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意识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3 15:02:53

审美意识论文

审美意识论文篇(1)

文学是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既有意识形态性,又有审美性。文学的意识形态性存在于文学的审美性中,而文学的审美性又总是表现一定的意识形态性,两者是辩证统一的,相互交织,相互渗透,共同形成一种新质——审美的意识形态。下面从几个方面说说它的辩证统一关系。

一、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整体性

文学是人类的一种社会的审美意识形态。这不是把文学看成“审美”与“意识形态”的简单相加,而是说“审美意识形态”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

所谓的“意识形态”是对各种社会意识形态的抽象,并不存在一种称为“意识形态”的实体。苏联著名“审美学派”的主将阿·布罗夫曾说过:

“纯”意识形态原则上是不存在的,意识形态只有在各种具体的表现中(作为 哲学 意识形态、 政治 意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才会现实的存在。

我们须要注意的是:第一,意识形态都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意识形态只存在于它的具体的形态中,没有一种超越于这些具体形态的所谓一般的意识形态。第二,所有这些具体形态的意识形态都各自是一个完整的独立的系统。意识形态对象的差异,导致它们在形式上的差异。这样不同的意识形态有了自己独特的内容与形式,并形成了各自独立的完整的思想领域。例如,西方的浪漫主义和批判现实主义,总的来说就是对于资本主义的政治秩序表示不满,对于在资本主义政治意识形态主导下的人性的丧失、人的异化、人的悲惨生存状况以及非人的生活环境等,进行“诗意的裁判”。在这种情况下,审美意识形态自身就成为一个独特的思想系统,它的整体性也就充分的显现出来。

二、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复合结构

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作为独特的思想系统,并非“纯审美主义”或“审美中心主义”。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总的说是一种复合结构。

第一,从性质上看,既有集团倾向性,又有人类共通性。

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的确表现出集团的、群体的倾向性,这是毋须讳言的。这里所的说的集团、群体,包括了阶级但又不止阶级。例如,工人、农民、商人、官吏、知识分子等,都是社会的不同集团与群体。不同集团、群体的作家由于所处的地位不同,代表着不同的利益,这样他们必然会把他们的不同集团、群体的意识渗透到文学的审美描写中,从而表现出不同集团、群体的意识和思想感情的倾向性。

但是,无论属于哪个集团和群体的作家,其思想感情也不会总是被束缚在集团或群体的倾向上面。作家也是人,必然也会有人与人之间相通的人性,必然会有人人都有的生命意识,必然会关注人类共同的生存问题。如果体现在文学的审美描写中,那就必然会表现出人类普遍的共通情感和愿望,从而超越一定的集团或群体的倾向性。

其实,在一部作品的审美描写中,往往既含有某个集团和群体的意识,同时又渗透了人类共通的意识。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集团倾向性和人类共通性的统一,是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重要性质。

第二,从功能上看,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是认识的,又是情感的。

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无疑包含了对社会的认识,这就决定了文学有认识的因素。即使是那些自称是“反理性”的作品,也包含了对现实的认识,只是其认识可能是虚幻的、谬误的而已。有的作品,其认识表现为对现实的批判解析,例如西方批判现实主义作品;有的作品则表现为现实 发展 的预测和期待,许多浪花漫主义的作品都是如此;有的作品看似十分客观、冷静、精确,似乎作者完全不表达对现实的看法,其实这些作品不过是“冷眼深情”,或者用鲁迅的话说“热到发冷的热情”。

但是,文学的反映包含的认识,又不同于哲学认识论上或 科学 上的认识。文学的认识总是以情感性评价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文学的认识与作家情感态度完全交融在一起。或者说,作者把自己对社会现实的情感性评价渗透在具体的艺术描写中,从而表达出自己对生活的看法和理解。在这里,认识与情感是完全结合在一起的。

那么,这样的认识与情感结合的形态,究竟是什么呢?黑格尔把它称为pathos,朱光潜先生译为“情致”。黑格尔说:

情致是艺术的真正中心和适当领域,对于作品和对于观众来说,情致的表现都是效果的主要来源。情致所打动的是在每个人心里都回响着的那根弦,每一个人都知道一种真正的情致所蕴含的价值和理性,而且容易把它认识出来。情致能感动人,因为它是人类生存中的强大的力量。

黑格尔的意思是,情致是两个方面的渗透,一方面是个体的心情,是具体感性的,是会感动人的;可另一方面是价值和理性,可以视为认识。但这两个方面完全结合在一起,不可分离,人们可以逐渐领会它,但无法用抽象的言辞来限定它。有人问歌德,他的《浮士德》的主题思想是什么,歌德不予回答,他认为人们不能将《浮士德》所写的复杂、丰富、灿烂的生活缩小起来,用一根细小的思想导线来加以说明。这些都说明文学的审美意识是认识与情感的交融,就像盐溶于水那样,无痕有味,很难用抽象的词语来说明。

第三,文学审美意识形态,从目的上看,既无功利性,又有功利性。

在文学活动中,无论作者还是读者,他们都无法达成实际目的,或者说无法获得实际的东西,譬如事物的有用性, 经济 、政治甚至情感的物化结果,有谁能够在文学作品中得到一个金币、一个官位或者一个真实的爱人呢?这是一个缥缈的虚幻世界,是无限美好的水中月镜中花。你只有用心灵、用想象才能获得那种超越世俗的情感与精神收获。在世俗的心态里,无论作者还是读者,都将离这个世界更加遥远,甚至与它毫无关系。

审美意识论文篇(2)

新时期二十年来文学理论最大的变化莫过于文学观念的多样化。可以列出十几种甚至几十种不同的文学观念,但我以为影响最为持久和巨大的文学观念有以下六种:

第一,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或审美反映论。这种观念采用的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视角,但与传统的单一的认识论视角又不同。传统的认识论实际上是知识论,把文学仅仅理解为一种知识,这种观念的局限是明显的。审美意识形态论最重要的改变是引入“审美”这一概念,从而把文学看成是美的价值系统。在80年代初、中期的美学热潮中,它力图摆脱了对“文学政治工具”论的单一的、僵化的思想的束缚,力图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地平线上揭示文学自身的特征。这一观念二十年来历久不衰,在我看来,至今仍是文艺学的第一原理。当然这种观念的不足之处是过分看重作品,没有把文学理解为一种活动的过程。

第二,文学活动论。这种观念采用马克思早期人学的视角。它的新颖之处是把文学看成是区别于动物的生命活动的生活活动和精神活动,这种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自然的人化。这种观念的长处是揭示人与人性与文学的密切关系,揭示了主体的人的实践是文学活动产生的根源,进而说明人的自由是人的实践的收获。但这种观念立意在揭示人的文学活动与其他活动的共性,对于如何来确定文学区别于人的其他活动的特性,似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三,艺术生产论。这种观念采用的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它的突出的特点是把文学看成是一个生产与消费的过程。在这种观念下面,作家从独特的创造者变成普通的生产者,作品从高雅的艺术品变成普通的商品。文学的商品价值被突出强调。文学消费等许多新的问题被提出来了。这种观念对于实行商品经济的社会来说,无疑是有时代性的。但是,文学被完全纳入生产与消费的视野,未免太狭隘了。这就必然要有许多不可缺少的补充,如说明艺术生产的二重性等问题,需要有更充分的研究。更重要的是,这种观念要揭示文学固有的特性也比较困难。

第四,艺术情感论。这种观念采用的是文艺心理学的视角。文艺心理学是新时期文艺学发展得比较好的一个部门。文艺心理学研究的中心是情感为核心的各种创作和欣赏的心理机制。文学是情感的表现(或自我表现),文学是体验,文学是回忆,文学是投射,这种种观念把文学主体性问题落到细微处。它在揭示文学的审美特质上也有不容忽视的贡献,因为审美的核心问题是情感的评价。但是这种文学观念往往忽视了文学的历史文化的维度,也是有弱点的。

第五,语言本体论。这种观念采用符号学的视角。其基本点是,文学是一种语言结构,语言是文学的直接现实,因而文学的本体是语言。语言不是媒介,不是载体,它本身就生成意义。写小说不是写生活,而是写语言。这种观念的长处改变了长期以来对文学语言本身的研究忽视,唤醒了我们对文学语言的重视,让人们理解文学所展现的生活与语言是无法剥离的,从而推进了文学文体学的研究,这是有很大贡献的。但这种观念一旦被推到极端,提出什么“不是人说话,而是话说人”,就似乎很难被人理解。而且语言论在揭示文学自身的特征上面,也缺少了有力的理论表述。

第六,文化论。这种观念采用社会文化视角。女性主义批评、新历史主义批评、后殖民主义批评、社会政治批评等,都属于这种观念下的不同流派。这种观念的基本点是把文学理解为与社会文化密切相关的事物,文学是文化的象征,文学必然有深厚的文化内涵,从而纠正了那种不注重文学的社会历史维度所谓“内部研究”的偏差。目前这种观念在国内外都逐渐成为“显学”。文化诗学是可能的。它的优势也是明显的。但是,这种观念也不是没有弱点,即它较难切入文学固有的审美特质,也有脱离文学作品的实际而单纯关注社会文化问题的可能。

上面六种文学观念能够在中国文论界同时流行,说明它们既从某一个方面切合文学的实际,同时又有某种理论依据。我们完全可以采取“亦此亦彼”的态度,容纳这多种的文学观念。但是如果我们要确定文艺学的第一原理(既对文学作出第一规定)的话,那么我们就要找到一个参照系。如是这样,那么我认为这个参照系必须是能从文学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中,揭示文学的本质特征。譬如,起码从三个不同的层面来看确立文艺学的第一原理,1、文化的层面,把文学首先规定为一种文化形态;2、社会结构的层面,把文学首先规定为审美意识形态;3、语言的层面,把文学首先规定为一种语言结构。不同的层面给出文学的不同规定。文化的层面,可以揭示文学内容的社会文化的维度的许多特征,但难于深入到艺术区别于非艺术的特征。语言的层面,可以深入到文学形式的主要方面,但难于完全包容文学内容的特征。这样看来,审美意识形态论倒是更能从文学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中揭示文学的本质特征。文学是意识形态,同时这种意识形态又与审美有机地融合为一,审美意识形态论就延伸到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中。我的意思是,各种文学观念都是有道理的,但其中必有一种更根本的、更具决定性的。在这里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导言》中所说人类“掌握世界”的“方式”,可分为“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论点,就具有了特别的意义。从掌握世界的方式上面,文学、音乐、绘画、雕塑、舞蹈等艺术,都属于“艺术的”。世界纷繁复杂,如何去切入它并进而掌握它,而“艺术的”的方式就是人类切入世界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与“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方式一样,具有根本的意义。所以把文学与其他艺术联系考察,认为文学与其他艺术都是审美意识形态,也就具有更根本的意义。正是基于这个理由,我们说审美意识形态论是文艺学的第一原理。作为文艺学的一个分支的“文艺美学”在新时期特别活跃,也是与我们对文学的这种“定位”密切相关的。最近出现了一些总结新时期20年来的文章,都不约而同提到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质。这种总结无疑是有意义的,必须予以充分肯定。但是在这类总结中又往往把当时提出的“审美反映”论、“审美意识形态”论,仅仅看成是对“政治工具”论的“冲击”而已,似乎只是一种“权宜之计”,时过境迁,现在已经失效,并不是什么理论建树。更有甚者,有的人把“文学反映”论、“审美意识形态”论说成是“审美”加“反映”、“审美”加“意识形态”的简单拼凑,说成是过时的“纯审美主义”等等。我并不认为他们这些说法是公正的,或者说他们并没有真正了解“审美意识形态”论的真谛。

二、“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整一性

我们说文学是人类的一种社会的审美意识形态。并非把文学看成是“审美”与“意识形态”的简单相加。当我们提出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时候,就明确把“审美意识形态”自身当作一个相对独立的整一的系统。这里我想首先说明“审美意识形态”的整一性和独立性问题。

毫无疑义,在马克思的关于社会结构的理论中,社会经济基础制约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分成两类,一类是社会政治制度等,一类是社会意识形态。社会意识形态归根到底要寻找社会经济基础的解释。但是由于社会经济基础对意识形态的制约要经过多种“中介”,有时候这种制约作用并不是看得很清楚的。意识形态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特别是哲学、宗教和文学艺术等作为“更高悬浮于空中的思想领域”(恩格斯语),其相对独立性就更加明显。有时候我们很难找到最“上层”的艺术与最“下层”的经济的联系。马克思在其著名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所揭示“物质生产的发展对于艺术生产的发展的不平衡的关系”,至今仍值得我们深思。盛唐时期无论如何“昌盛”,其物质生产无论如何也没有办法与我们今天高科技时代的物质生产相比拟,但是却生产了魅力无穷的、无与伦比的盛唐诗歌。诗歌的生产不是直接与经济的发展的程度相联系的。物质生产存在着一条不断进步的规律,而文学艺术的发展却不存在这种“进步”的规律。诗歌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诚然是那个社会的产物,有产生它的独特的多种的社会条件,但一味把艺术的发展直接与社会的经济基础直接联系,是没有意义的。文学艺术作为审美意识形态自身有很强的独立性。这一些都是大家都熟悉的,我在这里旧话重谈,只是为了强调我们的讨论还未离开马克思思考的原野。

这里重点要强调一个观念,即所谓的“意识形态”是对各种社会意识形态的抽象,并不存在一种称为“意识形态”的实体。苏联著名“审美学派”的主将阿·布罗夫曾说过:

“纯”意识形态原则上是不存在的。意识形态只有在各种具体的表现中—作为哲学的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法意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才会现实地存在。[1]

这种对“意识形态”的理解是不但是正确的,而且是极有意义的。可惜布罗夫对这个问题未展开来论述。不过如果我们细细体会的话,这里有两点值得我们注意:第一,意识形态都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通常我们所说的“意识形态”只是对具体的意识形态的抽象和概括。请给我们指出那种所谓的无所不在的一般的“意识形态”来,这是不存在的。意识形态只存在于它的具体的形态中,如上面所说的哲学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法意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就是这些具体的形态。没有一种超越于这些具体形态的所谓一般的意识形态。第二,这是更重要的一点,所有这些具体形态的意识形态--哲学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法意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都是一个完整的独立的系统。哲学意识形态不是“哲学”与“意识形态”的简单相加,政治意识形态也不是“政治”与“意识形态”的机械拼凑……,不是这样。当然所有这些形态的意识形态有它们的共性,即它们都是社会生活的反映。但不同的意识形态反映的对象是不同的。哲学意识形态是对社会生活的总体的根本性的反映,着重回答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的关系何者为根基的问题。政治意识形态一般而言是反映社会生活中不同集团之间的利益的冲突与妥协问题。法意识形态则是对于社会生活中统治集团按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所反映出来的思想领域……审美意识形态一般而言是对于社会中人的情感生活领域的反映。意识形态的不同形态的对象的差异,也导致它们的形式上的差异。这样不同形态的意识形态有自己独特的内容与形式,并形成了各自独立的完整的思想领域。自然,各个形态的意识形态是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互相渗透的,但又互相独立。这些不同的意识形态领域,对于社会的经济基础来说,的确有靠得近与远的区别,但它们并无“高低贵贱”之分。它们之间并不存在谁为谁服务的问题。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不可避免的。但这里没有“老子”控制“儿子”的那种关系。例如审美意识形态在政治意识形态的关系,并不总是顺从的关系,相反审美意识形态对政治意识形态的“规劝”、“监督”、“训斥”等,也是十分正常和合理的。例如,西方的浪漫主义和批判现实主义,总的说就是对于资本主义的政治秩序表示不满,对于在资本主义政治意识形态主导下的人性的丧失、人的异化、人的悲惨的生存状况以及非人的生活环境等,进行“诗意的裁判”。在这种情况下,审美意识形态自身形成一个独特的思想系统,它的整体性也就充分显现出来。如果我们上面所说的能够站地住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文学艺术作为审美意识形态是意识形态中一个具体的种类,它与哲学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法意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是有联系的,可它们的地位是平等的。在这里不存在简单的谁为谁服务的问题。像过去那样把文学等同于政治、把文学问题等同于政治问题的观念是不符合马克思的理论精神的。80年代初期,学术界提出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论、文学的“审美反映”论等,也就不是简单地把“审美”和“意识形态”嫁接起来,更不是什么权宜之计,是根植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完整的理论建树。三、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复合结构

文学艺术的意识形态性,是文学艺术与其它形态的意识形态的共性。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则是文学区别与其它意识形态的特性。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作为独特的思想系统,并非现在某些人所说的“纯审美主义”或“审美中心主义”。与文学情感表现论也不相同。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是有丰富的完整的内涵的,总的说它是一种复合结构。这大致可以从下面几点加以说明:

第一,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从性质上看,既有集团倾向性又有人类共通性。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的确表现出集团的、群体的倾向性,这是无须讳言的。这里所说的集团、群体,包括了阶级但又不止阶级。例如,工人、农民、商人、官吏、知识分子等,都是社会的不同集团与群体。不同集团、群体的作家由于所处的地位不同,代表着不同的利益,这样他们必然会把他们的不同集团、群体的意识渗透到文学的审美描写中,从而表现出不同集团、群体的意识和思想感情的倾向性。如一个商业社会,老板与雇工的地位不同,他们之间也各有自己的利益,作家若是描写他们的生活和关系,那么作家的意识自然也会有一个倾向于谁的问题,如果在文学描写中表现出来,自然也就会有集团或群体的倾向性。

但是,无论属于哪个集团和群体的作家,其思想感情也不会总是被束缚在集团或群体的倾向上面。作家也是人,必然也会有人与人之间相通的人性,必然会有人人都有的生命意识,必然会关注人类共同的生存问题。如果体现在文学的审美描写中,那就必然会表现出人类普遍的共通的情感和愿望,从而超越一定的集团或群体的倾向性。例如描写男女之情、父子之情、母子之情、兄弟姐妹之情、朋友之情的作品,往往表现出人类普遍的感情。大量的描写山水花鸟的作品也往往表现出人类对大自然的热爱的普遍之情。这些道理是明显的,无须多讲。

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在一部作品的审美描写中,往往既含有某个集团和群体的意识,同时又渗透了人类共通的意识。就是说,某个集团或群体的意识与人类的共通的意识并不总是不相容的。特别是下层人民的意识,常常是与人类的普遍的意识相通的。下层人民的善良、美好的情感常常是人类共同的情感的表现。例如下面这首《菩萨蛮》:

枕前发尽千般愿,要休且待青山烂,水面秤锤浮,直待黄河彻底枯。

白日参辰现,北斗回南面。休即未能休,且待三更见日头。

这是下层人民的歌谣,但那种表达恋人对爱情的忠贞这种感情,则不但属于下层的百姓,而且也属于全人类的共同的美好感情。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集团倾向性和人类共通性的统一,是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性的重要表现。

第二,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从功能上看,它既是认识又是情感。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无疑包含了对社会的认识。这就决定了文学有认识的因素。即使是那些自称是“反理性”的作品,也包含了对现实的认识,只是其认识可能是虚幻的、谬误的而已。当然有的作品,其认识表现为对现实的批判解析,如西方批判现实主义作品,就表现为对资本主义世界的种种不合道义的弊端的评价与认识;有的作品则表现为对现实发展的预测和期待的认识,许多浪漫主义的作品都是如此。有的作品看似十分客观、冷静、精确,似乎作者完全不表达对现实的看法,其实不然。这些作品不过是“冷眼深情”,或者用鲁迅的话说“热到发冷的热情”,不包含对现实的认识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说文学的反映包含了认识,却又不能等同于哲学认识论上或科学上的认识。文学的认识总是以情感评价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文学的认识与作家情感态度完全交融在一起。例如,我们说法国作家巴尔扎克的作品有很高的认识价值,它深刻揭示了他所生活的时代的法国社会发展的规律,但我们必须注意到,他的这种规律性的揭示,不是在发议论,不是在写论文,他是通过对法国社会的形形的人物及其命运的描写,通过各种社会场景和生活细节的描写,通过环境氛围的烘托,暗中透露出来的。或者说,作者把自己对社会现实的情感评价渗透在具体的艺术描写中,从而表达出自己对生活的看法和理解。在这里,认识与情感是完全结合在一起的。

那么,这样的认识与情感结合的形态,究竟是什么呢?黑格尔把它称为Pathos,朱光潜先生译为“情致”。黑格尔说:

情致是艺术的真正中心和适当领域,对于作品和对于观众来说,情致的表现都是效果的主要来源。情致所打动的是在每个人心里都回响着的弦子,每一个人都知道一种真正的情致所含蕴的价值和理性,而且容易把它认识出来。情致能感动人,因为它自在自为地是人类生存中的强大的力量。[2]

黑格尔的意思是,情致是两个方面的互相渗透,一方面是个体的心情,是具体感性的,是会感动人的,可另一方面是价值和理性,可以视为认识。但这两个方面完全结合在一起,不可分离。因此,对那些情致特别微妙深邃的作品,它的情致往往是无法简单地用语言传达出来的。俄国的批评家别林斯基在发挥黑格尔的“情致”说时也说:

艺术不容纳抽象的哲学思想,更不容纳理性的思想,它只容纳诗的思想,而这诗的思想—不是三段论法,不是教条,不是格言,而是活的激情,是热情……,因此,在抽象思想和诗的思想之间,区别是明显的:前者是理性的果实,后者是作为热情的爱情的果实。[3]

这应该是别林斯基在他的文学批评活动中把握到的真理性的东西。事实的确如此,文学的审美意识作为认识与情感的结合,它的形态是“诗的思想”。因此文学史上一些优秀作品的审美意识,就往往是难于说明的。例如《红楼梦》的意识是什么,常常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至今关于《红楼梦》的主题思想仍没有满意的“解味人”(曹雪芹:“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这是因为《红楼梦》的审美意识形态是十分丰富的,人们可以逐渐领会它,但无法用抽象的言辞来限定它。有人问歌德,他的《浮士德》的主题思想是什么,歌德不予回答,他认为人们不能将《浮士德》所写的复杂、丰富、灿烂的生活缩小起来,用一根细小的思想导线来加以说明。这些都说明文学作品的审美意识由于是情致,是认识与情感的交融,认识就像盐那样溶解于情感之水,无痕有味,所以是很难用抽象的词语来说明的。

第三,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从目的功能上看,是无功利性又有功利性。文学是审美的,那么在一定意义上它就是游戏,就是娱乐,就是消闲,似乎没有什么实用目的,仔细一想,它似乎又有功利性,而且有深刻的社会功利性。就是说它是无功利的(Disinterested),但又是有功利的(Interested),是这两者的交织。

在文学活动中,无论创作还是欣赏,无论作者,还是读者,在创作和欣赏的瞬间一般都没有直接的功利目的性。如果一个作家正在描写一处美景,却在想入非非地动心思要“占有”这处美景,那么他的创作就会因这种“走神”而不能艺术地描写,使创作归于失败。一个正在剧场欣赏《奥赛罗》的男子,若因剧情的刺激而想起自己的妻子有外遇的苦恼,那么他就会因这一考虑而愤然离开剧场。在创作和欣赏的时刻,必须排除功利得失的考虑,才能进入文学的世界。法国启蒙时代的思想家狄德罗(Diderur1713-1784)说:

你是否在你的朋友或情人刚死的时候就作哀悼诗呢?不会的。谁在这个当儿去发挥诗才,谁就会倒霉!只有当剧烈的痛苦已经过去,感受的极端灵敏程度有所下降,灾祸已经远离,只有到这个时候当事人才能够回想起他失去的幸福,才能够估量他蒙受的损失,记忆才和想象结合起来,去回味和放大过去的甜蜜的时光。也只有到这个时候才能控制自己,才能作出好文章。他说他伤心痛哭,其实当他用心安排他的诗句的声韵的时候,他顾不上流泪。如果眼睛还在流泪,笔就会从手里落下,当事人就会受感情的驱谴,写不下去。[4]

狄德罗的意思是,当朋友或情人刚死的时候,满心是得失利害的考虑,同时还要处理实际的丧事等,这个时候功利性最强,是不可能进行写作的。只有在与朋友或情人的死拉开了一段距离之后,功利得失的考虑大大减弱,这时候才能唤起记忆,才能发挥想象力,创作才有可能。这个说法是完全符合创作实际的。的确,只有在无功利的审美活动中,才会发现事物的美,才会发现诗情画意,从而进入文学的世界。丹麦文学史家勃兰兑斯(G.Brandes,1842-1927)举过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例子:

我们观察一切事物,有三种方式—实际的、理论的和审美的。一个人若从实际的观点来看一座森林,他就问这森林是否有益于这地区的健康,或是森林主人怎样计算薪材的价值;一个植物学者从理论的观点来看,便要进行有关植物生命的科学研究;一个人若是除了森林的外观没有别的思想,从审美的或艺术的观点来看,就要问它作为风景的一部分其效果如何。[5]

商人关心的是金钱,所以他要算木材的价值;植物学家关心的是科学,所以他关心植物的生命;惟有艺术家是无功利的,这样他关心的是风景的美。正如康德所说那样:“那规定鉴赏判断的是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一个关于美的判断,只要夹杂着极少的利害感在里面,就会有偏爱,而不是纯粹的欣赏判断了”[6]康德的理论可能有片面性,但是就审美意识形态在直接性上是无功利的角度而言,他是对的。其实中国古代文论讲究文学创作和欣赏时的“虚静”说,也是审美无功利的理论。

但是,我们说文学审美意识在直接性上是无功利的,并不是说就绝对无功利了。实际上,无论是作家的创作还是读者的欣赏在无功利的背后都潜伏着功利性,在间接上看,创作是为人生的,为社会的,就是所谓的“无功利”实际上也是对人生、对社会的一种态度,更不必说,文学创作往往有很强的现实性的一面,或批判社会,或揭示人生的意义,或表达人民的愿望,或展望人类的理想等等,其功利性是很明显的。就是那些社会性比较淡的作品,也能陶冶人的性情,“陶冶性情”也是一种功利。所以鲁迅说:文学“给人的愉快与休息。是劳作和战斗前的准备”[7]鲁迅还说过,文学是“无用之用”。这意思就是说,文学意识的直接的无功利性正是为了实现间接的有功利性。

第四,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从方式上看,是假定性但有是真实性。文学作为审美意识与科学意识是不同的。虽然艺术和科学都是人类所钟爱的两姐妹,都是创造,都是对真理的追求,但他们创造的成果是不同的。科学所承认的意识,是不允许虚构的,科学结论是实实在在的对客观规律的揭示。文学意识是审美意识,它虽然也追求真实,但它是在艺术假定性中所显露的真实。这里,科学与文学分道扬镳了。

文学虽然有不同的对现实的把握方式,有的作品运用了神话、传奇、荒诞、幻想等(如《西游记》)来反映生活,有的作品则“按照生活本来的面目”(如《红楼梦》)描写来再现生活,但不论把握方式有何不同,文学按其本性是假定性的。所谓假定性就是指文学的虚拟的性质。所以文学的真实是在假定性中透露出来的。可以说是“假中求真”。一方面,它是假定的,它不是生活本身,纯粹是子虚乌有;可另一方面,它又来自生活,它会使人联想起生活,使人感到比真的还真。文学作品所显示的审美意识就是这种假定与真实的统一体。

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可以说是与读者达成的一种默契。读者允许作者去假定去虚拟,他们却津津有味地去看作品中的故事,并为它欢喜或落泪,可并不认为它是实有其事。作者却也“宽宏大量”,允许读者不把他的作品中的故事当作事实看待,允许读者把他的作品当作“谎话”(或者如巴尔扎克所说的“庄严的谎话”)。正是在这种默契中,文学放心大胆走到了艺术假定的这一极。文学之所以不是生活本身的实录,不是科学论文,不是通讯报告,不是外交协议,不是电脑说明,不是私人日记……,就在于它的假定虚拟性质。或者说文学作为审美意识的前提,就是它不是事实的记录,是假定的虚构。如果谁违反了文学的假定性的前提,把文学变成事实经过的流水帐,那么文学就要变成非文学。俄国著名戏剧导演曾说明戏剧的假定性:

在生活中太阳从上边射来,在剧场里则是相反,是从下边射来的。在大自然中不存在均匀工整的线条,在剧场里却设置了各个景次,树木被排成笔直的间隔相同的行列。在生活中一个人无法把手伸到巨大石屋的二层楼,在舞台上却是可能的。在生活中房屋、石柱、墙壁等始终屹然不动,在剧场里却由于最轻微的风吹而抖动起来。在舞台上房间的设置始终不像生活中那样,整个房屋建筑也完全不同。例如,我们在生活中,从来没有看见到过几乎在所有剧本中作者们都这样指示的房间:在前景上左边和右边都有门;后墙中间又有门;在后景上左右两边都是窗户,你就试来建筑这样的房间看看……在生活中这简直不可能的,然而为了艺术的、假定的真实,这个问题并不重要,可以自由地加以解决。[8]

斯坦尼斯拉夫斯基在这里谈的是剧场的假定性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对所有的艺术都是相同的。著名画家毕加索也说过:

艺术是一种使我们达到真实的假想。但是真实永远不会在画布上实现,因为它所实现的是作品和现实之间发生的联系而已。[9]

毕加索是从艺术本性的角度来谈艺术的假定性的,实际上把生活转移到书本上去这本身就意味着一种假定。这两位艺术家的论点同样蓍适用于文学。文学的假定性不但表现在那些描神画鬼、神奇幻想的作品上面,就是那些以反映生活本来面貌的完全写实的作品里假定性也是不可或缺的。没有艺术的假定性,也就没有文学。

文学的审美意识是假定的,但也是真实的。就是说,这假定是具有真实性的。鲁迅说:

艺术的真实非即历史的真实,我们是听到过的,因为后者需有其事,而创作则可以缀合,抒写,只要逼真,不必实有其事也。然而他所据以缀合,抒写着,何一非社会上的存在,从这些目前的人,的事,加以推断,使之发展下去,这便好象豫言,因为后来此人,此事,确也正如所写。[10]

鲁迅这里所说的创作可以“缀合,抒写,只要逼真,不必实有其事也”,意思就是文学是假定的,但这假定如果“加以推断”,那么就像预言一样准确,这就是艺术的真实了。

这就说明假定性如果不同真实性结合,那就成为虚假的谎言,那就没有价值了。艺术真实性是文学意识的一个基本要求。那么什么是艺术真实性呢?

艺术真实性是作家创造出来的。作家在创造艺术真实时有认识又不止是认识。作家在创造艺术真实过程中,投入了全部的心理动作—感知、情感、想象、回忆、联想、理解等。因此艺术真实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既有理,又有情。简括地说,艺术真实性是指文学作品的艺术形象的合情合理的性质。所谓“合理”,是指艺术形象应符合生活发展的逻辑,有了这种合理的逻辑,也就可以被读者理解,大家也就会觉得他真实。作家完全可以虚构,虚构是作家的权力,这是不容怀疑的。因此作家可以不写真人真事,关键是要写得合理,写得合乎逻辑。换句话说,一件生活中没有发生过的事情,由于作家揭示了它在假定情境中的内部发展逻辑,内在的联系,内在的规律性,也完全可以是真实的。对于艺术真实性来说,不在所写的人、事、景、物是否真实存在过,而在于所写的人、事、景、物是否展现了整体的必然的联系。例如,《红楼梦》中贾宝玉对真实性的看法,就很有意味。大家知道,稻香村是大观园的一景,若孤立起来看,那茅舍,那青篱,那土井,那菜园,都与真农舍十分相似,甚至可以说逼真极了。贾政看了此处后,说:“倒是此处有些道理”。但贾宝玉则不以为然。他说:“此处置一田庄,分明见得是人力穿凿扭捏而成。远无邻村,近不负郭,背山山无脉,临水水无源,高无隐寺之塔,下无通市之桥,峭然孤立,似非大观。争似先处有自然之理,得自然之气,虽种竹引泉,亦不伤穿凿。古人云:‘天然图画’四字,正畏非其地而强为地,非其山而强为山,虽百般精巧而终不相宜。”贾宝玉的这段话是很有见地的。在他看来,“天然”不“天然”(即真实不真实),不在事物布局的逼真,而在符合不符合事物的内在联系。稻香村作为一个农舍,放在大观园中,与那些雕梁画栋、楼台庭榭连在一起是不自然的,因而是不合理的。倒是“怡红院”、“潇湘观”等与大观园的景观有一种内在的整体的联系,所以有“自然之理,得自然之气”。贾宝玉的话给我们这样的启发,对于文学,当然是可以假定和虚构的,但在假定和虚构的情境中,则不可人为地编造,不可“非其地而强为地,非其山而强为山”,要充分注意到事物之间的整体的天然的联系,即要“合理”,这样才能创造出艺术真实来。

“合理”是艺术真实性的客观方面,艺术真实性还有主观方面,因此除了“合理”之外,还有“合情”。按文学的审美要求,“合情”是更重要的。因为文学审美意识不是直接用道理说出,而是主要以情感作为中介,所以“合理”必须与“合情”结合在一起,才能达到艺术真实性。所谓“合情”就是指作品必须表现人们的真切的感受、真挚的感情和真诚的意向。真切的感受、真挚的感情和真诚的意向可以把假定的虚构的升华为真实的。

真切的感受是很重要的,它可以把看起来不真实的描写提升为艺术的真实。例如李白的诗句“黄河之水天上来”,如果按事实来考察,这个诗句所描写的是不真实的。因为黄河之水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天上只下雨,而不下“河”。但是大家都觉得李白这句诗很真实,原来李白在这里写的是自己的真切的感受:黄河之水从高原奔腾而来,水流湍急,巨浪涛天,一泻千里,使人觉得这河水从天而降。黄河的雄伟气魄被这诗句淋漓尽致描写出来了。一个并不符合事实的描写,由于写出了作者的真切的感受而变得真实了。在文学审美描写中,真挚的感情更为重要。真挚的感情可以把虚幻的提升为真实的。汤显祖的《牡丹亭》中的杜丽娘因痴情,生而死,死而复生,这在生活中是完全不可能的,但由于作者在描写中灌注了浓浓的感情,虚幻之笔竟然也成为可以接受的艺术真实。在文学审美描写中,作者的真诚的意向,也十分重要。一旦这个真诚的意向成为作品的艺术逻辑,成为作者与读者之间达成了默契,那么十分怪诞之笔,也可以令人信服。如鲁迅的小说《药》,在革命者夏瑜的坟上,凭空添了一个花环,若隐若现。表面看是不可理解的,不真实的。但是由于作家的真诚的意向(同情革命者),得到了读者的认同,于是怪诞的描写也成为真实的描写了。

通过以上说明,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具有艺术真实的品格。艺术真实性是客观的真理和主观的感情的统一,也就是艺术描写的合情合理性质。当然,在文学中,经常遇到的是情与理不一致,甚至发生矛盾,那么文学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应该牵情就理呢,还是应该牵理就情?一般来说,由于文学的意识的审美特性,十分重视感情的评价,如果遇到上面所说的情与理矛盾的情况,就应该牵理就情。上面所举的《牡丹亭》和《药》的例子就说明了这一点。

总而言之,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理论既着眼与文学的对象的审美特性,也重视把握生对象的审美方式,既重内容,也重形式。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不是所谓的“纯审美”论。[1]阿·布罗夫:《美学:问题和争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41页。

[2]黑格尔:《美学》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96页。

[3]《别林斯基论文学》,新文艺出版社1958年版,第53页。

[4]狄德罗:《演员奇谈》,《狄德罗美学论文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05-306页。

[5]勃兰兑斯:《十九世纪文学主潮》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161页。

[6]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40-41页。

[7]鲁迅:《小品文的危机》,《鲁迅全集》第4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443页。

审美意识论文篇(3)

一、简述“意识形态”

马克思的唯物主义论说,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因此社会物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物质。而我们标题种提到的“形态”则是社会对于社会意识的种种表现。例如在听到一个开心的消息后,每个人的反应也不尽相同,有人微笑,有人拥抱,有人落泪。“笑”是属于意识范畴的,而脸上的弧度,拥抱的双手,滚落的泪珠这些是属于物质范畴的,这些物质的就是“笑”的具体形态。意识形态的英文原译是观念的科学,是指观念的集合。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著中, 意识形态属于上层建筑, 其基本内容包括: 第一、意识形态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 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 而是生活决定意识”。第二、意识形态有阶级性, “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但“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 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就是说, 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 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 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第三、意识形态表现的领域和形式并不就是意识形态本身,经典哲人马克思、恩格斯、等都把哲学、宗教、文艺等这些“更高地悬浮于空中”的领域归诸“意识形态”部门,这些我们无法触摸到的理念集合在一起形成了意识,而表现在每个人身上的物质的具体的动作,则组合成了“形态”。这是对“意识形态”基础意义的浅析。

二、对审美意识形态的理解

审美意识形态与道德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等都是并列存在的,它们之间相互联系也相对独立。审美意识形态不是简单的审美与意识形态的相加,而是有机的重组。就好像都是一加一 ,一杯水加一杯水产生的是另外一大杯水,而一杯水加一勺盐产生的则是一杯盐水一样,审美加意识形态产生的是一个新的概念,审美是带有艺术眼光的诗意的审美,意识形态也是有具体形式的。

审美意识形态在独立的同时也是有包容力的。与审美意识形态相并列的道德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等都与审美意识形态相互包含,彼此溶解,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态。无论是道德的,宗教的,历史的抑或是科学都有审美意识形态存在,而当人们在审美时也会运用宗教,道德,法律,政治,历史,科学及其他的涉及到人类研究范围的一切理论。

钱中文说:文学作为审美的意识形态,以情感为中心,但它是感情和思想的认识的结合;它是一种自由想象的虚构,但又具有特殊形态的多样的真实性;它是有目的的,但又具有不以实利为目的的无目的性;它具有社会性,但又具有广泛的全人类的审美意识的形态。这段话明确的表明了审美意识形态的性质是多样的复杂的。正是这样复杂多样的性质让审美有点捉摸不透不着边际的感觉,梵高的画在他死后才被认为成艺术珍品,而《红楼梦》曾一度被当时政府列为禁书;60年代的中国也曾经只有样板戏可以看。因此我们的审美活动也是复杂多样的,在某一项可以单独评判,另外一项又得参考其他知识,所以,我们只有在对立与统一中才能尽可能的完成一项审美活动。文艺学研究者要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论来实践审美活动。

三、“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理论的形成

前苏联的阿 布罗夫在《美学:问题和争论》中提到:“意识形态只有在各种具体的表现中――作为哲学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法的意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已经初步提出了审美意识形态概念。我国在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曾提出:“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不是发号施令,不是要求文学艺术从属于临时的、具体的、直接的政治任务, 而是根据文学艺术的特征和发展规律, 帮助文艺工作者获得条件来不断繁荣文学艺术事业”。备受鼓舞的文艺工作者开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文艺创作,钱中文先生首先明确提出并论证了文学艺术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童炳文先生将文学审美意识形态写入了《文学理论教程》扩大了这一概念在学术范围内的深入与扩展;继而单小曦开始对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提出质疑,认为文学与意识形态不同质,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说法不成立。这样的争执在2007年进入了高潮,这样反而扩大了学术界对这一说法的基于概念的单纯辨析,双方都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的文论发展进行了系统和详细的梳理与分析,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方法论的指导,寻求对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新的理解与突破。

审美意识论文篇(4)

纵观童先生的各种文论教材和相关论文,关于“审美意识形态论”具有三处代表性的阐发:其一,文学“是一种具有审美特质的社会意识形态”(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60页。)。此处“意识形态”被看做是“人类社会意识的外化形态”:“文学是人类意识活动的产物,即人类意识的外化、形态化,就这一点而言,它如同政治、哲学、科学、宗教、道德一样是一种意识形态”(注:童庆炳:《文学概论自学考试指导书》,武汉大学出版,1995年版11页。)。这里的“审美特质”在客体上表现为:面对客观事物的自然属性和价值系统,文学所撷取和反映的“必须而且只能是客体的审美价值”(注:童庆炳:《文学审美特征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29~30页。)。

其二,“所谓审美意识形态,就必然是审美与意识形态复杂的组合形式”(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而这里的“意识形态”已与“人类意识的外在化形态”大相径庭:“意识形态是与经济基础相对的一种上层建筑形式,指上层建筑内部区别于政治、法律制度的话语活动,如哲学、伦理学、宗教、文学及其它艺术等。”(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此处也对审美作了正面阐释:“审美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指人与世界(社会和自然)形成一种非功利的、形象的和情感的关系状态。”(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wWW.lw881.com)

其三,“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文学又是人类的一种审美活动。文学的意识形态性与文学的审美特性有机结合在一起,就产生‘质变’,产生了作为文学的根本性质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80、72页。)作为文学属概念的意识形态又不是“话语活动”了,而回到了“人类意识的外化形态”上去了:“我们说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就是说社会生活本来是自然形态的东西,经过作家的艺术改造,变为观念形态的东西。”(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80、72页。)而审美也变成了人对事物的特殊精神活动过程:“审美是心理处于活跃状态的主体,在特定的心境时空中,在有历史文化渗透的条件下,对客体的美的关照、感悟、判断。”(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80、72页。)

由上述可知,童先生的“审美意识形态论”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两个层面中:一是不同版本的论著对“审美意识形态论”具有不同版本的解释,各种解说之间不仅各不相同,甚至相互矛盾;二是不同解说自身也有诸多不尽合理和值得商榷的地方。

先说第一个层面的问题。上面三种解释都把文学的属概念规定为一种“意识形态”,但对意识形态的界定却并不一致。解说一、三认为意识形态是“人类意识的外化、形态化”,在外延上包括全部社会意识内容。解说二认为它是一种“话语活动”,这一说法实际上已经把社会意识中的某些因素排斥在外了。一般认为,所谓“话语活动”不过是说话主体与接受者之间在一定话语情境中通过文本进行的一种信息沟通过程。而话语活动之所以能够进行,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是话语双主体(说话主体与接受主体)之间沟通的媒介——“文本”的存在。文本大体有两个存在形式,即所说的话与所写的文字。我们知道,如社会习俗、幻想、集体无意识等社会心理因素并不常常构成“文本”和“话语系统”。因此,从意识活动的角度说,社会心理因素不能构成话语活动的重要内容。这样,一边认为意识形态包括全部社会意识内容,一边又认为它排除了社会意识的某些内容,两个意识形态概念在外延上发生了矛盾。在内涵上两者也相互抵牾。前者认为意识形态是“人类意识活动的产物”,把它视为静态的、凝固化的事物;后者又认为它是“话语活动”,即是包括说话主体、接受者、文本、沟通等多种因素在内的动态过程。其实话语活动本质上就是意识活动,如果意识形态是话语活动,在更大范围上等于说意识形态是一种意识活动,那么,一面说,意识形态是“意识活动的产物”,一面又认为它是“意识活动”本身,孰对孰错?令人匪夷所思。

由于对“意识形态”概念的解释充满矛盾,已经提前决定了对“审美意识形态”和“文学”不可能再有科学合理的说明了。

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对“审美”的解释之中。解说二,把审美视为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和人与世界的一种特殊关系;解说三又把它变成了人类对“美物”的“观照、感悟、判断”的精神活动。应该说,单就“审美”一词而言,它确实拥有包括上面两种含义的多重内涵。然而,在“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判断中,“审美”充当的是被判断事物“文学”的“种差”,即文学区别于其他“意识形态”的独特性质。严格说来,这个种差——“审美”必须是确定而统一的,否则,就会使人产生认识上的歧义和模糊。

从第二个层面来说,童庆炳的“审美意识形态论”每种解说自身也存在着许多问题。解说一把文学规定为“人类社会意识的外化形态”,在方法论上混淆了事物的存在“形态”和分属领域。一般而言,事物的形态是人的感官能够直接把握的事物外貌状态。例如,人们能够直接把握h[,2]o的“形态”只能是气态的、液态的、固态的水,亦即我们说h[,2]o只能形态化为汽、水、冰三种形态,而不能说它“形态化”为了黄河、太平洋和喜玛拉雅雪峰。同样人类社会意识的“外化形态”也只能是为人所直接感知和把握的语言、文字、文本、话语及人的自觉不自觉的动作行为等,而不能形态化为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就像河流、雪山不过是h[,2]o的形态——水、冰的存在领域一样,哲学、文学也只是人类社会意识的某种外化形态——哲学性文本和话语、文学性文本和话语的存在领域。

以撷取现实生活中的审美价值作为文学的“特质”,理由并不充分。童先生的说法是:“当我们说文学艺术的独特对象是客观现实的审美价值的时候,不要把现实的审美价值当成是独立的存在。现实的审美价值具有一种溶解和综合的特性,它就像有熔解力的水一样,可以把认识价值、政治价值、宗教价值等溶解于其中。”(注:童庆炳:《文学审美特征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29~30页。)然而世界上任何具有相同属性的事物一般都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的,不仅事物的审美价值不是独立的,其实用价值、认识价值、政治价值、道德价值等也是如此;不仅实用价值、政治价值等可以渗透溶解于审美价值之中,反过来审美价值也完全可以渗透溶解于实用价值和其它价值之中,那么既然文学可以撷取溶解其他价值因素的审美价值,也完全可以撷取融合审美价值的实用价值或其它价值。为什么“必须而且只能”撷取审美价值呢?为什么“必须而且只能”要用审美价值去溶解其它价值呢?童先生并没有准确把握到文学与审美价值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关键之点。

解说二在属概念上把文学视为一种话语活动,把“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命题的种差——“审美”解释为人类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和人与世界的一种特殊关系。紧接着又说:“它(审美)可以从目的、方式和态度三个方面加以理解。从目的看,审美是无功利的;从方式看,审美是形象的;从态度看,审美是情感的。”(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然而,我们知道“方式”是人类在实践活动中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它与“目的”、“态度”等一起构成实践活动的下位概念,我们只能说人类在掌握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抱有何种目的,采取何种方式,表现何种态度,而不能说“掌握世界的特殊方式”(解说二中审美内涵之一)的目的如何,方式如何,态度如何。“关系”是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它至少在双方之间方可发生,审美关系必然发生在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审美关系(解说二中审美内涵之二)的特征也必然是审美主体与对象互相作用所形成的特殊状态的特征。如所周知,在审美发生过程中,就主体的心理状况而言,最终并不报有任何目的,主要采取形象方式,并表现出某种情感态度。这只是主体在审美活动中所呈现出的特点,而并不是主体与对象间形成的审美关系的特点。

如此的“意识形态”与如此的“审美”,两者“复杂组合”而成的审美意识形态的内涵应是什么呢?我们找不到明确的答案。

解说三与前两种解释最大的不同是提出了“文学是一种审美活动”的观点,而问题也恰在于此。我们知道,审美活动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审美活动包括审美欣赏与审美创造两种含义,狭义的审美活动单指审美欣赏。显然,上述对审美(活动)的理解指的就是狭义上的。让人不解的是,童庆炳先生一向坚持文学活动论,即认为文学是世界、作家、作品、读者四要素循环往复的动态过程,而审美欣赏不过存在于读者——作品的环节之中,说文学是一种狭义的审美活动,实质上等于说文学仅是一种读者对作品的鉴赏活动了。我们宁愿认为这是童先生的疏忽。问题是我们把这种疏忽的因素考虑进来,如果从广义上理解审美活动,即把“审美创造”也看做是审美活动的重要内容,可否认为文学是一种审美活动呢?我认为,广义的审美活动仍涵盖不了文学活动。首先。“审美创造”不等于“艺术创作”。为了表达对传统艺术的反叛,杜桑为微笑的蒙娜丽莎画上两撇胡子,又把夜壶摆上大雅之堂供人观赏,名之曰《泉》,我们说不清是在创造美还是在破坏美。但由于这些作品确实蕴含着某种艺术意义,我们还把这些艺术家的行为称为艺术创作。其次,审美活动中的审美欣赏也不等于文学活动中的读者接受。我们认为,审美欣赏是审美主体在非功利状态下对事物形式进行的非功利情感的知觉过程。但在文学艺术的接受活动中,往往要经历阅读——鉴赏——评价(不只是审美评价)的过程。其中,只有在鉴赏的某个瞬间读者是完全排除功利性考虑的。另外,文学活动中“世界——作家”的加工过程,“读者——作家”的反馈过程,“读者——世界”的体认过程等环节也很少与审美结缘。由此可见,文学活动不等于审美活动。

三、我的几点看法

如所周知,文学现象的无限丰富性和复杂性,为阐释文学提供了巨大的理论空间。在多元化的阐释背景下,从人类社会意识的角度解说文学,不过是多音合唱中的一种声音。至于是否可以担当“文艺学的第一原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既然要从人类社会意识的视角审视文学,就应挖掘出它本来已拥有的深厚的理论内涵,进而明晰地、系统地、合乎逻辑地将其阐发出来。由于篇幅所限,现将几点看法粗列如下,详细论述笔者另有专文。

现代人类文明意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具体说来,文明意识可以分为实用意识、审美意识和集体无意识三大类。实用意识遵循的是现实实用性原则。它具有明确的实用目的性和功利性,即满足人类的物质性存在的需要。实用意识又可分成两小类,用来专门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相关技术发明以及指导思维活动和语言交际的意识类型,可称之为工具意识;专门对组织、团体、国家、社会及其活动进行规范、制约和管理的意识类型,可称之为规范意识。审美意识是在实用意识中分化产生的一种超功利性意识类型。首先,只有当人类形成了完全的抽象能力,具有了把事物的形成与属性相区分的能力,人才有条件和可能以非功利的态度和非功利的情感专注于欣赏事物的形式,于是审美欣赏在人类历史上发生了。其次,如黑格尔所言:“人有一种冲动,要在呈现于他面前的外在事物中实现自己。”(注:黑格尔:《美学》,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9页。)而当实践水平发展到人们的精力可以不必全部投放于事物内容和属性,而有能力集中于对承载事物内容和属性的形式的创造上时,我们说审美创造在人类历史上出现了。在审美欣赏和审美创造活动的共同推动下,人类的审美感觉、欲望、兴趣、情感以及审美观念、理想等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进而形成了由这些因素统一而成的完整的人类审美意识。与实用意识相比,审美意识的特征表现在三大方面:非功利性、超越性、自由性。

文学可以成为各种社会意识的表现形式。由于各类意识内部结构不同,承担职能不一样,它们分属领域和表现形式也不一样。实用意识内部,观念、认识等理性化因素与欲望、情感等感性化因素相比处于主导地位。按其特点与职能,工具意识分属于了自然科学、语言学、思维科学等领域;规范意识分属于了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伦理等领域。欲望、情感等感性因素在意识内部处于主导地位的审美意识,主要分属于了文学、音乐等艺术领域。某一意识归属于某一领域,以某一形式表现,并不具有天然合法性。在人类所有意识类型中,情感、想象、理想等作为不稳定的因素,在特定情况下都可能突现成为主导因素。此时,该种意识的最佳表现形式就是文学艺术。换言之,文学艺术的特殊性之一在于,它主要是审美意识的存在领域和表现形式,也可以成为实用意识诸种类的表现形式,还可以成为实用意识之下的个人潜意识和社会集体无意识的泄导渠道和形式。

意识形态指的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由包括审美意识在内的各种社会意识形式和意识因素构成的、表现在各种意识领域中的社会意识的整体面貌和样态。按马克思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一定社会形态中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必然决定着该社会形态中存在于各种具体社会意识形式中社会意识的性质。因此,具体的社会意识无论归属于什么领域和分工形式,其社会性质都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和支配,从而产生社会意识在社会性质上的差别和划分,各自形成特定的样态、面貌。另一方面,不管何种意识形式、何种意识因素只要产生并存在于某种社会形态之中,就有可能或多或少地、直接或间接地、显露或隐曲地体现出该种社会形态的社会性质。同时,它们会以体现社会同一性质为磁石,聚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的意识样态。我们把这个体现一定社会形态性质的统一的、意识样态叫做“意识形态”。

审美意识论文篇(5)

文学编辑在工作实践中,一方面要忠实于艺术,客观地对待自己的审美对象;另一方面,还要在审美中实现自己作为精神主体的价值。因此,艺术的审美、社会的审美、思想的审美三位一体的审美意识结构,实际上也就是认识文学作品美的规律的途径。无论是哪种美作为一种信息都是基于一定的心理状态才有意义,因而审美意识的结构不是恒定不变的。一般来说,文学编辑审美意识的结构是由艺术的审美、社会的审美、思想的审美三者构成的。

文学编辑的艺术审美,最基本的目的是对于文学作品的审美价值的追求。编辑只有在艺术审美的基础上,才可能产生社会审美和思想审美;文艺作品作为人们精神活动的特殊形式,遵循着“客观的社会生活在人们精神生活中的体现”这一基本规律,编辑的社会审美意识,应该能够敏锐地捕捉到这种本质方面的发展规律,从对社会历史生活的感悟和运动规律的把握上来考察与评价文学作品,并以一定的时代精神、美学理想和文艺理论为依托对文学作品进行审美;一部好的文学或艺术作品需要具有一定的思想性,文学编辑审美中的思想审美决定着作品时代精神的体现程度和人民思想感情的抒发程度,强调作品的社会性和思想价值。

艺术审美意识、社会审美意识和思想审美意识是互相融合统一的。编辑审美只有具备了以上3种意识,才能对时代、社会、个体等诸因素进行合理的思索,才能具有历史与时代的使命感。从而去发现那些积极思考人生,努力捕捉社会信息,深刻感悟具有时代精神的好作品,并在编辑事业的发展进程中,获得自己的综合审美意识。

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审美现象,文学编辑必须不断地培养和提高自身的审美意识。文学编辑在具体编辑工作中的审美倾向,是由其审美意识决定的,审美意识直接影响着其编辑作品的质量。

(一)审美过程中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文学编辑要加深对文学审美的专业知识的把握和对基础学理论的掌握和应用,不断提高审美能力。审美能力是指审美活动中的观察力,发现美的敏锐力,和对美的鉴赏力。如今随着传媒业的蓬勃兴起,人们的审美角度日趋多元化, 但是美的本质不变。编辑就要具有实践和理论两方面的素养,在活生生的社会现实生活中找出美好的事物,在作者的文稿中找出美的形象,把自己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具体实际相结合,进而开阔视野,扩展思维,提高自己的观察力、敏锐力、发现力和鉴赏力,成为一个行业专家。正如同志在《实践论》中指出的,“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中发现和创造美的过程,就是对一个编辑审美意识的最好检验。编辑的审美素养和对美学的不断地研究和实践,就是审美意识不断提高的过程。这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但随着日积月累,坚持不懈,审美意识的提高是可把握、可具体操作的事情。作为审美主体的编辑,只要具有审美的需求、自觉性和进取性,终有一天其眼光会透过层层迷雾,片片芜杂,看到隐藏在迷雾后面的亮点和掩盖在芜杂下面的清流。

审美意识论文篇(6)

中国改革开放走过了三十余年历程,中国国力的渐次强大,促使世界重视惊艳天下的“中国经验”。这种“中国经验”引人注目的当属经济领域的长足发展。事实上,中国国力的强盛,应当是社会全面发展的成效。而在国人环视世界,以自己国家的经济成就自豪的时候,我们又时常在文化上鄙薄自己,特别是在文学理论领域,有人就经常感慨在时下学界的西化理论走向中,中国的文学理论界不为国人争取自身的颜面,没有在文学理论上能够拥有贴上“中国制造”标记的理论。其实,中国时下文学理论界这种相当流行的观点,是偏颇有误的。

中国改革开放的三十年间,不是没有新的理论创造,20世纪80年代钱中文、童庆炳等提出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就是这种在当年改革开放环境中齐声叫好的创新性文学理论之一。后来,由于90年代以后社会全面进入了市场化的转型,文学理论则随之而整体面对文学生产市场化的严峻局面,关注文学生产的热点问题,而轻看了对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等文学理论基本理论问题的深入研究。

一个国家、一个时代的文学理论总是要以自身理论建构的成果作为留存在历史轨迹中的印记。进入新世纪以来,文学理论基本问题的研究逐渐又重新受到重视。此刻,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作为一个理论热点问题,又一次出现在新世纪文学理论的论坛之中。与20世纪80年代齐声叫好、一边倒的舆论环境不同,这次从2005年一直持续到现在的新一轮讨论是以论争的方式出现的。一些学者没有如我前面讲的,尽可能地珍惜中国新时期的理论创造,而是一笔抹杀之,根本否定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似乎刚好印证了中国在改革开放时期毫无理论创新的宏论。然而,据我对于否定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若干文章的观点的梳理,我发现,尽管这些否定者有不同的立场和观点,但是共同之处在于,不同意用审美意识形态这样一种表述来界定文学的性质,异口同声地否定把审美这样一个在西方理论界成为共识的文学特性的概念,和马克思主义一直坚持的作为文学基本性质的意识形态概念放在一起,组合为一个复合型概念。他们认为,这是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中找不出任何根据的概念拼凑。

这种观点其实似是而非。

众所周知,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95)对唯物史观做了经典性的表述,其中指出,在考察社会变革发生的冲突时,必须注意“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①。正是根据这一经典论述,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马克思之后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家都把艺术作为“意识形态的形式”,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马克思主义文学观。20世纪世界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最有影响的主要形态,则是苏联的列宁主义文论、西方国家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论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等。就苏联的列宁主义文论和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论而言,它们基本上按照上述意识形态理论,或者主张在文学艺术中表达无产阶级意识形态,或者揭露资本主义社会文学艺术的意识形态性质,逐渐形成“文学是社会意识形态”这样一种马克思主义文学观。1949年以后,新中国全面引进苏联文论,文艺的意识形态性质的观点相当流行。比如解放前一直没有接触马克思主义的朱光潜,在解放后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在用马克思主义来研究西方美学史时,就指出“文艺和文艺理论已被科学地证明是一种由经济基础决定,反过来又对经济基础起反作用的社会意识形态”②。

中国新时期文学理论的重大革新就在于,在文学观念上突破了文学政治化的理论禁区,不再把文学艺术从属于政治,从属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政治任务,而把文学艺术作为人类精神文化的独特创造,人类文明的精神财富,作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需要的文化产品来认识。这就不仅仅把文学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来认识,而且把文学作为表达精神世界的人们自身的需要来把握。这就是20世纪80年代中国文学理论界的美学转向,或审美转向。中国的理论家摆脱了政治赋予文学的过多的羁绊,直接探讨文学在其自身活动过程的精神运行的轨迹。这个时候的理论家对于文学艺术的审美特性的研究达到了自“五四”新文学运动以来,特别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以空前的热忱,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和成果。这一审美转向的功过是非,当然应当进一步细致梳理。我个人认为,在当年的审美转向中,也确实有一些学人简单地把审美作为文学性质的全部真理,片面地摒弃马克思主义关于文学在社会维度上所必然具有的意识形态特性。教条主义的文学观只把文学视为社会意识形态,自由主义文学观偏离马克思主义的偏颇之处又在于只讲审美,不讲意识形态。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正是在这样一个理论语境中应运而生的。它一方面继承和坚守了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论,同时充分认识和坚守文学自身审美特性,构成为一个能够充分表达和反映新时期时代精神的创新性文学理论。

中国新时期的改革开放是马克思主义的自我革新,社会主义的自我革新。这里,坚持和坚守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基本底线,同时又面向世界当代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提出新概念,回答新问题,是这一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实际路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关于文学性质认识的两个基本点,两个核心观念,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以及现代美学和文学理论关于文学艺术的审美特性。不是从单一的角度,而是从复杂的二重性角度,来认识文学性质,这样的文学观,在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历史上就超越了苏联模式的文学理论,也超越了西方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同时又是对新中国改革开放以前的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超越和发展。难道这样的理论成就不值得我们认真重视,不值得在新世纪深化、发展、光大其成吗?

仔细研究反对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批评文章,可以发现,使这些反对者感到大惑不解的问题是,审美为什么能够与意识形态结合起来,成为一个整体概念,用以描述文学的性质。在他们看来,审美是从美学的科学视野上对文学性质的见解,而意识形态则是马克思主义从社会构成角度、文学的社会功能等角度对文学性质的界定。在他们眼中,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与美学是不能相互交融的。

事实上,马克思主义作为一个理论学说,在现代学科形态的区分意义上,用列宁的经典论述,主要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大学科组成部分。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有若干关于文学艺术的论述,把他们的论述编辑成书,也有几大本。但是他们没有时间和精力亲自建立起马克思主义的美学、文学理论。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建立是19世纪早期一些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梅林、考茨基、普列汉诺夫等,根据马克思创立的唯物史观结合现代美学知识,对文学艺术进行唯物史观的分析和论述而开拓出来的。这样一种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创建、发展的工作,一直持续到今天,而寻其踪迹,在学术方法上总是把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与美学、文学理论的具体问题、知识系统结合起来,综合地建构为一种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离开了现代美学、文学理论的实际发展的理论实践,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也是没有知识依托的,不可能建立一种马克思主义的文学理论。十分典型的例证就是普列汉诺夫的美学名著《没有地址的信》,其中并没有引述过任何一句马克思或恩格斯关于艺术方面的论述,但是普列汉诺夫却明确地指出,“我对于艺术,就像对于一切社会现象一样,是从唯物史观的观点来观察的。”③在这部著作中,普列汉诺夫根据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对人类学、艺术史,乃至生物学、心理学知识的大量引用,论证了功利先于审美,劳动先于艺术的马克思主义艺术起源理论。如果不把艺术起源的问题,纳入一个学科的知识体系中去充分而认真的研究,普列汉诺夫不可能得出上述科学结论的。英国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家马尔赫恩在系统地研究了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发展历程后指出,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这样一种“马克思主义的亚文化像其他文化一样在品格上是互文性的”④。对于这样一个标新立异的论断,马尔赫恩做了一个注释,注释说,“这里和下文,我是在朱丽娅克里斯蒂娃原创意义上使用‘互文的/互文性’这一术语的。它的含义是,一种文化中‘他者’文本在文本中的在场。它不只是简单地意味着‘影响’,也不仅仅包含特别的指涉或典故,而是文本性重新界定中的部分。”⑤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作为对应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主流文化的亚文化,其文本中,除了具有标明马克思主义基本标志的文本以外,必然有学科专业知识的“他者”存在其中。没有这些“他者”,就不成其为一种文学理论。 转贴于

法国理论家克里斯蒂娃的互文性概念在当代学术文化中影响很大,一般用于符号学、文本形式论的研究,影响所及,成为后现代、后结构主义的重要术语。互文性理论解构的依然是一元论本质主义的逻各斯中心主义的传统。按照互文性理论,从对文学性质的研究而言,文学的性质不再可能由单一的概念(作为本文的概念)来概括,在互文性的视野中,由单一概念,比如单一的审美,或单一的意识形态来贯通的自主、自足的文学观被解构了。正如克里斯蒂娃指出的,“‘艺术’揭示的是一种特定的实践,它被凝结于一种极其多种多样表现的生产方式中。它把陷入众多复杂关系中的主体织入语言(或其它‘意指材料’)之中,如‘自然’和‘文化’关系,不可穷源的意识形态传统和科学传统(这种传统因此是有效的)和现时存在之间的关系,以及在欲望和法则,身体和‘元语言’等等之间的关系中。”⑥因此,互文性理论揭示了文学艺术文本意指实践的丰富性,意义关系的多元性,既是一种新的文学观念,也是一种新的文学研究方法。作为一种灵活开放的研究方法,是人们对文学认识的深化,互文性概念在文学性质研究的内部批评和外部批评之间打开了通道。

我认为,这就是马尔赫恩强调的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在其理论建构中,一直在实践的互文性理论结构。文学艺术是人类文化的主要形态之一,它与人类的生存、发展,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本体上的不可割舍的关系。它书写着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历史,它的文本本身是互文性的,与此同时,文学研究也应该以互文性理论的开放性视野来丰富理论对文学的认识。当然,马尔赫恩强调的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互文性主要在于,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应该是,而且必然是唯物史观的意识形态理论与美学的审美理论、文学文本理论等的结合。他说,“马克思主义的要求必然是论述社会历史结构和进程中的生产方式及其功能。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权利,也是他自己规定的局限:首先它坚持对所有有关的社会事物作批判性审查;其次,它没有能力在自己观念资源的范围内,产生有关社会的一种详尽无遗的知识。马克思主义总是有意无意地借鉴其他的各种知识。”⑦马克思关于艺术是意识形态的规定,是从社会结构、功能方面,而不是从美学方面提出问题的。文学艺术活动的实际存在方式是审美方式,如何从文学的具体的审美存在方式入手,提出马克思主义的文学本质观,是20世纪世界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世纪困惑。中国新时期创生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可以说开始找到了解决这个理论难题的思路。这就是把唯物史观和文学审美特性理论结合起来,提出一个“审美意识形态”的整体文学观。这是一种互文性的整体研究方法而形成的互文性理论结构。从当今受到学术界赞同的互文性理论来审查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合法性,应该是有其意义的。

而且,我个人认为,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研究者,有一些人,还只是专注于诠释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的与文学艺术相关的论述,而没有从根本上利用唯物史观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认真研究学科范围内的新知识、新问题,难以进行开创性的研究,提不出什么新的观点。而国外马克思主义文论之所以能够成为20世纪世界文论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镇,占据西方主流学术地位的许多专家之所以不能小视国外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成就,就在于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与普列汉诺夫一样,在当代西方美学、文学理论的知识体系中成功地进行了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互文性的结构性理论建构。在学术方法上,我们国家的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研究水平同世界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研究水平的一个主要差距,或许就在这里。比如美国的詹姆逊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用生产方式作为阐释模式的历史阐释学方法,对当代资本主义文化发展的基本面貌做出深刻论述,全面概括了当代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成为当今世界公认的重要思想家。我认为,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互文性理论结构的问题应当引起中国研究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同行的充分注意。本文以中国新时期创立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为例,一方面说明这个理论在概念创立上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则想就此问题,就教于国内共同研究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同行,特别是就教于批判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同行,希望得到他们进一步的指教。

注释: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

②郝铭鉴编:《朱光潜美学文集》第4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4年版,第7页。

审美意识论文篇(7)

从陶瓷发展的历史上看,陶瓷审美包括在人们广泛的文化语意之中。换言之,就是人们利用陶瓷来表达各种文化语意,直至展示精神世界的起伏变化。

青瓷,作为中国陶瓷文化发展的里程碑,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它基本奠定了中国属于瓷器母国的文化地位。长期以来,无论陶瓷物质材料及其工艺如何发展和进步,青瓷的现实作用一直比较重要。原始陶瓷的时代,青瓷曾经一花独绣;“南青北白”的陶瓷文化时代,青瓷与白瓷曾经分庭抗垒。毫无疑虑,青瓷在陶瓷文化的长河中,所激起的浪花仍然使现代人回味无穷。

一 青瓷文化语意随着社会文化发展而丰富多彩

陶瓷作为人们生产和生活的本文由收集整理物质媒介,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生命力。在社会文化的发展中,不仅没有淹没各种陶瓷在文化中的功用,反而使它的文化语意更加丰富多彩,其中,青瓷就是这样的代表。

从陶瓷发展史看来,青瓷较早出现在秦汉时期,“秦汉原始瓷的釉层较战国时的厚。但釉色普遍较深,呈青绿,或黄褐等色,可能釉料中氧化铁的含量较战国时的高”。尽管如此,对青瓷的界定不能仅仅停留在瓷质、色彩以及肌理等物质的性质之上。倘若以此对青瓷做界定,陶瓷文化中许许多多的问题都不能被阐释清楚。因为釉料中氧化铁含量较高,所以,在还原气氛烧成中呈现青绿色。这是较早的青瓷。青瓷一经发明和使用,便得到广泛流行,也得到不断延续和发展。由于瓷器比陶器坚固,又清洁美观便于清洗,再加之瓷器远比漆器、铜器造价低廉,并且原材料分布极其广泛,藏量丰富。因此,各地根据各自的自然和人文条件烧造了大量的瓷器,以适应文化生活的需要。

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与人们对文化生活需要的渴求,瓷器得到大量生产。越窑瓷器从东汉开始,在很长的时期内一直起着“领头羊”的作用。“越窑青瓷自东汉创烧以来,中经三国、两晋,到南朝获得了迅速发展”。越窑瓷器大量应用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用之于食器、茶具、酒具以及卫生洁具(如,虎子)等。尤其进入唐宋以来,白瓷和青瓷比翼双飞,各显特色,青瓷更加具有审美意义。从宋代开始,青瓷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较为著名的有钧窑、耀州窑、龙泉窑等窑的青瓷,它们分别以不同的特色展示着地区的文化内涵。也就是这种生产格局进一步丰富了青瓷的文化范畴。

由此可见,青瓷是一个发展并逐渐丰富的陶瓷文化概念。进一步讲,青瓷是一个陶瓷文化范畴,它既有时间性,又有空间性;既有物质性,又有意识性;用它既能彰显陶瓷发展历史的一个脉络,又能体现地区陶瓷文化的特色,还能阐释许多陶瓷文化现象。第一,从时间上看,青瓷较早出现在秦汉时期,也可以说,青瓷的出现,是瓷器初具雏形的标志。由于青瓷材料具瓷土的一般特性,并且,青瓷的烧成温度明显高于陶器,因而,青瓷因化学、物理性能之故首先与陶器区别开来。这是青瓷在陶瓷史上的地位之一,“瓷器的出现,是我国陶瓷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给此后的三国、两晋、南北朝瓷业的空前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二,青瓷萌芽期发生在浙江地区,主要窑场在上虞、宁波、慈溪、永嘉等县市。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对浙江省上虞县上浦乡小仙坛东汉晚期的瓷片标本和窑址附近的瓷土矿中的瓷石样品作过许多测试和化验,并认为它具有瓷器的标准;第三,青瓷的发展期是从大江南北铺开的,隋唐时期所谓的“南青北白”,就是这种说法的概括。唐代,以浙江越窑为代表的青瓷继续发展,它代表着南方青瓷的生产水平。北方白瓷是以邢窑为主要代表的。所谓白瓷是相对于青瓷和黑瓷而言的,由于瓷土中氧化铁的含量较低,瓷色呈现白色而得名。此时,青瓷仍然占有重要地位,它不仅在江南地区以成熟期为标志,就是北方地区也有零星生产,而发展到宋代就具有独特的特色和个性了。例如,钧窑的青瓷,就是以青色为基本色的“窑变”品种;第四,青瓷从宋代开始发生了明显的瓷质量的变化。宋代,陶瓷生产发生了显著变化,主要是以各地窑场所生产的地方特色瓷为主,出现了争奇斗艳的繁华景象。此时,青瓷审美更上一层楼,主要青瓷产地有龙泉窑和钧窑等窑场,这些青瓷在发展中仍然以地区性特色为标志;第五,青瓷是一个文化内涵十分丰富的陶瓷品种。一方面,从发色剂上看,青瓷具有十分宽泛的色阶范围,这与其中氧化铁含量有关,决定了青瓷色泽的深浅和浓淡。此外,它还与烧成温度和烧成气氛关系较为密切。另一方面,青瓷因为地区材料及其生产工艺的差别,富有地域性特征,这也是青瓷具有多品种的主客观因素。

正因为青瓷有这样宽泛的文化内涵,所以,它在人们的文化生活中的延续性是毋庸质疑的。

二 后现代主义思潮为青瓷开辟了发展的新天地

产业革命以来,由于机器生产的广泛应用,不仅将生产拉向机器世界,也在人们的文化生活中充斥了电视机、计算机等大量机器,这使人们的文化生活单调、乏味起来。为此,后现代主义在继承现代主义成果,主要是在继承“机器美学”的基础上,将历史文脉主义、隐喻主义以及新材料为特征的装饰主义推入生产和人们的生活领域。这样,后现代主义就成为了主导社会生产和人们文化生活的主流意识。这为青瓷地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人文环境条件,它不仅翻开了青瓷光辉的历史,而且,还将新的文化因素注入了青瓷文化的创造上,从而拓展了青瓷审美的新内涵。

现代大工业生产介入陶瓷制作,彻底改变了陶瓷的手工制作模式,但是,陶瓷文化的功能及其文化语意,仍然与传统文化紧密相关。尤其进入后工业社会以来,陶瓷审美的鲜明特征是多元化的,不同民族都以自己的民族文化为基础并吸取其他民族文化来丰富自身的文化审美内容。这便是现代审美理念的显著特性。事实上,后工业社会更加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生活,它是在现代大工业生产基础上,结合机器生产与手工制作为一体化的社会生产模式。因为人们在对工业产品感到麻木的时候便产生了一种向往手工艺生产的时代的文化生活内容,但是,社会客观生产力又不可能回归到手工艺时代。因此,一种折衷的社会文化生活模式便应用而生。也就是“一种杂乱的、复杂的、含混的、折衷的、象征主义和历史主义”的文化生活模式进入人们日常的文化生活之中。这样,人们在文化生活需求下,对造物就显示出了这样的具体要求:它在文化的发展足迹中寻找一切可利用的元素,以充实现代文化生活,这就是它所谓的“文脉主义”;它还强调带有象征意义的文化内容,以表达人们对美好事物的憧憬和向往,这就是它所谓的“引喻主义”;尤其突出表现为,它将现代材料和生产技术结合起来,集中表现现代材料的色彩、肌理以及构成要素的新兴模式的装饰,即“装饰主义”。这就是后现代主义思潮影响人们文化生活所显示出的三个主要特征。换句话说,后现代主义将自身的内容转变为现代文化意识,并竭力介入人们的社会生产与文化生活之中。

正因为如此,在现代陶瓷生产和利用中,人们倾尽全力挖掘了有利于陶瓷表现的一切文化元素,将其展示得空前丰富多彩。

青瓷,不论作为陶瓷物质材料,还是作为负载文化的媒介,都是一个典型代表。从陶瓷材料及其工艺发展的进程看,它真正奠定了瓷器之所以为瓷器的物质技术基础。传统上,陶瓷的工艺美,从两个方面说,一是材料的化学组成,二是材料的工艺性能。这是在中国陶瓷文化具体实践和理论阐述中都有所体现的历史事实。历史上,青瓷在“天时、地利、人和”的氛围中得到不断发展,此时此景,陶瓷生产者竭力保持了青瓷文化发展的人文环境和自然优势。例如,在五代十国时期,面对中原强势文化,主要是政治和军事的攻击,钱氏政权不乏采用“朝贡”的方式,为青瓷发展营造“天有时”的人文环境。这尽管是难以言辞的,可是,它是隐藏在陶瓷文化中以“和为贵”为要旨的引喻主义的文化精髓。当然,在现代文化生活中,青瓷作为“礼品”,与传统文化意义上的“贡品”是完全不同的。介入现代文化语意的青瓷,作为礼品是在社会地位同等条件下的“礼尚往来”,这才是儒家文化范畴的精神实质。作为物质媒介的青瓷,现代文化语意所体现的远远不是礼尚往来的意义,而是在商品经济大潮中的价值定位。在现代青瓷产品中,不论是文脉主义和引喻主义文化因素,还是装饰主义的新文化内涵,实际上,都不可能逾越它的时代特征,都不可能否认市场竞争中价值目的的对象化问题。

从后工业社会以来越来越复杂的社会文化环境看,是文化意识的多元性为青瓷的发展提供了诸多的环境条件,并使青瓷审美将传统和现代文化结合起来,交互产生了一种适合现代文化需要的,并具有新内涵文化的审美。

首先,市场经济环境与竞争主流为青瓷文化审美注入的新内容是物美价廉。历史上,与青铜器、金银器、漆器等工艺性较强的物品相比,青瓷是物美价廉的物品。因此,青瓷一经产生就受到了人们的普遍欢迎。现代社会面对市场需要和竞争,从大众化消费的视角看,青瓷仍然不是历史文化意义,它的物美价廉仍然为生产者和经销者看好,也为消费者所青睐。

其次,陶瓷物质材料的工艺性和审美性统一所凝聚的文化精神仍然是当今青瓷文化审美的物质基础。在青瓷发展的历史中,无论何时何地,青瓷材料合理的化学组成与较强的物理性能以及它的色泽,与所展示的视觉刺激等,都是独树一帜的。现代社会,尽管技术进步和陶瓷产品品种丰富,可是,青瓷独特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魅力依然占据着陶瓷文化审美的一席之地。

再次,合理的造型构成与合适的功能,是展示青瓷审美的具体形式。青瓷,从材料的物理性能上看,便于成型与生产制作。不论是圆形器物,还是方形器物,甚至长形器物,都便于成型和烧成。因此,生产可根据具体需要,将材料塑造成或圆、或方、或长的各种器形。这样,青瓷产品就可以根据器形来确定它们的适应范围。例如,一只碗、盘、碟、勺(或汤匙)等,都可以为餐饮生活提供便利。这种生活实用是人们追求审美的基础。正如古希腊美学家苏格拉底所提出的“实用为美”一样,“衡量美的标准就是效用,有用就美,有害就丑”。青瓷在现代人们的日常文化生活中仍然具有很强的吸引力,是深受人们喜爱的生活器物。

最后,凝聚历史文化和现实文化生活,为当今人们生活增加物质和非物质满足的青瓷,仍然不失其双重的审美文化价值。历史上,青瓷一直为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服务着,尤其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与事实需要中,青瓷担当着多种文化角色。在唐代,许多文人将越窑青瓷当作写诗作赋题材。如顾况所写的“舒铁如金之鼎,越泥似玉之瓯”;孟郊所写的“蒙茗玉花尽,越瓯荷叶空”等。不仅如此,文人雅士还将青瓷与饮茶结合起来,不仅有美妙的诗文,也有绝佳的生活时空享受。前者如“越瓯犀液发茶香”“越碗初盛蜀茗新”等;后者是在饮茶活动中的文化成果,如陆羽的《茶经》。作者在饮茶活动及其对各地所产瓷器的对比中,认为“越州上”,且“类玉”“类冰”,是对越窑青瓷的高度评价,不是赞誉之词。

审美意识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K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03-0100-02

中国古代工艺美术比较完美的境界出现在宋代,“尽管同域外文化相比,中国的特点在于典雅优美,但从中国自身看,工艺美术典雅优美的典型却是两宋”。而工艺美术的演变是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并非纯粹的技术或艺术现象,是社会意识、审美情趣变迁的体现。宋代是文人士大夫发展成熟的时代, 他们与前代文人相比,有更为自觉的文人意识,使当时的文化创造活动渗透着强烈的文人气质,文人的审美取向成为当时审美思潮的主流,直接影响了当时的工艺美术风格,使当时的工艺美术体现出一种含蓄内敛, 崇尚朴实自然, 追求清新儒雅的文人风骨,自然,两宋漆器的发展也亦是如此。虽然,当时宋代已能制雕漆、戗金、螺钿等繁复、华美的漆器,但素髹漆器在当时依然倍受青睐。从欧阳修写仁宗寝殿的用器,“素漆唾壶盂子”,就可见一斑。两宋素髹漆器以其质地、色彩、造型等的单纯、简练而完美、含蓄地体现当时工艺美术典雅优美的风格。而这种风格并非宋朝建立便开始的,而是经历了一个从多变到对比再到简练的转变过程。本文从把握宋代文人审美风尚着手,了解、研究的宋代素髹漆器的发展,进而揭示时代审美风尚对宋代漆艺髹饰风格的影响。

一、宋代文人审美思潮的形成

宋代是中国古代社会从前期转为后期的重要转型期。经济上,均田制崩溃,坊市合一、行会组织的出现,庶族地主经济和小农经济迅速发展,社会商业化程度提高;政治上,统治者抑武修文,知识分子“一般比唐人淹博,格局宏大”,形成了特殊的士大夫集团。士大夫阶层的社会管理和文化创造发挥到了极致,然而抑武导致的军事上的软弱,使宋人失去了唐人“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渡阴山”的气概;文化教育上,重文轻武的基本国策极大地推动了文化教育的普及。打破门第限制,鼓励寒士参加科举,思想文化领域地全面开拓,使宋代文化从盛唐“佛道相伴, 胡华并举”溶合性文化转向了更具本土特征的华夏文化。陈寅恪先生认为:“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儒家为基础,佛、道学的相互融合下,新儒学――宋学产生。士大夫在社会的基本架构中兼具地政治集团与文化艺术创造集团的双重特质,使宋代无论统治集团的组成成分还是政治运行形式都带有非常浓厚的文人化倾向这一显著特征,并且,这种文人化的倾向甚至影响到了一般民众的日常生活、风俗、宗教、礼仪。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宋代士大夫他们秉兼济天下之志、积极入世,深究经术之学,从事文化创造。作为文化创造的主体,宋代士人较诸前代,有更为自觉的文人意识,使当时的文化创造活动渗透着强烈的文人气质,文人的审美取向成为当时审美思潮的主流,直接影响着当时的工艺美术风格。

然而,士大夫面对外部军事威胁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向市民趣味靠拢的同时又划清要与市民俗气的界限时带来了无所适从和迷惘,失去了盛唐的宏大、豪放气魄的宋人带有一股悲凉情结。人生理想不再是金戈铁马、出将入相,而是琴棋书画、诗礼弦歌,最终造就了婉约、深郁的艺术精神。提倡士人的雅趣、文人的韵味,书尚意态、画尚简括,清淡之风于是代替了奢靡之气,但是这“淡”,是与俗不同的“淡”, 是韵、是雅,是对儒释道三大文化哲学的整合, 是对古典美学重感悟。在温润与静观、平淡与明道中宋人推出“远”“逸”“韵”, 并籍此而标出新的审美规范。宋人对“韵”也理解颇深, 认为“有余意之谓韵”“人品既高, 气韵不得不高”“凡书当观韵”, 使得“韵”这一概念深入到了士大夫的艺术思维中去。陶渊明的《桃花源记》中的“桃花源”是中国古代士人的“乌托邦”, 吸引着向往自由理想的文人执着追寻, 讲究“淡泊以明志, 宁静以致远”修身养性。隐含着宋代文人们对社会现实的不认同和无可奈何,这样就形成了宋代文人,对描金、嵌玉这种世俗喜好的轻蔑与不屑,苏轼的“发纤于简古, 寄至味于淡泊”就是宋人审美理想境界的典型代表, 表达了宋代文人士大夫清水芙蓉的的审美理想,此时的工艺美术展现的是一种简古、淡泊、妙在法度之外的意境。冰肌玉骨的单色瓷、淡雅质朴的纺织工艺、朴实无华的漆器都是这种文人审美思潮的深刻体现。

二、宋代素髹漆器的发展

宋代是中国传统思想观念的转折期,时代与环境的变迁促使宋人形成新的审美意识,从而促进了工艺美术品在技术和艺术上的不断创新,圈叠胎技术发展成熟――圈叠胎是用上好的木料裁剪成条,细长而规整,然后用热水回软,弯曲成圈,圈圈累叠而成,干燥成形,打磨后,再上灰髹漆,这种工艺可以将胎骨做得极薄但坚固。在这种时代背景下的宋代漆器,既不同楚汉的神秘、浪漫,又不同于唐的饱满、激情,而是在简洁质朴中体现出内涵深邃的意境。宋代的漆器在“平淡”中求“雅”、“韵”,去掉了多余的装饰,在玉质地和瓷造型的影响下,以凝练的造型、匀称典雅的比例和光润的质感展现出含蓄隽永的美感,生动的映照出了宋代文人含蓄内敛、宁静淡泊的审美理念。其中以素髹漆器尤为代表,由繁入简的宋代素髹漆器的转变正是宋三百年里社会文化、审美情趣的变迁的体现。

素髹漆器又名“无文漆器”,“素”作“本色质朴,不加修饰”解,“髹”为“以漆漆物”之意,仅上以色漆为饰,朴质无纹,以取漆液本身质材之意取胜。宋代素髹漆器堪为历代素髹漆器中的典范,分一色、异色素髹,一色素髹即器物通体髹同种色漆,分黑髹、朱髹、紫髹、绿髹、金漆。在讲求材料质地为美的宋代,黑色素髹更是以其沉着、古朴、含蓄的面貌迎合了士大夫阶层的审美需求。《髹饰录解说・坤集・质色第三》黑髹:“黑髹,一名乌漆,一名玄漆。即黑漆也。正黑光泽为佳。揩光要黑玉,退光要乌木”。异色素髹讲求不同色漆叠加,漆层异色、表里相异或表里同色,仅底足内异色。是两宋漆器里留存最多的品类,虽表面虽没有修以纹饰,但其“素髹”独特技法所形成的肌理效果和丰富美观的造型,更显材质、造型之美。或起棱分瓣,或简约洗练,风格简洁、古朴高雅,尽显宋代“言有尽而意无穷”的静穆之美。当然这种风格并非一夜形成的,它是随着工艺美术风格的变化而逐步确立起来的。

北宋初期,唐的浮华之美仍留有余韵,作为日用的素髹漆器开始“求变”的探索,力图通过大弧度曲线和起棱分瓣等造型语言,形成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如敞口的盘、碗多为明显分瓣起伏造型,有瓜棱式、花瓣式等等。当然,圈叠胎技术的成熟是宋代漆器素髹起伏多变的工艺基础。到了北宋后期至南宋中叶,社会审美思潮的转变引起了素髹漆器两次大转型。第一次是北宋后期,素髹漆器运用造型线形成对比、创造典雅形象,器物造型不求多变,但纤巧、挺拔,力求将优美发挥到极致。舍弃了器身过多的变化,把人的视线集中于器壁优美的曲线、精致的器口。第二次重大变化,在南宋初年,素髹漆器将追求典雅推向了另一个极致――求简,器物造型简练、质朴,无多余装饰,曲线长而转折少,极尽简约之能事。看似随意为之,实则经过精心设计,含而不露、内敛朴澹,将“平淡”之美发挥到极致。此时,宋人对素髹漆器也发展到了最高潮。到了南宋晚期,社会审美已逐渐转向“暖风熏得游人醉” 的享乐文化,戗金银、剔犀工艺的成熟,素髹漆器开始逐渐背离平淡、质朴的风格,逐渐步入渐衰期。

三、结语

纵观两宋素髹漆器发展,就总体而言,其追求是不断趋于典雅优美,简约洗练,以“素髹”独特技法所形成的肌理效果和丰富美观的造型,创造材质、造型之美,尽显宋代“言有尽而意无穷”的静穆之意。宋代素髹漆器丰富造型,呈现出由繁入简,由曲悠宛转到概括简练,从多变到对比再到简省的发展变迁轨迹,从一定程度上揭示出两宋工艺美术典雅之风演变确立的过程,把握这个过程我们可以得出宋代文人士大夫“发纤于简古, 寄至味于淡泊”的审美理想,所带来的审美风尚的演变和追求,成就了含蓄内敛、宁静淡泊、典雅优美的审美意识,创造了那个时代漆艺髹饰风格以素髹漆器――凝练的造型、匀称典雅的比例和光润的质感所展现出的含蓄隽永为典型的美感。

参考文献:

审美意识论文篇(9)

基金项目:四川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 代号:14SB0132

郁达夫在文艺思想上呈现出多元复杂或者说嬗变的风格。既有关于坚持文艺本质观,认为文学创作需要审美自律意识的“想以唯真唯美的精神来创造和介绍文学”[1],“艺术的理想是裸的天真” [2]等著名论述,又有强调文学的战斗作用的《文学上的阶级斗争》。三十年代初更是坚决站在左翼文艺的立场写了《文艺论的种种》。在暨南大学演讲时,更明确指出文艺是宣传,文学必然要干预社会,把艺术家誉为革命的先驱,但他被左联开除时却是因为“我是一个作家,不是一个战士”……我们从文学的本原性研究出发,不一定认同他在积极参与政治时文学需要战斗力的主张,但我们丝毫不怀疑郁达夫对民族解放事业的忠诚和热情。这一切,只因为郁达夫是一个率性真诚的人。首先,他是一个忠诚的文学家,他在文艺观上种种看似矛盾的思想与行为,其实是一个忠实的文学信徒在文学道路上不断摸索、不断发现、不断成长的历程。这也是为什么郁达夫这么一个政治上无法回避的进步作家(首先因其“左联”发起人的身份,更是因为其颇具壮烈色彩最终人生选择――郁达夫因从事抗日救亡活动于一九四五年九月十七日被日本宪兵秘密杀害于苏门答腊岛),却在一九二七年因与他人意见不和而退出创造社,后来又被左联开除的原因。

大众对郁达夫的《沉沦》、《春风沉醉的晚上》等或契合时代要求,提倡个性解放或“多少也带一点社会主义色彩”的作品自然不乏正面评价。但其退隐杭州,脱离了政治前线而写的二三十篇游记散文却一直不被认可。“他的散文是很美的,但这些作品给我们的印象, 却似乎只是一些失意的才子的游山玩水的记录”[3],甚至有“在这样一个严酷考验的时代,这些作品的出现与整个时代色彩是不调和的”[4],很能代表评论界对其游记散文的定性。其实,最能映照出郁达夫文化人格与精神、最能够体现郁达夫的文化才情和艺术个性的,却是他的游记散文。在笔者的严肃解读下,认为郁达夫的游记散文并非是脱离了时代和社会的,没有思想价值不合时宜的一类作品。反而觉得纵观整体,积极和高尚的层面却是主要其这类散文的灵魂实质。在映照出了心灵的自然、纯净、坚守、卓立方面,在展现真诚与坦荡的文化人格精神方面,郁达夫可以说达到了一种超越和提升。

从文化根源上来讲,郁达夫有着良好的中国古典文学修养,其创作游记散文有着传统诗词文化的审美心态与趣味的深刻影响。但郁达夫的“游”,不能简单意义上归之为中国传统文人的山水田园情结。客观来讲,郁达夫从小说转为游记创作也有形势所迫的原因(与创造社其他成员不合,为“左联”所不容竟被开除,与王映霞婚变、自己身患肺病等)。于是,郁达夫转而向往回归自然、田园趣味、远离俗世喧嚣,在能使“人性发现,使名利心减淡,使人格净化”[5]的山水自然中来寻找心灵的知音,寻找平衡与解脱。郁达夫山水游记并不是以描摹山水自然美景为目的,而是在山水名胜、景色风物。丰富的地理、历史、自然知识中,又注入个人的人格和情怀。表现了一种“艺术的人生的心情”。

首先,郁达夫在“游”中更多的是沉淀身心、思索人生、净化灵魂。如《玉皇山》中的“看看长江,看看湖面,便可以把一切的世俗烦恼,一切都消得干干净净”;《感伤的行旅》中的“在一处沉滞得久了,只想把包裹雨伞背起,到绝无人迹的地方去吐一口郁气”及“我的脾气又发起来了,我只想登到无人来得的高山之上去尽情吐泻一番,好把肚皮里的抑郁灰尘都吐吐干净”等等,我们的所看到的,却是在山水这剂荡涤灵魂的清凉散中摆脱了凡尘俗世的纷扰,实现了自我的回归的积极因素。《龙门山路》中体现的更为明显,写到峡谷深处看瀑布时:“小姐太太也得下轿脱鞋, 男女一律平等地赤着足、撩着衣、坐臀庄、爬石隙,大家来做原始时代裸的亚当与夏娃,一派风流野趣;(《嵘游东天目》)中众人陶醉于天目山美景时, 大家忘了饥饿与疲劳, 脱了文绝绝的文人模样, 夭真地跳跃作乐, “都成了顽皮的小孩, 天生的蛮种, 完全恢复了本来的面目”。大自然具有某种奇妙的作用,都市化时髦现代人禁锢的身心和灵魂在这里彻底得以释放和解脱,回归到了人之初纯真无忌的本性。

又如大多数人认为因当时郁达夫被左联开除及白色恐怖等原因而思想苦闷,流露出了低沉、伤感的格调的散文名篇《故都的秋》(在文章中,确实文中也有“悲凉、落寞”等字眼)。但实际上,郁达夫一反常规,以别样的秋境写出了别样的人生境界。《故都的秋》中,作者笔下那些街头房前屋后巷尾常见青天、驯鸽、牵牛花、槐蕊、果树、秋雨、秋蝉等事物映照出作者下里巴人、返璞归真的审美趣味;“在南方是非要上郊外或山上去才听得到”的蝉声,北方“无论在什么地方,都听得见它们的啼唱”,寻找都市生活久违的野趣;北方着布单衣或夹袄的都市闲人在雨后斜桥影里那微叹互答的声调里透露出的淳朴,安静、清闲,与南方追名逐利、浑浑沌沌的都市化的生活形成了鲜明对比;“我以为蓝色或白色者为佳,紫黑色次之,淡红色最下”的一句平常简单的议论,不经意间透露出作者正直率真、坚守自我的个性选择……

郁达夫散文游记还有一个重要特点,那就是在描画自然风景时一再不由自主地掉转笔锋, 或借景抒情,抒感伤之情;或借古喻今、直言时事, 发愤激之音。《扬州旧梦寄语堂》、《花坞》、《青岛・ 济南、北平、北戴河的巡游》等游记中将各地历来的美景盛名与眼前的破败萧条对比,透露出明显的政治倾向。甚至愤慨之之余直发戟刺之言:“ 大好河山,现在都拱手让人拿去筑路升矿,来打我们中国了。教我们小百姓又有什么法子拼命呢?”《过富春江》中当作者看到当政者们在日寇入侵、国难当头时大搞“双十节”,十分愤慨,将“双十节”前夕写的一首政治讽刺诗插入文中:“三分天下二分亡,四海何人吊国荡。偶向西台台畔过,苔痕犹似泪淋浪。”深切怀念为国牺牲的抗日烈士。《钓台的春昼》贯穿全篇的是主观上对黑暗现实的愤懑之情,文尾借梦境插入诗歌“悲劫数东南天作孽,鸡鸣风雨海扬尘。歌痛哭终何补, 义士纷纷说帝秦”, 直接抨击“中央党帝”,表现知识分子对时局政治形式的深刻忧虑……这些游记并非中国传统文人闲适洒脱的山水之游,作品中时时关注现实,关注人生。可见其实郁达夫并非真正“入世忘情”了,他在不知不觉流露出了一个真诚的爱国者的心声,体现出知识分子可贵的现实观照情怀。

郁达夫虽然是个情绪性很重的人,其特立独行、我行我素的行为方式也屡遭诟病。但其作品的主导情致仍是对社会人生及至国家政局变化的关心。其山水游记所体现的不是一颗自惭贫贱的心,而是一身愤世嫉俗的傲骨[6],这与郁达夫文学作品中的现实观照情怀和社会忧患意识仍是一脉相承的。并且,由于郁达夫脱离了政治前线,加上已至中年,思想上、艺术上都更为成熟,所以这类在独立的文化品格与自由的艺术个性主导下的游记散文作品反而因坚持了以“真”为基础的文学审美自律原则,解除了外在先入为主的社会分析模式的制约,从而更具纯粹性。胡愈之关于“他的伟大就因为他是一个天才的诗人,一个人文主义者,也是一个真正的爱国主义者。”[7]是对郁达夫客观中肯的评价。

参考文献

[1] 郁达夫,《创造日宣言》[N],《中华新报》,1923―07―21

[2] 郁达夫,《艺术与国家》[M],《郁达夫文论集》,杭州:浙江文艺出版社,1985,p56

[3]、[4] 曾华鹏,范伯群.郁达夫论[M].现代四作家论[C].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50.50.

审美意识论文篇(10)

中国传统文化是与劳动人民的生活方式、民族习俗和审美意识相结合的,具有朴实、醇厚、韵味十足的特色。它表现出的不仅仅是民族以及民间的艺术理想,更是反映了艺术魅力与艺术需求。中国当代包装设计在改革、开放的格局下快捷起步、发展迅速。与此同时西方等国家的文化形态以强劲的势头不断冲击着中国包装设计市场,这给我国还未成熟定型的市场带来了不少诱惑,造成了我国包装设计独立思想和语言形态的缺失,消减了民族化包装语言形式,阻碍了我国的创新道路。我国包装设计在信息多元化环境影响下,应把握和坚持包装设计的传统文化性,挖掘、整理中国包装设计中优秀丰富的文化内涵,将传统的文化思想精髓同当代设计要素有机结合起来尤为重要,有利于提高包装设计文化载体的传播能力。

和谐思想一直制约影响着中国传统审美观念。中国传统文化在包装设计中的运用主要是以传统纹样、传统色彩、传统民间艺术和传统风格的表达。纵观早期的包装设计,和谐思想在其中也有体现,但是和现代包装设计中的和谐化设计不能完全划等号。现代的包装设计中的和谐化设计是超越了包装本身这一概念的,延伸至人与包装,包装与环境等一个系统、全面的设计。它以中国传统和谐思想为指导,以和谐化为设计方向,突显现代包装设计中的/绿色、人文、科技三大特色,具体来说就是使包装、人、自然环境三者达到和谐统一的整体并应用于包装实践中。也就是要重视包装与消费者、包装与环境、消费者与商品之间的和谐关系。和谐思想在包装设计中有至关重要的引导作用。

第一点是人与包装的和谐。在现代包装设计中人与包装的和谐实际上就是消费者与包装设计的和谐,体现在以人为本这一概念。包装设计的根本出发点就是要为消费者服务,全程都要考虑消费者的喜好、使用是否便捷等。与此同时,消费者的消费观也制约着包装设计的发展,消费者的消费观是随着社会发展在变的,所以人与包装的和谐也是在不断变化发展的。

高科技的迅速发展也促进了消费形态的变化,一次性包装、便携式包装、易拉罐、罐头等等,这些新型包装都是为了响应消费者需求而应运而生的,和谐思想的体现。而如今又为了满足大都市中快节奏生活的消费者,包装设计者也把消费者使用时的效率和时间作为研究因素,从而微波食品,真空包装,冷冻食品等这类包装产品应运而生,体现了现代包装的便利性,实效性,简洁性。罐头类产品经过加工抽真空密封等步骤,多采用的铝制包装容器,铝质感易给人冷漠、冰冷、单调的感觉。因此在这类产品的包装设计上,应该更注重人情味的设计,让产品生动起来。分别为中国的鱼罐头和日本的鱼罐头的包装,通过对比可以发现,我国的设计直接引用了具象的图来装饰过于写实,缺乏设计感和艺术刻意的夸大包装,要与内部产品和谐统一,并要做出自己的风格,突出自己的特色。第四点是商业性与包装艺术性的和谐。优秀的包装也可以作为一件艺术品,被陈列、被展示。但是在追求艺术性的同时不可过度,就算成为了一件优秀的艺术品,但不能仅仅被艺术家、设计师欣赏,还要受到消费者的认同,在市场中经得起考验,获得双赢。因为包装作为市场化的产物,是以服务大众为首要目的。在包装设计过程中,应灵活应用中国传统和谐思想,在对市场做好分析调查的基础上,化解包装的商业性与艺术性之间的矛盾。

中国经过数千年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传统文化,即使在当今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社会中,这些宝贵的传统文化也不会过时,它有着持久的生命力和独特魅力。对于传统文化如何发扬与继承,作者认为应该在比较中鉴别,在现象中归纳,伴随着时展前进,不能盲目固守于旧的迂腐不化,要创新开拓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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