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管理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4-25 14:43:32

费用管理论文

费用管理论文篇(1)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一种由BOT模式演变而来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模式,以政府为主导,是政府为吸引国内外资金投资于公益性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建设项目的BT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由BT方负责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设计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并承担一定的风险,待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政府再以事先合同约定的价款回购该工程项目的一种建设投资融资模式。

1.2BT模式下工程项目特点

BT模式一般适用于非经营性的建设项目,比如公共基础设施。这类工程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的特点;牵涉的环节复杂、范围广,包括项目立项、准备、可行性研究、招标、谈判、签署合同、建设、移交等阶段,同时涉及政府许可、手续审批及政府担保等环节;涉及利益相关者众多,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银行(金融机构)、监理单位、独立的第三方项目管理单位以及造价咨询单位等,关系复杂,协调难度较大。

2BT项目全寿命周期费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BT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及费用

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费用管理(LCCM)是指在工程项目整个寿命周期,包括项目建设前期、建设期、移交、运营维护期、翻新或报废回收期等阶段实施费用管理,使得总费用最小的管理方法、。BT项目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审批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BT方招投标、投融资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项目回购阶段及运营维护阶段等。

2.2BT项目费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2.2.1前期策划借鉴经验少

BT模式作为新型建设投融资模式,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领域应用的时间较短,类似工程较少,借鉴经验不充足,前期策划大多按照普通模式下类似工程项目的策划方法,对BT模式下的工程项目进行策划,缺乏可靠的依据。

2.2.2缺乏详细的设计和评估,初步概预算模糊

由于缺乏实体性工程作为参照依据,项目的初步设计和初步概预算较为模糊,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多,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经营风险、技术风险、融资风险、市场风险等,造成工程项目投资融资风险较大,增加了建设项目的投融资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用。

2.2.3项目利益相关者众多,协调费用巨大

BT模式下的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博弈,涉及的范围广,协调费用巨大。项目投资回收期长、实施障碍多、技术复杂、涉及政府许可、审批及外汇担保,增加了BT项目的融资成本。

2.2.4建设单位融资费用巨大

BT项目融资费用一般指企业向外部融资产生的筹资费用,包括贷款利息、担保费(担保贷款)、银行手续费、投资方自有资金的成本。由于基础设施等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资收益较低,投资风险大,这必然会增加建设方的投资融资费用,进而增加工程项目成本。

2.2.5施工过程中成本控制困难,容易忽视合同管理

BT工程项目较为复杂,涉及的工程变更较多,现场签证变更不可避免,成本控制困难。BT项目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签证管理漏洞较多,受到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多,争议较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且标准不明确,不利于工程成本控制。

2.2.6财政紧张,无法按期回购工程项目

政府财政紧张等因素导致建设项目无法按期回购,势必增加建设单位融资费用,造成建设单位资金困难,影响政府信誉,建设单位必然会提出索赔,间接增加工程项目的成本。

2.2.7运营管理不善,维护费用较高

BT项目一般为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回购之后,由于缺乏专门的机构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和维护,一般存在着经营不善、效率低下、设施闲置、维护费用过高等问题,达不到该项目最初立项时的目标,难以称之为一个成功的项目。

3BT模式下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费用管理案

例———某省文化艺术中心BT项目某省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BT项目,经过政府审批立项,充分论证后,通过招标的方式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负责项目的管理,确定由山东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建设项目管理,由上海现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设计管理,通过严格招标的方式,确立了实力雄厚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BT承建方。在工程立项及前期策划阶段,经过严格的专家论证和项目可行性论证,在方案选择及设计阶段,邀请国内外知名的设计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了设计,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成本,并对可能的工程设计变更做出预测。在项目融资阶段,成立专门的融资单位,政府提供担保,发挥政府的管理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工程项目融资费用。在编制初步预算中,充分考虑国内外同类型项目及市场价格,确定了较为准确的初步概预算,为招标提供了价款参照依据。在建设过程中,引入了第三方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管和成本控制。在项目运营维护阶段,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成立专门的项目运行公司,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和维护,降低运营成本和维护费用。针对运营阶段的物业管理,聘请了业内知名的物业管理公司,提高了物业水平和服务质量,降低了物业费用。

4BT模式下全寿命周期费用管理的方法

4.1项目审批立项阶段,严格审批

BT项目的特征决定了工程项目投资巨大,存在很大的投资融资风险,在项目立项的过程涉及到的工程成本概念模糊。在建设项目审批的过程中,需加强监管,规范完善管理机制,并严格审批程序,量力而行实施BT项目建设,避免盲目扩张带来的资金及政府信用风险。

4.2项目可研阶段,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引入独立第三方单位

BT建设项目需在前期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充分收集资料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项目业主可以从项目可行性论证、方案优化选择、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方面来着手,控制建设项目的总造价。在优化设计方案、强化政府监督的基础上,引入独立第三方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对工程项目全过程实施管理,降低建设成本。

4.3招标阶段,做好招标策划

在项目立项之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投标机构负责整个项目的招标工作,编制详细的招标方案,确定合理的招标方式,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大对招投标过程中的政府监管力度,确保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选择有实力的总承包商。

4.4BT方确定和项目融资阶段,要严格选择BT建设单位,同时要为建设单位融资提供担保

BT项目的建设单位要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强大的融资能力以及良好的施工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合理地组织施工,在约定的合同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在融资的过程中,要为建设单位适时适度地提供担保,以降低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融资成本,从而降低工程项目总的建设成本。

4.5项目实施阶段,实施全过程成本控制

应将成本控制的观念贯穿于BT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这样才能使投资方在满足项目要求的基础上,最大化地降低工程成本。在项目实施阶段要重视成本控制,加强对市场价格、利率的预测和分析,同时对投资成本进行动态管理,合理确定投资成本控制目标。

4.6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加强政府监管

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对BT模式项目竣工验收,要做好充分的监管,确保各种与工程有关的资料的齐全,保证签证索赔资料有据可依,保证工程结算价格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对重大变更的工程量及费用,要经过严格论证和计算,以达到全寿命周期内费用最低的目的。

费用管理论文篇(2)

【关键词】

企业;管理费用;核算;控制

一、引言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一,伴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管理活动需要投入的费用也越来越大,如何做好企业管理费用的核算及控制已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工作。企业管理费用是企业成本费用的一部分,然而在企业经营发展中,企业管理费用往往会得不到有效的利用,使得企业管理活动缺乏资金,影响到企业自身的发展。竞争愈演愈烈,企业要想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稳定地发展下去,管理费用的核算及控制至关重要。

二、管理费用的概述

所谓管理费用就是由企业承担其管理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支付费用,包括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工资费用、办公用品费用、员工出差费用、员工福利费用、股东大会费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费用等,这些管理费用与企业经营成本有着直接的关联,伴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企业管理费用需求也会越来越大,而要想确保企业管理费用物尽其用,就必须做好管理费用的核算及控制。

三、企业管理费用核算及控制的重要性

企业管理费用的核算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通过核算,可以确保企业管理费用的合理、科学。现行经济形势下,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愈来愈频繁,企业管理费用需求不断增加,但是企业管理费用的核算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管理费用核算过程中,很容易造成核算结果与企业实际管理费用不相符的情况,进而影响到企业各项管理活动的开展。因此,必须做好企业管理费用的控制。管理费用是影响企业利润的一个重要因素,做好企业管理费用的核算及控制,可以控制管理费用,以最小的成本投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进而推动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1]。

四、企业管理费用核算及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制度不完善

管理费用的核算及控制应建立在相应的制度基础上,然而就目前来看,我国企业相关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对企业管理费用核算的监管不严格、不到位,成本控制责任不清,容易导致管理费用控制中出现“吃大锅饭”的现行,无能准确把握企业管理费用。

(二)财会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财会人员业务能力的是影响企业管理费用的核算及控制的一个重要因素。企业管理费用的核算及控制涉及面非常广,要求财会人员必须绵绵具备,全面熟悉企业各项管理活动。但是,就目前来看,企业财会人员业务能力明显不足,在管理费用的核算及控制中,不能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操作标准来进行管理,对费用化和资本化的界限不清晰,容易把管理费用科目当成“垃圾场”,将不该计入或不知该计入哪一科目的费用统统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从而造成管理费用数额过大。

(三)信息化操作水平低

当前,企业管理费用核算及控制过程中,企业管理费用的核算、统计还是在采用传统的手工方式,这种手工方式不仅效率低,而且很容易出现信息的失真,从而造成企业管理费用核算结果失真。另外,企业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的现象比较严重,在这种情况下,财务信息得不到有效的流通,增加了企业管理费用核算难度。

五、企业管理费用的核算及控制策略

企业管理费用的核算及控制至关重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管理费用核算及控制工作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管理费用超额,影响到企业经营成本。因此,要想有效控制管理费用,企业就必须立足实际,有针对性、有策略地强化管理费用的核算及控制

(一)加强预算

预算是管理费用控制常用的一种手段,加强企业管理费用的预算,可以对企业管理费用进行有效的控制。在企业管理费用控制,由企业财务部门对各部门当年使用的管理费用进行汇总,以此为依据,做出详细的管理费用支出报告,然后交由管理层进行审核,对管理费用支持报告中的项目进行删减,在来年年初对本年的管理费用进行预算,严格执行该预算标准,一次来控制企业管理费用,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二)完善管理制度

制度是企业管理费用的核算及控制的依据和保障,加快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可以提高企业管理费用核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减少企业管理费用。首先,企业必须完善企业管理费用的支出、报销、入账相关程度,确保相关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其次,完善管理费用核算的监管制度,对企业管理费用的核算进行全面的监管和审查,确保管理费用核算结果的精准性[2]。另外,企业必须落实责任制,将管理费用的核算及控制相关责任落实到人的身上,从而更好地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

(三)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水平

造成企业管理费用超额的一部分原因就是财会人员业务能力不足,使得企业管理费用核算结果不准确。因此,要想有效控制管理费用,企业必须加强财会人员业务能力的培训。一方面,要定期组织财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的培训,全面提升其专业能力和水平,确保财会人员符合企业管理费用核算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要加强财会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提高其自身素质,为企业管理费用的核算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3]。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核算及控制是企业成本管理发展的重要方向,而企业管理费用作为企业成本体系的重要内容,要想做好企业管理费用的核算及控制工作,企业应当重视信息化建设,要加大信息化的投入,为企业管理成本的核算及控制配置先进的设备,完善其基础设施,促进干礼费用核算的信息化发展,从而提高管理费用的核算效率和质量[4]。同时,企业要将各部分统一纳入到信息化系统中来,实现信息的共享,对企业管理费用进行智能化监控,从而确保管理费用控制工作高效开展。

六、结语

管理费用的核算及控制是企业经营发展中一项重要的工作,该工作与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有着直接的关联,企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当前,企业管理费用的核算及控制质量和效率还有待提高,管理费用核算结果的准确性有失保障,而要想做好管理费用的核算及控制工作,减少企业管理费用,企业就必须加强管理费用的核算及控制,加强预算,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快信息化建设,从而推动管理费用核算及控制工作的高效开展,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刘秀兰.关于企业费用的核算管理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3,(13):100.

费用管理论文篇(3)

现行企业中,绝大部分企业都将研发费用设在管理费用之下,由于集团的财务费用有限,如果研发费用多了就会导致管理费用过多,进而突破集团的财务预算,税务机关也会因此对企业加大重视程度,这些限制使得将研发费用作为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就有些不合适了。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将研发费用设置一级科目,采用类的费用核算方法计算二级科目,将研发项目作为三级科目设置的基础,通过这样的改革措施可使研发费用核算体系更加科学化,所有的研发费用也能适时结平,无论是对会计核算还是企业受益都是大有裨益的。这样的核算机制也同时归集了项目的研发费用,给日后的核算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便捷。

(二)构建规范的“研发费用”辅助账

从本质上讲,企业的会计制度和新订的《办法》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不同,特别是口径也有很多不同。站在专业的角度来说,企业将研发费用作为一级会计科目也有很大的困难。这时,企业就应该将注意力重点放在建立辅助账上,建立的时候力求以实际情况为基础,做到规范化、合理化、清晰化。

(三)“研发费用”一级核算与辅助账相结合

如果企业通过以上两种方法都不能将研发费用合理的归集,这时就可以尝试将两种方法进行结合,重点注意研发费用的合理性。

二、企业在研发费用归集中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国科发火(〔2008〕362号)[4],企业需要归集包括直接投入的费用、参与人员的工资、设备折旧费用这些直接的费用,同时也需要对那些包括无形资产和长期摊销费用、调整装备的费用、关于设计的各项费用、外部开发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等在内的间接费用进行归集。归集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直接投入:指的是为购买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相关的产品投入,也可以是为制造项目试验品、模型、样本或者对项目成果进行检测等所进行的各项花费。装备调试费:计算时要扣除由批量生产所产生的费用。设计费用:也可以包括那些以书本费、翻译费为代表的直接相关费用。其他费用:其他费用的总值要小于总研究费用的10%,其他费用也可以包括维护专利的费用,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委外费用:计算时要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的80%,经过申请,委托方亦可进行加计扣除操作。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折旧也可以包括研究开发项目的再用建筑物。无形资产摊销:其内容包括以专利或非专利为代表的各项无形资产的摊销费。人员人工:所谓的人员人工指的就是在职天数不小于183天的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人员(除兼职人员)的一整年的薪金。要想更好地维持企业的高新资质,就需要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工作。那些来年要进行高新复审的企业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提前进行规整(包括研发项目以及费用的归集)以提高通过高新复审的可能性。

三、企业在研发费用调整中应注意的重点问题

(一)与已申报研发费用数据的统一性

税务机关要求企业在汇算清缴时提供研发费用明细表,这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5]第203号)文件的公告执行的。相关数据显示,在2008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在2008年、2009年、2010年已经按照相关规定报送了研究开发费用的相关资料。企业在对高新技术研发费用的复审调整时,应该注意此前提交的申报数据,否则会导致数据不一致的现象。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稽核综部门会对出现异常的高新技术企业深入核查,对于之前已经加计扣除的企业不能自行调整,重复扣除应缴税款,所以,高新技术企业调整扣除的空间十分有限,应谨慎操作。企业每月都需要向税务局报送上月的税务资料,高新企业也不例外,在税务会计的实际操作中,不仅月月申报,而且还有季报和年报,对于报送的知识产权,生产总值还有研究开发费用都需要先备案审查通过后,企业才能享受优惠政策,所以,企业自行调整不能背离已经上报备案的数据资料。

(二)研发费用的调整应与研发项目、知识产权等

要素统筹考虑财务数据的关联性十分紧密,不是简单的一个数据的调整,在企业内部复查调整研发费用和研发项目时,应关注整体数据的平衡性,注意财务报表的准确性。知识产权的摊销需要在无形资产科目下调整。此外,对于数额巨大的大型项目,应该分成小项体现,明细清晰,分拆得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操作,不能简单的平均分配。

(三)跨期研发项目费用的问题

企业的研发项目通常都包括两种:当年完结的和跨年度的,跨年度的研发项目在核算研发费用时,应密切关注研发费用预算与研发项目验收报告,以合理分摊各年度的研发费用。研发项目的建成期限一般都不可能在一个会计年度完成,所以就存在对当年完成的研发项目进行结转和跨年度的研发项目进行结转。而研发费用在跨年度结转时需要重点研读预算报告和验收单,争取做到最优合理摊销,避免后期调整,消耗财力和人力。

四、企业复审中加强研发项目和费用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研发项目的过程管理

过程管理不仅是企业生产过程的管理,它贯穿于企业的各个环节和职能部门,财务部门对研发费用管理是重中之重。研发项目从立项开始就应该进入严格的监控管理,各部门之间应该积极配合,对于各项目的实施,分工合作,相互协调,跟进项目的监管,共同促进新项目的完结,这是企业凝聚力的表现。例如,对于项目的主要负责部门应该以月为单位,组织公司的其他部门进行集体汇报,发现问题及时修正,团队的力量能够更有效的促成项目的完成。通过集体研究的方式,不仅可以让公司的各个部门都参与到项目的建设中来,而且可以相互监督,增强了企业文化的人文效果,使员工更了解企业的发展历程。

(二)及时详尽地披露研发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对研发费用进行及时的专项披露,做到有效的内部控制,让需要了解企业信息的人员通过及时的报告披露得到企业信息。财务报表是披露会计信息的有效载体,项目的研发费用可以在附注中详尽披露。如果对相应领域的情况非常了解,也可以描述相关领域的研况,以及其他企业的研发项目现状。

费用管理论文篇(4)

在英国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用(cost)基本上相当于诉讼成本的概念,它与我国的法院费用不一样,指如诉讼当事人本人进行诉讼行为的,包括诉讼费(fees)、法院收费(charges)、支出(disbursements)、开支(expenses)、报酬(remuneration)、补偿费用(reimbursement),以及如在依小额索赔审理制审理的案件中,诉讼当事人由非专业诉讼人进行诉讼行为的,包括任何诉讼费或报酬(reward)。规则还规定,法院可评定如下费用:在仲裁人或公断人前进行程序的费用、在审裁处或其他法定机构进行程序的费用、委托人应向律师支付的律师费用等。鉴于律师费用在诉讼成本中占据主要部分,因而,在英国所谓诉讼费用评定在某种程度上主要指的是核定当事人应向律师支付的费用。

(一)诉讼费用承担的规则

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规则是,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诉讼费用。但这一规则不适用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就高等法院家事法庭的诉讼提出上诉,而在上诉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以及就遗嘱认证程序或家事诉讼中的裁决或命令提起上诉,而在上诉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英国普通法中所谓的布洛克(Bullock)命令就体现了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比如:P是D驾驶货车的乘客,该车与D驾驶的汽车相撞,D和D相互指责,法院裁定由D承担事故责任。在此情形下,胜诉的被告D有权从原告P获得诉讼费用补偿,因为他没有过失而原告却向他提起了诉讼,P应补偿D的诉讼费用,而D应补偿P支付给D的诉讼费用。这就是布洛克命令。

法院亦可不依一般的诉讼费用承担规则而另行作出诉讼费用命令。对于一方当事人是否承担他方当事人的诉讼费用、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以及支付诉讼费用的时间,法院拥有自由裁量权。诉讼参加人行为不当的,比如,当事人或诉讼人未依规则或法院指令对诉讼费用提起详细评定程序,或法院认为当事人或诉讼人为启动诉讼费用评定程序,在程序提起前或进行中的行为不合理或不适当的,则法院有权不准许补偿经评定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费用,或者责令有过错的当事人或诉讼人承担其他任何当事人因其过错行为而产生的诉讼费用。

法院在决定是否就诉讼费用作出命令时,须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当事人行为;当事人是否部分胜诉;法院业已注意的、一方当事人提出向法院付款或和解要约。所谓当事人行为,包括诉前及诉讼中的行为,特别是当事人遵循有关诉前议定书的情形;当事人提出、坚持或抗辩某一特定主张或系争点是否合理;一方当事人对案件、某一特定主张或系争点坚持主张或进行抗辩的方式;原告虽胜诉,但是否在全部或部分范围内夸大了诉讼请求。判决或命令已确定诉讼费用的,当事人须自判决或命令中载明的日期14日内,在其他情形下自诉讼费用证明书指定日期14日内,履行支付诉讼费用的命令。

(二)诉讼费用评定的基础

法院评定诉讼费用的金额,依标准基础或补偿基础。所谓标准基础,指依诉讼请求金额比例收取的费用;补偿基础,指对实际产生的合理费用予以补偿。两种基础各有其合理性和弊端,但对诉讼成本的衡量一般以费用占诉讼标的金额比例而定,而英国尚没有依诉讼标的金额比例收费的具体规定,故诉讼请求金额与诉讼费用之间没有比例关系,特别在小额诉讼中,诉讼费用的比例可能高于诉讼请求的金额,有可能等于、甚至超过案件的争议金额。在伍尔夫勋爵主持的《接近司法》项目中,哈扎尔·甘(HazelGenn)教授对高等法院的上诉费用进行的实证调查表明,请求金额12500英镑以下的案件,仅胜诉方诉讼成本在10000至20000英镑的就占31%,超过20000英镑的占9%,且所调查的案件中近一半以和解结案,只有1/4的案件经开庭审理以判决结案;请求金额为12500至25000英镑的案件,诉讼成本占请求金额的比例,人身伤害案件为41%,建筑合同纠纷为96%。

如法院作出有关诉讼费用命令,未表明诉讼费用评定基础的,或既非依标准基础亦非依补偿基础评定的,则视为依标准基础评定。但无论根据何种基础,法院皆不准许承担不合理产生的诉讼费用或者金额不合理的诉讼费用。如基于以下规则产生诉讼费用权利的:第3.7条(对不支付特定费用驳回诉讼的,被告对诉讼费用的权利);第36.13条第1款(原告承诺被告提出第36章要约或第36付款的,原告对诉讼费用的权利);第36.14条(被告承诺原告提出第36章要约的,原告对诉讼费用的权利);第38.6条(原告撤诉的,被告对诉讼费用的权利),推定诉讼费用命令依标准基础作出,有关诉讼费用应支付利息的,自产生费用权利的事件发生之日起开始计息。

法院在裁决诉讼费用金额时应考虑如下因素:当事人行为,特别是诉前、诉讼中的行为,以及为尝试解决争议所作的努力;涉及任何款项或财产的金额或价值;有关事项对所有当事人的重要性;有关事项的特殊复杂性,或者所提出问题的难度或新颖性;涉及的技巧、努力、专业知识以及责任心;案件所花费的时间;办理业务或部分业务的地点以及环境。

(三)诉讼费用评定程序

法院责令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支付诉讼费用的,既可对诉讼费用进行简易评定,亦可责令由诉讼费用官员对诉讼费用进行详细评定。故法院的诉讼费用评定包括二类程序:一是简易评定,指法院在作出有关诉讼费用的命令时,责令支付一定金额款项的诉讼费用之程序,简易评定不适用固定诉讼费用或详细评定规则;二是详细评定,指由法院官员根据规则第47章之规定,对诉讼费用金额进行裁决之程序。

二、固定诉讼费用

所谓固定诉讼费用,指在法定情形下明确规定许可律师收取的定额费用,包括固定费、判决登记费、其他固定诉讼费用。此外,法院亦可收取适当的固定手续费。比如,小额索赔案件中的固定诉讼费用包括表一规定的固定费,以及原告承担的法院手续费;拖欠诉讼费用证明书的固定诉讼费用,为80英镑另加签发拖欠诉讼费用证明书应承担的有关法院手续费。

(一)适用范围。固定诉讼费用适用于如下情形:一是原告只提出一项诉讼请求,仅为给付特定款项金钱之诉的,且根据规则第12.4条第1款取得缺席判决的、或根据规则第14.4条第3款取得基于自认的判决的、或根据规则第14.5条第6款取得基于诉讼请求部分自认的判决的、或根据规则第24章取得简易判决的;或法院已根据规则第3.4条第2款第a项作出驳回答辩命令的、或适用规则第45.3条的;二是原告仅提出一项要求给付财物的诉讼请求,法院在签发诉状时即可确定审理日期的诉讼;三是上述情形中,诉讼请求金额超过25英镑的案件。

(二)固定费的金额。见表一。

表一:固定费金额

有关级别由法院或通过原告送达以外的其他方式送达诉状格式的由原告亲自送达诉状格式的;并且只有一个被告的被告一个以上的,每增加一名被告由原告按单独的地址对其送达诉状格式的

诉讼请求金额25英镑以上500英镑以下的50英镑60英镑15英镑

诉讼请求金额500英镑以上1,000英镑以下的70英镑80英镑15英镑

诉讼请求金额1,000英镑以上5,000英镑以下的;或者提出的唯一诉讼请求为交付财物,但在诉状格式中未明确或陈述财物金额的80英镑90英镑15英镑

诉讼请求金额5,000英镑以上的100英镑110英镑15英镑

(三)判决的登记费用。见表二。

表二:判决登记的固定费用

判决金额超过25英镑但低于5,000英镑的判决金额超过5,000英镑的

根据规则第12.4条第1款(通过请求,对诉讼请求仅为给付金钱之诉的判决登记)之规定,没有送达认收书时作出的判决22英镑30英镑

根据规则第12.4条第1款(通过请求,对诉讼请求仅为给付金钱之诉的判决登记)之规定,没有提出答辩时作出的判决25英镑35英镑

根据规则第14.4条(基于自认的判决)或第14.5条(基于对诉讼请求部分自认的判决)之规定作出判决,并且原告接受被告关于付款方式的建议,对此种情形作出判决的登记40英镑55英镑

根据规则第14.4条(基于自认的判决)或第14.5条(基于对诉讼请求部分自认的判决)之规定作出判决,由法院裁决付付款方式和期间,对此种情形作出判决的登记55英镑70英镑

根据规则第24章之规定进行判决,或者法院根据规则第3.4条第2款第a项之规定驳回答辩,在上述情形下,基于当事人申请作出的简易判决之登记175英镑210英镑

根据《1974年消费信用法》(59)所指协议提出交付财物的诉讼请求,对该诉讼请求作出的判决之登记,以及本表未列明的其他判决之登记60英镑85英镑

(四)其他固定诉讼费用。见表三。

表三:其他固定诉讼费用

由当事人送达任何需要本人送达文书的,包括向受送达的各自然人准备和复制送达回证15英镑

根据规则第条作出的命令,向受送达的各自然人采取替代方式送达的25英镑

域外送达文书的苏格兰、北爱尔兰、萌岛或英吉利海峡岛屿65英镑

其他任何地区75英镑

三、诉讼费用的详细评定程序

(一)详细评定的一般规则

1.详细评定的时间。一般规则是,至诉讼程序终结之日,方可对有关诉讼程序或者部分程序的诉讼费用进行详细评定,除法院责令进行即时评定的之外。所谓诉讼程序终结之日,指法院对诉讼系争事项作出终局性裁决,不论是否发生上诉程序。根据规则第41章作出临时性赔偿裁决的,视为对系争事项作出终局性裁决。即使诉讼程序正在进行的,法院亦可作出指令,或者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协议,将诉讼程序视为终结。如诉讼程序继续进行没有真实可能的,则诉讼费用法官或区法官可作出准许提讼费用详细评定程序的命令。

规则第47.2条规定,上诉程序未决时,对诉讼费用的详细评定程序并不中止,但法院指令中止的除外。在上诉程序未决期间,申请中止诉讼费用详细评定程序的,可向作出上诉命令的法院或上诉审理法院提出。

2.详细评定程序的管辖地。详细评定程序中的所有申请书和请求函,皆须向法院适当的部门(theappropriateoffice)提交。法院可基于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自行,根据规则第47.4条第2、3款作出指令,指定特定法院、区登记处或部门为诉讼费用详细评定的适当部门。法院在依职权自行作出上述指令前,应给予当事人陈述的机会。法院指令最高法院诉讼费用处为适当部门的,须考虑诉讼费用清单、涉及事项的难度、听审程序进行可能的时间、当事人的费用以及任何其他有关事项后,认为适合由最高法院诉讼费用处进行评定的,方可作出有关命令。

3.法院授权官员之权力。司法大臣授权评定诉讼费用的最高法院诉讼费用处和家事法庭主登记处的法院官员,如为高级主管官员(seniorexecutiveofficers)的,有权审理主张诉讼费用不超过17,500英镑(不包括增值税)的案件,如为首席官员(principleofficers)的,则有权审理主张诉讼费用不超过35,000英镑(不包括增值税)的案件。法院授权官员进行详细评定程序时,拥有法院之全部权力,但不包括:(a)作出规则第48.7条规定的浪费诉讼费用命令(wastedcostsorders)之权力;(b)根据第44.14条(诉讼参加人行为不当时法院之权力)、第47.8条(启动详细评定程序延迟之制裁)、第47.3条第2款(对法院授权官员进行详细评定的异议)作出命令之权力;(c)对委托人应支付给律师的诉讼费用进行详细评定之权力,除非有关诉讼费用已根据规则第48.5条(应向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支付款项案件的诉讼费用)进行评定之外。

如当事人对法院授权官员进行详细评定程序有异议的,法院可责令由诉讼费用法官或区法官主持程序。如受送达诉讼费用争点书的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及详细评定程序中的其他当事人达成协议,不由法院授权官员对诉讼费用进行评定的,则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在请求法院确定听审程序日期时,须告知法院,法院应安排由诉讼费用法官或区法官主持听审程序。在其他情形下,反对由法院授权官员主持诉讼费用评定程序的,须根据规则第23章(有关申请法院命令的一般规则)之规定,向诉讼费用法官或区法官提出申请,列明异议理由,如果理由充分的,法院应责令由诉讼费用法官或区法官进行评定。

(二)详细评定程序的启动

1.程序的启动与文书的送达。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向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送达有关文书格式载明的启动详细评定程序通知书、诉讼费用清单副本时,详细评定程序启动。启动详细评定程序通知书采取第N252号文书格式;诉讼费用清单能够复制成磁盘的,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请求提供磁盘的,应在7日内向其免费提供磁盘。

如详细评定程序涉及的诉讼费用不包括任何额外责任的,则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须向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士,送达启动详细评定程序通知书、诉讼费用清单副本、就诉讼费用清单中主张的手续费而言,辩护律师及任何专家收费收据副本、有关主张其他补偿及补偿金额超过250英镑的书面证据、列明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拟送达启动详细评定程序通知书的任何受送达人姓名和地址的陈述。如仅涉及额外责任的,则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须向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士,送达启动详细评定程序通知书、诉讼费用清单副本、额外责任的有关细节、列明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拟送达启动详细评定程序通知书的任何受送达人姓名和地址的陈述。如详细评定程序既涉及基于诉讼费用,又涉及额外责任的,则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须向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士送达上述两类文书。

2.启动详细评定程序的期间。见表四。

表四:启动详细评定程序的期间

详细评定的权利来源须启动详细评定程序的期间

判决、指令、命令、裁决或其他决定自判决等作出之日起3个月。如在上诉期间详细评定中止的,自解除程序中止命令之日起3个月

根据规则第38章撤诉自根据规则第38.3条送达撤诉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或者自根据规则第38.4条请求驳回撤诉通知书之申请驳回之日起3个月

对规则第36章规定的和解或付款要约的承诺自产生诉讼费用权利之日起3个月

如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未在表五或法院指令的期间启动详细评定程序的,则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可申请法院作出命令,要求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在法院指定期间,启动详细评定程序。如在法定期间不启动详细评定程序的,法院可取消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本可享有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费用。

3.诉讼费用争点书。详细评定程序的任何当事人,皆可通过向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或详细评定程序的其他当事人送达诉讼费用争点书(pointsofdispute),对诉讼费用清单中项目提出争议。诉讼费用争点书应简明扼要、切中要害,准确陈述争议的性质和理由;标明对诉讼费用清单提出争议的每一项目;如切实可行的,就寻求降低的每一项目提出建议的金额;由送达诉讼费用争点书的当事人或其律师签署。向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送达争点书的当事人,须同时向详细评定程序中其他所有当事人送达副本。诉讼费用争点书能复制成磁盘形式的,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在收到诉讼费用争点书14日内,请求提供复制有诉讼费用清单磁盘的,则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须在收到请求书7日内,向其免费提供磁盘。

送达诉讼费用争点书的一般期间为,送达启动详细评定程序通知书21日内,但当事人可协议延长或缩短,亦可向法院适当的部门申请延长或缩短这一期间。

送达诉讼费用争点书的期间界满,未向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送达诉讼费用争点书的,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可申请法院作出拖欠诉讼费用证明书。拖欠诉讼费用证明书包括责令支付有关诉讼费用的命令。拖欠诉讼费用证明书的执行程序,可不由最高法院诉讼费用处签发。但在法院签发拖欠诉讼费用证明书前,当事人送达诉讼费用争点书,法院可不签发拖欠诉讼费用证明书。

如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无权取得诉讼费用的,则法院须撤销拖欠诉讼费用证明书。在其他情形下,惟有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充分理由,且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交诉讼费用清单副本、拖欠诉讼费用证明书副本、以及申请时建议送达的诉讼费用争点书草案的,方可依规则第47.12条第2款撤销拖欠诉讼费用证明书。法院在决定是否撤销或变更时,还须考虑寻求法院命令的当事人是否立即提出申请。

4.诉讼费用协商一致的程序。如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与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就诉讼费用达成协议的,则可申请法院作出金额协商一致的临时性或终局性诉讼费用证明书。如在详细评定程序中,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主张,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已同意支付但却并未支付诉讼费用,亦未就当事人协议提出申请的,则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可申请法院签发诉讼费用证明书。上述申请须有证据支持,由签发诉讼费用证明书的法院官员审理。申请的相对人至少须在举行听审程序前2日,提交并送达其依赖的任何证据。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可根据规则第38章撤销诉讼费用的详细评定程序。如当事人请求举行诉讼费用详细评定听审程序的,则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不得撤销详细评定程序,但可协议撤回诉讼费用清单。

(三)诉讼费用清单

诉讼费用清单应载明:标题页;背景信息;标题项下主张的诉讼费用项目;清单每一页的全部诉讼费用汇总;非常规出庭的时间列表;有关证明书等。

1.标题页须列明:诉讼程序的完整标题;开列清单的当事人姓名,以及表明其评定诉讼费用权利的文书介绍;如主张的诉讼费用包括增值税的,则诉讼人或其他涉及主张增值税的人之增值税号码;就诉讼费用清单中载明的费用主张而言,法律援助证明书、法律服务委员会证明书和有关修正证明书的细节。

2.背景信息须列明:对至启动详细评定程序通知书签发之日的诉讼程序作简要介绍;关于收取诉讼费用的律师或律师雇员地位之陈述,以及(若以小时费率收费的话)各人提出的小时费率;简要解释影响诉讼费用清单中主张诉讼费用的、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与其律师之间签订的委托协议。

3.诉讼费用项目,大致包括:律师出庭费用;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出庭费用、通讯(包括信函或电话)费用;证人包括专家证人出庭费用、通讯费用;为诉讼程序目的对财产或地点的勘察费用;其他人士包括公共记录官员的出庭费用、通讯费用;与法院和律师的通讯费用;文书准备费用;为诉讼和解而进行有关协商谈判的费用;其他费用,比如准备和核实诉讼费用清单的费用。每一项目皆连续以数码编号。

4.律师业务的收费标准,有关诉讼费用的诉讼指引第4.16条对此作了规定。(1)日常信函和日常电话以每6分钟为一个计算单位收费,费用按适当的小时费率计收。信函的收费包括精读及思考有关信函,收到的信函不单独收费。(2)律师接受的电子邮件通常不收费。法院可基于自由裁量权,就律师发送相当于出席的电子邮件,许可律师按其记录的实际时间收取费用。法院亦可基于自由裁量权,许可律师向委托人或其他人发送的电子邮件,按每6分钟为一个计算单位收费,费用按适当的小时费率计收。(3)律师在本地旅行所产生的费用,不予收费。关于“本地”的界定,由法院自由裁量,一般指审理案件的法院周围10英里以内。如律师主张就旅行时间或等待时间收取费用的,应按律师与委托人协商的费率计收,超过评定每小时费率的除外。(4)邮资、信使、外出电话、传真和图文传真等费用,一般不得收取,但法院可自由裁量,例外地许可收取有关特定情形的费用或者特别大额的费用。(5)复印文书的费用,一般不得收取,但法院可自由裁量,例外地许可收取有关特定情形的费用,或者有关案件性质要求复印的文书庞大繁多的,亦可收取费用。如法院援引自由裁量权的,则须在诉讼费用清单中列明,复印文书的数量、目的以及主张的费用。(6)首席律师与其人之间的费,原则上从首席律师收费中支出。

5.清单的分列。诉讼费用清单必要时可分成二个或二个以上部分,比如:(1)在诉讼进行的过程中,如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本人参加诉讼的,则分列清单,以区别基于诉讼人办理的业务而主张的诉讼费用和基于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本人进行的工作而主张的诉讼费用;(2)在诉讼进行的过程中,如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由不同律师的,则分列清单,以区别应支付给不同律师的诉讼费用;(3)如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就全部或部分诉讼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或法律服务委员会资助的,则分列清单,以区别主张在获得法律援助或法律服务委员会资助前、后的诉讼费用、以及援助终止后的诉讼费用;(4)如在诉讼程序中,主张增值税以及增值税率发生变化的,则分列清单,以区别根据新、旧增值税率主张的诉讼费用;(5)如诉讼费用清单涉及根据命令应支付的费用,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各不相同的,则分列清单,以区别承担诉讼费用的各当事人分别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6)如诉讼费用清单涉及根据命令应支付的费用,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希望区别不同时段计算利息的,则分列清单,以便区别分别计算的利息。如诉讼费用清单分成不同部分的,诉讼费用清单一览表亦须对每一部分的金额汇总。如清单每页都汇总的,则诉讼费用清单一览表亦须列明每页的汇总。

(四)详细评定听审程序

1.请求期间。请求举行详细评定听审程序的期间,为启动详细评定程序期间到期后3个月。如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在法院指定期间不请求举行详细评定听审程序的,法院可取消其本可享有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费用。

2.文书资料。提交举行详细评定听审程序的请求书,须一并提出如下文书:启动详细评定程序通知书副本;诉讼费用清单副本;产生详细评定权利的文书;诉讼费用争点书副本,并进行必要的批注,以表明哪些项目达成协议、价值如何、以及哪些项目尚有争议、价值如何;送达的回复书副本;法院就将进行评定的诉讼费用作出的所有命令之副本;根据本部分诉讼指引第31.3条之规定,向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送达的收费收据和其他书面证据之副本;如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就律师费用主张争议的,律师向委托人提出的、解释律师如何计算的协议、信函或其他书面信息;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或其律师签署,列明详细评定程序所有当事人姓名、送达地址、参考、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的声明,声明还须对举行听审程序的时间长度进行预计;如由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当事人申请举行诉讼费用详细评定听审程序的,本条列明的有关文书须由该当事人控制;如对法律援助当事人或法律服务委员会资助当事人的诉讼费用进行评定的,包括法律援助证明书、法律服务委员会证明书、有关修正的证明书,以及任何撤销或撤回的根据或证明书;诉讼费用惯例列表之F(3)所指的证明书;就诉讼费用清单中主张的诉讼费用而言,拖欠诉讼费用证明书副本;如果法律援助当事人与详细评定听审程序存在利害关系,且希望出席听审程序的,可向法院提交送达有关通讯地址;如由法律服务委员会支付的诉讼费用采取指示费率的,则提交在诉讼费用清单中列明所有项目的诉讼费用清单附表,附表对他方当事人主张的诉讼费用依法律援助指示费率计算,当然可主张提高或降低费率。如诉讼费用由法律援助基金或其他资金支出的,诉讼费用详细评定程序稍有不同,规则第47.17、47.17A条对此作了规定。

当事人可变更诉讼费用清单、诉讼费用争点书或回复书,无需经法院许可,但法院可不予支持,或者许可在一定条件下变更,包括要求支付因变更而引致或浪费的任何诉讼费用为条件。详细评定程序终结的,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或诉讼人,可取回支持诉讼费用清单所提交的文件。

3.听审程序安排。法院一收到要求举行详细评定听审程序请求书,就应确定举行听审程序的日期。法院至少应提前14日,将听审程序举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出席详细评定审理程序的所有人。有关当事人可申请变更听审程序,或就变更达成协议,由法院确定。注意,惟有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以及根据规则第47.9条送达诉讼费用争点书的当事人,方得出席详细评定审理程序,但法院特别许可的除外。审理程序中只能提讼费用争点书列明的项目,法院另有指令的除外。

(五)诉讼费用证明书

诉讼费用证明书包括临时性和终局性诉讼费用证明书。法院在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提交详细评定审理程序请求书后,可随时签发其认为适当的临时性诉讼费用证明书,包括责令支付有关诉讼费用的命令。当然法院亦可修正或取消临时性诉讼费用证明书。

在详细评定听审程序中,法院应通过在诉讼费用清单上进行适当的批注,驳回或减少诉讼费用清单中主张的金额。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在举行详细评定听审程序后,应完成诉讼费用清单,就每一项目阐明当事人协议或许可的正确金额,适当时重新计算诉讼费用清单金额汇总。详细评定审理程序终结14日内,当事人应提交最后的诉讼费用清单(acompletedbill),载明经详细评定程序对诉讼费用进行评定计算后应支付的诉讼费用金额。

提交最后的诉讼费用清单时,法院应签发终局性诉讼费用证明书,包括责令支付有关诉讼费用的命令,并送达给详细评定程序的所有当事人。但惟有付清诉讼费用评定有关的所有法院手续费的,法院方签发终局性诉讼费用证明书。终局性诉讼费用证明书应载明: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任何诉讼费用金额,或者在详细评定程序中已经许可的诉讼费用金额;如切实可行的,就已达成协议或许可的诉讼费用之增值税,达成协议或法院许可的费用金额。

(六)详细评定程序本身的费用

诉讼费用详细评定程序所产生的诉讼费用,一般由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承担,并载入诉讼费用清单。但法律、规则、诉讼指引另有规定或者法院另行作出命令的除外。法院在作出费用承担命令时,须考虑所有因素,包括当事人的行为、诉讼费用清单已减少的金额(如有减少的话)、就一方当事人而言,主张特定项目的诉讼费用或对此提出争议是否合理。

如当事人就引起评定程序的诉讼程序之诉讼费用,提出书面和解要约,并声明要约不受损害的,则法院在裁决费用承担时应考虑有关要约。提出的和解要约须指明,是否拟包括准备诉讼费用清单的费用、利息和增值税。和解要约可包括或排除上述全部或部分项目,但须在和解要约上明确其主张,否则视为包括上述所有项目。

(七)详细评定程序中裁决的上诉

1.上诉条件。详细评定程序的任何当事人(法律援助当事人除外),皆可对法院在详细评定程序中作出的任何裁决提起上诉。提起上诉的初步条件为:请求提供该详细评定裁决的书面理由;取得法院许可;并提交上诉通知书。对法院授权官员作出的裁决提起上诉,无需取得许可,亦无需寻求书面理由。对诉讼费用法官或区法官的裁决提起上诉,除依规则第44.14条(诉讼参加人行为不当时法院的权力)、第48.7条(浪费诉讼费用命令)制裁诉讼人的裁决外,皆须经法官许可。

2.上诉审法官。对法院授权官员作出的裁决提起上诉的,如详细评定程序在高等法院进行的,向该法院的诉讼费用法官、区法官或法官,如程序在郡法院进行的,向区法官或巡回法官提起上诉。对诉讼费用法官或区法官作出的裁决提起上诉的,如详细评定程序在高等法院进行的,向该法院的法官,如程序在郡法院进行的,向巡回法官提起上诉。

3.上诉程序。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在提交最后的诉讼费用清单时,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在详细评定审理程序终结7日内,可通过提交请求书,请求作出裁决的法院提供详细评定程序的裁决理由。有权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可通过提交上诉通知书提起上诉。对法院授权官员作出的裁决提起上诉的,上诉人须在法院官员向其送达裁决理由14日内,或者如法院指令无需取得裁决理由的,自该指令作出之日起7日内提起。对诉讼费用法官或区法官作出的裁决提起上诉的,上诉人须在法院许可对有关裁决提起上诉之日起14日内,提交上诉通知书。法院一收到上诉通知书,则应向详细评定程序的其他各方当事人送达上诉通知书副本,并向上述当事人发送上诉审理程序通知书。

就对法院授权官员作出裁决提起的上诉而言,法院应对引起上诉裁决的程序进行复审,并作出命令或适当的指令。就对诉讼费用法官或区法官作出的裁决提起上诉而言,如法院认为许可提起上诉的,则法院可作出任何命令或指令。法院在审理上诉时,有权委任二名技术陪审员,其中一人为区法官或诉讼费用法官,另一人为出庭律师或律师。

(八)由特定主体或向特定主体支付的诉讼费用

规则第48.1-48.6A条规定了由特定主体或向特定主体支付的诉讼费用,主要包括:

1.申请法院作出诉前开示或对诉讼外第三人的开示命令,法院一般裁决被请求作出命令的人,承担申请费用以及履行根据申请作出的任何命令之费用。但法院亦可考虑各种因素,作出不同的命令,包括:被请求作出命令的人反对申请理由的充分程度;提出申请的当事人是否遵守有关诉前议定书。

2.法院在考虑是否作出有关诉讼外第三人的诉讼费用命令时,须追加该人为确定诉讼费用之程序当事人,并给予其出席审理程序之合理机会,法院在审理程序中将进一步考虑有关事项。但对法律援助委员会作出命令、作出浪费诉讼费用命令、依规则第48.1条作出诉前开示或对诉讼外第三人开示命令除外。

3.以受托人或遗产管理人身份参加任何诉讼程序的当事人,诉讼费用从其作为受托人或遗产管理人身份管理的基金中开支,诉讼费用基于补偿标准评定。但受托人或遗产管理人的行为追求基金目的以外的其他利益除外。

4.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当事人向律师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应向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当事人支付的诉讼费用,法院一般应责令进行详细评定。但如下情形无需进行诉讼费用详细评定:(a)无需为保护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利益或财产而作出命令的;(b)他方当事人已同意就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诉讼费用,支付特定金额款项,以及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律师已自动放弃主张进一步诉讼费用权利的;(c)法院已通过简易评定方式,裁决应支付给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诉讼费用的,以及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律师已自动放弃主张进一步诉讼费用权利的;(d)保险人或其他人有责任清偿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应支付其律师的律师费用,以及法院认为,保险人或其他人在经济上有能力清偿有关费用的。

5.本人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之诉讼费用由其他各方当事人支付的,不得超过当事人由诉讼人时准许收取诉讼费用的三分之二,但存在补偿费用的情形除外。本人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可取得的诉讼费用补偿,包括:如有关事务由诉讼人当事人完成,所准许收取或补偿的费用;该人就诉讼取得法律服务所合理支出的费用;以及为对评定主张的诉讼费用而请求专家帮助的费用。

6.集团诉讼费用命令。

如签发集团诉讼命令的,依规则第48.6A条确定有关诉讼费用。除法院另有指令外,就集团诉讼当事人作出的共同诉讼费用,每一集团诉讼当事人按共同诉讼费用的份额,分别承担责任。所谓共同诉讼费用(commoncosts),指有关集团诉讼命令事项所产生的诉讼费用、进行试验性诉讼程序所产生的单一诉讼费用、以及首席律师在管理集团诉讼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如集团诉讼当事人系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的,则除承担应向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支付的诉讼费用外,还须负担有关单一诉讼费用((individuralcosts,即集团登记中单一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用)、以及与所有其他集团诉讼当事人一并平均分摊共同诉讼费用。

法院就一项或多项集团诉讼命令事项、以及仅涉及单一诉讼的事项之申请或审理程序,作出诉讼费用命令的,应就共同和单一诉讼费用的承担比例作出命令。如某一诉讼在集团登记前便已产生共同诉讼费用的,法院可责令集团诉讼当事人承担有关诉讼费用的比例。如从集团登记中撤销某一诉讼的,法院可就该诉讼作出诉讼费用命令,包括至该诉讼从集团登记中撤销之日止所产生的共同诉讼费用比例。管理法院可责令集团登记的原告承担或分担解决共同事项的诉讼费用,或者有关试验性诉讼的诉讼费用。

四、律师费用

规则有关诉讼费用的规定很多涉及到律师费用,第48章第2节又专门就律师收取委托人的费用特殊情形作出了规定。

(一)律师与委托人费用详细评定之基础

律师收取委托人的费用,根据补偿基础评定,除律师与委托人已达成书面协议,准许律师费金额可高于委托人能从他方当事人处补偿的费用之外。但可作如下推定:(a)如诉讼费用的产生经委托人明示或默示同意的,推定已合理产生;(b)如诉讼费用的金额经委托人明示或默示同意的,推定金额合理;(c)费用性质特别、金额特殊、且律师未告知委托人,有关诉讼费用最终不一定能从他方当事人处全部取得补偿的,推定为诉讼费用产生不合理。

(二)浪费诉讼费用命令

规则第48.7条针对诉讼人,规定了法院可在诉讼程序任何阶段,作出诉讼人对诉讼费用承担个人责任的浪费诉讼费用命令。法院可依职权作出浪费诉讼费用命令,当事人亦可通过通过书面或言词方式申请这一命令。

法院作出浪费诉讼费用命令条件为:诉讼人行为不适当、不合理或者有过失的;其行为导致一方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诉讼费用;以及无论如何,责令诉讼人全部或部分补偿有关当事人的诉讼费用为公正的。当事人提出的申请通知书及证据须明确提出,有关诉讼人为或者不为何种行为,以及请求责令其承担的诉讼费用。

法院应就每一案件应遵循的程序作出指令,以确保对系争事项的审理,视不同情况采取公平、简洁、便利的方式。在第一阶段,法院须确信,当事人已向法院提交证据或其他材料,如果诉讼人不予答辩,将可能导致法院作出浪费诉讼费用命令,且作出有关命令的程序是公正的。在第二阶段,法院应给予诉讼人以合理机会向法院陈述理由,再考虑是否作出浪费诉讼费用命令。法院在作出浪费诉讼费用命令前,可责令诉讼费用法官或区法官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向法院报告。

(三)风险收费

英国的诉讼成本在世界范围来看是相当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律师的小时费率制度,且无上限,并不考虑诉讼结果,而败诉方则须承担胜诉方的诉讼费用。近年来,英国允许律师基于风险收费协议收费,如委托人败诉,无需支付律师费,但如委托人胜诉的,则律师除收取正常律师费用外,另外收取胜诉费,金额可直至小时费率的100%。

委托人可申请法院对基本诉讼费用、递增比例、或对两者进行评定,亦可申请法院降低律师已根据风险收费协议,向委托人收取的比例递增费用。申请通知书须列明如下事项:降低比例递增的理由;以及递增的比例应该是什么。法院在评定律师费用比例递增时,应考虑所有相关因素,比如:应支付手续费或费用的情形可能不发生的风险;未预付款项产生的不利;可根据风险协议支付的金额,是否限于委托人可获取的任何损害赔偿之特定比例;律师与辩护律师之间是否存在风险收费协议;律师对任何费用补偿的责任。

(四)律师费用评定程序

律师须自评定律师费用命令送达28日内,向委托人送达律师费用明细表(abreakdownofcosts)。委托人须自律师费用明细表送达之日起14日内,送达律师费用争点书。如律师希望送达回复书的,须自律师费用争点书送达14日内向委托人送达。各方当事人皆可提交确定审理程序日期的请求书,提交期间为:律师费用争点书送达后,但自评定律师费用命令作出3个月内。

请求书须载明举行详细评定听审程序预计的时间长度,提出请求书时须一并提交如下文书副本:发送律师费用清单或者对律师费用清单进行评定的命令;送达供评定的律师费用清单;律师费用明细表,以及随律师费用明细表一并送达的任何发票或帐目;律师费用争点书副本,并进行必要的批注,以表明哪些项目达成协议,价值如何,以及哪些项目尚有争议,价值如何;所有诉讼费用争点书副本,并加以批注,表明法院已向其他诉讼当事人通知请求举行的评定听审程序细节;送达的任何回复书;提交请求书的当事人或其律师签署,列明诉讼程序中所有当事人姓名和送达地址的声明。法院至少应提前14日,将律师费用详细评定听审程序举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有关人士。

五、法律援助

(一)法律援助机构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制度最为完善、援助开支最高的国家之一。英国1992年法律援助共支出6.82亿英镑,1996至1997年度为14.78亿英镑,1998至1999年度预计为16.02英镑。英国的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委员会(TheLegalAidBoard)负责,法律援助委员会由12-17人组成,成员由司法大臣任命并对司法大臣负责,至少应包括两名由律师公会推荐的事务律师和两名由律师联合委员会推荐的出庭律师。司法大臣有权制订法律援助方面的规章和命令、监督和管理法律援助事务、协同财政部决定法律援助基金的使用。

英国近年来的民事司法改革特别关注法律援助问题,就法律援助委员会和法律服务委员会(LegalServicesCommission)作了许多规定,努力解决经济能力不同的当事人在接近司法的平等性。英国现行法律援助的主要依据包括:《1988年法律援助法》、《1989年民事法律援助(一般)规则》、《1999年接近司法法》、《2000年社区法律服务(诉讼费用保护)规则》。《1999年接近司法法》和《民事诉讼规则》设置了新的法律服务委员会,作为社区法律服务署(theCommunityLegalService)组成部分,保障依经济原则在社区范围内提供法律援助,在竞争基础上向律师事务所授予援助业务特许权,支付固定的法律服务费用。进而,给付金钱案件将不再提供援助,原告可基于风险合同聘请律师。

(二)法律援助的种类和形式

英国的法律援助大致可分为民事法律援助、刑事法律援助和特别诉讼法律援助三种。民事法律援助是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的法律援助。刑事法律援助是对刑事被告人提供的法律援助。特别诉讼法律援助包括青少年诉讼程序(CareProceedings)中的援助和藐视法庭诉讼(ContemptProceedings)中的援助。

法律援助的形式大致包括:提供咨询,法律协助和法律。根据《1999年接近司法法》第9条规定,法律服务委员会提供不同的服务级别(levelofservice),包括:(1)法律帮助,即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帮助,不包括诉讼和辩护;(2)在法院中的帮助,即在特定听审程序中辩护,但并非正式地诉讼;(3)家事调解;(4)诉讼,分为调查帮助(InvestigativeHelp,即限于对潜在诉讼的是非曲直进行调查)和全面(FullRepresentation);(5)批准的家事帮助,具体形式有调解帮助(HelpwithMediation,即支持家事调解程序的法律咨询)和概括性家事帮助(GeneralFamilyHelp,即帮助促成家事争议的和解,而无需提起对抗制诉讼);(6)资金资助,即在主要由私人出资的昂贵诉讼案件中,基于或涉及风险收费协议,提供部分资金资助,具体形式包括调查资助(InvestigativeSupport,相当于调查帮助)和诉讼资助(LitigationSupport,相当于全面)。

(三)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

费用管理论文篇(5)

由管理公司班子成员组成管理公司的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核定各项目经理2011年预算;管理公司四部一办以及管理公司下属项目部为预算的执行部门,其中财务部作为实行预算制管理的职能办公室,监督预算的执行过程,评价执行结果。

(二)确定预算制管理对象

工程管理公司预算制管理对象由五名项目经理和管理公司机关本部共六个预算编制单位组成。其中王经理负责第一、第二、第三个项目,他的预算数字就来源于三个项目预算数的汇总。李经理,马经理,张经理,赵经理下属均为一个项目,他们的预算数字就来源于其所管的具体项目。

(三)制定预算制管理配套办法

制定预算制管理配套办法是前期基础工作的重点,公司制定了《预算制管理办法》,涵盖了预算编制、账务核算、过程控制、结果奖惩四方面的内容。出台了《费用报销制度》,包括了报销范围、报销标准、审批程序等。规定了预算制管理流程即上报方案———财务初审———反馈修正———二次上报———班子审查———下发执行———跟踪监控。确定了预算制管理原则,即预算编制要紧密结合管理职责的划分;预算执行要切实符合管理流程要求;预算调整要尊重实际工作的变化等。初步形成了预算制管理的运转体系。

二、科学编制年度预算

年度预算的编制是实施预算制管理的首要环节,关键要把握好其合理性、可行性、有效性。我们的做法是以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为两条主线,以支撑全年的工作目标要求为目的,进行合理编制。具体以2010年实际发生数为基数,划分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对年初就能确定的费用支出,如工资、固定资产折旧即以实际支出计算预算支出,工资附加费工会经费按工资2%,职教经费按工资1.5%计提,住房公积金按工资总额10%计提。税金在征询了项目经理后,根据2011年的预计产值,乘以税金比例得出。对不能严格计算的变动费用支出,在2010年数据基础上,由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2011年具体预计情况作出调整。

三、动态跟踪,过程控制

第一,各项目经理预算下发后,财务人员严格按照费用预算表中所列项目进行费用的分解。第二,资金的支付。遵循“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的原则,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支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预算外的费用支出,应当报管理公司经理予以特别审批,否则不予支付。第三,年度预算按月下达,保证年度目标实现。全年财务预算执行目标可以通过月度预算加以控制,按照“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原则,控制年度费用。每月5号财务部向项目经理通报本月费用实际情况,发现有超出预算的情形要及时向项目经理予以特别提醒,使各项目经理及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第四,实际与预算偏差分析。根据财务部提供的预算执行情况表,及时发现预算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项目,并由预算管理委员会责成有关单位查找原因,对应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以推动预算制管理的良性运转。第五,严格费用控制。钱要用到刀刃上,对于可以避免的招待费用、办公费用和维修费用,就是两个字“不花”。对于必须要支出的,严格控制。具体措施是:一是办公用品由管理公司办公室统一购买,管理公司各部门根据生产、办公需要统一领用。办公室对办公用品的领用分部门进行登记。项目部办公用品由专人统一购买,并登记台账。二是电话费实行定额报销,管理公司领导每人每月在300元范围内实报实销。其他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直接在工资表中予以体现。项目经理每人每月在200元范围内实报实销。其他人员每月不超过100元。三是业务招待费须事前向主管领导请示批准,报销时须注明招待事由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理审核报销。项目部应由项目经理审核报销。四是差旅费按报销制度标准内实报实销。

四、上半年预算制管理成效

通过上半年预算制管理的实施,财务部对管理公司各项目201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做一汇总,同时对2010年实际费用和2011年预算费用对比进行了简要分析:截止2011年6月底累计费用397.7万元,占全年预算的45.90%。第四项目费用超支,主要原因为2010年的一笔方案编制费19.85万元,2010年的一笔中标交易费5.3万元,扣除这两笔费用6月累计占全年费用47.13%,其余项目部费用在预算的可控范围之内。与2010年半年费用360万相比,2011年上半年费用增加37万元,但扣除工资后2010年上半年费用179万元,2011年上半年费用121万元,相对节约58万元。除了工资因素外,2010年上半年只有第五、第六、第七三个项目,职工47人,外聘人员38人,职工人均费用3.8万元,含外聘人均费用2.1万元。而2011年上半年却是七个项目,职工75人,外聘人员42人,职工人均费用1.6万元,含外聘人均费用1.03万元。同期职工人均费用降低2.2万元,含外聘人均费用降低1.07万元。通过2011年预算和2010年实际对比:2010年未实行预算制管理,完成产值1.418亿元,管理费开支721.84万元(其中工资开支363.21万元),产值费用率为5.09%;2011年预计完成产值1.7亿元,预计管理费开支866.46万元(其中工资开支567.45万元),预计产值费用率为5.1%;2011年预计比2010年工资增长204.24万元,增长率56%。剔除工资后2011年预计管理费比2010年实际管理费降低59.62万元,降低率16.62%。

五、预算制管理的进一步设想

(一)预算的调整

前期未考虑预计开工项目的预算,一旦中标,公司就会根据此项目的中标价,参考以往同类工程项目的年实际发生费用,制定出该项目的月度预算,半年度、年度预算,进而调整管理公司的年度预算。管理公司严格要求新建项目从开工进场开始专人负责建立现场管理费、安全及文明施工费等明细台账,有利于此笔费用与投标时相关费用对比,建立项目目标成本,有效控制施工成本。

(二)建立年费台账

随着四部一办的成立,机关本部费用也将分解到各部门,要求各部门建立2011年费用台账,有利于2012年四部一办上报本部门预算,使管理公司机关本部预算更加准确。

费用管理论文篇(6)

(二)编制费用预算。主要包括费用预算编制程序和预算编制方法。费用预算编制程序主要有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三种类型。预算编制方法按业务量基础的数量特征,可分为固定预算和弹性预算。按预算期的时间特征分为定期预算和滚动预算。

(三)费用预算的执行与控制。费用预算控制与费用预算执行是密切相关的,对费用预算执行的控制可从授权控制、反馈控制和调整控制等方面进行。

(四)费用预算差异分析与调整。费用预算差异分析是企业将费用预算的执行情况与其标准、目标来对比分析,从而确定差异值并分析其产生原因。费用预算调整是经审批的费用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而改变原费用预算安排而导致原审批费用预算总额失衡。

(五)费用预算考评。费用预算考评指企业对费用预算管理实施过程和实际效果的考核和评价。费用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二、费用预算管理制度的特点

(一)费用预算管理制度的优势。费用预算具有以下优点:

1、能够推动企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明确企业近期发展目标。费用预算本身就是对企业某一阶段的生产经营活动费用的一种预期。费用预算管理主要基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控制和现金收支的预测,而编制出企业的各项费用预算,并根据预测出的费用预算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定可行的发展战略。

2、能够改善企业经营绩效,并能优化企业营业费用资源配置。费用预算管理作为企业预算管理的重要形式,始终立足于全面改善企业经营绩效。费用预算管理讲究联合管理与联合行动,能优化企业营业费用资源配置,提高了企业管理效率,提高了企业经营绩效。

3、有利于强化公司员工责任意识,做到权、责、利分明。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只有公司员工的责任意识强,员工之间权、责、利分明,才能提高费用预算效率,从而实现企业预算最终目标的有利保证。

4、能够根据预算的执行情况做出判断,从而使企业业绩标准科学化。以费用预算计划作为考核标准,通过费用核算提供准确数据,根据预算的执行情况做出判断,落实责任归属,有利于考核的准确、客观的实现,从而使企业业绩标准科学化。

5、有利于培养员工的预算意识,从而促使预算管理变成一种科学的管理工具。

(二)费用预算管理制度的劣势。费用预算管理也有其局限性,费用预算是在预算期前经编制而获得通过的,环境变化会对预算的执行效果产生很大的影响。尽管费用预算管理制度在企业的管理过程中有着很重要的地位,但它还是不能替代企业管理的全部职能。主要有以下几点弊端:

1、不能真正保证费用预算的执行与控制。费用预算的执行和控制是费用预算目标能否实现的重中之重。有时即使费用预算的编制符合科学,也很合理,但是若没有强有力的执行和控制措施加以保证,就难以实现费用预算目标。主要的原因费用预算执行力度不够、费用预算指标分解细化度不高以及费用预算执行的审批流程不规范。

2、费用预算管理涉及范围太广,内容太深。费用预算管理的内容往往全面的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与过程当中,往往具有内涵深、范围广的特点,这就导致很多企业难以掌握其要点。

3、费用预算管理允许全民参与管理,层次太多、链条过长。费用预算与企业的日常运营直接相关,这就要求企业的全体员工来共同参与,所以费用预算管理是一种全民参与的管理。其次,企业组织架构的多层性以及链性结构也导致了费用预算管理的多层性以及链条性。这就导致了不是高级管理层和财务人员的组织和推动就可以做好费用预算管理,而是需要企业的全体员工来共同积极地参与导致其过程的复杂性。

费用管理论文篇(7)

企业成本费用预算管理涉及企业组织各个层面的利益关系,企业在实施中普遍缺乏较为完善的预算指标体系,容易造成权、责、利三者的失衡。在预算管理过程中,如果单位过分依赖于财务部门历年支出的数据,就会忽视各部门依据年度实际生产业务计划,因此各个部门也会认为财务部门根据历年实际支出数据做出分配的预算指标,也不过是脱离实际业务计划的形式上的预算,缺少对单位整体利益的长期规划,也没有和各部门的责任、利益相结合,各业务部门对于预算指标是否与生产业务计划相匹配不加关注,容易让预算管理流于形式。

(二)成本费用预算未与实际业务有效接轨

单位预算是为安全生产服务的,而生产的业务计划始终贯穿于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在企业现有管理中,预算编制往往先于生产计划,预算的编制很大程度受历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影响,但现有的环境变化决定了预算环境的变化,单靠以基期数据编制的预算很难指导将要开展的业务。在成本费用预算控制中,由于预算编制未建立在周密的生产业务基础上,控制也很难实施,考核评价自然也就不会是公正的。

(三)成本费用预算管理手段过于单一

预算管理的效果取决于预算管理的手段。在实际执行中,预算管理主要通过成本费用报销卡控,往往依赖于中间审批者的人为操作,对于预算的执行情况未能进行及时反映,预算的审批效率较低,这种人工性的管理方式阻碍着预算对成本费用管理作用的发挥。现有预算管理未能实现系统化和智能化,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预算管理职责模糊不清,预算管理脱离实际和预算手段的落后,针对这些问题,企业可通过以下措施最大限度的发挥预算对成本费用管控的作用。

二、企业成本费用预算管理改进措施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强化分工企业

要健全和强化预算管理专门负责机构,强调领导决策、群策群力的结合和平衡,为实施有效的预算管理建立良好的组织保障。在组织机构设计上,要关注每个个体职责作用的最大程度发挥,在建立相互协助机制上,要重视分工的明确和细致,每项费用都落实到有关的责任部门。实行专业负责制、科室负责制、科目负责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落实各部门的分工,例如技术科按照专业不同结合生产实际,负责编制年度业务计划,其他部门围绕年度业务计划进行费用关联,费用与预算科目相对应,如人力劳动科负责人工费预算的编制,具体包含工资、津贴等与预算科目相对应的人工费用,物资科负责材料费用的预算编制,机械科负责机械费用预算的编制,其他部门也是如此,做到不交叉不漏项。全面预算管理作为全员、全过程的控制,通过落实各部门的责任,把以往的上级下达指标数变为企业自己结合生产实际编制预算,并和各部门之间分工相联系,促使企业从经验的管理走向科学化、标准化管理。此外,企业领导层在成本费用预算管理中的作用不容小觑,预算管理的顺利推动首先在于领导意识的更新转变,财务部门可按分工进行针对性的管理技巧培训,尤其是领导预算统筹能力的培训。

(二)完善制度,健全考核,赏罚分明

制度是一个机制保持活力的保障,也是一个组织能够有效运行的基础,唯一克服个人色彩过浓管理的手段就是健全的制度。制度的设计要充分符合企业的职能,要符合企业的管理结构。制度的内容既要涵盖组织的分工,又要涵盖具体的操作方法,要注重全程与全员参与成本费用预算管理的制度化设计。同时,一个良好的考评制度是体系运行有效的关键,评价的公正与否、考核的效果到位与否直接影响着预算管理下一阶段的实施,企业预算管理的提升很大一部分依赖于赏罚分明的制度引导,最大程度的调动企业各部门实施有效预算管理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

(三)建立业务与预算对接的浮动机制

业务与成本费用预算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两者在实施中是相辅相成的,业务设计是预算基础,预算是业务优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业务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的编制、控制、调整、考评全过程,预算管理反作用于业务计划、业务实施、业务优化、业务总结的全流程。在业务设计上既要符合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也要符合预算目标。企业在实施预算管理前要排列好业务条目,做初步的预算汇总,在业务安排与预算安排未有效衔接时,要判断好两者的合理性,力求最大的吻合。做好业务计划后,要对每项业务进行预算编制,进行专项业务预算管理,以便进行预算过程控制、考核评价管理,专项业务、专项预算两者要协调管理。在预算结果不符合预算管理要求时,考评者首先要确定结果是受业务环境变化的影响,还是受预算管理者不作为和怠工的影响。

(四)建立多手段互相配合的管控系统

预算的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作,要想通过预算管理控制企业的成本,就需要一套科学合理的管控系统。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出一套适合自己管理特点的全面预算自动化管理系统,做到无预算无法启动费用报销、无业务计划无法实施费用报销、手续不全无法开展费用支出,降低人工管理成本。此外,系统的设计要充分考虑预算数据使用者的需求和使用者的能力素质。此外,预算管理系统作用的发挥需要台账管理的补充,基层单位在系统部分功能设计成本过大、运行效率过低时,可结合台账式的登记管理对预算进行有效控制。台账控制管理是预算的重要手段,是对预算管理系统的补充,在预算控制过程中,各预算单元就自已分管的预算指标,建立相应的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预算的执行情况,实现事中控制和过程控制。

(五)排列业务计划,重在优化组合

成本费用的节约达到一定程度时就没有了空间,这就需要管理者另辟蹊径,要具有大成本意识,要从优化劳动组织、科技创新、提高生产力入手。预算编制初期,生产技术部门结合维护管理合同要求和设备状况,分轻重缓急排列年度业务计划,领导小组要召开年度业务计划审查会,重点解决年度业务计划与实际脱节的问题,解决生产管理的盲目性、生产过程的重复性,也就是优化生产组织,这样才能解决预算管理的随意性和节约费用支出,降低消耗。

(六)预算实现的关键是预算的过程控制

1、实行预算自动化控制。全面预算管理信息化系统为预算自动化控制实现流程化管理提供了平台。在预算实施过程中,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把年度预算按照部门和末级科目数录入到信息化系统,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预算信息及时传递与共享,及时监控和修正。

2、实行部门负责制。为避免将预算的执行放到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执行预算的控制。因此预算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进行落实,实行部门负责制和科目负责制,明确每项费用,把预算控制的责任落实到基层。各项预算指标下达后,各部门还要将预算责任逐级延伸,尽可能细化到执行科室和工区,实现全员参与,全员控制。结合预算网报系统,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企业各级主管、各部门审批的权限,设置好预算网报系统的各个流程,使其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在预算指标内进行审批,并承担控制预算的经济责任,企业经济活动中的每笔对外支付的款项,都必须在预算管理的范围内并经相关部门主管签字,财务部门方可受理,做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3、实行季度指标分劈制。根据批复预算,各部门结合年度安排按照季度的业务计划,把年度预算具体到相应的四个季度,而不是简单的用年度预算均分到四个季度,预算办公室下达季度预算指标,各部门根据季度预算指标,统筹安排预算支出,使预算指标更能符合实际,易于控制。

4、实行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制。各部门根据季度预算指标,结合当月的业务计划,合理安排当月的资金支出,财务部门汇总后上报公司进行审批,以资金使用计划控制预算支出。

5、实行月度核对制。各部门根据分管的预算科目进行控制,建立管理台账,每月初财务部门分别和相关部门进行核对上月预算支出数,各部门对月度支出进行简单的分析,对偏离度较大的项目重点进行关注,及时与主责部门进行联系,月度进行分析,重在及时纠偏,实现事中控制和过程控制。

费用管理论文篇(8)

1产权理论

1.1产权的定义

产权是为了界定人们利用稀缺资源之间的关系而存在的。在经济学界,由于不同的经济学家研究产权的角度不同、时期不同,赋予它的含义也不尽相同。产权经济学的开山鼻祖科斯认为,产权就是财产所有者的行为权利,即可以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的权利。显然,科斯是从外部性的角度来定义的。产权经济学家德姆赛茨认为,产权就是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来自于以下事实,即产权帮助人形成那些当他与他人打交道时能够合理持有的预期,这种预期通过法律,习俗和社会道德表达出来。以菲吕博腾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家在综述现代产权理论时,对产权下了一个被大多数人认可的定义,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和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等。

以上产权的概念都是来自于西方学者,他们基本上是以私有产权为出发点,而我国学者大多是以公有产权或国有产权为出发点。在我国具有代表性的产权观点有:产权就是所有制权利;产权是反映经济主体对财产的权力关系的概念;产权包括两层含义即所有权与债权;产权是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人们使用资源的权利,或者说人们使用资源时的适当规则;产权是以财产权为基础所形成的权力集合体,这个权利集合体由一组权利构成,包括产权主体对财产享有的所有、占有、使用、处置、收益等权利。

尽管上述有关产权定义的表述各不相同,但学术界对产权的理解已达成以下共识:第一,产权不再简单地被看作是人与外界稀缺物之间的关系;第二,产权不只是所有权,也是一组权利束;第三,产权作为一种人造的社会工具或制度安排,在协调和规范人们争夺稀缺资源的过程中,必须得到社会的强制实施。这三点共识是对产权基本性质的界定,其他一切分歧主要是源于研究的视角不同。

1.2产权的种类与功能

产权一般可以分为私有产权和公有产权两大类。产权的功能是指产权对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运行的作用。产权一般具有资源配置功能、激励功能、减少不确定、外部性内部化功能、效率及效益功能的基本功能。

1.3产权与交易费用

谈到产权,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交易费用概念。尼汉斯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里把交易费用看成是起因于产权的转移,即由于产权的分散和交易才导致交易费用的存在。这就是说,在一个人的世界里虽存在生产费用,但因无产权,无需交易,也就不存在交易费用。从这个角度看,交易费用产生于产权主体之间的交易摩擦。在传统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中是没有交易费用的,是科斯在1937年首先把交易费用因素引入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他把交易费用主要概括为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和签订合约的成本,但后来的一些经济学家趋向于把交易费用作更宽泛的理解,认为交易费用就是一切制度运行的成本,是除生产费用以外的一切成本。如果这样,交易费用就是一个很难定义的概念。笔者赞同马修斯对交易费用所下的定义,他认为,交易费用是事前发生的为达成一项合约而支付的成本和事后发生的监督、贯彻该项合约而支付的费用。

虽然交易费用起源于产权交易,但是,产权制度的不同安排,直接影响交易费用的大小。科斯定理指出,在交易费用为零时,产权作任何安排都是无所谓的;但在交易费用为正时,产权对资源配置的效率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张五常极而言之,产权制度的不同安排引起交易费用的多少,是决定一国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

2产权与会计

2.1任何时期的会计都是建立在一定的产权关系上的

人类历史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等五个社会形态,由于各个历史时期的所有制形态和政治体制不同,相对应的会计也不同。这种不同从产权理论的角度来看,由产权关系所致。在原始社会,财产属于公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这一时期出现的会计是建立在朴素的公有产权关系基础上,其主要职能是简单地反映生产活动。从奴隶社会以后,随着私有产权,即排他性产权的出现,会计明显地表现出了双重性,即一方面要达到生产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另一方面还要维护产权主体的利益。会计作为一种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手段所发挥的作用,更是最大限度地被财产所有者利用。如果说会计的产生是一种必然,那么会计也就是为特定的产权服务的,并建立在必要的产权关系上。

2.2任何一种类型的会计都要维护特定的产权制度

任何一种类型的会计都会受产权的影响,并表现为维护特定的产权制度。世界各国的会计模式同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存在着一定的联系。由于法律体系是产权关系和产权制度在法律上的直接表现,所以会计模式更直接的是与一个国家的产权结构相关。由此可见,会计与产权的关系是密切的。

3产权会计理论

3.1产权会计理论的起源与发展

产权会计理论在学科渊源上起源于产权经济学与会计学的交叉与融合。会计学在发展过程中是不断借鉴相邻学科,尤其是经济学的新思想与新概念。产权会计理论则正是会计界在借鉴产权经济学的新思想与新方法的基础上所取得的一个研究成果。在产权经济学产生之前,中外会计界普遍奉行的是“技术主义至上”的研究思想,关注与研究的焦点主要是会计计量程序、计量方法等纯技术的问题,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结果却是事与愿违。会计界有识之士很快意识到以产权制度的合理配置为基础对会计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认为其完全适用于会计领域。因为会计是一个人造的信息系统,在信息的接受、加工与传递的过程中,充满着行为选择与价值判断,而行为选择是否适当对会计信息的质量同样也应该产生着影响。按照产权经济学观点,这种影响是决定性的,它远远大于某项计量程序,计量方法的改进所带来的结果。于是从20世纪70~80年代产权经济学形成之后,会计研究人员广泛借鉴产权经济学的思想、概念和分析方法来研究和解释会计领域中所遇到的理论与实务问题,使得会计理论研究越来越经济学化。

3.2产权会计理论的主要特征与基本观点

3.2.1产权会计理论的主要特征

产权会计理论是以一个全新的角度和视野来研究思考与解决会计领域中的一切问题.与传统会计理论相比,主要特征可以概括为:从研究对象来看,传统会计理论主要研究会计假设、会计计价和会计计量方法等问题,而产权会计理论主要研究会计信息的产权制度与会计制度问题。从研究思想来看,传统会计理论关注的是会计信息的计量问题,而产权会计理论关注的是会计信息生成时所依据的一系列制度和制度背后所体现的各种产权利益以及围绕这种产权利益所进行的制度博弈。从研究范式来看,传统会计理论的研究范式:计量程序—计量质量—信息反映;而产权会计理论的研究范式:会计信息产权制度安排—制度变迁—制度效果。

3.2.2产权会计理论学派的基本观点

目前产权会计理论学派的研究内容比较广泛,按照它们间的关联性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会计产权理论。该理论认为,会计从最根本上讲是产权结构变化的产物,是为监督企业契约签订和执行而产生的,会计存在与发展的根本使命在于反映产权结构、体现产权关系、维护产权意志。

(2)会计制度决定理论。该理论认为会计制度是一份公共合约,是一份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安排。

(3)会计制度的博弈理论。该理论认为对各方利益同等的制度在理论上是不存在的,为了使得制度对自己最有利,有关各方围绕着会计规则制定权而展开博弈活动。

(4)会计制度可复制或可转移理论。该理论认为,在会计制度中,正式契约性的制度具有可复制性,并且移植制度的成本比创立新制度的成本低。

(5)会计制度变迁理论。会计制度与制度环境具有一定适应性,制度环境的改变会导致会计制度出现僵滞,进而引起它走向变迁与创新,而会计制度的变迁与创新意味着新一轮的博弈活动的开始。

费用管理论文篇(9)

2管理绩效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绩效评价指标,是进行电费信用风险管理的基础。新形势下,要先建立完善的指标体系,需要从电网运用实际情况以及电费信用风险实际开始入手分析,真正体现使用价值与管理价值,正确、及时、动态地反映电费风险管理水平。这一指标体系需要遵守两方面的规则:(1)指标效度,也就是指标的有效性,指的是指标概念与反映内容的一致性;(2)指标信度,也就是指标的可靠性,指的是多次重复观测指标结果的一致性。绩效评价体系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比如说,平均收款率、按期收款率以及逾期账款等内容。具体分析如下:(1)按期收款率:指的是在电费周期阶段内的电费回收效率,(2)平均收款天数:指的是从电费开始记账第一天到客户实际缴纳电费的时间。比值越小,电费收取速度就越快,用公式表示:。Ri为电费记账日期;Pi为客户实际缴费日期;n为客户数;(3)平均收款期。指的是从取得电费应收权利到实际电费收回时间。比值越小,账款流通速度就越快。平均收款期,集中反映了信用风险管理的实际效率,也是现阶段,电力企业最常用的指标之一。(4)平均欠款时间。表示截止缴费日期到客户实际缴纳电费日期。比值越小,客户欠款时间就越短。

3管理绩效评价方式

3.1选择评价方式现阶段,通常选择的绩效评价方式有多目标规划法、综合指数法以及核心指标法。核心指标法比较容易操作、简便,但是无法有效全面地衡量风险管理绩效。综合指数法对于各个指标体系评价比较全面,但是,在权重选择方面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与主观性,缺乏科学性。与此同时,在确定某项指标时,通过采用多目标规划的方式,带有强烈的主观主义色彩。在本文研究中,提出了智能权重方式来确定指标体系的方式,在积极引入矩形评价体系的基础上,积极采用智能综合评价方式,对于电费信用风险进行全面的绩效管理。

3.2积极构造模糊的评价矩阵假设有n个评价指标,构成了m个指标样本{x(i,j)\i=1,2n;j=1,2,m},每一个(i,j)的x值均是非负数。要想更好地确定评价指标的相对模糊矩阵,进而消除量纲效应,进一步提高建模的可比性与通用性,需要对{x(i,j)}进行标准处理。3.3绩效评价模型把U={u1,u2,u3um}定位为m个不同等级,例如,可以将U定义为{较差,差,普通,好,很好}等级。将评价指标的权重值wi与相对隶属度值r(i,j)累加,可得模糊智能综合评价指标值z(j)。

费用管理论文篇(10)

在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环境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对成本费用的管理控制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企业对项目的成本费用控制管理更加重视。例如,有一些企业每年开支的费用超过一半用于修理费、试验检验费、管理咨询费等维持企业日常运作、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等项目,这些费用性项目种类多,数量大,是资源投放的重点。然而企业对费用性项目的储备与预算管控尚没有一套系统的管理工具,项目的选择及资源的投放仍处于粗放的状态,费用性项目储备库的构建具有现实意义。

一、权变理论概述

权变理论的兴起与发展是与当时的美国社会环境息息相关的。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在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都处于一种不安和动荡的状态,同时石油危机对西方社会的冲击使得企业处在一个很不确定的环境中。但科学管理理论、行为管理理论等传统管理理论,主要关注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而且都希望追求普遍适用的模式与原则,在企业面临不断变化外部环境的情况下,无法适应企业发展和经营管理的新需求。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人们开始意识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处理管理问题,基于企业所处环境而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管理理论随之而形成,即权变理论。权变理论的基本思想是,每个组织需要采取的方法和措施是是由其内在要求和外部环境所决定的,并不存在适用与任何情景、普适的原则和方法,要求组织根据自身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发展变化随机应变。权变理论将组织视为一个系统,研究组织的内部管理变量和外部环境变量之间存在的权变关系,进而寻找特定外部条件下最适合于实现组织战略目标的管理措施和方法,重点研究管理控制系统受哪些因素影响,不同因素与控制结果之间有怎样的关联关系。权变理论成为了管理理论与管理实践之间联系的纽带,使得管理能够应对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

二、企业费用性项目的构成及特征

以供电企业为例,供电企业费用性项目主要指维持电网日常运作、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等成本性支出的相关项目,结合不同电网企业,这些项目按业务性质大致可以分为九大类:修理费、电网规划费、管理咨询费、技术开发费、试验检验费、委托运行维护费、信息系统维护费、信息系统研发费和中介费。如图1所示。这些费用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大多属于生产性费用项目,预算金额大,所占比重高,如每年修理费占剔除职工薪酬的可控供电成本总额的50%以上,上述费用性项目成本合计占每年剔除职工薪酬的可控供电成本总额的60%;二是上述成本预算的下达及完成情况与项目的内容及进度密不可分。基于以上特点,加强供电企业费用性项目的预算管理具有现实意义。

三、权变理论下企业费用性项目预算管理思路

企业在战略定位、组织结构、营业环境及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需要实时运用权变理论做好工作决策,不断提高决策效率和水平。在预算管理上,其精髓在于权责分散的基础上进行集中管理,权变理论对于预算管理适用性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系统性,权变理论强调预算管理的系统性,费用性项目储备库构建的核心目标是建立一种系统的费用预算管理机制。二是实证性,权变理论的实证性体现在通过实践检验管理方法的有效性,费用性项目储备库的构建需要通过实践来满足企业的发展规划需求。三是多维性,费用性项目储备库希望从多个维度实现项目优选评价,以更为准确地服务与企业的预算管理,权变理论认为管理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必须采用多维分析技术以确定不同变量的组合所产生的特定结果。

企业费用性项目规划的内容十分丰富,其包括一系列的策划问题,这就促使费用性项目规划成为供电企业预算管理项目的重心。在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应该注重各个环节的成本分配,将权变管理思维融入项目费用管理当中,针对不同专业的项目实施规划,制定合理的费用项目预算标准,严谨控制规划内容,规范各费用性项目管理。同时,完善立项评价管理机制,将权变理论应用到立项评价指标的建立、模型制定等具体环节。

四、小结

本文将权变管理思想应用于费用性项目储备库构建。通过提出项目储备库管理应用于企业的费用性项目,辅助项目决策,实现对传统管理模式的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原有费用性项目储备库研究的空白,能更好地发挥其在承接战略规划进行资源配置和强化经营管控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李文忠.零基预算法在工程项目成本费用控制中的应用[J].会计之友, 2006.

[2]王艳.成本储备项目综合评审探索与实践[J].中国科技投资, 2013(A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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