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消费议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4-19 16:34:51

正确消费议论文

正确消费议论文篇(1)

(一)开展消费评议是消费维权工作的基本性工作。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同样也需要调查研究,了解消费者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问题。随着消委会的社会影响力、公信力的提升,消委会的声音、意见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开展消费评议工作可以了解到广大消费者对于各行各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的看法,可以集中社会各界的智慧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二)开展消费评议是增强社会监督的广度和深度的需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委会行使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职能。但是仅仅是参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检查、调解消费纠纷,容易使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只流于表面。通过受理消费者投诉,分析投诉的热点、难点,针对这些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消费评议活动,通过问卷调查分析所得到的结论,极具说服力,体现了某一时期、某一行业消费状况的全貌,并且通过媒体、各职能部门进行曝光、披露。这样在增强消委会社会监督的广度和深度的同时,提升了消委会的社会影响力,也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和安全消费信心。

(三)消费评议为企业和消费者搭建一条相互沟通的桥梁。消费和谐,就是达到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双赢。实现和谐消费,没有沟通、没有了解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无法达到的。消费评议,是消费者与经营者面对面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它提供给企业一个最直接的通道,去主动接触目标客户并与客户保持良好的联系。通过沟通,企业可以逐步改进做法,制定各项措施,逐步营造一个企业和消费者都关注、支持的和谐消费环境。

二、消费评议制度的构建

(一)消费评议办法。宁德市消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制定出台了《宁德市消费评议办法(试行)》。办法指出,市消委会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社会监督权利,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运用监督、调查、体验、比较、教育等手段,组织实施对经营性行业进行评议,以及一些消费热点行业评议。评议办法明确了评议的宗旨、目的、评议内容、评议方法及程序、评议时间、地点、参评代表、评价处理和跟踪监督等事项。当然,对各评议对象的评议细则,要因地制宜,因事而异,不同的行业,评议的重点各有侧重,这样,有利于解决好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起到评议的预期效果。

(二)消费评议对象。根据消费者投诉热点、投诉量大以及和消费者密切的相关行业人手,如一些公用企业。这些公用企业因为自身的独占地位和有利条件,在服务方面难免存在霸王条款,行业“潜规则”,而消费者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很难及时维权。因此,确定这些单位为评议对象,是以征集广大消费者的呼声和反映,帮助被评议单位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创造更大的价值为宗旨。

(三)消费评议代表。开展消费评议活动,选择消费评议代表尤为重要。我们制定了消费评议代表产生的五个条件:热心于消费维权事业;熟悉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某个区域、行业中有影响力、号召力;参与过消费纠纷调解,处理过消费矛盾:具有一定文化素养、道德修养,处事公道正派。按照上述条件,我们确定了五种评议代表:一是行政执法单位代表,这些代表依照各自职能,对垄断行业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也了解垄断行业在消费维权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执法规范角度能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农村(社区)消费者代表,主要是社区(街道)群众(包括离退休老干部),农民消费者代表(包括市消委会“一会两站”维权网络联络员),能代表普通市民,了解基层消费者的消费情况,消费心声;三是各界人士代表,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合会、法律工作者、大专院校教师、科研机构专业人员,具有广泛的权威性、专业性、代表性,也有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和经验;四是新闻界代表,运用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五是市消委会指定评议代表。上述代表的人员数量,根据被评议单位的性质及评议目的而确定,一般10-20人左右。

(四)组织消费调查。在评议主题、被评议单位、消费评议代表确定之后,搞好消费调查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消委会通过发放问卷调查、开展消费体察、比较实验等方式,把消费者和市场上反映的问题、建议、意见全面记录下来,把消费者对被评议单位的评价收集起来。消费评议代表要根据评议主题广泛搜索和掌握评议素材,准备评议点评提纲。此外,消委会要主动走访被评议单位,使其打消顾虑,端正态度,又要对其自查自纠进行指导,看问题是否找准,认识是否深刻,措施是否明确,帮助其理清思路,找准位置。

(五)组织现场评议会。在充分做好评议前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开好评议会非常关键。在现场评议会上,首先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沟通交流氛围,被评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行业代表要求到会,与参加评议的消费者代表围坐在一起,评议与被评议参会人员面对面就座。这样做,消费者代表发言方便,被评议单位也便于听到代表的建议和意见。首先,由被评议单位汇报本行业查找出来的问题及措施,之后,由消费者代表围绕被评议单位调查情况展开评议。以问题、建议为主。消委会将整个调查结果经过汇总后当场宣布。被评议单位根据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现场解答。

(六)组织评价处理。评价处理及应用效果如何是衡量评议活动成功与否的标准。具体方法:1.对每一项评价活动制作消费评议分析报告,通过媒体或网络向社会公布,并且提供给政府及相关部门信息公开平台予以;2.对在体验评价中发现商品或服务存在制度、标准不完善或监管不力等问题的,向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建议;3.对在比较实验、调查、体验中发现经营者故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的,予以公开披露。对经营不规范或制度不完善等过失行为的,向经营者发出劝谕改正建议书;4.对可能影响消费行为的评价活动结果,消费提示或警示,进行消费引导;5.对评议结果较好的单位可以优先推荐为消费者满意单位,并记录于相关市场主体信用监督档案中。

(七)实施跟踪回访。评议结束后,并不意味着评议活动的终结,实施评议回访,是监督被评议单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落实到位,保证评议效果的最后一个环节。消委会要组织参加评议人员对被评议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被评单位针对评议会上提出的问题、

建议和意见,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确保评议会上提出的问题落到实处。

三、开展消费评议的主要成效

(一)消费评议促进被评议单位健全机制、改善服务,消费投诉量大幅度降低。被评议单位由过去的被动解决消费纠纷变为主动与消委会联系,汇报工作,征求意见,及时沟通情况。同时,架起了一个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互信的平台,其中面对面等沟通方式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针对行业存在的问题,寻找利益共同点,共同解决问题,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同时,提升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为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保障经济增长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消费评议树立了消委会的良好形象,提升了消委会地位。宁德市消委会开展消费评议以来,每次都主动向市政府领导汇报评议的相关工作,邀请市领导到会指导,向工商等执法部门以及新闻单位通报评议情况,取得了各级领导的理解和支持,保证了评议效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如调整公交车、出租车收费标准等重大决策之前,邀请消委会以及评议代表参加听证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四、完善消费评议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健全评议员队伍,发挥评议员作用。消费者组织要改变单打独斗的工作方式,善于运用社会公众的力量,特别是要利用消费者的力量,形成维权的共识和主流。开展消费评议工作,可以了解到广大消费者对于各行各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的看法。评议的过程就是体现消费者意志的过程,也是体现集体智慧的过程。因此,选择消费评议员既很重要,又要慎重。主要方式是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消费评议员,市消委会经过严格的审查,予以聘任,颁发证书。除了应当具备五项条件外,还应该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对消费领域的现象有细致的观察,能客观分析一些消费现象,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消费评议员要尽职,讲真话,说实事,积极发挥作用,消委会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才能真正代表消费者意见和心声。

正确消费议论文篇(2)

[分类号]C93

1 引言

对网站缺乏信任是消费者不采用网上购物的主要原因之一。虽然网上购物可以给消费者带来很多方便,并具有价格低等优势,但更多的消费者对网上购物持不信任、怕受骗的态度,担心商品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质疑其安全性等。消费者缺乏对购物网站的信任,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障碍。

当前,国内对电子商务信任的研究属于发展阶段,主要以案例和定性描述为主,尽管这方面理论的探讨对未来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但其中很多观点并没有得到系统实证研究的确认,缺乏说服力;国内学术界在系统实证方面还不能满足业界开拓电子商务实践的需要,专门为在线市场的成长提供的建议不多。基于上述原因,本文尝试从消费者网上购物体验的视角出发,探索消费者选择性注意购物网站所呈现的关于商家能力、诚实、可预测和善意信息如何作用于客户信任及行为反应这一问题。为此,本文在回顾电子商务信任理论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建立了研究模型和假设,以网上购物为背景对信任的驱动因素作了量化测量,并实证检验了模型和假设。希望通过这一研究为现有的相关观点提供一定的数据基础,同时对电子商务信任、理论研究作一些补充,为业界开拓信任、建立实践提供一些启发性建议。

2 理论和假设

2.1 信任在电子商务中的重要性

网络充斥着风险。在风险存在的情况下,信任是交易顺利进行的保障。在交易过程中,信任不仅体现在消费者对商家自愿的依赖性,同时也意味着商家作为被信任者,会按照约定自觉完成交易过程。

由于网络虚拟性,消费者不能像传统购物一样,能够有效地觉察和防止商家损害顾客利益的投机行为。在传统商店中,消费者决定购买前可以触摸、感受甚至试用产品,这大大降低了购买的风险;而网上购物需要消费者提供各式各样的私人信息,包括住址、电话甚至信用卡资料,且由于网上购物的时延性和争端解决成本高,许多消费者因此“望而生畏”。由于存在有限的可用认知资源,消费者不得不运用思想捷径或信念跨越等精神与心理模式来降低电子商务互动中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而信任在其中充当着这种角色。

2.2 电子商务的信任概念

众多学者从理论与实践方面对信任概念进行了概括,但至今没有统一的定义。信任是一种互动,它包括两个实体:信任的主体(trustor)与信任的客体(trus―tee)。学者们对信任的解释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信任是主体关于客体诚实、有善意和有能力的一个信念集合;②信任是主体对客体的信赖,即主体将自身的利益依赖于客体未来行为的意愿;③信任是主体对客体的期望,期望包括了客体承担责任,且行为是公正、可预测的;④信任是主体对客体行为的信心;⑤信任是以上各方面的综合。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信任的建立需要双方的努力。首先从信任客体的角度:①客体必须是一个有能力承担责任的实体,具备完成交易的条件;②客体应诚实、公正、具有善意,无投机意图;③客体完成交易的行为对于主体来说,透明、可以预测,其次从信任主体的角度:①主体对客体的信用充满信心;②主体对客体没有控制能力的依赖意愿,信任的建立基于双方的需要,当相互交易的协议不能提供足够的措施保证回报,甚至根本就没有明确详细的协议来约束对方的行为,此时,信任是交易成功所必须且起决定性作用的条件。

2.3 信任的驱动因素

根据Mayer等的总结,信任是建立在主体对客体过去与现在明确或模糊信息基础上,产生对客体未来行为的期望意愿。Gefen等把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客体信用特征归结为四个维度:能力、诚实、善意和可预测。能力是指客体在特定领域为主体提品或服务的技巧和专业知识;善意是指客体被认为以主体的利益为导向,而并不仅仅追求自身利润;诚实指客体言行一致,符合社会所能接受的规范和标准;可预测是指客体行为与所处环境充分一致,以致主体能够预测客体的行为。当网上商家的行为与它所表现的善意和能力一致公正、可预测地为消费者创造价值,这其实就是值得信任的表现。

从主体因素考虑,影响信任关系建立的条件有基于知识的信任(Knowledge-Based Trust),它是从主体的经验和理论角度讨论信任。主体关于客体的知识,使主体能更好地预测客体未来的行为,有利于降低交易的复杂度。

本文分析消费者自身的知识结构和浏览购物网站的体验对消费者信任建立及行为倾向的影响。消费者在浏览购物网站时会筛选掉那些对自己没有意义或与自己的经历不一致的刺激,而只选择某些信息加以留意,这就是选择性注意。消费者在网络环境中的行为选择是他们在自身的知识背景指导下,对购物网站所呈现关于商家的信息进行选择性注意,形成不同程度的信任感知,导致不同的行为意向。在这过程中,主体变量是知识结构,客体变量由消费者知觉的购物网站选择性注意组成,包括表现网上商家能力、诚实、可预测和善意的信息,这些信息作为一种提示,引导消费者在众多选择中做出合理的决定。根据以上分析,于是有如下假设:

H1:信任对消费者网上购物的行为倾向有正向效应。

H2:消费者对网上商家能力的选择性注意对信任有正向效应。

H3:消费者对网上商家诚实的选择性注意对信任有正向效应。

H4:消费者对网上商家可预测的选择性注意对信任有正向效应。

H5:消费者对网上商家善意的选择性注意对信任有正向效应。

H6:消费者的主观知识对信任有正向效应。

3 研究设计与样本

本文以有网上购物经验的消费者为研究对象,通过发放问卷调查他们最近一次网上购物经历的感受,利用所得数据检验假设。问卷的填答方式采用了“李克特五点尺度”,填答者勾选“非常不同意”记1分,依序增加1分,填答“非常同意”记5分。研究使用的统计软件有SPSS12.0和LISREL8.7。

所有问卷项目都是在借鉴国外学者的变量衡量指标基础上,结合中国语境的要求做了适当的修改。通过网络和手工的方式进行调查,共回收223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167份,有效率为75%。在167份有效问卷中,男女基本持平;年龄主要分布在18至30岁区间;教育水平基本集中在本科以上学历人群,高学历的特征明显;大部分网民至少有3年的互联网使用经验。

4 数据分析

4.1 测量的信度和效度检验

为了确保模型假设检验的有效性,有必要先行检验变量测量的信度和效度。我们采用内部一致性检验结构变量衡量的信度。如表1所示,各变量的内部一致性系数(Cronbach’s α)在0.643和0.882之间,表明本研究中各结构变量的衡量达到了可接受的水平。使用LISREL8.7对测量模型进行计算,首先检验测量模型与数据间的拟合程度。LISREL计算得出的拟合指数为:X2=184.12,df=131(p=0.00154);x2/df=1.405;NFI=0.96;NNFI=0.98;CFI=0.99:GFI=0.90;AGFI=0.85;RMSEA=0.049。关于结构方程拟合指数的论述很丰富,一般而言,由于x2对样本规模敏感,因此不建议把x。作为检验指数,而是把x2/df0.90,AGFI>0.8,RMSEA

表1列出了测量模型的因子负荷值,所有项目的因子负荷值都达到显著水平,因子负荷值在0.7以上或接近0.7,表明所有语句在其所衡量的变量上具有强收敛效度。对于区别效度的检验,本文根据Ander-son和Gerbing的建议,比较各变量间相关系数的置信区间是否存在大于1.0的情况。验证性因子分析得出的各变量相关系数(见表2),各相关系数在0.34和0.80之间,它们的置信区间均小于1.0,表明各变量之间有显著区别,区别效度得到验证。

4.2 结构模型的拟合评价及假设检验

在确保模型具有可靠的信度和效度后,利用最大似然估计的方法计算结构模型拟合指标和各路径系数的估计值。为了改善现模型与数据的拟合度,尝试找出可能存在的潜在最优模型,LISREL提供了修正指标,在现模型的基础上构建竞争模型,通过比较竞争模型与原模型的拟合程度以及理论合理性来确定更合适的模型。根据LISREL的运行建议,本文在初始模型中增加了自变量“能力”到因变量“行为倾向”的路径。修改后的模型拟合指数为:x2=188.35,df=135(p=0.00166);x2/df=1.395;NFI=0.95;NNFI=0.98:CFI=0.99;GFI=0.89;AGFI=0.85;RMSEA=0.049,比修改前的拟合指数有较大的改善,同时参照建议值,可以发现模型与数据间的拟合匹配良好。

最终模型的路径关系如图l所示。其中,因变量“行为倾向”和“信任”的方差解释量R2值分别为0.56和0.71,表明自变量可以解释因变量的大部分方差。各变量间的关系假设可以从路径图中得到检验。“信任”和“行为倾向”间的路径系数为0.42,处于0.01的显著水平,此结果支持了假设H1。假设H2不被样本支持,“能力”与“信任”间的路径关系未达到显著水平;但“能力”与“行为倾向”间的路径系数为0.44,并呈0.01的显著水平,这说明网上商家的能力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行为倾向,但没有通过“信任”的中介作用。“诚实”、“可预测”、“善意”及“主观知识”与“信任”间的路径系数分别为0.36、0.36、0.19和0.24且都显著,假设H3、H4、H5和H6成立。

5 结果分析与讨论

正确消费议论文篇(3)

一、引言

居民消费是国民经济的最终目的和归宿,也是促进一个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持久性动力。2015年,浙江省生产总值GDP达到42886.5亿,居民人均GDP为77862.2元,高于全国居民平均水平。本文从动态分析的视角,基于浙江省各项经济发展数据分析,综合城乡收入差距与不确定性因素考虑,运用约翰森(Johansen)协整检验和误差修正模型对居民消费影响因素进行长短期动态分析,同时在衡量地区收入差距指标的选取上,本文选取泰尔指数来度量,以达到检验精准性。首先,研究从理论上探寻分析地区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及不确定性因素对居民消费可能产生的影响;其次,通过协整分析和误差修正模型来实证分析两大综合因素对居民消费影响的动态效应。最后,基于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为政府如何做出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降低不确定性来促进消费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浙江省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人均收入水平最高的省份之一,以浙江省城乡收入差距、不确定性为研究对象进行研究分析,可以丰富现阶段收入差距理论,有利于构建符合我国居民消费现状的消费函数。对地区性城乡收入差距对居民消费影响的问题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研究,可以进一步丰富收入分配理论,对于及时控制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刺激消费等问题提供理论支撑具有重大的理论及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对不确定性对居民消费的分析间接影响政府对社会保障支出做出的决策,从减少不确定性开辟新方向刺激消费,拉动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发展。

五、结语

在长期收入差距和房价波动对居民消费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教育医疗费用和就业波动对居民消费的影响表现为相对较弱的抑制作用。短期内,上期消费、收入波动、教育医疗费用支出波动和就业波动是影响居民消费变动的主要因素,城乡收入差距对居民消费的影响相对较弱。本文通过数据挖掘和模型构建,突出影响居民消费的两大因素,有利于明确浙江省城乡收入差距的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为政府部门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和刺激消费的政策做一些贡献。同时为其他省份以及全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和刺激消费的问题提供一定的借鉴,这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乃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钟成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于居民的消费示范效应影响研究――基于GMM方法的实证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2015(12).

[2]何晓斌,夏凡.中国体制转型与城镇居民家庭财富分配差距――基于资产转换的视角[J].经济研究,2012(02).

[3]杭斌.基于持久收入和财富目标的跨时消费选择――中国城市居民消费行为的实证研究[J].统计研究,2007(02).

正确消费议论文篇(4)

伴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以及大学办学开放度的提升,大学生文化消费的种类、层次与形式等更加丰富、文化消费投入不断增加,在大学生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不断提升。文化消费的快速增长为拓展大学生的视野、丰富大学生群体的生活、提升大学生素质提供了更多的平台。但与此同时,大学生文化消费中存在的误区也不断凸显,对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带来了严重的消极的影响。

一、当前大学生文化消费的现状

一是大学生文化消费投入明显提升。大学生文化消费水平受学生家庭经济条件与高校所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影响。但从整体上看,虽然不同生活水平的大学生群体文化消费增长幅度存在差异,但同比增长的态势比较明显,文化消费在大学生消费中的比重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

二是大学生文化消费的结构更加复杂,新兴文化消费内容的比重显著提升。当前大学生文化消费已经改变了过去单一的报纸杂志及影视欣赏等状况,文化创作、文化休闲体验、文化会展、文化娱乐等多元化、立体化的文化活动全方位地介入到大学生群体中,尤其是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游戏、数字出版、移动阅读等新兴文化消费项目“异军突起”。

三是文化消费呈现出一定的“定向化”、“专业化”特征。大学生在文化消费项目的选择上更加注重专业关联度,注重文化消费对专业素质提升的作用。比如语言类专业的学生在课余语言强化训练与社会培训上的支出明显增加,音乐专业及艺术类的学生对新的艺术内容、艺术形态、艺术作品关注度较高,消费比重较大。

四是文化消费的关联效应不断凸显。大学生文化消费的持续增长,文化在大学生群体中的滋润力、影响力持续增强,有效激发大学生群体“关注文化命题”的热情和“践行文化使命”的激情,直接带动了大学“经典名著读书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会”、“动漫社”、“文化研究会”等学生社团的建设与发展,促进了校园文化建设,为加速文化传承、推动文化创新、增强文化自信提供了良好的载体与条件。

二、当前大学生文化消费的误区

一是在文化消费结构上呈现出明显的“扬新抑旧”、 “求大怠小”、“重普轻殊”等趋势。网络游戏、动漫赏析、网络文学、手机出版、移动阅读、微博、多媒体服务等新兴文化消费门类急剧增长,而传统的影视剧欣赏、戏剧创作与赏析等文化消费项目却增长乏力。在影视剧欣赏中,有限地消费投入都向大片、大制作汇集,一大批适合大学生年龄层次与心理结构特色、具有良好的制作水平与审美价值的电影电视剧作品往往不被大学生所接受。这其间除开客观上大制作影片与中小成本影视剧作品在制作手段与营销技巧的差异外,大学生群体盲目追求“名导名片效应”的主观认同误区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当前大学生的消费结构中,虽然一些学生已经开始注重文化消费的定向性与专业性,将文化消费与专业能力培养相结合,形成一定的分层化消费模式。但从整体上而言,通俗性、流行性、普适性消费比例较高,具备大学生个性特征的文化消费项目有待进一步开掘,具备一定区域经济与文化特色的文化消费优势有待进一步凸显、新时期大学生文化消费品牌有待进一步构建。

二是在大学生文化消费层次上表层性、泛娱乐化的消费倾向很有市场。在当前大学生文化消费持续增长、内容与类型呈现多层化现象的背后,潜藏着大学生文化消费肤浅化的危机。一些大学生在文化消费中满足于浅层次的精神享受,片面追求文化内容与文化产品的外在形式美感,将文化消费定位为简单的业余消遣,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投放在“无厘头”的快餐文化上,忽视内在文化内涵、文化特质及精神品质的提炼与吸收,忽视文化消费的道德涵养、情感体验、个性塑造等深层功能的发挥。还有部分学生奉行“实用主义”的文化消费理念,关注文化消费的“短期效应”,从众心理较强,盲目追寻文化消费热点,社会上热什么就学什么,各种考证消费持续增长。而基于文化涵养提升与综合素质养成的高层次文化消费项目增长乏力,在大学生整体文化消费支出中的比例萎靡不前,由此造成文化消费的在大学生人格塑造与综合素质提上的作用进一步被辖制,文化消费的渗透性、内在滋润力更加式微。

三是大学生文化消费的导向有待进一步厘清。文化消费的导向问题直接体现着文化消费的性质,决定着文化治理态度。当前部分大学生片面追求感官与形式的刺激,热衷于“新奇特”的文化内容与文化形式,比如沉迷于网络游戏、网络小说等,鼓噪审丑、媚俗的“出格”文化等。甚至个别大学生对“暴力、色情、拜金主义”等低俗、腐朽文化内容“别有偏爱”,对其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带来严重不良影响,不仅影响其成长成才,甚至误入歧途,走向犯罪。还有一些大学生盲目崇拜名牌名品,贵族化消费、奢侈化消费现象反弹。这里面既有主观上对“腐朽文化”软杀伤的危害性估计不足的原因,同时更体现了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手段与方式的单一性”在多元文化立体化冲击下在下的尴尬与局促。

四是文化消费习惯有待进一步培养,主动消费、创造性消费、迁延性消费的意识与能力需要加强。良好的文化消费习惯可以有效提升文化消费的效能,发挥事半功倍的效果。由于当前大学对文化消费及其习惯培养的相关教育存在缺失,大学生群体自身对文化消费习惯养成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等原因,当前大学生判断文化消费对象的质量、进行文化消费时的手段与方式等能力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比如移动多媒体的运用仅限于被动的信息接收与内容鉴赏,缺乏运用发达媒介载体进行自我艺术创作与创新实践;对于大量同质化的文化消费品,缺乏鉴别能力,一揽皆收,既无谓增加文化消费的经济成本,又付出了多余的时间及精力;在文化消费中的技术化手段运用不足、形式与模式单一、针对性欠缺,还停留在传统的粗放型、感知式的消费方式。比如对于数字出版的理解局限于存储物质载体的升级带来存储数量及形式的巨大变革,而忽视了在技术创新背景下新的读写习惯的培养、新的学习形态的探索与养成。

三、大学生文化消费误区的破解策略

正确消费议论文篇(5)

 

一.引言

上海作为中国的国际化大都市,在变革中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居民收入与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国际金融危机虽然有所好转,但还处于逐步恢复阶段误差修正模型,扩大内需还是保持经济增长是根本之策,然而较低的居民消费水平限制了市场的开发。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城镇居民的平均消费倾向总体上呈波动下降的趋势。其影响因素很多,但收入是影响消费的最主要的因素。消费水平没有充分开发直接影响上海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因此,研究收入和消费的关系有利于进一步了解国内消费市场,从而制定准确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消费政策。本文根据凯恩斯的绝对收入假说,以上海为例,对居民收入与消费之间关系进行分析与建模,最后得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样本数据

本文选用1978~2008 年上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Y) ”和“人均消费支出(C) ”,利用以1978 年为基期的上海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P) ,令Yt= ( Y/ P)×100 和Ct = (C/ P) ×100 ,即得剔除价格因素后的实际收入( Yt ) 和实际消费(Ct )。为了减少数据处理中的误差,尤其是异方差,对原始数据分别取自然对数,得到实际收入(lnYt)和实际消费(lnCt)。其变动的趋势见图1误差修正模型,由此可以看出,它们都是带有趋势的非平稳序列。应用的计量分析工具是专业计量软件Eviews6.0。

图1 lnYt和lnCt 走势图图2 lnYt和lnCt 走势图

三.实证分析

(一)平稳---单位根检验

从原始序列变量图,可直观看出其不平稳的态势。时间序列计量分析需要样本是平稳的单位根过程,否则就存在“伪回归”问题。对两者进行一阶差分后, lnYt 和lnCt 相应序列图如图2 所示。由图看出,经过一阶差分后,两者图形渐趋平稳。进一步对各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以确定其是否为I(1)过程。单位根检验采用ADF检验法,单位根检验最佳滞后阶数按照AIC(Akaike Information Criterion)准则确定,AIC值越小,则滞后阶数越佳。ADF单位根检验结果见表1。

表1 lnYtt、lnCt 及其一阶差分的单位根检验结果

 

变量

检验形式(c,t,*)

ADF值

5%临界值

结论

lnYt

(c,t,1)

-3.07131

-3.574244

不平稳

lnCt

(c,t,1)

-2.972389

-3.574244

不平稳

lnYt

(c,0,1)

-4.561073

-2.967767

平稳

lnCt

(c,0,1)

正确消费议论文篇(6)

一、议程设置

美国传播学家 M.E.麦由库姆斯和 D.L.肖提出议程设置理论,其主要内容是“大众传播有为公众设置‘议事日程’的功能,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的‘大事’及重要性的判断。”传媒通过有选择地报道新闻来把社会注意力和社会关心引导到特定的方向。因此议程设置能够在议题方面吸引受众的注意力。

广告的目的在于吸引消费者注意力,提高销量,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在广告的各个理论中,无论是USP独特销售理论、威廉・伯恩巴克的ROI理论还是品牌形象理论,都在于消费者的心理诉求。广告中的AIDMA模式,即A(Attention 注意)――I(Interest 兴趣)――D(Desire 欲望)――M(Memory 记忆)――A(Action 行动)。广告成功的第一步是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而议程设置能够吸引受众注意力,因此广告传播活动可以通过议程设置的议题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促使产品热销和品牌发展。

二、议程设置理论在广告传播的应用

1、借助热点事件进行广告宣传,使产品与热点事件产生联系,提高受众对广告的关注度

媒体作为热点事件进行报道,同样也反映在公众的意识中;媒体强调得越多,公众对其重视程度也就越高。因此,产品广告可以利用热点事件将产品与议题联系起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把人们对热点事件的关注转移到广告的商品上。

“神州”五号载人飞船成功发射,蒙牛乳业以此为切入口,以“中国航天员专用牛奶”为口号,通过公益广告、庆贺广告等方式,使蒙牛产品与社会热议事件结合,借助“神舟”五号宣传蒙牛品牌,促使蒙牛广告的传播价值得到最大化。

农夫山泉2001年借助申奥热点事件提出:每售出一瓶农夫山泉,就从中提取一分钱捐给申奥,“一分钱一个心愿,一分钱一份力量”。借助2008年奥运会来进行宣传,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农夫山泉巧妙地将社会公众关注的议题与企业产品联系起来,提升了品牌形象。

2、提出新概念,制造议题,引导受众进入广告议程

广告通过媒体集中报道来“制造议题”,使大众了解并关注产品;企业也能够找到自己产品和议题的关联点,把公众的注意力从议题转移到广告中,使广告传播效果最大化。议程设置“议题”与受众的“议程认知”之间有密切联系。议程设置的“属性议程设置”,使得企业形象广告或者商品促销广告凸显企业或者产品的某些正面属性,淡化甚至屏蔽它们的某些负面属性。这恰恰是广告宣传的基本手法。

中医文化博大精深,消费者注重健康和养生。“上火”就成为大众经常讨论的话题。“怕上火,就喝王老吉”的广告语逐渐成为约定俗成的共识。企业制造议题“上火”,引起消费者关注,提出解决办法“喝王老吉”,引导受众进入广告议程。

脑白金的制造议题模式受到关注,通俗的广告语与惊人的销量产生对比。“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广告语使人印象深刻,促使保健品市场热销。脑白金使用软文来创造“话题”,强调“睡眠困扰”,借助广告引导大众热议,其产品作用在于能够帮助消费者解决睡眠问题。

凡客诚品制造风靡一时的“凡客体”。凡客诚品利用广告文案和另类的广告内涵吸引年轻一代的消费者关注。通过借助明星广告来制造议题“我就是我”、坚持自我本真的特色,戏谑主流文化,彰显品牌个性,引起网友关注。网民狂欢和颠覆精神得到充分体现,由此之后各种凡客体应运而生。“凡客体”的流行引发大众关注凡客诚品及其广告,受众主动参与制作各种凡客体。“凡客体”成功地引导受众进入凡客诚品的广告议程中。

2009年11月11日不再仅仅是光棍节,还成为网民心目中的购物狂欢节。电商把双十一当作议题来宣传,网民把网购变成一次精神的慰藉。短短五年,双十一的销售量已从当初2009年的5000万飙升到了2013年的350亿。制造议题形成一个购物节,包邮、打折、半价等吸引眼球的关键词映入眼帘,引起全民关注,线上和线下广告活动共同宣传,从而促进销量和销售额的提升。

三、结语

议程设置能够有效地吸引受众对广告信息的注意力。因此在广告传播中,产品广告可以利用议程设置,借助热点事件或者制造议题,将自己的产品与议题联系起来。这不仅有利于提高消费者对广告的关注度和广告的传播效果,而且还能提升品牌形象和建构品牌文化。

参考文献:

[1]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高寺东,孙秀梅.论议程设置理论在广告传播中的应用[J]营销策略,2006,479:114―115

正确消费议论文篇(7)

通过对某校100名学生进行随机调查得到的数据分析可知,他们每月每人平均消费在100~200元之间,其中多数人的消费处于中等偏下水平,而且消费的主要内容集中表现为以下几种:第一,零食与服装。零食消费是当前高中生消费的重要内容,每月每人零食平均消费在60元左右,超过150元的占总人数的26%。通常情况下,每节课后都会有学生去超市买零食,消费额在3~5元之间,很少学生能够超过10元。同时,服装消费也占有一定的比例。然而,值得庆幸的是超过80%的学生消费是比较合理的,仅少部分同学日常开销比较大,但是也讲究质量和实用性。从这一方面来看,过度追求所谓名牌的时代已经过去,目前是理性消费时期。第二,学习与交际。对于高中生来讲,学习消费包括书本、学习用品以及上补课的费等。其中,补课的费用由父母缴纳,我们主要购买辅导书。据统计,每个学期在参考书购买上的花费可达几百元,虽然其中不乏盲目性、不讲究实效,而且也造成了一定的浪费,但是处于转型期的我们,必须在实践中慢慢养成良好的习惯。值得一提的是,从调查结果来看,学习资料已经成为我们继食品消费之后的第二大消费对象,消费对象的转变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当代高中生的消费思想观念的转变,更加注重学习。在该种情况下,生存资料消费、享受资料消费以及发展资料消费,各占的比例相对比较协调、科学合理。同时,这也代表当代中学生不仅满足于日常的衣食住行消费,而且精神层面的消费,如报刊杂志、音像制品以及现代科技成果的享受和学习,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我们的精神诉求欲望越来越高。

总而言之,从以上对新时期高中生消费方式调查分析结构来看,较之于以往,现代高中生的整体消费趋于理性,而且更加务实。然而,我们毕竟处于人生转折期,人生观、价值观尚不成熟。因此,还应当看到其中的不足与缺陷,需要进一步进行教育和引导。

二、新时期引导高中学生正确消费的有效方法

针对以上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笔者认为要想引导当前的高中生进行正确消费,必须从三个方面着手: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是我们生活的主要场所,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父母的消费行为、习惯等,对我们的影响都非常的大,甚至这种影响是终生的。对于父母而言,应当以身作则,给我们树立消费榜样。父母的观念、消费习惯,会在潜移默化中传给我们,他们的一言一行都深深地映在我们的眼里、记在我们的心里。因此,父母应当言传身教、身体力行。同时,父母还要对家庭开支进行合理规划,并以此来培养我们的理财观念。对于家长而言,应当注意对孩子理财观念的输导,采用不同方式引导我们的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我们的消费问题、并对其进行妥善解决,以此来培养我们的消费意识和理财观念。

(2)加强学校教育。学校是我们学习的主要场所,然而学校总是将成绩、升学率等作为评价学生的标准,反而忽视了我们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对学生消费教育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此,我建议学校能够科学、合理的利用时间,给我们传授一些正确消费的知识和技巧,培养我们的理念,不仅可以有效培养我们合理的消费能力,这对我们的走向社会非常有益处。第一,注重消费教育,强化思想引导。在提倡素质教育背景下,学校不仅要注重学生的成绩,而且更要注重学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同时,还要组织老师进行培训,使老师转变思想观念,不仅重视文化知识学习,更要注重学生素质提高、正确理财消费教育。例如,利用周一开班会、思想政治课时间,向学生传授理财消费知识,尤其是消费观念、方式、计划以及权益和个人保护等,正确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性的消费意识,让学生认识到法律赋予个人的权利,懂得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个人的合法消费权利。第二,充分利用课堂上的时间,及时传授理财知识。对于高中生而言,学习任务非常繁重,处于人生重要转折时期,所以心理、身体压力都非常的大。然而,我们所学的一些文化课中,通常会涉及很多理财方面的消费知识,建议老师应当抓住实际、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在课堂上向学生讲授实用的消费理财知识。例如,政治课上涉及很多经济知识,建议老师讲授这部分内容时,加入一些理财知识和技巧,不仅可以使原本比较枯燥、乏味的书本知识变得生动、形象,而且可以使学生能够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又如高中数学课上,有关存款利率方面的知识,老师在讲解时,建议顺便介绍存款储蓄方面的知识,以此来鼓励我们节约,将日常正常生活剩下的零花钱存放到银行中,以此使消费行为更加的理性、有计划。实践中可以看到,通过引导正确消费、储蓄,可以给我们带来很多的快乐和成就感,更重要的是锻炼了我们的社会实践能力,有助于勤俭节约意识的提高。

(3)优化消费环境。当前高中生消费行为及习惯在某种程度上会受到来自社会的影响,所以为了预防高中生出现不良消费现象,相关机构和部门应为我们创造一个健康、文明、和谐的外部消费环境。第一,提倡积极健康的消费方式。可以通过相关媒体,宣扬正确的消费理念,因为在当前经济社会下,有很多包括高中生在内的消费者,消费选择会受到媒体的严重影响。当前媒体宣传主要是网络、电视等,应该通过这种宣传媒体,大力提倡勤俭节约的消费理念和精神,帮助尚未形成正确消费观的高中生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第二,严格管理和控制不良文化信息的传播。政府部门一定要提高重视程度,严厉打击和控制不良文化信息的扩散和传播。及时查处和取缔那些和传播不良信息个人或单位,抑制资本主义消费方式,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告诫大家要远离不良生活消费方式。一定要宣传积极正面、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弘扬正确的消费文化,让消费者充分了解到何谓正确和有意义的消费方式,何谓不文明健康的消费方式。所以社会舆论应该履行该有的责任,同时正确发挥媒体的正面积极的传播力量,教育和引导消费者进行科学的消费。

正确消费议论文篇(8)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了消费者的五种求偿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讼。似乎面面俱到地给消费者提供了充足的维护权益途径,但在实践中却大量存在消费者索赔无门的情形,这五种求偿途径的实效和作用没有得到真正的发挥,究其原因主要要如下几个方面:

(一)消费者与经营者实质地位的不平等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经济地位和实力相差悬殊,这主要体现在:①信息的不对称性。"商品生产规模的扩大,商品花色品种的增多,商品构造的复杂化,导致消费者难以从直观上了解商品的性能和质量,从而在选购上处于不利地位。"③势单力薄的消费者对信息的判断能力相对于专业化、技术化的经营者是不对称的;②承担的风险不对称。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在消费关系中承担的是经济性的经济风险,而进行"生活消费"的消费者除了承担经济风险外还要承担人身损害的生存风险,两者是不对称的。

(二)我国消费者协会畸形的法律地位

我国法律对消费者协会的定位和职能体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章中,消费者协会在我国法律上被界定为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但是在实践中,消费者协会的人员、组织结构、经费来源却体现着一种浓厚的行政性质,梁慧星教授认为:"中国的消费者协会不同于一般民间团体,是由各级政府发起成立的半官方的组织,协会工作人员和经费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备和提供,在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属于'官办的社会团体'。"④消费者协会的这种行政依赖性决定了法律对其7项职能的规定在现实中大打折扣,现实中消费者协会往往与企业间存在各种撇不清的关系,这种非独立性也导致其无法真正代表消费者利益与实力雄厚的经营者形成对抗,不能起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有作用。

(三)行政部门的职责不清和行政调解的局限性

①行政部门职责不清。消费纠纷涉及的领域甚为广泛,法律规定的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也相应庞杂。如《食品安全法》设立了卫生行政部门、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多头监管的格局,但我国长期存在广受诟病的行政部门职能交叉的情况往往导致部门职责不清、相互推卸,法律仅规定"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而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申诉部门,实践中令出多门的各种规章制度对职责的混乱划分往往使消费者申诉无门。

②行政调解具有局限性。首先,行政调解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如前所述,将消费关系认为是一种平等自愿的关系是不可能使消费者利益得到真正维护的。其次,行政调解往往程序性意识淡薄。最后,行政调解不具有强制性,"即使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行政调解协议的情况下,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行政执法部门也不能强制执行。"⑤

(四)仲裁程序自身的局限性

根据新浪网2010年"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调查"显示,在消费者维护权益采取的方式中,"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以1.8%的比例位列倒数第一。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①申请前提难以实现。申请仲裁的前提在于消费者和经营者在纠纷前或纠纷后达成仲裁协议,而实际上双方之间地位的不平等导致不仅消费者无法在纠纷发生前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而且纠纷发生后经营者也不会同意配合消费者达成仲裁协议;②费用高。我国商事仲裁机构少,只在几个大型城市设有仲裁机构,另外"现有的仲裁机构普遍对小额消费仲裁重视不够,原因就是仲裁机构贵族化,高昂的仲裁费令消费者望而却步。"⑥

(五)司法制度的不完善

根据新浪网2010年"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调查"显示,在消费者维护权益的方式中,"向法院"以2.9%的比例排在倒数第二,远在位列第三、第四的"在网上发帖寻求帮助"(15.6%)和"找新闻媒体曝光"(12.5%)之后。诉讼途径难以实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诉讼成本高,消费者不愿意提讼。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受到的损害往往数额并不高,相比较诉讼费用、时间成本以及投入的精力,我国法院在赔偿数额上的谨慎态度使得在投入产出上成为一件得不偿失的事。

②举证责任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对消费相关诉讼的举证责任予以规定,那么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消费者对于其主张负有举证责任,除了在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的举证责任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很重的负担。

③惩罚性赔偿问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同时《食品安全法》第96条、《侵权责任法》第47条亦有关于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但我国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赔偿数额过低,无法起到威慑作用、对适用对象主观心态的考查有欠考量等。这些缺陷限制了惩罚性赔偿功能的发挥。

④诉讼方式问题。我国现行诉讼方式对于消费纠纷的解决是不够多样化的,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有关制度完善现行诉讼方式。第一,简易程序不完善,标的额较小的消费纠纷案件往往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而普通程序较长的诉讼周期和较高的诉讼费用将影响小额权益受损的消费者利用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目前的共同诉讼和代表人诉讼制度在当事人范围的确定、代表人行为效力、法院判决效力的扩张性程度上都不能适应广泛保护消费者群体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第三,我国法律虽然明文规定了消费者协会辅助消费者诉讼的制度,但是我国消费者协会法律定位和职能的不完善妨碍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第四,近年来出现了一种私人提起的公益性质的诉求,如在刘雪娟诉乐金公司、苏宁中心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纠纷案中,原告要求乐金公司和某商场在其所购买的化妆品外包装上标明开瓶使用期限,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法。⑦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仅规定了共同诉讼制度和代表人诉讼制度而且要求提讼的当事人必须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故而这种私人提起的公益请求常常因为与公益无利害关系而被法院驳回,这对维护消费者群体的利益显然是不利的。

二、消费者求偿权实现障碍的相应排除措施

(一)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功能

对于消费者协会社会中间团体地位的确认不应停留于法律层面,而得在现实体制中予以确认。一方面要划清消费者协会与行政机关的界限,使消费者协会真正独立于行政部门;另一方面要划清消费者协会与企业的界限,明确消费者群体利益代表的性质。此外,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也有待完善。借鉴其他国家群体诉讼、公益诉讼制度,赋予其独立提起群体诉讼和公益诉讼的诉讼当事人地位,以真正发挥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功能。

(二)设立专门监管机构维护消费者权益

如借鉴《食品安全法》,在国务院下设食品安全委员会,但是对于这种专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工作的职能还需要加强,"将条块分割的工商、卫生、质检、商检等重叠的权限进行归一整合,以统一规划、协调,处理牵扯面极广的消费者保护事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加强行政部门之间的协调,避免出现监管漏洞,要解决好几个部门都管又都不管和管不好的问题,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赋予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手段。"⑧

(三)推行消费仲裁制度

鉴于消费仲裁的特殊性质,有必要改革现行仲裁制度,建议单独推行消费仲裁制度,适用独立的仲裁程序:第一,在地方基层广为设置仲裁庭;第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仲裁费用;第三,建议在仲裁机构成员中加入消费者协会代表;第四,仲裁程序设置高效、快捷;另外应促使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做出公开承诺并在承诺中增加仲裁条款,以方便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给与消费者选择仲裁程序的可能性。

(四)完善现行司法制度

①降低消费者进入诉讼的门槛。降低有关诉讼费用,明确缓交、免交诉讼费用的门槛,同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关于立案标准的规定。

②完善有关举证责任的配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某些消费者与经营者实力相差悬殊、消费者举证明显困难的,应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③完善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不应一刀切地确定价款一倍或者十倍的标准,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律可以规定一个最高标准,在确定这个最高赔偿标准时,应当合理地考虑价款、消费者的损失以及经营者的主观过错程度,唯此,惩罚性赔偿制度更能有针对性地发挥其应有的惩罚作用。

④建立多样化的诉讼方式。第一,可尝试借鉴小额争讼程序,利用其特定的适用范围、简单的诉讼程序、调解与审判一体化、以诉讼标的金额或价格来决定适用范围、次数在一定时间和同一法院受到限制、调停前置等特点,作为维护小额利益受损的消费者权益的便捷手段。第二,借鉴集团诉讼制度。在小额消费交易的个别消费者不愿意提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时候,集团诉讼可以将所有的小额消费争议集合在一起由一个或数个代表人提讼,有利于解决我国广泛存在的小额消费争议无合适诉讼途径的问题。第三,设置公益诉讼制度。所谓公益诉讼,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根据法律授权,就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讼,由法院依法处理违法之活动。"⑨如前所述,消费者法具有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法性质,因此有必要借鉴公益诉讼扩展原告的资格,使得权益受损害的消费者、当事人以外的非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都能为维护公益利益而提讼。

结论

消费者求偿权是消费者权利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其实现程度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目前消费者求偿权实现还存在诸多障碍,因此有必要在法律理念上确立消费者的弱势地位,确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经济法性质;确立消费者协会社会中间团体的地位,发挥其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功能;设立专门的行政监管机构维护消费者权益;改革仲裁制度,推行消费仲裁制度;完善现行司法制度,即一方面降低消费者进入诉讼门槛、完善举证责任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另一方面要多样化诉讼方式,按照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小额争讼程序、集团诉讼制度、团体诉讼制度以及公益诉讼制度。唯此才能排除现有的障碍,真正实现消费者的求偿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彰显消费者保护的经济法功能。

注释:

② 李昌麒、许明月:《消费者保护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5年7月第2版,第72页。

②news.省略/fortune/2007-03/14/content_5847653.htm,2011年12月5日16:24访问。

③王先林主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论》,安徽人民出版社,2006年5月第2版,第12页。

④刘益灯:《国际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

⑤廖善康:《我国消费者索赔权实现现状和法律对策》,《商业时代》,2010年第15期。

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中的前沿问题系列研讨会第三次会议综述,中国法学会,省略.cn/Column/Column_View.aspx?InfoID=3640,2011年12月7日10:39访问。

⑦刘雪娟诉乐金公司、苏宁中心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6期,第27页。

⑧赵多丽娜:《论消费者索赔权之实现》,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10月第5期。

⑨韩志红、阮大强:《新型诉讼--经济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7页。

参考文献:

[1]李昌麒、许明月:《消费者保护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5年7月第2版。

[2]王先林主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论》,安徽人民出版社,2006年5月第2版。

[3]韩志红、阮大强:《新型诉讼--经济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4]廖善康:《我国消费者索赔权实现现状和法律对策》,《商业时代》,2010年第15期。

[5]赵多丽娜:《论消费者索赔权之实现》,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10月第5期。

正确消费议论文篇(9)

引言

体育消费是指人们用于体育健身娱乐与休闲的个人支出,它包括参与体育活动和观赏运动竞赛表演的过程中,对体育服务产品及体育活动直接有关的体育实物消费品、精神产品等体育消费资料的消费,以及为参与或观赏运动竞征赛而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和入场券等。随着校园体育文化氛围的不断浓厚,大学生体育意识的不断加强,大学生在体育方面的消费也不断增长。为此,探析他们自身独有的体育消费心理与行为特征,将有助于引导大学生进行正确合理的体育消费。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他们的体育消费具有一定的规模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体育消费作为人们增进身心健康、娱乐休闲、强身健体的手段和方法被越来越多的人手接受。而在我国对体育消费的研究才刚刚起步,并且以大学生体育消费为研究对象的更是不多。另一方面吧,目前我国对大学生体育消费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概念的界定,大学生体育消费的意识、体育消费的动机、体育消费的水平等方面的研究。本文以曲靖师范学院的学生为研究对象,对他们的体育消费进行研究,主要从他们的体育消费动机、消费水平、消费结构等方面进行研究,一起能够为正确引导大学生进行体育消费和高校体育市场开发及高校的体育工作开展提供参考作用。

1.研究对象和方法

1.1研究对象

以曲靖师范学院的男女大学生共150名为研究对象。

1.2 研究方法

1.2.1问卷调查法

现场随机发放问卷,共发放调查问卷150份,并在现场直接回收。(男生共收回79份,女生收回71份。)总回收150份,回收率为100%,其中有效问卷150份,有效率为100%。

1.2.2文献资料法

首先查找翻阅社会学、统计学、体育经济学、消费心理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与体育消费相关书籍和文献资料。接着按照目前的研究思路,把收集到的资料与原来的研究思路进行比较分析根据需要调整研究思路和选择材料,进行资料的初步分析。

1.2.3逻辑分析法

在分析文献,撰写论文的过程中,综合运用分类与比较、归纳与演绎等方法对论文进行逻辑分析。

1.2.4数理统计法

运用pss16.0 统计软件,对收集、整理调查获得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与分析

2.1大学生体育消费现状

2.1.1大学体育消费的内容

体育消费分为体育实物消费、体育信息消费及体育劳务消费。体育实物消费主要包括购买运动服装(如衣服裤子等)、运动器材(如拉力器哑铃等)、体育保健品、体育邮票、体育等;体育信息消费包括订购体育报刊杂志和书籍以及观看各种体育比赛的门票,还包括购买体育音像制品等;体育劳务消费包括参加各种体育俱乐部的会费、参加各种体育项目培训班的学费、前往体育健身场馆的门票费用等。调查结果表明(表1),在曲靖师范学院学生的体育消费中,体育实物消费占65.3%,体育信息消费占21.7%,体育劳务消费占13%。说明大学生的体育消费以体育实物消费为主。列前三位的体育消费内容依次是:体育运动器材、体育运动服装、订购体育报刊杂志和书籍。其中,体育运动器材位于所有体育消费内容之首位,而体育邮票、体育音像制品、参加各种体育项目培训班费用水平最低。

2.1.2大学生体育消费的动机

体育消费动机是促进大学生主动参加体育活动,进行体育消费的主观原因。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体育消费排在前五位的是:强体健身(60.84%);满足兴趣爱好(52.68%);丰富业余文化生活(38.45%);愉悦身心(33.01%)和扩大交往(24.58%)(见表2)。说明了现代大学生对体育能促进人的身体、心理、审美和社会性等各方面功能的认识较全面,形成了一定的价值取向。“花钱玩体育”、“花钱买健康”的现代生活消费理念正逐渐被大学生们所接受。

2.1.4大学生参与体育健身活动主要消费项目及场所的选择

大学生参与体育活动主要消费项目的选择是与个人对体育兴趣爱好、需求、消费动机和消费观念有着直接的关系。学生对自己喜欢的项目的程度不同,对所消费的程度也不同。在消费项目的选择上,男生排在前3位的是:羽毛球、乒乓球和游泳;女生排在前3位的是:健美操、乒乓球和游泳;总体倾向于室内项目的选择。(见表3)

2.3大学生体育消费观念

2.3.1小部分学生能有计划地理性消费

大学生消费的随意性强,他们既想很好地使用手中的钱,又想自由一些来支配,但其不稳定的心理状态往往影响了支配的自由度。在调查的学生中,30.3%的男生认为自己能理性的有计划的体育消费,而女生只有20.1%,19.61%的女生认为自己易受打折、广告、促销等的影响?而男生只有8.33%。这可以反映出,在体育消费方面,大部分男生比女生更为理性?

2.3.2价格与质量是首先考虑的因素

虽然大学生渴望自由地消费,但由于其掌握的资金有限,因而在消费中首先会考虑到价格,而质量也是他们不会忽略的一大因素。在质量相当时,大学生更愿意多花钱购买名牌,17.26%的学生在消费时追求时髦新潮、个性化,这些都反映了大学生对名牌的一种追慕心理?

2.3.3大学生对超前消费持宽容态度

在调查中,3.1%的学生赞成超前消费,其中非常赞成的8%。另外,在被调查的学生中,69.2%学生偶尔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10.71%的学生经常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只有20%的学生从来没有出现过入不敷出的情况。由此可见,超前消费是当前大学生的消费误区之一?

3.结论与建议

3.1结论

?3.1.1曲靖师范学院学生的体育消费以实物性消费为主

在曲靖师范学院学生的体育消费中,体育实物消费占65.3%,体育信息消费占21.7%,体育劳务消费占13%。说明大学生的体育消费以体育实物消费为主。列前三位的体育消费内容依次是:体育运动器材、体育运动服装、订购体育报刊杂志和书籍。其中,体育运动器材位于所有体育消费内容之首位,而体育邮票、体育音像制品、参加各种体育项目培训班费用水平最低。但大学生对体育消费的健身价值、娱乐价值及审美价值等认识不够,体育消费动机不明确。

3.1.2曲靖师范学院学生具有体育消费的愿望受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由于受社会环境、人文因素、体育兴趣爱好、消费动机和消费观念的影响,大学生对体育消费的认识还不够全面,主动参与意识和和现代体育消费意识还很薄弱。大部分学生选择去免费场所,如篮球、足球、排球等场地。很少有学生选择收费的体育场地参加锻炼。男、女大学生的各项体育消费在个人体育总消费中的比例相差不大,大学生体育消费的支出主要在体育服装上。部分大学生对体育锻炼没有兴趣,不懂得体育锻炼的方法。

3.1.3曲靖师范学院学生体育消费的观念男女生有一定的区别。

体育消费观念、就业形势等条件的制约,使得部分大学生对体育运动缺乏兴趣,从而导致其体育消费水平较低。但随着年龄的增大,大学生的消费倾向也逐渐趋向稳定和成熟,因为经济条件有限,大部分学生对收支会进行计划性安排。但部分大学生体育消费动机存在盲目性,多进行正确引导,并多提供体育消费方面的知识。大学生的体育消费呈现多元化特征。大学生体育消费以实物消费为主,享受型、文化型的非实物性体育消费为辅;男生的体育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女生;但大学生的总体体育消费仍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3.2建议

3.2.1合理正确的选择有意义和有价值的消费

应采取积极的教育手段促其树立正确的体育观、消费观和生活方式,积极引导其进行正确的体育消费。学校在安排教学上要真正体现新的体育课程指导纲要提倡的“三个自主”原则。

3.2.2提供和加强硬件设施的改善

要积极开展一些简单实用的体育活动,便于学生参加;长远观点来看,要不断开拓适合不同层次体育消费的体育活动方式和场所,不断缩小他们之间参加体育活动的差异,为其参加体育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同时应加大学校体育场地、场馆、器材的投入,充分认识到大学生体育消费对于高等学校的影响,改变观念,采取积极和理性的措施引导大学生进行体育消费。发挥学生社团的作用,对他们开展的体育活动给予支持和指导。同时,高校还应努力改善体育场地和设施条件,推广大学生喜爱的体育项目,使大学生有更多的活动场所,进而引导和促进大学生的体育消费行为和体育消费水平。

3.2.3积极引导,树立正确的体育消费观念。

开发高校体育消费市场,体育消费价格和质量要符合大学生的要求,加快体育设施建设,深化高校体育课程改革,为促进高校大学生体育消费的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大学生消费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体育消费需求不断增长,体育消费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要倡导科学合理的体育消费观念,适度消费,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体育消费观念?加大体育消费的引导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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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熊斗寅.体育文选[M].京华出版社.1996.32—37.

正确消费议论文篇(10)

一、消费者行政调解概述

鼓励调解是我国民事争讼制度的中国特色之一,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民众基础。弘扬调解文化、扩大调解范围、提高调解成功率对于公平地化解消费纠纷、构建和谐消费环境、树立和谐工商的新形象,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的一种方法。行政调解的正当性来源于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申诉权。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属于本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地、彻底地解决纠纷矛盾。所以,笔者将消费纠纷的行政调解定义为指行政机关根据消费者的申诉,在自己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消费纠纷进行调解。??

消费者行政调解是一种被动的处理方式,也就是说行政机关不能根据自己的管辖权主动对消费争议进行管辖,而应该由消费争议双方其中一方提出要求,行政调解才可以启动。对于消费争议属于行政调解的管辖范围的应该进行审理,如果超出管辖范围或者无法进行管辖的情况一般就应该拒绝进行审理。

消费者行政调解中必然拥有调解的一些共性:首先,消费者行政调解制度是一种调解制度,应当与一般的调解制度一样,遵循自愿为首,劝说教育为主。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接受行政调解的时候不应当强制性实行行政调解;其次,消费者行政调解的行政性。作为行政机关的一项职责,行政调解其行政性十分明显,行政调解的调解人一般为工商管理机构,其中调解人员为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行消费争议调解的要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执行消费争议调解的主要部门承载着消费争议行政调解的主要责任,为了使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高行政调解成功率,应该在平时工作过程中与执行消费争议调解过程中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消费者的行政调解意识。提高消费者的行政调解意识,并充分的激活消费纠纷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的潜意识。近年来,随着广大消费者与经营者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随着市场主体交易方式和利益关系的复杂化,消费纠纷案件的调解难度加大了。从而使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消费争议过程中缺乏专业性,使得行政调解的作用弱化。是以,要加大行政调解的知识普及,让消费者发生争议之时多使用行政调解为其获得良好的

2.在调查阶段需要做到事实清楚。消费争议行政调解的调查阶段是行政调解的基础,所以在调查阶段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明基本事实、分清基本是非,厘清消费者与经营者对抗的重点事实,通过与双方互相的沟通获得案件事实的同时需要突破双方当时人的局限性,认清事件中的根本事实。并且在调查消费争议案件中应该要充分的发扬认真细致的精神,通过耐心的调查将事实完全实施调查清楚。

3.明确调解优先、公正调解、尊重自愿、案结事了的行政调解基本理念。调解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化解纠纷的手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持调解时要切实把调解活动建立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之上,严格恪守法律、行政法规与公序良俗设置的法律与道德底线,要避免粗暴生硬的强制调解现象,力戒简单、急躁、压制的调解方式,预防久调不决的现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鼓励行政调解能手脱颖而出的同时,要避免形而上学地为工作人员设定不切实际的调解成功率和调解指标。

4.调解过程中注意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在消费者行政调解过程中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同时也要注重加强说服教育的成果。调解在法律中作为一种由对抗走向合作的方式在消费争议中应该受到很大的重视。现阶段普遍的消费者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各执己见的情况非常普遍。在双方当事人“针尖对麦芒”的对抗过程中,很难产生调解的结果。在双方的调解方案非常接近的情况下,也可能由于一方固执己见而导致功亏一篑。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教育经营者领悟到市场有眼睛、法律有牙齿的硬道理,领悟到自觉承担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是聪明的企业家占领市场份额的经营方略。实际上,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通过握手言和化解纠纷,都可以避免法院诉讼的裁判风险和执行风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既需要施展自己的调解智慧,也不能仅仅依靠法律,应从法律与情绪两个方面着手,多方面为实行调解努力。

5.在调解过程中需要采取和适合的调解技术。在消费争议行政调解过程中要因案制宜地采取不同的调解手段。因此,除非双方当事人执意反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调解案件时应当尽量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逐一征求各方当事人的调解方案,并说服各方当事人换位思考,进一步考虑到自己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不利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进而降低自己的调解期待。在双方当事人都能降低自己利益诉求的情况下,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持双方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就有利于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三、我国现阶段消费争议中行政调解的问题

行政调解制度作为解决消费争议的重要制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行政调解制度对于解决消费争议并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作用,这是由于一些问题制约着行政调解制度在消费争议的影响力,这些制约消费争议行政调解作用的原因主要体现在:

1.消费争议行政调解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消费争议的行政调解缺乏的是实体与程序双方面的法律规定。实体法律方面,我国并没有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消费者争议的行政调解制度的具体事项,仅仅规定了行政单位的调解权利。从而造成了行政机关人员经常消费争议调解与消费争议执行分辨不清,将调解与执行程序搞混。在消费调解过程中强制将消费争议进行调节,不管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程序方面,在实行行政调解的时候缺乏法律规定的统一调解程序,造成各个地区的调整程序不一,使得行政调解缺乏规范性,影响了行政调解制度的实行。行政调解制度的实行。行政调解制度的实行。

2.缺乏统一的消费争议受理的行政机关,职责范围不清。我国并没有规定或者传统的受理行政机关,具体执行中获得消费争议行政调解权的有以下几个单位:工商部门、政府部门、食品质量检测部门等等,根据消费争议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行政调解部门。这种分散的受理行政调解制度的关系虽然有助于政府的各个部门实施自身职责,但是也造成了以下问题:(1)缺乏效率。由于各个部门将消费者行政调解分散,是以无法将消费者行政调解集中处理,进而造成行政调解缺乏足够的效率性;(2)无明确的争议归属规定。法律上以及规定上并没有明确的消费者行政调解应该归哪一个政府部门管辖的明确规定,这容易造成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相互推脱,进而无法保证及时处理消费争议事件。

四、消费争议的行政调解制度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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