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整治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30 10:35:30

治安整治论文

治安整治论文篇(1)

二、治安学的学科定位

学科建设必须以清晰的学科定位为基础,其是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从当前治安学学科建设的现状来看,学科研究底蕴不足是不争的事实,有待学科进一步研究和发展解决。但学科定位的模糊性和发散性,学科研究范畴的无限性和学科内涵外延界定的不准确性,不可避免淡化甚至弱化治安学学科建设者、研究者和治安实务管理者的治安学科意识,无意识即难以形成发展思维,学科槽更难以建立。在治安学乃至公安学学科地位确立之前,《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将包含“治安学专业”在内的14个本科专业作为“公安学类0305”列入“法学03”学科门类,授予法学学位;而公安学领域的研究生培养的相关专业及研究方向则被列入法学、教育学、军事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分属于法学、社会学、心理学、军队指挥学、公共管理学等多个一级学科,散见于十余个二级学科,治安学相关的研究方向治安管理和安全管理则被归入行政管理学二级学科,属于管理学门类下的公共管理学一级学科。学科门类的不清晰亦充分表明治安学学科的多样性和包容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上报的《公安学一级学科调整建议书》认为,公安学是研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的公安警务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是具有多学科交叉融合特点的新兴学科。公安学一级学科的任务则界定为:科学研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的警务活动及其规律。公安学的学科性质属于社会科学范畴,涉及人文学科等方面的内容,是法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教育学和军事学等学科之间的交叉学科,需要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所构成的知识平台支撑。从学科的基本分类来看,公安学属于应用学科,有突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侧重研究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和查处犯罪的对策、方法与手段。[3]而治安学作为公安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其涵盖范围超越了所有同级并列二级学科,学科属性的多元化决定了学科研究的基本要求包括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知识功能等都应当吸纳相关学科知识为其所用,故治安学学科应当界定为交叉学科或互设学科,横跨法学、社会学、管理学、政治学等诸多学科,但以研究社会公共安全的维护和保障为己任。“学科从来不是在真空中发展的,它是科学及社会内外部多重因素冲突、碰撞和博弈的产物。……学科发展离不开社会发展的大背景,社会机制、经济结构,科技水平决定了学科发展的方向、速度和规模,社会需求成为学科发展不竭的外部动力源泉”。[4]至于如何为治安学学科下定义,迪尔凯姆的观点可供借鉴:“只取这样一种现象作为研究对象,它的外形已经明确,具有一种团体现象的特征,并且能够将一切相同现象的性质都包括在它的定义里”。[5]在目前学科现实确定和公安实践部门业务划分日趋细化的大背景下,治安学学科应定位于由公安机关引导的,以安全需求满足为目标,以社会公共安全维护和保障为基础,以社会法治治理、秩序控制和危机处置为基本工作取向,以法学、社会学、犯罪学、管理学、政治学等诸多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所构成的知识平台为支撑,同时借鉴运用部分相关物理学和化学知识,并与诸学科互相关联、借鉴和影响的社会交叉应用性学科,具有极强的社会现实应用性。鉴于治安学与法学、社会学、政治学、哲学、公共管理等学科的渊源关系,在形成和发展的初期阶段,治安学从这些学科中汲取了丰富的营养,在今后的建设过程中,无疑应继续借鉴这些学科的研究成果以促进自身发展

治安整治论文篇(2)

二、网络推手对国家政治安全的消极影响

国家政治安全主要包含国家和领土安全、国家政权安全、政治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稳定。网络推手对国家政治安全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威胁国家和政权安全国家和政权安全是国家政治安全的核心。网络推手对国家和政治安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1)网络推手散播分裂言论境内外分裂势力和组织等通过网络推手策划分裂国家的活动。我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矛盾一直存在,境内外的分裂势力以及组织妄图通过各种方式影响国家、分裂国家。网络推手在利益驱动下不断壮大,以各种形式把分裂国家的谣言散布在网络论坛,谣言的散布甚至达到了专业化、组织化。有些网络推手被国内外的反动势力和反华组织收买,帮助他们宣传颠覆、打击、破坏等行动,破坏国家团结和统一。网络推手的隐蔽性,使得相关部门对其散播人员无从查证,使得分裂言论在网络广为流传。网络推手捏造的网络谣言无孔不入,政府的辟谣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民众无法得知事情的真相,三人成虎的最终可能就是损害国家的统一。

(2)网络推手绑架民意网络时代,微博和微信已经成为生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电子政务逐渐发展,政府部门开始成立网络办事处,拓宽民意表达渠道。网络能让民众表达利益诉求,政府行政决策不能离开网络,网络成为政府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网络平台的公开和匿名,使得网络推手能在网上拥有成百上千个账号,为了其政治目的造成虚假的“民众声音”,能够方便地绑架民意,影响政府决策,减损政府公信力,威胁国家政治安全。

2、影响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安全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治制度安全就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人民民主的巩固。意识形态安全包括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政治信仰、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为主体的主流意识形态的安全。

(1)网络推手淡化了爱国主义列宁曾说过爱国主义是各国人民历经千百年所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祖国最深厚的感情。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在网络推手的推动下,各种反民主的言论对我国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进行冲击,民众会对我国现有的意识形态产生质疑,产生崇洋的心理,甚至出现爱国主义淡化和反动的心理。

(2)网络推手促使不良文化的盛行网络推手是一种短期运作方式,它造成了网络世界中不良的文化氛围。网络推手推动一些低俗的网络文化,如暴力、色情、诽谤、侮辱、非主流和等主题层出不穷,浮夸、浮躁、、拜金主义和功利主义横行,使得社会风气向低俗化发展。一方面,匿名的网络世界中,网民能够随心所欲地畅所欲言,不用考虑法律、法规的制裁以及旁人的指责。网络推手的煽动则会使得高雅文化在网络中得不到应有的传播,低俗文化却能受到大批网民的推崇。另一方面,大批网民中,不乏未成年人,在还没有树立正确世界观的时候,长期浸染在不良的网络氛围里,将低俗文化认为是流行文化,崇尚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不利于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还会使得主流文化方向出现偏差。

3、不利于国家政治稳定网络推手绑架民意,造成信任危机,威胁到国家和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互联网的发展改变了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公民与政府在网络时代能够进行平等对话。网络作为一个开放的平台,汇集了各种信息,任何公民都能够从电脑等终端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也能让政府从中了解民意并做出正确决策。然而,网络推手的参与破坏了网民与政府之间的平等对话,互联网政治这个真实平等的舆论氛围中,大众无法在其中发表自己的观点,因为单一网民的个体意见不能与网络推手有组织的“大众意见”相抗衡。政府所接受的“民意”实质上却是被网络推手制造的。政府制定决策时无法分辨哪些是真正需要收集的信息,制定出来的决策就会与公众期待的出现偏差,公众也就会失去对政府的信任,破坏国家的政治稳定。

三、网络推手的整体性治理机制构建

整体性治理,就是“在政策、规则、服务供给、监控等过程中实现整合,体现于不同层级或同一层级内部、不同职能间以及政府、私人部门与非政府间等三个维度中”[9]。整体性治理的核心目的是通过对相互独立、互不隶属的各个部门、机构、业务及其它公共服务参与者的整合,实现对网络推手的有效治理。但是现实中,每个机构的成立都是按照其功能设立的,横向之间缺少沟通、纵向联系信息失真,对网络推手的治理难以形成有效的控制,因此需要通过整体性治理实现公私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甚至国与国之间的协调,走向相互整合、涉入,有效地治理网络推手。

1、国家政治安全:整体性治理网络推手的价值取向国家政治安全主要是指国家政治体系中具有社会矛盾的变迁演化的调试功能,能在社会内部矛盾发生、发展和解决的过程中,保持原有的基本结构和基本性质,及时有效地解决社会张力,消除不安定因素,防止政治动乱,保证政治运作的秩序性、规范性和连续性[10]。政治性是国家的首要特征和根本属性,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核心,必须先保证政治安全,才能有效地维护经济、社会、生态和文化等其他领域的安全。之所以需要整体性治理网络推手,一方面,治理主体的单一性不能实现网络推手的有效治理。传统治理模式中,政府是实现治理的单一主体,主要采用行政手段,而网络推手的形式多样性和成员的隐蔽性,使得单一的治理主体不能根治网络推手。另一方面,网络推手的主体多元性需要整体性治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整体性治理的内在逻辑要求,整体性治理的主体包括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组织和公众等,多元治理主体能全方位监测藏匿的网络推手,更易挖掘出不同领域的网络推手,是根治传统“碎片化”管理的良方。以往“碎片化”的治理模式不能应对网络推手的主体多元性,因为网络推手开展活动的形式存在多样性、参与成员极具隐蔽性的特征决定了只有通过整体性治理才能得到有效整治。整体性治理网络推手,不仅能避免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和组织分裂国家的企图,而且能让民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有效避免网络推手绑架民意,实现国家和领土安全、国家政权安全、政治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稳定,从而保障国家的政治安全。

2、多元主体协作:网络推手整体性治理的组织结构网络推手的主体多样性使得传统单一的监管方式已经无法适应,无法控制网络推手的肆虐,而整体性治理能够整合不同治理主体的治理功能,采用多种手段从根源上遏制不良网络势力的发展壮大,从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1)政府是整体性治理网络推手的主体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看,国家和政府是人民为维护秩序、保障安全而创造的,国家和政府的权力是公民让渡部分自然权利而获得的,政府的目标是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因此,政府的政治职能主要在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网络推手主要活跃在娱乐、商业和政治等领域,往往受金钱利益驱动而散播网络谣言,有时暗中推动社会公共事件的演变,控制舆论、绑架民意、影响政府决策,甚至引起社会动荡。可见,网络推手是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网络主体,政府作为维护政治安全的首要主体,毋庸置疑也应是治理网络推手的主体。此外,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是拥有行政权力的权威主体,同时掌握着其他主体无法比拟的人力、物力、财力和信息资源,政府的行政地位、治理能力和资源优势奠定其在整体性治理网络推手中的主导地位。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电子政务成为政府管理的重要手段,这为治理网络推手提供了权威的信息公开平台和高效的信息技术支撑,同时也对政府和行政人员的行政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网络运营商和主流媒体是治理网络推手的中坚力量网络平台是网络推手赖以生存的土壤,若能管理好网络平台,网络推手便会失去依托而无所遁形。政府官网、媒体网络和主流网站都是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网络平台,所以网络运营商应该保证网络环境的纯洁性和真实性,主流媒体应该提高公布信息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两者都是治理网络推手的中坚力量。网络推手的信息能在短时间内快速传播,是因为没有官方发言说明事实的真相。当人们对社会热点和公共事件的认知产生盲点或误解,而政府和主流媒体“失声”,没有真实的信息来解除人们的好奇和疑惑,网络推手的信息便恰逢其时的满足了人们的求知欲,这为网络推手提供了活跃契机。因此,主流媒体要把握好传媒资源,不为私利所动,不因权势而屈服,不被表象所蒙蔽,坚持公平正义的理念,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布真实信息,抨击网络谣言,正确引导舆论。同时,网络运营商应当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测,过滤网络推手的不良信息,及时删除网络推手散播的网络谣言,通过置顶、链接等方式将政府和主流媒体公布的信息置于显眼处,使网民更方便快捷地接收真实信息,让网络推手无机可乘。

(3)广大网民是治理网络推手的主要成员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发展,我国网民数量规模愈来愈大,据2014年CNNIC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18亿,手机网民规模达5亿。普通网民是网络推手信息的受众,同时也是再传播者,他们是最接近网络推手的社会主体,能够最快速地察觉网络推手的“阴谋”。另外,意见领袖作为极具影响力的网民群体,积累了丰富的网络信息鉴别经验,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理性深入剖析网络信息,揭露网络推手的险恶用心。网民应对网络推手时,首先应该提升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从信息的可疑性、相似度、源头和传播频率来判断、追踪网络推手。然后,尽可能地向政府和主流媒体印证信息的真实性,一旦发现网络推手疯传不实信息,及时向政府或主流媒体举报,或者提醒政府和主流媒体公布相关的真实信息。最后,广大网民要明确自身的网络传播责任,不能盲目跟风地传播一些未加证实的网络信息,注重维持网络舆论的理性走向,避免成为网络推手的帮凶。

3、网络化模式:网络推手整体性治理的运行机制政府部门之间缺乏沟通,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缺乏协作,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和网民等治理主体之间缺少合作,治理主体单一的治理方式不能抑制网络推手的嚣张势头,因此,需要采用整体性治理的网络化治理模式。运行机制是整体性治理有效运行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整合才能消除分离,实现对网络推手的整体性治理,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1)完善政府内部合作机制政府内部合作机制应当以“治理网络推手”为协作目标,组建一个跨组织、多层次、多部门的联合治理结构。克服政府之间以及政府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的弊病,摒弃、部门主义等狭隘自闭的文化理念,加强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层级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11],提升政府部门应对网络推手的能力。首先,重塑政府理念。以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为基点,坚持公平、秩序、法治和民主等行政理念,强化行政责任意识,对政府的部门文化和内部结构进行全方位整合,努力消除因理念分歧、目标差异而导致的行动不一、相互掣肘的治理问题,以制度化、规范化和有效的跨界合作增进公共价值[12],控制网络推手对国家政治安全的影响。其次,设立政府机构新模式。通过对接政府不同层级的权力,整合政府各部门功能,缝合政府权力和功能的缝隙,构建整体性治理网络。整体性治理网络推手的过程中,政府应建立伞状结构的网络化组织,根据网络推手的行为特点和活动规律,构建不同层级之间和各部门之间主动合作、有序运行的治理机制,打破政府部门之间的组织壁垒和信息鸿沟。伞状结构有助于实现政府执行的效率,避免政出多门的现象。政府部门内部能够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同时能够强化部门间合作,构建无缝隙政府。再次,设立大部门管理体制。大部门管理体制是一种由核心化的行政决策中枢及其办事机构、综合化的政府组成部门、专门化的执行机构三个要素形成的政府组织架构。大部门体系一般采用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它能有效解决政府机构重叠、职责不清、政出多门的现象,能统一规范行政事务的手续和流程,进而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行政执行的效能性。最后,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速度更加快捷,政府部门之间的纵向和横向联系更加密切。政府部门之间能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共享、上传下达和协同办公,尤其是电子政务的发展,改变了政府内部的传统工作模式,冲击着政府条块分割的功能结构,通过电子政务提升政府部门的整体治理能力,是治理网络推手的必然选择。同时,政府应构建多样化的信息公开平台,通过政府官网、电子邮件等网络方式公开社会亟需的信息,使网络推手的不实言论不攻自破。

(2)完善协调机制协调是整体性治理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的是在信息、认知和决策方面理解相互介入和参与的必要性,并非定义不精确的行动[13]。完善协调机制可从三方面着手:第一,完善沟通机制。加强政府、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和网民等多元主体之间的沟通,在政府部门间建立电子政务、内部网络等信息沟通平台,在各治理主体间构建对话协商制度和沟通协作机制,通过构建网络沟通平台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实现主体内部之间和各主体之间高效的信息共享、沟通对话。网络推手的运作以网络平台为基础,信息量大而且传播速度很快。任何单一的部门都不能有效地处理网络推手对国家政治安全所产生的影响,因此需要构建完善的沟通机制,加快部门之间的沟通,实现整体性治理。第二,完善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治理网络推手、维护政治安全,能保证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促进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有序发展,为公民提供稳定安全的生活环境,可见,治理网络推手能够实现多元主体多方共赢的局面。完善利益分享机制的目标在于建立一种平等协商、共治互利的利益关系,是多元治理主体化解矛盾争端、实现互惠共赢的关键性机制。抑制网络推手负面效应的同时,也可以采用新的利益分享和补偿方法引导其发挥正面效应引导舆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第三,完善激励和动员机制。激励和动员机制可以刺激各治理主体积极参与到网络推手的治理活动之中,在整体性治理中找准自身定位,发挥独特的比较优势,甄别网络推手传达信息的善恶,从根本上遏制网络推手对国家政治安全的消极影响。

治安整治论文篇(3)

一、问题的提出与 文献 回顾

公司的财务治理问题是近年来财务理论研究的重点问题之一,理论界围绕财务治理展开了深入的讨论和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理论成果。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财务治理概念的界定。目前,代表性的观点有如下一些:伍中信认为,企业财务治理应该是一种企业财权的安排机制,通过这种财权安排机制来实现企业内部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黄菊波、杨小舟认为,公司的财务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子系统,从属并取决于公司的治理结构的根本性质,是公司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的划分与配置。杨淑娥、金帆认为,所谓公司财务治理,是指通过财权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同配置,从而调整利益相关者在财务体制中的地位,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系列动态制度安排。

2.对财务治理结构及其基础概念——财权的研究。虽然理论界目前对于财权、财务治理权、财务控制权、财务决策权等概念尚未取得一致意见,对于这些概念的界定也比较模糊,但是,在建立一个以财权为基础的财务治理结构这一问题上的认识大体是一致的,基本认同财权是财务治理结构所要协调、控制和分配的主要对象,也是财务治理的主要内容。另外,在对财权概念的深入讨论中,理论界普遍认同财权分层的观点。

3.在财务治理理论体系上,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在公司治理的框架下,把财务治理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方面纳入公司治理研究体系中;二是以财权概念为基础,构建独立的财务治理理论体系onbo从以上的文献回顾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对财务治理概念上,理论界普遍认同财务治理是一种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的基础是企业的财权,在对财权的不同配置、激励和约束等方式上形成了不同的财务治理结构。从研究的方法论基础来看,这样的研究思路是一种建立在个体主义方法论基础上的思路,针对个体企业为研究对象,以某一基本概念为基础,进而演绎出一个完整的、具有内在逻辑一致性的理论体系。

但事实上,企业的财务行为并不仅仅是局限于企业内部发生的,企业必须与资本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关联企业(比如控股子公司)等发生联系,这些联系都会对企业的财务治理行为进而对财务治理效率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我们的财务治理不应仅局限于在个体主义观下进行研究,而应在整体主义观下,讨论企业的财务治理行为,整体主义方法论使我们获得对财务治理活动准确而全面的认识,同时也能对实践作出有效的解释和预测。例如轰动一时的安然财务丑闻,其巨额亏损之所以能隐藏数年是因为利用spe(特殊目的主体)隐藏其巨额债务,而且同时审计方等也为其提供虚假审计报告。在安然造假案中,如果仅仅针对安然公司本身进行分析势必难以得出正确的结论,而将安然放到其整个协作体系中则可以看出其问题的所在。

为此,笔者提出应在整体主义观下开展财务治理研究的观点,并对个体主义观下和整体主义观下的财务治理研究思路作一分析,同时提出,整体主义的财务治理包括企业内部微观层次的财务治理、企业协作网络下中观层次的财务治理和社会经济网络中宏观层次的财务治理三个主要层次,在此基础上构建起整体主义观下的财务治理研究思路。

二、个体主义观下的公司财务治理研究

个体主义方法论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对于复杂的事物进行分析,往往先将总体进行细化分割,然后针对若干个体进行独立研究,最后在此基础上得出对总体的认识。因此,个体主义方法论也就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成为了经济学和很多社会 科学 研究中居于统治地位的方法论o[s]s3不可避免的,在人们进行公司财务治理的研究中,也 自然 而然地将个体主义方法论作为主流的研究方法。这一方法论思想深深影响了财务治理的研究,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财务治理研究的范围一般局限在单个企业内部。根据上述的文献回顾,我们首先从财务治理的概念中就可以看出,大多数学者都认为财务治理是企业内部的一种制度安排,而很少有学者从企业对外的协作关系角度讨论财务治理问题。实际上,财务行为并不仅仅包括企业内部的财权分配、财务决策等,还包括企业与外部关联企业、相关部门、资本市场等发生的业务往来与利益分配等,这些活动都会对企业财务行为和财务治理效率产生重要影响,但个体主义观下的财务治理研究却将范围仅仅局限在了企业内部的制度安排上。

2.在对企业内部财务治理展开研究的过程中,又往往局限在单个财务契约上。从对财务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文献回顾中,我们可以看出,现有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探讨如何对财权进行分配、激励和约束以使财务治理效率得以提高,在分配财权的过程中,往往是针对单个的财务契约进行研究,比如研究企业股东的出资者财务、经营管理人员的经营者财务以及经理人员财务等,这样的分层研究分析深入、逻辑清楚,但是却没有考虑到企业财务活动的整体性。事实上,企业的股东、债权人、高级经理、财务人员不仅会站在自身利益的立场上作出独立的决策,同时,也会考虑到其他相关人的行为预期而修正自己的决策。也就是说,企业的主要利益相关人——股东、债权人和经理人员之间存在复杂的相互影响关系,这种横向影响关系将会对财务治理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而个体主义观下的财务治理研究则对此有所忽视。

3.研究方法上的个体主义。在目前的财务治理研究中,理论界普遍是从经济学的 发展 中汲取营养,利用经济学发展的理论成果作为财务治理研究的工具。例如,制度经济学中的契约理论、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等都被用作进行财务治理研究的有效工具。目前的财务治理研究遵循了企业的契约本质论,从财务契约人手,进而探讨财务控制权、剩余索取权等配置问题。这样的研究方法在本质上与个体主义方法论中将总体还原为个体,对个体进行条分缕析式的研究方法是一致的,因而也就在这样的还原过程中,忽略了企业作为整体而具有的特性,也忽略了个体作为整体之一部分而具有的意义。因此,对财务治理研究迫切需要引入整体主义观下的理论和研究方法,比如嵌入理论、共生理论、网络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等,对作为整体的企业财务活动系统进行研究。

综上所述,个体主义的研究方法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主流方法,随着新古典经济学对其他相关学科的辐射,个体主义的研究方法也被其他社会科学所采纳,在财务治理研究中也是一样。个体主义方法最大的缺陷在于忽略了制度性、结构性因素对决策行为的影响,而仅仅局限于针对特定个体,在理性主义、偏好既定与结构均衡等核心概念基础上分析问题。事实上,在财务治理活动中,财务主体的行为不可能不受到制度、环境、网络关系的影响,而个体主义方法论却抽象掉了这些重要的影响因素,势必难以得出对财务治理活动准确全面的认识。

三、整体主义观下的公司财务治理研究

个体主义分析方法虽然可以简化我们的研究过程,便于对复杂事物展开研究,但是仅仅局限于个体主义方法论,难以获得对事物的全面认识。因此,我们需要在财务治理研究中引入整体主义方法论,在整体主义观下开展财务治理的研究。具体而言,笔者认为整体主义观下的财务治理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企业内部微观层次的财务治理;二是企业协作网络下的中观层次的财务治理;三是社会经济网络下的宏观层次的财务治理。从这三个层次的研究中,我们最终可以获得一个对企业整体财务治理活动的全面认识。

1.企业内部微观层次的财务治理研究。从整体主义方法论出发,我们在讨论企业内部微观层次的财务治理活动时,不应只局限于对不同的财务契约进行独立的研究,还要注意从财务契约的横向影响机制人手,研究企业主要的财务契约(股权契约、债权契约、报酬契约)之间的互相影响机制。例如,债权契约的存在将会限制企业股利分配政策、对外投资行为、举债活动等,也就是对企业的股权契约、报酬契约都会产生影响。因此,就企业内部微观层次的财务治理而言,应将主要财务契约统一于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体观下进行研究讨论。

2. 企业 协作 网络 下的中观财务治理研究。企业的财务活动不仅仅是企业独立的决策与执行等活动,企业也不是 经济 生活中的孤岛,每一个企业的存在与 发展 ,必然要处在一个协作网络中。在这样一个网络中,笔者认为,主要的协作关系有这样几个:第一,企业的关联控股公司。这里我们并不仅局限于 法律 意义上的控股,而是针对能够在实质意义上影响经营决策、控制资金流动的关联公司。第二,企业的稳定的客户群体。这些稳定客户将为企业提供稳定的资金流人,他们的存在对企业有重要的财务价值。第三,企业稳定的供销关系。企业生产经营必须要有供应商和销售商,稳定的供销关系的存在不仅有利于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同时对企业财务活动也有重要意义,比如供应商或销售商可以提供给企业资金结算上的支持。第四,企业的战略合作伙伴。 现代 经济中,企业的边界开始变得模糊,虚拟的、动态的、网络型的企业联盟日益成熟,因此,企业之间的战略联盟合作关系对企业的整体运营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对企业的财务治理效率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对企业财务治理进行研究时,不应仅仅把考察的对象集中在单个企业本身上,而应该从其所处的协作网络人手,分析企业财务决策行为、财权配置 规律 等,企业协作网络应该成为我们分析财务治理的对象。

3.社会经济网络下的宏观财务治理研究。从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宏观角度来看,企业协作网络也受到社会宏观制度安排的影响。在这里,我们认为对企业财务活动起到结构性的制度安排影响的主要是这样四个方面:第一是股权市场。股权市场将决定企业的股权资本的来源,是企业资本金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企业控制权的重要市场。第二是债权市场。主要由银行为主体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有着与股东不同的财务治理方式,债权市场的不同组织形式、制度安排等将会对企业财务治理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例如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经常讨论的英美市场治理模式和德日主银行治理模式,其主要区别就在于股权市场和债权市场制度安排的差异。第三是市场监管部门。例如证监会、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监管制度及其监管活动将会构成企业财务治理一个重要的外部变量。如果监管失效,则财务治理活动就可能被引入歧途。第四是第三方审计部门。审计活动的存在对于企业财务活动构成一种鉴证和外部监督,在缔结、执行财务契约的过程中,审计方的意见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审计方也是重要的宏观影响因素。

治安整治论文篇(4)

二、当前关于职工因无证驾驶机动车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引起交通事故造成伤亡是否认定为工伤的主要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无证驾驶机动车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因此造成职工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生效于1月1日,《道路安全法》生效于5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在前,《道路安全法》实施在后,《工伤保险条例》在立法中规定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时,《道路安全法》还未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中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只能是当时唯一规范治安管理行为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无证驾驶机动车属于该法调整范畴,因此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其次,虽然《道路安全法》将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分离出来,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再将无证驾驶机动车等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列入治安处罚范畴,但《工伤保险条例》将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规定为不能认定为工伤时,仍然生效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包含了无证驾驶车辆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只是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后,这是《工伤保险条例》未及时进行修改的问题,而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国家是持肯定态度的,依据是《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也有法官认为,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为按照《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可以并处十五日行政拘留,而已经废止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关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最高处罚也是十五日行政拘留,两者处罚幅度的上限是基本适应的,因此认为十五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上限幅度作为衡量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律责任要素,劳动行政部门据此认定不构成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职工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伤亡的应依情况而论,部分认定为工伤,部分不能认定为工伤。有法官建议对该问题分情况进行处理。在无证驾驶机动车问题上,如用人单位明知路程较远而强行指派,或者忘记携带有关证照,以及所持有的驾驶证照超过有效期等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而从未取得证照且因自身主观原因而无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证车辆的情形则不宜认定为工伤。

第三种观点认为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职工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以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为不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受害人又属于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符合工伤认定的范围,如无排除原因,依法应予认定工伤。

之所以出现以上三种观点的争议,主要原因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纳入新的《道路安全法》中,而《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排除工伤认定的条款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内,由此对职工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伤亡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性质应当如何认定产生分歧。三种观点对法律采取了不同的解释,从而得出不同的结论。笔者认为三种观点的解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第一种、第二种观点,运用目的解释的方法,认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时与之配套的法规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调整范畴,《工伤保险条例》将此类行为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违法行为而排除在工伤认定范畴内。在《道路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后,尽管该违法行为从新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调整到《道路安全法》中予以规范,但这种调整并非是对该违法行为性质的变更,仅仅是为了法律编撰的系统性而作的立法技术性调整,属于立法技术方面的问题,因此,根据立法目的解释,认为该情形不应认定为工伤。第二种观点还运用价值平衡理论,认为应当将无证驾驶机动车分情况予以处理。第三种观点则运用文义解释的方法,认为既然法律已经将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归入《道路安全法》中予以调整,那么该行为就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范畴,因此该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以该情形下职工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中“治安管理”的正确解释

对《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排除条款的解释应当首先进行文义解释。只有在文义解释有歧义的情况下才能寻求其他解释方法予以解决。第一种观点和第二种观点在对“治安管理”的行为内涵无歧义的情况下,却运用伦理解释中的目的解释或价值理论中的价值平衡原理对“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解释,从而得出无证驾驶行为虽然不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但或因其认定工伤不符合立法目的或因其认定为工伤不符合价值平衡原理,所以不应当认定为工伤或不应当全部认定为工伤的结论。显然这种解释超出了《工伤保险条例》中相关法律条文本身文字的含义,这种解释由于违反了法律解释的一般原则,其不能自圆其说,难以在逻辑上有说服力。第一种观点还从违法行为法律后果的严重性角度,第二种观点则从职工在无证驾驶中的责任角度,为其观点寻求支撑依据。其实,从工伤这一概念的基本精神出发,以上两种观点想从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的角度寻求理论支持,显然与《工伤保险条例》的基本精神相违背,其理由也是站不住的。第三种观点直接从法律条文的文义解释出发,认为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属于《道路安全法》调整范畴,因此该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以认为该情形下职工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第三种观点使用的解释方法是正确的,但解释的内容却是不正确的。

首先,应从治安管理学专业理论角度理解“治安管理”的概念。按照治安管理学理论,治安管理是指国家警察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而依法从事的行政管理活动。治安管理的范围包含:公共治安秩序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户口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等七个方面的管理行为。也有学者将治安管理的范围界定在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户政管理和边防与出入境管理等七个方面的管理行为。显然按照治安管理学中关于治安管理的概念,道路交通管理属于治安管理范畴。无证驾驶行为虽然是在《道路安全法》中而不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予以调整,但其行为仍然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其次,从法律规定方面理解“治安管理”的概念。《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条用两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从以上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又无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换言之,有其他法律、法规对某类治安管理行为进行专门立法的,依照该法处理。这也从另一角度说明《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是将部分治安管理行为纳入其调整范畴,还存在没有被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范畴的其他治安管理行为。这一部分治安管理行为是通过其他法律特别予以规定,如《道路安全法》、《消防法》等。违反这些法律的行为仍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至此,可以看出治安管理立法与治安管理理论在治安管理行为的范畴界定上并不矛盾。现行司法实践中的三种观点将“治安管理行为”仅界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范畴的认识,显然是不妥当的。

道路交通管理行为应当属于治安管理范畴,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性质即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两个概念属于种、属概念,理清两个概念的关系对于我们正确处理由此引起的工伤认定争议是有重要意义的。

治安整治论文篇(5)

我校接到通知后,组织学校行政及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该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提高教职工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的认识,明确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的意义,同时,还对此次整治的工作任务与整治重点进行了学习、讨论,并结合我校实际,还对我校的整治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二、加强领导,健全管理体制

1、成立学校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各教师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召开会议讨论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整治重点,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布置,做到任务落实到人。

3、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研究、督办和管理,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教师值班制。落实各项工作的措施,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的安全培训,强化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三、落实文件精神,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1、收到文件当天校领导集体学习文件。及时安排部署。

2、学校组织专人对全校校舍安全、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进行了专项检查与整治。

1 2在这次整治中对校内建筑进行安全排查,对食堂与小卖部的食品卫生进行了突检查,重点检查有无过期、三无、裸露食品,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并对今后的食品卫生提出了要求,学校将长期做好食堂及周边饮食摊点的整治工作,保持整治成效;此次检查与整治还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

3、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了整治。

治安整治论文篇(6)

我校接到通知后,组织学校行政及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该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提高教职工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的认识,明确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的意义,同时,还对此次整治的工作任务与整治重点进行了学习、讨论,并结合我校实际,还对我校的整治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二、加强领导,健全管理体制

1、成立学校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各教师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召开会议讨论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整治重点,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布置,做到任务落实到人。

3、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研究、督办和管理,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教师值班制。落实各项工作的措施,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的安全培训,强化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三、落实文件精神,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1、收到文件当天校领导集体学习文件。及时安排部署。

2、学校组织专人对全校校舍安全、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进行了专项检查与整治。

在这次整治中对校内建筑进行安全排查,对食堂与小卖部的食品卫生进行了突检查,重点检查有无过期、三无、食品,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并对今后的食品卫生提出了要求,学校将长期做好食堂及周边饮食摊点的整治工作,保持整治成效;此次检查与整治还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

治安整治论文篇(7)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四川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及甘孜州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州市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以学论述、抓清单、抓整治、抓基础“一学三抓”为主要任务,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深入推进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在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小康康定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我镇辖区内各机关站所、各村“两委”坚持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以“清单制管理”为抓手,强化镇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强化重点安全风险管控和专项整治,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认真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全镇干部职工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并组织开展讨论,做好记录。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并安排专题学习,分批组织各村组干部开展轮训。二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我镇党委将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结合上级部门有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形成集中宣传声势。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甘孜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康定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强化“三大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四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5月)。认真领会康定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个专题和10个专项整治方案文件精神;召开我镇安全生产安排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第一时间制定我镇的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对我镇辖区内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企业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综合应用“人防+物防+技防”的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治安整治论文篇(8)

围绕当前社会政治稳定和公共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强化认识、强化领导、强化措施、强化责任,切实防止重特大恶性案件、群死群伤事故和的发生,坚决防止去京赴省异常访问影响稳定的政治性案件,努力为北京奥运会顺利召开和我市全面实施两创战略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要严厉打击影响重大的刑事犯罪活动。要坚持严字当头,严厉打击杀人、爆炸、绑架、、投毒等严重刑事犯罪,坚决打掉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做到露头就打、除恶务尽。加强隐蔽战线对敌斗争,保持对等组织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宗教领域的谋略斗争,严防发生危害。同时,全力推进反“两抢一盗”人民战争,严密街面防控,组织破案攻坚,始终保持对多发性、侵财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全面整治突出治安问题。要深刻吸取龙湾“5.17”案件教训,要协同公安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对辖区社会治安情况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研究确定影响当地治安的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并确定若干个治安复杂的村居和涉赌、涉毒、涉黄以及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等突出治安问题,并组织专门的工作力量进驻,落实强有力的措施,开展重点整治,限期改善治安面貌。

三要着力消除各类公共安全隐患。要深入开展奥运安保交通、消防“攻坚战”,坚持严查、严管、严控,加大安全检查、安全管理的力度和密度,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娱乐场所等领域和部位,切实整治安全隐患。同时,要组织开展危险物品、爆炸物品、放射物品管理松懈问题的集中整治,针对管理、使用、检查等环节存在的漏洞,研究落实根本性的解决措施。

四要彻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要扎实推进重信重访整治,强化领导包案、司法救助、思想教育和就地稳控等环节工作,落实措施,攻坚克难,确保在奥运会前圆满完成中央和省交办涉法涉诉案件的处置任务。要重点排查和妥善处置本轮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期间出现的各类不稳定因素,有力保障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顺利完成。同时,积极排查和化解因工程建设、各类非正常上访等领域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有效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五要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认真实施省、*市加强平安综治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健全工作机制,整治工作力量,不断提高“两所一庭一中心”应对复杂治安问题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两上求发展、质上求提高”方针,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抓规范、树示范”活动,加大“平安乡镇”、“平安村”、“平安单位”创建力度,加强各类平安示范点建设,积小安为大安,以基层平安促进全市平安。

三、活动步骤

整个专项整治活动在乡综治办的领导下,实行点面结合彻底查,落实措施具体抓,注重结合重长效,努力保证工作效果。时间从5月份开始,到10月底结束。

1、自查摸底。5月份,乡政府按照市里的总体部署,立即对各村各类治安突出问题、社会不稳定因素和影响公共安全的各类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明确任务和重点。5月28日之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排查上报。

2、落实措施。6月至9月,要落实打击、整治、管控和化解措施,整治突出治安问题,整改安全隐患,消除治安乱点,化解矛盾纠纷,推进“民安”工程,深化平安创建。此项工作具体进展情况,按照乐综治[20*]5号文件附表1和附表2填报,于每月22日报市综治办。

3、注重长效。10月份,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努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刑事案件、群死群伤事故和,探索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治安整治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6.01.163

高中政治学科的教学一直以来都受到学校和教师的教学重视。传统的高中政治课堂的教学,主要由政治教师根据课本教材的编写进行课时安排。学生们对政治内容的学习主要是依靠政治教师的课堂讲解和相关的课后练习。而综合高中生的政治学习表现来看,大多数学生对政治理论知识的掌握往往是零碎和混乱的,他们对政治知识的运用也主要是集中在部分常见的政治原理中,而缺乏对整个政治理论的系统分析和运用。

因此,为了扩展高中生的政治学习视野,提升他们对政治和社会事件的分析评论的水平,建立他们对整个政治学系统的理性认识,对高中生开展系统性的课堂教学是极为必要的。笔者根据课堂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储备,认为对高中生进行系统性的课堂教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

一、教学内容的系统性教学

高中政治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现教学内容安排的合理与否会直接影响学生政治学习的整体观念以及之后政治思维的建立。因此,政治教师在进行教学编排时,需要考虑到系统的教学内容,建立每个教学内容之间的衔接关系,提高政治课堂教学的系统性。

针对高中政治内容的特点和性质的不同,政治教师可以采取系统分类的教学方法合理安排政治课堂的教学。根据新课标人教版的教材编排,主要分为必修和选修的课程。一般情况下,学生对政治理论的学习主要是从必修教材内容中得来。而必修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生活与哲学》。因此,高中政治教师需要针对每个阶段的教材内容合理进行政治内容系统性的分配和整理,提高政治课堂教学的时效性。

前面主要提到政治教师需要根据每个教材的内容不同进行具体的系统性教学安排。所以,接下来主要就是讨论教师如何进行教材内容系统性的分配和整理。例如,高中政治教师在教授《经济生活》的内容时,一方面要根据课本教材的章节分配特点,合理安排教学的具体内容,并且要注意每个经济理论之间运用的衔接,保证经济理论教学的循序渐进。另一方面还需要注重经济理论与日常生活的链接,帮助学生在学习经济政治的过程中树立全面系统的经济观念,提高对经济生活的正确辨析和评价。

诸如《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的课本教学,主要也是依据《经济生活》的教学方式进行课程的安排。而对《生活与哲学》政治内容的课堂教学,政治教师需要特别注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储备和教学经验,集中为学生们提供系统连接的哲学体系知识,以便学生在学习哲学原理时,能够灵活运用,并能够在全面系统掌握哲学原理之后,进行深入分析前面所学的经济、政治以及文化生活中的案例,从而建立完整系统的政治学观念。

二、教师指导课堂互动的系统性

高中政治教师在合理安排系统的教学内容的过程中,还需要注重对学生课堂互动的系统指导,尽量利用先进多样的教学资源保证学生对政治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提高高中生的政治活动的能力。

首先,高中生在经过教师对政治理论的深刻剖析之后,往往会对对系统的政治原理有个基本的认知,并随着教学的不断深入逐步掌握系统全面的政治学原理。因此,为了巩固他们对这些相关政治原理的理解和认识,政治教师很有必要在课堂教学中开展多样的课堂互动。继而鼓励学生全体投入到相关的政治话题的讨论和辨析,最后根据大家的多种讨论结果,集中做出适当的评论,从而培养学生运用政治学的思维进行社会问题的思考与分析,提高他们的政治思考能力。

其次,高中政治教师在进行课堂系统互动的教学安排和指导时,往往需要注意几个方面。根据笔者的教学经验,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互动,调动政治课堂的氛围,能提高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及课堂参与的自觉性。

一般情况下,政治教师对课堂互动系统性的把握主要是通过互动话题的宏观指导、课堂互动氛围的及时调节以及学生互动参与全体的积极鼓励、课堂互动结果的客观评价的方式来实现。高中生在经过一定程度的课堂互动一方面可以加深对所学政治知识的印象,另一方面也能够在活动中了解自己的知识盲点和不足之处,通过对他人的学习和借鉴,提高对系统政治理论的掌握能力。

三、教师教学考查的系统性

高中政治教师在进行和完成相关章节内容的教学过程中,还应该注意对学生的政治考查。在教学考查的过程中督促高中生对政治原理的认知,进而及时发现自己的知识漏洞,在考查中不断提高对系统政治原理的把握和政治原理应用能力的提高锻炼。

治安整治论文篇(10)

我于1974年3月17日出生于曲靖市麒麟区,1996年7月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分配到原曲靖市公安局治安科工作,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9月被任命为曲靖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危险物品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在任职期间,我始终坚持人民警察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开拓进取,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高标准,严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得到了组织的肯定和同志们的好评。4月,受到曲靖市委、市政府曲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和曲靖市公安局嘉奖表彰,并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一、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公安业务知识,不断丰富和完善自身知识结构,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一是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及党的“十六大”精神,自觉实践xx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政治信念坚定,政治敏锐性强,在关键时刻和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开拓进取,乐于奉献,为人诚恳,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言行一致,光明磊落,团结同志,关心民警,密切联系群众,深受公安机关广大民警和人民群众的好评和拥护。自6月份加入党组织,成为一名预备党员以来,时刻以一个党员的标准来衡量和要求自己。党的“十六大”召开以后,全面学习了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修改后的,进一步提高了自己对党的认识。二是正确处理工学关系,及时了解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部署以及各地的工作情况和成功经验,注意吸取和积累相关业务知识;深入基层和通过其他各种渠道开展调查研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做到工作和学习两不误,两促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将所学理论充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二、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在工作中,坚决服从领导安排,兢兢业业做事,踏踏实实做人。9月至5月,严打整治工作进入总结阶段,我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不松懈,严格履行严打办工作职责,自觉、主动收集有关严打整治斗争工作情况,兢兢业业,扎实工作,编写了《曲靖市严打整治斗争总结》、《曲靖市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活动情况报告》和《曲靖市公安局深入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和收缴非法枪支弹药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等大型文字材料,总计10万余字。并在认真做好严打办工作的同时,还兼顾危险物品管理大队一些工作,编写了《危险物品管理大队工作总结》、《曲靖市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目标考核责任》等大型综合性材料。所编写的文件材料全面、准确,有质有量,较好地突出了严打工作和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主题,对推动全市严打工作和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的参谋、指导作用,在实践中也取到了很好的效果。自5月回到治安支队工作以后,在大队主要领导的带领下,与大队其他领导密切合作,从自身做起,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认真按照大队分工,全身心地投入到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之中,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狠抓危险物品管理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一是认真做好文件材料与信息收集报送等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一年来,共编写各类通知、简报、总结等120余份,编写了《曲靖市公安机关关于贯彻落实<曲靖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曲靖市公安局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涉及毒鼠强等非法剧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统一行动>的实施意见=等大型文字材料,组织开展了全市危险化学品及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基本摸清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底数,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1316户(其中生产企业39户,经营单位715户,储存企业4户,使用单位546户,运输企业12户),重大危险源333个,清理、收缴各种剧毒化学品5000余公斤、“毒鼠强”等禁用剧毒鼠药328.52公斤,查处各种渠道获得的案件线索61条,立案3起,移送司法机关2起,涉案3人。检查整顿各类市场351个,取缔非法经营摊点451个。二是按照市公安局和治安支队的总体安排部署,以落实安全责任制为主线,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突破口,以规范化建设为目标,切实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市公安机关共收缴民用枪支337支、各类子弹7012发、炸药23561.43公斤、雷管45629枚、导火索20203米;查破涉爆案件102起130人。三是深入推进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规范化建设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结合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际,起草了《曲靖市民用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对规范我市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严防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做出了积极贡献。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公务用枪基本信息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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