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政策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4-28 08:50:37

信贷政策论文

信贷政策论文篇(1)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金融市场的发展,货币政策工具逐渐发展,货币政策的传导开始从单纯的直接信贷传导向信贷、利率和资产价格多渠道过度。但由于国有企业改革任务没有完成,预算软约束依然存在,对利率调整的反应不够敏感;资本市场发展处于初期阶段,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不够密切,资本市场对投资和消费的带动作用不甚明显,利率和资产价格在货币政策传导中的作用比较有限;虽然初步形成了多种货币传导渠道,但仍然以信贷渠道传导为主。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微观传导主体——金融机构、企业、消费者的市场化行为不够。为理顺货币政策信贷传导渠道,充分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政府需从规范传导主体行为方面着手。

一、货币政策信贷传导的理论及过程

信贷渠道是关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研究中比较新且有争议的理论。早期由凯恩斯提出,后经希克斯等人的发展,形成了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货币政策传导途径理论,该理论认为货币供给的变动通过影响资本成本(利率)从而达到影响实际经济变量。由于货币传导途径忽视了信息的不完全和金融市场的自身结构问题,从而受到了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信贷传导途径理论的挑战。伯南克、布林德等运用信息经济学的理论,证明了信贷配给行为是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自发产物,在基础理论上说明了信用传导机制,即信息不对称性催生了金融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可以提高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效率,因而对整个经济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信用机制的建立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借款人对银行贷款的依存度是否足够高,以致借款人外部融资费用的变化对其投资等行为将产生直接、决定性的影响;二是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能够影响银行贷款行为。货币政策的信用传导过程是(以扩张货币政策为例):扩张货币政策利率企业净价值外部融资成本投资需求产出GDP,或是扩张货币政策利率股票价格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银行贷款IY。货币政策的变化通过影响银行贷款的可用性,从而影响企业的投资,最终影响实体经济。其强调的不仅是扩张性货币政策能增加银行的存款,并通过银行存款的增加起到降低债券利率的效应,更重要的是扩张性货币政策会使银行的贷款增多,而增大了的信贷供给,会使投资水平上升,从而使产出也处于上升态势。

二、我国货币政策信贷传导的现状

依据货币政策的信用传导观点,货币政策所提供的名义货币量虽然是金融中介机构影响实体经济部门的关键变量,但并不是连接实际部门和金融部门最合适的指标,因为传导机制并不能保证名义货币量变动能够全部反映在实体经济中。在我国,出现了信用传导机制扭曲、信贷传导渠道不畅的现象,其体现在:

1.货币增长与存差同时存在。尽管2002-2006年期间,先后升息3次,两次上升存款准备金率,但一方面,货币供应量仍旧增长,到2006年底,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为34.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6.9%,狭义货币供应量(M1)余额为12.6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7.5%。另一方面,银行系统内存在大量的存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数据,截至2006年末,全部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贷款(含外资机构)余额为23.9万亿元。巨额存差的出现,使央行的货币政策大打折扣。

2.实体经济与金融经济结构不对称。实体经济结构与金融经济结构的不对称阻碍了货币政策传导的信贷渠道。在实体经济领域,我国已形成了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同在、大型企业与中型企业并存的二元结构。而在金融经济领域,则形成了计划性的正规金融体系和市场性的非正规金融体系构成的二元结构。从资金需求层面看,当前,非国有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其对资金产生了强烈需求,而国有企业对信贷需求增长缓慢。从资金供给层面看,正规金融体系中的国有商业银行凭借其得天独厚的“国家信誉”优势吸收了大量存款,支配了绝大多数的贷款资金供应,但它们的资金供给在制度上仍局限于国有经济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它们的主要贷款对象。而非正规金融体系中的中小金融机构由于自身规模的限制,又缺乏国家信誉做担保,因而存款增长缓慢,贷款能力不足,对非国有经济的信贷支持也相当乏力。虽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正在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经营,但由于其自身经营受到其成本、规模及政策的制约,因而无法在短期内与一些非国有经济的中小企业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也就无法形成合理的资金对应关系。也正是由于资金需求结构和资金供给结构存在着严重的二元结构问题,使得经济结构与金融结构不对称,拥有我国银行业80%以上的资产和负债的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事实上长期存在着“信贷偏向”。另外,近年来一些国有控股的股份制银行的资金运用结构似乎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趋同,在信贷政策的贯彻落实上出现了“能贷的不愿贷(国有商业银行),愿贷的贷不了的(中小金融机构)”的情况,这就直接紧缩了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非国有经济的信贷来源,也将中小金融机构游离在货币政策之外,导致货币政策在“金融机构——投资者——消费者”环节上传导不充分,使货币政策难以发挥预期的作用,即使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信号是扩大货币供应量,企业特别是非国有经济中的中小企业感受到的却仍是持续的“信贷紧缩”。

3.金融机构绝大多数集中在大中城市和东部地区,中小城市和中西部金融机构很少。近几年,国有银行基层分支机构在农村和中小城市纷纷撤并(见表1),县级机构仅为存款机构,无贷款权,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未及时跟上,致使在县级出现了一些金融服务的空白,从而造成单个银行体系“体系性退步”这一“非理性”结果,个体成本节约导致了宏观成本增加,从而加剧了信贷服务机构的分布不平衡和货币政策传导的结构性矛盾。

三、我国货币政策信贷渠道传导不畅的原因

1.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微观传导机制的金融主体对货币政策反映不灵。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承担了中央银行和企业、居民的中介,在存款货币扩张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央行扩张性货币政策只有得到商业银行的积极响应,并以信贷投放等形式加以贯彻,才能达到货币供给增加的效果。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存在诸多问题,商业银行对货币政策的信号反应迟钝,致使货币政策在金融机构中传导受阻,其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利率结构不合理,商业银行缺乏动力贷款。一是存款利率与贷款利率差距过大。2006年8月,一年存款利率为2.25%,同期贷款利率为5.76%,对个人贷款还可以上浮10%,银行只拿出不到一半存款放贷便足可支付存款利息;二是准备金存款利率过高,截至2006年7月底,商业银行准备金方面,总准备金余额一般在2.3万亿左右。按照1.89%的法定准备金利率,以及1.62%的超额准备金率,央行的年利息开销在300亿元上下,各大商业银行均可坐享这部分收益。据社科院一研究人员的初步推算,仅工商银行每年的准备金利息收入便可高达50亿元以上。准备金存款利率过高,使金融机构放贷的惰性较强,往往将居民、企事业单位存款作为超额准备金存在中央银行吃利息转(2)过度强调风险防范,致使基层商业银行活力不足,对货币政策反映不灵。一是严格的风险管理制约了基层行的信贷扩张能力。近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逐步完善了信贷管理体制,但责任约束过度,其弱化了基层信贷人员的信贷扩张潜力及政策的传导效果。二是管理体制滞后,削弱了基层行自主经营决策能力,导致基层商业银行活力不足。作为实行一级法人高度集中管理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均制定了各自的信贷政策,将信贷重点投向资金流动性强、经营效益好、银行收息率高的优势重点企业,忽视了一大批有一定市场潜力且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造成信贷投向集中。

(3)不良资产比例过高,客观上压抑了商业银行贷款积极性。根据2006年底的统计数字,中国主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合计为4.54万亿元,为贷款余额的7.5%。为此,商业银行对贷款条件等信贷制度作出严格规定,对放款进行严格约束,但在促进贷款、调动贷款积极性方面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

(4)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转轨还没完成,市场化程度还不高,传统的运作模式与市场化模式相摩擦,大大消耗了银行系统的能量,从而使货币政策的信号在银行系统内衰减。目前仍然是直接的行政指令管理与间接管理并行,有些指导性的管理会演变为指令性的管理,从而也削弱了银行的活力,运作模式和管理体制上的矛盾,往往会造成市场信号与政策信号的不一致,并引起银行行为的紊乱和预期效果失误,最终使货币政策的效果大受影响。

2.企业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货币政策传导的客体,是货币政策传导的微观基础,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是否能够有效地作用于经济主体,不仅取决于中央银行、金融机构等金融部门,而且取决于企业行为的市场化程度。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完全建立,风险和利益约束机制不健全,且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较差,经济效益持续低迷,资金占用结构不合理,使用效果差,这些不仅影响了金融机构的经营绩效,也弱化了货币信贷政策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3.居民个人对货币政策反映不积极。分析其原因为:受传统消费观念影响,居民超前消费意识不浓;受收入水平限制,居民消费难以扩大;受社会保障体制影响,居民储蓄意愿仍然较强;受消费环境制约,目前尚未形成新的消费热点;受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滞后影响,消费信贷难以全面拓展;受改革不透明影响,居民的预期与货币政策意图相悖,信贷难以全面拓展;受改革不透明影响,居民的预期与货币政策意图相悖。有关资料表明,我国储蓄存款近三年分流的主要去向是股市、国债和外汇资产等三方面,而增加消费的并不多。

四、完善我国货币政策信贷传导途径应采取的措施

1.加快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体制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逐步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国有商业银行的成本约束和利润考核机制,使国有商业银行把利润目标的实现与金融风险的防范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在实现最佳利润目标的同时,实现货币政策的顺畅传导。此外,加强金融监管,完善外部约束。在剥离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基础上,对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指标的真实性进行检查,撤销少数难以救助的金融机构,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大力支持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加强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金融监管当局的协调与协作。

2.推进企业改革,完善货币政策传导的微观基础。企业是货币政策的最终作用对象,他们对货币政策反应的敏感性决定着货币政策的有效性,预算约束程度和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货币政策能否发挥效应。而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的预算软约束和管理不善造成的效益低下,是造成我国货币政策传导下游梗阻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支持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应尽快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增强企业信用观念,引入竞争机制和成本约束机制,使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和投资主体。

3.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是疏通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拓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渠道的关键。由于信息不对称,加上中小企业自身规模与经营实力较小,银行不愿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因此,通过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方面向银行提供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的真实信用水平,另一方面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可能性。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可以考虑建立多层次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可设计为由地(市)、省、国家三级机构分层次组成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担保业务以地市为主,再担保业务以省、国家为主。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和发展前景的、有利于技术进步与创新的各类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均可列入担保范围。在建立担保机制的同时,也要保证担保基金的充足和稳定,基金来源可以通过政府财政拨款、基金会员交纳会费、向社会公众和法人单位募集资金、发行债券等多元化渠道筹资。

4.大力开展消费信贷,改善公众的预期,为货币政策的顺畅传导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国家一方面应着力缩小收入差距,减少低收入群体的比重,加大投资工具的宣传力度,提高证券资产在个人金融资产中的比例;另一方面,应加快社会保障、教育、住房、医疗等多项制度的改革,引导居民的消费预期。只有努力改善消费和投资环境,通过发展对居民个人的信贷业务,扩大居民参与金融活动的深度,鼓励金融创新,才能改变居民金融资产过度集中于银行储蓄的局面,增强对利率反应的敏感性,使货币政策产生预期的效应。

参考文献:

[1]夏德仁,张洪武,程智军.货币政策传导的“信贷渠道”述评[J].金融研究,2003,(5).

[2]徐艳.当前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3,(11).

信贷政策论文篇(2)

二、政策优化的可行性分析

提高数据质量管理的可行性分析。现行贸易信贷报告制度从制度框架、系统支持方面及日常业务管理上为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贸易信贷报告制度的建立,为外汇局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外汇局可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开展相关工作以提升数据质量。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及贸易信贷报告相关功能模块的应用,为外汇局开展数据质量管理提供了系统支持。现行日常管理模式的建立为外汇局实施有效的数据管理提供了机制保障。强化监测机制的可行性分析。现行贸易信贷报告制度从监测制度框架、系统支持及制度建设上为进一步强化非现场监测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外汇管理建立了一套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监测分析框架,将非现场监测分析视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核心工作。这种非现场监测框架的建立,为外汇管理部门开展贸易信贷监测分析提供了机制保障。监测系统从基础数据、监测指标等方面为贸易信贷监测提供了技术支持,设置了贸易信贷从宏观到微观层面的监测体系。制度建设上,建立了综合分析工作制度、贸易信贷非现场监测指导意见、贸易外汇收支非现场监测实施指导意见等。创新管理手段的可行性分析。从管理效果、宏观环境、法律条件方面分析,对中长期贸易信贷规模进行管制、必要时辅以行政干预,在当前宏观环境等条件下暂不具可行性,但可将其作为应急预案措施,结合外汇管理改革进程及宏观环境变化,适时启用。调整贸易信贷报告方式和范围的可行性分析。通过对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全国预收预付及北京、大连、烟台、武汉、重庆、西安、内蒙古七省市延收延付义务性报告的实证检验,90%以上的企业年报告任务在100笔以内,只有个别企业年报告任务超过1000笔。综合考虑,调整报告方式、对大型企业采取总量报告模式暂不具备可行性。鉴此,可以考虑待提高数据质量的措施实施,且贸易信贷数据整体质量进一步完善后,再进行实证检验,然后根据实证分析结果再行确定该措施是否可行。通过对优化后贸易信贷管理措施的可行性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通过制度建设提升贸易信贷数据质量管理和丰富贸易信贷非现场监测体系是目前最切实可行的优化措施;二是对中长期贸易信贷实行规模管理虽然不存在法律障碍,然而在政府简政放权的改革背景下,目前不具备实施的外部条件,但可以将其纳入应急预案进行规划,从而实现宏观审慎监管;三是就调整贸易信贷报告方式和范围来说,由于调整所产生的收益和投入成本及风险不成正比,目前暂不具备可行性,可以在贸易信贷基础数据完善后,通过进一步实证检验后再行确定。

三、具体实施方案 主要采取分阶段、分步骤、分重点的方式有序推进和实施各项优化措施。短期内应以提升数据质量、完善指标体系、优化监测流程、加强应急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提升贸易信贷管理的有效性,为后续监管机制的优化奠定基础;中长期来看,应逐步构建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不断完善监测指标综合利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微观主体的行为研究。

四、短期政策措施优化目标

以提升数据质量为重点,完善报告制度。总体思路是:通过建立数据质量管理平台,设立数据综合校验机制,建立数据质量敏感企业样本库和建立动态评估机制等方法,改进数据质量,最大限度地规避企业制度性因素以外的错报情况。具体措施包括:一是构建数据综合校验机制,包括通过宏观经济趋势指标、进出口/外债/银行收付汇等宏观数据进行宏观校验的机制,通过行业平均数值比对、企业历史数据比对、辅助统计信息准确申报校验以及不同系统间数据比对等方面进行中观校验的机制,以及通过财务指标逻辑印证、财务指标替代印证、财务指标延展印证、财务指标关联印证等方面进行微观校验的机制。二是建立数据质量敏感企业样本库。可选取现场核查中发现的下述类型企业,建立样本库进行跟踪分析,锁定报告行为特征,为后续实施差异化管理措施提供依据:(1)贸易信贷报告差错或漏报金额和比例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2)报告单笔金额和期限极值企业;(3)未通过检验的企业;(4)频繁调整、删除、修改报告的企业。三是建立贸易信贷数据动态评估机制。将数据校验机制与综合分析、非现场监测、现场核查相结合,一方面在宏观分析中判断贸易信贷趋势,借助敏感企业样本库及时采取主动干预措施,避免对跨境收支造成冲击;另一方面在微观主体监测过程中用于对单个主体报告业务的核实判断。在上述基础上,定期总结地区、行业、企业数据质量改善情况,形成对贸易信贷数据定量、定期、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机制。以完善监测指标为重点,提升监测效率。总体思路是:将综合分析模块已有的监测指标移植到针对具体微观企业的监测,以确保监管体系一致性;同时,在监测系统相关环节进行改造,增设相关指标。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在微观企业监测指标中增加债务类贸易信贷余额、债权类贸易信贷余额指标及比率指标;二是增加债权债务期限结构分析指标,增设中长期债务类贸易信贷余额、债权类贸易信贷余额及比率指标。本文采用抽样调查法,对新增指标的平稳性及可用性进行了实证分析。结论如下:从全口径债权指标分布分析来看,微观主体债权余额具有分布稳定、金额集中等特征。大部分企业集中在小金额区间,随着金额的扩大,企业数量呈现急剧下降。从监管实际情况来看,理想期望值应为0,即企业不存在贸易信贷资金流出,而金额增加意味着资金流出规模扩大,因此适宜通过设定单边阈值进行监测,以体现“抓大放小”的管理原则。从微观主体的债权余额比率指标看,同样具有稳定、集中的分布。指标取值范围应为[0,+∞],下限表示企业不存在贸易信贷资金流出,上限表示企业上期发生债权类贸易信贷,而当期既无资金或货物流出,也无债权类贸易信贷注销,贸易信贷债权余额保持稳定。从管理意义上来看,应重点关注比率持续扩大的情况,因为其意味着流出规模的不断增长。在具体操作层面可根据“抓大放小”的原则,搭配债权余额指标共同使用。从全口径债务指标分布分析来看,微观主体债务余额指标同样具有分布上的稳定性。

从管理意义上来看,理论上的期望值为0,表明企业债务类贸易信贷均在当期完成,而债务余额增长意味着微观主体通过贸易信贷渠道流入资金规模增长,因此可以通过设置单边阈值对企业大额贸易信贷流入进行监测。债务余额比率同样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稳定性,其管理意义和使用也与债权余额比率存在较大的相似性。从中长期指标来看,微观企业的中长期债权余额分布管理期望值应为0,而金额相对集中则有利于日常监测和分析,通过设定单边阈值,能够有效识别异常企业。中长期债权余额比率的取值范围应为[0,1],0值表明微观主体不存在中长期预付及延收,1值表示微观主体预付及延收全部为中长期。从管理目标来看,新的优化方案提出加强贸易信贷管理,因此管理期望值应为0。从实际测算结果来看,数据分布符合理论分析,剔除无贸易信贷业务的企业后,从各区间企业分布来看,82.7%的企业不存在中长期预付及延收贸易信贷,剩余企业中主要集中在[0.9,1)及10%以内两个区间。根据期望值及分布,相关指标适合设置单边阈值。从中长期债务指标分布来看,样本地区98.4%的企业该项指标为0,略低于中长期债权指标测算结果;剔除0值企业后,中长期债务指标分布与中长期债权指标类似,同样呈现U型分布,同时具有时间及空间上的稳定性。中长期债务余额比率分布分析显示,样本地区73.1%的企业中长期债务余额比率为0,剩余企业中主要集中在90%至100%区间内。而在指标内涵及管理意义上,中长期债务余额比率与中长期债权余额比例较为相似,可通过设置单边阈值对异常企业进行筛选。通过对新增指标统计规律性的分析,初步验证了指标在实践中的可行性:一是各新增指标均具有统计上的规律性,且在时间和空间上保持相对稳定;数据集中度相对较好,多呈现U型和L型分布,在实践中通过设置单边阈值,能够实现“抓大放小”,有利于日常监测和分析。二是不同地区差异性显著,因此在指标设置上应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特定经济环境的变化,避免企业筛选数量出现过多或过少的情况。以优化监测流程为重点,提升监测效果。总体思路是:改变过去单纯核查贸易信贷真实性的逐笔监管模式,通过将贸易信贷监测核查与贸易收支形势紧密结合,提升监测核查对防范异常资金跨境流动的效果。具体优化后的贸易信贷监测核查流程包含以下三方面:一是选择贸易信贷重点监管方向。若分析显示外汇收支未呈现明显的流出入时,对贸易信贷的管理以日常监管为主;若分析显示外汇收支流出入情况较严重时,则根据收支流出入方向,选择贸易信贷重点监管方向。二是选择贸易信贷监管重点企业。将贸易信贷重点监测方向由中观层面落实到具体微观企业。通过对地区、行业等中观层面的监测分析,寻找贸易信贷监管重点企业。三是对重点监测企业实施分类,结合现有分类措施对贸易信贷规模实施管理,以实现对外汇收支形势的调控。在监测分析的对象上,可根据行业的特点实行差异化监管。以加强应急管理为重点,完善风险防范。总体思路是:以建立贸易信贷应急管理机制作为现行管理体系的补充,以有效应对突发性外汇收支波动,防范管理风险。具体而言,应急管理启动的条件基础是贸易信贷收支流动和存量是否处于“宏观容忍度”以内。而容忍度的判断标准,应依据贸易信贷宏观风险监测指标体系下各项指标的测算结果临界值而定。可将贸易信贷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与跨境资金流动应急预案相结合,即根据总体收支的变动情况,判断贸易信贷业务相应的风险区间,进而确定应急管理措施实施的力度。根据措施实施难易程度,应急管理措施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窗口指导措施,指由监管部门约请被监管对象(包括金融机构和敏感性企业)宣传当前政策意图和管理目标要求,并提出具体化改进意见,引导市场主体顺应外汇管理目标,合理控制其贸易信贷规模。二是规模型管理手段。主要是考虑在一定期限内对企业贸易信贷规模、比例或期限进行总量限制,以推动主体将贸易信贷流入或流出控制在合理水平。三是审批型管理措施。四是市场化调节手段。根据贸易信贷对利率、汇率反应灵敏的特点,运用资金价格、成本等市场化工具,主动对影响国际收支平衡的贸易信贷(贸易融资)行为进行利益引导或预期引导。实际操作中,各项应急措施均可能存在利弊。对此,应着重把握其管理目标实现的时限要求和效果要求。

信贷政策论文篇(3)

一、客户关联交易的内涵及其形式

关联交易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关联交易将市场交易转变为企业的内部交易,减少交易过程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资产营运效率,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多元化经营。对企业集团来说,尤其如此?鸦另一方面,由于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由关联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容易成为规避税赋、转移利润或转移资产等非法行为的挡箭牌。在我国,一些企业利用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的现象较为严重。因此,法律法规虽不禁止关联交易,但是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提高企业关联交易的透明度,趋利避害,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发生。

在界定关联交易之前,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关联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列举法的形式对关联方进行了界定:在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其中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决策。关联方的形式主要有:

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鸦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交易即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主要形式有: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如设备、建筑物、股权等;提供或接受劳务;销售货物、签订合同;租赁;提供资金,包括现金、权益性资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等;为获得借款、履行买卖、劳务合同等所提供的担保;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使用商标、技术、专利等方面的许可协议;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等。

二、客户关联交易对银行信贷的主要影响

(一)信贷集中性风险

目前监管部门对银行的监管制度以及多数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都规定了对单一客户(包括其关联企业)的最大贷款或授信比例,银监会也了《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控制对单一客户信贷过度集中的风险。但在目前关联方关系比较普遍、隐蔽、繁杂的情况下,很难区分关联贷款,增加了控制的难度。而且我国多数银行都实行分支行体制,分支机构遍布各地;目前银行的客户信息系统又不十分发达、健全,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同一银行的分支机构与同一企业集团的关联成员之间的交叉贷款、重复贷款现象。由于关联企业之间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具有很大的同质性、关联性,整个债务链十分脆弱,一家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问题,就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使整个企业集团的贷款安全受到影响。

(二)经营风险的传递

在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下,企业的经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关联企业的经营具有很大的依赖性,其资金、技术、人事等业务主要依赖于母公司,一旦母公司经营发生变化,其本身的经营也将受到很大影响。关联企业的经营具有很大的关联性,往往与相关联方提供配套服务或上、下游产品,关联交易在其经营中占很大比重。一旦关联方发生变化,相互间的交易受到影响,其经营就会产生很大波动。

(三)财务信息不对称风险

由于关联交易在企业集团的业务活动中占有很大比重,因此企业可以很容易地通过关联交易来调整、控制自己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信息就很难做到真实、公允,具有很大可塑性。而且,目前不少企业在关联交易的披露上都极不规范,存在很大问题。例如,不少企业在关联方及交易的性质、形式等方面披露不细致?鸦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对企业的影响等问题分析不透彻;只披露主营业务事项,不披露资金占用、资产重组、资产租赁等事项。这样,就很难对企业财务状况做出准确判断,由此就影响了银行做出信贷决策的准确性。

1.虚增资本。一是高估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虚增资本。关联企业之间的投资有时是以非现金形式投入的,在这种情况下,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就会影响企业资本的真实性。很多投资方在以固定资产、设备、技术、商标使用权等投资时,往往高估资产价值,从而虚增了企业的资本。二是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投资、参股,使得双方的资产和资本都出现了虚增,影响了对企业资本实力及资产规模的正确判断。

2.虚增资产。在进入正常的经营阶段,关联企业之司的资产重组、交易也较为频繁。例如,有些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以大大高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将商标权、专利、技术及其他资产出售给上市公司,或抵偿对上市公司的债务。一些企业的母公司也是通过高价向子公司出售设备、技术等,虚增了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3.虚假利润。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是关联企业常见的做法。关联交易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交易价格的可控性和非市场性,从而使得关联方之间可以通过不合理的转移定价调节利润,改善财务状况。一是在服务供给环节,例如上市公司以较低价格从其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购入服务,又以较高的价格向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出售服务,虚增了利润。二是通过资产重组,调节利润和财务状况。常见的方式有:母公司通过以优质资产置换子公司的不良资产、高价购买其债权、承担其费用或债务、支付资金占用费等,调控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另外,关联企业之间还存在着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彼此发生大量的应收应付账款,可以提前或延后确认相互间的债权债务,都会影响对其财务状况的分析与判断。

(四)关联公司担保的风险

关联公司担保的风险主要是保证人的履约能力问题。在保证担保情况下,借款人的保证人为其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由于这些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以及财务等方面密切相关,因此当借款人不能偿还债务时,为其担保的关联方也陷入困境,丧失赔偿能力。

(五)破产、清算程序中侵害银行利益的关联交易

有很多企业在破产清算前,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转移资产、利益,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例如,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前向关联方分配、无偿转让资产;以较低价格向关联方提供服务?鸦对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关联方债务提供担保;提前清偿关联方债务;放弃对关联方的债权或怠于行使债权等。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会减少债权人的可分配资产。

(六)关联企业重组中的道德风险

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债务重组及各种形式的改制,蓄意逃废债务,在实践中也屡见不鲜。常见的形式有:通过破产逃废债务?鸦通过企业分立,将债务留在原企业,悬空债务;抽逃优质资产、资金组建新的企业,将不良资产留给原企业,并由其承担债务,达到“金蝉脱壳”的目的。

三、防范客户关联交易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了解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及其影响,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

第一,理清关联方关系。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无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以下事项:企业的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其变化?鸦企业的主管业务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但有些企业并不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有关内容。为此,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关联方关系,如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企业的合同、章程;企业业务往来的合同、协议、交易信息;要求企业提供关联关系的资料等。同时要对企业所在的企业集团的经营、财务状况进行总体的调查了解,以分析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风险、关联企业的担保能力等。另外,要注意收集、保存关联企业的资产、账号、股权分布、法定地址等情况,以便将来因企业违约引讼时,采取快速的资产保全行动。

第二,了解关联交易的实质及影响,认清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的真实面目。首先要了解关联交易的性质及目的,分清正常的关联交易还是非正常的关联交易,交易的目的是什么,是否存在套取贷款、转移资产、逃废债务等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其次是对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及影响进行调查了解,例如交易的金额或比例、定价政策等。最后是运用关于关联交易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做法,对企业的业务收入、利润、资产、资本等进行重估,挤干水分。

(二)在企业破产、重组过程中保全债权,防范企业的道德风险

一是要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了解关联企业资产、债务重组动态。尤其要关注企业重组、破产、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公告,及时申报债权。二是依法参与借款人在兼并、破产、改制过程中的债务重组,参加破产企业的清算、处置工作,最大限度保全银行的债权,防止借款人借改制、重组之机逃废债务。三是在借款人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联营前,应要求其清偿债务、提供担保、或由变更后的主体签订新的借款协议,落实贷款本息偿还事宜。四是充分运用《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债的保全制度,依法行使撤销权、代位求偿权,阻止借款人放弃债权或无偿、低价转让债权、财产等有损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恢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五是对于在借贷活动中通过违规关联交易骗取贷款、逃废银行债务等造成贷款重大经济损失的借款人,要及时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借助司法、执法部门的力量尽量挽回损失,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规范关联公司担保业务,确保担保的法律效力

首先,应通过贷前调查、核保等过程,来确定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相互担保的行为。对于确属关联担保、尤其是公司为股东担保的,则要审慎处理。关联担保虽有一定缺陷,如不能避免多米诺骨牌效应等,但其最大好处是可以防止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移资产、利润来逃避债务。因此,在具体实务中还是可以接受关联担保的。一般情况下应要求企业较高层次的控股公司(至少是母公司)来提供担保。

其次要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各种担保手续,落实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要审查担保是否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章程是否明确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对外担保,担保是否经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如股东大会等决议通过,简言之,就是担保是否经合法授权。审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的合法性,担保决议是否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或董事表决通过。为避免欺诈行为,应要求担保人出具附股东或董事签名、且印章齐全的决议,必要时送律师、公证机关予以见证或公证。对于涉外担保,如外资企业与其母公司之间的担保,还需要了解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必要时由担保人所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信贷政策论文篇(4)

一、农村信贷投入对“三农”经济的影响

当前农村资金的投入除国家的减税政策、扶贫资金、和部分粮棉油补贴政策的配套资金外,主要是农村信用社近几年开展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质押贷款和中央银行的支农再贷款(目前采用的是由当地信用联社向央行的借款,专项用于支农资金不足的信用社发放贷款需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使“三农”经济得到了全面快速的发展,成为农民由贫穷转向富裕的重要资金支柱。主要表现在。

(一)小额农贷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发挥了一定作用。神池县是个纯农业县,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近年来,神池县农村信用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富民政策,以农户小额贷款为突破口,加大支农贷款的力度,通过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信用工程建设,用信贷杠杆引导农民诚实守信,支持农民发家致富,推动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确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产业结构得到了调整。通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根据辖内农业生产条件,分类扶持,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商则商,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几年来,形成了以特色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为主体;种草养畜,舍饲养殖为支撑;农村特色产品经纪人为辅的农业生产新格局。先后扶持建起了以贺职乡为主的万亩南瓜基地、以东湖乡为主的十万亩万铃署基地,建起和培育了养殖示范小区20个、百头养殖重点户80户、发展养殖大户120个,建设规模养殖场7个,起到了种植损失养殖补,粮食减产牧增收的效果;二是农民实现了增收。截止2004年未,神池县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达15897万元,全部用于“一农”,较2000年增加9066万元,增幅达130。农村资金的大量投入,农业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农民收入逐年产加,2004年,农民人均种植收入增加700多元,养殖收入增加320多元,有效地解决了农民生产生活的子女上学等问题。三是农村信用环境得到改善。神池县至2001年实施农户小额信贷以来,经过一年来的风风雨雨,全县已评出信用户15007户,占全县农户的64.9据,发放贷款证12000户,占全县农户的54.6。通过信用社与农民的感情距离,也赢得了农民的信任,社会信用环境得到改善。四是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初步形成。信用社在小额农贷的基础上,为支持其它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实行农户联保贷款,加大了对农村专业市场、农村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从而促进了农民增收,可以说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人民银行的支农贷款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到2004年12月底,神池支行支农再贷款余额为1300万元。特别是近几年业,党和国家对“三农”问题愈加重视,农村信用社在资金方面已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真正把农村经济搞好,神池支行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向上级行申请支农再贷款,按照“四挂钩”的要求,建立三级台账,及是监测支农再贷款的管理、使用情况,集中支持了辖内6家因资金不足而支农乏力的基层农村信用社,占到全县法人机构的45,支农同贷款全部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籽种、地膜、农药和农机具,为农村经济发展流入了新的活力,使农村信贷投入遍及全县各个村庄、农户,使县委、政府的调产战略得以顺利实施,农民及时得到生产生活的急需资金支持,通过央行支农资金的投入带动了农民增收。几年来,神池支行支农再贷款累放金额达到4000多万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弥补了“三农”资金长期供需不足的局面。

(三)初步探索出了我县信贷支持“三农”的有效途径。一是坚持分类指导,区别扶持。几年来,神池县农村信用社在政府、人行县支行大力支持和窗口指导下,逐步摸索出了一条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

全县的农业生产各具特色,显出勃勃生机。二是加快推广联保贷款。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范围也在扩大,主要是近些年农村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经济组织和农村民营企业,比如近一些年出现的农村绿色农业基地、奶牛养殖业、肉牛养殖业、农副产品经纪人等。这些新的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村企业的发展,为农村信用社打开了新的赢利和发展空间。

二、当前农村信贷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村信贷主要表现在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还有少部分联保贷款和质押贷款,小额贷款占比较高。小额贷款在额度小、期限短、方便灵活方面,使农民确确实实得到了实惠,受到了农民的极大欢迎,促进了“三农”经济的发展。为解决农民贷款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目前在农村经济迅速发展的情况下,一方面由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居民生活逐步走富裕,农民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的化肥、农药、种籽等小额贷款已基本得到满足,农民的生产规模逐步扩大,农村的信贷需求也开始发生很大变化,已向高层次、多元化发展,有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在生产上走向集约化、规模化、多样化,对贷款的品种、需求也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农民不仅仅单纯依靠种地、养殖为主,逐步向种、养、加一体化发展,而且贷款的周期也要求越来越长,小额贷款的方式和额度已不适应新时期农民对贷款的需求。表现在:

(一)农村信贷投入方式与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突显。个体私营企业和农村其它经济组织贷款需求呈旺盛态势,资金的需求量与期限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条件的改善,农村出现了新的变化,农产品加工业、个体运输业等新型农工商结合的经济组织逐步开成,其对贷款的需求十分旺盛,小额贷款的额度与期限已不能满足生产需求。如神池县实施退耕还林,舍饲养殖以来,在交通较发达的农村都兴起了运输业,仅去年下半年以来,农村通过各种渠道筹资养车的就这近千户,需资金近4000余万元,而小额贷款每户最高仅能解决2万元,有些户几户合起来还买不到一部车,小额贷款难以满足,只能通过高利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农村信贷供给总量与高附加值农业生产信贷需求差距较大。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只能解决了农民简单再生产的问题,而没有解决从根本上脱贫致富的问题。小额信贷通过其额小、分散、灵活的方式,对一些纯种植户、小规模养殖户的资金需求可以满足。但对一些高附加值农业生产因资金需求量大,生产周期长而难以满足需求。如近年来兴起的奶牛养殖业,尽管前景看好,但国资金需求量大,涉及面广,资金周转时间长,信用社一方面无能为力,另一方面觉的风险较大,不敢大胆进行支持,致使生产形不成规模,在一家程度上限制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

(三)农业与农产品深加工资金需求与供给矛盾突出。目前由于近几年自然灾害频繁,小水库、渠道多年失修,急需进行维修;另外农副产品加工业俏然兴起,各种机器设备及基础设施投资大,资金回收周期长,这些小额贷款无法满足。

(四)农村信贷供给结构与农村是益增长的消费贷款需求不相适应。当前信贷支农主要靠农村信用社,而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的主要品种仍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为主,服务对象也主要是种植户和养殖户。农村居民近年来生活消费水平普遍提高,对住房消费、子女上学、交通和通讯设备、家庭设备等方面投入较多,资金需求量也较大,则小额农贷对贷款用途虽规定5大类,但消费货款、住房贷款、助学贷款、汽车贷款优惠政策等都与农民无缘。

(五)农村信贷渠道单一,农村信用社支农步履维艰。除了农村信用社以外,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大部分只吸存、收贷,而很少放款。唯一的农定发展银行也只专职于发放粮、棉、油收购专向贷款,对提升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其他方面资金支持力度微乎其微。因而重任就落到农村信用社身上。2004年新增的农业贷款中,绝大部分来自于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的重任,使原本就经营艰难的农村信用社更显得力不从心。少数地方的农民贷款难问题仍然存在。

(六)农村金融服务网点明显减少,农村资金“农转非”严重。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自实施商业化和集约化经营以来,大量撤并基层营业网点,以神池县为例,国有商业银行网点基层全部撤并,而信用社由于撤并乡镇在2年间撤消了3个基层社。另一方面是“农转达非”严重,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除发放小额质押贷款外,其它类型的贷款全部上收,而在当地所吸收的存款,全部上存其上级行。除此以外,邮政储蓄的快速增长也加剧了农村资金的外流。如神池县邮政储蓄存款达1亿元,全部上存上级邮政部门,如果这部分资金用于“三农”的投入,将会给“三农”经济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

(七)信贷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配套。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仍然沿袭传统的“春放秋收冬不贷”的做法。就神池来说,农忙季节主要集中于3-9月之间,而剩余的半年时间,特别是在粮食还没有出售之前,农民从事一些其它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搞一些小的粮油贩运、小型农产品加工等需要的资金,信用社在农民没有还清贷款前,而且确定的信用额度已足,就不能对其发放新的贷款;另外,从事养殖业、发展特色农业以及购置大中型农机具的需求,要么期限太短,要么不能跨年度,不符合生产发展的要求,农民感觉委不方便。如奶牛养殖业,养小牛投资小,但到产奶期至少也得一年半以后,而农民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无法满足农民的需要。

(八)农民难以承受过高的利率负担。现行农村信用社利率在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最高可以上浮2.3倍,达到12.83。再加上物价上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农民实际纯收入涨幅不大,贷款得率虽然在执行中,信用社对农户的贷款并不是执行的最高限,但能享受到优惠的,也只限于颁发有信用证的农户,而且金额较少。缺口部分,有时不得不靠亲朋好友借或借高利贷。

三、提高农村信贷投入的政策建议

由于农业经济效益的逐步提高,资金需求的不断增加,央行应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宽业务,主动占领农村市场,满足农业经济发展的需求。

(一)提高小额贷款的额度和贷款范围。针对当前农村和农民的贷款需求变化,信用社应定制合理的支农贷款办法,适当提高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对不同的产业资金需求行业,采取不同的贷款最高限额,拓宽贷款的用途和范围,加大中长期贷款的比例,满足农民的大额贷款需求。

(二)坚持农村资金投入于农村,解决农村信贷需求问题。一要加大支农再贷款的投入额度和期限,缓解信用社资金不足;二要调整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定位,发挥信贷支农作用,可试办定单农业贷款、农产品开发、扶贫贷款、农业设施贷款等业务;三要将农业银行、邮政储蓄资金通过多种渠道再投入农村,规定从农村吸收的资金,除缴足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外,设定上存资金的比例,其余部分全部通过有关渠道回流农村,增加农村资金来源;四要规范民间借贷,对民间借贷进行合理引导和监管,使民间借贷成为民间融资的一种补充形式。

(三)对信用社开办农村消费信贷给予支持。鼓励信用社开办住房贷款、助学贷款等业务,不断扩大信用社的业务范围,在改革中不断扩大业务范围。提高资金实力,使信用社真正发挥起“三农”主力军作用。

(四)加快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通过人民银行资金支持,消化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促进农村信用社转换经营机制,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国家“花钱买机制”的目的。从而解决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在支农服务中,不堪负重的“一农支三农”的困难局面,提高其支农的实力和能力。

信贷政策论文篇(5)

一、问题的提出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和金融发展的手段,最早于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在孟加拉国出现,随后以其成功的经验和远大的发展前途在全球尤其广大发展中国家得以推广和实践。鉴于小额信贷在扶贫和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巨大作用,联合国把2005年定为世界小额信贷年,而孟加拉国的格莱珉银行(GrameenBank,简称GB)的创始人尤努斯(Yanus)教授荣获2006年的诺贝尔和平奖。这也充分证明了国际社会对小额信贷在扶贫进程中所起作用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同时,小额信贷自创立以来,受到了穷人的热烈欢迎,迅速推广到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成为一种非常有效的扶贫方式。小额信贷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演化经历了四个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的农户小额贷款发展到80年代微型企业的小额贷款,进一步发展到90年代追求商业可持续发展和贷款覆盖率为目标的小额贷款,目前,多元化模式的小额信贷正逐步融入金融体系。小额信贷这一概念也已大大拓展,由原来的高利率无担保小额贷款(micro—credit)发展成为涵盖存款、贷款、汇兑、保险、住房金融、小额租赁等多种金融服务的微型金融(micro-Finance)。国际小额信贷正迅速向商业化、金融化和正规化方向发展。

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1999年以前主要是由政府扶贫办下设的扶贫社农行扶贫贴息贷款;1999年后改由农行直接发放到农户。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从大规模的推广到目前的业务大量萎缩,经历了一个大起大落的过程。但在国际小额信贷发展和深化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小额信贷发展出现了新的转机。在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总理指出: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发展小额信贷,特别是商业小额信贷成为今后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之一。而目前,中国从事小额信贷的主要有以下机构:国际发展机构和非政府组织资助的小额信贷项目、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一般由农行、扶贫办及扶贫社操作)和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业务。非政府组织、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均是单一项目型模式,资金主要依靠外部供给,不具备持续性。小额信贷从业人员多为兼职,小额信贷经营没有组织机构的保证,在管理机制上无法创新,只是在形式上照搬了国际上的做法。因此,目前中国小额信贷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

二、国际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

小额信贷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亚洲、南美和非洲等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广泛推广,在解决微小企业和贫困农户融资问题上取得了成功,小额信贷成功的国际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推广。

(一)支持小额信贷的发展是各国政府的共识。实践表明,制定出合理有效的政策,并给予法律保障是促进小额信贷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小额信贷大多采取了鼓励发展的政策和支持手段。孟加拉政府一直向格莱珉乡村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即以4%-5%的利息提供的贷款累计超过50亿达卡。法律支持是允许银行以非政府组织的形式从事金融活动,政策支持是对银行提供免税的优惠政策。

马来西亚政府的支持表现在宏观政策和财务两个方面。AIM在1986年发起时是一个非政府、非赢利的研究性项目,到1997年,该机构已经在马来西亚13个州建立了35个营业所。AIM从1986年建立到1995年,马来西亚政府为该机构无偿提供了2700多亿吉林特的财政拨款,以作为机构运行费。目前,AIM规模和影响仅次于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

(二)选择适合国情的发展模式是各国的基本做法。目前,世界各国的小额信贷存在多种模式,主要包括非政府组织模式、正规金融机构模式、金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紧密联系模式、社区合作银行模式、村银行模式和部级小额信贷批发基金模式等。选择适合自己国情的小额信贷发展模式是各国的基本做法。而各国在选择小额信贷发展模式时,均充分考虑到本国的政治模式、经济体制、金融发展状况等国情。

孟加拉国是世界上最贫穷且人口密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全国一半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超过半数的人是文盲。多年来,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每年给孟加拉国的各种低息贷款和捐赠达20亿美元,但这些项目成功率极低。由于孟加拉国的金融实力有限,无力支持广大的农村地区,这样民间自发的非政府组织模式就成为孟加拉国小额信贷的主导模式。格莱珉乡村银行模式是一种非政府组织从事小额信贷的例子。它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利息收入。孟加拉乡村银行坚持股份制私有化经营。通过自身运营来解决资金问题,摆脱了受制于政府和国际援助的情况,保持了自主经营权,这样就能灵活地进行组织和信贷产品的创新,为农民提供更好的信贷服务。二是来源于孟加拉的小额信贷批发机构。具有合法非营利公司身份的孟加拉农村就业支持基金(PKSF)成立于1990年。该机构以扶贫为目的,通过扶持和资助小额信贷组织来实现其社会目标。通过与小额信贷组织建立伙伴关系,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再由这些小额信贷组织向农民提供贷款来间接实现扶贫目标。它的成功是以良性的资金运作为支撑,还得益于正确的市场定位和批发机构的扶持。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民间金融发展不足,这样政府就成为小额信贷的发展主体,他们大多选择了正规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模式。印尼人民银行小额信贷部(BRI-UD)是正规金融机构从事小额信贷的模式,其下设地区人民银行、基层银行和独立营业中心。独立营业中心是基本的经营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可以自主决定贷款规模、期限和抵押,执行贷款发放与回收。机构内部建立激励机制。2003年11月,BRI在印尼成功上市,并同时在美国证券柜台交易市场挂牌交易,迄今为止,已成为世界上最大和最具盈利能力的小额信贷网络。

(三)高利差是国际小额贷款的共同特点。严重信息不对称、缺乏可抵押物、特质性成本与风险、非生产性惜贷这四种特殊性而产生的高成本,是小额贷款机构在农村发放贷款面临的主要问题,这也使其难以获利。地方性金融机构往往因资金不足或为保证贷款偿还率,不能给当地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印尼政府在1983年6月实施了利率市场化改革,BRI可以自主制定利率。同时,BRI

低利率可以帮助穷人获得贷款的观念已经被多年的实践证明是不可行的。这不但不能实现财务的可持续性,还会给贪污、寻租以可乘之机。印尼实行利率市场化政策的贷款年利率通常在20%-40%,孟加拉乡村银行贷款的年利率在20%左右,玻利维亚阳光银行的贷款年利率通常是47.5-50.5%。小额信贷运作成功的一些国家的现实表明,高利率贷款的需求极为旺盛,这也说明在资金稀缺的农村地区资本的可得性比低利率更重要。而且,贷款利率较高,使得较富裕的非目标群体不会产生排挤目标群体的动机,这样,低收入者和中小企业才会有机会获得贷款。同时,高利率足以覆盖成本,获得较高的利润,这也是印尼BRI村银行很好地实现了财务可持续性的根本原因。

(四)商业化运作是国际小额信贷机构的普遍选择。小额信贷商业化(commercializationofmicrofi-nance),指小额信贷机构以市场为基础,进行商业化的运作与管理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趋势。中国长期以来传统观念认为,小额信贷是一种具有福利性质的扶贫工具,不可能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更不用说盈利了,隐含于这种看法背后的观点是:小额信贷以国际机构援助或软贷款为资金来源,为了保持小额信贷业务进行,要有源源不断的捐助资金的注入。而依赖慈善资金的不断注入是不可能的,因而小额信贷进一步扩张的前景是极为有限的。但是,一些国家的小额信贷通过商业化运营为事实,改变了人们的理念。小额信贷机构作为独立的信贷主体,能够创造足够收入,以弥补资金成本和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填补因呆账造成的损失。在这一方面,孟加拉、印尼及拉美的小额信贷起到了示范作用。

三、发展中国小额信贷的政策取向

(一)建立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要成为一个成功的小额信贷机构,从机构内部因素看,建立明确的员工业绩考核、激励惩罚制度,加强对小额信贷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这些人员的综合素质是非常重要的。成功的小额信贷机构都有一套完整的以业绩考核为中心的激励约束机制,业绩水平直接决定着员工的收入层次,从而在员工之间形成较强的相互竞争关系。这些激励约束机制的成功主要基于两点。一是这些国家普遍较小、监管半径短,日常层级监督与跨级巡视监督所形成的密集而交叉的监督体系,具有较强的组织保证作用。二是高度重视商业可持续利益的约束作用。如BRI规定,村银行设立后若18个月内不能最利,则必须关闭或转移到其他地区;孟加拉乡村银行则强调总部不对新设分行提供资金,新设分行必须一年内即能盈利。

(二)给予民间小额信贷机构更多的政策空间。需要改变对小额信贷定性和定位的认识,明确小额信贷的金融属性和功能,从金融深化和金融市场发展的角度,重新审视和考虑小额信贷发展的意义。建议给予小额信贷机构更多的政策空间。第一,使小额信贷机构合法化。纯粹的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允许在民政部门注册;商业性的小额信贷机构允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第二,人民银行确定利率上限,在此基础上对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给予更大幅度的定价权。第三,适当放宽小额信贷机构的融资渠道,在坚持本地“只存不贷”的原则下,采用多种方式鼓励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第四,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通过税收减免或税收返还等政策,保证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另外,目前中国贷款损失核销制度缺乏灵活性,与小额信贷业务金额小、笔数多的特点不相适应。由于无法及时核销损失,使得银行在不良贷款“双降”考核机制下,对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心存顾虑。监管、财税部门应研究完善支持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配套政策,如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损失按一定比例税前核销,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等。

信贷政策论文篇(6)

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重点支持大型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的政策性银行,支持船舶出口也是其义不容辞的职责。成立八年来,中国进出口银行始终把支持我国船舶出口作为出口信贷的工作重点之一。截至今年6月底,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贷业务累计对船舶出口发放贷款434亿元人民币,占同期放款总金额的23%;办理船舶出口的对外担保22.5亿美元,占担保总金额的74%;共计支持了包括超大型油轮、大舱口集装箱船、液化石油气船、化学品船、高速水翼船和自卸船等在内的各种出口船舶708艘,总吨位1767万吨,合同总金额121亿美元。同时,为贯彻国家鼓励国轮国造的政策,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内销远洋船舶的建造也提供了少量的出口卖方信贷支持。目前,国内的大中型造船企业基本上都是我们的客户,中国进出口银行近年来对我国船舶出口的支持率已经达到90%,与广大造船企业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八年来,中国进出口银行对船舶出口提供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促进了造船工业及其上游行业制造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帮助相关行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为我国船舶出口连续数年居世界船舶出口第三位的成绩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目前,我国造船业的发展既存在优势也面临困难。从优势来看,一是我国造船业技术力量较强,管理水平较高,不仅可以建造一般大型船舶,而且能够建造30万吨级超大型油轮,造船的质量和服务都能满足船东的需求。二是我国人力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造船具有价格竞争优势。三是与其他国家一样,我国船舶出口得到了政府在出口退税和出口信贷等方面的支持。我国造船业虽然与韩国、日本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但发展速度快,潜力巨大,发达国家的不少船东预言,未来世界船舶建造的主要市场将转到中国,中国很有希望成为世界第一造船大国。从面临的困难看,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造船业国际化水平的提高,世界船舶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际市场船价降低,我国造船成本提高,船舶出口难度加大。船舶出口如不能保持稳定增长,或者出现下降趋势,势必极大地影响造船业的发展,并将对拉动经济增长和解决社会就业问题产生很大影响。我们应该从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支持造船业发展的重大意义。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我国船舶出口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使我国早日成为世界第一流的造船和船舶出口大国。

二、借鉴国际经验,运用出口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

近年来,中国进出口银行在主要利用出口卖方信贷支持我国船舶出口的同时,借鉴国际同类机构的通行做法,为我国船舶出口提供了出口买方信贷支持。向船东提供出口买方信贷是国际上通行的船舶融资方式。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一般贷款相比,买方信贷具有期限长、利率低等特点,为造船企业、船东和融资银行所普遍接受。去年11月和今年4月,我们先后向挪威索莫盖斯有限公司和温特盖斯有限公司提供出口买方信贷,支持他们从我国进口四艘8删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船和两艘1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船,反响很好,受到出口企业和国外船东的欢迎,这两笔贷款成为我们运用买方信贷支持我国船舶出口的有益尝试。

运用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有两个明显的优势:一是向购买我国船舶的外国船东提供出口买方信贷,可以增强对船东的吸引力,提高我国出口船舶的竞争力。国外船东、船舶融资和中介服务机构普遍看好中国造船业的发展,他们希望能够在为船舶及相关贸易提供融资与服务方面加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合作,并得到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支持。我们向挪威斯考根海运集团提供买方信贷后,在国际上引起积极反响,一些国际知名船运公司和船东对我们向船舶出口提供买方信贷等融资服务很感兴趣,纷纷前来咨询,表示愿意探讨具体的合作项目。事实证明,运用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能够有效地增强我国造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让国外船东作借款人,可以解决国内造船企业资产负债率高和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从船舶建造到出口收汇,整个过程所需资金量大、占用时间长,如果单纯使用出口卖方信贷,会加大船舶制造和出口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使企业承担一定的出口收汇风险。过高的资产负债率也增加了船舶出口企业持续获得贷款和担保的难度。出口买方信贷免除了由造船企业直接承担的长期负债,不仅可以改善国内船厂的资产负债状况,解决他们贷款难及寻求担保难的问题,也解除了企业船舶出口后存在收汇风险的后顾之忧。

中国进出口银行运用出口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有不少有利条件。首先是所需外汇资金有保证。建行初期,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外汇营运资金极度紧张的情况下,曾通过为国外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方式支持船舶出口。现在,国家外汇储备比较充裕,作为支持资本性货物出口的国家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可以通过购汇等方式补充外汇营运资金,因此,运用买方信贷业务支持船舶出口所需的外汇资金来源充足。其次是贷款风险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中国进出口银行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船舶出口融资业务,对中国船舶市场和造船企业的状况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与国外著名船东和融资机构也有比较广泛的联系。目前,我们已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船舶出口信贷风险管理制度,船舶贷款的信贷资产质量也比较高,不良贷款比率低于其他行业的水平。在对船舶出口提供买方信贷时,我们可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加强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信用评估,控制和防范船舶建造风险。可以说,我国运用买方信贷方式支持船舶出口的条件已经成熟,只要各方共同努力,买方信贷应该也能够在我国船舶出口融资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并逐步发展成为我国主要的船舶出口融资方式。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同时发挥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的作用,两个轮子一起转,进一步加大对船舶出口的支持力度。

三、运用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的几点意见

中国收支口银行运用出口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的事情还处于起步阶段,我们要在总结履历的基础上,接纳确切有用的步伐,加速生长这项业务,加大使用买方信贷对船舶出口的支持。

一是充实使用中国收支口银行政策金融业务品种齐全、功效壮大等上风,为船舶出口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凭据企业的须要,在船坞交船前我们可提供出口卖方信贷,同时提供所需的如约和预支款等保函服务,餍足企业在制作船舶中对资金的需求;在交船后凭据船东及保证情况,或提供出口买方信贷,或一连提供出口卖方信贷,使造船企业和船东得到全方位的融资服务。我们勉励造船企业积极使用出口买方信贷要领举行融资。

二是进一步增强与外洋有关金融机构的交换与相助,为国内船舶出口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方便。中国收支口银行可以使用自身上风,请外洋金融机构一连为我行出口买方信贷提供保证,还可使用这些机构恒久从事船舶融资的履历,借助它们普遍的客户网络,为国内企业提供国际市场的相干信息。另外,对接纳外洋船用配置和质料、在中国制造并出口的船舶,可探究由中外双方分别提供出口信贷,举行团结融资。在条件成熟时,可以思量开展使用外洋买方信贷入口外洋造船配置的转贷业务,以支持国内造船企业更新配置,前进造船本事。要议决上述普遍的相助与交换,扩大我国船舶制作项目订单的源头,为国内船舶出口企业夺取更多的市场时机。

信贷政策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6.21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6-45-03

一、前言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货币政策的一个核心问题。由于各自观察的角度和强调的因素不同,不同流派对货币政策传递机制的认识迥异。目前学者按照货币与其他资产之间的不同替代性,将货币政策的传导渠道分为两大类:货币渠道和信贷渠道。1988年,伯南克和布林德(Alan S. Blinder)在其“信贷、货币和总需求”(Credit,Money and Aggregate Demand)一文中,认为在信息不对称下,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放弃了传统的信贷是债券的完全替代品的假定,假定存在三类资产:货币、信贷和债券。将IS 曲线修正为加入信贷市场后的CC(Commodity Credit Curve)曲线,建立了包含信贷市场均衡的CC-LM曲线,利用CC-LM 曲线来分析央行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提出了货币政策的信贷传递渠道理论。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内学术界对货币政策信贷传递机制在我国的存在性展开了大量研究。但是这些研究大多局限于实证研究,而缺乏较充分的理论研究。本文从信贷渠道理论的基础入手,结合国情,重点从理论分析入手,阐述信贷渠道在我国的存在性。同时,对我国实证性研究进行总结并评述。

二、货币政策信贷传递机制的基本假定

信贷渠道的两个基本假定是:(1)在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银行贷款和证券必须是不完全替代的;银行的贷款来源主要是其核心存款,只有这样紧缩性货币政策才能够引起银行贷款的下降,否则银行可以通过诸如发行、出售证券等方式为其贷款提供资金支持,因而抵消或缓解货币紧缩对银行贷款供给的下调压力。(2)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作为企业负债的贷款和其他资金来源必须是不完全替代的。由于企业的异质性,对于一些企业来说其外部主要融资来源是银行贷款,企业较难通过发行债券或上市融资等方式抵消它所能获得的银行贷款的下降,进而由于可获得贷款的下降而引起企业经济活动的紧缩。这样的话,通过信贷渠道,央行的货币政策就会对实体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可见,信贷渠道摈弃了货币观所秉承的“莫迪利安尼-米勒理论”,即假定金融结构不会影响真实产量。所谓的货币政策传导的信贷渠道/观点(credit/lending channel/views)可概述为:货币政策信贷可获得性信贷真实经济。

信贷渠道主要包括两种形式,即银行贷款途径和资产负债表途径。银行贷款途径的传导过程可以表述为:MLIY,其中L为银行贷款可供量。资产负债表途径的传导过程可以表述为:Mi Pe,NCF资产状况改善IY,其中NCF代表现金流,L代表银行贷款量。信贷渠道和资产负债表渠道都认为央行的货币政策会通过资本市场的限制性进入对银行和企业这两个借款者产生不均衡的冲击。

三、我国银行信贷传递机制存在的可能性进行理论分析

从前文的理论介绍中,我们知道,信贷传递机制得以发挥作用,需要满足2个前提条件。下文将结合这些条件从理论上阐述银行信贷传递机制在我们货币政策传导中的主导作用。

首先检验条件1,在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银行贷款和商业票据必须是不完全替代,一方面银行较难通过有价证券持有额或银行票据发行额的增减来冲销可贷款量的减少。在我国,虽然近几年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商业银行的有价证券投资比重有所上升,但是其比重仍然较低。与发达国家已经证券化的资产负债结构相比,票证化工具所占比重很小。金融机构在获得资金以后主要用于发放贷款,各项贷款占金融机构所用资金运用的比重占绝对优势。有价证券及投资占资金运用的比重一直在10%左右。这样,当央行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时,银行很难通过出售证券来满足流动性不足的需要,而且中长期贷款的增长幅度越来越大,由于有价证券投资的期限较短,这样通过有价证券等投资方式就更加难以替代贷款的作用。另一方面,我国对发行不受存款准备金限制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实行严格的审批制,所以,以通过类似大额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发行股票来吸收资金抵消或缓解信贷资金的减少。因此,货币政策的信贷传导机制由此发挥作用。况且我国一直通过各种经济、行政的手段和措施,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增量和投向进行引导和监督,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这些“窗口指导”或“道义劝告”的信贷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强化了银行信贷传递机制的作用。

最后看条件2,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作为企业负债的贷款和其他方式的融资渠道必须是不完全替代的。目前,我国仍是以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的融资格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资料来看,我国企业内部融资占比27.7%,企业债券融资占比10.6%,通过上市发行股票融资占比3.4%,而人民币贷款融资占比达到58.3%。如果单纯考虑企业的各项外部融资情况占比,银行贷款占比更高。

虽然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企业可以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以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满足资金需求。但是我国企业数量庞大,而受制于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上市、发行企业债券采用的严格的核准制,企业进入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门槛过高、手续繁杂。例如,我国对于公司发行债券有严格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期末净资产额的40%;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截止到2010年底,我国有企业1000多万家,但是我国包括A股和B股在内的上市公司总数不足2000家。上市融资、发行债券融资的方式并不能解决我国大多数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因而,企业资金来源仍然严重需求于银行贷款,尤其是大量中小型企业。

有众多调查研究发现,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难以获得银行提供的贷款支持。Cull et al.(2006)通过对中国非上市公司的数据研究发现,民营企业急需发展资金但是却总是受到银行的歧视而无法获得正常经营发展所需要的资金。目前,中小企业对我国GDP的贡献已经超过60%。但是,截止到2009年底,我国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5.8万亿元,占企业贷款余额的比例为仅22.2%,近几年南方众多中、小民营企业由于不能从银行获得资金需求倒闭的事实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对于很多借款人而言银行信用中介是不可或缺的。

从以上的分析可见,很明显,在我国,由于银行和企业不可能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资金来抵消或缓解银行可贷资金和企业所需资金的减少。可见,在我国银行信贷渠道产生作用的前提条件是满足的。

四、货币政策信贷传递机制在我国实证研究综述

随着国家运用货币政策来调控宏观经济的手段越来越多,这也促使了对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实证研究。大多数实证研究多采用向量自回归模型,分别采用格兰杰因果检验方法、协整检验方法、脉冲响应函数以及方差分解等方法得出结论。

蒋瑛琨、刘艳武、赵振全(2005)利用协整检验、脉冲响应函数、向量自回归等方法,对我国1992年第一季度至2004年第二季度间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实证研究,分别建立了由M1、通货膨率、GDP、银行贷款余额和M2、通货膨胀率、GDP、银行贷款余额构成的两个向量自回归模型,并进行了脉冲响应分析,发现从对物价和产出等最终目标的影响来看,贷款的影响最为显著,其次是M2,M1的影响最不显著。贷款增长比货币增长更能解释经济波动。江群(2008)利用1993-2007年间数据,通过状态空间模型分析了贷款增长率与实际GDP增长率之间的关系,表明虽然随着信贷管理体制改革、商业银行间竞争程度的增加以及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加深导致我国信贷渠道弱化,但是从2006年起,这种态势有所逆转,信贷因素仍然是衡量我国宏观经济冷热程度的重要金融变量。周孟亮、李明贤(2006)以我国1998年以来进入间接货币调控时期的货币政策的传导途径进行了实证分析,以1998年1月到2005年8月的数据为样本,通过建立向量自回归,然后利用格兰杰因果检验发现相对于货币渠道,信贷对我国实际产出的影响更大,得出货币政策的信贷渠道是我国货币政策传导的主要渠道。

饶品贵、姜国华(2010)认为,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商业信用可以作为银行贷款的替代。他们从企业商业信用与银行借款的互动与货币政策波动之间的关系出发,发现在货币政策紧缩期,企业会从供应商获得更多的商业信用并减少提供给客户的商业信用,以此作为替代的融资方式。同时,他们对企业商业信用账龄进行了分析,发现企业在货币政策紧缩期会缩短应收账款账龄的同时延长应付账款账龄。基于商业信用的证据,实证表明了货币政策传导的微观机制在我国是存在的。

五、结论及启示

信贷渠道使得人们在传统货币传导渠道之外,对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证分析中可知,信贷渠道在我国是存在的而且是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的主要途径。但是受制于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的制约,对我国信贷传递渠道产生了一定的阻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央行货币政策的效果。因此需要从微观机制入手,系统研究影响货币政策信贷传递机制的微观影响因素,疏导其传导渠道,消除在传导过程中出现的若干限制条件。

参考文献:

[1] Bernanke, B. S. and Blinder, A. S. (1988) “Credit , Money, and Aggregate Demand” ,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78, 435-439.

[2] Bernanke, B. S. and Blinder, A. S. (1992) “ The Federal Funds Rate and the Channels of Monetary Transmission”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 82(4) , 901-921.

[3] Bernanke, B. S. and Gertler, M. (1995) “ Inside the Box: The Credit Channel of Monetary Policy Transmission” ,The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 9(4) , 27-48.

信贷政策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9)02―0028―05

一、问题的提出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将信贷政策与货币政策一同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规则系统和干预手段,后者要解决的是总量问题,而前者主要解决的是信贷资金配置问题。在监管职能分离之前,两者一直由央行交替合并使用,在历次宏观调控中起着积极的作用。

2003年4月成立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职能从央行分离。监管分离后,央行与银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分工与协作的边界问题,尤其是央行与银监会间信贷政策的制定、实施与监管等问题一直处于交错、纠缠和磋商之中。时隔五年多,最近国务院公布央行等部委“三定”方案。在央行“三定”方案中,着重对《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八条作了重新系统界定,由14项增加到18项职能,对央行职能作了进一步明确的扩充和定位。在这次央行职能定位中,增加了“制定和实施宏观的信贷指导政策”。然而,此次“三定”调整,并未涉及银监会相关职能的调整。那么,在与银行监管部门的分工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央行该如何有效履行“宏观的信贷指导政策”职能?

本文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复杂规则和规则分层的理论,以房地产信贷政策为视角,回顾监管分离以来,央行与银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在信贷政策这一复杂规则系统上分工与协作的演变过程,分析信贷政策规则系统在制定、执行和评价等环节和方面运行效率不足的原因,并提出重构信贷政策规则分层及提高其运行效率的政策建议。

二、信贷政策的规则涵义及其规则系统立法――管理权限的划分

(一)新制度经济学关于规则系统和规则层级的理论

1、规则系统与行动秩序、规则秩序。

一般认为,系统是一个由多重相互作用的要素构成的结构。当这些要素与许多对应特征相立作用时,就成为复杂系统。复杂的系统通常难以计划和操纵,且很多是自组织和自矫正的。在复杂的系统中,变异、选择和自稳定相互作用,产生出各种新的可识别模式。当人们考虑各种交叉连接的制度时,就称其为规则系统。可以靠试验和演化性学习来引导,也可以靠设计来引导。规则系统有助于认识,较高层次的制度构成了一种框架,提供了稳定性并确保低层次规则的协调。

秩序是指符合可识别模式的重复事件或行为,使人们相信,他们可以依赖的未来行为模式完全能被合理地预见到。而当各种制度构成了内部严密、一致的制度组合时,就称其为规则秩序。规则秩序本身常常是随经验而演化的结果,但它也会受政府的有形指挥之手的影响,如原有的内在制度,宪法或法律上的改革。

2、层级结构:一般规则与具体规则。

层级结构是一个系统。其中,地位和权威呈纵向排列,较高级别的人有权命令和指挥较低级别的人。在这类自上而下的系统中,秩序是由上面强加的。如果各种规则系统形成一个从一般规则到具体规则的层级结构,就能在引导人的行为上更好地发挥作用。在较具体的制度出现矛盾时,一般规则常常可以对它们进行协调。较具体的规则可以解释许多问题。这样的规则可以被包含于具体的成文法或细则之中。因此,统率性规则为低层次规则创建了一个框架。

规则系统层级的一个关键功能就是支持规则系统中的演化。高级规则决定着低级规则可以规定什么和不可以规定什么,即使在这些低级规则被改变后也是如此。高级规则保证着规则系统的内在一致性,并控制着规则调整的程序。在必要时,元规则还会为修改具体的低级规则而颁布公开的程序。因此,高级制度提供了一个框架,它规定可以进行什么样的变革,以及应如何就这些变革作决策。这对于制度系统在不同时期合乎预期地发挥作用是必不可少的。

(二)信贷政策的规则涵义及其规则系统立法一管理权限的划分

现代经济是一种复杂演化系统,各种各样的参与者并不在混乱中运行,而是参照一个制度系统有规则地行动着,展现出了有序交往模式。

通常认为,宏观调控的本质是政府外在制度的层级结构中――中层的成文法(如包括中央银行法、国民经济计划法在内的宏观经济法),是政府微观经济职能与宏观经济职能的结合体,是现代经济中的一种复杂的规则系统。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规则和手段,货币政策是宏观经济的调控手段,信贷政策是一种面向具体结构的微观性政策。因此,相比较而言,货币政策属于层级结构由一般规则到具体规则过程中,较高级和一般的规则,而信贷政策则是较具体的规则。整个宏观金融调控的规则系统,其有效性要依赖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这两个复杂的子规则系统的相互兼容和共同作用,形成一个规则序列,有效地造就现代经济秩序。

1、信贷政策的基本含义。

通常认为,从规则系统看,信贷政策是国家根据产业政策和市场原则对信贷投向作出规定的一种政策组合和政策行为,如对于中小企业和农业等行业领域的信贷支持,对于某些产业如节能减排等方面的信贷鼓励与限制等,都是信贷政策的具体表现。具体讲信贷政策包括信贷规模政策、信贷投向政策、信贷结构政策和信贷利率政策和信贷风险管理政策以及信贷政策的落实微观政策等规则系统元素,这些内容涉及不同的部门主体和其作用范围的不同,进而会产生相应的宏观的、微观的信贷政策管理两个关系密切规则子系统和层级结构。

显然,这是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最根本的区别。货币政策主要是一种总量控制、总量调节,是较高层级的、较普适性的规则系统。它通过调节货币供应,约束和秩序市场主体(企业和个人等)行为,推动市场总供求平衡的实现,从而保持币值的基本稳定,从总量方面入手为社会经济以最快的速度持续稳定发展创造必需的货币环境。

2、信贷政策、货币政策等子规则系统的主要联系。

尽管信贷政策不是调节经济总量的工具,但它是一种对经济结构进行有效调整的工具,其作用在我国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结构中显得尤为重要。货币政策的运作在信贷资金供应上具体体现为银根松紧、利率高低。信贷政策所要解决的是信贷资金分配结构问题,通过引导信贷资金的投向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生产力布局、经济规模优化以及生产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平衡,从结构方面促进社会经济以最快的速度持续稳定发展。信贷政策应该是既体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又充分体现银行信贷原则的政策导向手段,或者说是运用经济、法规手段对贷款投向的一种

引导,而不是对某一种贷款规定指令性货款指标。

3、信贷政策规则系统立法一管理权限的层次划分。

如上所述。根据外在制度的层级结构,信贷政策是一种较货币政策而言具体面向经济结构的宏观调控政策。因而,笔者从其立法者层级结构,将信贷政策规则的制定和管理划分为宏观调控的成文法和细则、行政规章以及部门约束协议等三个层次。

随着央行货币政策调控职能与银行监管职能的分离,根据信贷政策制定、实施和执行以及评价等环节所涉及的主体分工、内容及其作用的范围,笔者认为,信贷政策立法――管理权限,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宏观管理权限和微观管理权限。信贷政策的宏观管理权限包括制定、实施和评价等,其主要属于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其中央行总行研究和制定全国信贷政策,以及组织实施与信息收集和评价,央行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信贷政策在其辖区的实施和信息收集与评价。央行分支机构的职能主要是服从央行总行目标,为总行服务。宏观的信贷政策处于整个信贷政策规则系统的最上层规则地位,是一种元规则。

信贷政策的微观管理权,根据主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信贷政策的风险监管权和信贷政策的经营管理权。前者主要是指银行监管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央行宏观的信贷政策制定和实施某一类或项银行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及其监管办法。而信贷政策的经营管理权,主要是银行根据央行宏观的信贷政策和银行监管部门的某一项信贷风险监管政策的要求和提示,制定本银行在不同地区相应的实施标准和条件,以达到贯彻和落实国家信贷政策之目标。由于法规等政策层面模糊,银行监管部门与央行之间存在部门边界问题,导致信贷政策的风险监管权限与信贷政策的宏观管理权限交替、冲突等问题。因而,笔者以为这两者是研究整个信贷政策管理权限问题的焦点和核心。而信贷政策的经营管理权问题则体现在商业银行如何适应这两者的分工与协作的效率问题上,从而影响到整个信贷政策的有效实施。也就是说,信贷政策的经营管理权问题在本文讨论中处于从属地位。

三、央行与银监部门间存在信贷政策分工和协作问题的分析:以房地产信贷政策为例

1、在信贷政策分工和协作关系上呈现阶段性特征。

以下笔者简化地以房地产信贷政策为例,分析央行与银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在信贷政策分工和协作关系的变化和发展。

根据有关统计,2001―2006年间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有关房地产的政策文件共25条。在这里,我们无法将所有的政策文件进行罗列,只列举央行与银监部门间具有的代表性文件(见表1)。笔者认为在信贷政策分工和协作关系上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相对明显的阶段,具有一定的阶段性特征:

一是各自为政、反应滞后阶段(2003/04―2004/10):央行货币信贷政策先行,而银监部门的全面风险监管政策严重滞后。2003年4月监管职能分离以后,央行第一个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为2003年6月5日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主要是重申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对象的要求。然而,直到一年后的2004年9月2日银监部门才制定和出台《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这期间,尽管政策逐渐严格,但由于银行监管的滞后和缺位,央行信贷政策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等道义劝说失效,央行宏观调控有效性和权威性受到市场较大的“折扣”。

二是单干、观望阶段(2004/10~2007/06):央行“孤军作战”频繁动用货币政策工具,而银监部门“坐守一边”观望。2004年10月29日央行自1996年5月1日以来首次提息,某种意义说,这是央行基于道义劝说效率下降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它传递了宏观调控信息。据统计,2006―2007年间,央行连续8次提高贷款基准利率,连续13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使房地产资金成本提高,资金规模受到限制。银监部门在期间的监管内容方式等方面与央行货币信贷政策作用方向缺乏一致性,并没有形成合力,给房地产开发商、商业银行等市场主体造成几乎“按兵不动”、“坐守一边”观望的现象,市场预期收紧的信号不足。这样,在当时国内外流动性过剩、人民币升值预期和外资涌入国内房地产市场的情况下,央行紧缩性货币政策的效果受到影响。

三是措施配合、密切协作阶段(2007/06―2007/12):央行与银监部门出乎市场预期展开密切合作。2007年9月27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文出台《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重申原有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重点调整和细化了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住房消费贷款管理政策。这是央行自2003年监管职能分离后,首次与银监部门在房地产信贷政策上的公开合作。进而在2007年12月5日人民银行、银监会又联合发文出台《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强调对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的有关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纵观监管职能分离至今,尽管在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案中规定央行应与银行业监管机构等金融监管部门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但由于种种原因,只在2004年6月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建立了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其后来几年中联席会议鲜有召开,央行等其他部委也从未“参与”。这样,央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一直没有建立起来。也就是,在央行与银监部门间信贷政策分工和协作的三个阶段中,由于未能建立共享机制以及建议检查权的实际运用困难,央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所必须的完整、及时的银行货币运行核心信息,几乎难以有效获得,从而进一步影响央行宏观调控政策的实际运行效率。

2、出现上述情况和问题的主要原因。

从规则系统的形成和规则运行秩序看,其原因较为复杂,主要有:

一是央行在信贷政策方面与银监部门分工与协作存在法律边界模糊问题,缺乏一个由较高规则统率的规则框架,从而未能形成信贷政策的完整规则系统和信贷政策运行的规则秩序。

199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只明确了央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职能,而未明确将制定和实施信贷政策纳入央行的职责范围。2003年银监会分设时央行的“三定”方案和《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案,仍未明确赋予央行信贷政策职能。修正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列举的货币政策工具也不包含信贷政策,即便从货币政策操作手段来理解信贷政策,其合法性也不成立。这就导致在整个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实际运行中,模糊了货币政策与信贷政策两个不同的规则系统,进而造成在信贷政策的制定和管理者层级结构也模糊不清,缺乏一个由较高规则统率较低规则的规则框架,从而未能形成信贷政策的完整规则系统。

由于在法律层面对央行与银行监管部门分工与协作的法律规则边界问题,包括协调机制等,缺乏明确、系统的规则界定和规则结构分层。加之,中国长期以来部门利益主义和权威主义盛行,缺乏足够的公共

精神和合作意识,导致央行与银行监管部门在信贷政策制定、实施和执行以及评价等方面分工与协作存在诸多推诿、扯皮或争权和保护等行为和现象,从而造成包括宏观调控在内的公共政策运行效率低下问题,未能有效形成信贷政策运行的规则秩序。

二是央行信贷政策等同窗口指导的思维模式,弱化了信贷政策的规则功能。自从1998年实施宏观金融间接调控以来,尽管金融市场在不断深化,但信贷政策实施方式一直以“窗口指导”为主,“窗口指导”从本质上说是道义规劝,不具有规则的制约功能,从而弱化信贷政策作为规则的指导与制约功能。

随着金融市场主体自主经营和追求超额利润目标的不断强化,在监管分离后,央行“窗口指导”屡屡失灵、货币信贷结构调控屡屡事与愿违。在货币政策总量调控发挥效应的同时,信贷政策结构调控失灵,形成了货币政策总量调控单方突进的格局,直至形成一定程度的总量调控陷阱――在被动性收紧银根总量的同时没能主动解决结构性有效需求。时过境迁,信贷政策正面临着最严峻和最基本的挑战。

四、几点政策建议

一是支持和推动信贷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建议国务院统一组织央行及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并公布未来一段时期全国信贷政策的总体目标和发展规划,并要求央行每年向全国人大汇报制定和执行信贷政策情况。要建立信贷政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有关部委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信贷政策问题,分析评估已出台政策的运行情况等。央行等部门要大力培育规则的文化系统,以提高信贷政策规则执行的内生性。为此,要加强对信贷政策的宣传。向社会公众解释说明信贷政策的作用以及与货币政策的区别与联系等,让社会公众充分认识了解信贷政策,培育公众的公共合作精神。

二是要加强将信贷政策理论纳入公共政策框架的研究。要将信贷政策作为宏观调控政策的一个子规则系统,央行等相关部门要重新对信贷政策进行定性定位,系统梳理信贷政策的理论框架,要研究信贷政策作为公共政策系统的属性及其有效实现途径,为信贷政策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提供理论依据。

三是要尽快建立相应的类似立法法的政策制定权限层级制约的程序规则,制定和出台“宏观信贷指导政策的实施和评估办法”。即在实施方案上,具体明确划分央行与银监部门间在信贷政策上的职责范围,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建立相应的类似立法法的政策制定权限层级制约的程序规则,即上位政策制约下位政策,如央行的宏观信贷政策制约银监的信贷风险管理政策,微观信贷政策服从宏观的信贷政策等,使宏观信贷政策成为整个信贷政策规则系统的元规则,并建立政策磋商机制,以减少监管资源浪费和部门政策的冲突。同时在政策效果反馈与评估机制方面,由于信贷政策具体种类繁杂,央行要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建立政策效果监测和评估体系,确保能及时掌握有关政策效果。为此,要根据央行新“三定”方案所定职能边界,尽快制定和颁布银监等部门的“三定”方案,将银监部门实施信贷政策纳入央行“宏观信贷指导政策”的协调范围,以有效界定央行与银监等部门间的分工与协作问题。

信贷政策论文篇(9)

一、信贷政策对信贷结构调整的理论分析

(一)理论基础

理论上而言,广义的货币政策不仅是指货币政策的总量调控,还应该包括货币政策的结构调整,即调控货币在不同地区、不同产业的分布,也包括其在不同企业、不同执行单位的分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信贷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各国货币当局通常把总量控制作为货币政策的首要着力点,并在科学确定货币政策总量的同时,辅之以相应的信贷政策,通过“窗口指导”,引导信贷投向,以实现信贷资源的最优配置。发达国家中央银行信贷政策一般只作为短期的窗口指导,不承担结构调整、信贷创新等多重任务。而我国的信贷政策不仅要进行窗口指导,还要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信贷创新。从货币理论看,信贷政策的窗口指导职能是属于货币政策范畴的,而诸如出台消费信贷政策、助学贷款政策、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政策等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信贷创新的职能,实际上并不属于货币政策的范畴,而是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中国目前市场经济仍不发达,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产生信的贷配给现象出现信贷市场失灵,信贷配给理论否定了利率自主调节,市场自动出清的假说,为政府的市场干预提供了理论依据。为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克服市场波动,维护市场稳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政府有必要采取积极的信贷政策,引导信贷结构趋于平衡。信贷资金的结构配置和使用效率,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社会的资金配置结构和运行效率。信贷政策的实施效果,极大地影响着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信贷政策的有效实施,对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发展和完善信贷市场,提高货币政策效果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信贷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方式

要更好地分析信贷政策的有效性,首先要正确理解信贷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区别与联系。信贷政策和货币政策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通常认为,货币政策主要着眼于调控总量,通过运用利率、准备金率、汇率、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借助市场平台调节货币供应量和信贷总规模,根据国家宏观调控需要,着力解决市场有效运行状态下的资金总量调控问题,促进社会总供求大体平衡,从而保持币值稳定。信贷政策主要着眼于解决经济结构问题,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政策工具,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战略和产业政策,通过引导信贷投向,调整信贷结构,着力解决“市场失灵”或“市场分割”状态下的资金结构性配置问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从调控手段看,货币政策调控工具更市场化一些;而信贷政策的有效贯彻实施,不仅要依靠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必要时还须借助行政性手段和调控措施。

信贷政策的内在要求是结构性、区别对待的政策,货币政策的内在要求是总量性、一视同仁的政策。现阶段,我国信贷政策发挥作用的不少领域是货币政策难以覆盖的。信贷政策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中央银行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要求,对金融机构信贷总量和投向实施引导、调控和监督,促使信贷投向不断优化,实现信贷资金优化配置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

(三)信贷政策传导机理分析

信贷政策传导过程一般包括三个环节:信贷政策工具或手段,信贷政策媒介和信贷政策目标。信贷政策通过信贷政策工具或手段的运用,影响个人、企业、银行等媒介的信贷行为,从而实现其目标。

我国中央银行信贷政策力求在多重目标之间取得平衡,寻求最佳效果。在众多目标中,信贷政策主要关注三个目标,一是调整信贷结构,二是鼓励信贷创新,三是防范信贷风险,同时兼顾其他目标。根据本文的研究方向,我们主要是考虑信贷政策的调整信贷结构这一目标的实现效应。要实现信贷结构调整目标,只有通过信贷政策工具或手段的运用。

中国目前的信贷政策大致包含四方面内容:一是与货币信贷总量扩张有关,政策措施影响货币乘数和货币流动性。比如,规定汽车和住房消费信贷的首付款比例、证券质押贷款比例等等;二是配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贷款贴息等多种手段,引导信贷资金向国家政策需要鼓励和扶持的地区及行业流动,以扶持这些地区和行业的经济发展;三是限制性的信贷政策。通过“窗口指导”或引导商业银行通过调整授信额度、调整信贷风险评级和风险溢价等方式,限制信贷资金向某些产业、行业及地区过度投放,体现扶优限劣原则。四是制定信贷法律法规,引导、规范和促进金融创新,防范信贷风险。

二、影响信贷政策对信贷结构调整效应的原因分析

(一)信贷政策目标多重性导致目标的不确定性。目前,国内对信贷政策没有广泛一致都接受的内涵界定。从政策实践看,中央银行信贷政策措施覆盖宏观调控的方方面面,既有对不同行业,如农业、中小企业、房地产等方面的信贷政策支持,也有对不同地区,如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等方面的信贷政策支持;既有对不同社会群体,如大学生、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的信贷政策支持,也有对“非典”、禽流感、雪灾、地震灾害、猪肉涨价等应急性事件的信贷政策支持;同时,现阶段我国信贷政策很大程度上还具有推动金融创新、完善信贷管理制度、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的衍生职能。正是因为实际操作中信贷政策涵盖内容宽泛,信贷总量和信贷结构分不开,信贷管理和信贷风险防范分不开,信贷政策、货币政策和信贷风险监管政策之间是什么关系缺乏有足够说服力的界定,信贷政策的目标、工具和传导机制缺乏系统的理论阐释,信贷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如何加强有机协调配合缺乏明确、清晰的制度保障。

(二)信贷政策长期化效应缺乏保障。目前,我国中央银行和银监会的实际工作大部分涉及信贷政策,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没有清晰明确各自的“信贷政策”管理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的十三项职责、第二十三条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运用的六项货币政策工具中都没有明确提到信贷政策或信贷政策“窗口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一章第三条和第三章第十五条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目标、业务范围和职责界定中也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包含信贷政策管理的内容。信贷政策宏观管理法律依据不明确,直接结果是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在信贷政策制定、管理和组织实施方面职责不清,信贷政策管理责任模糊,短期、应急性的单项贷款政策或贷款管理制度比较多,信贷政策长期、系统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建设工作有待加强。

(三)信贷政策传导机制不畅导致信贷政策效果不明显。一是信贷政策一般是非市场调节手段,而且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再加上部门间监管协调不充分,信贷政策的“窗口指导”大多是“软约束”,导向力不够,从而影响了信贷政策的有效传导;二是政策宣传解释不到位,社会认知度不高,影响信贷政策顺畅传导;三是信贷政策制度设计缺乏符合市场特点的激励约束机制,市场主体执行信贷政策内在动力不足。信贷政策媒介由于自身的利益驱动,逐利的动机让他们可能不按信贷政策导向进行信贷行为,从而弱化了信贷政策的效应。对商业银行来说,由于信贷增长是各商业银行最为主要的利润来源,利益的驱动会促进商业银行在信贷结构安排上更倾向于目前效益较好的地区和行业以及利润较高的中长期贷款,这样就较难改变目前的信贷集中到部分地区、部门行业和期限结构的错配,正是这种利益的驱动与信贷政策的结构调整出发点的矛盾阻碍了信贷政策的传导,从而弱化了信贷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结构调整效应的建议

(一)多种调节手段组合使用,提高信贷政策调整效应。一是比例控制。合理控制中长期贷款比例,扩大流动资金贷款比例;合理控制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贷款比例,扩大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合理控制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地区的信贷比例,扩大能源、科技、环保等可持续发展产业的信贷比例。二是利率调节。实行结构性的利率政策,使利率政策和信贷政策衔接起来。具体地说,对固定资产投资实行行业差别利率,对社会效益好、经济效益低的社会发展项目和出口企业实行低利率政策等,对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实行高利率政策。三是拓宽再贷款的信贷调节功能。近年来再贷款,主要是调剂金融机构的资金头寸和保证其支付能力。下一步要偏重于结构调整,按照国外一般做法,融资的主要领域有:政策性融资;对出口进行优惠融资;对优先发展和重点支持的产业进行倾斜式的融资。四是延伸具有信贷政策功能的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一方面在再贴现方面,通过对不同行业的不同再贴现率,诱导商业银行增加支持发展的产业的货币供给,减少对限制发展的产业的货币供给。另一方面,进一步运用差别准备金制度。依据对国有商业银行用于优先或限制发展产业部门的信贷投放量或投资量确定低的或高的准备金参数等等。

(二)深化信贷政策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中央银行信贷政策执行力。一是明确法律依据和部门监管职责,加强信贷政策监管协调。适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信贷政策制度建设和政策系统性设计;把信贷政策的实施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国家产业政策及财税政策、政策性金融的定位与改革以及货币政策手段的运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多个部门和多种政策工具的有机联动效应。二是抓住调控重点,加强总结评估和国际比较研究,创新信贷政策管理模式,拓宽信贷政策调控视野。三是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完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信贷政策产品化。没有信贷产品,信贷政策调控缺乏有效依托和支撑。不注重建立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信贷政策调控有可能损害金融效率,缺乏可持续性。四是加强政策宣传解释,提高信贷政策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通过加强灵活多样的政策宣传解释,建立中央银行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的信息交流互信机制,使全社会在更大范围内理解央行的信贷政策导向,感受到央行信贷政策的调控效力,努力探索开创央行信贷政策管理新局面。

(三)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增强对信贷资金的吸纳能力。首先,优化产业结构,以推进农业产业化为核心,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以推进工业化为突破口,增强工业经济的主导作用,进一步调整第三产业内部结构,提高第三产业整体发展水平。提高经济实体经济的附加值,提升信贷主体的竞争力,从而吸引资金投入。其次,是优化信用环境。各级政府部门加快金融安全区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支持环境,尤其要进一步总结完善企业、个人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统一的适合企业和个人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向信用较高的企业和个人,促进金融支持经济良性可持续发展。第三,要加快担保体系的建设,采取多种方式扩大担保基金,解决中小企业和社会弱势群体贷款难的瓶颈问题。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和社会弱势群体大额贷款担保基金,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向社会弱势群体。

参考文献:

[1]曾宪久.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论[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2]江曙霞等.信贷配给与货币政策[J].经济学动态,2000,(3).

信贷政策论文篇(10)

二、实证分析

(一)协整检验

为了证实信贷渠道的存在性需要对国内生产总值(GDP)与贷款总量(LOAN)的相关性进行检验。GDP与LOAN均采用季度数据,时间跨度为1998年~2013年,其中贷款总量选取的是该季度以人民币计价的各项贷款总量。所用数据均进行过季节调整。本文选取的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在进行协整检验之前,先对GDP与LOAN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单位根检验模型包含了截距项与趋势项。检验结果显示两组时间序列数据均存在单位根,经过一阶差分后在5%的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成为平稳数据,说明GDP与LOAN都是一阶单整的时间序列可以进行协整检验。

(二)模型构建

本文在Kashyap和Stein的模型的基础上构建了如下模型来检验货币传导信贷渠道的效果:LOANt=α+β1GDPt+β2CPIt+β3rt+εt回归模型选用季度数据,其中t表示各时期。LOAN表示人民币计价的各项贷款总量,GDP表示国民生产总值。CPI表示各期的累积消费价格指数。在计算CPI时以1998年一季度为基期,再乘以各季度环比数据,得出累积的消费价格指数。各季度环比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r表示短期利率,选取6个月到一年期的短期贷款利率短期贷款利率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在计算r时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将每个季度的利率变动按时间加权平均得到季度利率。CPI可以代表通货膨胀率的变化,和GDP一起可以解释信贷变化的效果。r的系数可以解释货币政策对信贷的影响。

(三)回归分析

为了揭示货币政策在不同资产充足率的环境中产生的不同效果,本文以2006年底全面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时间点为分割点,将样本分为1998年~2006年和2007年~2013年两个时间段分别进行回归并进行对比。GDP和LOAN均取对数后进行回归。为了克服变量内生性以及误差项异方差的问题,本文采用广义最小二乘法(GLS)进行实证检验。GDP与LOAN在两个模型中都显示出很强的正相关性。说明了信贷的增长对经济发展能起到显著而又积极的作用。CPI与LOAN也呈现正相关性,但结果不显著,只在模型二中通过了10%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说明虽然信贷量的上升会带来通货膨胀,但效果并不明显。短期利率r与LOAN呈现的是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说明短期利率的提高会造成信贷紧缩。对比06年之前和06年之后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模型二中r的系数0.0672要比模型一中的0.0375要大。说明当银行业整体的资本充足率提高之后,信贷量对利率的敏感程度提高了,货币政策的变化通过银行信贷渠道传导的效率也提金融inanceNO.1,2015(CumulativetyNO.577)升了,这符合之前理论模型的预测。1998年至2013年短期贷款利率和贷款增长率的波动。98年之后利率出现了明显下降,并且长期处于低位。但在这一段时期内,信贷增长却出现了明显的滞后,甚至在最初的几年里增长率出现了下跌的情况。说明在这一时期,货币政策的信贷传导渠道不够畅通,这很可能与当时银行体系中较低的资产充足率有关。当银行的资产充足率较低时,由于受到资本约束,面对货币扩张政策反应不积极。而在银行体系提高了资本充足率之后,虽然经历了06年到08年底的加息政策,这时贷款增长率却没有像00年之前那样连续下跌。这反映了高资本充足率的银行体系在面对紧缩的货币政策时还有能力维持原来的信贷水平,体现了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与此相对应的是,09年初,为应对金融危机而推出的降息政策,将信贷增长率推到了一个高峰,这说明在高资本充足率的银行体系中,积极的货币政策能更有效地刺激信贷增长。

上一篇: 大学生暑期实践论文 下一篇: 全球化论文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