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管理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1 17:02:59

非营利组织管理论文

非营利组织管理论文篇(1)

(一)嫣然天使基金收支管理现状

嫣然天使基金(SmileangelFoundation)是由李亚鹏和王菲倡导发起、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支持和管理下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其宗旨和目标是广泛动员社会资源、筹集医疗救助资金让更多唇腭裂患儿得到治疗。根据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方网站披露的年度审计报告。从表1—表3可以看出:2006—2012年嫣然天使基金捐助收入逐年增加,2012年高达5628万元;随着收入的逐年增加,相应的支出总额也在逐年上升。嫣然天使基金的官方网站公布的各年度救助人数呈现出不稳定的趋势,救助人数没有明显的提高,而且从2010年开始反而出现了下降,这与当前我国巨大的现实需求不符。通过嫣然天使基金各年度救助人数情况,结合支出总额和资助资金总额等数据计算出人均手术成本,2007年到2012年之间基本呈增长态势,虽然中间有小幅波动,但整体趋势是持续上涨的。嫣然天使基金在官网上公布的唇腭裂人均手术成本在4398元左右,根据这一人均手术成本,计算出2012年嫣然天使基金直接用于治疗516例唇腭裂救助者的费用不到300万元,与超过5000万元的资助资金相比相去甚远。据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5000多万元的资助善款中有超过80%被用于筹备嫣然天使儿童医院项目中,该项目支出显然也违背了其筹集善款的初衷,这也是嫣然基金近期饱受诟病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在支出总额中,宣传筹资费用和项目管理成本也呈现出较大的增长幅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基金管理绩效问题。

(二)嫣然天使基金支出管理问题分析

1.资金利用效率低下

通过对嫣然天使基金的审计报告所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计算可知,2012年的宣传筹资费用占直接救助唇腭裂患者的比例为200%,并且在高额的宣传筹资费用的去向上,嫣然天使基金并没有更加详细地公布其使用用途。自2006年基金成立以来,救助者的数量没有明显提高反而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与2012年直接用于救助唇腭裂患者的捐助资金300万元相比,花费5000万元筹建的嫣然天使儿童医院所带来的社会效益似乎与其组织宗旨不符。众多数据显示,嫣然天使基金在利用捐助资金时缺乏计划,效率低下。

2.专款不能专用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公布的管理规则,嫣然天使基金是为救助唇腭裂等“先天性疾病患者”为主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强调基金资助对象为前来接受唇腭裂手术的贫困儿童。可见,嫣然天使基金设立初始就突出了其“专款专用”的本质特性,管理者对所筹集资源的配置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但根据嫣然天使基金公布的资助名单显示,其所救助的患者存在许多类似“癜痕修复术”、“彩光修复术”等整形美容手术项目,以及治疗包茎、包皮过长等一些小儿易得的病症。由此可见,嫣然天使基金现实运行中有违背宗旨和目标的情况存在,很难做到专款专用,资金支出项目亟需进一步的规范管理。

3.财务信息披露不足

关于嫣然天使基金运行情况,目前只能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官网了解,而且其公布的审计报告中也只包含一个会计年度收支表,缺乏具体、详细反映嫣然天使基金主体财务信息的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等必要财务资料。年度收支表只是综合反映该基金一个年度的总体收入和支出情况,明细项目没有显示,信息量太少,无法让利益相关者全面了解基金运行情况和资金配置使用情况。对于嫣然天使基金所筹集资金的来源、嫣然天使基金管理委员会机构运转成本以及救助资金项目的支出去向和使用效率、效果等,缺乏一个必要的信息公开渠道,无法让资源提供者知晓自己所提供资源的实际社会效用,更无法对嫣然天使基金的合规运行实施合理控制和有效监督。

4.存在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嫌疑

关联交易常用来描述营利组织为了操控利润而与关联机构进行合谋的行为,非营利组织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存在操控利润的嫌疑,但却常常为某些组织或个人所利用,借助关联交易手段,服务于一己私利。嫣然天使基金公布的2012年度5000多万元总支出中,仅5%用于唇腭裂手术,不到300万元,其余款项绝大部分被用于筹建嫣然天使儿童医院。虽然嫣然天使儿童医院为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名义上建立医院是为嫣然天使基金更好地发展打基础、做准备,但在中国已有众多治疗唇腭裂资质医院的背景下,花费高达5000万捐助资金建立一家儿童医院,并且嫣然天使基金并没有向社会公开对于这个项目的总体规划与社会效益预测,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网上披露的嫣然天使基金审计报告中也不能获知5000多万元捐助资金的用途和支出情况,使得嫣然天使基金背负上借助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嫌疑。

二、基于管理会计视角的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改进对策

嫣然天使基金的管理实践给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敲响了警钟,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为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改进提供了启示。再放眼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参考。根据美国智能捐赠联盟的调查,美国民众认为捐款中应该有70%~80%以上要直接投入慈善服务,而且必须立即投入,至于募款经费的比例,应在20%~30%之下。美国慈善协会认为60%的捐款收入应当作直接慈善服务之用,募款经费则在35%以下,也就是服务支出与募款经费的“服募比”约大于2。美国《财富》杂志2002年公布了一份评价非营利组织的报告,将捐款收入分为服务支出、募款经费、行政费用与未来储蓄四项,指出当非营利组织的募款经费与行政费用超过当年捐赠收入的50%,建议捐赠者要小心了。美国儿童教育基金会专门提供奖学金给中低收入的儿童,让他们可以就读比较好的私立大学,专款专用的比例高达97%;美国国家高龄协会的这一比例达96%,组织规模庞大的国际慈善会的该比例也高达93%。澳大利亚的国家税务局也特别规定,基金会每年必须将募集资金的85%支付给福利机构,才能保住其免税资格。美国学者詹姆斯•P.盖拉特(2003)通过研究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问题,指出可以充分利用会计系统和预算管理来解决,并特别强调了预算编制的重要性。我国学者赵宏伟(2009)在研究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时认为,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自律机制和审计制度不健全、缺乏财务管理与控制制度、会计工作不规范等是我国非营利组织普遍存在的问题。张彪(2009)针对我国非营利组织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社会使命、完善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争取外部援助、扩大自创收入、扩展筹资渠道等应对之策。可见,国内外学者对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问题都进行了一些相关分析和研究,并给出了若干解决途径和方法。笔者以前人的相关研究为基础,针对当前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认为可以借鉴管理会计的一些理论工具和方法,来不断改进和完善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水平。

(一)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预算管理是管理会计最核心的理论工具之一,其思想来源可上溯至古老的儒家经典著作《礼记•中庸》。预算不仅是组织管理的目标,也是组织运行控制的标准,更是组织运行结果评价的依据。非营利组织的资源主要来自外界捐赠,对其配置和使用如何规划不仅体现出资源的有效利用,更是对资源提供者的一种尊重和责任。非营利组织管理者必须结合组织宗旨建立起完善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对资源的来源和去向作出严格的规定,对预算外的违反制度的资源使用给予制止和惩罚,使整个组织形成一种健康有效的以严格预算促进有效管理的风气。根据目前情况来看,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有预算而无执行”的情况,预算制度和标准制定得再完美,没有严格的预算执行和考核,结果肯定不会太理想。因此,结合非营利组织的收支实际,在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预算标准和预算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执行预算,并将预算执行结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标准,唯有如此,才能确保预算管理能切实发挥作用。

(二)建立严格支出控制机制

成本控制是管理会计思想的精髓,其要求企业管理者重视对企业成本开支的严格控制,甚至将其提升到组织战略的高度,认为企业竞争到一定境界的时候,成本高低往往成为决定生死的关键。非营利组织的支出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即除了要承担维持自身运行的相关费用支出外,其主要职责在于将公开募集的资源合理、有效地提供给需要的机构或群体,也就是社会公益支出。因此,合理控制非营利组织的支出就需要一个有效的控制机制来保障。良好的控制机制应当包括组织部门设置、职能界定、不相容岗位分离、人力资源政策、工作人员行为标准、赏罚激励政策等等。基于国际环境影响和自身需要的考虑,当前我国企业界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建设,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制度规范,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率先建设和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在企业界的示范效应下,行政事业单位也紧随其后,于近期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在各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作为社会组织中的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承担的社会职责无可替代,因此如何让其在规范、合理的轨道上运行尤为重要,政府与企业的相关做法值得效仿,良好的支出控制机制将成为不二选择。对于自身运转费用支出,非营利组织应做到根据规模大小、业务范围确定出合适比例,以尽量低的费用支出来维持自身机构运转;对于社会公益支出,则需要采用项目审批、执行、审计、后续评价等流程来进行,每一笔资金或物资的流出,都需要有明确的接受者、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连贯的执行过程,并有严格的审计与后续评价过程,尤其是专款专用、专用物资等,要确保其落到实处。明确责任到人是支出控制机制有效运行的关键。近期爆出的“5•12”汶川地震救灾物资放置6年霉变的消息无疑极大地负面刺激了广大慈善参与者的神经。

(三)建立绩效管理机制

管理会计强调战略绩效管理,而不仅仅是简单的绩效评价,平衡计分卡是受到管理会计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共同关注和重视的一种绩效管理方法。平衡计分卡突出“平衡”思想,将财务与非财务、长短期、内外部以及过程与结果融合到一起,提出从财务、客户、内部流程以及学习与成长四个维度来全面管理组织绩效。管理会计的绩效管理方法,同样有助于非营利组织加强管理。尽管平衡计分卡的内在价值观最终指向为财务价值的提高,但其内在的思想却值得非营利组织去学习和借鉴。非营利组织的绩效如何体现呢?这显然会与营利组织完全不同,营利组织的盈利水平高,我们就会认为它绩效好;但非营利组织的目标为社会公益,无法使用营利组织的评价标准去评价非营利组织的绩效。非营利组织通过集中广大社会资源提供者无偿提供的资源,为需要的特定群体提供相关服务或帮助,不仅承担了对资源提供者的受托责任,而且还承载着对服务接受者和受助者的道德责任。非营利组织从成立到不断成长壮大,不能离开学习,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从而使服务的接受者满意,达成社会效用的提高,最终实现资源提供者和服务接受者的“双赢”。因此,可以借鉴平衡计分卡管理思想,在非营利组织中建立绩效管理机制,促使非营利组织更好地成长与发展。

非营利组织管理论文篇(2)

在当今市场经济社会,非营利组织为完成某一具体的社会使命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非营利组织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这是非营利组织为实现其社会使命而获取资金的主要来源。加强非营利组织收入管理,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非营利组织收入的分类

为了加强对收入的管理,有必要对收入进行分类,从而根据不同类别收入的特点加强其管理。非营利组织收入可进行如下几种分类:

(一)货币性收入与非货币性收入

对于企业而言,收入通常表现为货币性收入,最终以货币或广义的现金收取。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说,情况则不相同,在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中,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的资财,相当部分是非货币性资产,如设备。为了管理上规划现金收支的需要,可将非营利组织收入区分为货币性收入和非货币性收入。

(二)自创收入与非自创收入

非营利组织收入按其来源可分为自创收入和非自创收入。自创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通过提品或劳务而向消费者直接收取的收入以及通过投资而从受资方取得的收益。自创收入主要包括业务收入、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对于自创收入,非营利组织按照法定或约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取得,主要用于补偿业务支出。非自创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对于这类收入,非营利组织需要依法定程序申请或者采取措施争取。

(三)限定性收入与非限定性收入

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根据资财提供者的规定要求不同可以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例如,接受一笔捐款,若捐款人未予规定其使用方向或者期限,可由非营利组织自主调配使用,则属于非限定性收入;如果捐款人规定这笔捐款本身的用途或期限,则列为限定性收入;进而如果捐款人还规定由于运用这笔捐款所产生的收入的用途,则这种配生的收入也属于限定性收入。对于限定性收入,非营利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捐款人规定的用途使用。

二、获取社会捐赠

社会捐赠是非营利组织收入的重要来源。非营利组织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获取尽可能多的社会捐赠,以更好地实现组织的社会使命。

(一)寻找企业合作伙伴

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界紧密的合作关系,对双方都有益。非营利组织可以得到资金与财物的援助,从事良好的活动。而企业则可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它将被视为“优良公民”,而非仅是赚钱机器。

企业优良公民是当代社会的一个新的理念,是企业内在的利益追求与外在的社会要求相结合的结果,目前正在成为企业文化特别是大公司文化必要的组成部分。以前,社会认为企业的责任仅是增加股东的利益。而在今天,这个观念已经过时了。实践经验证明,企业的社会公益成绩,完全可以帮助企业的营运取得更佳的成效,鼓励公司的员工更投入他们的工作,使优质的人才不致流失,增加公司的收益,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道义责任已不再是企业捐助社会公益事业唯一的、最重要的理由。代替它是一个更现实的看法,即企业公民理念。为使非营利组织获得更多的收入,使企业从捐赠中获得更好的投资效益,为企业带来更高的认同和更好的形象,非营利组织应当为企业特别是大公司的公益捐赠定出一个统一的而且往往与企业的营业需要有关的主题,并且尤为注重与企业结成合作伙伴,使企业能作出一个长期的支持承诺。企业对非营利组织的支持形式,可以是捐献资金、产品、公司的专门技术和智识、也可以是公司员工的义务服务。由于非营利组织与公司成为伙伴,为社区及公司的将来进行投资,不仅可能更有效地利用公司的资源,改善营业的环境,而且往往使得非营利机构的运作更有效益,公司所在的社区的生活质量得到改善,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

(二)面向社会公众募捐

面向社会公众募捐是非营利组织获取社会捐赠的重要途径。非营利组织在进行募捐时,应当为捐赠者提供足够的、至少能使其用来进行抉择的真实准确和没有故意误导的信息。对于信息的提供,可以根据公布信息的成本和预期收益决定公布信息的多少。比如,通过电视广告信息时,其信息量可少一些;而通过电子邮件信息,信息量应该多一些。

要使募捐取得好的效果,公益项目的选择以及社会公信度非重要。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实施的希望工程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募捐的方式应当灵活多样。比如,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就采取了具有上海特色的系列化募捐方式:万人上街募捐、慈善长跑、慈善义赛、慈善义拍、慈善义卖、慈善一日捐等等。

三、扩大自创收入

许多人认为非营利组织不应该有经营收入,其资金应全部来自于外部援助,民间捐赠应当是非营利组织的主要收入来源。这是社会观念对非营利组织的误解。美国萨拉蒙(Salamon)教授主持的约翰?霍普金斯非营利部门比较项目研究表明,没有一个国家的非营利部门主要是由私人慈善支持的。国外实践表明,非营利组织收入可来源于接受民间捐赠和公共部门支持,但其主要来源是自创收入。然而,在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来源中,自创收入的比重还相当低。扩大自创收入,是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必然要求。自创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通过提品或劳务而向消费者直接收取的收入以及通过投资而从受资方取得的收益。自创收入主要包括业务收入、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

(一)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为实现其社会使命而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这是自创收入的基本形式,它主要是顾客支持型非营利组织对其顾客提供服务时的收取一定的费用所形成的收入,如学校向学生收取学费,医院向病人收取医疗费和药费。除了慈善型非营利组织,公众支持型非营利组织同样可以向其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费用形成业务收入,以扩大收入来源从而更好地提供服务。比如,我国的公共图书馆,一直是免费对读者开放的,为了创造更好的条件为读者服务,每年向读者收取一定的费用完全是可行的。

需要注意的是,非营利组织是为实现其社会使命而运作,因此,对于为实现其社会使命所提供的服务,其收费应当是低水平甚至是免费的,而不能按照市场经济价值规律来收费。

(二)经营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在其实现社会使命的业务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为了筹款支持其非营利活动,非营利组织可以从事活跃的经济活动。对许多国家的非营利组织而言,从事经济活动的获利,是一极重要的资金来源。

非营利组织管理论文篇(3)

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组织。非营利组织的特征可概括为:提供公共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经营过程中不获取回报,清算时资财提供者不能获取清算财产,承担一定的受托经营责任。在非营利组织财务中没有利润这一指标,这使得非营利组织管理人员经常难以就各种目标的相对重要性程度达成一致,对于一定的投入能在多大程度上帮助非营利组织实现自己的目标难以确定,不同的非营利组织之间也无法进行绩效对比,对各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难以进行考核评价。论文频道的管理学论文就非营利组织绩效管理的改善研究说明,内容如下: 谈非营利组织绩效管理的改善 改善非营利组织的绩效管理,就是通过绩效考核等手段客观评价工作绩效,提高整体工作效率,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发挥非营利组织资源的最大效用,使非营利组织得以生存、发展、壮大,以实现其最大的价值。 一、重视员工的参与,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非营利组织绩效管理要以人为出发点和中心,重视激发和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以实现人与非营利组织的共同发展。如:通过绩效工资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绩效评估反映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让员工感到公平,对员工产生吸引力等等;通过帮助员工排除工作中的障碍以及对其进行培训等提高员工对组织的满意度;通过目标设定来激励员工。目标能把人的需要转变为动机,使人朝着一定的方向努力,并将自己的行为结果与既定的目标相对照,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正,从而实现目标。 绩效管理要重视员工的参与,从绩效目标的制定、绩效计划的形成、实施计划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到绩效评估、对评估结果的运用以及提出新的绩效目标等,都需要员工的参与,需要管理者与员工的相互沟通。这种参与式管理方式满足了员工获得尊重的需要和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为非营利组织创造了一种良好的工作氛围。 现代激励理论认为,只有与工作本身有关的因素,如适度的目标设定、良好的工作氛围、挑战性的工作任务等,才是提高员工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对于层次和素质相对较高的非营利组织的员工更是如此。因此,必须建立系统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包括外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和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其中最主要的是建立绩效优先的公平分配体系、科学合理的岗位设计和系统有效的员工行为规范,使员工长期保持高效率的工作状态。 二、完善信息化管理机制,增强非营利组织的竞争力 非营利组织要广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开发和利用其信息资源,提高其运行效率。合理构建非营利组织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完善非营利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等,有助于增强非营利组织的应变能力;建立非营利组织的总体数据库,提高非营利组织对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的效率和准确性,有助于实现非营利组织管理决策的科学化;建立Intranet,达到非营利组织内部信息的最佳配置,进一步整合非营利组织的各项资源和服务要素,提高非营利组织的服务效率和管理效率;建立Extranet,使非营利组织与合作伙伴、顾客或消费者之间实现信息共享;接通Internet,获得与非营利组织有关的信息,充实信息资源。 非营利组织对所获得的信息可进行全面、系统的行业分析,以明确合作的潜力和障碍,便于预测哪些计划将面临资金困难。在财政紧缩时期,非营利组织之间不得不就捐款和财政拨款展开竞争。如果非营利组织管理者能够确定其竞争对手,就能够更好地调动影响非营利组织行为的各种力量,从而使非营利组织受益。 三、完善预算编制,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制度 非营利组织在设置预算指标时,应该首先考虑能够反映其战略和目标实现影响因素的指标,通过预算的形式将既定战略加以固化与量化。在编制预算前,非营利组织还要考虑所处的政治经济环境,明确自己的长期发展目标,把非营利组织的整体战略与部门和员工个人的工作目标相联系,确定员工个人的行为标准,为绩效考核提供依据。这需要对非营利组织的战略目标进行分解,首先分解到部门,然后到一个团队,最后具体到个人,以此为基础编制预算。 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组织。非营利组织的特征可概括为:提供公共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经营过程中不获取回报,清算时资财提供者不能获取清算财产,承担一定的受托经营责任。在非营利组织财务中没有利润这一指标,这使得非营利组织管理人员经常难以就各种目标

非营利组织管理论文篇(4)

摘要:非营利组织在西方国家有着悠久的历史,但不论是西方国家还是中国都切实存在着对志愿者人力资源管理的瓶颈。为了保证志愿者人力资源运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应从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个过程——工作分析、人员招募、人员培训、激励机制和评估机制等来探求解决的途径。 关键词:志愿者 非营利组织 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管理 1、非营利组织中的志愿者 非营利组织主要指区别于政府和私人产品的提供者——企业的组织。而我们现在所要研究的是非营利组织中强调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组织。在国外,这类组织的人力资源构成主要包括:有酬员工和志愿者。志愿人员通过自身回报社会的行动,既实现了自己的精神层面的个人追求,又体现了作为社会人的社会价值。 2、志愿者人力资源管理瓶颈 2.1 人员选择范围小 在国外,参加志愿者活动的人中,中年人比例较高。35~54岁的人所占比例为55%,24~34岁的为50.8%,18~24岁的年轻人为38.4%,75岁的老年人参与比例为33.7%。然而近几年,社会发展了,人们的生活节奏也随之加快。繁重的工作使得人们闲暇时间减少,工作的负担也让更多人选择和家人在一起。这使得正处于事业发展期的广大中年人在志愿服务和休息之间左右为难。这也导致了目前志愿者可选择的范围相对有限。 2.2 人员流动性大 志愿者工作的特殊性可能导致大量人才的流失。由于志愿者多数是利用自己的闲暇时间来为社会提供这种志愿性服务的。工作的性质以兼职为主。当本职工作变化或工作的时间、地点发生变化时就有可能退出该组织。同时志愿组织的主力军——大量的退休人员和学生本身也是不稳定的。年长的志愿者很有可能由于身体的原因无法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而学生群体也面临升学和就业的压力。以上这些原因都可能导致志愿组织人员不稳定、流动性大的特点。 2.3 人员培训的缺乏 志愿组织对人员培训方面的重视还远不及企业。对员工进行培训,既能给企业为了带来更多的利润,也符合员工的需要,成为一种员工的福利。而在有些志愿组织中,工作的专业性相对较弱,对人员的培训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样既不利于志愿者知识的积累和更新,也不利于志愿者对工作产生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弱化。 2.4 中国志愿者的独特难题 西方国家的志愿者活动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和宗教传统,已形成了一个强大的志愿服务氛围。并且西方崇尚的公民社会也促使了良好的社会自我管理习惯和自主管理意识的形成。与西方相比,中国的志愿组织是新近发展起来的。政府是促进志愿组织发展的主导力量。并且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的公民也没有良好的自我管理意识,更没有结社的习惯。因此中国公民的志愿服务意识欠缺,志愿者活动发展滞后。 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召开,促进了志愿者工作的开展。北京奥运会志愿者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招纳志愿者。然而随着奥运会相关任务的完成,志愿者的工作也就随之结束,这使得部分志愿者缺少稳定性、持续性,而非真正意义上由非营利组织开展的持久、稳定的志愿者行为。 3、志愿者人力资源管理改进方向 3.1 工作分析 在招募志愿者之前,根据不同志愿组织的使命和目标,结合本组织的现有人力资源状况做出设计,制定出详细的工作分析,即对组织中的某个特定职务的工作内容和职务规范的描述和研究过程。 例如,针对不同年龄层志愿者的特点,为他们找到合适的志愿服务社会的岗位。大量赋闲在家身体健康的老年人,他们有着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大量的时间,可以安排他们作一些劳动强度不大的咨询和管理协调工作。而工作能力强,专业化水平高的中青年人,可以让他们更多的承担技术含量高,工作难度强的工作

非营利组织管理论文篇(5)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处于转型期的中国面临着公共管理模式和社会管理结构多元化的变迁,非营利组织也在这种背景之下逐渐发展壮大。非营利组织对社会管理的参与弥补了国家能力的不足,为公民参与社会管理与发展提供了平台,为民主和发展注入了丰富的社会资本,有利于实现国家和公民社会的和谐共生。非营利组织作为多元化氛围中的管理主体之一,其角色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但是,当前我国非营利组织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如:自律体系不完善,社会公信力低等。除此之外,非营利组织在自身建设上存在机构管理不合理、高端管理人才缺乏、承接社会公益服务能力低等问题;在外部环境上则存在政策法律不完善、社会认同低、资金短缺等问题。这些均成为非营利组织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一、国外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

国外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很多,角度也不尽相同。但一般从组织理论和公共管理的角度以及政治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角度这两个角度进行研究与实践。

(一)从组织理论和公共管理的角度展开研究

它关注的是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内部治理、资金筹集以及非营利组织长远发展的路径选择等应用层面的问题,具有较强的实用色彩。

1.公信力问题

里贾纳·E·赫茨琳杰在其《公众对非营利组织和政府的信任可以恢复吗》一文中指出非营利组织和政府公信力存在的问题。通过有力的论证,她提出问题的解决之道在于责任制(accountability)。她认为,非营利组织和政府缺少商业领域的强制性责任机制,需要有一定的规则加以监督,使其提高效率和效益,负责任地完成自己的社会使命。赫茨琳杰借鉴证券交易委员会管理证券交易成功的经验,勾勒出“披露——分析————惩罚”(DADS)的解决方案,用以恢复公众的信任。

2.组织内部治理问题

对于非营利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学者比较关注理事会的角色和职责。巴巴拉·E·泰勒、理查德·P·蔡特和托马斯·P·霍兰在《非营利组织理事会的新职责》一文中指出,理事会在旧的职责统治世界里只是整个网络中制定政策的一方,管理者是实施政策的一方。 这并不利于组织的长远发展,因此,组织应担负起新的职责:不仅要制定政策,更要协同管理人员实施政策;要突破僵化的职能结构,使结构更具灵活性和更好的应变能力;理事会应力图解决问题而非走形式。

3.资金筹集问题

克里斯提那·W·莱茨提出可以向风险投资学家借鉴经验。各基金会可以考虑将仅仅局限于非营利组织项目的投资扩大到公益机构本身的需求上。基金会要资助非营利组织,确保工资、租金和购买急需电脑等方面的支出,它们就必须准备直接参与公益机构的工作,建立更深入的合作关系。 借鉴风险投资公司的经验,除了投入资金,还可以进行严密的监管,关注资金流向,提供管理支持。在建立合作关系及监督方面,非营利组织要扮演积极角色。

4.非营利组织长远发展的路径问题

J·格雷戈里·迪斯提出“非营利组织商业化运营”。在非营利组织运营过程中,成本逐渐增加,捐赠和资助逐渐减少,越来越多的非营利组织进入社会服务领域,这都使得非营利组织的长远发展受到严峻的挑战。因而非营利组织转向商业领域寻求新的发展。但这其中风险很大,故非营利组织首先需要鉴别哪些是潜在的收入来源。商业化项目不一定要有利可图才有价值,有些项目虽然利润不高,但可以减少对捐款的依赖,提供更可靠和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及服务机遇,改善组织经验质量与服务效率和效益。

(二)从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角度进行研究

它关注的是非营利组织的形成、非营利组织的作用以及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市场的关系等理论层面的问题。

1.非营利组织形成的理论研究

1974年,美国经济学家伯顿·韦斯布罗德运用经济学原理指出政府和市场都存在失灵的现象,即后来被称为第一种政府失灵和第一种市场失灵的理论。政府在从事竞争性的私人物品的生产中存在着很多失灵,而市场在提供公共物品上存在失灵,这种局限性恰恰为非营利组织的形成及其功能的发挥提供了空间。

1980年,美国亨利·汉斯曼提出“契约失灵论”,此理论主要用以区分营利组织与非营利组织。在现实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消费者对厂商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能够完全了解,而且无法避免生产者坑骗消费者的行为,因此,存在“契约失灵”的现象。营利组织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会产生“契约失灵”现象,而非营利组织中,其剩余的资源不是用于组织成员,而是用于组织自身的发展。因此,在相同的情况下,非营利组织的欺诈就会比营利组织少得多。

美国社会学家莱斯特·萨拉蒙说“20世纪一场浩浩荡荡的社团组织运动开始了”, 这便是非营利组织的形成与发展。在继经济领域提出政府失灵理论和市场失灵理论之后,莱斯特·萨拉蒙根据其在遍布全球的几十个国家所做的调查研究的结果提出“志愿失灵理论”,又叫第三方政府理论。此理论立足于市民社会,认为在社会治理体系中除了存在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现象外,还存在着志愿失灵现象,即非营利组织也不是十全十美的,也存在自身的缺陷,其缺陷可以由政府来弥补。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相互合作可以更好地满足社会的多元化需求。

2.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关系研究

对于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有西方学者将其归纳为三种:合作、对抗与制衡。就当前状况而言,在西方市民社会与民间组织发展状况良好的前提下,非营利组织与政府更多的是合作的关系,共同满足社会的多种需求,同时有些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存在制衡关系,以保护民众利益。在我国,非营利组织与政府更多的是依存关系,非营利组织不具备完全的独立性。在特殊时期形成的一些组织或者少数邪教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则是对抗的。

3.非营利组织与市场关系的研究

布坎南认为按照西方成熟市场经济体制的逻辑,公共服务首先应当由市场来提供,在市场无法提供或者市场提供缺乏效率的地方,再考虑由政府的公共组织来提供。

二、国内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

由于内外环境的不同,我国非营利组织从产生到发展与西方均有所不同。西方非营利组织是自下而上发展起来,获得了政府的认可与法律的保护,在组织的活动中不断发展。而我国的非营利组织除一部分是建国前后保留下来的,大部分是在20世纪中后期在世界潮流的推动下产生的。是政府带头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缺乏相应的独立性与自主性,新建立的非营利组织由于注册门槛较高,处于看似合法(在活动)实则非法(未登记注册)或是说看似非法实则合法的尴尬状况中。对于非营利组织的专门研究,西方较多且比较全面,而我国则自20世纪末开始进行系统的研究。

从研究内容上看,我国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非营利组织自身发展发面、非营利组织与公民社会的构建以及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合作这三个方面。

(一)非营利组织自身发展方面的研究

非营利组织自身发展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非营利组织的产生与发展、非营利组织的作用与影响、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瓶颈及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路径等方面。王名等通过调查研究归纳出我国草根民间组织的发展困境,并从政府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建议;陶传进研究了社会公益供给的路径,提出了纯公益人的假设;刘俊研究了民间组织产生的原因和发展的条件,对民间组织及其社会功能进行了划分。

(二)非营利组织与市民社会的构建的研究

非营利组织等社会性组织是构建市民社会的核心,从这个角度出发讨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方向、存在的问题,以及非营利组织对构建市民社会的意义具有重要意义。具有代表性的是俞可平的研究。他认为,民间组织是公民社会的主体,有着共同的利益追求、是公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相对独立性和自愿性,另外也具有正当性和非宗教性; 另外,王名、贾西津、陶传进等人基于清华NGO研究所所做的众多研究也传递出非营利组织在市民社会构建中的重要作用这一信息。所有这些研究说明非营利性组织与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构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三)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合作问题研究

非营利组织管理论文篇(6)

建立有效可行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非营利组织信息的透明度,是提升非营利组织公信力和增强其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在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机制中,信息披露首先选择自愿性,这是组织的非营利和公益属性决定的。然而,披露成本的存在和决策层的激励不足,会导致自愿性披露受阻,为了保护捐赠人和受益对象的利益,监管者的管制成了信息披露的保障。所谓政府管制,就是政府行政机关以强制力为后盾对被管制者活动进行管理和限制。具体到政府对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管制,主要是指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时间等进行强制性规定,对信息披露质量进行分析与评价,并惩罚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等一系列活动。基于此,本文探讨了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政府管制的理论依据及现实路径。

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政府管制的理论依据

(一)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是指一个人对其进行消费不会减少其他人消费机会的一类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两个特征。公共产品理论认为,所有消费者对公共产品的消费无需付出代价,公共产品的供给方无法将生产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正是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以及非排他性使得公共产品生产者不愿提供公共产品,因为得不到相应的费用补偿,故他们对满足公共产品需求的供应缺乏积极性。公共产品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总是供不应求,因此,公共产品通常由政府提供或由政府实施管制和保护。

非营利组织相关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当非营利组织的信息公布以后,现实的、潜在的利益相关者等,均可免费获取相关信息,并享受其带来的相关利益;而且某个用户对信息的使用并不会降低其他用户对其使用的效用。由于存在外部性和“搭便车”行为,非营利组织的最优选择是少花钱、少披露,缺乏向外部进行充分、有效信息披露的动力。这样就使得非营利组织信息和其他任何公共物品一样,会产生供应不足的现象,从而引起市场失灵。为解决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不充分问题,对其信息披露进行管制是不得不考虑的措施。

(二)委托理论

委托理论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按照现代契约理论,企业被认为是一系列契约关系的组合,契约的关系人如投资者、管理者、债权人、债务人等被假设为理性人,投资者(委托人)将资产委托给管理者(人)经营。在这种契约关系下产生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委托人与人利益的不一致性,人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可能会牺牲委托人的利益,而委托人处于企业外部,并不直接参与组织的日常经营,所以他们很难监督管理者。从契约关系的角度来看,一般来说,管理者没有主动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动机,相反的,他们更乐意保持信息不对称。委托人与人的效用函数是不一样的,两者存在着利益冲突。不管是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都普遍存在委托关系。

对于非营利组织,也可视为一组正式和非正式契约的组合:捐赠者、会员等作为契约的缔结方,与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层之间存在委托关系,为了防止组织内部“偷懒”和“贪污”等行为的发生,外界的资金提供者在与管理层达成的协议中会要求其生产并披露会计等相关信息,尽管这种信息不以净收益等指标为重点。与企业类似,虽然原则上应为信息生产直接订立合同,但在实际中往往因为不同缔约方的信息偏好不同,很难达成一致的协议,即使可行,也会因谈判成本太高而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因此,政府加强管制,以准则的形式来规范能满足大多数外部信息需求的信息披露行为便成为必要。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指出,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和获取信息需要成本,使社会成员之间的信息差别日益扩大,这种日益扩大的差别意味着市场参与者越来越处于市场信息的非对称分布之中,亦即市场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较多的相关信息。而在交易双方占有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人为了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凭借自己的信息优势,隐瞒相关信息,选择对委托人不利的行为,从而发生信息不对称理论中的两个核心内容——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逆向选择又称为不利选择,是指掌握信息较多的一方利用相对方对信息的无知而隐瞒相关信息,获取额外利益。败德行为也称为道德风险,是指占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为自身利益而故意隐藏相关信息,对另一方造成损害的行为。

为解决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委托人有两种方法:一是委托人本人或者委托人的代表对人进行信息搜集并评价。这种方式存在两大困难:面临专业知识门槛的问题;面临时间精力有限的问题。所以,解决委托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披露管制就有了出现的必要。而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它降低了监督的交易费用,因而又使得它有了存在的可能。二是加强信息披露管制也可以制止由于信息披露的垄断性而带来的信息质量低劣的弊端。

信息的不对称性同样存在于非营利组织中,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所掌握的信息远远要多于其他利益相关者所掌握的信息,而且利益相关者很难发现管理者是否存在欺骗行为,从而使管理者有可能利用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并依据自己的偏好来决定非营利组织的经营管理及项目资助。显然,管理者的偏好与理事会的偏好、利益相关者的偏好之间肯定存在不一致性,这最终会导致公益资源的浪费,降低公益事业的效率。因而,通过加强信息披露管制,强制要求非营利组织进行信息披露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由信息的不对称性所带来的问题。

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政府管制的现实路径

(一)制定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管制的法律规范

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管制的法律规范是政府管制机关为了提高组织运营过程中的透明度,规范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行为而进行管理、监督所依据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有一套针对本国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管制的法律规范,最健全的是美国,如《示范非营利法人》、《统一非法人非营利社团法》、《联邦税收法》、《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等,分别从不同层次对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的披露有所规定。我国关于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法律规范主要有:《民办教育促进法》、《会计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等。这些法律规范涉及到信息披露的基本对象、基本程序、基本内容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转贴于

当然,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法律制度大多都是原则性的规定,不够完善和具体,缺少具体配套制度,实际操作性也不强,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二)直接披露非营利组织相关信息

政府管制机关在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除了通过制定并执行法律法规强制要求非营利组织公布信息,还会将对非营利组织的检查等情况进行披露,从而保证非营利组织的信息供给。这一点在法律规范文件上也有规定,如《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规定:完成年度检查后,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年度检查结果,并向业务主管单位通报(第十二条)。政府管制机关披露的信息包括宏观层面信息与微观层面信息。宏观层面信息主要是指非营利组织总体或部分总体情况的信息;微观信息是指每个非营利组织的年度报告、年检结果等信息。

在政府直接披露信息过程中,所披露信息的内容和力度是必须关注的两个重要问题。就目前状况看,我国政府管制机关除了注重财务信息披露,更应注重非财务信息披露,同时对非营利组织信息直接披露的力度也有待加强。

(三)分析与评价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质量

信息披露的质量是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如果没有质量,信息披露就只能是走形式而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对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质量的分析与评价是政府管制的重要内容。一般而言,政府管制机关对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质量的分析与评价可以依据定量和定性两方面标准来进行。从定量(或数量)标准来看,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应该是充分披露、持续披露、有限度地扩展披露。从定性方面来看,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应尽量达到及时、有用、可靠、可理解等要求。

从我国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上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信息披露质量标准制度主要蕴含于年检制度之中。因此,对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质量的基本要求就是对非营利组织年度检查的基本要求。尽管我国对非营利组织年检的内容、程序的规定体现了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基本要求,但这些法规和规章大都没有在法条中作明文表述,或者没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因此,我国在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方面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四)惩罚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作为制度和规则的建立和维护者,政府管制机关可以通过法规、制度的制定、实施来影响与决定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过程中行为模式的选择。基于中国国情,在非营利组织相关法律不完备的情况下,政府应当设定严格的和可实施的惩罚机制,严厉惩罚信息不透明的组织。事实上,这样才可以使得信息披露的违规行为向规范行为转变。

对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违规行为进行惩罚,是以规范与完善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法律责任为前提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三种方式,各有侧重,共同构成完整的法律责任制度。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法律责任完善的重点应为补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当非营利组织提供报告中的文件因缺乏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或者及时性,而给国家、捐助人、受益人等主体利益造成损失的,非营利组织及其主管、直接负责人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为了加大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的造假成本,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对信息造假者尤其是非营利组织直接负责人施以刑事责任,以打击和遏制恶意、传播虚假信息等犯罪行为,维护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秩序。

参考文献

1.陈岳堂.非营利基金会信息披露质量评价及其治理研究.中南大学出版社,2008

非营利组织管理论文篇(7)

一、建立和谐社会离不开非营利组织的参与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要“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科学发展观,强调把坚持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努力做到“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党执政的重要目标,并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

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昭示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因素。我国现在各种政治和社会问题易发多发,就业、腐败、分配不公、社会治安、环节污染等问题成为当前人民群众强烈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以分配不公来说,2006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58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59元、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23倍(国家统计局,2007);2004年末国家统计局测算的绝对农村贫困人口还有2610万人,其中东部地区有374万人、中部地区有931万人、西部地区有1305万人,分别占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14.3%、35.7%和50%,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落后的中西部农村地区(国家统计局,2005);我国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4,总体的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已经进入联合国的警戒线;占城市居民10%的财富多的人占有全部城市财富的45%,占城市居民10%的财富少的人只占有全部城市财富的1.4%;企业的经理职位与一般职务间的收入差距普遍在20倍以上(余丰慧,2005)。

各类非营利组织在解决易发多发的政治和社会问题方面大有作为,本文列举3个案例窥斑知豹地说明非营利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扶贫基金会2002年实现扶贫项目九大类45项,项目总投资5132.28万元,项目受益农户9万余户,40多万人贫困人口从项目中直接受益;2004年,扶贫事业取得更大成就,共筹募善款善物1.12亿元人民币,完成项目投入1.16亿元人民币,约有45.85万贫困人口从项目中直接受益。

2005年4月,中华环保联合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公众对国家“十一五”环保规划的意见和建议,有420多万人参与,提出9个方面27条高质量的建议,得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务院领导的肯定。

2002年,重庆市决定在主城区建30万千瓦燃煤发电厂,市民反映强烈。重庆市绿色环保联合会组织市民召开研讨会,建议政府停建以牺牲重庆市主城区空气环境为代价的工程。2003年底,重庆市政府采纳了建议,停建该工程。

二、治理缺失严重阻碍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全国各地都可以看见不胜枚举的非营利组织在和谐社会构建工程中贡献的案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非营利组织的重要性日益重要,也越发深入人心。虽然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外部制度环境处于不断的优化之中,但仍有许多方面亟需完善,有些方面的不足甚至导致非营利组织外部治理缺失。加之中国的非营利组织自身还存在许多诸如管理不善、定位不准、目标不明、资源约束等问题,致使内部治理环节也问题重重。

非营利组织的治理缺失导致该行业内公益腐败、公益低效、公益异化等违规事件频频发生,致使公信力不足,获取外部资源的渠道受阻,严重制约着该行业的发展。中国非营利组织行业曾发生“中华体育基金会”2000万元、“宋庆龄基金会”1810万元“丢失”的事件;云南“中国妈妈”胡蔓莉违规使用善款,用社会捐赠资金购买私宅并送女儿出国留学事件等等。

无独有偶,国外非营利组织因治理缺失导致委托人和受益人利益受损的事件同样高发,说明如何完善非营利组织的治理结构是全世界共同面对的一个难题。

三、非营利组织的内部治理问题剖析

1.非营利组织治理效率低下的原因。钱颜文、姚芳和孙林岩(2006)通过比较非营利组织和营利性组织在行业环境、组织内部、公共关系三个方面的差异,从非营利组织法人属性类别的角度对非营利组织法人进行划分,对比公司治理结构,构建了非营利组织的典型治理结构,分析公司治理结构和非营利组织治理结构之间的区别,认为不一致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以及多监督主体是非营利组织治理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李小宁和田大山(2003b)与毛刚、朱莲和郭耀煌(2005)等则认为非营利组织治理问题的关键在于激励走出困境的对策。

2.非营利组织理事会。无论是理论上的逻辑推理,还是实践中的经验总结,都揭示出非营利组织理事会所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责任要重于企业董事会,清晰地界定理事会角色与责任是非营利组织治理的首要课题。马迎贤(2005)以资源依赖视角为解释框架,对国外非营利组织理事会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揭示了非营利组织理事会的边界跨越职能,分析了资源依赖视角的研究贡献和局限性,并且简要讨论了中国非营利组织理事会的现状和发展。刘宏鹏(2006)通过中美之间的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理事会在承担角色和责任方面要全面领先于中国;就中国而言,基金会理事会在某些方面优于社会团体。

3.非营利组织的失信及其治理。非营利组织公信力是社会、被服务对象、政府、第三方专业机构以及捐赠方对其的认可及信任程度,是非营利组织的第二生命(李虹,2003)。蔡宁和张彬(2004)从交易协调问题和非营利组织的社会经济理论出发,讨论了不同协调机制下的协调失灵问题,提出了非营利组织由于其交易特征多样化的特点,存在着市场失灵、互惠失灵和公共失灵的情况。非营利界的失灵正在以多种形式表现出来,利益的驱动、道德的失控、少数官员腐败的侵染使非营利部门失灵。为此,应该从立法、信息管理、道德机制入手进行治理(陈晓春和赵晋湘,2003)。

当前,影响我国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信力的主要原因是其组织内部自律机制缺失,自身发展能力不足,自身性质定位不明确,有不当营利行为,公共责任缺失等以及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外部环境不佳(刘晓佳,2003;曹现强和侯春飞,2004;仲伟周等,2004;庞娜,2005)。常瑜(2006)从产权模糊、信息不对称、道德失控、组织规范等不同角度分析了信用缺失的原因,并从完善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机制以及评估机制两个方面提出了一些可行的解决思路。

曾维和(2004)提出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有机统一的综合监督模型,以期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监督机制。

四、非营利组织的外部治理环境

1.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外部法律环境。陈金罗等(2006)在《中国非营利组织法的基本问题》一书中指出: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来说,我国现在的法律环境已经对其构成了严重的制约,这已经基本成为共识。比如,现行法对非营利组织采取了限制成立、限制竞争、限制规模的政策。不仅成立条件苛刻、设立程序繁琐,而且禁止非法人社团、未登记社团的合法存在;行政管理上采用双重管理体制,给非营利组织带来了沉重负担,同时赋予了管理机关非常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有关的民事法律十分混乱,并且存在着明显的法律漏洞,这直接导致非营利组织成立和运作的成本增加,并且增加了发生各种纠纷的危险,等等。对非营利组织法律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还有魏定仁(2006)主编的《中国非营利组织法律模式论文集》、金锦萍和葛云松(2006)主编的《外国非营利组织法译汇》和蔡磊(2003)的博士学位论文《非营利组织基本法律制度研究》等。

2.中国事业单位改革与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关系。刘太刚(2005)通过对事业单位在非营利组织群落中的地位分析,以及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共识和分歧的考察,认为事业单位改革为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中国的“事业单位”应改称为非营利组织,同时依靠健全的法律和“管办分离、分类管理、目标约束、购买服务”的管理方式推动其健康发展,在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中国的社会主义非营利组织体系(李培林、徐崇温和李林,2006)。与李培林等持有不同的意见,吴东民和王孝贡(2005)从对改革的理论准备、宏观环境、事业单位的复杂性、非营利组织自身的“失灵”以及事业单位与非营利组织性质的不对称等方面的分析看,认为我国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化这一目标模式并不是当前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最佳选择。

3.与政府的关系界定。陈晓春等(2004)基于共生的理念,探讨了非营利部门如何与政府、企业、个人建立良性互动、共赢的关系。成志刚和周巍(2005)指出,非营利组织政治参与是指非营利组织试图影响政府政策过程的活动。扶松茂(2005)系统研究了美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开放与和谐的关系。任慧颖(2005)以中国青基会为研究个案,考察了中国现实中的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互动,进而透视出中国非营利组织与政府所形成的权威关系。

五、结论与评价

由于非营利组织与政府部门、营利组织不同,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民间性、自治性、志愿性等特征,受利他和利己这对矛盾的制约,非营利组织的绩效评估存在客观上的困难,带来非营利组织的低运营效率。非营利组织的运营效率备受责难,构建一个适宜的非营利组织治理结构至关重要。

早期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研究更多是从政治学、社会学和公共管理学的角度进行的。后来,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学科知识研究的文献逐渐增多,但是涉及非营利组织治理结构的研究,还不够系统,不够深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国内外学者对非营利组织治理问题的忽视令人吃惊,或许是由于主体的利他精神和利己主义在不同的非营利组织需要达到不同程度的均衡所导致的问题复杂性引起。

近20年来,中国非常重视发展非营利组织,服务于国民经济和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迅速,在近几年以每年10%~15%的速度递增。尽管如此,与世界各国相比,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仍显滞后:数量偏少、质量较低、活力不强、作用发挥有限。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由于理论研究滞后引起的。如何构建非营利组织治理结构的一般框架,如何完善非营利组织的治理机制,已经成为摆在社会各界面前的迫切课题。

[基金项目:广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2007A070400008):非营利组织的经营机制与发展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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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管理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6-0079-02

在现今社会,组织与组织之间的竞争不同于过去的竞争,逐步走向软实力和理念创新的竞争,而竞争中的重头戏落在了人才身上,因此面对人力资源管理史无前例的挑战,非营利组织产生了巨大的压力。非营利组织不仅需要人力资源管理,而且必须以最好的方式来管理,因为做好事也要精益求精[1]。非营利组织过去的僵化被动的激励手段和过分轻视物质激励以及缺乏与时俱进的激励理念已经不再适用于目前的状况。

虽然非营利组织为了适应时展的要求尝试做出了一些理论探索,但企图将企业的创新性理念和先进的方法以及经实践检验有效的经验运用于非营利组织中的人力资源工作中,仍然需要进一步探讨。因为缺乏创新性的且行之有效的激励,致使在非营利组织中的工作人员难以发挥工作积极性,也就使工作难以产生预期的效果[2]。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中,部分人员工作热忱减退,从事工作时,对树立组织形象毫不上心。面对服务对象,也是冷言冷语等。这种情况对提高非营利组织的效能与树立组织良好的外部形象都已经产生了极其不良的影响。依据马斯洛的层次需要理论,非营利组织只有关注组织人员的多方面需求,清晰认识非营利组织的成员较之企业的员工需求的特殊性,才能寻找到合适的激励方式。

目前国内,虽然非营利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劳动事业已经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又在政府和市场失灵部分做出了填补。但我们却不得不承认,大部分非营利组织自身的发展情况并不乐观,非营利组织处于无法吸引到专业人才的尴尬境地,而众所周知发展非营利组织最需要的就是人才。因此只能通过构建适合组织的激励机制,才能使非营利组织吸纳优秀的人力资源。

一、传统非营利组织激励的困境

1.僵化、被动的激励手段

过去非营利组织的激励形式仅仅只能暂时激励组织人员,这些方式,一成不变,缺乏创新,也不能使人员自我内在激励,不利于他们自觉主动承担起组织责任,这种“上令下行”的手段同企业中丰富多样的激励手段形成了天然对比。

2.轻视物质激励方式

一直以来,非营利组织内部对其工作人员总是采取口号式的精神激励,很少能为他们提供同企业一样的物质激励,甚至盲目排斥一些合理的物质激励方式的。假设如果非营利组织提供给工作人员的报酬已经明显低于同类岗位时,这些工作人员或许就会通过违法行为获取额外收入。这样就会大大增加树立组织形象和社会信任度的难度。

3.缺乏与时俱进的激励理念

只有在合适的时间及时对非营利组织中的工作人员采取激励,才能使非营利组织获取到期望的激励结果。然而,部分非营利组织总是推迟奖惩,使应有的激励无法获得,长此以往,人员逐步丧失工作的热情[2]。以前存在激励过程繁琐、办事拖拉、奖惩迟缓的缺陷,对应受到奖惩的行为不及时处理,因而造成激励效度短暂或根本不能发挥其作用情况时常发生。

二、非营利组织人力资源管理难点

1.基本需求未得到充足的保障

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只有作为人类维持自身生存的最基本要求的生理需求得到满足,人们才能有工作的动力。在非营利组织中的从业人员,他们仅有有限的职业发展机会,并且一般薪酬较低。除此之外,又缺乏其他形式的内部经济补偿,这样组织中人员没有办法享受到充足的保障,因此,基本需求得不到满足的人员就会在工作中出现工作倦怠、工作态度淡漠,甚至离职问题。

2.自我实现需求难以满足

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马斯洛认为,自我实现的需要是最高层次的需要,个人通过实现理想、抱负,从而使自身能力最大程度发挥。具有志愿性特征的非营利组织,强调员工要具备志愿精神去采取利他和亲社会行为。但大部分非营利组织没有提供给组织人员参与组织决策的机会,组织人员仅仅单纯地执行命令,独立解决问题能力较弱,在工作中自觉性也不高,不善于独立处理事件。马斯洛认为,只有称职的工作才能使从业人员获取到最大的快乐。只有适度参与,才能使组织人员不断被唤起责任感和使命感,

3.组织人员尊重需要未满足

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尊重的需要包括有信心、成就、对他人尊重以及被他人尊重。在非营利组织中组织人员也希望自己具有稳定的社会地位,也渴望个人的能力和成就可以获得社会的承认。但非营利组织由于自身宣传不够,组织的社会认知度不高,使组织人员并没有获得他所希望的道德社会地位和别人的高度评价。得不到自我尊重需要的满足,逐渐使组织人员产生挫败心理,从而开始灰心失望。在非营利组织中,只有当组织使人员的尊重需要得到满足,才能使其对工作充满信心,对服务对象怀揣满腔热情,并从工作中体验到生存的价值。

三、建议

1.关注员工适度需求,完善激励保障相结合的薪酬制度

非营利组织的经费主要从社会捐赠中获得,因此组织的经费有限。但为了非营利组织的持续发展,组织必须想方设法吸引和挽留具有专业技能的人才,为此企业需要考虑在制定报酬制度时考虑引入激励,从而构建面向全员的公平合理的薪金体系。一个公平合理的薪酬体系,应力图兼顾行业环境以及类似岗位的薪酬状况,促使组织的薪酬与同地区、同行业、同规模的组织比较应处于均衡状态。除此之外,组织应竭尽所能,实施相应福利配套措施(如住房、交通、休假、培训等),站在人员角度,为其考虑他们的实际问题,为他们提供一个更舒适的环境。

2.疏导员工情绪,构建组织文化,培育员工归属感

非营利组织为了要求员工采取亲社会行为,就要致力于为促使员工自我需求的觉醒与满足。因此,采取灵活工作计划、使薪酬方案更加多样化且具有一定竞争力、同时提供给人员较多的参与组织决策的机会,这样就可以使人员在工作时实现付出与得到的平衡,而不再使用过去的安慰,比方说给予员工口头上的鼓励。与此同时,组织可以借助媒体对自己的想法进行宣传,扩大组织的影响力,从而获取社会认同感,帮助组织人员实现自我价值。目前社会上存在很多负面事件,组织一旦介入就需要帮助员工克服在工作中产生的情绪上的困扰。这些困扰包括不同服务对象所带来的移情反应以及由于介入突发性事件(如地震与水灾)援助所出现的心理紧张包括焦虑、恐慌等。非营利组织人员工作过程中需要安抚解除对象的情绪,因此,组织人员的情绪显得更加重要,会直接关系到服务的效果。所以,非营利组织需要且应该确保内部沟通渠道畅通,组织需要为人员提供专门的心理咨询室和释放压力的场所。只有借助整个组织内部发挥正面的情绪分享和情绪传递,才能对成员工作的态度以及行为的方式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使员工自发自愿为组织出力。

3.提倡“以人为本”,实施柔性管理

对每一个组织而言,组织领导的个人素质、能力和管理模式会直接影响人员自身的成长,因此,激励员工时,领导就发挥着决定作用。管理学提出了两种管理模式即“刚性管理”和“柔性管理”[3]。刚性管理指领导依靠权力和强制命令使员工服从,领导者仅仅凭借自己的认识,采取单独的决策,而下属仅奉命行事。这种领导多采取多惩罚少奖励措施,很少与下属互动,并与下属保持一定心理距离[4]。柔性管理则是一种民主化的管理,领导试图以理服人,以领导自身行为做出要求。组织内部讨论产生组织决策,组织领导只进行统一协调。领导分配任务时尽可能替人员打算,对人员的工作安排体贴入微,使人员有机会参与制定决策,从而培养组织人员自身的创造性思维,将组织的目标逐步演化为自觉的工作行为,这一过程就充分表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

四、总结与展望

本文主要偏向理论性探讨,仍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在实践中检验完善。此外,今后研究可以尽可能展开比较性研究,基于我国目前国情建立恰当的激励模式,使非营利组织和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实现丰富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在非营利组织中作为关键且重要一环,需要协调与各方面的关系。不仅要将人才个人目标与组织战略目标紧密接合,而且还要统一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和组织的战略需求,因此非营利组织人力资源管理首先要协调好各种关系。

1.协调好环境和人力资源管理间关系

非营利组织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环境包括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外部环境分为人口和教育环境、文化和科技环境、经济、社会和法律环境、国际环境。此外,组织的制度和文化环境则属于内部环境。相互关联、相互作用以及相互制约的各个环境因素一旦变化通常会引起一系列环境因素跟着变化。因此,只有积极关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政策,对各种环境因素间关系有清晰、前瞻性的认识和预测,非营利组织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

2.协调好非营利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与组织绩效间的关系

对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会对组织的业绩产生影响,大多数学者持认同态度。但怎样发生的这些影响?不同层次相互关联的因素又产生了怎样作用?学者还在探讨。“人力资源管理与组织绩效之间的关系应该说仍然是一个‘暗箱’”(滕玉成等,2003)。致力于解决这些问题,使构建全面反映人力资源管理与组织绩效关系的理论模型变得异常重要,这一模型应该同时具备中介联结和约束条件,这样做不仅有利于人们加深对二者关系的理解,而且也会对怎样通过结合深入的定性分析和科学的定量方法将二者联系也会提供帮助。

3.协调好信息管理同非营利组织人力资源管理间的关系

随着人们越来越重视管理的现代化,组织也认识到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是有重要作用的。组织内部高效存储配置人事信息,以及组织绩效考评都需要这一系统。而这也中将成为下一步探讨的方向。

参考文献:

[1]尉俊东,赵文红.非营利组织人力资源构成、特点与管理——对我国非营利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启示[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5,(12).

非营利组织管理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1-0216-02

一、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价的必要性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公益性活动,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社会团体或独立部门。由于其主要从事公益性活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因此,它必须满足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公益性等基本的特点。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春蕾计划、希望工程、幸福工程等一些知名公益事业的发展,中国的非营利组织获得了快速发展。主要的表现有:非营利组织日渐活跃,数量也日益增多,各非营利组织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迅速增多,组织实力也不断增强。总的来看,中国的非营利事业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获得社会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具有非常美好的发展前景。它们在广泛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独特的社会功能和作用,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然而,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竞争也越来越激烈,非营利组织正面临各种挑战,对非营利组织定期进行绩效评价就变得非常重要而且很有必要。

1.开展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价,可以优化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非营利组织进行包括绩效、项目、组织管理和综合能力等在内的各种评价,可以形成对非营利组织开展科学评价和公示的机制,也是政府加强监督管理的重要辅助手段。

2.开展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价,有利于提高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非营利组织的能力建设。一个好的非营利组织,进行绩效评价是必不可少的,通过绩效评价,组织的管理者和广大社会民众就可以实时地掌握组织的运营状况,管理者可以及时地做出正确的决策,可以进一步提高组织的能力建设。群众也可以提出许多有针对性的建议,最终非营利组织可以更好地为社会和群众服务,从而提高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3.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绩效评价,还可以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张扬社会慈善和正义力量。一个好的绩效评价体系,可以最大化地利用组织现有的资源,提高组织的效益,完成社会赋予组织的神圣使命为社会民众服务。

二、中国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价现状

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价在中国还算是新兴事物,目前其理论和方法尚处于起步阶段,系统、深入的研究还相对比较少,但是在现阶段的研究过程中已经表现出来了一些问题和不足:

1.初期研究往往局限于宽泛的必要性和意义阐述。现阶段对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价的必要性已基本形成共识,主要有:开展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价,可以优化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方式;开展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价,有利于提高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有利于加强非营利组织的能力建设和完善非营利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

2.评价方法单一且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科学。中国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价所采用的评价方法和手段基本上没有超出经济学的范围。如成本一效益分析方法是采用最广泛的方法,关心的是非营利组织的直接投入和产出,却很少深入到社会效果与影响的研究与推定。非营利组织在定量化、模型化研究方面缺少关注和推广。根据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实际情况,采用综合评价方法,改善非营利组织的绩效,是值得深入研究的一个课题。 现在国内关于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价体系的研究已经很多了。很多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且根据自己的观点构建了一套指标体系。但这些指标体系设计得不够科学,主观性强;主要是定性的描述,,而没有进一步指标化和定量化;主要侧重经济指标、缺乏非货币性指标;其实际操作性和系统性不足。

3.研究偏重个案。如果研究只注重个案分析而缺乏全面的系统的整体把握,那么不管是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价还是关于非营利组织在其他方面的研究,都终将缺乏普遍适用性。由于数据的缺乏导致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价的研究只能从理论到理论,因此,非营利组织研究难以在更新、更高、更深的层面上展开。

4.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机制研究基本上还是个“盲区”。对非营利组织的绩效进行评价后,如何科学地利用评价结果发现和诊断问题,如何进行相应的组织结构设计、董事会改造、管理流程重组,如何进行政策法规层次上的创新以及改变对原始路径的依赖,都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现实问题。

三、中国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价的改进策略

1.打破思维的局限,重视过程导向的绩效评价。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不要再局限于非营利组织的意义和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价的必要性已基本上形成共识,我们对非营利组织的的绩效评价要更多地关注于其绩效评级的过程,绩效指标的确定。中国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价,对结果导向的偏好愈演愈烈,对非营利组织的绩效评价,要注重结果导向和过程导向的权衡。我们要走出对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价必要性和绩效评价现状的束缚,对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价的研究争取在更新、更高、更深的层面上展开。

2.有机集成多种评价方法。引进定量分析手段如模糊评价、数据包络分析技术(DEA)、层次分析法(AHP)等,考虑把灰色系统理论、粗糙集理论、复杂性理论、混沌理论、遗传算法、神经网络方法、系统动力学等用到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价中去。中国学者邓聚龙教授首创的灰色系统理论,已经被广泛地应用到多个研究领域,我们可以尝试着把这种方法移植到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价与预测分析中去。努力进行多学科研究,注重理论的创新。

3.注重经营绩效和社会效益的评价。非营利组织的行为目标不是利润最大化。因此,无论是以财政为主要依托的非营利组织、还是纯粹靠捐助为生的非营利组织,均以此为借口而忽视其经营绩效,从而导致非营利组织的运营效率非常低下。非营利组织社会的效益评价,就是系统调查和评价非营利组织对社会发展的目标影响和贡献,分析非营利组织所在地区的社会环境对非营利组织的适应性和可接受程度,通过分析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因素,评价非营利组织的社会绩效。参与作为社会发展的一个目标,它也是促进社会发展和项目成功的一种手段。因此,在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评价中,必须涉及到参与问题,因为各利益群体的参与可以改进项目的实施,从而获得人们的支持与合作,同时还可以加强人们对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感,达到社会评价的目的。

4.继续加强和完善第三方评价机制。在世界范围内,因为非营利组织不存在像企业那样的利润分配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所以,客观上容易导致非营利组织出现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率的情况。加之第三方监督与评价机制的缺失,少数组织财务状况混乱,有些非营利组织甚至出现较为严重的行为。

我们应该学习和借鉴那些非营利组织比较完善的国家的先进经验,建立透明、规范的社会公用信息系统数据库。由第三方评价机构统一搜集、整理、非营利组织的运作信息,建立评价标准,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供社会成员公开查询。方便了社会各界了解相关的非营利组织的整体绩效状况,便于非营利组织之间实现深度竞争合作,便于学界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公众可以根据评价结果决定是否捐赠以及向哪个非营利组织捐赠,从而促进非营利组织之间的有效竞争。第三方评价可以帮助非营利组织更好地完善各种决策和反馈的机制,建立更加有效的债务清偿程序,增强非营利组织融资过程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强化对非营利组织融资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价本来就有着一定的局限性,它不能解决非营利组织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全部问题和挑战。但通过对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价研究现状与问题的分析,我们有理由认为,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价和绩效管理研究亟待引起学术界的深度探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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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邓国胜.非营利组织评价体系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01,(10).

[7] 林闽钢.福利多元化视野中的非营利组织研究[J].社会科学研究,2001,(6):103-107.

[8] 王锐兰.解读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价——基于民主政治视野的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社,2009:75-81.

[9] 吴春,王名.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价初探[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5,(5):75.

[10] 邓国胜.非营利组织评价[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非营利组织管理论文篇(10)

非营利组织失灵是指非营利组织偏离社会公益或共益的宗旨,片面地以功利主义为取向,并给消费者、社会、生态带来负效应。2007年初,有媒体曾披露“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将各企业交给基金会的62万多元管理费用于日常开销,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公众对基金会诚信的质疑,社会各界强烈呼吁像基金会这样的非营利组织应该增强透明度,向社会公布相关的业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本文即从信息披露的角度来探讨非营利组织失灵的治理问题。

目前,国内外学者就信息披露与非营利组织失灵的治理进行了一定的研究。赵晋湘等提出,如同企业界的“市场失败”、政府部门的“政府失灵”一样,非营利组织的失灵正在以多种形式表现出来,应该从立法、信息管理、道德机制等方面入手进行治理[1]。马敬卫等也认为,为应对失灵,非营利性组织应该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相应的惩戒制度,完善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体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筹资体系,完善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道德约束机制[2]。

孙芳城等在对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进行论述时,提出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模式应该以绩效评价作为导向[3]。李静等分析了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对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需求与供给之间缺口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同时也对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制约因素进行了探讨[4]。

美国学者里贾纳·e·赫茨琳杰指出,非营利组织的不法行为和不善经营已经严重地削弱了公众对此类组织的信任,非营利组织缺少商业领域中的那种强制性责任机制,因而应该采取一定的规则来加以约束。赫茨琳杰提出了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案:披露——分析————惩罚(dads),要求非营利组织及其管理机构向大众披露、分析、信息,同时对不遵守相关规定的组织进行惩罚。她强调,对于非营利组织,应该增加披露量化的非财务性信息,以便衡量这些组织的效率[5]。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到目前为止,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有关特殊行业会计制度要求非营利组织编制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外,有关管理部门只针对基金会行业出台了《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而用于规范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一套完整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

综上所述,赵晋湘、马敬卫、孙芳城等在国内较早地提出可以利用信息管理来对非营利组织的失灵进行治理,但对其实现机制并没有进行深入的探讨,里贾纳·e·赫茨琳杰的研究则比较深入,并根据美国的实际提出了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方案。笔者旨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以上问题作拓展性的探讨。

信号理论认为,如果市场竞争是充分而有效的,那么一个成功的组织通过向市场传递信息,能够将自己与其

他组织区分开来,从而可以在市场中建立良好的声誉和获得更多的资源,同时,组织管理者的能力水平将被市场所认可。在这种条件下,其他保持沉默的组织将处于不利的地位,他们将会在市场上面临严峻的挑战,从这个角度讲,市场中的每个组织都具有进行信息披露的动机。

委托关系理论也有类似的观点。该理论认为,每个组织都是由一系列的委托关系组成,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管理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委托关系,管理者为得到市场的认可或者实现心理预期,存在借助信息披露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动机,以降低获取外部资源的成本。

根据以上两个理论,在管理者市场评价机制比较健全、产品及资源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条件下,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同样应该存在进行信息披露的动机。因为在“经济人”的假设条件下,每个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为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会按其所在的非营利组织的宗旨、章程进行经营管理,主并动将其利好信息向市场,那样可以得到一个好的市场地位,其本人也可以在市场上得到一个良好的市场评价,为其以后的发展提供积累,同时,市场也可以将表现不好的管理者逐出管理者市场。在这些条件下,非营利组织的失灵会较少地出现,因为管理者的经营不善或不法行为关系到整个组织的存亡及管理者本人的切身利益。

然而,现实情况并非如此,部分非营利组织并不愿意进行信息披露,他们并没有向利益相关者(捐赠者、公众等)提供任何信息,但每年还是可以获得许多捐赠,甚至有些非营利组织管理者对社会捐赠的违规使用,因为没有被发现,所以也并没有给他们带来不利的影响。这主要与信息的不对称性、垄断性及非营利组织管理者的价值取向相关。信息的不对称性、垄断性会使管理者的不轨行为很难为局外人所发现或识别,从而使他们有产生不轨动机的可能。非营利组织管理者的价值取向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因为并不是每个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都将他的工作视为自己的事业或自身价值实现的平台,他的价值取向可能与非营利组织的宗旨或使命并不一致,而将这个岗位视为其谋取私利的机会。在这种条件下,像前面所述的那种在市场竞争条件下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就不再适用,而是需要强制性力量的干预,迫使他们按一定的规则进行信息披露,以便于利益相关者的使用和监督,这种信息披露称之为强制性信息披露。通过强制性信息披露,可以使那些企图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来违规使用公益资源的可操作空间减少,从而一定程度上解决非营利组织的失灵问题,而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实现机制可借助于里贾纳·e·赫茨琳杰提出的披露—分析——惩罚(dads)的方案。

非营利组织是一种公益组织,其大部分资源来自于社会,其所有者处于缺位状态,所有者对管理者的监督在非营利组织的内部监督系统中不可能得到实现。对非营利组织管理者的监督(不包括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就只能依靠外部组织或利益相关者(政府、捐赠者、受益者、公众)来实施,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必须借助于一定的信息,这些信息又必须由非营利组织来提供。那到底要求它们披露什么样的信息才有利于监督,从而对其失灵的治理产生促进作用呢?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各种相关的会计准则要求非营利组织提供“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三张基本报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等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但仍有不足的地方。因为对于一个普通的利益相关者来说,这些报表只是一些复杂数据的罗列,他们可能无法看懂其所代表的含义,即使少数利益相关者具备了相关的专业知识,他们也无法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其具体的情况做出判断。《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也只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募捐活动的信息、开展公益资助项目的信息做出笼统性的规定,而对应该如何公布、公布信息的详细程度、格式等方面的内容并未做出具体的规定。

不可否认,以上政策的出台,能够对非营利组织起到一定的监督制约作用,但是单纯依靠以上笼统的规定难以起到充分制约的作用。所以,对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度作出具体规定,对治理非营利组织失灵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理论界对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研究为我们的深入思考提供了启发。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研究中,有学者提出了信息披露的指标体系:战略信息、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6]。在结合非营利组织的特性及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基于利于监督的原则,我们对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了设计,认为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基本信息、财务信息、审计信息、非财务信息。基本信息主要包括组织简介、组织章程、机构设置及相关管理制度等,这些信息的披露有助于利益相关者对非营利组织作基本了解,同时也为判断其经营行为是否违规提供标准;财务信息主是指会计准则要求提供的会计报表,这些信息将会反映非营利组织使用资金的整体情况;审计信息主要用于衡量财务会计信息的可信度以及组织治理、制衡状况的分析和评价,包括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监事会报告等;非财务信息主要有资助(实施)的项目、项目时间、项目当事人等,这些信息的披露能够使利益相关者对非营利组织的经营活动有更深入的了解。与财务信息相比,利益相关者更加愿意关注非财务信息,一是因为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目标是完成其公益使命,而不是利润,二是非财务信息提供的是具体项目的实施情况,涉及项目实施或服务提供的每一个环节,利益相关者只须支付较低成本就能够直接了解。

基于以上四个方面的信息,利益相关者就能够比较容易判断一个非营利组织是否存在不合理的经营行为,其管理者是否在遵循组织的宗旨,进而决定自己的捐赠行为。在信息社会,信息传递速度快于以往任何社会,非营利组织的违规行为能够很快在利益相关者中间传播,最终导致非营利组织困境的到来。这种惩罚(政府制裁、捐赠者撤回捐赠、潜在的捐赠者改变决策、公众丧失信心)将会使部分掌管非营利组织并存在不良动机的管理者不得不有所顾忌,从而降低非营利组织失灵的程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加强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有助于其失灵的治理,但是要改变目前的现状,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主管部门还有许多事情要做,主要包括:

第一,完善立法,加强非营利组织信息的强制性披露。在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非营利组织管理者的经验不足,则需要一定的法律制度加以规范和引导。此外,有些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并不认为组织的信息披露是组织发展的当务之急,甚至有些非营利组织管理者为了一己之私而拒绝或不愿意将组织的信息进行披露。从这个角度讲,就需要强制性力量来约束非营利组织的行为,借助于法律法规来明确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义务,并对拒绝履行义务的非营利组织进行惩罚。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要实现信息披露在非营利组织失灵治理方面的作用,完善配套的法律制度成为迫切的需要。

第二,引入竞争,激发非营利组织信息的自愿性披露。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的非营利组织,其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如行业的垄断、地域的垄断、资源的垄断等,这种因素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非营利组织管理者披露信息的自觉性。按照信号理论和委托关系理论,管理者存在通过信息披露来显示自己和降低成本的动机,但那是以市场竞争为前提条件的。在垄断条件下,非营利组织管理者可以依赖于自身的垄断优势得以持续经营并获得资源,但是这样会降低公益的效率。因此,在非营利领域引入竞争,将非营利组织推向市场,将迫使非营利组织为获得好的市场地位而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从而有利于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减少非营利组织的失灵。

第三,完善非营利领域的产品市场、筹资市场、管理者市场,实现三者的联动。信息披露对非营利组织失灵治理的实现主要依赖于惩罚机制:行政惩罚、市场惩罚。行政惩罚是指相关管理机构按法律法规对非营利组织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这种惩罚的方式操作起来相对容易。市场惩罚则主要依靠市场的力量对非营利组织不合理的经营行为做出惩罚,但是这种惩罚的实现需要产品市场、筹资市场、管理者市场之间联动。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假定某个非营利组织将捐赠者的捐款用于改善员工福利(内部分配),而没有用于捐赠者所关心的公益项目,经过一段时间后,捐赠者可能会发现他所关心的公益项目并没有改善(非营利组织可能并没有向市场提供公益产品或只提供了低质产品),他会认为该非营利组织在整个过程中存在欺骗行为,产品市场上的这个不利消息很快在利益相关者之间传播。此时,该非营利组织就会发现以前稳定的捐赠者已经丧失了往日的热情,使得筹资变得异常困难。管理者市场也迅速对该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做出评价,认为该组织的管理者的职业道德值得怀疑(因为他所管理的组织背离该行业的基本准则),从而使管理者处于不利的地位。由此可见,信息披露作用的充分发挥有赖于以上三个市场的发展、完善和三者之间有效的联动。

注释:

①本文受到湖南大学陈晓春教授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0172019);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5jj30213);湖南省软科学资助项目(05zk3053)等项目的资助。

参考文献:

[1]陈晓春、赵晋湘. 非营利组织失灵与治理之探讨.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3(2)

[2]马敬卫、杨同卫. 非营利性组织失灵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中国医学伦理学,2005(6)

[3]孙芳城、王海兵等. 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及会计信息披露. 财会月刊,2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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