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1 17: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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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论文

篇(1)

财务政策一般指财务主体利用一定的办法有意识地改变财务对象,以达到企业理财目标的指针。财务政策因具有国家和企业两个不同的主体而产生两种不同的目标取向和表现形式:

(一)就国家主体而言,财务政策是国家以财务规则、制度等形式对企业财务方面所作的规范,它是一种强制执行性的财务政策。其基本目标是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一种配合,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规范和限制。从财务政策的内容上看,主要包括资本金的来源形式和管理的规定、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的规定、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规定、利润及其分配政策的规定等;从财务政策的表现形式上看,主要是《企业财务规则》和各行业的财务制度。

(二)就企业主体而言,财务政策是企业在国家财务政策的指导下,根据企业的总体目标和现实要求所制定或选择的一套自主的理财行动指南,它是一种自主选择性的财务政策。其基本目标是配合企业经营政策,调整企业财务活动和协调企业财务关系,力求提高企业财务效率。从财务政策的内容上看,主要包括风险管理政策、信用管理政策、融资管理政策、营支资金管理政策、投资管理政策和股利管理政策等;从财务政策的表现形式上看,它是一套自主的、灵活的内部财务制度。

在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下,企业作为政府的附属物,无独立自主经营权,企业财务行为只能是一种被动行为,财务政策也基本上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强制执行性财务政策,供企业选择的余地非常有限,导致企业“无财可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特别是具有法人地位的财务主体的确立,企业财务行为成为一种积极的、主动行为,自主选择性财务政策成为理财人员自主理财的外在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财务政策的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它是实现整个企业经营政策和财务目标的重要保障,也是规范和优化公司理财行为,提高企业理财效率的重要基础。

二、企业财务政策的选择

企业财务政策涉及到活动的方方面面。从理财内容看,主要包括:融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和股利管理,因此相庆的财务政策就有风险管理政策、信用管理政策、融资管理政策、营运资金管理政策、投资管理政策和股利管理政策,下面就财务政策的选择问题进行讨论。

(一)风险管理政策及其选择

风险是一个较难掌握的概念,如何定义存在着争议,但无论如何,风险却是客观、广泛地存在于公司的融资、投资、营运资金和股利管理的全部理财活动中,并且对公司实现其财务目标有重要的,使人们无法回避和忽视。一般而言,风险和报酬的基本关系是风险越大要求的报酬率越高。因此风险管理政策选择的目的不在于一味地追求降低风险,而在于在报酬和风险之间作出恰当的抉择。其决策原则是:当报酬率相同时,应选择风险小的项目;当风险相同时,应选择报酬率高的项目;当决策项目风险大、报酬率也高时,则取决于报酬是否高到值得去冒险,以及决策者以风险的态度。

从理论上讲,决策者对待风险的态度是有区别的,可能采取三种态度:愿意冒险、回避风险、中庸之道。据此,可供选择的风险管理政策主要有:

1.回避风险政策。这是一种保守的风险管理政策。对于那些回避风险的决策者,总是以无风险作为衡量各种被选方案优劣的标准。事实上,这种政策并不经常采用,因为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并总是与报酬联系在一起的,没有风险也就没有丰厚的报酬,一个成功的经营管理者是不会采用这种风险管理政策的。

2.控制风险政策。这是一种冒险的风险管理政策。采用这种政策,要求公司在经营管理中,要正视风险,极力采取相应措施来控制风险,以减少因发生风险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在理财实践中,这种风险管理政策经常被采用。

3.转移风险政策。这种政策是指对某些可能发生风险损失的财产或项目,用转移的方式转出企业,并交换回较为保险的财产或项目,如:用转手承包的方式把有风险的项目转包给他人;以参加保险的方式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等。

(二)信用管理政策及其选择

赊销是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方式,是企业为加强竞争、扩大销售、开拓市场而选择的出路。利用这种竞销手段,就必然产生商业信用问题。当然,企业销售商品并不是对任何一个单位都可以给予商业信用,而是应当先制定信用政策,据以对各个客户进行评价,衡量是否可以给予商业信用,并对其数额加以调节和控制。因此现代公司理财必须将信用管理政策的选择置于一个重要的位置上。

信用管理政策的选择需要考虑以下因素:应收账款占用水平、市场竞争的程度、公司的销售状况、客户的信用等级和公司信用罐及管理能力。若公司当前应收账款占用少、市场竞争激烈、产品销路差、客户信用等级高、信用制度严密以及管理能力强,可实行适度宽松的信用政策;反之,则可以实行适度从紧的信用政策。信用政策是企业财务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由三个要素构成:

1.信用标准政策。为了评价、证实和判断购货单位的信用情况,用以确定对其可否给予商业信用或达到一般的信用期,需要有评价这种信用的程度的标准,一般要有五个内容:(1)客户品质,即购货单位过去履行偿债义务,遵守商业信用的品德,这是对客户能否给予商业信用最重的评价因素。(2)偿债能力,这是销货单位的信用部门对客户过去的偿债情况、未来的盈利趋势、当前的经营状况等,进行调查和研究以后所作出的主观判断。(3)财务能力,根据客户的财务报表以确定客户净资产的大小和获利的可能性,作为其赊销账款限额的依据。(4)提供的担保品,对于信用期较长的单位,则需要研究其可能提供偿还债务的担保品,如流动资产的内容及其变现能力。(5)经济情况,主要是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客户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影响。很明显,采用以上五项标准,对需要给予商业信用的客户分别进行评价,是保证应收账款安全的必要手段。

2.信用条件政策。信用条件政策包括信用期限和现金折扣两个方面。在企业制定信用政策的过程中,企业首先必须确定赊销需要采用的最佳信用期,企业采用的信用期越长,赊销的商品就赵多,发生的销售收入就越大,取得的利润也可能越大,而且坏账损失也可能越高。其次还要确定合理的现金折扣政策,它是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所给予的优惠。现金折扣的实施可以加速应收账款的收回,但要发生折扣支出。因此,现金折扣的制定,要通过分析给予折扣所减少的应收账款资金占用

和给予现金折扣所发生的支出来进行。

3.收账政策。收账政策的制定要宽严适度。如果收账政策过于宽松,可能导致客户更加拖欠货款,增加与应收账款投资相关的成本;如果收账政策过于严格,可能导致公司失去较多的销售机会,影响公司未来的销售和利润的增长。因此企业必须根据现实情况来制定合适的收账政策。

(三)融资管理政策及其选择

融资管理的实质在于负债融资和融资方式的选择及其融资比例的决策。负债是公司的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几乎没有一个公司只靠资本,而不运用负债资本就能满足资金需要的。负债融资与融资相比,负债融资的还本付息压力大,但资金成本一般较融资低,且不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而融资则是一种高成本、低风险的融资方式。

事实证明,负债融资对企业经营个有重要的意义,会给公司经营带来正面和负面的双重性影响:适度的负债不仅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而且可以产生财务模杠杆作用,即不论公司利润多少,负债资本的利息是固定的,当公司的投资报酬率高于利息率时,会使公司的每股收益提高;但过度的负债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甚至使公司陷入财务困境。

从国际惯例来看,确定长期资本中负债资本和资本各自的构成比例及其相到关系,实质上是资本结构决策的核心问题。因此融资管理政策的选择必须建立在资本结构优化的基础之上。从理论上讲,各公司都应有其最佳的资本结构,但实际工作中还没有一个科学的方法判断资本结构的最优点。通常只能根据财务经理的经验和判断能力来作出决策,为此在制定融资管理政策时,需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负债经营政策的选择必须以资本结构的优化为基础。根据西方资本结构理论,可采用以下两个标准来判断资本结构是否“最优”:一是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小化。一般认为,一个公司要达到最优的资本结构,就是要使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降至最低限度。二是公司的总价值最大化。从根本上讲,财务管理的目标在于追求公司价值的最大化,所以公司的最优资本结构应当是可使公司的价值最高。当然公司的价值只有投入市场才能通过价格表现出来,而且公司的市场总价值应该等于其股票的总价值加上债券的价值。

2.考虑影响资本结构的主要因素。影响资本结构的因素很多,主要有:(1)公司的风险程度。公司的风险对融资方式有很大的影响,若公司的风险大,举债就不如发行股票理想。(2)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越好,举债融资就越有吸引力。(3)销售的稳定性。如果公司的销售稳定,则可以较多地负担固定的债务费用,否则,就会冒很大的风险。(4)管理者的态度。如果管理者讨厌风险,就可能尽量减少负债资本的比例。(5)贷款者的态度。大多贷款者都不希望公司的负债比例过大。(6)公司所处的行业。不同的行业,资本结构有很大差别。

3.进行融资的每股收益分析。判断资本结构的合理与否,还可以通过分析每股收益的变化来衡量。即能提高每股收益的资本结构是合理的,反之则不够合理。每股收益分析是利用每股收益的无差别点进行的,根据每股收益无差别点,可以分析判断在什么样的销售水平下适于采用何种资本结构。

(四)营运资金管理政策及其选择

营运资金管理政策涉及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及二者之间关系的总体安排。良好的营运资金管理必须依靠一种切实可行的、能够有效地考虑风险与报酬的营运资金管理政策。营运资金是公司短期筹资与投资的具体体现,它在数量上等于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因此它体现着公司在流动资产及其筹资安排上的效果。

营运资金管理政策一般有正常型、稳健型和冒险型三种,它们各有利弊:冒险型政策的净流动资本最小,风险最大,但其总成本最低,收益最高;稳健型政策的净流动资本最大,风险最小,但其总成本最高,收益最低;正常型政策的收益与风险则介于二者之间。每个企业应当根据自己对待收益与风险的态度,在这三种政策之间作出恰当的选择:

1.正常型营运资金管理政策。公司以短期资金满足流动资产的资金需求,以长期负债或资本满足固定资产的资金需求。这种政策减少了公司不能偿付到期款项的风险,它要求公司能够准确衔接资产变现和负债的到期结构。

2.稳健型营运资金管理政策。公司用长期负债或资本来满足固定资产和长期性流动资产的资金需求,而且短期负债来应付临时性流动资产的资金需求,由于短期资金来源产生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过程,公司无法将它们控制在尽可能低的水平上,因此,这种政策的实际运用会遇到困难。

3.冒险型营运资金管理政策。公司以长期负债或资本筹措部分固定资产所需的资金,以短期负债来筹措全部流动资产和部分固定资产所需的资金。由于公司中的短期能力有限,可能没有足够的短期资金来满足,所以这种政策的风险最大。

(五)投资管理政策及其选择

投资管理是现代公司理财的一个重要内容,选择科学的投资管理政策来指导投资管理至关重要。投资管理政策是为了使企业在长时期内的生存和发展,在充分估计影响企业长期发展的内外环境中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对企业长期投资所作出的总体规划。企业投资管理政策实施的主要目的在于: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财力,合理地、科学地组织培植企业生产力,解决企业将来如何在急剧变化的环境中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

企业选择投资管理政策必须考虑以下四个原则:(1)从属性原则,即企业投资管理政策的选择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企业总体发展目标;(2)导向性原则,即企业投资政策一经确立,就成为企业进行投资活动的指导原则,是企业发展的纲领;(3)长期性原则,即投资政策是为谋求企业的长远发展,它不仅确定企业发展方向和趋势,也规定各项短期投资计划的基调;(4)风险性原则,即投资政策本身不能消除风险,因为投资政策实施成功,就会给整个企业带来生机和活力,使企业得以迅速发展;反之,将会给企业带来较大损失,甚至陷入破产、倒闭的局面。企业投资管理政策按性质不同,可划分为稳定型、扩张型、紧缩型和混合型政策四种:

1.稳定型投资政策,是一种维持现状的政策,它适用于企业外部环境近期无重大变化,投资维持现有水平,企业充分、有效的利用现有资源,以最大限度地获取现有产品的利润,以积聚资金为将来发展作准备。这种政策实际上是产品转向的一个过渡阶段。

2.扩张型投资政策,是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新的产品生产和经营项目。其核心是发展和壮大。具体包括市场开发、产品开发和多样化成长(即经营新的产品或服务项目)。

3.紧缩型投资政策,该政策一般有两种:一是完全紧缩型投资政策,即企业受到全面威胁时,将全部资产清算以收回资金、偿还债务;二是部分紧缩型投资政策,是将企业部分非关据产品或技术出卖,紧缩经营规模。企业在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经营优势丧失,或者在取得竞争胜利时放慢竞争节奏时宜采用这种投资政策。

4.混合型投资政策,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同时采取稳定、扩张、紧缩性等几种政策。

(六)股利管理政策及其选择

股利理论研究的焦点在于股利政策与公司价值是否相关的问题,目前存在着两种著名的股利理论:一是股利无关论;二是股利相关论。事实上,无论股利政策与公司价值是否相关,股利政策都是公司的一项重要的收益分配管理政策。选择科学的股利政策对于保障股东权益,协调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稳定股票价格,维护公司形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公司股利政策的选择必须考虑以下公司内部和外部的有关影响因素:(1)从内部因素上看,主要有盈利状况、变现能力、筹资能力、投资项目、偿债能力等;(2)从外部素上看,主要有法律限制、股东要求和债务合同约束、通货膨胀和其他因素。对以上这些因素的不同考虑,形成了不同类型的股利政策:

1.稳定股利政策,是将股利支付额固定在一个已定的水平上,在较长时期内不随公司盈利情况的变动而变动的股利政策。实施该政策,能消除投资者对未来股利的不安全感;便于股东安排股利收入和支出;减少凤票投资风险;盈余减少不会引起社会反响。但该政策的局限性在于股利的支付与公司的盈利情况联系不紧密;盈利下降可能导致公司的财务危机,实际上影响股利的稳定性。

篇(2)

一、美国的农业补贴政策

1.农产品补贴政策

美国现行农产品补贴政策继续沿用2002年农业法案中的“营销援助贷款”、“贷款差价支付”、“固定直接补贴”和“反周期补贴”几种政策工具,为农场主提供支持和补贴,构成严密的收入安全保护网。只是新农业法对补贴范围和资格都做了调整。

(1)营销援助贷款。营销援助贷款是指生产指定农作物的农民在生产之前可以用预计的农作物产量为抵押获得为期9个月的无追索权贷款。收获之后,在贷款到期前,当市场价格高于借贷率与利息之和时,农民可以在市场上销售农产品,偿还贷款;当市场价格低于借贷率和利息之和时,农民可以以抵押的农作物偿还贷款。

(2)贷款差价支付。贷款差价支付是营销援助贷款的一种替代形式,当市场价格低于借贷率时,政府对于市场价格和借贷率之间的差额部分直接进行现金支付。这样就有效缓解了营销援助贷款为农产品信贷公司造成的库存压力。新农业法延续了2002年农业法对于贷款差价支付的规定,操作方式保持不变。除了ELS棉花外,所有营销援助贷款的农产品都在贷款差价支付的范围。

(3)固定直接补贴。这是一种典型的与农产品的生产、价格不挂钩的补贴方式,属于“绿箱”政策,农民可以自愿参加。政府预先确定作物的面积和单产,并对每种商品都规定一个固定的直接补贴率。补贴金额为补贴面积与补贴单产以及补贴率的乘积。

(4)反周期补贴。2002年农业法规定的反周期补贴是“基于价格的反周期支付”,即基于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和直接支付之间的差额确定补贴。当全国平均市场价格与直接支付之和等于或大于目标价格时,不进行反周期支付;反之要进行补贴。

2.农业出口补贴政策

美国的出口补贴主要包括直接出口补贴和出口信贷。直接出口补贴主要有出口促进计划和奶制品出口刺激计划两个补贴项目。出口促进计划是美国农业部向出口商支付现金,使得他们能够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在目标国销售美国的农产品,以应对来自高补贴国家和地区的竞争,达到占领市场份额的目的。奶制品出口刺激计划主要用于促进脱脂奶粉、干酪和黄油的出口。

出口信贷。出口信贷是一种间接的出口补贴方式。它始于1982年,目前是美国最大的农产品出口支持项目,主要功能是为美国农产品出口商提供回款担保。

二、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1.加大农业补贴力度

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还具有传统农业的典型特征。一是生产规模很小,技术水平和人力资本水平低,农民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很弱,基本农业生产单位是农户,其目标往往是生产现有技术水平所能达到的最大产量。他们比美国农业生产者更难适应市场波动和自然灾害等风险。美国的基本农业生产单位是农场,平均规模比我国农户的生产规模大得多,具备经济学意义上厂商的组织化特征和行为特点,按照利润最大化目标从事生产活动。在经营管理上也更接近工商企业的方法,甚至雇佣职业经理人来进行农业生产管理。美国农业的产业化和商品化特征与我国农业中广泛存在的自然经济特征形成了鲜明对照。二是农业生产以农户为组织单位且高度分散,使农民很难组织起自己的利益团体来提高产品价格、保护自己的利益。而美国农业生产者游说国会、影响政府政策和行为的能力非常强。

目前我国已经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应该逐步改变重工轻农的资源配置模式,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变工业从农业汲取为对农业反哺。政府通过财政的强制转移应该是主要手段。在加大直接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同时,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贴息方式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的投入。

2.提高“绿箱”补贴水平

依据WTO《农业协议》的相关规则和已经做出的承诺,我国今后农业补贴结构调整的方向应该是,调整“黄箱”政策的同时,扩大“绿箱”补贴的范围,并提高“绿箱”补贴水平。应逐步缩小粮食价格保护的范围,重点为优良品种提供价格保护,同时,调整粮食收购价格,使之逐步接近市场价格,以减轻财政压力,并将粮棉流通部门的“黄箱”保护价收购资金转为直接向农户发放的“绿箱”收入补贴。一是增加对农业科技研究的投入补贴。以设立国家农业技术推广基金,对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给以资金倾斜。另外,对农民的基础教育和技术培训进行专项资助,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推动农业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增强我国农业的整体竞争力。二是重视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既间接地减少农民用于生产农产品的成本支出,增加农民收入,又通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业发展的后劲,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三是增加对农村环境和生态保护的投入补贴。农村环境和生态状况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政府应建立全国农业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用现代化的手段对农业资源进行管理和配置,向农民提供调整农业结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补贴。

3.逐步将农业补贴政策法律化,把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由政府行为转变为国家行为

我国要对农业提供有效的补贴,必须建立健全有关农业补贴的法律制度:一是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内外统一、公开透明的农业补贴法律体系。二是强化农业补贴法律法规建设,要以保障对农民收入的直接补贴为核心,充分考虑我国财政的支付能力,兼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改革留出余地。三是优化“绿箱政策”结构,设定必要的“黄箱政策”条款,将合法的特殊差别待遇和例外条款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增加对农业生产环节和对农业生产者的直接补贴的法律规定,增强补贴的针对性和集中性,形成补贴的纵向优势。四是以法律的形式确保对农业补贴的投入量,同时规定补贴结构及补贴方式。五是明确法律法规的表述,同时减少柔性条款,增加刚性条款,并增加对农业补贴的法定性和程序性规定。

参考文献:

[1]陈锡文,程国强.美国新农业法对中国农业的影响与建议[J].WTO经济导刊,2003,(3).

篇(3)

针对后一个问题,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可以通过就业政策的调整来缓解失业问题。如Willams认为可以通过如推行有利减少失业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提供劳动市场信息,扩大公共就业等手段缓解失业问题。Sherraden根据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源于市场失调,提出针对摩擦性失业采取制订匹配工人和岗位的政策,针对结构性失业采取培训工人的政策,针对周期性失业,采取在短期内刺激经济、创造就业岗位的政策。Mortensen以及nssarides的研究构建了一些模型来研究就业政策的影响,认为劳动力市场是双向匹配的过程,失业是由于非完全信息、流动成本和市场的异质性造成的。就业政策通过补贴等方式可以增加新创造工作合同的数量。这些研究虽然对解决商业周期下的就业问题具有积极的作用,但缺乏对就业政策是通过何种路径来对冲击做出反应的分析以及对策研究。

当前,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受到出口需求大幅减少和经济增速减缓的影响,就业形势严峻。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矛盾加剧。一方面,劳动力供给增加,主要表现在:一是劳动力人口存量大。近一个时期正值我国劳动力人口增加的高峰期,平均年增加约1500万人,给就业带来较大的困难;二是农民工就业问题突出。2009年初约2000万人需要重新寻找工作;三是高校毕业生就业难。据有关部门测算,不考虑2009年新增的611万大学毕业生,历年积累的就有近100万毕业生需要解决就业问题。另一方面,劳动力需求减少,据对5个省15个城市513家企业的持续监测显示,2009年3月份企业岗位累计增减相抵为净减,3月底减幅达5.3%。在这一背景下,失业问题受到日益关注。因此,如何依据现实基础,调整公共就业政策,缓解就业压力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公共就业政策的现实基础

公共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依据一定的制度基础和物质基础。它们决定了公共就业政策的规模、范围和效果。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我国公共就业政策已经具备了坚实的基础。

1.具有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制度基础

我国的就业制度是与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制度相伴而生的。我国传统的就业制度是以城乡劳动力分割、城市就业统包统配、低工资高福利为主要特征的,它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产生和发展并与国家确定的重工业优先发展相对应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商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推动了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劳动力市场价格逐步成为反映劳动力供求变化和引导劳动力流动的重要工具。我国开始以劳动力市场作为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手段,实行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现代新型的就业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企业依据《劳动法》可以自主用人,劳动者可以自主择业,企业用人机制更加灵活。在工资分配上,国家从微观管理转变为宏观调控,工资形成市场机制逐步发展,工资成为反映劳动力供求状况、引导劳动力流动的重要杠杆。同时,与就业制度变迁相适应,国家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体系。

2.具有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等较完备的物质基础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财政支持,为求职者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并为就业困难群众提供就业援助,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和公益岗位开发。越来越多的国家依靠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作为政府就业政策和劳动力市场调节政策的载体来解决失业问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作为公共就业政策的载体,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具有降低经济周期对就业的影响的功能;二是可以减少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的不平衡;三是具有改善一般性劳动力市场的功能;四是具有增强劳动者技能,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功能;五是可以支持弱势群体或处于长期失业状态的求职者就业。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发展到今天,我国的各城市和区县基本设立了综合性的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向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功能比较完善的一站式就业服务。到2005年底,全国县区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3860个,工作人员2.7万人。全国98%的街道和70%的乡镇设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89%的社区配备了专职的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共有17万人,构成了实施公共就业政策的主要载体。

三、全球金融危机下我国公共就业政策面临的挑战

1.出口冲击

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主要贸易伙伴需求萎缩,我国进出口出现收缩趋势。海关统计显示,2009年一季度,我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4287亿美元,同比下降24.9%。其中,出口2455亿美元,下降19.7%;进口1832亿美元,下降30.9%。由于在我国近年的就业增长中,外向型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而我国外贸最大的出口国——美国和欧盟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严重,对我国产品的总需求由持续高增长转为低增长,甚至出现负增长。出口下降直接和较大地影响到我国的就业。从地区来看,东部地区的出口企业和产业部门受到影响较大,这些企业和部门的就业弹性较高,因此对就业的影响较大。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出口占全国的1/3,外向型程度较高。由于加工贸易企业占制造业很大比例,行业的利润率较低,抵御冲击的能力较弱,在出口冲击下,广东加工贸易企业拉动的新增就业人数从2005年的76万人下降到2007年的43万人,减少了33万人。从行业来看,纺织、服装、塑料制品等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加工制造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受到明显冲击。同时,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中小企业也面临就业需求下降的压力。

2.外资增幅减少

投资是经济增长的源泉,也是扩大就业的重要力量。就业量究竟稳定在较高水平上还是停留在较低水平上,也就是国民收入是在较高水平上实现均衡还是在较低水平上实现均衡。我国是全球吸收FDI投资最大的国家。金融危机爆发后,一些跨国企业或投资者由于受到资本市场筹资和融资的约束,无法筹措资金继续进行投资。同时,我国制造业成本上升也减少了投资者的盈利预期,从而减弱对中国的投资意愿。在外部订单减少的影响下,很多外商企业和国内企业面临着亏损甚至倒闭的威胁,不得不削减生产或关门倒闭,从而加剧了就业问题。据商务部统计,2008年1-11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4952家,同比下降27.51%;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64.18亿美元,同比增长26.29%。但11月份当月统计显示,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216家,同比下降38.32%;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3.22亿美元,同比下降36.52%。

3.经济增速放缓

就业机会的创造,取决于诸多结构性变量,但在我国工业化的过程中,经济增长一直是最基本的决定性的变量。一般来说,一定的经济增长会带来一定的就业增长。一方面,劳动是经济增长的基本因素,经济增长与劳动之间存在函数关系,因此,经济增长可以促进劳动需求的增长。另一方面,经济增长中,投资对于消除失业具有重大的作用。在经济增速与就业率的关系上,各国的经验证明,经济高速增长会降低失业率,而经济低速增长仍然会使失业率上升。由于经济周期因素和世界经济危机因素的共同影响,自2008年10月份以后全国工业生产增速陡然大幅下滑,月度落差最大达3.2个百分点之多。由于工业经济在我国GDP中所占比重最高,预计2009年我国经济增长率将比2008年下降,并对我国就业产生了较严重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增速下降;二是企业用工需求出现下滑;三是企业现有岗位流失严重。

4.经济周期调整

在本轮经济增长中,2007年处于我国经济周期性变化的波峰,2008年上半年在遏制通货膨胀的措施下,经济增长处于下行态势。经济周期调整对就业的影响表现为:在劳动力供给一定的情况下,对商品和劳务的需求过低,对劳动力需求就少,形成周期性失业。而且,存在周期性失业的劳动力市场必然处于非均衡状态,一些愿意工作的求职者无业可就。受经济周期调整的影响,今后2-3年内的经济减速将对城镇总体就业形势产生较大的影响。对城镇新增就业人口,如大学毕业生就业会产生挤压。对于部分倒闭的制造企业而言,由于存在结构性失业问题,劳动力供给结构与劳动力需求结构是不吻合的,求职者找不到与自己技能相符合的工作,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延长,从而在加大城市劳动力市场的新增劳动力的供给压力的同时,会加剧失业问题。

四、我国公共就业政策的调整方向与改进策略

在全球金融危机下,我国劳动力市场将逐渐在一个新的层次上达到一种供求平衡。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结构性失业、摩擦性失业与周期性失业并存。由于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地区结构等)发生了变化,现有劳动力的知识、技能、观念、区域分布等不适应这种变化,造成劳动力供给结构与市场需求不匹配。因此,我国政府需要调整公共就业政策向积极的公共就业政策转变。在危机下,推动积极的就业政策已经成为欧美各国和国际社会的共识。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基础,公共投入集中用于提高职业咨询、就业培训和改善劳动力市场的效率。从各国实践来看,与消极的就业政策主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失业保障和养老金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不同,各国在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过程中,通过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并增强职能,在缓解失业问题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具体来看,我国公共就业政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转变:

1.完善公共就业机构与体系建设

完善公共就业机构的主要目标是增加管理失业人员的福利并提高求职者与劳动力市场的匹配效率。为此,政府需要一方面改善涵盖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和公益岗位开发的公共职业服务机构;另一方面要延伸服务网络,延伸到各街道和社区,形成以社区服务为主的基层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在解决就业问题上的主导作用并促进各种形式的服务机构的共同发展,以实现提高就业率的目标。在运行机制的调整上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公共就业服务组织机构需要在雇主和求职者之间建立一种良好的渠道,主要的标准是雇主与求职者之间能够进行方便和有效的沟通,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其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建立能够应对外界环境变化的灵活的协调机制,也就是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做出及时准确的调整。针对不同群体调整服务的方式和重点,如在下岗职工比例大的时候,提供更有效的职业培训服务,有利于职工的再就业;“4050人员”比例大的时候,提供更多的公益性岗位和新的就业岗位开发计划。

2.改善就业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在公共就业政策中,就业培训越来越成为一项重要内容。现阶段,就业培训除主要为失业人员提供岗位技能培训,还为就业人员提供培训以适应劳动力市场的新变化。在就业培训,内容上,强化实用技能、职业资格技能和创业培训;在培训方式上,采取实地实习的方式,将黑板讲授和专家咨询案例分析相结合,并根据就业形势的变化和求职者的需求,来及时调整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3.为新增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岗位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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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以会议费、招待费、维修费、往来款等名义虚列支出。有的单位采用虚开发票的方式以会议费、招待费、维修费等各种名义虚列支出;有的单位利用其下属二级单位,虚挂往来款,以达到套取财政资金目的。

四是将部分收入长期挂往来账,列收列支。有的单位将各种租赁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代征代扣手续费或违规收费等收入计入“暂存款”科目长期挂账,逃避纳税和监督检查;有的单位将应缴预算款或应缴财政专户款长期挂在“暂存款”科目,列收列支,以达到隐瞒应缴财政收入目的;有的单位将专项资金长期挂在“暂存款”科目,造成专项资金被挤占或挪用。

五是经费列支超预算现象较为普遍。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年终进行收支结转时出现超支的现象。部分单位对支出控制不严,预算细化不够和预算约束力不强,有的单位随意挤占专项资金、占用代管资金。

造成上述现象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领导和人员法纪意识淡薄,加上小团体利益驱动,认为集体研究,没有揣个人腰包就没有问题;二是“收支两条线”的执行日趋严格,有的单位害怕将资金上缴财政后,财政不能及时、正常保证单位用款,影响到工作开展;三是随着国库集中支付的逐步推行,有的单位为规避财政、审计的检查监督,将资金游离于体外;四是财务和相关人员缺乏必要的业务学习,自身知识更新慢,不能适应新情况、新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真正杜绝上述问题发生,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审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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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业政策的含义和基本

(一)产业政策的定义

有的认为”产业政策是国家或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社会目的对产业实施的经济干预,这种干预包括对产业的规划、调整、保护、扶持、限制等”。[1]有的认为”产业政策一般以各个产业为直接对象,保护和扶植某些产业,调整和整顿产业组织,其目的是改善资源配置,实现经济稳定与增长,增强国际竞争力,改善与保护生态环境等。政府对每个产业和企业的生产活动,交易活动进行积极或消极的干预,直接或间接地介入市场的形成和市场机制”。有的日本学者将其定义为”产业政策是指为了促进国家经济福利的发展,政府部门干预而实施的对于一个国家的整个产业或特定的产业部门的有关政策。具体地说,为了扶持或培育将来的国家主导产业,政府实行税收优惠待遇,以改善信息不对称状态为目的进行信息提供,对市场机制失灵状态的产业实施一些规则等”。还有的学者认为产业政策是指”以建立比较理想的国家产业活动为目的的有关产业活动的政府干预”。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学者们大都主张产业政策是国家为产业的发展,以产业为对象所采取的一系列干预措施。我认为,在当今的社会,整个产业的正常发展的确需要政府部门的主导,但是过多的干预不一定有利于产业的发展,甚至会造成产业发展的障碍,所以在有些情况下,政府不干预发展也十分的重要。政策包括政府对某些事情的态度及对其采取的具体行为,而不干预也体现了政府对某些事情的态度和意志,因此我认为政府对某些产业的不干预态度也是一种产业政策。因此得出:产业政策是一个国家为实现其经济发展目标、促进与限制某些产业、规范产业组织、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技术等制定的政策体系,它要求政府对某些产业或企业进行干预,而这些干预包括消除在某些产业之问或产业中已经存在的某些政府部门的过多干预的行为。

(二)产业政策的基本构成

关于产业政策的体系问题,国内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产业政策可分为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产业区域政策及产业国际竞争力政策;[4]另有学者认为,产业政策主要内容应该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产业布局政策、产业环境保护政策和产业国际竞争力政策等具体政策;还有学者认为,产业政策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产业组织政策;二是产业结构政策。[6]在中国的教科书中产业政策的分类大都采用国务院1994年的{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中的分类。《纲要》指出”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置政策,以及其他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政策和法规”,因此学者通常认为,产业政策由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置政策四个部分组成。我们认为产业政策的体系不是静态的、封闭的,而是动态的、开放的,这里所谓”其他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政策和法规”正是体现了动态、开放的要求,产业政策应随着产业结构等的变化而变化。当今世界的产业经济的趋向是经济的国际化和经济的循环化。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中国的产业化政策还包括产业国际化政策和产业循环化政策。总之,我们可以认为现在的产业政策应该是针对产业结构、产业组织、产业技术、产业布置、产业国际化和产业循环化的政策。

二、产业政策法的的基本内涵和制度体系

(一)产业政策法的的基本内涵

产业政策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补充市场机制的法律”,是经济法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关于产业政策法的定义也是众说纷纭。有人基于法理学上关于法与政策的严格区别而对产业政策法的提法提出质疑,认为法与政策不能兼容。他们认为,法与政策在传统称谓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有其特定的逻辑结构,能给人们提供具体的行为准则,稳定性较强;政策则多系原则性的,具有灵活易变的特点。因此,政策与法是不能兼容的,反对产业政策法乃至经济政策法的提法。实际上,任何事物都在发生变化,在诸部门法中,经济法具有明显的政策性特点,其中,又以宏观调控法最为突出。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任务和所采取的措施,需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国内和国际经济、政治、社会形势加以确定和产业调整,国家计划、经济政策和调节手段的运用不能一成不变。受其影响,宏观调控法的许多内容和规定具有较大变动性。另外,政策化的宏观调控法相对于传统的民法、刑法等部门法,法律规则体系也并不十分严密,法律规则不可能周全和处处明确具体。这样,在宏观调控法领域,法律与政策的界限已趋于模糊,政策与法有着密切的联系。产业政策法是一种宏观调控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产业政策法的提法并无不当之处。

王先林教授认为,”产业政策法是调整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产业政策法就是规范和保障产业政策的法。它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方面可归为宏观调控法的范畴”。王教授认为产业政策法与产业法或产业经济法不同。与产业政策法相比,产业法的范围更广,产业法除了产业政策法之外,还包括了非由产业政策调整的但由法律直接调整的产业经济学中所包括的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布局、产业技术、产业发展等经济内容。

我认为,产业政策法就是产业政策的法律化,产业政策是产业政策法的内容,产业政策法是产业政策的法律表现形式,两者互为表里。

(二)产业政策法的制度体系

关于产业政策法的制度体系,通说认为产业政策法由产业结构法、产业组织法、产业技术法、产业布局法四部分组成。此种观点的立法基础实际上是源于对产业政策的理解,即产业政策由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置政策所组成。我们认为,与前述产业政策主要由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产业布置政策、产业国际化政策和产业循环化政策所构成相一致,产业政策法的基本制度体系也主要由产业结构政策法律制度、产业组织政策法律制度、产业技术政策法律制度、产业布局政策法律制度、产业国际化政策法律制度和产业循环化政策法律制度所构成。其中,产业结构政策法律制度和产业组织政策法律制度是产业政策法基本制度体系中两个最主要、最基本的方面。

产业结构政策是指政府依据本国的产业结构演化趋势,为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而制定的产业政策,是以产业间的资源配置为对象,导致产业结构变化的政策。它包括主导产业选择和支持政策、弱小产业扶植政策和衰退产业调整政策、促进基础产业制度、保护和扶植主导产业制度和促进产业合理化制度等。

产业组织政策是指政府为了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而制定的干预产业的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政策,包括竞争政策,直接规制政策和中小企业政策。

产业技术政策是政府制定的促进产业技术进步的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产业技术发展的目标、主攻方向、重点领域、实现目标的策略和措施等保障产业技术有效发展的重要手段。

产业布局政策是指政府为实现产业空问分布和组合合理化而制定的政策,主要包括区域产业扶持政策、区域产业调整政策和区域产业保护政策等内容。

产业国际化政策是指政府为促进某一产业向国际化发展而制定的政策,目的是要提高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产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

产业循环化政策是指政府以抑制废弃物的产生,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合理处理废弃物,抑制天然资源的消费,减轻环境的负担等为目标制定的符合产业变化趋势的~系列政策,目的在于保护环境和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产业政策法律制度就是对这些方面的产业政策进行法律调整丽形成的。

三、目前我国产业政策法存在的问题和完善

(一)产业政策法律化程度不够

目前,很多重要方面的产业政策仅表现为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的法规或规章,有些甚至连规章的形式都末采取,只是以某种规范性文件形式存在的纯粹的政策,这导致现实中出现诸多弊端,产业政策在具体实施中出现诸多变数,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最典型的是《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本身并不是_-部法规,其内容只有指导性作用,不具有强制力,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作保障,对各地的约束力不大。就我国2002年通过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来说,它是我国产业政策法中少有的高层次立法,其基本内容也是较为合理与有效的。但是,它也有一个明显的不足,那就是缺少法律责任的规定,尽管这类促进型的法律不像那些直接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具有非常具体的法律责任制度,但也不至于连一个条款都没有,甚至能够体现经济法特色的奖励条款也没有。这样的法律也很难起到对政府行为的约束和控制作用。

(二)已有的产业政策法效力层次太低

中国现有的产业政策法主要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相比而言,国外的产业政策法基本上是议会制定的,以法律为表现形式,这无疑加大了产业政策的执行力度和效果。

(三)产业组织政策法十分稀缺

上述产业政策及其法律主要集中于产业结构方面,产业组织方面的规定凤毛麟角,实际上,产业组织问题在中国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必须加大力度制定相关的法律这~状况才能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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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为植物食品安全提供风险保障。涉及全民植物食品安全的农作物应包括:水稻、玉米、小麦、大豆等粮食作物;花生、油菜等经济作物;蔬菜、水果也应考虑适用政策性农业保险。至于棉花等作物,虽不危及食品安全,但因为是重要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作物,也应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

二是为动物食品安全提供风险保障。涉及全民食品安全的动物应包括:牛、猪、羊等家畜;鸡、鸭、鹅等家禽;养殖的鱼、虾、蟹等水产品。

三是为渔民渔船安全提供风险保障。从事海洋、大河捕捞的渔业生产,需要保险的保驾护航,应对渔民的人身伤亡和渔船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

在上述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内,政策性农业保险应主要承保旱灾、水灾、雹灾、风灾、冻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主要承保日常性疾病等动物死亡风险。对超出一般水平的巨灾,国家应另行安排救济和帮扶。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最大受益人是农户,但是农户获得保险利益是有一定前提条件的,一是需要支付一部分保费购买保险,二是要在出现灾情损失时才能实现政府补贴带来的好处。农村可以实现人人有低保,但是人人皆保险尚需时日。所以,即使在政府补贴、龙头企业帮扶的情况下,农户购买保险也需要动员。在日本,加入政策性农业保险是需要一定条件的,例如,水稻、陆稻及麦类的栽培面积合计超过1亩或3亩(日本制,下同),才有资格加入。同时,一定经营规模以上的农户又必须加入农业保险,例如,北海道地区的麦类耕作面积4亩至10亩的,必须加入农业保险。在我国,保险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模式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

一是对基地型农户进行保险。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载体带动农户参加保险,对基地型农户进行保险。基地型农户是指根据订单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农作物种植和动物养殖的农户。这些农产品作为工业原料从农户的田间、地头和院落、场房进入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广大农户与龙头企业形成了比较紧密的生产流程上的上下游关系、原材料和产成品的基地与前沿关系。农业保险通过对订单农户提供保险服务,能够有效保障产业化生产基地的稳定发展,稳固产业化链条源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适当给订单农户部分保费补贴,组织订单农户参加保险,降低了农户的保费负担,扩大了保险覆盖面;为订单农户提供保费补贴,加强了公司与农户联系的紧密度,保证订单农户生产稳定,龙头企业原材料供应充足,有利于龙头企业扩大再生产,把农业产业做大做强。

二是对专业农户进行保险。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带动农民参加农业保险,对专业农户进行保险。专业农户是指种养业规模较大、技术较先进、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农户。专业农户往往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密切联系,保险公司可以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向合作组织内的成员提供保险,充分发挥社员之间信息比较对称、联系比较紧密的特点,相对集中地开展较大规模的保险业务。合作社社员比较集中,养殖规模较大,多数社员已成为种、养专业户,风险意识较强,投保积极性较高,农户之间的示范作用较明显。同时,农业保险还对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比较规范的合作经济组织,一般都有一个经营实体支撑,如饲料加工厂或屠宰加工厂,还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在保险的开展上,有的合作社对参加保险的饲养户给予饲料或销售上的一些优惠,这就吸引了更多农户加入合作社,从而扩大合作社的规模。

三是对传统农户进行保险。以县级为单位对大宗农作物进行统保,对传统农产进行保险。我国的农业生产依然以传统方式为主,生产经营相对分散、地域差异较大,特别是大宗粮食作物保险的承保和理赔难度较大。对传统农户的保险难度更大,而传统农户经营的往往是传统的种植业,急需保险来分担和转移风险。

二、政府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帮扶方式

(一)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支持农业保险

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支持农业保险,是全社会分散和转移农业风险的重要渠道。农业保险的开办历史表明,没有政府的财政支持,任何国家的农业保险都无法维持下去。美国作为世界级的农业生产大国,农业保险也办得较好,政府的财政支持更是一大亮点。目前美国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经济支持大致包括:保费补贴,各险种的补贴比例不同,2000年,补贴额平均为纯保费的53%(保费补贴额平均每英亩为6.6美元),其中,巨灾保险补贴全部保费,多种风险农作物保险、收入保险等保费补贴率约为40%;业务费用补贴,向承办政府农作物保险私营保险公司提供20%—25%的业务费用(包括定损费)补贴;另外,政府还承担农业部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明确规定联邦政府、州政府及其他地方政府对农作物保险免征一切税赋。

(二)政府通过条件救济支持农业保险

即便政府为农业保险提供补贴,农户还是有不愿意购买农业保险的,保险对于农户来讲首先是一笔支出,然后才有可能在出险后获得补偿,农民并不踊跃参保。即使在美国,也在实行了把购买农业保险作为获得政府其他支持的条件后,农业保险的覆盖面才获得突破性发展。1994年通过的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改革法令,鼓励农场主购买农业保险,进而降低农场主对灾害救济的潜在需求。它规定,除非农场主购买了农作物保险,最少也要购买巨灾保险保障,否则他们不可能得到农业保护计划中的其他好处,即取消了政府救济计划。通过提供基本保障的巨灾保险(新设立)、提供较高保障水平的扩大保障保险、集体保险和非保险作物保障计划等四大险种把所有农作物生产者都纳入了农作物保险计划。该法令还规定,不参加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不能得到福利,如农户贷款计划、农产品价格支持和保护计划的支持等,对农作物保险实行了事实上的强制参加。该法令的实施使保险作物从1980年的30种扩大到47种,农作物保险的投保率迅速提高,1995年,农作物保险承保面积达到2.2亿英亩,占当年可保面积的82%,是美国历史上承保面积占可保面积比例最高的一年。

(三)政府通过立法支持农业保险

通过法律确定农业保险的标的、范围、机构、补贴等各种内容和环节,使农业保险能够获得稳定、持续和透明的发展,不因政府官员的更迭而起落,不因市场的变化而消长。日本自1929年以来,有关农业保险的立法、制度及修改多达10部之多,对农业保险作物的品种、农业保险的准入条件、保险范围、承保方式、财政补贴、保险费率计算方法、保险费国库负担方式等方方面面,都进行了规定,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保险的发展,也合理地利用了国库的财政资源,有效地保护了农户。

三、农业保险公司的营销渠道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三家试点专业农业保险公司,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从对农业保险的政策研究、立法劝说、机构设置、产品设计开发、销售渠道建立、人培训、定损人员培养、统计、精算、资料收集加工,以及农业保险的宣传、推广和教育等方面,逐渐获得了经验和方法,试点公司也渐趋成熟。试点公司承担了农业保险的直接业务,通过开展农业保险的经营活动(销售、签单及其他服务),具体实施政府补贴的农业保险计划。试点公司还培训、管理、监督和使用保险人和农险查勘核损人。农险查勘核损工作由农险专业核损人来进行,查勘核损人需经过专业农业保险公司长时间的培训,通过考核取得资格后才能从业。专业公司有动力、能力和愿景,将作为主业来看待,必将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

试点公司对农业保险的专注,不只是停留在领导的一般号召与员工的象征性响应上,而是深入实际探索农民的需求、要求政府的财政支持、教育员工精做农业保险。试点公司应根据区域特点制定农业保险发展规划,并在农业保险业务上始终坚持按照试点区域的特点进行设计和规划。例如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吉林省是以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为主的国家重点商品粮基地i对国家粮食安全起决定性作用的实际情况,尤其是该省近年来的畜牧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快的现实,公司在吉林省内主要规划开展玉米、水稻、大豆种植保险和规模化养殖保险,并主要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载体开办农业保险业务;根据畜牧业发达,要建设中国乳都的实际,公司在自治区主要规划开办奶牛等养殖保险品种,并与当地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相结合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根据山东省种植业、养殖业均比较发达,小麦等粮食作物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同时还是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出口基地的实际,公司规划在山东探索开办小麦、棉花、蔬菜、水果等种植保险和奶牛、肉鸡、水貂等养殖保险;根据北京在发展都市农业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郊区农业比较发达的实际,公司在北京地区探索以奶牛养殖和水果、蔬菜种植为主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通过两年多试点,农业保险业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试点公司坚持围绕试点区域特点研发农业保险产品。比如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吉林省等试点地区玉米、水稻、大豆等作物是种植面积最大、关系农民数量最多、事关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的品种,公司集中研发玉米、水稻、大豆等大宗粮食作物的巨灾保险产品。由于内蒙、山东、吉林、北京的畜牧业也都非常发达,各试点省区的畜牧业生产都逐渐呈集中化、专业化的发展态势,公司相继研发了肉鸡、生猪、奶牛、肉牛、梅花鹿养殖保险,并根据各地养殖成本、风险特点等因素在具体条款中进行调整,体现区域特色。同时,公司还针对试点地区农业经济特点,相继研发了经济作物草莓、烟叶等种植保险条款和朗德鹅、水貂等特色养殖保险条款。作为试点公司之一的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降低农业保险开办成本,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保险服务,通过两年多来的探索,主要开辟了五个营销渠道。

一是与农业经营管理部门相结合的渠道。省农委领导的农业管理部门与农民联系密切,并在各个乡镇都有机构网络,人员专业性较强,素质较高,是农业保险业务的良好渠道。在吉林保监局和省农委的大力帮助下,公司与省农经管理总站签订了保险合作协议,全面启动并推进了试点工作的开展。

二是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相结合的渠道。公司与省农信社联社签署协议,利用其在农村的营业机构网点优势和人员优势广泛开展业务。公司在开业当天即与省农信联社签订了全面协议,公司各分支机构与当地农信社关系十分紧密。2006年,农信社代办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全年为200多位死亡和伤残的贷款农户进行了赔偿。

三是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结合的渠道。公司已经与中国农业银行、省邮政系统等机构签订了协议,并与省农业发展银行正式合作。农村金融、邮政机构的兼业方式,在公司广开渠道建设的同时,也为农业保险在更深层次上的开展埋下了伏笔,探索了路子,奠定了基础。事实上,国外成功开办农业保险是和农村金融政策紧密相连的。

四是与农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相结合的渠道。农委所属的农机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在农村也拥有丰富的网络资源,公司通过这些部门开展保险业务,一方面有效降低了开办成本,另一方面在防灾、防损和理赔工作上更容易得到投保农户的认同。

五是探索开辟农村个人渠道。两年来,公司在农村借助具有较高威信和素质的干部、教师等人员,通过统一的培训、考试,按照保险营销的架构和模式,组建起相对固定的农村队伍,持证上岗,持证率达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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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业保险中存在“双失灵”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困境分析

农业保险是处理农业非系统性风险的重要财务安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农业发展的三大支柱(农业科技、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之一。作为世贸组织允许各国支持农业的一项“绿箱”政策,农业保险日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然而在我国,农业保险却陷入了困境,出现了加速下降的趋势。我国农业所面临的困境主要有: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不断减少;农业保险费率居高不下;农业保险的经营长期亏损;农民不愿投保,农业保险展业困难。

(二)“双失灵”是造成农业保险困境的根本原因

我国农业保险困境的根本因素是制度问题,在我国农业保险中存在着严重的“双失灵”现象。

1.市场失灵。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步转换为规范的商业保险公司以后,我国农业保险经营的性质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商业性农业保险模式并不适应农业保险的特点。一是商业保险的高收费与农民的低收入存在矛盾,农民没有交费能力;二是农业保险存在高风险率、高费用率、高赔付率的特征,追逐利益的商业性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规避也就不难理解。因此,农业保险自身的特点使其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即农业保险缺乏竞争性,存在非排他性和利益外溢现象。正因为此,对农业保险采取商业性经营模式会导致市场失灵。

2.政府失灵。农业保险的准公共产品特征及其商业化经营的实践共同佐证了一点,即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需政府履行弥补市场失灵的职责,而我国政府却长期处于缺位状态,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业保险的举步维艰。

因此,要使农业保险走出困境,关键和首要的问题是制度设计。农业保险制度设计应以政府为主体,突出农业保险业务的政策性,改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现状,通过建立与市场机制有效结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将政策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

二、国外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模式

各国发展农业保险的模式大体可分为政府主导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和市场主导型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分别以美国和毛里求斯为例进行说明。

(一)美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美国自20世纪30年代开办农业保险,采用的是政府主办、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发展模式。美国政府依据《联邦农作物保险法》,通过提供巨灾保险(属基本保障水平)、扩大保障保险(属较高保障水平)、集体保险和非保险作物保障计划四大险种,取代政府救济计划将农业生产者纳入农作物保险计划。并规定不参加政府保险计划的农户,不能得到政府其它计划的帮助。在运作模式上,目前农业保险的管理机构是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与风险管理局属于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主要负责全国性险种条款制订、费率拟定、业务指导和检查,开发维护软件、预测农产品价格等,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经营管理费补贴和再保险。政府还承担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1995年起,美国政府为了鼓励部分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为开办农业保险的19家公司提供其相当于农业保险保费的31%的补贴,并提供农作物保险免税、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等政策扶持。2000年美国农业保险补贴平均占到纯保费的53%,保费补贴额平均达6.6美元/英亩,农作物巨灾风险推行强制性保险制度并补贴全部保费,其他皆为自愿选择。投保农民当年农作物收成因灾害减产25%以上时,可取得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1981—1988年间,美国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开支达42亿美元,赔付金额与投保金额的比例高达14:1。1989-1999年10年间,联邦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财政补贴总额累计达到108亿美元,仅1999年一年就达到22.4亿美元。2004年美国各家经营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共收入保费41.9亿美元,其中政府对农险的补贴为24.8亿美元。此外,政府还给予免税和法律支持。虽然政府对商业保险公司的补贴昂贵,但是政府仍认为这是比救灾计划和政府直接经营更经济的做法。

(二)毛里求斯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毛里求斯的糖业保险基金在国际上被公认为是一项成功的农业保险模式,该模式具有四个鲜明特点:第一,效率高。由于该基金只承保一种作物,业务简单、单证费用低,加之计算机管理程度高、工作人员少,因而效率很高,其费用率仅占保费收入的7%(多数国家这一比例为15%—20%)。第二,费率拟定科学化。为防止风险不均质而导致逆选择,该基金设计了多达100个档次的费率体系,费率体系的高度差异化能激励生产者努力耕作,以改善自己的费率档次,从而达到少支付保费又能获得较大保障的目的。第三,投资收益高。基金的投资收入约为业务费用的150%,投资收入的50%用于基金积累,能够相应减少农民的保费负担,增强基金抗巨灾的能力。第四,商业化运作。虽然政府在基金建立初期承担支付工作人员工资的职责,而且政府要求强制投保,但到目前,该基金从原保险到再保险完全采用商业方式来运作。

虽然世界各国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都不尽相同,但政府的基本扶持方式大致相似,即主要采用法律保护、政府行政指导、财政资金支持、减免税费业务发展与农业信贷衔接等措施。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大多农业发达和不发达国家都有专门的法律制度就政府对农业保险的优惠政策以及具体补贴比例进行规定。如美国和日本分别于1938年颁布了《农作物保险法》,美国于1994年又制订了《克林顿农作物保险改革法》。2000年6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农业风险保护法》,计划在以后5年内提供总计82亿美元财政支出,补贴农业保险。2002年美国又通过了新的农业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农业的补贴力度,决定在未来10年内给农业拨款1910亿美元,较目前实行的补贴增加了80%,在价格支持和收入政策、农产品储备计划、出口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服务、国内农业安全、教育研究和农业保险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新的举措。正是由于有了这些政府补贴政策和相关的法律制度支持,各国的保险经营机构的农业保险业务才得以蓬勃发展。

三、适合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设计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由于经济发展战略等多方面原因,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和扶持非常少,我国的农险法律建设滞后、核算办法、税费扶持等政策不配套的状况没有扭转。《保险法》第155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但至今配套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在我国,农业保险只免交营业税,其他方面同商业性保险一样,国家尚无配套政策予以扶持。这就造成了仅仅依靠商业性保险机构独立经营农业保险,而我国政府补贴和扶持缺位的情况。

(一)构建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律体系

从对美国和毛里求斯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分析可以看出,政府首先是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确保农业保险的顺利进行。我国虽然已于1995年颁布了《保险法》,但这只是一部规范商业保险的主要法律,并不适用于农业保险,对农业保险也并未有具体的规定。因此应尽早出台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农业保险法》应明确规定政策性保险的政策性和非商业性特征、农业保险的经营目标、经营原则及组织形式等;规范农业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资金管理原则、政府支持方式等,并用存款比例、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经济指标调控其运行;《农业保险法》中还应对政府行为予以约束,对政府的作用和农民的参与方式进行规范,避免由于地方政府的随意性或财政困难而忽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

(二)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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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产业竞争力山西煤炭产业对策

山西能源工业投资、建设快速发展,生产能力大大增强,各种能源产品的生产、外销大幅猛增,强势体现了山西在我国中的能源生产大省和调出大省的地位。全省能源工业经济效益全面提升,资产结构趋于合理。但在新的形势下,面对世界及国内能源形势和全国新一轮经济发展热潮,特别是中部崛起的大好时机。如何能在处理好历史积淀问题的同时,又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山西经济的快速崛起做出更大贡献。

1煤炭产业竞争力及山西煤炭产业缺乏竞争力的表现

根据煤炭产业的特性和产业竞争力的一般定义,煤炭产业竞争力可以定义为:一个国家的煤炭产业在拥有有限的煤炭资源和持续、稳定的生产能力的基础上,通过科技创新等手段,提高产品性能、降低产品成本并能够在国际市场上比其他国家或地区生产或提供更好的煤炭产品(包括服务),实现规模经济和持续谋取利润的综合能力[1]。

我国煤炭产业国际竞争力在世界十多个主要产煤国家中大致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山西煤炭产业竞争力更是如此。但在煤炭生产效率、采煤技术装备水平等方面仍然十分落后。山西煤炭产业缺乏国际竞争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体制与机制因素

在山西除去山西焦煤集团等几个大型煤炭企业外,当前大多数煤炭企业并未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也未形成高效的运行机制。产权不够清晰,权责不够明确,政企分开进程缓慢,大大束缚了国有煤炭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形成与发挥。

(2)煤炭技术因素

山西煤炭产业仍然是一个以粗放式经营为主要特征的产业,我国煤炭产业在煤炭开采、煤炭质量提高、煤炭深加工和煤矿机械制造技术等方面与先进国家相比仍然十分落后,资料显示,科技进步对我国煤炭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5%左右,而国外己达到70%~80%。目前,山西乃至全国洁净煤加工制造技术还比较落后,因此,原国家计委、科委、经贸委等联合制定了一些净煤技术的发展规划,它包括4大领域、14个方面的技术。可见,目前正是发展洁净煤技术的大好机,山西煤炭企业要抓住这个难得的机遇,发展自己的心技术,构筑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3)山西煤炭企业的生产规模

山西焦煤集团公司的组建,就是原西山矿务局、忻州矿务局、汾西矿务局三大焦煤生产企业在经历了煤炭市场的严峻考验后,着眼于企业做大做强和企业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而做出的决策。

(4)科技人才因素。

煤炭企业每年招聘应届大专院校毕业生和自己内部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培训的人才也不少,但往往不能为其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尤其是高层次专业人才或是具备真才实学的人才,没有能及时安排具有挑战性的工作让其施展才华,人不能尽其才,人才资源的配置效率低下,这种低效率的使用致使人才资源隐性流失。加入WTO后,我国煤炭产业与国际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谁拥有了解和掌握跨国经营规律的高级管理和知识创新型人才,谁就拥有国际竞争优势。我国煤炭产业与其他产业相比,人才本来就十分匾乏,现行的国有煤炭企业高级管理者选用的政府任命制,又在相当程度上缩小了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的选拔范围。

(5)国内环境因素

我国市场体系和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并未形成[2]。主要表现在:①国内市场垄断与过度竞争并存,产业间不正当竞争严重存在;②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煤炭企业剩余人员分流困难;③法制建设有待完善,政府干预过多,缺乏平等竞争的经济运行环境。

2山西煤炭产业竞争力提升的对策

长期以来山西省煤炭产业积累的许多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解决,煤炭产业结构失调、资源有效供给能力不足、产业运行机制不合理、产业政策缺位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山西煤炭产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强调指出,能源产业要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煤为基础、多元发展,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这要求山西省必须提高自己煤炭产业竞争力。

提高山西煤炭产业竞争力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立足本省本行业特点,统筹规划,标本兼治,协调推进,笔者认为,提升山西煤炭产业竞争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入手来解决提高山西煤炭产业竞争力的问题:

2.1实施科技创新,突出主业能力

山西煤炭企业应该大力实施科技创新,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推广应用先进的综合机械化掘进技术和综合机械化开采技术,加强煤尘、瓦斯的防治技术研究,加快对洁净煤技术和煤炭液化、气化的研究和应用工作,实施煤电一体化、煤化一体化(煤的焦化、液化、气化、洁净化),延长企业的价值链,增加产品的科技附加值,在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的基础上,提高主业的竞争能力。

(1)加快大型煤炭企业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按照国家级技术中心体系建设的要求,重整现有企业技术中心架构,高度重视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产、学、研之间资源的联动,实现科学技术成果化、产业化。

(2)加大科技开发资金的投入,保证重点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需要,重视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以煤炭生产主导技术、产业升级技术为突破口,通过引进、消化、吸收与自主开发相结合,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3]。

2.2进行制度创新,增强企业活力

山西煤炭企业应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行为,大力推进管理创新,加强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组织构架,使企业成为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生命机体,更好地适应激烈多变的市场竞争。

(1)完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建立清晰的产权制度是技术创新产权激励的关键。因此,要建立技术创新的产权激励机制,必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加强和完善专利制度。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内在激励机制。在收入分配制度上,采取技术创新人员的收入与创新成果挂钩的分配形式。在企业产权制度上,承认和保护科技人员的技术创新权,允许创新者以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入股。

(2)实行公平、科学的税收制度。山西煤炭企业之间存在着诸多的差别,人为地制造了不平等的竞争条件,使得大量小煤矿得以生存,非常不利于煤炭产业的有序发展。表现在资源税征收上有:一是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对各类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征收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二是税收政策不科学。现行的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是根据煤矿对外销售量按吨煤征收的。煤矿虽有开采权,但在在实际开采过程中的所有者地位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这种资源的分配方式忽视了煤炭资源开采回收率,人为地降低了资源的价值,建议国家应按资源总量收取“地租”,实行差别税率。

(3)吸引优秀人才,激发员工潜能[4]。企业的竞争最终是人才的竞争,吸引住优秀的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是煤炭企业塑造核心竞争能力的基础和实力。煤炭企业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行业的自身特点,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思想比较严重,甚至煤炭行业的上市公司也是如此,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的工资和奖金差别较小,激励形式单一,这显然不利于激励公司的高管人员。

(4)建立完善的人才招聘,选拔机制。招聘工作是整个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一方面,招聘工作直接关系到组织中人力资源的形成;另一方面,招聘和选拔是人力资源管理中其他工作的基础。怎样选择录用,选拔什么样的人才,这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要坚持以下原则:第一,要树立人才就是效益的观念。第二,大胆培养,选拔、使用人才。第三,讲究合理的人才结构。第四,杜绝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

2.3培育企业文化,提高员工素质

煤炭企业工人平均素质较其它行业偏低,这显然不利于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也不利于煤炭企业的竞争和发展。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提高工人的文化水平和技术水平,增强煤炭企业的凝聚力和创新能力,对于煤炭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构建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重视企业文化建设、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塑造完美企业形象。企业文化直接影响着员工的信念和行为,对企业职工起着整合、导向、凝聚、规范和激励等作用。实行有效的文化整合,可以培育和塑造“企业人”的文化特质,使其都受到有利于个人发展和组织目标实现的积极的文化熏陶。因此企业文化必须与企业战略相配合,在企业制定企业的战略规划后就要选择相应的企业文化类型。

2.4合理兼并重组,实现规模经济,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山西省是国内最大的焦煤基地,焦煤资源探明储量1400亿吨,占全国的57%,2004年全省焦炭产量6805万吨,副产品焦炉煤气约150亿立方米、粗苯70万吨、煤焦油约300万吨,这些丰富的副产品为生产尿素、甲醇和苯加工、煤焦油深加工提供了原料。山西绝大多数煤炭企业的产量都较低,不能形成规模经济,竞争能力相对较强的煤炭企业在当前效益较好的时候,应该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实施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和优化组合,全面提升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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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产业集群是处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中间组织形态之一,具体指在某一特定领域内相互联系的、在地理位置上集中的公司和机构的集合,集群包括一批对竞争起重要作用的、相互联系的产业,例如,他们包括零部件、机器和服务等专业化投人的供应商和专业化基础设施的提供者,产业集群还经常延伸至销售渠道和客户,并从侧面扩展到辅产品的制造商,以及与技能技术和投人相关的产业公司阁。许多集群还提供包括专业化培训、教育、信息研究和技术支持的政府和其他机构—如大学、标准制定机构、咨询和评估机构、贸易联盟等。

对于产业集群的发展阶段,马歇尔认为产业聚集的过程就是外部经济向内部经济动态转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整个产业的单位成本不断下降,市场占有率则不断提高,表现为规模报酬递增。这一外部经济的主要来源有劳动力市场的共享、专业性附属行业的创造和技术外溢工业区位理论的创立者韦伯认为产业集群的发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企业自身的简单规模扩张从而引起的产业集中化;第二阶段则主要是靠大企业以完善的组织方式集中于某一地方,并引发更多的同类企业出现形成有显著经济优势的产业集群。

我国产业集群在形成之初基本上都是企业的自发行为,但一旦产业集群的雏形出现后,地方政府往往都会积极参与、热情扶持,发挥弥补“市场失灵”的功能,加强产业集群公共政策和公共产品的供给,对本地产业集群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由于产业集群发展的阶段性,政府对产业集群发展的公共政策供给应有所区别。

2产业集群发展的三个阶段

福建省的产业集群总体上有传统特色引导型、市场驱动型和大企业诱导与政府推动结合三大类型。各个产业集群由于资源环境、历史条件和经济基础等的差别,呈现出不同的发展阶段,主要有以南靖电子产业集群为代表的起步阶段,包括仙游仿古家具产业集群等;以长乐纺织产业集群为代表的内含提升阶段,包括德化陶瓷产业集群、南安水暖产业集群等;以石狮服装产业集群为代表的外延扩张阶段,包括晋江食品产业集群、制鞋产业集群、安溪茶叶产业集群等。

2.1起步阶段

该阶段主要以南靖电子产业集群为代表,包括仙游仿古家具产业集群等。这一阶段主要特点是产业集群不明显,但有发展的趋势,具体表现在产业园区没有或在拟建中;规模以上的企业偏少;市场尚未形成,知名品牌数量有限;产业链不完整、相关配套项目缺乏。

本阶段发展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有:

水、电、路、排污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如南靖万利达反映由于企业发展用电量提高,电量供不应求,电价也提高,用电成本上升影响产品的竞争力;用水方面,当前南靖市内供水量只有1万多吨,而发展产业集群后对水的需求量要上升到3万多吨。

上游项目缺乏。万利达的上游配套产品要从天津、广东、上海等地买进,就拿硅原料的加工品来说,我国的硅原料以0.8万多元人民币/吨卖给美国、日本,然后再以58万元人民币/吨的价格买回硅加工品作为电子产品的原材料,按6吨硅原料生产1吨硅加工品计算,我们获得1吨硅加工品需支付53.2万元人民币的成本。仙游的仿古家具当前市场需求大,但由于原料(紫檀木)要从东南亚进口,成本偏高,并且进口量受到的限制,产业集群发展难以拓开。

行业协会跟不上。作为产业集群发展的起步阶段,要么相关企业数量少,要么企业都是家庭作坊式、规模小,区域内的行业协会还没建立起来,对区域内产业内的共同间题没有反映的代表,尤其是对于品牌保护问题和原材料进口问题,单靠企业自身的力量难以解决。

2.2内含提升阶段

该阶段主要以长乐纺织产业集群为代表,包括德化陶瓷产业集群、南安水暖产业集群等。这一阶段的发展特点主要是产业集群的基础已初步形成,面临的主要任务是集群内在质量的升级,具体表现如下:

产业集群核心能力方面:规模企业明显,长乐规模以上企业的产值占纺织产业产值的79.300,德化规模以上陶瓷企业的经济贡献率达3000;品牌建设初见成效,长乐被授予全国第19个纺织基地,德化被授予中国瓷都的称号,南安英都被授予中国水暖基地镇的称号,但区域内的企业品牌数量仍不够充分;德化陶瓷产业集群内至今仍没有中国名牌产品;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初步形成长乐有化纤一纺纱一制造一印染一服装产业链条,德化有矿产采掘一瓷土加工一陶瓷机械一彩印包装一花纸生产产业链条,但企业间联系的紧密程度还有限,相关配套项目都已存在,但能量有限,德化陶瓷产业集群内有物流中心,可都是外面内设办事处。

产业集群发展速度方面:产业发展势头强劲,长乐像金纶等企业大幅度进行技术改造,引进当前国际先进水平的机器设备,生产流程采用智能化控制系统,产品质量达国内外先进水平;德化陶瓷产业以年均高于20个百分点的幅度快速增长。

产业基础设施方面:产业集聚形势加强,产业园区不断增加,长乐现已建成滨海工业区,闽江口工业区,金峰工业区,德化陶瓷企业绝大多数集聚县城周边的工业园区内,产业、技术、人口、资金等诸多要素不断聚集;专业市场有所发展,但还没释放该有的能量,南安的中国水暖城刚建成一年,人住率有限。

本阶段发展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有:

资金的制约:资金融资困难,缺乏地方性金融组织,长乐企业的金融业务都要到福州市区内,经常要花一天时间办理,成本太高。

人才制约:长乐的机械设备都是国内国际先进水平,但操作如此高端设备的人才难以引进,德化则是缺乏中等熟练工人。

服务体系的制约:政府服务职能有待改善,有的企业购买设备还要递交可行性报告,甚至花了20万元只是为了盖个章;产业集群内的分工协作及行业规范管理急需加强,行业协会虽已建成,但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3外延扩张阶段

该阶段主要以石狮服装产业集群为代表,包括晋江食品产业集群、制鞋产业集群、安溪茶叶产业集群等。这一阶段的发展特点主要是产业集群相对成熟,其作用开始向外辐射,包括集群产业市场的扩张、集群内产业对其他产业的扩张和集群内产业对区域社会的影响,具体表现如下:

产业集群的核心能力方面:区域优势凸显,晋江鞋业产业集群的旅游运动鞋产量占全国的4000,世界的20%,是世界旅游运动鞋的生产基地;晋江食品产业年产值近40亿元,占福建省食品工业总产值的一半以上,其中糖果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1800;品牌优势突出,晋江被授予“中国鞋都”、“中国食品工业强市”称号,拥有9个中国名牌产品、8个中国驰名商标、76个福建著名商标和86个福建省名牌产品;产业链完善,配套项目相对齐全,目前石狮已形成化纤一纺纱一布厂一印染一面料市场一服装产业链,并且每个环节都有足够的企业参与竞争,同时,辅料、服装机械等行业也发展充分,在石狮可以采购全国各类的服装机械。

产业集群的基础设施方面: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相对超前,石狮正着力规划开发建设石湖工业园(纺织园区)、灵秀服装创业园、宝盖服饰工业园;专业市场较为完善,石狮服装产业集群已建立起石狮服装城、鸳鸯布料市场、塔前服装辅料市场、塔前服装机械市场等专业市场。

产业集群的对外扩张方面:市场不断进行扩张,大多数企业已在国内各个大中型城市布有销售网点,在国内提高市场份额的同时,很多企业已开始向国际同行业高端市场进军;技术不断扩张,很多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的研发水平,甚至攻克一些同行业的具有国际水平的技术难题,并且有引导并制定国内甚至国际同行业技术标准的趋势;生产不断扩张。产业集群区域内主导行业的企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张、国际先进项目不断引进的同时,相关行业的企业也不断发展壮大,加快了区域的经济发展,石狮有3千多家服装企业,随便多少定单都可以吞下去;规模一定的企业为抢占市场到全国各地办分公司,扩大产业集群的影响力。

本阶段发展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如下:

产业集群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制约。当前这一阶段相对前两阶段来说,面临的水、电、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制约更加严重,尤其是对于一些污染度高的行业,环境问题已成为这一阶段产业集群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因素。

产业集群内企业员工生活基础设施建设负担重。这一阶段的企业大多经过了资本积累时期,进人第二次甚至第三次创业阶段。企业都在市场扩张、技术扩张、生产扩张上下功夫,其中最关键的是留住各层次人才,包括中高级技术人才、管理人才、营销人才和广大技术熟练的生产工人,这使企业在员工的生活基础设施上的负担加重,比如几乎每个上规模的企业都自己拥有幼儿园、小学、食堂、医务室、警务室。政府工作手续复杂,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人力资源缺位,这一阶段的生产设备很多已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但由于城市品牌没跟上、工作环境相对落后,难以引进高级人才;技术发展受到瓶颈制约,企业的创新力落后于企业生产力;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融资困难。

综上所述,产业集群的发展轨迹可如图1所示:

3公共政策对产业集群发展的作用

产业集群的发展是市场经济在我国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当前公共政策尤其是公共经济政策的职能应包括效率、公平、稳定三大职能,通过公共政策对产业集群发展进行扶持,产业集群发展后将增加产业集群的经济效益、增加集群区域内的税收,然后增加地方的财政收人,这使地方有更大的财力进一步扶持产业集群的发展,从而达到良性循环。

首先,公共政策有利于克服产业集群内的“市场失灵”,使产业集群从“外生性超均衡预算”向“内生性超均衡预算”的转变。每一阶段产业集群的发展都对科技、人才、公共性基础设施有不同程度的需求,但是由于研究与开发投资、人力资本投资等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从而抑制这些活动的展开,使其低于最适合的水平,进而导致竞争性均衡增长率低于社会最佳增长率,这就需要政府给予矫正性的财政补贴。通过优惠性的公共政策,加大对科研开发、人力资源的培训,可以创造内生的经济增长,避免外生经济增长模型物质资本边际报酬递减的现象。

篇(10)

制定会计政策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也是将会计理论应用于实务的最为重要一环。在我略高于实行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随着企业经营自的确立与强化,这一问题显得尤为紧迫,已受到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高度重视。从理论界现有研究状况看,多限于会计政策概念、性质、特点、目标等一般性理论问题的研究,还缺乏从实务处理的角度对会计政策进行具体分析[1]。有鉴于此,本文选择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这一会计事项,对会计政策的成因、制定及其经济后果作一简要分析,旨在引起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兴趣和重视,同时民为实务界有关股票股利帐务处理提供一些参考性意见。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将会计政策定义为,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根据其制定的主体不同,会计政策分为宏观会计政策和企业会计政策。前者主要是政府或权威机构通过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来体现的。而事者则是在宏观会计政策的指导和约束下,企业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所选择的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常也称之为微观会计政策。产生会计政策的主要原因在于会计自身的模糊性,以及人们所持的不同的会计观点[2]。

由于所有者权益本身是由资产与负债倒轧而得,是各项会计政策的最终体现,这无疑对其自身变动的会计处理增添了复杂性,其会计政策也便具有相应的特殊性。而股票股利支付是通过留存收益资本化而造成权益内部变动的一件典型会计事项,长期以来,人们对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一直存在争议。从某种意义上讲,股票股利本身源于人们对股东权益的认识。这使股票股利会计政策的研究尤其是典型意义。

一、股票股利会计政策的成因分析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股利可以采用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方式。其中,股票股利又称为分红股或送股,是公司无偿向普通股股东增发普通股股票。它所涉及到的会计问题主要有两个:其一,股东收取股票股利时应否将其砍认为投资收益;其二,送股公司应如何确认和计量分配股票股利所引起的权益变化。在现有的会计理论下,股东不应将收取的股票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这也是目前会计界普遍持有的观点。本文重点讨论的第二个问题,即送股公司的会计处理,它涉及到结转科目与结转金额的确定。

(一)结转科目的确认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可以视为帐户结转和股票分割两笔业务的复合。因为股票股利并不代表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增加,如果会计上不对股东权益另行分类,或者完全按来源划分权益,则不存在帐户之间的结转问题。但在现行的会计实务中,为了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会计人员对股东权益的划分并未完全遵循来源标准,而是考虑了多重目标。典型的分类方式是将股东权益划分为资本金帐户和留存收益帐户。前者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永久性资本(股份公司为股本)和资本盈余帐户(在我国为资本公积)。这样结转分录就可以分别由资本盈余和留存收益向永久性资本帐户结转。

在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资本金帐户不得用于股利分配,用于利润分配的资金一般只能来自留存收益。但在英美等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对股利来源一般不作严格限制,例如根据美国示范公司法(MBCA)的规定,如果公司保持偿债能力并能在债务到期时偿付则允许分配,在这种规定下,甚至股本(capitalstock)都可直接用于分配,更不用说资盈余(capitalsurplus)了;而在英国,用于描述股票股利的“分红(bonusissue)”,其实施是按增发股份的面值从资本盈余中结转的。

(二)结转金额的计量

分配股票股利的会计本质是在不改变公司资产总额的情况下,通过结转留存收益(授权资本制下还包括资本盈余)而增中其法定资本数额。结转之后,同等数额资产的用途被施加限制,董事会不能象以前一样将这些资产分配给股东,所限制的数额为增发股份所必要的额外法定资本,这一数额即为需要资本化的留存收益。而每股所代表的法定资本数额一般是用面值表示的(无面值股份为董事会所设定的价值),相应地,只有面值结转才是符合股票股利会计本质的,任何其它结转计价方式都是武断的,有违于这一事项的内在逻辑性。

但在实务中,却存在多种计量方法,如市场价值、增发前每股帐面资产价值或同类股票的发行价值,其中尤以市价结转法最受关注。支持市价结转主要持下述两种观点[3];

1、再投资假设:股票股利可以看成由两笔交易组成,公司先向股东支付现金股利,股东收到现金股利后再按市场价值向公司购买新增股份。从帐务处理上看,公司在发放现金股利时可以按股票的市场价值减少留存收益;而随后的股票销售将按同等金额增加实收资本。

2、机会成本假设:公司股票股利的成本被认为是将股票送给股东而不是在市场中出售的机会成本。即因为公司本来可以按市价出售这些股份,这是股利金额的最好证据,这一数额应被资本化。

这些观点的似是而非性实质上反映了人们对股东权益认识的模糊,如以剩余权益理论来看市价结转,股票市场价值代表了企业的权益总额,其本身已包括了资本金和留存收益。因此,将代表两者之和的数额从后者结转到前者是不合逻辑的。

二、美国股票股利会计准则评介

在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CAP)(1938年—1958年)于1941年首次关于股票股利的第11号会计研究公报(ARB11)。该项公报对股票股利的来源及帐务处理作了要求:首先,股票股利只能限于当期收益;其次,当市场价值显著高于面值或法律规定时,增发垢股份应按市场价值予以资本化。1952年,ARB11为现行权威公告所取代,即修订后的第11号会计研究公报。这份公报对评估股票股利的标准作了界定和区分,同修订前相比,基本上未作改动。1953年,CAP又对此前的42份研究公报进行调整,汇编而成第43号会计研究公报和第1号会计术语公报。其中,关于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的会计规定被收录于43号公报第七章第二部分(ARB43,Ch.7B),并一直沿用至今。

(一)准则简介

在这份准则中,最受争议的一点是关于小额送股市价结转的规定。根据委员会的规定,当送股比例低于20%或25%时,必须按增发股份的市价结转(后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选取25%作为划分小额送股上限)。CAP对此所作的解释是,在发放小额股票股利时,投资者会将其视为公司收益的分配,其数额相当于收取额外股份的公允价值。基于这种认识,市场一般不会对小额送股作出明显反应。因此,如无公司所在州公司法的特别规定,公司在发放小额股票股利时应按市价结转。但在控股公司(closely-heldcompanies)中,因股东对公司事务十分了解,不会把股票股利看成是公司收益的分配,应当按法定要求的面值或设定价值予以资本化[4]。

对于高于设定比率的大额送股,CAP提供了两种备选处理方法,一是根据所在州公司法的规定,按面值或设定价值结转,并建议公司将送股描述为“以股利形式实施的分割”(splitupeffectedintheformofadividend)。而在州公司法对此未作规定时,就没有必要对留存收益进行资本化了,可按股票分割不作帐务处理。对此,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还推荐了另一种处理办法,即按面值从资本盈余结转到股本帐户。

(二)评价

对于CAP的这份公报,公众褒贬不一。尤其是关于小额送股市价结转的说法。在准则制定之初,委员会部分成员就曾指出,CAP在制订股票股利收取者(recipient)的会计政策时,已认为不应将其确认为收益;而在制订股票股利发放者(issuer)的会计政策时,又基于与前者完全相反的假定,因而两者之间缺乏内在一致性。并且,CAP将会计政策建立在可能引起的市场瓜这一假设之上,也是不符合逻辑的。此外,对市场瓜的假设也并未得到实证研究的支持。根据有效市场理论,如果市场是有效的,那么无论是何种比例的送股,对股票的稀释都应当立即在股票价格中得到反映。福斯特等人(Fosteretal.1978)分析了送股时股价行为,发现无认纲举目张额送股还是大额送股,股东在股东的除权日附近的异常报酬并不显著异于零。[5]亦即,市场对各种比例的送股均会作出适度调整,只不过受市场非完善因素阻碍,这种调整不是很充分而已。尽管如此,CAP突破了传统会计理论框架的约束,结合股票股利的市场反应来制定会计准则。对此,哲夫(Zeff1978)评论道,CAP关于股票股利的会计公报是会计界在制订会计政策时将其经济后果纳入考虑的最早事件之一[6]。这对于其他会计政策的制定无疑具有启发作用。

从历史上看,会计程序委员会是为美国注册会计师最初制定公认会计原则(GAAP)而设立的机构,尚处于准则制定的探索阶段。委员会发表的会计研究公报,也主要是对现行会计惯例加以选择和认可,而缺乏对会计原则的系统研究。股票股利会计准则的制定充分体现了ARB就事认强烈,缺乏前后一贯理论依据的不成熟特点。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公报没有严格遵循会计上的逻辑。

三、有关股票股利会计政策的实证研究

与现金股利不同,股票股利并不影响企业的现金流,而只是企业内部的会计结转和股票分割的复合。因此,如果市场是有效的,则会在股票股利宣告日对其会计政策的信息内涵作出适度反应。这方面的研究举不胜举。例如,格林布勒特等人(Grinblatt,MasulisandTitman1984)(简称GMT)在调查股票股利宣告日价格反应时,发现有显著的异常报酬(abnormalreturn)。表明股票股利的宣告确实向市场传递了某种信息。对于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前者的两天报酬为3.03%,而后者则为4.9%,显然股票股利的宣告效应较大;对于不同送股比例的股票股利,大额股票股利的异常报酬为4.90%,小额股票股利为5.89%,宣告报酬随送股规模呈反向关系。GMT用留存收益假设(retainedearningshypothesis)对这一现象作了解释[8]。

(一)留存收益假设

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在非完善市场中,企业管理者要比外部投资者更了解企业当前的盈利水平和未来的增长潜力,即具备更多关于企业价值的真实信息。因此,在必要时,尤其是在企业价值被市场低估时,管理者便会采用相应的手段予以揭示。其中,股利政策是一种常用的信号显示(signaling)机制。同现金股利相比,股票股利既能传播信息,又不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因而倍受管理者的欢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股票股利的发放是不花任何代价的。作为一种信号显示机制,为了防止被造假者利用,它必须具备相应的信号成本,足以使潜在的造假者望而却步,股票股利同样如此。从会计角度来看,可用留存收益假设来解释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信号成本。

该假设认为,企业发放股票股利时,一般会从留存收益中结转出一部分金额到永久性资本帐户(即股本和资本盈余),而留存收益通常又是企业发放现金股利的最高限额。因此,由股票股利所引起的留存收益减少,实际上就削弱了公司在未来支付现金股利的能力。除非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前景,可用未来的收益填补减少的这一部分,否则,会因留存收益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而陷入极为不利的困境。这对于造假者而言,代价是昂贵的。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投资者会将股票股利的发放视为一个有利信号,它显示了管理者对公司未来业绩的信心。

严格地讲,留存收益假设是不够准确的,它必须具备这样两个条件:首先,对股票股利会计处理的结果必须要减少留存收益;其次,现金股利只能从留存收益中支付。前者是一个会计方法的选择问题,后乾则涉及到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为此,彼得逊等人(Petersonetal.1996)[9]提出可分配权益(distributalbeequity)概念,它是公司怕在州对公司支付现金股利的法定最高限额。只有引起可分配权益减少的股票股利,其信号成本才是昂贵的。

(二)送股会计政策传递信号的实证检验

根据会计程序委员会及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股票股利的会计结转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当送股比例低于25%时,

·必须按增发股票的市价从留存收益结转到普通股股本和资本盈余帐户

当送股比例大于或等于25%,可以在下述三种方法中选择

·按面值从留存收益转入普通股股本帐户

·按面值从资本盈余结转到普通股股本帐户

·视同股票分割不作帐户结转,只须按送股比例减少每股面值

可分配权益是由各州公司法规定的,有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类要求现金股利只能从留存收益中支付;第二类则为留存收益和资本盈余之和;第三类最为宽松,只要不至于引起资不抵债,所有权益均可用于发放现金股利。

股票股利会计处理的多样性及分配权益的不同规定,使得其信号成本也不尽相同,可表述如下:

表1不同送股比例及其会计处理对可分配权益的影响(参见会计研究2000.3第51页)

根据留存收益假设,可分配权益减少得越多,则股票股利的信号成本就越高,从而越能反映公司管理者对未来业绩的信心。因此,管理者可以通过送股比例及会计方法的选择,向市场显示其关于企业价值的私有信息。彼得逊等人的实证结果表明,对于可分配权益减少了的企业,投资者在股票股利宣告日附近所获得异常报酬显著高于其它企业,证实了留存收益假设的有效性。

此外,根据规定,25%的送股比例为大额送股与小额送股的分界线。在此以上按面值结转,在此以下则按市值结转。又因股票市价一般远远高于其面值或设定价值。这样,在送股比例低于且接近于25%时,公司所结转的留存收益数额可能会远远超过其送股比例高于25%的情况。从而出现小额送股却要比大额送股减少更多留存收益的反常现象。例如,在1987年6月,贝尔产业(BellIndustries)宣告了20%的股票股利,赠送新股1,081,402份,每股面值0.25美元。贝尔为此结转了2052.7万美元。而如果贝尔宣告25%的股票股利,则只需按面值减少33.8万美元的留存收益。由于两种比例十分接近,因而可以忽略诸如股票流通性等其他因素对股价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在20%和25%两种送股比例之间的选择,实质上是一个会计方法的选择问题。根据留存收益假设,20%的股票股利可能被市场理解为管理者传递关于企业价值更有利的信号。对此,兰金等人(Rankineetal.1997)通过经验测试,对两种送股比例的企业作了比较。结果表明,对于送股比例为20%的企业,股东在宣告期获得了更大的异常报酬,公司也在宣告以后的期间内出现了增长更快的现金股利[10]。

上述结果证实,管理者有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传其私有信息的动机。换言之,会计政策具有传递信号的功能,从而有利于减缓企业管理者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四、我国股票股利会计政策评析

迄今为止,我国股票股利的会计准则,只是在相关的法规中作了一些零星的规定。

(一)制度分析

我国属于法定资本制的国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权益由四个科目构成,即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其中,由资本公积向股本的结转属于资本性帐户的内部结转,不具有利润分配的性质,由此项会计处理而进行的无偿增股自然不作股票股利。中国证监会于1996年7月24日公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的送股方案必须将以利润派送红股和以公积金转为股本予以明确区分,并在股东大会上分别作出决议,分项披露,不得将才者均表示为送红股。”

《公司法》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剩余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我国并未对股票股利的资本化金额作出正式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所有者权益(征求意见稿)》第21条第1款,公司在公配股票股利时,“应按该种股票该次发行价格确定其价值。如果该次作为股利发放的该种股票没有发行价格,则应根据公司连续盈利情况和财产增值情况确定股票股利的价值,按确定的股票股利的价值减少留存收益。”此外,根据《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结转分录的规定,公司按股东大会批准的应分配股票股利的金额,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贷记“股本”。如实际发放的股票股利金额与票面金额不一致,应当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虽然《制度》并未对股票股利的资本化金额作出明确规定,但从其帐户处理所涉及的科目看,无疑是允许企业使用面值法或其他高于面值的金额结转。

(二)实务处理

尽管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采用多种送股计价方式。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股票市场发育尚不成熟,股价波动较大,使得股票有公允价值难以确定。公司发放股票股利一般是按照股票面值折股的。因为股票面值一般为1元,便于确定所要结转的金额(应等于增发股票有数量)。这使股票股利的数额与折股的股票面值总额保持一致,因而不涉及折股中的溢价问题。从纳税角度看,这一处理有利于公司减轻股东税赋,因为如按照市价结转,其结转金额无疑会远远超过面值数额,由此应由股东承担的税赋也是相当重的。

此外,实务还对股票股利处理时间与报告揭示作了灵活处理。对于现金股利,在董事会确定利润分配方案后,必须进行帐务处理;当它与股东大会批准的现金股利之间发生差异时,必须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数。对于股票股利,董事会提出分配方案时不需要进行帐务处理,只需要在当期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在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并实际发生时,直接进行帐务处理,因而不存在有关项目调整的问题。股票股利之所以采用上述处理方法,首先考虑到股票股利与现金股利的差别,如果采用与现金股利丁同的处理方法,在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时须作为负债处理,执必夸大公司的负债权益比例,从而可能导致一些股东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误解。其次,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在增加资本时必须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注册资本。一般情况下,应当是在股东大会正式批准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后,才正式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的注册登记。因此,在送股发生时再进行帐务处理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会计调整。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实务界对股票股利会计政策的选择既保证了会计信息质量,又有利于简化会计工作程序和手续,并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维护了股东和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因而是合理可行的。与美国相比,我国实务界对送股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缺乏可选性,从而限制了会计政策传递信号的功能。但在目前,由于我国尚不具备象美国一样发达的资本市场,通过会计政策来传递信号还缺乏相应的市场条件,因而会计政策还仅仅限于指导会计信息加工的作用。

五、小结

本文以股票股利为例,对会计政策的成因、制定动机、经济效果、选择依据作了逐一分析。现作如下归纳:

·会计政策的可选性产生于会计人员对会计对象的认识上的分歧;

·宏观会计政策制定者有动机通过准则的制定以扩大影响;

·在有效资本市场中,会计政策的选择具有传达管理者私有信息的功能;

·会计政策的选择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并有利于企业总体目标的实现;

·公司法是制定会计政策的法律依据,会计政策从会计角度确保公司法的实施。

参考文献:

1、曲晓辉,关于会计政策的几个问题(上、下),上海会计,1999;11:3—8,12:10—13。

2、黄菊波,杨小舟,试论会计政策,会计研究,1995;11:1—5。

3、EldonS.Hendricksen,MichaelF.Vanbreda.AccountingTheory.5thdeition.HomewoodIII:RichardD.Irwin,1992.

4、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OriginalPronouncements.AccountingStandards,asofJune1,1996.VolumeII.JohnWiley&Sons,Inc.199/1997:23—25.

5、Foster,T.W.andVickrey,D.Theinformationcontentofstockdividendannouncements.TheAccountingReview,1978:53(2):360—70.

6、Zeff,S.A.Theriseofeconomicconsequences.StanfordLectureinAccounting.GraduateSchoolofBusiness,StanfordUniversity,1978.

7、May,G.O.1952.LetterstoJohnB.Inglis.DatedAugust5,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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