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合同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04 09:43:45

商业合同管理

商业合同管理篇(1)

(一)业主的合同管理

作为工程合同的主体之一,业主通过合同制定,负责项目的总体目标。业主的合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部分:建设合同的总体规划,决定工程承包模式和管理模式,选择合同类型,等等。除此之外,他们需要为具体的工程项目雇佣工程师,选择承包商、供应商、项目管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委托项目任务等。此外,他们应该为合同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以便进行宏观控制。例如,当遇到一些重大问题,他们应该做出项目实施的决策,选择的主要技术和实施方案。他们也负责批准重大修改的设计和规划,及时支付项目基金和检查项目是否按照约定完成等。

(二)工程师的合同管理

工程师、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公司、业主的项目经理,是业主专门委托来监督整个项目合同管理工作的。他们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合同事务管理和决策咨询等,如起草合同文件和相关文件,监督项目和执行,以及具体的合同管理。此外,他们应该协调所有者,承包商以及供应商之间的关系。

(三)承包商的合同管理

作为工程合同的执行者,他们的合同管理是最详细,复杂,困难和重要的。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从工程投标开始,然后着重于辨明项目的范围以及信息的传递。这个过程直到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完结才会结束。承包商负责提供具体的收购要约,完成设计、建设、供应,并完成相应的工程合同范围内的维护任务。此外,规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相关项目也包含在承包商的合同管理的义务中。

二、不同阶段的商合同管理

(一)合同形成阶段的合同管理

这个阶段包括合同准备阶段和合同的结论过程,它主要体现在一些列与合同投标和签约相关的工作。例如,招标人合同形式的选择,内容方面的制定,承包商资格审查,关于开标、评标的合同谈判等。从另一侧,选择投标项目,准备招标文件,确定价格和参与合同谈判等,都是合同管理工作形成阶段主要涉及的内容。首先,在这个阶段,要做一个彻底的合作伙伴的调查,了解相关合作人的商业信誉以及信用状况在这个阶段是非常重要的。这个可以帮助我们在签订合同,制定有关的交货和付款条件的条款时,规避一定的风险。再者,在这个阶段,审查合作人的执行能力也是非常必要的。这主要包括支付能力和生产能力。当审查合作人的支付能力时,要注意审查其注册资本,资金来源,银行存款,等等;评估其生产能力时,主要审查对方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交货能力,等等。在这个阶段调查合作者的实施能力的目的是提高项目合同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二)合同履行阶段的合同管理

这个阶段主要包括合同的实现、执行跟踪、检查、监督以及合同纠纷解决等。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必须以合同条件为指导方针,并遵守公平和合理性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最终满足各方的需求。首先,我们应该了解和掌握本企业的的实际情况,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格、技术标准、生产能力和日常生产等。同时,企业的库存,数量、质量、大小等也应该留意。其次,还需详细了解企业对外的合同情况,如签署出口产品,原材料的采购和使用情况,现金流状况等。再者,还应该进行价格趋势的分析和以及预测。再者,在这个阶段,我们应该对项目的合同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评估。企业可以从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的绩效评价中获得相关的经验以及教训。不仅如此,通过比较和分析项目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具体实施进度情况,以此来对合同做出客观的评价,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分析失败的原因。进行工程项目评估,可以为未来合同管理工作提供指导,提高项目合同谈判成交率的和现代标的性合同管理水平。在合同终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对项目的合同进行信息收集、保护、整理、分类、登记、编号、绑定和归档工作。实现项目合同文件管理的程序化和标准化。在这个项目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是项目管理的一个基本的体系。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可以使合同管理更加规范化、合法化和程式化。此外,它可以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以此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我国的合同行为分析以及相关建议

(一)合同风险防控

对于合同的利益相关方来说,有时候合同条款看起来似乎是公平的,而事实上,很可能他们正试图规避一些法律问题,一些看起来非常有利的商业条款,有可能就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因此,企业应聘请法律顾问,以减少管理风险。同时,应当订立准确的,表述清楚的书面合同,以此来避免歧义,不留隐患,。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添加或删除合同内容之前,最好结合实际交易的实际情况,参考引用一些标准文本,。在合同评审方面,不仅应注意文字表达,同时也要注重条款的实质。

(二)项目合同的动态管理

在建筑工程的实践中,合同的变化十分频繁。而这些经常性的改变可能就会导致索赔和合同纠纷。(IssakaNdekugri,1998)因此,动态管理项目合同是十分必要的。在此,应注意三个主要方面:第一个是要高度重视现场验收,合同付款也应严格的按照合同条款,避免过早或过度验收,尤其是当它涉及到合同补充协议时。验收时要注意建筑的设计变化和错误。如果原材料已经购买,详细的材料名称、规格、类型、数量、日期变化,交通情况,成品的形势和现状以及是否回收或者替代品,都要包括在合同中。其次,有关项目文件(如图纸、计划、技术规格、订单的改变,等等)都必须保持及时的记录和收集。在实践中,业主和承包商达成一致协议前,合同内容不变。对于单方面的改变合同的行为,要及时提出索赔。第三,停工损失应及时处理(包括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

商业合同管理篇(2)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等。本文所指合同包括企业所有对外签署的协议书、契约性文件、备忘录、正式书面承诺以及前述修订与补充等。

管理是确立组织目标和有效地组织资源以实现组织目标的活动。管理的要素可分为规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企业管理目标是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合同管理并非法律上的严格概念,是指企业为规范合同涉及的各项事务,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在企业运营中的作用,运用法律制度的特性和功能,从法律、经济和科技的角度,对企业的合同行为进行有计划的组织、领导与控制的活动。对企业经营来讲,合同管理是工具、是手段,服务于企业的业务运营,合同管理的最终目标是防范合同风险、规范合同管理、维护合法权益、力争公司利益最大化。

二、商业企业的特点与合同管理的模式

1.商业企业的特点

(1)主体众多。与其他企业相比,商业企业的经营中过程中的市场参与主体存在“两头大、中间小”的特点。也就是说,商业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一头面对的是众多的商品供应商,为商业企业提供商品来源,另一头面对的是众多的消费者,是商业企业经营商品的最终去处。主体众多,就意味合同关系众多,同时也意味着商业企业合同管理工作量巨大。

(2)涉及的商品种类繁多。其他企业、特别是生产性企业的经营产品一般单一,而商业企业的经营范围比较广,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商品种类繁多,有服装、鞋帽、针织、黄金、珠宝、化妆品、食品,甚至家具家电等等。商品涉及各种品类甚者不同的行业,每种商品都有每种商品的特点,管理过程中需要针对不同的商品特点,拿出具体的措施和方法。

(3)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多。因商业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商品众多,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特点、有不同的国家规范和标准,再加上众多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所以出现法律风险的比率就高,就进一步加大了合同管理的难度。

2.商业企业的合同管理模式

鉴于商业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上述特点,可以看出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本着安全与效率并举的原则,合同管理可以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与归口管理制度并存并落实法务人员法律审核制度。

(1)分级管理制度。分级管理制度是指将合同标的按照一定的标准(比如合同金额、比如合同涉及品牌的知名度等)进行划分,再区别进行管理。以合同金额为例,商业企业可以将合同金额大小划分一定的标准,不同的标准由不同层级的人员负责审核、签署。这种管理模式的优势在于可对具体的业务人员适当放权,减少企业管理层的工作量,同时又能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2)业务归口管理制度。业务归口管理制度是企业根据不同的业务区分来划分具体的合同管理部门并由其实施管理的制度。比如涉及基建的合同,由基建部门负责审核签署、涉及设备的合同,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签署等等。业务归口合同管理制度的优势在于可实现企业合同文本的集中、统一管理,不致发生合同原件的散落、遗失;便于企业能迅速及时的查询不同业务部门的合同;也便于集中审查企业不同业务部门的业务进展情况。

(3)法务人员法律审核制度。法务人员法律审核制度是企业对外签署的所有合同文本非经法务人员法律审核不得签署的制度。法务人员的法律审核,有助于维护企业经营的合法性,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减少企业损失。

上述三项合同管理制度需要有机结合、缺一不可。分级管理和归口管理不仅可以提高各层级人员的业务技能、提高企业效率,也能增强具体经办人员的责任心、从一定程度上降低法律风险。而法务人员的法律审核,跟能从根本上保障企业经营的合法性,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人员的法律审核,一定要服从企业的业务经营需要,即法务审核工作服务于企业的业务经营工作,企业的业务经营工作是企业的重中之重,是企业存在的根本,居于主导地位,而法务审核工作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具体手段和措施,居于附属地位。

三、商业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控制

合同是双方交易的书面材料、是双方交易的证据材料、是双方交易的见证,从一定程度上讲,合同管理即是证据管理、是风险管理,所以,在合同的管理过程,一定要全过程树立风险意识、证据意识,做到“先小人后君子”。下面从合同的签订、内容、履行等几个方面简单予以介绍。

1.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对方主体资质的审查。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合同向对方的主体资格、相关业务资质、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并让对方出具相关证照的原件,合同签署时留存对方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或授权使用证明、专利证书或授权使用证明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上述证件能从形式上反映对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适、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等问题,在签订合同前对上述证件予以审查,相当于把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2)对方履约能力的审查。订立合同前,根据合同标的大小,甚至可以让对方提供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结合对方的上述证件和注册资本数额,可以对其基本履约能力做出一个综合判断。

(3)合同的形式与起草权。作为商业企业来讲,订立合同,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书面合同文件签署后必须取得合同原件,并妥善保存。对于重大合同,应争取合同的起草权,并尽量使用本单位拟定的合同示范文本。这样就可以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争取有利的谈判地位,并有利于本单位合同管理和审批的效率。

(4)合同的批准和授权。有些单位,本身可能没有签约权,比如单位内部的分支机构等,必须有一定的授权才能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在签订合同前,就需要让对方提供必要的授权证明文件,以防止合同签署后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从而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5)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合同签署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合同各条款,确保所签署版本是最后定稿版本。在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中,应避免空白,以避免少数不诚信的单位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擅自增加合同的内容,同时,对两页以上的合同文本,都应加盖骑缝章防止对方偷换内容。

2.合同内容的注意事项

合同条款在设计起草时,可以适当参考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各种示范文本,做到内容、条款完备,但是绝不能完全依赖示范文本,一定要根据企业自己的情况,对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作为商业企业来说,除具备合同的常规条款外(比如当事人条款、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各方权利义务等),一定要设计一些具备行业特色的条款,结合商业企业的特点,下面的一些内容必不可少:

(1)保证金条款。商业企业为众多的供应商提供交易场所,使供应商的商品顺利地销售到消费手中,但是商业企业与每一个供应商的合作关系,随着商场的升级、供应商自行撤柜等原因,有可能会随时终止,但对消费者来讲,他是从你商场购买的商品,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他不可能去找供应商维权,他只能找商场维权。假如这时供应商已经撤柜,对商场来讲,再向供应商即自己的前手追索就比较麻烦。所以在合同条款中设计保证金条款就很有必要。对保证金的数额及留存期限作出约定,出现质量问题,商场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2)广告宣传条款。现在的好多品牌,特别是一些大牌的知名品牌,都有自己的注册商标甚至知名代言人,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都具有很高的维权意识,因此,作为商业企业,一定要有这方面的风险防范意识,防止侵犯别人的肖像权、注册商标权等权利。因此,在合同中要设计一定的条款,对广告宣传方面做出约定,即商业企业有权使用供应商的注册商标、品牌代言人的肖像进行广告宣传,规避法律风险。

(3)装修安全条款。商场作为公共场所,日常经营中,不仅涉及到公共卫生安全,更是与公共消防安全密不可分,从商场的整个布局、消防通道、商场的装修,都会涉及消防安全。因此,在与供应商的合同中,一定要约定涉及装修、消防安全的条款,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避免消防事故发生时,无处追索。

(4)保密条款。商场在与供应商的合作过程中,双方可能都会接触到对方一定范围的商业秘密,在双方的合同中,要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事项作出约定,对哪些数据属于商业秘密、保密期限的长短、违反保密条款的罚则作出明确约定。

另外,合同内容的其他条款,特别是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内容一定要明确、具体;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一定要把对方当成不诚信之人来对待,做到先小人后君子,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法律风险。

商业合同管理篇(3)

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 一般大型企业都制定有自己的内部控制(内控)流程,都会涉及合同管理的内容,应该有效执行。主要内容包括合同起草 、合同谈判 、合同审核、合同签订、合同执行 、合同变更、组织设置 、管理权限、常见问题处理预案等相近的管理流程。内控流程既是合同管理的工作方法,也是对合同管理工作评价考核的依据,尤其要强调的是内控流程保护企业利益和从事合同管理的当事人利益的保护伞。

在合同起草、审核、签定、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均可以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采取相应合同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在企业合同方面出现风险。

1.签订合同前期应准备的工作

1.1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

这一点极为重要,一般情况下,起草方在起草合同时能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无标准合同文本可依或认为不适宜采用标准合同文本,在谈判过程中就要尽量争取到合同的起草权。

合同起草人必须熟悉合同法律法规,做到合同条款全面、条款内容明确具体,才能保证起草的合同更准确、更全面、更公平合理,以更好地维护合同起草方的合法权益。

1.2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管控风险

对于风险管控方面来讲,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将来产生纠纷时能挽回企业的损失,因此对签约人的合法手续和合同的时效性都要很明确。合同上如果只有对方名字和电话,没有其他任何信息,你又无从查询,那么你的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就没法写,你就会面临无门或者被驳回的尴尬局面,你的权利当然就不会被得到保护。

防止合同风险是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要查看对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了解其经营范围,明确其注册地址和营业地址、公司的通讯电话;对方是个人,就要把自然人的身份证作为合同的附件,注明对方的住址和通讯方式。

重点对对方的实际注册资金、企业负债率、信用级别进行实际查证,除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还要尽量做到亲自到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根据对方的信用额度和偿债能力决定合作项目的规模,确定合同标的额的大小,为交易确定可控的风险度。对第一次开展的新业务,这一点尤其重要,不能急于求成,可以将业务尽量分步实施或逐步加大,用合同对业务做到即支持又要有管控。

1.3考察对方的业务能力,保证合同的成功率

订合同本身不是目的,订合同的目的是促进业务。因此我方尽量跟所进行的业务专业公司签订合同,保证合同履行的成功率。例如,购买煤炭尽量从煤矿采购,购买钢材尽量从钢厂采购,就是讲究业务的专业性,以规避企业风险并保证合同的成功率。

让对方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尤其是企业流水证明,可以了解对方的业务实际操作能力;在同业中进行调查也是必须的过程。选择一个好的合作伙伴,也为企业本身的发展提供了一份力量。反之,带来的害处也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合同管理自身不是一个置身事外的单纯合同管理,要求对行业的整体状况有把握。

2.正式签订合同中的注意事项

2.1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要一致

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是好事。但一定要对合同性质要了解,不要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

注意价格及其付款方式:

2.2支付方式往往与价格有对应的关系,这点尤其要注意

现在支付方式多种多样,相同的额度其成本和价值差别是很大的,对于合同的双方意义也不完全相同,往往成为合同双方合同能否签订和执行能否快速的要点。要充分了解各种付款方式的真正含义。选择对企业有利的付款方式,是风险规避的重要环节。合同管理风险管控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认真加以研究。

2.3用词要严谨

签订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

明确定金和订金的含义,定金是订立合同的保证或者叫担保。一旦收到定金方违约依法违约方要双倍返还对方;交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确实订立合同的资金。合同不能履行,收到订金的一方要返还订金。不会涉及双倍返还的问题。

2.4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

违约条款对双方都要有明显的约束,责任和义务要对等,违约责任要明确具体,要规定违约金。很多合同中虽然约定了违约方要承担损失等,但是并没有具体的标准,使得实际执行起来没法确定,造成一定的举证不能,很多损失缺乏足够的证据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对违约的约定一定要具体明确,对违约方必须确定一定额度的违约金。

2.5合同条款必须对等

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对于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应谨慎与之签订合同。因为一旦出现纠纷,本方将会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另外要注意,违约条款也不能定得太重,要有公平性和可操作性,防止一方恶意使用违约条款。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2.6约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要明确具体

在合同中一般约定,若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解决。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不能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而应写具体的名称。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尽量选择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7充分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

订立合同是一件技术要求高、风险也很大的经营行为,无论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履约能力或陷阱条款,公司法人及经营者都因可能缺乏完善的法律知识而难以准确进行把握,对于合同需要法律专业人员从法律角度进行把关。

3.合同执行中的管理应注意的事项

3.1双方要有明确的业务人

确定明确的业务人,是因为业务实际操作中一般会出现各种合同签订时没有预料的问题,需要及时沟通和解决。如果多头管理,没有明确的人,容易出现沟通不灵或多变的情况,对合同双方业务的推动和合同的实际履行造成很多问题。合同的履行对双方都是有利的,沟通不好对双方都是不利的。由于没有沟通好,往往导致合作破裂,对企业造成损失。这一点许多企业没有引起重视。我们在合同签订后一定要对方明确合同执行的人,我方也明确合同管理人,并有明确授权,及时处理合同执行的各种问题。

3.2资料完善,及时入档、入账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种单据资料,要及时整理,该入账的入账,该入档的入档。尤其是双方结算的凭证,同时也是税务等部门稽查的重点,不能因地域远,业务关系多有所疏忽,导致时间一长可能丢失,造成各种麻烦,甚至经济损失。

对涉及到合同条款有所变更的事项,双方要及时出具补充协议和有法律意义的手续。不能用口头协议代替,以防出现矛盾,造成企业风险。

4.合同管理后评估工作是合同管理的不可或缺内容

商业合同管理篇(4)

中图分类号:F715.1 文献标识码:A合同,是支撑产品买卖、工程技术、工程建设、技术开发、土地管理、生产生活服务等各项业务交易活动的载体,是现代企业规范经营行为、防范交易风险的重要保障。国外早在上个世纪中叶就已将合同管理研究与实务发展为一项系统工程,并出现了以合同管理为研究对象的专业性协会和刊物。例如,美国于1959年成立了全国合同管理协会NCMA(National Contract Management Association)专门对合同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研究,美国《德克萨斯州合同管理指南》(State of Texas Contract Management Guide)通过发表政府指导性文件,全面细致地阐述了合同管理的内容,通过对合同管理的关键点的理解和阐述,形成了一系列有意义的研究成果和理论。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就将合同列为重要经济管理手段,各企业经营者、专家、学者都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了细致的思考与研究。勘探开发研究院作为科研技术服务型单位,合同管理工作在遵照国内法律法规要求及合同管理基本思路的同时,根据自身科研型工作特点,在合同管理中进行了不同的管理思考和尝试。

一、管理模式

勘探开发研究院在合同管理架构上严格遵循共性要求,采取对交易主体集中管理、管理系统集成对接、审查审批流程统一规范以及实行合同全过程监管等措施,实现合同管理相关要素、系统、方法的集成,有力地提升了合同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为企业健康平稳发展提供交易安全保障。

在此基础上,严格实行“三项审查”要求(见表1),严格按职责和流程进行技术、经济、综合审查,实现了技术、经济、综合审查三位一体,使合同管理与业务管理有机融合。通过三项审查把关,使签订的合同公平、公正,合法、合规,保障了交易双方的权益。

表1 合同三项审查要求说明表

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对“三项审”以外的环节,通过下列手段严格控制,充分发挥合同综合管理的作用:

一是在国家合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实际,制定实施《勘探开发研究院合同管理办法》、《勘探开发研究院招标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合同管理和招标管理工作要求和流程,确保合同管理行为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二是加强合同签订前的法律审查工作,防范合同风险,坚持事前预防的原则,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合同谈判或招标前检查项目是否符合“五审查”(对方主体是否合格,授权是否合法,资信是否保证,经营范围是否超出,合同结算方法和法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审查通过,不允许参加我院的项目选商。

三是由院主管领导、技术专家、主管部门、法律部门、纪检部门、研究室和课题组进行项目联合验收,加强了合同履行验收的法律介入,实现合同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管理。

二、特色管理方式

鉴于我单位科研单位性质以及技术和知识产权合同所占比重较大的现状,在合同管理中,对这类合同加重了管理力度,具体做法是:

(一)加大合同技术审查力度。在交易的磋商谈判阶段,根据交易金额多少、时间跨度等因素,决定谈判队伍构成。

(二)充分运用招标选商手段。招标作为合同相对人遴选的重要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充分的竞争性,从而实现交易最优化。我单位对于重大技术类交易事项,在严谨认真制定了招标文件要求后,积极委托开展招标工作,以实现与有履约实力的相对人建立最佳合作关系。

(三)明确对我方有利的成果归属。技术与知识产权类合同对合作过程进行了权利义务划分,更为重要的是对于科研成果的归属确认。我院在此环节会集中技术与法律人员,根据成果的价值、后续使用率评估以及合法合规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选择效益最佳的成果归属条款。

三、合同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一是合同管理基础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合同信息和合同文本信息填写是合同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正确、规范、及时填写对于合同管理有重要意义。合同信息包括合同类别、金额、履行期限、收付款条件等,这些信息直接影响合同管理的效率;而合同文本信息主要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更加重要,直接关系着企业利益的实现。

二是合同履行规范性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合同履行包括对方履行和我方履行,目前合同履行的不规范想象时而出现,一方面是对方保质保量履行,侵害我方利益,而我方无特定人员负责,导致利益损失;另一方面是我方不按约定履行,形成违约风险,不仅存在经济利益丧失的可能,还会影响企业形象。

三是出现事后合同的风险仍然存在。事后合同是指履行开始时间早于签订时间的合同,这类合同的存在,大大增加了发生交易纠纷的可能性,从而影响了企业管理和利益保障,因此也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治理和杜绝的。

商业合同管理篇(5)

法人代表: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

籍贯:____现住址:____

乙方属性:(在打上√号)

原固定工

合同制工

临时工

商品粮或农村粮:____身份证号码:____

深劳合03号单位劳同书号

深圳市劳动局制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用工有关规定,考核后、同意招、聘、雇____为本公司员工。双方根据《广东省经济特区劳动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同意签订本合同,并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工种: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岗位,承担____工作任务,为____工种,因生产情况变化,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岗位工种,如乙方认为难于适应甲方调整的岗位、工种、可申请离职。

二、合同期和试用(熟练)期:

合同期从一九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熟练)期从一九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试用(熟练)期满,甲方应及时对乙方进行考核,合格者定级定薪,不合格可延期或辞退(延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过期不考核,视为合格,履行合同。合同期届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三、劳动时间、报酬、保险、福利和政治待遇:

1.劳动时间:每周实行____日工作制,每日为____小时制,每月预计加班____小时,月加班时间超过48小时,必须经双方同意,不得强制。

2.劳动报酬:

(1)按规定甲方结汇后的职工工资部分、由甲方依照政府现行有关规定办法和单位的实际,根据乙方的岗位、责任、技术水平、工作(业务)性质,暂定为每日工资____元×25.5天=月工资____元。普级加薪每年的月工资增__元至____元不等。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可在本合同双方约订栏中约定,甲方因故停工连续____天以上,或月累计____天以上,每天发给乙方____元作为基本生活费。甲方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每月____日为发薪日,超过规定日期的从第六日起每日按拖欠工资的1%赔偿乙方损失。

(2)奖金。应按单位的经济效益和乙方的劳动贡献定,一般每月____元

至____元;年终奖金每年视效益另定。

(3)加班工资:法定日节为____%。公休假日和平时为____%。从事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工作的,每班发给____元作为夜餐津贴。

3.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①甲方必须按规定办理为乙方的退休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保险金(临时工的社会保险每月自付____元,先由甲方支付,后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临时工不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在未实行工伤保险前及甲方没有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时,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伤、残、亡的,按国家或市府现行规定、办法执行;②乙方在合同期患疾病或合同期满但在治疗期内的,甲方应根据其工龄或累计投保工龄发给一定比例的工资:____年以下的____%,____年至____年为____%;____年至____年为____%;____年以上为____%;其医药费报销____%,或每月发给乙方____元包干使用。需住院治疗的应经公司批准,其住院的医药费应实报实销。③乙方是已婚女工的,产假期间甲方发给100%的月工资及生活补贴和全勤奖。④在合同期内,乙方服务每满一年,甲方应根据有关规定每年为其安排探亲假一次,共____天,夫妻生活在一地,与父母异地的,每满四年为其安排探亲假一次,共____天。临时工在甲方工作满一年以上再续签合同的可安排探亲假,其探亲假为:满一年以上的,每年探亲假为____天,在批准探亲期间,均发给月工资及各种补贴(不影响年终奖);路费按规定报销或实行包干制。⑤法定节日及遇乙方婚、丧假期,甲方必须将乙方按规定所休假天数视为有薪假期;如有超过天数经批准可作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4.政治待遇:乙方在合同期间,有权参加员工大会和经选举的员工代表大会,参加政治活动、技术文化学习、评选先进、晋级提拔及申请参加工会、党、团组织。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情况下,甲方应允许乙方参加上述组织的活动。

四、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生产厂地和生产工具,如属乙方个人专用工具应妥善保管,丢失应按使用年限折旧赔偿。2.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岗位工作需要发给劳动保护用品:____丢失不补;保健食品(费),____。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付。如房租按商品化标准收取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____元;如乙方自行解决住房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____元;4.膳食:甲方自办食堂的,按饭菜成本收费;不办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费由甲方支付。甲方给乙方膳食补贴每月____元。

五、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必须遵守如下纪律: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3.爱护单位财产,不得无故损坏,不得贪污、盗窃单位财物;4.上班工作时间,不得做私事,不得看无关书报;5.保质保量(合理的)完成当班、当月任务,不得投机取巧;6.听从指挥、服从调配,不得打、骂、吵闹。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7.有事要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主张。

六、合同的解除及其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双方一致同意的;②符合本合同本条下述第3和第5项规定的;③乙方试用期满,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本人不愿意供职的;④乙方患病(不含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经治疗复工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⑤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重整(整顿)期间需要裁减人员的;⑥甲方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经市(特区)劳动局确认无法调剂的富余人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期自行解除:①甲方宣告破产;②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的。

3.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①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②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③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利益,影响甲方声誉的;④有贪污、盗窃、、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⑤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不得解除合同:①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所列情形的;②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未能治愈恢复健康的;③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④女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内的;⑤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探亲在规定假期内的。

5.甲方有下列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辞职:①调整工种后所从事专业不对口,不能发挥技术特长的;②人格受到甲方负责人侮辱的;③甲方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④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⑤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的保护措施,严重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⑥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⑦经有关部门批准,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定居的。

6.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或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解除或续订合同手续。

7.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其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对方直接经济责任;如赔偿培训费或补偿给对方____个月工资。

8.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发给补助费:①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②依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四、五、六项和第五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拖欠工资的还应补发所欠工资及利息)。补助费标准按乙方在甲方服务的工龄计算:每满一年的,计发解除劳动合同当年本人一个月的平均工资;满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工龄计发;不满半年的,计发半个月的平均工资。(注:临时工转为合同制工的,其临时工工龄可连续计算,并按其在单位的累计工龄享受生活补助费。否则:不享受上述补助,而另谋工作;但乙方如要返回原籍地,应交回《临时工劳动手册》和《暂住证》,甲方可出具证明领回劳动保险金,并按实际需要发给遣散路费)。

9.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第④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发给乙方____个月平均实发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政策规定有出入的,按特区现行劳动法规和政策执行。

九、本合同从签订日起,经劳动部门鉴证后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鉴证人员签名:

鉴证机关盖章:__年__月__日

商业合同管理篇(6)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与现行其他相关法律相比,《劳动合同法》对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单位规章制度制定程序要求较为严格。《公司法》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工会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可见,《劳动合同法》是将现行法律中的“听取意见”改成了“讨论平等协商”,明显扩大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权利,严格了用人单位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当然,“讨论平等协商”毕竟还不等于“讨论通过”。在《劳动合同法》一审草案中曾经使用过“讨论通过”,之后引起了非常大的争议,最后妥协的结果是在“听取”意见和“通过”之间取了中间状态,改为“平等协商确定”。但无论如何,新法加大了有关政策制度通过的难度,银行根据管理需要及时进行政策制度调整的灵活性将受到影响。

因此,银行必须要着眼于积极完善各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掌握通过职工民主程序实现管理政策意图的方式、方法。同时,需要指出的是,银行出台的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规定、办法、制度等,部分属于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要求的性质,规范的对象是各级机构管理者和人力资源工作人员,约束的是各级管理者的人力资源管理职务行为,但由于这些规定多少都会对员工利益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很难判断是否也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经过职工民主程序。显然,所有此类管理制度均通过民主程序是不现实的。为尽可能避免制定程序上的困扰,对于一些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技术性、专业性、操作性工作要求,应考虑尽可能以工作手册、操作规范、审批流程、问题解答、请示答复、专项意见等名义下发,定期汇编。只有那些涉及员工行为要求、工作纪律以及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基本薪酬、福利、考核、聘任政策制度,才通过职工民主程序以正式规章制度的名义制定出台。

招聘用工方面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派遣制用工一般在“临时性、辅或替代性”岗位上使用。目前,国有银行基层营业机构网点上使用了大量派遣制用工作为柜员,直接从事常规主营业务。尽管法律对“临时性、辅或替代性”的具体含义没有做出明确的定义,但在立法态度上无疑是对目前各行在常规业务岗位上大量、长期使用派遣工的现实提出了挑战。

此外,新法还明确规定,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要对派遣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出现劳动争议和纠纷,实际用工单位将被直接追索。而事实上,银行之所以使用派遣制用工,一个很重要的出发点就是希望利用派遣制的三方机制隔开与这些员工的直接关系,将部分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转交派遣组织代为承担。在法律以往并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银行尚可以利用这种三方机制,以相对独立的第三人身份“回避”与员工的直接争议,尽可能不介入劳动关系处理的纠葛。而在新法背景下,这种隔离机制被打破,银行不再是相对独立的第三人,而要直接面对派遣员工提起的争议,直接作为承担实体责任的被告。当然,从理论上讲,选择管理较为规范,各方面实力较强的派遣组织作为派遣合作对象虽然是缓解银行连带责任压力的一个途径,但就目前而言,除北京、上海、深圳等劳务派遣较为发达的地区存在个别这样的机构外,大部分劳务派遣机构仅具有形式意义上的“派遣资质”,并无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存在较大合作风险。

人员退出方面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难度要远大于到期不续签。前者必须符合如严重违规或者经培训、调岗仍认定不胜任工作等特别法定理由,而后者可完全依据单位的管理需要,并不需要任何实质性理由。故从理论上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退出难度要大于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长期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又要大于短期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原来的法律制度背景下,银行可以多次与员工签订1~2年的短期劳动合同,直到满10年以后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如员工有“不当”行为或人员配置管理上有调整的需要,即可以行使到期不予续用的权利,与员工在短期内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到期不续签是实现人员退出,特别是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员工退出的重要手段。在新法律制度背景下,由于2次续签后即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避免在3~4年后即不得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银行只能选择在制度上普遍延长初次和二次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而在合同期限延长后,如员工出现“不当”行为,除非是严重违规,则并不能强制使其退出。

薪酬政策方面

新法在薪酬政策方面的直接影响在于关于派遣用工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原《劳动法》在其第46条即规定了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不过,对于“同工同酬”的具体含义和要求,《劳动法》没有进一步的明确规定。新法虽也没有解释同工同酬的具体含义,但对于劳务派遣用工,则专门明确规定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国有银行目前在基层营业机构柜员岗位和其他一些技能操作类岗位上使用了大量派遣用工,与此同时,在这些岗位上也仍有着不少银行“正式员工”。而在同样的岗位上,这些所谓“正式员工”的薪酬标准一般都要明显高于派遣用工。当然,这其中可能有基于工作经验、专业技能差异的因素,但在更多情况下,其实是银行对正式员工和派遣员工实行了区别性的薪酬政策,实际上是基于身份而不是岗位、经验、技能等做出了差异性薪酬标准安排。这与新法“派遣工与本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要求是不相符的。

此外,新法还具体要求用工单位为派遣工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而银行目前提供的福利待遇基本上还是与身份挂钩,如交通费、防降温费、过节费等,并无岗位差异,只有身份上的差异。由于并没有按岗位类型、岗位级别对福利项目进行细分,在新法施行后,银行如何按法律要求向派遣工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将成为一个难题。如果不能解决福利项目的岗位细分问题,则势必将大幅提高银行的福利成本。

绩效管理方面

新法出于构建“稳定”劳动关系的目的,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鼓励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以往,由于用人单位可以多次运用1~2年的短期劳动合同,灵活行使到期不续签的权利,因此即便没有特别的绩效管理和考核要求,员工也会因为续签的压力而努力完成工作。而在员工普遍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长期劳动合同的情形下,除非员工严重违规违纪等特殊情形,单位必须要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才能单方调整员工岗位(及对应的薪酬)或进而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实现员工退出。

因此,在银行今后员工劳动关系普遍稳定化、长期化后,如何避免以往“固定工”制度下“大锅饭”、“铁饭碗”弊病的再次回潮,无疑对银行的员工绩效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方面,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银行目前的员工绩效考核和奖金发放仍是以会计年度为基本周期的。以年度为基本周期进行考核和奖金发放,实际上更适合实行独立核算的机构及其经营管理人员,对于一般综合管理类岗位和技能操作类员工而言,应由直线管理上级及时作出阶段性考核评价。这样,既可以保证绩效反馈的时效性和激励约束效果,也有利于及时根据阶段性考核评价(如在几个月内的累积评价)调整岗位或实现人员退出,避免集中性岗位调整和人员退出所带来的被动。

员工培训和培养开发方面

新法规定了单位只有在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形下,才存在与员工约定违约金的问题,且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新法的规定无疑对银行培训费用核算管理的精细化和费用支出依据书面化提出了要求。

更深远的影响则是在员工的持续培养开发方面。我们认为,尽管员工持续培养开发一直是银行员工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但在目前新法制度安排下更具有突出的意义。我国金融市场和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不断对员工各方面知识、技能提出新的要求,但新法又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鼓励员工长期化、稳定化,这就造成了外部不断提出的“新”要求与单位一直稳定的“老”员工之间的紧张关系。而缓解这种紧张关系的重要一环,就是着眼于对存量员工进行持续培养开发,保证这些员工始终具备适应新业务、新要求的能力。此外,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持续培养开发,也是银行在新法背景下提高员工忠诚度,避免银行人才流失的重要措施。按照新法的规定,辞职违约金原则上不能再设定,单位在合同解除15日内即应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现实中银行部分机构目前仍习惯于以“扣押”档案来阻止员工辞职或以此作为条件追索违约金)。因此,相比以往,员工辞职的成本明显降低了,人员流失的可能性加大。从银行员工辞职的原因分析,除薪酬因素外,更主要的是员工对目前从事的工作较为单一、感到厌倦,而银行又不能满足其通过换岗、调整部门来实现自我持续发展的需要。这在国有银行人力资源改革岗位细分后更加突出,因为岗位的细分客观上必然会造成员工工作内容相对单一,同时也造成了岗位的相对垄断和不可替代性,提高了调换岗位的门槛和成本。因此,人力资源改革后,员工对于本人持续发展的需求实际上比以往更高了,如果银行在员工培养开发方面的政策和资源投入不足,员工用脚投票将是难免的。

以上我们结合新法的规定对《劳动合同法》给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带来的新问题和挑战进行了初步的分析。总体而言,新法具有和谐社会建设的时代背景和典型特征,结合国有银行改革实践来全面理解这部新法,我们认为,新法的颁布实施也是银行进一步完善员工管理,明确与员工之前的权利义务关系,巩固和深化人力资源管理改革的重要契机。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有利于在内部建立统一、稳定的人员管理制度。1994年《劳动法》仅规定了一个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关系处理的原则性框架,而其他的配套性规定尽管对《劳动法》构成了补充,但在适用范围、权威性、稳定性等方面均存在很大问题。比如,同样性质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机关适用劳动部的相关规定,而在法院诉讼方面,由于劳动部的规定效力层次较低,法院又可能会不承认劳动部文件的效力;在不同的地区,由于地方性规定差异也较大(如北京和上海的劳动合同条例关于辞职违约金、事实劳动关系处理等方面的认定、处理规则差别就很大),也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正是因为全辖各地适用的劳动用工政策存在一定程度差别,银行的用工管理制度也并不完全统一,很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和措施都是“本地化”的。因此,对于银行这样机构众多、遍布各地的超大规模集团企业来说,《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上全面统一的规定,至少在银行全辖劳动用工和人员管理制度的整体一致性上是有利的,有利于境内全辖建立统一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平台。此外,从我们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实践来看,也经常苦于国家法规政策多样、前后或相互之间矛盾,人员管理常常陷入政策法规依据不明的境地。而《劳动合同法》作为以国家“法律”的形式颁布的规定,相比部委文件、司法解释等更具有权威性、稳定性。因此,就在制度的权威性、稳定性方面,对于国有银行这样的大规模集团企业而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无疑也有突出的积极意义。

有利于进一步依法行使用工自。事实上,新法在若干方面也进一步明确了维护用人单位用工权益的内容,有利于银行依法推进人力资源改革。如新法虽然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但也厘清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明确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不是“固定工”,更不是“铁饭碗”,与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样可以依法解除;再如新法也明确规定了转产、经营方式调整等均可以作为裁员的法定理由。尽管银行并不会贸然采取裁员措施,但法律层面上毕竟降低了裁员的条件,立法态度上的宽松客观有利于银行根据经营发展战略在一定地区针对性、策略性利用裁员调整用工规模;还如在员工招聘方面,新法规定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相关基本情况,劳动者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尽管这还是一条较为原则性的规定,但也为银行了解求职者的“底细”提供了法律支撑,有利于防范员工入职风险。在人员退出商业秘密保护方面,新法也承认了离职竞业限制合法性(之前部分学者和法官认为离职竞业限制是对劳动者“劳动就业自由”的限制,不合法),这有利于银行通过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依法签订相关协议,约束员工离职行为,保护银行商业秘密。

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推进人力资源改革。由于国有银行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历史不长,部分管理者及人力资源工作人员认为劳动合同主要是在员工招聘及员工退出时才需要考虑的问题,劳动合同管理仅仅是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终止的管理。而在其它具体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环节,则认为是内部管理问题,并不直接涉及劳动关系的发生与变化。比如:对员工的工作岗位(及相应的薪酬和工作地点)调整,很多管理者一般认为,只要组织“正式发文”后,就对员工直接产生效力,员工应当服从单位的决定。但在全面劳动合同制背景下,这种以“工作需要”、“组织决定”为理由、以“正式发文”为效力标志的人员管理方式将受到合法性的质疑。在劳动合同制背景下,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平等的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将工作内容、地点、工作时间、薪酬这些内容在劳动合同、聘任协议或其它协议中约定后,就具备法律承认的效力,当事各方均应切实按照约定履行。任何一方有变动意向的,应遵循《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如果员工本人不接受单位提出的变动意向,则除非符合法定的理由(如单位能够证明其不胜任工作而调整岗位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单位并不能单方做出变动(违规处理属于另外一个范畴),单位的内部发文并无改变劳动关系内容的效力。而且,按照上海等地高级法院的意见,即使是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中事先规定了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单位也不能滥用调整权利,单位有义务证明岗位调整的充分合理性。这意味着,单位调整岗位的权利也要受到外部司法机关的监督。

商业合同管理篇(7)

企业名称:广州三翔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注册号:440108000050651

法定代表人:翁健苗

住所:广州保税区东江二街8号(广州保税物流园区内)

注册资本(万元):120.0000

经营范围: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维修;商品展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企业名称:云浮市新振华石材有限公司

企业注册号:445302000004588

法定代表人:易旭振

住所:云浮市云城区牧羊工业区

注册资本(万元):63.0000

经营范围:加工、销售:花岗岩、大理石板材及工艺制品、骨灰盒。

企业名称: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注册号:440682000059641

法定代表人:梁泽棉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平洲工业园

注册资本(万元):3000.0000

经营范围:消防和安全产品、设备的制造、销售及维修;电池封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不单列贸易方式)

企业名称:广州市绿韵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注册号:440104000092449

法定代表人:王文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花果山

注册资本(万元):300.0000

经营范围:绿化工程;绿化抢险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室内外绿化养护;苗木种植;花卉种植;销售:苗木、花卉。

企业名称:普宁市流沙六斗埔天成家具厂

企业注册号:445281600062658

法定代表人:佘炎成

住所:流沙六斗埔村

注册资本(元):50000.0000

经营范围:加工、销售:床垫,皮沙发。

企业名称:广东法勃尔服饰有限公司

企业注册号:4400002093123

法定代表人:温龙清

住所:广州市荔湾区兴隆北路11号

注册资本(万元):501.0000

经营范围:销售:服装、鞋、领带,皮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

企业名称:佛山市禅城区雄风印刷厂

企业注册号:4406042100913

法定代表人:许方德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大江路199号之三

注册资本(万元):500.0000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经营方式:加工、制造。

企业名称:广州康劲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注册号:440105000069427

法定代表人:梁伟雄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9号208、209房

注册资本(万元):120.0000

经营范围:医疗新产品的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批发:三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医用X射线设备,医用激光仪器设备,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二类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口腔科设备及器具,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有效期至2010年5月9日),化妆品,文具,百货,汽车(乘用车及旧机动车除外)。

企业名称:广州市番禺华隆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注册号:440126000094920

法定代表人:邱青

住所:番禺区市桥光明南路208号

注册资本(万元):120.0000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服装。批发、零售:五金件、电工器材、建筑材料、钢材、百货、粮油副食、饲料、房地产经纪服务、金融信息咨询服务。

企业名称:佛山市京桂拍卖有限公司

企业注册号:4406001001487

法定代表人:李彬雄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经华大厦25字楼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

经营范围:经销:拍卖物品(除国家禁止和特批的物品)。

企业名称:广东海兴拍卖行

企业注册号:440682000018668

法定代表人:江嘉斌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四路富泽楼二楼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

经营范围:拍卖物品和无形资产 (除国家禁止和特批的物品)(持有效许可证经营)

企业名称:广东宝丰拍卖有限公司

企业注册号:440600000007779

法定代表人:卢冠辉

住所:佛山市华远东路金桥大厦八楼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

经营范围:拍卖动产、不动产及无形资产(除国家特别规定以外的物品),拍卖咨询服务。

企业名称:广州同道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注册号:440106000078756

法定代表人:黄小娟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92号1403房

注册资本(万元):602.0000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视讯产品、机械设备的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除外)计算机网络设备安装、维护;打印复印;喷绘晒图;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项目除外)。

企业名称:广州金蝶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注册号:440103000058384

法定代表人:唐荣革

商业合同管理篇(8)

附件: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

(1996年5月4日  劳部发〔1996〕162号)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私营企业和请帮手带学徒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均应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为了保障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私营和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现就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切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把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做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通过提供政策指导、推荐劳动合同范本、加强劳动合同鉴证等工作,促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尽快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同时,要充分运用劳动监察手段,检查、督促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到1996年年末,应当全面完成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配合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督促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商业合同管理篇(9)

仓储商务是仓储经营人利用其仓储保管能力向社会提供仓储保管产品并获取经济收益的商业行为。商务活动是企业对外的一种经济交换活动,因此,若企业自营仓储则不发生仓储商务活动。

仓储商务活动是企业对外经济活动的综合体现,其内容包括制定企业经营战略、打造企业形象、市场调研和市场开拓、商务磋商和签定商务合同等。

(1)制定企业经营战略。仓储企业要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离不开一支合理高效的商务队伍、一套完善的商务管理和作业规章制度、一个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因此,在全面了解企业资源的情况下制定企业经营战略,对仓储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在制定企业经营战略时,要综合考虑企业自身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以及市场对仓储产品的需求和供给状况,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利润最大化为原则,合理制定企业经营发展目标和经营发展方法。

仓储企业可以在总体经营战略的基础上选择租赁经营、公共仓储、物流中心或者配送中心,或者采用单项专业经营或者综合经营,实行独立经营或者联合经营的经营定位。

(2)市场调研和市场开拓。市场调研是企业进行有效经营决策不可缺少的一步,市场调研的资料和结论往往作为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仓储企业市场调研的目的在于寻找和发现潜在的商业机会,对市场进行分析并合理选择商业机会。仓储企业市场调查的重点应放在仓储市场的供求关系、仓储服务需求方的需求变化、同行业的竞争状况等方面。

市场开拓的目的在于通过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挖掘有潜在需求的客户,并与之建立业务关系。市场开拓可采用广告宜传、人员促销、关系营销、企业联系等方法。企业也可结合有效的市场开拓进行企业形象宜传。

(3)商务磋商和签定商务合同。合同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综合体现。仓储企业经营人应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与客户进行商务沟通和商务谈判。由于物资仓储往往需要较长时间,而且在保管的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到加工处理、分拆等作业,也有可能涉及到仓单持有人的第三方关系,为了避免产生争议,商务磋商的内容应该尽可能条款细致、内容充分。双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应该订立较为完备的商务合同,以明确仓储合同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仓储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保障的法律依据。

(4)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双方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阶段,也是仓储企业实现其经济利益的阶段。对于一项仓储商务合同而言,其履行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关键环节:存货人交付仓储物、保管人接收仓储物并保管仓储物、存货人提货、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用。

2 仓储商务管理的目的

仓储商务管理是仓储经营人对仓储商务活动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和控制的过程,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仓储商务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最充分地利用仓储资源,最大程度地实现经济效益。具体表现为:

(1)满足社会需要。仓储服务是社会生产和发展的结果,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对仓储服务会提出更加多样化的需求。因此,仓储企业需要加强仓储商务管理,有效地开发市场、挖掘商业机会、跟随市场的需要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服务水平,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使自己的产品被社会接受。

(2)充分利用仓储资源。企业进行商务管理就是要获取更多的商务机会,并实现这些商务机会。机会能否变成企业利润,离不开企业的核心产品――即仓储服务。因此,仓储企业需要充分利用企业的一切资源,包括仓储能力和作业能力、资金能力和人力资源等,获取最多的商业机会。

(3)提高经济效益。一方面,仓储企业通过商务管理采取先进的经济管理理论、现代化技术、有效的经营方法,能最大程度控制和减少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企业通过商务管理积极开拓市场、需求商务机会,能提高企业收益。因此,通过仓储商务管理,最终能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4)减少风险。企业的经营风险绝大部分来自于商务风险,高水平的商务管理就在于避免发生商务风险。仓储企业通过严密的市场调研和市场分析、严格的合同管理、规范的商务责任制度,可以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5)打造企业形象。仓储企业通过有效的市场宜传、人员管理、合同管理等商务管理手段,可以打造诚信、高效的企业形象。企业形象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因此,任何仓储企业都应该将良好的企业形象作为企业经营和管理的目标。

3 通过加强仓储商务管理提升仓储企业竞争能力

仓储商务管理是仓储企业管理的一部分,包括对参与商务工作的人、财、物等资源的管理,其目的在于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提升仓储企业竞争能力。

具体而言,仓储企业实施仓储商务管理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市场管理。仓储企业要广泛开展市场调查和研究,加强市场监督和管理,广泛开展市场宣传,使仓储服务能切合市场需求。

(2)资源管理。仓储企业需要充分利用仓储资源,为企业创造和实现更多的商业机会。

因此,要合理利用仓储资源,做到人尽其财、物尽其用。

(3)制度管理。高效的商务管理离不开规范、合理的管理制度。仓储企业应该在资源配置、市场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建立和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做到权利、职责明确。

(4)成本管理。一方面,企业应该准确进行成本核算、合适确定价格,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企业应该通过科学合理的组织、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降低交易成本。

(5)合同管理。仓储企业应该加强商务谈判和合同履行的管理,做到诚实守信、依约办事,创造良好的商业信誉。

(6)风险管理。仓储企业通过细致的市场调研和分析、严格的合同管理,以及规范的的商务责任制度,可以妥善处理商务纠纷和冲突,防范和减少商务风险。

(7)人员管理。商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整体形象,因此,商务管理还应该包含对商务人员的管理。仓储企业应该以人为本,重视商务人员的培训和提高,通过合理的激励机制调动商务人员的积极性和聪明才智,同时还要加强对商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创建一支高效、负责的商务队伍。

【参考文献】

商业合同管理篇(10)

作为国际工程实践中形成并逐渐发展和成熟的项目管理模式,EPC项目管理模式克服了传统承发包模式忽视设计、采购与施工内在联系,将其截然割裂的弊端;充分满足建设单位期望获得成本、工期及项目成功建设的强烈愿望,受到越来越多的青睐。国家建设部2003年《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引进并在国内大力推进这种模式。在政策推动下,国内对EPC项目管理模式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实践并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

EPC项目管理模式的概念、特征和优点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设计-采购-施工” 项目管理模式,指一家公司(承包商)承担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等工作,对项目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对合同项目实施全面管理。

该模式的特征:(1)承包商处于核心地位,为其主动经营带来机会,也使其面临严峻挑战和更大风险;(2)业力受到限制。承包商有权按自己的方式开展工作,业主只能通过合同控制;(3)分流了业主的管理工作。项目设计、采购和施工及业主合同管理日常管理由承包商承担,减少了业主管理工作量。

该模式优点:过程中的单一合同责任,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合理交叉与融合,能提高效率、缩短工期、降低成本;通过合同,可有效将项目风险转移给承包商,减少业主索赔的可能;能发挥承包商技术和管理优势,实现最大经济效益;提高了业主管理效率并为实施有效管理创造条件。

EPC项目管理的各种关系和业主管理的风险

管理的各种关系:

(1)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业主是投资者,需要的是合格的建筑产品;承包商是组织和制造者,提供建筑产品、协调分包和设计、采购、施工各环节事宜。

(2)业主和设计的关系。EPC项目管理是设计、采购和施工一体化,设计由单纯设计变为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多角度的设计服务。

(3)总包和分包的关系。业主选定承包商后由承包商选定分包商,避免业主平行分包导致发包主体层次不分的混乱状态。

(4)法律和合同的关系。承包商应遵守依法办事原则,积极接受监管;同时根据合同约定,对分包商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主要的业主管理风险

除其他管理模式面临的风险,EPC管理模式下业主应重点关注的风险有:

(1)进度管理风险。进度计划管理是项目管理基本内容之一。业主和承包商必须结合项目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对关键节点、工序和流程实施动态监控,及时修正、调整偏差,进而实现进度管理目标。

(2)质量管理风险。只有合乎质量标准的项目,才能交付使用、投入生产。业主要督促承包商强化技术交底、图纸审核、物资检验、施工工序等环节管理,确保质量全面创优。

(3)成本费用管理风险。成本费用管理的关键是承包商要建立责、权、利结合的管理体制,明晰管理职责和范围并逐级分解、层层落实。

(4)安全管理风险。项目露天高处作业多、交叉作业多、手工及繁重体力劳动多、生产工艺和方法多,增加了安全隐患,面临安全风险非常大。

EPC项目管理模式下业主合同管理的实践

如前所述,EPC模式管理项目的投资规模大、管理跨度大、协调关系多、技术环节复杂,面临风险多。如何使项目各方主动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和行使权利,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作为业主,要充分识别项目风险,在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处理基础上,对可能的危害程度做出客观评价,有针对地制定合同管理措施。结合EPC项目合同管理的实践工作,笔者认为业主应关注以下工作:

(1)建立合理、高效的管理组织,配备高素质管理人才。通过完善项目管理组织及岗位职责,编制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工作手册,提高业主对进度、质量、造价、信息、合同的管理和控制能力。机构设置上应按照职能设置,即招标、合同和法律事务设置一个部门,强化专业、一体化管理;进度、费用和总体协调管理由设置一个部门;施工、采购、设计按职能范围设置部门。各个岗位上要配备能组织大型项目投标、了解合同费用管理、熟悉合同文本、掌握验收标准和规范的高素质和复合型人才。

(2)注重合同策划工作。“磨刀不误砍柴工”,在项目定义阶段编制合同策划,明确执行策略从而为项目执行提供战略指导,能减少执行过程中的重复和反复。合同策划应由项目领导主导,相关管理部门参加。合同策划的大致过程:详尽、完善的市场调查,综合分析影响项目执行各种因素,确定项目定义、执行、收尾和关闭阶段各项主要工作、风险源、对项目影响,技术经济比选后确定合理的应对措施。合同策划的目的:实现项目标段合理划分,既保证市场竞争又易于引入充足的市场资源;为项目寻找合格承包商,也使合格承包商承担合适的项目;执行阶段的职责划分明确,重点工作清晰、责任落实;有纠正合同偏离的各种技术、经济和管理和合同措施预案并可行。合同策划工作成果是标段划分汇总表,项目承包商和供货商短名单等。

(3)合理设定合同架构,实行合同界面管理,保证业主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实现管理的有序、配合和分工。实践中,通过分析项目管理特点、内容和业主管理要求,首先优化设置EPC合同架构。如设计管理主要通过设计基础、设计管理要求和基础设计等3个合同附件来实现;采购管理主要通过合同条款、采购管理要求附件、供货商短名单来实现;施工管理通过合同条款、现场管理要求和施工规定、施工分包商短名单来实现,等等。除此之外,在合同中明确各项管理的职责分工、管理要求、进度要求、工作完成定义、考核指标和办法等,使业主和承包商间责任界面清晰、工作要求和验收标准明确,既强化业主管理,又不影响承包商工作,使双方通过有序配合共同实现项目目标。

(4)引入工程保证担保和保险,有效转移合同风险。合同签订后,可要求承包商提供预付款银行担保、履约银行担保等。如果承包商无法完成合同工作、债务或义务,则由银行代为付出现金补偿。这一措施清晰化、价值化、数量化界定了承包商市场行为的后果及责任,能确保合同正常履行。为把项目和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业主、承包商保险也需要统筹考虑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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