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络贷款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3 15:04:42

大学生网络贷款论文

大学生网络贷款论文篇(1)

近几年,国内外出现了大量的网上信用借贷平台,帮助借贷双方实现借贷行为。这种网络借贷模式主要有P2P模式和B2C模式等,P2P模式主要适用于个人对个人,借方和贷方均是零星散户;而B2C模式主要适用于机构对个人,借方是个体,贷方是机构。国内外B2C模式的网络贷款较少。目前市场上针对大学生设计的网络小额贷款产品几乎没有。本文主要研究以大学生作为目标群的B2C模式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运作机制,分析运作原理(即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将网络贷款公司与大学生、高校、银行、相关商业机构及电信机构等有机联系起来,并且相互之间形成稳定的利益链条),从而说明大学生消费金融产品在运作上的可行性,并且为网络信贷的模式提供更好的借鉴。

一、国内外网络小额贷款发展现状

随着网络信贷的不断发展与成熟,B2C网络小额贷款模式诞生了。标志性事件是2007年10月Wonga公司在英国伦敦的成立。这种新模式的出现对网络小额信贷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它是原有P2P模式的一种突破与创新。该模式也得到了众多风险投资机构的认可,至今已经获得了来自Greylock Partners,AccelPartners和DawnCapital等共计5030万美元的风险投资。目前Wonga公司已成为国外B2C模式最杰出的代表。

在网络小额贷款风靡欧美国家的同时,国内不少人也嗅到了网络贷款所潜藏的巨大商机。目前国内也有不少机构在借鉴并引入欧美发展模式的基础上进行着适合我国国情的创新,国内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已呈现出一定的规模。

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的类似于Wonga的B2C模式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但是已有相关金融机构开始涉足B2C模式的网络小额信贷业务。

二、针对大学生信贷的B2C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机制

1.大学生市场潜力大

金融市场上针对大学生的信贷产品屈指可数,主要原因是大学生是无收入群体。但从长远来看,该群体潜力很大,一是因为大学生是未来的社会精英,对新信息的接受能力最快最强,更对社会的发展进步有着示范和引领作用。2009年,我国普通高校大学生和研究生招生规模分别达到639.5万人和51.1万人,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达2285.2万人。在校大学生正成为金融市场主要潜力军;二是从大学生群体的现实购买力来看,我国大学生每学期的平均收入为5919元,来源主要是家庭支持,其次为兼职收入。从支出上看,大学生每学期人均消费支出高达5819元(含学杂费在内);三是因为大学生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群体,其信用度高,对于金融机构来讲,信用风险小。因此,针对大学生开展消费金融产品非常有必要。

2.以大学生网贷为例,研究网络信贷相关各方运行关系(见图1)

图1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各合作方运作

(1)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关系。①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通过建立网络渠道实现客户信用信息共享;②商业银行向网络小额贷款提供基础(实现借贷双方或各利益者之间资金的转移等)。

(2)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大学生及合作商业机构的关系。①大学生具有某种消费需求(教育培训、旅游、电子产品购买等)及网络贷款需求,网络贷款公司放贷,同时大学生获得某种消费需求;②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与能满足大学生消费需求的商业机构(教育培训机构、旅游社、电子产品卖场等)达成相关合作协议,网络贷款公司可以在其网站一些商业机构信息,获得广告费用。

(3)网络贷款公司、电信运营商、大学生的关系。①网络贷款公司可以从电信运营商获得大学生的电信资费情况以作为学生信用信息的一项来源;②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和电信运营商达成项目合作,推出一款新的电信手机信息业务。该业务需要大学生在办理贷款业务时申请开通。电信运营商会在规定的时间里,定期向手机用户发送即时贷款信息(比如在每月还款期限前一周发送贷款偿还信息包括需要偿还的额度、贷款到期时间等;在还款期限前一天再次发送短信提醒用户,以保证其按时还款。此项服务为收费低廉的有偿服务,网络贷款公司也可从中受益)。

(4)网络贷款公司、高校、大学生的关系。①网络贷款公司可以从高校获得学生在校期间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奖学金获得情况、担任学生干部情况、所获荣誉情况、费用交纳情况、图书卡的超期使用情况及是否违规违纪等(如果高校建立了学生信用档案); ②大学生申请贷款时需要上传一些证明材料,这些材料需要学校相关老师签字盖章以示证明。

三、结论及建议

大学生是高素质的群体,在其中间开展网络信贷风险较小,收益虽然现期较少,但当大学生走出校园,走上工作岗位后,仍然坚守对该银行的忠实度,对银行来说无疑是一个信用好且高收入的客户群体。所以,银行可以在大学时代就培养感情,占据更大市场;而B2C网络信贷模式又给该产品提供了很好的运作机制。

参考文献

[1]董瑞丽.网络信贷-银行小企业业务发展新平台[J].浙江金融,2010.4.

[2]陈翔.互联网环境下企业商业模式研究.东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

[3]黄俊杰.国内C2C盈利模式的竞争力模型――淘宝网和eBay易趣竞争力策略分析,2008,3.

[4]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及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的调查数据

大学生网络贷款论文篇(2)

Mishikin(1995)提出金融中介存在的两个原因:降低交易成本和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网络金融能在很多场景下更好地带来上述便利,特别是信息生产的功能能够极大地提高了金融效用,成为其存在和发展的根基。因此,本文以前期学者对互联网信息生产功能研究成果为切入点,对网络金融的信息生产与借贷行为的关系相关研究成果进行论述。

一、 信息生产可以有效解决信息摩擦

从借贷人的信息出发研究其对借贷行为的影响有较长的历史。金融学相关文献(Petersen & Rajan,2002;Rajan,2002)指出软信息是成功借贷的重要因素,生产软信息从传统理论看就是金融中介如银行的主要职责(Fama, 1985)。硬信息同样重要,Mingfeng Lin,Prabhala N. R.和Viswanathan S(2009),Seth Freedman和Ginger zhe jin(2008)研究发现投资者评估借款项目收款时首要参考借款人基本信息。交易中信息不准确出现信息摩擦,造成信贷市场上借款者违约,这在理论界有广泛的研究(Stieglitz & Weiss,1981;Broecker,1990;Jaffee & Russell,1976)。当不能准确区分不同基本信息借款者时,相较最佳投资额度,一些贷款者可能过高地投资(De Meza & Webb,1987),一些投资者可能过低地投资(Mankiw,1986)。Akerlof(1986)用模型推出信息摩擦将导致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

近期研究更多关注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影响程度。Karlan和Zinman(2009)实证南非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7%~16%样本出现违约。Adams等(2009)利用汽车次级贷款市场的数据证实了信息摩擦导致了道德风险(贷款规模越大违约率越高)和逆向选择(私有信息者获得大部分贷款)的问题。Edelberg(2004)也在控制了借款者的个人特质后证实借款利率与违约率有强正相关关系。Gorton和Winton(2003)通过模型论证指出在融资链条的末端贷款者面临两大风险之一就是信息的可靠性,当一部分中介能够生产借款者的信息并卖给贷款者时(使得信息生产更加经济),这样的生产并不能保证真正具有价值。即使中介保证信息的价值,但信息生产者能够容易地再次转卖信息或者标注信息价值,导致信息的生产并不具有经济效应(Grossman & Stiglitz,1980)。

在解决信息摩擦问题上,Elinav等(2013)阐述了引入新技术如信贷评分可以增进贷款的表现,评分的依据基于借款者的收入和工作地位等信息。Morduch(1999)则在更早的研究中提出,组团贷款(Group lending)将借款人更多社会关系绑定入贷款,增加借款组团的信息含量。这种基于社交关系改善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理论在传统金融领域研究中更加普遍。Petersen和Rajan(1994)发现与银行和生产商的关系能够增加小公司的贷款获得。Agarwal和Hauswald(2007)也认为依靠公共信息进行正常借贷,而依靠私有信息能够驱动关系型交易。Drucker和Puri(2007)更验证了贷款发放与持久的关系紧密联系。Uzzi(1999)研究银企双方的关系如何影响贷款获得和成本时将社交关系的理念引入了银行研究的范畴。目前以P2P为主的网络金融产生的网络社交关系更多是研究借款者的信息的网络。Miller(2014)认为基于增加借款者的超额信息,提高贷款者的信息筛选能力可解决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他研究发现,在P2P等网络平台上,虽然贷款者面临更加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通过对失败案例的学习可以弥补投资经验不足;此外,信息的改善还将吸引更多高质量的投资者进入,从而增进了贷款的整体表现。Freedman和Jin(2008)也同意贷款者在网络借贷中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并建议借款者自愿披露其前期的信贷记录或者信贷评分以达到更高的融资成功率。

二、 互联网下信息生产更加高效

互联网能够对信息的生产功能带来更大的价值。但早期电子市场的交易与传统柜台市场交易相比有更大的交易风险(Ba & Pavlou,2002),因为缺乏服务和产品质量的信息披露以及交易主体常常保持匿名状态。随着强制性信息的更多披露,互联网对信息生产的优势逐步体现,以Prosper为首的网络借贷平台不断发展壮大。(Brabham,2008;Surowiecki,2005;Kittur et al.,2007)等多位学者的研究表明,互联网能够将更多的信息留存和披露,这种信号发送模式相较传统金融机构能更好地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可以更高效地生产信息。特别地,Mingfeng Lin和Siva.v(2009)指出如果借款者的信誉被他人熟识,则借款者的项目对应当风险相应减少。得到和转换这种信息在常规的金融借贷中是很难的,但数字化和信息化技术能够克服这一难点。另一个应用社交网络的视角是基于其搜寻成本。银行等中介在匹配借贷双方是可以降低成本从而增加价值,而互联网能够更大程度低降低成本(Malone,Yates & Benjamin,1987),互联网使得信息资源的生产和转换更加高效,从而能够加速借贷网络的去中心化发展。

三、 互联网信息中信息生产种类与对借贷行为的影响

改善借贷环境的信息可以分为硬信息和软信息。有用的硬信息如信用评级打分,贷款收入比等。Iyer等(2009)指出网络借贷平台Prosper给予借款人的信贷评分可以刻画借款人的信用水平,从而预测违约率。Klafft(2008)以Prosper平台的数据实证检验发现,借款人的信用评级提高可以有效改善其借款条件。Erzenstein等(2008)认为除了信用评级之外,较高的债务收入比更容易获得融资资金。Hildebrand,Puri和Rocholl(2010)指出,选择性地采纳认证的方式(利用信息技术将借贷人的软信息转变为信贷打分等硬信息)可以较少网络借贷中正规金融机构缺失的影响。Kumar(2007)发现,贷款数量与贷款违约率和收取利率成正向关系,说明贷款数额越大,其单位贷款的信息越少,对贷款的风险溢价越高。Meer和Rigbi(2013)指出,如果是多语言网络借贷平台,翻译为本土语言的项目的融资时间显著短于未翻译的项目,翻译成本能够显著影响融资进度。

软信息方面,Iyer等(2009)认为在Prosper网络借贷平台上,贷款者只是初略地浏览借款者的信贷评级,他们根据借款者提供的软信息,来推断借款者更多信息。Durlauf和Fafchamps(2004)认为社交网络是交换经济中获得社会资本的最佳渠道,社交网络更是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工Freedman和Jin(2008)。虽然他的研究中得出的结论并不一致,如朋友背书和投标的项目收益更高违约更小,而组团贷款的收益比非组团贷款的收益明显要低,无法判断社交关系对贷款表现的影响。但更多的研究指向社交网络能够提供有效的软信息增进贷款表现:Meer和Rigbi(2013)指出社交距离在融资中扮演重要角色。Mingfeng Lin和Siva.v(2009)认为更强的社交网络更可能促进融资成功,降低违约概率,获得更低价格的贷款。Schaaf(2013) 通过独立研究阐明社团关系可以显著地增加贷款量,但不影响授信的频率。这是因为,对于降低投资风险社会责任和信息传递机制均有重要功能(Shane & Cable,2002),社会网络通过信任信誉等的传递,克服了信息不对称(Ferrary,2003)。

正是基于网络借贷中缺少传统金融中介和借贷抵押物,贷款者的投资才能相对缺乏,相较传统的借贷,信息不对称情况更加严重(Klafft,2008),因此,贷款者投资中根据其他人的判断进行投资的羊群效应更为显著(Duan et al.,2009,Eunkyoung Lee,Byungtae Lee,2006)。Eunkyoung Lee和Byungtae Lee(2006)更进一步研究发现,提前下注者的边际效应在不断减弱羊群效应也会随投资者学习能力提高而减弱。Duan等认为网络借贷的羊群效应主要基于两个原因:其一是网络信息超载,网络的使用者很难理解和使用全部的信息(Brynjolfsson & Smith,2000),因此,跟从别人的投资可能是此种情况下最理性和高效的选择。其二是投资人很容易从网络中观察到其他人的选择。就像在网上书店买书时,出了能看到对于书的介绍,很容易看到其他人的买书记录,从而影响自己的行为。根据Herzenstein等(2008)的数据,项目成功融资的平均投资人数为62.6,而不成功融资项目的平均投资人数仅为1.6,数量差距之大,说明在投资人理性判断之外存在着显著的羊群效应。Simonsohn和Ariely(2007)研究eBay后也发现,网络投标人更喜欢在有投标过的项目上出价,尽管他们对项目质量的关注并不多。此外,这种羊群效应也说明网络投资者对前期已投资者存在着盲目信任的倾向(Eunkyoung Lee & Byungtae Lee,2006)。Wang和Greiner(2010)更明确指出,网络借贷P2P平台上的羊群效应将导致更低的投资回报、更高的违约风险和对信贷资源的不合理利用。

信誉研究也是电子交易中十分关注的问题(Ba et al.,1999;Brynjolfsson & Smith,2000),如同传统交易一样,个人信誉以及品牌效应在电子交易中也有重要作用。因此,有不少学者通过研究基于制度的信息体统来研究电子商务中的信誉问题,(Greiner & Wang,2010; Gefen et al.,2003;McKnight et al.,2002)研究发现,电子商务中最重要的就是信誉体系的建立,它可以减少网上交易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帮助消费者在网上更主动地进行信息交流。Xiong和Liu(2003)指出网络借贷平台上可以提供机会和威胁,将威胁降低到最小不是基于制度而是基于团体的信誉体系,从而更好地评估同行的信誉和他们未来的行为。Gefen等(2003)也认为这种网络信任的建立需要使团员保持一种信念,即团体中如果出现欺骗行为将一无所获,他们有直觉或者容易发现他们所在的体系存在着安全的机制。对于组团贷款这一形式能否改进信息摩擦,从而降低违约概率和贷款利率,实证文章主要得出否定的结果。Kumar(2007)发现贷款者增加了组团贷款成员的风险溢价,因为其违约率和实际贷款利率更高,因为在早期prosper网站组团贷款中组团领袖有更大的激励(费用奖励)增加组团获得贷款的成功性,他会引入更多低质量的借款者,从而增加了违约概率,贷款者也通过事后学习增高了以后对组团贷款成员的利率。

对于借款者个人特质影响P2P借贷行为的研究不断增加。Pope和Sydnor(2008)研究了2006年~2007年P2P网站数据后指出部分投资者对于黑人、超重者和老年人项目存在直接歧视,他们更偏好妇女和战友相关项目; Ravina(2008)实证发现对于长相好看的更容易获得贷款、付出更少的成本,但这些借款者并不会减少拖欠的概率,但其他学者如Herzenstern,Andrews,Dholakia和Lyandres (2008)的研究认为种族、职位和性别对能否成功获得贷款影响不大。同时,上传借款者的头像能够显著地提高借款成功率(Matthieu,2009),项目性质如扶贫和帮助妇女和社会公益的项目也会获得利率折扣从而获得更大的成功可能性;长相看起来更可信的人更易获得贷款融资(Jefferson,2012),而他们确实获得更高的信贷评分,违约率更低,因此,外貌信号属于金融交易中预判贷款双方的重要信息。此外,Jenq等(2012)研究也得出类似的结论――贫困、诚实和守信的借款者的需求更能被满足。

四、 互联网信息的事后监管功能对借贷行为的影响

除了事前信息生产能够降低信息不对称,不少文献也提到了事后信息监管的重要性。Diamond(1984)指出银行能够产生规模经济在于对事后行为的监管成本控制。当然这有带来“监管监管者”的问题,分散投资也许是解决的方法之一(Gorton & Winton,2003)。而事后监管也是网络金融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Mingfeng Lin和Siva.v(2009)认为网络借贷中虽然可以对还款、违约等信息予以记录,但是网络技术却不能解决最根本的降低监管成本的问题。个人监管成本过大,人监管又有道德风险。但是嵌入社交网络关系的互联网借贷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借款者的朋友加入投资方,借款者的违约声誉成本将增加,这种成本通过社交网络的传播更增加压力去减少贷款违约,这也符合Diamond(1991)的理念。

五、 国内互联网信息对借贷影响研究

国内文献对网络金融的研究以偏理论的研究为主,对信息功能的研究更是凤毛菱角。谢平、皱传伟(2012)通过理论模型,证明出互联网中传播的本质就是私人信息变为公共信息的过程,信息在互联网传播中具有自愿分享和共享机制,从而使得信息能够反映在均衡价格中,因此网络金融依靠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能偶实现信息处理的高速高效,具有更强的信息供给功能。赵岳、谭之博(2012)也同样通过理论模型,验证了引入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络效应,可以增加企业的违约成本,采集企业信息,构成信用资本,在一定条件下帮组企业实现自己的信用类型。

实证方面,陈建中和宁欣(2013)用人人贷平台交易数据实证,借款人基本信息对借款成交影响较大,信用分值、学历、年龄、已婚、有房等与借款概率正相关,性别无显著影响。王会娟和廖理(2014)也是借助国内人人贷平台的数据,发现项目信用评级越高,借款成功率越高,借款成本越低。并进一步分析认证指标和认证方式,发现对借贷行为影响较大的是工作认证、收入认证、视频认证和车产和房产等认证。线下与线上结合的认证方式更能揭示信用风险。

六、 现有研究成果的评述

生产和管理信息是金融中介存在的必要意义。传统中介正是由于在信息加工上具有成本优势从而维持持续经营。相较于传统金融机构,网络金融能够带来更大的信息生产优势。虽然网络金融中也不乏出现羊群效应等不理性的投资行为,并且在早期的发展中,由于缺乏足够的信息披露,电子交易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仍然很突出。但在数字化和技术进步的推动下,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工具的使用,使得传统的借贷行为被重新定义,金融搭上网络的快车后出现了信息生产、留存和传播的新途径与更广阔的影响。

因此,在解决信息摩擦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上,发展网络金融金融成为了一种新的方向。不论是增加图片、增加项目说明还是增强网络关系,互联网以其独特的平台价值使得借贷双方信息能够更多地披露和互动交流。学者通过理论证明,网络金融可以较少交易成本,增加违约成本,提供信用资本如信誉等等功能,使得信息生产在借贷行为中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当随着借款人信息的增加,借贷的效果(收益率、违约率)均有更好的提升。借助P2P平台的发展,学者们也通过交易数据实证了以上的判断--互联网作为可以增加借贷双方的软信息的重要途径,如变现社交网络的价值,在结合硬信息使用的基础上,增加已投入的投资者的回报,也吸引更多优质的投资者加入。

当然,网络由于其信息的宽松性和关系网的非约束性,在实际交易中仍出现了高诈骗高违约等情况,这就需要事前信息披露和事后信息监管协同管理。在这方面,我国学者的研究还尚不深入,实证检验相对较少,理论探讨多停留在互联网模式研究之上,在研究方法和研究质量上仍有较大的探索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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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Mingfeng Lin.Peer-to-peer Lending: An Empirical Study[J].AMCIS Doctoral Consortium,2009.

[3] Jaffee, D., Russell, T., Imperfect information, uncertainty, and credit rationing[J].Quart.J.Econ,1976,90(4):651-666.

[4] Michal Herzenstein,Utpal M.Dholakia and Rick L.Andrews.Strategic Herding Behavior in Peer-to-Peer Loan Auctions[J],2010.

[5] 谢平,邹传伟.网络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大学生网络贷款论文篇(3)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特点

P2P(peer-to-peer)网络借贷是指借款方和借出方双方通过网络借贷平台,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交易手续。其运营模式种类繁多,国外的有Prosper模式、Zopa模式、Lending club模式、Kiva模式,国内有拍拍贷模式(线上无抵押无担保),宜信平台模式(线下无抵押有担保)等等。其不同点无外乎为借款人信用评级方式、是否提供抵押担保服务、以及还款方式等,而其共同点也值得大家关注:第一,网络平台降低了信息获取及交易成本,网络平台只收取中介服务费;第二,借入方借款利息为拍卖方式,跟个人信用相挂钩,贷出方可贷出整比金额的一小部分,有效的分散了风险。

二、P2P网络借贷与银行小额贷款对比

本文将通过输入变量:借款成本、便利性、风险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分析。

(一)借款成本

2011年7月7日最新一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短期6个月至1年为6.65%,一般商业银行有抵押贷款一般上浮10%~20%,无抵押有自然人担保约年化利率约为15.66%~18.79%。部分公司推出的纯信用贷款产品,例如渣打银行推出的“现贷派”,贷款金额规定在8000元~50000元人民币,年化利息率约为12.6%(针对不同城市不同的利率),平安银行推出的“新一贷”,对贷款者的条件设置更为精细,以深圳市月收入4000元以上贷款者为例,可贷额度约为月收入的6倍,年化利息率约为12.8%~13%。

相比与银行,P2P网络贷款平台上所给出的利息率是根据借款人信用级别、借款额度及还款期限而变动的,长期来看是处在纳什均衡状态下的。与银行贷款不同的是,P2P网络贷款存在流标的可能性,即在约定期限内没有足够的借出人提供足够的借出金额,借款人的借款信息将被关闭,借款失败,且借款失败的记录将对借款人下一次再发起借款产生一定的影响。

为了更为形象的对比P2P网络贷款与银行小额贷款的借款成本,本文以资金成本曲线来描述,如图2-1所示。

横坐标为借款金额,篇幅的限制本图只显示3000~100000元区间资金成本的比较;纵坐标为年化利息率(信用卡以手续费的形式收取)。无抵押担保模式的P2P网络贷款随着信用级别的不断提升,资金借贷成本也逐步趋低,可借款额度也逐步提升。通过三条曲线的交叉,我们得到P2P网络贷款与银行小额贷款、信用卡之间的博弈平衡点。很明显,在信用级别不高的情况下(C及C以下),P2P在任何借款区间对比银行小额贷款及信用卡透支都处于明显的劣势,根本不具备竞争力。而当信用级别提升到B及以上时,信用的力量开始发挥作用,借款人可能通过P2P网络贷款平台以较低的成本融到更多的资金。所以我们可以发现,目前的P2P网络贷款平台,以拍拍贷为例,借款人信用等级大多数处于C-E,即初级阶段,很多借款人看到了信用提升的效益,哪怕没有现实需求,都在不断的以高利率提出借款需求,完成借款,提升信用等级,用资金换信用。

图2-1 资金成本曲线图

(二)便利性

P2P网络贷款与银行小额贷款在借款人资格的审核上比较类似,但是从借款人角度出发,借款的便利性有一定的差异。以下表格可以说明。

表2-1 借款便利性对比

(三)信用审批和风险管理

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是P2P网络贷款平台和银行所面临的共同的难题,尤其在无担保领域,更是有着极高的风险,因此二者的风险管理方式比较接近。

第一,借款人审核方面,P2P网络贷款分线上、线下或两者兼有。相比较而言,宜信平台采取的贷前较为严格的审查制度可以有效的降低风险。纯线上的审核模式短期来看不但不能提高效率,反而可能带来更多的坏账。所以未来P2P网络贷款的审核发展方向将会是线上加线下的审核模式。

第二,还款方式方面,拍拍贷和宜信都采取分散贷款和每月强制还款制度,较大限度的保证了有效还款。

第三,针对逾期不还的情况,拍拍贷有黑名单公开曝光,但不赔偿出借人的经济损失,只退还出借人的手续费,所以资金回收的潜在风险只能由出借人自行承担。而宜信平台在贷前、贷中、贷后全程主导,为投资人跟多的做了信息收集分析处理的工作,因此坏账率较低。

第四,专业追债机构保证。由于部分P2P网络贷款平台没有专业的追债机构辅助配合,借款人违约成本不高,容易给P2P网络平台带来逆向选择的风险。

三、P2P网络贷款的金融创新

(一)助学贷款的债券化

助学贷款表面上看是消费,实际上是一笔投资。按照现有的收入分配体系,学历越高,接受的教育越充分,其个人在社会中获得较高回报的可能性将越大。高端教育的投资对于个人的收益从长期来看远大于其他各类金融产品。所以,P2P网络贷款平台,在统一个人征信体系下,可以很好的将助学贷款产品债券化,以个人信用及未来现金流预期作基础发行个人债券。这样可以提高投资者资本的使用效率,提升网络平台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更重要的是让更多致力于提高自身的个人实现低成本融资,提升综合素质。

(二)乡村银行的拓展

P2P网络贷款是乡村银行的价值体现。乡村银行小额贷款模式,是第三世界国家良好的扶贫范本,乡村银行属于纯民间的带有公益性质的银行。它透过贷放小额资本,帮助农民启动能增加收入的小型项目,也促成他们创造出了一种自产自销的小商业模式。“乡村银行”不需担保,以世界经验来看还款率高达98.8%,具备很好的可持续性。贷款者96%为农村贫困家庭,他开创了全球最独特的“小额贷款”“微型金融”“微型商业”等财经理念及其实践。目前“乡村银行”已被100多国仿效。

四、结论

从上表可以看出,借款金额在月现金流的4~6倍区间,在借款便利性上,拍拍贷相比银行小额贷款并无优势,借款额在月现金流2~4倍区间更是远远不如信用卡。但在灵活性上,拍拍贷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可以判断,无抵押担保模式P2P网络贷款未来的走势一定是高信用、大额度方向发展,在中小额区间没有太大的发展空间,因此面向的客户群很可能最终转而定位为初期创业者及企业法人代表等现金流充裕且有提升潜力的优质客户,而非现在的个人消费群体。

参考文献

[1]张玉梅.P2P网络小额贷款模式研究,《生产力研究》No.12.2010.

[2]陈初.对中国“P2P”网络融资的思考,《人民论坛学术前沿》(总第302期).

大学生网络贷款论文篇(4)

[DOI]10.13939/ki.zgsc.2016.35.135

1 P2P网络借贷的含义及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1.1 P2P网络借贷的含义

P2P即英文 peer to peer的缩写,P2P网络借贷是一种小额借贷方法,指将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通过网络借贷给有资金需求的人们或微小企业的一种借贷模式。Peer是个人的意思,P2P网络借贷就可以理解为个人对个人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借贷,如下图所示。

1.2 P2P网络借贷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P2P网络借贷最早由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孟加拉国的尤努斯教授首创。2005年全球第一家P2P网络借贷ZOPA在英国成立。2006年,美国prosper成立。我国于2007年8月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至此,P2P网络借贷平台正式登入中国金融市场。2011年,大量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但是仍处于摸索阶段。2014年,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已经超过2000多家,伴随数量的增加,其存在的弊端也越来越多,服务及产品质量参差不齐。2015年则是P2P网络借贷平台行业面临大洗牌的一年,随着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许多不合规的P2P网贷平台难以生存。

2 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中存在的风险

2.1 从借款人角度分析,无力偿还贷款形成的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主要工作性质是服务,有专门的审核团队针对借款人提出的借款申请进行审核,其内容包括身份信息的验证(身份证),借款用途的考查,个人信用状况的分析等,但是这些内容的真实性难以保障,导致P2P网络借贷平台对借款人调查和了解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对象是微小企业和个人,如果这些借款人因经营不善而企业倒闭,或者借款人伪造借款用途如购买奢侈品等原因造成无力偿还贷款时,就会给P2P网络借贷平台和投资者造成损失。

2.2 从投资人角度分析,平台跑路会直接导致投资人资金损失

根据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历史累计成交量达到10983.49亿元,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1078家,足以看出P2P行业在我国的迅速发展,但不可忽视的是,就在这1078家平台中,跑路的约为42.55%,停业的约29.79%,涉及投资人数约14.2万人,涉及贷款余额79.1亿元。其中最著名的跑路事件是发生在2015年7月的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事件,受害人22万多人,多地公安机关配合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由立案侦查,2016年2月,已对董事长单九良等16名犯罪嫌疑人批捕。随后发生了“e租宝”事件,“e租宝”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涉案金额500余亿元,涉及消费者90万多名。由此可以看出,平台出现问题时,损失最大的就是投资者。

2.3 从P2P网络借贷平台公司的角度分析,不合规的借贷事件会影响平台的信用和形象

2016年6月,P2P网络借贷平台“借贷宝”发生“裸持”即女大学生以手持身份证的为抵押进行借款。江苏女大学生借款500元,借款周利息30%,即到期还款650元。到期无力偿还,她又向该平台上的其他投资者借款以偿还前欠款项,周而复始,先后4个月内借款12万元,高额利息越滚越大,本金利息高达25万元。逾期后该女大学生遭到平台的催收,同时投资人也开始以“”威胁。法律规定“裸持”是无效的,属于名誉权不是物权,不能作为抵押物。另外,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没有超过24%的,出借人有权要求支付利息,如果年利率大于36%的,超过部分认定无效,介于24%~36%的,已付利息的不退还,没有支付的不用支付。“裸持”事件中周利率为30%,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宝”平台多次表态该事件属于借贷双方个人意愿达成的协议,与平台无关,但事实上,平台不仅有催收义务,更有监管义务,“借贷宝”在此事件中不仅信用受损,还有可能影响到以后的经营。

2.4 从法律角度分析,易造成不法分子的洗钱行为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一个借贷双方直接交流的平台,平台的服务不同于实体银行,既不吸储也不放贷,平台难以准确掌握投资者的资金来源及需求者的借款用途,这就给洗钱不法分子提供了广泛的空间,不法分子可以利用投资人和借款人的双重身份自借自贷,使黑钱合法化。

3 P2P网络借贷风险的防控措施

3.1 政府应当加大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出台,从法律角度明确了P2P信息中介的定位,并明确规定:如果平台承诺担保,司法上会追究平台的担保责任。

3.1.1 加强信息披露制度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提供信息服务的,通过网络融资、借贷的信息,实现借贷双方的有效联通。因此,加强平台信息的披露,不仅能够有效防止借款人的恶意行为,还可以遏制不法分子的洗钱行为。

3.1.2 加强客户资金第三方的存款制度

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当选择适合资金管理的银行作第三方参与。银行长期从事存贷业务,有严谨的管理和审核制度,这样有利于投资者与借款人资金的安全划付。

3.2 P2P行业应加强行业自律

3.2.1 加强P2P行业自身合规经营

目前,国内P2P平台准入门槛较低,经常出现“空手套白狼”的现象。同时P2P平台经营者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缺乏将P2P平台在金融市场中做强做大的理念。所以应当加强经营者的学习,进一步深刻理解P2P平台的运作模式,使其合法合规地成为金融市场上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3.2.2 建立严格的催收制度

投资者在平台上放贷,其目的是为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时收回本金和利息。因此,基于平台有义务在保证投资者资金安全性的基础上,可以建立合作信息平台,形成联合催收机制,搭建法律维权合作框架。

3.2.3 应加强投资者对P2P网络借贷的认识,理性投资

投资者不应盲目跟风,而要理性投资,在不理解的金融知识面前,可通过网络书籍等方面进一步了解,以免造成损失。

4 结 论

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市场的多元化,P2P网络借贷平台属于朝阳产业。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可以帮助许多微小企业或个人暂时渡过难关,缓解资金压力,但对于借款人来说,高额的利息是个不小的考验。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国内金融市场上的数量与日俱增,在这种现状下,政府也在加强对其的监管力度,使P2P行业逐步走向规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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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芳.广东P2P野蛮生长[J].信息技术时代,2013(3).

大学生网络贷款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5-82 -03

一、引言

继“互联网金融”概念被提出以来,“互联网金融模式”被提出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互联网已经改变了中国,而互联网金融也正在悄悄地改变中国传统的金融发展模式。P2P网络借贷便在此环境下应运而生,从2005年我国出现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开始,经历了2011~2012年间的爆发性增长,后来由于受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以及监督不到位、信用环境差再加之互联网迅速发展所带来的弊端等原因,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大批平台倒闭或遭挤兑,但整体的发展趋势相对稳定。P2P网络借贷所面临的风险可想而知,但是如何正确地识别P2P网络借贷风险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是当前更值得关注并研究的问题。

小企业e家是招商银行首次对于P2P网络借贷业务的尝试,该平台在2013年9月试运行,其业务模式与投、融资方的P2P平台类似,但在2013年11月,小企业e家突然停止投融资项目,并有被“叫停”的说法,而招行人士称,这是一次正常的业务优化调整。在2014年初,小企业e家恢复了交易,虽然投资年收益率比其他P2P平台低得多,但银行的隐形信用让投资者依然乐意买单。小企业e家的起伏发展状况充分反映出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所面临的复杂环境,其面临的风险也可想而知。因而本文将结合小企业e家,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研究P2P网络借贷下的投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从网络投资人的角度去思考如何防范投资风险,从而提出有效地应对措施,以保障机构的可持续运营以及投资人的正当逐利期望得到实现。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宏观环境分析

(一)以小企业e家为代表的国内P2P平台发展状况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一种新的交易平台,它通过直接连接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小额信贷原理是这个新平台的创新基础。我国P2P网络借贷的主要服务对象是短期、小额资金的借贷者,借款期限通常在一年以内,所以其主要针对的是民间强大的小额投融资需求群体。

小企业e家属于银行系的P2P网络借贷。银行系P2P虽然背景强,有品牌优势,但是由于没有太多的创新,过于依附互联网平台并且银行系P2P与银行存款等表内业务有冲突种种原因导致银行系P2P前景不被看好,再加上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风险,使得银行系P2P在夹缝中求生存。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

从宏观角度来看,P2P网络借贷面临着各种不同的风险因素。利用PEST的分析,首先,在政治风险上,P2P网络借贷从成立到发展至今并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并且P2P网络借贷的注册程序较简单且成本低,市场准入门槛低会导致各种不同资信程度的机构进入。其次,在经济风险上,由于目前市场仍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不景气导致的泡沫经济状态愈演愈烈,因此一些公司在投贷需求得不到满足时,便会选择非正式的金融渠道,这无疑也会造成偿债压力的过大。然后,在社会文化风险上,由于P2P网络借贷属于互联网金融的产物,在中国目前大多数人对于投资融资还是处于一种保守的状态,对于新的网络借贷模式存有戒备之心,这无疑也会给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带来阻碍。最后,在技术风险上,P2P网络借贷依附于互联网技术,其发展少不了互联网技术的支持,因而在互联网技术上需要不断地完善与更新。

三、P2P网络借贷的SWOT分析

首先,关于优势分析,因为P2P网络借贷只要依附于互联网技术的完善便可实现操作,其市场准入门槛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操作程序较简单,注册成本低。并且该平台面向的是中低层收入的投融资者,与银行贷款相比,其手续简单操作快捷。

其次,关于劣势分析。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时间较短,所以导致该平台的组织结构不完善。目前,大多数的P2P网络借贷平台都没有健全的风险控制部门和风险管理技术人员,不能有效地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然后,关于机会分析。P2P网络借贷平台拥有很好的市场前景和市场需求。当前经济不景气的情形下,很多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这为P2P网络借贷的发展提供更多的空间。与此同时,政策上的支持也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实现发展的机会。

最后,关于威胁分析。P2P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其法律地位不明确,同时,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利率化,各种金融产品的创新也会层出不穷,势必会给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带来更多的风险。

四、P2P网络借贷下的投资风险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构建网贷平台投资风险评价指标

P2P网络借贷平台面临的风险因素是多方面的,不仅包括外部环境所带来的风险而且也有平台自身发展过程所带来的风险。本文通过个人投资风险的问卷调查以及专家组讨论的方法,将投资风险从个人、经济组织、财务以及担保状况四个角度进行细化,构建投资风险评价指标如下表1所示。

(二)利用层次分析法评价指标体系

利用层次分析法,根据建立系统的递阶层次结构,按照判断矩阵的标度定义,如下表2所示,对同一层次的各元素关于上一层次中某一准则的重要性进行两两比较,构造两两比较判断矩阵,并进行一致性检验。并由判断矩阵计算被比较要素对于该准则的相对权重。

构造完判断矩阵后,需要通过求各要素相对于上层某要素的归一化相对重要度向量,所求结果如下表3五个矩阵所示。计算公式如下:

查找相应的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 表4给出了1―6阶正互反矩阵计算1000次得到的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最后计算一致性比例C.R.= C.I./ R.I. 结果

最后,C层总排序的结果如下表5所示。

五、研究结论与建议

有关P2P网络借贷投资风险评价指标的构建所依据的是本人通过发放200份,实收156份的有关个人投资风险评估的问卷以及专家组讨论得出的结果所确定的指标。通过层次分析法,得出上表中的C层总指标排序情况,首先,从中可以看出,P2P网络借贷下的投资风险排序为财务风险、经济组织风险、担保风险、个人风险,应该重点放在财务风险以及经济组织风险,担保风险与个人风险虽然风险指数较低,对担保风险以及个人风险同样应不容忽视地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一旦发生疏忽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其次,对于风险识别与控制方面,针对个人风险,指的是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或融资渠道时对某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者状况的了解程度,重点要对经营者的个人身份以及资信评估情况进行了解,以防止在未经核实经营者实际情况下所导致的盲目投资。对于经济组织的风险指的是选择某一P2P网络借贷平台对于该组织机构的了解程度,重点要关注经济组织宏观经营状况的证明以及是否有及时地对网络平台系统的维护工作。针对财务风险,由于目前P2P网络平台大多不披露自身的财务状况,事实上,即使P2P平台公布财务报告,其财务状况也未必清晰,因而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投资者来说很难通过信息披露来了解财务状况,投资者应多关注于放贷人的流水状况以及平台的个人征信体系来防范风险。最后有关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担保风险,由于国内目前缺乏完善的征信体系,再加上网络平台上借款人的信息透明度比较差,从而给信用风险的评估带来了障碍,因而投资者需要对借款人的抵押物的真实存在性进行考核。

通过研究结论,我们提出相应的有效措施实现对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首先,从P2P网络借贷平台角度来看,第一,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来说,由于其所依附的互联网平台存在较大的风险性,定期的利用专业技术对互联网系统进行维护与更新可以减少借款人不必要的风险损失。第二,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缺乏行业规范与标准,为保证未来的健康有序发展,制定相应的从业标准遵守显得尤为重要,有了统一的行业标准,平台的服务质量便得到保证,从而凭借自身的信誉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第三,要加强自身的信息披露。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当确保每位投资者清晰地了解其所投资的借款项目,定期公布各类信息,确保借款人的知情权得到保障,从而加强对平台的信心。

其次,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投资者在选择诸如P2P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平台时,需要加强自身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充分做好前馈控制、同期控制以及反馈控制的各项工作。第一,要充分浏览平台上的借款信息识别平台的经营模式,对于经营者的资信状况、借款人的信息以及平台的宏观经营状况要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从而选择合适的平台进行投资。第二,要学会分散风险,理性投资。投资者不应盲目地将资金全部投给某一借款人,而是要通过全面地了解借款人的抵押物真实存在性并核实相关信息,从而通过将资金分散给不同的借款人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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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络贷款论文篇(6)

引言

P2P网络借贷(peer to peer lending)是民间借贷和互联网平台相结合而出现的一种金融脱媒现象,依托于现代信息技术,使贷款需求方与资金出借方通过网络自行配对成交。P2P网络借贷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和对借款人约束不足等问题,拓宽了民间借贷的范围和边界。我国P2P网络借贷快速发展的大背景是我国很大程度上仍然存在金融抑制现象,金融市场的自由化程度比较低。从我国的金融结构来看,银行一直在我国融资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但是银行倾向于将贷款提供给偿还能力较强的大中型企业,对借款有旺盛需求的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则很少眷顾,这使得他们不得不另辟蹊径,于是促成了民间借贷市场的繁荣。此外,我国实际存款利率长期为负,其随着这两年通货膨胀的上升,负值越来越大,居民对其私人财产有强劲的保值增值投资诉求,这使得一部分储户把存款从银行取出,投向利率更高的民间金融领域。因此,信贷市场因缺乏层次性导致供需结构失衡,是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我国自2007年成立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以来,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势头迅猛。根据我国网贷之家数据中心监测到的数据,全国网贷平台已超过300家。

P2P网络借贷是伴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产生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在性质上属于小额民间借贷,其借贷方式灵活、手续简便,为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和融资便利。P2P网络借贷是正规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其运作强化了金融服务功能,增强了金融市场流动性,这对我国现行发育不够完善的金融市场具有积极意义。这一新事物在为我国借贷市场带来活力与繁荣的同时,也因身份模糊、法律监管缺失、内部治理不规范等问题留下了巨大风险隐患,会产生诸如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网络借贷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在我国基本上处于法律制度监管的空白区,目前国家还未出台专门规范民间借贷中介的法律条文,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职责划分难以定性。2012年就发生了淘金贷等多家网络借贷平台卷走投资者资金跑路的现象。网贷行业频频出现关门跑路的现象,低门槛、无监管的客观诱因肯定是不可小视的客观因素。作为一种金融创新,监管和法律的及时跟进显得非常迫切。

文献综述

国外学者普遍把P2P网络借贷定义为:在没有银行等金融机构中介情况下,以提供信贷中介服务的网络平台为媒介而进行的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活动(MingfengLin,2009)。P2P网络借贷的核心概念己延伸到公益性贷款或慈善性贷款(Kumar,2007)。P2P网络借贷因其特有的网络交易特征,使得中介公司无法登陆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资信情况,这会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Benjamin和Robert(2010)通过研究发现:根据历史借贷情况,通过在P2P网络社区中嵌入包含个人信用的信誉系统,可以帮助贷款人选择高质量的借款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发生。信用等级较低的借贷人可以利用P2P平台上竞价拍卖模式,以利率差异的方式为自己寻求交易机会;如果借款人形成借款团体可有效降低借款成本(Samuel,2008)。Mingfeng Lin(2009)发现良好的人际关系能够减少网络借贷中出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N.R.Prabhala和Siva Viswanathan(2009)通过对Prosper上的样本数据进行分析,发现网络结构对贷款无显著影响,而良好的社交网络能够带来更好的贷款效果。Martina E.Greiner和Hui Wang(2009)基于Prosper上的交易数据,从借款人的角度出发,研究了社会资本对融资成本和效率的影响。Lin(2009)发现网络借贷平台借款者的信用等级与借款利率负相关,与违约率正相关。Co11ier(2010)研究表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越差而借款金额较大往往会导致高昂的借款利率的出现。

国内对P2P网络借贷的研究将其归于民间借贷中介范畴(郝智伟,2008;王艳、陈小辉、刑增艺,2009;辛宪,2009;罗洋,2009)。其中尤瑞章、张晓霞(2010)通过对P2P在线借贷模式的中外对比分析,指出我国应该鼓励和提倡这种新型融资模式,但是其进一步发展有赖于我国立法层和监管层对现有的民间金融管理框架进行开放式调整。莫易娴(2011)基于P2P网络借贷的背景,从网络借贷的起源、现状、分类、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风险及对策等几个方面总结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并指出网络借贷的未来发展趋势。钱金叶、杨飞(2012)通过对比P2P网络贷款在国内外的发展和对在国内最新出现的问题的探讨,指出P2P网络贷款为个人提供了融资便利,但是由于个人信用体系的不健全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是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另外商业银行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也应关注其中的业务机会。李爱君(2012)认为民间借贷网络平台具有准金融机构的法律性质,其产生既具有法律制度的原因,同时还具有信贷市场的供需结构长期失衡与投资渠道欠缺的原因,并提出了民间网络借贷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的建构。王振(2012)认为P2P网络贷款本身存在的监管空缺及贷款用途审核不足等问题,对P2P网络贷款模式洗钱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马运全(2012)通过对 P2P 网络借贷的基本流程、模式和风险的分析,探讨了其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隐患,对其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研究,王梓淇(2012)在分析P2P在线借贷业务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后,结合国外成熟体系和成功经验,提出改善 P2P 行业发展的建议,以便让该行业有更好的发展。

P2P网络借贷的监管顶层设计的重要性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迅猛。根据网贷之家数据中心监测到规模较大的15家网贷平台2012年的总交易量接近100亿元。全国网贷平台已超过300 家,2013年以来全行业的成交量高达200亿元。无论从机构数量还是交易金额而言,国内的网贷行业都可以说是初具规模。虽然网络借贷在我国借贷总规模中所占的比重还非常小,但是由于其依托于互联网技术,有飞速发展的势头,再加上其具有金融风险传递放大机制,我们必须防患于未然。P2P网络借贷自在我国诞生之日起一直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我国对其监管一直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要对网络借贷实施有效监管,首先必须系统研究其内部的结构分类、承担的信用规模及风险等基础性信息。弄清楚网络借贷的信贷规模、运作机制和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并实施有效的监管,这对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监管改革具有一定借鉴意义。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和金融领域改革的深化,我们必须提早做好网络借贷风险的监测和监管体系,防范外部风险的传染,促进金融稳定。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从其组织形式、运营模式以及经营业务看,对其监管涉及了银监系统、工商系统、网络监察系统、信息产业系统等多个部门的职责范围,这给我国金融行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系带来了压力。

P2P网络借贷监管顶层设计的几个关键问题

我们必须尽早对P2P网络借贷信用分层构造、信用规模以及发生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的概率分布进行全面研究,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监测、评估、预警其系统性和非系统性风险。

(一)P2P网络借贷的信用层构和信用规模计量

对P2P网络借贷进行顶层设计,首先要从理论上厘清网络借贷的内涵、功能、结构等基础要素,以全球视角来考察网络借贷产生发展的原因、现状和监管趋势,并系统考察我国网络借贷的产生、表现、发展和影响等问题。只有明确了网络借贷的发展基础,才能准确掌握其信用层构和信用规模。对网络借贷信用规模的测算,要基于经济与金融的基本关系原理,以现代金融统计理论为基础,参考国际金融组织的通行做法,综合应用金融机构与产品分类及计值方法,对其信用层构和信用规模进行科学计量。对网络借贷进行科学计量是设计信息披露机制的基础。

(二)设计P2P网络借贷的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P2P网络借贷具有信息化、平台化优势,不仅产品品种繁多,而且推出了类似证券竞拍、信托贷款、委托理财等针对微小借贷需求的特定产品,这实质上是向投资者提供一种金融理财服务。所以,对P2P网络借贷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预警要在金融部门评估的框架内展开,将其作为金融体系整体稳定性评估的一个组成部分。建立P2P网络借贷风险监测体系,首先要对其产生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P2P网络借贷产生的风险主要有四类:信用风险、坏账风险、操作风险以及监管主体缺失产生的风险。其中信用风险又可以细分:无担保产生的风险、贷款合同无面签产生的风险和贷款用途法律无约束产生的风险。要对以上不同层构的信用风险建立监测指标和合成概率模型,开展风险概率评估;研究不同类型的风险传递放大机制、内部道德风险发生的条件和概率,从而建立监测网络借贷的风险的预警体系。

(三)监管顶层设计的基本思路

网络借贷实质上是影子银行体系的一个新形式,他对现有监管体系的有效性带来了极大的考验。金融危机之后,美欧等国家相继成立了“影子金融监管委员会”,并有一些相应的监管立法出台,为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实践提供了参照。我国网络借贷监管框架的顶层设计,可以参考影子银行体系的全球监管框架的设计和改革趋势,结合我国网络贷款的现实情况,从而探讨我国P2P网络贷款体系改革与完善的路径。随着社会经济生活对互联网信息交换服务依赖性的不断加强,将网络信用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范畴显得刻不容缓,这也是金融网络化进一步发展的关键。从P2P网络借贷的审批来看,只有通信和工商是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管理部门,而这两家监管机构均未对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经营的金融业务做出任何特殊要求。通信管理部门侧重于对网站非法言论和内容的屏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侧重对网站形式的监管。鉴于网络借贷平台媒介的特殊性、虚拟性、快捷性,以及其风险的联动性与传染性,对网络借贷监管顶层设计的基本框架是:建立专门的网络借贷监管协作委员会进行协调监督,由人民银行、银监、工商、通信、司法等部门共同委任专家组成协作委员会,按照功能监管模式设立职能部门,包括风险监测、信用控制、机构统计、违规惩处等功能部门,同时将网络信用纳入人民银行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范畴,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协作,及时预警和提示风险。网络借贷监管协作委员会受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领导,按照功能监管对境内所有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监管。在监管框架内,网络借贷监管协作委员会重点监管市场准入与行为的合规性。

结论

P2P网络借贷未来发展的关键是对其进行科学引导和规范。从全球网络借贷角度,以金融部门评估(FSAP)框架为基础,对网络借贷内在信用层构和风险进行统计归类、价值计量、指标与模型量化监测,揭示网络借贷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影响。而分析研究我国网络借贷的信用层构与规模、金融工具、风险状况和对金融稳定、政策传导机制的影响是对网络借贷监管顶层设计的基础。从政策实践角度看,在我国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之后,民间融资向银行体系进行风险传染渗透是影响我国金融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根据我国网络借贷的现实情况组建相应的监管架构,对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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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络贷款论文篇(7)

摘要:

本文首次利用双边市场理论研究了垄断P2P平台和单向归属竞争平台的定价原则。研究发现,垄断P2P平台的定价采取的是谁受益谁付钱、不受益不付钱的原则;单向归属竞争性平台向借贷双方收取的价格则是非对称的,向一方收取高价而向另一方支付补贴,平台的保障性越高,借贷双方支付的总价格也越高,平台支付的本金损失和保险金都包含在借贷双方支付的价格之中,本金损失和保险金承担对象的不同只改变总价格在借贷双方之间的分配,而不改变借贷双方支付的总价格之和,总之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关键词 :P2P平台;双边市场理论;单向归属

中图分类号:F724.6;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5)09-0052-06

收稿日期:2015-06-28

基金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省温州人经济研究中心项目“温州民间金融改革的机制创新研究——基于法—经济学—组织的分析范式”(12JDWZ03YB)

作者简介:戴菊贵(1976-),男,江西吉安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金融组织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等方面的研究。E-mail:jth22ed@163.com

蒋天虹(1973-)男,浙江余杭人,副教授,主要从事区域金融和农村金融等方面的研究。E-mail:jth22ed@163.com

P2P网络贷款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借款人和贷款人通过中介服务平台(网络贷款平台)完成身份认证及资金借贷的交易模式。尤其2010年以来,由于国内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融资困难的问题,P2P网络贷款平台开始在我国大规模兴起,比较大的P2P网络贷款平台包括拍拍贷、人人贷、宜信、红岭创投等。

目前世界上P2P网络贷款平台主要分为非盈利公益型、单纯中介型和集担保、联合追款等为一体的复合中介型。

一、相关研究文献

国内外不少学者对P2P网络贷款平台进行了研究。国外的研究主要集中分析P2P平台的网络效应及风险机制等。如Freedman和Jin[1]研究了P2P贷款的社会网络效应,Thomas等[2]研究了网络贷款组织者对违约风险的影响机制,Berkovich[3]对网络贷款价格与风险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比较了网络贷款中私人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之间的权衡。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P2P网络贷款平台的运作特征、发展和监管等方面。谢平等[4]对国内外主要P2P平台的运作特点进行了案例研究和总结。朱斌昌和雷雯[5]将P2P平台分为标准化模式、竞标模式和扶贫模式三种,而尤瑞章和张晓霞[6]将我国的P2P平台分为网站自主交易模式和系统撮合交易模式。朱斌昌和雷雯[5]、吴晓光和曹一[7]等认为应该加强P2P平台的风险管理和规范发展。马运全[8]认为P2P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宏观调控政策,削弱了政策的有效性,有非法集资的嫌疑,而且P2P平台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应该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沈霞[9]从法理方面分析了P2P平台的法律监管问题。李广明等[10]则研究了网络贷款中欠款者的主要特征。

现有文献对于P2P网络平台的研究主要是以定性分析为主,如P2P平台的主要风险及政府的监管措施,定量分析的文献不多。另外,现有文献没有对P2P平台的定价机制进行分析。P2P平台的不同类型(是否有本金保障和保障方式)决定了其收费标准不同,而P2P平台的收费标准进一步影响借款人的融资成本和贷款人的利润,即P2P贷款平台交易成本的高低。只有当P2P网络贷款平台的交易成本低于传统融资模式,那么这种金融创新才有可能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一个新的路径。因此,分析P2P平台的定价机制非常重要。双边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存在交叉网络外部性,即一边市场客户的行为会给另一边的市场客户带来外部性。P2P网络贷款平台作为资金提供者和资金需求者的一个交易中介,既可以为缺乏投资渠道的资金持有者提供一个获取高收益的投资机会,又可以为缺乏担保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融资渠道,是一个典型的双边市场。Evans[11]将双边市场划分为市场创造型、需求协调型和受众制造型,P2P平台是一种创造型双边市场。本文利用双边市场理论模型,分别对三种类型(线上,线下,混合)的P2P平台在垄断条件下和单向归属条件下的定价机制进行了数理分析,并进一步研究如何降低P2P平台的收费,以期促进P2P业的健康发展。

大型双边市场平台出现之后,如信用卡组织、大型零售企业及电子商务网站等,这些平台的定价引起了经济学家和政府反垄断部门的极大关注。经济学家首先关注的是垄断平台的定价问题。Rochet和Tirole[12]假设两边客户的交易收益是异质的,平台按交易次数收费,发现平台确定的总价格和两边客户对平台的总需求弹性负相关,且两边客户的价格比等于他们的需求弹性之比。Armstrong[13]假设两边客户的成员收益异质,平台收取固定费用而不是按交易次数收费,发现平台的最优定价为一边客户提供服务的成本减去客户给另一边市场带来的交叉收益,平台总价格为社会最优价格加上平台在两边市场的垄断势力带来的收益之和。Rochet和Tirole[14]建立了一个垄断定价的一般模型,假设客户的交易收益和成员收益都是异质的,且平台的收费采取固定费加交易次数收费的两步定价原则,他们发现,一个导致一边市场价格增加的因素必然导致另一边市场的价格降低。Weyl[15]对Rochet和Tirole[14]模型进行了改进,以用户数量取代价格作为模型变量,他发现平台的市场势力及交叉收益之差会对平台的垄断定价带来扭曲。

市场中很可能存在多个双边平台,即平台进行竞争。Armstrong[13]指出,在平台竞争的情况下,平台定价存在多重均衡,在假设消费者分布为Hotelling的情况下,他分析了单向归属竞争平台的定价问题。Armstrong 和Wright[16]研究两个平台竞争的多向归属问题,在模型中外生假设一个平台单归属,而另一个平台是多归属。国内方面,王学斌等[17]研究了银行卡组织的收费特点,纪汉霖和王小芳[18]研究了互联互通竞争平台的利润及社会福利问题,胥莉等[19]通过一个两阶段模型研究了竞争平台的定价策略。以往文献对于竞争平台的定价研究一般都假定平台是同质的,只是假设交易者异质,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研究了交易者异质和平台异质条件下的竞争定价策略。首先,本文研究了无本金保障平台、有本金保障平台和第三方担保平台三种平台的垄断定价策略,发现垄断平台定价采取的是谁受益谁付钱,不受益不付钱的原则,这与Armstrong[13]的观点不同,他认为,垄断价格等于一边客户提供服务的成本减去客户给另一边市场带来的交叉收益再加上垄断势力为其带来的收益和平台为一边客户带来的保障(本金保障或第三方保险)。其次,研究了三种平台的单向归属竞争定价策略,发现平台双边参与者支付的价格则是非对称的,有可能向一方收取高价而向另一方补贴,平台向贷款人支付的本金损失或向第三方担保公司支付的保险金都来自平台向借贷双方收取的价格,损失和保险金承担对象的不同只改变其在参与者之间的分配,而不改变参与者支付的总和,即“羊毛出在羊身上”。

二、垄断P2P平台的定价

1.假设条件

假设ar和ae分别表示P2P网络平台给贷款人(loaner)和借款人(loanee)带来的交叉网络外部效应系数,

下标r的表示贷款人(Loaner),下标e的表示借款人(Loanee),以下同。Nr和Ne分别表示平台两边贷款人和借款人的数量,且Ni=φi(ui)。P2P网络平台收取的费用基本上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向贷款人收取,主要包括第三方平台充值费、利息服务费等;另一部分是向借款人收取的成交服务费、取现费等。P2P平台向两边收取的价格尽管形式、名称略有不同,但本质上都和每次成交的本金密切相关。因此,我们设平台向贷款人收取的总费用为Pr,向借款人收取的总费用为Pe。大部分P2P平台都对每笔贷款额度做了限制,如人人贷规定贷款额度在3万—30万元,我们在这里将贷款额度标准化为[0,T]并假设贷款本金R在[0,T]之内服从均匀分布。平台不仅需核实贷款人和借款人资料真实性,还需要实地调查借款人资产状况,并对用来抵押的房产等物品进行评估,这些都会产生费用。假设每笔贷款P2P平台需为贷款人支付的成本为cr,为借款人支付的成本为ce。虽然P2P网络贷款平台一般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住房、汽车等物品作为抵押品,但还是有可能发生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情况,因此而产生损失。假设每笔贷款平均预期损失为s,单个借款人违约的概率为θ,且在一定期间内无法还本付息的借款人人数服从泊松(Poisson)分布,所有贷款的损失总额S取决于借款人总数Ne和平均借款额R,损失期望总额除以借款人总数即可以求出每笔贷款的期望损失。为了表述方便,设没有本金保障平台的符号为A,有本金保障平台的为B,第三方担保平台为C。

2.垄断P2P平台的定价

与无本金保障平台相比,第三方担保平台对贷款人的定价是一样的,而对借款人的定价则在无本金保障平台的基础上加上平台为借款人提供第三方担保的保费(g)。

结论1:如果市场只存在一个垄断平台,定价采取的是谁受益谁付钱,不受益不付钱的原则。对贷款人的本金保障完全由贷款人承担,对借款人的第三方担保费完全由借款人承担。

三、单属竞争平台的定价

四、小结

目前P2P平台的借款利率一般在18%左右,再加上支付给P2P的中介费用,成本还是远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P2P平台的中间价格费用成本主要与服务成本(ci)、交通搜寻费用(ti)和交叉网络外部效应系数(ai,i=e,r)等相关。政府应该鼓励金融创新,降低融资成本,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就是一个创新的例子。民间借贷登记中心不仅聚集了多家P2P平台,而且聚集了像房管、公证等中介部门,具有中介服务、备案管理及监测体系等功能,不仅大大降低了P2P平台的服务成本和借款人的搜寻成本,而且通过集聚效应,大大增加了P2P平台给贷款人和借款人带来的网络外部效应,从而可以降低P2P平台的中介服务价格。

P2P平台最核心的问题就是风险控制问题,即到期能否还本付息的问题。因此,如何保障贷款人的资金安全,降低违约率或在违约发生后的补救措施是P2P平台发展的关键问题。虽然现在绝大多数平台都会要求借款人将房产、汽车或其它资产进行抵押,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到期无法还本付息。为了避免这种问题,需要平台工作人员到实地对抵押资产进行考核和估算,减少风险,但考核越仔细,考核成本越高,P2P平台的价格也就更高。另外,即使进行了资产抵押,还需对抵押过程进行监控,如汽车抵押贷款,抵押人可能将汽车开到另外一个城市,导致风险发生或执行成本过高。从前面的价格公式可以看出,如果平台的服务成本cr,ce增加,平台向双边收取的价格也都会增加。平台的风险取决于违约的人数和违约人的贷款金额,平台贷款规模T越大,平均贷款本金R也越大,在违约率相同的情况下,风险s也越大。

参考文献:

[1]Freedman,S., Jin, G. Z. Dynamic Learning and Selection:The Early Years[R]. Working Paper of Maryland University,2008.

[2]Thomas,H., Manju, P. ,Rocholl,J. Skin in the Game: Incentives in Crowdfunding[R]. ESMT European School of Management and Technology Working Paper, 2011.

[3]Berkovich,E. Search and Herding Effects in Peer-to-Peer Lending: Evidence from Prosper.com[J]. Annals of Finance,2011,7(3):389-405.

[4]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R].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报告,2012.

[5]朱斌昌,雷雯.P2P 民间贷款平台新发展及其监管引导分析[J].中国农村金融,2011 ,(19).

[6]尤瑞章,张晓霞.P2P在线借贷的中外比较分析[J].金融发展评论,2010,(3).

[7]吴晓光,曹一.论加强 P2P 网络贷款平台的监管[J].南方金融,2011,(4).

[8]马运全.P2P网络借贷的发展、风险与行为矫正[J].新金融,2012,(2).

[9]沈霞.P2P网络贷款的法律监管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17-24.

[10]李广明,诸唯君,周欢.P2P网络融资中贷款者欠款特征提取实证研究[J].商业时代,2011,(1).

[11]Evans,D.Some Empirical Aspects of Multi-Sided Platform Industries[J].Review of Network Economics,2003,2(3):191-209.

[12]Rochet,J.C.,Tirole,J.Platform Competition in Two Sided Markets[J].Journal of the European Economic Association,2003,1(4):990-1029.

[13]Armstrong,M.Competition in Two Side Markets[J].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 2006,37(3):668-691.

[14]Rochet,J.C.,Tirole,J.Two-Sided Market:A Progress Report[J].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 2006,37(3):645-667.

[15]Weyl,E.G.A Price Theory of Multi-Sided Platforms[J].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10,100(4):1642-1672.

[16]Armstrong,M.,Wright,J.Two- Sided Markets,Competitive Bottlenecks and Exclusive Contracts[J].Economic Theory,2007,32(4):353-380.

[17]王学斌,赵波,寇宗来,石磊.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双边市场中的银行卡组织[J].经济学(季刊),2006,(1):227-252.

[18]纪汉霖,王小芳.双边市场视角下平台互联互通问题的研究[J].南方经济,2007,(11).

大学生网络贷款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4) 02-0000-02

一、引言

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元年,P2P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形式,蔚然成风。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从而收取利息的金融模式。网络借贷领域起源于2005年英国的Zopa。该网站率先在英国推出了P2P网上互助借贷业务,依托于Web2.0技术,给有资金需求和闲置资金的个人提供互动平台,使用户在互惠互助的原则下完成特定利率的资金借贷行为。2006年,美国最大的P2P网络借贷平台Prosper正式开放。除Zopa和Prosper外,国际上比较有名的个人借贷网站还有RateSetter,,Facebooklinks,eBayauctions等。2007年起国内也出现多家借贷网站,如拍拍贷、人人贷、红岭创投、易贷365等,现已达上百家。

在网络微贷快速发展的今天,其利率定价是否合理是平台是否完善的重要衡量因素。本文通过编写程序对抓取拍拍贷实际交易数据进行分析,探讨利率定价机制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二、文献综述

随着P2P网络借贷模式在国内外快速发展,学者对网络借贷的研究也随之深入。从目前来看已有研究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主要是从宏观角度把握P2P网络借贷的作用、运营模式、风险控制、发展对策,这类研究主要是定性研究,数量较多。另一类是在微观层面研究借贷者的借款利率、借款实现程度、个人特征等之间的关系,实质是研究网络市场借贷融资问题,以定量研究为主,数量较少。对P2P网络借贷市场融资问题的实证研究主要是基于平台的交易数据。Ashta和Assadi(2010)指出在P2P网络借贷中,贷款金额、利率以及借款人的经济实力等被视为贷款者作出贷款决策的重要指标(Herzenstein等,2008;lyer等,2009)。Pope和Sydnor(2011)指出网络借贷中存在种族差异,黑人很难借到或者只能以较高利率借到资金。国内多偏于理论研究,且基于我国网络微贷平台的实证研究更少。李金阳(2013)研究指出借入者信用等级、借款金额、历史流标次数等影响利率。我们希望利用平台交易数据进一步研究网络借贷的利率定价问题。

三、数据

数据来源于通过程序抓取的拍拍贷758条真实交易数据。

借款利率用rate表示。在拍拍贷平台上,借款利率一般由借款人综合考虑自己的借款期限、借款用途以及自身信用等因素给出自己的利率,投资人根据借款人给出的利率,综合考虑风险收益等,确定自己是否投标。

借款期限用maturity表示。在拍拍贷平台上,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绝大多数都在一年以内,其中以6月、7月、12月居多。

grade表示个人信用等级。个人信用等级的评价采取以其借款次数、还款情况以及逾期还款记录作为衡量标准的信用等级评定方式,信用等级从AA、A、B、C、D、E、F依次递减;

借款金额(以千元为单位)用par表示。在我们抓取的758条数据中,借款金额分布于一千元到三十万元之间,其中五千元以下的借款项目居多。

四、实证分析

我们对可能影响利率的因素进行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如下,回归结果见表4.2.2a:

结果显示,不同的信用等级及借款期限对利率的影响多是不显著的;借款金额对利率的影响显著的,即借款金额每增加1千元,借款利率下降0.013%。结合原始数据我们做出以下结论和解释:

(一)不同信用等级对于借款利率的影响不显著。按照常理,信用等级与借款利率之间应该存在负相关关系,即个人信用等级越高,贷出资金的一方越能接受较低的利率。因为信用等级与借款记录有关,个人的借款次数越多,贷款方就可以依据其历史交易记录对其个人信用进行判断,历史借款表现越好,贷款方越愿意接受其以较低的利率借款。但回归结果并不符合我们的预期猜想。我们给出以下两条解释:

依据原始数据,我们做出借款利率与信用等级的散点图,如下图所示:

通过散点图,我们发现随着信用等级的增加,借款利率趋于收敛,同一信用等级下,不同的借款利率围绕均值上下波动,而低信用等级下波动的区间较大,高信用等级下波动区间较小。分析可知,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用户来说,其之前在该网贷平台上的借款次数较少,积累的经验较少,故而对自身的借款缺乏较好的定价能力,而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用户来说,丰富的经验可以辅助其对利率进行较好的定价。

其次,结合博弈论可知,虽然信用等级高的用户可以以低利率借款,但其出于借款完成进度、与其他借款人竞争等因素,可能不会提供很低的借款利率,而是选择大多数借款人给出的利率。

(二)不同的借款期限对利率的影响多不显著。依据利率期限结构理论可知,借款期限越长,借款人应付的利率越高,这是出于给予贷款人流动性溢价。然而回归结果并非预期所想,究其原因,可能是抓取的数据的借款期限均为一年以内,且多集中于6、7个月及12个月,对于本来就较短的借款期限来说,可能不存在明显的利率期限结构。其次,通过描绘借款利率与借款期限的散点图,发现当用户的借款期限较短,其对于利率的高低并不敏感,而当用户的借款期限较长,出于成本考虑,并不会选择较高的利率,而是会依据自身还款能力和平台其他借款人给出的利率选择较为适中的水平。另外,若借款人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贷款人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放松对借款期限的考虑。

(三)借款金额对于借款利率有显著的负影响。对于金额较大的借款,贷款方会放松对借款利率的要求。一方面贷款方考虑到当借款金额较大时,索要高利率会加大偿还压力;另一方面金额较大,说明借款方对于按时偿还借款金额有足够信心和一定保证能力,因此,贷款方可以接受并不高的借款利率。通过描绘借款金额与利率的散点图论证了我们之前的观点,即当借款金额较小的时候,借款人本身并不是十分在意利率的高低,而随着借款金额的增加,借款人对于利率变得较为敏感。

在此模型的基础上,我们引入利率对借款金额的弹性分析,进而对我们之前得出的结论加以辅证:

五、网贷平台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完善信用评级规则

信用等级建设是网络贷款平台风控的重要措施,也是让客户放心参与网贷的保障。网络借贷平台需要加强信用评级方面的建设,如在信用评级的考察中加入借款人职业、收入等内容。但这些评级依据仅仅是三维信用论中的第三维,要想构建起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还需加入第一维的个人诚信度评价以及第二维的项目合规度评价,即除了资产方面的信用评定,还可以考虑与信用记录平台共享信息,更好地了解借款人的道德品质,使信用评定更加全面可信。

(二)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引导借款人正确定价

从结果来看,人们对利率的定价能力并不很高。这也说明网络借贷平台尚不成熟,网络贷款参与者不充足的金融知识导致了其不理性的借贷行为,或者,其“理性”是基于生活阅历而非经济金融理论的。这种从生活经验衍生而来的“理性”可能会增加网络贷款的风险。我们建议由网贷平台利用自身的数据优势和定价优势,多个指导利率,引导借款人正确定价。

参考文献:

[1]李金阳,朱钧.影响p2p网络借贷市场借贷利率的因素分析[J].广东商学院学报,2013(05):34-40.

[2]吴晶妹,张颖,唐勤伟.基于农户信用特征的WU's三维信用评价模型研究[J].财贸经济,2010(09):22-28+63.

[3]ASHTAA,ASSADI D.An analysis of European online micro-lendingwebsites[J].Innovative Marketing,2010(02):7-17.

[4]POPE D G,SYDNOR J R.,What’s in a picture?Evidence of discriminationfrom [J].Journal of Human Resources,2011(01):53-92.

大学生网络贷款论文篇(9)

一、网络贷款发展现状

(一)网络贷款的规模。

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中小企业融资这一市场需求是巨大的。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近年来以阿里巴巴、网盛生意宝、敦煌网等为首的电子商务企业纷纷采取与银行合作的方式,推出了第三方网络融资服务平台,为国内中小企业提供在线融资服务,打开了一条新兴融资渠道。据调查,过去三年,阿里巴巴集团通过银行合作和自营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超过270亿元的企业发展贷款。目前,我国的货币政策已将“稳增长”放到了更为突出的位置,这表明未来保证经济平稳是宏观经济的主流,这对网络借贷市场的发展而言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二)网络贷款的主要平台及业务模式。

网络贷款是一种数字化的融资方式,它打破了地域限制,在评级、授信、获贷方面与传统贷款程序有很大不同。就融资平台而言,目前我国国内最主流的五大网络融资平台分别是阿里贷款、生意宝的“贷款通”、“一达通”的外贸融资服务、敦煌网的“e保通”以及金银岛的“e单通”。这五大融资平台各有特色,它们将所有的申请程序网络化,不仅节省了成本与时间,而且能够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就网络贷款的融资服务形式而言,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银行借助自己的网络平台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如中国工商银行的“网贷通”、“易融通”,中国建设银行的“速贷通”、“成长之路”等。第二种模式是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借助电子商务平台现有资源及诚信控制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如阿里巴巴与中国建设银行合作提供的“网络联保贷款”、“e贷通”等。

(三)网络贷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网络贷款作为新兴的融资渠道,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少的问题。具体来讲,网络贷款面临的挑战和风险主要有:

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尚不完善,尤其是适合电子化、网络化的信息高度分散,需要加以整合。虽然网络贸易平台会对中小企业真实的信用度、支付能力、运行情况进行评价,但中小企业财务不透明,信息不公开的情况将影响银行对其进行金融支持。

二、网络贷款促进中小企业融资

(一) 网络贷款与银行信贷体系的关系。

当前,银行贷款仍然是我国中小企业最主要的外部融资渠道。而中小企业由于普遍存在财务报表混乱、缺少可抵押物、抗风险能力薄弱等问题,囿于监管和风险的考虑,较难从银行贷到所需资金。而网络贷款是基于“非财务报表的信用也应该得到重视”这一理念的,因此,专注于中小企业、基于第三方平台与银行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网络贷款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和融资便利,成为银行信贷体系的有效补充。

(二)网络贷款对民间借贷的优势。

网络贷款相比民间借贷而言,透明程度相对较高,有利于加强对贷款的风险管理。网络贷款平台既不是买方也不是卖方,而是一个独立主体,集成供求信息,并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包括订单管理、支付安全、物流管理等。通过网络贷款,中小企业不仅获得了平等竞争的机会,也可以更便捷地参与到整个国际市场的竞争,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实现效益最大化。

三、完善网络贷款的建议

(一)网络贷款服务的完善。

加强客户服务以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网络融资平台可以通过互联网与企业实现实时沟通,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体制,并针对特定的客户群体开发个性化的网络贷款产品。同时还可以通过对大量的交易数据进行整理和挖掘,产生各类完整的可增值信息,为客户提供网上信息增值服务。通过强化对客户的服务,可以进一步拓宽网络贷款的收入来源,提高服务的多样性。

(二)网络贷款体系的完善。

完善征信制度,健全法律法规。为扩展网络贷款并降低其风险,须不断完善信用体系,构建专门的网络信用平台,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网络征信系统及第三方评估机制。对于数据库中的企业或申请贷款的企业,由专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其进行网络信用评价,加强中小企业信息披露,加大企业网络贷款的违约成本。

(三)网络贷款业务的完善。

进一步加深贷款业务的网络化程度。网络融资平台应尽快获得贷款申请、审核、发放、还款整体网络化等技术支持,突破技术瓶颈,以更好地实现贷款全网络化,发挥网络融资优势。同时也应将互联网技术渗透到管理和决策的全过程中去,提高网络贷款的综合业务处理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以及提升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四、结论与展望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为网络贷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网络贷款要真正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和主渠道,需要找准自己在金融创新服务中的定位。除了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合作联盟外,还要与工商、税务、海关、信息服务业等相关部门和行业,建立广泛的虚拟社区,以便能提供内容广泛、高水准的金融服务,也将为我国构建多层次融资平台提供可能。随着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服务模式的不断发展、完善,我们期待这种新型的融资模式能够提供更为优质的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大学生网络贷款论文篇(10)

2016年3月,河南郑州某学院的一名在校大学生因为无力偿还共计60多万的各种网络贷款,最终跳楼自杀,这起校园网络贷款的一个极端案例将近年来疯狂生长的校园网贷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自郑州案发一年多时间以来,又有许多与高校学生网络借贷相关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各种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上关于高校网贷的负面报道层出不穷。

P2P是Peer-to-Peer lending的英文简称,P2P网络借贷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依托网络形成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属于小额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独立于正规金融机构体系之外的个体借贷行为,P2P网络借贷以其手续简便、方式灵活的贷款服务特点,为个人的融资开拓了新的渠道来源。

一、国内高校P2P网络借贷市场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2007年,在上海市成立了首家国内P2P网络贷款公司,2008年以后,国内P2P网贷平台开始迅速发展,呈现出蓬勃增长的规模和势头,宜信、搜好贷、红岭创投等一系列网贷平台相继成立,根据《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3》的调查,2009年时,国内的网贷平台还不到10家,而仅仅三年时间,到2012年末,平台数量已增加至近150家。今天,整个P2P网贷行业平台总量增长速度依然很快,不论是在企业增长的数量方面还是网贷交易总额方面,P2P网络借贷平台整体上以爆发式增长的态势发展壮大。

从2012年开始,网络借贷平台渐渐发生了变化,一些关注网络且具有民间线下相关经营经验的创业者开始致力于创建网贷平台。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国家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大力支持,越来越多的以前担心政策隐患的企业家开始进军互联网金融领域,P2P网贷行业借着这个东风在全国市场特别是大多数高校之间跑马圈地,获得了长足发展。

显而易见,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型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其在互联网经济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在当前经济新常态的形势下,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也是大势所趋,有着极为广阔的市场前景。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建立和完善,行业发展秩序的不断整饬和规范,在未来社会,P2P网络借贷市场将呈现出平台化、微型化、大众化、社区化和去担保化的发展趋势。在高校里,大学生群体已经成为推动校园P2P网贷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作为互联网时代网络发展的见证者和受益者,当代大学生的消费理财观念越来越受到平等、便捷、开放、共享的互联网思维的影响,大学生群体愈加旺盛的消费需求和愈发超前的消费观念使得高校领域的P2P网贷市场大有可为,发展前景广阔,市场潜力巨大。

二、当前高校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

自2007年国内第一家P2P网贷平台拍拍贷在上海成立以来,经过近十年的发展,P2P网贷平台已经与欧美国家网贷的最初面貌和运营模式有了较大的不同,P2P网贷在中国发生了较大变化,其模式被赋予了更多的“中国特色”,比如有的平台引入了无抵押有担保、线下交易的模式,有的采用无抵押无担保、纯线上交易的运营模式,有的平台甚至已经直接参与到了借贷双方在借贷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去。而对于专门针对高校学生开创的P2P模式则在具体的业务形态上有所调整,当前主打高校市场的P2P网络借贷模式主要分为三类:

(一)纯中介模式

纯中介模式与早期阶段的P2P网络借贷在本质上最为相符,其基本保留了P2P平台的最初形态,即财产出借者根据自身的相关需求通过平台自主选择交易对象,P2P公司只是作为相关网贷信息的者和借贷双方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始终扮演者独立的第三者角色,仅仅负责交易过程中的信用审核及招标等流程,而不直接介入双方借贷,对于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则由借贷双方自行承担。

(二)债权转让模式

债权转让模式也被称为“多对多”模式,是中国特有的P2P网络借贷模式。在该模式下,P2P网贷平台突破了具有传统意味的中介角色,开始直接介入到双方的交易过程。在交易中,借贷双方并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是在公司完成申请的初步审核后,首先通过某特定个人放款给借款人,然后将第三方(该特定个人)的债权向投资者进行转让,平台则担任了交易双方的债务转移人。

(三)分期消费模式

分期消费模式是近几年比较热门的网络借贷平台的衍生形态。定义上,分期付款实H上是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一种贷款,卖方是债权人,买方是债务人。对于高校学生而言,分期付款一般适用于电子产品等一些成本费用较高的消费行为。在校大学生的购买力相对有限,对于无法一次性支付完所有货款的交易,买方可以先支付一小部分资金就能够获得所需的产品,初期支付压力较小,但该方式的不足之处在于,获得商品以后每个阶段中的分期付款将附带利息,因此,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同一产品,其最终所支付的总货款要比一次性付清的资金高昂。现在也有一些网贷平台针对高校学生市场实施零首付或零利息的分期消费政策,一般由平台先替学生垫付,交易实现后,学生再按照成交时约定的日期和金额将款项交付给平台,同时网贷平台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三、当前高校P2P网络贷款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一)高校P2P网贷平台质量参差不齐

目前,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在网贷行业中的内部竞争也日趋激烈,在高校网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疯狂生长、数量急剧增长的同时,也有许许多多的网贷机构因丧失市场份额而宣布倒闭,在这个过程中,那些借网贷之名、行诈骗之实的网络诈骗平台也层出不穷。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政府监管方面缺失滞后,对于网络借贷,我国还没有设立专门的对网贷的监管部门,网贷平台未经审核,只在有关部门完成注册就能投入运营,过低的行业进入门槛和进入要求导致该行业的运营发展脱离监管,表现出一种整体上失控失序的存在状态。第二,平台运营资金不足,有的网贷公司棋走险招,通过诈骗的手段等获得资金来源。据统计,在我国现有的几千家线上小额贷款公司中只有占极少数的几十家是中国小微金融协会的会员。相较而言,大多数网贷平台的业务规模都比较小,导致很多银行不愿意为这些公司提供资金托管服务,因此,有的不良平台就转而通过财务管理松散、审核监督不严的资金托管机构来骗取出借人的资金。

(二)客户违约的风险

银行信贷时常会面临客户违约而造成银行资金损失的风险,与之相似,P2P网贷平台也存在着这类常见的问题。在运营过程中不断降低违约比例、尽力减少坏账损失也是需要各类网络贷款公司经常关注和思考的重大问题。而跟银行的客户相比较,作为大学生的高校P2P网贷平台客户的信用质量就差了很多,他们中间大部分人的经济能力极为有限,也缺乏通过银行成功贷款的经历,大学生们留在央行征信系统内的可供参考的有效信息量极少。因此,为了降低这种来自学生的违约风险,网贷平台往往规定相对较高的年化利率,这样导致作为网贷平台客户的高校学生被迫担负高额的资金成本。显而易见,用于维持企业正常运转的畸高的资金成本,仅仅依靠经营利润来承担是远远不够的,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客户的违约风险。

(三)网络安全的风险

伴随着经济和网络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无疑已经成为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的重要威胁。高校P2P网贷在网络安全方面容易产生以下风险:第一,大学生的个人信息数据和个人隐私遭到泄露。网贷平台大多要求实名认证,贷款和借款双方的各项信息如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重要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资料都会通过网络留存,这就为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一旦有黑客通过相关技术和渠道破解了网站的保密技术,那么本来为保证交易双方信息的真实性而提供的个人姓名、资产状况、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等重要的个人信息就会遭到泄露,从而给学生带来很大的麻烦乃至损失。第二,有的网贷平台为了防止学生违约或者不能如期还款,针对一些女大学生实行“裸持”来抵押借款,这已经成为近几年来高校网贷市场中司空见惯的现象,频频见诸报端。虽然以“裸持”的方式能够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但如果学生逾期未还贷款则会面临其和隐私被公开曝光的威胁。更有甚者,有一些不正规的校园网贷机构将数据库中收集的学生信息集中兜售,从中牟利,致使学生的大量个人信息被泄露,隐私被曝光。

四、高校P2P网络借贷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目前,随着各种媒体上关于P2P网贷特别是高校大学生网络借贷的一系列极端案例的不断曝光,关于高校的网贷平台的发展已经引起了政府、社会、企业、教育机构、金融和法律行业等各个方面的极大关注,校园网贷一次次地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

(一)高校要加强宣传和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高校要将网络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的校园安全教育体系之中,在教育和引导高校学生防止网络诈骗的同时,将高校网络借贷板块也作为网络安全教育的重要一环。学校要系统地整理、汇总和剖析近几年来发生在全国各地的校园网贷案例,理清其中的各种关系和相关纠纷,通过新生入学教育、主题班会和安全教育讲座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向同学们介绍经典案例,厘清盲目网贷隐含的风险和存在的问},不断加强学生对校园网贷的了解和认识,教育和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理性、科学的文明消费观念,帮助学生趋利避害。

(二)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监管和法律法规体系,使各项网贷行为都有法可依

P2P网络贷款的本质是民间借贷,近年来,在网络借贷这个行业的出现和发展过程中,其运营模式下隐藏的风险和凸显的问题充分暴露了当前网贷行业发展的不成熟、自身的不完善、监管的不到位以及尚待填补的法律漏洞。这要求我们首先要尽快建立和完善针对网贷市场的有关监管制度和法律规范体系,政府要加快网贷平台有关监管办法的出台,以法律的形式正式明确高校P2P网贷平台的法律主体地位,通过法律明确对网贷平台的利率范围、金额和贷款期限等方面的规定,保证网贷行业的各项经济行为都有法可依。

(三)不断完善高校P2P网络贷款平台的自律监管

2011年,中国小额信贷服务中介机构联席会成立,P2P行业开始主动谋求行业的规范与约束。成立联席会的目的在于不断加强本行业的自净和自律,通过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等一系列措施,使P2P行业的发展乱象问题得到改善。《小额信贷服务中介机构行业自律公约》的,将进一步增强该行业的规范性和自律性,必然对P2P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是,P2P自律组织对网贷公司的规范力和约束力毕竟有限,因此,自律组织在管理好自有机构的同时,还要不断扩大影响力和号召力,吸收更多的企业加入,还要制定相关的自律条例和市场规范,以更好地发挥其自律的作用。

(四)不断提高安全保护技术,强校园贷中学生信息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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