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质最新标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29 16:09:39

建筑工程资质最新标准

建筑工程资质最新标准篇(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建安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对建筑市场的发展有相当大的阻碍作用。在不少项目上特别是大中型项目和重点项目上,常出现投资“节节高”的现象,即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的投资估算额,施工图预算超过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竣工决算造价超过施工图预算。

一、工程预算及意义

工程预算是由财务预算、业务预算、资产预算和筹资预算所构成。只有通过优化和协调以上预算内容的资源配置,运用好资金流和物资流,才能起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工程预算是指定项目计划、编制工程投资、进行招投标、合同签订和贷款办理的前提和依据。工程预算管理可以提高企业全面综合的经济效益,合理的控制和指定项目的工程造价,在确保项目工程成本造价准确性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建筑单位想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需要先从工程预算管理开始入手,使单位能够达到预计的目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工程预算管理是形势所趋,已迫在眉睫。

二、工程预算在建筑成本管理中的重要性

1、促进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化

为能实现预期利益,企业管理者会考虑对有限的资源在各种不同用途方面的配置预先做出合理的规划,把涉及企业目标利润的经济活动连接在一起,使影响目标利润实现的各因素都发挥出最大潜能。编制各项预算时,必须把握市场动向,着眼企业全局,科学地进行预测,努力使决策达到科学化,使企业的行为符合市场的客观需求,更进一步地提高了企业的综合盈利能力。

2、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重要工具

工程预算是编制建设计划,确定和控制投资额的依据同时也是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重要工具。建设计划是确定计划期内固定资产再生产的规模方向、内容、进度和效果的计划,因此,编制建设计划时,要以建设工程预算为依据,确定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费用,以及材料、设备等实物需要数量。并以此作为基本建设投资控制的最高限额,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突破这一限额。同时建设项目的各个设计方案出来以后,可以利用基本建设工程预算中的总造价指标、各工程项目的造价指标、各种构件造价指标,单位面积造价指标,单位产品成本等指标进行经济比较,找出各设计方案的不足之处,促使设计人员进一步改进设计。对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的主要实物消耗量与设计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力求降低原材料消耗等。

3、实行财政监督的重要依据。

建设工程预算是办理工程拨款、贷款和结算,实行财政监督的重要依据。银行是基本建设工程财务监督的机构,是根据建设工程预算作为拨款、贷款的最高限额的,累计总额不得突破工程预算。建设工程预算是考核企业经济承包后经营管理水平的依据,是开展经济活动分析,评价或衡量施工方案、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先进合理的尺度,是施工企业内部实行承包经济责任制时,作为逐层向下发包的成本控制极限。

4、创新成本控制技术的全面引用

进行完善的预算控制,把握精准化建设的标准,使自己的设计图纸能够在全行的融合与实践过程中,做到精益求精,不但要对自身的建设规划标准提升上来,而且在工程的质量安全方面做到更好,使工程施工能够不断进步,不至于出现危险事故,也就不会出现二次返工的现象,使工程造价控制到最低。

5、工程建设施工的长期发展的有效预见

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对全体的建设标准认识清楚,在长期的融合与渗透使用过程中,不断引用全新的技术,一边控制造价,一边建立创新发展理念,才能使自己的建设能力在提升中,找到质量提升与创新技术渗透的完善提升实施点,才能在以后的发展建设过程中,取得更加完美的进步。

三、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建筑工程预算的编制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需要我们工作者的具有全面的素质即:良好的职业道德,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精神。在充分熟悉掌握定额的内涵、工作程序、子目包括的内容、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尺度的同时、深入建筑工程第一线,从头做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收集资料、积累知识、着手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有两种方法单价法和实物量法,不管用那种方法都需要依循预算的编制程序及步骤。

1、做好工作广泛搜集资料、准备各种资料,包括建筑工程勘察地质报告、地形测量图、建筑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各类标准图集、勘察现场、调查建筑施工环境拟定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建筑施工方案研究,走访定额管理部门,收集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确定编制方法。

2、建筑施工图纸,计算建筑工程量及套用定额单价。在计算建筑工程之前,必须充分熟悉定额总说明、册说明、章说明及子目附注,学习定额问题解答,了解定额子目分项布局,熟悉掌握运用工程量计算规则。在此基础上认真阅读图纸,尤其是总平面布置图,连接工程全貌,做到心中一盘棋。在对建筑专业图纸研究过程中,应随时了解设计人员意图及图纸表达内容,对建筑施工前已发生的设计变更也应做到心中有数。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做出预算编制分项和计算出相应建筑工程量,合理地套用单价,防止出现漏计、重计、套错等错误。与此同时,预算人员在提高自身素质外,还应深入现场,了解施工工艺,注重市场价格信息,学习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和新技术,增长设计知识,避免出现重大失误。

3、计算其他各项费用和利税汇总。当前,计算机的应用较为普遍,计算机在合计汇总计算工作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它在减轻预算人员工作量的同时也减少了人为计算的错误。在计算机操作过程中,要求我们努力提高对原始数据输入的准确性。例如:求和公式范围的输入,倘若不慎漏计一个或几个分项是常有的。取费标准的确定,在工程结算时已经明确,但在预算编制期间施工单位尚未选定,如何选择取费标准,在既保障国家及建设单位利益同时又能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了解工程项目对施工企业的吸引力或参加工程竞标队伍的实力,通过工程项目重要程度的认识,争取做到公正、合理计费工作。

四、影响建筑施工图预算编制结果的准确性因素

建筑施工图预算(静态)投资,是建设单位在实现和完成建筑工程项目所花费的一个预期目标值。它是在建筑工程项目开始实施前进行的对项目费用的一种展望和预测,同工程结算(动态)有着质的区别。预算编制超前性注定了从一开始其自身就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陷和问题。影响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阶段性对预算的影响。一项建筑工程要经历决策、设计、实施三个阶段,预算是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中的产物,它产生在实施阶段之前,这就决定了预算的局限性。

(1)建筑材料差价对预算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材料价格将会有进一步的变化。

(2)国家政策性调价。建筑工程的阶段性是有建筑工程的时间性决定的,每一个阶段依循着一定步骤,不能将下一道工序的时间提前。而国家每一阶段都可能进行政策性调价。

(3)预算没有考虑现场签证。现场签证是建筑施工期产物,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基坑排水、土方坍塌、地下障碍、文物、自然灾害等。

(4)预算没有特殊施工技术措施。工程造价主要是由工程实体性消耗部分和措施性消耗部分决定的。实体性消耗部分一般是施工图及说明所描述的工程实体部分计算,不应有较大出入。而措施性消耗部分,则因施工的环境、方法、工艺、手段不同产生差异。

2、建筑设计修改与变更。建筑工程设计同样受到诸如地质勘察资料、设计技术规范、设计图集、设计手段、建筑材料等客观条件影响和制约。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时,建筑设计也要相应变化,以适应建设需要,而预算不具备这种预见性,其结果直接导致结算超预算。

3、预算建筑工程量计算误差。建筑工程量计算是一个重要环节,建筑施工图纸表达是否正确、全面、清晰明了是建筑工程量计算准确性的基础。在市政道路、桥梁及安装工程项目中,材料用量及工程量表,往往在图纸中已有明确标示。材料用量表及工程量表计算方法和数量,是否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需要预算人员校核后方可使用。

五、控制施工图结算超预算的方法

1、通过招投标竞选。建筑工程招标是以法定方式吸引建设承包单位竞争,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完成建筑工程建设任务。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单位可以从众多投标者中选择出装备精良、技术过硬、管理水平高、社会信誉好、报价合理的优秀施工队伍,从而为建筑工程投资控制打下良好的基础。

2、实行建筑工程造价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建筑工程费用自始至终贯穿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和全方位,从建筑工程项目建议书开始至竣工投产,在整个建设阶段过程中,决策阶段最重要,要在决策阶段下工夫,抓住控制重点,选择最优化设计方案。建筑工程设计阶段,以事前控制为主抓好设计竞选,选好工艺流程,调动设计人员积极性,精心设计。建筑工程实施阶段,开展材料、设备采购市场调查,对建筑工程施工建设中出现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做好技术经济比较,要保证项目保险期质量,挖掘竣工试运行的潜力,做好协调工作,预防或减少索赔发生,倡导节约,减少各个环节上可能出现的浪费。

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的措施

建筑工程资质最新标准篇(2)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l建筑工程管理内容

所谓工程管理就是企业通过系统的观点与理论,采用科学技术对建设项目计划、组织、监督、控制和协调等整个项目全过程管理。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技术和资金这些要素相辅相成,具有集合性、相关性、目的性和环境适应性特点,是建筑工程的生产要素。加强建筑工程的全面标准化管理,需要对其每个生产要素进行详细分析。

建筑工程全面标准化管理有4个显著的特征:第一,创新性。所谓创新即对传统的建筑工程管理方式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强调制度标准管理。第二,科学性。建筑工程全面标准化管理是科学的管理方式,其标准化管理方式和途径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为基础形成管理的准则和依据。第三,系统性。项目建设的环节是系统性和连接性的,将项目管理规章进行系统的整理和归类,形成一套与项目管理相适应的标准体系,从而使工程项目全过程各项工作的开展、各种管理的实施、各种技术规范的执行,全面纳入标准化管理的范畴。第四,实用性。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详细标准,标准针对性、操作性强,便于考核。方便工作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有章可循,有利于落实标准。故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2.2工程全面标准化管理遵循的原则

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遵循4个原则:质量原则,预防原则,服务原则,数据准确原则。

工程的质量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强化工程各参建方的责任意识十分重要,要树立质量第一的原则。预防为主,从图纸设计,材料采购,参建方资质审核,施工过程等各个环节,对可预见的问题提前采取应对措施,保证工程质量。服务原则,建设工程项目是满足用户要求,满足用户对质量的要求。提高服务质量,企业上到下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并贯穿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保证每道工序的质量,才能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数据准确原则,数据的准确性也是工程建设科学性的体现,客观实际的数字和资料也是工程质量得到保证的体现。对工程项目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工程质量的波动情况,探究控制质量的规律性,找出影响工程质量的主次原因,进而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3如何加强建筑工程全面标准化管理体系

3.1质量管理体系

一个地区和一个企业管理水平可以通过工程质量看出。开始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前,要接受企业自身监督与业主(监理)监督。

企业自身监督。建立健全的质检机制和质量监管体系,项目质检员、分公司质检员和总公司质检科联手全方位监督、巡查、验收工程质量。三级管理,逐层分工,层层负责的监督机制。

业主(监理)监督。亦作第三方监督,也是最权威的监督。业主委派或委托的质量监督小组长驻工地,对工程中尚未施工的、正施工的和己完成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各道工序进行全面监督。

3.2进度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建筑项目进度管理体系存在以下问题:企业对工程的特殊性考虑不够,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抄袭严重;进度计划对可预见性的情况分析不足;进度计划缺少对部门之间、上下工序协调配合的考虑。因此,项目管理人员应充分考虑项目施工时的客观和外在因素,天气、周边环境、材料选购、人员配备、机械分配等其他因素。科学合理制定进度计划,从季度、月、周、日详细部署。只有科学、严密、完善的施工计划和进度计划,才能保证施工如期完成。

可以通过以下四方面管理计划控制进度:

首先,工程进度款的管理。工程进度款是施工各生产要素的物质基础,管理好工程进度款,才能保证施工进度。对工程进度款应科学计划进行使用。

其次,组织定期召开各相关施工人员的例行会议。在会议中分解计划各个阶段的目标,对已完成的工序进行检验是否按进度完成,形成牢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具体目标概念。

再者,及时有效处理纠纷,避免纠纷造成经济等的损失。应以大局为重,避免纠纷造成工期延期。

最后,及时解决影响进度的施工作业方法。及时更新专业知识,钻研施工工艺,掌握市场信息,积极推广新技术新产品的使用。

3.3投资控制体系

3.3.1工程涉及及其预算体系

工程建设前期的首要部分是工程的设计和预算。建筑工程设计既是设计院的责任,也是业主的责任,然而,由于设计单位各方面的原因,施工图纸或多或少存在不足,业主根据施工图编制进行投资预算,施工图纸的不足必然影响投资预算的准确性。因此,要认真重视对施工图纸的审核。严格审核施工图纸既可以保证对可预见性的技术问题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同时业主根据准确的施工图纸准确的做出投资预算。尽可能的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每一项涉及到资金的环节都应认真审核,编制符合实际情况,有实际意义的工程投资预算。

都不应遗漏,只有这样才能编制出具有真正实际意义的工程投资概算。

3.3.2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的体系

工程变更,诸如建筑布局、建筑结构和装修标准及建筑材料采购或临时增加设备等变更要素,要科学合理分析,切忌主观变更工程,导致造价时空。

避免随意改变既定施工时段的施工方式。加班施工和签证用功要严格审核,对于每项成本支出应认真考虑其价值。

对于已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变更签证前也要先行区分是否属于设计问题或施工企业自身责任,如属于设计责任,在成熟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不同企业之间的报价不应该相差悬殊。如果最低报价与其他几个较低的报价是比较接近的,或者虽然相差较大,但仍在可以接受的幅度范围之内,则该最底报价就有可能性;相反的,如果最低报价比次低报价低得多,则应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技术分析。

对降低成本的措施应具体分析,考虑其操作性。例如对新工艺的采用,新材料产品的使用,新技术和科学的施工方案,以及工期是否安排合理,人力物力资源调配是否科学等,这些措施要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投资预算进行认真分析,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可靠,保大体上能实现降低成本的要求。

4结束语

建筑工程全面标准化管理是一项系统连贯科学的工作,是工程建设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根据以往经验,不断的完善管理体系,保证管理体系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时效性,才能保证工程质量,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推动企业以更多的优势参与市场竞争。

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资质最新标准篇(3)

(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渠道提出申请,增项资质按照主项资质的申请渠道申请;

《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之外的企业申请各类资质,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

(三)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一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但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完成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工程业绩申报资质。

其它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办理。

(四)对企业改制、分立或合并后设立的企业,资质许可机关按下列规定进行资质核定:

1、整体改制的企业,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

2、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资质等级。合并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申请资质升级或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中的审批程序核定;

3、企业分立成两个及以上企业的,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对分立后的企业分别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五)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六)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当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经原资质许可机关批准,企业的主项资质可以与增项资质互换。

(七)选择总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再申请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即可承揽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类别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总承包类别覆盖的相应专业承包类别的对照表,另行制定印发后执行。

二、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八)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部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通知(或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九)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十)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十一)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十二)资质证书延续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

(十三)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除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十)条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十四)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的,由建设部负责办理。企业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上述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具体办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其中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其资质证书编号发生变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需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办理。

(十五)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企业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2、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其中涉及到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受理的申请材料报建设部办理。

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之外的其它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参照上述程序依法制定。

(十六)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三、资质受理审查程序

(十七)《规定》第十一条所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管理办法及审查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十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需增列《标准》中各类专业工程外的其它工程种类,其资质标准可参照专业承包序列“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条件提出,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批准后予以颁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十九)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没有分级的,其申请和审批程序与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相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没有分级的,其申请和审批程序与劳务分包一级企业相同。

(二十)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返回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送省有关部门审核后审批。

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资质,除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资质外,其余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涉及铁道方面二级总承包资质的审批,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目前没有设立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其审批程序暂与一级资质相同。

(二十一)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许可实行实地核查制度。

(二十二)资质许可实行公告制度。

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许可的,公告在全国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或通过互联网进行;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许可的,公告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二十三)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的企业申请材料、初审部门的审核材料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四)省级及以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资质许可决定后30日内,将资质许可的决定,通过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相应专业部门,由建设部将各省资质许可情况及时在网上向社会公布,以方便异地查询和确认。逾期或未向建设部备案的,建设部将不再给予上网公布。

(二十五)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近一年内有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有无《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所列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重要依据。

四、资质证书

(二十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制定。实行全国统一编码,具体编码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二十七)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一个正本和六个副本(特级十二本)。企业因经营需要申请增加资格证书副本数量的,应持增加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证书副本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最多增加三本(特级不超过六个副本)。

(二十八)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十九)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可以申请补办。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补办的报告;

2、《建设工程企业证书增补审核表》;

3、在《中国建设报》等全国性建设行业报纸或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三十)企业因变更、升级、注销等原因需要换发或收回资质证书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负责收回并销毁。

(三十一)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

1、取得施工总承包序列中某一类别特级资质的企业,核发本类别建筑业企业特级资质证书;同时核发某一相应行业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中任意1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同时取得其它2类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对达到特级标准的类别,核发建筑业企业特级资质证书和相应行业的行业甲级设计证书;并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注明:可承接上述其它类别的各类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及开展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同时不再授予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的一级及以下施工总承包资质。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类别中任意1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同时取得其它2类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对达到特级标准的类别,核发建筑业企业特级资质证书和相应行业的行业甲级设计证书;并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注明:可承接上述其它类别的各类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及开展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同时不再授予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类别的一级及以下施工总承包资质。

(三十二)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以企业首次取得最高等级主项资质的日期为资质证书有效期计算起始时间。企业资质发生变更的,有效期不变,其中涉及到主项升级,或分立、合并事项的,按新批准时间作为有效期的起始日。

(三十三)资质证书的续期:

1、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原资质申请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满足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签发有效期延续五年的意见;对有违法违规行为、信用档案中有不良记录或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资质情况进行重新核定。

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可受理其申请,但自有效期到期之日至批准延续的时间内资质证书失效。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企业必须重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五、监督管理

(三十四)地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资质许可的层级监管办法和监管标准,运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三十五)监督管理的内容是对建筑业企业在建筑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以及企业资质条件的检查。

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同时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资质许可机关及时核查其资质条件。

(三十六)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应当在违法事实查实认定后30日内,将资质处罚的建议报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资质处罚。

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处罚程序由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确定。建立资质处罚信息公示制度,地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十七)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应该对许可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每年抽查率不应低于5%。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财务报表、人员资料及业绩资料等与资质标准相关的资料,核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通知企业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不少于一个月,整改过程中企业应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改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资质。

六、有关资质标准指标说明

(三十八)关于工程业绩

1、一项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能作为一项指标考核。例如,房屋建筑工程按层数计算过业绩,就不能再按高度或跨度等计算业绩。1项工程,即使层数、高度、跨度、造价等均达到考核标准,也只能算1项业绩。

2、业绩要求的“×项中的×项”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例如房屋建筑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层数、高度、单体面积、单跨跨度、住宅小区、单项建安合同额等6项指标中至少满足4项,不足4项即为业绩不达标。某企业分别完成了层数、高度、单体建筑面积达标的多个工程,但只能算3项业绩,仍达不到要求完成的4项以上业绩,故该企业业绩仍为不达标。

3、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工程业绩应当分别满足各项资质标准中所要求的条件。

4、签订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主体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工程总承包业绩计算。

5、同一个工程项目分期发包,且中标单位均为同一家企业的,可以将各期工程累加。如果累加后能够达到标准要求的某一项,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不属同一个工程项目的不能累加;超过标准规定时限和承揽范围要求的不能累加。

6、企业与业主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不论该工程是否实行分包,可计入该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业绩。合法分包该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也可将承包的专业工程作为专业业绩申报资质。

7、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专业承包资质晋级的,应提供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作为工程业绩,而不能使用施工总承包工程作为工程业绩。

8、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报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如:申报年度为2005年,“近5年”的业绩年限从2000年1月1日算起。

9、代表工程的合同资料。指企业承包工程所签订的能反映合同双方名称、工程概况、合同价格、承包方式、施工工期、质量约定等内容的建设工程合同协议书或者含有上述内容的合同部分。

10、质量验收资料。指业主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质量鉴定书。国外工程按照国际惯例出具工程竣工证明文件。

11、房屋建筑业绩标准中涉及的“单位”、“单体”、“单项”工程,均指单体建筑或连体建筑(连体建筑应提供该建筑物为同一基础的证明)。

12、轻钢结构、网架结构的跨度业绩不能作为房屋建筑跨度业绩。

13、房屋建筑工程的高度应为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14、网架工程边长按短边进行考核。

15、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范围的代表工程业绩无效。

(三十九)关于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

1、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超过60周岁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15%,技术负责人年龄限制在60周岁及以下。

2、企业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注册或受聘的不予认可,其证书上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消防等方面资质的,企业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应同时上报。

3、申请特级资质的,企业应具有与特级资质承包范围内各类别工程相对应的,各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4、对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考核,按企业申请的主项资质要求进行。

5、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其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人数按照企业申报的各类资质标准中的最高值进行考核。

(四十)其它指标

1、注册资本金:是指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以实收资本为考核指标。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按照企业申请各类别资质标准的最高值进行考核。

2、净资产: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申请多项资质的,按照企业申请的各类别资质标准中的最高值进行考核。

3、工程结算收入:是指本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按企业财务报表份年度填写。新设立企业不填此项。

核定企业的工程结算收入时,应按企业完成的各类工程结算收入计算,不包括工程以外的其它业务收入(如房地产开发收入);申请多项资质的,按照企业申请的各类别资质标准中的最高值进行考核。

4、企业财务报表:指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工程业绩(包括境外工程业绩)等条件,均是以独立法人企业为审核单位。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在申请资质时,上述各项指标不得重复计算。

6、根据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具体标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家颁布有其它专业工程事故分级标准的,按与上述分级对应的标准考核。

(四十一)涉及特级资质标准的指标解释

1、建筑业营业税:指企业在承包范围内开展的施工总承包、施工图设计、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所交纳的营业税;企业申请多项特级资质,每增加一项,营业税增加5000万元;境外工程结算收入可按当期汇率与国内建筑营业税税率折算建筑营业税。

2、银行授信额度:指银行授予企业的年度信贷额度。多家银行的授信额度不能累加计算,以其中的最高额度为准。

3、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的代表工程:指其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或主持完成技术标(并签字)、总设计师等职务时所完成的工程项目;企业应提供工程合同及工程竣工证明或设计合同及工程图纸,上述材料均需提供技术负责人本人签字页。

4、财务负责人:指企业主管财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5、企业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参照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6、企业技术中心:指符合《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规定的认定标准(或相当于该水平的标准),并经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企业应提供有关批准文件或认定证书复印件。

7、企业科技活动经费:主要包括科技开发经费支出、信息化建设支出、科技培训费支出和科技开发奖励经费支出。科技开发经费一般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各类试验费、技术资料购置费、研究机构人员工资以及科技研究有关的其它经费或委托其它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按照企业财务或统计报表中“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栏目进行考核。

8、科技进步奖:指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第396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国家科技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科技进步奖。企业应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9、主持编制过国家或行业标准:指企业主持编制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属于国家或行业级别的工程建设标准,并且已经正式出版。企业应提供标准的通知(或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10、申请多项特级资质的,其企业“资信能力”、“科技进步水平”中的各项指标及企业具有注册建造师数量不需叠加计算,但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代表工程业绩应分别满足标准要求。

(四十二)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界定

1、涉及铁道方面的资质包括: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2、涉及交通方面的资质包括: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3、涉及水利方面的资质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专业)企业资质、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专业)企业资质、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涉及信息产业方面的资质包括: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5、涉及民航方面的资质包括: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6、涉及多个专业部门的资质包括: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海洋石油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7、按照《规定》第九条规定,上述各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铁路、民航方面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七、过渡期的有关规定

(四十三)《规定》实施前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在《规定》实施后其资质证书暂不统一换发,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对特级资质以外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进行修订,在新的标准颁布实施前,原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在过渡期内,暂按以下规定执行: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的专业工程类别资质不超过5项,但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选择专业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不超过5项的专业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劳务分包序列的各类别资质,不得增项总承包资质;达到资质标准的,可以申请不超过现有主项资质等级的总承包资质,但须将总承包资质变更为主项资质,且主增项资质符合前款要求;

劳务分包序列企业可以申请本序列内各类别资质。

企业如申请资质升级或其它原因发生主项资质变化的,证书有效期按本实施意见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

(四十四)特级资质企业的过渡期

在《特级标准》颁布前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自《特级标准》之日起设三年过渡期。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到2010年3月13日。过渡期内企业按原资质证书的承包范围承揽业务;过渡期届满三个月前,企业应按照《特级标准》重新申请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原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过渡期内,持原特级资质证书的企业提出资质分立、改制申请的,在原企业的企业名称、资质基本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对分立、改制后的企业除特级以外的其它资质全部进行重新核定,但原企业特级资质的注册资本、人员等条件必须满足原特级标准要求。

建筑工程资质最新标准篇(4)

2014年11月6日,住建部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实施了13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 82号,以下简称“《旧标准》”)被废止,拉开了新一轮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序幕。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有较大的变化,为便于施工企业尽快熟悉、了解新资质标准,笔者试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为例对新旧资质进行全方位的对比解读。

新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相同点

建筑业企业资质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施工企业人员素质、管理水平、业务能力以及资质数量等进行的综合性考察,确认其承担任务范围之后对其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企业资质体现了企业的施工资格以及综合素质。《新标准》基本延续了《旧标准》的资质分类框架,仍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特级(本次未公布,仍沿用2007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则改为不分类别和等级。《新标准》基本体现了《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 92号)关于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

新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比解读

具体而言,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至少有下列五大变化,值得施工企业重点关注。

变化一:明确了三个序列的业务范围。一是《新标准》明确了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既可以从事相应工程总承包,也可以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扩大了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业务范围。二是新标准明确了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解决了过去长期存在的关于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能否承揽由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争议。据此,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施行后,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36类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如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环保工程等专业工程,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而未取得该项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则不应承揽该类专业工程。这势必促进专业承包企业的发展。三是取消了施工劳务企业的承包业务范围限制。《新标准》明确规定,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型施工劳务作业”。四是企业承包工程范围有所扩大。《新标准》取消了《旧标准》中“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的限制。

变化二: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数量保持不变,但部分名称改变。一是《新标准》中,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类别数量未变,仍为12个,但所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中去掉了“企业”二字。二是有四个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发生了变化,具体为:“房屋建筑工程”变为“建筑工程”,“冶炼工程”变为“冶金工程”, “化工石油工程”变为“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变为“机电工程”。

变化三: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减少为36个,部分类别等级有调整。《新标准》对于专业承包资质的修订变化很大,一是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由原来的60个减少为36个,对可由市场自主选择、行业自律进行调节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职能要求的“土石方工程”等19个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取消。二是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市场需求较少、经营业务相近的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合并,如:建筑智能化工程、电信工程、电子工程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合并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三是对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等级划分进行了调整。如:消防设施工程,由原来的三个等级,调整为两个等级;桥梁工程由原来的两个等级调整为三个等级;预拌商品混凝土由原来的两个等级调整为不分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总体变化趋势是减少层级。

变化四: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对企业的考核指标有增有减,变动较大。《新标准》对企业的考核指标有较大的调整,本文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为例,列表并对比分析如表l。

《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对企业的考核指标上至少有九点变化:一是取消对企业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全面提高。考虑到注册资本并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经济实力,同时,适应新《公司法》关于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的规定,《新标准》取消了对申请资质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要求,但为了增强施工企业的履约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提高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笔者注意到:在施工总承包级资质标准中,除电信工程资质要求企业净资产为8000万元以上外,其他类别资质均要求企业净资产为1亿元以上,比《旧标准》普遍要求的6000万元以上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二是《新标准》取消了对施工企业经理、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的考核要求,但对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考核要求更为明确,要求也有所提高,强调必须有若干年的从事施工技术管理的经历,绝大多数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和专业承包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三是明确了对注册建造师等级、数量及专业的要求,二级资质对级建造师的数量要求明显增加,考核标准大大提高。虽然《新标准》要求的一级建造师数量比《旧标准》要求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数量有所减少,但对注册建造师的专业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特别是部分类别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和部分类别专业承包二级、三级资质标准,也明确了对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最低数量和专业要求。以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为例,《旧标准》只有公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提出了本专业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的要求,但《新标准》中,各类别工程均对一级注册建造师提出了具体的专业和数量要求。四是对企业有职称人员的考核数量要求大大降低,强调了中级职称人员专业必须与资质专业相关,对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数量要求明显减少。以公路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为例,《日标准》要求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新标准》取消了对企业经济管理人员和工程序列高级职称的考核,对工程序列中级职称以上人员的最低数量要求有所降低,从80人下调到75人,但强调了必须是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五是《新标准》增加了对企业持证上岗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考核要求。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标准为例,《新标准》中,普遍强调企业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企业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的数量要求。这在《旧标准》中是没有的。六是《新标准》取消了对“近三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的要求”。七是《新标准》中取消了对施工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序列中最低等级资质的工程业绩考核。八是《新标准》对企业工程业绩的考核总体来说略有提高,但也有新的变化。《新标准》对企业工程业绩的考核,多数保持不变或略有提高,但也有少部分类别考核标准有所降低,特别值得肯定的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工程业绩考核标准。根据现行的资质管理规定,施工企业只能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允许越级承揽,如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只能承揽二级标准以下的工程,不能承揽满足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但是,企业要想升级,必须有满足一级标准要求的业绩,这本身就是个矛盾。《新标准》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标准要求的业绩中,2项满足二级标准要求的业绩也可以算做l项一级标准业绩,这就较好地解决了这个矛盾。九是多数类别专业资质取消了对企业具有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的要求,部分类别专业资质虽然没有取消,但对企业拥有的施工设备考核要求也有所降低。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取消了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吊车等通用设备的考核要求。

变化五:施工劳务资质调整较大,不再划分类别和等级。一是名称有变化,《旧标准》中名称为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新标准》更名为施工劳务资质。二是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不再划分等级。三是取消了原先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增加了企业净资产200万元以上的要求。四是明确强调了施工劳务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既是为了规范和减少目前建筑市场出现的“空壳”劳务企业,同时也是为了加强对劳务作业工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五是取消了对“工程业绩”“近三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和“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这三项具体指标的要求。六是提高了对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考核要求,明确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与《旧标准》中“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要求相比,明显提高。七是提高了对持证上岗人员和考核或培训合格人员的要求。《新标准》规定“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比《旧标准》要求明显提高。

《新标准》的出台对施工企业的影响

新政策的出台,是国家再一次强有力整合市场的举措,大多数施工企业都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截止2012年底,全国各类型施工企业数量为:施工总承包企业43031家,其中特级企业318家,一级企业4797家,二级企业15490家,三级企业22426家;专业承包企业32249家,其中专业一级3352家,专业二级9058家,专业三级19839家;劳务分包企业6606家。目前,我国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的数量仍为倒三角结构,远没有达到市场调控的目标。而在一个成熟的建筑市场,应该是拥有数量众多的劳务分包企业,中等数量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少量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具体来说,《新标准》的出台,对施工企业来说有三大影响。

推动施工企业结构调整。技术工人的质量如何,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和安全,体现企业的人员实力。《新标准》中增加了对技术工人的考核,《新标准》规定,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的“技术人员”考核,既指企业自有技术工人,也包括企业直接聘用的技术工人或者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的技术工人。对管理型施工总承包企业而言,由于自身拥有的技术工人较少,往往难以达到考核标准要求,这就促使企业一方面可以从社会上直接聘用技术工人,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组建或控股施工劳务资质企业,建立自己的施工队伍,减少对外包队的依赖。而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和施工劳务资质企业承包范围的明确,解决了过去影响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的政策障碍,推动企业积极申请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促使施工企业调整结构,改变目前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数量远远超过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的现状。

推动施工企业大力培养自己的一级注册建造师队伍。由于《新标准》对注册建造师的要求有较大提高;明确了具体专业要求。如 个大型施工企业,若申报四类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就需要四类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60名。而截止2014年12月4日,全国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人数仅为351300人,难以满足数量众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对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渴求。虽然部分企业通过挂靠,暂时满足了资质要求的建造师数量,但今后随着全国社保的联网,建造师挂靠已不可能,这就促使企业必须通过给予一定性奖励、注册在本企业给予补贴等手段,调动企业员工报考建造师的积极性,大力培养自己的一级注册建造师队伍。

推动施工劳务资质企业的发展。《旧标准》中,主要基于房屋建筑工程对劳务分包资质共划分了13个类别,分别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且部分类别还划分为一、二级两个等级。这种划分,难以适应其它工程如石油化工工程、电力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铁路等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阻碍了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截止2012年底,推行劳务分包资质11年,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仅有6606家(摘自2013年《建筑业年鉴》),远远少于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数量。《新标准》取消了劳务资质的类别和等级,并且明确了“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这势必会大大促进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减少“包工头”。

施工企业资质就位的思路与对策

企业资质就位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使申报工作顺利进行,需要企业各部门通力合作,付出艰苦努力,重点应抓好以下三项重点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是做好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重要保障。企业资质就位工作是一个庞大而负责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的各个方面,企业的任何一个部门的业务范围都无法涵盖其全部内容,绝不是仅仅一两个部门的事情。企业的决策者,必须把资质就位工作同抓经营承揽、安全质量等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甚至更加重要的位置。只有领导重视,汇集企业优势,部门之间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方能把握资质就位工作的切入点。因此,企业成立行政主管领导挂帅的资质工作就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部、安质部、财务部等部门分工负责,形成合力,是做好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保障。

合理定位,统一协调,做好基础工作,是做好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关键。企业在什么类别、什么专业、什么资质等级上就位,一定要结合企业发展战略、自身实力、拥有的人员和业绩等自身实际分析研判,做到科学、合理定位,不能一味贪高、求全。否则,目标定的太高了,难以企及,目标定的太低了,又影响企业长远发展。资质就位目标确定后,就应把重点工作放在人员证书、工程业绩、机械设备发票等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上。企业资质就位是对企业管理水平的一次大检阅,各项指标反映的是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是对企业基础管理工作的综合考验。各项基础资料,必须详实,有说服力,能充分体现要证明的指标值,对于暂时不能满足的指标值,要对照指标,找到关键点,通过调整资源、优化配置来得以实现。特别注意的是,在企业资质就位工作中,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协调参与部门和下属单位,以便能及时协调解决资质就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资料收集齐全后,要组织会审,确保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额达标。

建筑工程资质最新标准篇(5)

工程材料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着整个建筑物质量等级、结构安全、外部造型和建成后的使用功能等。因此,工程材料的质量监理无论在建筑、安装还是交通行业均是项目监理工作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本文结合自己的监理实践,谈谈工程材料的监理与质量控制。

一、建筑工程项目中材料质量的监理控制的必要性

建筑工程的材料质量如何, 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建筑过程的质量状况以及等级、结构是否安全、建筑完成后的使用功能等。因此, 监理至关重要。常规建筑材料是建筑项目中所需要数量最多的主导材料,它的质量如何将直接关系到在建工程质量,同时新型的材料以及检验标准和使用方法的不断更新,这就要求在监理过程中形成完善的监控体系,运用科学手段进行监理,在建筑工程的整个过程体现出监理工作对于材料控制的价值。

严格对材料质量的控制以及验收程序,严格对材料进场以及报审和检查验收是确保建筑现场工程材料质量合格监理的基础工作。建筑工程的监理就是应对建筑材料质量严把关,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科学性的材料质量监控,使整个建筑材料的各个阶段都能运行顺畅,从而顺利到达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合格目标。

二、加强建筑工程项目中材料质量的监理控制

1 监理建筑材料的采购过程

在承包商确定需要订货之前,应当先把厂家的有关的资历条件、试验数据、相关技术资料以及样品交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如果监理工程师审核之后认为厂家能够满足基本要求时,才可与该厂家订货。而缺乏相关的数据资料或者有疑问时,就需要进一步的对厂家的管理方式、生产工艺、质量保障的方式和手段等进行了解,确定其具有可靠的保障才能订货。每年开春, 建筑材料往往呈现出一种供不应求的状态,如钢材、水泥。故而, 凡是对于计划进场的材料, 监理者都要会同施工单位对厂家资质及质量保证措施加以审核, 并对需要订购的产品样品要求其提供质量保证书, 根据质保书所列项目对样品质量进行再检验。样品不符合规范、标准的, 不能订购其产品。

2 对现场材料质量的监理

建筑工程材料进场后, 必须不断加强对施工单位现场的严格监管各种材料的样本和图样材料必须和实物进行比对。

材料堆放应符合施工组设计总体平面布置的要求,按规格、种类、不同的进场时间进行分类处理, 利用不同的标志区分,不同的材质应该有明确的界限, 以区分合格和待检材料, 不合格的材料必须立即插上不合格标牌, 标出出场日期, 限期退场,防止错用。

严格执行进场申报制度。施工单位一般按材料进场计划组织材料进场, 应要求其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监理, 以便安排见证人员见证取样送检, 没有书面通知,没有经过监理审核确认的进场材料, 必须无条件的清除出施工的现场,对于材料的进场必须建立相应的进场申报机制,并及时的获取第一手材料进场情况,按照规定进行监理。

严格审核材料报表及相关的文件。审核必须要审查资质证明文件, 同时还必须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 对材料实物、包装、标志进行抽检核对, 并检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施工过程和施工验收时的材料质量监理控制。在施工的过程中对于那些来源不清的建筑材料,绝对不能使用, 并要追查出建筑材料的来源以及责任人员。在施工验收的时候,必须对材料质保资料进行严格的把关,切实把握好审核关。加强工程材料的质量管理, 应从施工单位进场开始。督促自控主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从制度、责任制、计划、现场管理着手监控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 把住材料申报、验收关 , 设立控制, 勤于检查, 就能有效的控制材料质量, 从而确保在施工中使用合格的材料, 以达到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3 对新材料的监理

新材料通常是指新研制成功或新生产出来的未曾在工程上使用过的材料。建筑工程使用新材料时,必须贯彻“严格”“稳妥”的原则。具体地讲应满足以下条件:①新材料必须是生产或研制单位的正式产品,有产品质量标准,并且达到合格等级。任何新材料的生产研制单位,除了应有研制的各种质保资料外,还必须具有产品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则应该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必须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于那些没有按照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或者是那些没有质保标准的材质,坚决不能在建筑过程中使用。②新材料必须通过试验和鉴定。新材料的所有性能如何,必须通过相关的测试来确定。试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为了确保新材料的可靠性与耐久性,在新材料用于工程前,应通过一定级别的技术论证与鉴定。对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及环境保护、节能、防火性能以及影响重要建筑功能的材料,应经过有关管理部门批准。③使用新材料应经设计和建设认可,并办理书面认可手续。凡未办理书面认可手续的新材料,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意施工单位将其用于建筑工程之中。

4 明确材料监理程序、制定材料监理细则

虽然我国将作为国际惯例的工程建设监理的相关制度引入到建筑工程材料的监理中,但却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模式。因而必须在建筑工程项目整个过程中实施监理,使参与建筑各方明确了解监理工作的方法、性质与监理工作操作流程。详细的规则就是要针对每个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具体材料监理的明细, 明确材料监理的一般程序。在对建筑材料的监理明细中,应详细明确对材料监理工程师职责、步骤、手段、工作方法、以及对建筑材料的质量规定和保证质量应采取的措施等。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则严格按材料监理规划、细则开展工作, 使材料监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的轨道。

5 规范监理程序,提高监理素质

规范的监理程序是提高监理效率的重要保证,而监理者素质的高低,技术水平的强弱则直接关系到监理的效率。因而,建筑项目中除了在材料本身的监理上要做到全程规范监理,同时对于监理程序的完善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也需提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材料质量的监理是对建筑质量的保证,提高监理人员对材料质量的把握和要求,不仅在效率上得到提高,同时也确保了工程的质量。这就要求对监理员进行严格的技术培训,持证上岗。做到每一个建筑工程都有合格的监理人员。并且在科学的管理机制下有效合理的确定监理程序,对建筑材料的质量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反馈,并对建筑材料的质量严格把关。这样才能在建立过程中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又确保了建筑质量,达到社会效益的良好评价和口碑。总之,对于建筑项目材质的监理贯穿整个建筑过程的,必须在整个过程中得到充分的把关。

建筑工程资质最新标准篇(6)

一、施工图结算超预算原因

(一)建筑施工图预算

建筑施工图预算是在理想状态编制出来的产物,是根据建筑施工图纸及说明、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费论用定额等依据编制的。结算的编制还包括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建筑施工方案、图纸会审纪要、建筑设计修改或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建筑材料价差、政策性渊价等实际发生全部费用。

(二)编制时间不同

建筑施上图预算是在设计阶段编制,而结算是在建筑工程实施阶段编制,两者存在着绝对的时间差。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类型的选择因建筑工程规模大小、工期长短、技术复杂的程度、外部环境及承担风险而定。通常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适用于建筑工程量不太大、建筑工期较短且建筑设计图纸全面详细、单价明确、风险不大情况下,此种合同业主不承担风险,建筑工程投资易于控制。成本加酬金合同指由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建筑工程项目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建筑施工企业单位由于无风险,往往也不关心降低项目成本,建筑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增加了项目成本。

二、提高预算编制的方式

(一)加强管理与学习

把影响概预算质量的制约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以防为主的自我质量控制,同时建立“质量消息”卡,对中间检查出的问题逐项记录、分析原因、制定对策,从而提高概预算成品质量的目的。建筑工程预算编制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需要良好的职业道德,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在充分熟悉掌握定额的内涵、工作程序、子目包括的内容、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尺度的同时、深入建筑工程第一线,从头做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收集资料、积累知识、着手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有两种方法单价法和实物量法,不管用那种方法都需要依循预算的编制程序及步骤。

①做好搜集资料、准备资料工作。包括建筑工程勘察地质报告、地形测量图、建筑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各类标准图集、勘察现场、调查建筑施工环境拟定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建筑施工方案研究,走访定额管理部门,收集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确定编制方法。

②在计算建筑工程之前,必须充分熟悉定额总说明、册说明、章说明及子目附注,学习定额问题解答,了解定额子目分项布局,熟悉掌握运用工程量计算规则。在此基础上认真阅读图纸,尤其是总平面布置图,连接工程全貌,做到心中一盘棋。对建筑施工前已发生的设计变更应做到心中有数。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做出预算编制分项和计算出相应建筑工程量,合理地套用单价,防止出现漏计、重计、套错等错误。在学习方面要及时学习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和新技术,增长设计知识,避免出现重大失误。目前,计算机应用较为普遍,在使用计算机操作过程时,必须提高对原始数据输入的准确性。取费标准的确定,在工程结算时已经明确,但在预算编制期间施工单位尚未选定,如何选择取费标准,就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

,了解工程项目对施工企业的吸引力或参加工程竞标队伍的实力,通过工程项目重要程度的认识,争取做到公正、合理计费工作。

(二)提高人员专业素质

在过去的传统质量管理中,对质量的认识倾向于狭义的质量概念,对人为的素质、工作质量重视不够。因为概预算不像设计画图那样,局部修改不至影响全局。概预算人员责任心不强,一旦基础单位有误,工作不细心,费率、小数点、数字位置颠倒等出错,会致使工程废标甚至于给招标人留下不好的印象。且不说造成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浪费。所以必须贯彻“以防为主,防检结合,重在提高”的管理原则。在概预算编制过程中重点抓人的因素,通过提高人员的素质来提高工作质量,通过提高工作质量来保证产品的质量。

三、影响施工图预算编制结果的因素

建筑施工图预算(静态)投资,是建设单位在实现和完成建筑工程项目所花费的一个预期目标值。它是在建筑工程项目开始实施前进行的对项目费用的一种展望和预测,同工程结算(动态)有着质的区别。预算编制超前性注定了从一开始其自身就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陷和问题。

(一)工程阶段性对预算的影响

一项建筑工程要经历决策、设计、实施三个阶段,预算是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中的产物,它产生在实施阶段之前,这就决定了预算的局限性。主要原因有4种:

①建筑材料价格是由市场确定的,随着时间推移建筑材料价格会发生变化。

②工程工序是按步骤走的,下一道工序的时间不能提前,而国家每一阶段都可能进行政策性调价。

③没考虑现场签证。现场签证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基坑排水、土方坍塌、地下障碍、文物、自然灾害等。

④预算中没有特殊施工技术措施。工程造价主要是由工程实体性消耗部分和措施性消耗部分决定的。实体性消耗部分一般是按施工图及说明所描述的工程实体部分计算,但措施性消耗因施工环境、方法、工艺、手段不同产生的差异较大。

(二)建筑设计的修改变更

建筑工程设计同样受到诸如地质勘察资料、设计技术规范、设计标准、设计手段、建筑材料等客观条件影响和制约。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时,建筑设计也要相应变化,以适应建设需要,而预算不具备这种预见性,其结果直接导致结算超预算。

(三)工程量计算误差

施工图纸表达是否正确、全面、清晰明了是建筑工程量计算准确性的基础。在市政道路、桥梁及安装工程项目中,材料用量表及工程量表,往往在图纸中已有明确标示。但是同一种型号设备存在多家厂商生产竞争,没有统一的价格,使得预算价格同结算相差较大。

四、控制施工图结算方式

(一)投标竞选

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单位可以从众多投标者中选择出装备精良、技术过硬、管理水平高、社会信誉好、报价合理的优秀施工队伍,从而为建筑工程投资控制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造价控制

建筑工程资质最新标准篇(7)

2014年11月6日,住建部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新旧标准比较,其中较明显的变化是“注册建造师”彻底取代了“具有资质的项目经理”。同时,市场上“取消注册建造师审批与注册”的谣言不攻自破。

当前注册建造师总体情况

以2014年12月份数据为例,可查的级建造师约34万人,专业分布见表1(2014年12月6日统计数据,增项专业累计)。二级注册建造师约42万人,临时注册建造师约4万人。新标准对建造师需求量变化的影响

从表2的分析可见,在2001年的旧标准中,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仅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对具有资质的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专业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余资质仅对数量提出了要求。而在2014年的新标准中,所有资质均对所需要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人数进行了限定。

从总体行情来分析

在约34万一级建造师的市场储备前提下,建筑专业人数占了约三分之二,为第一方阵,机电、公路、市政人数为第二方阵,其余专业零星分布,为第三方阵。从标准对比来看,建筑、机电、公路、市政专业在2001年版资质标准中,仅有公路为强制专业。意味着建筑、机电、市政等专业在各类企业中分散注册,而新标准中,各项资质均对建造师专业进行了限定,杜绝了原来各类企业以建筑、市政、机电等专业建造师充人数以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现象,意味着小众专业的注册建造师将会随着市场需量的变化水涨船高,身价暴涨。

注册建造师各专业前景分析

人数较多的专业,但需求量没有变化的:公路。公路新旧资质都要求15个本专业建,众多资质中,旧标准公路资质要求本专业。新标准对一建专业要求不变,数量要求不变,需求量就没有什么变化了。

需求量增加较多的专业:机电、市政。新标准中多个专业要求有机电一建,需求量自然增加。市政专业一建数量比公路略少,但市政企业远多于公路企业,并且近几年资质审批中,公路资质审批数量也远少于市政资质,东部省份一年能过10多个市政资质,也就过一两个公路资质。市政资质原来不要求本专业一建,现在要求了,市政企业数量众多,要全部换成本专业,需求数量也就增加了。

需求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多的:水利。水利一级原来就要求本专业一建15个,新标准没变化;水利二级资质要求6个建,但水利二级资质的企业不如市政多,水利一建需求数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增幅那么大。

需求数量可能减少的专业:建筑。原标准除了公路、水利资质,其他的资质都不要求本专业一建,好多企业资质本专业一建也就占三分之一,因建筑一建人数众多,价格适中,都用建筑专业一建来补充数量。现在要求本专业建了,不能用其他专业替换了,人数众多的建筑建需求数量会减少,至少不会增加,虽然房建企业众多,但比不上建筑一建人多。

其他小众专业:需求量会增大但不会导致专业布局的大变化。铁路、港航、民航、矿业、通信,这些专业不管是有资质的企业,还是建持证人员,都是小众的,需求数量肯定会有成倍数的增加,但本身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少,需求量变化波动不会很大,属于同步增长的情况。

建筑工程资质最新标准篇(8)

中图分类号:F文献标识码: A

建筑经济效益与建筑质量标准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人民对建筑质量指标的要求也不断提升,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成了人们关心的重要课题,只有解决了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建筑经济效益。因此,在市场中引入良性竞争机制,通过招标承包制度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可以为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经济效益是在该行业范围内通过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因此,提升经济效益,一方面需要降低成本消耗,另一方面则要将价值最大化,以满足社会需要。

1、简析建筑物的商品性质与使用价值

集体群是建筑物所具有的一个独特点,由功能各异的建筑物所共同组成的建筑集体群,在其需要通过不同工艺、不同地点和不同专业等的模式的交叉生产来满足其实现的过程。此外固定性、单体性、符合性、协作性等也是现代建筑群所具有特点表现。在建筑工程的建设施工过程中,通常选择于某一个固定地点进行分散生产,与一般性商品不同的是,建筑群不能进行集中性生产以及自由运输。要满足建筑工程的全面施工要求,从规划设计到施工建设都需要由不同的部门、工种和技术间的协调配合,而一般性的商品由单一的环节便可完成其全过程的生产。

从建筑物本身所具有的商品性出发,其具体的使用价值表现在:适用性,作为建筑物商品的基本特征,满足其相应的使用需求是建筑适用性的价值表现,如果一个建筑物没有真正的发挥出其适用性的一面,那么它的存在价值将会被无形的抹杀;可靠性,只有完善可靠的保障才能保证建筑工程具有良好的承载力和耐侵蚀力,避免因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而引起相关事故的发生,导致经济财产的损失和人民群众的损伤,为建筑本身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从而导致建筑物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降低;经济性,除了满足建筑物本身的审美性和质量性外,还应最大的程度上体现出建筑物本身的经济价值,建筑物的经济价值是商品属性的要求,体现为将其设立在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内,从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到实施建设,每一个环节都应将经济效益摆在一个最佳的状态中,控制好整体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和质量标准的衡量,才能在最大的程度上获取建筑物的经济价值。

2、建筑经济效益中存在的风险

2.1、材料的浪费与运用不当

在建筑工程中,材料是最重要的,它们的成本占全部成本的百分之六七十,因此建筑材料也是增加企业利润、提高建筑经济效益的关键所在,直接关系着建筑经济效益的高低。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却往往忽视了对建筑材料的管理。对材料购买时,不能做到货比三家,选择价格最优的材料供应商,在建筑时对材料的运用不当,随意地浪费,还有甚者变卖材料,这此都对建筑经济效益有着不利的影响。

2.2、成本控制管理不严

现在大多数的建筑施工企业已经意识到成本控制的重要性,并积极尝试有效控制成本,但是结果井不理想。项目施工成本的控制需要各个环节紧密联系,形成成本控制的良性循环,但是目前,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却不能够很好地将各个环节相扣,违背了成本控制的有机统一。从技术方面,建筑企业需要在施工准备阶段对各种不同施工方案进行比较,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力争降低成本,面目前很多企业为了赶工期,缺乏对施工方案的科学论证,导致了施工成本的失控。而且,在项目完成后企业应对工程成本进行核算,总结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中经验的得失。然而,大多数施工企业却没有及时对成本核算、分析与考核工作进行落实,使成本管理无法得到有效提高,也使得建筑经济效益不能最大化。

2.3、新技术应用不到位

在建筑工程中,新技术的应用会给建筑经济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建筑工程的新技术包括新材料、新工艺、新工具、新的管理技术等方面。在新技术应用前期,可能由于对新技术的不熟悉,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的培训,看起来是在延误工期,增加工程成本,其实不然。由于新技术的应用,会使工程施工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前期对施工新技术的培训,只是为了使日后的施工工作更加顺利,从而会节省工期,减少成本,进而增加建筑的经济效益。然而,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却不能很好地把新技术应用到施工之中,增加了企业的资金的投入。

2.4、对能源节能意识的薄弱

建筑工程中将建筑节能贯穿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造与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节能新技术,会给建筑经济带来不小经济效益。对于节能的设计与运用,不仅节约了我国有限的资源,同时,也大大减少了建筑物建造过程和日后使用的费用。但是,现在建筑施工企业往往意识不到这一点,不但对资源造成浪费,也大大增加了建筑成本。

2.5、安全风险对建筑经济效益的影响

建筑安全经济效益就是实现安全生产的经济效果。安全问题,影响着建筑业的全部的生产活动,建筑安全对建筑经济效益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它包括内部安全、外部安全、人身安全、预防安全成本等。

3、提高企业建筑经济效益的对策

3.1、实现建筑标准化,提高建筑经济效益

建筑物的使用价值通常包括五部分,即:①适用性。这一性质通常是指建筑物必须要能够满足群众的使用需求,如:购物中心建筑要可以满足购物需求;②司一靠性。不论使用价值为何的建筑都需要保证其自身的可靠性,具备承受自然灾害以的能力。实际上这一特性是对建筑物得结构标准提出的要求;③耐久性。建筑物必须要将其使用年限以及抵抗腐蚀性作为关键问题进行解决,而要想解决这两大问题则需要在建筑材料方面设置相关的标准;④美观性。由于人们对建筑物的环境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建筑物要尽可能的为群众提供优美的景观;⑤经济性。物美价廉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重要标准。由此可见,建筑物的使用价值涉及到多项标准,包括适用、可靠、耐久、美观以及低成本等,只有达到了这此标准,才能够不断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所以,从这一角度来看,建筑标准是实现建筑经济效益提升的重要前提条件,建筑标准化也就成为了建筑经济效益最大化的重要实现途径。我们可以将建筑物看作是复合产品,这是因为其构成涉及到了各色各样的建筑材料,而这必然会与多个生产单位产生联系。

3.2、加大管理与监督力度,提高建筑经济效益

在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特殊时期,企业管理的关键实际上应放在资本管理上。不论是哪个管理系统都必须要将资本管理水平的提升作为着手点,并以经济效益的提高为最终目标来逐步发展。实际上建筑企业实施资本管理的本质就是严格遵守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重要原则,保证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的资本能够不断保值增值。建筑企业加强资本管理需要做好三方面的内容,首先,则是要加大对资本流动性管理的力度,最大限度的发挥资本所拥有的效益。其次,则是要定期对陈年旧账进行清理,从而更好的了解产权关系。最后,则是要有效提高资本利润率。

3.3、加强内部经济与生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3.1、加强成本控制,降低工程造价

建筑企业应将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工作重心,通过引进新型管理技术来不断提高本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与生产管理水平。建筑产品自身的特性注定了建筑企业具有点多面,以及不易管理的特征,所以在日常经营与管理中,建筑企业的管理人员以及员工都要做好配合工作,尽可能实现本企业的内部管理系统化、程序化以及规模化的发展。首先要在对建筑成本的控制中明确各级别和各部门的权利、责任,提升人员对建筑成本的控制意识,形成一个建筑成本责任中心。这就要求相关人员在控制建筑成本的具体要求上,必须深刻地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制;各部门要明确自己的权限和职责,逐级、逐步地控制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其次要在对建筑成本的控制目标了解的基础上搞好成本预测。这是因为对建筑成本控制的基础是建筑成本的控制目标的制定,而其中,对成本的预测又是建筑成本的控制目标制定的基础;再者要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实行成本管理,形成一个囊括贯穿建筑施工始终的事前、事中、事后完善成本管理体系。做到针对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过程中的各项成本因素进行具体的探讨、研究、分析,并提出一个比较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的处理措施。

3.3.2、人工成本的降低

要想实现人工成本的降低,就必须要以增加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为重要目标。这不仅仅要求企业提高每个员工的生产效率,同时还要提高劳动组合的生产效率。众所周知,劳动生产和建筑企业的经济利益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结合美国、日本等多个国家的成功经验来说,企业职工工资与福利待遇的增长不能超过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否则经济效益的提高将会成为空话。

3.3.3、材料费的降低

在选择材料过程中必须要以材料质量为重要基础,如果不是长期货源尽可能施行“货比三家”的原则,以此来实现采购成本的降低圆。除此之外,建筑企业还应控制当地地产材料价格,在施工正式开始之前向当地政府部门购买砂石料的开采权,从而避免在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上升,进而为低成本提供一个有力保障。

3.4、提高机械化施工水平

机械化施工水平得提高同样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建筑企业的建筑经济效益,而科技含量较高的新型机械设备是提升企业生产率的重要因素。尽管现今我国拥有世界最多的人口,且劳动力成本较低,但企业必须要认识到这一问题,即在未来发展里人力资源成本将会逐渐提高,而机械设备的成本将会逐渐降低。这时,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很大一部分将会表现在生产的机械化水平上。因此,企业必须要做好准备工作,有效提升自身的机械化施工水平。

3.5、优化建筑节能,提高建筑经济效益

节能建筑能够创造出其它类型建筑不具备的经济效益,是未来建筑行业的一个发展方向。但是,由于受到工程初期成本投入高、后期节能收益时间持续长的影响,部分建筑工程项目企业对建筑节能存在着许多认识偏差。节能建筑主要分为两个时期,首先是初期成本投入时期,这个时期的投资比较大;其次是节能建筑的收益阶段,这个阶段持续时间比较长,一般处于投资阶段的3-7年之后,它的效益计算公式为:节能建筑生命周期收-非节能建筑生命周期总费用-节能建筑生命周期总费用。不仅如此,节能建筑还能够减少对锅炉供热设备、采暖系统的投资,对设备的运行管理、能源损耗都有节约的作用。所以从长远计划来看,节能建筑能够降低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成本,提升建筑经济效益。

4、结束语

总言之,对如何提高建筑经济效益断于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背景下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紧密结合时展的需要,致力于自身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对当前我国经济效益的现状及其成因有了定的认识,明确建筑标准在建筑经济效益提升中的重要作用,致力于建筑质量标准体系的完善是促进建筑标准应用成效提高之根本,致力于建筑节能的优化,致力于建筑成本的控制,致力于项目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的提升,最大化的确保建筑经济效益到有效的提升,进而在促进建筑经济效益提升的同时捉进企业的完美砖型升级。

参考文献

[1]刘云萌.关于提高建筑经济效益的几点看法[J].经营管理者,2014,04:252.

[2]李林波.探讨如何提高建筑经济的效益[J].经营管理者,2014,04:255.

[3]胡晓天.对当前提升建筑经济效益的策略思考[J].经营管理者,2014,10:183.

建筑工程资质最新标准篇(9)

引言

2014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终于在2014年10月6日晚在住建部网站且要求在2015年1月1日起马上贯彻执行,真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也高度体现出了新一届政府对深化改革的决定与勇气,另笔者理解为新任住建部长陈政高同志新官上任自“棚户区改造政策”,“众多一二线城市房产限购解冻政策”之后点的“第三把”火,针对原有的资质标准,并对照2015年1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新规定,笔者有十点看法与建筑业同行分享,不当之处,敬请斧正!

一、《新规定》在未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稿的环节下就实施,说明该规定已经在住建部牵头的情况下,联席工信部、航天局、水利部、交通部、公安部对新规定的内容多次酝酿下,修改成文,终于废止了2001年颁布至今使用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管理规定。

二、《新规定》的修改重视了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基本要提供两项及以上的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业绩,改变了以往老标准只要求具备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较低条件,从中说明以后建筑企业的技术负责人需要具备相关的实践管理经验,而非纸上谈兵者能担当技术负责人。

三、《新规定》废除了一些专业如土石方,金属门窗工程等,因为这些专业人员技术要求不高,机械设备要求也不高,另一方面土石方工程可以合并到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资质,另金属门窗工程可以合并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资质的分部分项。对原有比如土石方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以后怎么办,只有静待住建部出台本规定的配套实施意见,笔者认为原有资质在资质有效期还可以有效使用,失效期满自动失效或转型到其他管理部门的资质许可范围。

四、《新规定》增加了对七大员的考核指标,七大元包括原来的五大员和新开考的机械员,劳务员等,再增加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人才即造价员,从该条款可以看出住建部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的标准提高,另一方面也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多录用各种专业的管理人才以解决国家目前比较困难的大学生就业问题。

五、《新规定》对职称人员条件放宽,初级职称人员基本不要求,只对中级或以上职称人员条件保留,同时要求专业对口,如建筑幕墙工程贰级资质标准,只要求提供结构,机械等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6名。

六、《新规定》对新设立企业申报资质的所需建造师数量总体降低,从中体现要求新设立企业循序渐进开展施工业务,条件成熟即可按一定的 业绩要求进行资质升级,所以2级及以上资质标准对建造师的数量要求反而有所提高,但新设立企业对建造师的专业要求对口性有所提高。比如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建造师从原有标准需要8个降低到5个建造师,但是需要市政对口专业。

七、《新规定》要求企业配备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级别的技术工人,从中体现工地项目现场要求农民工持证上岗,以提供工程施工质量的同时,降低安全伤亡事故的发生。但本人发现《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中所提及的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等工种,在浙江省建设厅主导开考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考试工种中只提及“建筑电工”专业,住建部与地方的工种专业区分有所矛盾,得待后续配套的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细化并出台。

八、《新规定》之前,2014年10月31日住建部建办市函[2014]670号即《关于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等四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申请》令众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茫然,无所适从,无法增项和升级,从文件中明确了两条信息,第一、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以后将停止申报;第二、原有资质目前继续有效且资质延续按原有规定,但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如何转型到专业承包施工或专项设计资质,未做明确,期待后续配套制度改革的文件出台。笔者认为设计一体化2级的装饰企业将自动转型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2级,现有的装修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将按《新规定》组织一次资质就位以达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设计一体化2级的装饰企业转型成功后自主选择后续增项或资质升级申报。另《新规定》中的关于装饰装修、建筑幕墙、消防设施、电子智能化资质不设立3级资质,其实也是与建办市函[2014]670号做出了一定呼应,以便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的资质转型。

九、《新规定》针对企业资质升级中的业绩要求在一定程度有所提高,尤其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施工资质可以体现出来。对于目前的市政三级企业资质中所设定的承包工程范围,一般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不了资质标准中规定的相应工程体量的项目,市政三级企业如何实现资质升级,将成为一大难题;另升级所需要的业绩要求技术更全面,不光从工程决算造价指标进行考核,而是从所承接的市政工程类别、工程施工总面积、单项合同总价等指标全方位考核。又譬如装饰设计与施工一体化2级企业按原有标准只能承包单项合同额1200万以下的装饰工程,但《新规定》中要求贰升壹企业必须提供两项1500万以上的装饰工程业绩,看来装饰施工企业为了资质升级,只有考虑先承建1000-1200万之间的装饰工程中标价的项目,随后进行设计与施工联系单签证,最终工程竣工结算价格达到1500万以上,才能突破瓶颈,达到资质升级的条件,由此认为设定升级条件为1500万过高,考虑提供2-3项1000万以上的装饰代表工程业绩比较合理,让大多数装饰施工企业也能在心理上平衡并接受。

建筑工程资质最新标准篇(10)

1前言

建筑工程是在社会和经济的大环境中架构和发展起来的。建筑业属于民生性产业,它与建筑企业和老百姓都有相关性。建筑工程施工中涉及到水泥、钢筋、混凝土等,任一环节的疏漏,都会引发建筑工程弊病,使其整体性能和质量遭到质疑。当前,很多建筑企业为了在拥挤的市场竞争中寻求一席之地,往往牺牲建筑工程质量,获取更加广阔的利润空间。当前,网络信息化布局也已经深入到建筑工程中,使我国建筑行业呈现更加集约的发展态势。项目负责人要结合建筑工程的整体构思,将目光聚焦在信息化层面,借助科技的优越性,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使其实践中的不安定因素时刻处于可控性状态。

2建筑工程质量影响因素解析

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呈现立体性和框架性特征。施工企业和施工作业队伍属于最主体性的影响节点。实际工程操作中,如果高级工程师在理论架构、项目布局和决策层面都能够做到可圈可点,那么就会使整体建筑工程上升一个段位。反之,如果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性遭到诟病,将会使工程面临诸多负向的不可控性。同时,水文地质、天气等外部自然环境及制度、人员等内部管理环境也会以其多变性和不稳定性对项目工程造成或多或少的干扰。项目负责人作为建筑工程实践过程中的统筹者,很难立足于工程的整体架构,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兼顾,更枉论标准化监督管理。项目负责人要立足于全局对整体建筑工程进行重新定位和构思,了解其细部性问题,并予以遏制[1]。

3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问题

3.1政府监管力度不足

施工单位枉顾制度层面的约束,其往往不注重结合既定性法律,对工程脉络进行整体性把控,使得工程开工过于仓促。部分施工单位为了拓展利润空间,在非制度约束下,进行非法转包,或对设计图纸进行主观更改。该种背景下,对建筑工程产生的影响都是极为负面的。政府部门并没有将建筑工程作为既定巡视框架,不注重在法律范围内,安排专门人员深入到工程内部进行实地考察,且其与施工单位的关系过于微妙,各项检查工作都比较粗糙,很难发现细部性问题,并助长了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使工程标准化质量监督管理难以实现。

3.2重进度轻质量

规范制度框架背景下的建筑工程,能够在规定的施工期限内,满足既定的质量诉求。但是,进度层面下的经济效益更加明显和直观。使得很多施工单位往往过于考量进度问题,忽视了建筑工程质量也很重要。使得质量背景下,增加了建筑工程的可控难度。同时,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高强度的施工负荷,使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时刻处于疲惫状态。极有可能出现人为层面的偷工减料或安全性问题。在该种工况下,建筑工程很有可能出现墙体裂缝、管道开裂及电气问题等[2]。

3.3缺乏安全资金投入

资金一直是建筑工程实践中的敏感性问题。很多项目负责人认为投入过多资金维护项目实践中的安全度,是不必要的。项目负责人正确的选择是将目光聚焦在建筑工程框架内,使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兼备。并结合具体工程内容,投入安全保障资金。但是,实际工程实践中,很多企业目光比较狭隘,缩减了安全资金投入,使施工人员在安全防护、安全设施和保险等层面存在诸多疏漏。安全资金投入并非一个短期性问题,经历了长期工程实践之后,才能够真正体会其价值。它是一线施工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无形性安全屏障。部分施工企业往往存在侥幸心理,错误的认为其属于不必要的资金浪费,使得建筑工程质量问题频发,为施工企业带来诸多负面问题。

4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对策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能够将项目约束在常规化的施工范畴内,从而对质量节点内的不安定因素进行控制,提升建筑工程的整体达标度,确保我国建筑行业的话语权。

4.1完善政府监督管理体制

政府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的参与性比较强。政府要加大与建筑企业的沟通,保障项目质量标准化管理过程中的严谨性。政府要结合地区建筑行业具体情况,构建专业化的监管团队,深入到项目工程核心中,对其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管,借助制度和法律层面的完备性,将工程实践中的不安定因素降到最低,使其整体质量更加可观。政府以其特有的权力和职能参与到具体的工程实践中,能够及时对工程实践中的违规进行处理和控制。政府要以具体的监督管理制度为参考,结合实际工程背景,对其进行针对性监督,对建筑工程实践中的动态不可控性因素进行有效遏制。

4.2合理把控工程进度

在合理度层面缩短工程进度,能够提升工程实践中的性价比,使其质量与进度兼备,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工程回报。施工单位要在质量和规范许可范围内,对工程进度进行合理控制,并将额外节省的工程资金作为奖励,提高一线施工人员的积极性,使其能够在具体的工程实践中,以有限的施工时间,获得无限的质量优势,从而使施工企业朝向健康合理的方向发展,使其在激烈的建筑市场博弈中获取无限的开拓空间。项目负责人要对施工人员、材料质量、设备机械和工艺流程等从严要求,提升实际工程操作中的质量可控度,既不会因为进度过慢而增加额外投资,也不会因为进度过快,导致整体施工过于粗糙。

4.3增加建筑工程安全投资

安全投资的价值是无形且无限的。在意识层面提高安全警惕,不仅要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也要保证施工主体的安全。项目负责人要将安全投资用在有价值的地方,从安全利益和资金激励两个层面,使管理人员和一线施工人员时刻处于良性的施工状态。将安全资金用在有意义的地方,为其创造优质的施工环境,使主观层面的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控制,使建筑工程施工更加高效、优质。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结合具体工程背景,对安全专项资金进行合理应用,将其转化为有形的工程价值,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不可控安全隐患降到最低。

5结语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立足于工程全局,对标准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立意,以全新的思路,对整体工程进行有序性规划,使建筑工程呈现安全动态的施工特性。同时,也要安排专业人员深入到建筑工程内部,对其实践过程中涉及到的各个工程要素进行严格审核,及时对质量和安全层面的不安定因素进行遏制,时刻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的主动性,以有限的项目资金,创造出无限的质量价值。

作者:赵晓东 单位: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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