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基金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4-19 16:34:53

社会保障基金论文

社会保障基金论文篇(1)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2001年度养老、失业基金决算情况》通报反映,嘉兴市本级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为15.1个月,高于全省9.9个月和全市13.4个月的水平。从市本级2001年社会保障基金收支情况分析,在社会保险扩覆不开展的前提下,如果从2001年存量资金中留出15000万元作为2002年的收不抵支部分,留出投资国债和定期存款未到期部分10000万元,还有20000万元可以用于其他投资。

(二)社保基金增值有必要拓宽投资领域。根据2001年度嘉兴市本级社会保障基金决算反映,市本级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利息收入774万元,年综合利率2.23%。从目前我国经济形势分析,在积极的财政政策完全淡出前,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走势预计在三、五年内仍将维持现有水平,目前存货款利率差在加大。

(三)政府资金经营需要拓宽投资领域。目前,政府一方面要通过建立投资性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并以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另一方面则将大量的社会保障基金存入银行,以银行存款利率得到利息。按照现行存贷款三年期年利率进行测算,存款利率3.24%、贷款利率5.76%、差额2.52%,如按5亿元社会保障基金存款进行测算,年基金少收入利息1250万元。

(四)依法参保意识的提高和行政推动力度的加大有必要拓宽投资领域。近年来,省市人大、政府加大了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管理,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制意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社会的监督力度,参保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三个不到位的状况正在加强或改善。社会保险参保扩覆工作的开展,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存在的参保企业不到位的状况,使当年社会保险基金达到收支平衡并有结余,使存量资金增加。这就有必要考虑社会保障的投资方向和较大限度增值的问题。

二、拓宽社保基金投资领域的模式选择

笔者认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对中央政府而言,选择适宜的模式入市至关重要。从允许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股市的国家看,社会保障基金入市的途径为社会保障基金——基金公司——证券市场,即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基金公司,再通过基金公司投资于股市。而对地方政府而言,将社会保障基金拓宽投资领域,除按照规定安排好支出所需的资金和购买分配的国债以外,投资于地方政府承担最终兜底责任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切实可行的。一方面,可以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的增值率;另一方面,可以加快地方社会事业的发展速度,减缓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投资方向可以确定为:市本级的高速公路、杭州湾跨海大桥的建设出资部分,高等教育、高中教育的基础性发展项目,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模式,在现行政策制度不作调整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以从以下三种形式中选择:

——委托贷款项目模式。根据商业银行当前的委托贷款制度规定,资金所有者将银行存款指定对象和项目,由商业银行根据规定手续与贷款方和委托方签订三方合同,并由商业银行办理贷款和结算手续,按规定收取手续费,但不承担委托贷款资金风险。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从社保基盘管理本身来说,其资金反映在银行存款科目中,因而不违反国家现行对社保基金管理的制度,同时有利于基金的增值;缺点是银行不承担风险,同时要向银行支付手续费。

——直接投资项目模式。这种模式是指在众多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中。选出发展潜力较大且稳定的项目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对象,由政府组织对项目的政府责任的论证。对于必须由地方政府承担最后兜底责任的项目,可以确定为社保基金投资方向,由市财政(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基金投资手续。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在基金增值的同时节约了手续费;缺点是超越了国家现行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

——投资开放式基金模式。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不固定,基金单位可随时向投资者出售,也可按投资者要求买回的运作方式。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投资收益高于国债和储蓄、低于股票;缺点是投资风险高于国债和储蓄,同时需支付手续费,而且国家至今末规定可以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范围。

笔者认为,上述三种模式比较,选择委托银行贷款模式较为合适。在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了利息收入,同时又不违保障基金管理制度

三、拓宽社保基金投资领域的可行性分析

选择委托银行贷款方式拓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领域,笔者分析是可行的。

——从政策角度分析具有拓宽投资领域的可能。(1)综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政策,其基金结余的投资方式除储蓄和购买债券外,还有以下几种:一是投资于国家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交通、电力、通讯等社会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其回收期稍长但收益较稳定可靠,既有经济效益,又能兼顾社会效益。二是投资于股票市场。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国内或国外股票,以获取股息收益或股票增值。三是投资于不动产及各类贷款,如抵押贷款、商业贷款、住房贷款、个人贷款等。(2)在我国,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规定,“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和劳动保险部门商定的、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而在按照规定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后,剩余资金则存入银行。

综观上述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方式,按照风险和收益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是储蓄、政府债券、基础设施、公司债券、股票和不动产。总的来看,各国对社会保障基余的投资营运都控制得非常严格。储蓄和购买政府债券是所有国家都认可的投资方式,而对基础设施、股票、不动产和贷款等风险大的项目,有的国家是严格禁止的。不过,从一些国家的统计分析来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回报率在各项投资项目中是最高的,因此,不少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股票市场解开禁令。

——从投资对象分析具有拓宽投资领域的空间。“九五”期间,政府对本级范围内通过向商业银行贷款形式,投入40多亿元兴建了大量的社会公益事业和城市、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十五”期间,还投入巨资兴建文化中心、体育中心、杭州湾跨海大桥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城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这些项目的建设,均将逐步到达还贷期和贷款期,而已经建成项目目前尚未具备还贷能力,需由政府财政给予支撑,待建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才能启动,这些因素均给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渠道的拓宽提供了方向。

——按投资项目分析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和较高的投资收益。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政府承担最后兜底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设施项目,可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同时,可以增加较多的利息收入,如按照三年期存货款年利率计算,社会保障基金年利率可在目前2.52%的基础上提高到5.58%.如按3亿元资金量进行测算,年度利息收入可从存款的756万元提高到委托贷款的1674万元。

四、拓宽社保基金投资领域的意见

社会保障基金论文篇(2)

2006年以来,各地社保基金挪用事件频频被揭露,其中,上海社会保障基金案最令人震惊。社会保障基金安全为学者和社会广泛关注,许多学者从完善监管机制的角度进行了大量的论述,但他们对管理风险的根源缺乏必要的分析,本文将重点探讨这个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社会保障基金分权管理的模式和第三方监管的实施机制。

1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风险概念剖析

一般认为,“风险”就是存在于客观事物中的一种不确定性状态,是指发生伤害、毁损、损失的可能性。社会保障基金(socialsecurityfund)则是指国家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法定程序,以各种方式建立起来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风险就是发生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可能针对社会保障基金发生的毁损或损失。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主要包括四大类:一是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社会统筹账户上的社保基金;二是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个人账户上的社保基金;三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四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其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专门负责管理,有较高的透明度。文中的社会保障基金限定在第三大类以外的其他三类基金。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是在政府集中管理下由独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实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形成了两层委托—关系:第一,基金的实际所有者(社保对象)与地方政府的委托—关系;第二,地方政府与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委托—关系。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关系实质是一种法律强制下的新型委托—关系,这种关系体现着行政权力,方和委托方的地位不平等,容易导致被方利益受损。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就是要消除这种管理关系中存在的风险。

笔者认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风险是指社会保障基金从收缴或下拨完毕到支付之前,在多层次的委托—过程中,由于管理制度、管理行为的实施环境等原因产生的风险,这种风险表现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预期目标的不能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完整性受威胁。

2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风险来源分析

2.1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风险来源的理论根据

(1)委托—理论。委托人与人存在信息不对称,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利用信息上的优势,在交易中获取更大的利益,而使对方的利益受损。

(2)政府的内部性。政府的内部性(Internalities)是指公共机构尤其是政府部门及其官员追求自身利益或组织自身的目标而非公共利益或社会福利。由于政府内部性的存在,政府的干预行为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2.2社保对象与地方政府委托—关系诱发风险分析

我国目前社会保险各级统筹资金及个人账户资金由政府强制集中管理,社保对象与地方政府基于法律而非自由选择形成了委托—关系。地方政府具有垄断能力和信息优势,可能因顾及地方其他利益而产生行为的异化。第一,地方政府是多元利益的综合体,各个阶段的发展目标可能相异,地方政府可能会选择某个重要目标而适度舍弃保障目标。第二,许多地方财力有限,社保基金被当作一块肥肉被随意挪用挥霍,或用来平衡财政预算。第三,地方政府内部各个机构为扩大部门利益,争相取得有关社会保障的事权和财权,导致社保基金管理多元化、分散化,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管理混乱。

2.3地方政府与经办机构委托—关系诱发风险分析

受政府“内部性”影响,社保经办机构及其官员易利用手中权力去获取额外的利益。目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由于财政预算经费有限,极有可能利用所掌握的大量社保基金用于创收,以改善办公条件和提高机构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这些创收活动主要是向企业贷款、投资于房地产和股票市场等。

由于对社保机构主要领导的决策行为缺乏有效监督,他们能够进行违规投资和借款。同时,机构中的普通工作人员从领导的大胆“改革”做法中得到一些物质利益,个别官员的意识和腐败行为,会演化为整个机构的无意识和腐败行为,变成整个机构所有人员都参与的违规行为。

在此关系中,政府可以从人事、财政等方面迫使社保经办机构按中间委托人即政府的意志活动,社保经办机构受政府的领导和监控,对于政府的要求必须完全满足;上级社保部门对下级社保部门的影响力远远不及当地政府,对于下级社保部门的行为无法监控和制止。

3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出现“真空”的具体原因分析

3.1监管主体缺位、监管难见成效

我国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是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独立机构,这些机构享受行政编制,受劳动保障厅(局)的领导和管理,实质上并不独立。在行政监督主体方面:中央监管机构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地方监管机构是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内设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上级社会保障监督机构监督下级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困难重重,形同虚设,主要在于监管机构主体行政级别低,监督职权有限,监督经费缺乏,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监督手段落后,根本无法有效实施监督。

另外,当地政府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方面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导致监督与管理者实质的同一,监督主体缺位。由于政府其他利益目标的存在,政府往往指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规挪用或运营社会保险基金。

3.2多层次、多头管理,导致监管难度大

目前,大多数省市的社保基金统筹层次多,管理机构分散化。多层次的分散管理,提高了管理成本,同时存在着管理不规范、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管理不透明的问题,众多的小规模基金,远远超出了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使得监管力度显得分散与薄弱。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财政、民政、人事等部门都参与社会保障基金的统筹和管理,如农村养老基金由当地民政部门管理,基本养老保险由各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造成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复杂化,也增加了基金安全监管的难度。再加上信息化建设滞后,各部门信息不能够有效传递,对于同一基金项目的多头管理,无形中扩大了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风险。

3.3监管立法滞后,违规成本过低,难以抑制违规管理

现有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法规制度规定比较粗浅,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营运等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解决机制,事后又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

现有法律对于监管主体的规定不完全,监管权限、监管职责、监管的内容、危害社会保障基金的行为形态、处罚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致使监管无法可循,上级行政监管机构往往以行政命令代替监督。同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对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加以制裁,目前对这些行为的处罚大多集中在行政处罚的范畴,导致挪用、挤占社会保障基金的成本较低。

3.4缺乏社会监督的有效实施机制

社会保障基金的产权所有人是社会公众,其基于对自己权益的关心和维护,有愿望了解和监督各类社保基金的情况。由于社会公共力量分散、单个个体实力弱小、监督权能的欠缺以及搭便车心理的存在,即使赋予了社会公众的监督权利,没有有效的监督实施机制,社会监督实际上无法发挥作用。

社会监督面临的最大难题是权力地位不对等下的信息不对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以及经办机构都拥有相对集中的行政权力,他们掌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所有信息,社会公众无法自主获取基金管理的实际信息。现有的社会监督实施机制过于简单,没有化解社会监督面临的难题,社会监督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4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对策建议

4.1实行分权式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

分权式保险基金管理模式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一个好的选择。在该模式下,社会保障基金的行政管理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资产管理权与负债管理权相分离,统筹账户资产负债管理权和个人账户资产负债管理权相分离。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享有社会保障基金的行政管理权,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负责除基金管理以外的其他事务,独立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享有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资产的经营权。

在中央设立统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委员会,其直接受国务院领导,对国务院负责;在各个统筹层次,分别设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其直接受上级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行政领导下,按照法律的规定经营社会保障基金,其不受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领导和干预,但要受其监督。该委员会的主任由上级委员会任命,其成员包括社保部门、雇员、企业主代表以及专家,实行委员会制度,委员会下设专业的经营机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派驻一个副厅(局)级领导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统筹账户的负债经营权交给财政部门,由其直接在社保部门的指令下,按时足额划出给付资金进入职工在商业银行的个人账户。

4.2创造第三方监督的有效实施机制

必须创造有利于第三方监督的实施机制,使监管起到实效。所谓第三方,是指社会公众,以及代表公众利益的非政府组织和独立机构。为避免分散性,社会公众必须借助组织和机构去行使集体监督;这些组织和机构应该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导向的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凝聚了社会分散的力量,使单个的社会意思,变成了统一的集体意思;并且,许多研究社会保障,关心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金融、审计、行政管理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新闻记者的加入,也为非政府组织履行监督的职能提供了条件。国家应在法律上给予这类组织以特定的法律地位,使其免受行政机关的非法干涉。法律应规定涉及社会保障管理和监督的行政机构,对于此种组织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要求必须满足;对于此种组织提供的建议和意见,必须给予认真对待。如果对于该类组织指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改正,该类组织则可以向上级监督机构提出举报,并代表公共利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公共利益。

4.3加快法制建设,提高违法成本

与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相关的法律制度包括三个层面:一是社会保障基本法,二是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专门法律,三是与社会保障基金相关的其他配套的法律法规。

社会保障基本法应该专章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与监督,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与监督的最高准则,包括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与监督机构和体制的规定,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权限,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责,基金投资的比例和方向等内容。

专门法律是对社会保障基本法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内容的具体化和细化,它包括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产生方式、职权、考核,专门的监督机构及其产生方式、职权,基金具体运营的机构(公司)及其选择、考核,以及对有损社会保障基金安全行为的具体规定和处罚等内容。

此外,提高违法成本,实行司法保护对社会保障基金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只对“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的”给予定罪处罚,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挪用没有具体的规定,致使挪用的成本非常的低,因此,专门规定挪用社会保障基金的罪,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制度监督的有效性。

4.4推进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社保基金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信息的不对称,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获取和传导机制,基金的所有者无法了解到基金管理的真实信息,上级监管部门不了解下级管理部门的真实情况,由于基金多样性和分散性,甚至一些管理部门对自己所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真实情况都不了解,零散和不完整的数据使监督变得非常的困难。

为此,推进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建立起劳动与社会保障、财政、税收、企业和银行等之间横向以及上下级部门之间纵向的统一规范的信息管理系统。该管理系统的终端设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每个下级部门按照当地的社会保障基金构成定期上传相关的信息,并由上级部门定时到相关的银行检查账户情况是否属实。该数据库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超级秘书网:

参考文献

1李珍.社会保障原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2黎民.公共管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3赵曼.社会保障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4胡晓义.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与监督[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

社会保障基金论文篇(3)

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和管理分析

(一)社会保障基金涵义以及来源

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为了实施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法律、行政或市场运营等手段筹集积累的资金.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首要问题和核心问题,是社会保障制度能顺利进行的基础和物资保障。因此,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问题尤其是如何在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中实现保值、增值是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

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从具体项目来分主要包括:由城乡企业参保企业和职工缴费建立起来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由各级政府财政拨款和个人缴费建立起来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政府财政全部拨款建立起来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靠企业和职工缴费建立起来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建立起来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基金,等等。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按筹集的方式分可分为一下三类:一是国家强制执行的由投保人和其单位共同缴费筹资的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障,住房保障等。第二是由国家财政拨款用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区服务的基金。第三是以个人投保,企业投保和互保险形式存在的商业保险基金。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现状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统筹制度,从实施到现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发展有一定的作用,并且初步建立了多层次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模式,但是在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和投资方面还有一定的问题。

1.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渠道单一,流动性比较差

有关统计数据表明,我国近年来社保基金的增长速度快,在通货膨胀的风险下如何使社保基金有效的保值增值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目前根据有关规定我国社保基金只能投资国债和存入银行,这种投资安全系数高,但从长远来看存在贬值和流动性较差的风险。社保基金贬值的问题来源于通货膨胀。而流动性较差的问题是因为对国债的投资。目前社保基金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法,基金的余额除预留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其余的按规定只能全部用于购买国家特种定向债券,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用于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从我国现在发行的债券种类来看凭证式国债的利率比较高,我国的社保基金基本投资在凭证式国债,但凭证式国债一般不能上市流通,流动性较差,所以社保基金在做这种投资后的流动性也比较差。

2.随着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社保基金面临入不敷出的问题

随着全球进入老龄化社会,各国政府都在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退休福利的问题,特别是社保基金的管理问题得到了各国政府的关注。我国也即将面临一场人口的变化,目前我国还处于一个较年轻的社会,2004年我国60岁及上的老龄人占人口总数的11%,但到2040年,联合国估计该比例将上升到28%。我国也将面临老年化问题。随着老龄化问题以及因国企改革退休,下岗职工的增多,用于养老,医疗保障的费用以及下岗职工的失业保障基金大大增多,这使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急剧大幅增长,而社会保障基金却增长缓慢并存在贬值的风险,这使我国社会保障基金面临入不敷出的困境。

二、针对以上管理问题提出几点改革建议

为了解决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社保基金筹集问题,我国大部分学者以及社会上从事社保工作的人员,提出了很多解决的方法,大致归纳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改社会保障费为社会保障税

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国际上社会保障系统普遍采用的筹资方式,目前在已经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140个国家中有80多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采用社会保障税有强制性特点,通过强制征收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能向社会及时足额的供给社会保障基金;使我国经济体制能更好的同国际接轨,有利于我国的对外开放。

(二)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累积制过渡

现收现付制是根据“量出为入”“以支定收”的原则,依据当年社会保障的支出来筹措社保基金的。采用此种模式可以避免因物价上涨而引起的通货膨胀问题,但因为我国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及国企改制大量员工下岗等问题的出现,将会对现收现付制这种筹资模式提出严峻的挑战。因此必须对现收现付制这种社保基金筹资模式进行改革,必须改为基金累积制。基金累积制是以“量入为出”为原则,是将将来发生的费用提前提取形成社会保障基金,即当期员工的保障费用由自己来承担。采用这种模式可以达到社保基金的收支平衡。但是采取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在漫长的积累过程中会面临通货膨胀的风险。并且我国现在是处于由现收现付制向积累制转变的过程中,出现了当代人要付两代人养老保险的双重负担,因此在这种转变模式中关键要解决如何使社会保障基金增值的问题。

以上两种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方法是从两个不同的方面解决了社保基金制度改革中的部分问题。保障费改保障税是国家采取强制手段征收社保基金保障了资金的征收效率,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过渡强化了社会保障中公民的自我保障意识。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化运营

如何使社会保障基金不贬值达到保值增值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重要难题。如果继续采用现在的管理模式存入银行或者购买国家债券,随着时间的推移,利率的调整,通货膨胀等因素很难保证社保基金的保值,甚至是贬值。因此为了社会保障更进一步的发展提出了社保基金进行市场化运营方式,在市场中获取更高的利润。

(一)社会保障基金市场化运营的内容

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化运营,是指由有关的经营机构将社会保障基金投入市场特别是金融资本市场中,使社会保障基金进入社会再生产领域,从而使社会保障基金在市场的经营中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

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特殊性并不是所有的基金都能在市场中运营,要将基金分类根据不同的基金来进行市场化经营。根据流动性可以将社保基金分为三类:第一准备金,第二准备金,第三准备金。其中第一准备金是用来支付三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障的基金;第二准备金是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用于支付的社会保障基金;第三准备金是那些用于支付较长时期后给付的社会保障待遇的部分基金。根据分类,第三准备金流动性不大可以进行中长期投资,这部分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关键。在进行投资的时候也要考虑要安全问题,由于社保基金的特殊性需要投资者将安全性放在第一位。目前允许社保基金投资的国家都采用多种投资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尽量分散投资的风险。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化运营方式

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运营根据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类,但总的来说可以分为社会保障基金的金融市场运营以及非金融市场运营。

1.社保基金的金融市场运营

a.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家债券

这是我国目前采取的最主要的保值增值方式。在我国银行存款和政府债券一般都是由商业银行或者国家委托商业银行来办理的。政府债券的利率一般高于银行的利率,而且风险比银行存款还要低,但是政府债券的偿还期限比较长,且流通性也有一定的限制。

b.购买公司债券和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筹集资本时,向股东发行的载明一定股份的书名证明。股票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种。公司债券也是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是持有者拥有公司债权的一种凭证。债券和股票都是属于有价证券,是现在公司融资的一种手段。社保基金在选择投资于股票还是债券是要根据投资的实际情况出发选择最安全的方式。

c.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采用这种方式来运营社会保障基金,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和金融机构定期存款相当,因为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比银行存款利率高,这样可以使基金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在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贷款业务时,双方签订的合同要包括一下几个方面:委托贷款的总额,委托期限,贷款利率,偿还期限,资金用途,风险的承担等问题。其别要注意金融机构的监管问题,以及到期后资金的收回问题。

2.社保基金的非金融市场运营

a.直接投资企业事业

社会保障基金论文篇(4)

一、我国当前基金筹集的现状及问题

回顾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历程,大体上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这一阶段从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在城镇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逐步建立了以劳动保险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阶段基金的筹集主要由国家和企业负担,职工个人不负担任何社会保障费用。第二阶段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和目标以后,我国有步骤地进行了以养老、医疗、失业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养老、失业、职工医疗等方面的暂行规定,并在全国陆续选定了若干城市作为试点,以积累经验、发现问题,为全国性推广奠定基础。这一阶段在筹资方式上进行了一步步的改革,先后实施过多种筹资方案。后来在全国大面积推行了企业职工养老金社会统筹办法,起步阶段以市县为统筹基本单位,参加统筹的企业采取“以支定收、现收现付”的办法。到1993年末,国有企业全部实现了市县级以上统筹;集体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达到1927个县;外商投资企业统筹达到800多个县。在此基础上,国家又决定逐步提高各地社会统筹的层次,从市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

由此可见,经过几年的改革,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和筹措方式目前正处在新旧交替的特殊阶段。一方面,旧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资金筹措模式已经渐渐解体,而另一方面新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筹资方式还刚刚起步,远未达到规范化、系统化的要求。这种新旧交替的现状导致了现阶段各种相互矛盾的做法并存的局面,出现了过渡阶段特有的特点,也存在明显的问题。

首先,虽然国家不再统揽一切社会保障经费的筹措,但国家和企业的负担仍然很重。国家负担重除了因为由国家财政支撑的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继续由国家负担外,还因为国家目前还负担着一部分本应由三方共同分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如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实际上是由国家财政在负担;虽然在“两江”等地进行了职工医疗制度改革,但就全国范围而言,公费医疗制度的基本框架也依然没有实质性变化。企业在现阶段的负担仍然过重。据统计,到1993年末,全国共计有59万户各类所有制企业,8000多万职工和近2000万退休工人参加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分别占城镇企业职工的60%和退休人员的80%。但就费用的筹集来源而言,绝大部分由企业统筹,个人缴费率还不足1.5%。

其次,与国家和企业负担过重相联系,特别是由于企业负担过重,又导致社会保障基金收缴困难。有的地方强制性统筹甚至演变成了“友情”募集。以1993年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情况为例,全国平均收缴率为86%,较往年下降7%一8%,有的市、县情况更为严重。基金收缴困难存在客观原因,当前国有企业亏损严重,在这样的情况下再负担过重的社会保险费用实在难以承受,而在国家行政强制统筹收费的情况下,企业也只有采取拖欠的办法。

第三,由于采取行政方式,按各地具体情况征收统筹基金,而统筹的范围层次以市县为主,省、地、县各种规格的均有,交纳统筹基金的比例和计算办法,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性质均存在差异,这导致出现一个突出问题,即各地各自为政,各地方财政和企业的负担水平极不平衡,从而社会保障的社会性未能得到充分体现,降低了统筹基金分担社会风险的能力。

第四,基金多家负责筹集,管理体制不畅,基金筹集欠规范。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涉及到劳动、人事、卫生、民政、财政以及行业系统统筹部门和保险公司,特别是许多部门都错误地把养老保险视为一块肥肉,各争一块,造成政出多门、多头经办、标准各异、业务交叉的“多龙戏水”局面,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声誉。而今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成立,标志着社会保障工作将逐步走向统一,这一问题也将相应得到解决。

可见,从克服我国目前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上的缺点,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渠道,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等诸多方面考虑,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以给我国社会保障事业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

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筹基金的筹资渠道

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国家、企业(劳动者所在经济单位)及劳动者个人都要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比例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并且通常是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下来的。

(一)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过程中,国家财政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主要依靠国家财政和企业,企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是统收统支的,所以实际仍是财政负担。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之一是社会保障社会化,要逐步减轻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因而今后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中的作用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扮演的是组织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其首要任务是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搞好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以疏通、理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渠道,为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稳定的有法律依据的资金来源。另外,作为组织者和管理者,在有关的经济政策方面如税收、利率方面给予社会保障事业适度的优惠,以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如:根据《民政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规定,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国家要给予政策扶持,其扶持办法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

其次,要适度承担一部分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政府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主要应该承担的是那些只能由财政支撑的保障项目,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区服务四项。因为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属于国民收人再分配的范畴,体现国家对达不到基本生活水平的人群及特殊人群应尽的救助责任,体现公平的原则,只能是由国家财政支付资金。而社区服务起始阶段也是由财政支撑兴办的项目。以上保障项目资金的筹集是国家财政要承担的主要部分。

除此之外,从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险事业的支持角度看,国家财政主要负担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管理社会保险支出的行政费用,这是因为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属于非营利性事业机构,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理所当然应由财政支出。二是通过财政拨款弥补社会保险费用收支不足的部分,即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中,国家财政扮演着“最后出场”的角色,是社会保险的后盾。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各个项目发生困难收不抵支的情况下,国家财政包括各级地方财政在内要给予适当补贴。诚然.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应按照保险的原则,主要由企业和个人负担。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的均是这一方式。但社会保险一旦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财政必须给予补贴。因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是不允许出现收支不平衡的,具体而言,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困难时。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失业保险计划发生困难时,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政府所承担的上述社会保障基金份额是通过财政预算拨款的方式进行的。即通过国家预算的转移性支出项目来完成,其资金的来源是政府的一般性税收,支出属于国家预算支出项目。在目前未设立单独的社会保障预算、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财政所能拨付的社会保障资金也受到整个国家财政收支状况的影响。但从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方式角度来说,应该明确国家财政究竟应承担多大的份额,给予哪些方面以最后补贴,并测算出这一部分所占的比例。这对于克服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缺乏刚性、非规范化的缺点是大有帮助的。目前,我国有关专家认为国家财政应承担的份额.比例大约是全部社会保障费用的30%一40%(含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基金支出在内),如果是在这个比例之间,国家的负担应该说是有所减轻的。这里还有一点值得说明,财政所承担的社会保障份额并非仅仅指中央财政,也包括各级地方财政在内,如失业救济发生困难即由地方财政予以补贴。

由此可见,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国家主要承担的是那些只能由国家财政支撑的保障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国家只作为支持者、后盾的角色出现,主要还是依靠企业和职工个人。

(二)企业和个人在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中的责任和义务

在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障基金的原则下,劳动者所在经济单位(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必须按照自己的承受能力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份额。根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我国要逐步采取由企业与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障费(税)的办法,并实行养老、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社会保障费(税)将成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险费,具体操作办法是;首先,由职工所在企业单位和职工本人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交纳社会保险费。然后,在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形成统筹基金,以体现社会保险的社会互质,职工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另一部分则记人职工个人帐户。其中,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实行个人帐户之前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老年人的退休金或医疗费。个人帐户主要用于职工个人养老金或医疗费的支付。至于企业和个人所承担的具体比例各项基金有所不同:

1、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比例1995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区按照国务院推荐的两个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中的一个方案改革本地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个方案对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及基金的设立作了具体规定。各地按所选方案规定的比例迅速组织了基金筹集工作。到目前为止、已有22个省、市、区出台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改革方案、全国已有61.7万户企业、8738.2万职工和2241.2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地方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总覆盖面约为1.2亿人。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达1020亿元。但两种方案的实施也导致出现了全国各地个人帐户比例、企业缴费比例、管理层次和待遇支付标准的不同,为此于1997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来各地按照新的统一的方案尽快实现并轨。方案重新规定企业和个人的承担比例。

新方案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人个人帐户的部分),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干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同时规定,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

从上述新方案规定可以看出以下几点:规定了企业总的社会保障负担水平,这有利于减轻国有老牌企业的负担,为消除企业之间负担畸轻畸重的不公平现象提供了依据;在企业和个人承担的份额中,随着个人负担份额的逐年提高,企业负担呈逐年下降趋势。这体现了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个人在筹资中的作用的精神。

2、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比例由于我国原有的医疗保险制度(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缺乏合理的医疗经费筹措机制和稳定的医疗费用来源、因而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着职工医疗经费紧张的问题,而另一方面有限的医疗资源又浪费惊人。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家组织在江苏镇江和江西九江两地先行进行了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试点。1996年4月开始,试点又逐步扩大到57个城市。这些试点均采用了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其资金来源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两方面构成。

用人单位缴纳的比例,“两江”均规定改革之初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与离退休人员费用总额之和为基数,暂按10%提取。今后根据经济发展和实际医疗费用水平变化适时调整。职工个人缴纳的比例,改革起步时暂按本人年工资总额的1%缴纳,今后随经济发展和工资增加逐步提高。为不过多增加职工负担,职工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应在增加工资的基础上进行。

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按上述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要按一定比例分别进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镇江市职工医疗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个人医疗帐户中的基金来源于三个部分:一是职工个人按年工资总额的1%缴费部分,二是用人单位按职工个人年工资总额10%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要按不同比例(45岁以上和45岁以下)计入个人医疗帐户;三是用人单位按退休人员个人年退休费用10%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其中一半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用人单位为职工缴费的其余部分及用人单位按退休人员个人年退休费用10%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的另一半则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集中调剂使用。九江市对个人医疗帐户及社会统筹基金的来源也有类似规定。

事实证明,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很好地落实了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问题,所以它既可以满足生病职工的医疗需要,同时也可以避免药品浪费等问题,提高了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益。

3.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比例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7月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失业保险建立至今,发放了大量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费,并建立了一系列转业训练基地、生产自救基地,对解决我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问题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企业要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一l%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失业保险费,具体的缴费费率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本地的失业状况确定;失业保险计划发生困难时,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职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情况来看,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均不同于养老保险,它一般都是由政府和企业(雇主)负担,职工个人不交纳或只交纳名义上的失业保险费,但鉴于我国目前及今后的人口和就业压力,我国宜拓宽失业保险基金的筹措渠道,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失业保险基金,起步阶段职工个人所缴纳部分可以采取较低的比例,不致给职工个人造成负担。

综上所述,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国家主要是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来支撑、支持社会保障事业,企业和个人要按一定比例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这两条渠道,由三方共同负责。那么如何才能明确体现三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三个行为主体的行为、保障三方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这除了加强各项社会保障的立法、执法、宣传工作力度之外,将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纳入国家预算进行统一管理,能从根本上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应统一纳入国家预算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确立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障费用的原则,并且已着手在养老、医疗等项目上实施或试点,但现在纳入国家预算的仅仅是由国家财政直接拨款的保障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军人抚恤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并且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经费虽然包括在预算内,但与行政事业单位的经常性支出混淆不清。至于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目前都由其主管部门管理,这部分社会保障基金目前还属于预算外资金范畴。这种局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金管理的混乱,致使各项基金提取的比例以及管理请水平偏高,结余投资运营混乱,流失、挪用、浪费现象时有发生。据调查,陕西省5年内共动用了养老保险基金2.5亿元。因此,为了保证国家、企业、个人各方筹集的社会保障基金能专门用于社会保障事业,必须尽快改变目前预算内、外分散管理的格局,将社会保障资金统一纳人国家财政预算管理。

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就必须单独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为此,首先要将现行的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的复式预算改为由政府公共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组成的三式预算,并重新划分收支。将社会保障方面的收支全部纳人社会保障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也包括目前尚未纳人、属预算外资金的部分社会保障收支。社会保障预算和政府其他预算之间必须保持相互独立,特别要注是不得将社会保障收人用于弥补政府公共预算赤字或挪作其他用途。关于这一点是许多国家在实施社会保障预算实践中得出的普遍经验。

其次要确定社会保障预算收人的来源。社会保障预算的收人主要来源于三方面:一是国家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征收的社会作障税,目前我国是按照这一原则征收各类社会保险费;二是政府的社会保障拨款;还有社会保障基金积累部分的投资收益。社会保障税由财税机关会同劳动保险业务部门根据社会保障工作需要和可能共同制定其税率、征收范围,分别由个人和用人单位缴纳;政府社会保障拨款即应由国家财政负担的社会保障支出可直接从政府公共预算划转;投资收益是政府将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余额用于投资所获收益。

同时还要确定社会保障预算支出项目。社会保障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拨付给劳动保险部门建立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以及社会福利基金支出,社会救济支出等项目。各项基金的金额。应由财政部门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统一安排。

社会保障基金论文篇(5)

社会保障基金的运用方式的单一,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收益低下,甚至有可能导致社会保障基金难以保持现有市值,社会保障基金运用方式的禁锢也使得国家经济调节受到不利影响,随着我国参与社会保障的人数越来越多,截至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总数已达一万亿元,虽然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数额巨大,但是由于缺少科学的运营管理模式,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渠道受到很大限制,当前,我国只有少量社会保障基金运用到了国债市场和股票投资,大部分社会保障基金只运用于投资收益较低的领域,难以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保值,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因此承受着越来越重的压力。吴江区于2011年开始按照参保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5%,部分做实个人账户,但针对做实后的个人账户的投资运营,仍主要是采取在国有商业银行协议存款和购买国债等方式,由于投资渠道有限,同时还面临通货膨胀的风险,部分做实的资金无法实现保值升值。

(二)缺乏科学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方式

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由国家社会保障部统一调配,各地区的社会保障部门只有按照预定方案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定期发放,其余金额大部分存入银行,只有少部分用来投资国债和股市,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制度的限制及思想观念的保守使得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相比较而言,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模式比较值得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基金的运用由地方政府直接领导,地方政府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和民生事业投资情况的客观事实,及时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运用进行政策调整,甚至有一些国家直接将社会保障基金全权交付投资管理运营公司来进行运用,一些市场比较具备活力的国家,将社会保障基金充分运用于前景广阔的资本市场,并且从中获得了巨大的收益。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领域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弥补社会保障基金的缺口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缺口很大程度上威胁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行,各地区的社会保障机构要及时认清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中存在的弊端,采取科学的方式加以研究解决,要对政府部门私自挪用社会保障基金的现象进行坚决的处罚,赋予各地区社会保障机构一定的自,防止地方行政机构以行政权力干预社会保障基金的运作,对社会保障基金使用的机构,要进行科学的调查和监管,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要采取责任到人的严格监管机制,防止社会保障基金运行过程中的腐败现象,要积极借鉴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管理经验,及时调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弥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金缺口,保证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行。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全国范围内逐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动建立完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吴江区可建立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和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登记信息数据动态管理机制,针对各类未参保人群制定扩面措施,实现本区户籍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实现我区社会保障基金收入稳定增长。

(二)增加社会保障基金运用方式

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方式的增加,会给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收益带来一定程度的提高,要及时解放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方式,允许更多的领域吸纳社会保障基金作为经营资本,将社会保障基金在合理的范围内运用到波动较大的股票市场和国债市场中,从活跃的市场发展中获得更大的经济收益,保障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价值和国家经济调整的力度。各地区要充分利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数大的优势,将社会保障基金推广到更广阔的运营区域,切实降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压力。

(三)建立科学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方式

要积极引进世界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经验和运营模式,采取政府直接领导的模式,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情况进行差异化的社会保障基金调配,放开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条件,将社会保障基金交付给发展前景较好的投资运营管理公司,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价值得到提高。各地区要积极借鉴世界发达国家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领域的先进经验,国际上大部分发达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国家层面的统筹。这种做法有利于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减少制度运营成本,能更好地激励个人参保缴费。对于吴江区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生活成本比较高,基础养老金应分为国家基础养老金和地方基础养老金,其中国家基础养老金实现全国统筹。

社会保障基金论文篇(6)

从上海社保基金腐败大案到浙江金华用社保基金炒股案,从河南淮阳用社保基金换轿车和修建办公楼案到黑龙江阿城市把社保基金借给企业作流动资金案,从地方社保机构工作人员用社保基金炒股案到广州市十点一八亿元基金流失案,近几年社保基金领域涌现的一个又一个大案,充分说明我国目前的社保基金管理制度不完善,基金运作不透明,法律约束力差,难以保障基金安全无恙。截至“十五”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接到挤占挪用基金举报案件高达%件。此类腐败案件频频发生,除了腐败分子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以外,社保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本身存在的缺陷也是值的思考的。因此探索完善现有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杜绝此类社保基金案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是我国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平稳发展和百姓养老保障的要求。

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转变,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有了一定的结余,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截止2006年底,全国企业累计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436亿元,全国千万元以上的欠费企业177户,累计欠费45亿元。如何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是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保障资金的缺口,深化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关键之一。因此,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增值是确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基本目标。但我国目前“政事合一”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与这一目标相距甚远。这种“政事合一”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筹集标准不统一且筹集方式缺乏法律保障;支付办法不统一且支付标准过高;投资主体及投资渠道单一且基金保值增值性差;基金管理效率低下且挤占挪用现象十分严重;法制建设滞后且缺乏有效的制衡监督体系。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是对民生直接相关的问题,所以研究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非常重要。

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的监管问题在我国社会保障研究中还是一个薄弱环节。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只是在社会保障制度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改革的过程中形成的,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的研究还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而对于基金监管的研究则更是刚刚起步。因此,社会保险基金形成后,一直处于分散、无序的管理状态,导致其经常被挤占、挪用、浪费,专款难专用,降低了社会保障的效率。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现状已经表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日常监管不力,存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法制建设滞后,过分依靠行政监管系统,社会监督缺位,中、长期预警监督缺损比较严重,基金投资监管机制很不健全等问题。目前除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外,还没有一个统一的专业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实施具体有效的管理和检查。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个崭新的课题。西方发达国家有一百多年的社会保险发展历史,对于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很多。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方面,主要是运用“三权分立”理论,强调分权和制衡思想,把管理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职能分开,强调监督的独立性,同时有比较健全和完善的社会保险法律,如《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法》和《基金监管法》等,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目前国内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缺乏较为系统的研究,还没有全面论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文献专著。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研究散见于论述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的书籍中,如郑功成编写的《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2000年)、齐海鹏等编写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研究》(2002年)、刘钧编写的《运行与监管—中国社会保障资金问题分析》(2003年)、苏涛编写的《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研究—产业经济学视角的探索》(2004年)等,都是在研究社会保障运行和管理的同时,涉及到了社会保障资金的监控问题。值得一提的是《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督》编委会编写的《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督》(2005年),该书分析了现行社会保障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国际比较,对如何构建和完善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督机制进行了专门探讨,对当前的社会保障监督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该书只是论述了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缺乏对广义的监督体系的整体把握。其他的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研究散见于有关报纸杂志,这些论文大都从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的角度出发来阐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做法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作用等。

吴春明(2006)提出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在筹集上主要由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自行制定具体筹资办法和比例。这种筹资方式在实际执行中,不仅不同地区、部门行业之间的规定不一致,即使同一地区不同类型企业的缴费标准往往也不相同,这就造成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负担水平悬殊,不仅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而且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客观上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这种筹资方式在实践中的另一弊端是筹资的方法、制度多数是以部门、行业规章的形式出现,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在筹资过程中,往往刚性不足,再加上征收力量不足,手段软化,拖欠、不缴或少缴统筹金的现象比较普遍

社保基金是我国的第一大专项资金,与国家财政的联系极为密切,因为社会保障事业是政府的基本职能,财政承担着社会保障事业的最终责任。如果发生支付危机,最终兜底的必然是国家财政。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经济的发展也正处于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政治上和经济上都需要社会的稳定作为发展的后盾。而社会保障基金,顾名思义,其担任的职责是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安全,它是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促进经济稳定发展、保证社会安定和谐的物质基础。我国社保基金设立时间短,体制不够成熟,在现收现付制和部分基金制之间孰优孰劣学界一直存在着争论,刚刚建立的个人账户“空账”问题严重。

三、主要研究内容

1.研究内容

一绪论。首先提出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明确界定有关概念,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归纳总结论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和创新;并分析了论文的研究内容和框架。

二中国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分析。首先描述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指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如法制不健全,执法不力、监督系统难以形成合力、预算监督乏力、效益监督不足以及监督的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对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做出一个较为全面和客观的介绍和评价。作为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物质基础和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障基金在实践中是先收后支的,客观上表现为消费性的社会后备基金,但绝不能因此简单地把社会保障基金归为消费基金。与现收现付制社会保障基金不同,完全积累制或部分积累制社会保障基金因货币的时间效应所产生的资金流,在实现参保人收入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纵向转移、直接提高参保人福利的同时,也成为社会再生产中的积累基金。由此出发,只有具有积累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基金。

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从存在问题与成因两个角度切入分析。

四完善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的建议。按照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要求,借鉴国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有益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和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提出完善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的建议。包括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系统、建立和完善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监督制度、开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效益监督、加强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建设,提高监督效率以及完善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的配套改革。

2.文章基本框架

一绪论

1.研究背景

2.研究现状

3.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4.研究方法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的现状分析

1.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的现状分析

2.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的评价

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1.存在问题

2.原因分析

四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进一步思考

1.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

2.根据我国的国情具体实施

五结语

四、主要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取了对比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国际社会较为成熟的社保基金运作和监管方法进行分析,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得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保基金的监管和运作模式。

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会计核算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提出构想。采用理论研究和社会保障基金实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实际的案例阐明了社会保障基金在筹集、运用、营运以使资金能在安全的情况下增值保值的过程。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环节;社会保障基金拨付环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营运环节。

五、创新点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

一是运用委托理论分析了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的必要性:

二是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监督现状,提出应当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并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三是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提出应对社会保险基金开展效益性监督。

四是参考国外的优秀经验,以供我国之参考。

六、参考文献

1.中文

[1].《中国社会保障基金营运管理》宋晓梧孔泾源当前第:255页

[2].郑功成.社会保障概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

[3].马杰,郑秉文.计划经济条件下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再评价[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5(l)

[4].卢纯估.对社保基金管理的实践思考[J].中国劳动,2005(3)

[5].姜小丽.社保基金管理环节监督之我见[J].山东劳动保障,2005(4)

[6].史柏年:《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

[7].李连友:《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论》,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8].金丽馥等:《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9].李耀:《养老保险基金—形成机制、管理模式、投资运用》,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10].李珍.社会保障理论[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245-271

[11].周莹俊.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模式:国外经验与启示[J].上海金融,2003,(5).

[12].郑秉文.社保基金投资证券市场小心走弯路困.中国证券报,2005(7).

[13].洛仑兹.格利茨(唐旭译).金融工程学阿1.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14].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15].刘晓梅.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保障.日本:汐文社出版社,2002,94

[16].胡云超.英国社会养老制度改革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2

[17].李江.中资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中发展的对策.保险研究,2003,(10)

[18].赵锡军.论证券监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40

[19].邓大松,刘昌平.论政府的养老基金监管职责.中国行政管理,2003,(10)

[20].郑红霞,苏莹荣.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浅议.中国社会保障,2005,(4)

[21].李绍光.养老金制度与资本市场.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8,58

[22].聂晶:聚焦国外社保基金监管,中国财经报,2007-1-17

[23].刘蜜.国外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比较分析及经验借鉴.珠江经济,2006,(8)

[24].刘畅辉.国外社保基金如何监管.党员文摘,2007,(2)

[25].刘诚.社会保障法比较研究.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191

[26].贾俊玲.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初探,经济法研究(第一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371-372

[27].余卫明.社会保障法学.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55

[28].彭高建.中国养老保险责任问题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07

[29].樊启荣.社会保障法学.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512-513

[30].刘学民.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31].俞传尧.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2000.

[32].董克用,王燕.养老保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3].窦玉沛.重构中国社会保险体系的探索[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34].侯文若.社会保险[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35].王德文.完善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机制的思路和对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36].周晓丹.人大应加强对社保基金管理工作的监督[J].人大研究,2004(7)

[37].陈东升:《中国寿险业与资本市场的协同发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38].《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督》编委会.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督[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

2.英文

[1].JohnsonSA,TianYS.Thevalueandincentiveeffectsofnon-traditionalexecutivestockoptionplans.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2000,57:3-34.

[2].MeirKohn.FinancialInstitutionandMarkets.McGraw-Hill,Inc,1994.

[3].TirezDirk.NasdaqBenefitsfromEuropeanFramework.InternationalFinancial.1997.

[4].VolkerTreichel.FinancialSustainabilityandReformoptionsfortheAlbanianPensionFund.IMF/WP/01/47.

[5].Davis,E.Philip.PensionFunds,RetirementIncomeSecurityandCapitalMarkets:AninternationalPerspective.OxfordUniversityPress,1995.

[6].OECDFinanceeassetofInstitutionalinvestors,InstitutionalInvestorsDatabase’,2004

[7].Sowell,Thomas.whattrustfund?.Forbes,Vo163,Apr19,1999.142-145.

[8].Koretz,Gene.SocialSecurityIsMoreSecure.BusinessWeek,Jun26,2000.32-34.

[9].Aaron,HenryJ,Reischauer,RobertD.ShouldweretireSocialSecurityGradingthereform

[10].plans.BrookingsReview,Vo17,Winter1999.6-11.

[11].Krebsbach,Karen.LatinAmerica’spensionbandwagon.GlobalFinance,Bo13,Jan1999.31-33.

社会保障基金论文篇(7)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整个社会结构和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我国十全国代表大会中指出:“要建立覆盖城乡的全民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制度是调节社会分配、保障人民生活的一项基本国策”。本文通过深入挖掘和梳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保障理论,以便建立较为规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亦或是解决实际问题提供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马克思社会保障思想的基本内容

一是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马克思从社会发展及再生产的角度阐述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社会再生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要前提,社会保障制度在抵御社会风险时所发生的关键性作用。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根据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特别提出社会保障发展理论,提出社会保障是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必要前提。马克思理论认为劳动者创造劳动价值,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第一,劳动者创造价值可以抵消培训和教育的费用;第二,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是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第三,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可以维持本人日常生活所必要的生活资料。

二是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各地区的政府及社会保障机构。按照马克思相关社会保障理论的解释,“在资产阶级粉碎的时候,那么整个社会的权利就转接到无产阶级的手中,他们自然承担起社会经济管理的重担,即建立社会主义的“国家工厂”。照管社会弱势、丧失劳动力的群体,保障工人阶级的生活资料。同时,资本在不间断的发展过程当中,可能是会面对以外的危险和损失,在保证利润的同时,截取剩余价值来充当社会保险类基金,满足社会机构团体的硬件及软件支出,如:医院、学校”。由此国家当局是贯彻落实社会保障的主体,通过行政权威,法律措施等维护社会保障的公平与效率。

三是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于社会总产品的部分扣除。马克思相关理论认为,资本主义国家中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只是剩余价值的资产衍生形式,工人阶级在创造剩余价值可以被理解为劳动的产品,既是社会总产品所得,社会保障资金理应可以从中扣除,主要原因有:第一,用来应付自然灾害、不幸事故等的保险基金或后备基金。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资金部分。第三,用来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

二、对我国社会保障建设的思路启示

(一)法律先行

通过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保障理论的梳理研究过程中,得出社会保障不仅保障人们的生活水平,更对于国家的健康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了作用。在有规范化的法律保障的前提条件下,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做到权利义务,职责清晰明确。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法律制度可以有效的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因此,建立一整套科学有效、全面高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将相关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使得我国的社会制度更加科学有效发挥作用。

(二)履行政府责任,财政兜底

在社会保障制度执行的具体过程当中,政府承担着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具体实施等多方面的角色,但是仅仅靠政府单一这一角色是远远不够的。并且我国逐步步入老龄化社会,现阶段越来越多的老人依靠领取养老金来生活,但是在实际发放的时候,面临着巨大的资金缺口,那么这些资金“短缺”就给社会保障的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目前,我国养老金的社保费管理较为混乱,显得极不规范,管理大多数问题集中在地市一级,甚至省一级。在人口结构,基金运营能力,经济发展水平等地区性差异带来的困扰也不可避免,由此形成了部分地区收不抵支,而有的地区则资金富裕,那么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就要求我们当地政府要充分发挥财政补贴的兜底作用。

(三)维护公平,全面覆盖

社会保障制度在建立在社会在分配基础之上、缩短贫富差距的基本国策。因此社会保障的保障对象应包含整个国家公民,而不仅拘泥于某一类人群。全覆盖可以理解为:保障人群和保障项目的全覆盖。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公民医疗住院,贫困,工伤,失业,年老失能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的风险都有一套健全的福利,救助,养老医疗,等保险项目,从而能够切实、全方位的保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遭遇的不幸和自然规律和带来的风险,因此国家对虽已有项目或应对无项目覆盖但交叉管理界限不清的情况给予高度和重视。其次在保障人群上,每个公民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对象享有相应的保障权利,从今天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一体化的逐步晚上,改变了原本无保障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这一系列从有到优,从无到有的转变,均从不同的层面凸显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公平,全面覆盖的决心。但社会保障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多轨制运行的现象。所以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支持的条件下,积极调整有关政策,削弱或倾斜亦某些保障水平,从而有效的缓解社会矛盾,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支撑。

(四)加强基金监督和管理

社会保障资金是以保险基金等形式存在,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同时保险基金必须要按照自己的方式运行,应有专门的用途,必须专款专用,以区别于其他消费基金,但是现阶段出现了大量侵占社会保障基金、违规挪用的现象,因此建立健全我国的社保基金监督管理体系,有显得尤为重要。鉴于此,保值增值,加强监管老百姓的“养命钱”就成了当前我国政府部门管理的重要任务,定期向公众公示预算规划基金收支细则等信息,对基金的收缴数目、发放金额、使用以及住处情况,有据可循,登记造册,对输入、输出口径要严格把关,通过这些积极的措施,可以有效的提高透明度,促进社会积极参与到监督管理中来。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M].人民出版社,1958:4.

社会保障基金论文篇(8)

    近年来,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日益突出,部分用人单位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履见不鲜,鉴于我国尚无全国统一的可执行的工资保障规定,如何保障劳动者取得被用人单位拖欠的工资是当前我国劳动法劳动报酬保障领域急需深入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国外,许多国家立法规定了欠薪保障的特别措施,其中主要包括欠薪索赔特权制度和欠薪保障基金制度。对于如何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我国的深圳、上海和香港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本文将结合相关理论和实践展开论述,重点讨论我国如何构建欠薪保障基金制度。

    一、各国及我国各地方欠薪保障基金立法考察。

    1、各国立法概况。

    各国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主要是通过规定工资优先债权的形式保护工人索赔企业欠付工资,但是由于优先权的行使受到诸多条件的制约实践中遇到困难,于是开始考虑能否建立一个第三方的机构来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关于欠薪保障基金的立法最早出现在1966年的巴西,巴西建立了一个服务工龄保障基金,该基金仅保障雇佣合同结束时应支付的工龄补贴。目前最主要的欠薪保障基金立法主要集中在西欧各国。西欧各国的工资保障基金(即本文论述的欠薪保障基金)立法自1967年开始,该种基金的性质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设立的目的在于为雇主对其工作人员欠下的债务提供担保,所承保的风险是企业的无偿付能力。综合考察各国的立法,工资保障基金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工资保障机构的行政管理筹资、工资保障基金运转的条件、受保障制度保护的索赔类别、所保护权利的数额限制、支付程序等。作为我国邻国的韩国在遇到严重经济危机后,针对大量发生的企业破产和劳动者失业现象,为确保劳动者的工资得到支付和社会安定,于1998年2月20日制定了《工资债权保障法》。在该法中规定工资债权保障基金作为劳动部部长代替事业主支付工资和退休金的来源,由从业主征收的费用组成以及工资债权保障上的征收金适用产业灾害保障法上的一些规定。

    2、《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保障条例)与《上海市小企业欠薪基金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基金办法)比较分析。

    保障条例系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基金办法”由上海市政府,上述两件立法均属于地方法规规章,为我国欠薪保障立法的大胆尝试,在其条文中对欠薪保障制度的基本结构进行了初步构建,本文拟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为后文的论述提供制度基础。经笔者比较两者条文,发现上述两件立法有以下共同点:(1)二者均在第一条中提出制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职工合法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2)对于欠薪的解释基本一致,即企业应支付而逾期未支付给员工的工资;(3)均设立欠薪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保障条例中规定由深圳市政府设立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基金办法规定上海市小企业欠薪基金委员会负责欠薪基金政策的制定和协调工作;(4)欠薪基金的主体来源均为企业缴纳的欠薪保障费、基金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入;(5)欠薪保障费均由工商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年检或注册时收取,并统一划拨专门设立的欠薪基金专户,欠薪保障费在企业成本中列支;(6)规定垫付的欠薪数额的限制;(7)规定了垫付欠薪的追偿制度。

    保障条例中的下列规定为基金办法所无:(1)该条例适用于特区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2)欠薪保障实行缴费与共济、垫付和追偿相结合的原则;(3)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由政府、员工和企业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并规定市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是欠薪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4)欠薪保障费的标准是上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5)对于欠薪基金用于日常管理费用支出限定为不超过当年收取的欠薪保障费的5%;(6)控制欠薪保障基金的投资项目和投资总额占欠薪保障基金余额的比例;(7)规定企业员工请求劳动部门垫付欠薪的条件和程序性要件;(8)对于违反该条例的相关责任人规定了相应的罚则;(9)规定劳动部门每年应当将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10)规定了对劳动部门的处理决定的救济措施。

    与保障条例相比,基金办法具有以下的特殊规定:(1)基金办法第一条规定的制定目的中还包括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2)欠薪的范围不仅限于企业到期未支付的工资还包括企业应缴纳而逾期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适用的范围仅限为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确定的小企业划分标准并已履行本办法规定交费办法的企业;(4)欠薪基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不包括劳动者的代表;(5)欠薪保障费的标准是上海市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6)规定符合办法规定的企业可以申请垫付欠薪,企业职工只有在企业无法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提出申请;(7)规定了基金实施情况的报告制度和专项审批制度。小结:经过比较分析,笔者认为保障条例结构上更趋于完善,其共分六章,分别为总则、欠薪保障机构、欠薪保障基金、欠薪的垫付、垫付欠薪的追偿和罚则;内容上更注重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这一点主要表现在其规定处理欠薪垫付申请的尽速审查和办理;基金管理上注重维持整体欠薪资金的平衡。基金办法虽然结构内容较为简单,但从管理体制上更注重各个行政机关之间的配合和协调,但只对欠薪基金委员会的职责作概括性的规定未涉及具体职责;在欠薪保障范围内将社会保险费包含在内(此举更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3、香港地区的《破产欠薪保障条例》(PROTECTION OF WAGES ON INSOVLENCY ORDINANCE)。

    该条例共分七部分,分别为导言、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基金、财务条文、从基金所作的拨款、已付款项的追讨和杂项。现择其主要规定作简要介绍:(1)在该条例的法律公告中表明该条例旨在订定条文,设立一委员会,以管理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并规定雇员在其雇主处于无力清偿的情况下,可获该基金拨付款项;(2)导言部分主要是对条例中的若干概念进行解释,如工资(wages)指公司清盘时,申请人根据《公司条例》有权获优先偿还的工资或薪金,或在破产案中申请人根据《破产条例》有权获优先偿还的工资或薪金;(3)破产欠薪基金委员会部分主要是规定基金委员会的名称(Protection of Wages on Insolvency Fund Board)和性质(body corporte)、委员会的职能及权力;(4)基金部分规定了基金的来源和从基金拨付的款项,其中基金的来源为财政拨付、对已付款项的追讨、利息和其他收入以及合法拨付的其他款项;(5)财务条文部分主要规定基金的管理和审核;(6)第五部分至第七部分对于款项的支付、追讨已垫付款项以及各种罚则做了规定。这部条例虽然规定的仅是雇主破产时对于雇员工资、代通知费、遣散费未得到支付的保障,但对于我国构建欠薪保障基金制度仍有借鉴意义。

    二、欠薪保障基金概念的理论界定。

    结合上述立法可以看出在规定欠薪保障基金

    制度存在诸多的差异,笔者认为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在于对于基本概念的理解各异,因此有必要对欠薪保障基金概念重新进行理论界定。

    首先必须明确欠薪的概念。欠薪一般称为“拖欠工资”,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不同的解释。如果单纯地从劳动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上来定义欠薪,主要是指因经营者逃遁、企业经营不善、破产等原因使用人单位无法支付到期应支付的劳动报酬。上述定义仅考虑到用人单位或经营者的因素,对于劳动报酬是否与劳动者的劳动相对应等因素未予以考虑,从而可能出现一些用人单位通过变相压低劳动者的工资的方式逃避对工人劳动报酬的欠债,从中谋取高额利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基于此,从单方面定义欠薪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及劳资关系发展的需要,必须从多方面对欠薪进行定义。笔者认为在定义欠薪的概念时必须考虑如下因素:(1)对于工资的理解:工资,又称薪金,其广义,即职工劳动报酬,是指劳动关系中,职工因履行劳动义务而获得的,由用人单位以法定形式支付的各种形式的物质补偿。广义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笔者认为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此处的工资应作广义理解。(2)是否应该将用人单位拖欠社会保障费纳入欠薪概念?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除了根据劳动合同支付约定的工资外,还承担一定的支付义务,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社会保障费,如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而且从长远角度进行考察,后者对于维护社会安定更具有实际意义。但是笔者认为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拖欠社会保障费的行为可以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00条的规定责令限期缴纳以及加收滞纳金,故无须继续规定欠薪保障基金制度。(3)考虑到最低工资保障对于我国具有特殊的意义:是建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条件;可以作为国家干预分配保障劳动者权益,保证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的手段;能够与国际劳工组织工资制度接轨。因此在欠薪概念的界定中也应引入最低工资保障的概念,即对于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低于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标准,也归入欠薪的范畴。综上所述,本文讨论的欠薪主要是指因用人单位破产、依法整顿、经营者逃匿或其他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无力或故意逾期未支付应支付工资和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更多》「提示 您好!阅读本文需要交费,如果您想继续阅读,请登录或注册成为法学文献库读者!

    「参考文献

    [1]关怀、赵履宽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务全书》,经济日报出版社1994年版。

    [2]王益英主编:《外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王叔文、许崇德、肖蔚云、回沪明主编《最新香港民商法律》,人民法院出版社。

社会保障基金论文篇(9)

1、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可持续概述

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可持续主要是指社保资金的供给始终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并且能够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与支出之间的动态平衡。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可持续主要包括了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支出的可持续、社会保障基金财务运行监督管理的可持续以及社会保障效用的可持续。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可持续管理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能够协调国家财政、地方财政以及劳动者这三方面的承受能力,能够为多方面所接受;第二,必须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动态平衡,能够有充足的资金开展社会保障服务;第三,能够在确保劳动者社会保障水平保持稳定或者提高的前提下,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第四,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与支出必须协调,结余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政策以及科学管理的要求。

2、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可持续管理意义研究

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可持续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建设水平。社会保障制度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各个环节工作的开展,都需要社会保障资金的支持。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直接关系着参加社保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而且社会保障基金也没有营利性质,因此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继续发展与完善,必须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充足与可持续性,这也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3、影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可持续发展的问题研究

(1)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以及国家整体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我国人口比例结构已经改变,人口老龄化问题进一步加剧。根据相关的统计研究资料表明,当前我国的老龄化人口已经占到国家人口比重的10%左右,而且不断增长的老龄化人口导致我国的赡养比率也相对较高,退休金以及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数额将不断增长,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可持续管理影响较大,处理不好会严重增加国家的经济负担。

(2)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体制有待进一步的完善。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工作,基本上是由国家税务部门或者是国家社保部门征收管理,但是在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管理过程中,由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中明确规定,社保管理的登记、申报、审核等一系列的管理工作,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执行,这就导致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工作政出多门,管理效率低下,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任务无端加重,对于参保单位以及个人也十分不便。此外,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工作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导致社会保障基金征缴困难,更造成了社会保障基金收支失衡问题的扩大。

(3)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体系不完善。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仍然不健全,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的医疗、养老保险等系统法律体系仍然不够完善,地方性的法律法规层次偏低而且不系统。这些均造成了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的法制化程度仍然较低,致使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没有全面完善的法律依据,不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可持续管理。

(4)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力度不足,难以充分实现社会保障金的保值增值。社会保障基金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也是确保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的关键。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数额较大,征缴后如果不采取科学管理,就会造成社会保障基金严重贬值,不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可持续性。因此国家规定,社会保障基金除了满足正常的收支管理以及资金周转外,可以利用部分结余进行投资管理。但是现阶段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利用渠道较少,部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利用的政策规定以及准入条件尚未明确,社会保障基金的整体投资利用收益较低,非常不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可持续管理。

4、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可持续管理完善措施研究

4.1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管体系

为了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应该由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以基金管理部门内部审计为基础、以国家审计机构为主导的社会保障基金审计体制,通过这两方面的内部审计管理,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监管力度。同时为了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效果,应该协调与社保工作相关的税务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审计部门共同协作,完成社会保障基金的监察与审计工作,确保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管理的安全可靠。此外,还应该重视会计事务所的审计管理,借助于专业的注册会计师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审计,并将其作为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工作的补充手段,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督的完善合理,提高审计工作的工作效率。

4.2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机制

开展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可持续管理,必须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机制,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利用效率,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首先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应该在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等专业机构的指导下,针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成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方案决策管理机构,进而制定出安全系数与资金收益较高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方案。结合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特点以及当前国家的经济形式综合分析,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渠道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相对安全与稳定的渠道,这种投资方向主要是指国家的债券基金、金融债务、货币工具以及央行发行的各种票据,这种投资方式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可靠,但是投资的收益率相对较低。

(2)投资于国家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当前我国正处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开展的阶段,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相对短缺。可以利用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这些大型的公共基础设施,例如国家保障住房建设、高铁建设或者是国家大型水利水电项目建设等,这些投资项目的特点在于项目投资的财务风险较小,投资的利润收益相对稳定,而且对于推动国家的发展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的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可持续性。

(3)根据国家相应的管理政策,在适当的时期可以按照相应的投资额度,开展股权投资、信托贷款、期货产品等权益类产品的投资,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妥善的进行权益类产品的投资管理,避免由于金融风险导致社会保障基金的损失。

4.3实现社会保障基金资金来源渠道的多元化

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可持续,必须做好社会保障基金的开源节流工作,在社会保障基金资金来源渠道上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资金筹措机制,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整体资金规模。首先,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应该联合税务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做好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管理。当前社保资金主要筹集是靠征缴收入,其他是运营增值、利息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益等方式,目前企业的缴费负担已经比较重,因此下一步社会保障基金的开源措施可以在企业年金等补充保险方面加大力度,以此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收入。也可以借助于资本市场或者是国家开征新税种等几种方式,进一步的拓展社会保障基金的资金征缴来源渠道,以实现社保资金来源渠道的多元化、法制化以及规范化,在保证社会保障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4.4结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特点完善法律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关键,也是确保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保证。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设,通过构建多层次体系的法律框架,实行社会保障基金的统筹管理。并以法律作为执行基础,坚持广覆盖、保基本的社会保障原则,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管理模式,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执行力度。完善社保方面的法律体系建设还可以有效的提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保险的热情,进而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渠道,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平衡,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科持续管理。

4.5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预算管理,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社会化发放水平

为了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可持续,国家已将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纳入“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作为政府预算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社会保障基金预算于2010年开始启动试编,并在2013年两会上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社会保障基金纳入预算,可以让社会更清楚地了解社会保障基金的整体状况,也是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表现。社会保障基金纳入预算,也在一定程度上反作用于社保制度本身,为其发现问题并推动社保制度的改革起到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的社会化发放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冒领的行为,严格控制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成本支出,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管理安全,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可持续性。

结语

社会保障基金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基础,只有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可持续,才能够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提供充足的资金,并确保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功能的发挥。因此,社保管理部门应该将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科持续管理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核心内容,并通过分析现阶段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现状问题,总结实现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可持续的管理模式,并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准确科学的参考依据,推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序运行。

参考文献:

[1] 张淳论我国信托法适用于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的障碍及其排除[期刊论文]-政治与法律2008(11).

社会保障基金论文篇(10)

社会保障的相关机构按照国家及会计行业的标准和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和审核是社保财务会计的主要工作内容,通过完善的财务会计体系的构建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会计核算的效率,明确各个机构之间的工作权限,恰当处理征缴费用和实际资金之间的关系,促进我国社会保障成效的提高。

一、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现状分析

1、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取得的进展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管理效果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社保基金管理财政性的提高。目前社会保障基金已经作为财政专项业务进行处理,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和支出已经基本实现了区别管理。相关的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无法从中提取管理费,而是由财政支出来进行解决;二是单一会计管理主体的建立。目前社会保障财务会计通过归口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传统的社保基金管理工作中无序的状态进行了彻底的变革,单一的管理主体提高了管理的集中性。我国在1998年成立了专门的劳动社会保障部专门负责社会保障工作,还设立了相应的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以此作为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的管理主体,并在各个行政区域内设置地方性的社保基金经办机构;三是社保基金管理模式的优化。在现行的社会保障财务管理体系中,社会保险费用已经开始实行个人基金账户和社会统筹资金分别管理的模式,并将两者的公祖进行结合,一方面提高了个人社会保障的参与感和责任感,另一方面充分大会了社会互济和统筹的功能,促进了社会保障基金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转移。四是多渠道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方式的发展,主要包括福利发行筹集、企业和个人缴费筹集、财政补贴渠道筹集等等。除此之外社会保障基金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以及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社会监督体系都得相应的发展.

2、社会保障财务会计面临的挑战

现阶段我国经济开始进入稳步增长阶段,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改革持续深化,在此背景之下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机遇和挑战,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确立明确财务会计工作要求,规范财务会计工作内容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但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工作中仍然存在诸多的不足,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国公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财务会计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会计管理基础工作的不完善、会计核算内容的不规范以及会计职能发挥的欠缺等等。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包括社保基金收缴、支出以及储存中的核算、基金的流向管理记录等等,但是现阶段会计管理的方式较为单一,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也较为缺乏,导致基础工作的存在很多的不足。除此之外会计核算内容的不规范还导致了会计报表的混乱,科目设置无法准确反映社保基金的使用状况。

二、我国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工作中的不足

1、会计理论体系存在缺陷

理论体系是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构建的基础,但是目前结合我国国情以及社会保障特点所做的会计理论体系研究较少,基础理论的欠缺使得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改革中的养老金发放途径、社会保障税的征收、社会保障基金筹资以及投资运营都缺乏相应的科学指导,改革的效率大大降低。在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和会计制度之下,社会保障基金的会计主体是社会保障基金的经办机构,由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工作,但是会计报告的主体却是各类的社会保障基金,这种会计主体和报告主体的不一致导致会计工作的功能大大被削弱。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使得社会保障基金会计管理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社会保障资产的形式日趋多样化,传统以收付实现制作的财务会计要素确认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社会保障会计工作的发展。

2、会计管理制度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目前的会计管理制度依然是依据财政基金管理模式设置的,但是多渠道筹资已经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得到了实践,这种制度与实践的不相适应严重制约了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工作效率的提升。此外按基金分类的会计科目设置模式在当前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中仍然沿用,但是该制度容易导致科目设置的不完整和混乱,会计核算部门无法对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金、运营业务、生育保险基金以及低保基金等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管理存在诸多的漏洞。除此之外目前会计报告主体仍然采用编制复杂的基金说,但是这无法将社保基金的整体运行和管理状况集中反映出来,社保会计信息的公开性不足,质量不高,社会保障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无法及时有效地进行信息的获取。

3、会计核算体系存在欠缺

目前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中仍然存在诸多尚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包括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筹集主体、转制成本等等。目前理论界关于社保基金的筹集方式有“税论”和“费论”两种观点,其中前者认为社会保障基金应当以国家税务部门按照社会保障税征收的方式向公众征收,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要求相关主体必须纳税,保障征收率降低征收成本。而费论的征收效率较低,但是相较于税收更为温和。除此之外目前社会保险费的具体的征收机构在理论上没有定论,导致相关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缺乏依据。当前的社会保障由于资金缺口较大,覆盖面也比较小,占我国人口比例一半以上的农民很多无法享受到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等保障。会计核算工作制度的不足也导致社保基金的流向无法查询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和谐社会的构建。

4、财务管理体系的不合理

不合理的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制度无法发挥对社保基金运营的促进作用。在现行的财务制度之下社会保障基金的余额可以放在银行进行存放或者是用来购买国家债券,不可以将基金的结余用来投资,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和相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国债的利率远远低于市场的利率,加之近些年来我国对于银行存款的利率进行不断的下调,社保基金存放银行的收益远远赶不上物价增长的速度,社保基金无法达到增值保值的目的,长此以往将造成更大的资金漏洞,增加了国家财政的负担,社会保障基金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效果也得不到体现,为此必须要加快社会保障财务管理体系的创新与调整,提高财务管理的成效,促进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效率的提高。

三、构建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的策略

1、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理论体系的完善

完善的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需要科学合理的理论体系作为基础,为了提高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的首先必须要对财务会计的理论层次思路进行整理。社会保障从业人员需要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现状来进行财务会计理论知识的研究,具体应包含社会保障会计制度、会计法规、会计理论以及会计工作四个方面,其中社会保障会计理论的研究是整个研究体系的基础,分为实用性理论、假设性理论和概念性理论。社会保障的实用性理论为社会保障会计制度的确立提供了指导,会计制度对相关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和限制。会计法规则是社会保障概念性理论的延伸,而会计工作则是整个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管理的核心。其次还需要对社会保障的会计经营主体和提出主体进行明确,要确保经营主体及提出主体的统一性,从而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流程进行控制,明确社会保障基金相关组织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运作以及保值增值金分配和发放都应当是社会保障财务会计核算的范畴之内。为了确保社会及有关部门对社会保障会计主体的监督,需要编制相应的财务会计报告并予以公示。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理论体系的完善还包括会计信息与目标理论的建立、会计政策的制定和会计环境的改善等。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信息理论的内容涉及较广,包括系统构造、主体理论和使用者分类三个方面。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目标应当与相应的会计工作内容相适应,向社会保障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科学的、准确的会计信息,以促进运作利益、基金管理和基金征收成效的提高是进行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理论研究的根本目的。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工作需要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进行,因而必须要加强国家经济政策、资本市场、政府行为等环境的理论研究。

2、社会保障会计管理的加强

会计管理的加强是构建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的重要内容,具体包括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的建立、会计主体职能的明确、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制度的调整优化以及社会保障会计机构的设立四个方面。需要理顺社会保障财务会计机构之间的关系,构建起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要将社会保障基金的行政管理与经营管理分离开来,协调好好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监督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和会计关系。其次要对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工作相关主体的职能进行明确,为此必须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基金经营管理制度、审计制度、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将资金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甚至是个人,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必须以国家相关的法律和行业标准为基础。为了提高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管理的成效还需要对现行的制度进行修订,对其中存在欠缺的不足的地方进行调整,财务会计经营管理部门的核心地位,并根据资金的数额和其他特点对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工作的范围进行划定,推动社会保障会计改革的进程。最后明确社会保障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立原则,并以此为指导设立专业的财务会计管理部门,通过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和道德素养的提升促进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3、社会保障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的创新

原有的社会保障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财务会计工作的需求,因而需要对社会保障会计核算体系进行创新和完善,提高其在现代社会保障会计工作环境下的适用性。目前大多采用五要素论,在全新的社会保障财务会计核算中要根据社会保障工作的新的特点采取收入、费用、负债、利润、资产以及净资财的六要素论,对会计核算的一级科目进行重新的设置。还要对根据基金分类设置会计科目的方法进行创新,通过二级科目的设置提高基金核算的准确性。随着社会改革的深化社会保障的范围也日趋广泛,因而社保基金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的工作范围也应当作出调整,将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作为社会保障会计确认的基础。最后为了提高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信息的公开程度可以让相关的会计主体作为信息的披露主体,通过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公示加强社会公众对于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信息的监督。对于传统的社会保障才会计报告体系应当进行调整,在财务报表中加入利润表、社保基金收支明细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资产负债表等内容。

4、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的加强

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的狭窄大大限制了社保基金效用的发挥,针对于此首先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基金来源渠道的拓宽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包括财政支出比例的扩大、社会福利的发行、国有股数量的减少以及社会保障特种债券的发行等等,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私有经济实体和民间资金的融入促进社会保障基金筹资的多元化发展。社会保障税的征收也是加强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的另一重要手段,可以督促社会公众践行社会保障责任,环节社会保障会计主体资金筹集的压力。此外还需要通过社会保障基金运营试点的开办提高其运营的力度,扩展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范围,开始向资本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证券市场等领域进行延伸,监管部门要尽可以减少对于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限制和约束。还可以通过社会保障金发放的会计管理工作的规范以及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收益的确认和计量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

【参考文献】

[1]王斌.内嵌于组织管理活动的管理会计:边界、信息特征及研究未来[J].会计研究,2014(1)

[2]包全磊.企业智能财务决策支持系统的开发及构建思路研究[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5(31)

上一篇: 农业工作论文 下一篇: 低碳经济论文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