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保险市场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26 16:02:58

农村保险市场

农村保险市场篇(1)

(一)真正适合农村市场的人身保险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均不足

寿险公司以往的发展战略是以城市为中心,加之农村市场竞争程度相对较低,因而保险公司开发适合农村市场保险产品的积极性不高、开发能力也有限,这制约了农村人身保险的开发和创新。因此,提供给农村市场的保险产品不能满足农村的需求。在当前阶段,风险保障是农民购买保险的主要目的,但目前为农民设计的保险产品,一是产品未能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同质化现象严重。在人均收入水平相差悬殊的城市和农村销售同种类保险产品显然不能适应广大低收入农民的保险需求。同时,保险产品结构单一,数量较少,远远不能满足农民对于防老、防病的迫切需求。二是保险产品价格相对较高,超出多数农民的购买能力。调查显示,就连经济发达的江苏省对于“县域家庭未购买保险的主要原因”这一问题的回答,也有1/5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收入低,家庭经济困难”。

(二)农村人身保险在营销体系和业务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创新等方面仍有待加强

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人身保险的营销渠道主要是以个人渠道为主的农村营销服务部体系。总体来看,农村营销网络的构筑还未成型,完整、有效的营销渠道体系的建立也尚需时日。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伴随着农村营销服务部的建设,教育培训工作没有及时跟上,营销人员整体素质仍有待提高,少数农村地区在客户回访、续期收费等方面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客户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此外,在业务管理体系方面,机构、人员、资金、单证等管理亟待加强,业务、财务和管理信息工作亟需改善,以进一步适应农村市场的内控机制和标准化业务流程的建立。

(三)农村市场相对脆弱,如果开发不当,极有可能出现从众性投保、群体性退保等非理,严重破坏市场资源

由于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民风纯朴,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市场传染性强,销售误导和无理拒赔的后果可能相对城市来讲后果要严重得多。正如监管机构所讲:农村保险市场的开发就像生态一样需要保护,如果开发得好,潜力是巨大的,农村保险市场就像一个聚宝盆,挖掘不完;如果开发得不好,由于寿险产品的替代性很强,农民可能就不会再买保险产品,保险在这个地区就无法发展,甚至绝收。

(四)外部政策环境还不能满足农村人身保险的业务发展要求

广大农村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状况决定了发展农村人身保险业务的经营成本远远高于城市。同时,几乎空白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村人身保险市场承担的社会责任也远高于城市。因而,政府的有效推动是发展农村保险业务的关键因素之一,但目前关于财政、税收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还不能满足业务的发展,部分地方政府主动利用保险和保险公司的意识亟需加强,对农村人身保险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也有待加强。

二、发展农村人身保险的相应对策

(一)积极开发真正适合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力求做到条款简单、保费低廉、保障适度

各家寿险公司应加大农村人身保险产品的创新力度,针对农民的收入状况和实际需要,重点开发医疗、养老、意外等保障险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发展投资分红型产品,但应尽量控制在较低的比例范围内。在产品设计与推广上,要调整好趸交、短期和长期业务的比例,保持合理的结构,将寿险小额期交业务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以保护农村人身险业务的可持续性发展。需要注意的是,产品开发上要特别引导以劳动力为主要参保对象,而目前农村市场参保对象多为儿童。

1.针对我国农村的现实情况,首先要努力进行市场和产品的细分,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不同地域、不同情况农民的保险保障需求。比如,要积极参与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村干部的养老保险业务。据不完全统计,保险业已在重庆、北京、浙江等18个省、市的53个地级市区参与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累计业务规模约为30亿元,覆盖人群近20万人。这充分体现了保险业正积极参与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计划。同时,也要通过村干部投保养老保险的积极带头作用,带动更多的农民参与到养老保障计划中来。再如,要加大为农民工提供保险服务的广度和力度。我国现有农民工1.4亿人,约占总人口的10%,他们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群体,其社会保障问题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在国务院下发《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相关部委积极推进的有利形势下,保险公司应发挥集中管理优势,强化全程服务意识,积极推行快捷理赔、无忧理赔,尤其是异地理赔服务。在四川、湖南、安徽等农民工输出集中地,要加强农民工的组织、教育、培训工作,在争取适当的财政支持下,以意外险为切入点,为农民工群体量身订做,为其提供需要买、方便买、买得起的保险产品。在上海,保险公司受市政府委托经办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截至2005年底参保人数已达247.7万人,支付赔款2亿元。这为其他省市农民工保险业务的开展积累了宝贵经验。此外,为贯彻《若干意见》,各家公司应继续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委托计生机构工作人员兼职代办计划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等业务,其中相当部分的农村计划生育养老、计划生育节育保险保费由政府从计划生育相关资金、社会抚养费中列支,各级财政适当补助。此项业务的开展将有效缓解农民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提高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统计资料表明,仅中国人寿一家公司共有13家省级分公司开展了相关业务,2005年实现保费收入1亿元,其中江西和湖南均超过2000万元。

2.要合理制订农村人身保险产品价格,为农民提供适合购买的人身保险产品。各寿险公司要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把握薄利多销的原则,推出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的保险产品。针对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可试行地域性差别费率试点。定价合理的保险产品的推出将真正体现出对农村和农民的反哺,为建立和谐社会、缩小城市与农村的差距作出贡献。

3.为加强广大农民对人身保险产品的认知度,应积极推进条款通俗化工作,以方便农民理解保险产品。目前,许多保险产品的条款存在难以读懂、读不明白的现象,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农民购买保险产品的积极性,同时也引发了不少保险纠纷,损害了农民的相应权益。针对这一问题,应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创新,开发条款简明、通俗易懂、缴费灵活的简易人身保险、意外保险、健康保险等农村人身保险产品。

(二)加大农村人身保险的营销网络构建和业务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创新力度

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信息分布和传递极不平衡,信息来源渠道有限,保险对于广大农民来说,仍属新鲜事物,这给保险销售和服务带来很多困难,因此推进农村营销服务网点建设,加强营销人员培训和管理,不断探索适合农村人身险发展的组织形式创新,也成为推动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另外,目前农村保险普遍存在重视开展业务而管理不足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客户服务工作不充分,在客户回访和续期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各家保险公司应健全客户服务体系,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尽快建立一套适合农村特点的行之有效的续期收费和客户回访制度,并尽快提高营销人员的素质。此外,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应考虑设立专门的农村保险部门,由专人专岗负责,这样将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三)针对农村市场的特殊情况,各家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要明确城市与农村不同的社会问题,避免社会矛盾的出现

农村保险市场篇(2)

中图分类号:F84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2

一、保康县农村经济环、社会境概况

本次我们社会实践调查的对象是保康县农村保险市场。首先我们对保康县农村经济环境有一个初步的认识。保康地处鄂西北,位于襄阳市西南部。跨东经110°45’,- 111°31’,北纬31°21’- 32°06’,东临南漳,北接谷城,西与房县、神农架交界,南与远安、宜昌、兴山毗邻。境内山峦重叠,沟壑纵横,地势起伏多变,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保康是一个农业大县,主要经济作物为玉米,水稻,小麦和烟叶。保康境内水田3620公顷,旱地20286公顷。保康现辖城关、黄堡、后坪、龙坪、马良、店垭、歇马、马桥、寺坪、过渡湾10个镇和1个两峪乡,共265个行政村。本次我们社会实践着重调查了黄堡镇,寺坪镇,后坪镇以及城关镇。以下是关于这几个乡镇经济状况的一些数据。

黄堡镇有版图面积293.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190公顷,辖29个村,全镇年末总户数6569户,总人口24542人。农业总产值4243万元,比上年减少3%。

寺坪镇有版图面积352.2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381公顷,辖26个行政村,全镇年末总户数7258户。农业总产值8721万元,比上年增长9%,粮食播种面积2916.6公顷。

后坪镇有版图面积20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093.27公顷,辖13个村,全镇年末总户数2872户,总人口10496人。农业总产值2136万元,比上年增长2%。

城关镇有版图面积245.1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583.9顷,辖24个村、3个社区居委会,全镇年末总户数6179户,总人口21386人。农业总产值2540万元,比上年增长1.6%。统计表如下:

注释:①数据来源百度百科。

以上是关于这项乡镇的总体经济情况。我们也通过调查问卷发现了农村个体的经济状况。调查发现,黄堡镇,寺坪镇,后坪镇以及城关镇这四个乡镇中,农户年收入1000元~3000元占调查总人数16%,3000元~6000元占调查总人数8%,年收入6000元~10000元占调查总人数10%,年收入10000元以上的占调查总人数的40%,还有26%的被点差者不愿意透露自己的收入情况。大部分人的年收入在10000元以上。总体来看,我们所调查的地方农民年收入并不高。并且在做问卷调查的时候,我们也进行了采访,得知农民朋友的主要收入来源来自于外出打工。通务农作所获得的收入并不占主导地位。因此又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在农村的多为老人,妇女以及小孩。据此次问卷调查得到的数据,黄堡镇,寺坪镇,后坪镇以及城关镇所调查对象中18岁~40岁仅占28%,40岁~50岁占22%,50岁~60岁占26%,60岁以上占24%。也就是说50岁以上的被调查者占总数的50%。这些被调查的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据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者中小学文化水平占54%(其中大部分并没有完成小学教育),初中文化水平的占32%,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的仅占14%。

二、保康县农村保险市场现状

本次社会实践,我们走访了保康县黄堡镇,寺坪镇,后坪镇,以及城关镇周边农村。通过问卷调查,走访等方式收集了大量的数据资料。通过对数据资料的整理分析,我们对保康县农村保险市场现状有一定的了解。总的来说,保康县农村保险市场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换句话说,保险市场在保康县农村占有率极低,农民所接触的最多的就是农村合作医疗,几乎没有接触商业保险。人们对于保险的相关政策了解的也相当少。据问卷调查获取数据显示,被调查者对保险政策了解很多的仅占6%,较多的也只占22%,72%的被调查者表示对于保险政策了解较少或者没有。对于我们问卷中提到的几家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太平洋,平安……)人们也几乎没有听说,有24%的人听说过中国人寿,太平洋也是24%,其他 几家公司均在10%一下。并且就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几乎农民所有的保险投入都在人身保险上,很少有人购买财产保险。并且大多数朋友不愿意在保险方面每年投入过多的钱。但值得高兴的是,大多数农民朋友有购买保险的意愿。只是由于各种因素,而没有购买保险。

三、影响保康县农村保险市场供求的因素

1.文化程度

文化程度可能是影响农村保险市场的一个关键性因素。据此次调查得知,我们所调查的农民朋友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由于文化程度不高,所以很多朋友难以对保险政策有一个准确的理解。并且对于电视,报刊以及宣传资料上的保险宣传也不能弄清楚。在我们调查中我们还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刘老汉以前购买过保险。但是由于购买保险是对保险条款理解不到位,误解了保险条款。当他遇到风险需要保险公司索赔时,因为不符合保险合同条款,公司拒绝索赔。刘老汉认为自己受到欺骗,并表示以后坚决不购买保险。这就是由于购买保险者文化程度不高,导致不能正确理解保险合同条款导致造成对保险公司的不信赖。这种误解也会严重损坏保险公司在农民朋友的形象,而是更多人不愿意接触保险。

2.保险意识

据调查所知,我们所调查几个乡镇农民保险意识并不高。有的认为投保险的钱是打水漂。有的认为自己身体健康,财产安全,根本不需要投保。

3.保险公司服务质量

通过采访,我们了解到人们对保险公司的服务提出很多问题,具体如下:

①理赔程序过于复杂,赔款到位不及时。在黄堡镇调研的时候,我们采访了一为五十岁的农民朋友。这位朋友儿女都在外工作,自己在家买了一辆小轿车跑出租。家庭经济条件较好。他给自己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并且给车辆购买了保险。但是他指出车辆出事故报案后保险公司理赔太慢。在黄堡镇调研时候还遇到一位黄堡镇中心学校老师,他指出学平险理赔程序过于复杂。并且还指出办理学平险业务的某保险公司襄阳的服务热线很难打进去,几乎是一直占线。这也造成了群众对保险公司的不满。

②保险业务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

在调研过程中,有农民朋友反映保险业务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有的业务员上门推销保险产品,当农民朋友同意购买保险并且交纳保费后再想联系业务员就很难了,有的农民反映很多业务员是兼职,收完保费后就撒手不管,甚至有的业务员收完保费后就出去打工去了。这令农民朋友对对自己投入的保费很不放心。并且有的业务员在上门推销保险产品时,并不能将保险相关的政策,条款讲明白。这也造成了农民朋友不敢购买保险。

③保险公司基层机构不完善

在我们调查走访中发现,很多乡镇保险公司并没有设立乡镇办事处,农民朋友要是办理保险业务还得去县城保险公司,报案理赔上交相关资料也得去县城保险公司,这给农民朋友造成了很大的负担和不便,所以很多农民朋友不愿意去办理业务。

④保险公司宣传不够

前面提到,问卷显示的结果农民对于保险政策了解很多的只有6%,有72%的农民盆友对于保险政策以及保险了解较少甚至根本不了解。连了解都不够,农民朋友如何敢购买保险了。据了解,农民朋友了解保险政策基本上是业务员上门推销保险产品时对保险产品的介绍。这种了解相当片面和有限。

4.保康县农村人口结构

根据问卷得知,目前所调查乡镇农村人口年龄在50岁以上占50%。人口偏老年化。青壮年一般都在外打工,家里一般是老人,妇女和小孩。他们的保险意识并不强,也并没有太高的独立收入,所以他们也不会想到购买保险产品。

5.保康县农民收入

根据问卷调查得知,所调查乡镇农村农民收入普遍不高。人们每年根本没有太多的钱去购买保险。在黄堡镇黄堡村的调研中,我们遇到了以为退役老军人。他表示了强烈的购买保险的愿望。但是由于收入的限制,并没有多余的钱去购买保险。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还是有不少人愿意购买保险的,但都是因为收入不高而无法购买保险。可是说收入水平是限制人们购买保险的一个主要因素。

四、对于改善农村保险市场现状的建议

1.提高保险公司服务质量。具体如下:

①简化理赔过程,使农民朋友尽可能快地拿到赔偿金。升级电话报案系统,是农民朋友报案能够快速得到处理。

②加强业务员培训和选拔。定期对业务员进行培训和团训。并且公司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让保户对所办理业务员服务进行打分,与其薪水挂钩。

③建立完善的基层保险服务网络。在各个乡镇设立保险公司办事处,并且拥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并且做出保险公司标志。以更好的服务农民朋友。

④加强宣传。定期派业务员下乡进行保险政策的传播。也可以与文艺团联手在乡镇举办文艺汇演,并借机宣传保险政策。也可以通过电视媒体,来宣传保险政策。

⑤借鉴其他县市区保险公司农村保险市场的工作经验,不断完善自己。

2.政府组织基层干部,加强对村民的引导,以树立起保险意识。

农村保险市场篇(3)

(一)机构网点快速增加,营销队伍不断壮大

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优势的凸现,众多的保险公司落户烟台,并在县域大量增设分支机构,直接向广大农村地区辐射,带动农村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目前,烟台市有28家市级保险机构,其中财产保险13家、人寿保险9家,共辖设320个分支机构,其中在9个县市共有县级保险机构94家,均设在县城所在地。有的保险机构如中国人寿还在县以下乡镇设有保险代办处,据初步统计,9个县市共有保险网点120多个。随着机构的扩展,全市保险从业人员已达到2.3万人,其中,营销人员达2万多人,形成了一支庞大的营销队伍。

(二)保险产品种类较多,市场份额相对集中

各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适时推出了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新产品,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据统计,目前,县域保险机构累计开办保险产品110个,其中财产险60个,人身险50个,城乡之间在产品种类上相差无几。从保险产品的市场份额看,人身保险占据绝对多数,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一般是财产保险的3—4倍,农村市场份额差距略低o-人身保险市场以寿险和分红险占比较大,2006年,烟台市该两类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100736万元和107373万元,占比为31.81%和33.9%;财产保险中机动车险占有较大的比重,2006年,该险种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80.46%。

(三)县域人身保险发展较快,财产保险发展相对迟缓,农业保险几乎空白

近年来,随着保险知识普及和保险营销力度的加大,农村保险市场得到广泛拓展。据对烟台9个县市区的180户农民问卷调查,有127户办理过保险业务,另有35户有办理保险的愿望,分别占调查样本的70.6%和19.4%;所办理的保险种类以人身(寿)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居多,办有该两种保险的分别占全部调查农户的45.7%和43.3%,而财产保险则不足15%。由此可见,在现有的保险品种中,农民对人身健康、养老保险情有独钟。从烟台市保费收入的区域结构,也可以看出县域人寿险业务呈较快的增长趋势。2006年,9个县市全部保险费收入占烟台市的比重为51.8%,同比提高4.6个百分点,其中人身保险占比提高4.7个百分点,财产险占比下降7.1个百分点。在财产保险业务中,农业保险占比微乎其微,全辖只有1个县(市)办理了农作物火灾险,其他各县市均未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二、制约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的障碍因素

(一)农业保险业务萎缩,难以满足农业发展的有效需

上世纪90年代中前期,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分支机构专门设有农业保险科,开办的保险品种涉及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但随着保险公司的商业化改革,已不再单设农业保险科,并相继取消了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险种,目前烟台开办的仅有农作物火灾、冰雹保险和家庭财产责任保险等几个险种,在众多的近60个财险种类中,涉农险种占比不足10%,品种少、份额低。农业保险萎缩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灾害多、风险大,出险后勘查难、赔付率高,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目标明显冲突,基于此,诸多保险机构都纷纷退出了农业保险市场。

(二)保险产品设计上的缺陷,与农民的支付能力形成较大的差距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将产品定位于城镇市场,产品设计趋同性较强,普遍缺乏对农村保险市场的研究和开发,少有推出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保险新品种。而农民与城市居民在收入水平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据调查,2005年,烟台市各县市区农民人均收入较城镇居民普遍要低一半以上,平均收入额要少5000-6000元,将适用城市的保险产品向农村延伸,必然超出农民的消费能力。在所调查的180个农户中,有53人未办理过保险,占调查农户的29%,其中因保险价格偏高而缺乏一定经济能力的有31人,占比为58.5%。产品设计上的偏差,降低了农民的投保意愿。

摘要:我国农村地区保险市场需求旺盛。近年来,尽管农村商业保险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仍存在一些梗阻,影响到新农村建设的进展。本文建设通过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农业保险体系,规范营销服务机制,健全监管机制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村保险市场。

关键词:农村,保险,发展

保险具有风险疏散、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的功能。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农民和农村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如何有效发挥保险的救济和保障作用,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成为当前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为此,笔者以保险业相对发达的烟台市为例,深入剖析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并就农村保险体系再造问题探讨对策思路。

一、目前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特点

目前,保险业在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得到了广泛开展。烟台作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的快速增长,农村保险市场也得到较快的发展。2006年,烟台市保险费收入411570万元,其中所调查的9个县市合计保费收入接近烟台市总量的一半。全市人均交纳保费633.Z元,同比增加71.2元,保险密度居全省第一,但在保险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

(一)机构网点快速增加,营销队伍不断壮大

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优势的凸现,众多的保险公司落户烟台,并在县域大量增设分支机构,直接向广大农村地区辐射,带动农村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目前,烟台市有28家市级保险机构,其中财产保险13家、人寿保险9家,共辖设320个分支机构,其中在9个县市共有县级保险机构94家,均设在县城所在地。有的保险机构如中国人寿还在县以下乡镇设有保险代办处,据初步统计,9个县市共有保险网点120多个。随着机构的扩展,全市保险从业人员已达到2.3万人,其中,营销人员达2万多人,形成了一支庞大的营销队伍。

(二)保险产品种类较多,市场份额相对集中

各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适时推出了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新产品,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据统计,目前,县域保险机构累计开办保险产品110个,其中财产险60个,人身险50个,城乡之间在产品种类上相差无几。从保险产品的市场份额看,人身保险占据绝对多数,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一般是财产保险的3—4倍,农村市场份额差距略低o-人身保险市场以寿险和分红险占比较大,2006年,烟台市该两类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100736万元和107373万元,占比为31.81%和33.9%;财产保险中机动车险占有较大的比重,2006年,该险种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80.46%。

(三)县域人身保险发展较快,财产保险发展相对迟缓,农业保险几乎空白

近年来,随着保险知识普及和保险营销力度的加大,农村保险市场得到广泛拓展。据对烟台9个县市区的180户农民问卷调查,有127户办理过保险业务,另有35户有办理保险的愿望,分别占调查样本的70.6%和19.4%;所办理的保险种类以人身(寿)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居多,办有该两种保险的分别占全部调查农户的45.7%和43.3%,而财产保险则不足15%。由此可见,在现有的保险品种中,农民对人身健康、养老保险情有独钟。从烟台市保费收入的区域结构,也可以看出县域人寿险业务呈较快的增长趋势。2006年,9个县市全部保险费收入占烟台市的比重为51.8%,同比提高4.6个百分点,其中人身保险占比提高4.7个百分点,财产险占比下降7.1个百分点。在财产保险业务中,农业保险占比微乎其微,全辖只有1个县(市)办理了农作物火灾险,其他各县市均未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二、制约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的障碍因素

(一)农业保险业务萎缩,难以满足农业发展的有效需

上世纪90年代中前期,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分支机构专门设有农业保险科,开办的保险品种涉及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但随着保险公司的商业化改革,已不再单设农业保险科,并相继取消了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险种,目前烟台开办的仅有农作物火灾、冰雹保险和家庭财产责任保险等几个险种,在众多的近60个财险种类中,涉农险种占比不足10%,品种少、份额低。农业保险萎缩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灾害多、风险大,出险后勘查难、赔付率高,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目标明显冲突,基于此,诸多保险机构都纷纷退出了农业保险市场。

(二)保险产品设计上的缺陷,与农民的支付能力形成较大的差距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将产品定位于城镇市场,产品设计趋同性较强,普遍缺乏对农村保险市场的研究和开发,少有推出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保险新品种。而农民与城市居民在收入水平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据调查,2005年,烟台市各县市区农民人均收入较城镇居民普遍要低一半以上,平均收入额要少5000-6000元,将适用城市的保险产品向农村延伸,必然超出农民的消费能力。在所调查的180个农户中,有53人未办理过保险,占调查农户的29%,其中因保险价格偏高而缺乏一定经济能力的有31人,占比为58.5%。产品设计上的偏差,降低了农民的投保意愿。

(三)业务发展不够平衡,市场监管存在盲区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存在三个方面的不平衡:一是地区间机构设置存有偏差。烟台市全辖共有保险分支机构超过300家,其中占全市人口总数80%以上的9个县市却仅拥有三分之一的保险机构。同时,县域间的机构分布也不平衡,经济发达的龙口市现有保险机构17家,另外还有多家保险公司拟在此设立营销服务部;而人口相当、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另一县(市)只有保险公司6家,该市2005年人均保费收入仅为38元,较烟台市平均水平低524元。保险业务发展状况虽然取决于多方面因素,但机构布局上的不合理,进一步加剧了发展状况的失衡。二是展业、理赔质量态度相差迥异。调查反映,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展业、轻理赔的问题,对客户投保和缴费服务热情、不厌其烦,而出险后理赔时则手续繁琐、条件苛刻,个别甚至存在故意刁难的问题。在对保险公司服务满意度调查中,对保险理赔存有意见的占有较大的比重。三是保险业务发展与市场监管不相对称。当前,部分地区保险业务发展势头已接近于银行业,但在市场秩序管理上则与银行业差距较远。目前,保险监管机构设至省级或较大城市,地级以下只有保险业协会,市场监管力量明显不足。而诸多保险公司都实行营销机制,营销人员良莠不齐,为了提高业绩而进行不实宣传甚至相互诋毁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地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导致出现大面积的退保问题。2006年,烟台市人身保险退保率为10.81%,同比提高1.94个百分点。

三、完善农村保险市场的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农村的自然、地理和经济发展环境,决定了其在农业、医疗、养老等方面潜在巨大的保险需求,迫切需要政策的、商业的保险产品为“三农”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为此,就完善农村保险市场、推进农村保险业务发展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农业保险体系。

鉴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和商业保险公司的盈利性特点,建议尽快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推出农、林、牧、渔业各具特色的保险品种。在目前情况下,为提高农民和保险公司办理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增强农业的保障功能,可采取政府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农业保险模式,在两个环节发挥政府的扶持作用:人保环节,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对农户予以补贴;出险后的理赔环节,按照赔付额的一定比例对保险公司直接补贴。通过适度扶持,降低保险公司亏损,提高农业防灾、减灾和救助保障能力。

(二)规范商业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的营销服务机制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保险业提供了新的机遇,开辟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针对目前农村保险市场的现状,各保险公司应从三个方面转换经营理念,规范和完善保险营销服务。一是加快农村保险产品研发。结合农村实际,有重点地改造现有保险产品,开发推广新产品,满足农民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保险需求。二是加强农村保险机构网络建设。合理调整农村保险机构的布局,在网点设置上应适度向偏远农村地区倾斜,增强对农村保险市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三是强化营销队伍培训和管理。营销人员是体现保险公司形象、开展对外宣传的窗口,对其培训,既要具备精良的展业技巧,更要具备过硬的职业操守;对其考核,既要注重保费收入增量,还要考虑保户资源的稳定性。通过把好营销关口,提高保险经营绩效,消除社会各界对保险行业的偏见。

(三)健全农村保险市场监管机制

农村保险市场篇(4)

保险具有风险疏散、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的功能。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农民和农村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如何有效发挥保险的救济和保障作用,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成为当前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为此,笔者以保险业相对发达的烟台市为例,深入剖析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并就农村保险体系再造问题探讨对策思路。

一、目前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特点

目前,保险业在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得到了广泛开展。烟台作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的快速增长,农村保险市场也得到较快的发展。2006年,烟台市保险费收入411570万元,其中所调查的9个县市合计保费收入接近烟台市总量的一半。全市人均交纳保费633.Z元,同比增加71.2元,保险密度居全省第一,但在保险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

(一)机构网点快速增加,营销队伍不断壮大

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优势的凸现,众多的保险公司落户烟台,并在县域大量增设分支机构,直接向广大农村地区辐射,带动农村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目前,烟台市有28家市级保险机构,其中财产保险13家、人寿保险9家,共辖设320个分支机构,其中在9个县市共有县级保险机构94家,均设在县城所在地。有的保险机构如中国人寿还在县以下乡镇设有保险代办处,据初步统计,9个县市共有保险网点120多个。随着机构的扩展,全市保险从业人员已达到2.3万人,其中,营销人员达2万多人,形成了一支庞大的营销队伍。

(二)保险产品种类较多,市场份额相对集中

各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适时推出了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新产品,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据统计,目前,县域保险机构累计开办保险产品110个,其中财产险60个,人身险50个,城乡之间在产品种类上相差无几。从保险产品的市场份额看,人身保险占据绝对多数,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一般是财产保险的3—4倍,农村市场份额差距略低o-人身保险市场以寿险和分红险占比较大,2006年,烟台市该两类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100736万元和107373万元,占比为31.81%和33.9%;财产保险中机动车险占有较大的比重,2006年,该险种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80.46%。

(三)县域人身保险发展较快,财产保险发展相对迟缓,农业保险几乎空白

近年来,随着保险知识普及和保险营销力度的加大,农村保险市场得到广泛拓展。据对烟台9个县市区的180户农民问卷调查,有127户办理过保险业务,另有35户有办理保险的愿望,分别占调查样本的70.6%和19.4%;所办理的保险种类以人身(寿)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居多,办有该两种保险的分别占全部调查农户的45.7%和43.3%,而财产保险则不足15%。由此可见,在现有的保险品种中,农民对人身健康、养老保险情有独钟。从烟台市保费收入的区域结构,也可以看出县域人寿险业务呈较快的增长趋势。2006年,9个县市全部保险费收入占烟台市的比重为51.8%,同比提高4.6个百分点,其中人身保险占比提高4.7个百分点,财产险占比下降7.1个百分点。在财产保险业务中,农业保险占比微乎其微,全辖只有1个县(市)办理了农作物火灾险,其他各县市均未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二、制约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的障碍因素

(一)农业保险业务萎缩,难以满足农业发展的有效需

上世纪90年代中前期,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分支机构专门设有农业保险科,开办的保险品种涉及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但随着保险公司的商业化改革,已不再单设农业保险科,并相继取消了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险种,目前烟台开办的仅有农作物火灾、冰雹保险和家庭财产责任保险等几个险种,在众多的近60个财险种类中,涉农险种占比不足10%,品种少、份额低。农业保险萎缩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灾害多、风险大,出险后勘查难、赔付率高,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目标明显冲突,基于此,诸多保险机构都纷纷退出了农业保险市场。

(二)保险产品设计上的缺陷,与农民的支付能力形成较大的差距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将产品定位于城镇市场,产品设计趋同性较强,普遍缺乏对农村保险市场的研究和开发,少有推出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保险新品种。而农民与城市居民在收入水平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据调查,2005年,烟台市各县市区农民人均收入较城镇居民普遍要低一半以上,平均收入额要少5000-6000元,将适用城市的保险产品向农村延伸,必然超出农民的消费能力。在所调查的180个农户中,有53人未办理过保险,占调查农户的29%,其中因保险价格偏高而缺乏一定经济能力的有31人,占比为58.5%。产品设计上的偏差,降低了农民的投保意愿。

(三)业务发展不够平衡,市场监管存在盲区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存在三个方面的不平衡:一是地区间机构设置存有偏差。烟台市全辖共有保险分支机构超过300家,其中占全市人口总数80%以上的9个县市却仅拥有三分之一的保险机构。同时,县域间的机构分布也不平衡,经济发达的龙口市现有保险机构17家,另外还有多家保险公司拟在此设立营销服务部;而人口相当、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另一县(市)只有保险公司6家,该市2005年人均保费收入仅为38元,较烟台市平均水平低524元。保险业务发展状况虽然取决于多方面因素,但机构布局上的不合理,进一步加剧了发展状况的失衡。二是展业、理赔质量态度相差迥异。调查反映,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展业、轻理赔的问题,对客户投保和缴费服务热情、不厌其烦,而出险后理赔时则手续繁琐、条件苛刻,个别甚至存在故意刁难的问题。在对保险公司服务满意度调查中,对保险理赔存有意见的占有较大的比重。三是保险业务发展与市场监管不相对称。当前,部分地区保险业务发展势头已接近于银行业,但在市场秩序管理上则与银行业差距较远。目前,保险监管机构设至省级或较大城市,地级以下只有保险业协会,市场监管力量明显不足。而诸多保险公司都实行营销机制,营销人员良莠不齐,为了提高业绩而进行不实宣传甚至相互诋毁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地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导致出现大面积的退保问题。2006年,烟台市人身保险退保率为10.81%,同比提高1.94个百分点。

三、完善农村保险市场的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农村的自然、地理和经济发展环境,决定了其在农业、医疗、养老等方面潜在巨大的保险需求,迫切需要政策的、商业的保险产品为“三农”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为此,就完善农村保险市场、推进农村保险业务发展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农业保险体系。

鉴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和商业保险公司的盈利性特

点,建议尽快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推出农、林、牧、渔业各具特色的保险品种。在目前情况下,为提高农民和保险公司办理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增强农业的保障功能,可采取政府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农业保险模式,在两个环节发挥政府的扶持作用:人保环节,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对农户予以补贴;出险后的理赔环节,按照赔付额的一定比例对保险公司直接补贴。通过适度扶持,降低保险公司亏损,提高农业防灾、减灾和救助保障能力。

(二)规范商业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的营销服务机制

农村保险市场篇(5)

保险具有风险疏散、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的功能。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农民和农村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如何有效发挥保险的救济和保障作用,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成为当前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为此,笔者以保险业相对发达的烟台市为例,深入剖析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并就农村保险体系再造问题探讨对策思路。

一、目前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特点

目前,保险业在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得到了广泛开展。烟台作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的快速增长,农村保险市场也得到较快的发展。2006年,烟台市保险费收入411570万元,其中所调查的9个县市合计保费收入接近烟台市总量的一半。全市人均交纳保费633.Z元,同比增加71.2元,保险密度居全省第一,但在保险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

(一)机构网点快速增加,营销队伍不断壮大

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优势的凸现,众多的保险公司落户烟台,并在县域大量增设分支机构,直接向广大农村地区辐射,带动农村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目前,烟台市有28家市级保险机构,其中财产保险13家、人寿保险9家,共辖设320个分支机构,其中在9个县市共有县级保险机构94家,均设在县城所在地。有的保险机构如中国人寿还在县以下乡镇设有保险代办处,据初步统计,9个县市共有保险网点120多个。随着机构的扩展,全市保险从业人员已达到2.3万人,其中,营销人员达2万多人,形成了一支庞大的营销队伍。

(二)保险产品种类较多,市场份额相对集中

各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适时推出了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新产品,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据统计,目前,县域保险机构累计开办保险产品110个,其中财产险60个,人身险50个,城乡之间在产品种类上相差无几。从保险产品的市场份额看,人身保险占据绝对多数,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一般是财产保险的3—4倍,农村市场份额差距略低o-人身保险市场以寿险和分红险占比较大,2006年,烟台市该两类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100736万元和107373万元,占比为31.81%和33.9%;财产保险中机动车险占有较大的比重,2006年,该险种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80.46%。

(三)县域人身保险发展较快,财产保险发展相对迟缓,农业保险几乎空白

近年来,随着保险知识普及和保险营销力度的加大,农村保险市场得到广泛拓展。据对烟台9个县市区的180户农民问卷调查,有127户办理过保险业务,另有35户有办理保险的愿望,分别占调查样本的70.6%和19.4%;所办理的保险种类以人身(寿)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居多,办有该两种保险的分别占全部调查农户的45.7%和43.3%,而财产保险则不足15%。由此可见,在现有的保险品种中,农民对人身健康、养老保险情有独钟。从烟台市保费收入的区域结构,也可以看出县域人寿险业务呈较快的增长趋势。2006年,9个县市全部保险费收入占烟台市的比重为51.8%,同比提高4.6个百分点,其中人身保险占比提高4.7个百分点,财产险占比下降7.1个百分点。在财产保险业务中,农业保险占比微乎其微,全辖只有1个县(市)办理了农作物火灾险,其他各县市均未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二、制约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的障碍因素

(一)农业保险业务萎缩,难以满足农业发展的有效需

上世纪90年代中前期,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分支机构专门设有农业保险科,开办的保险品种涉及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但随着保险公司的商业化改革,已不再单设农业保险科,并相继取消了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险种,目前烟台开办的仅有农作物火灾、冰雹保险和家庭财产责任保险等几个险种,在众多的近60个财险种类中,涉农险种占比不足10%,品种少、份额低。农业保险萎缩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灾害多、风险大,出险后勘查难、赔付率高,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目标明显冲突,基于此,诸多保险机构都纷纷退出了农业保险市场。

(二)保险产品设计上的缺陷,与农民的支付能力形成较大的差距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将产品定位于城镇市场,产品设计趋同性较强,普遍缺乏对农村保险市场的研究和开发,少有推出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保险新品种。而农民与城市居民在收入水平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据调查,2005年,烟台市各县市区农民人均收入较城镇居民普遍要低一半以上,平均收入额要少5000-6000元,将适用城市的保险产品向农村延伸,必然超出农民的消费能力。在所调查的180个农户中,有53人未办理过保险,占调查农户的29%,其中因保险价格偏高而缺乏一定经济能力的有31人,占比为58.5%。产品设计上的偏差,降低了农民的投保意愿。

(三)业务发展不够平衡,市场监管存在盲区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存在三个方面的不平衡:一是地区间机构设置存有偏差。烟台市全辖共有保险分支机构超过300家,其中占全市人口总数80%以上的9个县市却仅拥有三分之一的保险机构。同时,县域间的机构分布也不平衡,经济发达的龙口市现有保险机构17家,另外还有多家保险公司拟在此设立营销服务部;而人口相当、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另一县(市)只有保险公司6家,该市2005年人均保费收入仅为38元,较烟台市平均水平低524元。保险业务发展状况虽然取决于多方面因素,但机构布局上的不合理,进一步加剧了发展状况的失衡。二是展业、理赔质量态度相差迥异。调查反映,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展业、轻理赔的问题,对客户投保和缴费服务热情、不厌其烦,而出险后理赔时则手续繁琐、条件苛刻,个别甚至存在故意刁难的问题。在对保险公司服务满意度调查中,对保险理赔存有意见的占有较大的比重。三是保险业务发展与市场监管不相对称。当前,部分地区保险业务发展势头已接近于银行业,但在市场秩序管理上则与银行业差距较远。目前,保险监管机构设至省级或较大城市,地级以下只有保险业协会,市场监管力量明显不足。而诸多保险公司都实行营销机制,营销人员良莠不齐,为了提高业绩而进行不实宣传甚至相互诋毁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地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导致出现大面积的退保问题。2006年,烟台市人身保险退保率为10.81%,同比提高1.94个百分点。

三、完善农村保险市场的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农村的自然、地理和经济发展环境,决定了其在农业、医疗、养老等方面潜在巨大的保险需求,迫切需要政策的、商业的保险产品为“三农”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为此,就完善农村保险市场、推进农村保险业务发展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农业保险体系。

鉴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和商业保险公司的盈利性特点,建议尽快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推出农、林、牧、渔业各具特色的保险品种。在目前情况下,为提高农民和保险公司办理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增强农业的保障功能,可采取政府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农业保险模式,在两个环节发挥政府的扶持作用:人保环节,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对农户予以补贴;出险后的理赔环节,按照赔付额的一定比例对保险公司直接补贴。通过适度扶持,降低保险公司亏损,提高农业防灾、减灾和救助保障能力。

(二)规范商业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的营销服务机制

农村保险市场篇(6)

中图分类号:F84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1-0066-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1.16

保险监管是指保险监管机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全国保险市场的活动。公共利益监管理论认为,政府监管的存在是为了修正低效率或不公正的市场行为。政府对农村保险业实施监管是一种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合理的政府干预,对于维护市场机制正常运行、及时纠正市场缺陷、防范各类风险是十分必要的。由于农业的基础地位以及农民在人口结构中的较高比重,“三农”问题的解决状态将直接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态势。

一、农村保险监管的经济学动因

在经济学中,政府干预经济的一种动因是市场失灵的存在。作为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保险业,目前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我国保险业存在着市场失灵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既是政府对保险业实施监管的原因,同时也为保险监管指明了方向。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支配力的存在

市场支配力指的是一个或多个生产者或消费者影响他们所交易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的能力。在完全竞争市场假设中,所有的消费者和厂商都是价格的接受者。市场中如果存在着能影响交易价格的消费者或厂商,就意味着完全竞争假设被破坏了,那么市场就不再是完全竞争市场,而是变为了带有某种垄断因素的市场,市场机制自身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即市场支配力会导致市场失灵。在我国的保险市场上,消费者还处于弱势地位,市场支配力问题主要体现在保险人一方即保险公司身上,这一点从保险主体的数量及其市场份额上可以看出。我国的保险业起步较晚,市场还不够成熟,虽然近年来市场上的主体数量稳步增加,但是仍没有打破几家独大的局面[1]。

(二)外部性的存在

农村保险市场同样存在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集中体现在保险的各项职能中。保险具有防灾防损职能,保险公司通过对保户提供专业的风险管理建议,尽可能控制或消除潜在的风险因素,降低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减少损失的数额及金额,从而为整个社会节约经济资源。负外部性比较突出的是诚信问题。无论是保险人的诚信问题还是投保方的诚信问题,都有可能产生负的外部性。例如在委托问题中,一些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不惜欺骗客户,给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带来损失。保险市场中那些违规操作的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使得整个保险行业的形象遭到破坏,造成公众对保险行业失去信心,给正常经营的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造成损失,阻碍了保险业的发展。

(三)公共物品

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公共物品的这种特殊性,使得个人存在搭便车的心理,从而导致公共物品的供给量远远小于帕累托最优状态,即导致了市场失灵。农村保险监管是保险市场上典型的公共物品,同时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保险监管的存在可以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保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当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农村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时,所有的保险企业和保险消费者都享受到了利益,保险监管所带来的好处并不会因为多一个人来分享而影响到其他人获得的效用。同时,保险监管也无法排除其他人的消费,保险监管制度一旦建立,就会使得所有保险人和保险消费者受益。

(四)信息不对称

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集风险性和金融性于一体。保险经营活动交易的双方因各自所处的地位、信息交流的愿望、拥有的资源和保险知识等差异,使得对方希望了解或本来能够了解的信息不能为对方所了解,从而形成了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保险公司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对投保人或保险潜在消费者产生不利影响。信息占有的不对称状况,很容易被保险市场参与者所利用,并导致保险市场运行的低效率。

二、农村保险监管的意义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市场发展迅速,保险业主体不断增加,目前保险公司数量已增至120余家,保费收入也屡创新高,仅2010年1―8月份我国原保险保费收入就约1010亿元。但在我国保险公司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我国保险业发展同国外的差距以及自身存在的问题。我国发达地区与中西部落后地区、城市地区与乡村地区在保险业的发展上存在着巨大差距,无论是保险公司数量、业务规模或者是保费收入等方面均不可同日而语。

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均把公司发展经营的重点放在经济发达地区,而对占有近八亿人口的农村地区弃之不顾或者少有涉及。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农民对保险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投保参保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村保险市场潜力巨大。正如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所说:“我国绝大部分人口是农民,未来保险竞争的主战场在农村,保险业要以战略眼光积极开拓这块潜在的巨大市场。”可以说,谁能紧紧抓住我国农村保险市场,谁就发掘了一座巨大的金矿,必将会大大增强其市场占有率以及综合实力。

我国是农业大国,又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自然灾害频率比世界平均水平高18个百分点。尤其是农业灾害一旦发生,造成的严重后果不仅直接影响到广大农民的收入、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还会波及到工业、商业、外贸甚至金融等一系列经济部门。保险作为风险转移机制,具有分散风险、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障功能,它可以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克服风险带来的各种不利因素,降低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在倡导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发展农村保险对于提高保险业整体发展实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我国农村保险监管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在监管方面还存在的不少问题,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过度监管与监管不足并存

我国农村保险市场的监管一直存在着过度监管与监管不足并存的矛盾现象。监管重心仍然放在保险机构的市场行为上,而对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经营风险等关键领域的监管却浅尝辄止。多年来,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仅采取最低资本额的监管制度,而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从未采取过任何有效监管措施,造成国内保险业曾一度有多家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对国内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国外许多保险市场监管的经验表明,监管机构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应当严格控制在市场失灵领域,只有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市场失灵,并且监管机构确实能够通过监管提高市场的公平和效率时,才应该进行直接的管制。在市场机制能够自动调节的方面采取过多的监管,将造成监管过度而损失市场效率[2]。

(二)农村保险市场监管法律建设相对落后

保险法规是保险监管的行动纲领,即使是经过了二次修订的全国性法规《保险法》,仍不能适应当前保险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存在较多的法律真空,使保险市场监管行为在关键时刻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加大了监管的随意性。而且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制定任何的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地方保险市场,只是依靠《保险法》以及相关的法规来调节农村保险市场。每部法律、法规都必须和本地区的风土人情、风俗习惯、和文化底蕴等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发挥其规范市场、促进市场顺利运行的作用。因此,设立与地方保险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显得更为重要。

(三)监管理念有待提高,监管技术亟需改善

在监管理念方面,监管机构对如何科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如何科学协调加快发展和防范风险以及如何做好日常性监管和长远监管等方面把握得不够,对市场发展情况比较好的少数地区给予很大的监管,而对于广大农村地区放任发展。在监管技术方面,由于缺少具有专业素养的监管者,那些很多半路出家的监管者在监管过程中很难真正地发挥监管者的作用,只是对一些简易的市场行为进行规范,而对那些需要过硬专业知识才能进行的监管却无能为力。

(四)监管部门缺乏足够的权威性,监管手段单一

政府监管部门在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和退出问题上缺乏实际权力,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往往也流于形式,同时因定位不清,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并存的问题。监管部门在监管手段上仍以行政手段为主,造成了监管工作缺乏必要的透明度,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还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五)缺乏完整的保险市场监管体系

一个完整的保险市场监管体系应该包括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社会组织监督和用于传导监管信息的载体――监管网络。但是,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在监管方面除了政府监管外,其他各方面的作用远未发挥出来,尤其是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和网络的传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事实上,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和畅通的信息传导网络是整个监管系统的基础,他们的作用在整个监管体系中是第一位的、第一层次的,在防范风险、维护保险市场各参与主体利益、规范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3]。

(六)农村保险市场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人才缺乏

目前,保险监管机构设在省级或较大城市,而地级以下只有保险业协会,很明显,保险市场监管力量不足。保险公司重投保、轻理赔的现象明显,保险营销人员素质不高,盲目夸大保险责任,诱导甚至欺骗投保人签订合同的现象并不少见。目前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尚处于“拓荒”阶段,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历史短,近年来虽然保险公司重视了监管队伍素质的提高,但是力量非常有限,大多数监管人员缺乏专业素养,思想观念和业务技能有待提高,与市场的迅速发展存在较大差距,专业型的保险市场监管人员更是屈指可数,监管活动与市场潜在的监管需求相背离。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的话,保险公司很难在农村保险市场得到长久的持续发展。

四、强化农村保险市场监管的政策建议

(一)由严格的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过渡

保险监管部门在对农村保险市场监管中,应该在对保险公司市场行为监管的同时,加大对其偿付能力的监管。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可以帮助监管机构及时、迅速地发现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保险公司的风险资本的动态评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与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品种、投资收益和市场利率变动密切相关,承保高风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需要拥有更多的资本金来满足风险资本的要求。监管机构应根据保险公司的整体风险确定其需要满足的最低资本金[4]。2009年10月1日新实施的《保险法》明确了以风险为基础的偿付能力监管机制。新《保险法》第138条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实施监控。因此,保险监管机构只有坚持把偿付能力监管作为监管的核心,健全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和偿付能力综合分析制度,切实防范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才是正确而有效化解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行为。

(二)努力完善保险监管法制建设

健全的监管法制是保险监管部门依法监管的前提和法律保证。尽管近年来新的《保险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等各种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但是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需要进行不断的改进。一是努力建立并完善法律体系,使相关部门能够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各行其职。从世界各国的农村保险实践来看,大多数国家均采取农业保险立法的形式。因此,我国也应当尽快制定农村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把我国农村保险业的法制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法制建设为发展农村保险业创造良好环境。二是应该尽快制定新《保险法》的配套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完善保险监管的法律体系。保险监管机构应根据新《保险法》第135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的重点应该包括解决新《保险法》中系列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问题,即保证新《保险法》中各个概念的规范化,增强可操作性。

(三)转变监管理念,运用新的监管手段

在监管理念上,保险监管机构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对于经济发达的地区做到重点突出,而对于欠发达地区应该引导其快速发展;同时在监管过程中还应该考虑到各地的风土人情、社会习俗等;在监管手段上,要建立完善的偿付能力指标体系;改变以往的监管方式,要将年终检查式的事后监管转变为以信息传导机制为基础的日常监管,最终向风险监管过度,建立动态的偿付能力监管体制;要利用现代的网络技术,加强保险公司经营信息的透明度。

(四)完善农村保险市场监管体系

完整的农村保险市场监管体系单靠保险监管机关是不够的,必须充分重视和发挥行业的自律作用,形成监管的整体合力。不仅要有宏观调控,还要有中观协调与微观自律。我国应该建立以政府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社会监督为补充、保险公司自控为基础的保险监管体系。一是在农村保险市场的监管中,相关监管机构应进一步有效、合理地行使自身权力和职能,整体提高农村保险抵御、化解风险的能力;二是行业自律,它是保险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三是行业协会应当以各种形式向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做好企业的参谋,同时协会应增强与社会舆论和公众的沟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以上几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只有形成整体合力,才能有效地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保险监管目标的顺利实现[5]。

(五)加快培养农村保险监管专门人才

国家监管机构方面,可以专门招聘一批具有较高文化素质、了解农村、具有农村基层保险工作经验的监管队伍。他们了解农村保险的基本情况,知道保险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保险监管过程中就可以有的放矢,顺利发现和解决问题。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开拓农村保险市场时,可以充分利用农村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在村民中招聘一些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人加以保险知识教育,把他们培养成为一支具有专业素质、讲诚信、守纪律的保险营销队伍,减少农村保险市场中的恶性竞争以及诚信缺失等现象。这样不仅可以方便农民购买保险,同时也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成本,而且也会使保险公司更好地把握农民的保险需求,设计出适合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此种方式,也为有一定文化的农民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使农民达到了创收的目的。

农民富则天下富,农业稳则天下稳。总之,“三农”问题始终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头号问题,八亿农民的农村市场对于任何一个行业来说都是一个庞大的市场。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农村的保险需求量也在迅速激增。各保险公司必须站在战略的高度开拓农村保险市场,迎合农村保险市场的各种保险需求。同时,各级保险监管机构,也必须针对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的特殊情况,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提高自身监管水平,努力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陈辞,李炎杰.保险监管的经济学动因――保险市场失灵及其表现[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0(5).

[2]唐金成,黄仁珍.借鉴国际经验,强化我国农村保险市场监管[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

农村保险市场篇(7)

由于我国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越来越严重;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增加了对养老保险的需求;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保障需求增加;加之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每年都要遭受不同程度的多种自然灾害的袭扰。因此,包括农业、医疗、养老等在内的我国农村保险市场需求潜力巨大。而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显示,2004年,全国县域保费收入1321.5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30.6%;其中,县域人身险保费收入958.74亿元,占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的29.7%。因此,我国农村保险市场亟待开发。由于农村保险消费者有其独特的特点,在开发农村保险市场的过程中,不能照搬城市市场的营销策略,应开展以下市场营销组合策略创新。

一、产品策略

1.保险产品应适合农民的需求

深入调查研究,开发适应农村市场需要的新险种,是市场开发的重要保证。保险公司应组织人员开展农村市场调查研究,根据当前农民需求和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设计出适应农村个人和家庭购买的新险种,以确保产品适销对路,为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提供条件。可针对当前农民在生产、生活中最关心的养老、医疗、子女教育费及意外灾祸等四大问题,尽快设计农村版的养老金保险、疾病医疗保险、子女教育婚嫁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系列险种。在费率厘定、保障范围等方面,力求贴近农民群众。在产品推广、保单设计方面力求通俗化,以通俗易懂、投保简单的产品为重点,方便农村消费者购买。

2.产品设计应考虑农民的购买能力

2004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936元,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状况已超出了我国保险刚起步阶段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但与目前城市人均收入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多数农民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尚不能从根本上摆脱“靠天吃饭”的历史,再加上生产资料的价格随市场波动,因而农民的收入仍然存在不稳定因素。这就要求保险公司要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把握薄利多销的原则,服务于农民,让利于农民。农村险种的开发应注意阶段性,初期应以低保费的储蓄型险种和高保额的纯保障型险种为主,等市场成熟后,在适当时候再开发、推广其它传统型险种和分红型险种。同时,要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不同的区域的不同特点,区别对待。如在贫困县域,可设计低保费、低保额的保险产品,开发低端市场,突出保险的保障性。在较富裕县域,可设计有一定投资价值的保险产品,开发中高端市场,兼顾保险的投资性。

二、分销策略

1.健全营销网络建设

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信息分布和传递不平衡、不充分,来源渠道有限,保险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更可谓是新生事物,给保险销售和服务带来很多困难,因此推进农村营销服务网点建设,不断探索适合农村保险发展的渠道创新,也成为推动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保险公司在农村设立固定的办事机构,制定严密规范的管理办法,既是展业的需要,也是稳定市场的需要,既可使农民放心投保,又能方便农民交费和理赔。特别要针对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县以下保险服务机构网点不健全的状况,通过设立支公司、营销服务部等多种途径,健全县域特别是农村保险服务机构,使保险服务延伸到广大农村和农户。要本着“发展有市场、客户有需求、管理有措施、经营有效益”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健全农村营销服务网点建设。

2.强化营销网点管理

强化营销网点管理,规范其发展对农村保险市场的深度开发意义重大。保险代办站是目前活跃在农村的重要营销服务网点,具有本乡本土、熟悉保源的展业优势及弥补网点不足、降低经营成本的作用。在保险代办站的建设中,一要明确职能定位。保险代办站应强化展业和服务职能,淡化业务管理职能,并给予条件成熟的保险代办站一定的查勘理赔权限。这既保障售后服务及时到位,节约人力物力,又可提高代办站在保户心目中的地位。二是科学合理布局。保险代办站设立应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合理布局。在经济较为发达、保源充沛、潜力大的中心乡镇可以设点,并向周边乡镇辐射,这样既可以保证一定的规模和效益,又可以避免遍地开花,劳而无获。三是建立具有农村特色的管理模式。农村代办站业务量小、人员少,不能照搬城区营销职场的管理办法。而应在增员、培训、管理等方面建立适应农村经营需要的模式和方法。四是统一店面装饰。对各保险代办站应设计统一的店面标记,采取统一的装潢风格,并增加必要的固定资产及流动费用的投入,通过保险站这个窗口体现公司统一良好的外在形象。

三、促销策略

1.增强人员促销的针对性

由于保险产品属非渴求品,因此其主要的促销方式应为人员促销。尽快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是人员促销的主要目标。派保险销售人员下乡举行保险知识讲座、挨家挨户给农民讲解,或不定期派出水平较高的讲师,召开形式多样的保险产品说明会;聘请各高校农村大学生作为兼职保险宣传员在寒暑假期间回乡宣传;自办以农民为宣传对象的报刊,免费发放到农民手中等多种方式,逐步改变人们的养老观、医疗观、理财观、保障观。由于农村客户群体的文化较低,开展农村保险人员促销时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为主,也可以用具有本地语言特点的方言进行讲解,宣传语言上应力求本土化,力争在语言沟通上没有任何障碍,增加亲切感和依赖感。本着“贴近农民,深入农民,依靠农民,服务农民”的思想,重视吸收乡镇机构改革中精简的乡镇、行政村干部等素质较高、影响力较大的人员进入保险促销队伍,发挥本土保险业务员的“三熟”(人熟、地熟、乡情熟)优势,拉近业务员与客户之间的距离,提高促销效果。

2.灵活运用营业推广促销方式

针对农村较为偏僻、闭塞,现代化的通讯工具较少的特点,可采取灵活多样的促销方式。可利用典型事例促销。例如某人由于遭受意外事故去世,留下寡妻孤儿,小孩因此失学,情形十分悲惨。运用诸如此类的典型事例,强化客户对风险事故的印象,增加客户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忧虑,刺激客户寻求风险保障的欲望;可利用传统节日促销。在一些农村传统节日到来之际,组织公司文艺人员或聘请地方剧团表演以宣传保险为主题的地方剧,让农民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接受保险教育,达到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目的;可利用活动促销。在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中,融入保险宣传。如利用农村放映电影,以及农村某些风俗民情的集体活动“插播”一些保险宣传资料,可扩大保险宣传的影响面,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服务策略

1.牢固树立“以保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在开发农村保险市场过程中,应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市场观念,坚持以保户为中心,从保户的角度分析和处理问题,确保服务到位,承诺兑现,取信于民。投保的目的就是为了寻求保障,在出险时能够及时足额地得到赔付,不能让客户感觉到“投保容易,理赔难”、“保前热情宣传,保后冷淡服务”。农民目前总体上还属于弱势群体,他们主要依靠打工、务农或做点小本生意而取得不太多的收入。用有限的资金投保后,一旦有了上当受骗的感觉,感情就会受到极大的挫伤,就可能对保险公司失去信心,甚至四处投诉保险公司。农村有句谚语:“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口头传播是农村信息的主要传递方式,一个客户不满意,就会一传十、十传百,其负面影响将会快速地扩散,这将给进一步开发农村保险市场带来障碍。

2.强化服务措施,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

按照“主动、快捷、完善、热情”的要求强化服务措施,采取上门服务、限时赔款等措施,增强理赔服务的主动性。首先应有创品牌服务的意识与行动,对营销各个流程各个环节都应让客户满意。可以找一个让客户满意的切入点,例如参加某项保险出现意外后,不仅能得到快速的理赔,还能得到意外的附加值服务,诸如此类的服务能在客户中形成良好的口碑,并以此为带动,开发相关的保险市场。其次,要建立一支优秀的保险服务队伍。要根据农村工作特点,挑选思想素质好、能吃苦耐劳、诚心为农民服务、业务较为精通、可以就地解决实际问题的人来提供保险服务。要切实抓好岗前和跟进培训工作,逐步提高营销员的整体素质,做到持证上岗,规范服务。加强对保险服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和行为监管,防范职业道德风险。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调动广大农村保险业务员服务的积极性,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

参考文献:

[1]魏华林:中国保险需求到底有多大[J].金融与保险,2005年6期

[2]郝伟朱宇婷:论开拓农村商业保险市场[J].商业研究,2004年2期

农村保险市场篇(8)

深入调查研究,开发适应农村市场需要的新险种,是市场开发的重要保证。保险公司应组织人员开展农村市场调查研究,根据当前农民需求和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设计出适应农村个人和家庭购买的新险种,以确保产品适销对路,为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提供条件。可针对当前农民在生产、生活中最关心的养老、医疗、子女教育费及意外灾祸等四大问题,尽快设计农村版的养老金保险、疾病医疗保险、子女教育婚嫁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系列险种。在费率厘定、保障范围等方面,力求贴近农民群众。在产品推广、保单设计方面力求通俗化,以通俗易懂、投保简单的产品为重点,方便农村消费者购买。

2.产品设计应考虑农民的购买能力

2004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936元,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状况已超出了我国保险刚起步阶段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但与目前城市人均收入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多数农民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尚不能从根本上摆脱“靠天吃饭”的历史,再加上生产资料的价格随市场波动,因而农民的收入仍然存在不稳定因素。这就要求保险公司要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把握薄利多销的原则,服务于农民,让利于农民。农村险种的开发应注意阶段性,初期应以低保费的储蓄型险种和高保额的纯保障型险种为主,等市场成熟后,在适当时候再开发、推广其它传统型险种和分红型险种。同时,要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不同的区域的不同特点,区别对待。如在贫困县域,可设计低保费、低保额的保险产品,开发低端市场,突出保险的保障性。在较富裕县域,可设计有一定投资价值的保险产品,开发中高端市场,兼顾保险的投资性。

二、分销策略

1.健全营销网络建设

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信息分布和传递不平衡、不充分,来源渠道有限,保险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更可谓是新生事物,给保险销售和服务带来很多困难,因此推进农村营销服务网点建设,不断探索适合农村保险发展的渠道创新,也成为推动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保险公司在农村设立固定的办事机构,制定严密规范的管理办法,既是展业的需要,也是稳定市场的需要,既可使农民放心投保,又能方便农民交费和理赔。特别要针对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县以下保险服务机构网点不健全的状况,通过设立支公司、营销服务部等多种途径,健全县域特别是农村保险服务机构,使保险服务延伸到广大农村和农户。要本着“发展有市场、客户有需求、管理有措施、经营有效益”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健全农村营销服务网点建设。

2.强化营销网点管理

强化营销网点管理,规范其发展对农村保险市场的深度开发意义重大。保险代办站是目前活跃在农村的重要营销服务网点,具有本乡本土、熟悉保源的展业优势及弥补网点不足、降低经营成本的作用。在保险代办站的建设中,一要明确职能定位。保险代办站应强化展业和服务职能,淡化业务管理职能,并给予条件成熟的保险代办站一定的查勘理赔权限。这既保障售后服务及时到位,节约人力物力,又可提高代办站在保户心目中的地位。二是科学合理布局。保险代办站设立应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合理布局。在经济较为发达、保源充沛、潜力大的中心乡镇可以设点,并向周边乡镇辐射,这样既可以保证一定的规模和效益,又可以避免遍地开花,劳而无获。三是建立具有农村特色的管理模式。农村代办站业务量小、人员少,不能照搬城区营销职场的管理办法。而应在增员、培训、管理等方面建立适应农村经营需要的模式和方法。四是统一店面装饰。对各保险代办站应设计统一的店面标记,采取统一的装潢风格,并增加必要的固定资产及流动费用的投入,通过保险站这个窗口体现公司统一良好的外在形象。

三、促销策略

1.增强人员促销的针对性

由于保险产品属非渴求品,因此其主要的促销方式应为人员促销。尽快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是人员促销的主要目标。派保险销售人员下乡举行保险知识讲座、挨家挨户给农民讲解,或不定期派出水平较高的讲师,召开形式多样的保险产品说明会;聘请各高校农村大学生作为兼职保险宣传员在寒暑假期间回乡宣传;自办以农民为宣传对象的报刊,免费发放到农民手中等多种方式,逐步改变人们的养老观、医疗观、理财观、保障观。由于农村客户群体的文化较低,开展农村保险人员促销时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为主,也可以用具有本地语言特点的方言进行讲解,宣传语言上应力求本土化,力争在语言沟通上没有任何障碍,增加亲切感和依赖感。本着“贴近农民,深入农民,依靠农民,服务农民”的思想,重视吸收乡镇机构改革中精简的乡镇、行政村干部等素质较高、影响力较大的人员进入保险促销队伍,发挥本土保险业务员的“三熟”(人熟、地熟、乡情熟)优势,拉近业务员与客户之间的距离,提高促销效果。

2.灵活运用营业推广促销方式

针对农村较为偏僻、闭塞,现代化的通讯工具较少的特点,可采取灵活多样的促销方式。可利用典型事例促销。例如某人由于遭受意外事故去世,留下寡妻孤儿,小孩因此失学,情形十分悲惨。运用诸如此类的典型事例,强化客户对风险事故的印象,增加客户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忧虑,刺激客户寻求风险保障的欲望;可利用传统节日促销。在一些农村传统节日到来之际,组织公司文艺人员或聘请地方剧团表演以宣传保险为主题的地方剧,让农民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接受保险教育,达到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目的;可利用活动促销。在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中,融入保险宣传。如利用农村放映电影,以及农村某些风俗民情的集体活动“插播”一些保险宣传资料,可扩大保险宣传的影响面,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服务策略

1.牢固树立“以保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在开发农村保险市场过程中,应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市场观念,坚持以保户为中心,从保户的角度分析和处理问题,确保服务到位,承诺兑现,取信于民。投保的目的就是为了寻求保障,在出险时能够及时足额地得到赔付,不能让客户感觉到“投保容易,理赔难”、“保前热情宣传,保后冷淡服务”。农民目前总体上还属于弱势群体,他们主要依靠打工、务农或做点小本生意而取得不太多的收入。用有限的资金投保后,一旦有了上当受骗的感觉,感情就会受到极大的挫伤,就可能对保险公司失去信心,甚至四处投诉保险公司。农村有句谚语:“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口头传播是农村信息的主要传递方式,一个客户不满意,就会一传

十、十传百,其负面影响将会快速地扩散,这将给进一步开发农村保险市场带来障碍。

2.强化服务措施,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

农村保险市场篇(9)

一、农村地区推广财产保险的重要性

(一)更好的抵御农业灾害

农业生产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而我国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低,农作物收成受天气变化的影响较大,每年因自然灾害导致的大面积减产都会在部分地区发生,即使有政策性的农业保险赔付,但却不足以弥补农民因灾害而受到的损失。如果能够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将商业财险作为农村市场的有效补充加以推广,农民的收成将很大程度上得以稳定。

(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稳定性

农民的收入来自于打工和种植、养殖业,而主要财产以房产、车辆以及存款为主,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等保障体系难以全部覆盖整个农村,而在财产保险方面除政策性农业保险外,其他商业性保险基本无覆盖,一旦出现意外事件就会导致农民的生活质量急剧下降,如果商业财产保险能够在农村市场加大覆盖,则农民的生活质量将得到进一步稳固,意外事件对农民生活质量的冲击将进一步降低。

(三)农村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的潜在需求

当前城市商业财产保险市场已经处于激烈竞争状态,但是农村除政策性保险外,商业保险市场还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而农村对商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以及农村近些年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为商业保险在农村推广奠定了基础,因此推广农村财产保险是立足于农村实际需求前提下的保险市场自我扩张需求的表现。

二、农村财产保险市场现存在问题

(一)农业财产保险制度不完善

国家于2012年颁布了《农业保险条例》,该法规将农业保险定位为有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由于该条例是政策性的,每年由中央,省,地方和农户按照一定比例来分摊保费,农户可以交非常少的钱就可以获得基本保障,当前中国所有乡镇都有政策性保险覆盖,其中包括水稻、玉米油菜等种植业以及能繁母猪、育肥猪等养殖业。但是当前政策性品种的保障金额达不到农民的需要,需要配合商业险的保险来补充。但是农村特点往往是多样的,各级政府补贴的是大宗,而部分农民自己有特色的往往得不到补贴,有需求无市场。因此国家层面针对农业的保险制度尚不完善,还需要商业性的财产保险来满足农村市场的需求。

(二)农村财产保险经营主体缺乏

当前农村的保险市场的主体主要是以人保、中华为主的国有企业,网点较少,农村认识到财产保险并选择财产保险的机会甚少,农村市场主体的匮乏使得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缺少足够的竞争氛围,因此在服务质量上无法实现有效的提高。农村财产保险的风险高、索赔范围广,因此许多保险公司不愿意接触高风险的农业财产保险,对农民而言,过高的财产保险同样不能接受,这就导致收入较低的农民不愿意参与财产保险。

(三)农民的财产保险观念滞后

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大多数农民对国家、政府仍存有依赖思想,认为大的风险有国家承担、政府救济。由于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时间短,对农村市场开拓不够,加之保险宣传缺乏深度与广度,农民对此缺乏深入的了解,产生了保险不合算、保险公司为赚钱的错误认识,对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存有疑虑。再有乡镇企业虽然存在众多险患,但由于长期产权制度不明、政企难分,经营承包者一味追求暂时的效益,对职工人身风险、产品责任风险、企业财产风险存有侥幸应付心理。

三、构建我国完善的农村财产保险市场对策

(一)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体系

农村保险制度的建立必须靠法律的强制约束力,不能仅靠政策的引导作用。政策和法律相比,容易受国家政治、经济等情况变化的影响,随意性很大。政策的随意性使得制度安排随时都存在中断的可能性。农村财产保险作为一种农业发展和保护制度,它对相关法律的依赖程度是相当强的。从国外农业保险立法的背景和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乃至农业经济发展的历史视角来考察,农业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作为一种诱致性的制度变迁,是一个完善的体系,其立法的意义远超出一般的商业规范性法律制度,应根据我国的农业财产保险的发展情况,在《农业保险条例》的基础上,构建能满足农村保险市场符合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坚持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和其他互助互保形式并存

农村保险市场篇(10)

保险具有风险疏散、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的功能。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农民和农村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如何有效发挥保险的救济和保障作用,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成为当前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为此,笔者以保险业相对发达的烟台市为例,深入剖析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并就农村保险体系再造问题探讨对策思路。

一、目前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特点

目前,保险业在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得到了广泛开展。烟台作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的快速增长,农村保险市场也得到较快的发展。2006年,烟台市保险费收入411570万元,其中所调查的9个县市合计保费收入接近烟台市总量的一半。全市人均交纳保费633.z元,同比增加71.2元,保险密度居全省第一,但在保险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

(一)机构网点快速增加,营销队伍不断壮大

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优势的凸现,众多的保险公司落户烟台,并在县域大量增设分支机构,直接向广大农村地区辐射,带动农村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目前,烟台市有28家市级保险机构,其中财产保险13家、人寿保险9家,共辖设320个分支机构,其中在9个县市共有县级保险机构94家,均设在县城所在地。有的保险机构如中国人寿还在县以下乡镇设有保险代办处,据初步统计,9个县市共有保险网点120多个。随着机构的扩展,全市保险从业人员已达到2.3万人,其中,营销人员达2万多人,形成了一支庞大的营销队伍。

(二)保险产品种类较多,市场份额相对集中

各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适时推出了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新产品,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据统计,目前,县域保险机构累计开办保险产品110个,其中财产险60个,人身险50个,城乡之间在产品种类上相差无几。从保险产品的市场份额看,人身保险占据绝对多数,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一般是财产保险的3—4倍,农村市场份额差距略低o-人身保险市场以寿险和分红险占比较大,2006年,烟台市该两类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100736万元和107373万元,占比为31.81%和33.9%;财产保险中机动车险占有较大的比重,2006年,该险种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80.46%。

(三)县域人身保险发展较快,财产保险发展相对迟缓,农业保险几乎空白

近年来,随着保险知识普及和保险营销力度的加大,农村保险市场得到广泛拓展。据对烟台9个县市区的180户农民问卷调查,有127户办理过保险业务,另有35户有办理保险的愿望,分别占调查样本的70.6%和19.4%;所办理的保险种类以人身(寿)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居多,办有该两种保险的分别占全部调查农户的45.7%和43.3%,而财产保险则不足15%。由此可见,在现有的保险品种中,农民对人身健康、养老保险情有独钟。从烟台市保费收入的区域结构,也可以看出县域人寿险业务呈较快的增长趋势。2006年,9个县市全部保险费收入占烟台市的比重为51.8%,同比提高4.6个百分点,其中人身保险占比提高4.7个百分点,财产险占比下降7.1个百分点。在财产保险业务中,农业保险占比微乎其微,全辖只有1个县(市)办理了农作物火灾险,其他各县市均未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二、制约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的障碍因素

(一)农业保险业务萎缩,难以满足农业发展的有效需

上世纪90年代中前期,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分支机构专门设有农业保险科,开办的保险品种涉及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但随着保险公司的商业化改革,已不再单设农业保险科,并相继取消了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险种,目前烟台开办的仅有农作物火灾、冰雹保险和家庭财产责任保险等几个险种,在众多的近60个财险种类中,涉农险种占比不足10%,品种少、份额低。农业保险萎缩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灾害多、风险大,出险后勘查难、赔付率高,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目标明显冲突,基于此,诸多保险机构都纷纷退出了农业保险市场。

(二)保险产品设计上的缺陷,与农民的支付能力形成较大的差距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将产品定位于城镇市场,产品设计趋同性较强,普遍缺乏对农村保险市场的研究和开发,少有推出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保险新品种。而农民与城市居民在收入水平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据调查,2005年,烟台市各县市区农民人均收入较城镇居民普遍

要低一半以上,平均收入额要少5000-6000元,将适用城市的保险产品向农村延伸,必然超出农民的消费能力。在所调查的180个农户中,有53人未办理过保险,占调查农户的29%,其中因保险价格偏高而缺乏一定经济能力的有31人,占比为58.5%。产品设计上的偏差,降低了农民的投保意愿。

(三)业务发展不够平衡,市场监管存在盲区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存在三个方面的不平衡:一是地区间机构设置存有偏差。烟台市全辖共有保险分支机构超过300家,其中占全市人口总数80%以上的9个县市却仅拥有三分之一的保险机构。同时,县域间的机构分布也不平衡,经济发达的龙口市现有保险机构17家,另外还有多家保险公司拟在此设立营销服务部;而人口相当、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另一县(市)只有保险公司6家,该市2005年人均保费收入仅为38元,较烟台市平均水平低524元。保险业务发展状况虽然取决于多方面因素,但机构布局上的不合理,进一步加剧了发展状况的失衡。二是展业、理赔质量态度相差迥异。调查反映,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展业、轻理赔的问题,对客户投保和缴费服务热情、不厌其烦,而出险后理赔时则手续繁琐、条件苛刻,个别甚至存在故意刁难的问题。在对保险公司服务满意度调查中,对保险理赔存有意见的占有较大的比重。三是保险业务发展与市场监管不相对称。当前,部分地区保险业务发展势头已接近于银行业,但在市场秩序管理上则与银行业差距较远。目前,保险监管机构设至省级或较大城市,地级以下只有保险业协会,市场监管力量明显不足。而诸多保险公司都实行营销机制,营销人员良莠不齐,为了提高业绩而进行不实宣传甚至相互诋毁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地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导致出现大面积的退保问题。2006年,烟台市人身保险退保率为10.81%,同比提高1.94个百分点。

三、完善农村保险市场的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农村的自然、地理和经济发展环境,决定了其在农业、医疗、养老等方面潜在巨大的保险需求,迫切需要政策的、商业的保险产品为“三农”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为此,就完善农村保险市场、推进农村保险业务发展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农业保险体系。

鉴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和商业保险公

司的盈利性特点,建议尽快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推出农、林、牧、渔业各具特色的保险品种。在目前情况下,为提高农民和保险公司办理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增强农业的保障功能,可采取政府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农业保险模式,在两个环节发挥政府的扶持作用:人保环节,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对农户予以补贴;出险后的理赔环节,按照赔付额的一定比例对保险公司直接补贴。通过适度扶持,降低保险公司亏损,提高农业防灾、减灾和救助保障能力。

(二)规范商业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的营销服务机制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保险业提供了新的机遇,开辟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针对目前农村保险市场的现状,各保险公司应从三个方面转换经营理念,规范和完善保险营销服务。一是加快农村保险产品研发。结合农村实际,有重点地改造现有保险产品,开发推广新产品,满足农民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保险需求。二是加强农村保险机构网络建设。合理调整农村保险机构的布局,在网点设置上应适度向偏远农村地区倾斜,增强对农村保险市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三是强化营销队伍培训和管理。营销人员是体现保险公司形象、开展对外宣传的窗口,对其培训,既要具备精良的展业技巧,更要具备过硬的职业操守;对其考核,既要注重保费收入增量,还要考虑保户资源的稳定性。通过把好营销关口,提高保险经营绩效,消除社会各界对保险行业的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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