的就业法律意识也是解决目前各高校就业问题的当务之急。

1高校毕业生就业法律意识现状

1.1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匮乏

大多数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关心的是如何设计简历、如何应对面试等求职技巧以吸引用人单位的眼球从而得到更好的就业机会,而对就业法律保障方面的事项知之甚少,甚至对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漠不关心。大一、大二、大三的学生则普遍认为他们距就业为时尚早,现在学习就业法律法规根本没必要。大四学生则普遍存在“临时抱佛脚”的心理,认为只要在找工作之前看一下相关内容就行了,根本不知道如何深入了解并运用这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大多数的大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根本就没有接触过法律,很多大学生本身就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常识,觉得法律跟自己的日常生活很遥远。而在我国的大学课程设置中,大学生真正能接受专业的法律教育的机会又非常少,很多高校根本没有注意引导和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学生对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了解基本为零,对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民法等与就业有关的法律基本不懂,导致应聘过程中出现法律盲点,不知道如何在鱼龙混杂的就业陷阱中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在我们的调查中,很多学生觉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自己的求职没有帮助,也不指望法律在自己的就业过程中能帮什么忙。可见,大学生对就业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较低,甚至有人认为当自己的权益收到侵害时,根本不会考虑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2维权意识淡薄

谈到法律维权意识,网上大学生找工作被骗的例子比比皆是。不少大学生欠缺法律的基本常识,对自身的合法权益的维护途径了解甚少,不知道自己的就业权利,更不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甚至遭到用人单位侵权时,还认为这是理所应当的;还有些大学生在权益受到侵害后,有意维权,却申诉无门,不知道如何维权,更不知如何运用相关法律来维权,有些同学甚至无法判断自己的在权益是否已经被侵犯。所以在出现不平等的情况时,多数毕业生的选择是默默接受或逃避、退缩,不会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说“不”,在权益遭受侵害时显得不知所措。通常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学生会遇到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2.1劳动合同签订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毕业生同用人单位之间应当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据不完全统计,有近三成的用人单位都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这一现象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用人单位为逃避缴纳社会保险和解雇成本的法律责任而规避劳动合同的签订,另一方面是由于大学生缺乏相关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很多大学生缺乏合同意识,更有的涉世未深的毕业生盲目信任用人单位,只与用人单位就权利责任问题达成口头协定。由于缺少纸质证明,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维权时,就会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1.2.2试用期滥用问题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判断,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进行详细了解的期限,是双方进行互相了解适应的过程。《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但是很多毕业生对试用期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本不了解,遇到黑心单位经常被坑害,由于试用期工资较低,有的单位在试用期期间随意编造名目解除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即叫学生走人然后重新招聘,一直在使用廉价劳动力以节省公司开支。

1.2.3合同条款模糊问题

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用人单位居于主导地位,一些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拟好聘用合同,这些合同主要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很少提及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面对这样的条款,由于很多大学毕业生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些是“霸王条款”,他们认为自己只能被动签约,没有其他选择;有人即使觉得条款不公平,也不敢跟用人单位提出;有人甚至连合同内容是什么都没有看就直接贸然签字,从而为后期可能的维权埋下不利因素。在就业过程中一旦发生争议,招聘单位会拿出已签订的合同为自己辩解,届时很多毕业生就处于被动状态。

1.3违法意识淡薄

就业严峻的形势,部分学生求职心切,投机取巧,导致了不少违法事件的发生。毕业生在就业合同签订过程中容易触犯的法律有如下几点:第一,应聘时伪造虚假的简历和各类相关证书来骗取用人单位的录用资格;第二,与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但是却不去报道,单方面解除协议;第三,同时与多家用人单位签约再定取舍,或在签约后频繁跳槽,随意单方违约。他们根本没意识到造假是违法行为,一旦用人单位发现造假便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他们认为不去报道只是不守信用,最多只是道德问题,与法律无关,只图眼前的利益,漠视了相关法律法规,因此产生严重的后果。

2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缺失原因

2.1高校法律相关课程指导不足

很多高校对大学生缺乏专业、有针对性的就业法律教育培训,有些高校由于教学资源所限,法律课程根本不设置或者只是形式,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非常有限,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仅仅是《法律基础和道德修养》一门课,学生根本学不到实质性的内容。老师所讲授内容多为法的简单介绍,具体法律条文的深度和广度根本不够,也缺乏实务指导性。也有的教师授课往往简单罗列,而更有学生的目标也仅仅是希望通过这门考试而已。《就业指导》课程中多半也是讲述简历制作、应聘技巧,而较少涉及法律法规。在这种教育模式下,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仅仅是把它看成一门课程、一种任务,而不是当作保护自己的武器。因为对就业法规不甚了解,缺乏就业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这在一定程度上让一些用人单位有机可乘,学生不知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2高校就业指导指向性偏离

目前大多数学校提供就业指导的出发点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就业率,认为就业率是高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他们只关心学生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而不关心在签订过程中学生是否有学生被侵权的行为出现。过于重视招聘本身而忽视了法律知识的普及,忽略了学生是否真正地掌握劳动、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能否在就业择业中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如何避免违约违法行为的发生等更为重要的就业法律教育工作。一些就业指导老师认为学习与掌握相关就业法规是毕业生走到社会上的事,跟学校无关。即使有相关法律知识的指导,指导内容上也只限于关于签约的辅导。同时,由于很多提供就业指导的教师大多不是法律相关专业出身,自己对于相关的劳动法律也是一知半解,不能很好地为学生解答相关问题。

3提高高校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对策

3.1加强高校法律教育

学校要注重大学生的普法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使其掌握好法律这个重要武器。高校要把法律教育与择业教育结合起来,让大学生真正做到知法,用法。比如学校可以再开设与就业法律相关的课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进行基本原理、重点法条以及相关案例的讲解,让学生深刻体会到在求职、择业、就业过程中遭遇侵权后的维权,必须建立在对相关就业法律法规学习掌握运用的基础上,提升法律类课程的实践性与实用性,使学生清楚在就业、签约时哪些是与保护自身利益相关的内容,知道对方的用人条件是否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还要知道当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的时候,应该用哪一步法律、通过哪些途径和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使自己的损失最小化。

3.2增强就业法律指导

内容的实用性,提供务实的就业法律指导和服务在大学生就业指导过程中培养一批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老师对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指导,引导学生关心与择业就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使学生系统而全面的掌握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方法和途径,在就业过程中享受法律的保障。在学生求职阶段,提醒学生就业协议的重要性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所在,提醒学生尽量警惕和避免招聘各类招聘陷阱和就业歧视。由于目前高校学生就业法律意识淡薄,就业过程中被侵权的事件时有发生,高校可以以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为依托开展就业法律援助项目。比如针对毕业生在择业就业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结语

就业是大学生在大学期间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帮助他们提升大学生的就业法律意识,增强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加强大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能够使他们在面对纷繁复杂五花八门的就业侵权问题时用法律的理念理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使自己得到有效的法律救助,在迎接社会挑战的过程中少走弯路少受伤害。

【参考文献】

[1]黄芹.浅析大学生就业中的劳动保障问题[J].经济研究导刊,2014.3.

大学生相关法律篇(5)

一、调查分析当代大学新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本次调查对象为贵州大学本科一年级学生,在调查对象上从性别、专业等做了相关比例要求,34.97%来自城市,65.03%来自农村,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基本能反映出贵州大学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调查共发放问卷 200份,收回问卷184份,回收率92%,有效问卷163份,有效率81.5%。

1.法律认知

法律知识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是当代大学生应当具备的一项基础性知识[1]。对法律基本知识的认识,设计的问题多从法条为考查内容,主要是针对与个人密切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通过对调查对象进行基本法律知识的提问,了解大学新生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基本情况,为大学新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提供参考。

在本次调查中,男生占68.71%,女生占31.29%,调查显示女生相对于男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认知更加深刻及乐于学习。在学法态度上,57.67%的学生认为人人都应学法,提高法律素养;39.88%的学生选择法律不应该只是律师、法官等学习的,学生也应学一些法律知识,可远离犯罪;而2.45%的学生认为法律应该是律师学的,专业人士解决专业问题,我们完全没必要浪费时间了解;由此可见大部分学生自觉学法的意识较强,希望多了解法律并能在生活中运用。对于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调查显示的结果不容乐观,1.84%的学生对法律完全不了解;84.66%的学生对法律不太了解,只知道少部分法律知识;仅13.5%的学生对法律比较了解,知道贴近自己的相关法律,如宪法、人口与计生法、婚姻法、道路交通法等方面的常识;而与自身联系不太紧密的法律知识相对匮乏,如知识产权法、民法、行政法及仲裁法等,这些学生平时对法律方面新闻有一定的涉猎,表明调查对象对不同种类法律的了解程度与法律和自身联系紧密程度之间呈正相关关系。

2.对实际法律运用的观点、态度及法律权利意识

法律观点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依据。法律运用指被调查者面对违法行为侵害其合法权利时,被调查者的态度及运用法律的途径等。法律权利意识主要是对被调查者就自身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以及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的强弱。通过对调查对象对于法律知识与自己生活的关系的看法;对实际生活中法律运用的观点、态度;对国家法律重大事件的关注及法律权利意识等了解大学新生对法律运用的观点、态度及维权意识。

调查显示,对于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54.82%的学生认为法律与生活紧密相关,时刻可见法律的运用;40.36%的学生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有用处,但用处体现得并不多;而4.82%的学生对于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无明显感觉。在亲身体验法律的运用方面,30.13%有过亲身体验;26.92%间接体验过法律在生活中的运用;而42.95%的学生则未有过亲身体验。对于“权利被侵害时首先想到的解决办法”,69.5%的学生选择通过法律渠道维权;12%的学生选择暴力维权;18.5%的学生倾向采取其他手段维权。在对国家法律重大事件的关注方面,例如是否关注不久前刚结束的2016年我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中关于立法的问题,仅有9.9%的学生全程关注相关立法,并且在相关平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68.2%的学生通过新闻有一点了解;21.9%的学生表示完全没有关注。这说明学生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

3.法治教育

法治教育是培养人们法律意识的主要手段,主要是对被调查者接受法治教育的情况和倾向于何种法治教育的方法和手段,以利于在日常学习生活中采用更具针对性的可行性方法提高大学新生法律意识。

对于“您如何评价身边的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44.31%的学生表示,身边的人了解程度都不高;40.12%的学生身边有一些比较了解法律的朋友;仅有13.78%的学生认识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由此可见,加强法治教育是极其重要且紧迫的。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当今中国的教育制度不能很好地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学校应有所改革。在对法律知识的了解途径方面,60.56%的学生是通过电视、网络了解、学习法律的;30.78%的学生通过书籍及教师授课方式进行学习;6.67%的学生通过其他方式了解法律,如家长教育等。在调查问卷中,对“学校开展普法活动,您希望以什么形式进行?”有40.12% 的学生希望以法律知识竞赛的形式,44.31% 的学生希望学校多开设相关法律讲座。对大学新生而言,加强大学生法律教育,优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相关课程内容;适当开设相关选修课程;使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如网络新媒体等传播法律知识;举办法律讲座或法律知识竞赛等途径均有助于学生便捷地获取法律知识。

通过对大学新生调查结果的综合分析,笔者发现:第一,绝大多数学生对法律知识学校比较感兴趣,法制的重要性越来越引起重视,依法治国的理念在大学新生中已达成共识,希望多了解法律并能在日常生活中运用。第二,学生对不同种类法律的关注度不同,在法律学习过程中,既要适当扩大需了解的法律知识范围,也要重点深入学习符合自身需求法律知识。第三,学生对法律运用的感知度不强,部分学生法律权利意识较弱,法制观念淡薄。第四,由于教育与宣传的局限性,目前大学新生接受法治教育的形式较单一,部分学生的法律意识停留在被动的守法状态,出现了“学而不用”的情况,应扩宽法治教育途径,使学生积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

二、影响大学新生法律意识的因素

1.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文化对大学新生法律意识的影响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法律向来被看作是封建统治的工具。儒家思想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力主“人治”。法家虽然提倡“治法”高于“治人”,但其“治法”的具体实施实则是强化了社会对“治人”高于“治法”的认同。这种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到如今仍存在于许多人的观念中,它积淀到了社会大众的意识结构中,影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表现为较强烈的“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现象,因而,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对我国司法的公正性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持怀疑态度[4]。

2.不良社会环境对大学新生法律意识的影响

目前,高校大学新生年龄段大都在17-20岁,正处在生理、心理未完全成熟时期,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完全成熟,容易受社会不良现象影响。对大学新生法律意识影响较大的社会环境因素包括:一是行败现象及社会上的消极文化,其存在对大学新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形成产生了极大冲击,使部分学生守法自觉性明显不足;社会上的消极文化对学生心理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可使其偏离健康成长轨道。二是司法腐败现象,司法腐败挫伤了群众对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信心,使得部分学生对我国司法的公正性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产生怀疑。三是某些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社会问题,如分配不公、贫富悬殊加剧、失业增多、就业形势严峻等,易使学生价值观念出现个人化倾向,行为方式发生改变[3]。

3.学校教育局限性对大学新生法律意识的影响

在大学新生法律意识培养过程中,学校的法制教育尤为重要。但目前学校法制教育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制教育作为德育的组成部分,否定了法制教育的重要地位;法律素质被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将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现行的教育体制存在缺陷等,以上问题会导致学生对法律的不重视和厌恶感,削弱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大学新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探索

1.根据大学新生的思想特点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

除了法律知识的学习之外,通过学习法律知识、领会法的精神、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观,是提高学生法律素质的关键。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首先要根据其思想特点,引导学生尊重和崇尚法律,在大学新生心目中树立“法律的至高无上性”的思想,并转化为实际行动。大学新生的法律教育应坚持普及法律知识与注重法治精神与法治观念并重。

2.优化法制教育模式,重视大学新生法律素养的培养

首先,高校应始终将法制教育放在德育中的重要位置上,贯穿于大学阶段整个教育与管理之中。其次,我国目前法律修改和颁布较频繁,高校的法律教育内容也应及时更新,反映和适应国家的发展变化;另外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地开始相关选修课程,满足不同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最后,创新方式讲法律课程,充分运用新媒体,积极开展网上法律讲堂。用好微信、易信、微博等新媒体,向学生推送“微课堂”,不断丰富拓展法律课程的内容和形式,切实增强法律课程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创设社会与校园良好大环境,提高学生的法律能力

大学生相关法律篇(6)

近年来,大学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许多高校都相继开设了创业教育课程,但是创业教育并没有形成系统完善的创业教育理论和培训体系,尤其表现在创业教育中忽视法律教育。法律是现在社会运行的一种常规形式,无论是政治还是经济活动,都必须采用合法的形式有秩序、有规则的进行。

(一)大学生创业教育忽视创业法律教育。目前,相当一部分高校对大学生的创业教育侧重于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创业能力、创业品质等,在增长大学生的创业知识及培育创业技能上又着重于创业团队、创业计划、营销计划、创业融资等方面。对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涉及甚少,有的也只是简单介绍一下企业法的相关内容。大学生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导致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创业成功率低,甚至在创业的过程中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社会的法治化要求。现代社会,一方面,法律取得了社会中的至上地位,全部的社会关系被置于法律的调控之下[2];另一方面,法律规则的普遍化又使得学习法律成为人的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人将不得不像学习劳动技能、生活经验、道德规范那样学习法律。[3]这在大学生创业的过程中体现的尤为明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企业的管理策略、经营中的法律问题、法律风险都成为创业者必须深思熟虑的重要课题。在企业生产运营的具体环节中,来自法律的风险有时远大于来自市场本身的风险,看似微小的疏忽与问题可能迫使企业和创业者付出惨重的代价。韩国文在《创业学》中指出:“作为创业者,如果懂法就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他人侵害,更为重要的是,现代社会的任何创业行为,都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得到法律的认可。”[4]所以必须广泛深入地开展创业法律教育,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与运用,对大学生进行创业知识、技能和素质的综合塑造,加强创业活动的科学性,减小盲目,降低风险,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二、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目的与内涵

开展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就是要在传授创业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整合、创新创业法律知识,进而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和创业法律意识,训练和提升法律技能,提高在创业过程中预防争议和解决争议的能力。(

一)获得与创业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在创业过程中,任何企业都会在很大程度上涉及法律问题,如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企业的注册、注册商标的确定、设计专利的保护、合同的签订等都与法律有着密切的关系。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律是规范企业活动的准绳。创业教育首先就是要传授基本法律知识,使创业者明了现行企业、创业相关的法制体系、法律内容、各种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救济程序。

(二)培养创业法律意识。在传授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帮助大学生树立创业法律思想观念、培养健康的创业法律心理,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法律认知,进而塑造大学生理性的创业法律意识,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正如黑格尔所说:“法律必须普遍地为人知晓,然后它才有拘束力。”[5]

(三)提高创业过程中解决争议的能力。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另一个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用法能力。法律赋予当事人许多权利救济手段,企业应充分合理地行使相关权利,放弃相关权利就等于放弃了维护利益的可能性或无法实现利益的最大化。[6]在实践中,某些大学生面对复杂繁琐的创业法律程序,缺少耐心与信心,往往不能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争取在法律上可能存在的积极利益。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旨在使创业者依法律规定,做出合乎事理的规划,预防争议的发生在先,处理已发生的争议在后,从而在创业的过程中协助建立、维护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秩序。

三、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

相对于国外较成熟的创业教育教学体系而言,中国的创业教育教学才刚刚起步,并未形成正规的课程教育和专业教育。创业教育只是在学生原有学习体系不变的基础上,另行“添加”的教育活动。而其中创业法律这部分的内容更是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且存在诸多的问题:

(一)创业相关法律繁杂,创业法律教育课程没有形成合理体系。要创办企业,创业者首先要确定适合自己创业的企业组织形式,因为每一种形式在税负、责任、存续性、筹资等方面均有重要区别。[7]明确企业注册的具体流程,与此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条例》《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此外,企业的运营,还必须了解《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劳动法》等。而且,与创业相关的具体法规甚多,各地区还存在着很大差别,所以说,创业相关法律繁杂,不利于形成一个完整体系。我国现有高校开设的创业教育课程,大多采用了国外创业教育中的核心课程,即大多以美国的杰弗里蒂蒙斯、小斯蒂芬斯皮内利合著的《创业学》为蓝本[8],内容主要集中在“商机选择”、“创业者和创业团队”、“商业计划”、“企业创建与运营”等方面。另外,我国的创业教育基本上停留在专题讲座层面,未能将其作为一门体系化的课程来讲授;创业教育理论重视创业者的精神与心理的培养和与经济学、管理学知识的结合,对于创业与法学的交叉与融合并未得到足够关注,其法律教育体系更是无从谈起。

(二)创业法律教育认知观念不到位。1.高校创业教育目标设定具有功利性:这种功利性的目标导向造成了高校的创业教育活动主要局限于操作层面和技能层面,而不注重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的培养,学生在创业过程中依然对法律问题知之甚少,一是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优惠政策,另一个是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法律意识而增大创业法律风险。2.大学生对创业法律教育的认知存在偏差:很多同学认为创业只需要懂管理、能策划、有资金即可,缺忽略了法律法规对创业的保障因素和约束因素,没有学习法律知识的意识,创业法律教育处于被动的不利地位。

(三)匮乏创业法律教育资源。中国的创业教育教学刚刚起步,教学方式单一,现行的教学模式都是课堂讲授加案例讨论。教学内容因学校、教师等因素差异很大,没有统一的基础性课程设置和培养教学目标。各大学在开创创业法律教育活动时,大都依托经济管理学院和法学院开设的经济学与经济法课程或讲座。有的甚至只设有事后咨询机制,缺乏系统的创业法律教育资源。

四、完善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几点建议

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不能仅仅以传授知识为理念,而是要把知识传授与思维引导和技能训练结合在一起。黑格尔认为:“关于理念或绝对的科学,本质上应是一个体系,因为真理作为具体的,它必定是在自身中展开其身躯,而且必定是联系在一起和保持在一起的统一体。”[9]创业法律教育在实施过程中就是要树立一种创业法律理念,并形成科学合理的体系,具体建议有:

(一)依托大学法学院,创建创业法律教育体系。创业者本身并不是一类独立的法律关系主体,他们是民事主体中一个特殊的群体,与创业相关法律法规很多,但我国并没有独立的专门性法律来调整这一特殊群体,只有一系列法律法规组成的法律群。繁多而又复杂的创业法律决定了开展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必须依托法学院,由法学专业教师将相关法律内容统筹为一门独立学科,并逐渐形成一套科学体系,从课程设置方面入手,为创业者形成合理科学的知识结构打下基础。明确开展创业法律教育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与创业相关的法律制度,掌握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法律与政策问题,熟悉各种创业法律规范;在此基础上培养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必需的法律意识,进而能够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合理规避法律风险,提高解决纠纷的能力。创业法律教育主要应涵盖创业主体、创业运行、创业规制、创业救济四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此外,还要研究与创业相关的各种法律制度:如,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各种法律制度,物权制度,担保制度,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法律风险的规避制度、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等。值得一提的是,贯穿其中的是创业法律功能和价值的探讨以及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的培养。

大学生相关法律篇(7)

诊所法律教育课程最突出的特点是能够让教师依据案件完成过程当中的每一个阶段,安排相关的教学计划以及内容,从而让每一节课都存在较为明确的教学目标以及任务,并且系统地、有计划地培养法律从业人员的相关技能以及职业道德。通过这种方式,让学生将理论与实际结合,对法律有更深的理解。

一、诊所法律教育最初诞生及背景

诊所法律教育诞生在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诞生的原因是由于对传统的法学院教育未能满足有效的创造出适应社会的法律人才的反击。事实上,从很多方面分析,诊所法律教育这一形式的诞生与60年代美国社会所具有的独特背景有着相当大的联系。美国社会受到有关变革的方方面面的影响。法学院之中大多数的学生发现,律师这一社会角色所承接的案件大多数都出于一些有大公司或是一些有钱的人之中,换句话来说,在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中,越是有能力的律师越是替有钱人或是大公司提供全面和出色的服务。从这方面来说,法律在这一时期变成了小部分人的法律。这就导致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变成了可有可无的事实。正是因为如此,在此种背景的激发下,美诊所法律教育诞生了。美国的一些学生在各个渠道公开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应该成为少数人的权利等等,并将这种热情自发地变为实际行动。出于种种考虑,学生这种自发的方式从某方面来说在当时的美国引起了社会对于法学教育的根本目的以及教育的最终目标的讨论和思考。事实上,对于法学教育之中传统的观点在于对法学理论问题的研究,将其看成整个法学教育过程的重中之重,而对于相关的法律社会实践等等相对实用的技能的培养工作却不太重视。当时的美国,在愈来愈多的律师以及诉讼案件二者的相关数量的增多,从各个法学院毕业的学生所具有的相关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与有关职业所要求的能力之间的距离越来越大。虽然这些毕业生们对于相关法律术语和条文的理解非常清晰,却失去了律师这一职业所应该具有的最基本的技巧和能力。正是出于这种状况,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怀疑法学院毕业生的有关能力,进一步要求法学院重新检讨法学院的相关课程安排以及对于学生的授课方式,意图适应实际社会和职业需求。

二、现阶段法律教育在中国情况

随着时代的进步,在改革开放之后,国家对于法学的相关教育领域投入了极大的关心以及力量。意在改变我国法学教育领域的陈旧以及落后的模式。虽然现阶段我国的法学教育工作在社会主义法治发展进步的影响下取得了明显的前进。但是,从个别方面来说,法律院系的有关教材以及授课的课堂上,用陈旧的模式,机械和僵死的眼光去理解法律,如果依照传统的模式培养出来的毕业生进入并融入到社会之中往往会发现,其在书本上明确的法律规范在现实操作中通常会发展并延伸到高度模糊。在学院之中的课堂里清晰的典型案例很难找到可以套用的现实当中的具体案件。对于一个法律职业者来说,将法律规范和社会现实相结合,需要诸多除了书本和法律条文以外的真功夫以及辩证性的种种思维方式。正是因为这样,让刚刚毕业的毕业生们往往无所适从。就现阶段我国当下的法律院系的课程安排,学院一直以以传授系统和科学的知识作为学院的最终目的,很少或基本不考虑对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和社会的实际需求,或是说没有给学生这种参与到实践或是融入社会之中的机会。这种传统的法律相关课程安排失去了法学教育领域的一个重要功能:培养学生的实践和操作能力。

三、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目标是要教会学生如何去学习和运用法律

诊所法律教育的教育方式实际上是在课堂上培养出一个教师与学生之间进行互动式的教学模式。换句话说,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最终目的并不是对学生进行法律本身的相关传授,对学生并不去追求对于法律的完整理解以及相关法律系统的完整状况,而是从多方面考虑,引导学生从办案的实际角度去出发,让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有目的的去学习律师的相关职业技能、法律的有关内容和对这些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的培养。

对于诊所法律教育之中的学生对于办理真实的案件仅仅是把案件当做教学内容的载体而不是目标。所以,换句话来说,法律诊所课程接受的案件通常是由教师所决定的,这就要求教师选择适合学生的案件让学生去办理完成。这样即能实现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目的,还能完成诊所法律教育所具有的对于社会法律援助的目的。

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为学生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学习平台,因为有这样的一个平台,能够使学生能在社会的不断进步中逐步增强对于法律的学习能力以及理解能力。传统的法律教育体制基本大多数运用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进行法律领域教学工作,而诊所教育课程所倡导的往往是从具体到抽象的学习方法。对于法学院的学生来说,在诊所教育课堂上首先接触到的是实践中具体的法律问题,并不是传统的理论。正是因为这样,学生通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最终完成教学工作。这可以理解为一种学生从学校毕业走向社会后终身学习的方法。这也从一方面促使学生在变化的社会之中去理解法律的实质以及真谛。

参考文献:

大学生相关法律篇(8)

1.1法律课程

医学院校面对临床医学生开设的法律教育课程,主要集中在思想政治与人文社会科学课程中。根据新课程方案(05方案),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取代原有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1]。此课程为全国高等教育各专业必修课程,与其他专业相同。该课程所讲的“法律”是指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相应的,该课程所讲的“法律素质”,是指人们认识上、行为上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素养和能力。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树立必需的法律意识,拥有必要的用法能力,构成了法律素质的三项基本要素[2]。根据了解,绝大部分医学高等院校都开设了《卫生法学》课程,该课程是医学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课程改革的重点内容。通过卫生法学教学使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了解与医药卫生有关的法律制度,明确自己在医药卫生工作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进行监督执法,同违法行为做斗争。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医学院校对该课程并不重视,将它列为专业类选修课程,开设课时和学分少,且考核形式松散,师生的重视程度低,甚至处于“可有可无”的尴尬局面。此外,大部分医学院校开设了《医学伦理学》的课程,该课程为医学专业的特色课程,用伦理学理论和原则,来探讨和解决医疗卫生工作中人类行为的是非善恶问题。广大医学生通过学习该课程,可以了解到医药卫生事业从业时所必须的道德规范,并了解法律和道德的异同,对培养医学生的医德医风和正确的人生观有重要帮助,在广义上也属于医学生法律教育的范畴。部分医学院校也针对不同医学生的特点开设了不少其他法律教育课程,如《药用法学》、《新闻出版法》等。很多医学院校,尤其是合并后的医学院校,发挥综合性大学优势,开办或参与开设了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在这些开设第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的医学院校中,几乎都开设了法学(医药卫生法学方向)专业,这类专业对学有余力的医学生的学习是一个有力的补充,让这些医学生系统地学习法学相关课程。这类专业的开设,不仅有利于医学生未来的临床工作,也让不少学生因此培养了对法律的兴趣,甚至毕业后报考法律硕士联考、国家司法考试,从事或业余从事医疗纠纷相关法律工作,对医学生的就业也扩宽了门路。为了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满足学生跨学科选修课程的需要,大部分医学院校,特别是综合性大学的医学院,开设了丰富多彩的全校性文化素质选修课(又叫公选课),这些院校的培养计划中,基本上都要求学生修满一定数量的学分才允许毕业。这些院校的公选课中,也包括部分法律相关课程,如《劳动法》、《经济法学》、《宪法学》、《法理学》等,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在这些课程中任意选修。这些课程,对于学生的法律知识的补充和法律意识的培养,也有重要的意义。总的来说,学校法律课程教育主要包括三部分:法律基础知识、卫生专业法律知识和其他与未来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这些知识是医学生法律教育的基础,对医学生临床课程的学习和未来的医务工作的健康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2医学课程与临床见习实习

医学生的专业课程负担很重,考虑到我国实际情况,不可能一味要求在教学计划中增加法律课程的学时数目和内容。医学生在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专业课学习过程中,大部分有经验的教师,特别是临床医师,会针对该学科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通过各种亲身经历的典型案例对医学生进行讲授。这些零散的知识,对于医学生来说,可能受益匪浅。以医疗纠纷案例作为人文、社会、心理等教育的载体,将小学科综合成大课程,用指导性教学来取代硬性灌输,有利于学生在接受医学专业知识教育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接受人文素质教育,特别是职业道德和医事法律教育[3]。医学课程教师与临床医师在进行相应专业课教学过程中,会有意无意地提到相关的案例及其所涉及的法律纠纷,这些教学内容对于临床医学生法律意识的增强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此外,临床医学见习阶段的学生和实习生在医院的学习和工作中,能够亲身体会和感受相关的事例,这些经验不仅对于临床工作,对于法律意识的培养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医疗工作是以病人为服务对象的工作,因此,针对医学生的法律教育也不可能脱离实际情况而存在,医学生在专业课程乃至实习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法律知识,可以对未来的医疗工作带来显著的益处。

1.3校园文化教育

当前,各高校都积极开展各种各样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这些活动也包括了不少与法律相关的内容。法律类学生社团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如中南大学团委指导的学生社团—法鹰社,积极开展各种法律宣讲活动,定期举办相关的法律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开设法制教育网站等。学生通过社团活动,不仅能更好地学习法律知识,还能结识法学专业的师生,可以深化对于相关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此外,各大学学生工作处、团委和各级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等,通过日常学生工作和举办各种活动,让学生学习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大学校园内的非课程教育,可以结合学生的生活实际,有助于更好地开展医学生的法律教育。

2非学校教育

2.1媒体教育与沟通交流

学生通过平时上网、阅读报刊,可以获取大量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很多平面媒体经常会设有法制版块,通过案例对广大公民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如湖南长沙的《法制日报》,特别对于这方面的问题进行报道。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也经常有开设此类型的栏目,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长沙政法频道的《方圆之间》等。网络媒体作为当今社会的重要信息来源,对大学生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学生通过网络了解社会的各种信息,包括重要的法律信息和案例,特别是医疗纠纷的相关报道,对于临床医学生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学生通过与家人和朋友的沟通与交流,也可以深入了解发生在身边的相关案例。

2.2社会法制活动

国家与不少社会团体通过举办相关的法制活动,如法制宣传日等,对全体公民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与教育。这也是临床医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之一。

2.3大学前教育

大学生相关法律篇(9)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其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从而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中。同志认为,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而邓小平同志也曾经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律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高校大学生是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力军,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在当今社会,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方面存在许多不足,大学生犯罪案件也屡屡出现,所以针对高校大学生的相关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变得紧迫且必要。

一、法律意识的内涵

列宁在《俄共(布)党纲草案》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一种补充苏维埃法律或补充苏维埃法律空白点的渊源,也就是说:“实现无产阶级的意识,运用无产阶级的法令,在这种法令没有或不完备时,应以社会主义的法律意识为指针,扫除已被的政府的法律。”中国的法律意识的内涵也经历一个变化过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将法律意识定义为“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

邓小平曾指出:“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法律意识在法治建设中的总体作用表现为:(1)法律意识是法治建设的前提和保证。法学家严存生说过:“观念是制度的灵魂,是法律制度得以产生和正常运转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动力。”刘旺宏教授在其著作《法律意识论》中也阐述了法律意识在法治建设中前提和基础的作用。只有社会成员法律意识提高了,才是实现法制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整体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一句空谈。(2)法律意识是法治建设的内在驱动力。法律意识能够推动立法体制的完善,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能够推动保证司法的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能够推动执法程序的完善,强化在执法过程中的制约和监督。

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我国法制建设中重要的一部分,法律意识的培养对法制建设的进程有着现实的作用:(1)提高大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最近,女大学生失联事件频繁发生,且没有停止的趋势,总体来说就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漠,诉求法律维护权利的意识不强,理论与实践相脱离,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2)降低大学生违法犯罪几率。有数据显示近几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比例逐年增高,大学生法律识的现状与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要求形成极大反差。只有通过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使他们对违反犯罪案件有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才能做到自觉守法,自觉的让自己行为合法,从而有效降低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几率,维护校园安定和社会的稳定。

二、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原因

为了对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状况的多方面的了解,本文以南京市6所高校为例,采用调查问卷方式进行微调查,共发放问卷180份,收回问卷173份。从大学生学法意识,知法意识,用法意识、守法意识和护法意识几个方面来对大学生进行调查,然后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进行分析,得出当前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生学法意识的现状

本部分为调查大学生对法律学习的意识。在受调查的学生中,有11%的学生通过国家法律宣传了解法律知识,有15.6%的学生自己看法律书籍来了解法律知识,有38.7%的学生通过学校的法律基础课来了解,还有34.7%的学生从电视,报纸或网络上了解。

当被问及“ 我国大学开设的法律基础课要如何上才能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素养”时,有68.2%的学生认为“书本理论结合当今实际来上”,28.9%的学生认为“通过典型案例来讨论”,2.3%的学生认为“按教学大纲按部就班上”,只有0.6%的学生认为“这门课与我们学习生活无关”。

(二)大学生知法意识的现状

本部分为调查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把握程度。设计的几个问题主要是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内容和精神的把握,主要想看看高校大学生有没有对国家的法律新动态进行及时的把握。其中,在回答“您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了解么”时,有52.6%的学生“大概知道,不完全了解”,剩下的47.4%的学生都是“完全不了解”,没有学生对这个问题深入了解过。在回答“我国的国家宪法日是哪一天”时,只有27.7%的学生选对了日期“12月4日”,还有72.3%的学生选错了日期。在回答“对法律的执行哪些监督是有效的”时,47.4%的学生认为“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舆论的监督”,有25.4%的学生认为“群众监督”,15%的学生认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剩下的12.2%学生认为可以“执行机关自我监督”。

(三)大学生用法意识的现状

本部分为调查大学生对法律知识在实践中的运用情况。前两个问题是对法律知识总体上的把握,后几个问题分别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刑罚法律制度来考查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情况。

当问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想到用什么途径来解决”时,43.4%的学生认为“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30.6%的学生认为“忍气吞声”,17.3%的学生认为“通过关系来解决”,剩下的还有8.7%的学生考虑“通过暴力解决”。当问到“在公交车上受到骚扰,你会如何解决”时,37%的学生认为“换个地方或下车”,还有33.5%的学生认为“默默走开,不敢出声”,有19.7%的学生认为“ 出声制止,维护自己”,9.8%的学生会“用暴力让他得到教训”。当问到“怎样看待现在法律加大对酒后驾车的惩罚力度”时,有72.8%的学生认为“法律对公民的人身安全越来越重视,法律制度在逐步完善中”,有22.5%的学生认为“也许只是一种形式,不一定能贯彻实施”,还有4.6%的学生认为“不关我事,不关心”。当问到“在网上购买了一些便宜的食物,吃过以后发现有问题,让您受到人身伤害,您会怎么做”,有62.4%的学生认为“写差评出出气”和“算了,也没多少钱,省得麻烦,扔掉”就可以了;还有32.4%的学生认为要“坚决退货,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写差评出出气”;只有5.2%的学生会要求“找有关部门鉴定,赔偿精神损失”。当问到“一个小偷进宿舍偷东西,被同学抓住了并关了几天,您怎么认为这位同学的行为”时,93.1%的学生认为不合法,只有6.9%的学生不知道。

(四)大学生守法意识的现状

本部分为调查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是否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事。在回答“平时过马路时会走斑马线么”时,有72.8%的学生选择“会,从来都是”,有22%的学生选择“经常是”,只有5.2%的学生选择“偶尔,看情况”,没有学生选择“从来不”。在回答“如果您依法行使行为的同时发现会损害自己一部分的利益,您还会自觉依法行为么”时,有55.5%的学生认为“依然会,法律是不可以违背的”,33.5%的学生认为“一般能够,看情况”,9.2%的学生认为“偶尔,能钻空子就钻空子”,只有1.7%的学生认为“不会,自己权益最重要”。

(五)大学生护法意识的现状

本部分为考察大学生在面对身边的违法犯罪时,能不能保护、维护。在回答“在公交车上看到小偷扒窃您会怎么做”时,有52%的学生表示“不知道,看情况”,有32.4%的学生表示“想办法提醒被偷者”,8.7%的学生表示“当场阻止小偷 ”,只有6.9%的学生表示“装作没看见”。在回答“是否会提醒你身边那些没有法律意识的人要遵守法律”时,有69.4%的学生表示会提醒,28.3%的学生表示偶尔会提醒,只有2.3%的学生表示不会提醒。

总结:通过调查发现,大学生在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意识方面,存在着不足,不够全面与深入,学习的途径也很窄,不够宽广,说明大学生自主学习意识不强。对于大学生知法意识,大部分的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还停留在初级阶段,而且没有意识去学校新的法律知识,了解新的法律动态,这种状态亟需改变。当大学生面临现实的法律问题时,很多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是很薄弱,大部分学生在涉及到自身利益时,还是会选择逃避或退缩。大部分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能够遵守法律,还有相当大比例的大学生守法意识薄弱,亟待加强。面对身边的违法行为时,有部分学生表现出维护法律权威的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但是大部分学生表现出逃避的态度和对法律的漠视。

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存在着偏差,究其原因,可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其中主观原因为主要原因:第一、大学生思想上的不成熟,对法律意识认识不够;第二、意志力薄弱,只凭一时兴趣,造成对法律知识了解片面;第三、行为上的偏差,主观意识和实际行为不符。客观原因也是重要原因:第一、家庭法律意识培养的缺失。”中国式”的教育只注重孩子的学习成绩,不注意孩子其他方面素质的培养,特别是法律意识的教育是一个漏洞。第二、学校法律意识教育的不足。中小学法制知识课程几乎没有,而大学生的法律教育课程也很少,而且过于书面化,所学知识有限。更重要的是,学校对于法律意识也不够,不能有效的将法律知识与实际经验结合起来。第三、国家法律意识宣传教育的滞后。我国法律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等案件发生过后,报纸网络都大面积报道了,才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才强化对法律意识的宣传和教育。

三、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一)国家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

国家相关部门应该贯彻落实十四届四中全会的精神,要注重法律知识宣传的广度的深度。一直以来,国家也是注重法律知识的宣传,还特别将12月4日作为“法制宣传日”,可是相关部门的法制宣传在一定程度上只是浮于表面,点到为止,不够深入,造成高校大学生对于法律知识了解不够;还有的相关部门对于法制宣传工作重视不够,有些偏远地区开展宣传教育的难度大,就忽视了,造成不同地区对法律知识了解程度的不平衡。所以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进入大学校园,不仅要进行理论宣传更要传授实践经验。

(二)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离不开整个社会的法制环境和法律文化,所以社会应该为高校大学生培养法律意识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氛围。首先,在法制环境方面,应该净化社会环境,立法层面、司法层面和法律监督方面相结合,尽量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氛围。其次就是法律文化方面,社会上应该开展一些法制活动,比如,相关法律从业人员可以定期让高校大学生听实践讲座;给大学生实践平台,模拟犯罪案件突发现场,考验他们的应急情况;邀请知名专家给大学生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等。

(三)家庭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

家庭教育在大学生这种不成熟时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是潜移默化的影响。父母必须要转变思想理念,不能只关注孩子的学习和身体健康,也要同等关注孩子的思想健康。父母自己首先要积极培养自己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再在平时的相处中一点一滴的灌输给孩子。比如,在实际发生关于法律事件中就有意识的传输法律知识;经常陪孩子关注法制新动态;和孩子一起收看法律栏目等。

(四)学校加大法律教育实施力度

首先,书本教育要和实践教育相结合。对于思想意识方面的东西,学校应积极与社会现实相联系,正视社会现实,才会让大学生接受起来更加心悦诚服,更能够融汇贯通。所以学校应该将书本知识的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安排法律事件模拟课,让学生用所学知识处理现实问题。其次,增加多种学习法律知识的渠道。大部分的学生主要通过课堂上学习法律知识或者从电视报纸上学习,范围比较窄,学校应该充分利用学校的相关资源来增加学生们的学习渠道,比如,利用广播定点播放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栏目;学校网站上用滚动新闻的方式来让学生自主学习;利用学生会号召学生来参与学习等等。最后,引导大学生自觉关注法律知识。法制教育的方式应该是灵活的,多种多样的,才能突出学生的主体性,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比如可以组织观看法律教育影片,可以是犯罪片或心理片与法律知识相结合;可以排练法律题材的话剧,每个院可以排演一部参加评比,并邀师生前来观看;进行法律知识竞赛,并且给予学生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参考文献

[1]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63.

[2] 列宁.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356.

[3]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146.

[4] 严存生.略论法制观念的现代化[J].法制现代化研究, 1996(2):197.

[5] 刘云.和谐社会视阈下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研究――从大学生校园刑事犯罪切入[J].科技致富向导,2011(32):105.

[6] 赵德友.论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现状及培养路径[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2014(1):70.

大学生相关法律篇(10)

进一步提升全体民众的法律意识是我国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持将依法治国原则作社会发展建设重要原则的必由之路,而大学生作为社会中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相对较高的群体,其自身法律意识的提升以及法律素养的培养,更是全民普法工作中的重点内容。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具体探究了相应的解决策略,希望能够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贡献相应的力量。

一、当前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生整体普遍存在法律意识薄弱的现象

虽然随着社会的建设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我国大学生在接受了相应的素质教育后,法律意识较之于一般的社会大众有所增强,但是从整体上看,还存在基础薄弱的弊端,学生一般不具备相对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法律方面的基础性理论知识也相对缺乏[1]。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大学生探究法律理念,强化自身法律素养的积极性受到影响,绝大多数学生愿意在学校生活中学习实用性更强的知识,以便为未来的社会生活提供相应的帮助,即使一些法律专业的学生,为了在社会生活中获得更好的发展,也不得不在学习过程中兼修相应的英语、金融等知识,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效果产生极大的不良影响。

(二) 大学生法律观念模糊

法律观念是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大学生自身法律素养的重要参照依据。一般情况下,正确法律观念的形成需要大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有意识、有针对性的不断学习、吸收和研究相关法律知识,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实际储备量对学生法律观念的强化和提升产生着决定性的影响[2]。而当代大学生法律观念的模糊基本表现为以下几点:首先,无法明确区分政治权力与法律之间存在的关系,受到我国封建传统文化中“官本位”理念根深蒂固的影响,一般认为社会上权势较大并且具备一定财力支持的人,就能够在生活中凌驾于法律之上;其次,无法正确区分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甚至将违法和犯罪两种法律知识等同;最后,在实际生活中缺乏相应的维权意识,即使遇到不公正的待遇,也一般不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助涨了犯罪分子的气焰,不利于我国社会普法教育活动的开展。

二、 培养和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

针对上述问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基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重视高校中的大学生基础法律课堂教学活动

要想大学生在学校教育阶段逐渐具备较为完善的法律意识,在生活中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首先就应该保证大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掌握众多与生活实际紧密联系的法律知识。因此,各地高校应该加强对法制基础性课程教学的重视,组织教师积极转变教学观念和教学方法,将学生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增强教学的趣味性和有效性[3]。在具体操作方面,教师可以针对某一节课的知识点,适当向学生展示一些相关法律方面的真实案例图片或专题电影等,让学生通过真实的案例,了解到维护法律、践行法律的重要性,进而逐步提升自身法律素养。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应该对班级中的典型学生予以重点关注,对受到社会诱惑而已经行走在违法边缘的学生进行劝告引导教育;而对所有的违法者进行严肃处理,并从众多优秀学生中树立一个遵纪守法的榜样,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将思想道德教育与大学生法制教育有机结合

思想道德一般受到社会大众内心信念的决定性影响,并且与社会舆论之间存在相应的依存、制约关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法律和道德在本质上存在相应的一致性。受到社会主义法律强制性限制的行为,必然也是社会大众在道德观念中所谴责和抵制的,而社会主义法律所推崇的,社会道德必然也对其加以提倡。可以说,法律和道德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从强制和自觉两个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的角度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稳定社会关系,二者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对当代大学生实施法律教育,一定要将法律与道德有机结合,在进一步发展和强化社会主义道德思想的同时,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将法律意识教育培养与校园文化精神相结合

我国校园文化精神的基本内容是自立、自强、自律,这“三自”也是当代大学生在生活学习中必须逐渐养成的基本素质之一[4]。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综合素质较强的创新型人才,而学生的综合素质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法律意识,在未来社会中,学生不论从事何种职业,都应该以自立、自强、自律的原则严格要求自己,在法律的监督和约束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建设贡献出相应的力量。所以,高校应该对加强三自原则和法制教育相结合的教育的重视,在保证学生树立“三自”精神理念的同时,最大限度的逐步增强大学生的基本法律意识。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念的提出,以及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基本社会制度的建设工作也逐渐得到了健全和完善,因此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社会精神文明水平,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强化势在必行。在当代社会,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升,对其自身全面发展,社会的稳定和进步以及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程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所以高校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应该加强对这一问题的重视,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贡献相应的力量。(作者单位:吉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通讯作者:于永坤

参考文献:

[1] 杨波,田成刚.试论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思想政治课研究,2015(1):30-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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