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合同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28 09:34:52

建筑业合同管理

建筑业合同管理篇(1)

当前我国建筑设计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和配套制度对强化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应看到,我国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在市场公平竞争、合同权益维护、合同管理职能、合同制度完善、合同内容、合同履行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意识不强(1)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建筑设计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涉及合同洽商、草拟、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过程,涵盖了设计规范、责任、权利、技术、财务、法律等专业领域。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综合技能,各个职能部门必须密切配合,才能真正发挥合同管理的积极作用。然而,许多建筑设计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没有接受过相关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统的合同管理知识,素质不高,业务不精,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管理。项目合同签订后,将合同束之高阁,未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积极与各职能部门沟通交流,造成合同管理与相关职能部门脱节,不能及时处理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导致合同目标不能全面实现,给企业造成损失。(2)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意识不强建筑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要求必须选择合格的建筑设计单位。市场经济秩序日益完善的今天,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的招标、投标、中标、谈判、签约、结算、缺陷维护等一系列过程中,合同是维系项目各参与方之间关系的重要纽带,也是约束各方主体行为的法律准绳,更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依据。但是大部分建筑设计企业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企业效益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的认识程度不够,缺乏合同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建筑市场活动中,一些业主钻法律的空子,打球。抓住建筑设计单位拓展市场、获取高额回报的心理,要求建筑设计单位违反设计规范,违规变更设计内容。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设置陷阱,或者在支付设计费的过程中百般刁难,迫使建筑设计单位违约。由于合同管理中法律意识不强,对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建筑设计企业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重合同签订轻合同管理(1)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建筑设计合同在合同当事人志愿的前提条件下,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业主、设计单位等合同主体的权利、责任、义务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建筑设计企业必须组织人财物等资源全面履行自身义务,完成合同约定的设计任务,确保项目合同完全履行,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当前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普遍不够完善,未建立系统的合同资格审查、合同评审等程序。合作对象的选择随意性较大,不能按照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要求实施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了合同管理职能发挥不到位。在建筑设计企业内部常常好事大家抢,权利大家争,责任大家推,问题久悬未决。甚至由于惯性思维和习惯势力的影响,对仅有的合同管理制度也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有章不循的现象时有发生。(2)重合同签订轻合同管理工程项目设计工作应围绕合同履行全面展开,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管理的核心,贯穿于工程项目设计的全过程,对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保障作用,对企业经济效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建筑设计企业往往重视合同的签订,轻视合同的管理。注重工程设计的实施,忽视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合同管理粗放,重干轻管,先干后算、干而不算等现象屡见不鲜。干赢了工程设计,却输了经济利益。

3、履行过程监督不力,合同履行效果不佳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行业的工程项目越来越大,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问题越来越多。合同作为约定各方主体责权利关系的重要文件,是对合同当事人争议判定的法律依据。建筑设计合同对合同当事人的一般责任、工期、质量、款项结算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对设计内容变更、合同争议、违约、索赔等都有明确界定。建筑设计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般直接采用标准建筑设计合同范本,却忽略了工程项目本身的特点,未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在责任约定上不明确、不规范,用词不准确,给合同的正常履行留下了漏洞,埋下了祸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或其他相关责任单位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对合同约定事项消极履行、不完全履行、预期不履行。由于合同文本存在缺陷,建筑设计企业对合同难以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导致建筑设计企业索赔过程艰难,经济利益受损。工程项目实施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施工条件、工程量变化、合同主体变化都会造成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变更过程难免引起合同主体权利、责任、义务的变化。往往会因此出现合同争议,处于弱势地位的建筑设计企业经济利益也会遭受损失。

二、加强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对策

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建筑设计企业的合同管理不是简单的要约邀请、发出要约、做出承诺、合同签约等过程。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工作。充分挖掘合同潜力,实现信息化合同管理,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企业才能保持良好信誉,规避市场风险,顺利实现经营目标,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增强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意识在市场状况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建筑设计企业应设置法律咨询部门或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项目合同的起草和谈判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将合同管理工作纳入日常性基础管理工作之中。建筑设计企业可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合同管理局域网,开通合同管理服务专线,用合同管理论坛、QQ群、微信群等方式普及合同管理知识。树立合同管理理念,提高全员合同风险管理水平。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全面学习《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工作人员合同法律意识,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及时有效地处理合同纠纷,减小企业损失。

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能随着建筑市场的飞速发展,建筑设计企业现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求。合同管理工作应主动适应新常态,奋力开创新局面。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明确界定合同管理职能,配备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推动合同管理工作高效运行。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进行日常合同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类管理,专项管理,责任追究”的原则,建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评审程序、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法人授权委托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完善合同管理体系,明确界定合同管理职能,配备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推动合同管理工作高效运行。并通过行政监察、纪检监督、审计等办法加大制度执行力的检查,明确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能,使合同管理制度行之有效。

3、动态监控合同履行过程,确保合同内容顺利实施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涉及合同洽商、草拟、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过程,涵盖了设计规范、责任、权利、技术、财务、法律等专业领域。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结合工程项目实际选择标准合同文本,做好合同日常管理工作,才能充分发挥合同管理工作的积极作用。合同管理职能部门要完善合同管理档案,分类分级建立合同登记管理台帐。对涉及工期、款项结算、质量登记、业主特殊要求等管理要素进行系统归类,设置合同管理要素预警线。在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与作业、财务、法律咨询等相关部门沟通,动态监控合同履行全过程。一旦发现进度延误、质量缺陷、款项结算等要素有突破预警线的征兆,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纠偏措施,确保合同内容顺利实施。工程项目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行业政策环境变化、施工条件变化、工程量变化、合同主体变化都会造成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建筑设计企业要充分研究项目合同的有关条款,正确认识合同变更的利弊。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及时落实合同变更相关工作,为合同变更索赔准备事实依据。

建筑业合同管理篇(2)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一、建造合同中的收入核算

(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

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根据合同签订时商定的合同金额和如果签订合同时商定在合同总金额基础上企业承诺的让利百分率计算而得。公式为:

合同初始收入=合同总金额x(1一让利百分率)

(二)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1)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业主由于人工、材料等费用变化或需要改变作业内容等而进行双方约定,并作出合同调整的行为。合同变更需要满足下述条件才能确定合同收入:

①业主能够接受变更和增加的收入。因作业内容变更,要求取得经设计、监理、业主共同签认的技术变更文书;因市场人工、材料等涨价变更,要求取得业主签认的价格调整文书。

②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技术变更文书、变更材料认价单编制的增减预算书;根据业主签认的价格调整文书和工程量清单(或中标书)人工、材料用量编制人工、材料调价预算书。

(2)索赔款

索赔款,是指工程中因非施工企业原因造成的、需要业主或第三方赔偿的、用于补偿施工企业己发生非合同价款。索赔款确认为收入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通过会议纪要或函件往来证据认定业主同意承担该项索赔。

②具体的索赔金额己经取得对方的书面确认。

(3)奖励款

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建造合同规定的标准,建设方或分包方同意支付的合同外的款项。奖励款确认为收入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根据合同完成情况,可知施工进度以及工程质量。按照合同约定完工进度,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年末一次确认应计进度奖;按照合同约定技术质量鉴定部门评定,在确保工程完工进度的前提下年末一次确认应计质量奖;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在合同总金额之外支付的奖励款,及时确认。

②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具体条款计算奖励款。

二、建造合同中的成本核算

建造合同的成本包括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两部分组成,下面阐述建造合同的成本组成内容以及核算的方法和原则。

合同成本核算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成本发生时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相关科目。

(一)成本核算

(1)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支付给从事工程建造人员的劳动报酬。主要包括:

①施工人员的应付职工薪酬所包含的内容。

②施工生产使用的外包队劳务费等。

企业的人工费应按职工的工作部门和服务对象进行归集、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

(2)材料费

材料费指在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形成工程实体的各种材料支出。主要包括:

①原材料、结构件、零配件、辅助材料等。

②商品混凝土(含运输费用)。

③周转材料的摊销费和租赁费。

④半成品等。

由于企业的材料品种规格繁多,材料费在工程成本中占有很大比重,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材料收、发、领、退制度,才能进行有效的材料费管理和核算。

企业财务部门对物资管理部门定期提供的“领料单”、“定额领料单”、“大堆材料耗用计算单”、“退料单”等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后,编制“材料费用分配表”,分配给不同的受益对象,以便按各受益对象进行归集。

凡是领用的材料能够分清受益对象的,按成本核算对象填制领料凭证,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材料费项目。

对于在领料时不易分清受益对象的,应当采用实地盘存法确定其实物耗用量,分配计入各项工程合同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实际耗用量=期初材料+本期购入材料-期末盘存材料

对周转使用的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应根据成本受益对象的实际耗用数量和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计算并编制“周转材料摊销分配表”,据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

(3)机械使用费

机械使用费指在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和租入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按规定支付的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等。主要包括:

①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台班费。

②工程所租入的施工机械的租赁费。

③机械进退场费。

④自有施工机械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折旧、修理、燃料、潜换设备及辅料等项支出。

⑤余土外运、回填购土所发生的运输费。

⑥远郊施工发生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运输增加费及大型机械进退场增加费等。

企业使用自有机械或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先按每台机械或机械类别分设明细账,分别归集各台或各类自有施工机械使用费。期末再根据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受益程度,按一定标准进行分配,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所应承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通常采用的分配标准有台时(台班)分配法、作业量分配法等。

企业从市场或企业内部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租入的施工机械支付的租赁费,一般可以直接根据“机械租赁费结算单”所列的金额,直接记入成本核算对象。如果租入的施工机械同时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程服务,应当根据施工机械所服务的对象实际耗用的工时数进行分配。

(4)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也叫措施费,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能直接归属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费用中的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主要包括: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安全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

③施工现场材料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现场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④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

⑤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

⑥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及场地清理费。

⑦检验试验费。

⑧临时设施折旧费等。

能分清各受益对象的,可根据有关原始凭证中记载的实际结算金额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中,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费用发生时不能分清受益对象的,应当按照与分配间接费用一致的分配方法计入成本核算对象。对于若干项工程共同耗用的其他直接费用,在如检验试验费、场地清理费等,先按实际耗用量等标准进行分配,然后将分配的金额记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科目。

场地清理费、材料二次搬运中耗费的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材料费等项目,费用的发生难以同成本中的其他项目分开,或者是即使能分开但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不符合会计的成本效益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这些费用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项目合并核算。

(5)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发生的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工程保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排污费、取暖费、财产保险费和其他间接费用。企业应进行明细核算。

多个建造合同归集间接费用时,企业可先在“工程施工”下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归集,当发生间接费用时,可根据相关原始凭证借记“工程施工一间接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期末,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工程合同成本。

(6)分包工程成本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以分包合同价作为确认分包成本的依据;当需要分期确认分包成本时,总包企业应及时对分包企业当期计量价款进行审批并根据批复的针量价款为依据确认当期分包成本。分包工程成本直接列入“工程施工”的分包工程成本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不再归集到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明细科目。

(二)合同毛利核算

毛利是相对于净利润来说的,毛利就是收入减成本。在施工企业会计中,合同毛利是工程施工的明细科目,工程结算与工程合同成本的差额就是合同毛利。

合同毛利核算工程施工过程中确认的合同毛利。企业在各期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时,应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建造合同与工程概预算分析

建造合同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它包括工程概预算管理,对于建设者或投资方来说没有工程概预算,就不能对建造合同的造价、规模进行评估,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对于建筑施工方来说如果没有工程概预算,就失去了建设的标准,容易造成成本失控,经济损失。而工程预算管理是建筑工程建造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项管理工作的前提,同时也是建筑工程顺利进行必不可少的重要航标。

如今,我国建筑工程无论是在造价管理的应用系统、计价办法依据还是应用手段上都发生了革新,而且一直沿用的指令性预算定额也朝着引导性的方面发展,按照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及市场行情做出工程造价的预测,并在开展工程的过程中加入竞争和激励的手段,进一步节省资本、降低造价,达到建造合同的实现。

四、建造合同与项目成本控制分析

项目成本控制在建造合同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在建造合同中,工程项目是施工企业的主营业务,项目成本控制直接制约着项目的经营成果,也是考察建造合同执行的好坏的一个标准。项目工程成本控制能综合反映工程项目的各项管理活动和经济效益。成本控制时时制约和影响着工程项目的各项管理活动,并对其管理的结果产生直接联系。因此,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不仅反映了具体项目的核心管理内容,同时也体现出项目管理的整体水平以及工作质量,成为评价工程项目管理效率的最为客观公正的标尺。离开了成本控制,建筑企业想要取得最大的成本差异,追求低于同行业平均成本水平的目的就无法实现。所以,成本控制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起到重要地位,它是工程项目管理的起点和终点。

增加利润是所有企业追求的目标之一,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动力。建筑施工企业也是一样,为了增加利润,需要对项目成本进行控制,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企业通过降低成本可以增加利润;在收入上升的情况下,企业通过降低成本可使利润更快增长;在收入下降的情况下,通过降低成本可使利润下降得到抑制。所以,项目成本控制能增加建筑企业盈利水平。

结语

建筑行业建造合同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管理。目前学术界在提到建造合同时,主要停留在建造合同准则的会计核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还没有看到关于建筑合同管理关联相关管理的研究。本文充分考虑到了建造合同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管理,这种管理需要与包括工程概预算管理、项目成本控制管理等密切结合起来研究,研究它们的各自内容、特征和相互关系,更好的为建筑行业服务,指导建筑单位更好的管理。

参考文献

建筑业合同管理篇(3)

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合同经济。建筑设计企业合同是明确建筑设计企业与业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设计任务完成的法律凭证,是法律规范建设工程活动的重要手段。建筑设计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经济往来主要以合同形式进行。合同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涵盖相关规范、责任、权利、质量、技术、财务、法律等专业领域。合同管理的成败会对整个项目的运作和最终目的的实现产生直接的影响。正确认识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及时发现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对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筑设计企业的发展壮大至关重要。

一、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建筑设计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和配套制度对强化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应看到,我国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在市场公平竞争、合同权益维护、合同管理职能、合同制度完善、合同内容、合同履行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意识不强

(1)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建筑设计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涉及合同洽商、草拟、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过程,涵盖了设计规范、责任、权利、技术、财务、法律等专业领域。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综合技能,各个职能部门必须密切配合,才能真正发挥合同管理的积极作用。

然而,许多建筑设计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没有接受过相关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统的合同管理知识,素质不高,业务不精,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管理。项目合同签订后,将合同束之高阁,未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积极与各职能部门沟通交流,造成合同管理与相关职能部门脱节,不能及时处理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导致合同目标不能全面实现,给企业造成损失。

(2)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意识不强

建筑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要求必须选择合格的建筑设计单位。市场经济秩序日益完善的今天,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的招标、投标、中标、谈判、签约、结算、缺陷维护等一系列过程中,合同是维系项目各参与方之间关系的重要纽带,也是约束各方主体行为的法律准绳,更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依据。但是大部分建筑设计企业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企业效益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的认识程度不够,缺乏合同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

建筑市场活动中,一些业主钻法律的空子,打球。抓住建筑设计单位拓展市场、获取高额回报的心理,要求建筑设计单位违反设计规范,违规变更设计内容。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设置陷阱,或者在支付设计费的过程中百般刁难,迫使建筑设计单位违约。由于合同管理中法律意识不强,对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建筑设计企业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重合同签订轻合同管理

(1)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建筑设计合同在合同当事人志愿的前提条件下,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业主、设计单位等合同主体的权利、责任、义务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建筑设计企业必须组织人财物等资源全面履行自身义务,完成合同约定的设计任务,确保项目合同完全履行,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当前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普遍不够完善,未建立系统的合同资格审查、合同评审等程序。合作对象的选择随意性较大,不能按照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要求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了合同管理职能发挥不到位。在建筑设计企业内部常常好事大家抢,权利大家争,责任大家推,问题久悬未决。甚至由于惯性思维和习惯势力的影响,对仅有的合同管理制度也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有章不循的现象时有发生。

(2)重合同签订轻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设计工作应围绕合同履行全面展开,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管理的核心,贯穿于工程项目设计的全过程,对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保障作用,对企业经济效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建筑设计企业往往重视合同的签订,轻视合同的管理。注重工程设计的实施,忽视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合同管理粗放,重干轻管,先干后算、干而不算等现象屡见不鲜。干赢了工程设计,却输了经济利益。

3、履行过程监督不力,合同履行效果不佳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行业的工程项目越来越大,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问题越来越多。合同作为约定各方主体责权利关系的重要文件,是对合同当事人争议判定的法律依据。建筑设计合同对合同当事人的一般责任、工期、质量、款项结算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对设计内容变更、合同争议、违约、索赔等都有明确界定。

建筑设计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般直接采用标准建筑设计合同范本,却忽略了工程项目本身的特点,未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在责任约定上不明确、不规范,用词不准确,给合同的正常履行留下了漏洞,埋下了祸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或其他相关责任单位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对合同约定事项消极履行、不完全履行、预期不履行。由于合同文本存在缺陷,建筑设计企业对合同难以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导致建筑设计企业索赔过程艰难,经济利益受损。

工程项目实施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施工条件、工程量变化、合同主体变化都会造成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变更过程难免引起合同主体权利、责任、义务的变化。往往会因此出现合同争议,处于弱势地位的建筑设计企业经济利益也会遭受损失。

二、加强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对策

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建筑设计企业的合同管理不是简单的要约邀请、发出要约、做出承诺、合同签约等过程。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工作。充分挖掘合同潜力,实现信息化合同管理,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企业才能保持良好信誉,规避市场风险,顺利实现经营目标,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增强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意识

在市场状况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建筑设计企业应设置法律咨询部门或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项目合同的起草和谈判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将合同管理工作纳入日常性基础管理工作之中。

建筑设计企业可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合同管理局域网,开通合同管理服务专线,用合同管理论坛、QQ群、微信群等方式普及合同管理知识。树立合同管理理念,提高全员合同风险管理水平。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全面学习《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工作人员合同法律意识,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及时有效地处理合同纠纷,减小企业损失。

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能

随着建筑市场的飞速发展,建筑设计企业现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求。合同管理工作应主动适应新常态,奋力开创新局面。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明确界定合同管理职能,配备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推动合同管理工作高效运行。

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进行日常合同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类管理,专项管理,责任追究”的原则,建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评审程序、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法人授权委托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完善合同管理体系,明确界定合同管理职能,配备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推动合同管理工作高效运行。并通过行政监察、纪检监督、审计等办法加大制度执行力的检查,明确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能,使合同管理制度行之有效。

3、动态监控合同履行过程,确保合同内容顺利实施

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涉及合同洽商、草拟、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过程,涵盖了设计规范、责任、权利、技术、财务、法律等专业领域。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结合工程项目实际选择标准合同文本,做好合同日常管理工作,才能充分发挥合同管理工作的积极作用。

合同管理职能部门要完善合同管理档案,分类分级建立合同登记管理台帐。对涉及工期、款项结算、质量登记、业主特殊要求等管理要素进行系统归类,设置合同管理要素预警线。在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与作业、财务、法律咨询等相关部门沟通,动态监控合同履行全过程。一旦发现进度延误、质量缺陷、款项结算等要素有突破预警线的征兆,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纠偏措施,确保合同内容顺利实施。

工程项目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行业政策环境变化、施工条件变化、工程量变化、合同主体变化都会造成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建筑设计企业要充分研究项目合同的有关条款,正确认识合同变更的利弊。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及时落实合同变更相关工作,为合同变更索赔准备事实依据。

三、结论

现代社会是一种契约社会、合同社会。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契约经济。工程项目建设是一个资源需求多样化、系统的、复杂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的动态变化过程,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直接关系着企业经营的成败。企业只有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合同管理体系,提高合同管理风险意识,贯彻落实全过程的、动态的合同管理工作,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建筑业合同管理篇(4)

合同风险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新的问题,是企业承包获利的重要保障。当今的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建筑施工合同风险管理逐渐成为了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衡量指标,但是在当前建筑施工企业中,在施工合同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尤其是在合同风险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欠缺,所以研究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措施,对降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风险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一、建筑施工合同风险

建筑施工合同风险主要有招投标工作风险、合同谈判签订风险以及合同履行阶段风险等几类。准确进行合同风险识别,对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盈利有着重要意义。

1.招投标阶段

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对招投标工作都不够重视,但实际上招投标工作是建筑工程风险管理工作中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在招投标阶段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审核招标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招标文件不仅仅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合同文件的重要依据,合同也是招投标文件的补充和细化。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正确了解招标文件,对其招标范围以及内容进行全面深刻的了解,逐条分析合同条件和范围,同时还需要重点考虑现有建筑市场条件下发包人凭借其优势地位,在合同中设置的逃避自身责任的条款。建设施工企业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准确掌握市场要素价格,有针对性的选择投标策略,有效规避合同签订履行风险。

2.合同谈判签订阶段

建筑施工企业中标之后就进入合同谈判阶段,也是合同风险管理的关键阶段。承包人需要在签订合同之前仔细审查价格调整的条款,采用必要的应对谈判措施,在谈判中获得有效的合同地位。合同洽谈工作需要经由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进行,选择谈判能力和经验丰富的人员进行,同时需要认真学习研究合同的严密性、逻辑性以及规范性,并按照招标文件条件以及发包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学习,降低单方面约束性、过于苛刻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平衡条款带来的风险。

3.合同履行阶段

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建筑建设施工的过程,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履行签订合同中的义务,不能单方面进行合同变更,更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行是合同订立的根本目标,是合同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管理需要从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工程建设的全部环节着手进行,需要按照建筑工程具体特点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保证合同当事人各方都能够严肃认真的履行合同义务,这样才能有效规避合同风险。

二、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水平提高措施

1.提高认识

当前施工企业开始注意到人员素质对企业自身发展的重要性,建筑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力都在不断提高,很多企业都开始重视文化修养以及个人综合能力水平的提升,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 施工企业需要承担很多并不合理的市场风险,但是建筑市场的规范化是需要循序渐进的,建设施工企业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胜出,就需要学习和建筑工程相关的《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文件,并将其应用到企业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作中,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最大程度减少合同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风险。

2.建立完善的合同风险管理体系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按照国家颁布的《合同法》来建立健全自身的合同管理制度,组建专职的合同管理机构,结合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形成完善科学的操作流程,从介绍信开具、招标信息跟踪、中标情况汇总、合同拟定、洽谈、变更、履行、违约、终止等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入手,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总公司要具备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的同时,分公司也需要进行自身管理制度的补充,减少盲目带来的合同风险。

组织机构方面,大中型施工企业需要成立专职的合同管理部门,还要在分公司和项目部设置专职合同管理岗位,通过专人进行专职管理,选择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具有运用法律法规能力,并且熟悉合同签订、变更、索赔等程序的工作人员负责进行合同管理工作。

3.重视合同当事人资信审查工作

建筑业合同管理篇(5)

1、中小型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

1.1合同法律意识淡薄

分析过去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不难发现:施工企业的经营运作还不规范,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尤其是缺乏强烈、敏锐的合同法律意识。建筑企业往往不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就签署巨额的工程项目合同,在签署合同时,合同双方既不按照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也不根据工程项目和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来订立相应的合同条款,往往将订立合同流于形式,对合同条款不作仔细推敲,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等不作具体明确的约定,订立的合同非常简单,内容缺乏、条款不全、责、权和利不明,为工程合同纠纷、合同损失和经济风险留下了隐患。订立合同形同虚设,合同风险不言自明。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管理工作更不规范,往来函件、工程签证缺乏必要的记录和保管,发生问题后扯皮不断,相互推委。更有甚者,有些建筑施工企业不采取投标方式,而是采取行贿方式获得承包合同或是在投标报价过程中相互串通,有意哄抬承包价格。在获得承包合同后,有些承包商随意肢解工程,擅自分包工程或假借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工程,从中牟利。

1.2合同管理职能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

很多建筑企业的管理层,不能从战略高度分析和认识合同管理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缺乏对合同管理职能的重视。大多数中小型建筑企业没有设立专职的合同管理部门和人员,没有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工作程序,仅仅将合同管理职能分解为技术、经营、质检等几大部门分别进行管理,无法从整体上分析和把握合同的确切状态及应采取的合同措施,合同管理漏洞百出。对多年来积累的有关合同管理的经验教训,缺乏系统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已有的经验教训不能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常常为同样失误重复地交“学费”。这类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执行的深度和质量往往依赖于具体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本身所具有的经验,项目现场合同文件管理混乱,大量无效、错杂的合同文件既干扰了合同管理人员的分析和判断,又不能为合同管理提供有力的合同依据,特别是由于难以保证合同管理中关键性环节的全面实行,发生遗漏或工作失误则会导致重大合同失误,形成合同风险。同时,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的监控措施和控制风险的对策,也容易滋生各种腐败。

1.3合同文本存在众多缺陷

从目前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来看,中小型建筑企业签署的合同文本,大多合同责任划分不清,缺乏对合同事件各参与方相应权责、违约的具体后果及处理方式方法的全面定义和具体明确的描述。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如过多地强调了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相对较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凡此种种,施工合同的有失公平和公正,履约双方的责权严重不对称,是当前工程款屡屡拖欠的主要原因。另外大多施工合同文本中,缺少对工程保险责任、索赔计算原则的具体约定。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是保证施工合同履行的有力手段,施工企业对这一点却往往认识不足。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上,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是一项充满风险的事业,建筑施工企业应如何有效的控制与规避风险,这是企业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首先要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在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尽量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索赔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不会索赔,不敢索赔是中小型施工企业的通病,企业应提高索赔意识,在签订合同时要增加索赔条款的内容,详细具体地约定索赔的计算原则,为后续的索赔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据。

1.4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偏低

目前中小型建筑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大多数是非专业出身,有的是工程施工、工程管理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也有的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甚至高中生,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有的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但缺少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有的具备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却又不懂工程技术。更有甚者,既没有专业知识,又没有工程实践经验,更谈不上具备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了。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知识面宽、法律法规意识要求高、需要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目前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已成为影响中小型施工企业管理和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

2、提高中小型建筑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途径

2.1加强合同教育,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入

建筑企业内部应该加强合同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加强对《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全体员工能够熟悉和使用这些法律、法规。只有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才能真正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企业中人才是最宝贵的财富,是企业管理工作的基础。实施企业人力资源战略计划,是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提高和改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人才素质结构,可采用自己培养、外部聘用或与专业合同管理和研究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等方式,如组织企业中高层领导人员和有关职能人员进行合同管理轮训、定期组织合同管理经验交流会、邀请合同管理专家讲学、定向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员、从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才市场引入合同管理人才、或与高等学校、咨询单位合作进行合同管理的研究和并指导实践。同时,选拔具有一定合同管理素质的管理人员进入领导层、设立合同管理专项奖励基金等有效手段,在企业范围内营造重视合同管理、尊重合同管理人才的氛围,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育提供良好的环境。

2.2优化企业和项目的管理组织结构

目前中小型施工企业大多是一家独立法人,下属多家施工队伍,以内部承包或挂靠性质承接工程,从事单一的施工承包业务,经营管理水平和专业水平偏低,缺乏施工总承包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为适应建筑市场的竞争,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发展,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的特征,优化企业和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或进行资产组合,并购联合,增强实力。或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向适应性强、小而专、小而精的有特色的企业组织形态发展,努力提高专业化,协作化水平。同时,在各相应管理层设置独立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科学界定和协调合同管理职能部门与其它职能部门的权责、工作流程的配合要求等接口设置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由最高领导层牵头举办合同管理职能部门的协调会,及时根据合同管理工作的实际运行情况,调整组织机构设置和解决权责划分的缺陷,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处理和协调存在的争议和摩擦,进一步优化合同管理工作程序。

2.3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教育和组织优化取得一定成绩的基础上,建筑企业还应进一步深入研究合同管理活动不同阶段的具体特征、要求、管理控制手段、工作侧重点等问题,结合企业合同管理的可利用资源状况和实际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管理职能,统一管理施工队和挂靠企业的合同,突出合同管理的关键点,如企业和现场合同文档管理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交底制度和合同后评价制度等管理控制,将企业的合同管理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合同管理的综合质量。同时建立企业的监督保障机制,监察和考核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加强合同管理制度的刚性约束效力,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违法、乱纪和失职行为,保证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

2.4建立和完善合同文本体系,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统

不同建筑企业因其管理资源状况、历史经验等因素的影响,合同管理工作都具有其特色,即使是以同一标准文本为蓝本,在最终工程合同文本中亦会呈现出一定的独特性。因此,为简化和规范企业的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建筑企业有必要根据本企业合同管理特点和优势,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综合考虑工程类型、业主管理风格、项目管理方式等不同要素,建立本企业的合同标准文本体系,特别是在工程项目管理组织中,处于自身管理范围之内的标准文本,如各种专业性分包工程标准文本、不同分包方式的分包招标标准文本等。同时,根据企业经营战略目标,密切关注国内外有关标准文本及其与各自经营地理区域内合同履约环境协调、适应性的发展变化,根据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积累的经验教训,及时补充和完善合同标准文本体系。由于合同种类多,数量大,合同变更频繁,且在履约中往来函件和资料较多,故合同管理系统性强,施工企业如果仅仅依靠人工管理,则费时费力,信息传递慢,而管理不能及时到位,必将造成合同损失,尤其是时效性要求高的索赔,若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合同履约信息,将会导致索赔失效。因此,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合同管理应建立在信息管理的基础上,施工企业应大力推行合同管理信息化,建立企业合同信息管理系统,以提高企业合同管理的效率,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

3、结束语

总的来说,中小型建筑企业的总体合同管理水平还十分落后。随着国内、国际两大市场的逐步接轨,建筑市场的竞争必将日趋激烈,建筑企业应重视和研究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从战略高度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重新审视和分析,企业领导者在充分把握自身竞争优势力量、现有可利用资源状况、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基础上,应深入分析不同经济地理区域、不同工程类型的业主对建筑企业服务的具体要求,采取针对性的合同管理战略。在企业内部,建筑企业应通过全面提高员工的合同履约意识,结合并突出企业自身的管理风格,树立企业与众不同的市场形象,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特别是合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在建筑市场上争取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李启明.土木工程合同管理[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

[2]胡季英,关柯,李忠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国际比较分析[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4(3):35-37.

建筑业合同管理篇(6)

1、中小型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

1.1 合同法律意识淡薄

分析过去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不难发现:施工企业的经营运作还不规范,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尤其是缺乏强烈、敏锐的合同法律意识。建筑企业往往不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就签署巨额的工程项目合同,在签署合同时,合同双方既不按照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的 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也不根据工程项目和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来订立相应的合同条款,往往将订立合同流于形式,对合同条款不作仔细推敲,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等不作具体明确的约定,订立的合同非常简单,内容缺乏、条款不全、责、权和利不明,为工程合同纠纷、合同损失和经济风险留下了隐患。订立合同形同虚设,合同风险不言自明。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管理工作更不规范,往来函件、工程签证缺乏必要的记录和保管,发生问题后扯皮不断,相互推委。更有甚者,有些建筑施工企业不采取投标方式,而是采取行贿方式获得承包合同或是在投标报价过程中相互串通,有意哄抬承包价格。在获得承包合同后,有些承包商随意肢解工程,擅自分包工程或假借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工程,从中牟利。

1.2 合同管理职能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

很多建筑企业的管理层,不能从战略高度分析和认识合同管理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缺乏对合同管理职能的重视。大多数中小型建筑企业没有设立专职的合同管理部门和人员,没有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工作程序,仅仅将合同管理职能分解为技术、经营、质检等几大部门分别进行管理,无法从整体上分析和把握合同的确切状态及应采取的合同措施,合同管理漏洞百出。对多年来积累的有关合同管理的经验教训,缺乏系统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已有的经验教训不能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常常为同样失误重复地交“学费”。这类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执行的深度和质量往往依赖于具体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本身所具有的经验,项目现场合同文件管理混乱,大量无效、错杂的合同文件既干扰了合同管理人员的分析和判断,又不能为合同管理提供有力的合同依据,特别是由于难以保证合同管理中关键性环节的全面实行,发生遗漏或工作失误则会导致重大合同失误,形成合同风险。同时,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的监控措施和控制风险的对策,也容易滋生各种腐败。

1.3 合同文本存在众多缺陷

从目前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来看,中小型建筑企业签署的合同文本,大多合同责任划分不清,缺乏对合同事件各参与方相应权责、违约的具体后果及处理方式方法的全面定义和具体明确的描述。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如过多地强调了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相对较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凡此种种,施工合同的有失公平和公正,履约双方的责权严重不对称,是当前工程款屡屡拖欠的主要原因。另外大多施工合同文本中,缺少对工程保险责任、索赔计算原则的具体约定。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是保证施工合同履行的有力手段,施工企业对这一点却往往认识不足。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上,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是一项充满风险的事业,建筑施工企业应如何有效的控制与规避风险,这是企业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首先要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在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尽量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索赔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不会索赔,不敢索赔是中小型施工企业的通病,企业应提高索赔意识,在签订合同时要增加索赔条款的内容,详细具体地约定索赔的计算原则,为后续的索赔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据。

1.4 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偏低

目前中小型建筑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大多数是非专业出身,有的是工程施工、工程管理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也有的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甚至高中生,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有的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但缺少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有的具备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却又不懂工程技术。更有甚者,既没有专业知识,又没有工程实践经验,更谈不上具备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了。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知识面宽、法律法规意识要求高、需要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目前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已成为影响中小型施工企业管理和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

2、提高中小型建筑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途径

2.1 加强合同教育,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入

建筑企业内部应该加强合同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加强对《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全体员工能够熟悉和使用这些法律、法规。只有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才能真正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企业中人才是最宝贵的财富,是企业管理工作的基础。实施企业人力资源战略计划,是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提高和改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人才素质结构,可采用自己培养、外部聘用或与专业合同管理和研究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等方式,如组织企业中高层领导人员和有关职能人员进行合同管理轮训、定期组织合同管理经验交流会、邀请合同管理专家讲学、定向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员、从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才市场引入合同管理人才、或与高等学校、咨询单位合作进行合同管理的研究和并指导实践。同时,选拔具有一定合同管理素质的管理人员进入领导层、设立合同管理专项奖励基金等有效手段,在企业范围内营造重视合同管理、尊重合同管理人才的氛围,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育提供良好的环境。

2.2 优化企业和项目的管理组织结构

目前中小型施工企业大多是一家独立法人,下属多家施工队伍,以内部承包或挂靠性质承接工程,从事单一的施工承包业务,经营管理水平和专业水平偏低,缺乏施工总承包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为适应建筑市场的竞争,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发展,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的特征,优化企业和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或进行资产组合,并购联合,增强实力。或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向适应性强、小而专、小而精的有特色的企业组织形态发展,努力提高专业化,协作化水平。同时,在各相应管理层设置独立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科学界定和协调合同管理职能部门与其它职能部门的权责、工作流程的配合要求等接口设置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由最高领导层牵头举办合同管理职能部门的协调会,及时根据合同管理工作的实际运行情况,调整组织机构设置和解决权责划分的缺陷,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处理和协调存在的争议和摩擦,进一步优化合同管理工作程序。

2.3 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建筑业合同管理篇(7)

合同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核心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一方面从依法治企的角度看,牢固树立合同法制观念,提高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的意识,提出避免法律风险的方案,从而增加企业应变、发展和竞争能力,保证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另一方面从企业的管理角度看,对建筑施工企业一系列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组织、监督、检查、保证企业正常施工和正常结算的管理过程的任一环节都离不开合同管理,合同管理的过程是提高经济效益的过程。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是使施工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之一。

1强化全员管理意识

合同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合同管理不仅是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合同管理涉及的面广,要营造一个人人都重视合同管理的氛围,强化全员管理意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主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企业将规范化合同管理作为项目部责任制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与经济效益挂钩。企业每年组织对项目经理、经营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培训,邀请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来企业开展合同法律法规教育。企业内部要加强宣传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2建立健全管理网络

认真抓好合同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制度的三落实。从公司、项目部层层建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公司经营处为经济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法规处为配合部门。从公司、有关职能科室、项目部层层实施的管理网络。各管理层间相应衔接紧密,环环相扣,做到层层落实、层层控制、层层检查、层层反馈、规范合同管理全过程。

3抓好合同的签约和履约

将规范化的合同管理贯穿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主要抓好三个阶段的规范管理:

3.1合同订立前的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签订前的合同管理主要是对工程建设方(发包人)的工程信息进行评审,对施工合同可行性的研究,其主要内容是:

①做好建设方主体资格合法性的调查。调查建设单位是否是依法登记注册的正规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②做好建设方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的调查。建设方应有较好的社会信誉,有建设资金保障。

③做好建设活动合法性的调查。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许可证。

3.2合同谈判签订的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合同谈判和签订是和发包人对应的两个程序,因为施工企业谈判对象是发包人,签订合同的对象也是发包人。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合同谈判是经过对发包人调查了解后,认为可以承担这项工程时,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发包人进行合同实质性谈判。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招标文件),逐条进行研究,做出是否能够全部承诺。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多,在大多情况下,对发包人提出的合同条款,需要进行谈判。要依据通用条款,结合专用条款和协议书,与发包人谈判。尤其注意需要承包人承担义务的条款,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时间,都要提出具体意见。对发包人提出的要求和意见,做出明确和肯定的答复。投标书做出的承诺,可作为谈判的一种方式。经过谈判,双方就施工合同各项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即可正式签订合同文件。

为了减少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的漏洞,确保施工合同的严密性、可行性、合法性,采取施工合同的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的三权相对独立。具体做法是:企业经营处人员根据授权范围,办理权限以内的合同谈判,形式洽谈权;企业法规处人员和法律顾问对已洽谈形成的文本的合同进行审查;企业领导层批准合同;再由经营处人员办理对外签订合同手续。

3.3合同履行中的管理

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须涉及企业各项管理。合同履约过程中,依法实施合同动态管理,按照合同双方明确的责、权、利,公司根据要求层层分解目标,企业各个部门都要按各自的职权范围,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合同圆满完成。

3.3.1执行合同交底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和项目部对于合同管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施工企业应将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资料、投标书、图纸、合同文本对项目部进行交底,使项目部明确了解工程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公司和项目部应将合同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3.3.2合同履约过程管理

①项目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做好进度、质量、资金的控制,履行好施工方义务。

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总工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总进度计划,组织好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工程有延误,采取赶工措施,确保合同工期。

按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根据施工验收规范,执行质量检查制度,接受发包人和监理的质量检验,确保工程质量。保质、保量如期供应材料、设备。

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结清工程款。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竣工资料,参加竣工验收。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修期的义务。

②加强履约期间动态管理,防止违约事件发生。项目部应将合同实施情况与合同进行对比情况,每月应向经营处、法规处反馈合同执行情况。在合同条件变化时,要及时办理工程洽商记录,收集整理双方来往文件,会议纪要,工程图片,变更单等重要资料。

经营处、法规处应对项目部反馈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其偏离原因,分清职责。若有重大偏离,向领导层汇报。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如工期分段要求和工程进度款的收付情况要及时要领导层汇报。对非施工单位造成违反合同的情况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备案,对与非常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要及时纠正,避免造成经济损失。这样才能以合同为依据,以详尽的资料为基础,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成包价,做到有理有据。

③加强合同履约的索赔与反索赔管理。索赔和反索赔是一个事物两个方面,承包商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提出索赔要求,减少工程损失;业主根据合同中的法则将无原由拖延工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和承包商责任事故进行反索赔。施工企业在签约后要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将技术和商务资料及时归档案,重要资料要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证,重要内容变更要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从而为索赔和反索赔提供重要依据。

建筑业合同管理篇(8)

前言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市场经济属于法制社会,也是合同和契约经济的社会;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入,现代社会其实是一个典型的合同社会,企业的经营与管理的好坏直接受到企业合同管理的影响。自从我国2001年加入了WTO以后,中国的建筑市场逐渐步入国际轨道,因此国家也非常重视对建筑市场的秩序的整顿工作。然而,我国不完善的法律体系,较为淡薄的法律和合同意识,导致很多建筑市场不依照法律办事、不严格执行法律现象的发生。所以,建筑施工企业须紧抓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切实降低工程的施工风险,进而增加企业收入。

合同的管理是指合同的审批、签订、执行、变动、休止以及违约的相关处理等过程,并对全过程的计划组织与调节控制以及诉讼和督查的总称。然而,企业合同的管理的整个过程都潜伏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建筑施工的企业也同样存在着这样的风险,因此,在建筑施工的企业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而且加以识别合同管理中的潜在法律风险,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控制,尽可能地降低法律风险的发生几率,以最大限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建筑市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实行的是首先进行定价然后成交的期货式交易方式,这也就决定了建筑行业蕴含着较大的风险。同时,因为建筑工程一般投资量大、施工周期长、材料设备损耗多、质量要求较高、产品的地点固定、受自然和环境影响等特点,在关系复杂的市场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在进行市场交易时,责、权、利三方面并不是完全对等的。市场中关于约束业主的规范法规还是比较少的,合同常出现仅对单方面有约束力的现象,把施工的承包方置于劣势地位。目前,建筑市场的法制环境逐渐趋于规范化,且当事人具有自治原则,在这种新形势下,怎样强化企业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并有效防止和避免市场中的合同风险,保障企业在自身保护和科学化管理中的效益最大化,这是目前施工企业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常见存在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

在建筑施工企业合同中,经常出现的风险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合同自身所产生的风险,另一种是潜藏于合同条款中的“陷阱”。

(一)工程款中支付条款存在的风险

按照时间进行划分,支付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工程款一般按照预定款、工程进度款以及尾款和退还保质金来进行。目前,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的拖欠问题一直是困扰施工企业的最大最严重的问题。很多施工企业带资施工或垫资施工,严重扰乱了施工企业的正常发展与运营,以此同时,很多“烂尾楼”现象也随之出现,导致施工企业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合同前后不一带来的风险

在具体的建筑施工中,工程的变更和洽商等多方书面文件与协议在众多合同文件中是最具有法律效益的,而且,后来补充的签署文件与协议与之前签署的相比,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在展开工程施工管理的工作过程中,若工程管理人员在执行合同时,遇到签署的文件和协议与之前遇到的不一致,且存在对自身的不利因素,那么就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三)合同中采用固定价格的风险

合同中将价格固定,即在双方签署合同时,应该在专用的条款内容中把合同的价格条款事先约定好,具体包括风险费用与风险波及范围的有关计算方法,且不再调整那些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合同条款。这种合同方式,使建筑施工企业承受了最大的风险。若合同采用总价固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以减少双方的价格争议,承包商便不再有那么多索赔机会,同时承包商承担了更大的价格风险和工作量风险。承包商市场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虽具有较高的工作量预算却没有很具竞争力的报价,中标难度大,若降低工作量预算,势必会使自己承担更大的亏损风险。

(四)工程变更时带来的风险

工程项目一般具有较长的施工时间和较大的项目复杂性,因此,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时常会涉及到工程变更的有关问题。若是承包商在施工中,对施工的有关设计提出更改意见或者提议更换设备材料等合理建议时,须经过业主双方的同意才能进行变更。否则,若进行擅自变更,即使有一定的合理性,也要让承包商来赔偿因此带来的损失,且还要延长工期,导致业主的反索赔。

二、防范和规避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风险的措施

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关合同时,要探索该怎样降低和避免风险,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一)采用合同担保的方式避免欠款的风险

目前,建筑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许多承包商应开发商要求自行垫资或不付预付款等方式,直接进行施工,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风险。为了能够保证施工且可以收回自行垫资,承包商要要求业主给出书面担保,且在合同条款中对担保的期限和范围给出明确的规定,让业主出示支付担保,以保障工程款可以如期付给承包商。合同担保这一形式的实施,可以很好地避免拖欠工程款现象的出现。

(二)减少避免合同中的矛盾和文字的二义性解释

施工企业的合同一般条款很多,因此合同的矛盾与文字的二义性在所难免。尤其在国际工程中,因为不同的语言和国家的工程惯例之间存在差异,对同一条款的理解却不同。根据一般惯例,承包商要对合同的理解负责。所以,若承包商对合同的意义和标准理解不是特别透彻,而且对于那些出现前后矛盾的地方,应向业主征询以彻底搞清楚。若业主没有给出及时回复,那么承包商有权利按照自己的理解去争取对自身最有利的解释。

(三)做好调研工作,完善专用的条款

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投标之前,要及时发现并分析项目中潜在的风险因素,特别是在工程中标后进行合同谈判时,必须用专业条款切实对风险范围作出规定,这个规定的范围越明确详细,施工企业在执行合同的管理时担受的风险越小。

(四)在施工过程中全方位的实行合同管理制度

在对合同实施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进行管理时,必须找准合同这个核心,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所以,承包商要在签合同时检查合同的内容,保证合同文件齐全、内容和条款完整性、公平合理性以及准确清晰性。检查合同的内容和结构是否完整,将合同文本和标准的合同结构与文本进行对比,以做到为合同的谈判和签订提供决策指南。在执行合同时,应严格遵照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对施工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坚决杜绝违反合同的有关条约与规定现象的出现,将合同的风险最低化。

小结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施工企业单位管理的一个核心,这项工作具有十分繁重且复杂,贯穿于企业内部管理的始终,与企业管理工作的中的风险的防止与规避息息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是企业获得巨大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可以大幅度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保持建筑施工企业在经济市场中长盛不衰。

参考文献:

[1]朱建生.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思考[J]. 中国经贸. 2011,(22).

建筑业合同管理篇(9)

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更是契约经济,企业对外开展各类业务活动的基本载体就是合同,换句话说,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中之重。合同管理,对于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减少合同失误、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决定着企业经营管理的胜负成败。笔者结合自身在建筑施工企业多年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经验,从从思想观念、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管理手段、人员素质等方面就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合同管理进行分析研究。

一、转变思想观念,重视合同管理

当今的建筑施工企业,受到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影响,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往往把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开拓市场、承揽更多的工程项目上,甚至为了拿到工程项目不惜迁就发包人苛刻的合同条件,草率签订施工合同,为日后生产施工、经营管理埋下隐患。施工项目到手后,又将合同束之高阁,对合同的履行过程漠不关心,最后带给企业的可能是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转变建筑施工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观念,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作用及重要性的认识,是开展一切合同管理工作的首要条件。

二、制定管理制度,保证落实到位

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就要从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入手,依据《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一)合同管理制度的层次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次都应有各自的合同管理制度。总部要从

整体管控的角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则应根据自身具体工作的需要补充更为详细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

在实际工作中,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制度;合同资信调查制度;合同评审、审批、会签制度;法人授权委托制度;合同资料管理制度;合同印章管理制度;合同履行情况登记、上报制度;履约风险排查制度;合同纠纷处理制度;合同定期考核检查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合同管理奖惩制度等。

通过明确合同管理制度的层次,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能够建立一整套规范、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同时,还应抓好落实,保证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做到合同管理层次清楚、内容完善、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三、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管理任务

建筑施工企业要自上而下地健全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各机构的合同管理任务,使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在合同管理中,应建立分级管理与归口管理纵横交错的立体组织机构,将合同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与各业务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分口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

分级管理,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总部应设合同管理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签约主体资信调查、合同评审、出具法律意见书、履约监督检查、法律咨询、纠纷处理等整体合同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应设合同管理负责人,由项目经营经理或商务经理担任,负责履约过程管理、履约情况的登记上报、履约风险排查等具体合同管理工作。

归口管理,是指各业务部门(主要有材料管理、人力资源、设备管理、技术质量等部门)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一级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评审部门及二级合同(主要包括施工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合同、设备采购及租赁合同、技术质量检测合同等)的主控部门,与合同管理部门共同审查、监督合同签订和履行。

成功的企业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由各业务部门和基层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义务。只有这样,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可以说,企业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共同配合。

四、强化过程管控,完善管理手段

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是对合同自始至终的全过程的、全方位的管理。根据合同的订立、履行、结束的时间顺序,合同管理可以分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三个阶段,并且是以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应对为辅的合同管理方式,真正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一)事前防范

1、大力推行合同规范文本,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二级合同规范文本。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全面、准确、严谨的特点,有很强的操作性,是一份很好的合同文本,因此,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尽可能采用示范文本。

二级合同主要包括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合同、设备采购及租赁合同、技术质量检测合同等,建筑施工企业可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分类制定本企业的合同规范文本,合同规范文本对于规范合同条款,降低履约风险大有裨益。

2、详细调查签约主体的资信情况

签约前,对签约主体的资信调查非常重要,了解签约主体的从业资格、商业信用、经营情况、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等,是事前防范的一项重要工作。资信调查应对签约主体提供的各类执照、资格证、许可证、债权债务状况、涉诉状况及财务报表等进行仔细的审查,有条件还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核实该企业的年检注册和历年的奖罚情况,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不动产的抵押担保,到税务局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拖延缴纳税费或者是否还有税费没有及时上缴情况等。资信调查尽可能采取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3、认真做好合同评审及会签

建筑施工企业可建立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及重大二级合同进行合同评审的相应制度。合同评审应由企业主管工程项目的领导主持,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部门或法律事务部、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参加,以会议形式进行,要形成书面的评审材料,经过参会的各部门会签,相应领导签批认可。

在投标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或法律事务部会同市场投标、工程管理、物资设备、安全监管、技术质量、人力资源、财务等各业务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以决定是否投标,分析中标后的合同风险和难点,防止为中标而掩盖真实情况,留下隐患。

在合同签署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或法律事务部会同上述各部门,再次对合同文本进行评审。重点是围绕合同文本反复推敲,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论证,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全面衡量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均衡;合同是否显失公平;发包人是否隐瞒了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企业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能否达到合同目的。

在合同履行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或法律事务部会同工程管理、安全监管、技术质量、物资设备、财务等部门,根据施工进展或单位、单元工程、节点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全面履行合同。

4、加强企业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根据我国当前对企业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规定,企业的公章和合同专章具有法定的效力。在合同中,即便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加盖了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该合同对企业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对于企业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要特别重视,一方面应安排专人专柜管理;另一方面加盖印章应履行严格的用印审批制度。

(二)事中控制

1、建立合同台账,跟踪履约情况

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可以根据合同标的不同,建立总台账和分类台账。对合同号、对方名称、标的物、数量、计价方式、价款或酬金、已支付情况、未支付情况等与合同有关的信息进行登记汇总,做到准确、及时、完整,以便随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掌控。

2、落实评审意见

在投标、合同签署、合同履行三个阶段提出的合同评审意见,应分别视情况予以落实,需要在投标、合同签署前澄清的问题,应与招标人、合同对方及时沟通澄清,避免因理解的偏差造成不利后果;需要在投标、合同签署前修改的合同条款,应积极与招标人、合同对方进行磋商,最大限度争取对企业有利的合同条件;需要在合同履行中予以注意的问题,应对项目经理部及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做好交底工作,履约过程中随时予以关注。

3、合同变更及时调整

发生合同条款变更,如价格条款、计价条款、支付条款、质量条款、工期条款、违约责任等条款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如补充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及程序,及时履行洽商、变更、索赔手续,避免因为手续不齐全、办理不及时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定期履约风险排查

定期的履约风险排查工作,是合同履约阶段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合同管理事中控制的关键,具体可分为债权、债务、洽商变更情况的风险排查。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风险排查报表,由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定期上报总部合同管理部门,上报内容应是在合同台账的基础上重点反映债权、债务、洽商变更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总部合同管理部门可对风险的防范提出指导意见,协助项目及时化解风险,避免纠纷的发生。

5、履约资料的整理、保管

妥善保管合同的原件以及双方履约中往来的全部书面记录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但是合同的履行的必要条件,更是索赔的最直接最有力的原始证据。企业应设立专人整理、保管履约资料,一份合同一个编号,不要重复或遗露。合同正本、副本、附件,以及双方变更、修改合同的协议或往来传真函件,都要妥善保管,一旦发生纠纷,这些都是最有力的原始证据。合同订立再好,如果这些原始证据保管不善,也会陷企业于被动。

6、定期考核检查,奖惩与考核挂钩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履约情况定期组织考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项目整改。项目经理部是合同管理的基层单位,定期考核检查,可以帮助项目严把履约的第一道关,真正做到合同管理重心下移。此外,企业可以建立奖惩制度,将奖惩与考核检查的结果挂钩,最大限度地激发合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更好地完成合同管理工作。

(三)事后应对

合同管理的事后应对主要是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发生纠纷的应对处理,可视情况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事后应对处理是在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没有奏效的情况下,为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已的措施之一,也是合同管理的最后保障。因此,合同管理的重点不应放在事后应对,而应放在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做到关口前移,合同过程管控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可采用自己培养、外部聘用或与专业合同管理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等方式,如组织企业中高层领导和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管理轮训、定期组织合同管理经验交流会、邀请合同管理专家讲学、定向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员、从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才市场引入合同管理人才、与咨询单位合作进行合同管理的研究和并指导实践。同时,选拔具有一定合同管理素质的管理人员进入领导层,在企业范围内营造重视合同管理、尊重合同管理人才的氛围,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育提供良好的环境。

总之,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核心,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 合同管理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综合性的科学管理,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要在高度重视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础上,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归纳合同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促使签约主体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张文显. 法理学[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建筑业合同管理篇(10)

1.1.1“霸王条款”“霸王条款”顾名思义是一种不平等的合约。当设计院与成熟的大型房地产开发商打交道时,这种开发商会要求合同草案模板使用其公司制定设计的合同模板。这种合同中就无法避免“霸王条款”的出现了,比如双方违约时违约金的支付比例相当悬殊等。倘若经营人员的签约之前没有仔细阅读合约内容,或者在谈判时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就会因此签订不平等的“霸王条款”。

1.1.2设计进度约定为绝对时间

设计进度是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通过协商确定的,用来约定设计人提交图纸的时间。这个时间在签订设计合同时要求在合同具体列出,比如文件×年×月×日提交施工图设计。然而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中,设计者在晚餐前一阶段的设计任务之后须有由甲方对其进行确认之后再开始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而且该设计还需要通过规划、建委、环保、绿化等相关部门的审查取得各种批复后才能进行后阶段的设计工作。建设方的确认时间以及各部门的审查时间都是不固定的,因此在合同中的绝对时间很容易导致设计者成为违约方。

1.2缺乏规范化操作,法律意识淡薄

在1991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后续的市场行为和建筑行业的正常经济秩序做铺垫[2]。然而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及的条款繁多而且内容繁杂,很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没有仔细对合同内容进行分析研究,或者当事人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施工合同,甚至使用“口头合同”等都是导致合同条款不完善,不严谨的原因,这样的合同很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应。

1.3过分迁就业主,合同背离标书

招投标文件和招标书是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重要的一项参考。在签订合同的实际工程中,甲乙双方通常会因为利益关系刻意避开招标书中不存在的内容和指标。与此同时,施工承包商为了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得不迁就业主,按照业主要求签订缺乏平衡的条约,而且有时候霸王条款会部分甚至全部通过招投标产生的合同条款。比如对索赔处理、合同纠纷等协调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等。

1.4合同管理脱节,缺乏专职人才

建筑施工企业通常把重心放在招标上面,而往往对合同管理掉以轻心。很多项目管理机构的合同管理体系及操作流程均不完善,甚至都没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这样就没办法对工程项目进行精确的踪跟以及动态的合同管理。尽管建筑企业设有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部门,却缺乏专职合同管理人才,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高低不齐。

2.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对策

2.1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风险观念

增强施工企业的整体法律意识是合同管理的第一步。企业领导应该学习如何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应该认真学习《建筑法》、《合同法》等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除此之外还应该提高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意识,对于施工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要引起高度重视,并且及时制定有效措施对法律风险进行防控,尽可能的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

2.2建立合同管理制度,配置专职管理人员

企业合同管理的关建在于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从而对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除此之外,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也是必要的,他们需要对合同管理中拟定、修改、谈判以及解释等涉及的知识了如指掌,精通工程技术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还应该具备合同履行和索赔等能力。

2.3提高签约质量,依法签订合同

对于合同质量我们需要从头开始,从而有利于经营风险的降低。首先,要深入了解所要投标的项目的理想情况、业主资金是否到位情况等,做好充分的准备,防止商业诈骗;其次还要认真分析招标文件和合同范本,防止合同中存在陷阱或缺陷。对于不平等条款,施工企业不可以就此妥协,而是应该据理力争,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

2.4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过程控制

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要组建一支专业技能较强的完整过程控制小组,对将要实施的合同制定一套完整的阶段性预警、监控、应急方案,应对由于合同签订人员业务水平,法律意识而产生的疏漏,并且要及时处理好合同履行中的争议问题,协调好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

2.5提高人员素质,适时组织培训

根据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能力等去选拔企业所需要的能够担任合同管理人员的优秀人才。同时对这些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责、权、利,建立竞争与奖罚机制,对工作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导致重大问题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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