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会计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0 16:07:14

非营利组织会计论文

非营利组织会计论文篇(1)

(一)嫣然天使基金收支管理现状

嫣然天使基金(SmileangelFoundation)是由李亚鹏和王菲倡导发起、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支持和管理下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其宗旨和目标是广泛动员社会资源、筹集医疗救助资金让更多唇腭裂患儿得到治疗。根据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方网站披露的年度审计报告。从表1—表3可以看出:2006—2012年嫣然天使基金捐助收入逐年增加,2012年高达5628万元;随着收入的逐年增加,相应的支出总额也在逐年上升。嫣然天使基金的官方网站公布的各年度救助人数呈现出不稳定的趋势,救助人数没有明显的提高,而且从2010年开始反而出现了下降,这与当前我国巨大的现实需求不符。通过嫣然天使基金各年度救助人数情况,结合支出总额和资助资金总额等数据计算出人均手术成本,2007年到2012年之间基本呈增长态势,虽然中间有小幅波动,但整体趋势是持续上涨的。嫣然天使基金在官网上公布的唇腭裂人均手术成本在4398元左右,根据这一人均手术成本,计算出2012年嫣然天使基金直接用于治疗516例唇腭裂救助者的费用不到300万元,与超过5000万元的资助资金相比相去甚远。据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5000多万元的资助善款中有超过80%被用于筹备嫣然天使儿童医院项目中,该项目支出显然也违背了其筹集善款的初衷,这也是嫣然基金近期饱受诟病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在支出总额中,宣传筹资费用和项目管理成本也呈现出较大的增长幅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基金管理绩效问题。

(二)嫣然天使基金支出管理问题分析

1.资金利用效率低下

通过对嫣然天使基金的审计报告所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计算可知,2012年的宣传筹资费用占直接救助唇腭裂患者的比例为200%,并且在高额的宣传筹资费用的去向上,嫣然天使基金并没有更加详细地公布其使用用途。自2006年基金成立以来,救助者的数量没有明显提高反而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与2012年直接用于救助唇腭裂患者的捐助资金300万元相比,花费5000万元筹建的嫣然天使儿童医院所带来的社会效益似乎与其组织宗旨不符。众多数据显示,嫣然天使基金在利用捐助资金时缺乏计划,效率低下。

2.专款不能专用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公布的管理规则,嫣然天使基金是为救助唇腭裂等“先天性疾病患者”为主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强调基金资助对象为前来接受唇腭裂手术的贫困儿童。可见,嫣然天使基金设立初始就突出了其“专款专用”的本质特性,管理者对所筹集资源的配置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但根据嫣然天使基金公布的资助名单显示,其所救助的患者存在许多类似“癜痕修复术”、“彩光修复术”等整形美容手术项目,以及治疗包茎、包皮过长等一些小儿易得的病症。由此可见,嫣然天使基金现实运行中有违背宗旨和目标的情况存在,很难做到专款专用,资金支出项目亟需进一步的规范管理。

3.财务信息披露不足

关于嫣然天使基金运行情况,目前只能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官网了解,而且其公布的审计报告中也只包含一个会计年度收支表,缺乏具体、详细反映嫣然天使基金主体财务信息的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等必要财务资料。年度收支表只是综合反映该基金一个年度的总体收入和支出情况,明细项目没有显示,信息量太少,无法让利益相关者全面了解基金运行情况和资金配置使用情况。对于嫣然天使基金所筹集资金的来源、嫣然天使基金管理委员会机构运转成本以及救助资金项目的支出去向和使用效率、效果等,缺乏一个必要的信息公开渠道,无法让资源提供者知晓自己所提供资源的实际社会效用,更无法对嫣然天使基金的合规运行实施合理控制和有效监督。

4.存在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嫌疑

关联交易常用来描述营利组织为了操控利润而与关联机构进行合谋的行为,非营利组织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存在操控利润的嫌疑,但却常常为某些组织或个人所利用,借助关联交易手段,服务于一己私利。嫣然天使基金公布的2012年度5000多万元总支出中,仅5%用于唇腭裂手术,不到300万元,其余款项绝大部分被用于筹建嫣然天使儿童医院。虽然嫣然天使儿童医院为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名义上建立医院是为嫣然天使基金更好地发展打基础、做准备,但在中国已有众多治疗唇腭裂资质医院的背景下,花费高达5000万捐助资金建立一家儿童医院,并且嫣然天使基金并没有向社会公开对于这个项目的总体规划与社会效益预测,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网上披露的嫣然天使基金审计报告中也不能获知5000多万元捐助资金的用途和支出情况,使得嫣然天使基金背负上借助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嫌疑。

二、基于管理会计视角的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改进对策

嫣然天使基金的管理实践给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敲响了警钟,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为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改进提供了启示。再放眼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参考。根据美国智能捐赠联盟的调查,美国民众认为捐款中应该有70%~80%以上要直接投入慈善服务,而且必须立即投入,至于募款经费的比例,应在20%~30%之下。美国慈善协会认为60%的捐款收入应当作直接慈善服务之用,募款经费则在35%以下,也就是服务支出与募款经费的“服募比”约大于2。美国《财富》杂志2002年公布了一份评价非营利组织的报告,将捐款收入分为服务支出、募款经费、行政费用与未来储蓄四项,指出当非营利组织的募款经费与行政费用超过当年捐赠收入的50%,建议捐赠者要小心了。美国儿童教育基金会专门提供奖学金给中低收入的儿童,让他们可以就读比较好的私立大学,专款专用的比例高达97%;美国国家高龄协会的这一比例达96%,组织规模庞大的国际慈善会的该比例也高达93%。澳大利亚的国家税务局也特别规定,基金会每年必须将募集资金的85%支付给福利机构,才能保住其免税资格。美国学者詹姆斯•P.盖拉特(2003)通过研究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问题,指出可以充分利用会计系统和预算管理来解决,并特别强调了预算编制的重要性。我国学者赵宏伟(2009)在研究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时认为,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自律机制和审计制度不健全、缺乏财务管理与控制制度、会计工作不规范等是我国非营利组织普遍存在的问题。张彪(2009)针对我国非营利组织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社会使命、完善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争取外部援助、扩大自创收入、扩展筹资渠道等应对之策。可见,国内外学者对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问题都进行了一些相关分析和研究,并给出了若干解决途径和方法。笔者以前人的相关研究为基础,针对当前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认为可以借鉴管理会计的一些理论工具和方法,来不断改进和完善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水平。

(一)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预算管理是管理会计最核心的理论工具之一,其思想来源可上溯至古老的儒家经典著作《礼记•中庸》。预算不仅是组织管理的目标,也是组织运行控制的标准,更是组织运行结果评价的依据。非营利组织的资源主要来自外界捐赠,对其配置和使用如何规划不仅体现出资源的有效利用,更是对资源提供者的一种尊重和责任。非营利组织管理者必须结合组织宗旨建立起完善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对资源的来源和去向作出严格的规定,对预算外的违反制度的资源使用给予制止和惩罚,使整个组织形成一种健康有效的以严格预算促进有效管理的风气。根据目前情况来看,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有预算而无执行”的情况,预算制度和标准制定得再完美,没有严格的预算执行和考核,结果肯定不会太理想。因此,结合非营利组织的收支实际,在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预算标准和预算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执行预算,并将预算执行结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标准,唯有如此,才能确保预算管理能切实发挥作用。

(二)建立严格支出控制机制

成本控制是管理会计思想的精髓,其要求企业管理者重视对企业成本开支的严格控制,甚至将其提升到组织战略的高度,认为企业竞争到一定境界的时候,成本高低往往成为决定生死的关键。非营利组织的支出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即除了要承担维持自身运行的相关费用支出外,其主要职责在于将公开募集的资源合理、有效地提供给需要的机构或群体,也就是社会公益支出。因此,合理控制非营利组织的支出就需要一个有效的控制机制来保障。良好的控制机制应当包括组织部门设置、职能界定、不相容岗位分离、人力资源政策、工作人员行为标准、赏罚激励政策等等。基于国际环境影响和自身需要的考虑,当前我国企业界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建设,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制度规范,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率先建设和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在企业界的示范效应下,行政事业单位也紧随其后,于近期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在各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作为社会组织中的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承担的社会职责无可替代,因此如何让其在规范、合理的轨道上运行尤为重要,政府与企业的相关做法值得效仿,良好的支出控制机制将成为不二选择。对于自身运转费用支出,非营利组织应做到根据规模大小、业务范围确定出合适比例,以尽量低的费用支出来维持自身机构运转;对于社会公益支出,则需要采用项目审批、执行、审计、后续评价等流程来进行,每一笔资金或物资的流出,都需要有明确的接受者、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连贯的执行过程,并有严格的审计与后续评价过程,尤其是专款专用、专用物资等,要确保其落到实处。明确责任到人是支出控制机制有效运行的关键。近期爆出的“5•12”汶川地震救灾物资放置6年霉变的消息无疑极大地负面刺激了广大慈善参与者的神经。

(三)建立绩效管理机制

管理会计强调战略绩效管理,而不仅仅是简单的绩效评价,平衡计分卡是受到管理会计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共同关注和重视的一种绩效管理方法。平衡计分卡突出“平衡”思想,将财务与非财务、长短期、内外部以及过程与结果融合到一起,提出从财务、客户、内部流程以及学习与成长四个维度来全面管理组织绩效。管理会计的绩效管理方法,同样有助于非营利组织加强管理。尽管平衡计分卡的内在价值观最终指向为财务价值的提高,但其内在的思想却值得非营利组织去学习和借鉴。非营利组织的绩效如何体现呢?这显然会与营利组织完全不同,营利组织的盈利水平高,我们就会认为它绩效好;但非营利组织的目标为社会公益,无法使用营利组织的评价标准去评价非营利组织的绩效。非营利组织通过集中广大社会资源提供者无偿提供的资源,为需要的特定群体提供相关服务或帮助,不仅承担了对资源提供者的受托责任,而且还承载着对服务接受者和受助者的道德责任。非营利组织从成立到不断成长壮大,不能离开学习,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从而使服务的接受者满意,达成社会效用的提高,最终实现资源提供者和服务接受者的“双赢”。因此,可以借鉴平衡计分卡管理思想,在非营利组织中建立绩效管理机制,促使非营利组织更好地成长与发展。

非营利组织会计论文篇(2)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1-138-03

一、问题提出

纵观全球社会近几十年的发展,最引人注目的变化之一就是非营利组织在各国的迅猛发展。中国也不例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大量非营利组织涌现,它们在动员民间资源,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形式。

然而,非营利组织并非“德行完美的神话”。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非营利组织也出现了管理混乱、效率低下等现象,特别是各种侵吞公益财产的“公益腐败”案件的频繁发生和曝光,动摇了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的信任,挫伤了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的信心,公众通过慈善组织进行的捐赠降低,以慈善基金会为代表的非营利组织陷入了空前的信任危机之中。

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非营利组织财务不透明。至今国内有关管理部门对非营利组织没有公开披露财务账目和报告运营状况的要求。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2010年12月在北京的《2010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称,中国现有慈善组织中约75%的“完全不披露或仅少量披露信息”,在披露的各类信息中组织基本信息公开透明度最高,财务信息透明度最低,有近90%的公众表示对慈善信息公开不满意。

可见,当前财务不透明是制约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瓶颈,如何提高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是实现非营利组织良性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研究评述

(一)研究概况

“透明度”在自然科学中是指物质透过光线的能力。20世纪中期以来,随着企业及非营利组织规模的扩大,产权模式的变化,委托关系普遍存在于各种类型组织中,进而出现了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问题。人们在探究这些问题时发现,信息不对称是其产生的根本原因。经济学中将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定义为“缺乏透明”或“不透明”。于是,“透明度”成为社会经济管理领域中一个重要的研究论题。

财务透明度最早是针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提出的,1996年4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关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核心准则”的声明中对“高质量”的具体解释是可比性、透明度和充分披露,之后SEC及其主席Levitt 多次强调并将透明度作为一个核心概念加以使用,使财务透明度从会计信息的局部质量特征要求变为会计信息质量的总体特征要求。由此,引发了企业财务透明度的广泛研究,其研究主要围绕财务透明度的定义、财务透明度的影响因素与经济后果、财务透明度的度量等方面展开进行,形成了有关企业财务透明度的定义、企业财务透明度与宏微观影响因素的关系,企业财务透明度的评价指标与方法等一系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

然而,在非营利组织领域专门研究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的成果并不多,与财务透明度相关的成果大多散见于非营利组织评估、治理、会计理论等研究中。

张彪、向晶晶(2008)从经济学角度界定了财务透明度,认为财务透明度是与信息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是社会整体实现完全信息与完美信息的制度安排。在此基础上,从制定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标准, 研究网络环境下财务透明度提升的技术支撑, 设计财务透明度相关审计制度, 完善财务透明度相关法规四方面论述了提升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的途径。张彪(2009)进一步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设计了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的标准。祝贺、陶传进等(2008)针对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的善款募捐组织设计了其公开透明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调查计算比较,发现我国基金会的总体透明度不高。欧阳璐(2011)指出产权约束机制缺乏,法律强制机制薄弱,立体监督机制尚未形成是导致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低的根本原因。

另外,有些学者从非营利组织失灵、评估、治理、财务管理等角度提出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问题。邓国胜(2001)认为应建立一种运用财务与信息透明度等标准的社会评估机制,让非营利组织摆脱因其自身公众信任缺失等原因而所处的发展困境。俞可平(2002)认为非营利组织有效治理的基本要素是合法、透明、问责、法制、回应及有效。王名、贾西津(2005)认为非营利组织财务的公开、透明和实行社会监督,是保障公益产权的重要机制,也是实现其社会责任的保障。陈少华、李静(2006)指出透明性在非营利组织运营体系中尤为重要,透明性实质上就是非营利组织披露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这些成果由于研究主题的限制都未对财务透明度问题展开系统的研究。

(二)已有研究成果的评价

1.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研究成果过少,不能满足现实需要。上述文献可以看出,目前财务透明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问题尚未引起理论界的足够重视。而从组织性质上看,财务透明度对非营利组织更重要,现实需求更紧迫,但非营利组织透明度的研究成果很少,难以满足现实需要。

虽然透明度的本质含义是一样的,但应用于不同的组织其透明度的表现、标准、形成机制等都有明显的区别。企业财务透明度的核心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其衡量标准主要体现在财务信息的形成过程和结果的质量,强调的是决策有用。非营利组织在组织目标、产权关系、运营模式、资金来源、信息使用者等方面都不同于企业,其财务透明度亦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要求,有必要单独研究。

2.对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基本理论缺乏系统研究。已有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研究成果侧重于现状分析和对策研究,缺少对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内涵、理论基础、标准、形成机理、决定机制等基本理论的深入系统研究,难以形成对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准确、深刻、全面的认识。

3.对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的衡量与分析缺乏实证研究。财务透明度,既然是“度”就应有“度”的衡量标准、方法和衡量结果。由于缺乏必要的实证研究,现有研究成果对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的现状只能从现象描述,缺乏定量的说明和分析,对影响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的因素难以有准确的把握。

4.缺乏对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形成过程的研究。财务透明度包含了信息生产者与信息接收者的动态互动过程和匹配状态,而现有研究侧重于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缺少对信息生成环节的分析,缺少对信息使用者的接收与使用效果分析,难以揭示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的本质。

三、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研究的必要性

(一)提升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需要提供理论支持

财务透明对非营利组织的作用不言而喻,非营利组织自身性质和特点决定了财务透明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首先,财务透明是非营利组织赢得公信力,获取社会资源的基本条件;其次,财务透明有利于社会监督机制的发挥,促进非营利组织自律和能力建设;再次,财务透明有利于促进非营利组织之间形成有序竞争,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

正是认识到财务透明的作用,我国一些民间组织自发开展了一系列的行动,推动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透明。2010年7月8日,由35家基金会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会中心网上线,开启了基金会通过披露信息走向公开透明,促进行业自律的进程。2010年10月第二届非公募基金会论坛主办方推出了《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就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的内容、渠道、方式等提出建议。2012年1月8日,112家公益机构共同《透明慈善联合行动倡议书》,共同搭建信息披露平台,以提升公益行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另外,政府有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相关规范,如《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2006年)、《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2011年)、《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2011年)等,以加强和规范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

这一系列的举措对提升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和公信力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认真分析这些举措,我们发现这些活动或规范主要集中在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方面,主要意义在于公开性而不是透明度。正如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BCBS)于1998年在《增强银行透明度》研究报告中指出的:“披露本身并不必然导致透明,为实现透明,必须提供及时、准确、相关和充分的定性和定量信息披露,而且这些披露必须建立在完善的计量原则之上。”“公开性”与“透明度”之间的存在着根本差异,公开只是透明的前提和基础,但公开未必透明。若公开的信息不及时、不相关就不能达到透明的要求。高透明度意味着“透过现象看本质”。因此,对非营利组织透明度的要求不能仅仅局限于公开本身。

而由于缺乏对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的研究和规范,到底披露哪些信息,披露到什么程度才能达到透明的要求,人们在理解上存在较大差异,导致了对信息透明度评价方面的差异。如学者祝贺、陶传进对抗震救灾募捐组织公开透明度的研究结果与民政部的已有评定结果相差较大。另外,若对财务透明度的形成机理,影响因素这些基本问题没有清晰的认识,在出台相关政策时难免会出现本末倒置,不能抓住关键问题,那么提升非营利组织透明度也可能只能停留在口头上。

(二)促进非营利组织会计理论创新的需要

在企业会计领域,近几十年来,对财务信息的评价经历了由高质量到高透明度的演变。这不是简单的文字变化,它深刻体现了人们对财务信息评价的理念已由注重静态的财务信息质量发展到注重财务信息的生产、传递、披露、接收等一系列动态的互动过程上,从注重财务信息的提供者发展到注重信息使用者的理解和反映上,由注重财务信息的具体特征发展为强调财务报告所有实现的信息传递效果上。这些变化对会计研究带来巨大影响,人们不仅重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研究,更注重对会计信息生成、传递、披露、使用各环节的研究,形成了对会计信息更加全面系统的研究。

企业会计领域的这一变化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加强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问题的研究。由于财务透明度既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总体要求又是对信息形成过程各环节的规范,因此,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研究提供了非营利组织会计理论研究的新视角,有利于我们从信息使用者,信息传递过程和效果角度去研究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信息质量、信息披露机制等基本理论问题,从而实现非营利组织会计理论的创新,对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建设亦有推动作用。

四、当前亟需研究的内容和研究方法

(一)研究内容

1.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基本理论。主要包括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的内涵和外延,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的理论基础,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与非营利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等基本理论。通过基本理论的研究可以厘清财务透明与组织透明、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信息披露、信息公开等相关概念的关系,科学界定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概念,明确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与企业财务透明度的区别与联系,明确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的本质与特征,从理论上说明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的必要性。

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基本理论的研究应以公共受托责任、社会选择理论、信息不对称等理论为依据,借鉴企业财务透明度的研究成果,结合非营利组织使命、运营方式、产权特征进行研究。

2.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标准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财务透明度评价标准是进行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度量的基础,如果没有适合非营利组织特点的良好的透明度衡量标准,就不能明确回答要达到财务透明非营利组织应该披露哪些信息,如何披露,披露到什么程度等基本问题。目前,正是由于缺乏对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的研究和规范,对到底披露哪些信息,披露到什么程度才能达到透明的要求等基本问题,人们在理解上存在较大差异,导致了对组织财务透明度评价方面的差异。因此,应对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深入研究。

3.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的度量。为全面系统的了解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现状,应采用科学的度量方法,依据我国非营利组织现有信息披露状况,对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财务透明度进行度量和分析。

4.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的决定机制。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是众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是如何影响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的,这些因素之间又是什么样的关系,最终决定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的关键因素是什么,这就是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决定机制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只有明确了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的决定机制才有可能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提升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

(二)研究方法

过去由于非营利组织很少对外披露信息,针对非营利组织的实证研究数据难以取得,因此,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的研究主要以规范研究为主,缺乏定量分析。近年来,部分非营利组织如基金会在信息披露方面已迈出了可喜的一步,2010年基金会中心网建立,开始对外披露基金会信息。目前,我国2000多家基金会的信息在该网站都可以查询到,其信息涵盖了从2007年至今基金会的基本状况、业务信息、财务信息等基本数据资料,这为研究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提供了充分的资料来源。因此,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应更注重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的结合,做到以规范理论研究为先导,通过实证研究进一步论证、完善规范研究结论。

[基金项目:本文系山东省教育厅立项的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公共组织财务管理基本理论研究”(项目编号:J10WG15)的阶段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张彪,向晶晶.构建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提升机制的基本思路.财经理论与实践,2008(7)

2.张彪.非营利组织透明度标准探讨.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9(3)

3.祝贺,陶传进.抗震救灾募捐组织公开透明度比较.中国非营利评论,2008(2)

4.鸥阳璐.提升财务透明度,重塑社会公信力—论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发展之道.中国财经报,2011.11.12

5.邓国胜.非营利组织评估体系研究.中国行政管理,2001(10)

6.俞可平.全球化时代的善治.商务周刊,2002(7)

7.王名,贾西津.基金会的产权结构与治理.经济界,2003(1)

8.陈少华,李静.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供求解读.财经问题研究,2006(3)

非营利组织会计论文篇(3)

关键词:

非营利组织;会计管理;制度设计

近年来,非营利组织发展迅速,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我国,非营利组织主要包括了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60.6万个,比2013年增长10.8%;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682.3万人,比上年增加7.2%;形成固定资产1560.6亿元;社会组织增加值为638.6亿元,比2013年增长11.8%,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0.21%;接收各类社会捐赠524.9亿元。2014年全国共有社会团体31.0万个,比2013年增长7.2%。全国共有基金会4117个,比2013年增加568个,增长16.0%。全国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29.2万个,比2013年增长14.7%。但现阶段,非营利组织运营透明度不足,尤其是从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中不能直观反映其受托捐赠资产经营变动情况,阻碍了非营利组织的进一步发展与壮大。因此,笔者认为,现阶段,改革与创新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模式,对于提高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起着决定性的重要作用。

一、非营利组织会计管理模式

当前对非营利组织会计管理模式一般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非营利组织会计管理模式一般指我国有关非营利组织会计管理体制机制的研究,具体包括非营利组织有关的会计准测、会计制度体制机制的研究与完善;狭义的非营利组织会计管理模式一般指非营利组织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研究,具体包括非营利机构内部会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内部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内部会计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会计人员的管理等研究。具体如下:

(一)广义的非营利组织会计管理模式研究

杨源(2008)认为,在我国现有会计制度体系中,没有单独的有关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随着经济的发展,改变国有事业单位落后的体制与加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监督管理己经提到议事日程。与此相适应,加强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建设问题也变得重要与紧迫起来。因此,加强对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行为规范—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研究显得十分必要和及时。冯君(2009)认为财政部于2004年8月正式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解决了民间非营利组织长期以来无适用会计制度、各相关单位核算口径不一致的问题,使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的一项空白。但是,该制度的实施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刘慧媛(2016)认为非营利性组织的会计核算建立中,存在着由于会计初始设置不完善和专业业务水平不高导致的会计核算基础薄弱问题。在建账和后续审核制单录入上,会计核算管理上的不规范、不严谨造成了非营利性组织会计核算体系上的漏洞和缺憾,影响着会计核算体系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二)狭义的非营利组织会计管理模式研究

根据检索已有的文献发现,现阶段有关非营利组织会计管理模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模式的研究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内部控制模式的研究。如刘艳红(2011)认为通过进一步分清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的边界,厘清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探讨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业绩评价等手段来建立健全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体系。初美辰(2014)认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管理主要包括会计机构与人员设置、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筹资活动和绩效评价等五个方面,具体以会计核算优化为重点进行会计管理优化。万鑫淼(2013)认为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有利于提高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绩效管理水平,有利于生成满足客观性和相关性的绩效信息,有利于非营利组织建立社会公信力,推动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宋飞(2013)认为应着重从内部会计控制评价及风险防范方面来分析构建非营利组织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思路。目前有关非营利组织会计管理模式的研究已形成相对独立而完整的研究范畴,但结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对非营利组织会计管理模式构建路径进行的研究较少,一些针对非营利组织会计如何构建管理模式的研究虽然已经展开,但只是独立进行而并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当前理论研究滞后于现实发展。本文力图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视角下,对构建非营利组织管理模式的内涵、构建途径、构建方式等方面开展实务性的研究。立足于已有的研究成果,以委托理论为理论指导,结合广东省广东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案例研究,提出非营利组织公益会计管理模式的设计理念与制度创新。

二、广东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案例介绍

广东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下称基金会)经广东省民政部门批准于2011年11月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业务范围为:更新教学和科研设施,资助重点课程、学科、实验室建设、学术交流等,奖励优秀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基金会会计由学校财务处派出,受基金会理事会和学校财务处双重领导,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会计核算,年末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的有关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选择广东省广东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为目标案例研究是因为该组织属于完全满足非营利组织全部特征的典型非营利组织。此外,该组织成立时间较短但发展势头十分良好,收入全部来源于企业或个人捐赠收入、支出按协议进行,业务相对简单,正逐步建立会计核算体系及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等会计管理模式。该基金会会计管理模式具体为:

(一)基金会会计核算设计与安排

广东省广东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会计核算,基金会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或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利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定或用途限定,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为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为非限定性净资产。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收入应当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基金会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并按已实现的收入记账,计入当期损益:无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在收到时确认收入;附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在取得捐赠资产或政府补助资产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但当基金会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捐赠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应当根据需要偿还金额确认一项负债和费用。

(二)基金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设计与安排

基金会内部会计控制主要控制目标为:满足基金会发展战略;提高基金会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保证基金会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确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基金会内部会计控制措施包括基金会会计岗位职责分工控制、授权控制、审核批准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经济活动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信息技术控制等措施。基金会内部会计关键控制在于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具体体现为建立货币资金业务、采购与付款业务、捐赠物资业务、固定资产管理、捐赠收入业务、成本费用业务的岗位责任制。

(三)基金会会计人员管理安排

基金会会计人员包括会计及出纳人员均由广东工业大学财务处派出,会计人员同时对学校财务处和基金会负责,基金会会计人员在基金会不领取酬金和报酬,定期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对外报送。

三、非营利组织会计管理新模式的设计与思考

(一)非营利组织会计管理模式设计与创新的理论基础

在我国,非营利组织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在正式文件中基本没有出现过。根据财政部2004年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非营利组织应具有以下特征:该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和宗旨;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并不得以取得经济回报为目的;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该定义体现了非营利组织会计管理模式与创新的理论依据:委托理论。不管是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都普遍存在委托关系。(1)委托关系体现在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体系。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体系是委托关系的现实体现。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内容是按相关协议由资源提供者提供给非营利组织的资金及实物资源。各类资金与实物资源投入到非营利组织后,非营利组织管理当局根据协议进行具体操作和会计核算,其行为体现了委托理论的委托关系。对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体系的设计与创新是设计非营利组织会计管理新模式的重要组成内容。(2)委托关系体现在非营利组织内部会计控制体系。非营利组织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是强化委托关系的有效手段。为了解决非营利组织中资源提供者和非营利组织管理当局信息不对等的问题,必须建立非营利组织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这是强化非营利组织委托关系的有效手段,也是设计非营利组织会计管理新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3)委托管理体现在非营利组织会计人员管理模式。非营利组织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制管理模式,其会计人员由其上级派出,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保证非营利组织会计工作相对独立,加强了会计的监督职能,使会计监督权与非营利组织日常经营管理权相对分离和相互制约,能保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有效地加强会计监督,增强非营利组织经营的透明度。

(二)构建非营利组织公益会计管理模式

笔者认为,为了适应非营利组织发展的需要,更好的反映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受托责任,应以委托理论为指导,构建非营利组织公益会计管理模式。构建非营利组织公益会计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建立非营利组织公益会计核算模式、建立非营利组织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委派制。

(1)建立非营利组织公益会计核算模式。由《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对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可知,非营利组织最大的特征在于其非营利性质,即公益属性。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八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会计核算时,应遵循基本原则:“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如捐赠人、会员、监管者等)的需要。”笔者认为,为了满足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以委托理论为指导,构建非营利组织公益会计核算模式。一是新增“公益性净资产结转”和“公益性净资产结余”会计科目。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新设置两个所有者权益项目会计科目,即“公益性净资产结转”、“公益性净资产结余”来反映非营利组织受托性公益性净资产的变动情况。该科目用于核算非营利组织公益性资产变动情况。“公益性净资产结转”: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将非营利组织收入划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在此基础上,先进一步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分别划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然后,在每月期末,将非营利组织限定性收入本期发生额结转至“公益性净资产结转”,借记“限定性收入科目”,贷记“公益性净资产结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将非营利组织业务活动成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至公益性净资产结转,借记“公益性净资产结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贷记“业务活动成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科目。年末,应当对公益性净资产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公益性净资产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结转至“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借记或贷记“公益性净资产结转(项目支出结转———××项目)”,贷记或借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按规定应返回给捐赠人的结转资金的,按照实际返还金额,借记“公益性净资产结转”,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公益性净资产结转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非营利组织公益净资产结转资金数额。“公益性净资产结余”科目核算非营利组织滚存的公益性净资产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公益性净资产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年末,对公益性净资产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公益性净资产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或贷记“限定性资产———项目支出结转(××项目)”科目,贷记或借记“公益性净资产结余”。按规定返回捐赠人的公益性净资产结余资金的,按照实际返回资金数额,借记“公益性净资产结余”,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非营利组织公益性净资产结余资金数额。非营利组织将限定性收入先结转到公益性净资产结转或公益性结余,年末将符合结转或结余条件的公益性净资产结转至限定性净资产中,这样的会计操作体现了非营利组织的公益会计属性,能更直观的体现出非营利组织公益资产变动情况,符合当今社会对非营利组织增加经营透明度的实际需要,更加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如捐赠人、会员、监管者等)的实际需要。二是新增编制非营利组织公益性净资产变动情况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非营利组织应编制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笔者认为,在非营利单位公益会计核算模式中,还应增加编制公益性净资产变动情况表来反映非营利组织受托捐赠资产年末变动情况,增加非营利组织运营的透明度,加强外部监督。

(2)建立非营利组织内部会计控制体系。首先,非营利组织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建立主要内容应包括会计岗位职责分工控制、授权控制、审核批准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经济活动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信息技术控制等措施。非营利组织内部会计关键控制点在于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其次,建立非营利组织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要分别编制不同岗位如会计、出纳岗位、采购岗位、捐赠物资管理岗位、固定资产管理岗位、成本费用控制岗位的岗位责任职责说明。最后,建立非营利组织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还必须建立非营利组织内部会计控制反馈与监督机制。具体包括:建立非营利组织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与牵制。设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牵制、约束并监督非营利组织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行为,可保证了非营利组织日常经营过程顺利、有序地进行。建立非营利组织资产清查制度。资产清查是非营利组织内部会计控制反馈与监督机制的一个重要部分,其目的在于定期确定反馈及监督机制度执行是否有效。建立非营利组织内部审计制度。非营利组织内部会计控制反馈与监督机制旨在保障单位内部各部门相互牵制、相互监督。通过对非营利组织进行内部审计,对非营利组织内部各项制度和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方能确保非营利组织内部会计控制反馈与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

(3)建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委派制。非营利组织会计委派制是指由非营利组织上级主管部门委派财会人员、提供会计服务并监督其经济活动的财务管理制度。非营利组织会计委派制能明确会计人员相对独立的监督地位,有利于全面发挥会计人员的职能作用,保证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的质量;有利于非营利组织规范日常财务管理和受赠资金的使用,加强非营利组织资产管理;有利于强化非营利组织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堵塞财务管理漏洞,提高非营利组织经营的透明度。

四、结论

随着非营利组织的进一步快速发展和不断壮大,社会对非营利组织的关注度会越来越多。现阶段,进一步提高非营利组织运营的透明度,增强非营利组织社会信誉是非营利组织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而非营利组织会计管理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是增强非营利组织运营透明度的关键,改革与创新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模式,对于提高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笔者认为,在新形势下,以委托理论为指导,通过建立非营利组织公益会计核算模式、建立非营利组织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委派制等手段构建非营利组织公益会计管理模式是改革与创新非营利组织会计管理模式的新思路和新方向,对非营利组织公益会计管理模式的研究必将成为非营利组织会计管理模式新的研究重点和方向。非营利组织公益会计管理模式的建立对于增加非营利组织运营透明度,增强非营利组织社会信誉和保证非营利组织可持续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和关键作用。

作者:罗伟峰 单位:广东工业大学

本文系广东省2015-2016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结题课题“非营利组织会计管理制度研究”(课题编号:2015A31)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非营利组织会计论文篇(4)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具有物质产品生产和国家事务管理职能,主要以精神产品或各种服务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组织机构。非营利组织被称为“第三部门”,与政府和企业并列,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非营利组织分为公立非营利组织和私立非营利组织,包括教育组织、健康和福利组织、宗教组织、慈善组织等。在我国,与之相对应的单位一般称之为事业单位,包括教育、文化、科研、交通、卫生、社会福利等社会服务单位。

一、中美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比较

(一)中美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主体比较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时采取的立场以及在空间范围上的界定。美国非营利组织将整个组织作为报告主体,而将每一个基金作为一个会计主体,采用基金会计模式核算。所谓基金在,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准则汇编》中解释到“按照特定的法规、限制条件或期限,为从事某种活动或完成某种目的所分离形成的,依靠一套自身平衡的科目来记录现金及其他财务资源,以及相关负债和剩余权益(基金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一个财务与会计主体”。美国基金划分为永久限定用途基金、暂时限定用途基金和限定用途基金。各类基金之间相互独立,各自形成一套自动平衡账户,记录相关资产以及净资产的信息。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主体为事业单位自身,报告主体为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采用的是预算会计模式。我国2012年2月修订通过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称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根据行政隶属和经费申报关系,事业单位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各级之间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基层单位向上级单位或主管会计单位申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美国会计主体模式能够很好地管理各类基金,控制和检查限定资源的使用是否符合捐赠人及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国事业单位现存在的变相基金分类不够细化,也不够规范,需要对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按照一定的标准重新分类。

(二)中美非营利组织会计确认基础比较

收入和支出应以什么标准、在什么时候以及如何记录和如何在会计报表中报告是会计确认基础所要解决的问题。会计确认基础可分为应计制(权责发生制)、现金制(收付实现制)和修正应计制(修正权责发生制和修正收付实现制)。在美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以应计制和修正应计制作为会计确认基础。其中应计制以应收应付作为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不可预计应计的收入则按照修正权责发生制,在收入可以计量和可以利用时予以确认。可以利用是指预计可以在当期或当期之后不久就可以收到,从而可以用来偿付当期负债。应计制基于交易或事项的实质而不是现金的收付。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基本采用现金制,我国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九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引入了应计制原则,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成本核算等方面采用应计制。美国采用的应计制增加所提供信息的相关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可比性。与美国相比,现金制虽然操作简单,但是不能客观、完整地反映会计主体的真实情况,会计信息使用者无法充分获得对其决策有用的信息,而且同一会计主体两种会计基础并存,造成会计信息的混乱。

(三)中美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比较

根据交易和其他事项的经济特征,将其分成几个大类,这些大类作为财务报表的要素,即会计要素。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指出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业务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七类,这些大类构筑财务报表所包含的各类项目。美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对七要素的内容没有进行统一分类,而是根据各非营利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和性质的不同进行分类。我国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费用,这些要素构成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我国事业单位会计要素中没有设置结余这一要素,而在净资产要素下设有结余。这说明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虽然承认“结余”这一事实,但不确定“结余”这一会计要素,这样设置和美国相比不是很恰当合理,不够具体和细化,而且不利于不同报表使用者获取各自需要的会计信息。

(四)中美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比较

财务报告是提供财务信息的载体,为各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的财务信息,是会计工作的核心,非营利组织也不例外。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117号公告鼓励非营利组织编制和公布相关、可理解、可比的、通用的、体现整体组织观的财务报告,包括财务状况变动表、业务活动情况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告附注。自愿保健组织和福利组织必须同时提供职能费用表。资产负债表反映组织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及其关系,从会计报告结构上看,美国非营利组织依据“资产=负债+基金余额或净资产”理论,采用“报告式资产负债表”格式,采取合并方式编制;附注中可以有相关的文字图表说明。我国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的文件。”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我国事业单位资产负债依据的是“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理论,采用“科目余额表”方式,简单汇总编制,而且,没有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不能反映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形成和使用情况,资产负债表不符合国际惯例,不能充分反映本单位经济业务实质,而且附注的说明不及美国详细、系统。

二、对改进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启示

(一)对改进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主体的启示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会计采用预算会计模式,而美国非营利组织会计采用的基金会计模式更能满足各方对会计信息的要求,强化各类基金的管理。借鉴美国的先进经验,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也应以基金为会计主体,以整个组织为报告主体。结合我国非营利组织资产、负债、收入结构的特点,可以将我国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主体大致分为三类:一般预算基金、限定用途基金(必要时分为永久限定用途基金、暂时限定用途基金)和非限定用途基金。其中一般单位预算核算的重点为支出有无按规定进行及其使用效果或效益如何,可包括财政预算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以及由此形成的资产、净资产、收入、支出和基金结余情况。受资金提供者所附条件的限制,依据时间因素划分永久限定用途基金和暂时限定用途基金。我国非营利组织若以基金为会计主体,采用基金会计模式,将使各项预算资金的界限更为清楚,有利于非营利组织的财务资源管理。

(二)对改进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启示

我国应采用逐步扩展的方式分步推进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核算基础,逐步由修正的应计制向完全的应计制过渡。现我国非营利组织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对于经营活动采用权责发生制。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收付实现制过于简单,不能真实地反映资产的价值,无法准确记录和反映“隐性债务”,而且会造成某些年度间收支项目的不配比。这样一来,对于同一会计主体,同一类别的会计事项,采用两种相悖的确认标准,势必造成会计信息的混乱,削弱其相关性,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降低。鉴于美国非营利组织经验,应逐步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便更好地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为报告使用者提供更为综合完整的财务信息,使非营利组织的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控制和管理。

(三)对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的启示

我国应增设“结余”要素。五要素论认为结余最终要转入净资产,仅反映非营利组织在一定会计期间内资产及其增值情况,其经济意义不大。笔者认为六要素论反映了收入支出与结余之间的耦合关系,尤其对于现在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下有重要意义。我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结转和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净资产表示的是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这一数量概念,并不能表现非营利组织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在具体用途上的限制。增加结余这一要素使得资产负债表有一个更合理的划分,能正确反映非营利组织增收节支的结果和运用资金的成绩,也会更加有利于利益相关者了解、利用财务信息。

(四)对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报告体系的启示

我国应完善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体系,改进相关报表格式。首先,非营利组织应增加设置现金流量表。我国非营利组织逐步采用修正应计制以后,实际发生的现金收支情况与收入支出表中的收支将不完全一样,为了有效揭示非营利组织资金周转运作情况,更好地控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使用情况,应增设现金流量表。其次,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主体改为基金后,对于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的格式应有所改进。资产负债表应依据“资产=负债+基金余额或净资产”理论,与美国一样采用“报告式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也应该按照基金分类来核算收入、支出与结余,还应完善会计报表附注,充实附注揭示的内容,注重图表和文字的结合,侧重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报表主表的理解;充实财务情况说明,对非营利组织的宗旨、结构、章程、人员配置、业务活动基本情况、年度计划、其他重大影响事项等情况作出说明。

三、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面对充满挑战和竞争的21世纪,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更应该吸收国外先进的科研成果,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发展和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建立中国特色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建立政府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和企业会计“三足鼎立”的会计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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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胡明洁.对于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基本准则的探讨[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8.

非营利组织会计论文篇(5)

非营利组织失灵是指非营利组织偏离社会公益或共益的宗旨,片面地以功利主义为取向,并给消费者、社会、生态带来负效应。2007年初,有媒体曾披露“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将各企业交给基金会的62万多元管理费用于日常开销,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公众对基金会诚信的质疑,社会各界强烈呼吁像基金会这样的非营利组织应该增强透明度,向社会公布相关的业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本文即从信息披露的角度来探讨非营利组织失灵的治理问题。

目前,国内外学者就信息披露与非营利组织失灵的治理进行了一定的研究。赵晋湘等提出,如同企业界的“市场失败”、政府部门的“政府失灵”一样,非营利组织的失灵正在以多种形式表现出来,应该从立法、信息管理、道德机制等方面入手进行治理[1]。马敬卫等也认为,为应对失灵,非营利性组织应该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相应的惩戒制度,完善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体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筹资体系,完善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道德约束机制[2]。

孙芳城等在对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进行论述时,提出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模式应该以绩效评价作为导向[3]。李静等分析了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对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需求与供给之间缺口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同时也对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制约因素进行了探讨[4]。

美国学者里贾纳·e·赫茨琳杰指出,非营利组织的不法行为和不善经营已经严重地削弱了公众对此类组织的信任,非营利组织缺少商业领域中的那种强制性责任机制,因而应该采取一定的规则来加以约束。赫茨琳杰提出了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案:披露——分析————惩罚(dads),要求非营利组织及其管理机构向大众披露、分析、信息,同时对不遵守相关规定的组织进行惩罚。她强调,对于非营利组织,应该增加披露量化的非财务性信息,以便衡量这些组织的效率[5]。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到目前为止,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有关特殊行业会计制度要求非营利组织编制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外,有关管理部门只针对基金会行业出台了《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而用于规范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一套完整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

综上所述,赵晋湘、马敬卫、孙芳城等在国内较早地提出可以利用信息管理来对非营利组织的失灵进行治理,但对其实现机制并没有进行深入的探讨,里贾纳·e·赫茨琳杰的研究则比较深入,并根据美国的实际提出了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方案。笔者旨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以上问题作拓展性的探讨。

信号理论认为,如果市场竞争是充分而有效的,那么一个成功的组织通过向市场传递信息,能够将自己与其

他组织区分开来,从而可以在市场中建立良好的声誉和获得更多的资源,同时,组织管理者的能力水平将被市场所认可。在这种条件下,其他保持沉默的组织将处于不利的地位,他们将会在市场上面临严峻的挑战,从这个角度讲,市场中的每个组织都具有进行信息披露的动机。

委托关系理论也有类似的观点。该理论认为,每个组织都是由一系列的委托关系组成,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管理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委托关系,管理者为得到市场的认可或者实现心理预期,存在借助信息披露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动机,以降低获取外部资源的成本。

根据以上两个理论,在管理者市场评价机制比较健全、产品及资源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条件下,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同样应该存在进行信息披露的动机。因为在“经济人”的假设条件下,每个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为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会按其所在的非营利组织的宗旨、章程进行经营管理,主并动将其利好信息向市场,那样可以得到一个好的市场地位,其本人也可以在市场上得到一个良好的市场评价,为其以后的发展提供积累,同时,市场也可以将表现不好的管理者逐出管理者市场。在这些条件下,非营利组织的失灵会较少地出现,因为管理者的经营不善或不法行为关系到整个组织的存亡及管理者本人的切身利益。

然而,现实情况并非如此,部分非营利组织并不愿意进行信息披露,他们并没有向利益相关者(捐赠者、公众等)提供任何信息,但每年还是可以获得许多捐赠,甚至有些非营利组织管理者对社会捐赠的违规使用,因为没有被发现,所以也并没有给他们带来不利的影响。这主要与信息的不对称性、垄断性及非营利组织管理者的价值取向相关。信息的不对称性、垄断性会使管理者的不轨行为很难为局外人所发现或识别,从而使他们有产生不轨动机的可能。非营利组织管理者的价值取向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因为并不是每个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都将他的工作视为自己的事业或自身价值实现的平台,他的价值取向可能与非营利组织的宗旨或使命并不一致,而将这个岗位视为其谋取私利的机会。在这种条件下,像前面所述的那种在市场竞争条件下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就不再适用,而是需要强制性力量的干预,迫使他们按一定的规则进行信息披露,以便于利益相关者的使用和监督,这种信息披露称之为强制性信息披露。通过强制性信息披露,可以使那些企图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来违规使用公益资源的可操作空间减少,从而一定程度上解决非营利组织的失灵问题,而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实现机制可借助于里贾纳·e·赫茨琳杰提出的披露—分析——惩罚(dads)的方案。

非营利组织是一种公益组织,其大部分资源来自于社会,其所有者处于缺位状态,所有者对管理者的监督在非营利组织的内部监督系统中不可能得到实现。对非营利组织管理者的监督(不包括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就只能依靠外部组织或利益相关者(政府、捐赠者、受益者、公众)来实施,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必须借助于一定的信息,这些信息又必须由非营利组织来提供。那到底要求它们披露什么样的信息才有利于监督,从而对其失灵的治理产生促进作用呢?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各种相关的会计准则要求非营利组织提供“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三张基本报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等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但仍有不足的地方。因为对于一个普通的利益相关者来说,这些报表只是一些复杂数据的罗列,他们可能无法看懂其所代表的含义,即使少数利益相关者具备了相关的专业知识,他们也无法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其具体的情况做出判断。《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也只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募捐活动的信息、开展公益资助项目的信息做出笼统性的规定,而对应该如何公布、公布信息的详细程度、格式等方面的内容并未做出具体的规定。

不可否认,以上政策的出台,能够对非营利组织起到一定的监督制约作用,但是单纯依靠以上笼统的规定难以起到充分制约的作用。所以,对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度作出具体规定,对治理非营利组织失灵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理论界对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研究为我们的深入思考提供了启发。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研究中,有学者提出了信息披露的指标体系:战略信息、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6]。在结合非营利组织的特性及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基于利于监督的原则,我们对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了设计,认为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基本信息、财务信息、审计信息、非财务信息。基本信息主要包括组织简介、组织章程、机构设置及相关管理制度等,这些信息的披露有助于利益相关者对非营利组织作基本了解,同时也为判断其经营行为是否违规提供标准;财务信息主是指会计准则要求提供的会计报表,这些信息将会反映非营利组织使用资金的整体情况;审计信息主要用于衡量财务会计信息的可信度以及组织治理、制衡状况的分析和评价,包括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监事会报告等;非财务信息主要有资助(实施)的项目、项目时间、项目当事人等,这些信息的披露能够使利益相关者对非营利组织的经营活动有更深入的了解。与财务信息相比,利益相关者更加愿意关注非财务信息,一是因为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目标是完成其公益使命,而不是利润,二是非财务信息提供的是具体项目的实施情况,涉及项目实施或服务提供的每一个环节,利益相关者只须支付较低成本就能够直接了解。

基于以上四个方面的信息,利益相关者就能够比较容易判断一个非营利组织是否存在不合理的经营行为,其管理者是否在遵循组织的宗旨,进而决定自己的捐赠行为。在信息社会,信息传递速度快于以往任何社会,非营利组织的违规行为能够很快在利益相关者中间传播,最终导致非营利组织困境的到来。这种惩罚(政府制裁、捐赠者撤回捐赠、潜在的捐赠者改变决策、公众丧失信心)将会使部分掌管非营利组织并存在不良动机的管理者不得不有所顾忌,从而降低非营利组织失灵的程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加强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有助于其失灵的治理,但是要改变目前的现状,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主管部门还有许多事情要做,主要包括:

第一,完善立法,加强非营利组织信息的强制性披露。在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非营利组织管理者的经验不足,则需要一定的法律制度加以规范和引导。此外,有些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并不认为组织的信息披露是组织发展的当务之急,甚至有些非营利组织管理者为了一己之私而拒绝或不愿意将组织的信息进行披露。从这个角度讲,就需要强制性力量来约束非营利组织的行为,借助于法律法规来明确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义务,并对拒绝履行义务的非营利组织进行惩罚。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要实现信息披露在非营利组织失灵治理方面的作用,完善配套的法律制度成为迫切的需要。

第二,引入竞争,激发非营利组织信息的自愿性披露。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的非营利组织,其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如行业的垄断、地域的垄断、资源的垄断等,这种因素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非营利组织管理者披露信息的自觉性。按照信号理论和委托关系理论,管理者存在通过信息披露来显示自己和降低成本的动机,但那是以市场竞争为前提条件的。在垄断条件下,非营利组织管理者可以依赖于自身的垄断优势得以持续经营并获得资源,但是这样会降低公益的效率。因此,在非营利领域引入竞争,将非营利组织推向市场,将迫使非营利组织为获得好的市场地位而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从而有利于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减少非营利组织的失灵。

第三,完善非营利领域的产品市场、筹资市场、管理者市场,实现三者的联动。信息披露对非营利组织失灵治理的实现主要依赖于惩罚机制:行政惩罚、市场惩罚。行政惩罚是指相关管理机构按法律法规对非营利组织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这种惩罚的方式操作起来相对容易。市场惩罚则主要依靠市场的力量对非营利组织不合理的经营行为做出惩罚,但是这种惩罚的实现需要产品市场、筹资市场、管理者市场之间联动。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假定某个非营利组织将捐赠者的捐款用于改善员工福利(内部分配),而没有用于捐赠者所关心的公益项目,经过一段时间后,捐赠者可能会发现他所关心的公益项目并没有改善(非营利组织可能并没有向市场提供公益产品或只提供了低质产品),他会认为该非营利组织在整个过程中存在欺骗行为,产品市场上的这个不利消息很快在利益相关者之间传播。此时,该非营利组织就会发现以前稳定的捐赠者已经丧失了往日的热情,使得筹资变得异常困难。管理者市场也迅速对该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做出评价,认为该组织的管理者的职业道德值得怀疑(因为他所管理的组织背离该行业的基本准则),从而使管理者处于不利的地位。由此可见,信息披露作用的充分发挥有赖于以上三个市场的发展、完善和三者之间有效的联动。

注释:

①本文受到湖南大学陈晓春教授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0172019);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5jj30213);湖南省软科学资助项目(05zk3053)等项目的资助。

参考文献:

[1]陈晓春、赵晋湘. 非营利组织失灵与治理之探讨.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3(2)

[2]马敬卫、杨同卫. 非营利性组织失灵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中国医学伦理学,2005(6)

[3]孙芳城、王海兵等. 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及会计信息披露. 财会月刊,2006(21)

非营利组织会计论文篇(6)

非营利组织失灵是指非营利组织偏离社会公益或共益的宗旨,片面地以功利主义为取向,并给消费者、社会、生态带来负效应。2007年初,有媒体曾披露“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将各企业交给基金会的62万多元管理费用于日常开销,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公众对基金会诚信的质疑,社会各界强烈呼吁像基金会这样的非营利组织应该增强透明度,向社会公布相关的业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本文即从信息披露的角度来探讨非营利组织失灵的治理问题。

目前,国内外学者就信息披露与非营利组织失灵的治理进行了一定的研究。赵晋湘等提出,如同企业界的“市场失败”、政府部门的“政府失灵”一样,非营利组织的失灵正在以多种形式表现出来,应该从立法、信息管理、道德机制等方面入手进行治理[1]。马敬卫等也认为,为应对失灵,非营利性组织应该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相应的惩戒制度,完善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体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筹资体系,完善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道德约束机制[2]。

孙芳城等在对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进行论述时,提出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模式应该以绩效评价作为导向[3]。李静等分析了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对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需求与供给之间缺口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同时也对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制约因素进行了探讨[4]。

美国学者里贾纳·e·赫茨琳杰指出,非营利组织的不法行为和不善经营已经严重地削弱了公众对此类组织的信任,非营利组织缺少商业领域中的那种强制性责任机制,因而应该采取一定的规则来加以约束。赫茨琳杰提出了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案:披露——分析————惩罚(dads),要求非营利组织及其管理机构向大众披露、分析、信息,同时对不遵守相关规定的组织进行惩罚。她强调,对于非营利组织,应该增加披露量化的非财务性信息,以便衡量这些组织的效率[5]。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到目前为止,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有关特殊行业会计制度要求非营利组织编制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外,有关管理部门只针对基金会行业出台了《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而用于规范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一套完整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

综上所述,赵晋湘、马敬卫、孙芳城等在国内较早地提出可以利用信息管理来对非营利组织的失灵进行治理,但对其实现机制并没有进行深入的探讨,里贾纳·e·赫茨琳杰的研究则比较深入,并根据美国的实际提出了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方案。笔者旨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以上问题作拓展性的探讨。

信号理论认为,如果市场竞争是充分而有效的,那么一个成功的组织通过向市场传递信息,能够将自己与其

他组织区分开来,从而可以在市场中建立良好的声誉和获得更多的资源,同时,组织管理者的能力水平将被市场所认可。在这种条件下,其他保持沉默的组织将处于不利的地位,他们将会在市场上面临严峻的挑战,从这个角度讲,市场中的每个组织都具有进行信息披露的动机。

委托关系理论也有类似的观点。该理论认为,每个组织都是由一系列的委托关系组成,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管理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委托关系,管理者为得到市场的认可或者实现心理预期,存在借助信息披露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动机,以降低获取外部资源的成本。

根据以上两个理论,在管理者市场评价机制比较健全、产品及资源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条件下,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同样应该存在进行信息披露的动机。因为在“经济人”的假设条件下,每个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为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会按其所在的非营利组织的宗旨、章程进行经营管理,主并动将其利好信息向市场,那样可以得到一个好的市场地位,其本人也可以在市场上得到一个良好的市场评价,为其以后的发展提供积累,同时,市场也可以将表现不好的管理者逐出管理者市场。在这些条件下,非营利组织的失灵会较少地出现,因为管理者的经营不善或不法行为关系到整个组织的存亡及管理者本人的切身利益。

然而,现实情况并非如此,部分非营利组织并不愿意进行信息披露,他们并没有向利益相关者(捐赠者、公众等)提供任何信息,但每年还是可以获得许多捐赠,甚至有些非营利组织管理者对社会捐赠的违规使用,因为没有被发现,所以也并没有给他们带来不利的影响。这主要与信息的不对称性、垄断性及非营利组织管理者的价值取向相关。信息的不对称性、垄断性会使管理者的不轨行为很难为局外人所发现或识别,从而使他们有产生不轨动机的可能。非营利组织管理者的价值取向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因为并不是每个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都将他的工作视为自己的事业或自身价值实现的平台,他的价值取向可能与非营利组织的宗旨或使命并不一致,而将这个岗位视为其谋取私利的机会。在这种条件下,像前面所述的那种在市场竞争条件下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就不再适用,而是需要强制性力量的干预,迫使他们按一定的规则进行信息披露,以便于利益相关者的使用和监督,这种信息披露称之为强制性信息披露。通过强制性信息披露,可以使那些企图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来违规使用公益资源的可操作空间减少,从而一定程度上解决非营利组织的失灵问题,而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实现机制可借助于里贾纳·e·赫茨琳杰提出的披露—分析——惩罚(dads)的方案。

非营利组织是一种公益组织,其大部分资源来自于社会,其所有者处于缺位状态,所有者对管理者的监督在非营利组织的内部监督系统中不可能得到实现。对非营利组织管理者的监督(不包括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就只能依靠外部组织或利益相关者(政府、捐赠者、受益者、公众)来实施,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必须借助于一定的信息,这些信息又必须由非营利组织来提供。那到底要求它们披露什么样的信息才有利于监督,从而对其失灵的治理产生促进作用呢?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各种相关的会计准则要求非营利组织提供“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三张基本报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等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但仍有不足的地方。因为对于一个普通的利益相关者来说,这些报表只是一些复杂数据的罗列,他们可能无法看懂其所代表的含义,即使少数利益相关者具备了相关的专业知识,他们也无法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其具体的情况做出判断。《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也只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募捐活动的信息、开展公益资助项目的信息做出笼统性的规定,而对应该如何公布、公布信息的详细程度、格式等方面的内容并未做出具体的规定。

不可否认,以上政策的出台,能够对非营利组织起到一定的监督制约作用,但是单纯依靠以上笼统的规定难以起到充分制约的作用。所以,对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度作出具体规定,对治理非营利组织失灵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理论界对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研究为我们的深入思考提供了启发。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研究中,有学者提出了信息披露的指标体系:战略信息、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6]。在结合非营利组织的特性及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基于利于监督的原则,我们对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了设计,认为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基本信息、财务信息、审计信息、非财务信息。基本信息主要包括组织简介、组织章程、机构设置及相关管理制度等,这些信息的披露有助于利益相关者对非营利组织作基本了解,同时也为判断其经营行为是否违规提供标准;财务信息主是指会计准则要求提供的会计报表,这些信息将会反映非营利组织使用资金的整体情况;审计信息主要用于衡量财务会计信息的可信度以及组织治理、制衡状况的分析和评价,包括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监事会报告等;非财务信息主要有资助(实施)的项目、项目时间、项目当事人等,这些信息的披露能够使利益相关者对非营利组织的经营活动有更深入的了解。与财务信息相比,利益相关者更加愿意关注非财务信息,一是因为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目标是完成其公益使命,而不是利润,二是非财务信息提供的是具体项目的实施情况,涉及项目实施或服务提供的每一个环节,利益相关者只须支付较低成本就能够直接了解。

基于以上四个方面的信息,利益相关者就能够比较容易判断一个非营利组织是否存在不合理的经营行为,其管理者是否在遵循组织的宗旨,进而决定自己的捐赠行为。在信息社会,信息传递速度快于以往任何社会,非营利组织的违规行为能够很快在利益相关者中间传播,最终导致非营利组织困境的到来。这种惩罚(政府制裁、捐赠者撤回捐赠、潜在的捐赠者改变决策、公众丧失信心)将会使部分掌管非营利组织并存在不良动机的管理者不得不有所顾忌,从而降低非营利组织失灵的程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加强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有助于其失灵的治理,但是要改变目前的现状,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主管部门还有许多事情要做,主要包括:

第一,完善立法,加强非营利组织信息的强制性披露。在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非营利组织管理者的经验不足,则需要一定的法律制度加以规范和引导。此外,有些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并不认为组织的信息披露是组织发展的当务之急,甚至有些非营利组织管理者为了一己之私而拒绝或不愿意将组织的信息进行披露。从这个角度讲,就需要强制性力量来约束非营利组织的行为,借助于法律法规来明确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义务,并对拒绝履行义务的非营利组织进行惩罚。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要实现信息披露在非营利组织失灵治理方面的作用,完善配套的法律制度成为迫切的需要。

第二,引入竞争,激发非营利组织信息的自愿性披露。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的非营利组织,其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如行业的垄断、地域的垄断、资源的垄断等,这种因素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非营利组织管理者披露信息的自觉性。按照信号理论和委托关系理论,管理者存在通过信息披露来显示自己和降低成本的动机,但那是以市场竞争为前提条件的。在垄断条件下,非营利组织管理者可以依赖于自身的垄断优势得以持续经营并获得资源,但是这样会降低公益的效率。因此,在非营利领域引入竞争,将非营利组织推向市场,将迫使非营利组织为获得好的市场地位而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从而有利于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减少非营利组织的失灵。

第三,完善非营利领域的产品市场、筹资市场、管理者市场,实现三者的联动。信息披露对非营利组织失灵治理的实现主要依赖于惩罚机制:行政惩罚、市场惩罚。行政惩罚是指相关管理机构按法律法规对非营利组织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这种惩罚的方式操作起来相对容易。市场惩罚则主要依靠市场的力量对非营利组织不合理的经营行为做出惩罚,但是这种惩罚的实现需要产品市场、筹资市场、管理者市场之间联动。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假定某个非营利组织将捐赠者的捐款用于改善员工福利(内部分配),而没有用于捐赠者所关心的公益项目,经过一段时间后,捐赠者可能会发现他所关心的公益项目并没有改善(非营利组织可能并没有向市场提供公益产品或只提供了低质产品),他会认为该非营利组织在整个过程中存在欺骗行为,产品市场上的这个不利消息很快在利益相关者之间传播。此时,该非营利组织就会发现以前稳定的捐赠者已经丧失了往日的热情,使得筹资变得异常困难。管理者市场也迅速对该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做出评价,认为该组织的管理者的职业道德值得怀疑(因为他所管理的组织背离该行业的基本准则),从而使管理者处于不利的地位。由此可见,信息披露作用的充分发挥有赖于以上三个市场的发展、完善和三者之间有效的联动。

注释:

①本文受到湖南大学陈晓春教授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0172019);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5jj30213);湖南省软科学资助项目(05zk3053)等项目的资助。

参考文献:

[1]陈晓春、赵晋湘. 非营利组织失灵与治理之探讨.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3(2)

[2]马敬卫、杨同卫. 非营利性组织失灵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中国医学伦理学,2005(6)

[3]孙芳城、王海兵等. 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及会计信息披露. 财会月刊,2006(21)

非营利组织会计论文篇(7)

一、文献综述

会计一般分为企业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由于广义的非营利组织包括政府和狭义的非营利组织,所以后者在国外又称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在我国一般包括预算会计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概念虽然没有权威表达,未曾出现在我国正式文件中,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大量存在,所以并不妨碍对其研究。

前人的研究中,有指出非营利组织会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革措施,如王红(2007)、热娜・吾斯曼(2008)都在研究中分析了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建议。有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某一具体层面探讨,如张丽娟(2006)就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方面(包括会计目标的重要性及目标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探讨;李春华、李春杰、楮瀛、杨洪波(2010)结合国外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的经验,对我国非营利组织准则体系的构建提出了建议,认为应该建立非营利组织概念,构建理论结构并进行理论规范;陈小利、刘莉莉(2009)指出了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措施。还有的讨论了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会计带来的启示,如王晓玉(2009)分析了西方国家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特点,得出我国预算会计已经非改不可的结论,并思考了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应考虑的几个问题;徐潇潇(2008)将中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发现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发展与美国仍有一定差距,不过也不能盲从美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应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本文借鉴了前人研究成果,但不同之处在于,本文是在我国新医院会计制度推出的前提下,借鉴新医院会计制度的经验提出的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措施,更具现实意义。

二、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的必要性

(一)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前景

非营利组织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熟也在不断发展,收入的多渠道,支出的多用途,使得业务越来越多元化。另外受托责任进一步强化,向绩效型、服务型趋势转变,都必然促使非营利组织会计进行改革。

非营利组织具有非营利性,所以无法照搬企业的会计处理模式;有人提议效仿西方国家,建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本文觉得不太妥当,因为我国有自己的实际情况,自1998年预算会计改革以后,事业单位实行的是核定收支、定额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模式,筹资渠道更广泛,甚至一部分可以收支相抵,所以非营利组织会计与政府会计的差别将越来越明显;随着公立非营利组织越来越走向市场,同时民间非营利组织与企业在会计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两者间的差别会越来越小,因此建立单独的非营利组织会计是十分必要的,也有利于引导民间资金投入社会公益事业,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

(二)现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存在的问题

1、核算内容不全面。主要反映预算资金收支情况,不能全面反映资金运动及资产负债状况。比如资产方面,未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虚增了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偏离越来越大;负债方面,只能反映负债总体情况,不能反映其明细,比如将借款利息,一些应付账款、暂收款项都计入了“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对于负债的全面情况无法了解;成本方面,经营性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计算成本,非经营性业务则采用收付实现制,两种会计基础并行,使得某些业务费用难以合理分摊,无法真实反映成本,也不利于内部管理。

2、财务报告存在问题。财务报告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事业单位会计方面。首先,没有提供现金流量表,无法反映现金变动、货币资金周转、投融资产生的偿债能力、变现能力等实际情况;其次,资产负债表中左方列示资产和支出,右方列示负债、净资产和收入,动态要素(收入、支出)通过静态报表反映,不符合资产负债表的定义;其次,财务报告并未包含审计报告,不仅影响了财务报告信息的公允性和可信度,而且无法客观反映非营利组织的受托责任。

3、会计核算基础存在问题。目前,事业单位会计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经营性收支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采用收付实现制的业务,只能反映现金交易信息,很多信息比如当期发生尚未用现金支付部分,非现金收支情况等都得不到反映,影响成本耗费、财政支出的计算。

(三)全球性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的影响

许多发达国家都在进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改革,比如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扩展到资产负债各方面,定期修订会计制度等。在改革动力的影响下,我国当然应紧跟趋势,同时要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建立非营利组织会计。

三、新医院会计制度介绍及改进之处

(一)新医院会计制度介绍

据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根据国务院医改工作统一部署,财政部会同卫生部等有关部门于近日同步推出了医疗机构财务、会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等五项制度。其中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执行,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此次的医疗机构财务、会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等五项制度包括:修订后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新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印发的《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

(二)新医院会计制度较旧会计制度的改进之处

1、强化了医院成本核算和收支管理。这次改革,在成本的对象、范围、控制方面都做了相应改革;更注重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对收入来源支出用途的核算更明确细化。比如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在性质上将医疗成本分为人员经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等七类,从功能上分为医疗业务成本(细分为临床服务成本、医疗技术成本、医疗辅助成本)和管理费用;取消了“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原先此科目专门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购置开支,是根据医院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中提取以及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形成,与固定资产价值并不相符;提出采用新科目“待冲基金”对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过程性管理,来解决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问题,也能够将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区分;此外,还在医疗业务核算中加入药品收支,将医院的医、教、研收支分类处理,使得医院收支更明确。

2、财务报表体系更完整。财务报表涵盖了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医疗收入明细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及三张成本报表,已与企业会计报表比较相似。

3、医院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方面的突破。新出台的《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被认为是医院财务报告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突破,它主要从内部控制(包含采购、付款、收款、销售等环节)和风险评估角度规范审计,便于在审计财务报表时即时发现问题,便于加快内外监督体系的形成,推进医疗机构的改革。

4、完全引入权责发生制。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的会计核算除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均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新医院会计制度则规定:“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突破明显。

四、对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的展望

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应从典型的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着手,积累经验,循序渐进。医院作为代表性的单位,新医院会计制度的出台必然能提供丰富的经验。

(一)非营利组织会计可以从新医院会计制度中借鉴的经验

1、完善会计信息体系,改进财务报告。可以从增加调整与收支分类、资产负债管理等相关的会计科目,细化调整成本、收支情况的分类,参照企业会计财务报告体系改进财务报告等方面入手,来完善财务报告体系,更真实清晰地反映成本、收支、资产负债、折旧等方面的会计信息,强化受托责任。

2、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引入权责发生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逐步引入,也利于随时纠正改革中的偏差。可以根据时机的成熟,慢慢扩展到更多的非经营业务,从医院扩展到更多的事业单位,最后实行统一的权责发生制。

3、逐步向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方向发展。其他非营利组织应积累医院会计制度的经验,逐步推出类似的财务报告审计指引文件,加强风险评估的审计,用统一的制度引导审计工作向财务审计、绩效审计方向发展。

(二)在未来改革中应注意的问题

1、正确处理非营利组织会计与其他会计的关系。如果将来建立了政府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要注意非营利组织会计与政府会计、企业会计之间的关系,分清各自的核算对象、核算范围。

2、加强内部控制。首先,对于内部控制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内部会计控制上,还要注意内部管理控制;其次,要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内部控制制度;此外,还要建立完善内控体系,做好事前、事中及事后控制。

3、加强会计从业人员职业素养。随着会计改革,核算业务多元化,以及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高要求,会计从业人员必须跟上会计改革的步伐,加强职业素养和道德操守。

4、大力开展国际间会计工作的交流。国外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起步早,某些先进的做法和经验很值得我国借鉴。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积极地加强国际间会计工作的交流,必定能为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工作带来新的启示。

参考文献:

1、徐曙娜,陈明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2、王红.完善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建议[J].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3).

3、热娜・吾斯曼.论非营利组织会计若干问题[J].商场现代化,2008(9).

4、张丽娟.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的研究[J].新东方,2006(11).

5、李春华,李春杰,楮瀛,杨洪波.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构建探讨[J].财会通讯,2010(1).

6、陈小利,刘莉莉.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监管问题[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3).

非营利组织会计论文篇(8)

二、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理论框架比较分析

(一)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目标与一般会计目标比较

(1)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目标与一般会计目标的相同点。二者都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根据组织的运营适时记录运营信息,组织发生经济纠纷或者法律纠纷时,这些数据都可作为参考证据交由法院和检察院检察。(2)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目标与一般会计目标的不同点。二者的不同点主要在于侧重点不同,虽然二者都可以在出现经济纠纷或者法律纠纷时作为证据,但一般情况下,一般会计主要记录日常的财务信息,但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一般会计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已经超脱了记账、开凭证的传统模式,形成了对经济决策和管理具有举足轻重的信息系统:一方面,一般会计信息的形成,对于管理者管理非营利组织具有重要作用,不仅可以使非营利组织经营状况有一个系统的记录,而且捐赠者可以通过这些会计信息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督;法务会计的目的总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向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案件审判有关的信息;二是向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解释性信息,加深使用者对报告的理解;三是向非营利组织报告使用者提供与已有交易有关资源的详细信息,包括资源的使用、使用的详细时间和地点等问题,以上三个目标是对国际上法务会计目标的概括总结,但对于我国而言,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的目标则比较单一,主要就是为法庭审判服务。

(二)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假设与一般会计假设比较

(1)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假设与一般会计假设的相同点。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作为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它们的假设条件必然会有所相同,对于会计假设,目前普遍认同的是会计主体、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和持续经营四个方面,法务会计与其相同的假设条件只有在会计主体假设和货币计量假设这两方面,也就是说二者的会计工作都是为特定的单位或组织服务,在会计计量时都使用统一的货币单位记录经济业务、编制会计报表。(2)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假设与一般会计假设的不同点。首先,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假设与一般会计假设在会计分期和持续经营两个方面存在不同,在会计分期方面的不同表现在:一般会计的会计分期假设是指将会计主体持续不断的经营活动人为的划分为几个会计期间,从而更方便的向有关方面提供相关信息,而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可以是在某一个会计期间也可以是在若干个会计期间来处理与法律相关的非营利组织会计事实;在持续经营方面的不同表现在:一般会计的持续经营假设是指经济组织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能够一直经营下去,不会面临破产,而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则是要求查清楚法律事项涉及的相关会计事宜,与该会计事宜对应的非营利组织可能目前还没有破产,可能还能持续经营下去,也可能已经破产。其次,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的假设条件还包括欺诈留痕假设、可验证性假设和职业谨慎假设。其中,欺诈留痕假设是指非营利组织中的任何欺诈行为都不会永久的不显现,或早或晚都会通过某些证据而最终显现出来;可验证性假设是指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人员收集和整理的文件或者财务资料都是可以得到验证的;职业谨慎假设是指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人员在自己的职责能力和知识范围之内来解决或鉴定相关问题。

(三)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原则与一般会计原则比较

(1)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原则与一般会计原则的相同点。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受目标和假设的影响,与一般会计原则也存在一些相同的方面,二者都必须遵循合理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但二者的侧重点不同。(2)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原则与一般原则的不同点。由于法务会计自身的特点,它既与一般会计原则存在相同的地方,也带有一些法律原则的影子,因此,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原则与一般会计原则的不同在于它具有自己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它除了具有真实性原则之外,还具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合理性与合法性兼顾原则、以沟通协调为主诉讼为辅原则、排伪法原则以及独立、公平、公正原则,其中法务会计的真实性原则是要求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人员经过各种程序和工作得出的结论是真实可靠的,一般会计在这方面主要是要如实反映经济情况;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中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在做出判断时,不能仅根据文件资料,还要以法律为依据,一般会计在这方面主要是指以经济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不仅要遵循合理性原则,还要考虑合法性原则,即在法庭上必须提供证据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主体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提供的证据必须合法,必须是通过合法途经收集来的;以沟通为主诉讼为辅原则是指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在双方当事人出现矛盾时要以沟通协调为主,即使在诉讼支持业务中,也应该首先进行沟通协调工作;排伪法原则是指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人员可以通过研究事物的规律等方法来排除一些伪证;独立、公平、工作原则是指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在工作过程中应该公平、公正,表达意思要以事实为依据,并根据事实独立工作得出结果。

(四)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工作程序方法与一般会计工作程序方法比较

(1)二者在工作程序与方法上的相同点。二者在工作程序上的共同点就是都必须遵循相应的程序,但具体程序又有所区别,在工作方法上二者的相同点是都需要使用审计方法和财务会计的主要方法。(2)二者在工作程序和方法上的区别。首先,在工作程序上的区别。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四个阶段:接受委托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结束阶段。其中接受委托阶段主要指与委托人见面,了解委托事项,根据相关准则签订相应的委托书,将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人员的责任予以明确;准备阶段是指在接受委托之后,所做的各种前期准备工作;实施阶段是指对准备阶段收集到的各种材料和文件进行验证、判别和分析;结束阶段是指对案件事实真相给出最后结论和鉴定的阶段。而一般会计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六个依次衔接的过程: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根据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期末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其次,工作方法上的区别。非营利法务会计的很多方法都是一般会计所不具备的,这些方法主要为:侦查技术、询问技术。其中侦查技术是指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人员在进行有关事实的调查时,需要综合运用审计和法律等知识,因此,一般都会使用到法律上的侦查技术;询问技术是指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人员通过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而获得证据的重要方法。

(五)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报告与一般会计报告比较

(1)二者在报告形式上的比较。二者的相同点是都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都有自己的规范要求。(2)二者报告形式的不同。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的报告形式与一般会计的报告形式不同,但都必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报告的目的、采用的步骤和应用的方法、展现事实及相关的推理、得出结论、最后是法务会计工作人员的签名、报告日期和报告地点。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报告披露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一是要尽可能引用法律法规,二是要尽可能采用大多数人都能接受的观点,三是要尽可能提高报告被采纳的可能性,四是不能透露与诉讼无关的机密信息;而一般会计的报告形式主要是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其中会计报表是指以表格的形式来表现的企业财务状况、经济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文件。通过以上的比较分析,概括出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理论的一般框架,如图1所示:

三、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理论框架构建关联问题

(一)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主体资格问题

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主体是指所有从事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这些单位和人员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提供相关的法律支持服务,或者进行各种与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案件、经济案件或法律案件有关的调查工作。国外对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主体资格有明确的规定,如美国和加拿大都明确规定法务会计人员在具备熟练的法律知识和财务知识的基础上,还要拥有丰富的从业经验以及较高的工作能力,在英美国家,只有取得一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或者特许会计师资格的人员才能从事法务会计。一般而言,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主体可以分为民间和政府两类:民间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参与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活动的注册会计师和司法机关及国家审计部门及其专业人员,但是,我国对于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主体缺乏规范的资格认证制度,为了推动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的发展,一方面,我国应该学习英美国家法务会计制度,成立专门的法务会计职业联盟,培养专业的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人员以满足我国法治化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以通过职前教育和在职培训两种方式来进行;另一方面,应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资格认证制度,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资格考试来确保选取人员具备从事这一行业的资格。

(二)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行业标准问题

任何一个行业的运作,都必须参照相应的行业标准,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工作的开展,也同样需要一个合理的行业准则作为指导,以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任务,规范相关从业人员的行为。在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行业的运作,不仅要遵从道德规范,还有相关的职业准则对其进行约束。与英美国家相比,我国缺乏相关的行业规范,缺乏专门的准则,以致于主体资格、责任和义务等都不明确,加大了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工作开展的难度。因此,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的健康发展,必须借鉴国外经验,再结合我国非营利组织自身的特点和发展情况,制定出符合我国情况的法务会计行业标准。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建立科学的行业标准还有一定难度,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内容和种类比较简单,无法建立全面的行业标准,只有参照国外或国际的相关准则,结合法务会计鉴定技术标准,来指导我国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的工作,但是为了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的长远发展,有必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准则。

非营利组织会计论文篇(9)

今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引发了关于慈善机构有效处理募捐物资及现金的广泛讨论。但讨论重点集中在对慈善机构是否应计提10% 管理 费方面,或仅片面涉及了慈善机构内部控制的内容。为促进慈善机构有效利用 社会 资源,笔者对加强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问题作一探讨。以期提高慈善机构效率,保证募捐和受捐人的利益。

一、非营利组织及内部控制

(一)非营利组织。非营利性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个人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形成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程序,并予以规范化和系统化,使之成为一个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体系。内部控制按其控制的目的不同,可以分为 会计 控制和管理控制。会计控制是与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 财务 活动的合法性有关的控制;管理控制是指与保证经营方针、决策的贯彻执行,促进经营活动的 经济 性、效率性、效果性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关的控制。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并不是相互排斥、互不相容的,有些控制措施既可以用于会计控制,也可用于管理控制。

二、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问题

根据内部控制的定义,要实现有效的内部控制,必须注重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结合。目前,由于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刚刚起步,在非营利组织管理上,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问题。

(一)管理控制案例及问题导出

1、案例:全国牙防组被撤销。原因:(1)未经批准开设账户。1997年牙防组未经批准,开立了 银行 基本账户,这个账户在2006年11月被撤销。(2)对外贷款问题。1994年牙防组贷给广东澄海县黑妹 保健 用品厂50万元,未及时收回,造成直接损失15.4万元。(3)补记入账。牙防组1994~2006年收取赞助款等18.4万元,并直接支出7.6万元,没有及时入账,到2006年7个月才补记入账。(4)奖金、补贴、劳务费发放名目繁多,支出随意。(5)资产管理不规范。牙防组印制的牙防宣传的书刊、图书资料等没有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严格的核算和管理。(6)牙防组使用牙防基金会票据收取赞助等款项,使用基金会外汇账户提取外汇,用于牙防组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2、问题导出:(1)业务主管单位的领导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视不够,监管不力;(2)财会管理制度执行不力:一是没有规范的账簿,收入和支出管理混乱。二是 成本 管理混乱;(3)民间非营利组织普遍存在财会人员素质低下的问题;(4)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偷税现象严重。

(二)会计控制案例及问题导出

1、案例:新加坡慈善机构“青年挑战者”2006~2007年暴露的问题。该机构被投诉滥用善款和至少一笔违规转账,经相关部门查证确实存在企业管理、内部监控及执行理事长薪酬缺乏透明度及具误导性的问题。“该机构只有一个全职员工(就能展开那么多的活动),以及网站没有财务报告”足以说明其情况。

2、问题导出:(1)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机构和会计基础工作不健全。(2)货币资金的收付授权审批制度不严。(3)对非营利组织形成的固定资产的监管不力。(4)非营利组织的费用控制不严。(5)非营利组织单位的人员对单位内部控制普遍认识不够。

三、问题的解决

(一)加强基层 审计 监督

1、基层慈善机构建立有效运行的募捐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2、落实捐款金额的核实工作。

3、重视款项拨付和物资发运。

4、对捐赠专用收据的完整性进行分析。

(二)加强管理控制。erm框架的借鉴:

1、增强非营利组织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

2、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 环境 。

3、设立良好的信息与沟通系统。

4、设立良好的控制活动。

5、加强非营利组织的内部监督。

(三)加强会计控制

1、严格界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性质。

2、健全 法律 法规,加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行业自律与诚信服务。

3、加大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 财务管理 制度。

4、积极开展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出资人和管理人培训,使其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非营利组织会计论文篇(10)

我国的非盈利性组织机构主要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非营利组织或机构,以开展互惠互利的活动。非盈利组织机构分为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两类。本文则重点阐述我国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披露状况。近十几年,财政部先后制定下发了各项会计工作准则制度,但现在我们的事业单位会计信息披露仍停滞不前,这取决于多层次的制约因素。

一、制约我国国有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因素

国有非营利组织和政府不同,它不拥有企业的商业秘密,也不涉及国家的安全机密,完全可以充分地披露会计信息,体现透明度,并通过各种管道向公众宣传其使命、基本道德标准及操作规程,而不必担心其它非营利组织的竞争。因为竞争的实质是,谁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大众,谁就能获得更多的公众的信任和支持,会计信息的披露,正是为了获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的先决条件。但是,为什么会计信息披露的当前状态还是仍然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呢,我认为这主要受到国有非营利组织的下列会计信息披露的限制的影响。

1.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被忽略

需求引导供给,没有需求就不会有供给,需求的弱势地位必然会导致供给的不足。非营利组织不存在一个完整产权的所有者,捐赠者没有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非营利组织只有一定范围内的剩余控制权,受益人虽然最终拥有剩余索取权,但其本身作为虚拟主体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产权所有者的缺位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信息需求的内在动力不够强大。且不同信息使用者的个人素质不同,对组织会计处理的理解力存在差别,需求重点不同,更导致了需求动力的严重分散,减弱了信息使用者的群体影响力。

2.会计信息披露成本的限制

对国有非营利组织来说,可能少了像企业那样因信息披露而引起的诉讼成本和披露导致的竞争劣势而产生的成本,但仍然会有处理和提供信息所需要的成本。处理和提供信息的成本包括搜集、处理、审计以及传输信息的成本,还包括对已披露信息的质询进行处理和答复的成本。因此,国有非营利组织往往成本会计信息披露作为一种可有可无的支出管理,总是试图压缩它的规模,这种情况下不充分的披露会计信息已经成为必然。

3.会计理论不完善

会计信息的生产与披露无疑会受到会计理论的影响和限制。会计理论的发展一方面对会计主体本身的会计信息生产和披露产生直接的影响,另一方面还会影响规范会计信息生产与披露的会计规则。尽管非营利组织的产生与企业同步,但其发展速度远远落后于企业,深入研究会计理论大多在最近几十年才兴起,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和有争议的地方,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发展并与实践相结合。所以不完善的会计理论直接影响了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的披露。

4.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主要形式

我国目前基本上的财务状况是由资产负债表提供披露,财务情况说明书可以根据编制的时期不同而详略有别。信息披露必须遵循可靠性、相关性等标准,积极自愿披露。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信息应重新整理披露模式,如增加现金流量表,调整资产负债表,加强资产负债表中的表外信息披露,重视财务情况说明书和适当增加财务分析指标等。

二、解决方案和建议

1.非营利组织应重视委托人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由受托人提供的会计信息要能满足物资提供者即委托人的决策需求。会计信息披露将使组织内的会员了解会计信息有了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管道,从中可以获取资源(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的运作效率和效果的信息,进而做出增资或减资等决策。同时,会计信息的披露能够帮助客户理解资金的用途和去向。

2.应加强非营利组织受托人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监管

由于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特性,造成了对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监管主体的缺失。真正关注于非营利组织运作效率的主体,除了委托人以外,就应该是政府部门。但是,我国的现状是政府对非营利组织更多的是针对其行为的监管,而不太重视其财产利用情况。至于公众就更没有立场来对与己关系不大的非营利组织的活动进行监督。因此,这种对受托人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强制性监管就很薄弱,这也正是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面。

3.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现代资本市场存在的基础,它要求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的企业公开会计和非会计信息,信息披露的要求同样适用于国有非营利组织,且由于非营利组织具有服务公众的使命,并享有减免税待遇,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更严格的信息披露与其突显的社会责任相适应。首先,政府非营利组织,通过相关监管部门提供信息给公众,通过相关法律的发展,政府提供的非营利组织的法律监管,如果非营利组织未按照法律规定办事,那么它将受到政府的惩罚甚至遭到解散。二是独立的评估机构通过监察向公众提供非营利组织的相关信息。独立评估机构是独立的第三方非政府机构,没有法律赋予的管制权利。本着独立、客观、第三方的原则通过非营利组织来收集数据,按一些大家一致认可的评估标准,对非盈利组织进行评估,并公开评估的数据,并将评估数据及评估结果用最简单最直接的方法告之公众。三是媒体通过信息传播向公众披露非营利组织的相关情况。新闻媒体关注整个社会,当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的时候,媒体也应该给予它们更多的关注。

4.建立适当的报告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应补充完善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反映了在一定时期内公司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量,表明企业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可帮助分析企业的投资和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财务活动的影响。完善现金流量表,以现金为基础来编制单位的财务状况变动表,提供现金流入、流出、净现金流量的财务信息,便于单位准确地了解可支配资金数额,有计划地使用和调度资金。此外,财务报表也应调整,如增加资产负债表附注也是公开的一个重要途径,一个完整的会计报告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每个基本单位的情况,基本财务报表,会计报告附表,财务报表附注说明,财务状况等。

总之,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竞争国际化背景下,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我国的事业单位管理者已经深刻认识到会计信息在事业在良性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尽管当前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但是相信通过政府、事业单位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将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改进,来更好的适应于各方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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