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管理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3 15: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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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管理论文

篇(1)

地球为人类提供了空气、水、土地以及大量的生物和矿物质。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活动又在不断地影响和改变着自身的环境,甚至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臭氧层破坏、气候变暖、水资源的短缺和污染、化学品和固体废弃物的危害等等,已经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现实威胁。而大部分环境污染物是因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活动产生的。它们进入环境后,通过物理变化、化学反应或生物作用会转变成危害更大的新污染物。今天反污染的前线不单是在工厂,而是还在你的办公室里、你的家中。人的一生绝大部分时间是在室内(家庭居室、办公场所、商店宾馆、车辆习机)度过的。调查显示,上海居民平均有86%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而有60%的时间是在自己的家中。然而,室内化学污染物的种类及其污染的程度与室外存在着明显差异,而且要严重得多。

除了室外的大气污染物能经空气流通进入室内以外,室内各种建筑装饰材料、厨房炊事、化妆品、日用化学用品和化学制品、复印机、放射性污染物等都是重要的室内化学污染源。人们已从室内空气中鉴定出300多种挥发性化学物质。尽管其含量一般仅在mg/kg或μg/kg级水平,甚至更低,但某些室内化学污染物的浓度还是远高于室外,而且由于人们长时间留于室内,其影响是十分严重的。医学研究表明,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室内化学污染是呼吸道、心血管疾病和癌症的重要诱因。大量合成化学品不断进入室内产生的各种化学污染已成为一个突出的健康问题,正在引起发达国的环境和卫生学家们的关切和注意。专家们已发出警告:富强内化学污染对健康的危害已经到不容忽视的地步了,人们在注意室外环境保护的同时,应该采取有效对策,减少室内化学污染,以保护人类自己的健康。

一、建筑装璜装饰材料污染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新型建筑装璜装饰材料进入了家庭,成为新的化学污染源。家具、墙纸、天花板、化纤地毯、塑料地板、隔热材料等中所含的甲醛在长期持续缓慢地释放出来。各种树脂、油漆、乳胶、涂料、粘合剂等也大量释入出甲醛。塑料制品受热潮解时容易发生变性释放出甲醛。调查发现,装饰程度较高的居室中,甲醛浓度竟为室外的46倍。甲醛为细胞原浆毒。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吸收,对皮肤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可引起组织蛋白的凝固坏死,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动物试验证明甲醛是致肺癌物。室内含量达30mg/m3进可当即致死。因此,研制新一代环保型装璜装饰材料,实现装璜的环保化、绿色化,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控制甲醛污染的有效方法是关闭门窗,在室温27℃以氨水熏蒸几个小时,装修中使用的各种溶剂、粘合剂可造成苯、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等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油漆中用做稀释剂的香蕉水,含苯或甲苯达50%—55%,其毒性作用主要表现在对神经系统的先兴奋后抑制作用,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中毒后出现头痛头晕、心动过速,重者出现意识障碍、抽搐,可发生脑水肿、呼吸衰竭甚至死亡。因此,装修宜适度,刚装修好的新居应加强通风,不宜马上入住。

二、厨卫污染

炊事燃烧、分散取暖是居室空气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各种燃料(煤、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木材、纸等,在供氧不足下不完全燃烧,生成大量多环芳烃(PAH)。在400℃—800℃下芳香烃逐渐聚合或环化生成的苯并[a]芘是强致癌物。SO2、酚等促进致癌物与苯并[a]芘等联合作用,使肺癌死亡率逐渐上升。家用炉具排放的烟气中苯并[a]芘可达1000μg/m2。医学调查证明,云南宣威肺癌死亡率居全国之首可能与其室内燃煤污染物浓度高于室外的数十至上百倍有关。

流行病学研究表明,煎、炒、烤、烘等高温烹调加工中,烹调油在270℃高温下分解,其烟雾中含有多环芳烃苯并[a]芘、苯并蒽,而食用油与鱼、肉等食品一起在高温下能生成烃类、醛类、羧酸、杂环胺等200多种物质,其遗传毒性远大于苯并[a]芘,我国女性乳腺癌的高发可能与此相关,香肠、熏鱼、烤牛肉、烤焦的鱼皮以及直接在火上烤的牛排中,苯并[a]芘的含量分别是高达1.0—10.5μg/kg、1.7—7.5μg/kg、3.3—11.1μg/kg、5.3—760μg/kg和50.4μg/kg。而爱吃烟熏食物的冰岛人的胃癌发生率很高。故应改革炉灶,使用脱排油烟机,注意通风、消烟、除尘,减少高温烹调,提倡烹饪电气化。

卫生间、下水道散发的气体中含有H2S、甲硫醉、甲硫二醇、乙胺、吲哚等,有毒性,会引起呕吐、降低食欲。空气中H2S含量为30—40mg/m3时即会引起眼睛及呼吸道症状。而若低浓度下长时间接触,也会发生慢性中毒反应,头痛、眩晕、记忆力和免疫功能下降。

吸烟与肺癌的增长呈正相关。香烟烟雾中含有相当数量的多种PAH、氮氧化物、尼古丁以及As、Ni、Cr等多种致癌物和CO、HCN等多种有害物。用GC/MS分析烟草焦油中的PAH有150多种,其中致癌的有10多种。每100支烟中含苯并[a]芘3.0μg—4.0μg,二苯并[a,j]荧蒽0..4μg,,苯并[b]荧蒽0.3μg,苯并[j]劳蒽0.6μg。吸烟有害健康者同样受到严重威胁。

三、化妆品污染

美容热使形形的化妆品涌入家庭。专家告诫,应慎用各种化妆品。

临床发现,使用化妆品引起皮炎患者增多。化妆品中的色素、香料、表面活性剂、防腐剂、漂白剂、避光剂等都可导致接触性皮炎。香水、防晒剂、染发剂中含的对苯二胺,口红中含的二溴和四溴荧光素都具有变应原性质,可引起皮肤红肿、搔痒,发生变应性接触性皮炎。胭脂、眉笔的笔芯亦含有变应原,可引起眼睑变应性接触性皮炎。使用含雌激素的化妆品能引起儿童性早熟发育症状。

洗发香波中含的苯酚有毒性。其口服致死量为2g—15g。若苯酚通过皮肤大面积吸收进入体内,对内脏肾功能和神经系统有广泛的破坏作用。严重者1小时内可死亡。洗发水含苯胺类化合物,溅入眼内,2天内眼球表面就出现广泛损伤,并能渗入晶体引起白内障。苯胺毒性很高,它通过肺呼吸,口服和皮肤接触进入体内。含氢醌的皮肤漂白剂,含巯基醋酸的冷烫剂、含硫化物的脱毛剂以及指甲化妆品常可引起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国家规定祛斑霜的含汞量应低于百万分之一,但有些祛斑霜含量增高,引起慢性汞中毒。有些化妆品含有四氧化三铅(俗称丹红)或碱式碳酸铅(俗称铅白),进入人体或呼吸道易引起铅中毒。

有报道对美国广泛使用的29种化妆品进行分析,其中有27种检出了NKEIA(N—亚硝基二乙醇胺),Hecht在7种含十二烷胺的化妆品中发现6种具有毒性、致畸作用、致癌性的N—亚硝基甲基十二烷胺,含量达0.02ppb—0.6ppb。因此,应该选购有卫生部门批准文号的合格的化妆品。而据统计,即程度不同地出现过敏现反应,因此从医学的角度来看,不化妆、不染发、慎用化妆品、崇尚自然美,是现代女性最佳的养生之道。

四、日用化学品污染

家庭中广泛使用着各种日用化学品。美国环保局宣称,从油溱到洗涤剂,家家都有有毒化合物。各种家用除浊剂、消毒剂、洗涤剂、衣服干洗剂、空气清新剂、家具擦光剂、擦玻璃剂,它们是有用的,但同时也在散发出有毒气体。一些日用化学品含有挥发性溶剂,如汽油,长期使用有诱发心脏病的危险。

毒性很高的苯胺有少量用于生产家用化学品,如涂料、光漆、染料、抗氧化剂、除草剂、杀虫剂、茶菌剂。家用杀虫剂如萘(卫生球的主要成分)若误服,皮肤沾染或汲入高浓度蒸气的均可损害肝、肾。文学用做溶剂、来火剂、干洗剂的CCF,用做去油剂、干洗剂的CH3CCI3,用做致冷剂、发泡剂的CH2FCI等是主要的氯代烃污染源。在农药、油漆、油墨、复写纸、粘胶剂等中用做添加剂、在塑料中用做增塑剂的多氯联苯(PCBS),是毒性极大的有机氯化物,可诱导肝癌、腺瘤的发展,并能通过母体转移给胎儿致癌。多氯代二苯并二恶英(PCDD)、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是目前素养性最大的有机氯化物。杀虫剂、除草剂的大量使用,使环境中的PCDD、PCDF含量升高,每年进入环境的最可达105g。

五、放射性污染

烟叶中含U、Ra—226、Po—210、Pb—210等放射性物质。我国6个品牌香烟中,Po—210含量为8.5×10-13Curie/g。这些放射性物质被吸入支气管并在其分叉位积累,导致支气管上皮肿瘤。打火机使用的电石(氯化稀土产品)含微量U、Th,总放射性比活度为2.5×10-6Curie/kg。放射性稀有气体氡是严重的公害之一。氡是3种天然放射系在放射性衰变的公害之一。由于其有很大的流动性,能随时被人吸入体内,并继续发生放射性衰变,形成“内放射”,严得损伤人体的组织和器官,因此应注意严格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放射性物质含量低的建筑材料。身居花岗岩地带的居民应警惕当地井水、泉水、矿泉水有无异常高的放射性。其饮用水宜存贮几天后再饮用。

生活燃料煤中U、Th的含量分别可达0.8μg/g。北方农村用无烟囱地炉做饭、取暖,室内环境常被天然放射性物质尤其是Po—210污染,某些居民头发中Po—210的含量竟高出一般居民50多倍。

六、化学过敏症和大楼综合症

近年来一种易被人忽视的现代文明病——“化学物质过敏症”频频见诸报端,这是指因长期大量接触化学物质而导致的人体过敏,它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患者大多存在自律神经障碍,瞳孔对光线的反应以及眼球运动出现异常。其主要症状为手脚发冷、失眠、咽喉疼痛、腹泻、皮肤炎症等。由于导致上述症状的原因十分复杂,医生往往无法及时明确诊断。报道对144名患者的发病原因进行统计分析,35%因居住在新房内;58%因使用了空气清新剂、杀虫剂、香水甚至修正液等化学用品;6%原因不明。其中有80%为女性。除了撤去患者身边引发过敏症的化学物质,服用维生素以增加营养,促进排毒,通过运动加快排汗等方法外,目前尚无更有效的治疗方法。

随着高层建筑的现代化,使用空调系统的封闭型办公场所常使不少工作人员出现眼睛发干发炎、鼻塞、头痛、胸闷、怠倦、嗜睡等症状,被称为“大楼综合症”。其诱因是多种多样的;湿法复印机散发的碳氢化合物使人疲劳、皮肤疼痛、发炎;干法复印机逸出的臭氧能刺激眼睛与呼吸道,引起炎症;电脑、信息处理装置的荧光屏释放出的正离子影响人体的新陈代谢,降低对疾病的抵抗力,导致荧光屏皮疹;荧光照明设备的紫外线和空气中各种化学成份一起,产生光化学烟雾,影响视力。人体也是一种污染源,从呼吸道排出的化学物质有149种,通过尿和皮肤排出的有151种和171种。这些化学物质滞留在密闭的室内,对健康造成危害。

七、电子雾污染

电子雾污染虽不属于化学污染,但在室内环境污染中处于举足轻重的位置,在此值得一提。空调、彩电、计算机、冰箱、电热毯等各种电子产品在使用中都不同程度地发出电磁波——电子雾。电子雾会使人头痛、疲乏、神经质、睡眠不安,影响儿童发育。生物学家调查发同,1969年—1982年美国马里兰州有951名男子死于脑瘤,其中大部分是电工或电气工程师。而在高压线附近工作的人体内癌细胞的生长速度比一般人快24倍。因此为安全起见,人与彩电之间的距离应保持4m—5m,距离荧光灯管2m—5m;卧室内勿放置冰箱,电热毯变热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移动电话,对讲机发出的高频电磁波对健康有影响,经常长时间使用会产生头痛、注意力分散、眼睑抽搐、记忆力衰退等症状。故能使普通电话时尽可能不使用移动电话。

篇(2)

前言

土壤重金属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将金属加入到土壤中,致使土壤中重金属明显高于原生含量、并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加之重金属离子难移动性,长期滞留性和不可分解性的特点,对土壤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同时食物通过食物链最终进入人体,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环境问题。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日趋受到重视,国家对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的人力,物力的投入逐年增加,土壤污染物的去除以及修复问题,已成为土壤环境研究领域的重要课题。而生物修复技术是近20年发展起来的一项用于污染土壤治理的新技术,同传统处理技术相比具有明显优势,例如其处理成本低,只为焚烧法的1/2-1/3,处理效果好,生化处理后污染物残留量可达到很低水平;对环境影响小,无二次污染,最终产物CO2、H2O和脂肪酸对人体无害,可以就地处理,避免了集输过程的二次污染,节省了处理费用,因而该技术成为最有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修复技术。

1.污染土壤生物修复的基本原理和特点

土壤生物修复的基本原理是利用土壤中天然的微生物资源或人为投加目的菌株,甚至用构建的特异降解功能菌投加到各污染土壤中,将滞留的污染物快速降解和转化成无害的物质,使土壤恢复其天然功能。由于自然的生物修复过程一般较慢,难于实际应用,因而生物修复技术是工程化在人为促进条件下的生物修复,利用微生物的降解作用,去除土壤中石油烃类及各种有毒有害的有机污染物,降解过程可以通过改变土壤理化条件(温度、湿度、pH值、通气及营养添加等)来完成,也可接种经特殊驯化与构建的工程微生物提高降解速率。

2.污染土壤生物修复技术的种类

目前,微生物修复技术方法主要有3种:原位修复技术、异位修复技术和原位-异位修复技术。

2.1原位修复技术:

原位修复技术是在不破坏土壤基本结构的情况下的微生物修复技术。有投菌法、生物培养法和生物通气法等,主要用于被有机污染物污染的土壤修复。投菌法是直接向受到污染的土壤中接入外源污染物降解菌,同时投加微生物生长所需的营养物质,通过微生物对污染物的降解和代谢达到去除污染物的目的。生物培养法是定期向土壤中投加过氧化氢和营养物,过氧化氢则在代谢过程中作为电子受体,以满足土壤微生物代谢,将污染物彻底分解为CO2和H2O。生物通气法是一种加压氧化的生物降解方法,它是在污染的土壤上打上几眼深井,安装鼓风机和抽真空机,将空气强行排入土壤中,然后抽出,土壤中的挥发性有机物也随之去除。在通入空气时,加入一定量的氨气,可为土壤中的降解菌提供所需要的氮源,提高微生物的活性,增加去除效率。

2.2异位修复技术:

异位修复处理污染土壤时,需要对污染的土壤进行大范围的扰动,主要技术包括预制床技术、生物反应器技术、厌氧处理和常规的堆肥法。预制床技术是在平台上铺上砂子和石子,再铺上15-30cm厚的污染土壤,加入营养液和水,必要时加入表面活性剂,定期翻动充氧,以满足土壤微生物对氧的需要,处理过程中流出的渗滤液,即时回灌于土层,以彻底清除污染物。生物反应器技术是把污染的土壤移到生物反应器,加水混合成泥浆,调节适宣的pH值,同时加入一定量的营养物质和表面活性剂,底部鼓入空气充氧,满足微生物所需氧气的同时,使微生物与污染物充分接触,加速污染物的降解,降解完成后,过滤脱水这种方法处理效果好、速度快,但仅仅适宜于小范围的污染治理。厌氧处理技术适于高浓度有机污染的土壤处理,但处理条件难于控制。常规堆肥法是传统堆肥和生物治理技术的结合,向土壤中掺入枯枝落叶或粪肥,加入石灰调节pH值,人工充氧,依靠其自然存在的微生物使有机物向稳定的腐殖质转化,是一种有机物高温降解的固相过程。上述方法要想获得高的污染去除效率,关键是菌种的驯化和筛选。由于几乎每一种有机污染物或重金属都能找到多种有益的降解微生物。因此,寻找高效污染物降解菌是生物修复技术研究的热点。

3.影响污染土壤生物修复的主要因子

3.1污染物的性质:

重金属污染物在土壤中常以多种形态贮存,不同的化学形态对植物的有效性不同。某种生物可能对某种单一重金属具有较强的修复作用。此外,重金属污染的方式(单一污染或复合污染),污染物浓度的高低也是影响修复效果的重要因素。有机污染物的结构不同,其在土壤中的降解差异也较大。

3.2环境因子:

了解和掌握土壤的水分、营养等供给状况,拟订合适的施肥、灌水、通气等管理方案,补充微生物和植物在对污染物修复过程中的养分和水分消耗,可提高生物修复的效率。一般来说土壤盐度、酸碱度和氧化还原条件与重金属化学形态、生物可利用性及生物活性有密切关系,也是影响生物对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效率的重要环境条件。

3.3生物体本身:

微生物的种类和活性直接影响修复的效果。由于微生物的生物体很小,吸收的金属量较少,难以后续处理,限制了利用微生物进行大面积现场修复的应用,

植物体由于生物量大且易于后续处理,利用植物对金属污染位点进行修复成为解决环境中重金属污染问题的一个很有前景的选择。但由于超积累重金属植物一般生长缓慢,且对重金属存在选择作用,不适于多种重金属复合污染土壤的修复。因此,在选择修复技术时,应根据污染物性质、土壤条件、污染程度、预期修复目标、时间限制、成本及修复技术的适用范围等因素加以综合考虑。

4.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生物修复技术作为近20年发展起来的一项用于污染土壤治理的新技术,虽取得很大进步和成功,但处于实验室或模拟实验阶段的研究结果较多,商业性应用还待开发。此外,由于生物修复效果受到如共存的有毒物质(Co-toxicants)(如重金属)对生物降解作用的抑制;电子受体(营养物)释放的物理;物理因子(如低温)引起的低反应速率;污染物的生物不可利用性;污染物被转化成有毒的代谢产物;污染物分布的不均一性;缺乏具有降解污染物生物化学能力的微生物等因素制约。因此,目前经生物修复处理的污染土壤,其污染物含量还不能完全达到指标的浓度要求。

5.应用前景及建议:

随着生物技术和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土壤生物修复技术研究与应用将不断深入并走向成熟,特别是微生物修复技术、植物生物修复技术和菌根技术的综合运用将为有毒、难降解、有机物污染土壤的修复带来希望。为此,建议今后在生物修复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方面加强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深入研究植物超积累重金属的机理,超积累效率与土壤中重金属元素的价态、形态及环境因素的关系。

(2)加强微生物分解污染物的代谢过程、植物-微生物共存体系的研究以及植物-微生物联合修复对污染物的修复作用与植物种类具有密切关系。

(3)应用现代分子生物学与基因工程技术,使超积累植物的生物学性状(个体大小、生物量、生长速率、生长周期等)进一步改善与提高,培养筛选专一或广谱性的微生物种群(类),并构建高效降解污染物的微生物基因工程菌,提高植物与微生物对污染土壤生物修复的效率。

(4)创造良好的土壤环境,协调土著微生物和外来微生物的关系,使微生物的修复效果达到最佳,并充分发挥生物修复与其他修复技术(如化学修复)的联合修复作用。

(5)尽快建立生物修复过程中污染物的生态化学过程量化数学模型、生态风险及安全评价、监测和管理指标体系。

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由于土壤重金属来源复杂,土壤中重金属不同形态、不同重金属之间及与其它污染物的相互作用产生各种复合污染物的复杂性增加了对土壤重金属治理和修复难度,且重金属对动植物和人体的危害具有长期性、潜在性和不可逆性,同时进一步恶化了土壤条件,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生产的加速发展,所以要更好的防治土壤重金属污染还需要广大科研工作者不懈的努力,研发出更好的效率更高的修复治理技术,同时我们还不应该忘记必须加强企业自身的环保意识,提高企业自我约束能力,始终将防治污染积极治理作为企业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把企业对环境的污染程度降到最低限度,形成全社会都来重视土壤污染问题的良好环保氛围,逐步改善我们的土壤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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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室内环境污染主要物质的种类环境质量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和污染,大致可分为三大类。a:物理性污染,包括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放射性污染等,主要来源于室外以及室内的电器设备。b:化学性污染,建筑装饰材料及家具制品中释放的具有挥发性的化合物达几十种,其中以甲醛、苯、氡、氨等四大室内有害气体的危害尤为严重。c:生物性污染,主要有螨虫、白蚁及其它细菌等,主要来自地毯、毛毯、木制品及结构主体等。

主要来源及危害由装修不当造成的甲醛、氨气、氡气、苯、放射性物质等是目前室内环境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a:氡气的来源及危害。氡气是一种由花岗岩、水泥、矿渣、砌块、石膏类建材中析出的放射性物质。主要来源于以天然石材为主的无机材料(花岗石、大理石、石膏、水泥、砂等)和矿渣及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后的产品(煤矸石砖、粉煤灰制品)。

氡气很容易随着人的呼吸进入肺部,伤害人体呼吸器官,严重的可导致肺癌;天然石材中的射线会损坏人体造血功能,导致白血病的发生。

b:甲醛的来源及危害。甲醛是一种有机化合物,无色易溶、具有强烈刺激性气味。该物质主要来源于室内装饰的胶合板、细木工板、中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等板材以及用人造板、劣制木材胶水制作的木制家具。其它各类装饰材料,如某些化纤地毯、油漆、墙纸、塑料泡沫、涂料及一些有机材料也含有一定量的甲醛,其释放周期为3~l5年。

甲醛对眼、粘膜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易引起肺炎、肺水肿、女性经期紊乱、新生儿畸形,严重的可导致鼻癌。

c:苯的来源及危害。苯是一种无色透明、具有特殊芳香气味的液体,密度比水小,不溶于水,常作有机溶剂。苯系物存在于油漆、胶、涂料及腻子中,其释放周期为2~3周。

苯的含量超过一定浓度时,可在短时间内使人头痛、胸闷、恶心、呕吐,严重的可使人中毒死亡,同时苯亦可引起白细胞减少,破坏人的免疫系统,严重者可导致白血病和心血管疾病。

d:氨的来源及危害。氨为无色、具强烈刺激、挥发性的碱性气体,比空气轻,溶解度高。主要在我国北方地区,许多建筑商用氨作为防冻剂加入水泥中进行冬季施工。随着环境湿度、温度的变化,从墙体中释放出来,造成室内空气中氨浓度升高,另外,家具及木饰面涂饰时所用的添加剂和增白剂,也易挥发出氨气。氨的释放周期为7~l0天。

氨对人体的上呼吸道、皮肤组织、感官系统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减弱了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轻者可引起头晕、头痛、流泪,重者可通过三叉神经末梢引起心脏停搏和呼吸停止。

e:其他放射性物质。如杜鹃红、杜鹃绿、印度红、红瓒麻等天然性花岗石的放射性较高,对人体内的造血器官、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均会造成损伤。

新型装饰材料发展的迫切性

建筑装饰材料中挥发出的有毒气体对人体的毒害是很大的。其特点是:品种多、成分复杂、长期低剂量释放。因此,防治工作应从源头抓起,即在工程设计、施工工艺、材料选择、工程监理、日常保修各个环节加大监控力度。诚然,防治工作固然重要,但是还要根本解决污染问题,还是要落实到“材料”问题上,研制和推广使用新型的环保型材料。新装饰材料不但有良好的装饰性和使用性,而且对人体无害,无污染,有利于人体健康。

使用环保材料消除室内环境污染

当前,世界各国都在高举绿色建材的旗帜。所谓绿色建材,是指无毒或低毒的健康型建材,防火或阻燃的安全型建材,耗能低的节能建材以及各类新型多功能建材。从长远来看,绿色建材取代传统建材是大势所趋。现举几例较为成功的新型绿色环保材料。

抑菌材料运用纳米技术,通过制品表面的抗菌成分,实现杀菌或抑制微生物生长和繁殖进而达到长期卫生、安全的目的。用抗菌材料制成的产品,具有卫生自洁功能,其抗菌性可与制品寿命同步。

复合型丽晶石复合丽晶石产品是由高强度透明玻璃作面层,高分子材料作底层,经复合而成。丽晶石具有立体感强、装饰效果独特、不吸水、抗污、抑菌、易于清洁等特点,而且品种多达百余种,适用于室内地坪、地面,可局部取代放射性强的花岗石石材;也适用于建筑门扇及屏风,起到独特的装饰效果。

可替代放射性石材的新材料,石材的可替代新材料的研究也是环保健康装饰材料发展的重要方向。

a:天然大理石陶瓷复合板。大理石陶瓷复合板的抗折强度大大高于大理石,具有强度高、重量轻、易安装等特点,且保持天然大理石典雅、高贵的装饰效果,能有效利用天然石材,减少石材开采,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等,也可减少石材对室内环境的污染。

b:石材蜂窝复合板。石材蜂窝复合板具有隔音、隔热、安装方便等特点.且保持天然大理石自然、古朴的装饰效果,同时也减少了室内因石材所产生的放射性辐射及氡气的产生。

篇(4)

(1)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曾经是传染病院发展的强力后盾,是传染病院最期望获得的资金来源渠道,当前仍是各传染病院竞相争取的对象,尽管它的额度有限,但是传染病院应尽可能利用相关政策和研发项目争取最大额度的财政支持。

(2)商业贷款。传染病院竞争力的形成离不开高水平的医疗人员,缺不了先进的检查设备,少不了优美舒适的就诊环境,而这一切却都与“钱”息息相关。商业贷款的灵活性及其资金的规模使得这些可能得以实现。选择资金实力强,服务质量高的商业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信贷关系,是传染病院财务部门重要的工作之一。但商业信贷资金的成本明显高于财政资金,所以筹资过程中必须论证其必要性、合理性、有效性,选择合适的金融机构、贷款规模和贷款期限。我院根据医疗业务发展需要,保持了一定额度的银行贷款,利用财务杠杆作用,发挥资金效益。

(3)商业信用。在传染病院营运过程中,自然与医药经营单位形成了长期的合作关系。选择质量过关的药品、技术含量高的器械,才能使患者的诊治疗效得到保证,而符合这些条件的经营单位通常实力规模相对较强,传染病院可以利用双方长期合作过程中形成的良好信用,产生一定量的资金沉淀,一方面有利于缓解传染病院资金支付压力;另一方面也能满足传染病院短期筹资的需求。我院在筹措200万元左右的投资资金时,往往通过商业信用来完成。因此,传染病院筹资管理目标是:以较低的筹资风险和较少的筹资成本获取必要的营运资金。

2传染病院投资财务管理目标

舒适优雅的诊疗环境,高端的医疗设备是患者对传染病院实力产生信任的前提,因而硬件投资对传染病院来说必不可少。但传染病院应根据现有的经济状况、医疗条件、所处的医疗环境和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合理有效的投资,防止造成有限资源浪费。传染病院仅有先进的仪器和舒适的诊疗环境是远远不够的,在现代人力资源第一次超过物力资源而成为传染病院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的今天,人才已是当前各大传染病院的首要竞争目标。而人才的有效管理,则是传染病院持续竞争力保持的动因,防止“尽为他人做嫁衣”。尤其是地市级的专科传染病院,人才的引进难、留住更难。因此,传染病院应确立投资管理的目标是:以较小的投资风险和较小的投资成本,获取较大的投资效益。

3传染病院收入财务管理目标

3.1业务收入结构管理

按现行传染病院财务制度规定,传染病院业务收入由医疗收入和其他收入构成,其他收入往往因传染病院开展业务范围受限,金额占业务收入的比重很低。因此传染病院的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医疗收入,而医疗收入中包含了药品收入,药品在较多地市,都实行了零差率,因此医疗收入的结构不同,它给传染病院带来的收入含金量也不同。即使是在药品未实行零差率时,按物价规定的顺价作价法,毛利仅有15%,应当说药品收入已不再为传染病院带来利润空间,若管理不善则会产生亏损。为此强化业务收入结构管理对传染病院的可持续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业务收入结构管理需要以“绩效”为导向、考核机制为保障,才能达到业务收入结构持续优化的目标。

3.2医疗保险运行管理

随着参保人群的不断扩大,参保收入占传染病院业务收入的比重不断攀升,尤其是专科传染病院更为明显,我院已达到了75%左右,可以说医保运行质量高低,决定了参保收入有效性的多少。特别是在江苏省镇江市实行“总额预算、弹性结算、部分疾病按病种付费”的复合性结算政策下,传染病院若采取的医保运行策略不当,极易造成年度超总控情况的发生,给传染病院带来经济运行上的损失。因此强化医保运行管理,提高医保运行质量,是增加业务收入有效性的必要举措。4年多来,我院高度重视医保运行质量管理,在其他6所传染病院超总控的情况下,我院基本实现了不超支,业务收入的有效性得到了很好的保障。由于各地的医保管理方式、结算政策和筹资水平不同,决定了各传染病院采用的医保运行策略也不同,但不管怎样,因参保人群的不断扩大,医保管理已是传染病院运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业务收入管理目标是:保持一定量的业务收入规模,进一步优化业务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含金量,增强业务收入的有效性。

4传染病院支出财务管理目标

4.1强化传染病院成本管理

目前传染病院的外部医疗环境和内部经济业务活动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集约式经营管理模式成了传染病院必选之路,因而传染病院财务管理不能局限于预算资金收支的管理,而应采取以“绩效”为导向的财务管理模式,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围绕绩效最大化的目标开展传染病院成本管理。成本管理需要借助工具,且人人参与,传染病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要养成事事讲成本的良好习惯,成本管理才能有效落实。成本需要量化可计算,传染病院可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分别采取标准成本管理、计划成本管理、目标成本管理等方法,加强传染病院成本管理和经济核算,提高传染病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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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化物资管理工作流程

一个合理有效的供应链管理会为天然气公司带来非常大的利益,如何使供应链得到优化也是物资管理工作最重要的方面。分散的采购模式会增加成本,所以对于采购方式上的选择,天然气集团需要的主要原材料也都是差不多的,所以可以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将各个部门的需求进行汇总,因为需要采购的原材料比较多,不仅会得到数量上的优惠还会得到价格上的优惠,企业的库存量也会相对的减少,并且会使采购的原材料规格统一。招标采购的方式,招标方可以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情况和价格,选择最佳投标书,供应商在价格和质量上公平竞争,使公司在采购中获得最适合企业的产品。达到对企业的采购成本的控制,为企业管理实现利益最大化。对于进口天然气工程专用设备及原材料可以选择,可以采用集中采购与招标采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购,在设计招标书时,要尽可能详细合理,招标流程要科学,对于招标人员的分工也要明确规范,在供应商的数量可以适当的增加,对于设备的选择也可以增大范围。对于国内的天然气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对于一些专用的PE管材及管件,专用法兰和防腐带等等,这些需求量比较大,供应要及时,可以有公司统一采购,然后根据各单位的需求情况进行调拨。也可以采用招标的方式,将价格压低,并且可以采购到质量和规格都统一的材料,使材料设备的售后要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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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行的实体物资超市的应用及其局限性。

物资管理在实践发展中通过不断的摸索与创新,创造出了新型的物资超市管理模式,成为了目前物资管理的风向标和新的重大举措。对一些生产备件、专用机械零件、仪器仪表等物资的供应,不需要企业专门派人常期出外联系多家供应商,也不需要占用前期投入的差旅费用等,而是由企业设置一个场所寄放供应商的工业商品,企业在生产需要的时候可以随时提取,待领用后再统一结算。这种物资超市有点类似于运输系统中的“车站寄存业务”,实体物资超市起到了一个“代存、代售”的中间环节作用。企业可以灵活在物资超市中根据所需领用商品,如果发现不适用还可以再退回物资超市,进行更换后再进行结算。这种实体的物资超市节省了人力和财力,将企业与供应商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固定化、稳态地进行了物资供应和管理。但是,实体物资超市也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由于这种实体的物资超市要由供应商提供商品和积压的资金,采取“代存、代售”的方式,这就需要企业与供应商在一定区域内要能保持紧密联系,可是,为了我国的工业产业的环保、绿色、生态的理念,天然气及其他大型能源工业都建在比较偏远的山区或者是人烟稀少的地区,这些地区与我国的繁华闹区相距甚远,在空间上与经济产业圈有相当大的距离,因为空间的阻断使供应商与工业企业无法保持足够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实体物资超市的发展。

三、虚拟“MRO”物资超市模式的管理应用。

虚拟“MRO”物资超市模式是基于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一种新型模式,所谓“MRO”是指英文MaintenanceRepairOperations的缩写,它是将所有的工业非生产性物料进行整合,包括备品备件、手动及电动工具、防静电产品等,实现一站式的、通过网络运营的购物超市。

(一)实现虚拟“MRO”物资超市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它主要是为天然气企业服务的内部零售状态,主要是提供企业内部设备维修、保养所需的各种非生产性物料,在当前经济进行快速复制的网络裂变式增长态势下,虚拟“MRO”物资超市不但可以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而且还可以带来间接的经济相关信息,这一虚拟超市的庞大性,足以为企业带来战略性的发展意义。另外,从硬件和软件的配置上来看,计算机网络已经覆盖全球,数据库技术也已日趋成熟,处理数字和存储数字信息的能力和容量也在不断扩充,具备了大型存储数据和处理海量数据的软件能力。其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运营模式为企业筹划资金、控制成本起到了保证性的作用,为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加速发展提供了可能。

(二)虚拟“MRO”物资超市模式的流程要素管理。

这种虚拟的物资超市模式是由天然气企业的采购人员整理出企业全年所需的备件备品数量,对外进行供应商招投标,中标的供应商将其所有的物资价格信息、质量信息等都实行公开化、透明化。企业只需在系统内筛选所需的备件信息,再由供应商依照合同进行发货,实现了以往的实体库存向虚拟库存的转变。在这一流程中,企业的采购要把握五个要素:其一是:浓缩采购数量增强优势。由于在虚拟电子平台上的物资超市采购产品,都是低值并且种类繁多的工业非生产性物料,要是将这些零散的物料分散在多个供应商处进行采购,则必然会增加企业的采购成本,而且在购买谈判中也不占据优势;但是在“MRO”物资超市模式中,企业的不同种类但数量大额的工业物料进行合并采购,并且只在一到两家供应商处购买,则把大额的采购数量集中到一起,这样巨额的数量吸引力必然会让企业的采购占有优势,而供应商也自然将其奉为“上帝”;其二是:企业与综合性供应商合作。企业的采购在生产制造商那里,虽然它是备件物料的制造者,成本低廉,但是它提供给企业的价格却未尽优惠,而且生产制造者也不可能为某一固定企业来积压库存,这就给企业带来了不便。而在虚拟电子商务的平台上,一些中小型供应商往往能满足企业的需求,它们产品多样、经营方式灵活,不但在价格上可以给企业带来优惠举措,而且在数量库存上也能够提供一定的保障。其三是:就近采购。虚拟“MRO”物资超市主要是利用网络技术,借助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虚拟采购的模式,那么,实际运输上的时间和运输成本就成为了虚拟物资超市的限制性因素,这些非生产性备品物料本身就是低值商品,增加了运输和时间的成本必然会加大其附属性,因而企业的采购在MRO模式下适于就近采购。其四是:运用企业资源管理系统。由于MRO采购的商品是低值、种类繁多的工业物料,运用企业资源系统,可以增加计划的有序性、防止出错和偏差,使运作速度加快。其五是:信用付款的延续性。在企业与供应商在虚拟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物资超市采购时,要建立诚信、互利互惠的合作关系,及时守信地进行网上结算,才能保证企业在采购的不同时期能够长期地得到商品来源,使双方的合作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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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资源物权和生态补偿机制的意义

(一)自然资源物权的意义

自然资源,从最广泛意义上说,包括在改造自然与征服自然过程中自然界中包括土地在内的一切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自然资源物权是指以自然资源为客体的物权,即权利人为满足其权益需要,对自然资源依法或依合同所享有的直接支配与排除妨碍的权利。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没有分清对土地本身的使用与开采埋藏于地下的矿藏以及采伐生长于土地之上的林木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土地是承载其他自然资源的载体,其他自然资源均依赖于土地而存在。但是我们也应当认识到,资源是可以与土地分离或相对分离的,或者具有独立于土地的自身价值,同时由于资源本身具有稀缺性、价值性与可支配性,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尤其是从民法的角度来说,资源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而学界也一般将自然资源划分为两大部分即土地与除土地以外的其它资源(也有简称资源的)。相应地,自然资源物权亦可分为土地资源物权和与其他自然资源物权。

与一般物权不同的是,自然资源物权属于一个社会或国家的基础物权。原因在于对自然资源的控制和支配,意味着对人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自然要素的垄断或专有。在此基础上,学界认为,自然资源物权体系是指由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的基本的物权权利类型,包括自然资源所有权和自然资源他项权利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整体。由于自然资源可分为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因此,自然资源物权体系又可分为土地资源物权体系和其他自然资源物权体系。

(二)生态补偿的意义

对于生态补偿的意义,国内外有不少定义。归纳起来,大致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指自然生态系统对由于社会、经济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所起的缓冲和补偿作用。另一种则是将生态补偿理解为一种资源保护的经济手段,通过对损害(或保护)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受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自然资源的目的。

我们认为,生态补偿不单是为了控制生态破坏,而应该包括因自然资源的使用所造成的生态功能丧失的恢复和补偿,具体包括对为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而付出代价、做出牺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补偿,对因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自然景观而损害生态功能,或导致生态价值丧失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经济补偿。

(三)生态补偿机制的意义

生态补偿机制是社会生产不断发展与资源环境容量有限之间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它以“资源价值论”的观念重新评价生态环境资源的现实价值,运用政府调控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让开发、利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人们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用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社会发展提供可持续利用的资源基础和生存环境。

生态补偿机制调整的对象和政策制定的方向是,矫正生态环境保护或破坏行为产生的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以经济激励为主要特征的环境经济政策和其他相关的制度安排。这里的环境利益是保护活动产生的生态服务功能的提高,或破坏行为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经济利益是生态服务功能的市场价值或效益。纠正后的利益关系应该是,享受因劳动付出而带来的生态服务的主体要支付费用,生产生态服务的主体应得到经济回报;相反,造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主体支付费用,生态服务功能的产权人或恢复生态服务功能的主体(如政府)应得到经济赔偿。

生态补偿机制涉及生态补偿的法律规范的形成、实施到产生调整社会关系效果的整个运行过程的综合原理,有系统和过程的意义。作为一种法律机制,它是从法律的各个方面的系统性联系和从法律的动态上来考察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功能的运行过程。其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不同主体之间利益的相互联系,即结构;二是事物在有规律的运动中发挥的作用、效应,即功能;三是发挥功能的作用过程和作用原理。

因此,生态补偿机制可以理解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它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一定的政策手段,促使环境、资源、生态的受益方给予施益方以合理的补偿,实现索取与禀赋的相对平衡,以达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制度和法规。由此可见,建立公平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不仅能直接受益于每个人,也是我们最终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础。

二、我国在自然资源物权受限下生态补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生态补偿还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研究薄弱

自然资源物权人在物权受到合理限制之下,遭受的损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难以用货币来进行衡量,而且补偿对象有时很难准确确定。如何科学准确地界定生态补偿标准和对象,成为制约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在全面实施的一个很重要因素,主要体现在:

1、补偿强度难以货币化。要对物权受限者进行合理科学的补偿,就必须对生态环境保护和重建的投入成本及效益进行科学的计算,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保护和重建行为的科学性。由于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特性,很难计算出间接成本或收益,从而难以科学确定补偿强度的量化。

2、补偿者和补偿接受者问题。产权的界定是生态环境补偿的前提,只有生态环境的产权明晰了,才能确定谁补偿谁的问题。但在资源和环境领域,产权界定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许多生态环境的产权往往是模糊和虚化的,甚至是不可能清楚界定的,这样在实践中往往使生态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失去主体,导致无法清楚地确定补偿承担者和接受者。在对自然资源物权人进行补偿时,补偿承担者难以确定的问题将更加突出。

3、生态补偿的内容不明确。生态补偿的内容很多,涉及面极广,而且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不断深入,需要补偿的范围还要增多。由于国家和政府对在重点保护区农民的自然资源物权有更多的限制,导致当地居民的生活问题日益显现。

(二)补偿方式比较单一,没有建立良性投融资机制

补偿资金渠道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补偿的重点为西部部分地区,而且以重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及其配套措施为主要形式;投入主要以国家为主,地方投入较少;有限的资金主要以毛毛雨的形式,分散用于各个地区,造成资金的低效使用和浪费。

(三)征收和使用方式不合理

由于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补偿不能完全依法进行,基本上是采取“搭车收费”的方式,收费和使用主要以部门或行业为界,部门间各自为政,行业、部门之间的条块分割,不能形成合力,也没有真正实现收支两条线。部门行政色彩浓,导致生态补偿不到位,补偿受益者与需要补偿者相脱节。

(四)全国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体系

缺乏有效的监督,资金的收取和利用存在很大的漏洞。目前许多证据已经证明国家用于生态建设项目而投入的巨额资金,被广泛用于部分地方和政府部门的私自渔利行为上,“暗箱操作”现象层出不穷,这就导致了权利受限者无法得到充分的补偿,并产生了高额的管理成本,从而危及到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观念上存在障碍

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还比较低,“资源无价”的错误观念还未根除,广大民众对生态补偿知之甚少,许多人甚至认为征收生态补偿金是“乱收费”,这些错误观念的存在是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的很大障碍,也为生态补偿工作的展开带来了巨大阻力。

(六)资金筹集问题

资金积累和筹措不足,是建立补偿机制面临的一个瓶颈问题,没有充分的资金来源,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也就无从谈起。

(七)补偿强度问题

一般来说,对生态环境保护和重建的直接投入成本进行计算相对比较容易,可等同为将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或预期的状况所需支付的费用。但是由于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特性,它的保护和改善对社会提供的服务以及它的破坏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比较容易感受,但是很难评价到底得到多少利益或受到多少损失,并且在不同地区及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评价值和需求是不同的,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识水平也是不同的,因而很难计算出间接成本或收益,从而无法科学确定补偿的强度。

(八)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

就目前我国对该方面的立法,还存在不小的缺陷,主要有:

1、立法体系上的缺陷。主要表现在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中资源有偿使用原则未体现资源生态效益价值;有些资源保护法未将维护生态平衡作为其立法目的以及资源保护法律的有些规定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刑法》对破坏自然资源罪的规定欠缺生态效益考虑。

2、技术上的困难。征收生态补偿税需要准确确定税率,补贴需要确定补贴率,而税率和补贴率的确定都面临技术难题,政府为获取这些信息会支付较高的成本。生态补偿数额的确定应以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量和生态建设或恢复的效益量为标准,而生态影响的定量评估技术尚未充分开发、建立和普及。

我国的《防沙治沙法》、《土地承包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对植树造林、草地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并未对自然资源物权人的权利受到合理限制的情况下,国家给予受损利益的补偿加以规定,即使有体现,约束力也不强,而法律条款之间本身存在着矛盾,更加影响了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

三、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下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对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当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时,生态补偿机制的运作应做好以下几个工作。

(一)明晰界定自然资源产权

环境产权界定应该是对环境归属、环境质量及环境侵权程度,从质和量、近期和长期、局部和整体上的权威性、可操作性的行为规定和使用约束。我国现行《宪法》第9条规定“矿床、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这意味着在我国生态环境是整个社会的财富,它在本质上不属于单一的个人或某个团体,是公共财产。但在实践中,往往因这种复杂的关系使生态环境的权利和义务主体缺失。生态环境所有权的虚化现象在我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客观事实。所有权的虚化直接导致产权的模糊。建议在国家和集体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分散自然资源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将因生态治理过程中发生的补偿直接分配给自然资源经营者和管理者,并且强化社会经济主体的环境产权意识,把环境资源视为环境资源资产,逐步将其划入资产领域进行有效调整,给予自然资源物权的享有者相应的产权的确定与保护。只有这样,才能赋予权利人以制度上的保障。在此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建立环境产权的作用和流转机制。

(二)明确补偿主体

生态补偿机制的主体是参与生态活动的各关系人(自然人和法人),它包括两类:公共主体和市场主体。[]生态补偿机制的公共主体就是政府及各类相应的机构和组织。由于生态经济的公共性,而且本文讨论的是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时的补偿主体,这就决定了政府作为公共主体参与生态活动补偿的必然性和重要性。由此,应当充分发挥政府在该生态补偿机制中的主导作用,即主张补偿主体行政化。具体表现为对生态治理中的受损权利人的补偿需要政府实施。从而权利人的权利将得到政府稳定而有力的保障,充分体现了补偿机制的有效性。

(三)补偿制度法制化

生态补偿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协调,也是一种矛盾协调。利益协调可以通过经济途径、观念途径、制度途径等多条途径予以实现。利益冲突的制度协调是指针对利益关系直接进行协调,是通过对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重新定位和对人的利益行为范围的限制来实现利益协调的。从人类社会利益协调的历史来看,利益冲突的利益协调通常是以国家协调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利益协调是国家的重要职能。在对社会利益冲突的制度协调中,法律制度是其中核心的内容之一。通过法律机制的协调,可以有效降低政策协调、经济协调和观念协调的主观随意性,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持利益制度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强调法律制度在生态补偿中的重要性和权威性,对于整个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实践证明“补偿政策法律化”使补偿制度名副其实地成为使受损权益得到恢复和弥补的一种法律手段。

1、确立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而生态补偿是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所以只有明确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才能顺利实现可持续发展。确立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主要是对生态环境的产权进行严格的界定。

2、制定与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修改现有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在环境保护基本法中把可持续发展战略确立为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并以此为指导,把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和生态补偿制度确立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此基础上,修改环境保护单行法,对《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已确立的生态补偿制度要进一步具体化、完善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对其它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增加生态补偿制度,尤其是生态补偿要融入《环境影响评价法》中。通过这些立法措施,对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的权利人的权利加以具体规定,并且给予权利受限后的有效补偿。

(四)确定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的确立是生态补偿机制中的一大难点。很多人将其归结为生态环境的功能价值的难以计量。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的生态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是对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权的限制性征收的行政法律行为,生态补偿是基于这一行政行为对法人或个人生态资源财产的收益权限制的行政补偿制度。补偿标准应该在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其对生态效益的需求间寻求平衡点。

对于建设项目生态补偿金的确定,可以考虑与环境影响评价相结合,充分利用环评的各项数据资料,使环境影响的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同时进行,在环评阶段确定生态补偿金的数额,同时也可提高环评的准确性、科学性,还可以节省环境管理机关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赔偿与补偿只是一种相对的公平,在现有的条件下无法做到完全的公平。尽管如此,生态补偿机制也要在力求在公平公开的层面上运行,必须有科学核算生态补偿的标准体系。对补偿标准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依靠对资源环境的价值进行评估。

(五)确定多样化的补偿方式

生态补偿机制应建立国家、地方、区域、行业多层次的补偿系统,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多样化生态补偿方式。

1、政策补偿与技术补偿相结合。政策补偿,即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权利和机会补偿。受补偿者在授权的权限内,利用制定政策的优先权和优惠待遇,制定一系列创新性的政策,促进发展并筹集资金。技术补偿,是指中央和当地政府以技术扶持的方式对生态环境的综合防治给予支持。具体内容有:补偿主体开展技术服务,提供无偿技术咨询和指导,培训因自然资源受到合理限制的权利人的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使他们能够利用有限的资源创造最大的财富。

2、连续补偿与一次性补偿相结合。以目前的生态补偿政策来看,例如国家实行的退耕还林与退牧还草工程,生态环境的恢复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对于农牧民来说,退还之后失去了部分或全部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为了保障农牧民的利益,使其能维持基本的生计,在项目实施的初期阶段,至少在5~8年内,国家和地方政府要连续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补偿,以推动其生产经营方式的逐步转型。而对于一些生态环境特别恶劣,退还后失去了生存条件的农牧户,应实行“生态移民”安置,其具体办法可以是一次性发给移民搬家费,再给予工作就业机会或分给承包地。

3、政府补偿和民间补偿相结合。政府补偿是由政府提供财政资金或实物进行的补偿。这是由政府生态环境恢复与建设的职责所决定的。政府补偿的实质是建立公共支付体系,其受付方为土地使用者、自然资源的经营者等,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资金来源广泛而稳定,包括税收、发行债券和对生态环境受益方收费,但事实上,由于政府的财力有限,有必要把政府补偿与民间补偿结合起来。民间补偿通常是指在私人之间即受益人与利益受限人之间相互商议的基础上订立的补偿方法。

(六)规范生态补偿管理

1、生态补偿必须坚持“保护者受益、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基本原则,即环境保护者有权利得到投资回报;环境开发者要为其开发、利用资源环境的行为支付代价;环境损害者要对其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损失做出赔偿;环境受益者有责任和义务向提供优良生态环境的地区和人们进行适当的补偿。这里应当特别强调,对于生态治理过程中,其权利受到合理且必要限制的权利人的补偿。

2、建立统一管理机构。建立起清理、核查、勘测、统计受限权利人的自然资源的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的存量,并跟踪、统计自然资源产权变动情况,加速建立对该类自然资源价值的核算体系,完成生态环境资源实物及价值形态的核算,逐步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账户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国家环境督察制度,加强对跨地区、流域经济区以及产业间环境问题的管理,协调“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上游区域”和“下游区域”之间的补偿。

3、实行统一监督办法。建立财政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对各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严格的检查考核,使财政生态补偿资金更好地发挥激励和引导作用。同时,要建立健全实施生态补偿的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七)补偿资金的融资方式多样化

生态补偿资金可以从以下途径进行筹集:

1、生态补偿费与生态补偿税。生态利益补偿资金,首先来源于生态环境税收;其次是依生态环境法所得的罚款、没收所得;其三是国际组织、社会各界为生态环保的捐助资金;其四是设定生态环保彩票,建立环保基金,由统一的基金组织管理,以及其他形式的各种生态环保基金。

2、各级财政生态专项补偿。目前进行得较多的是国家财政专项补偿,国家作为生态效益补偿的主要提供者,即作为生态补偿基金的主要来源,由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补偿生态环境利益外溢问题。但这种单一的补偿渠道离实际需要相差甚远。今后要逐步建立起起国家财政补偿与区域内财政补偿及部门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机制。建立不同层级的利益补偿系统、中央补偿系统和地方补偿系统,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央补偿资金和地方补偿资金,中央资金主要针对全局性的补偿问题,而各省、市等地方政府可以就本地区生态环境项目设立地方补偿资金,并可在补偿计划上单列出对物权受限人的补偿,设立这种多层次的补偿资金可以对地方环境保护起到刺激作用,同时形成上下多层的互动机制。同时,建议设立专家组,对各省的生态环境状况评估,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同时,地方设立专家组,对项目实施进度、效果进行评估。专家组还要对项目结果进行检验验收,确定资金的发放。

3、建立生态建设补偿基金。可以由国家涉农部门和环保部门牵头建立“生态环境建设补偿基金”,首先由国家财政拨款作为垫底资金,在此基础上,号召有关企业、组织和个人捐赠,这既可为社会环保人士提供表达心愿的途径,又开辟了环保建设资金来源渠道。

4、优惠信贷[]。优惠信贷是以低息贷款的形式向有利生态环境的行为和活动提供一定的启动资金,解决资金缺乏问题,鼓励当地人从事有利生态环境的行为和活动,同时贷款还可以刺激借贷人有效地使用贷款,提高行为的生态效率。

5、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业。将部分生态环境价值市场化,采取生态环境产权交易补偿,例如在旅游收入中收取一定比例的补偿基金。

(八)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政绩考核制度

1、重新审视现有的GDP指标核算体系,建立绿色GDP指标体系或建立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

2、在规划时既要考虑经济增长,又要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为此需建立相应科学的考核指标,明确经济主体的权利和责任,有效约束不顾环境后果,不顾他人利益的掠夺性、破坏性的开发。

3、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包括开发利用资源与环境恢复之间的环境补偿,资源输出与资源受惠地区之间的环境补偿等。

(九)建立生态保护价值增值的评估机制和评估机构

一方面,要加强研究和开发适用于生态资源价值的数量化技术,建立评估机制和评估机构,培训评估人员,使评估尽快掌握生态资源数量化技术,为生态补偿顺利展开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提供数量化技术保障。另一方面,建立生态资源存量的年度调查与统计制度,掌握区域生态资源存量的历史变迁和现状变化,根据人们普遍认可的生态环境状况条件和生态资源存量的合理值,为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提供依据。

(十)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的试点工程

从目前的情况看,对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补偿的原则为大多数人尤其是被补偿地区所赞同。但具体的补偿形式、补偿方法和补偿力度,有些人还有不同的看法,具体操作有难度。可以先逐步在若干地区、若干领域先进行试点。

(十一)生态目标与农村发展目标相结合

目前,我国政府大力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和实施生态补偿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然而,生态建设的重点区域多在偏远、贫困的农村山区,有些农户的林地被划为了公益林或划入了自然保护区,以至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经济收益。郑易生提出的“剥削农民就是破坏生态环境”是有其深刻含意的。欲使生态建设得以顺利进行,就必须得到广大农民的支持。若背离农村发展的目标,完全由政府来进行生态环境建设,将需要投入巨大的成本。这就要求我们从农村发展的角度,把生态目标与经济目标结合起来考虑。

[摘要]生态补偿机制是为防止自然资源配置扭曲,通过制度设计来修正发展平衡的问题。在自然资源物权人的权利受到合理限制的情形下,应当通过生态补偿机制对这类权利人的受损利益进行补偿,以保证国家的生态治理过程顺利实施。

[关键词]自然资源物权合理限制生态补偿

一、自然资源物权和生态补偿机制的意义

(一)自然资源物权的意义

自然资源,从最广泛意义上说,包括在改造自然与征服自然过程中自然界中包括土地在内的一切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自然资源物权是指以自然资源为客体的物权,即权利人为满足其权益需要,对自然资源依法或依合同所享有的直接支配与排除妨碍的权利。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没有分清对土地本身的使用与开采埋藏于地下的矿藏以及采伐生长于土地之上的林木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土地是承载其他自然资源的载体,其他自然资源均依赖于土地而存在。但是我们也应当认识到,资源是可以与土地分离或相对分离的,或者具有独立于土地的自身价值,同时由于资源本身具有稀缺性、价值性与可支配性,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尤其是从民法的角度来说,资源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而学界也一般将自然资源划分为两大部分即土地与除土地以外的其它资源(也有简称资源的)。相应地,自然资源物权亦可分为土地资源物权和与其他自然资源物权。

与一般物权不同的是,自然资源物权属于一个社会或国家的基础物权。原因在于对自然资源的控制和支配,意味着对人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自然要素的垄断或专有。在此基础上,学界认为,自然资源物权体系是指由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的基本的物权权利类型,包括自然资源所有权和自然资源他项权利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整体。由于自然资源可分为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因此,自然资源物权体系又可分为土地资源物权体系和其他自然资源物权体系。

(二)生态补偿的意义

对于生态补偿的意义,国内外有不少定义。归纳起来,大致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指自然生态系统对由于社会、经济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所起的缓冲和补偿作用。另一种则是将生态补偿理解为一种资源保护的经济手段,通过对损害(或保护)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受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自然资源的目的。

我们认为,生态补偿不单是为了控制生态破坏,而应该包括因自然资源的使用所造成的生态功能丧失的恢复和补偿,具体包括对为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而付出代价、做出牺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补偿,对因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自然景观而损害生态功能,或导致生态价值丧失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经济补偿。

(三)生态补偿机制的意义

生态补偿机制是社会生产不断发展与资源环境容量有限之间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它以“资源价值论”的观念重新评价生态环境资源的现实价值,运用政府调控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让开发、利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人们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用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社会发展提供可持续利用的资源基础和生存环境。

生态补偿机制调整的对象和政策制定的方向是,矫正生态环境保护或破坏行为产生的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以经济激励为主要特征的环境经济政策和其他相关的制度安排。这里的环境利益是保护活动产生的生态服务功能的提高,或破坏行为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经济利益是生态服务功能的市场价值或效益。纠正后的利益关系应该是,享受因劳动付出而带来的生态服务的主体要支付费用,生产生态服务的主体应得到经济回报;相反,造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主体支付费用,生态服务功能的产权人或恢复生态服务功能的主体(如政府)应得到经济赔偿。

生态补偿机制涉及生态补偿的法律规范的形成、实施到产生调整社会关系效果的整个运行过程的综合原理,有系统和过程的意义。作为一种法律机制,它是从法律的各个方面的系统性联系和从法律的动态上来考察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功能的运行过程。其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不同主体之间利益的相互联系,即结构;二是事物在有规律的运动中发挥的作用、效应,即功能;三是发挥功能的作用过程和作用原理。

因此,生态补偿机制可以理解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它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一定的政策手段,促使环境、资源、生态的受益方给予施益方以合理的补偿,实现索取与禀赋的相对平衡,以达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制度和法规。由此可见,建立公平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不仅能直接受益于每个人,也是我们最终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础。

二、我国在自然资源物权受限下生态补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生态补偿还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研究薄弱

自然资源物权人在物权受到合理限制之下,遭受的损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难以用货币来进行衡量,而且补偿对象有时很难准确确定。如何科学准确地界定生态补偿标准和对象,成为制约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在全面实施的一个很重要因素,主要体现在:

1、补偿强度难以货币化。要对物权受限者进行合理科学的补偿,就必须对生态环境保护和重建的投入成本及效益进行科学的计算,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保护和重建行为的科学性。由于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特性,很难计算出间接成本或收益,从而难以科学确定补偿强度的量化。

2、补偿者和补偿接受者问题。产权的界定是生态环境补偿的前提,只有生态环境的产权明晰了,才能确定谁补偿谁的问题。但在资源和环境领域,产权界定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许多生态环境的产权往往是模糊和虚化的,甚至是不可能清楚界定的,这样在实践中往往使生态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失去主体,导致无法清楚地确定补偿承担者和接受者。在对自然资源物权人进行补偿时,补偿承担者难以确定的问题将更加突出。

3、生态补偿的内容不明确。生态补偿的内容很多,涉及面极广,而且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不断深入,需要补偿的范围还要增多。由于国家和政府对在重点保护区农民的自然资源物权有更多的限制,导致当地居民的生活问题日益显现。

(二)补偿方式比较单一,没有建立良性投融资机制

补偿资金渠道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补偿的重点为西部部分地区,而且以重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及其配套措施为主要形式;投入主要以国家为主,地方投入较少;有限的资金主要以毛毛雨的形式,分散用于各个地区,造成资金的低效使用和浪费。

(三)征收和使用方式不合理

由于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补偿不能完全依法进行,基本上是采取“搭车收费”的方式,收费和使用主要以部门或行业为界,部门间各自为政,行业、部门之间的条块分割,不能形成合力,也没有真正实现收支两条线。部门行政色彩浓,导致生态补偿不到位,补偿受益者与需要补偿者相脱节。

(四)全国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体系

缺乏有效的监督,资金的收取和利用存在很大的漏洞。目前许多证据已经证明国家用于生态建设项目而投入的巨额资金,被广泛用于部分地方和政府部门的私自渔利行为上,“暗箱操作”现象层出不穷,这就导致了权利受限者无法得到充分的补偿,并产生了高额的管理成本,从而危及到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观念上存在障碍

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还比较低,“资源无价”的错误观念还未根除,广大民众对生态补偿知之甚少,许多人甚至认为征收生态补偿金是“乱收费”,这些错误观念的存在是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的很大障碍,也为生态补偿工作的展开带来了巨大阻力。

(六)资金筹集问题

资金积累和筹措不足,是建立补偿机制面临的一个瓶颈问题,没有充分的资金来源,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也就无从谈起。

(七)补偿强度问题

一般来说,对生态环境保护和重建的直接投入成本进行计算相对比较容易,可等同为将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或预期的状况所需支付的费用。但是由于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特性,它的保护和改善对社会提供的服务以及它的破坏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比较容易感受,但是很难评价到底得到多少利益或受到多少损失,并且在不同地区及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评价值和需求是不同的,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识水平也是不同的,因而很难计算出间接成本或收益,从而无法科学确定补偿的强度。

(八)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

就目前我国对该方面的立法,还存在不小的缺陷,主要有:

1、立法体系上的缺陷。主要表现在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中资源有偿使用原则未体现资源生态效益价值;有些资源保护法未将维护生态平衡作为其立法目的以及资源保护法律的有些规定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刑法》对破坏自然资源罪的规定欠缺生态效益考虑。

2、技术上的困难。征收生态补偿税需要准确确定税率,补贴需要确定补贴率,而税率和补贴率的确定都面临技术难题,政府为获取这些信息会支付较高的成本。生态补偿数额的确定应以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量和生态建设或恢复的效益量为标准,而生态影响的定量评估技术尚未充分开发、建立和普及。

我国的《防沙治沙法》、《土地承包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对植树造林、草地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并未对自然资源物权人的权利受到合理限制的情况下,国家给予受损利益的补偿加以规定,即使有体现,约束力也不强,而法律条款之间本身存在着矛盾,更加影响了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

三、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下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当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时,生态补偿机制的运作应做好以下几个工作。

(一)明晰界定自然资源产权

环境产权界定应该是对环境归属、环境质量及环境侵权程度,从质和量、近期和长期、局部和整体上的权威性、可操作性的行为规定和使用约束。我国现行《宪法》第9条规定“矿床、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这意味着在我国生态环境是整个社会的财富,它在本质上不属于单一的个人或某个团体,是公共财产。但在实践中,往往因这种复杂的关系使生态环境的权利和义务主体缺失。生态环境所有权的虚化现象在我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客观事实。所有权的虚化直接导致产权的模糊。建议在国家和集体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分散自然资源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将因生态治理过程中发生的补偿直接分配给自然资源经营者和管理者,并且强化社会经济主体的环境产权意识,把环境资源视为环境资源资产,逐步将其划入资产领域进行有效调整,给予自然资源物权的享有者相应的产权的确定与保护。只有这样,才能赋予权利人以制度上的保障。在此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建立环境产权的作用和流转机制。

(二)明确补偿主体

生态补偿机制的主体是参与生态活动的各关系人(自然人和法人),它包括两类:公共主体和市场主体。[]生态补偿机制的公共主体就是政府及各类相应的机构和组织。由于生态经济的公共性,而且本文讨论的是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时的补偿主体,这就决定了政府作为公共主体参与生态活动补偿的必然性和重要性。由此,应当充分发挥政府在该生态补偿机制中的主导作用,即主张补偿主体行政化。具体表现为对生态治理中的受损权利人的补偿需要政府实施。从而权利人的权利将得到政府稳定而有力的保障,充分体现了补偿机制的有效性。

(三)补偿制度法制化

生态补偿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协调,也是一种矛盾协调。利益协调可以通过经济途径、观念途径、制度途径等多条途径予以实现。利益冲突的制度协调是指针对利益关系直接进行协调,是通过对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重新定位和对人的利益行为范围的限制来实现利益协调的。从人类社会利益协调的历史来看,利益冲突的利益协调通常是以国家协调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利益协调是国家的重要职能。在对社会利益冲突的制度协调中,法律制度是其中核心的内容之一。通过法律机制的协调,可以有效降低政策协调、经济协调和观念协调的主观随意性,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持利益制度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强调法律制度在生态补偿中的重要性和权威性,对于整个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实践证明“补偿政策法律化”使补偿制度名副其实地成为使受损权益得到恢复和弥补的一种法律手段。

1、确立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而生态补偿是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所以只有明确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才能顺利实现可持续发展。确立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主要是对生态环境的产权进行严格的界定。

2、制定与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修改现有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在环境保护基本法中把可持续发展战略确立为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并以此为指导,把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和生态补偿制度确立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此基础上,修改环境保护单行法,对《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已确立的生态补偿制度要进一步具体化、完善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对其它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增加生态补偿制度,尤其是生态补偿要融入《环境影响评价法》中。通过这些立法措施,对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的权利人的权利加以具体规定,并且给予权利受限后的有效补偿。

(四)确定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的确立是生态补偿机制中的一大难点。很多人将其归结为生态环境的功能价值的难以计量。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的生态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是对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权的限制性征收的行政法律行为,生态补偿是基于这一行政行为对法人或个人生态资源财产的收益权限制的行政补偿制度。补偿标准应该在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其对生态效益的需求间寻求平衡点。

对于建设项目生态补偿金的确定,可以考虑与环境影响评价相结合,充分利用环评的各项数据资料,使环境影响的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同时进行,在环评阶段确定生态补偿金的数额,同时也可提高环评的准确性、科学性,还可以节省环境管理机关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赔偿与补偿只是一种相对的公平,在现有的条件下无法做到完全的公平。尽管如此,生态补偿机制也要在力求在公平公开的层面上运行,必须有科学核算生态补偿的标准体系。对补偿标准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依靠对资源环境的价值进行评估。

(五)确定多样化的补偿方式

生态补偿机制应建立国家、地方、区域、行业多层次的补偿系统,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多样化生态补偿方式。

1、政策补偿与技术补偿相结合。政策补偿,即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权利和机会补偿。受补偿者在授权的权限内,利用制定政策的优先权和优惠待遇,制定一系列创新性的政策,促进发展并筹集资金。技术补偿,是指中央和当地政府以技术扶持的方式对生态环境的综合防治给予支持。具体内容有:补偿主体开展技术服务,提供无偿技术咨询和指导,培训因自然资源受到合理限制的权利人的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使他们能够利用有限的资源创造最大的财富。

2、连续补偿与一次性补偿相结合。以目前的生态补偿政策来看,例如国家实行的退耕还林与退牧还草工程,生态环境的恢复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对于农牧民来说,退还之后失去了部分或全部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为了保障农牧民的利益,使其能维持基本的生计,在项目实施的初期阶段,至少在5~8年内,国家和地方政府要连续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补偿,以推动其生产经营方式的逐步转型。而对于一些生态环境特别恶劣,退还后失去了生存条件的农牧户,应实行“生态移民”安置,其具体办法可以是一次性发给移民搬家费,再给予工作就业机会或分给承包地。

3、政府补偿和民间补偿相结合。政府补偿是由政府提供财政资金或实物进行的补偿。这是由政府生态环境恢复与建设的职责所决定的。政府补偿的实质是建立公共支付体系,其受付方为土地使用者、自然资源的经营者等,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资金来源广泛而稳定,包括税收、发行债券和对生态环境受益方收费,但事实上,由于政府的财力有限,有必要把政府补偿与民间补偿结合起来。民间补偿通常是指在私人之间即受益人与利益受限人之间相互商议的基础上订立的补偿方法。

(六)规范生态补偿管理

1、生态补偿必须坚持“保护者受益、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基本原则,即环境保护者有权利得到投资回报;环境开发者要为其开发、利用资源环境的行为支付代价;环境损害者要对其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损失做出赔偿;环境受益者有责任和义务向提供优良生态环境的地区和人们进行适当的补偿。这里应当特别强调,对于生态治理过程中,其权利受到合理且必要限制的权利人的补偿。

2、建立统一管理机构。建立起清理、核查、勘测、统计受限权利人的自然资源的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的存量,并跟踪、统计自然资源产权变动情况,加速建立对该类自然资源价值的核算体系,完成生态环境资源实物及价值形态的核算,逐步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账户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国家环境督察制度,加强对跨地区、流域经济区以及产业间环境问题的管理,协调“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上游区域”和“下游区域”之间的补偿。

3、实行统一监督办法。建立财政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对各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严格的检查考核,使财政生态补偿资金更好地发挥激励和引导作用。同时,要建立健全实施生态补偿的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七)补偿资金的融资方式多样化

生态补偿资金可以从以下途径进行筹集:

1、生态补偿费与生态补偿税。生态利益补偿资金,首先来源于生态环境税收;其次是依生态环境法所得的罚款、没收所得;其三是国际组织、社会各界为生态环保的捐助资金;其四是设定生态环保彩票,建立环保基金,由统一的基金组织管理,以及其他形式的各种生态环保基金。

2、各级财政生态专项补偿。目前进行得较多的是国家财政专项补偿,国家作为生态效益补偿的主要提供者,即作为生态补偿基金的主要来源,由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补偿生态环境利益外溢问题。但这种单一的补偿渠道离实际需要相差甚远。今后要逐步建立起起国家财政补偿与区域内财政补偿及部门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机制。建立不同层级的利益补偿系统、中央补偿系统和地方补偿系统,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央补偿资金和地方补偿资金,中央资金主要针对全局性的补偿问题,而各省、市等地方政府可以就本地区生态环境项目设立地方补偿资金,并可在补偿计划上单列出对物权受限人的补偿,设立这种多层次的补偿资金可以对地方环境保护起到刺激作用,同时形成上下多层的互动机制。同时,建议设立专家组,对各省的生态环境状况评估,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同时,地方设立专家组,对项目实施进度、效果进行评估。专家组还要对项目结果进行检验验收,确定资金的发放。

3、建立生态建设补偿基金。可以由国家涉农部门和环保部门牵头建立“生态环境建设补偿基金”,首先由国家财政拨款作为垫底资金,在此基础上,号召有关企业、组织和个人捐赠,这既可为社会环保人士提供表达心愿的途径,又开辟了环保建设资金来源渠道。

4、优惠信贷[]。优惠信贷是以低息贷款的形式向有利生态环境的行为和活动提供一定的启动资金,解决资金缺乏问题,鼓励当地人从事有利生态环境的行为和活动,同时贷款还可以刺激借贷人有效地使用贷款,提高行为的生态效率。

5、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业。将部分生态环境价值市场化,采取生态环境产权交易补偿,例如在旅游收入中收取一定比例的补偿基金。

(八)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政绩考核制度

1、重新审视现有的GDP指标核算体系,建立绿色GDP指标体系或建立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

2、在规划时既要考虑经济增长,又要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为此需建立相应科学的考核指标,明确经济主体的权利和责任,有效约束不顾环境后果,不顾他人利益的掠夺性、破坏性的开发。

3、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包括开发利用资源与环境恢复之间的环境补偿,资源输出与资源受惠地区之间的环境补偿等。

(九)建立生态保护价值增值的评估机制和评估机构

一方面,要加强研究和开发适用于生态资源价值的数量化技术,建立评估机制和评估机构,培训评估人员,使评估尽快掌握生态资源数量化技术,为生态补偿顺利展开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提供数量化技术保障。另一方面,建立生态资源存量的年度调查与统计制度,掌握区域生态资源存量的历史变迁和现状变化,根据人们普遍认可的生态环境状况条件和生态资源存量的合理值,为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提供依据。

(十)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的试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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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和基本条件。在我国发展经济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环境资源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极大地影响和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人和环境之间的辩证关系

人类不仅是环境的产物,而且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需条件。主要表现在,环境为人类提供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各种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环境能够吸纳生产和生活所排出的废料(废气、废水、废渣)等;环境为人类生产和生活提供空间场所,所以,在某种程度上,人类发展的好与坏,快与慢是与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的。人在环境面前也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地利用和改造自然使之更加适合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人类文明进步。自从工业革命以后,人类为了发展经济,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大量消耗环境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使得现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必须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提到当下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环境污染问题不改善和解决,就会危及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环境污染的现状

所谓的环境污染,在经济学家看来,是指环境的变化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有害和不合需要的因素。现今的环境污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气污染

长久以来,人们认为大气是人类所拥有的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但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以及物质消费的迅速增长,使大量的废物进入大气,远远超过了大气自然的扩散能力,从而使空气质量不断下降,严重影响了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温室效应”的出现,使得南北极的冰川加速融化,海平面上升,威胁沿海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类似于印度洋海啸、沙尘暴、局部地区异常干旱缺雨等不正常的天气现象会更加频繁地发生。

(二)土地污染

目前,我国20%的耕地遭受污染,每年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相当于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1%。土地污染的危害不亚于水污染和大气污染,但人们却远不像关注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那样关注土地污染。土地污染最直接的危害是不利于植物生长,导致农作物减产乃至绝收,严重污染的土地可能寸草不生。土地污染的罪魁祸首是来自工矿业废水的灌溉。我国每年由于污染水、污染农用地造成的损失达90亿元。不科学的开采和利用重金属、开办造纸厂、重化工厂等高污染企业,在短时期内拉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甚至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但是长期以来,这类企业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大片土地寸草不生,不得不荒芜,迫使当地百姓背井离乡。

(三)草原退化

由于草原的过度放牧,导致草原退化严重。我国90%的天然草原不同程度地退化,其中严重退化草原近1.8亿公顷。草原退化的标志之一是产草量的下降。据调查,全国各类草原的牧草产量普遍比20世纪50~60年代下降30%~50%。全国退化草原的面积每年以200万公顷的速度扩张,天然草原面积每年减少约65~70万公顷。据统计,20世纪80年代以来,北方主要草原分布区产草量平均下降幅度为17.6%,下降幅度最大的荒漠草原达40%左右,典型草原的下降幅度在20%左右。草原退化的标志之二是牧草质量上的变化,可食性牧草减少,毒草和杂草增加,使牧场的使用价值下降。草原退化,植被疏落,导致气候恶化,许多地方的大风日数和沙暴次数逐渐增加。气候的恶化又促进了草原的退化和沙化过程。我国是世界上沙漠化受害最重的国家之一。我国北方地区沙漠化面积已近18万平方公里,从20世纪50年代末到70年代末的20年间,因沙漠化已丧失了3.9万平方公里的土地。

(四)水体污染

上世纪70年代以前,我国近海总体未受到污染,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海洋污染、江河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到上世纪末,已有20万平方公里的近海岸和近海海域受到污染。

2005年,我国有317亿吨的污水排入大海,其中有50%没有经过任何处理。我国的环渤海领域每年吸收的工业排污量高达57亿吨,另外还有每年200万吨固体垃圾。重金属含量已经超出正常标准的2000倍,在排污口附近方圆几海里已经没有鱼类生存。据海洋专家测算,即使现在停止向渤海排污染物,恐怕需要至少200年的时间才能让渤海彻底恢复清洁。同样长江和黄河的污染情况也不容乐观,由于西部大开发,各地政府积极发展重化工企业,使得黄河上游污染极其严重,到了下游黄河水已经变成劣五类水质,无法饮用。由于长江三角洲经济发达的省份治理工业带来的污染,使得重污染企业纷纷转向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污染也随之侵入到长江中上游。现在,长江和黄河的污染已经是全流域的污染。

用经济手段治理环境污染的措施

从经济学角度上讲,环境污染问题是外部负效应的典型表现。所谓的外部负效应,也称为外部成本、外部不经济,是指对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者所带来的在未来价格中得以反映的成本费用,或是说,是指某一产品的社会成本大于生产者私人成本的现象。

(一)押金——退款制

这是欧盟国家处理各种有毒垃圾(如硫酸瓶、铅酸电池等)的有效办法。按照这种制度规定,在制造商向零售商出售油漆时,要收取押金作为一种税,零售商将他们用过的油漆桶送到回收站后,就可以把押金收回。同样,回收站就可以从管理机构那里把押金收回。这种办法同样适用于电池生产企业,如果能有效地执行这一办法,将会大大减少土地污染问题。

(二)庇古税和庇古补贴

用征税或罚款的办法来解决外部负效应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20世纪20年代提出来的,也被称为“庇古税”。“庇古税”主张的是,对产生外部负效应的企业或个人,课征相当于它所造成的外部边际成本的税收,外部成本便成了当事企业或个人的内部成本,即实现外部负效应的内在化,从而迫使其考虑该成本,达到纠正外部负效应的目的。另一种手段就是对污染的企业征收排污费,即向污染物排放者根据排放量征收一定的费用。污染企业面对这些收费,一方面将缩减产量,另一方面也可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

对于污染性的企业,政府除了对其征收税收和排污费之外,还可以向企业提出补贴,鼓励其扩大投入采取消除污染的措施,改进生产工艺,从而达到纠正负外部性的目的。原则上补贴额应该等于污染治理的边际社会收益。如果企业每减少一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既可得到一份补贴,那么对企业来说,当治理污染的边际成本大于补贴时,他会选择放弃补贴而继续排污;而当治理污染的边际成本小于补贴时,他将选择接受补贴而减少排污。

庇古税和庇古补贴在解决环境污染方面是一种应用最广泛、最典型的方法。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的污染者付费原则,OECD国家普遍实行了征收环境税的政策,包括空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方面,征收排污费以及产品税等。比如,对于汽车燃料,依据有铅和无铅,几乎所有的OECD国家开征了有差别的税收。在日本,还对下水道排污量的多少进行征税,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进入20世纪90年代,OECD国家开始绿化其税制体系,比如,开征新的生态税,实行对环境有害的产品全面征税的政策。与前面的办法相比,经济学家和政府决策者更加偏爱庇古税和庇古补贴,但是他们也存在较大的缺陷,要消除外部负效应,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其征税和补贴数额应该等于该企业造成的外部成本或收益。然而,在实际中,很难衡量和掌握各企业的外部成本或收益,而且也很难避免政府寻租的出现。

排污权交易许可证制度

排污权交易许可证制度是科斯定理在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实际应用。科斯定理是美国经济学家,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纳德•科斯提出的。科斯定理认为,只要明确界定并切实保护产权,随后产生的市场(产权)交易就能自然消除和解决外部性问题,使经济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状态。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由于生产者和消费者不可能实现污染的零排放,所以排污权是一个实际存在的利用环境资源的问题。政府如何规定和限制排污权的大小以及如何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分配这种权利,成为问题的关键。其实,政府在可接受的排污总量的限度内,将排污许可证分发给污染制造者,并允许排污量较低的企业将剩余的配额进行出售,也允许超标排放的企业从其他企业那里购买排放量。这一方法不仅没有超出规定的排污总量,而且在企业间实现了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促进个人或企业改进控污技术,从而降低控污费用,最终达到减少污染改善环境的目的。利用市场机制,使得排污权交易许可证在企业之间实现最优配置,也会大大减少政府部门寻租的现象出现,最后实现双赢。

美国是这一制度的最早实践者。1979年,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开始试点实行一项新的政策——“气泡(Bubble)政策”。即把一个工厂当作一个气泡,只要该气泡向外界排出的污染物总量符合政府按环境要求计算的排污量,并保持不变,不危害周围的大气质量,则允许气泡内各排污源的自行调整。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清洁空气法》修正案,推出二氧化硫排污交易政策。该项政策实施的第四个年头,已经产生了显著的效果,二氧化硫排放消减量大大超过预定目标,许可证市场的价格远远低于预期水平,充分体现了排污权交易政策保护环境质量,降低交易费用的巨大优势。超级秘书网

我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试点工作开始于1988年。首先考虑控制的是水污染物。1988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6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确定在上海、北京、天津、沈阳等18个城市进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试点工作。1989年9月,在河南召开的“第二届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1990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开始选择试行排放大气污染物许可证制度的城市。1993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又在6个城市开始了大气排污交易政策的试点工作。到1996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普遍实行了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制度,共向42412个企业发放了41720个排污许可证。从1991年开始,包头、开远、柳州、太原、平顶山和贵阳等城市尝试大气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在满足大气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排污许可证的买卖,运用市场刺激手段,鼓励企业采用低费用、少污染的措施,并促使污染源的合理布局。

总之,环境污染问题是外部负效应的典型表现。我国应该结合国情,总结和借鉴外国治理环境污染的宝贵经验,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有步骤、有措施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陶文达.发展经济学[M].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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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与填埋处理相比,具有占地小、场地选择易、处理时间短、减量化显着、无害化较彻底以及可回收垃圾焚烧余热等优点,我们选取本产业成功个案——天津泰达环保公司作为研究对象。以附近通鑫园小区(有效样本总数450)和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宿舍(有效样本总数806)居民作为调查问卷对象,了解二次污染问题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建成于2001年双港新园小区位于天津泰达环保公司20米半径之内。小区中心位置距垃圾焚烧厂中心位置直线距离约300米,是距二次污染源最近的一个居民区。天津工程师范宿舍楼位于天津市外环线,与天津泰达环保公司仅隔一条马路,距离通鑫园小区约5米,周围是外环线马路。二者均在天津泰达环保公司可能污染范围之内。

■一、天津泰达环保公司二次污染问题分析

(一)通鑫园小区居民的调查结果和数据分析

我们调查了通鑫园小区四个年龄段(20岁以下、20—30岁、30—50岁、50岁以上)的居民分别对水污染、噪声污染、空气污染、生活垃圾及废渣污染的反映情况,经调查,我们发现各个年龄段的人群对空气污染反映均较大,各个年龄段的人群中认为存在空气污染的人数都占到了总被调查人数的50%以上。

居民认为在某些特定时间段(如晚19:00—21:00),公司排放浓黑色带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并夹杂少量烟尘。由于20岁以下人群在此时间段经常外出活动,如放学,故此意见在20岁以下人群中反映强烈,占100%。此外,天津泰达环保公司的工艺流程中,工业烟囱排出的水蒸气中夹带有少量尘渣,排量虽少于国家标准,但由于本身的物理特性和地理位置,致使许多高层住户反映曾在窗玻璃外表面发现少量薄层黑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的生活。

此外,水污染是除空气污染外居民意见较大的一项。噪声污染和废渣污染各年龄段居民选择率均较低。

(二)对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宿舍楼大学生的调查结果和数据分析

在有效的问卷调查统计结果中,我们可以直接看出认为空气污染存在的人数所占比重很高,达66.55%(水污染23.40%、噪声污染5.30%),其原因主要有汽车尾气排放产生粉尘、来自周围土道的尘土扩散及泰达环保公司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有相当一部分问卷反映黑灰已严重影响到学生的住宿环境,这些意见多来自住在高层的学生。

■二、天津泰达环保公司垃圾焚烧二次污染问题原因分析

(一)地理环境因素

天津的城市生活垃圾属于典型的混合垃圾,原生垃圾中既有一般生活垃圾厨余垃圾,也有集市型垃圾、装修垃圾和庭院垃圾,具有不确定性、强波动性和高水分、高灰分、低热值的特性,不利于燃烧。在天津泰达环保公司附近是外环线,车辆较多,粉尘污染较严重,影响周边的居民环境。

(二)焚烧产物净化技术不完善

焚烧技术成熟并不代表焚烧产物净化技术已经完善,在采用焚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比例较高的国家中,由生活垃圾焚烧厂排放出来的二恶英约占该国二恶英排放总量的10%~40%,可称是污染大户。

(三)天津泰达环保公司选址问题

1.从天津规划来看,建于津南区发展区域,不适宜建设垃圾处理厂

从整体的津南规划来看,厂址5公里半径内已建成了容纳十几万人的居民小区、各种服务于社会行政、经济、文化、金融、邮电、电信、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设计等机构和设施和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园),工作和居住人口达十几万;该地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供水、供电、供燃气设施;有外环线主干道和一些次要道;有859、676等主要 交通路线,垃圾运输车增加了道路的拥堵程度,加重了粉尘、噪声、空气污染。周边环境敏感性目标众多

距天津泰达环保附近的通鑫园等小区和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格林世界居民小区距厂区均不足500米。位于双港附近中华石园属国家AA级景点。烟气中的二恶英和酸性气体在过山气流效应作用下,势必会对上述风景区和自然保护区敏感目标产生严重的、不可逆的生态环境污染。

地形和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无害扩散

厂区地处天津市东南部,植被覆盖率低,逆温层对下风向的污染距离长,造成的污染范围大,在夏季盛行东南风时垃圾焚烧发电厂对周边地区的大气污染危害加剧。厂址处于城市建成区的中心位置,环绕该址各方向均有大量居住区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无论主导风向在哪个方向,一年四季总有人群和建筑群被污染物覆盖。

■三、政策建议

(一)制订产业发展规划,加强产业合理布局

政府要将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垃圾焚烧发电在垃圾处置中的比重。但在规划产业布局时,政府应充分考虑其地理位置及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尽量避开居民区,学校,市场等居民活动较密集的场所,尽量降低对居民生活造成的不必要影响,因为这可能会制约一个地区的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

(二)做好土地规划,建立合理的运营监理机制

篇(10)

一、引言

随着经济发展,全球环境的承载压力越来越大。经济学家也密切关注环境质量变化。Grossman和Krueger(1991)提出Envieonment Kuznets Curve(EKC)假说,即环境质量随着经济的增长呈现出先增大后缩小的关系,即呈倒U型曲线关系,[1]。

环境竟次理论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间对待环境政策强度和实施环境标准的行为类似于“公共地悲剧”的发生过程,每个国家都担心他国采取比本国更低的环境标准而使本国的工业失去竞争优势。因而,国家之间会竟相采取比他国更低的环境标准和次优的环境政策项目管理论文,结果是每个国家都会采取比没有国际经济竞争时更低的环境标准,从而加剧全球环境恶化。

“污染天堂假说”认为在一国单方提高环境标准的情况下,国内企业和环境标准低的外国企业相比失去其竞争优势,从而使高环境标准国家的企业将生产转向低环境标准国家。若在实行不同环境政策强度和环境标准的国家间存在自由贸易,实行低环境政策强度和低环境标准的国家,因外部性内部化的差异而使该国企业所承受的环境成本相对要低。在该国进行生产时,其产品价格就会比在母国生产出同样产品的价格相应要低。因此,该国在投资和生产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这种由成本差异所产生的“拉力”会吸引国外的企业到该国安家落户。

Eskeland 和 Harrison (2003)认为污染密集型的外资企业运用的生产和污染消除技术通常比东道国本地的企业更先进和更有利于改善环境。如果这些企业能够替代部分东道国同行业低效生产的企业, 则东道国的整个污染状况将有可能好转[2]。郭红燕和韩立岩实证研究发现中国的FDI存量与环境管制变量呈正相关,表明中国宽松的环境管制是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一个重要因素,显现出 “污染避难所”效应 [3]。

二、变量选取及模型构建

(一)东部和中部的FDI区域分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数量增长迅速。1979-1984年总计41.04亿美元,而后从1985年的19.56亿美元快速增长到2008年923.95亿美元,1979-2008年累计达8526.13亿美元。2007年东部和中部地区利用FDI所占比重分别为78.27%、15.30%。[4] 2008年中国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为923.95亿美元, FDI主要集中于东部地区,主要集中于东部地区项目管理论文,东部地区主要集中于江苏、广东、山东、浙江、上海、福建和辽宁,2008年广东、江苏、浙江、上海的FDI的总额为543.7104亿美元。东部地区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中,江苏为251.2亿美元、广东为191.27亿美元、辽宁为120.2亿美元,上海、浙江、福建分别为100.84亿美元、100.729亿美元、100.256亿美元(见图1-图3),江苏和广东占2008年中国外商直接投资的47.93%。中部地区主要集中于湖南、江西和湖北。但2007年以来,安徽和河南的外商直接投资增长迅速。2008年中部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中,河南为40.327亿美元、湖南为40.052亿美元、江西为36.037亿美元、安徽为34.9亿美元、湖北为32.45亿美元,中部五省占中国2008年外商直接投资的19.89%。

图1中国东部和中部2003~2008年FDI区域分布(亿美元)

图2中国东部十一省(市)2003~2008年FDI区域分布(亿美元)

图3中国中部八省2003~2008年FDI区域分布(亿美元)

(二)变量选取

考虑统计口径一致和数据的连续性,选取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亿标立方米)、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万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万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工业烟尘排放量(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万吨)和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为环境污染指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作为经济增长指标,此外,考虑国际贸易因素中污染的可输出性,用FDI作为污染的输出指标(万美元)。SO2、FS、FQ、GYYC、GYFC、GTCS、GTPF分别表示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废气排放量、工业烟尘排放量、工业粉尘排放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Y表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FDI表示外商直接投资(万美元)。环境污染指标数据根据1986至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整理项目管理论文,地区人均生产总值和外商直接投资数据根据1986至2009年省(市)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整理。LNSO2、LNFS、LNFQ、LNGYYC、LNGYFC、LNGTCS、LNGTPF分别表示污染指标的自然对数,LNY、LNFDI分别表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外商直接投资的自然对数。本文中东部十一个省(市)为广东、上海、浙江、江苏、北京、辽宁、海南、山东、福建、河北、天津;中部八省为湖南、湖北、安徽、山西、江西、黑龙江、吉林、河南。通过东部和中部的数据研究中国东部和中部省(市)FDI的对环境影响的差异。

(三)模型设定形式

由于面板数据模型同时具有截面、时序的两维特性,模型中参数在不同截面、时序样本点上是否相同,直接决定模型参数估计的有效性。根据截距向量和系数向量中各分量限制要求的不同,面板数据模型可分为无个体影响的不变系数模型、变截距模型和变系数模型三种形式。在面板数据模型估计之前,需要检验样本数据适合上述哪种形式,避免模型设定的偏差,提高参数估计的有效性。设有因变量与1×k维解释变量向量,满足线性关系:

,=1,2,…,N,=1项目管理论文,2,…,T

其中N表示个体截面成员的个数,T表示每个截面成员的观察时期总数,参数表示模型的常数项,表示对应于解释变量的k×1维系数向量,k表示解释变量个数。随机误差项相互独立,且满足零均值、同方差假设。采用F-test检验如下两个假设:

H1:个体变量系数相等;H2:截距项和个体变量系数都相等。

如果H2被接受,则属于个体影响的不变系数混合估计;如果H2被拒绝,则检验假设H1,如果H1被接受,则属于变截距,否则属于变系数。变系数、变截距和混合估计的残差平方和分别为S1、S2、S3,面板个体数量为N,面板时间跨度为T,根据Wald定理在H2假设条件下构建统计量F2项目管理论文,在H1假设条件下构建统计量F1,其中:

~F[(N-1)(K+1),N(T-K-1)]

~ F[(N-1)K,N(T-K-1)]

若计算得到的统计量F2的值不小于给定置信度下的相应临界值,则拒绝假设H2,继续检验假设H1。反之,则认为样本数据符合无个体影响的不变系数模型。若计算得到的统计量F1的值不小于给定置信度下的相应临界值,则拒绝假设H1,用变系数模型拟合,反之,则用变截距模型拟合。

三、东部和中部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利用东部十一省(市)和中部八省的相关数据,借助Eviews6.0,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对七个环境污染指标分别进行回归。采用Pooled EGLS(Cross-section weights) 消除异方差,采用广义差分法消除自相关,回归后的残差是平稳序列。回归结果见表1-表8

(一)东部和中部地区FDI对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影响差异分析

表1 东部地区 LNFS、LNFQ模型参数估计结果

LnFS

LnFQ

变量

参数

固定效应

参数

固定效应

α

24.7998(1.8722***)

49.3840(4.0923*)

-3.6806(-1.4613***)

-13.1905(-3.2263*)

0.4188(1.4567***)

1.3574 (2.9634*)

-0.0158(-1.4541***)

-0.0440 (-2.5825*)

AR(1)

0.9958(42.3684*)

0.8089 (24.7612*)

海南--LNFDI

0.1027(1.2365)

-8.0449

0.1302 (0.9513)

-3.7321

河北--LNFDI

-0.0088(-0.1280)

3.8736

0.0835 (1.1098)

0.0014

上海--LNFDI

0.0259(1.0531)

-15.5458

-0.1318(-0.9580)

1.1533

浙江--LNFDI

-0.0384(-0.5847)

10.5687

0.0745 (1.3692)

-0.4913

辽宁--LNFDI

-0.0835(-1.6476***)

-5.4319

0.0426(0.3272)

0.1718

广东--LNFDI

-0.0392(-0.3555)

6.3472

-0.0459 (-0.3756)

0.9825

北京--LNFDI

0.0135(0.3381)

-21.1233

-0.0295(-0.4951)

-0.8745

天津--LNFDI

-0.0078(-0.1072)

-5.6961

-0.0204(-0.1636)

-1.0105

江苏--LNFDI

-0.0415(-0.7790)

7.6127

-0.1504(-2.2292**)

2.7120

福建--LNFDI

-0.0955(-0.7093)

12.4942

-0.0186 (-0.2712)

-0.2444

山东--LNFDI

-0.0727(-2.1787*)

11.0165

0.0366 (0.7316)

0.3737

R2

0.9996

0.9985

F

21721.19

5607.094

D-W

2.2587

1.8888

注:括号内为t值,*表示1%的显著水平项目管理论文,**表示5%的显著水平,***表示10%显著水平,表7-表8同。

东部工业废水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呈倒N型关系。海南、上海、北京的FDI对工业废水排放量产生正影响,但t统计量不显著。河北、浙江、辽宁、广东、天津、江苏、福建、山东的FDI对工业废水排放量产生负影响,辽宁在10%的水平下显著,其他省(市)的t统计量不显著。辽宁的FDI每增加1个百分点,工业废水排放量将减少0.0835个百分点。

东部工业废气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呈倒N型关系。海南、河北、浙江、辽宁、山东的FDI对工业废气排放量产生正影响,但t统计量不显著。上海、广东、北京、天津、江苏、福建、山东的FDI对工业废气排放量产生负影响,江苏在5%的水平下显著。其他省(市)的t统计量不显著。江苏的FDI每增加1个百分点,工业废气排放量将减少0.1504个百分点。

表2 中部地区LNFS、LNFQ模型参数估计结果

LNFS

LNFQ

变量

参数

固定效应

参数

固定效应

α

16.6018(7.9671*)

11.6524(3.9031*)

-1.1320(-2.3466*)

-1.2244(-1.8624**)

0.0587(2.1385**)

0.0967(2.6877*)

AR(1)

0.7772(15.2270*)

0.8699(24.1079*)

湖南--LNFDI

-0.0333(-1.0065)

0.8689

0.0030(0.0929)

0.0309

山西--LNFDI

5.29E-05(0.0022)

-0.5998

-0.0116(-0.5248)

0.9869

吉林--LNFDI

0.0224(1.3361)

-0.8116

-0.0138(-0.8731)

-0.1019

安徽--LNFDI

0.0068(0.3212)

-0.1071

0.0848(2.0050**)

-0.5360

黑龙江--LNFDI

-0.0691(-1.3522)

0.4276

0.0047(0.1391)

-0.1447

河南--LNFDI

0.0396(1.6098***)

-0.0902

0.0587(1.1488)

-0.1023

江西--LNFDI

0.0148(0.4637)

-0.3718

0.0410(0.9293)

-0.7326

湖北--LNFDI

-0.0348(-0.7651)

0.8336

-0.0194(-0.4111)

0.6340

R2

0.9992

0.9985

F

11085.59

6243.136

D-W

1.6877

1.6591

中部地区工业废水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呈正U型关系。山西、吉林、安徽、河南、江西的FDI对工业废水排放量产生正影响,山西、安徽在5%的水平下显著,河南和江西在1%的水平下显著,吉林的t统计量不显著,影响最大的河南为0.1444项目管理论文,其次是江西。湖南、黑龙江、湖北的FDI对工业废水排放量产生负影响,黑龙江在1%的水平下显著,湖南和湖北的t统计量不显著。黑龙江的FDI每增加1%,工业废水排放量将减少0.1025%。

中部地区工业废气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呈正U型关系。湖南、山西、安徽、河南、江西、湖北的FDI对工业废气排放量产生正影响,湖南的t统计量不显著,湖北在5%的水平下显著,其他省都在1%的水平下显著。影响最大的河南为0.0819,其次是安徽。吉林、黑龙江的FDI对工业废气排放量产生负影响,且都在1%的水平下显著。影响最大的黑龙江为-0.1521,即FDI每增加1个百分点,工业废气排放量将减少0.1521个百分点,其次是吉林。

(二)东部和中部地区FDI对工业烟尘、工业粉尘影响差异分析

表3 东部地区LNGYYC、LNGYFC模型参数估计结果

LNGYYC

LNGYFC

变量

参数

固定效应

参数

固定效应

α

32.7262(2.8164*)

52.9893(3.8847*)

-10.5024(-2.6944*)

-18.5026(-4.0342*)

1.2657(2.9653*)

2.2848(4.5435*)

-0.0505(-3.2386*)

-0.0927(-5.0305*)

AR(1)

0.4000(6.1657*)

0.3097(4.5813*)

海南--LNFDI

0.0477(0.3532)

-4.19200

-0.2814(-1.2742)

-0.4495

河北--LNFDI

-0.0335(-0.3842)

0.5242

0.0267(0.2515)

-0.0456

上海--LNFDI

-0.1521(-2.7826*)

0.5767

-0.2069(-2.4847*)

0.3125

浙江--LNFDI

-0.0627(-0.8102)

-0.0833

-0.0941(-0.9720)

0.6786

辽宁--LNFDI

-0.0934(-1.0676)

1.3496

-0.0855(-0.9936)

0.9432

广东--LNFDI

0.0402(0.4283)

-1.1402

-0.0525(-0.4761)

0.6557

北京--LNFDI

-0.2631(-2.2266**)

1.3044

0.1188(0.2863)

-2.7899

天津--LNFDI

0.0139(0.1345)

-1.7711

-0.2062(-3.3778*)

-0.2964

江苏--LNFDI

-0.1082(-2.3398**)

1.4371

-0.0810(-1.0884)

0.7549

福建--LNFDI

-0.0546(-0.6975)

-0.9522

-0.0017(-0.0179)

-0.8758

山东--LNFDI

-0.1649(-2.4789*)

2.2796

-0.0876(-1.2915)

1.1267

R2

0.9829

0.9773

F

487.359

326.259

D-W

2.0287

2.1269

东部地区工业烟尘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呈倒N型关系。海南、广东、天津的FDI对工业烟尘排放量产生正影响,但t统计量不显著。河北、上海、浙江、辽宁、北京、江苏、福建、山东的FDI对工业烟尘排放量产生负影响,上海、山东在1%的水平下显著项目管理论文,北京和江苏在5%的水平下显著,其他省(市)的t统计量不显著。影响最大的北京为-0.2631,即FDI每增加1个百分点,工业烟尘排放量将减少0.2631个百分点。

东部地区工业粉尘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呈倒N型关系。河北、北京的FDI对工业粉尘排放量产生正影响,但不显著。海南、上海、浙江、辽宁、广东、天津、江苏、福建、山东的FDI对工业废气排放量产生负影响,上海、天津在1%的水平下显著,其他省(市)t统计量不显著。影响最大的上海为-0.2069,即FDI每增加1%,工业粉尘排放量将减少0.2069%。

表4 中部地区LNGYYC、LNGYFC模型参数估计结果

LNGYYC

LNGYFC

变量

参数

固定效应

参数

固定效应

α

42.0185(1.8447**)

89.1652(3.1244*)

-13.5462(-1.6467***)

-32.1750(-3.1544*)

1.6143(1.6440***)

3.9980(3.3162*)

-0.0636(-1.6339***)

-0.1632(-3.4480*)

AR(1)

0.3172(4.1467*)

0.4488(6.0984*)

湖南--LNFDI

-0.0019(-0.0419)

-0.8825

0.0495(0.6818)

-0.8836

山西--LNFDI

-0.0189(-0.3482)

-0.0711

0.0357(0.7816)

-0.8062

吉林--LNFDI

-0.1284(-3.0416*)

0.3904

-0.1267(-3.4817*)

-0.4546

安徽--LNFDI

-0.0772(-1.4121)

-0.3836

-0.0923(-1.5097)

0.1776

黑龙江--LNFDI

-0.2387(-3.8292*)

2.0898

-0.2454(-3.2349*)

1.0407

河南--LNFDI

0.0198(0.3755)

-0.5630

-0.0493(-0.7333)

0.2108

江西--LNFDI

-0.0365(-0.7702)

-1.0183

-0.0689(-1.2353)

-0.1311

湖北--LNFDI

-0.1321(-2.4864*)

0.3379

-0.1383(-2.3095*)

0.7561

R2

0.9486

0.8592

F

155.442

46.2631

D-W

1.9311

2.1184

中部地区工业烟尘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呈倒N型关系。中部8省FDI对工业烟尘排放量产生负影响,湖南、山西和河南的t统计量不显著,吉林、安徽、黑龙江、江西、湖北都在1%的水平下显著。影响最大的黑龙江为-0.2609,即FDI每增加1个百分点,工业烟尘排放量将减少0.2609个百分点,其次是吉林项目管理论文,再其次是湖北。

中部工业粉尘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呈倒N型关系。中部8省的FDI对工业粉尘排放量都产生负影响,湖南、山西、河南、江西的t统计量不显著,吉林、安徽、黑龙江、湖北的t统计量在1%的水平下显著。影响最大的黑龙江为-0.3797,即FDI每增加1个百分点,工业粉尘排放量将减少0.3797个百分点,其次是吉林,再其次是湖北。

(三)东部和中部地区FDI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影响差异分析

表5 东部地区LNGTCS、LNGTPF模型参数估计结果

LNGTCS

LNGTPF

变量

参数

固定效应

参数

固定效应

α

63.4898(5.0320*)

8.7117(5.0309*)

-17.5778(-4.2654*)

-0.8248(-3.5953*)

1.7727(3.9784*)

-0.0581(-3.6181*)

AR(1)

0.8177(27.0287*)

0.5104(8.6360)

海南--LNFDI

0.2352(1.4884)

-4.4831

4.9656(3.7795*)

-49.2073

河北--LNFDI

0.2510(2.1371**)

-0.2996

0.2615(1.1668)

-0.3946

上海--LNFDI

-0.0111(-0.2948)

0.5235

2.3659(2.0572**)

-26.9802

浙江--LNFDI

0.1614(2.5550**)

-1.0426

-0.0413(-0.2534)

0.9621

辽宁--LNFDI

0.0401(0.6324)

1.9015

-0.6868(-1.5997***)

11.0885

广东--LNFDI

-0.0459(-0.3341)

1.7425

0.2184(0.6742)

-0.9511

北京--LNFDI

0.05877(1.4172***)

-0.7293

-0.7027(-2.0111**)

10.3680

天津--LNFDI

0.1134(1.4843***)

-1.7596

0.2503(0.4228)

-2.4523

江苏--LNFDI

0.0285(0.5063)

1.2896

0.3357(0.4981)

-2.2678

福建--LNFDI

0.0139(0.1094)

0.9179

-0.1359(-0.5610)

2.9014

山东--LNFDI

0.0754(0.5823)

1.2289

-0.7350(-3.1354*)

8.6788

R2

0.9988

0.8743

F

7269.704

53.5716

D-W

2.0843

1.8612

东部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呈倒N型关系。海南、河北、浙江、辽宁、北京、天津、江苏、福建、山东的FDI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产生正影响,河北和浙江在5%的水平下显著,北京和天津在10%的水平下显著,其他省(市)的t统计量不显著。影响最大的河北为0.2510,其次是浙江,再其次天津。上海、广东的FDI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产生负影响,但都不显著。

东部地区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呈递减型关系。海南、上海、广东、天津、江苏的FDI对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产生正影响,海南在1%的水平下显著项目管理论文,上海在5%的水平下显著,与其他省(市)相比回归结果反差很大,其他省(市)t统计量不显著。浙江、辽宁、北京、福建、山东的FDI对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产生负影响。辽宁在10%的水平下显著,北京在5%的水平下显著,山东都在1%的水平下显著,其他省(市)t统计量不显著。影响最大的山东为-0.7350,即FDI每增加1%,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将减少-0.7650%。

表6 中部地区LNGTCS、LNGTPF模型参数估计结果

LNGTCS

LNGTPF

变量

参数

固定效应

参数

固定效应

α

41.3077(3.8757*)

1991.625(1.8463*)

-11.3227(-2.9668*)

-941.7224(-1.8373**)

1.2302(2.7211*)

166.8861(1.8333**)

-0.0421(-2.3692*)

-13.0867(-1.8269**)

0.3829(1.8173**)

AR(1)

0.4372(6.4688*)

0.5462(7.7679*)

湖南--LNFDI

-0.0192(-0.6301)

-0.1254

0.1453(0.7240)

-3.5711

山西--LNFDI

0.0619(3.2135*)

-0.0267

0.1310(0.7933)

-1.5068

吉林--LNFDI

-0.0386(-2.2811**)

-0.3432

-0.1869(-1.3899)

-2.2181

安徽--LNFDI

0.0208(1.1657)

-0.2012

-1.0940(-3.7083*)

5.2815

黑龙江--LNFDI

-0.1889(-6.3619*)

1.8097

-0.9583(-1.7057***)

4.9852

河南--LNFDI

0.0880(4.0322*)

-0.9111

-0.3186(-1.6994***)

-0.2906

江西--LNFDI

0.0263(1.0920)

0.0630

-0.1247(-0.6319)

-1.8346

湖北--LNFDI

-0.0037(-0.2067)

-0.2943

-0.2196(-0.9938)

-0.5911

R2

0.9988

0.9100

F

7004.577

75.3401

D-W

1.8913

2.1274

中部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呈倒N型关系。山西、安徽、河南、江西的FDI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产生正影响,安徽和江西的t统计量不显著,山西和河南在1%的水平下显著,影响最大的山西为0.0698,其次是河南。 湖南、吉林、黑龙江、湖北的FDI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产生负影响,湖北的t统计量不显著,湖南、吉林、黑龙江在1%的水平下显著。影响最大的黑龙江为-0.2256项目管理论文,即FDI每增加1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将减少0.2256个百分点,其次是吉林。

中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呈四次曲线关系。湖南、山西的FDI对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产生正影响,湖南的t统计量不显著,山西在10%的水平下显著。吉林、安徽、黑龙江、河南、江西、湖北的FDI对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产生负影响,河南、江西在5%的水平下显著,湖北在10%的水平下显著,吉林、安徽、黑龙江在1%的水平下显著。影响最大的黑龙江为-1.4849,即FDI每增加1%,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将减少1.4849%,其次是安徽,就FDI对工业固体排放量的影响来说,两省与其他省形成很大反差。

(四)东部和中部地区FDI对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影响差异分析

表7 东部地区LNSO2模型参数估计结果

LnSO2

变量

参数

固定效应

α

1.7784(10.4264*)

0.2475(7.8184*)

AR(1)

0.3621(5.9372*)

海南--LNFDI

0.3036(4.0824*)

-6.565940

河北--LNFDI

-0.0529(-2.2161**)

1.448053

上海--LNFDI

-0.1001(-3.0210*)

0.746609

浙江--LNFDI

-0.0234(-0.8374)

0.436150

辽宁--LNFDI

-0.0544(-0.9538)

1.100451

广东--LNFDI

0.1235(2.4580*)

-1.469815

北京--LNFDI

-0.2192(-3.0616*)

1.380896

天津--LNFDI

-0.0549(-0.8785)

-0.400097

江苏--LNFDI

-0.0603(-2.5470*)

1.401587

福建--LNFDI

0.0628(1.1849)

-1.772079

山东--LNFDI

-0.1212(-3.8939*)

2.635766

R2

0.9960

F

2306.281

D-W

2.1367

东部地区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呈递增型关系。海南、广东、福建的FDI对工业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产生正影响,海南和广东在1%的水平下显著项目管理论文,福建的t统计量不显著。影响最大的海南为0.3036,其次是广东。河北、上海、浙江、辽宁、北京、天津、江苏、山东的FDI对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产生负影响,河北在5%的水平下显著,上海、北京、江苏和山东在1%的水平下显著,浙江、辽宁、天津和福建的t统计量不显著。影响最大的北京为-0.2192,即FDI每增加1个百分点,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将减少0.2192个百分点,其次是山东,再其次是上海。

表8 中部地区LNSO2模型参数估计结果

LNSO2

变量

参数

固定效应

α

49.7283(2.7411*)

-16.4410(-2.5267*)

1.9236(2.4931*)

-0.0729(-2.3995*)

AR(1)

0.4471(6.3202*)

湖南--LNFDI

-0.0502(-1.6367***)

0.5336

山西--LNFDI

-0.0027(-0.0862)

0.3643

吉林--LNFDI

-0.0347(-1.1924)

-0.6959

安徽--LNFDI

-0.0331(-1.0058)

-0.1321

黑龙江--LNFDI

-0.0817(-1.8392**)

-0.0178

河南--LNFDI

0.0577(1.3970)

-0.4663

江西--LNFDI

-0.0021(-0.0525)

-0.5978

湖北--LNFDI

-0.1256(-3.4697*)

1.1308

R2

0.9859

F

591.498

D-W

2.0540

中部地区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呈倒N型关系。山西、河南的FDI对工业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产生正影响,但t统计量不显著。湖南、吉林、安徽、黑龙江、江西、湖北的FDI对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产生负影响,湖南、安徽、江西在5%的水平下显著,吉林、黑龙江、湖北在1%的水平下显著。影响最大的湖北为-0.1255,即FDI每增加1个百分点,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将减少0.1255个百分点项目管理论文,其次是黑龙江,再其次是吉林。

从以上回归结果分析显示,东部十一省(市)的污染指标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大多呈现倒N型关系。相对来说,上海、北京、山东、江苏、天津和辽宁的FDI是“清洁”的。东部多数省(市)的FDI对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工业粉尘、工业烟尘、工业二氧化硫产生负向影响,而多数省(市)的FDI对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产生正向影响。中部八省的污染指标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呈现正U型和倒N型关系,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出现四次曲线关系。中部地区FDI相对较“清洁”的是黑龙江、吉林和湖北。中部八省只有部分省的FDI对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产生负向影响,即有利于环境改善,大部分省的FDI对工业废水、工业废气产生正影响。

四、结论

东部地区的辽宁、山东的FDI对工业废水排放量产生显著的负影响;中部地区只有河南的FDI对工业废水排放量产生显著的正影响。东部地区江苏的FDI对工业废气排放量产生显著的负影响;中部地区安徽的FDI对工业废气排放量产生显著的正影响。东部地区的上海、北京、江苏、山东的FDI对工业烟尘的排放量产生显著的负影响;中部地区的吉林、黑龙江、湖北的FDI对工业烟尘的排放量产生显著的负影响。上海、天津的FDI对工业粉尘的排放量产生显著的负影响;中部地区的吉林、黑龙江、湖北的FDI对工业粉尘的排放量产生显著的负影响。东部地区的河北、浙江、北京天津的FDI对工业固体产生量产生显著的正影响;中部的地区的吉林、黑龙江的FDI对工业固体产生量产生显著的负影响,山西的FDI对工业固体产生量产生显著的正影响。东部地区的辽宁、北京、山东的FDI对工业固体排放量产生显著的负影响,海南和上海的FDI对工业固体排放量产生显著的正影响;中部地区的安徽、黑龙江、河南的FDI对工业固体排放量产生显著的负影响。东部地区的河北、上海、北京、江苏、山东的FDI对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产生显著的负影响,海南、广东的FDI对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产生显著的正影响;中部地区的湖南、黑龙江、湖北的FDI对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产生显著的负影响。东部地区FDI最“清洁”的是北京,其次是上海;中部地区FDI最“清洁”是黑龙江,其次是吉林。需进一步研究北京的FDI产业分布,借鉴经验调整中国FDI的区位和产业分布。东部和中部省(市)的FDI对污染指标的影响存在较大差异,总的来说,东部地区的FDI比中部地区的更清洁,这可能是因为中国的FDI主要集中于东部地区,因而存在有结构效应和规模效应。宽松的环境管制是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进入的一个重要因素,具有一定的“污染避难所”效应特征,但中国并未成为一个世界的“污染避难所”。

参考文献

[1]Grossman G,Krueger A.Environment Impactsof The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NBER, [R] Working Paper,No3914,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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