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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高校公共体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实现国家全面发展人才培养目标的问题。高校公共体育管理工作应在树立“健康第一”指导思想的同时,注重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必须加强安全保障工作的落实,加强在各项公共体育活动中安全保障工作的研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化高校公共体育教学和体育各项活动的改革。由于体育教学、体育活动自身的特点(运动、器械)或其他各种因素,伤害事故(尤其是运动性损伤)偶有发生,成为了高校学校教育过程中的不安定因素。这既违背了学校体育教育的初衷,一定程度上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同时,也加重了体育教师的心理负担。有的学校或某些体育教师为了消除这种负面影响和减少风险,取消了应有的体育活动,禁止了一些器械性的运动项目。这种因噎废食的做法是极为消极的,不适应现代素质教育的要求。那么,如何解决高校公共体育课中大学生的安全保障问题,减少、避免体育教学中伤害事故的发生,成为体育教育工作者,也是各级高校和政府不可避免的问题。本课题的研究将会对高校公共体育的安全保障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切实保证大学生们的人身安全,有利于高校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完成高校培养国家高层次的全面发展人才的目标。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2.1 研究对象
参加2004年第八届全国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的43所高校和广西省部分高校。
2.2 研究方法
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进行分析研究。本次研究发放调查问卷105份,采取现场发放问卷法,回收96份,回收率为91.4%。经检验,有效问卷为92份,有效率为87.7%。
3 研究结果与分析
3.1 部分高校对体育活动和体育教学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本课题调查结果表明,仍有部分高校对体育活动、体育教学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作缺乏必要的重视,占调查学校的26.3%。有31.2%的学校在一个学年的体育工作中,从不安排体育教师学习体育教学、体育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体育运动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的知识。在进行公共体育教学和开展体育活动中没有建立学生人身安全保障的有关规章制度的学校占32.3%,很少进行或从不进行体育教学、体育活动安全操作和事故预防与处理知识培训工作的学校占40.6%。有99.5%的学校认为体育教师有必要学习体育运动事故预防心理学基本知识。据不完全统计,部分高校在体育教学、体育活动、体育比赛中不同程度地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或一般事故,大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出现的一般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在部分高校均有发生。有资料显示,尚有学生因参加体育活动导致运动性猝死的事件。
3.2 高校公共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有待改革
有95.5%的学校认为,根据目前高校公共体育教育的课程理念,没有必要将标枪、铁饼、铅球项目列为体育教材内容。这些高校在公共体育课程的教学内容中已摒弃“三铁”(即标枪、铁饼、铅球)项目作为体育课教材。探险活动的开展要慎重,必须要有具体的安全与保障措施。如每一条线路的推出,在确保活动中无危险因素存在及无安全隐患的条件下方予以实施。游泳是广大大学生喜爱的一项运动项目,但又是一项安全隐患较大的运动项目,大学生在校游泳溺死现象时有发生。有95.6%的学校认为在开展游泳教学和游泳活动中要特别加强安全保障工作。
3.3 体育教学规范行为问题
有97.2%的学校认为在体育课的教案中,很有必要安排安全教育内容。必须指出,教学管理工作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指导,教师在教案中应加强安全保障措施的设置,指导学生进行安全规范的体育运动锻炼和学习方法。
3.4 必须认识体育活动的自身特点及其相关因素
高校公共体育活动有其显著的特征:第一,体育意外伤害事故潜伏的隐蔽性。如学生在做某个体育运动的高难动作时,一旦动作完成不好,往往难以避免发生伤害事故。第二,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突发性。如马拉松赛跑出现的运动员猝死现象,事件发生突然,损失重大。第三,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公开性。在当代的高校,体育运动的开展相当普及,体育比赛更为频繁,通过信息传播,比赛消息迅速传开,一旦发生体育意外事故,消息传播同样会迅速公开化,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3.5 体育活动中心的安全管理问题
有部分高校提出预防体育活动的伤害事故必须加强体育活动中心的安全管理,保证学生正常的体育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和普及群众体育活动,使教学和群体工作热烈、蓬勃地发展,又有条不紊、安全有序地运行。体育中心各场馆的管理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严格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定期检查维修体育设施,如:铁网围栏、篮球架、足球架、排球架、健身器材、单双杠、电器开关、吊顶天花板等,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体育中心,及时清理易燃杂物,定期检修电器线路,杜绝火灾隐患,定期更换灭火器,检查消防栓等设施,保证防火通道的畅通。
3.6 事故预防心理问题
从事故预防心理学角度分析,事故预防是有规律可循的。“孤立考察第一次事故发生均有一定程度的偶然性。全面系统地分析众多事故后,就会发现偶然性背后存在着必然性,都是事出有因。这些‘因’不是杂乱无章,而是有规律的。由于人的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占绝大多数,其中由于思想问题有意制造事故者极少,多数都是由心理素质和当时心理状态原因造成事故的,习惯上称之为‘思想麻痹’。
3.7 建立高校公共体育课人身安全保障的有关规章制度势在必行
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处理亟待立法。有部分高校提出学生入学需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关研究指出:“对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的法律保障,既有利于更好地规范和保护学生、家长、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又能为国家主管部门完善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或单独进行立法提供参考依据。”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对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单独立法。就我国的现行立法来看,这方面的立法有一部分为《民法通则》、《教师法》、《体育法》等,仍需要进行完善,从而妥善处理高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保障大学生和高校的合法权益,使大学生参加体育教学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得到顺利开展,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8 高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
高校大学生发生体育伤害事故后,学校应当根据其管理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事故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将鉴定与检验学校过错的标准客观化,有利于学校提高预防意识,在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及体育竞赛活动中积极防范和消除可能对大学生人身安全造成伤害的隐患。因此,高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主要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1)全部责任:由于学生或学校某一方的违章行为直接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1998年北京某高校一名新生在入学初的体育课上踢足球时,因先天性心脏病突发,不幸猝死。事后调查发现该生入学前没有如实参加体验,入学后学生和家长也没有按规定向学校报告该学生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情况。由于学校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教学计划正常组织体育课,属于正当的教学活动,故学校属无责任方。
(2)主要责任:因学生和学校双方的违章行为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其中一方的违章行为有伤害事故作用大的应承担主要责任。如:1996年1月上海徐汇区法院对“肖涵索赔案”的审理,认定事故发生的最根本原因是学生的爬墙行为。没有爬墙行为,事故就不可能发生,实际上,爬墙行为与后来的跌伤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学生本人要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其主要依据是肖涵年龄已过10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比,对自己行为及行为的后果有一定的控制和辨别能力。如果在高校,作为属于成年的大学生,同样属于限制民事行为人。
(3)同等责任:学生和学校的违章行为在造成伤害事故发生的作用相等,双方应承担同等责任。如:哈尔滨某高校的田径运动会上,一名男生随意穿越投掷区,被正常投掷飞行的铁饼击中头部而昏倒。一是该生随意穿越投掷区,二是现场管理不严,所以学生和学校双方应承担同等责任。
(4)次要责任:因学生和学校双方的违章行为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其中一方的违章行为在伤害事故作用较小的应承担次要责任。如“肖涵索赔案”中,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是因为:第一,事故发生在体育课上;第二,由于教师未能到场,故没有及时制止学生的错误行为;第三,学校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在最短时间内将学生送往医院。鉴于学校的做法客观上造成事故的发生,存在失职行为,故必须承担次要责任并对受伤学生给予适当赔偿。
3.9 高度认识高校公共体育中体育意外伤害事故与公共关系的联系
由于这些关系相互依赖与影响,现代高校正是由这种与日俱增的相互依赖、复杂多样和充满矛盾的各种关系组成,为了满足高校的各种需要和要求,高校和大学生都要建立与维护相互之间的关系。通过调解矛盾和建立良好关系,有助于建立和维护高校与大学生、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理解、接受和合作,促进社会各方面协调一致,这是高校和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
4 结论与建议
(1)建立规范的高校公共体育课人身安全保障制度关系重大。高校公共体育安全工作应作为高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关系到实现高校人材培养目标和高校的稳定发展。
(2)建立规范的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体育竞赛、体育场地和器材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深化体教学课程的改革,体育教材内容应摒弃“三铁”(即标枪、铁饼、铅球)项目。加强体育教材的建设,充分利用体育教育资源,切实使大学生参加体育教学、体育竞赛和各项体育活动得到安全保障。
据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的报道,在引发学校和学生间意外伤害事故纠纷、司法官司的案例中,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占到了第3,4位。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纠纷,从形式上看表现在学校侵权责任认定上,实质是损害赔偿。目前,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承担遵循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实行的是侵权责任赔偿制度。但是,认定责任,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举步维艰。因此必须寻求新的解决途径,将保险制度引人其中,从而将注意的焦点由追究事故责任主体转向责任承担的方式上。本文通过学校体育主体(教师和学生)的几个易发、常见的典型案例来研究学校体育保险救济对解决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问题的重要性。
1对学校体育教师的保障
在所有的学校课程中,体育课无疑是危险系数最高的一门必修课程。体育教师作为体育教学课的教授者和组织者,在上课、训练期间承担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出现伤害事故后经济、事业受损在所难免。究竟学校是否会为教职工的行为承担责任,则需要根据行政职务关系(民事或劳动关系)以及行为的性质进行具体分析。
案例1:青海省徨源县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学生上体育课时,由教师纠正做操动作不当造成学生身体伤害的损害赔偿案。2001年3月13日上午,张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在教师吴某的指导下做弯腰动作,吴某认为张某的动作不规范,便在纠正动作时,用力压张某颈部两下,造成张某“腰椎生理曲度存在L5S1间盘变形”。张某住院治疗47天共花去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13 899.56元,并给张某的精神及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张某将大华学区和吴某推上被告席。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方向原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3 899. 56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 000元。
学生伤害事故已成为世界上各个国家通存的现象。我们要考虑的是如何为老师解决后顾之忧。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因考虑到体育课各项目的危险性和当前大学生较差的身体素质状况而放弃了很多有益的教学手段的教师占总数的80%。如果不保持这样的上课状态,万一出现了伤害事故,责任教师该怎样面对学校的追偿,教师有何经济保障?这种结果不仅严重影响到教师的生活,同时也严重影响到受害人的生活。这就是为什么在问卷中表示希望通过保险或其他途径来解决赔偿或补偿受害者的教师比例会高达93 %体育教师迫切需要体育保险的救助。
从事高风险、承担巨大精神压力的体育教育工作者需要教育主管部门以及保险业的关注。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21条这样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工作特点有关的待遇”。一旦我国的体育保险市场完善起来,依据此条法规认为学校应当依法为体育教师购买相应的保险,为教师解决后顾之忧,从而确保体育教学课的质量,确保“提高全民身体素质”政策的具体落实。
此外,造成教师精神压力过大、学校体育课伤害事故增多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学校和相关部门没有认真考虑体育的特殊性。各体育项目发生伤害事故的几率是不同的。目前教育部规定体育课的上课人数为每班30人,这样的规定,是否太笼统了呢?比如游泳项目,根据《北京市游泳场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进行游泳教学时,初级班不得超过15人,中、高级班不得超过20人。这种地方性行业管理办法虽不属于法律范畴,但却考虑到了学员的安全问题,也考虑到了一个教师所能承受的注意范围,是人性化的规定。学校如果真正考虑到学生的健康情况和人身安全,应该在排课方面更讲求科学性。问卷显示,认为学校教务部门应根据不同体育项目的不同危险系数来安排体育课上课人数的体育教师占86 0%。各体育项目危险系数测定需要保险业专业人士的参与。要开发体育保险,这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由此可见,体育保险不仅可以解决赔偿纠纷问题,也可以降低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使学校体育改革朝着更科学、更安全的方向发展。
2对高校运动代表队成员的保障
高校运动代表队是高校中的特殊群体,简称校队。在本研究中所指的校队成员为“特长生”,即从普通学生中挑选出来的在体育运动方面比较突出或者说是有这方面特长的学生。这些学生对体育项目有着浓厚的兴趣,校运动代表队为他们提供了在大学展现自己特长的空间,大学生体协各单项体育协会又为他们提供了为个人和学校争得荣誉的机会。在校期间,他们的运动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学期中的运动训练和各种校际赛事。本文着重关注大学生赛事风险。
在大学生的各项体育比赛中,伤害事故时有发生。最受人关注的就是2004年在北京国际马拉松赛中碎死的北京交通大学学生刘红斌。“由于组委会收取的15元报名费只是组队参赛以及交通运输的费用,保险得由参赛选手自己去保险公司购买,所以大多数参赛者都和刘红斌一样,没有为此次马拉松上保险。”因此造成事后纠纷不断。国家体育总局有关人士说,通过这次马拉松碎死事件,给大型体育比赛主办方敲响了警钟。今后,不论是专业赛事还是业余比赛,都要有一个严格的参赛标准,严格规范主办方和运动员的权利义务,出了事后谁负责任、怎么处理都应该规定。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都将重点研讨依法处理有关体育事件、加强体育立法等焦点问题。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9%的调查对象认为大学生赛事主办方应该为参赛所有人员购买短期赛事保险。
1.体育伤害
1.1大学生在校体育伤害的特点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既属于一般人身伤害的范畴,又不同于社会上发生的人身伤害。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体育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体育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体育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导致伤、残、死亡或其他无形人身伤害事故。由于体育教育的开放性、运动性等特点,学校及教师对学生在体育中的安全所负的义务较之其他方面要求更高,也因为大学生大多都走向成熟,对体育中的风险与安全的认识较中学生更为清楚、充分,具有较强的防卫意识和防卫能力,所以,对发生在学校体育中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处理程序等都有很大影响。学校体育中学生伤害事故属于学生伤害事故中的一个特殊类型,它是指在学校的体育教学、体育课外活动、体育运动训练和体育竞赛中发生的致使学生死亡、伤残、组织器官损伤等人身后果[W
1.2学校伤害事故的法律特征与对象
学校体育中学生伤害事故所涉法律特征与对象是什么呢?众所周知,我国高校的性质,属于事业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和对受教育者及教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等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义务。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其合法权益到受法律的保护,同时也负有遵守校纪、法律、法规,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等义务。很显然,学校和学生之间存在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这种关系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产生,是一种法律关系,是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必须把握的核心。首先学生在校期间的体育活动中,造成身体伤害的原因很多,但是作为民事侵权的主体应该是学校或教师。侵权的对象是学生的人身权,这里主要指其中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它是一种绝对权,是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需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权利。其次,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是学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民事违法行为,它既在客观上违背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也包括虽在表面上有阻止违法事由,但因超越了法律许可的范围,仍不得免除责任的行为〔2一Sl
2我国体育伤害事故的赔偿机制的缺陷
2.1我国学校体育法规实效缺陷
自1991)年
2.2保险措施不足
学校是非盈利性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其资金来自国家财政拨款。当学校体育中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如果要赔偿则属于国家赔偿范畴,明明是民事问题,结果经费来源还得走“行政路线”,巨额的赔款将使财政支出艰难度日的学校不堪重负。如果一味地采用无过错归责和公平归责让学校从财政拨付的有限教育经费中支付数额不菲的赔偿金和补偿金,从一定意义上讲,也是国有资产的一种流失。
2.3法律实施的保障机制不够健全
法制监督,贯穿和渗透于法运行的全过程,是保证法运行实现的基本机制。目前,学校体育法规的运行在立法、守法、执法等环节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与法制监督不利有很大关系。首先,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和体委的教育督导制度不尽完善,监督学校体育法规实施的职责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其次,地方性学校体育法规建设比较薄弱,缺乏切实可行地保障学校体育法规实施的法律规定,学校体育中关于违法的概念还仅仅停留在理论上,监督机关很少正式处理学校体育的违法事件;最后,家长、大学生、体育教师等人员对学校体育法规缺乏正确的认识,对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执行学校体育法规的状况缺乏必要的社会监督。
3责任认定的具体分析
3.1责任认定的原则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任何侵犯社会公共财产、侵犯他人财产和人身权利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法律所不允许的,在刑法上可能构成犯罪,在民法上则构成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3款及132条规定及有关特别法的规定,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所谓过错责任原则,也称为过失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归责原则[s1。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依据第8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归责为过错责任原则。我国学校体育事故责任归责的原则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公平责任原则为辅。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有一定的意外事故,意外事故的发生就应由学校家庭双方来共同承担造成的损失。
3.1.1学校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况
在我国《高等教育》及相关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在此种情况下对学生的法律责任问题,但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保证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的责任,学生在接受体育教育中,学校应当按照教育法和体育法规来安排和组织教学活动。由于学校对学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体育教学中出现伤害事故后,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承担责任。我们认为学校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要承担法律责任:①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②学校教学器材设施等维护、管理不当的;③学校组织教学活动,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教育或者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④学校安排的运动负荷,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或明知道学生有不适宜参加某种活动的特殊体质而未予以特殊照顾的;⑤出现伤害事故后,学校未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而使损害扩大的;⑥根据前文提到的公平责任原则。学校应承担一定补偿责任的;⑦教师侮辱、殴打、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的;⑧正常教育教学时间内有关管理人员、教师擅离岗位或虽在岗位但未履行职责,使学生失控造成偶发性伤害事件;⑨违反体育教学常规、教学大纲要求造成学生伤害事件;⑩体育教学中,教师传授技术动作不正确、教材选择不合理、组织教法不严密、疏于检查场地器材或场地器材使用不当的。
3.1.2大学生方面应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况
有些事故是由于受伤害者自身所造成的,主要表现为:身体素质太差或存有生理缺陷而未通知教师;不能适应正常的体育教学;技术动作不正确或未按教学要求从事超出自己运动水平的练习;不遵守课堂纪律,不听从教师的指挥,擅自行动或和同学打闹等。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运动损伤或伤害事故屡见不鲜,这些事故不仅影响了正常的学校秩序,也给学生自己的身心带来一定的伤害。因此,要加强运动安全、组织纪律性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3.1.3均无过错造成的体育伤害
许多体育项目直接将对方的身体作为攻击目标,例如:拳击、贻拳道、柔道、摔跤、击剑等。在一些对抗激烈的项目,规则中允许合理的身体对抗。因此,倘若发生伤害事故,体育伤害适用于公平责任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第3款“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高校是人群密集场所,而且在校生多为年轻人,敏感、热情、关注社会、易冲动、人群指向性高度一致。学校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大学校园是各种危机易发的场所,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的发展,高校规模因迅速膨胀而出现了各种管理问题。再加之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许多社会问题折射到学校,高校危机频发,直接威胁高校的安全稳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高校的安全稳定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国家社会稳定的大局,所以对高校危机管理的研究迫在眉睫。
1.危机、高校危机管理概念的界定及前馈控制理论
1.1危机、高校危机管理概念的界定
不同学者对危机的定义不尽相同,荷兰罗来登大学危机研究专家乌里尔?罗森塔尔(rosenthal) 认为:危机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1]。从学校管理角度来说,危机主要是指在未预警的情况下突然爆发的事件。它可能严重威胁到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并可能带来其他不良后果。这种情况迫使学校管理者必须在极短的时间内做出抉择,并迅速采取行动,以使灾害降到最低限度[2]。高校危机具有特殊性,它是指在未预警的情况下由高校内外的各种因素所引发的非常事态,是己经爆发的或潜伏尚未发作,对高校声誉、教育教学管理造成严重影响,损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非同寻常事件。关于高校危机管理,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提出:高校危机管理是有组织、有计划,可持续的管理过程,高校针应对潜在的或者当前的危机,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一些不同的控制行动,以期有效地预防、处理和消弭危机。[3] 我们认为高校危机管理是一个常态化的、系统的管理过程,是指深层次分析校内外影响高校安全稳定的因素,建立高校危机管理评估的指标体系,监测高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方面的安全稳定运行状态,对存在的危机隐患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危机事件的发生或升级。
1.2前馈控制理论
前馈控制是面向未来的控制,它是运用不断获得的最新的有关社会运行的可靠信息加以预测,并将期望的社会管理目标同预测的结果加以对照,在出现问题的临界点之前就发现问题,事先制定纠偏措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4]。前馈控制具有超前性、易控性、主动性的特点。前馈控制能防患于未然,掌握主动权,避免反馈控制的时滞缺陷。前馈控制通过观察情况、收集整理高校的危机信息,建立高校危机管理预警评估的指标体系,监测高校各方面的安全稳定运行状态,对在未来不同发展阶段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而提前采取措施。前馈控制是管理层最渴望采取的控制类型,它能避免预期出现的问题,而不是当问题出现时再补救,所以前馈控制是高校危机管理的理论基础。
2.高校危机管理评估指标体系
对高校危机实施前馈控制所依赖的主要工具是评估指标体系,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是衡量高校危机管理状态的重要标准。根据前馈控制理论和现实生活中影响高校安全稳定的主要因素的分析,提出了一个由群体事件、食品卫生、自然灾害、人身财产、教学管理、网络安全、校园暴力、诚信危机和心理危机等九个模块构成的高校危机管理评估指标体系。各指标的理论内涵和权重如下:
2.1高校群体事件指标(权重:12)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发生大规模集会、冲突,甚至对抗政府等群体事件在高校发生的频率。若高校校园内发生类似群体事件处理不及时或不妥当,就可能诱发政治上的不稳定,进而危及到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
2.2高校食品卫生指标(权重:11)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滥用药物、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严重影响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发生的频率。高校是学生聚集的场所,学生之间的接触非常频繁,因此各种传染病、流行病极易在校园内爆发,学校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
2.3高校自然灾害指标(权重:11)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和反映包括地震、洪水、台风、海啸等对高校安全的影响程度。对于难以预测的自然性危机,其安全防范教育是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方面,要把危机意识教育纳入到高校课堂教学中,提高学生的危机应对意识和自救能力,以减少危机来临时的危害。
2.4高校人身财产指标(权重:11)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和反映主要由交通事故、火灾伤亡、实验事故、建筑设施等引起的人身安全事故发生频率;财产安全主要指贵重物品和现金丢失或被盗、抢劫、诈骗等引起的财产损失。人身财产安全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高校肩负着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2.5高校教学管理指标(权重:11)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由于高校自身管理缺陷而引发的学生对抗性过激行为发生情况,主要有:因教师迟到、早退或缺席而引起的学生闹事、罢课;考试中出现的大范围或群体性考试作弊事件;师生矛盾引起的冲突事件等。影响教学安全的因素是比较复杂的,在高校安全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中,应当进一步探讨教学安全管理问题。
2.6高校网络安全指标(权重:11)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校园网络安全问题包括由于病毒感染、黑客侵入等造成的网络瘫痪、信息泄露;由于学生长时间沉迷网络身心健康受到危害发生的情况。校园网络是校园信息传输的平台,必须建立有机的、智能化的网络安全防范体系以保护校园网络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2.7高校校园暴力指标(权重:11)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校园暴力危及到高校安全稳定的程度和所造成高校危机的影响范围。社会的复杂环境开始影响到校园的安全稳定,越来越多的学生出现了暴力倾向,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近期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近年内,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因此,亟待解决。
2.8高校诚信危机指标(权重:11)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和反映大学生诚信危机的影响程度。孔子曾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在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社会公害的影响下,大学生群体中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信用危机。主要表现为信用意识淡薄、契约观念不强、考试作弊、虚假履历、还贷率低等严重问题。
2.9高校心理危机预警指标(权重:11)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大学生心理问题的影响程度。因各种心理疾患引发的自杀行为频繁发生,有调查结果表明,1/4的大学生需要精神卫生服务,l/l0的大学生有明显的心理障碍症状,急需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因此高校的安全稳定必须考虑大学生的心理状态。
在这个指标建立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要严格遵循指标遴选的标准,特别是对新增指标的遴选;二是指标量化要合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三是要随时根据需要调整指标权重和指标的构成,使前馈控制制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1] rosenthal uriel,charles michael t.,ed. coping with crises: the management of disasters,riots and terrorism. springfield: charles c. thomas,1989 转引自薛澜等.危机管理[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25.
当前,高校大学生参与兼职可以说是校园内一种普遍的现象。大学生兼职既有利又有弊,好处是可以获得一定报酬并能锻炼自身能力、提高自我,获得一定的社会经验,坏处则是无法合理的分配在学业与兼职上的时间,以及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在兼职过程中无法得到保障。所谓高校大学生兼职是指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下的闲暇时间,通过提供劳动价值,来达到获取报酬、增长社会经验、锻炼自我以及提高自身素质等目的的一种行为。
一、高校大学生兼职的原因
1.大学生群体特点
首先,大学生在年龄上相对年轻,性格比较活泼好动,心态上比较积极向上,同时在心理上对校园外面的世界充满了好奇。其次,大学生正处于身体的最佳状态,体能储备充足,身强力壮。第三,来自不同地方的大学生在生活习惯、语言、价值观念等方面存在差异性,进而在共同的学习生活中相互融合、接纳。
2.校园生活影响
大学阶段的学习与高中阶段不同,授课方式和时间比较灵活,主要靠自学,学生可自由支配时间较多,同时大学生活比较自主,强调自立、自律,使得大学生比较容易建立人际交际网;再加上展现青春风采的校园社团较多。S富的校园生活为大学生兼职提供了舞台。
3.社会现实压力
因为高校自1999年实行扩招、教育体系与企业实践日益严重的脱节,使得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大学生也面临着强大的就业压力。另外,用人单位对“学历”的重视程度正在降低,而更注重大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工作经验。面对社会现实的压力,大学生在校期间就要积累工作经验为就业做好准备,而获得经验的最佳方法主要就是兼职。
二、高校大学生兼职的特征
1.时间的灵活性
大学阶段的学习与高中、初中、小学阶段的学习不一样,大学生只需要花少许时间在学习上,其余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属于可自由支配时间即闲暇时间。在大学里锻炼的是大学生的自主能力,同时还需要大学生学会合理分配时间,即对时间的管理能力。大学这种空闲时间较多的情况使得大学生参与兼职成为可能。同时大学生们还可以根据自己的上课时间灵活地、合理地安排兼职时间。
2.劳动价值的廉价性
由于大学生还处于在校读书阶段,没有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也没有系统的学习并掌握相应的工作技能,使得大学生在兼职时不能从事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大多数是从事发传单、推销商品等只需要提供简单劳动的工作,相应的获得的报酬也比较廉价。
3.目的的多样性
大学生参与兼职的目的具有多样性,有的是受经济所迫为了赚钱,有的是为了锻炼自身提高能力,有的是为了获得工作经验。当然,也有大学生是抱着玩玩的态度参与兼职,目的是寻求刺激。大学生兼职的目的并不只是具有单纯一种目的,有的可能兼具多重目的,在赚钱的同时来锻炼自身能力,获取经验。
三、XH学院大学生兼职的现状分析
由于大一新生刚刚入学,可能对学校及其周围环境不是特别熟悉或者是还不能适应大学阶段的学习方式等,一年级学生参与兼职的比例不是很高。而大二、大三的学生因为已经适应了环境,为着更多的因素参与兼职,相对而言,参与兼职的人数较多。而四年级的学生可能要参与实习或者忙着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或者考研或者将精力放在找工作上,导致四年级参与兼职的学生比较少。另外,由于学校里在男女性别比例上,女生人数稍微多一些,所以参与兼职的女大学生要多一些。
对于兼职,大学生的态度各异:有的认为兼职可以帮助解决现实生活中的一些问题,比如缓解经济压力、锻炼自身能力、获得工作经验等,对兼职持有比较积极的态度;有些学生则对兼职持反对态度,认为兼职会影响学习,甚至会影响大学生的价值观。也有些学生对兼职持有无所谓态度,有机会就参与,没机会也不强求。总的来说持有积极态度的人数占多。
大学生参与兼职只为单独一个目的很少,大多数都带有多重目的。兼职既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解决经济上的问题,同时还可以锻炼自身能力、增加社会经验,还可以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还可以打发自己的闲暇时间,使大学生活更为丰富,等等。
在校大学生主要是靠社会中介机构介绍、校园的一些海报、网络信息、社会媒体、熟人介绍、学校勤工俭学组织等寻找兼职机会。大学生兼职的工作类型主要有勤工俭学、市场促销、推销商品、发传单、送外卖等,技术含量高的岗位相对较少。同时,同学们从事兼职的工作岗位很多和所学的专业不相关或者相关性很小。
四、高校大学生兼职存在的问题
1.不能正确的处理兼职与学业的关系,时间配置不合理
大学生参与兼职多多少少都会影响到自己的学业。当兼职时间与课程时间安排冲突时,很多大学生选择的是逃课来参与兼职。或者想从事兼职的学生利用课堂上的时间来寻找兼职的机会。利用闲暇时间,从事兼职活动,充分合理的利用自己的时间,并锻炼自身能力、增加工作经验,同时还可以获得一定收入,可以说是一举多得的事情。但是,如果把大部分甚至全部心思都放到兼职上去,从而影响学业是一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做法。
2.不能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目前,大学生兼职在社会上处于一种比较被动、弱势的情况,在很多情况下不能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例如兼职的企业拖欠工作报酬或者给予较低的工资报酬,或者受到歧视,严重的甚至危害到大学生的人身、心理健康等。
3.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大学生诚信度受到社会质疑
大学生在年龄上虽然可以说已经是成年人,但是由于缺乏工作经验,社会阅历浅,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导致被骗并走上歧途,甚至对大学生的价值观都会有所影响。同时在兼职市场上,大学生的诚信问题也表现突出:假的各种证书和社会实践经历等虚假包装现象严重;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同,但又因为各种原因违约,淡薄的合同契约观念。
4.兼职岗位与职业期望不符
高校大学生兼职的类型主要是家教、发传单、促销员、服务员等岗位,主要目的是赚取报酬,锻炼自身,积累经验。这些岗位一般情况下技术含量很低,同时与自己所学的专业相关性不大,更是与自己的职业期望严重不符。
五、结论与建议
大学生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作为在校的学生主要的任务还是学习,因此要正确安排好兼职与学业的时间。作为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大学生需要积累实践经验,社会与学校应该给予大学生兼职正确的引导,大学生也应树立正确的兼职观,并加强人身安全意识观念和法律维权观念。要解决大学生兼职存在的诸多问题,需要从大学生自身、学校、社会三方面着手。而XH学院的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天行健管理公司”则力求让大学生自身、学校、社会三方面能够协调起来。这个项目是类似于房产中介的为大学生兼职服务的平台,它是在学校的支持下,借助于校企合作单位,由专业教师指导、大学生实施操作的一个服务性的兼职网络信息平台。在这个平台下,可以为兼职的大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兼职信息,一方面为大学生合理安排兼职与课程学习的时间,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大学生兼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尽最大努力的为兼职的大学生提供与其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岗位,尽量把大学生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相结合,满足大学生的职业期望。
参考文献:
[1]朱欣.大学生兼职行为对其学业发展的影响[J].中国电力教育,2011,(20):174―175.
[2]俏ㄎ.大学生兼职现象调查报告[D].安徽大学,2012.
[3]刘乐阳.大学生兼职现象研究――以长春市高校为例[D].吉林农业大学,2015.
[4]汤红琼.高校大学生兼职工作及相关因素对职业期望的影响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6.
[5]曲树坤.浅论在校大学生兼职的利与弊[J].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5,(06):21―23.
论文摘要高校政工干部在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他们作为高校学生工作的生力军,紧密贴近学生,在心理危机防护网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笔者就“如何做好危机预警与识别、危机处理和危机后的管理工作”做出了阐述。
1 构建完善的心理危机预警系统
1.1 树立正确的危机意识,构建学工条线预警机制
古人云:“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存而不忘亡”, 在高校的工作中要防止危机、控制危机、管理危机,首先必须理性地认识危机,并构建科学的预警机制。
第一,做好大学生心理测评工作。我校在新生入学时都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及评估, 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全方位、多层次地掌握学生的整体心理状况,依据测试结果,及时预防并及早发现有可能会出现的心理问题,避免不必要的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第二,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工作。政工干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到学生教室、宿舍中去与学生交流,尤其是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心理障碍、学习困难、就业困难等特殊群体学生。并通过校报、网站、板报等媒体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识,积极营造校园“心育”氛围。
第三,构建畅通的学生信息体系。高校要建立起由“学校学工处学院班级宿舍”这样一个网络预警体系,从最基层起,从下而上,层层落实,形成较为完善的信息体系, 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的畅顺,随时掌握学生的心理,随时掌握学生的心理, 思其所思、想其所想、解其所难,确保危机事件能准确、快速、通畅、有效的解决。
第四,构建人员互动体系。高校突发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处理,头绪繁多,问题重重,但有五组关系必须妥善把握好。努力处理好与司法机构、学校上级、新闻媒体、学生家属以及一线政工干部的关系,防止可能会引发的一些新的、更为复杂的问题出现。
1.2 整合校内外资源,健全学校稳定工作队伍管理机制
第一,合理利用校内资源。高校学生的心理危机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并非一个部门能独立完成,因此,我们本着“大校园安全观”的理念,从完善队伍结构入手,从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等几个方面,加强队伍建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合力形成,并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切实提高队伍危机干预能力。
第二,积极吸纳校外资源。高校的心理危机管理工作离不开社会,与国家、地方政府、社区、社会保障机构以及学生家庭等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高校应该主动、积极地拓展高校危机管理的工作领域,保持与社会各级相关部门的联系,整合资源,共同为高校危机管理工作做出努力。
2 心理危机的应对与处理
2.1 观察和跟踪调查
进行专业的心理诊断和鉴别;跟踪调查容易出现心理危机的高危人群;一旦发现有自杀意念的学生,立即转移到安全的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同时上报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共同采取干预措施。在此过程需要辅导员要妥善安排中间环节,不给被监控的学生造成心理上的伤害。重要的是对这样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注,让其感受到人际之间的关怀和温暖。
2.2 实施转介
(1)请专业人士或专家进行心理评估。(2)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应该转介到精神卫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心理治疗或住院治疗等措施。(3)对有自杀意念学生、已经实施了自杀的行动但没有完成或已经完成自杀的学生应立即送到专门机构进行救治。
2.3 及时挽救生命
学校各级部门要保持高度的敏感性,一旦得到危机信息,学校要立即通过各种方式,挽救学生生命。 转贴于 3 心理危机后的管理
危机后管理阶段中,辅导员的工作重点(下转第187页)(上接第185页)在于安抚当事人及其周围人员的情绪,尽量让他们保持稳定,并努力将危机转化为发展的契机。
(1)将心理危机事件及时上报到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协助做好减轻当事人心理压力,调试情绪的工作。尽力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危机带来的遗留问题,把危机事件带来的影响减少到最低,尽快使他恢复到正常的生活和学习中。
(2)做好对周围人员进行心理救助的相关工作。产生心理危机当事人的同学可能会表现出强烈的反应,需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及时对他们进行危机后心理救助。比如,可以和自杀者的同学探讨关于自杀者死亡的相关情况;询问同学对该事件的感受,给予同理心和情感的支持;允许学生表达他们的悲伤、内疚、自责等等情绪并让他们明白,这一系列的情绪反应都是正常的。
(3)对学生进行危机后教育,教育学生“如果自己出现了心理危机,要主动寻求帮助,要相信有人愿意帮助你,可以向学校咨询中心求助或校外的心理咨询机构求助”。
4 高校危机干预工作努力方向
学校突发危机事件既能暴露出各项工作中的问题,又能促进日常工作在这种特殊压力下得到创新,因此需要不失时机地及时总结教训,认真评估结果,明确工作方向。
4.1 普及危机教育,提升应对能力
第一,加强学生的危机教育普及工作。从众多高校突发危机实践包括我校的几起事件不难看出,大学生的危机意识较为薄弱,对危机识别和应对的能力不强。因此,我们要通过宣传资料、电视节目、网络等途将心理危机教育的普及工作覆盖到全校学生,将危机事件的预防、处理既成为一种学校管理行为,又渗透到每一个学生的意识之中,使他们成为危机事件的自助者。
第二,加大心理危机应对的连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力度。针对危机应对,学校要培养全体教职员工“全员育人”的意识,所有的应急措施离不开全体成员的配合和动员。因此,要加大对连接人员的应对危机能力的培训力度,对他们进行专业、系统的培训,只有这样,应对机制才更科学更有效。
4.2 加强实证性研究,拓宽危及研究领域
目前,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已成为较新的学科领域,由于危机形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该领域的研究会涉及到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与管理学、社会学、组织行为学、信息管理、传播学、心理学、伦理学、系统论、控制论等学科都有密切的关系。因此,要拓宽研究视角、拓展研究领域,并重视案例的收集、整理,加强实例分析,改进措施,切实提高危机管理的工作水平。
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社会生产、工作生活安全,包括国防安全、环境安全、社会福利保障和免受犯罪侵害等多个方面。[1]大学生公共安全素质是大学生为了防范和应对可能危及身心健康和学业生活的社会风险因素,通过教育训练和环境影响而具备的知识、技能、意识的组织结构和质量水平。大学生作为当代的有识青年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的公共安全素质水平对于保持教育系统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1.研究对象
课题组分别在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青海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南省和辽宁省等8个地区选取16所高校,在每所高校抽取50名在校大学生。本调查共发放问卷800份,回收760份,回收率95%,其中有效问卷756份,有效回收率94.5%,符合科学调查的基本要求。其中,男女分别为342人、412人,2人未注明性别;一、二、三、四年级分别为112人、232人、318人、92人,2人未注明年级。家庭经济状况分布情况:富裕的52人、一般的614人、贫困的86人,4人未注明家庭经济状况。在生源地分布中,来自城市地区的大学生为478人,来自农村地区的大学生为274人,4人未注明生源地。
2.研究方法
采用自编问卷调查大学生的公共安全素质状况。本问卷共有60道题,主要包括公共安全意识、公共安全知识、公共安全技能三个方面内容,每道题按照“赞成”、“不清楚”、“反对”三个选项统计结果。受访者按照自愿的原则完成问卷,完成一份问卷的平均时间大约为15分钟。
二、研究结果与分析
1.大学生有较强的公共安全意识,并体现出“自保”与“利他”并举倾向
大学生对潜在的安全风险有一定的预判意识、防范意识。83%的大学生“能够及时发现生活中潜在的危险”;76%的大学生相信“与10年前相比,我国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更加频繁”。80%的大学生“在校期间办理了人身意外保险”;75%的大学生“从不相信销售考试答案等野广告”;只有32%的大学生“面对陌生人的求助,会不加考虑地给予帮助”。
大学生热爱生命、珍惜生命。94%的大学生认为“生命属于自己,还属于家人、朋友和社会”。82%的大学生认为“人很脆弱,平时要处处注意安全”;79%的大学生认为“发生危险时,要最大程度地降低自身损伤”。
大学生在自保的基础上,对他人和社会安全问题体现出责任意识。当个人利益可能受到侵害时,大学生的责任意识出现折扣。只有48%的大学生表示“紧急状态下敢于牺牲自己以保护公共利益”;只有38%的大学生“遇人落水时,会奋不顾身地下水救人”。同时,大学生也表现出较强的利他倾向。84%的大学生认为“发现安全隐患时,会及时地提醒周围人”;90%的大学生“非常关注地震等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70%的大学生认为“在突发事件中,会优先救治重伤者、老人、儿童”;88%的大学生“会及时与晚归的室友联系,以确定其安全”。
2.大学生掌握基本的公共安全知识,但深度与广度有待加强
大学生掌握一定的生活安全常识,但受生活习惯和思维定势的影响,部分常识缺乏科学依据。81%的大学生“去人员密集场所,常常留意安全通道的位置”;74%的大学生“在网吧上网结束后,会检查所登录过的网站已关闭”;93%的大学生“当储蓄输入密码时,常常用身体或其他物品遮挡”。但是,大学生的安全常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71%的大学生“习惯找个单独的卡册存放银行卡、身份证”,没有做到卡、证分离;36%的大学生认为“豆角、豆浆等食品不会引起中毒”,没有意识到如果烹饪不当,豆制品容易引起中毒。
大学生熟知一些与公共安全相关的法律知识,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掌握的不透彻。86%的大学生认为“在使用互联网时,不允许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92%的大学生认为“消防车赶赴火场的时候,其他车辆和人员必须避让”;81%的大学生认为“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同样给予处罚”;90%的大学生认为“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经学校同意”。但是,还有31%的大学生错误的认为“在学校可以参与宗教活动”;37%的大学生错误的认为“甲类传染病的疑似病人,确诊前不需要隔离治疗”。
大学生对防灾知识有一些了解,但存在着“盲点”。94%的大学生认为“遇险时,可以通过火光、浓烟、反光等信号求救”;79%的大学生认为“在雷雨天应该远离铁塔20米以外”;86%的大学生知道“大雾红色预警信号时,会进行交通管制”;83%的大学生认为“液化气、汽油、甲醇等化学品均可对人造成伤害”。但是,部分大学生的防灾知识还存在着不足。只有46%的大学生确认“防空的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只有44%的大学生知道“122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还有30%的大学生错误的认为“天然气泄漏时,可在现场拨打电话救援”。
3.大学生具备一定的公共安全技能,但急救技能比较欠缺
多数的大学生能够通过正确的减灾技能降低灾害损失。93%的大学生认为“油锅着火,应该切断火源、盖上锅盖”;89%的大学生认为“高温时,要尽量避免午后的户外活动”;91%的大学生认为“发现宿舍被盗后,应立即向保卫处报告,保护现场”;84%的大学生认为“发现人员燃气中毒时,应立即打开房间门窗”。
当发生灾难时,多数大学生具备正确的逃生技能。92%的大学生认为“火场逃生时,要用湿手巾捂住口鼻,匍匐前行”;88%的学生认为“公交车失火,可用铁锤或鞋跟打碎车窗,疏散逃生”;84%的学生认为“电梯急剧下降时应身体贴紧电梯壁,保持膝盖弯曲”;86%的学生认为“受到海啸威胁,应该有组织地向高地转移”。
遇到身体伤害事件时,大学生的急救能力尚有不足。只有63%的大学生认为“食物中毒时,可用手指刺激咽部催吐”,这与相关调查结论一致。同时,大学生的一些急救措施存在着不当之处。64%的大学生错误的认为应该“将溺水者朝上置于腿上,按压其腹部将吸入物排出”;50%的大学生错误的认为“当酒精中毒时,应将患者置于稳定性仰卧位”;47%的大学生错误的认为“在扭伤发生的24小时之内,尽量用热水袋热敷”。
三、对策
1.拓宽公共安全知识的传授途径
以往高校常常以课堂讲授、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大学生公共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高校常常采用“逐层传递式”,即只针对班团干部开设大学生安全教育课,再由班团干部向普通同学传达讲解的教育形式。讲授式在过去的高校公共安全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在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期也将占据重要的地位。但讲授式注重介绍讲解性的内容,长此以往必然造成一种“满堂灌”的教育模式,非常不利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同时,因为公共安全知识涉及各行各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具有宽泛性、变化性,教师的讲授很难涵盖公共安全知识的全部内容;另外,当代大学生普遍具有猎奇的心理特点和较强的独立意识。这些因素都促使大学生的公共安全知识学习途径要拓宽。现在的高校公共安全教育模式正从传统教育向现代化教育演进,即从向学生被动传授安全知识模式向学生主动需求安全知识、技能和素养模式转变。
除了教师的讲授,同学间的“同辈学习”和“网络学习”也是重要的公共安全知识学习途径。“同辈学习”是指大学生向学长、同学学习公共安全知识。大学生虽然存在着不同的个性差异,但他们的成长经历、社会活动和人生发展存在着很多相同或相似之处,常常会遇到类似的公共安全问题。因此,大学生间公共安全知识的“共享”是大学生公共安全学习的重要途径之一。“网络学习”是指大学生通过公共安全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共安全知识的学习。公共安全网站提供了一种轻松自由的学习平台,使大学生可以自我决定学习时间和地点。“同辈学习”和“网络学习”虽然能够发挥大学生公共安全知识学习的主动性,但却离不开教师必要的指导。例如,大学新生入学时,教师需要将公共安全知识条理化,通过新生接待员“口口相传”进行公共安全知识的教育。[5]各种最新的公共安全知识和信息,只有经过教师的分析、整理和加工,才能通过公共安全网站呈现,作为教学资源。只有教师必要的指导,才能保证“同辈学习”和“网络学习”的导向性与实效性。
2.构建公共安全技能的训练模式
大学生公共安全技能是指大学生经过训练而获得的面临危机事件时的完善化、自动化的应对行为方式,主要包括减灾技能、逃生技能和急救技能等。大学生公共安全技能训练可以促进大学生对公共安全从理性认识到感性认识的内化过程,可以使学生设身处地、身临其境地感受诸如火灾、地震等安全问题,增强广大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的能力。[6]大学生公共安全技能训练不是简单地、机械地重复,也不能随机地、片面地展开,而是有目的、有步骤、系统的教育活动。
首先,需要科学安排公共安全技能训练科目。在减灾技能、逃生技能训练的基础上,更要突出急救技能的训练内容。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可以把比较复杂的技能划分为若干简单的、局部的部分,练习、掌握了之后,再过渡到统一、完整的行为。
其次,合理配置公共安全技能训练的师资队伍。大学生公共安全技能训练不能只依靠辅导员,也不能只依靠保卫部门管理人员、校医院医务人员等校内人员,还要依靠以跨领域的警校合作和校外“安全教育基地”等形式参与的社会力量。
3.突出公共安全意识的培养重点
许多学校对毕业实习的重视度不够,没有足够的经费、人力和物力的保障,相应的也没有建立毕业实习制度,致使实习监管缺位,毕业实习的效果不佳。一是在毕业实习之前,学校对学生的动员工作不充分,学生对毕业实习的意义没有足够的认识;二是学校没有建立相对固定的实习基地,学生实习以分散为主,造成了毕业实习难以监管;三是学校没有进行相应的实习岗前培训,如职业操守、礼貌礼仪、办公自动化、人际交往等,所以很多学生到了实习单位难以适应环境;四是在实习过程中没有配备足够的实习指导老师进行指导、跟进、反馈,在实习结束后对实习的学生和实习指导老师也没有严格有效的考评办法,因此,实习基本上以“放养”为主,实习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2.企事业单位接收实习生的积极性不高,对实习生没有建立完善的实习管理考评制度。
由于缺乏政府立法的约束、政策的优惠和经济方面的补贴,多数企事业单位不愿接收大学生实习,担心影响单位正常运转,增加单位成本负担,增大机密泄露的风险,以及由学生人身安全带来的额外责任。此外,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对实习的学生没有建立实习管理考评制度。既没有设立专业的部门或专人来管理实习的学生,也没有对实习的学生进行实习上岗前相关工作制度、工作技能等的培训,实习过程中没有指定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实习结束后也没有相应的考评。这些导致学生的实习出现种种怪异现象,要么学生成为实习单位的廉价劳动力,要么实习单位给学生指派的工作仅限于杂事,如打扫卫生、复印文件、跑跑腿等,学生根本学不到东西,要么实习单位干脆直接给学生实习鉴定表上盖章,将学生打发走。
3.政府部门对大学生毕业实习没有独立的立法保障
没有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学校在组织大学生实习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也没有切实有效的政策的推动,更没有专门的机构对企事业单位、高校在实习方面各自职责的监督管理。由于我国的政府部门对大学生实习重视度不高,因此,当前的大学生实习工作主体承担者是学校。作为最基层的教学单位,既没有立法的权力,也没有制定政策的权力,因此实习工作难以推展开来。只能是依靠学校上门联系,求爷爷告奶奶,才能安排学生去实习。而学校因为资金有限,对实习的学生在指导、管理、考核上无法面面俱到,导致学生实习效果大打折扣。
二、有效控制和提升大学生实习效果的对策
1.政府以立法和制定政策法规等形式为大学生实习提供制度支撑。
首先,为了推动大学生实习,政府要有立法保障。要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高校在组织大学生实习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规定大学生实习的原则和办法,保障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其次,出台政策保障大学生实习的顺利实施。如成立专门的管理大学生实习的机构,统一负责对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高校在大学生实习方面的分工合作并对各自的职责进行监督指导。再次,采取有力的经济补偿措施或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主动接收大学生实习,从而改变当前学校追着实习单位转的窘迫现状。例如,政府可以将人事部用于技能培训的专项资金切出一部分专门用于对愿意接收大学生实习的企事业单位的经济补偿,而对不接收大学生实习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促使企事业单位主动接收大学生实习。
2.实习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大学生实习管理考核制度。
为有效控制和提升毕业生实习效果,应该转变当前模式,学校不再是大学生实习的主体承担者,而是改由企事业单位来完全主导大学生的实习,形成以企事业单位培训为主体,高校教学为辅助的大学生实习模式。这种模式有助于企业完整的完成对实学生的培训、指导、考核等实习管理工作,从而确保学生的实习取得实效。企事业单位根据业务和规模提供层次不等的实习岗位,每年定期通过本单位的网站、合作院校网站、人力资源网站或媒体招收实习生的消息。学校也可据此灵活安排大学生的实习时间。在实习期间,学生以实习单位员工的身份接受单位的培训,实习单位为学生支付一定的工资,并具体负责学生的日常指导和管理以及实习结束后的考核与评定工作,组织学生的实训工作鉴定以及毕业论文的撰写与答辩等事宜。学校在此过程中主要是定期跟踪,检验学生实习的效果,与学生进行交流,发现问题,及时与实习单位沟通,向学校反馈以便调整理论与实践教学的设置。
独立学院大学生安全教育主要是针对独立学院大学生的特点,通过各种途径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传授,使学生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从而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升学院的办学水平。
一、独立学院大学生安全教育的特点
独立学院作为我国在新形势下采用新机制运作的一种新的高等教育办学模式,近年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弥补我国教育资源的不足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大批合格人才。与普通高校相比,独立学院的安全教育有其特殊性:一是独立学院这种新生事物产生时间较短,在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尚不够完善,其安全教育方式方法相对单一,师资力量相对薄弱;二是独立学院学生素质参差不齐,由于较之普通高校大学生而言,独立学院大学生入学门槛较低,尤其是在西部地区,有些高校为了弥补教育经费的严重短缺,大规模扩招二级学院学生,导致有些素质较差的学生得以踏入大学,降低了独立学院学生的整体素质,从而加大了安全教育的难度;三是独立学院学生家庭条件相对较好,这些学生从小受到家庭的宠爱,自理能力差,纪律观念淡薄,安全防范意识薄弱,思想单纯,考虑问题幼稚,很难适应复杂的社会环境,而又很容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因此,加强对独立学院大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明辨是非、适应环境、处理和解决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成为独立学院大学生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独立学院大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大部分独立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富裕,从小养尊处优,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挫折、困难少。进入大学后,由于环境的改变、校园竞争机制的引入、情感困扰、择业困难等因素,极易引发心理疾病。对其心理上存在的问题,如不加以积极疏导,极易导致各类安全问题。近几年来,发生在独立学院大学生中的自杀、打架斗殴、偷盗等行为,多数是由心理问题引发的。因此,独立学院学生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逐渐培养他们的责任意识,逐步提高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并使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2.加强网络安全教育
网络是目前大学生接触最多、对学生影响最大的一种大众媒体,它已渗透到大学生生活的各个层面,影响着大学生们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种影响是复杂的,就其负面影响来看,大体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沉迷于网络游戏而不能自拔;二是在网络交流过程中容易轻信他人而被欺骗;三是由于自身免疫能力差,容易受不良信息的影响而导致网络犯罪。这几方面的案例给独立学院安全教育工作敲响了警钟,网络安全教育成为独立学院甚至全体高校安全教育的一项新任务。
3.加强学生公寓安全教育
学生公寓是学生们的主要生活区域,在这里每个成员的生活习惯和生活能力都将受到一定的考验和挑战。集体生活要求成员之间相互配合,而这种配合往往是要经过相互磨擦和冲突过后才有可能达到的,矛盾处理得好,会加深同学间的友谊,若处理得不好,将成为冲突战争的导火索。学生公寓最大的安全隐患不外乎以下几种:一是学生人身安全;二是个人财产安全;三是学生间的矛盾与冲突。独立学院大学生自我约束能力较弱,处理矛盾的能力较差,而这些隐患如果不能及时妥善地排除的话,将会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转贴于
4.加强公共安全教育
公共安全教育所涵盖的范围比较广,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学生在公共场所会面临的一些安全问题。现在社会上针对大学生的诈骗及其它犯罪活动繁多而复杂,没有经过社会这座大熔炉磨练的大学生难免被一些假象所迷惑而落入犯罪分子设下的圈套。如针对目前大学生就业难而产生的一些工作中介、皮包公司、传销机构等,利用大学生赚钱心切而将他们引上邪路,另外还有专门以大学生为目标的抢劫、案件等,这些案件的逐年上升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加大对大学生公共安全教育的力度。
三、独立学院大学生安全教育的措施
针对独立学院大学生的特点,以及独立学院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我们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有针对性地防范与应对上文所提出的安全问题。
一是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时,应引进一些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心理咨询师,或对现有辅导员进行系统地心理咨询培训,在新生入学时就对学生进行心理测试,在测试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寻找出学生中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采用定期疏导的方法,通过讲座、座谈、个别谈心等方式,使学生的心理问题能够及时得到排解。而对个别学生的特殊心理问题,则应密切关注、长期关心,深入了解其心理走向和情感需求,真诚地、善意地关心与爱护才是真正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方法。
二是在网络安全教育问题上,我们应建立一套科学的监督管理系统,对校园网上的信息进行一定的筛选过滤,对校园网的功能进行相应地限制。如有的高校的校园网就只是用于学术资料的查询,而没有游戏和娱乐功能,这种净化校园网的作法是值得提倡的。当然,这种纯技术上的操作是不可能彻底地消除网络安全问题的,真正最有效果的解决方法还是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因此,在建立有效的监督系统的基础上,我们应采用多种途径开展多种活动来教育学生自觉抵制网络的负面影响。如以FLASH或视频等网络影像方式形象生动地展示一些案例,对学生进行教育,也可以与学生结为网友,经常在网上与他们聊天,以及时掌握他们的心理动态和发现他们存在的心理问题。
三是在学生公寓安全教育问题上,最重要的一点是建立起学生们的集体主义思想,培养集体荣誉感和合作精神。由于独立学院大学生大多为独生子女,普遍缺乏合作精神,心中无集体、无他人,一切以自我为中心,这样的一群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屋檐下,相互之间产生矛盾是必然的。因此,通过组织丰富多样的以公寓为单位的活动、竞赛来增强他们的集体荣誉感,建立起学生之间的合作关系是做好学生公寓安全教育的关键所在。这是一项长期而繁杂的工作,完成这项工作必须得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寓管理制度,严格管理。
四是对学生进行公共安全教育,这项教育是最为艰难、最为复杂的一项工作。因为公共安全教育不仅仅是靠学校单方面的努力就能完成的,它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因此,需要从法律、道德、人性等各个方面对学生进行教育,可以采取组织社会实践让学生走向社会、了解社会,聘请法律工作者来校进行法律讲座等方式,通过具体案例对学生进行教育。
以上四项教育措施是相辅相成的,只有齐抓共管,从各个方面进行努力,才能确保独立学院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王能武.高校安全教育研究[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3).
“安全”,是个既熟悉又模糊的词。在很多时候,总因忙忙碌碌于繁杂的日常工作和琐碎的家务事中,从未认真仔细地思考过。“安全”尽管是年年讲、月月讲、天天挂在嘴边的永不过时的话题,但还是停留在过去一些狭隘的思维认识上。“重视安全”是一种态度、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境界。
1.学校实施安全教育的必要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学生的生活空间大大扩展,交流领域也不断拓宽。在校期间,他们除了进行正常的学习、生活外,还需要走出学校参加各种的社会实践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缺乏必要的社会生活知识,尤其是安全知识,势必会导致各种安全问题的发生。因此,加强中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2.学校实施安全教育的主要途径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既是时代的呼唤,也是素质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我们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途径:
2.1强化教育的阵地,拓宽教育的途径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首先要强化教育的阵地,拓宽教育的途径,更新教育的手段。一是要发挥思想政治教育阵地作用,利用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体系和优势,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因人因事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二是要发挥课堂教学的优势,在有关课程和教学环节中由任课教师结合课程内容,适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三是要发挥计算机网络教育的优势,在学校网络上安全教育的信息,分析典型案例,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四是发挥心理咨询的优势,开展心理健康普查,了解学生心理动态,把安全教育与心理咨询结合起来,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防范教育。
2.2安全教育要突出重点,注重教育效果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既要全面展开,又要有重点地进行,做到点面结合,以点带面。一是抓重点人的安全教育。如对经常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要进行重点教育,防止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造成安全事故。要做好这项工作,不能满足于形式,更不能只往下灌输,而要讲效果,要能打动人心,让受教育者内心接受,做到入耳、入脑,入心。二是抓重点场所的安全教育。如对防火、防爆有一定要求的实验室,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三是抓重点时期的安全教育。重点时期是指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特殊时期,在中学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时期的安全教育:一要加强新生入学时的安全教育。新生刚跨入大学校门时,由于对校园及周边环境情况不熟悉,缺乏安全防范知识,不懂得如何自我保护,最容易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因此,切实加强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增强新生的自我防范意识,这对于他们以后的学校生活,乃至以后人生道路上都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二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安全教育。节假日期间学生思想容易放松,易发生财物被盗、火灾、食物中毒、溺水、车祸等事故。因而在此期间特别要强调安全问题,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2.3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并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利用班会、少先队活动、活动课、学科渗透等途径,通过讲解和训练,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利用学校广播、黑板报、文化橱窗等宣传工具及举行主题班会、讲座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具体做法如下:
2.3.1纪律:上学、放学不在路上逗留,及时到校或回家。中午、下午放学时排队出校门,当课老师或班主任要将学生送出校门。下午放学后,学校将在半小时后清校,教育学生认真打扫卫生,按时离校。
2.3.2集会:(包括广播操进出场等)上下楼梯靠边走(课间、平时上下楼梯靠右行),静齐快,不奔跑、不推搡。队伍行进中如遇鞋脱、鞋带散等意外要整理时,教育学生需出列,待整理完毕后再回归队伍。集会、集合须班主任、辅导员带队,值周教师维持秩序,防止楼梯口、过道等地拥挤。
2.3.3课间活动:不跳楼梯,不从高处往下跳,不爬栏杆,不滑扶手,不做有危险的活动。上下楼梯不奔跑,开展体育活动、课间游戏要到一楼天井或运动场。同学间开展室内活动要适当,不拿剪刀、钢笔、教棒、三角尺等坚硬物品做游戏。上厕所要避开高峰,大同学要照顾小同学。雨天路滑要小心,同学之间不推搡。
2.3.4体育活动:不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剧烈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除不能在教学楼上开展体育活动外,更不能在二楼以上做集体跳跃运动,以防共震生险。运动中发生损伤要尽快送校医室救治,并汇报教师。
2.3.5卫生不吃不洁食物(如无证摊上的油炸品等),不喝生水,提倡自带开水。不围抢校外人员散发的宣传品、广告纸、优惠券等。打扫卫生时不要爬高或擦没有护栏易生危险的玻璃窗。
2.3.6用电安全:教给学生预防角电的知识。不湿手开关电器,拨插插座。发现有电器损外及时报告班主任和总务处。
2.3.7校外活动:活动前教师要堪察路线,精心组织、落实带队教师职责。培养学生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习惯。
2.3.8交通安全:未满12周岁儿童不能骑车上学。已满12周岁儿童确要骑车上学的,必须向学校打报告,并留校备案。教给学生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注意上下学行路安全,年小路远学生建议家长护送。做好乘公交车上下学学生的安全教育,教给学生乘车知识、上下公交车方法。
2.3.9消防安全:不玩火,不乱放烟花爆竹。出现火情及时报警,讲清为什么未成年人不能救火的原因。
2.3.10自护知识:上学期间遇陌生人寻找,应及时向班主任汇报,中途离校要征得班主任或相关任课教师同意,不擅自旷课或早退。校外遭遇抢劫要智斗,先保证人身安全。发生危险(比如落水、受伤等)要喊大人帮助。发生事故不隐瞒,及时向家长报告。不玩危险玩具(如仿真子弹枪,皮弹弓等),更不能将危险玩具带入校内。下雨天上下学注意安全,不在教室内、走廊上、楼梯过道上撑伞,以免拥挤而戳伤身体(眼睛、脸面等)。
是否开展安全教育,是衡量一所学校教育是否以人为本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否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是衡量一个学生素质是否全面的重要标志之一。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之中,充分发挥教育的安全功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其安全防范及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做到与时代要求相结合、与学生需求相结合、与自身建设发展相结合,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为社会培养素质全面的人才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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