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毕业生工作组主要开展的工作有:
1、配合校团委组织毕业班团支部开展以“我为*理添彩、*理为我感动”为主题的大学最后一次团日活动。通过毕业生回顾四年大学生活的精彩与光荣,引导毕业生思考和实践:*理为我提供了什么,我应为母校留下些什么。(6月18日各学院上报团委活动情况)。
2、通过校内各种媒体,如:横幅、海报、广播等,营造毕业生离校的温馨氛围。(校主干道、勤奋路悬挂横幅,海报栏公布毕业生离校前注意事项,学联、社团联悬挂祝福横幅、广播台制作面向毕业生的专栏节目,周三前主要横幅悬挂到位)。
3、组织优秀毕业生风采展示。以“你的风采,我的光彩”为主题集中组织市、校优秀毕业生风采橱窗展示。(每学院一块展板,固定格式,喷绘,各学院周五前做好电子版,交发送校团委,周五、周六校团委安排专人统一制作模板,统一喷绘、下周一集中展示)。
4、联系校广播台制作两个专栏:一是“讲述我的大学生活”,每天讲述一位毕业生在四年大学生活中的几个感动的时刻(各学院安排两位毕业生撰写大学生活故事,要求用平实的文字写出感人的故事,千字文,6月10日上交,6月13日广播台开通);二是“毕业生点歌台”,毕业生在四年的大学生活中,必定有些人给予鼓励、关怀、支持和帮助,在即将离校的时刻,他可以利用此栏目为父母、老师、同学点上一支歌,以表达感激、感动和感恩(6月8日开通,前一周,由校毕业生工作组成员点歌,形成氛围)。
5、设计制作2010届毕业生毕业纪念文化衫、毕业纪念册,为毕业生留下珍贵的纪念。(6月13日文化衫到位)。
6、组织“我的大学”电子邮件征文。面向全校毕业生征集大学生活、学习、工作等体会及感想,文体不限,征文截至8月10日,编撰《我的大学——2010届毕业生的故事》专题集,并邮寄给每位撰写文章的毕业生。
7、组织制作《感动*理》专题片。以大学四年生活为主线,寻找感动*理的精彩镜头,与现代教育中心联系拍摄、编辑制作。(要求6月16日制作完成)。:
8、组织《感动*理——2010届毕业生文艺晚会》。晚会以“感动”为主题,节目以歌曲为主要形式(仿“同一首歌”形式),穿插《感动*理》专题片中精彩的镜头,并请出相关领导、老师、同学,晚会现场还接受毕业生点歌。(各学院提供的歌曲形式不限,个唱、对唱、联唱、合唱均可;但内容要体现“情”,演唱者中至少一人为毕业生)。(6月10日前各学院报节目,6月20日彩排、6月22日演出)
针对当代大学生的特点, 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事业观,并针对当前学生在择业时出现的高不成低不就,经常跳槽等现象进行了相应的教育指导, 转化毕业生择业观念. 树立正确的择业观,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艰苦地方就业及担当志愿者.
二,多渠道开展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1,组织毕业生参加学校开展的就业指导课,就业指导专题讲座等,对毕业生进行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就业技巧的指导. 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学生端正思想,摆正自身位置,做一行爱一行.进行就业政策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
2,成立以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就业指导小组,并建章立制;
3,指导毕业生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
4,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就业信息,在系里上开设 "毕业生就业信息专栏" ,及时各类信息,让毕业生能及时地了解工作动态;
5,鼓励毕业生登录我校就业信息网寻找工作及获取就业信息;
6, 积极配合我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展工作,认真收集就业信息并多方联系各大酒店,公司及学校到我系开展招聘活动,为毕业生就业开辟多条渠道;
7,调动其他教职员工为毕业生收集就业信息,寻找就业机会;
我在作见习班主任,协助吴老师共同管理班级各项事务,我要感谢学校给我们新教师提供了这样好的一个学习的机会,同时感谢吴老师给了我耐心的指导。
学生具体情况:
全班学生40人,男生19人,女生21人。本地学生24人,外省市借读生16人。单亲家庭2人,享受助学券待遇有2人。
一、指导思想:
在学校党政的领导和政教处的指导下,坚持以德育教育为主线,在班内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学生进行教育。坚持提高德育实践为主线,促进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努力教育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和态度,不断培养学生的良好学习习惯,真正让全班的每一个学生都有进步。
思想上,应加强对学生爱国主义道德情操的培养和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事业信念的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树立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还要进行是非观念的教育、见义勇为的教育等。学习上,努力培养学生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作业的习惯,更重要的是教会学生一些学习的方法。工作上,锻炼学生初步的管理能力,特别是建立、健全班委会、团支部,配合班主任搞好班级常规管理工作,使全班学生有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学习。纪律上,加强对学生自觉遵守纪律的习惯的培养,让学生除能自觉遵守学校、年级的纪律外,还主动维护班集体和学校的利益、荣誉,有一定的正义感。
二、具体工作:
九月份:
1.做好班级的学习巩固,熟悉班级和学生情况,加强家校联系和沟通。
2.组建班级机制、认真学习“泰日学校一日常规”,培养学生的自觉学习及习惯。
3.做好班级、学生的养成教育等工作教育学生爱学习、讲卫生、爱集体等一系列活动。
十月份:
1.继续对学生进行常规教育、做好常规工作。
2.不断回顾总结,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养成教育。
3.做好常规教育及宣传,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并积极参与。
4.做好期中考试的学习安排及复习工作。
十一月份:
1.继续进行养成教育,不断加大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力度。
2.总结期中考试的得失,研究对策,进一步加强班内辅优补差。
3.完成学校布置的一切工作:做好运动周、科普活动周的一系列统筹准备。
十二月份:
1、加强学生的全面教育,树立较强的责任意识,勤奋学习、努力进步。
2、进一步抓好德育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向上,向更高的台阶迈进。
一、拓宽毕业生在丽就业渠道
丽水作为“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重点地区,通过美术学系的专业引导及市委市政府相关的政策倾斜,积极利用考编指导、模拟面试等形式强化师范类毕业生在教师教学技能方面突破提升,同时通过对接教育局专场招聘会对接就业渠道。
按照每年丽水市政府的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岗位,鼓励毕业生走向市政府提供的相关见习岗位。
加强毕业生校园地征兵宣传,扩大应届高校毕业生校园地参军入伍比例。
二、推进毕业生留丽实习见习计划
各专业结合专业方向和特色,将毕业生实习与就业工作有机结合,对于已明确可签约的实习学生,要及时推动用人单位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对于实习已满2个月且用人单位还未有签约意向的学生,可根据学生意愿和用人单位意见,及时调整学生实习单位。例如:丽水山耕品牌设计、艾莱依集团、丽水各中小学美术见习岗位。
继续推进青瓷专业毕业生留丽赴龙泉名师工作室继续深造学习计划,在2020届本科毕业生单人的基础上,争取有能翻一番,专科毕业生的留丽流失率争取在专业的引导方面更多强化,争取不流失。
三、助力开展招聘、宣讲、培训活动助力毕业生留丽
中国青瓷学院因专业的限制和要求,举办相关的招聘会的规模和形式收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无法与其他的学院专业进行横向比较,甚至在大型招聘会中岗位的数量方面也受到限制,这就让大型招聘会的组织和策划方面失去了机会。当然,各系部在今年的4月就业服务月当中的各类招聘会、宣讲会、培训会等都表现出积极的态度。争取在2021届毕业生的招聘会、宣讲会、培训会中吸引更多的在丽企事业单位参与,为2021届毕业生提供很多留丽工作岗位和机会。
四、加强就业指导和困难帮扶
继续开通心理咨询和就业帮扶热线,加强在线就业指导和毕业生求职心理疏导。同时开展好就业困难、特别是生源地是困难地区学生摸底调查工作,指定导师一对一帮扶就业困难的学生提供跟踪就业指导服务,为学生定向精准匹配推送岗位信息。
五、精准排摸毕业生留丽意向
一、实习时间、方式
1见习时间:3月23日至6月14日
2见习方式:个人联系的形式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会计、财务等相关岗位实习
二、实习目的
毕业实习,目的在于亲身体验会计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操作,积累经验,掌握技能,增长才干,为顺利毕业并走上工作岗位打好基础。
三.实习内容
1、了解企业(或单位)的经营特点
(1)企业(单位)名称、所在地点,开户银行。
(2)企业(单位)主要的经营项目,其他经营项目。
(3)企业(单位)的生产情况或经营情况。
2、了解企业(单位)的管理组织
(1)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及所有制体制。
走出校门,即将要踏入工作岗位,我对自己的未来有了新的追求理想目标,为了能逐一实现它们,现将一年的学习和工作做如下计划:1在学习阶段:坚持晚10朝6的作息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认真学习公司的理念规章制度,尽快融入到集琦这个环境中。使自己熟知公司的产品特征用法用法及注意事项,为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2学习技巧:找到学习公司产品的最佳方案,争取在最短的时间里学到最多的内容。2日常方面:坚持不迟到不早退,听从领导安排吩咐,学会管理自己的情绪,调整工作态度,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协助同事及领导的工作。3工作阶段:通过在学校中学到的知识并结合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观察学习,扬长补短,积累经验,做好记录,及时反馈。4以饱满的热情和态度对待工作,营造一个愉悦的工作环境。塑造和培养自己的事业心和责任感。5关于市场:充分作好市场调研工作,了解自己的产品竞争对手销售渠道,在实践中积累,在实践中观察,在实践中完善。每天都是一个新的开始,我将立足实际,做好准备。使工作有所开拓,有所创新,有所进取。为公司今后的发展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条: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条:国家教委归口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其他部委(以下简称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负责本部门、本地方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职责分工
第六条: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
·制定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部署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
·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全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收集和全国毕业生供需信息,组织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
·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制订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部委、地方所属高校抽调计划;
·负责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工作,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
·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
·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部门派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
·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
·检查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及时向国家教委报送所属院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本部委需求信息;
·组织协调所属院校的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活动;
·制订并组织实施所属院校的毕业生就业计划;
·组织开展所属院校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负责本部门毕业生的接收工作,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开展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负责本地区毕业生的资源统计工作,并按时报送国家教委;
·收集本地区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
·制订本地区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
·组织管理本地区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受国家教委委托组织实施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并负责毕业生的调配派遣和接收工作;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检查、监督本地区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开展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完成国家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的工作细则;
·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
·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职责;
·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需求计划,向有关高等学校提供需求信息;
·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积极招聘毕业生;
·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接收、安排毕业生;
·负责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向有关部门和学校反馈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一部暑,各部委和地方应按照统一部署具体指导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第十二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
第十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开始。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一般应在每年11月—12月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提出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11月—5月与毕业生签订录用协议。
第十五条毕业生的就业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毕业生联系工作时间应安排在1月—5月,春季毕业研究生可适当提前。
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毕业生鉴定
第十六条毕业生就业指导是高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有效手段。
第十七条毕业生就业指导重点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突出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
第十八条毕业生就业指导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可采用授课、报告、讲座、咨询等多种形式。
第十九条毕业生就业指导要与毕业教育相结合,教育毕业生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发展的关系,自觉服从国家需要,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做出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毕业鉴定主要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这些基本情况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对无误后归档。档案材料应在毕业生派遣两周内寄送毕业生报到单位。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第二十二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各部委、各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和举办本部门、本地区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其它部门不得举办以毕业生就业为主的洽谈会或招聘会,举办省级上述活动要报国家教委备案,跨省区、跨部门的有关活动须报国家教委审批。
第二十三条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举办或校际联办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高等学校在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中起主导作用。
第二十四条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
第二十五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应安排在节假日。
第二十六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向学生收费,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
就业计划的制订
第二十七条国家教委直属学校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其他部委所属学校毕业生主要面向本系统、本行业就业,地方所属学校主要面向本地区就业。根据招生“并轨”改革的进程,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所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范围。
第二十八条制订就业计划的原则:
·遵循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优先保证国防、军工、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科研和教学单位的需要;
·来源于边远省区的本、专科毕业生,只要是边远省区急需的,原则上回来源省区就业;
·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就业;
·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就业;
·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学校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就业;其他类型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第二十九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计划每年编制一次,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分为春季和暑期两次编制。就业计划按部委、地方和高校各自的职责分工经上下结合,充分协商形成;有关部委和地方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并按时报送国家教委;国家教委审核、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
第三十条毕业生就业计划经国家教委审核下达后,各部委、地方、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调配、派遣工作
第三十一条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发。
第三十二条国家招生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生(含电大、函授等普通专科班)毕业后自主择业,在规定时间内找到单位的由地方主管调配部门开具《报到证》。
第三十三条对于华侨和来自港澳台地区的毕业生愿意留大陆工作的,学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三十四条免试推荐和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计划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家庭所在地就业。
第三十五条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偿还教育培养费,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时未获准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第三十六条对残疾毕业生学校应帮助其就业,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安置。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在派遣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粮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第三十八条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第三十九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要在七月一日后派遣毕业生(春季毕业研究生例外)。
第四十条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上列原则办理: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委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接收工作及毕业生待遇
第四十一条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和户粮关系。凡纳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地方政府不得征收其城市增容费。
第四十二条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时安排工作岗位。
第四十三条按国家计划派遣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或退回学校。
第四十四条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第四十五条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
第四十六条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工资待遇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工资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四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部委、地方和学校就业部门,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不按要求和时间报送生源、需求计划的;
·不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派遣毕业生的;
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定的。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对擅自拒收、截留按国家计划派遣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缴纳全部培养和奖(助)学金后,由学校将其户粮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工业设计系在2015届毕业设计工作中,充分研究毕业设计环节的教学规律,分析了毕业设计的过程管理现状和目前面临的问题,结合学院推行的“主题+项目”教学法,在毕业设计的过程中强调流程管理。针对专业的特殊性,建立符合艺术类高职院校发展情况的毕业设计监控系统,从而调动学生和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完成相关的设计工作,达到提高毕业设计质量,增强学生素质的目的。
一.运行机制
1.毕业设计项目规划。毕业设计的项目规划是指为整个毕业设计过程明确最终目标,制定短期或长期的计划安排,拟定详细策略,并确定各阶段的主要任务。管理学理论认为,项目规划是最基本、最关键的。
2.毕业设计组织配置。毕业设计的组织配置是根据已定计划,为项目确定运行行为主体、发展组织结构。组织配置包括人员的配置和资源的配置。
3.毕业设计监督机制。目前,学院安排有院、系两级督导,在此基础上安排下一级基层监督,即教研室监督。监督工作具体可分为前期检查、中期检查、后期检查三个阶段,各阶段形成报告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4.毕业设计质量控制。毕业设计质量控制是为设计实践确定直接的设计行为,判断是否按计划进行。质量控制更注重整个设计实践中的质和量,并具有直接的对照标准。
二.实践情况
1.第一阶段:前期策划。在院部毕业设计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撰写《毕业创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明确毕业设计教学目标,强调毕业设计选题应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体现专业性、时代性、规范性的特点,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根据专业特点,毕业作品创作的管理按照统一要求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毕业设计项目应囊括毕业作品创作、毕业实习教学、毕业展示及答辩等环节。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具体教学安排情况,制定《毕业设计教学实施计划》。在《实施计划》中,对毕业设计各阶段工作的时间点、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执行人员进行了确定,分项目合理定位,责任到人。
2.第二阶段:中期管理。根据第一阶段课题申报及评阅情况,除毕业设计工作的基本规范外,突出开展同一主题性、情境性、场景性的课题设计:以产品特点开展系列性课题设计;根据工艺特点开展成套课题设计;计划参赛比赛开展课题设计;导入企业项目开展课题设计。为更好把握毕业设计进展情况,要求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日常工作进行跟踪记录,填写《指导记录表》并由教研室进行检查。
这一阶段工作重点是毕业设计中期检查。根据《中期检查工作安排》,各专业教研室分批进行中期检查工作,采取学生汇报,中期评阅小组成员到场听取汇报并记录的方式,对毕业设计第一阶段工作进行检阅。同时,这也是针对毕业答辩进行的一次模拟。中期评阅小组填写《毕业设计中期检查表》,对毕业设计第一阶段工作的工作量、工作进度量化考核。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汇总通报,对不合格人员提出整改意见,并于20日后再次进行整改检查。中期检查是毕业设计流程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求指导教师和学生在思想上足够重视。
3.第三阶段:后期工作。毕业答辩之前,由指导教师和学生分别填写《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评阅表》和《毕业手册》,对学生毕业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按照答辩要求及程序参加毕业答辩。答辩过程以学生自述和回答问题为主,答辩小组填写评语并给出答辩分数。答辩情况当日进行汇总通报,有违反《毕业创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或其他原因导致答辩不合格者,于2日内提出申诉。针对申诉内容,系部及毕业创作指导小组与3日内给出裁决意见,下达裁决书,并于7日后组织二次答辩。
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服务建设、促进发展、维护安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关于做好1998年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报告
省政府:
1998年全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以下统称毕业生)18.9万人,其中省内院校和科研单位非师范类毕业生115014人(毕业研究生1200人、本科毕业生18407人、专科毕业生16303人、中专毕业生79104人);师范类毕业生43689人(毕业研究生271人、本科毕业生7419人、专科毕业生16897人、中专毕业生19111人);预计接收国家部委和外省(市、自治区)所属院校毕业生3万人。毕业生资源总量较大,学历结构、专业结构与社会需求之间矛盾突出,就业任务艰巨。为了切实做好1998年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思想
1998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利用市场机制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努力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二、有关政策和措施
(一)国家任务招生计划的毕业生,原则上仍由国家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落实就业计划。按“并轨”计划招收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规定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负责派遣;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其家庭所在地,由当地县级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就业。委培生按委培合同就业,定向生除优秀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和专科升本科的外,均按定向协议就业,其中属政府部门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委培、定向生,不得进入国家公务员岗位,可安排委培、定向部门所属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就业。国家计划内自费和电大普通专科班毕业生的就业,仍按国家有关文件和鲁教发〔1990〕518号、鲁人〔1997〕127号文件规定办理。
(二)国家招生计划内毕业研究生,要按照学以致用、发挥专长的原则,在就业服务范围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其就业服务范围是:由国家拨款的学校,国有科研单位,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军队和武警所属单位,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
(三)各部门所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原则上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前落实工作单位的,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继续由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帮助推荐就业,落实工作单位后,由学校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截止当年底,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派遣回生源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就业。
(四)师范类毕业生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各级各类学校任教,重点充实基层中小学。要将70%的本科生安排回生源地就业。师范生资源不足的市地、县(市、区),可根据需要选拔适合做教师工作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到各级各类学校任教。师范类毕业生不安排到其他行业就业。
(五)医药卫生类毕业生原则上安排到各级卫生医疗机构和医药单位工作,重点充实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
(六)省统一接收的三峡库区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下达指令性计划,有关市地、部门和单位安排就业。
(七)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吸引高学历层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事业单位接收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不受增人计划限制,允许先进人再追加计划。
要积极引进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急需的非我省生源高等院校毕业生。凡接收非我省生源毕业生的,须报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非我省生源的委培、定向、自费、电大普通班毕业生,不予接收。
(八)拓宽就业渠道,鼓励毕业生面向多种所有制单位就业。国有、集体企业要积极接收毕业生,企业招收职工要保证吸收一定数量的毕业生;职工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偏少的企业,要尽量多接收专业对口的毕业生。
鼓励三资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接收毕业生。对到这些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人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鼓励毕业生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毕业生,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办接收手续及户粮关系迁移手续,保管人事档案,可保留干部身份,计算连续工龄,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九)搞好优生优分。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及金融、保险、邮电、电力等社会热点单位要采取需求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方式选拔毕业生,优先接收优秀毕业生。对在就业计划下达前通过双向选择没有落实单位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指令性计划分配到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省直、中央驻鲁单位,市地要妥善安置,用人单位不得拒收,毕业生要服从分配。
(十)认真执行毕业生就业计划。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做好毕业生派遣、接收工作,不得将计划外毕业生按计划内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和拒收按计划派遣的毕业生。
对已纳入就业计划而拒不服从派遣,或自报到证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到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的毕业生,取消其派遣资格,将其户粮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
(十一)加强毕业生派遣工作管理。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派遣报到证是毕业生报到和办理户粮关系的主要凭证,公安、粮食部门依据报到证办理户粮迁移手续,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和毕业证书接收毕业生,其它证明一律无效。毕业生报到手续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接收,公安、粮食部门不予办理户粮关系。
(十二)加强毕业生就业收费管理,坚决杜绝乱收费。除省级以上政府及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对按就业计划派遣的毕业生,接收地区和单位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职工风险抵押金、就业保证金等费用;对省计划统一调剂的毕业生,不得收取出地区和出系统费。凡违犯上述规定收费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人才市场场所,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经常性服务。鼓励和帮助学校举办或校际联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主办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行业联办毕业生双向选择大会。要加强对毕业生双向选择活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除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大中专学校外,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举办毕业生招聘活动。举办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会,要坚持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宗旨,不得有商业行为。
规范用人单位选人和毕业生择业行为。各用人单位要及时提报毕业生需求计划,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毕业生。不提报和公开需求计划的单位,不得自行接收毕业生。省内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在山东境内就业,要使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各单位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与毕业生签订的协议书,须经同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鉴证。
二、实施对象各类大中专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三、实施步骤
l、各级劳动保障、教育部门以已开展就业训练的院校为基础,在搞好《劳动法规常识》、《就业指导》、《职业道德》等就业教育课程的基础上,有组织地吸纳应届毕业生或就业转失业的往届毕业生参加“大学生见习计划”。
2、依托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处),对参加就业前训练的应届毕业生进行建档造册,将毕业生的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并纳入“大学生见习计划”的资源库;就业转失业的往届毕业生可凭《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过原毕业院校或直接到就业训练中心报名参加“大学生见习计划”。
3、报名参加“大学生见习计划”的应往届毕业生须填写《就业意向书》,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了解毕业生的求职愿望与需求,为向用人单位推荐提供依据。
4、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毕业生填写的《就业意向书》,与相关用人单位联系,提供见习岗位。
5、根据其意向书的要求,有组织地安排他们到合适的用人单位进行见习,见习期3—6个月。
6、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协调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生活费用300—500元/月。
7、学生见习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签订劳动合同,转入正规就业。对见习结束但未被正,式录用人员;凭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就业训练中心参加一次免费技能培训(已享受免费培训的不再享受该政策),并由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工作。
四、实施目标2004年—2008年五年间全省计划组织20万名应往届毕业生参加“大学生见习计划”,成功就业率达到60%以上。
五、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