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税收监管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23 17:01:41

成品油税收监管

成品油税收监管篇(1)

二、加油税控机存在的问题。(一)加油税控机的使用管理混乱、损坏,造成加油企业加油数量与申报数不符。对于加油税控机日常使用出现的硬件问题,税务机关无法从技术上解决问题,而加油税控机生产厂家又不能够及时解决,还有加油站税控机主板被烧毁了,需要更换新主板,而旧主板上的数据却不能正常读取,也不能恢复,造成加油企业加油数量与申报数不符。(二)加油税控机的利用率低,未能完全发挥税控监管的作用。由于油品价格是随着市场需求浮动,而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定期校验加油税控机的参数,对加油税控机上设置的油价调整缺少监督,由纳税人自行设定价格,这样就会因为价格浮动问题使加油税控机的记录金额始终小于加油金额,造成加油税控机所反映出来的销售额低于实际销售收入,从而减少了销项税额。还有,对各加油站的成品油销售数量、金额、扣除数量、纳税情况的变动,不能及时利用系统形成横向或纵向比对信息、无法统计需要数据,目前还需要配合手工记录台帐对系统数据整理、整合运用。(三)加油税控机的信息读取卡不能发挥作用。每个基层分局只有1个至3个ic卡,而管辖的加油站却是3个以上,在读取加油税控机数据时,需要一户一户的读取,且每读取一户后都要对ic卡进行重新刷新发行,工作量太大,难以实现对加油站的有效税控管理。即使是这样,还可以对加油站的信息进行有效的监控。但是,据了解,现在每个基层分局的读卡器及ic卡都坏了,多年申请换卡都不能如愿,故而不能正常读取加油站的数据信息,纳税人便充分利用不记收入或少记收入的方法偷逃税款。

三、利用各种手段偷逃税款。目前各县区的加油站纳税人或多或少都存在着偷漏税款的情况,其偷逃税款手段主要有:(一)通过机外销售的方式少计销售收入,偷逃税款。机外售油的主要表现为(1)加油站购进成品油后,采用不入库的手段,不通过加油税控机销售,而是直接批发给小型加油站(含无证、无税控机加油站)、或直接销售给工厂、专业车队、农村专业户、中小型渔业机船;(2)对摩托车、出租车和个人消费的油品不通过加油税控机销售,通常用秤或油桶计量、手摇泵等方式进行销售。却是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形成油品体外循环,也是造成库存与实际不符的原因之一。(二)利用购进油与销售油的计量单位不一致掩盖实际销售数量及销售收入。加油站购进成品油时一般以吨为计量单位,而销售时以升为计量单位,从吨换算为升的比例不同,导致由于成品油质量不同,其密度也不相同,在换算过程中必然有误差,加油站纳税人经常在购油记账时不附成品油密度证明,换算差额部分采取机外加油,由于这些手段不规律且较为隐蔽,所以难以对其进行有效控制。(三)个别加油站一般纳税人对回罐油、自用油、代储油、检测用油等扣除项目没有按规定程序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存在违规冲抵销售收入的现象。

针对目前加油站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提高加油站的纳税意识。

(1)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一账三表”,不定期地检查辅导,对国有企业加油站核算期间进行监督,实行月销售快报制度。严格要求加油站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准确及时填写“一账三表”,每月将“三表”作为申报资料申报及留存备查;监督加油站按不同品种分别核算所销售的成品油,督导加油站准确计算应税销售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严格对回罐油、自用油等扣除项目的审核及非应税项目用油的进项审核。(2)在储油罐的进口处也像出口处一样安装一个流量监控装置,加油站每向储油罐加注一次成品油就记录一次数据,月底汇总由税务人员抄表,或者,实行加油站进货报验制度,凡加油站需进货的,应在进货前一至两天向税务机关申报进货数量,货到后必须及时报税务部门验证核实,经双方签字后方可入库。定期对加油站的库存进行监控,对加油站储油罐的数量、容量进行统计,按季对加油站的储油量进行测量并与报表库存核对。这样可以使进项抵扣票与实际购进的成品油入库相符,堵塞账外经营和不通过税控加油机销售的行为。(3)税务人员应注意油品市场的变化,汇集其他省市加油站的同期价格,对价格变动做到心中有数,经常性地对其价格进行比对分析,特别是对未开票的销售额的单价尤其予以关注。(4)对财会核算不健全、难以查帐征收的加油站,采取“严封加油器,按月启封,抄录销售数量,市价确定收入,依率计征应纳税款”办法。(5)对三个月零申报或负申报的纳税人要重点调查、定期实施稽查,对不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的,建议取消其进项税抵扣制度,直接对销售收入按17%征税,督促其提高纳税意识,提高财务核算水平。

二、加强加油税控机的管理,提高税收监控效率。

成品油税收监管篇(2)

(一)成品油进出口双向受限,加剧国内产能过剩局面

成品油的进出口需要有国家给出的相关资质,但目前来看一般的民营企业是无法经营的,这种类型的资质基本上只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才有。目前,我国社会石油经营单位中的一部分企业有着长期经营进出口成品油的经验,有其固定的渠道和市场,由于缺少进出口经营权和配额,其发展受到很大限制。

国内成品油出口需求是制约产能发挥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经济对石油消费拉动减弱,石油需求将保持2%―3%低速增长,成品油消费将由过去的高增长、高消耗、高污染的“三高”转变为低增长、低消耗、低污染的“三低”新常态。2014年开始,国内炼油产能过剩明显,近两年地炼的开工率一直都在40%以下低位。成品油的出口,尤其是国内过剩严重的柴油出口将逐渐呈现常态化和规模化。只有扩大出口,才能有效提升产能利用率。

(二)成品油定价机制不完善,自主定价体系还没有形成

现阶段我国成品油价格机制已经实现与国际市场价格的接轨,调价方式更加灵活,并给予了企业一定的自主定价权,价格基本实现了初步的市场化,有力地推动了石油行业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但是,随着近年来国际石油市场油价的剧烈波动,现行的价格机制问题开始逐渐显现。

一是虽然修订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缩短了调价时期,加快了调价频率,但仍不能达到根据市场供需现状实时调整价格的要求,国内外成品油的价格水平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仍会导致一些企业存在套利行为,影响成品油市场的规范健康运行。

二是虽然我国成品油价格机制已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但是由于国内外成品油流通市场并没有完全接轨,大部分企业不能自由进出口成品油,存在贸易壁垒,这必将导致国内外两个市场的割裂,出现国内消费结构与市场供需关系不相匹配的现象。

三是政府调整成品油价格的决策程序尚不透明,计算公式和挂靠油种尚未公开,仍会引起社会的广泛质疑和诸多怨言。

四是成品油的市场化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价格的市场化需要与成品油市场的流通体制改革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然而,目前我国流通体制的改革进展缓慢,导致成品油市场化改革难以快速推进。

此外,世界石油市场的格局决定了石油的定价机制,现有的国际石油定价机制并不能充分反映东亚的石油供需格局,导致我国进口石油的价格偏高,波动剧烈的石油价格也使国内企业迫切需要更为便捷的国内价格避险渠道,提高我国在世界石油价格体系中的定价权也成为当务之急。

(三)油源高度垄断,民营流通企业生存空间有限

石油消费市场化和石油供应垄断化已成为当前我国石油市场中的主要矛盾。目前,国家对油源的控制仍然很严,这使得一些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陷入困境。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巨头的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各由自己的母公司控制,即使是地方炼油厂生产的配额内的成品油也必须交由中石化、中石油的销售公司进行统一销售。

成品油出厂价和批发价实际上是由两大集团制定,因而出现国内成品油价格批零倒挂等畸形现象,导致国内汽柴油市场长期供应紧张。目前,在国内成品油批发企业中,民营企业约占1/3左右,加油站占56%左右,但其成品油销售总量只占市场份额的不足30%。民营石油批发零售企业无油可卖、油价批零倒挂的现象存在已久,很多民营加油站无奈被两大集团收购,留下的多数经营惨淡,生存状况每况愈下,有些被迫关门歇业。由于缺乏油源,国内民营石油企业开工规模不到产能的1/10,生产设备大量闲置,有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被迫使用进口的高污染、低收率的燃料油替代原油,生产低品质油品以供应紧缺的成品油市场。很多民营油企的加油站和仓储都是1992年石油市场放开后投资十几亿元建成的,如今多数处于半闲置状态。

两大集团的过度垄断妨碍了市场的健全发展,因此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就必须破除石油流通的行业垄断,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活跃市场,缓解石油市场的供求矛盾。

(四)成品油税费不合理,总体税负压力较大

完善的成品油税制是保证成品油市场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目前中国成品油的税收办法还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目前的消费税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在生产环节征收,一方面导致了多次重复征税,使转嫁到产品出厂价中的总税额比实际高;另一方面受到现行的价格体制和税收征收办法的限制,税收难以完全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因而不能充分发挥其调节消费的作用。其次,现行生产型增值税使固定资产投资较大的炼油企业不能抵扣购入固定资产所纳税款,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再次,燃油税迟迟不能出台,政府有关部门的乱收费依然严重。

与此同时,在税负方面,以燃料油为主要原材料的地炼企业一方面存在“天生劣势”(国有炼化企业以原油为主要原材料,无需缴纳消费税),另一方面某些沿用多年的合法避税手段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健全也不再可用,客观上造成了地炼企业经营压力不断增大的现实。

(五)政企职责界定不清,成品油市场监管不到位

由于政府政策制定和监管职能没有相对分开,因此,政府部门既是政策制定部门,又是监管部门。在这种体制下,我国政府在优化产能布局,市场监管,资源储备和利用价格、税收等经济杠杆调控市场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一些本应政府承担职责,在实际运行中由企业承担;企业在市场保供、国家石油储备、进出口贸易等方面履行部分政府职能,同时还要完成利润考核目标。政府在制定行业进入标准、市场监管手段等方面都采取了一种保护国有资产、打造强大民族工业“航空母舰”的态度,这不但造成了各市场经营主体的不平等竞争,助长了大型国企借助行政手段独断市场的情绪。

由于成品油监管体系的不健全和不到位,其弊端也日益明显,还体现在油品质量标准多,价格差异大。目前执行的汽柴油标准有国家标准、乙醇汽油标准、地方标准(含甲醇汽油),实施的汽油和柴油产品标准达到了11项,各种汽油、柴油牌号多达47个。

另外,由于市场监管不到位,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现象有所反弹,一些非法炼油厂死灰复燃;一些地区假冒伪劣油品重新流入市场;一些成品油经营企业假冒中石化、中石油等知名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商标、标识;一些加油站价格欺诈、缺斤少两等不正当经营行为时有发生。

二、改革的主要目标

市场主体多元化。培育形成公平开放、有序竞争的油气市场格局。石油市场的准入门槛显著降低,更多的民营石油企业和外资石油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流通市场规范有序,流通限制逐步消除。

定价机制市场化。形成以市场为基础的能源定价新机制。一方面,能源价格能够合理反映能源供求变化,引导国内能源投资和消费;另一方面,国内、国际能源价格逐步接轨,确立中国在国际能源定价的主动地位。

油品来源多样化。从源头对石油市场进行管理,国家基本放开对成品油进出口的限制,发挥国内外两个市场对我国成品油保障作用,扩大我国炼油企业的市场空间,为化解产能过剩创造更好的外部条件。

税费征收合理化。通过运用税收政策来保持国内成品油零售价格相对稳定,建立和完善成品油市场机制,为最终实现价格市场化打好基础,减轻其对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市场监管规范化。石油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即建立石油行业在市场准入、市场交易、资源管理、行业监管、限制垄断以及有效竞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到2017年,成品油市场准入更加开放,市场竞争显著提高,价格机制更加市场化,财税调节更趋合理,制约成品油流通管理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行业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到2020年,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主体多元、市场竞争充分、价格机制完善、市场体系健全、财税调节科学、法律体系完备、宏观管理高效、市场监管有力的现代成品油管理体制,形成成品油市场安全、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制度框架。

三、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完善成品油进出口体制,加快研究制定汽柴油一般贸易出口政策

稳步放开成品油进口权。逐步放开石油企业进口控制,扩大许可进口量并放宽进口企业的资格,推行公平、竞争的石油进口秩序。允许在非国营贸易配额内自行进口原油和成品油,并可在交易市场上流通,取消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配额只能用于进口燃料油的限制。对于铁路、航空以及交通等需要大量石油供给并且拥有自身完善的石油供应网络的大型企业,可以允许其享有成品油进出口权。增加进口主体要按照国际惯例设立必要的资质条件,如油库库容、接卸设施、必要库存量、自有资金等,减少投机需求,降低市场波动。

加快研究制定成品油出口政策。对成品油的出口经营,由两大集团出口调整为由国有和民营企业共同出口,成品油出口按照国营贸易、非国营贸易方式进行管理;允许成品油出口由非国营贸易企业参与管理,并给予非国营贸易企业、国营贸易企业同等的权利。在成品油市场供求关系不同时期,灵活调整关税政策,通过进出口手段调节国内市场余缺,化解产能过剩,参与国际竞争。

(二)加快石油市场流通体制改革,努力形成竞争性市场结构

培育多元化市场竞争主体。深入研究非公资本进入石油行业的准入范围、准入资质,核准和监管办法等问题,努力降低石油市场的准入门槛,让更多的民营石油企业和外资石油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改变当前集中度较高的市场结构,努力形成竞争性的市场结构。支持民营企业通过重组、兼并和拓展业务等方式增强竞争能力。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理顺政府两大集团公司和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科学配置政府和企业的职能,制定有关促进竞争和反垄断的政策法规,利用法规来限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流通市场秩序,努力营造有效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促进成品油供应多样化。将地方炼厂生产的成品油也应纳入国家的销售管理渠道。允许各石油专项用户组建独立的石油销售公司负责系统内成品油的供应,并授予企业采购自,为进一步推进成品油市场化进程摸索经验。

规范成品油质量标准。进一步统一油品质量标准,减少成品油品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国家标准;合并柴油标准,执行《车用柴油》标准;减少油品品号,逐步将柴油牌号减少到3个(0#、-20#和-35#)。

(三)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

建立国内石油市场报价体系。独立的石油市场报价机构根据市场交易状况播报市场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成为成品油贸易商签订贸易合同重要的定价依据。因此,要加大石油报价机构的培育力度,不断增强其播报价格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同时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的石油市场报价体系,推动石油市场主体之间的自由贸易以及市场化价格的形成。

逐步实行市场自主决定价格的机制。将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均调整为全国一价,为国内石油行业竞争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价格政策环境。继续扩大成品油零售企业在市场运行中的自主性,在贸易过程中存在的价格差距由零售企业根据市场供需现状自行调整。同时,继续缩短或者放开对调价周期的限制,逐步实现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状况实时调整交易价格。

加强对成品油定价机制的监管力度。政府应积极转变职能,由原先成品油价格的制定者,转变为成品油价格的公布者和监督者,进一步公开成品油价格的决策程序、计算公式及与国际成品油价格挂钩与联动的方式,消除公众的诸多质疑。同时,要积极发挥公众的监督力量,加强对成品油价格及其市场的监管力度。

建立税收调节机制和补贴机制。要建立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合理的利益调节机制、相关行业的价格联动机制、对农业等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适当补助的机制以及石油企业因油价上涨带来超额收益的财政调节机制。

(四)完善成品油税费政策,促进经济转型和公平负担

改革成品油消费税计税办法。将成品油消费税征税环节下移到零售环节,同时调整为价外税,并增加税率的灵活性,实现其调节消费行为、节约用油、保护环境的功能。油品消费税调整为共享税,实行中央与资源城市财政分成的办法,同时不再上划相关税种收入,为推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财力支持。对作为地炼企业原料的燃料油不再征收消费税。

成品油税收监管篇(3)

第一,成品油消费税采取从量定额方式征收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成品油消费税采取从量定额征收方式,消耗资源多的人多纳税,消耗资源少的人少纳税,有利于培养纳税人节约能源、珍惜资源的意识,减少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二,成品油消费税采取从量定额方式征收符合成品油自身特点。消费税征收方式具有灵活性,既可以从价征收,也可以从量征收,可以依据征税对象的不同特点,选择不同的征收方式;既可以采取对消费品制定单位税额,依据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实行从量定额的征收方式,也可以采取指定比例税率,依消费品价格实行从价定率的征收方式。一般来讲,对于供求状况不稳定、同质产品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按从价定率方式征收,对于供求基本平衡、同质产品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按从量定额方式征收,成品油就具有同质产品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特点。

第三,成品油消费税采取从量定额方式征收易于征收管理。消费税的特点之一是在生产(进口)环节一次性征收,这一环节如果漏征税款,就难以在以后环节弥补,因此,管理重点是对税基的管理。税基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消费品数量,另一方面是消费品销售收入。相对来讲,对数量的监控比较直观、简单、容易实现,而对销售收入的监控则比较间接、复杂。个别偷逃税款的纳税人易采取压低出厂价格等方式缩小税基,从而减轻成品油消费税负担。采取从量定额征收方式,监控对象是成品油数量,易于征收管理。

第四,成品油消费税采取从量定额方式征收符合国际惯例。对成品油消费税(或燃油税、矿物油税等类似税种)采取从量定额的征收方式,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如欧盟国家矿物油税、美国燃油税、日本汽油税、韩国交通税和特别消费税等,均采用从量定额征收方式。

成品油税收监管篇(4)

(一)实现销售收入不申报和申报纳税数据不实。 由于加油站昼夜经营,分布广,进货途径多,顾客流动大,因此加油机表数与申报数经常不符,实际库存与账表难以核实,为日常税收征管带来困难。一些加油站附设的商店、促销赠送的礼品、汽车零配件修理修配等应税行为没有申报销售收入,有些加油站甚至将销售收入挂在“应收账款”上,纳税申报质量无法保障。

(二)机外售油问题严重。机外售油的主要表现是加油站购进成品油后,直接批发给小型加油站,或直接销售给工厂、专业车队、农业用户,不通过税控加油机销售;对摩托车、出租车和个人消费的轻质油(汽油、柴油)通常用秤或油桶计量的方式销售,也不通过加油机销售。目前机外销售已成为加油站行业偷逃税的主要手法,由于税务机关对机外销售这一税收违法行为很难控制,使得国家税款大量流失。

(三)税控装置安装使用存在问题。一是加油机具的使用管理混乱,税控机具取数不准确。对于加油机日常使用出现的硬件问题,税控加油机生产厂家不能够及时解决,造成加油企业加油数量与申报数不符。由于油品价格是随着市场需求浮动,而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定期校验税控机参数,这样就会因为价格浮动问题使税控机的记录金额始终小于加油金额。二是加油站税控管理系统在实际使用中缺乏实用性,系统的利用率低,未能完全发挥税控监管的作用。如对各加油站的成品油销售数量、金额、扣除数量、纳税情况的变动,不能及时利用系统形成横向或纵向比对信息、无法统计需要数据,目前还需要配合手工记录台帐对系统数据整理运用。

(四)财务制度不健全。《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均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部分加油站财务资料不全,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的财务核算水平参差不齐,不能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设置账簿并准确核算销售额,特别是原有一些规模较小的加油站财务核算水平较低,销售额的正确核算问题难以保障。

(五)税务机关税控监管和日常管理偏松。当前,税务机关对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管理普遍不到位,根据税控装置记录的数据计征在某些细节上不尽完善,不能及时按企业申报数据的变动发现企业的税收问题。一是成品油销售数量扣除方面管理混乱。目前对于扣除数量的审批和实际扣除情况税务机关未给予应有重视,使得企业存在未取得相应批复便申报扣除数量,扣除大大超于批复上批准的准予扣除数量等现象。受理加油企业申报的税务人员只能按企业《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上填报的“应扣除油量”掌握企业扣除数,加油站税控管理系统也未涉及记录企业每月扣除数量的功能,这就使加油企业可能出现年扣除数量大于流转税科审批的数量的现象。二是税控监管乏力。征收期申报时,申报人员仅对企业上报的《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与加油ic卡和增值税申报表上的数据逻辑关系进行核对,对数据不符的现象缺乏事后调查,失去了税控管理的意义。对加油站帐务监督不严,致使有的加油站因财务制度不健全,无法对机内和机外销售做详细记录,造成申报数据的不准确。

二、完善加油站税收征管的建议

从实际工作上看,目前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经营方式和税收征管有其特殊性,对特殊的问题,只能采取特殊的措施来解决。加强加油站的征管,堵住偷漏税款的漏洞,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举措:

(一)设立专人专岗负责。加油站企业的税控ic卡申报和管理应设立专人专岗,负责申报时对企业上报的《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与加油ic卡和增值税申报表上的数据进行核对,以及时对数据波动较大、税负较低等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加油站日销售台账,并负责通知企业对税控装置进行维护。

(二)加大税源监控力度。一是采取“驻站测算售量”法,派员实地核准加油站的实际销售规模,以测算数据作为参照系数,对其他加油站进行对比分析,以掌握加油站应达到的实际税负。二是加大对加油站的常规检查力度。当税控装置运行到一段时间后,加油站总是要想方设法做手脚逃漏税款。因此,加强对加油站的税务常规检查是一种传统但不会过时的手段。内容包括抄表和观察实际销售密度等,抄表后不给加油站留底,只交其负责人登记签名后带回,月终根据其申报的销售情况对照,弄虚作假者加以重罚。这种作法,可以减少加油站做手脚的机会,从而有效防止税款流失。三是严格台账登记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加油站必须按日严格记录销售情况,按月结存,在申报纳税的同时报送附列资料,经审核后,基层征收机关将相关加油信息录入加油站税控管理系统。

(三)实行“实耗法”抵扣税款。即按当月销项税额抵扣当月销售数量的进项税额计算。加油站作为一般纳税人享受进项税款抵扣,有的油站采用多进货少销售的方法,使当月甚至以后的好几个月都没法产生税款。为保证税款匀衡、足额入库,防止加油站突然停业或破产导致实际已产生的增值税款流失,建议每月按“实耗法”抵扣税款。

成品油税收监管篇(5)

现在纳税人各种经济成份鱼龙混杂,行业千姿百态,过去税收管理单一,采取眉毛胡子一把抓,造成征纳矛盾较多。我们从细化管理对象入手,把道县共2500多户纳税人细化分五大类20种行业及特种纳税人,一类纳税人为28户一般纳税人企业和50户小规模企业、29户加油站、8户总商、4户大中型超市、6户家电、8户通讯器材销售店、18户小水电站;二类纳税人为12户皮鞋制造厂、10户药品零售店、48户个体砖厂、2户金属材料制品厂、35户木材加工厂、;三类纳税人为10户矿产采掘户、全县的定点屠宰;四类纳税人为道江镇起征点以上个体工商户、农村城镇的小超市;五类纳税人为道江镇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和零散税收。并明确一、二类纳税人为全局的重点纳税户,对一类纳税人实行驻厂税收管理员管理办法,对二类纳税人实行行业税收管理员管理办法;三类纳税人为纳税人,由各专业管理办公室办法;四类纳税人为普通纳税人,五类纳税人为监管纳税人,这两类纳税人实行分路段、乡镇实行税收管理责任区管理办法

二、摸索行业特点,细化管理办法。

明确了四类纳税人50种行业或特种纳税人,选取一些典型户来调查各行业及纳税人的特性,针对行业特点,在税收精细化管理上想实招,下苦功。通过反复探索和不断总结完善,从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分别对加油站、砖厂、药店、超市、家电、通讯器材销售、总商、皮鞋、小水电、废旧金属制品等10个行业145户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帐实核对,抓好加油站税收管理。道县共有29户成品油销售纳税人,加油站点46个,加油机都安装了税控装置。年8月,我局成立了成品油管理小组,对加油站实行专业化管理。在对全县所有的加油站进行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掌握了各加油站油罐数量、形状、尺寸,把采集来的数据和各种类型油罐的计算公式全部录入电脑,在以后的工作中只要量出油罐内的油面高度,就能准确计算出库存油量,顺利解决了加油站库存油难以核实的难题。同时,建立健全了加油站日销售台帐与进货报验制度,加油站每天登记日销售数量,进货时,应在进货前一至两天向成品油管理小组申报进货数量,货到后必须报告管理小组到场验证核实数量、金额后,经双方签字方可入库,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签字后,方可认证抵扣,杜绝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今年5月份,通过盘存核实加油站销售数量,道县农机加油站核实库存差96635.63升,隐瞒销售收入347179.01元,补增值税59020.43元,道县上关加油站核实库存差22430.54升,隐瞒销售收入84910.52元,补增值税14434.78元;道县城北加油站核实库存差39160.15升,隐瞒销售收入146181.14元,补增值税24850.79元,共计查补增值税98306元。根据管理需要,我局还建立了油价涨跌报告制,油价涨跌加油站应及时通知国税部门,及时调整税控装置的计税价格,实行动态管理;每月至少分上、中、下旬到各加油站抄录税控加油机数据,不定期巡查各加油站,以防止加油站不经过加油机加油。对税负明显偏低、财务欠健全的加油站,将其纳入重点纳税评估和稽查范围,认真分析、研究原因,实施稽查;对账务不健全、收入有明显差距,连续两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取消进项税抵扣,采取核定税款或预储税款等征收方式,今年就有2个加油因机外加油补缴增值税3.3万元。

二是以电控税,抓好砖厂和废旧金属制品行业税收管理。县局专门成立砖厂税收管理组,制定了全县砖厂实行以电控税征管办法,按生产规模、年产量、年销售量、年耗电量、年定税额、实际入库税款、砖厂引风形式,实行以电定产、以产核销、以销计税的征管方法进行税收征管。核实了各砖厂每度电生产砖坯数量,剔除了非生产用电因素,核定自然引风的轮窑砖厂,每耗用1度电缴纳增值税0.18元,机械引风的轮窑砖厂,每耗用1度电缴纳增值税0.15元的大致计税标准。通过有效控管,48户砖厂年应纳税额由年度的18万元增长到年的42万元,今年1-9月已入库315805.6元。

道县有2户利用废旧的金属材料进行冶炼制造线材的企业,根据这个行业耗电量大,产品多少与用电量息息相关的特点,由税收管理员进行了驻厂调查,掌握了线材的销售价、收购废旧金属的成本,得出了产品耗电比,每吨产品均耗电1200度,按这个耗电标准,由耗电量得出生产量,再由生产数与产品结存数计算出销售数量,按市场线材的价格核实销售收入,监控这两户企业准确申报纳税。原来这两户企业总是以没有生产多少产品,每吨产品没有什么毛利为借口,一年最多缴税4万多元,现在进行准确监控后,企业的销售收入准确清楚,今年1到9月申报缴税26.4万元。

三是以票管税,抓好药店、家电、通讯器材销售、小水电等的税收管理。

年7月,针对药店行业实行柜组销货,集中收款,收款员凭售货员开具的收款单收款,容易核实销售额的实际,他们有针对性地采取了抓紧、抓细、抓实的征管措施,向10户药店下达建账通知书,责令限期建账;并统一印制了《道县国税局药店货物销售发票》作为药店行业货物销售法定凭证,以此作为纳税申报依据。在试行过程中,有个别药店想少缴税,不开具《道县国税局药店货物销售发票》,他们派人前往药店收集证据,核实后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两个月后,药店行业税收管理走上了正轨,月入库税收由6000元上升到现在的20000余元,今年1到9月就入库了增值税209690元。

年8月,我局将药店行业管理经验在家电、通讯器材销售行业进行了推广,要求家电与通讯器材销售行业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按规定开具、使用发票,并将其使用的信誉卡视同纳税资料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其印制、使用、库存等情况。为有效监控各经营业户的开票行为,我们在外部管理上一方面加大电视等宣传力度,同时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促使经营者自觉按规定开具发票。在内部管理上抽调部分人员“坐店”监管,明处的坐守,暗地里盯紧,记录的记录,巡查的巡查。经过去年长达四个多月的不懈努力,掌握了纳税人大量的原始数据与经营信息,为核实应纳税额提供了充足的依据。同时要求设置会计账簿和进销货登记表,按日分次如实记载经营事项,按实申报经营收入。今年1到9月,6户家电户入库增值税180666.7元,8户通讯器材销售商入库增值税110119.3元,比年同期又增加税收16.4万元。

全县18户小水电发电企业,销售都要用票,但用票量不大,每月只开具一份票。我局专门设立了一个水电行业税收管理员,各小水电站领取的发票由税收管理员进行代管监开,准确掌握各小水电站的销售额,保证小水电站纳税人能准确申报。今年1到9月小水电站已入库增值税67.6万元。

四是坐店核销,抓好超市税收征管。

我局对超市采取管理组管户法,设立四人超市管理组,根据超市的营业时间调整专管员的工作时间,专门进行超市税收管理。管理组根据超市报送的收款计算机核算软件,在每天上午、晚上超市收款员交接班时,到超市记录当班次每台计算机自动生成的销售货物金额,收取超市签字认可的日销售汇总表。每月随机确定3天进行现场跟班验票,记录销售情况,核实登记每笔收入,推算出月营业额,掌握超市大概销售情况。曙光超市原月定税只有8000元,现在每月均缴税17184元,生源百货超市原定税为8000元,现月均缴税为16267元,道县好又多超市原定税600元,现月均缴税为1100元,道县信和祥超市原定税800元,现月均缴税1400元,并对生源超市与曙光超市根据其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情况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按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

五是以进核销,抓好总、总经销商税收管理。

针对个体总、总经销户进货渠道正常,先款后货、商品流通交易手续完备、品牌销售不易隐藏的特点,我们首先要求其进行建帐,同时经常从各专业银行调取其电汇信汇数据或调取进货发票,再根据进货、销货线索,核实其销售收入,促其进行正常申报缴税。如对道县酒类经销商李文军原只定税为2000元一个月,现每月申报税款达6000多元;雕牌洗涤用品商刘德增原只定税1200元,现在每月申报税款超过4000元。

六是以工人人数管税,抓好皮鞋制造行业税收管理。

道县皮鞋闻名全国,销路较好,而且是道县的一个特色行业,一直存在厂子红火但税收不高的局面。我们针对皮鞋厂销售与工人人数、车板机台数、销售网点三大因素相关的特点,特别是与工人人数成直线联系的特点,对全县的皮鞋厂采取按工人的人数来核实其销售收入,督促进行纳税申报。经多次测定并与皮鞋厂进行交流,核定每个工人一天生产两双皮鞋这个标准,按皮鞋厂老板每月提供其计件工资发放表上的工人数再乘以道县当地皮鞋平均销售价来核实其销售额,并每月进行6次随机抽查工人人数,如老板提供不符人数的按最高人数计算。今年1到9月全县12户皮鞋厂实现销售收入296万元,实现增值税17.8万元。

五、创新管理思路,深化管理成果。

成品油税收监管篇(6)

二、摸索行业特点,细化管理办法。

明确了四类纳税人50种行业或特种纳税人,选取一些典型户来调查各行业及纳税人的特性,针对行业特点,在税收精细化管理上想实招,下苦功。通过反复探索和不断总结完善,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分别对加油站、砖厂、药店、超市、家电、通讯器材销售、总商、皮鞋、小水电、废旧金属制品等10个行业145户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取得了明显成效。版权所有

一是帐实核对,抓好加油站税收管理。道县共有29户成品油销售纳税人,加油站点46个,加油机都安装了税控装置。2004年8月,我局成立了成品油管理小组,对加油站实行专业化管理。在对全县所有的加油站进行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掌握了各加油站油罐数量、形状、尺寸,把采集来的数据和各种类型油罐的计算公式全部录入电脑,在以后的工作中只要量出油罐内的油面高度,就能准确计算出库存油量,顺利解决了加油站库存油难以核实的难题。同时,建立健全了加油站日销售台帐与进货报验制度,加油站每天登记日销售数量,进货时,应在进货前一至两天向成品油管理小组申报进货数量,货到后必须报告管理小组到场验证核实数量、金额后,经双方签字方可入库,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签字后,方可认证抵扣,杜绝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今年5月份,通过盘存核实加油站销售数量,道县农机加油站核实库存差96635.63升,隐瞒销售收入347179.01元,补增值税59020.43元,道县上关加油站核实库存差22430.54升,隐瞒销售收入84910.52元,补增值税14434.78元;道县城北加油站核实库存差39160.15升,隐瞒销售收入146181.14元,补增值税24850.79元,共计查补增值税98306元。根据管理需要,我局还建立了油价涨跌报告制,油价涨跌加油站应及时通知国税部门,及时调整税控装置的计税价格,实行动态管理;每月至少分上、中、下旬到各加油站抄录税控加油机数据,不定期巡查各加油站,以防止加油站不经过加油机加油。对税负明显偏低、财务欠健全的加油站,将其纳入重点纳税评估和稽查范围,认真分析、研究原因,实施稽查;对账务不健全、收入有明显差距,连续两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取消进项税抵扣,采取核定税款或预储税款等征收方式,今年就有2个加油因机外加油补缴增值税3.3万元。版权所有

二是以电控税,抓好砖厂和废旧金属制品行业税收管理。

县局专门成立砖厂税收管理组,制定了全县砖厂实行以电控税征管办法,按生产规模、年产量、年销售量、年耗电量、年定税额、实际入库税款、砖厂引风形式,实行以电定产、以产核销、以销计税的征管方法进行税收征管。核实了各砖厂每度电生产砖坯数量,剔除了非生产用电因素,核定自然引风的轮窑砖厂,每耗用1度电缴纳增值税0.18元,机械引风的轮窑砖厂,每耗用1度电缴纳增值税0.15元的大致计税标准。通过有效控管,48户砖厂年应纳税额由2003年度的18万元增长到2005年的42万元,今年1-9月已入库315805.6元。

道县有2户利用废旧的金属材料进行冶炼制造线材的企业,根据这个行业耗电量大,产品多少与用电量息息相关的特点,由税收管理员进行了驻厂调查,掌握了线材的销售价、收购废旧金属的成本,得出了产品耗电比,每吨产品均耗电1200度,按这个耗电标准,由耗电量得出生产量,再由生产数与产品结存数计算出销售数量,按市场线材的价格核实销售收入,监控这两户企业准确申报纳税。原来这两户企业总是以没有生产多少产品,每吨产品没有什么毛利为借口,一年最多缴税4万多元,现在进行准确监控后,企业的销售收入准确清楚,今年1到9月申报缴税26.4万元。

三是以票管税,抓好药店、家电、通讯器材销售、小水电等的税收管理。

2003年7月,针对药店行业实行柜组销货,集中收款,收款员凭售货员开具的收款单收款,容易核实销售额的实际,他们有针对性地采取了抓紧、抓细、抓实的征管措施,向10户药店下达建账通知书,责令限期建账;并统一印制了《道县国税局药店货物销售发票》作为药店行业货物销售法定凭证,以此作为纳税申报依据。在试行过程中,有个别药店想少缴税,不开具《道县国税局药店货物销售发票》,他们派人前往药店收集证据,核实后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两个月后,药店行业税收管理走上了正轨,月入库税收由6000元上升到现在的20000余元,今年1到9月就入库了增值税209690元。

2003年8月,我局将药店行业管理经验在家电、通讯器材销售行业进行了推广,要求家电与通讯器材销售行业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按规定开具、使用发票,并将其使用的信誉卡视同纳税资料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其印制、使用、库存等情况。为有效监控各经营业户的开票行为,我们在外部管理上一方面加大电视等宣传力度,同时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促使经营者自觉按规定开具发票。在内部管理上抽调部分人员“坐店”监管,明处的坐守,暗地里盯紧,记录的记录,巡查的巡查。经过去年长达四个多月的不懈努力,掌握了纳税人大量的原始数据与经营信息,为核实应纳税额提供了充足的依据。同时要求设置会计账簿和进销货登记表,按日分次如实记载经营事项,按实申报经营收入。今年1到9月,6户家电户入库增值税180666.7元,8户通讯器材销售商入库增值税110119.3元,比2004年同期又增加税收16.4万元。

全县18户小水电发电企业,销售都要用票,但用票量不大,每月只开具一份票。我局专门设立了一个水电行业税收管理员,各小水电站领取的发票由税收管理员进行代管监开,准确掌握各小水电站的销售额,保证小水电站纳税人能准确申报。今年1到9月小水电站已入库增值税67.6万元。

四是坐店核销,抓好超市税收征管。

我局对超市采取管理组管户法,设立四人超市管理组,根据超市的营业时间调整专管员的工作时间,专门进行超市税收管理。管理组根据超市报送的收款计算机核算软件,在每天上午、晚上超市收款员交接班时,到超市记录当班次每台计算机自动生成的销售货物金额,收取超市签字认可的日销售汇总表。每月随机确定3天进行现场跟班验票,记录销售情况,核实登记每笔收入,推算出月营业额,掌握超市大概销售情况。曙光超市原月定税只有8000元,现在每月均缴税17184元,生源百货超市原定税为8000元,现月均缴税为16267元,道县好又多超市原定税600元,现月均缴税为1100元,道县信和祥超市原定税800元,现月均缴税1400元,并对生源超市与曙光超市根据其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情况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按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

五是以进核销,抓好总、总经销商税收管理。

针对个体总、总经销户进货渠道正常,先款后货、商品流通交易手续完备、品牌销售不易隐藏的特点,我们首先要求其进行建帐,同时经常从各专业银行调取其电汇信汇数据或调取进货发票,再根据进货、销货线索,核实其销售收入,促其进行正常申报缴税。如对道县酒类经销商李文军原只定税为2000元一个月,现每月申报税款达6000多元;雕牌洗涤用品商刘德增原只定税1200元,现在每月申报税款超过4000元。

六是以工人人数管税,抓好皮鞋制造行业税收管理。

道县皮鞋闻名全国,销路较好,而且是道县的一个特色行业,一直存在厂子红火但税收不高的局面。我们针对皮鞋厂销售与工人人数、车板机台数、销售网点三大因素相关的特点,特别是与工人人数成直线联系的特点,对全县的皮鞋厂采取按工人的人数来核实其销售收入,督促进行纳税申报。经多次测定并与皮鞋厂进行交流,核定每个工人一天生产两双皮鞋这个标准,按皮鞋厂老板每月提供其计件工资发放表上的工人数再乘以道县当地皮鞋平均销售价来核实其销售额,并每月进行6次随机抽查工人人数,如老板提供不符人数的按最高人数计算。今年1到9月全县12户皮鞋厂实现销售收入296万元,实现增值税17.8万元。

三、创新管理思路,深化管理成果。

成品油税收监管篇(7)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严厉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打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的经营行为,逐步建立成品油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内容

(一)查处违规建设加油站(点)的行为;

(二)查处无证照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三)查处流动油罐车非法售油的行为;

(四)查处销售劣质油品的行为;

(五)查处成品油销售缺斤短两的行为;

(六)查处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点)及其他非法经营企业的行为等;

(七)查处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的时间和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7日——7月10日)。县成品油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对全县成品油市场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及时上报有关信息资料。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1日——7月31日)。商务、公安消防、工商、安监、质监、国税、地税、建设、国土等部门,对当地成品油市场进行拉网式自查。对查处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按规定严格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8月20日)。县政府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全县成品油流通市场进行检查验收。对问题严重且又整改不到位的加油站(点)进行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做好迎接市政府督查组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汇总上报阶段(8月21日——8月25日)。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限期整改的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各项整改措施到位,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经县政府审定后报市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巩固提升阶段(8月26日——9月30日)。针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章建制和规范完善,确保实际效果。

四、部门职责

(一)商务部门:负责此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牵头联系。重点检查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二)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加油站(点)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三)工商部门:重点检查无照经营、销售劣质油品、缺斤短两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取缔。

(四)安监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成品油经营、储存企业进行查处。重点查处私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质量、计量情况进行检查。

(六)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经营各站(点)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偷税、逃税行为进行处理。

(七)建设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建设行为,对违法建设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八)国土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占地行为,对非法擅自占用土地、超批准面积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耕地的,责令用地单位自行拆除并恢复地貌。

(九)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运输车辆安全及非法运输经营成品油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充实调整了“县成品油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此次专项整治时间短、任务重,涉及内容较多,各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要相互沟通,密切配合,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达到专项整治效果,使我县成品油流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要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要公开曝光;并将县成品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

(四)中国石化、中国石油经营部及成品油批发企业要加强内控,不得向无经营资格的成品油企业销售成品油,要依法经营,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成品油税收监管篇(8)

按照商务部[]第23号令和省政府第209号令精神,依法对全市加油站(点)的资质、经营、安全等情况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彻底清除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完善全市加油站(点)的经营和监管工作。坚决制止擅自私建、滥建加油站的现象,严厉打击加油站(点)违规建设和违法经营行为;切实加强行业规划,严格市场准入,使加油站(点)管理规范、建设有序、布局基本合理;推动成品油流通方式创新,发展连锁经营,使全市加油站(点)在科学、规范的条件下,实现有序竞争。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全面清理,重点查处。对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的加油站(点)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1、凡未经省商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经过整改仍未达到规定条件的,非法占地、违章建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及有严重偷税、逃税或掺杂使假行为的加油站(点),于年6月30日前一律关闭。

2、凡未经商务部门批准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一律停业整顿。对其中既符合我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又符合加油站(点)规定条件的,经市商务局审核后,上报省商务厅批准,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其余的加油站(点)于年6月30日前一律关闭。

3、对列入关闭范围的加油站(点),责令其将现存成品油一次性处理给有经营资格的批发企业,拆除其加油及储油设施;及时办理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各种手续;对证照齐全,但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加油站(点),责令其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商务部[]第23号令给予处罚,直至吊销有关证照。

(二)做好行业规划,严格市场准入。

l、今后我市加油站建设和调整必须严格执行《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报经市政府研究审定,没有规划或有悖于布点原则的建设项目,一律不申报、不受理。

2、全市所有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必须按照商务部[]第23号令的要求,在6月10日前完成经营设施、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自查工作。

3、今后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点)要严格按照商务部[]第23号令和省政府第209号令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中石油、中石化在我市所属企业和社会加油站(点)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规范运营和管理。

(三)加强监督,规范经营行为。

l、管住源头,防止成品油违规流入市场。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土炼油厂的查处、打击,坚决杜绝劣质油流入市场,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要加强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和成品油直供用户的管理,对违规销售成品油的批发企业和直供用户所属的企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严重的取消批发资格。直供用户所属企业只能购进自用油,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凡违反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市“清整办”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查处。

2、发展新型营销方式,推进流通方式创新。按照《省成品油经营管理条例》和省商务厅《关于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商运[]7号)的要求,引导社会合格加油站(点)进行公平、有序竞争。

3、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分类管理。做好我市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加快成品油经营企业信息网络建设。市商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以及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成品油进出口、流通、税收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工作,堵塞管理漏洞。

三、专项整治的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6月10日前)。市“清整办”要对全市辖区内各类加油站(点)进行一次全面摸 底调查。市商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安监、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要分别对加油站(点)的主体资质、建设规划、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计量器具、油品质量、纳税和税控装置使用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

四、加强领导,各司其责,共同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一)组织领导。市加油站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部署全市加油站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要派员参加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行联合执法。

(二)各司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市工商局负责查处打击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点),严厉查处经销劣质和走私成品油等行为。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新建、改造、扩建加油站(点)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对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点)依法处理。

市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建筑安全隐患,清理违章建筑,检查加油站(点)建设是否符合城市发展规划,查处违反规划许可和建设程序的行为。

成品油税收监管篇(9)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通过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和完善的价格机制,实现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等多重政策目标。总体思路是: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湖南省一次性取消省域内所有的141个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燃油税费改革调优公路结构,便利群众出行,促进了地方经济。

一、燃油税费对公路行业带来的利弊

燃油税费对公路行业有利的一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和提高公路部门行业形象。改革前的公路体制,公路建设经费大部分是公路部门自筹,主要是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执行十余年后,收费站过密、过多,收费期限长等现象比较突出,社会上不少人员对收费政策有一定误解,逃票、暴力闯关的现象经常性发生,激发公路部门与个别群众的矛盾。

2.改善公路建设融资体制,促进公路建设发展。公路建设是公益性事业,公路规划、建设不仅仅要考虑经济效益,需要考虑政治、社会效益。我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贷款总额接近300亿元,每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收费额约为11亿元,偿还利息都较为困难,二级收费公路的债务包袱总体来说越来越重,原有公路建设融资体制已经无以为继。费改税后,湖南省财政、交通、国土三部门将组建新的二级公路融资平台,此后新修建二级公路将主要由财政投入。费改税后中央财政对湖南省的燃油税转移支付相比原先的养路费大幅度增加,增强了公路建设融资能力。

3.为化解公路债务提供了一次难得的机遇。撤销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的清偿将按中央拨付50%、地方财政筹集50%的比例,在10年内清偿完毕。化解债务就是化解了行业的风险,行业就能健康的发展。

4.理顺建设管理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税费改革后,公路部门“建设、养护、管理”公路的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各市州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公路建设、养护的责任主体,体制的变化,调动了市州人民政府的积极性,实现了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责任、义务、权利的统一。

燃油税费对公路行业带来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人员安置压力大,能否妥善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二是行业工作人员的适应能力面临新的挑战。

二、燃油税费改革公路行业的保障措施

1.总体保障措施。这次改革,体制变更较大,利益格局调整较明显。全省公路系统要以大局为重、事业为重,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要服从决议,支持改革,努力推进改革,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路况稳定。

2.明晰省、市公路管理职责。省公路管理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的政策、法规,拟定全省公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定全省公路、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负责省管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资金的拨付和造价、质量监管。市州公路管理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全市州公路行业规范性文件。拟定市州公路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市重点和大中型公路工程建设;负责市管公路工程资金筹措、资金拨付、造价控制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对公路建设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维护平等竞争秩序。

3.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一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提前退休。二是燃油税费改革后,税务部门需要充实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通过考试择优录用。三是通过上述两种途径安置后,其他在编人员,带编制划转公路局,在公路局下设专职路政管理队伍,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和治超工作。

成品油税收监管篇(10)

通过专项治理行动,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和偷漏税,取缔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点),维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利益,规范我县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企业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营造成品油流通市场稳定环境。

二、加强领导

成立市监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市监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科,负责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工作协调、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治理内容

(一)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治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行为,以及相关证照不符、证照过期经营行为;规范企业采购和销售渠道,严惩利用网络工具违规开展成品油零售业务及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标识侵权等经营行为。

(二)打击经营非标准油品和计量违法行为。重点对销售非标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无醇汽油以及掺混非燃料乙醇等其他违规替代品汽油的企业实施综合惩戒,切实保障标准油品供应;突出治理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精准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日常监管。各辖区分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加油站日常监管,重点查处“两冒充、一超标”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监管台账,做好检查记录,留下监管痕迹。同时,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各综合分局)

(二)开展联合检查,加强销售企业监管。由县市场监管、商务、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各司其职、联合执法,加强成品油销售环节管控,对成品油存储、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点)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3项内容:一是查质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成品油质量进行抽检,加强快速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范围,做到及时检测、及时查处;商务部门负责对储存、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点)购销台账、油品来源、相关证照和验收文件等进行检查,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油品依法进行查封、扣押。二是查纳税。税务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提供的案源和群众举报的涉税线索,以及风险异常名录内企业严格检查。重点检查加油机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的使用情况,依法查处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作弊、账实不符、账外经营等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加油机依法强制检定情况,依法查处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三是查安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依法实施处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环保手续不健全、未按期完成油气回收系统和防渗设施改造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处置。(责任单位:应急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工负责)

(三)打击经营非标准油品和计量违法行为。重点对销售非标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无醇汽油以及掺混非燃料乙醇等其他违规替代品汽油的企业实施综合惩戒,切实保障标准油品供应;突出治理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精准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综合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工负责)

(四)加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各辖区分局、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对投诉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进行质量抽检,经抽检,质量没有问题的要耐心对消费者进行解释,质量不合格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投诉举报的处理率、答复率要达到100%,防止因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引发社会矛盾。(责任单位:各综合分局、12315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分工负责)

(五)加强质量抽检。一是按照上级局统一部署,制定2021年成品油抽检计划,积极开展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二是抽检指标以涉及油品质量升级的辛烷值、硫含量、锰含量、烯烃含量等指标为重点指标,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汽柴油标准进行检测。三是抽检要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规定的程序进行,防止程序违法,引发行政诉讼。四是要加强抽检结果的运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抽检发现的油品不合格案件线索,要立案查处,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示,同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责任单位:应急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工负责)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1日一1月15日,召开成品油整治专题会议,对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1年1月16日一12月10日,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点),要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开展经常性联合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夜间监督检查。同时,做到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线索追查常态化,保持严管态势。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12月11日一12月31日,对专项行动开展自查,12月底前,对工作成效评估总结、完善机制。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调度专项治理工作。各相关分局、科室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工作协同,及时解决共性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群防群治氛围。要及时公布查处的典型案件结果,形成有力震慑。要积极宣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企业,形成良好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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