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推荐表院系意见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3 15:45:09

就业推荐表院系意见

就业推荐表院系意见篇(1)

这种类型的表格,由于是官方统一印制的,所以结构都是固定、统一的,但国家机关与各个院校自制的表格又有一定差别。我国现行的国家最高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教育部编制的推荐表,其基本结构包括题目、正文和附文三大部分。它的题目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高等院校的普遍要求,题目就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封面的题目下方分设毕业生、系别及专业、用人单位和学校名称四栏,在下面就是制表单位和印发单位,最后是年月日。具体形式如下(见附表1),在题目的背面,还有一个简单协议,由学校、用人单位和择业学生共做当事人,须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

正文部分包括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在校主要成绩情况、在校期间奖惩情况、学生自荐书和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六个部分。正文部分共三面多一点,第一面包括四个栏目,结构形式如下(见附表2),第二、三面都是“学生自荐书”,第四面上部分才是“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等基本内容,以及应聘意见(指是否遵守协议)、照片等。

附文包括系部学校意见、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以及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各个大中专院校自制的推荐表与国家统一编制的表格在结构上大同小异,略有差别。其总体结构也包括题目、正文和附文三个部分。题目部分也是直接命题,如《×××学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大学)××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题目下面一般设姓名、班级、专业、填表日期四个栏目。

正文部分含学生基本情况、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学生自荐书四个部分。

附文包括系班意见、学校意见和用人单位意见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等内容,有的还附有简单说明。

这种自制的推荐表与国家教育部的表格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协议部分和本人基本情况的结构位置的区别。

2、学生自己编写的自荐材料的基本结构。总的说来,自己编写的自荐材料,其基本结构是灵活多样的,但其中仍有基本的规律存在。一般说来,这种类型的自荐材料包括五个部分,即标题、导语、正文、附文和附件。

(1)标题。标题在封面上占有显著的位置,起着主导的作用,它和直接表明材料内容和材料所属情况的文字一起构成统一的封面格式。如(见附表3),有的并不要主题式的标题,而是直接标题,格式略有变化,只要清晰美观,也是可以的。如(见附表4)。

(2)导语。它是自荐材料正文之前的导引部分。

就业推荐表院系意见篇(2)

这种类型的表格,由于是官方统一印制的,所以结构都是固定、统一的,但国家机关与各个院校自制的表格又有一定差别。我国现行的国家最高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教育部编制的推荐表,其基本结构包括题目、正文和附文三大部分。它的题目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高等院校的普遍要求,题目就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封面的题目下方分设毕业生、系别及专业、用人单位和学校名称四栏,在下面就是制表单位和印发单位,最后是年月日。在题目的背面,还有一个简单协议,由学校、用人单位和择业学生共做当事人,须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

正文部分包括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在校主要成绩情况、在校期间奖惩情况、学生自荐书和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六个部分。正文部分共三面多一点,第一面包括四个栏目,第二、三面都是“学生自荐书”,第四面上部分才是“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等基本内容,以及应聘意见(指是否遵守协议)、照片等。

附文包括系部学校意见、用人单

位情况及意见以及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各个大中专院校自制的推荐表与国家统一编制的表格在结构上大同小异,略有差别。其总体结构也包括题目、正文和附文三个部分。题目部分也是直接命题,如《×××学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大学)××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题目下面一般设姓名、班级、专业、填表日期四个栏目。

正文部分含学生基本情况、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学生自荐书四个部分。

附文包括系班意见、学校意见和用人单位意见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等内容,有的还附有简单说明。

这种自制的推荐表与国家教育部的表格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协议部分和本人基本情况的结构位置的区别。

2、学生自己编写的自荐材料的基本结构。总的说来,自己编写的自荐材料,其基本结构是灵活多样的,但其中仍有基本的规律存在。一般说来,这种类型的自荐材料包括五个部分,即标题、导语、正文、附文和附件。

(1)标题。标题在封面上占有显著的位置,起着主导的作用,它和直接表明材料内容和材料所属情况的文字一起构成统一的封面格式。有的并不要主题式的标题,而是直接标题,格式略有变化

,只要清晰美观,也是可以的。

(2)导语。它是自荐材料正文之前的导引部分。

就业推荐表院系意见篇(3)

1、教育或教育管理机构编制的推荐表。

这种类型的表格,由于是官方统一印制的,所以结构都是固定、统一的,但国家机关与各个院校自制的表格又有一定差别。我国现行的国家最高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教育部编制的推荐表,其基本结构包括题目、正文和附文三大部分。它的题目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高等院校的普遍要求,题目就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封面的题目下方分设毕业生、系别及专业、用人单位和学校名称四栏,在下面就是制表单位和印发单位,最后是年月日。具体形式如下(见附表1),在题目的背面,还有一个简单协议,由学校、用人单位和择业学生共做当事人,须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

正文部分包括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在校主要成绩情况、在校期间奖惩情况、学生自荐书和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六个部分。正文部分共三面多一点,第一面包括四个栏目,结构形式如下(见附表2),第二、三面都是“学生自荐书”,第四面上部分才是“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等基本内容,以及应聘意见(指是否遵守协议)、照片等。

附文包括系部学校意见、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以及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各个大中专院校自制的推荐表与国家统一编制的表格在结构上大同小异,略有差别。其总体结构也包括题目、正文和附文三个部分。题目部分也是直接命题,如《×××学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大学)××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题目下面一般设姓名、班级、专业、填表日期四个栏目。

正文部分含学生基本情况、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学生自荐书四个部分。

附文包括系班意见、学校意见和用人单位意见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等内容,有的还附有简单说明。

这种自制的推荐表与国家教育部的表格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协议部分和本人基本情况的结构位置的区别。

2、学生自己编写的自荐材料的基本结构。总的说来,自己编写的自荐材料,其基本结构是灵活多样的,但其中仍有基本的规律存在。一般说来,这种类型的自荐材料包括五个部分,即标题、导语、正文、附文和附件。

(1)标题。标题在封面上占有显著的位置,起着主导的作用,它和直接表明材料内容和材料所属情况的文字一起构成统一的封面格式。如(见附表3),有的并不要主题式的标题,而是直接标题,格式略有变化,只要清晰美观,也是可以的。如(见附表4)。

(2)导语。它是自荐材料正文之前的导引部分。

就业推荐表院系意见篇(4)

该生经济学和法律学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关文史哲知识面较宽,并且思想敏锐,学习

态度认真刻苦,分析问题和文字表达能力较强。他撰写的《强化国家干预,消除误识,加快

经济改革步伐》一文,就当前国企改革、公有产权配置、证券市场运作、国民素质提高、社

会主义根本制度巩固以及各项改革的协调等问题,均提出了独到和中肯的见解,具有现实参

考价值。

李纪兵具有担任有关国企改革、证券市场运作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与水

平,特此推荐。

谢龙(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公章

1998年3月10日

推荐书二

〖HT5F〗李纪兵同志是湖南财经学院法律系经济法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该生平日学习认真 踏

实,勤于钻研理论和事关全局的实践问题,有自己的独立思考和见解,其经济学与法学专业

基础知识较充实,且在哲学方面有较多的涉猎,知识面广,思想视野开阔。其近期撰《强化

国家干预,消除误识,加快经济改革步伐》一文,对当前国企改革等问题有一定参考价值。

该生有志于参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诸多问题的研究与实务工作,其业务能力与品德和治学

态度良好,足堪此任,特此推荐。

郭道晖(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1998.3.11

推荐书三

李纪兵同志是湖南财经学院法律系经济法专业95级硕士生,将于今年7月毕业。该 同

志在学期间所撰写的《强化国家干预,消除误识,加快经济改革步伐》一文曾送我阅读,在

与该同志的交谈中,感到该同志理论基础扎实,思维敏捷,对公有制实现形式见解独到,表

现了很强的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该同志的论文气势宏大,逻辑严谨,富有创造力,很

有参考价值。该同志是一位很有发展前途的人才,特此推荐。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振山

1998年3月10日

推荐书四

同意学界朋友郭道晖、杨振山等教授对李纪兵同学的评价与推荐意见,祈望用人单 位能给予他一个求职的机遇,若能玉成他的愿望,一定能造就一位比较适合从事理论工作的 优秀人才。致学礼

〖JY〗中共中央党校法学教授

谢邦宇

1998.3.12

推荐书五

就业推荐表院系意见篇(5)

履历表即个人材料,内容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生源地、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按照履历表的次序,还应填写参加社会工作情况、特长、求职意向、联系方式等。

要想求职成功,履历表的作用不可忽视。所以,毕业生在有限的空栏里,应简洁明了、真实客观地填写相关内容,传达给招聘单位最需要的相关信息,为自己争取更进一步的机会打下基础。

二、 成绩单

成绩单须填写毕业生在校期间所有学习课程的成绩,要真实填写,以学校教务部门盖章为准。

三、 奖惩情况

荣誉证书是求职者综合素质的重要支撑材料,毕业生应将自己大学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学金等次、荣誉称号以及参加重大竞赛活动获奖情况如实填写。如荣誉证书较多,可挑选一些荣誉等级较高的填写。

四、 学校推荐意见

从学校角度出发,推荐意见中的据实描写都应反映出毕业生的综合表现,突出其个性特点,这有利于毕业生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校、院(系)两级负责人在核实了《推荐表》中毕业生所填写的内容属实后,分别签字、盖章,同意推荐。

五、 自荐信

自荐信的内容主要包括自己具备用人单位所需要的哪些条件、自己对工作的态度等。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简单地自我介绍;(2)简述自己对该单位感兴趣的原因;(3)说明自己期望在该单位供职和自己具有的资格。写好自荐信应把握三个要点:1.以“情”感人;2.以“诚”动人;3.以“美”悦人。

六、 学校概况

招聘单位对新上本科院校或一些新上专业不十分了解,毕业生求职时将印有学校概况的《推荐表》投递给招聘单位,以便于用人单位掌握毕业生所在学校的有关情况。

就业推荐表院系意见篇(6)

书面求职材料是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投石问路”、推荐自己的最常用手段之一,同时也是用人单位快速全面了解毕业生基本情况的重要依据。大学毕业生了解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后要想适时自我推销,精心准备一份理想的自荐材料就至关重要。

一.书面求职材料的种类

毕业生书面求职材料一般包括官方性质的毕业生推荐表和个人制作的求职自荐信和个人简历,有时还要附上个人的获奖证书等各种技能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和已发表的文章、论文和取得的成果等作为辅助材料。

1.《毕业生推荐表》

《毕业生推荐表》是学校发给每一位毕业生填写的并附有学校意见(鉴定、评价)的书面推荐表格。该表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毕业生本人的情况介绍,一般包括毕业生的个人信息;二是毕业生所在院系推荐意见和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的在校期间的课程成绩表;三是毕业生所在学校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一般来讲,这个表格是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有学校就业有关部门的公章,代表以组织负责的形式向证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此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和可靠性,是用人单位核实毕业生身份的重要依据。由于高校毕业生在求职择业时还未毕业,没有毕业证及学位证等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毕业生推荐表》就成为了毕业生能否取得毕业证书正常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毕业生的一种身份证明。《毕业生推荐表》还是在部分特大城市就业落户审批的重要材料之一。因此毕业生必须认真填写,妥善保管。

2.自荐信

自荐信是求职者向用人单位自荐谋求职位的自我介绍书信,格式和一般书信相同,即称呼、正文、结尾、落款。自荐信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不知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聘人的自荐求职;二是在获知用人单位公开招聘职位的自荐求职。不管什么形式,都是为了推销自己,获得合适的就业机会。

自荐信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特长爱好),其次简述自已对从事此工作感兴趣的原因、愿意到该单位的愿望自已胜任工作的条件和具有的各种资格、资历,最后应该表明自己求职的热切希望和心情,表达希望得到面试的机会。如何在自荐信有限的篇幅内展现出你的才能、潜力,瞬间吸引住用人单位挑剔的眼光,是需要仔细斟酌、认真准备的。

3.求职简历

求职简历是主要是求职者针对应聘的工作,将个人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经验、业绩、能力、性格等简要地列举出来,以达到展现优势自我推荐求职的目的。应尽量表达适度,突出个性,用语得体,设计精美,便于阅读,富有吸引力。因此求职简历应该有针对性,要针对求职的具体单位和岗位,相应的突出自己具有单位或岗位所看重的品质、专业、经历和特长等;联系方式应该显明、准确。

二.求职材料准备的策略

1.实事求是,诚实守信。真实性是求职材料的生命线,在制作求职材料的过程中,求职者要持有客观真实的态度,真实展现个人情况,不弄虚作假,展现个人诚实守信的品质。诚信是现代人必备的基本职业素养,用人单位一旦发现求职材料有假,一般会怀疑毕业生的品质,便会弃之敝履。此外,书面求职材料在文体上本身就属于实用文书写作中的说明文一类,其目标是指向求职就业,因此切不可过分追求文笔超脱、言辞奢华而脱离真实、脱离实际。

2.重点突出,投其所好。求职材料是将个人求职条件与用人单位岗位要求进行适应性匹配的过程,一份好的求职材料首先应该把该求职者所有基本情况以及所有的闪光点都展示给用人单位,除了不有所遗漏关键点之外,还应该做到突出重点,投其所好。所谓的重点就是自己最得意、最与众不同的特点,展示自己的特色。另一方面,书面求职材料的制作应该针对用人单位具体岗位的要求去展现自己的优势与其要求相符合的地方,让用人单位通过审阅书面求职材料得到一个信息:你是不是最好的不知道,但你是最适合的。

就业推荐表院系意见篇(7)

教授推荐信一:推荐人姓名:

推荐人职称:

教授、博士生导师

推荐人工作单位:

某医院心外科

某大学附属某医院心外科

推荐人与申请人的关系: 博士导师

推荐人电话:

推荐意见:

某同学于2003年考入某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立场坚定,能够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该同学学习认真刻苦,钻研进取,学习成绩优异。基本知识掌握牢固,具有较强的科研素质。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科研工作中能够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并善于与老师和同学合作,乐于助人。

完成博士论文课题期间,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科研思路进行实验设计,熟练掌握了大鼠异位心脏移植模型和颈总动脉球囊损伤模型的建立、腺病毒转染扩增、离体转基因、PCR、免疫组化、流式细胞学检测等技能,并能够熟练的应用SPSS等数据处理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经过文献查阅、开题报告、课题实施、资料整理、论文等系统培养,该同学已获得了较好的科研工作能力。

该同学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攻读博士学位前有8年大外科工作经验,6年胸心外科工作经验,能够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和较复杂疑难问题。在既往临床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视病人如亲人,深得病人及家属信任。工作中无任何医疗差错和事故发生。

该同学有大学本科课程教学经验,能胜任教学工作。

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除了完成临床工作和博士科研课题以外,还注重总结临床经验,撰写论文4篇,其中在中华胸心血管外科杂志和中华器官移植杂志2篇。

经过博士阶段的学习和锻炼,该同学已经成为一名符合时展要求、综合素质较高的临床、教学、科研复合型人才。

作为该生的博士导师,我愿意推荐该同学到贵单位工作。

谢谢!

(推荐人姓名、盖章)

(推荐日期)

教授推荐信二: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应**同学请求,推荐该生到**大学进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 本人是该生在**大学本科生阶段的系主任,曾指导该生参加第十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在指导该生创作作品的过程中,可以发现,该生做事刻苦勤奋,认真负责,有极强的责任心;思维活跃,能运用现有知识,并查阅相关文献来解决研究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极强,工作能力十分出色。 在个人品质方面,该生谦虚礼貌,坚定执着,在困难面前不轻言放弃,而且善于沟通交流,乐于助人,能与团队中不同年级、不同背景的同学进行良好高效地沟通与合作。

经过近一年的了解,可以看出,该生对科研有一定兴趣,并逐渐获得了科研的素质与能力,故推荐到贵校,望审核通过。

推荐人签名:

签名日期

教授推荐信三:推荐人姓名: XX

推荐人职称: 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推荐人工作单位: XXXX大学XXXXX学院

推荐人职务:XXXXX院长、XXXXX教学指导委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XX省青年学会副会长

推荐人与被推荐人关系: 硕士研究生导师

推荐人联系方式: XXXXXX 或 XXXXXX

被推荐人: XXX(XXXX大学XXXX学院XX级XXXX专业硕士研究生)

被推荐人职务: XXXX大学研究生会副主席、XXXXXX教学秘书

推荐意见:

XXX同学于XXXX年以研究生考试综合排名第三的优异成绩自XX省XX大学进入XXXX大学攻读管理学硕士学位。该同学综合素质较高,是我在当年入学的60余名学生中挑中的3名指导学生之一。XXX作为一名党员,后来作为一名党支部书记,立场坚定,政治觉悟高,能够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XXX学习认真,成绩优异,该生最大的优点就是扎实、肯钻研,思维活跃。读研期间,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掌握牢固,表现出较强的科研素质与潜力。在学习中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具有较强的独立学习能力,对问题有钻研精神,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参与研究了多项课题,并得到了较高的评价。值得一提的是,该生作为主要作者之一随我研究撰写的教育部课题专著《XXXXX研究》在我校学报上发表,期间表现出了该生较好的科研素质与论文撰写能力。

在完成硕士学位毕业论文期间,该生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科研态度进行论文题目的调查设计,熟练掌握了调查方法,论文写作技巧等知识。经过文献查阅、开题报告、课题实施、资料整理、论文写作、答辩等系统培养,该同学已具备了较高的科研素质。

在校研究生会换届选举中,该生表现出了出色的演讲能力与应变能力,通过层层竞选,最后当选为我校研究生会副主席。在其任职的一年多中尽职尽责,出色地组织了多次活动,学生干部经历培养了该生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与领导能力。在我院教学秘书的选聘过程中,该生也表现出了较好的综合素质,得到了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的认可,最终以在校生身份兼任我院的教学秘书。期间,该生过本科学生的辅导员,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深有体会,曾将其管理体会写成文章在校刊上予以发表,受到了学工处的表彰。研究生课程系统完成后,该生曾协助我进行了近两个学年的本科教学工作,一些基础课程的讲授该生已经完全能够胜任。但在一些专业课程教授中由于经验不足而略显生疏,驾驭课堂的能力需多加锻炼,相信以该生的悟性,不需太多时日定能胜任行政管理领域的教学任务。

今年,该生即将以优异成绩圆满完成她的硕士研究生学业,我曾挽留其在长春留校工作,但该生念其父母年事已高且均在XX工作生活,为了尽儿女孝道,报答二老养育之恩,让二老到晚年得享天伦之乐,该生拒绝了我的挽留,对此我亦能理解。因此,我特尽绵薄之力为我得意门生写此推荐信,以助其今后良好之发展,希望之后有关单位领导看到此信对该生有所了解,为其单位引进一名后起之秀,亦为国家培养一名栋梁之才,相信以该生的能力定能为单位出色工作。也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该生能继续发挥自身优势,克服自身弱点,为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经过硕士阶段的学习和锻炼,XXX同学已经成长为一名符合时展要求、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才。我认为该生很适合在大专院校做行政或是教学工作,相信她能做好。书不尽言,今后若有幸教育界同仁同样赏识此学生,很欢迎您致电于我共同探讨该生的问题,这亦是对我工作的肯定,作为该生的导师,我愿意推荐XXX到贵单位工作,为贵单位的发展尽其所能。

祝愿贵单位发展顺利!祝愿XXX同学前程似锦,得到贵单位伯乐的认可与赏识,亦希望其能为我国的教育事业以及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地发展做出贡献!

谢谢!

就业推荐表院系意见篇(8)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动议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

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纪委副书记;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党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八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九条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任职

第四十条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聘任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四十三条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四十四条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会或者政协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会、政协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五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会党组和人大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会党组和人大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六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会推荐由人大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七条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八条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四十九条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五十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第五十一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五十二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参加公开选拔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竞争上岗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五十三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

第十章交流、回避

第五十四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

(五)加强干部交流统筹。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第五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第五十六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一章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七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辞职或者调出的。

(四)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八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九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党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下发后,山东省委高度重视。7月22日,省委书记吴官正在全国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山东分会场发表讲话,要求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带头学习《条例》,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就业推荐表院系意见篇(9)

 

一、引言

在信息全球化、网络化的今天,校园网已成为每所学校必备的信息基础设施,也成为高校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Web技术和SQL SERVER数据库的良好结合更为实现学校内部管理的科学化、高效化和现代化提供了可能,各种依托于Web服务的工作流管理系统应运而生。高校学生推荐管理系统的启动运行主要具有以下优点:(1)提高高校的信息化管理程度,方便管理人员对于各个学生实施监督管理。(2)提高学生管理人员对学生推荐的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3)信息的传递快速及时,方便管理方和学生推荐信息的及时反馈与交流。

二、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优工作是高校学生工作的核心和根本,是促进学生发展进步的有效保障,是党建带团建、团建与党建相衔接的重要切入点,是实现党团员队伍组织上衔接的重要措施。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慎重、稳妥地向展开学生推荐工作,是党对团组织提出的要求,也是团组织发挥党的助手作用的重要内容,在当前对于党的建设和团的建设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做好推优工作,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需要。当前,我们的党正带领全国人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需要大批掌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本领的高技术人才。青年代表着未来,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后备力量,在使他们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努力把他们塑造成为青年马克思主义者,是高校党团组织的一项战略任务。因此,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不断增加党员队伍中青年党员的成分,是关系到我们党的事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百年大计ASP,是保证我们党的国家不改变颜色的战略需要。

做好推优工作,是促进团组织自身建设和发展的需要。青年团员入党的过程,也是党组织对其培养、教育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助手作用,既为党组织培养输送新鲜血液,同时也使自身得到锻炼,有利于发挥团组织团结教育青年的作用,在共青团组织先进性与群众性的有机结合中,焕发团员的政治热情,激励团员青年在政治上不断追求、进取,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学生推荐管理系统设计的背景及意义

1.背景

学院下设人文旅游分院、机电信息分院、经济管理分院、外语外贸分院、建筑艺术分院,并办有自考学院,浙大、西安交大、复旦大学远程教育义乌教育中心和成人教育函授点。学院目前有全日制中外学生约8800余人,非全日制学员1000 余人。每学期各类奖学金,荣誉的评选工作量大,数据繁琐,完全靠人工来评选统计不仅时间慢且容易出错,学院目前并没有一个有针对性的系统来进行管理,这种情况下建设学生推荐管理系统非常的有必要。

2.意义

管理学生的最终目的是让学生得到成长,而最直接的表现方法就是鼓励先进,所以如何让真正优秀的同学得到表彰就尤为重要。因此在学生推荐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是任务的关键论文的格式。我们的每个学生有两条推荐途径,一是通过团总支学生会推荐(这部分人不占用班级的名额,但是要通过班级的审核);二是通过班级推荐(同时审核团学推荐的学生)。最终名单再经过学生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达到学生推荐网络化管理。基于Web的学生推荐管理系统还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网络化管理取代原先的纸质办公,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能更好的用于学校的建设。对学生而言,及时的了解学校有关各种荣誉申请的一些规定,合理安排学习生活,确定自身的素质发展方向,提高综合素质。

三、系统开发环境

学生推荐管理系统是基于计算机的系统,也是基于网络的系统,开发一个管理信息系统所需要的技术主要包括计算机软硬件技术、数据库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系统开发环境如下:

客户端:Windows2000/XP,InternetExplorer(IE)等。

服务器端:Windows2000 Server,InternetInformation Server (IIS)5.0及其以上版本,IE等;或者ActionsoftWorkflow Suite (AWS) 。

数据库:采用SQLServer 2000。

四、系统功能分析

学生推荐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模块:

1.学生注册信息管理

学生通过注册可以登录系统进一步操作,例如添加,修改,删除自己的留言,查询审核情况,下载资料等。

2.推荐要求管理

在学生推荐要求页面中,学生根据自荐信息选择需要的自荐项目。自荐要求由管理员,需要根据不同的评选活动及时准确的推荐要求。

3.推荐审核管理

先由团总支学生会根据推荐要求推荐部门内优秀的学生,班主任对团总支学生会推荐的学生进行审核,并同时对班级内符合要求的学生进行推荐,通过的提交到学工办,再由学工办对其进行审核,学工办可通过查询界面来了解该学生的信息ASP,通过在系统首页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4.学生信息反馈管理

在信息公示期间学生或老师对获奖者有意见的可通过注册,登录进行留言,学工办经过调查若情况属实有权对首页的公示信息进行添加,修改,删除。

5.系统用户管理

用户必须提供正确登录信息,才能启动系统主页面。在系统登录页面中,用户需要输入用户名和口令,并可请求验证或退出登录。在实现验证功能时,限制了用户登录验证的次数,超过限定次数登录页面会自动关闭。

6.数据查询

查询分为学生,团总支学生会,班主任,学工办四个权限,学生登录后只能进行一般的查询不能做添加,修改,删除等操作,团总支学生会,班主任和学工办登录后可根据相应的级别进行进一步的操作。

五、总结:

学生推荐管理系统是一个在调查分析了各高校的实际情况后,针对学校学生推荐工作而设计的,该推荐系统包括团总支学生会推荐,班主任推荐审核,学工办审核三个步骤,系统除了推荐功能外,学生还能对老师进行意见反馈,加强老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提高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贾纳玉,张锦松等.基于web的学生管理信息系统[J].科技信息,2010(3):56-57.

[2]谢俊荣.高校学生管理中组织文化与组织制度的关系[J].黎明职业大学学报,2010 (3):63―65.

[3]张志斌,朱小军.基于WEB的学生管理系统的开发探究[J]. 甘肃高师学报,2009(14):50-51.

[4]孟正文.关于高职学生党团组织建设工作现状与优化的思考[J].新闻天地, 2009,(5):99.

就业推荐表院系意见篇(10)

(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 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金医学院推优规定(团总支)

关于推荐优秀学生列入建党对象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党员的发展,培养造就一批政治思想过硬、专业技术能力强,能够担负重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扩大党积极分子队伍,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团员青年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推荐优秀学生列入建党对象的规定:

一、推优标准

1、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

2、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情操,克已奉公,关心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奉献,对集体的工作兢兢业业。

3、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团的纪律,积极参加班团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在班级和基层组织中起骨干作用。

4、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5、本学年获院级以上各类奖励(优秀团员、优秀班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等)。

6、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经过院业余党校学习取得

结业证书。

8、获院团总支授予的"星级青年志愿者"以上的荣誉称号。

9、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二、推优程序

1、团小组向团支部推优,每学期二次。

2、团支委向班主任汇报商讨后,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候选人。

3、确定推荐名单后,填写院团总支下发的推优表。

4、各班团支部将推荐表上报院团总支,院团总支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并广泛征求有关科室、系部和有关任课教师的意见,进行认真审核后,推荐名单上报党支部。

5、学期末院团总支了解各系推优发展情况,每学年总结上报院党总支。

3、确定推优名单(团总支)

团总支对各团支部上报的推优名单进行考察,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团总支汇总梳理学生表现情况,确定的优秀同学名单,发放、填写《优秀团员列入建党对象推荐表》,分别报各系党支部。

4、确定考察对象(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经团总支推优上来的同学,须经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确定为考察对象,先予以公示(时间为7天),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上报党总支组织部门备案。

5、填写《建党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公示无疑义,党支部要通知其填写《建党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统一保存。

6、培养教育(党支部)

(1)建立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2)组织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

(3)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4)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7、定期考察(党小组、培养人)

对入党

积极分子(考察对象)、党小组还要定期进行考察。将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党支部

8、党支部征求意见(党支部)

向党内外群众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9、思想汇报(考察发展对象)

每季度至少交一份思想汇报(书面),

10、政审(党支部)

政治审查内容:

1、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2、申请人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

3、家庭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审查的办法:考察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11、确定预备党员(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首先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党小组提出意见,确定预备党员的先予以公示(时间为7天),重点进行培养教育。

12、向党总支报告(党支部)

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建党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

13、预审(党委组织部门)

预审要求:

(1)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的地方。

(2)设党总支、分党委的单位先审查。

(3)经审查,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4、填写《入党志愿书》(介绍人、申请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写注意事项。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15、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党支部)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内容: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介绍培

养经过,并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正式党员表决,作出决定。

16、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总支(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表决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算通过。

17、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党委指派负责人)

座谈前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座谈对象主要有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党员、群众。座谈内容为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工作表现、培养情况,有时可找个别人员进行单独了解。是团员的应向团组织征求意见。

18、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指派负责人)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9、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

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要集体审批。要坚持五个不批:没经过1-2年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不批;若有问题需进行调查而未及时上报调查结果的不批,时间超过六个月应退回支部,重写《入党志愿书》。

20、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党委组织部门)

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1、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1)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2)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

(3)填写党员登记表。

22、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党支部)

见入党宣誓仪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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