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工作安排汇总十篇

时间:2023-01-17 05: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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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工作安排

篇(1)

二、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把专项行动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自挂帅组织协调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抽调有关方面的人员,组成专门班子开展工作,保证专项行动必需的人力和工作条件。要建立专项行动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量化考核。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组织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支持下级依法行政,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确保处理到位。

三、对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检查

各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对年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对年1月至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进行复查。重点是查有无遗漏,并根据复查结果重新登记上报。二是对已排查出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再作梳理。符合立案条件和标准的,要予以立案。三是对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进行复查。定性不准的,要予以纠正并重新处理。四是对立案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复查。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已作处罚决定但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落实。五是对违法违规案件现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复查。应当追究纪律责任、刑事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责任追究决定不落实的,要督促落实。“回头看”检查的情况要填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回头看”检查情况登记表》。

四、集中力量,重点排查,狠抓一批典型案件

在对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检查的同时,重点要对年月至年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逐宗登记造册,填报《年月-年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年月-年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并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在此基础上,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重点是查处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特别是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要结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建设部、审计署即将组织开展的土地出让专项清理,下大力气查处一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案件。各级都要采用下查一级或者下查两级的方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以带动和促进办案工作。各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发现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时,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处案件的情况,要填报《专项行动期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两部和两厅及两局将选择一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直接予以查处。

五、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要严格执法,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不得一罚了之。对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或者处罚决定未得到落实的,上级机关要责令改正,并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处罚到位。严格实行问责制,对辖区内高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区域,或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对政府机关组织或者具体实施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下发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要从重处理;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以来仍在顶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要加重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

市监察局和国土资源局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分批次对各县、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联合督查,继续督办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对部署不及时、工作不认真、查处不到位的地方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督促落实。各县、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指导,抽调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原则性强的同志组成督查组,逐一对所属县、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反复督查,严格要求。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加大督办力度,保证办案质量。

七、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各级都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的意识。当前要针对县、乡两级政府和村干部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比较普遍,以及农村违法违规用地点多面广等问题,突出抓好对县级以下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使之知法懂法守法。要注意发挥案件查处的教育和警示作用,适时曝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典型案例,教育和引导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篇(2)

通过开展此项活动,网络进一步完善,各类调解组织健全,调解范围覆盖社会每个角落,调解能力进一步提高,做到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复杂矛盾纠纷不出镇,无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率大大降低。8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四无”,(即无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引发的自杀案件、无群体性械斗事件、无群体性上访案件)。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对矛盾纠纷调解的认可率达到95%以上。

人民调解,即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充分发挥适用范围广、形式灵活、便利及时的优势,遵循国家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主动运用平等协商、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的办法,使群众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化解纠纷的协议。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及时把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是: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积极调解婚姻、家庭、邻里、宅基地以及其他民事侵权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紧紧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改革发展过程中矛盾纠纷的调解;做好重点时期、重点区域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工作;严防矛盾纠纷激化。

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三项基本原则:坚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要按照规定规范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进行。建立健全纠纷登记制度、共同调解制度、回访制度、纠纷排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统计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调解纠纷程序,主要包括纠纷受理方式、调查取证、证据分析、主持调解、提出方案,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等程序。建立健全民间纠纷的预防机制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机制。及时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式,积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在排查中,属于人民调解工作范畴的,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按照纠纷的难易程度,涉及面的大小确定专人进行调解;对于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范畴的,应及时分流到有关部门。人民调解工作要做好纠纷受理登记,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方法,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互谅互让、消除隔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中可以邀请公安派出所、妇联、团委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调解工作。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经调解的纠纷,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履行职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得收费。

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各村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可以采取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等办法,把村内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作为选择对象,不断优化人民调解队伍的结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成立人民调解员联合培训领导组,加强对各村人民调解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要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发展。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培训每年不少于15天,于其他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少于10天。

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到位。要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硬件建设作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为其订购必要的业务用书、报刑资料。

行政调解,即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

行政管理产生的矛盾纠纷,对与其自身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民事纠纷,积极依法进行调解和疏导,尽可能把行政纠纷化解在诉讼之间。对有重大影响和涉及全局的矛盾纠纷,要在党委领导下,发挥镇政府的行政职能,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增强行政调解理念。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要重视调解工作,充分运用协商、调解的办法化解矛盾纠纷。强化调解职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负责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调解工作。工作任务重的部门,要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作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纠纷调解工作。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要通过决策咨询、公开听证、领导接访、联合接访等途径,从源头上避免和化解矛盾纠纷。

镇综治办要与法庭、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单位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健全矛盾纠纷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复杂疑难纠纷联调等制度,及时排查掌握本地社会矛盾纠纷,分解矛盾纠纷调解任务,督促引导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对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包括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纠纷,因使用、变更公、私房产纠纷,移交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因强买强卖、欺行罢市,集贸市场摆摊设点等发生的纠纷,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因食品、医疗、医药发生的纠纷,移交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因污染环境发生的纠纷,移交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其它涉及政府有关部门职能范围方面发生的纠纷,移交该有关部门处理。对于跨区、跨部门、跨单位的纠纷,应当列入重点纠纷范围,根据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主要负责,其他各有关部门协助配合调,要加强对各村、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工作的指导,形成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积极推广先进人民调解员的调解经验,建立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互动交流、灵活多样的调解机制。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处理衔接机制。各村各部门各单位在接到群众的矛盾纠纷申告时,要认真做好咨询、登记、分析、处理工作。对调解成功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对依法应由其他机关或部门受理的,要出具介绍信,畅通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渠道。对法律关系单一、一个职能部门能够解决的矛盾纠纷,由该职能部门负责解决;对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可提请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

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调解机构通过调解解决的矛盾纠纷,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必须符合相关的文书规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得违公共利益,不得违主义道德公序良俗。

为了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并收到实效,镇专门成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领导组:

组 长:__

副组长:__ __

办公室主任:__(兼)

办公室副主任:__

成 员:__ __ __

__ __ __ __*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村民委员会、驻地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是推进平安建设,建设和谐繁城的需要,是维护群众利益,巩固执政基础的需要,是创造良好环境,保障科学发展的需要,把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去抓紧抓好。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这项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和进行。

篇(3)

一连串的肯定之言,给××公安/,!/分局全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出了中肯评价。20__年,××公安分局不断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主动融入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谱写出春风细雨润和谐的美妙篇章。

法制宣传无盲点

群众法制道德意识的提高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有力保障。××公安分局通过多种形式,广辟宣传阵地,针对不同人群,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文秘杂烩网强化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宣传教育。在城区,主要通过警务宣传栏、设点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在农村,着重通过有线电视、纠纷调解现场、治安简报等,结合群众身边鲜活的案(事)例,深入本文来源:文秘站 浅出地开展宣传,使村民充分认识矛盾纠纷的危害及后果;针对辖区企业流动人口较多、文化层次不高的实际,各派出所通过经常性上门举办法制讲座。

今年以来,××公安分局先后举办各类道德法制讲座40余场,设点接受群众咨询3000余人次,打电视字幕4000余条,营造了浓烈宣传氛围,有效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

共同编织大调解网络

××公安分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从建立调解组织入手,积极会同党委政府,共同编织矛盾纠纷大调解网络。一方面,他们组织社区民警深入辖区摸清矛盾现状,并以热心治安工作,有较强社会交往能力和较高威望的老党员、老干部和治保主任等为骨干,大力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

另一方面他们在区委、区政府和政法综治部门的领导下,主动会同司法部门,结合治安防控网络化建设,兼顾调解工作的需要,在全区建立起区、镇、村、组四级调解网络,区、镇分别成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村(企)成立调解委员会,村以下按片建立治调小组,每个村民小组设一名治调信息员。镇(街办)以下治调组织实施治保、调解合一,既管治安防范,又负责矛盾纠纷调解。截至目前,全区共成立区、镇级大调解中心15个,村(企)治保民调会272个,村民组治保调解组1250个,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网络。

优化机制促常效

××公安分局以派出所为重心,积极参与“大调解”格局构建,逐步建立规范有序,高效运转的“大调解”工作配合机制。

为有力配合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开展,该局督促各派出所根据调处中心的登记、排查、回避、督查回访、分流调处、廉洁自律等13项制度,制定了相应的配套制度,规范运作程序,确保调解工作有序开展。

篇(4)

工作目标

在今年开展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危化企业消防防火安全“百日排查”和“五大活动”工作,主要以“查盲区、找漏洞、除隐患”方针为指导,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有效地排查整治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消防突出问题,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火灾事故。

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各村(社区)、街直各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此次消防防火安全“百日排查”和“五大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具体实施。

工作要求

1、街道安委办负责全街道工业企业危化专项整治的督促和指导工作。

2、经济服务中心,负责街道工业园区和规模以上企业的危化品使用和存储的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各村(社区)负责辖区企业危化品使用、存储单位的隐患排查和隐患数据报告工作,并安排专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4、街直各单位各部门,负责本地本部门的危化品经营、使用、存储企业单位的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时间安排

“百日排查”2011年1月15日至2011年5月1日

篇(5)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各种利益关系的再调整,__乡的各种冶安问题和矛盾纠纷有所增多,特别是征地拆迁、计划生育、土地、林权、劳动合同等纠纷日益突出,影响了社会安定稳定。20__年4月份以来,我乡积极按照县委政法委下发的《关于开展集中排查整冶突出冶安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矛盾纠纷的通知》要求和安排,把化解矛盾和重点整冶作为乡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立足基层实际,扎实抓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重点整冶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调整工作思路,加大对突出的治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根据我乡的实际情况,__乡党委政府组织召开了班子会议。听取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负责人分别对当前的社会冶安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的汇报后。会议决定成立了由书记担任组长的维稳领导组、其余副乡长任副组长、各村调解治保主任、各站所、各企业学校为成员,办公室成立于派出所,派出所所长办公室主任,工作由派出所、司法所具体组织实施。还专门成立了重点整冶领导组,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派出所长邹鸿任组长的重点整冶组。各挂钩村工作组长分片负责到各村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到目前为止,已处理的治安案件7件,化解矛盾纠纷41件,司法所、派出所调处21件,村级化解20件。其中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案件有:①、3月4日早上发生的__特高桥脚的钢架桥一案;②、__中学内2户房屋迟迟无党派拆除一案;③、高速公路__段余留问题一案;④、__铁厂与当地农户夏文美的经济林果赔偿一案;⑤滇能集团牛栏江开发公司放炮影响当地老百姓房屋的赔偿一案。现已处理好3件,滇能集团牛栏江开发公司放炮影响当地老百姓房屋的纠纷一案正在协商处理,未处理的一件就是__钢架桥一案,需县政府帮助才能得到解决,因乡上无财力支付钢架桥的补偿。

二、加强治安防范网络,强化阵地控制。

整冶实行在乡党委政府的及上级公安

机关的正确领导下,__派出所、司法所两部门组织了各村及学校召开了治保调解人员培训会,制定了治保组织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及向他们宣传了各种法律法规。在会上听取各位村社干部对我乡社会治安的要求和看法,收集大量的情报和信息,冶安观察员配合派出所对社会治安复杂的村社及重点路口进行巡逻守侯,对于具有作案嫌疑的重点人员充分利用隐蔽力量进行盯梢守侯,掌握其活动情况和交往人员、充分利用这些力量收集他们的犯罪证据、并且派出所推出了一三五巡逻制度,由值班民警对社会治安复杂的村社及重点路段配合治保会及治保小组进行巡逻守侯。 三、加大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及安全隐患的排查。

今年是奥运会的召开及改革开放三十的纪念年,也是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乡将维稳工作及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各挂村工作组组长通过大家的艰苦努力,我乡共排查出热点问题2起,已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并做好了人员的稳控工作,至使我乡范围内从未有到昭上昆进京上访的现象发生。因为我乡道路状况较差,我乡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对道路隐患进行排查,现已排查出道路隐患四条,由乡政府办公室统一规口往上汇报,并由派出所上报交警大队,对所排查出的隐患已作了警示标志,对于非法开采小煤窑的部门人员,在安监站的配合下进行了炸封,排除了隐患。

篇(6)

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省厅、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和正确指导下,xx公安局坚持把教育整顿作为“一号工程”和首要政治任务,紧紧聚焦“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紧紧围绕“五自三为三步”总思路,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关键少数,压实主体责任,铲除顽瘴痼疾。

一、以“三高布局”重点谋划推进

一是高站位部署。县局党委高度重视,着力统一全警思想认识,自觉对表对标上级部署,主动抓好贯彻落实,合力打好攻坚之战,共召开xx次党委会、xx次教育整顿推进会,主要领导先后xx次向xx区、xxxx园区主要领导主动汇报教育整顿开展情况。

二是高标准策划。坚持用上级的系列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并针对xx队伍实际状况找准病灶,制定了“1+n”工作方案,在完成规定动作基础上,创新自选动作,出台《学习资料汇编》《党委班子成员问题查究表》《查纠问题五项问责规定》等,明确“八类”重点学习内容和“六类”重点排查内容。

三是高强度推动。成立由县局党委书记、局长xxxx为组长教育整顿专班,组建了xx个工作小组。建立例会、信息、联系、督查、清单、宣传“六项制度”,制定责任、学习、问题、整治“四张清单”,部署开展教育整顿“铁纪系列”督察行动,走访党政部门领导xx余人次、约谈部门负责人xx人,重点通报整改xx类xx个问题。

二、以“三学教育”筑牢思想根基

一是理论学习掀热潮。坚持领导带头学,采取每周组织集中学习、深入支部讲授党课、组织理论座谈交流等方式,组织集中学习xx次、集中研讨交流xx次,党委班子成员为各支部讲授党课xx次。坚持分层区分学,制定下发教育整顿学习清单,分党委班子、中层干部、政工干部、民警和辅警xx个层次,建立了分类学习清单和统一学习清单。坚持创新方式学,深化巩固“学习强国”等平台学习,开展印发专题学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举办应急应会知识竞赛、制作教育整顿展板、开展主题教育征文等系列活动,利用市局教育整顿测试系统,组织全局民辅警开展线上测试,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二是典型学习添热情。把弘扬“先进精神”作为教育整顿的重要任务,深入梳理挖掘在疫情防控、抗洪抢险、国庆安保和默默奉献等工作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选树先进集体xx个,对xx名个人实施战时奖励,发动号召大家做到“让优秀成为一种习惯、让卓越成为一种追求、让担当成为一种命”。三是警示学习聚热点。组织全警观看《警鉴》,把身边案例当教科书,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全警。组织开展坚守政治底线、提升意识潜力,坚守队伍底线、提升队伍活力,坚守执法底线、提升执法能力“坚守三线、提升三力”大讨论,推动警示教育入脑入心入魂。

三、以“三查结合”顶格查纠肃清

一是全面自查与点名抽查相结合。结合实际制定《自查事项报告表》,组织民辅警逐人填报,全面、如实说明情况,并逐人签订承诺书。对记不清、说不明、拿不准的问题,县局从“四个层级”开展全面谈心谈话,做到把不足谈开、把问题谈透、把根源谈明;对已经初步掌握的问题,通过个别点名谈话,提醒当事人,鼓励其如实主动交待问题。目前,县局开展谈心谈话共计xx人次,主动说明问题人数xx人。

二是专项清查与案件核查相结合。采取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络邮箱等方式,扩大线索收集渠道,紧紧围绕教育整顿工作方案确定的xx大顽瘴痼疾,及重点案件评查、执行不力、执法违规和干警失职渎职问题,开展专项清查行动。由局领导亲自带队,通过查阅案件卷宗、接处警台帐、涉案财务管理台帐等资料,实行一问题一专班。目前县局已自查案件xx余件,其中发现执法问题xx个,均已全部纠正。

三是突击检查与对抗式督察相结合。以“三不两直”的方式集中查找警容风纪、内务卫生、窗口服务、接处警规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由局领导带队深入机关各部门和派出所开展突击检查,并把督查过程制作成“督查警示片”,组织全体民辅警观看,促进全局上下直面问题,反思问题,整改问题。通过对抗式督察,对派出所接处警工作的出警速度、出警着装、警用装备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了现场督察,既提升督察效能,又达到检验目的。

四、以“三度融合”升华业务实绩

一是坚持与公安业务深度融合。坚持把教育整顿与平安xx、平安警队“两个平安”同抓共促。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共侦破部督案件xx起、在侦省督案件xx起,联动开展整治突出治安问题xx次、联动执勤执法xx次,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xx个;xx月份接报警情xx起,同比下降xx%,刑事发案同比下降xx%,治安案件查处同比上升xx%。

二是坚持与队伍建设深度融合。以教育整顿推动队伍建设提质增效,组织全局民(辅)警参加上级培训xx次、xx次邀请专家和市局业务标兵来县局授课,着力提升能力素质;组织开展辅警择优选聘工作,将思想品德好、能力素质强、自身要求严的xx名辅警选聘到各个工作岗位,着力增强力量建设;在全省率先进行辅警竞争上岗,将xx名辅警选配到适合的岗位,初步实现了“人岗相适”,着力增强队伍活力;出台下发辅警改革xx个方案,构建竞争激励机制,着力激发干事创业激情。

三是坚持与公安改革深度融合。坚持把教育整顿与推动公安改革结合起来。在机关警务运行改革上,组建了情指合成作战、政治工作、公安宣传、执法监督四个中心,进一步优化机关职能、提升工作效能。积极运行“1+n”模式,通过招录专业辅警,在县局机关建立“1民警+n辅警”运行模式,充分发挥辅警在文职、后勤保障岗位上的主力军作用,置换释放警力充实基层。在基层警务改革上,积极推进“特巡警下沉”和“机关+派出所”结对捆绑,实现了“警力编制无增长、警力效能新突破”。

五、以“三项问诊”分类靶向革新坚持刮骨疗毒、推动自我革命,全警按照市局关于自纠自查对标x大类xx项问题,采取对照标准自我找、召开大会群众提、个别谈话领导点等方式,人人形成了专项自查报告,个人查找出x大类xx个方面的问题,部门查找出x大类xx个方面问题,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篇(7)

一、领导重视,制定方案

于5月27日召开了党委扩大会,专门研究如何落实(2005)14号文件精神,由综治办牵头,司法、民政、武装、公安、法庭等单位配合,制订出《吕寨镇开展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问题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行政村书记、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村治保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将这项工作纳入2005年综治工作的考核范围,对工作不力、造成后果者要扣押2000元的转移支付作为整改押金。坚决做到稳定压倒一切。

二、成立组织,建立队伍

成立了《吕寨镇开展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领导小组》高贺副书记任组长,抽公安、法庭、民政、武装、司法等部门人员共12人,联合办公,办公地点在镇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郭敏兼任,各村书记、各单位负责人都是专项治理工作的信息员。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在每次村两委会上,镇党委书记王子贺、镇长孔鸿雁把专项整改工作重点安排部署,并多次强调纪律。喷宣传壁字27外、宣传标语21外,宣传车一辆逐村宣传,依靠群众、鼓励群众大胆揭发检举,领导小组成员深入农户,谈心走访,做到了家喻户晓,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四、集中排查,摸清底子

经过深入自然村,走访群众,结合派出所治安案件登记底子,及村信息员提供的情况,没有发现治安混乱的地方和突出的治安问题,但我们没有松懈,仍继续坚持摸排,目前,仅发现一起骑摩托车在S328线抢一女同志的项链。

五、注重整治,整防结合

篇(8)

但是本案经过劳动仲裁和两级法院诉讼后,均裁判我公司需要补发部分出差包含周六和周日(23次合计46天)的加班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我公司被裁判支付此笔加班费冤不冤?

虽然目前并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对单位安排或批准的出差跨越休息日是否应按加班对待的问题予以阐明,但《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按照目前的司法裁判惯例普遍认为: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通常不超过40小时,每周必须保证劳动者能够连续工作24小时则休息一天,否则即已满足加班认定的时间条件,但是加班并非单纯的时间经过,而是需要以特定的工作内容为支撑。

在本咨询中,劳动仲裁委和两级法院的裁判将出差期间完全包含了周六和周日的期间,界定为加班时间;同时剔除了部分出差期间虽然涉及周六或周日但是主要体现为“在途时间”的期间,认为在途时间、上下班时间以及为工作而进行的准备时间并无实际工作内容,不符合加班的条件而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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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1、本办公务接待项目主要指接待用餐(必要时含住宿、用车)。接待范围是:(1)上级机关领 导及随员;(2)兄弟单位前来联系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3)县(市、区)系统内前来请示、汇 报工作人员。

2、本办公务接待实行先申报、后安排,一律经主任同意并示秘书科予以安排。

3、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本办 餐厅,住宿安排在政府定点宾馆、饭店,用车为不熟悉路线来客带路。

4、接待用餐标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以赣州家常菜为主,一律不上野味、海鲜或特色菜,一律 上地产酒,一般不上烟;用餐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0分钟以内;会议用餐提倡用自助餐。

5、接待用餐原则上对口,上级机关及兄弟单位领导、县(市)中心管理办主要负责人前来,由 主任出面接待,视情通知其他领导陪餐;兄弟单位一般人员、县(市)中心管理办副职以下人员,一 般由对口分管领导出面接待,视情通知陪餐人员。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一般不得超过来人的三分之一 。

6、公务接待不得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公款消费;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 付凭证、贵重礼品。

7、本办公务接待经费要从严控制,专项列支,秘书科须在年中、年末主任办公会议上报告公务 接待费用开支情况,以利于接受监督和审议。

二、差旅费管理规定

1、本办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须经主任同意,方可到秘书科报销差旅费。

2、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3、出差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

4、出差人员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本办出 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次具体为:⑴火车:硬席、全列软席列车软席(硬座、硬卧;二等软座、软 卧);(2)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3)飞机:普通舱(经济舱);(4)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汽车):凭据报销。

5、出差人员乘坐飞机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较紧急的,须经主任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6、乘坐火车(包括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5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 过7小时的,可购买和报销同席卧铺票;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可购买和报销软卧票。符合规定而未购 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 软座的,按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7、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8、出差人员住宿费,县处级每人每天按150元以内凭据报销,县处级以下人员按市外每人每天 150元以内、室内100元以内凭据报销。无住宿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9、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在南昌及外省出差,每人每天 50元,在省内其他设区市出差每人每天40元,市内出差每人每天20元。

10、到省外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且乘车时间达到5小时的,可凭车票加发60元伙食补助费,在此 基础上,乘车时间每超过1小时,再加发10元伙食补助费。

11、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回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补助标准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12、汽车驾驶员在出差期间,按其他人员出差报销差旅费补助,在非出差期间出车,按实际出车 天数报销出车补助,每人每天6元。

13、值夜班人员伙食补助费:值小夜班(至午夜12时以后)每人每晚报销6元伙食补助费;值大 夜班(至次日凌晨8时)报销9元伙食补助费。

14、出差人员的公杂费(市内交通、通讯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在南昌及 外省出差,每人每天30元,在省内其他设区市出差每人每天20元,市内出差每人每天10元。

15、出差人员由本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 放。

16、出差人员领取了公杂费后,不得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和发放通讯补助费用。

17、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 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单位按差旅费规定 报销。如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单位按差旅 费规定报销。

18、工作人员参加单位指派统一安排食宿的学习和非学历培训,不发放公杂费,住宿费回单位按 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1)到省外学习和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8 元;(2)在省内其他设区市培训基地学习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9元;(3)在市内县级培训 基地学习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6元。

19、工作人员到上级政府单位挂职锻炼(简称上挂人员)、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 支援工作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上挂或支援工作工作期间,按实际工作天数每人每天报销伙食补助费15元,在县(市、区)和乡镇以 下工作期间按实际工作天数每人每天报销伙食补助费9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20、外地调入本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搬迁的差旅费:(1)其本人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交通费 (飞机票费除外)、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报销;因调动所发生的行李、 家具等托运费,按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2)其随同调动的同住的家属(父 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所发生的城市交通费(飞机票费除外)、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等托运费,按调入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调 入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3)调入人员同住家属,经单位同意后 ,可暂时留在原地,其以后搬迁时得旅费,以及调入人员的非同住配偶(非从业人员),经批准搬迁 到调入人员工作所在地的旅费,按调入人员标准报销。

21、部队转业到本办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其所在部队按合 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22、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主任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 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 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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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省国税系统所有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全省国税系统工作人员离开本单位所在地(不含出国出境)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以下简称出差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自然(日历)天数是指出差人员从出发当天零时起,到完成任务返回工作单位所在地24时止的日历实际天数,出发和返回的当天均按一整天计算,包括在途时间和在出差地工作时间。

第五条各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二、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全省国税系统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如下:

1、正、副厅(局长)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轮船(不含旅游船)二等舱、飞机经济(普通)舱。

2、处级以下(含处级)人员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整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含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普通)舱。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火车不能直达需要转乘的,以及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七条凡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出差人员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时发生的订票或退票手续费、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行李打包托运费(因公务需要)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三住宿费

第九条出差人员住宿费暂按正、副厅(局长)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第十条出差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为正、副厅(局长)级人员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住标准间。

出差人员到国税系统内出差,必须到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住宿。若没有内部宾馆、招待所的,必须到当地政府定点宾馆、招待所住宿。住宿费按照住宿标准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或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一般应住宿三星级或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住宿费按照住宿标准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处级以下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住宿一个标准间,但必须按第十条规定的标准住宿,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出差的人数和性别的实际情况,对单个人员按照不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2倍凭票报销住宿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无住宿费发票,不予报销住宿费。

四、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领取。出差人员实行定额包干的,按照总额包干、超支不补、其支付的伙食费不再凭票报销的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定额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票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出差人员到管辖区域内本系统基层单位出差,视同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不实行包干办法。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到外地出差,接待单位没有统一安排伙食的,应实行定额包干办法。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按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在途期间,按出差在途天数领取伙食补助。

五、公杂费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天数,实行每人每天30元定额包干,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包干使用,不再报销与市内交通、通讯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十八条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在途期间自行乘坐交通工具的,其在途期间的公杂费,按每人每天30元发放。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在同城(包括同县市,下同)内执行公务,不发放公杂费。

六、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应由会议、培训主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公杂费减半发放。

出差人员离开本地外出参加会议、10天内(含)短期培训,会议、培训主办单位没有统一安排食宿的,凭主办单位会议、培训通知和证明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二十二条经组织批准参加的10天以上长期培训班及到各级党校等长期学习,并集中住宿的人员,学习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分别为:3个月以内10元;3个月至6个月9元;6个月以上8元,寒暑假不发。学习期间不再另行发放伙食费和公杂费。学习期间的住宿费用按办班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据实报销。其按学校规定往返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七、下派、借调等人员的差旅费

第二十三条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由原单位按工作日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四条到上级单位上挂、借调的工作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其工作期间,由原单位按工作日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公杂费。

第二十五条到基层单位挂职担任领导职务人员,到同城基层单位下派人员,到同城上级单位借调人员等,不执行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下派或借调等人员工作期间,由下派或借调单位安排的出差事项,发生的差旅费支出,由下派或借调单位负责报销。

八、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八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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