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税收筹划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3 15:05:47

所得税税收筹划论文

所得税税收筹划论文篇(1)

摘要:新所得税法下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为企业规避涉税风险,创造更大的经济利益,是一个新的课题,本文旨在分析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的措施。求学网论文网带来了经济学税收研讨论文,供您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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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税收筹划论文篇(2)

投资者首先要分析资金的投资方向,选择好投资的区域和投资的行业。在不同的区域和不同的行业会造成了收益的很大差别。我国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在很多的行业进行了收税减免政策,力在改变现有的经济结构布局。企业在进行投资方向选择中,要充分的考虑到国家的税收政策,尽量的选择政策倾斜的方向进行投资,这样能够享受到税收的优惠。国家为了平衡地区的发展和控制不合理的产业布局,经常会给出区域收税的优惠,这些都是企业进行投资的方向。

1.2在组织选择中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可以选择多种组织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等。若是企业的人数比较少就可以选择独资企业,对于会计核算的要求不高,一般都是定额征收所得税,税收较低。若是企业的投资人数很多但是规模并不大,可以选择合伙的方式,因为合伙的公司一般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浮水较轻。合伙企业的税收征收方式是先分后税,很多的合伙人就会降低所得税,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企业的规模比较大一般都是选择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是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的优势有:有助于企业的信用和形象;有助于企业享受五年亏补政策。企业内部控制可以选择分公司和子公司,分公司不是法人,享受不到税收政策的优惠,但是经营的损益可以纳入总公司的经营损益,这样也减少了所得税的缴纳;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能够享受很多的税期优惠政策。若是企业在建立初期,认为很有可能亏损,就可以使用分公司组织结构,让总公司承担这一部分的损失,这样总公司的赋税就会降低。若是企业出于健康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就可以使用子公司的形式,享受更多的税收政策。

1.3在投资方式中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扩建规模时,可以购买新设备、建立新厂房、收购亏损的企业。在我国的税法中规定,企业收购亏损企业会合并财务报表,在五年中使用盈利抵消亏损,这样可以减少税费。企业想要进行投资时,能够进行企业的直接投资或者是购买债券和股票。我国的税法规定,购买国库券获得的利息收入不用缴纳所得税,购买企业债券的收益要缴纳所得税,所以企业要做好投资方式的选择,权衡好固定资产、货币资金、无形资产等。

2.在经营阶段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

2.1充分列支成本费用

列支成本费用是最根本的减少企业税负的方法,因为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利率和所得税的税额确定缴纳的税金,在税率确定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直接关系到应纳税额。

所得税税收筹划论文篇(3)

二、税收筹划成本

在计算税收筹划成本时,主要以企业为筹划目标,其中包括的成本为:筹划方案设计、额外支付成本、相关费用、损失费用。将税收成本根据货币进行计算,可以将成本分为有形与无形两种。

(一)有形成本

有形成本是税收筹划时需要花费的所有支出费用,具体包括设计成本与实施成本两种。

1.设计成本根据筹划主体的差别,可以采取自行、委托两种税收筹划方法。自行筹划由纳税人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或纳税人所在企业进行方案设计;委托筹划则是由纳税人向专业机构委托,由机构进行筹划方案设计。如采取企业设计方案,需要花费的成本包括人员培训、设计人员薪资等;如采取委托筹划,则成本为纳税人向委托机构缴纳的咨询成本。

2.实施成本税收筹划实施成本包括:违规、组织变更、救济等成本。组织变更成本为纳税人筹划方案变更,以企业形式支付的税收成本,其中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支付的注册或筹建成本。由于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结构不同,所以在计算纳税人缴税额度时,需要选择其他的计算方法,在变更计税方法时,必然会产生额外的成本费用。违规成本为纳税人税收筹划工作存在错误,经税务机关判定,纳税人筹划方法属于偷税漏税,需要缴纳的罚款与滞纳金称为违规成本。救济成本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产生涉税纠纷,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成本,其中包括谈判与诉讼两种成本:谈判成本,在进行税收筹划措施时,为了协调税务,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需要花费一定成本,这种成本即是谈判成本。

(二)无形成本

无形成本代表税收筹划过程中,无法使用货币进行计算的成本费用,其中包括时间、心理、信誉成本。

1.时间成本时间成本代表纳税人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需要花费的时间。时间成本作为衡量税收筹划总成本的重要内容,但是时间无法通过货币进行计算,受到这种特点的影响,时间成本容易受到人们的忽视。

2.心理成本心理成本代表纳税人在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心理担心失败付出的精神成本。心理成本根据纳税人精神状态不同,也会出现较大变化,虽然这只是纳税人的主观心理感受,并不属于实际支出费用,但是心理压力较大的情况中,纳税人工作效率也会受到影响,所以也将心理成本纳入无形成本之中。

三、税收筹划成本收益

将税收筹划的收益与成本进行对比,从经济角度分析纳税人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应选择何种投入、产出比例,尽量以最少的成本换取最大的利益,才能确保税收筹划方案符合纳税人自身利益。如果筹划成本小于筹划收益,则判断为本次筹划成功;如果筹划成本大于筹划收益,则判断为本次方案失败。税收筹划工作受法律、政策、纳税人、筹划者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在设计与开展筹划方案时,必须从多角度对筹划方案进行分析,考虑筹划方案能否为纳税人提供充足的收益。根据税收筹划理论,如果筹划方案完全成功,则可实现少税或无税的目的,但是在实际操作阶段,却无法满足预期效果,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就是设计筹划方案与成本效益原则不符导致的情况。所以,在设计筹划方案时,不能将税收负担降低为首要目的,而是通过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决定最终筹划方案。税收筹划成本可以分为有形与无形成本,在计算成本的过程中,也需要计算有形与无形的收益,将两者进行综合对比,才能设计出最优秀的税收筹划方案,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经济效益。

四、免个税方案

(一)保险费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及工伤险,均属于免个税保险。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的保险金额,根据省、市级政府制定的缴费比例,为员工缴纳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费用,使员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则可以根据国家法律从应纳个税中扣除。

(二)住房公积金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与个人每月可以缴纳年度平均12%的住房公积金,缴纳的金额也可以在应缴个税中扣除。一般而言,单位与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不超过城市平均月工资的3倍以上,根据城市具体规定,采取相应的缴纳方案。

所得税税收筹划论文篇(4)

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任何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安排自己经济活动的一种理财行为,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西方国家。税收筹划传入我国二十余年,但其在我国的发展很快。我国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纷纷撰文对税收筹划进行理论研究。但从现有的部分文献资料看,笔者尚未发现有对税收筹划主体进行比较全面的系统研究成果。为此,笔者结合自己的所学与所思拟对税收筹划主体的研究进行如下探索。

一、税收筹划主体的身份认定

1.税收筹划主体的涵义

税收筹划主体是构成税收筹划行为的重要因素。对税收筹划主体的研究应该作为税收筹划理论体系研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税收筹划主体是税收筹划工作的参与者,纳税人是税收筹划的主体。

2.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主体的单主体理论及其多主体理论

(1)税收筹划的定义

其实业内并无统一的税收筹划的定义。为了论证我们命题,我们将不得不考察业内一些较权威的说法。“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以下简称“教材组”)在2008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税务实务》一书中对税收筹划作了如下解释:“税收筹划目前尚无权威性的定义,但一般的理解是,税收筹划指的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其要点在于‘三性’:合法性、筹划行和目的性。”教材组开门见山地指出了税收筹划的活动地带――“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简明扼要地指出了税收筹划的路径――“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一针见血地道破了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教材组并没有直白地指明税收筹划主体的身份。

其实,研习业内一些老师的研究成果,笔者发现:对税收筹划主体的身份认定,国内已经形成两种代表性的理论,即:税收筹划主体的单主体理论和税收筹划主体的多主体理论。

(2)税收筹划主体的单主体理论

税收筹划主体的单主体理论的代表人物有盖地教授等。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盖地教授于2001年在《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一书中称:“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收法规(不限一国一地),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等,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盖地教授于2006年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的《税务筹划的主体、目标及学科定位》一文中提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tax boundary)和现行税法,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内容等,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盖地教授先后两次对税收筹划的概念进行了阐述,盖地教授认为税收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持类似观点的还有税务专家高金平等。

(3)税收筹划主体的多主体理论

税收筹划主体的多主体理论的代表人物有艾华教授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艾华教授在《税收筹划研究》一书中称:“税收筹划的一般意义应按如下表述:税收筹划是指税收征纳主体双方运用税收这一特定的经济行为及其政策和法律规范,对其预期的目标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确定其最佳实施方案,为自身谋取最大的利益的活动过程。”艾华教授在这里给出了的纳税主体包括“税收征纳主体双方”。

著名税务专家贺志东在《税务总监》一书中称:“税务筹划是指税收事务参与主体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而就税制设计、税收立法和税收征收管理事务及税收缴纳事务等进行的筹谋、策划。”“它包括征税筹划和纳税筹划两个方面。”可见,贺志东老师认为税务筹划主体为“税务事务参与主体”,其含义是指税务筹划主体至少包括“‘征税筹划’主体”和“‘纳税筹划’主体”。

同艾华教授、贺志东专家一样,持税收筹划主体多主体理论(认为税收筹划主体包括但不仅仅限于纳税人一方)的还有张中秀教授、谈多娇博士等。

3.纳税人是税收筹划的主体

笔者认为税收筹划主体是纳税人,换言之,税收筹划主体不可能是“税收征纳主体双方”或者除此双方以外的其他第三方。笔者这样讲的理由有如下几点。

(1)从税收筹划的渊源来看,纳税人是税收筹划的主体

国内学者尽管对税收筹划主体有着种种不同的观点,但在表述税收筹划的由来时,国内的专家们大多引用了如下经典案例:

“早在1935年,美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温斯特大公’一案,作了有关税收筹划的声明:他认为‘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汤姆林爵士的观点赢得了当时法律界的广泛认同,如英国、澳大利亚、美国等在以后的税收判例中经常援引这一原则精神。”参见张彤、张继友、孙梅合编的《如何做税收筹划》(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版)第3页~4页;高金平所著的《税收筹划谋略百篇》(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第1页;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编写的《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中信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版)第99页;文桂江编著的《税收筹划理论与案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11月第1版)第1页等。

从此经典案例看,纳税人(即案例中所指的想“少缴税”的人)是税收筹划的主体,而税收征收人不存在想少缴税的问题。

(2)一些外国权威机构和税务专家认为纳税人是税收筹划的主体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在其编著的《国际税收词汇》中对税收筹划下的定义是:“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该定义表述了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为少缴税收而对经营活动的事务安排。

印度税务专家N・G・雅萨斯威在其《个人投资和税收筹划》一书中称:“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N・G・雅萨斯威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安排。

(3)从法理上讲,纳税人是税收筹划的主体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征纳主体双方,即:一方为税收征收机关,主要指税务机关;另一方为“任何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即:纳税人。征纳主体双方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平等但不对等。我们不能因此就枉下结论: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纳税筹划的主体。这是因为,我们处在法治社会,凡事得讲究法治原则。

对公法而言,应遵循“法无授权不得为”、“凡法律未允许的,都是禁止的”。对税收征收机关来说,税务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体现在税收征管上,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征管、依法治税、依章计税、应收尽收。”如果像“税收筹划多主体理论”认为的那样:税务机关是税收筹划的“‘征税筹划’主体”,也可以进行所谓的征税筹划;税务机关完全可以凭借其拥有的税法解释权,造成滥用公法的恶果。而对纳税人来说,可以遵循“法无明文不为过”的原则,去放手planning(可译为“筹划”、“策划”、“规划”),因其符合“凡法律未禁止的,就是允许的”现代法治原则。因此,从法理上讲,纳税人是税务筹划的主体。

从教材组描述的税收筹划活动的终极目标看,教材组应该赞同税收筹划主体的单主体理论。

二、税收筹划主体的形式

笔者认为,税收筹划主体是纳税人,具体表现为替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参与者,尤其是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策划者。在税收筹划的实践活动中,笔者按税收筹划策划者的不同性质将税收筹划主体分为:税收筹划的外部主体形式和税收筹划的内部主体形式。

1.税收筹划的外部主体形式

所谓税收筹划的外部主体形式,通俗地讲就是从事税收筹划工作的是纳税人以外的人,是“外部人”,主要指社会中介机构及独立的税务策划人。换言之,纳税人可以通过与税务中介机构或独立税务策划人订立经济合同,将纳税人的税务筹划工作“外包”。

这些“外部人”包括: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税咨询网站、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及独立提供税务筹划服务的国际注册特许财务策划师等。他们接受过专门的培训,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提供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能满足客户的需求。他们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可能比纳税人更快捷。外部人会或多或少得收取一定的费用。

如果纳税人追求税收筹划的专业性、又不介意付费,纳税人可以将税收筹划工作外包。

2.税收筹划的内部主体形式

所谓税收筹划的内部主体形式,是指从事税收筹划工作的是纳税人自己的常设职能机构(财务部、税务事务部)或者虽未常设专门机构、但指定了专门人员,是“内部人”,包括:企业的经理人(税务筹划工作的领导者)、企业的高级财务管理人员或税务总监等(税务筹划工作的责任人)、税务筹划的其他参与者(主要指筹划方案涉及到的具体经济业务的执行者)。内部人对自己所处的业务环境比外部人更熟悉,又执行“自己”谋定的方案,这样可能会效率较高。内部人一般不会收取费用。

如果纳税人追求税收筹划的效率性、经济性,纳税人可以自己将税收筹划工作进行到底。

三、税收筹划主体的基本特征

笔者认为,税收筹划主体的基本特征是利已性和计划性。没有这两个特征,税收筹划主体将失去存在的经济意义。

1.税收筹划主体的利已性

笔者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涉税事宜所进行的种种事前安排,以期达到最小税收负担或迟延纳税之目的的一种理财活动。在企业,税收筹划应被纳入财务管理范畴统一组织。在个人,税收筹划应被纳入家庭预算、得到重视,毕竟在高物价年代,供房养车不容易。

税收筹划的最高目的是税收负担最小化,税收筹划的最低目标是迟延纳税。税收筹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想较少纳税以获得节减税务成本或迟延纳税以获得节减资金成本的好处。税收筹划活动要达到的目的,不同于经济学要解决的问题:合理配置经济资源,以便为社会提供最大的福利。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利己行为。利己性是税收筹划主体的最主要特征。

2.税收筹划主体的计划性

税收筹划活动涉及纳税人的一切经济行为。税收筹划要求筹划者具备财务、统计、金融、数学、保险、贸易和税法及其与之相关的法律知识,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统筹谋划的能力,要能做到避免或推迟税务事实的发生。为此,税收筹划主体必须事前对事事都作出缜密的安排。因而,计划性是税收筹划主体的又一基本特征。

探索、完善税收筹划主体理论的基础内容,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税收筹划主体,有助于我们协调税收筹划主体参与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我们提高税收筹划的效率。

参考文献:

[1]教材组:税法(I)中国税务出版社,2007:33

[2]税务实务.中国税务出版社,2008:345

[3]盖 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12

[4]盖 地:税务筹划的主体、目标及学科定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6(5):85

[5]艾 华:税务筹划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5

所得税税收筹划论文篇(5)

非税成本产生的原因有:(1)税务筹划须借助一系列的经济活动来实现,而这些经济活动又离不开市场交易,而这就自然伴随着契约的签订。市场是不完全的,这就意味着存在信息不对称,而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又会引发税务筹划非税成本的产生。(2)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及人的认知的局限性也是非税成本产生的重要原因。在现实社会经济环境下,理性经济人都是趋利性的,由于人的认知的局限性,使得他们无法正确预料真实的市场价格,导致了非税成本的产生。企业所处的客观环境也是在不断变化的,企业要随时准备应对环境变化带来的不良后果,税务筹划方案处在这样的复杂环境中会产生大量的非税成本。(3)税收规则的约束。税务筹划是在一定的税收环境下实施的,税务筹划的实施者是通过合法的手段达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的,但这就会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不可能得到政府的鼓励。因此,政府会不断地完善税法,减少税法的漏洞,不断地缩小了税务筹划实施空间。

其二,信息不对称引起税务筹划的信息投资。企业获取信息能力不同,则企业就处于不同的税收地位。有的企业获取信息能力较强,则处于税务筹划的优势地位,获取信息能力弱的企业就处于劣势地位。税务筹划方案的设计、制定、执行、评估和反馈的各个阶段都和信息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而信息又是税务筹划方案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高质量的税收信息是一种稀缺资源,它必须具有准确性和及时性才能满足高质量税务筹划方案的需求。获取信息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税务筹划就需要平衡这种成本收益,以最低的成本获取相应较高质量的信息。

其三,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隐性税收。诺贝尔经济学奖斯科尔斯首先提出了显性税收和隐性税收的概念。显性税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按税收相关法律规定征收的税收,即纳税人直接缴纳给税务机关的税收。隐性税收则指同等风险的两种资产税前投资回报率的差额,即有税收优惠的资产投资的企业以取得较低税前收益率的形式间接支付给税收机关的税收。

企业的负担不仅仅是显性税收,隐性税收也是企业税收负担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隐形税收成为开展税务筹划时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不仅要利用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来减轻显性税收的负担,而且还得通过各种手段来减轻隐性税收的负担。总之,税务筹划终极目标就是减轻显性税收与隐性税收之和,使企业的税收负担最小。

其四,信息不对称引发税务筹划风险。税务筹划面临着诸多的不确定性,因此税务筹划风险的存在是必然的。税务筹划风险的来源主要表现为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与判断、对税务筹划条件的认识与判断等,但这种判断和税务机关的判断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而且税务筹划方案很难做到尽善尽美,存在着来自纳税人主观判断的风险。

二、信息不对称下税务筹划分析

由此可见,信息获取上的不对称对税务筹划有着重大影响,非税成本、隐性税收及税务筹划风险都可以归之为信息不对称的经济后果。企业进行税务筹划需要搜集很多信息,其中外部环境的信息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部分。外部环境包括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和税收环境,这都是企业理财活动中不可控因素,市场环境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税收环境是税务筹划的外部条件,包括国家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前景、税法、税收政策等。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下,企业的税务筹划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本文主要从市场环境来分析信息不对称对税务筹划的影响。

对一个企业而言,选择进行或不进行税务筹划需要考虑许多成本,包括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风险成本。直接成本是一种显而易见的成本,它是为了取得收益而发生的与之相关的成本;机会成本是指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潜在机会而损失的收益;风险成本主要是指由于税务筹划方案所带来不良后果,主要是环境变化所造成的税务筹划方案不能实施带来的损失。

假设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筹划成本中直接成本为C1,机会成本为C2,风险成本为C3,由于进行税务筹划而获得的节税收益为T,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概率为P,市场环境变化的概率为Q。

企业获得节税收益的矩阵如表1所示:

从表1的支付矩阵,可以得出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和不进行税务筹划下的收益,分别设为M1、M2,

上面的分析用经济学来讲就是指在市场环境变化的概率Q(T-C1 -C2)/(T+C3),则企业的最优选择是不进行税务筹划;若市场环境的变化概率Q=(T-C1 -C2)/(T+C3),则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或不进行税务筹划收益相等。

三、信息不对称下的税务筹划契约安排――有效税务筹划

契约理论将企业视为利益相关者之间订立的一系列契约组成的集合体,契约各方在契约条款约束下均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主体。由于契约双方拥有不对称信息,导致一方无法观察到交易另一方的行为或进行控制,即存在着“道德风险”问题。这种情况增加了契约的签订及履行成本,甚至有时为了获得其他方面更大的利益,交易方不得不放弃节税计划。企业税务筹划也会涉及到“道德风险”问题,税务筹划的契约安排是一项复杂的活动,企业在开展税务筹划时必须考虑到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增加的成本。

早期的税务筹划被界定为“纳税人通过安排经营活动使纳税最小化的能力”。这种传统理论虽然简单明了,但没有考虑成本,且只以纳税最小化为目标。传统的税务筹划理论存在缺陷,使得纳税最小化目标的税务筹划逐渐退出税务筹划的主流理论,并随之形成了现在的有效税务筹划理论。这完成了税务筹划思想的转变,由纳税最小化向税后收益最大化转变。正如斯科尔斯所说,税务筹划以“税后收益最大化”为目标。

有效税务筹划是一种在考虑现有各种对税务筹划方案有影响的约束条件下对企业最为有利的税务筹划方案。运用契约理论的基本观点和方法进行税务筹划是有效税务筹划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根据契约理论,面对不同边际税率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相互订立契约共同受益。在完全竞争市场,当事人通过签订契约而开展的税务筹划将实现纳税最小化。

有效税务筹划是一种以有效为目标的全面的筹划方案,它统筹兼顾了成本税收成本和非税成本。由于不确定性,有效信息在企业之间分布不对称,导致不同的税务筹划方案会产生不同的包括非税成本的交易成本。在非完全竞争市场,即存在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各种因素权衡的结果却常常会使有效税务筹划与纳税最小偏离。因为不确定性引致一系列非税成本的增加,而非税成本的出现使税务筹划策略的选择更加复杂。

此外,有效税务筹划要求策划者在进行投资和融资决策时,不仅考虑显性税收,还要考虑隐性税收,以此达到税收负担最小的目的。有效税务筹划还要求策划者认识到,税收仅仅是众多经营成本中的一种,在税务筹划策划过程中不仅要考虑税收成本,还需考虑税收之外的其他成本,如果要实施某些提议的税务筹划方案,可能会带来极大的商业重组成本。有效税务筹划在实施税后收益最大化的决策规则时要充分考虑税收成本所带来的影响,以及其他经营成本的影响。

交易双方订立合作契约,可以降低交易费用,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在税收体系中,不同的纳税人处于不同的地位,这就决定了企业所获得的税前利润是不同的。例如,有两种投资方案,他们具有相同的投资收益率(税前),但是这两种投资方案在税收地位上不一样,一种能获取税收优惠,一种不能获得,那么能获取税收优惠的投资就因为存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操作空间而受到投资者的热衷,投资者可以获得较高的税后利润率。这种税后利润率的不同将改变投资的价格,使税后利润率高的投资价格上升,直到两种投资的税后利润率相同。企业间可以通过订立契约而达到共同受益的目标。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这种契约实现了税务筹划的帕累托改进。

四、结论

任何税务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税收法律环境条件下,以企业搜集到的信息为基础制定的,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企业无法获得进行税务筹划方案所需的全部信息,这就造成了信息的不对称,信息不对称又增加了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成本。所以一个成功的税务筹划方案不是以税负最小为目的,而是以税后收益最大化为目的。本文在进行税务筹划博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有效税务筹划的契约选择,以此来实现企业的税后收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黄黎明:《税务筹划理论的最新发展――有效税收筹划理论》,《涉外税务》2004年第2期。

[2]张斌:《不对称信息条件下征纳双方税务筹划的博弈》,《新疆财经》2008年第4期。

[3]李嘉明,张晓美:《非对称信息条件下企业税收筹划的博弈分析》,《税务研究》2004年第1期。

所得税税收筹划论文篇(6)

为确保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在我国的有效开展,提出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机制的建立与实施。2003年7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了《美国财务报告采用原则基础会计》的研究报告,提出了以后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既不是“规则导向”模式,也不能是“纯原则导向”模式,而应是“原则基础会计准则”模式,即目标导向法。笔者认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机制的建立与实施,亦可出于同样的考虑,采用与该理论一致的模式,即首先确立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导向,在此基础上,辅之以确保目标实现的操作原则和一般程序。最后,提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适用方法。

一、正确定位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

(一)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有效开展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问题,是正确定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税收筹划目标,是指通过税收筹划要达到的经济利益状况。它决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和方向,是税收筹划应当首先解决的关键问题。在目前的理论与实践中,对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存在着定位过窄和过宽两种错误认识。 一是目标定位范围过窄,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就是最低纳税或节税。对此,笔者认为,新《企业所得税法》虽然使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负降低了,但如果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存在错误,无疑是南辕北辙。因为税收筹划属于企业理财的范畴,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要考虑节减税收,更要考虑纳税人的综合利益最大化,既要算“小账”更要算“大账”。对于纳税人而言,在既定纳税义务(如既定的投资与经营地点、方式、内容)的前提下,税收是一种绝对成本,选择节税方案一般可以减少绝对的税款支出,增加税后利润,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但是,在未定纳税义务(如有多个投资和经营方案可供选择)的前提下,税收是一种相对成本,节税方案未必就是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纳税方案。二是目标定位范围过宽,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不仅包括节税,而且包括避税,将避税纳入纳税人税收筹划的目标之中,不仅会误导纳税人,而且也不利于税收筹划事业的发展。因此,将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应定义为:在法律认可且符合立法意图的范围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这种定位,既克服了节税目标的狭隘性,又排除了不符合立法意图的避税问题,是企业定义其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目标的正确选择。

(二)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派生目标是涉税零风险

如果说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是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第一个目标,那么,实现涉税零风险就是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第二个目标。也是税后利润最大化这一税收筹划根本目标的派生目标。涉税零风险指企业受到稽查以后,税务机关做出无任何问题的结论书。即,税务稽查无任何问题。企业在接受税务稽查时,通常会面临着三种不同性质的稽查: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举报稽查。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为了实现日常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必须要强化其内部管理制度,尤其要着重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创造平稳、有序的内部税收筹划环境,以备顺利通过稽查部门的日常检查;为了实现专项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有必要根据历次接受专项稽查的经验,按“专项”有针对性的准备齐全各项备查资料,特别是对于涉及某项减免税的一系列申请、审批文件,更要严格、规范的建档保存,做到经得起稽查;为了实现举报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除了要在日常税收筹划中注意保持合法、谨慎的工作作风外,还要在遭遇举报稽查时保持冷静的自查态度,并且要与税务稽查部门充分沟通,力争规避涉税风险。必要时,企业还要做好抗辩以及提请复议乃至诉讼的准备,力争将涉税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由于目前我国企业对税法的理解不到位,普遍存在着税收风险较高的问题,所以税收筹划需要把规避税收风险、实现涉税零风险纳入进来。这使得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更具有实际操作意义。

二、 建立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一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第一,企业的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第二,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第三,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

(二)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即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三)可行性原则

税收筹划工作要根据纳税人的客观条件来进行量体裁衣。另外,税收筹划的可行性还应该具体表现为“程序流畅”,即在税收筹划方案的整个执行过程中,无论是会计凭证的获取、会计账项的调整,还是纳税申报表的最终完成,都应该是顺利、流畅的,不应该因为受到阻碍而无法进行或付出额外代价。

(四)有效性原则

对纳税人有关交易行为所进行的税收筹划,一定要达到预期的经济目的,同时优化税收、节约税款。另外,有效原则还要求所进行的税收筹划必须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匹配,不是为了筹划而筹划,当税收目标与企业目标发生冲突时,应以企业目的作为首要选择,这样也易于被税务主管部门所认可。

三、 确定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步骤

(一)搜集和准备有关资料

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纳税义务人,必须准备相关资料以备参考。特别是最新税收法规资料、最新会计准则、会计法规资料、政府机关其他相关政策;最新专业刊物;生效期内的内部资料等。

(二)制定税收筹划计划

税收筹划者或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纳税人的要求和情况制定尽可能详细的、考虑各种因素的纳税计划。税收筹划者应该首先制定供自己参考的内参计划。包括将来要向纳税人提供的内容和只作为自己参考的内容如: 1.案例分析2.可行性分析3.税务计算4.各因素变动分析5.敏感性分析等。

(三)税收筹划计划的选择和实施

一项税务事项的税收筹划方案制定人可能不只一个,税收筹划者为一个纳税人或一项税务事件,制定出的税收筹划方案因此也往往不止一个,这样,在方案制定出来以后,就要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筛选,选出最优方案。筛选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选择节税更多或可得到最大财务利益的筹划方案;2. 选择节税成本更低的筹划方案;3.选择执行更便利的筹划方案。

四、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的适用建议

(一)以企业所得税税收构成要素为基础,进行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1. 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的税收筹划意义

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是新企业所得税最基本、最固定的构成部分。以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为基础建立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2. 适用性分析

如果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大,或者虽然生产经营规模大,但经营业务单一、会计基础好,则可以采用以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为基础的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二)以企业理财活动为内容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1. 企业筹资、投资活动中税收筹划的意义

对于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主要考虑的是如何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这首先是从企业选用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比例)开始的。企业筹资主要面临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两种方式。当企业负债筹资比重增大,利息节税的收益增加,特别是当负债筹资的资本成本低于权益资本成本时,由于财务杠杆作用,可以增加所有者权益,从而使企业资产价值增加,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但这并不是说企业负债筹资越多越好,而要以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否则,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财务风险会增大,当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时,有可能使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倒闭。因此,必须正确把握和处理负债筹资的度。

对于投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主要面临扩大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两种方式的选择。如果企业选择扩大投资方式,则面临是建厂房买设备,还是收购一家近几年账面亏损企业的选择,如果选择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则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又可分为购买和租赁两种。采用购买投资方式的好处,是折旧可抵减账面利润,少纳企业所得税。不足的地方是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是一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对于租赁,经营性租赁方式的好处是租金抵税。而且可以避免因设备过时被淘汰的风险;不足的是无折旧抵减。融资性租赁方式虽然可以抵减折旧,但财务负担较大。企业应权衡以上几方面的因素,选择能最大限度降低税负的理财方案。

2. 适用性分析

如果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会计基础好,有进行财务管理预测、决策的能力,则可以建立以企业理财活动为内容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体系。

(三)以确认和处理差异事项为思路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1. 新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差异的税收筹划意义

新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第一,在计算费用损失时,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第二,在计算费用损失时,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依据的时间不同所产生的差异。第三,部分涉税事项的处理方法的差异。第四,税务处理规定不准扣除项目差异。第五,税收法规对部分准予扣除的项目做了限制性规定差异。第六,对部分应税收入的规定差异。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间存在着上述差异,因此,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按照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调整的过程即是在会计核算基础上准确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这无疑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筹划思路和操作空间。

2. 适用性分析

对于所有查账征收的企业,均可以建立以确认和处理差异事项为思路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这种思路简单、易于操作,可以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结合进行,从而减少基础工作量,提高筹划效率,且受限因素少,适合于任何查账征收的企业。

【参考文献】

[1] 黄黎明. 税收理论的最新发展. 涉外税收,2004,(02):77-78.

[2] 方卫平,税收筹划. 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320.

[3]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税法.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3-4.

[4] 刘军, 郭庆旺. 世界性税制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252-254.

[5] 朱洪仁. 国际税收筹划.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260-262.

所得税税收筹划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8-0173-02

一、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

1.收益理论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以降低经济成本、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利润为主要目标。合理的税收筹划就是降低经济成本的一种有效方式。 现在假设市场上有同等条件的两个企业,且它们都面临着是否进行税收筹划的选择。由于税收的无偿性使得税负的出现会减少企业的净收益,所以假设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的净收益为 A=R-T,进行税收筹划的净收益为 B=R-T+t-C(其中 R 为企业税前收入,T 为企业应交税额,t 为节税额,C 为企业筹划成本,且 t>C,T≥t),由此得出 B-A=t-C,有效的税收筹划就会使得 t-C>0,因此就有 B-A>0。所以,筹划企业净收益比不筹划企业净收益多出 t-C。而该企业可将因税收筹划活动节省下来的资金t-C 进行扩大再生产或者技术更新,以占领更多市场份额 S。 因此,筹划企业最后的净收益为 A+S,未筹划企业最后的净收益为A-S。 由此可见,合理的税收筹划活动能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的整体收益。

2.效益理论

税收筹划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可由收入效益理论和替代效益理论解释。经济学中所说的商品价格变动对消费者产生的收入效应,是指在货币收入一定的条件下,商品价格的变动会造成消费者实际收入水平的变动,进而由实际收入水平的变动引起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量的改变。 从税收角度而言,收入效应是指由于税收的变动引起纳税主体收入的变动,进而由收入变动引起纳税主体对经营方式做出改变的效应。 税收收入效应的大小由平均税率(纳税主体缴纳的税收与其总收入之间的比例)决定的。平均税率高、税收负担重,则对纳税主体的收入效应大;反之,则收入效应小。经济学中所说的商品价格变动对消费者产生的替代效应,是指由商品的价格变动会引起的商品相对价格的变动,进而由商品的相对价格变动所引起的消费者对商品需求量的改变。从税收角度来看,替代效应是指由于政府在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间实行差别税收待遇,使得不同商品和劳务间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导致纳税主体改变对商品或劳务的选择,用轻税负或零税负的商品和劳务来代替重税负的商品和劳务。所以说,税收筹划一方面,为企业提高利润、扩大再生产提供了空间,另一方面又为政府涵养税源、增加税收提出了有效方法。

3.博弈理论

税收在达到最大值前会随着税率的增加而增加,当税率增大到一定数额,政府税收达到最大值之后,税率继续增大,税收收入随着税率的增大而减少。当税率增加到 100%时,税收收入将降为零。 由于税收的无偿性造成了企业净收益的流出,高税率会大大挫伤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当税率增加到 100%时,则意味着企业生产经营得到的所有利润都将以税收的形式上交政府,企业的付出得不到回报,所以企业将不再生产,如此一来政府没有了税源,税收也将降为零。

收益理论、效益理论从企业角度论证了税收筹划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拉夫曲线理论揭示了政府与税率之间的关系,从综合收益理论、效益理论、拉夫曲线理论,可以得知政府和企业能在税收上寻求一个平衡点,即博弈均衡。

4.资源配置理论

国家为推动经济平衡战略,拉动三大产业的协调增长,不同程度地对一些相关地区和行业实施了税收优惠政策。 于政府而言,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通过少征税或不征税的方式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政策,它通过政策导向引导纳税主体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从而影响资源在各地区各行业间的配置。它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是国家主动进行资源配置的结果。对于企业而言,税收优惠政策为其弹性选择会计处理和计税方式提供了依据,企业在国家政策的导向下有选择地进行节税,在满足自身利益增长的同时,促进了地区和行业的发展。

二、税收筹划的风险

尽管税收筹划可以减少税负,增加企业自身利益,但是不合理的税收筹划也会带来多种风险。所谓税收筹划风险,是指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由于对未来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分析差异,使筹划收益偏离纳税人预期结果的情况。

1.政策选择和调整风险

税收筹划是在遵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合理、 合法地节税,因此企业税收筹划活动都与国家政策紧密相关,对国家政策进行熟悉和分析是税收筹划活动的一个前提条件。所以,在税收筹划前,充分了解国家政策并为税收筹划选择一个合适的方向是成功进行税收筹划的关键所在;合理的政策选择是影响筹划成功与否的因素之一,如果政策选择错误或者分析错误,整个筹划活动都将面临失败的局面,更有甚者,将会导致企业退出市场的困境。即使选择了合适的国家政策也不能确保毫无风险,因为国家政策不是恒久不变的,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政策也在变化,政策的变化会给税收筹划带来严重的影响。所以,企业在税收筹划前要仔细分析国家政策,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分析国家政策与税收筹划活动的契合度,并在筹划的整个过程中跟踪政策的动态变化,确保企业的筹划方案能跟随国家政策的改变而弹性改变,同时推出风险管理方案,在筹划活动不能随国家政策更改的时候给出补救措施。

2.成本-效益分析风险

税收筹划是为了降低税负,提高企业利润水平,因此税收筹划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合理预测筹划成本和筹划收益。只有当筹划收益大于筹划成本时,该筹划方案才是成功的,否则就是失败的。企业若单从减低税负的角度思考,而不考虑为减低税负所付出的成本代价,就会造成筹划活动的失败,产生成本风险。

3.税务沟通-信用风险

从理论上说,税收筹划活动是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导向的,因而应该是一种合法活动 。然而,由于我国的立法层次和税收优惠政策繁多,加上税务部门的执法人员素质不同,因此税务执法人员对税法的理解可能会存在偏差,导致税务人员弹性执法的可能性 。所以,判断企业的筹划方案是否合法,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还要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二者缺一不可 。如果企业没有与税务部门取得有效的沟通,那么轻则可能导致筹划活动的失败,重则导致筹划活动被税务部门处罚;一旦被税务部门认定为偷、漏税,就会严重影响企业的信用。在竞争如此激烈的市场经济下,信誉对一个企业而言意味着灵魂,良好的信誉意味着好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也昭示着光明的未来。现今,信誉已经成为了企业的重要资源,其优劣程度甚至直接与企业的生死息息相关。所以,企业要与税务部门保持有效的沟通,在筹划方案初期与税务部门就该方案达成共识,规避因沟通失效而产生的信用风险。

三、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以下问题

1.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存在偏差

第一,税收筹划必须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它不同于偷、逃、漏税行为,偷、逃、漏税是违法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而税收筹划是以法律为导向,选择适合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节税。第二,企业对税收筹划的创造性不足,很多企业把税收筹划限制在减少税基和税率的范围内,缩小了税收筹划的空间,忽略了递延纳税给企业带来的收益。递延纳税类似于政府给企业提供了一笔与递延税款等额的有限无息贷款,企业可以利用这笔税款解决暂时的周转困难,也可以进行再投资和再创造,即便不利用这笔税款创造直接价值,也可以通过通货膨胀来减少实际的税负支出。所以,企业除了能从税基税率的角度思考税收筹划,还可以从递延纳税的角度出发,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以达到提高企业整体收益的目的。

2.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活动时没有全盘考虑成本-效益的因素

一些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进行成本-效益的全面分析,只考虑如何减少税负支出而忽略了节税方案的实施所付出的成本费用。这样一来,筹划后的企业净收益比筹划前的企业净收益还要少,不符合企业经营活动的最终目标――企业利润最大化,最终可能导致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被破坏、正常的管理秩序被扰乱、成本费用被抬高、企业利润下降的局面,得不偿失。

3.企业应该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

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是否合法不仅在于是否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而且还在于税务部门执法人员如何认定企业的筹划活动。由于我国法律层次和种类繁多,税务执法人员与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解可能会有所差异,所以,企业在以法律法规为指导原则的前提下与税务部门就筹划方案进行沟通达成共识才是筹划活动成功的基础。如果对这一点认识不足,终将导致筹划活动的全盘失败。

4.企业应该加强对税收筹划风险管理控制

这需要企业对税收筹划方案高瞻远瞩,在筹划方案实施前做出预测,对不确定因素的变化方向做出估计,主动出击,制订相应的补救措施。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制订动态跟踪表,收集动态信息,确保筹划活动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所得税税收筹划论文篇(8)

一、引言

房地产企业投资额巨大,涉及多种不同的税种,税收成本在总投资额中所占的比例很高,因而房地产公司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获利,就必须根据企业本身的特点采取不同有效的方法,在这些方法中,创造成本优势是通用的基本手法之一,而税收负担的轻重是直接影响其成本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房地产企业在考虑其生产经营战略时,必须综合考虑税收这一成本因素,作为财务成本很大一块的税收支出,如何通过税收筹划予以控制,对公司来说就变得相当关键。

二、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及依据

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其理论依据为:1.税收调控理论与税收筹划税收调控理论认为政府利用税收调节经济实质上是通过税收利益差别来引导纳税主体行为使之产生正向影响,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正是这种税收调控使得税收产生利益差别,从而使得税收筹划成为减轻税收负担最有效的途径。税收调控纳税主体行为是通过弹性税负来诱导纳税主体行为的,因此在税收负担有差异或有弹性的领域,税收筹划是可行的。2.税收价格理论和税收筹划。现代财政理论认为税收的本质是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价格。因为公共产品的提供需要支付费用,政府就需要通过向社会成员征税来补偿。由于公共物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纳税人即使想拒绝该商品是不可能的,所以纳税人总是试图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来购买该商品。所以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活动就自然产生了。3.企业契约理论与税收筹划。科斯的企业契约理论认为:“企业实质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企业与政府间的税收契约就属于其中之一。”企业逐利性和契约的可策划性下,作为契约关系人一方的企业就有动力和机会进行一些安排,以实现企业的价值或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部分方法

房地产业所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所得税、营业税等,房地产业的税收筹划,一方面需要借助其所涉及税种的一般税收筹划方法,另一方面,也需要利用房地产业自身的特点进行具有自身特色的税收筹划。在现行政策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能够实现良好业绩,获得企业的利润?除了进行合理的价格策略外,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简要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几种方法:

1.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进行税收筹划,设立销售公司。目前我国的土地增值税采用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而且对于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住宅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在销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可以适当考虑增加销售环节,将高增值额分解成低增值额,从而降低增值率和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增值额如果被分散的次数很多,就可以享受到起征点带来的税收优惠。因此,在实践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企业的销售部单独设立具有法人地位的销售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合理的定价将房地产项目转让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进行第三方销售,从而能够人为地调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销售公司的增值率,通过筹划使得企业承受较低的土地增值税。2.利用公共配套设施投入扣除《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可以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在市场接受的范围内适当的加大公共配套设施的投入,用以改善环境,增加卖点,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同时也能够提高销售价格。比如:可以在小区内有限的空间内增设体育设施,可以让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锻炼的乐趣;也可以设立会所和在顶层设立游泳池等。这样既可以娱乐,又能够休闲,相应的隐私也能够受到保护。这些项目均可以列入到开发成本里进行加计扣除。

四、充分关注税收的筹划风险

风险管理是经济主体通过对风险的确认和评估,采用合理的经济手段及技术手段对风险加以控制,规避或减少风险损失的一种管理活动。税收筹划风险是指房地产企业涉税行为因为没有正确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使得房地产企业没有准确和及时的缴纳税款,从而引发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调整、处罚等等,最后导致房地产企业经济利益的损失。税收筹划面临诸多的不确定性和不断变化的规则约束,因此其风险更难于掌握,所以,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可以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加强风险管理:1.正确区分违法与合法的界限,树立正确的筹划观。2.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形、复杂性及不确定事件的发生,税法常随经济情况的变化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充分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在实施纳税筹划时,充分考虑筹划方案的风险,然后作出正确决策。3.聘请税收筹划专家,提高税收筹划的权威性,可靠性,科学性。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和系统工程,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能性,需要专业技能高的筹划人员来操作。4.力求整体效益最大化。筹划时,不能仅仅紧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优化选择的结果。优化选择的标准不是税收负担最小,而是在税收负担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企业整体利益最大。

参考文献

所得税税收筹划论文篇(9)

一、引言

房地产企业投资额巨大,涉及多种不同的税种,税收成本在总投资额中所占的比例很高,因而房地产公司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获利,就必须根据企业本身的特点采取不同有效的方法,在这些方法中,创造成本优势是通用的基本手法之一,而税收负担的轻重是直接影响其成本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房地产企业在考虑其生产经营战略时,必须综合考虑税收这一成本因素,作为财务成本很大一块的税收支出,如何通过税收筹划予以控制,对公司来说就变得相当关键。

二、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及依据

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其理论依据为:1.税收调控理论与税收筹划税收调控理论认为政府利用税收调节经济实质上是通过税收利益差别来引导纳税主体行为使之产生正向影响,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正是这种税收调控使得税收产生利益差别,从而使得税收筹划成为减轻税收负担最有效的途径。税收调控纳税主体行为是通过弹性税负来诱导纳税主体行为的,因此在税收负担有差异或有弹性的领域,税收筹划是可行的。2.税收价格理论和税收筹划。现代财政理论认为税收的本质是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价格。因为公共产品的提供需要支付费用,政府就需要通过向社会成员征税来补偿。由于公共物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纳税人即使想拒绝该商品是不可能的,所以纳税人总是试图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来购买该商品。所以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活动就自然产生了。3.企业契约理论与税收筹划。科斯的企业契约理论认为:“企业实质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企业与政府间的税收契约就属于其中之一。”企业逐利性和契约的可策划性下,作为契约关系人一方的企业就有动力和机会进行一些安排,以实现企业的价值或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部分方法

房地产业所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所得税、营业税等,房地产业的税收筹划,一方面需要借助其所涉及税种的一般税收筹划方法,另一方面,也需要利用房地产业自身的特点进行具有自身特色的税收筹划。在现行政策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能够实现良好业绩,获得企业的利润?除了进行合理的价格策略外,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简要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几种方法:

1.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进行税收筹划,设立销售公司。目前我国的土地增值税采用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而且对于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住宅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在销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可以适当考虑增加销售环节,将高增值额分解成低增值额,从而降低增值率和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增值额如果被分散的次数很多,就可以享受到起征点带来的税收优惠。因此,在实践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企业的销售部单独设立具有法人地位的销售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合理的定价将房地产项目转让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进行第三方销售,从而能够人为地调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销售公司的增值率,通过筹划使得企业承受较低的土地增值税。2.利用公共配套设施投入扣除《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可以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在市场接受的范围内适当的加大公共配套设施的投入,用以改善环境,增加卖点,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同时也能够提高销售价格。比如:可以在小区内有限的空间内增设体育设施,可以让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锻炼的乐趣;也可以设立会所和在顶层设立游泳池等。这样既可以娱乐,又能够休闲,相应的隐私也能够受到保护。这些项目均可以列入到开发成本里进行加计扣除。

四、充分关注税收的筹划风险

风险管理是经济主体通过对风险的确认和评估,采用合理的经济手段及技术手段对风险加以控制,规避或减少风险损失的一种管理活动。税收筹划风险是指房地产企业涉税行为因为没有正确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使得房地产企业没有准确和及时的缴纳税款,从而引发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调整、处罚等等,最后导致房地产企业经济利益的损失。税收筹划面临诸多的不确定性和不断变化的规则约束,因此其风险更难于掌握,所以,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可以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加强风险管理:1.正确区分违法与合法的界限,树立正确的筹划观。2.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形、复杂性及不确定事件的发生,税法常随经济情况的变化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充分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在实施纳税筹划时,充分考虑筹划方案的风险,然后作出正确决策。3.聘请税收筹划专家,提高税收筹划的权威性,可靠性,科学性。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和系统工程,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能性,需要专业技能高的筹划人员来操作。4.力求整体效益最大化。筹划时,不能仅仅紧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优化选择的结果。优化选择的标准不是税收负担最小,而是在税收负担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企业整体利益最大。

参考文献

所得税税收筹划论文篇(10)

文章编号:1004-7026(2017)22-0129-02中国图书分类号:F275-4文献标志码:A

1开设《纳税筹划》课程的意义

纳税筹划(taxPlanning)主要是指在国家政策的许可下,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对筹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取得“节税”(taxsaving)效益,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活动。纳税筹划是增值性的经济行为,其最终目的是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纳税筹划不同于偷税、逃税和骗税,合法的操作程序和目的是其基本前提。

1.1帮助学生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

合法性是纳税筹划最本质的特点,也是税收筹划区别于逃避税行为的基本标志。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体现在其行为是在尊重法律、不违法国家税收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学生学习《纳税筹划》课程以后,能够熟练掌握税法专业知识,合理避税,选择低税负方案,积极利用税收政策调整纳税人经营行为。

1.2帮助学生更好地完成税收策划

在经济活动运行机制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或营业税;在收益实现或分配以后,才缴纳所得税;在财产取得以后,才缴纳财产税。学生可以利用《纳税筹划》课程的知识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在纳税前事先做出策划。同时,税收规定是有针对性的,因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学生可以利用知识为纳税人选择低税负的机会。

1.3帮助学生强化风险意识

纳税筹划存在一定的风险,是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因各种因素的存在,无法取得预期的筹划结果,并且付出远大于收益的各种可能性。学生在学习税收的基本理论之后,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长期性和预见性的特点,所以纳税筹划与任何一种谋求经济利益的管理活动一样,也存在风险,特别是纳税筹划的基本条件发生变化,或筹划的方法选择不当,或筹划主体专业水平有限时,纳税筹划的风险不可避免。

2《纳税筹划》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2.1学生不重视《纳税筹划》课程的学习

《纳税筹划》课程涵盖了税收的基本理论和企业涉税实务,而会计学专业的主干课程科目繁多,学生往往将学习的重心放在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等专业课上。《纳税筹划》课程的开设时间较晚,而且课程的独立性较强,主要是应用一些计算税种的方法,区别于其他具体的会计课程。包括涉税处理、纳税申报和税务策划等。很多学生认为《纳税筹划》课程不重要,甚至认为《纳税筹划》课程涵盖在《税法》的教学之中。

2.2缺乏纳税筹划实践教学

《纳税筹划》课程的实践性较强,但是目前大多数高校较为重视理论教学,轻视实践教学。在我国,各种税种的筹划都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尤其是所得税,在对其进行筹划时,所受影响最为明显。纳税筹划的途径有很多种,如采用低税率、税收优惠、缩小税基、延期纳税以及涉税零风险等,在缩小税基中又可以分为缩小相对额和缩小绝对额。但是在教学过程中,老师往往将纳税方法笼统地讲解,并没有结合实践的教学平台进行说明,让学生充分领会纳税筹划为企业带来的巨大意义。

2.3《纳税筹划》课程教学与其他相关的会计学课程脱节

《纳税筹划》课程的教学必须以会计学其他相关课程作为前提,但是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并没有将其与其他相关的《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等课程紧密结合起来。例如,《中级财务会计》中的折旧计算方法的选择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而固定资产折旧产生的成本在生产型企业的产品成本中占相当大的比重,所以选择合适的折旧计算方法在纳税筹划中的意义举足轻重。同时,存货计价方法、债券溢折价以及投资的方式都能够影响税负。但是,由于《纳税筹划》课程的教学缺乏与其他课程的紧密结合,导致学生在学期结束难以独立地运用知识有效地进行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达到节税的目的。

3《纳税筹划》课程教学的改革方向

3.1提高学生对《纳税筹划》课程的重视程度

资金、成本和费用是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管理的三大关键要素。税收筹划是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围绕资金展开的。而资金运动是财务的中心,特别是合理避税能够有效地减少税收,越来越受到广大企业的重视。教师应该充分引导学生认识到企业开展税收筹划不仅有利于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而且对于在市场经济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企业而言,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对其财务管理也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目前税务筹划在西方社会早已深入人心,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把它作为节约税收成本、增加税后收益的重要手段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该引用案例使学生逐渐加深认识,了解税收筹划岗位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够在实际财务工作处理合理避税业务核算、填制各类纳税申报表及进行涉税账务处理。

3.2加強纳税筹划的实践教学

目前,该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没有达到一致,有些学校甚至完全没有进行纳税筹划的实践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学校应该构建纳税筹划的模拟教学平台和增加学生的课外实习。税收筹划是实际的财务业务,学生必须将课堂的理论知识与模拟实践结合起来。高校应该建立模拟实验室,模拟企业的实际纳税业务流程,使学生担任财务人员和税务人员,并时不时地进行角色替换,完成公司的纳税业务。由此可以帮助学生在充分理解知识的基础上,按照实际企业的纳税流程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

3.3采用灵活的教学手段

在讲授《纳税筹划》课程时,教师应该灵活采用不同的教学方式。例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录视频,并上传到网络提醒学生预习。在网络视频中主要包括课程的重难点,要求学生翻阅资料,提前预习做好准备。教师需要使用最新的企业纳税筹划案例,帮助学生增加学习积极性。课堂的时间主要用于师生之间的互动和讨论,甚至可以让学生主讲某些知识点,让学生尽量在课堂上通过各种教学方式理解重要概念以及重要方法的应用。尤其是可以利用最新的微课和翻转课堂来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

《纳税筹划》课程可以帮助学生了解如何针对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按照政府的税收政策安排自己的经营项目和经营方法,最大限度的利用税法法规中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使企业的利润达到最大化。国家教育部倡导地方高校向应用型本科教育转型,特别是会计学等应用型学科应该重视《纳税筹划》课程,使学生具备独立处理税收筹划业务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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