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资金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7 17:58:02

涉农资金论文

涉农资金论文篇(1)

(二)财务审计是涉农专项资金效益审计的基础,同时也是相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必然手段涉农重点专项资金财务审计主要审计内容是监督资金投向、拨付及使用有无违规违纪问题,使各环节的资金运营达到真实、合规,并且指出相关部门财务管理不当之处,给以相应意见并督促其整改,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众所周知,每一项涉农专项资金的投向及使用情况都是需要进行效益审计和其他相关的责任审计评价,涉农专项资金相关的财务资料的真实、合规性为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提供保证;只有在此前提下,才能谈资金的效益问题,才能对农业专项资金投入项目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才有可能探索资金的效益审计,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提高农业专项资金各项目效益的方法、措施和途径。因此,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是对其效益审计的基础工作,要实现效益审计目标,必须先实现其财务审计目标。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审计在审计对象,具体内容,审计目标上,侧重点有所不同,但二者存在必然的联系。通过对财务审计所获得的财务数据和资料,审计部门能借以了解受托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职责,通过对受托责任人履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合规性的审核,可以评价受托责任人履行受托责任的合法合规性。因此,涉农专项资金的经济责任审计是以被审计责任人任职期间内所在部门资金财务审计为基础和主线的,即涉农专项资金的财务审计是其相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必然手段。

二、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现状分析

(一)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方式,审计方法效率低对于涉农专项资金的财务审计,各县相关审计机关普遍采取“同级审”的方式,由于县、市级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准入机制不严格,审计人员思想的倦怠、政策水平与业务素质整体不高、综合分析能力不强,导致涉农专项资金审计效率差;虽然有调查显示,大部分县赞成“上审下”和“交叉审”,这两种方法弥补了同级审的不足,但是涉农专项资金来源渠道多,使用范围广,若依靠“上审下”全方位了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一方面,会造成审计资源配置不合理,财务审计大多进行事后审计,与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能够具有阶段性的特点相脱节;另一方面,这种审计方式可能造成一种下级对上级的抵触感,直接导致审计监督受限,也使得审计效率低。

(二)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结果公开程度低目前的审计结果公告还远没有达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计结果公告工作尽管在思想上逐渐受到各级审计部门的重视,也有的地区的确做了一些工作,但仍然没有达到理想水平。披露审计结果是审计机关的“法律权力”,而不是“法律义务”,从而使审计结果的披露带有很强的任意性。在考虑社会稳定、政绩和面子等因素的推动下,管理涉农专项资金的本级政府可能不允许对外如实报告和披露其财务审计中不太理想的结果。因此,审计公告是不全面的,不准确的,不能真正实现社会舆论对涉农专项资金的监督作用。

(三)财务审计对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及惩处缺乏力度,审计独立性低我国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属于行政型审计体制,这一审计体制严重制约了审计部门独立行使监督职权;在本级政府的干预下,县级审计机关不具备权威性,不能独立地审查县级财政部门及管理部门在专项资金的拨付及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即使查出了问题,也不能严格遵照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条例予以惩处。据有关研究调查显示,三成以上的县审计机关对相关部门就审计意见作出整改的监督工作不到位,审计机关对审计整改情况的书面答复不要求附加书面证据,也不深入到管理部门当地开展真实性复核的审计回访,并且审计机关也没有严肃惩处未及时整改的违规违纪行为,督促整改工作大多只流于形式。审计部门权威性降低,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实质作用,导致涉农专项资金管理违规违纪情况年年查,年年有;涉农专项资金管理问题年年提建议,年年低效率的恶性循环怪圈。

三、改善涉农重点专项资金财务审计现状的对策研究

(一)推行财务审计项目负责人委派制在上级审计指令的引导下制定审计小组工作计划,规划和确定涉农资金重点财务审计项目,配置审计人员,指导和管理审计工作,组织审计小组监管工作,制定考核与激励机制,确保审计小组审计项目质量并对其负责,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同级审”、“上审下”和“交叉审”的不足,克服了“同级审”县级审计机关权力受限和审计能力不足的现实问题,而且弥补了“上审下”审计全面性不足、成本过高,以及“交叉审”高成本等,总体提升了审计小组业务素质与审计工作质量,提高了审计的权威与独立性。另外在推行财务审计项目负责人委派制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实现该种审计方式预期效果的关键所在是负责人与审计成员小组的有机融合,审计项目负责人应与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小组成员积极互动,从制度和政策上进行创新,不断提高资金审计效率。

(二)实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全程审计为了加大资金审计力度,县级审计机关应当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全程审计的方法。落实和加强涉农专项资金全程审计及其审计调查方法,与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能够具有阶段性的特点相匹配,是增强审计机关查处问题的能力和力度的重要手段,可以实时提高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的评价监督的作用。事前审计在立项方面,审计部门应协助县级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对项目预算、可行性、科学性、真实性进行审计审核;在资金方面,加强对资金投入的审计,主要审核资金投向是否符合资金目标,投入的总体规模及投向结构是否合理,同时也要注意加强审查资金是否按照项目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拨付给使用单位,有无滞留、占用情况;事中审计应当依据资金的走向,派专人随工程进度参与工程项目建设,跟踪审计调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级相关部门报账票据、账簿的真实合规性;无虚假报表、无虚开发票、无虚列支出,积极做好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各环节的事中审计。事后审计时审计机关应结合事前、事中审计的数据和情况,开展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通过查阅账、证、表,以及现场查证,重点审查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资金计划的实现情况,审查项目是否全面推行项目负责人委派制,确保全程审计财务数据的真实合理性,全面改善涉农专项资金审计效果,规范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涉农资金论文篇(2)

由于我国存在金融体系尚待完善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涉农企业的发展情况, 特别是融资环境很不乐观。政府针对涉农企业的扶持政策不到位,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缺乏对其进行科学有效的信用评价工具, 且我国担保体系和担保机构都还在发展完善过程中[1]。同时,涉农企业生产的季节性,其原材料获取受自然资源和自然灾害影响的不确定性,使得涉农企业经营风险很大。因此,造成了涉农企业面临资金缺口大、融资环境差的问题。涉农企业要想得到快速、健康发展, 资金是否充裕十分关键, 融资环境改善则是当务之急[1]。本文以模糊数学为基础,构建涉农企业融资环境满意度评价模型,旨在为涉农企业融资环境质量评价提供参考,并提出改善融资环境的政策性建议。

1、 涉农企业融资环境满意度评价

1.1 满意度评价指标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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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一致性检验

按最大隶属原则或通过计算加权平均评分值,得出涉农企业融资环境满意度总体评价结论。

该评价方法的优点在于,既能通过分项指标结果汇总得出总体满意度结果,又能将总体满意度结果分解为各分项指标满意度结果;总体满意度结果能综合反映整个涉农企业融资环境系统的满意度情况,而各个分项指标满意度结果则便于有关方面判断究竟是哪些满意度不高的指标影响了涉农企业融资环境整体满意程度,进而通过改进具体的不满意指标来提高整个涉农企业融资环境满意度,使改进有的放矢。

2、山东省涉农企业融资环境满意度评价

山东省涉农企业融资环境满意度评价资料来自于2012年2月至3月对山东省17个地市涉农企业融资情况随机抽样调查问卷。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425份,收回问卷405份,有效问卷399份。鉴于本次山东省涉农企业融资环境满意度的调查只针对一级指标中的“政府作用”和“金融机构作用”进行,所以以下融资环境满意度评价,不涉及二级指标和一级指标中的“担保机构作用”。

2.1 涉农企业融资环境满意度评价指标的确定

2.2 评价向量的确定

2.3 指标权重的确定

(1)按最大隶属原则,得出结论:山东省涉农企业对融资环境满意程度介于“一般满意”和“不太满意”之间。

(2)按加权平均原则,计算综合评分值 V=9×0.0611+7×0.1049+5×0.4069 +3× 0.3929+1×0.0342=4.53182 。根据表1,将等级评定为E3 ,得出结论:山东省涉农企业对融资环境的满意程度为“一般满意”,但满意度评分值处于E3级偏下水平。

总之,不论从总体评价结果来看还是从“政府作用”和“金融机构作用”分指标评价结果来看,山东省涉农企业对融资环境的满意程度低于“一般满意”,这和本次“企业融资需求满足度大体处于60%左右”的调查结果相吻合。

3、结论及建议

提高涉农企业对融资环境的满意度是缓解涉农企业融资压力的根本,因此,为了改善涉农企业融资环境,促进涉农企业可持续发展,对影响涉农企业融资环境满意度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进行满意度综合评价研究非常有意义。本文通过对山东省涉农企业融资环境满意度进行评价,不仅获得山东省涉农企业关于融资环境满意程度为“一般满意”的评价结果,为融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提供了宝贵的基础数据和资料,更重要的是评价结果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为了改善涉农企业融资环境,提高涉农企业融资环境满意度,特提出以下建议:

3.1 政府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发挥其在涉农企业融资体系的主导作用

3.1.1 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发挥对金融机构及担保机构的政策引导作用

(1)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针对面向涉农企业放贷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同时建立金融机构新增涉农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涉农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年度新增的涉农企业信用贷款给予一定风险补偿。

(2)建立专门针对涉农企业的政策性担保机制,并在涉农企业融资领域引入商业性担保机制。一是在政策性担保机构中开辟专门针对涉农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二是以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方式,支持设立专门的涉农企业商业性担保机构或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积极开展涉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并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加大代偿补偿力度。

3.1.2 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涉农企业的财政、税收支持力度

一是建立涉农企业专项资金,对有发展前景的涉农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二是针对涉农企业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为涉农企业发展提供支撑。

3.2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创新适合涉农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

一方面金融机构应针对涉农企业,特别是涉农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缺乏、担保机制落后、企业发展阶段资金需求量大的融资困境,创新以农业品质资源质押为主的担保方式,为涉农企业量身打造信贷产品,满足企业授信需求。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应改进业务流程和改善营业环境,简化业务手续,提高业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3.3 各担保机构应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对涉农企业贷款担保力度

各担保机构应改进业务流程,简化业务手续,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并在政府政策扶持下,其担保业务向涉农企业倾斜。

总之,政府、金融机构及担保机构三者配合,为涉农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最大程度地缓解涉农企业融资压力。

参考文献:

涉农资金论文篇(3)

一、导言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工业化中期,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工农协调,城乡统筹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为确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逐步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央政府逐年加大了对“三农”资金的预算投入。据统计,2006到2013年8年间,中央预算安排财政支农资金累计达到6.63万亿元。为了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支农资金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目前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据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 年3月29日披露,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巡视反应,2014年全国查处各种涉农补贴案件6000 多起,涉及资金 20多亿元,涉农资金已成为的高发领域。中国财政杂志2014第13期刊登题为新时期财政支持“三农”发展的对策建议的文章,反应财政支农投入过于分散,使用效率不高。该文同时还指出财政支农资金缺少有效的绩效考评机制(罗曼、修竣强,2014)。当然,缺乏有效的绩效评价就不会有好的效益和效果。作者从“中国知网”等数据库查阅这方面的文献发现,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的研究、讨论主要集中在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的重要性、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等方面。对如何实施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评价行动研究不多,特别是对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主体、责任主体、监督主体的责任和行为规范没有厘清。至此,读者可能会提出疑问,如此简单的常识问题,还值得研究和探讨?作者十多年来在县一级担任财政部门负责人,真实环境或者说实际工作中的情况是,财政支农资金评价主体、被评价的责任主体甚至监督主体常常交织在一起,已成为影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效率不高的重要因素。因此,作者基于对当前财政支农资金存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明确责任,规范行为,改进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评价和监督方式的意见和建议,以供决策者和实际工作者参考。为便于简洁地表述分析过程和结果,本文定义的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评价责任主体,是指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过程中行使管理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即通常所说的支农资金绩效评价的客体;绩效评价的实施主体是指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评价的组织者,特指政府财政、涉农部门;监督主体是指政府审计、监察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以及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

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存在主要问题的表象

(一)财政支农资金管理部门多,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当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部门多,呈现“九龙治水”的景象。从国务院部委来看,就有发改委、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粮食、国土资源、扶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民政、财政等十几个部门。 支农资金在这些部门内部又归属于不同的司局管理。而这些资金经过中央一级分配后,再下到地方,又要经过3到4级,其管理机构之多,各种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编报指南政出多门不言而喻。周荣青(2010)认为中央、地方各级政府与财政部门、涉农管理部门在支农资金管理中,存在多重复杂关系,并运用迪克西特的观点分析得出财政支农资金效率低下有其必然性。范存惠(2007)分析了我国基层涉农部门在支农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行为选择,认为基层个体决策者的理性选择,导致集体选择的非理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分散,支持效果受到了很大的约束。而Glaser和Strauss(1967)提倡,基于数据研究中发现“理论”,而不是从已有的理论中演绎可验证的假设(Kathy C. Charmaz,2006),并强调只有保持与实证数据的紧密联系,才能构建出经得起检验有意义而且有效的理论(Kathleen M. Eisenhardt,1989)。周荣青和范存会等学者的分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仍然没有完全抓住问题的关键所在。

(二)财政支农资金审批分配制度不规范存在随意性

财政支农资金从中央切块到部门后主要是按照项目审批来分配的,但是,项目立项评估、申报以及程序漏洞很多。即:项目审批公开透明度不够,也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加之为争取资金,体现“政绩”,下级政府和部门向上跑项目热情高;不少企业钻资金管理部门多等空子,同一项目多部门、多渠道、重复申报;当然也不排除上级领导签批随意的现象。同时,很多项目论证不充分,缺乏科学性。有些地方为尽快争取资金,随意或仓促编报项目的情况比比皆是。难以谈得上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特别是部分产业扶持项目,没有经过气候调查、实地考察等科学认证,这些产业往往风险很大,失败的概率很高,农户利益受损也在必然之中。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申报、审批和分配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导致支农资金效益难以发挥(胡克训、杨清海、吴文杰,2014)。

(三)基层支农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资金被截留挪用等现象

大量的财政支农资金经过层层审批分配下达到基层后,由于项目众多,且县级及其以下项目管理的专业人员不足,而且往往是,项目批准后,匆匆搭个班子。对项目目标分解、细化、落实责任等基础工作往往做不到位。支农资金支出缺乏专业、科学、合理认定,浪费严重。另外,在贫困地区,地方财政对农业事业投入不足,财政支农资金管理部门虚列财政支农项目成本套取资金,甚至挤占、挪用、套用项目资金等现象比较严重。(贺夏蓉,2015)指出,当前涉及支农资金分配的各环节层层贪腐。某地一笔支农资金(扶贫款)从市到县被侵吞 40%,从县到乡又被克扣 40%。广东省 2014 年就查处涉农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6539 件。

三、问题主要成因分析

众所周知,每年中央一号文件都要强调“三农”问题,为了加强逐年增多的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中央和省以及各级政府都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来进行管理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也都按照法律制度的规定查处涉农案件,但是为什么涉农违法违纪现象屡禁不止,而且范围如此之广。作者认为不是中央不重视支农资金的管理工作,也不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不力。如前文所述,支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截留挪用以及效益低下问题的重要原因则是我们的管理制度存在漏洞,这个漏洞主要是我们的是评价体系存在许多模糊之处,其根源就是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主体、责任主体、监督主体的责任不清晰,行为不规范。

(一)支农资金评价体系的责任主体不明确

近几年政府财政部门和相关涉农部门相继制定了支农资金评价办法,这些办法最大问题是没有完全厘清责任主体。反应在现实工作中,比如农民补贴被挪用仅仅只是处分村干部、基层涉农部门经办人员,一般至多处分乡镇分管领导了事。财政支农建设资金特别是项目资金这是财政支农资金的大头,其使用和建设效益低下,如何追究责任,追究谁的责任,至今仍然模糊不清,这方面被问责的案件少之又少。其主要原因当然应归于责任主体不明确,加之,为提高支农资金的规模效益,近些年从中央到地方大力推进的支农资金的整合运动,不同部门资金整合到一起捆绑使用,其责任主体则更加模糊。因而“查证难、评价难、披露难、处理难”(金丽萍,2005)等问题长期难以解决。对支农资金违法违规问题,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等问题的惩处长期停留在表面,并未能全面追溯到管理混乱的关键点之上的所有人和事。

(二)财政支农资金评价实施主体、监督主体责任不明确

从当前财政资金预算管理要求来看,对区域财政支农资金面上的评价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而涉农部门则负责归属于其本部门管理的财政支农资金的评价。从实际操作来看,两者都有问题。自从实施专项资金的县级报账制以来,县级财政部门农业财政业务股室在日常工作中疲于应付项目报账和资金拨付,仅仅履行了像单位出纳会计一样的职责,根本无法实施财政监督,更谈不上认真做好支农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同样,涉农部门也忙于项目建设而疏于本属于其实施的监督评价工作。从理论和实践上看,管理存在模糊的边界问题,管理主体往往可跨越其管理边界行动,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出现管理的真空地带。但是,支农项目在招标、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涉农部门、乡镇、村、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甚至检察机关一起上,共同签字,责任严重不清的乱象,而这种状况又常常被误解宣传为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工作积极主动的“关口前移”,其实这往往是一种热情过度的“越位”和疲于奔命的“缺位”并存的管理病态。

(三)会计核算体系转换不到位也是责任不清重要因素

从2000年开始实行的财政集中会计核算体系,逐步显露出其弊端,近几年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力图进行纠正。但是实施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十年来,绝大多数部门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被撤销和解散。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短时间内恢复机构和人员并达到一定的核算水平并不现实,加之精简机构一直是国家机构改革的“大政方针”,因而,对于恢复县级涉农部门会计机构和人员缺乏强制性的规定,很多地方采取了财政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双轨制运行,不少部门的会计核算仍然由财政部门。与此同时,实行专项资金的县级报账制,即使涉农部门独立进行会计核算,但是在其核算对象上也往往缺少专项资金这一大块。支农资金责任主体无形中被剥夺了资金核算权利和义务。表面上看涉农部门和乡镇、村不具有资金拨付的最终决定权力,不经手资金支付,可避免截留挪用资金现象的发生,但是,实质上这些管理主体及有关人员虚列项目成本挪用专项资金,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却屡禁不止。由于责任不清晰,甚至出现了为达到其利益涉农资金管理主体即部门和乡镇、村与资金使用主体共谋违法违规的现象,支农资金的管理负效应有增无减。

四、结论和建议

明确财政支农资金评价主体、责任主体、监督主体的责任,才能建立、完善和实施科学的评价体系,才能规范约束各级各部门的行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才可望有效解决。为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做好工作。

(一)正确划分资金性质实行科学的分类管理和核算

明确将财政支农建设的项目资金和农民的补贴补助资金划分开来,并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农民补贴补助资金在明确部门和乡镇村责任的基础上可继续实行县级报账管理,这对于避免截留挪用资金仍然会起着良好的作用。对于财政支农建设资金在保留国库集中支付的形式下,取消现行的县级报账制办法,由部门进行资金审核把关并决定资金何时支付,支付多少。对于整合的财政支农资金,县级政府应成立项目管理部门并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和项目绩效评价为一体。明确管理的主体并实现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项目绩效评价主体相一致才能真正达到谁主管、谁负责,责权清晰,奖惩明确。

(二)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力度

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从支农资金日常管理中脱离出来,为的是有更超脱的地位、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做好监督工作。财政部门特别是县级财政部门应改变什么都管,而什么都管不精的状况,切实做好对涉农部门财政支农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财政和会计监督。审计部门、纪检监察和检察等司法机关同样要摆脱盲目参与支农项目的具体检查验收以及貌似”关口前移”的责任不清的事项。审计部门应集中精力审计和查实财政支农资金在使用过程的违规、违纪事项。纪检监察和检察等司法机关应积极关注重大项目、关注设计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并及时依法查处财政支农资金违法违纪案件,以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三)研究并赋予支农资金规划、项目论证、申报、审批各环节的责任权重

财政支农资金从预算到执行,一般要经过从上级政府到基层项目实施主体的层层分配。基层要拿到项目资金,必须先规划论证、形成项目、然后申报项目、获得上级部门审批这样一些程序,项目建成后本级政府要组织验收,上级涉农部门最后也要进行验收。在这些程序中每个环节管理主体都有管理权利,按照责权对等的原则,理所当然应该负有相应的责任。国家应考虑研究这些责任主体应付有量化的可操作的责任权重,使这些责任主体则明确其归责的量的大小,慎用其权力,监督部门在查处中也好追根溯源,进行“量刑”,以形成上下负责、全方位归责、归责清晰的评价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多层级管理、多部门管理、多重、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财政支农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严肃性,促使各级、各部门科学地安排资金、合理地使用资金,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鉴于文章篇幅有限,也为了尽量简明扼要地廓清当前支农资金管理、评价、监督存在的问题,因此,本研究有关评价、监督主体没有涉及群众、社会舆论以及人大机关等。(作者单位: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

参考文献:

[1]贺夏蓉.涉农资金不是“唐僧肉”――查处民生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系列报道之二[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3-29(003版).

[2]罗曼、修竣强.新时期财政支持“三农”发展的对策建议[J].中国财政,2014(13):59.

[3]周荣青.财政支农支出中的多重委托失灵与治理[J].地方财政研究,2010(12):19.

[4]范存会.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经济学博弈分析[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8(8),16.

[5]Glaser,Strauss. The Discovery of Grounded Theory.转引自凯西・卡麦兹.建构扎根理论:质性研究实践指南[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边国英译,陈向明校),2009,5.

涉农资金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2

一、财政涉农资金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立项不科学,造成资金浪费大

很多涉农项目立项时缺乏科学、系统的论证,资金安排不合理。项目立项常常没有紧密结合当地农村实际条件,未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真正需求,未与当地的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没按要求作项目可行性论证,为要项目而立项目的现象相当普遍。受利益驱使,各立项单位积极跑项目,争资金,甚至避开地方财政和主管部门,直接与省或部级项目管理单位勾兑产生人情项目,有的项目虚假立项,个别项目多头申请重复立项。不少项目申报方案中对资金安排的不合理成份所占比重也往往很高,加上主管部门在组织评审中,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现象,致使一些项目草率立项,项目可行性不强,中途随意调整安排,甚至未完工成为烂尾工程,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差,造成资金浪费大。

2.资金管理失控,违规使用问题突出

一是挤占、挪用涉农专项资金。如:基层单位,特别是很多乡镇涉农专项资金未单独建账,项目之间相互拆借,拆东墙补西墙;与正常经费鱼目混珠,甚至将日常办公费、职工福利费挤入开支,挤占专项资金;把涉农专项资金以拨款的形式转移到下属单位,下属单位再以其他名义把专项资金转回。二是虚报、冒领涉农专项资金。通过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如采取虚列工程项目、虚列工程量、夸大概算虚报资金,虚构工程中的劳务量和用工名单套取务工费,挂户冒领低保等等。三是项目资金不足,虚假配套。很多项目,在立项时均有地方配套资金的计划,在专项资金申报下来后,并没有按计划落实配套资金,致使项目资金不足,严重影响项目实施进程和效果。四是项目决算把关不严,虚假报账。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上马后,不注重对项目的过程监管,在竣工验收和决算环节也把关不严,好些项目根本就未最后完工,或者明显未达到设计要求,产生的效益很差,但仍然通过验收,资金一分不少,工程决算审核不严格,时有虚假报账现象。

3.资金运行成本高

涉农资金多为纵向项目,程序多、周期长,且零散小项目居多,点多面广,加之农村很分散、交通不便,从去施工现场查看,到最后工程决算,都需要调动各方的人力、物力资源。程序重复,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工作效率低下,行政成本高。

二、产生涉农资金管理问题的主要成因

1.资金投放渠道多,资金安排统筹差

目前,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多,投入渠道复杂,主管部门牵涉广。就投入渠道而言,主要有四种:一是上级财政追加拨入地方财政预算;二是本级地方财政安排;三是上级财政直接拨到地方下级财政;四是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拨付到地方各涉农部门,其中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占不小的比重。如果各主管部门之间沟通不够,缺乏统筹协调机制,这些涉农资金的投放在使用方向、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经常重复和交叉,使项目安排小而多,资金安排零又散,造成在涉农项目安排上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结果是九龙治水,责任难落实,资金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益。

2.资金投放层级多,资金管理难度大

各种涉农资金投放涉及的层级很多,程序复杂。纵向看,中央省市县乡镇村组农户;横向看,涉及项目主管单位、财政、银行、信用社、审计等众多部门和单位。由于资金管理涉及的纵向和横向层级多,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链条长、环节多、专业性强、监管复杂,加之基层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人少事多,监管难度大,致使涉农资金的安全风险增大,而项目需要层层上报、层层审批,资金再层层下达,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项目实施和资金到位的进度。

3.资金管理职责不到位,项目过程监管不力

一是政府的统筹协调责任不到位。由于政府多按分块管理,互通信息情况沟通不够,各级政府也很难掌握本地涉农资金的总体情况,在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等责任上履职不到位。二是资金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的过程管理责任不到位。涉农资金主管部门是涉农资金管理、监督的主体,没有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管理,分配资金时“插手”,监管资金时“甩手”,对资金运行过程,项目进度和质量未有效把好关,资金管理监督上出现严重缺位。三是立项单位对资金的具体运行管理责任不到位。在建账、报账、工程结算、资金管理等方面不规范,甚至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涉农资金的管理制度。四是监管单位的监督查处责任不到位。财政部门的日常监管、审计单位的审计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的行政监察职责未履行到位。对资金的日常监管、跟踪审计、效益审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方面措施不力。

4.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体系不完善

在涉农资金管理上,制度不健全,体系不严密。从项目资金申报立项制度,到资金拨付制度、资金使用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财务核算制度、资金审计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都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可操作性差,往往与实际工作中的复杂情况不适应,有些制度之间对资金的管理要求不一致,甚至有存在明显冲突的情况。

三、改进涉农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1.整合项目,改进涉农资金投放方式

首先,从中央到地方都要全面清理涉农资金,弄清涉农资金的设立依据、投入渠道、资金规模、适用范围、适用对象、管理方式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对这些项目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教育、惠民资金、产业发展等支持领域重新分类,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项目进行归并,对不符合当前实际要求的予以取消或转变用途,对需要增加的项目予以增加,然后重新确定项目,项目不宜太多太细。对重新确定的涉农资金项目要进一步明确投入方向、资金用途、支持对象、执行标准、操作环节等。其次,要改进资金投放方式。一是每大类涉农资金通过统一部门审批,避免多部门、多渠道操作,减少协调难度,防止交叉、脱节、推诿和扯皮。二是多给基层在资金(项目)上的自,资金能下放到地方的尽量把预算下放到地方,由地方根据实际统筹安排,既减少投放层级,提高效率,又有利于把钱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还可以有效打压基层找关系、跑项目空间。三是涉农资金投放尽可能打捆集中使用,避免范围广、项目杂、资金散、效率低。

2.规范程序,加强涉农资金立项管理

进一步完善资金立项管理相关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分配机制,科学制定分配依据、分配标准和分配程序,全面推行专家评审、项目指南、标准文本等办法。严格按照立项依据和程序操作,对涉农资金的规模、用途、使用方向进行审核把关,加强对各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前期论证,择优确定项目,对安排不当、论证不充分、把握不大的项目要慎重投放,避免决策失误。建立涉农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对每一个涉农项目的实施效果及时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并将项目实施效果与下一年的项目申报挂钩。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资金立项审批的透明度,使资金分配做到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防止重复申报、骗取涉农资金等行为发生。

3.落实职责,加强涉农项目过程管理

要落实每个涉农项目的组织机构,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每个项目的全过程相关部门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做到责权清楚,建立由财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审计、检察机关等参与的涉农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机制。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对有条件的涉农项目都要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政府采购制,对粮食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扶贫、抗灾救济等涉及农民补偿和切身利益的项目要实行公示制度。严格按照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调整,确保达到设计质量并如期完成,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烂尾工程。要建立健全项目财务、资产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做好项目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期中检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严格项目的完工验收,对项目建设未达到规定要求、财务资料不健全、报账手续不规范、支出内容不合规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使之能熟悉涉农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熟悉涉农项目的管理流程,熟练掌握各环节的具体管理方法,增强工作责任感和全局意识。要做到项目的全过程监督,防止马后炮。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日常监管,随时掌握资金使用动态,严格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

总之,近年来,为进一步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快农村发展,国家对农村投入了大量资金,涉及扶贫、水利工程建设、农业开发、林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众多项目。这些项目和资金在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在对这些涉农资金的审计中,也发现了许多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诸如:项目立项不科学、违规使用资金、项目过程监管不力、资金效益差等,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涉农资金论文篇(5)

一、文登市实施涉农资金整合的重要性

2015年,文登区被确定为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县。一年来,我区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司其责、形成合力”的基本要求,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通过建立“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配合”的协调机制,整合多渠道支农资金,在区政府规划的“三区四带”上搭建了粮食高产创建资金整合平台、优势产业振兴资金整合平台、提高耕地质量资金整合平台3个涉农资金整合平台,将资金额度大、用途相近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建设项目资金、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8876万元予以整合,集中使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项目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通过资金整合,新建平塘、拦河坝、漫水桥、埋设涵管、修建田间道路等措施,实现了“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的农业稳产高产格局,完善了田间基础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在全区建设高产创建示范区,辐射带动单个粮食作物总产量平均增长10%以上。

二是促进了主导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我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经过几年的项目实施以及农业技术的集成配套运用,实现了产量、品质双提升,减轻劳动力的投入,提高中药材、花生和水果三大优势产业的经济效益,有力带动了周边主导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

三是通过对耕地实施土壤改良修复工程、地膜污染防治工程、农药残留治理工程和生态农业发展规划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区的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涉农资金整合的措施与方法

1.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区政府成立“区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农业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水利局、土地局及交通局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长兼任。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着“政府引导、集中使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提高效益”的原则,制定出涉农资金分年度实施计划,确定项目资金投入地点,负责整合项目的统一上报、批复下达。

2.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区委、区政府对资金整合工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关于加快现代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资金整合要围绕着确定的“三区四带”进行。为使我区《资金整合方案》规划更具合理性、更具可操作性,分管的副区长组织农业、水利专家、设计单位会同项目镇一起对项目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项目区的实际情况及农民所需,并根据规划要求,合理布局项目建设田间工程,保证每个工程都是建设项目所需、农民所想的必要工程,都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纳入政府“三区四带”涉水涉地资金项目,政府确定一个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划的要求,对涉农项目进行统一标准设计,从而解决由于设计标准不统一而出现的项目建设五花八门的现象。

3.部门协调,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整体联动,协调推进。在外部协调上,涉农资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分别负责项目的考察论证、计划编制、组织实施、检查验收、项目支出审核等工作,财政局负责核拨资金、会同审计局和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在内部协调上,财政局成立涉农资金整合协调小组,建立“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牵头抓、责任科室具体抓、相关科室配合抓”的新机制。

4.完善机制,强化监管。一是加强项目管理,积极推行项目公示制、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建设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确保整合项目顺利实施。二是加强资金管理。整合项目资金实行统一报账管理,设专户、建专账、确定专人负责,封闭运行。三是充分发挥财政、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作用,对各项涉农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对重点项目进行评审,对涉农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5.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资金使用报账制度。每期完工项目报账均经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再进行项目工程款的拨付。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中介审计机构对田间工程及项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现象。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存在问题

(1)上级资金整合难度大。由于我区整合试点的涉农资金很大一部分是中央和省财政资金,上级项目分口管理,各自都有一套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验收标准,县级必须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专款专用,以求通过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如果县级政府将涉农资金简单地整合在一起使用,将来不管是在资金管理上还是在项目实施和上一旦出现了问题,就会出现责任不清的问题。

(2)地方资金配套能力不足。中央下达的许多支农资金,规定省、市、县都要进行配套;省下达的支农资金,也有一部分规定市、县进行配套。但是,象我们很多县级地方财力有限,无法承受太多的资金配套要求,更谈不上整合资金了。

(3)协调机制不畅。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主要由财政部门负责推动。项目资金虽然通过财政部门拨付,但财政部门不是资金的使用和项目主管部门,各涉农部门有不同的利益和出发点,导致跨部门协调难度大,有些整合措施难以落实。

(4)丘陵地区难以达到片区规定面积。整合项目区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因客观因素无法集中连片的,最小连片方面积不得小于5000亩。文登为丘陵地区,丘陵面积占56%,山地面积占18.3%,泊地面积占18.3%,滨海滩地占7.4%。适合做项目的片区近几年都已改造或提升了,再选择连片方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项目区较难。

2.建议

(1)自上而下推进。建议上级打破各类涉农资金的使用界限,将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农专项资金进行归并,统一切块下达各县区。这样既赋予了地方政府立项、审批自,又避免了县级部门之间协调不畅、推诿扯皮。

(2)取消地方项目资金配套。项目建设县级配套资金比例较大,县级往往难以筹集,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同时也增加了县级财政的负担,建议全部取消。

(3)科学规划方案。一是由于丘陵地区的特殊性,建议平原地区项目区最小连片方面积可规定在5000亩以上,丘陵地区项目区最小连片方面积规定在2000亩以上。二是适当减少节水灌溉比例。在过去几年的农田水利项目中,有的扬水站、地下管道的使用频率相当低,严重影响水利设施发挥作用。从目前来看,文登区农民比较喜欢的水利设施为维修和新建水源,农民可方便地利用自家的动力设备进行抽水灌溉。

四、结语

综上所述,涉农资金整合是时代赋予的主要要求,同样也是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在相关政策的指引下,积极实施涉农资金整合已经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内容与举措。在本篇文章中作者以文登区作为主要案例,不仅概述了涉农资金整合对当地所造成的重要作用,并从本质角度出发,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与讨论,进而提出有效的建议与措施,为推动文登当地经济发展奠定理论基础与保障。

参考文献:

[1]华少龙. 关于县级涉农资金整合的思考[J]. 财政监督,2015,27:71-73.

[2]宋震生. 会昌县涉农资金整合的实践与思考[J]. 当代农村财经,2016,05:28-30.

[3]钟惠林. 瑞金市涉农资金整合的实践与思考[J]. 当代农村财经,2016,06:22-24.

[4]张中亮. 关于河南省涉农重大项目资金整合的思考[J]. 当代农村财经,2014,12:3-5.

涉农资金论文篇(6)

研究背景及方法

现有涉农贷款与农业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多是站在全国或者省级的角度,而基于县域视角的研究比较少,尤其是鲜有对欠发达地区这方面的研究。内蒙古喀喇沁旗(以下简称“喀旗”)为部级贫困县,农业经济发展滞后,选择其作为样本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通过涉农贷款对农业经济增长贡献度,预测喀旗实现“十二五”期间农业经济增长目标对涉农贷款的需求量,找出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这对于民族贫困地区政府和金融部门贯彻落实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增加农村信贷投入”精神,制定涉农贷款投入的相关政策,提高涉农贷款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本文采用了实地考察、问卷调查、访谈和文献资料等方法,在理论梳理和资料整理的基础上,采用Eviews6.0软件,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本文资料来源于对喀旗统计局、金融办、财政局、银行和信用社、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的调查,涉及单位65个(含农村组织)、人员208人。

喀旗农业经济增长与涉农贷款发展现状

从图1中可以看出,喀旗的农业增加值基本上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农业增加值从1992年的1.15亿元到2011年为9.6亿元,增幅达到734.78%;其中 “十一五”期间农业经济发展显著。喀旗涉农贷款的投入量逐年增加,2009年之后涉农贷款的投入量呈现直线上升的态势。根据调查可知:喀旗金融营业网点由1995年的86个减少至2009年末的53个,存在金融机构体系缺位的可能。另外基层金融机构的审批权力上收,旗内的金融分支机构的放贷能力有限,大量的存款资源流出旗域,导致存贷差不断拉大,形成“资金漏斗”,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对农业的信贷支持。

喀旗涉农贷款与农业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

(一)变量选择

本文采用Eviews6.0软件进行实证分析。选取喀旗1992-2011年涉农贷款的投入数量(X)、农业经济增加值(Y),采用的时间序列数据取对数,以lnX和lnY为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见表1)。

(二)单位根(ADF)检验

通过检验可知各个变量在一阶差分之前是不平稳的时间序列,在一阶差分之后在1%、5%和10%的临界值下都是平稳的时间序列(见表2)。

(三)协整检验

本文采用E-G两步法对时间序列进行协整检验,以便确定各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稳定的均衡关系。第一步得到OLS回归方程估计的回归模型有:lnY=5.3928

+0.5237lnX,估计方程的R2=0.89 ,方程的拟合度比较高,而且F统计量(147.7121)和T统计量(13.0699和12.1536)都很大,都能够通过检验,因此喀旗涉农贷款的投入情况能够很好地阐释农业经济的增长状况。喀旗的涉农贷款与农业增加值呈现正相关的关系,即涉农贷款投入每增加1个百分点,农业经济增加值将增加0.5237个百分点。

第二步对回归方程的残差进行AEG检验,得出残差的T统计量为-3.4271,其绝对值大于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下的临界值(-2.6998、-1.9614和-1.6066),通过了T检验,得出残差序列很平稳,方程并非伪回归,而是协整的,即喀旗涉农贷款与农业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

(四)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检验结果如下:喀旗农业经济增长不是涉农贷款的格兰杰原因。这可能与农业经济的发展与农村金融机构没有形成风险共担,农业经济增长增加了农民收入,但并没有形成对涉农贷款的需求。喀旗涉农贷款投入的增加是农业经济增长的格兰杰原因,可见喀旗涉农贷款投入的增加对于农业经济的增长具有重要的作用(见表3)。

喀旗实现“十二五”农业经济增长目标对涉农贷款需求量预测

喀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农业经济年均增长8%的目标,但“十一五”期间年均实际增长为11.9%,且2011年实际增长为12%,也就是说,“十二五”期间的基本目标为8%,实际要保12%,这在喀旗发改和财政部门的调研已经证实。

根据实证分析的结果,喀旗涉农贷款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为0.5273%(涉农贷款增长1个百分点,则农业增加值增长0.5273个百分点,农业经济增长8%、12%时,需要涉农贷款的增速=8%/0.5273%=15.17%、12%/0.5273%=

22.76%),而要实现8%和12%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喀旗涉农贷款要保证每年15.17%和22.76%的速度增长。以喀旗2011年实际涉农贷款数量13.08亿元为基数,测算“十二五”期间各年涉农贷款需求数量(见表4)。

从表4中的分析可知:喀旗要实现“十二五”期间农业增长8%,涉农贷款增长数额在2-3亿元左右;农业增长要达到12%,涉农贷款增长数额在3-5亿元左右。然而,纵观喀旗涉农贷款历年增量基本在1亿元以下。这就要求喀旗“十二五”期间要创新机制,增加涉农贷款的投入。

结论及对策建议

(一)结论

喀旗农业经济增加值和涉农贷款的数量基本上呈现逐年增长的势头,但存贷差不断拉大,“资金漏斗”仍然存在;喀旗农业增加值与涉农贷款存在长期均衡关系,涉农贷款对于农业经济增长具有正向的支持作用;喀旗农业经济增长不是涉农贷款增加的格兰杰原因,然而涉农贷款的扩张是农业经济增长的格兰杰原因。即涉农贷款能够促进农业经济增长,但涉农贷款的贡献度比较低;喀旗实现“十二五”期间农业经济增长目标需要的涉农贷款数量较大,只有采取措施大幅度增加涉农贷款的投入,才能满足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对策建议

从调研中可以了解到,喀旗金融支持农业经济发展存在一些问题,这也是导致涉农贷款贡献度低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滞后于农业经济的发展。“惜贷”、“资金漏斗”、涉农贷款流向非农业等现象比较明显,涉农贷款的供求矛盾不断加大。二是农村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和运作效率有待提高。喀旗涉农贷款对农业经济的贡献度(0.5273%)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833%),金融服务农业的产品和形式单一,难于满足农业多元化多样化的需求。喀旗综合金融资产回报率年均为0.6%,喀旗资产费用率年平均为2.2%,发达地区金融的资产回报率一般在2%-3%之间,资产费用率一般在2%以下。相比之下,低资产回报率与高资产费用率导致金融机构的效率低下。三是农村信用环境有待改善。这与农业保险的发展比较缓慢(农业承保率为20%)、担保机制滞后、农户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等因素有关,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四是涉农贷款投入的外部环境有待改善。涉农贷款贴息等利益补偿激励机制缺乏,涉农投资风险持续存在。

为进一步落实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的精神,喀旗要更好地实现“十二五”期间农业经济发展目标,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涉农贷款的投入:

一是优化农村金融的信用环境。 “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机制”,如发展农业保险来分散农业信贷风险;“有序发展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探索信用联保和担保基金制度以完善担保机制;设定科学合理的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将信用的差异反映在涉农贷款利率方面以充分体现信用的价值。二是加快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步伐。要“发展多元化农村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服务领域”,如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实行“弹性存贷比政策”,降低农村金融的准入门槛,鼓励更多商业银行和非金融机构开展涉农贷款业务,放宽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市场,支持小额信贷机构的建立,加大对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县域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允许有条件的县域农村成立村镇银行,确定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地位,引导其“阳光化”发展。三是提高涉农贷款投入的积极性。政府要加大对涉农贷款投入的支持力度,以税收激励、财政贴息等政策,保护农业信贷的利润空间,调动涉农金融机构对农业信贷的积极性,增强涉农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同时要加快农村公共财政的建设,改善农业的弱质状况和农村信用环境,从而增强农业的吸引力,提高涉农贷款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促进农业经济的持续增长。

参考文献:

1.刘艳英.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以赤峰市林西县为例[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2)

2.金邢平.有效供给与机制设计:农业信贷投入研究[J].金融研究,2001(11)

涉农资金论文篇(7)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将涉农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名称、来源内容、资金数量、范围标准、拨付发放情况等信息通过专栏栏目、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群众公开,让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和参与权,了解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各个环节的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乡、村干部经常深入村组农户,开展“面对面”宣传和“零距离”服务,为广大群众讲解涉农资金的相关政策,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

涉农资金论文篇(8)

引言

金融行业对农业企业的贷款业务的开办,以及在政策上给予相应的支持,能有助于涉农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从实际的发展现状来看,金融支持涉农企业的发展中,还存有诸多的困境,对这些困境的突破就能有助于涉农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通过从理论层面对金融支持涉农企业的良好发展就有着积极意义。

一、金融企业发展的特征以及涉农企业发展的困境分析

1.金融企业发展的特征分析金融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面对新的环境也会有新的特征体现。在技术含量方面比较高,有着较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在这一行业的竞争也比较多,金融企业的发展也比较迅速,在经济效益层面也比较显著,在经营的模式以及发展的方向都和时代的进步相契合[1]。在这些特征方面进行加强重视,对解决涉农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就比较有利。2.金融支持涉农企业发展的困境分析金融支持涉农企业的发展方面,还存在着诸多的困境有待解决,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制度上没有完善化。由于制度没有完善制定,就必然会对涉农企业的融资带来很大的困境,对于一些基层的农发行经营的理念需要进一步的优化,没有注重基层农企业的服务发展,对涉农企业的贷款条件门槛比较高等。在这些层面的问题,对涉农企业的融资就存在着很大的困境。再者,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涉农企业的贷款防范风险的压力相对比较大。涉农企业的多是一些规模相对比较小的企业,以及在财务制度层面没有规范化,在对风险的抵御能力不是很强[2]。基于这些层面的原因,就使得金融企业对涉农企业的贷款条件比较高,不利于涉农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涉农企业的信贷管理机制层面没有完善化。在这些问题上主要是贷款审批的链条有了加长,以及对贷款的发放时间也有了加长等。在相应的政策上也比较注重形式,涉农企业处在弱势,使得融资相对比较困难。由于涉农企业自身存在着相应影响,以及在宏观环境方面存在着不利的影响因素,对社会信用体系没有完善化等。对涉农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就会产生很大阻碍作用。

二、金融支持涉农企业发展的优化策略探究

为能促进金融支持涉农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就需要采用相应的科学措施加以实施。笔者结合实际对金融支持涉农企业的发展策略进行了探究,在这些相应的策略实施下,就能有助于涉农企业的良好发展。第一,金融支持涉农企业发展,就要能在支持的思想观念上加以转变,科学化的选择用户。金融企业要对支持涉农企业的思路结合实际加以调整,在信贷的管理层面进行正确化的对待,对涉农企业的发展潜力要能有充分的认识[3]。不仅如此,要能对服务的环境上加以优化,促进项目营销。具体来说就要能湿度的降低门槛,将服务的水平能得以有效提高。在这些基础层面得到了加强,才能有助于涉农企业的良好发展。第二,要想将金融支持涉农企业得以良好发展,就要能充分注重对金融机构的自身制度建设得以完善化。要能注重经营理念的转变,以及在激励机制层面加以完善化。从具体的措施实施上来看,就要能将基层农发行的经营理念加以科学树立,要能充分认识到农发行对涉农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在相应的激励机制建立方面也要能得以充分重视,建立公开以及透明化的激励机制,对经营行以及客户人员营销涉农企业贷款积极性加以激发。再有就是在办贷机制的建立层面得以完善。第三,从政策方面进行积极调整,在灵活性的现代管理层面加以科学化呈现,要结合涉农企业的特征,来进行对基层贷款审批权限加以适当的调整。还要能充分注重对国企以及小企业的授信方面统一化,在贷款的额度以及期限等投方面都要能有明确的规定。然后就是要充分注重对信贷员的考核制度的制定进行健全,将经营的快捷以及高效等目标得以实现,才能真正有利于金融的稳定发展。第四,注重宏观环境的优化。当地政府要注重对涉农企业的贷款扶持。涉农企业要争取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在信贷政策各方面能对涉农企业进行倾向,政府也要对三农的发展充分注重。对现行的社会征信体系加以应用,对贷款的担保方式进行创新应用,金融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要加强,对涉农企业的发展能够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这样才能有利于涉农企业的进一步发展[4]。在贷款担保的方式上要能加以创新发展,结合不同用户的贷款需求以及企业发展特点等,要能有不同的贷款的方式。第五,在风险防范层面也要能得以强化,将稳健的经营发展目标得以有效实现。金融企业要能为客户以及自身的经营提出科学化的风险防范措施,将风险警示以及处理联动机制进行科学建立。金融企业在风险防范的策略上得到了加强,以及对涉农企业的贷款按照相应的程序科学实施,就能从很大程度上避免风险发生。只有在这些方面得到了加强,才能有助于涉农企业的良好发展。

三、结语

总而言之,对金融支持涉农企业的发展,要能从多方面得以充分注重,只有和实际得到了紧密结合,才能有助于涉农企业的良好发展。此次主要从理论层面对金融支持涉农发展进行了探究,通过这些理论研究对涉农企业的科学化发展就比较有利。

参考文献:

[1]周立.三次农村金融改革评述[J].银行家.2014(03).

[2]刘庆君,查南岁,张宝金.对黄南州农村牧区民间借贷情况的调查[J].青海金融.2014(12).

涉农资金论文篇(9)

Abstract:Using the survey data from three types of new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NRFIs) in Shandong Province,this paper analyses the common and peculiar characteristics of outreach of NRFIs and explains the outreach in credit behavior. Increasing the number of borrowers is the main outreach of NRFIs. Loan balance,length of maturity,efficiency of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are positive to the number of borrowers,but fee is negative to the number of borrowers. The government should encourage the new rural financial situations to increase the number of borrowers. Emphasis on the agriculture-related depth and proportion can only interfere with the market-oriented operation of new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encourage the fake agriculture-supporting phenomenon. In terms of credit policy,the government should encourage new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o expand its credit scale,increase the elasticity of credit duration,raise the approval efficiency of credit and reduce the agriculture-related loans. Besides,the government should take corresponding credit policies and emphasize credit innovation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complete the outreach.

Key Words:new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outreach,credit behavior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3)11-0060-06

收稿日期:2013-10-15

基金项目:农业部软科学研究项目《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研究》(201212)。

作者简介:罗红梅(1976-),天津财经大学2012级金融学博士生,齐鲁工业大学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农村金融。

一、引言

农户融资难长期困扰着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为打破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瓶颈,2006年12月中国银监会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启动了一轮农村金融机构的增量改革。在该政策指引下,成立了一批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相比于传统农村金融机构,这些新成立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层级少,与农村市场更为接近,被称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层期待这些新型金融机构解决农村地区银行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空白、竞争不充分的问题,以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的目标①。为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支农业务更有效率,2008年4月银监会又出台了《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四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就存款准备金率、存贷款利率、支付结算等政策予以明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过近年来的商业化运行实现了怎样的支农目标?如何通过信贷行为的改进更好地实现支农目标?本文围绕上述两个问题展开论证,为后续的支农政策提供经验及理论基础。

对农村金融机构支农目标的考察,国内外的实践及研究大都通过事后指标观测。亚伦(Yaron,1992)提出了被学术界及实践者广泛接受的农村金融机构评估框架,该框架包括两个标准——可持续性及目标客户覆盖面。其中客户覆盖面主要包含以下指标:客户的数量、平均贷款规模、女性客户所占比例。国内文献较多地从支农的广度、深度及支农的对象实证研究支农目标的实现程度(卢亚娟、孟德峰,2012;杨虎峰、何广文,2012)。监管层认为支农服务评价应注重客户贷款覆盖面、客户贷款满意度、涉农贷款比例等指标。本文在调查中发现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设立之初即存在预期的支农目标,经过近几年的商业化运作,它们的支农目标在各具特点的基础上又具有共同特征。

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行为的角度研究支农目标的实现,国内的理论文献广泛采用产权经济学(王曙光,2009)、信息经济学(洪正,2011)、博弈论(邝梅、赵柯,2008)等多种方法。实证角度的研究大都就某一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展开讨论。如周才云(2012)考察了村镇银行贷款利率形成机制对支农的影响。刘志友等(2012)通过对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的调查,发现支农目标的广度与成本效率成正比。邵传林(2010)通过一正一反的两个案例研究发现,“地下”非法经营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效率高于取得合法地位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效率。也有少量的文献从总体上观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行为,如沈杰、马九杰(2010)的调查发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贷款手续流程简化、利率决定机制灵活等信贷行为增加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但综观国内文献,还缺少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一个整体从经验上研究信贷行为对支农的影响的研究。

本文利用2012年下半年对山东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调查获得的17家村镇银行、15家小额贷款公司及两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微观数据(如无特殊说明,文中所列年度数据均为2011年的数据),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时和设立后的支农目标进行跟踪,揭示现阶段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目标的特征,并从信贷规模、信贷产品结构、信贷成本及服务效率等信贷行为的角度解释对支农目标的影响。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目标

金融机构的支农目标包含三类:首先是支农的广度。金融机构支农贷款覆盖面越大、借款者数量越多,则支农广度越大。其次是支农的深度。金融机构的贷款惠及越贫穷的农户,则支农深度越强。最后是支农结构,即金融机构服务农户或涉农企业的结构及比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目标是在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完成的,通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行为可观察它们实现了哪类支农目标。本文选取了三个角度考察,包括: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注册地分布和分支机构设立状况、设立时金融环境的选择、个人及中小企业贷款的占比。

(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注册地分布和分支机构设立状况

注册地的选择体现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之初的定位。监管政策要求村镇银行应在县级或县级以下注册,小额贷款公司则没有地域限制。从表1的数据可观察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的地区分布有较大不同。村镇银行在县城注册(有1家选址市区,是由于该市直管乡镇,没有县城这一层级),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地在市区和县城间分布较均匀,也没有在乡镇选址。截止到2012年底,山东省共成立两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本文对这两家都做了调查,其注册地都选择在乡镇(监管政策要求在乡镇或行政村设立),较好地贯彻了支农目标。村镇银行的选址体现了服务县域经济的意图,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的区域均匀分布在城市及县城,两者深入乡镇设点、近距离支农的意愿都很弱。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开设一方面反映了下沉服务网点支农的意愿,同时也是盈利预期下的理性选择。三类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意愿都不强。但从成立的时间结构分析,成立时间低于1年的村镇银行都没有设立分支机构,成立1年以上设分支机构的占比为25%。15家小额贷款公司中只有2008年开业的1家设立了分支机构,在网点竞争的策略上与村镇银行略有不同。两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注册地都在乡镇,没有再设分支机构。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时金融环境的选择

金融环境是经济发展沉淀下来的存量,是各市场主体参与竞争后的均衡结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时选择的金融环境,显示了设立主体隐藏的目标偏好。研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目标还鲜有从金融环境的角度进行解释。本文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所在地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分布以及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认为竞争对手的情况、当地的信用环境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1. 对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选择。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所在地广泛存在邮政储蓄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或农信社),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选择其他银行已布局的县市设点,采取的是跟随策略,并没有体现填补乡镇金融机构空白的政策意图。另外,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在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网点相对空白的区域布局,选择了银行服务竞争不充分的金融环境。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认为竞争对手的占比上,农村商业银行(或农信社)被认为是主要竞争对手,服务目标的同质性表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时考虑了支农目标。70%的小额贷款公司及50%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也把民间信贷组织作为主要竞争对手,它们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也表现为民间金融组织的替代。

2. 对信用环境的选择。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认为当地的信用环境等于或优于山东省平均水平。小额贷款公司认为当地的信用环境与山东省的平均水平相近,选址的信用环境因素约束较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当地的信用环境也体现了各机构的风险偏好,相比之下小额贷款公司选址的风险厌恶度较低。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个人及中小企业贷款占比

受资本规模限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难以有效为大型企业融资,本文重点选取了个人及中小企业贷款占比,以此观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客户定位。

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相比,中小企业贷款的占比及额度都更高,村镇银行的客户定位更倾向于中小企业。在个人贷款及农户的贷款占比上,小额贷款公司比村镇银行略胜一筹,小额贷款公司更倾向于服务个人。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种类及结构上更好地体现了“小额、分散”的特点。一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数据显示个人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的额度都在10万元以内,中小企业的贷款占比虽然很高,但只是为入股的社员解决小额的融资需求。

通过上文的分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设立时即存在支农预期目标,商业化运作一段时间后支农目标表现得更为明确。注册地和设立时金融环境的选择体现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之初的支农目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现有的监管框架下,首先考虑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在成熟的金融环境里精耕细作,特别是在银行服务竞争不充分的区域,通过与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完成支农目标。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表现了更强的商业化特征,近距离支农的意愿较弱。小额贷款公司不论在注册地还是信用环境的选择上均表现出较好的弹性,选址的风险厌恶度较低。两家农村资金互助社虽都在乡镇设点,但发展数量几近停滞,支农的覆盖面受到很大限制。分支机构的设立及贷款对象的结构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的事后观测指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下沉服务网点、开设分支机构的意愿较弱。贷款结构上,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农户贷款比重都较低,并没有刻意为贫穷小农服务。村镇银行更倾向于服务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公司更倾向于服务个人,农村资金互助社服务的对象囿于入股的社员,相对封闭,仅满足社员小额的融资需求。

综合而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的客户数量越多,就越能满足被传统金融机构忽视的客户信贷需求,支农的数量也就越多,从借款者数量的角度考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状况更具现实意义。国内也有多位学者证明现阶段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的对象主要为种养大户、从事商业经营的农户及中小企业(李永平、胡金焱,2011;赵冬青、王树贤,2010),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没有刻意提高涉农贷款比例、服务贫穷小农,这也降低了现阶段考察支农深度及支农结构的意义。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行为的特点及假设的提出

(一)信贷规模及质量

12家村镇银行贷款余额的均值为15010.58万元,13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均值为18929.38万元,两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贷款余额均值为423.6万元。三类机构信贷规模绝对值都比较小,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数量接近。

10家村镇银行中有9家不良贷款率为0,1家为1%,15家小额贷款公司都没有发生违约情况。因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的时间短,风险还没有充分暴露,本文不再考察信贷质量因素对借款者数量的影响,因而本文提出假设1: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越大,借款者数量越多。

(二)信贷产品结构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产品差异表现在信用贷款、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指标上。

在信贷产品差异上,与小额贷款公司相比,村镇银行更多地体现了传统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特征,更少的信用贷款、更长的贷款期限及相对较低的贷款利率。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金额(见表5)及贷款期限上都比较谨慎,通过较高的贷款利率、较短的贷款周期实施“小额、分散”模式。农村资金互助社信贷产品的差异较小,社员虽然可以凭借信用贷款,但可选择的贷款期限及利率品种都很少,缺少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并没有出现实质性创新。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产品仍以非信用贷款为主,贷款利率与基准利率相比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上浮,缺少信用证明的农户对资金的价格不是很敏感,为获取资金宁愿承受较高的贷款利率。同时,农户用款具有较强的时限性及周期性,金融机构的贷款期限是否灵活、能否满足农户的周转需要影响着农户融资的效用水平。因此,本文认为现阶段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产品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贷款期限上,提出假设2: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期限种类越多、跨度越大,借款者数量越多。

(三)信贷成本及服务效率

本文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观对涉农费用的认识、贷款审批时间考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成本及服务效率。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费用的主观认识揭示了涉农的信贷成本。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普遍认为涉农贷款费用高于或与中小企业相当。其中,村镇银行对涉农费用认识的差异性较大。客户从贷款申请到获批,14家村镇银行平均为7.14天,2011年全年经营的3家村镇银行为5.33天;14家小额贷款公司为3.86天, 2011年全年经营的7家小额贷款公司为3.57天。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审批天数少于传统金融机构,审批效率都有较大提升。因此,本文提出假设3:涉农贷款费用及贷款审批时间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借款者数量成反比。

四、信贷行为解释支农目标模型的构建与分析

(一)模型构建与变量说明

本文通过构建借款者数量的信贷行为解释模型,以更好地改进信贷行为,有效实现支农目标。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客户主要是入股的社员,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则不受此局限,所以计量模型以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为代表构建。除了检验前文的假设外,解释变量中又设立了机构类型虚拟变量,验证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整体进行支农目标研究的合理性。构建的模型如下:

Borrowersi=β0+β1Loan Balancei +β2Length of Maturityi +β3AppTimei+β4Feei +β5Typei +εi

因变量Borrowers为借款者数量,是现阶段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支农目标。自变量选取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信贷产品、信贷成本及服务效率中有代表性的指标,包含贷款余额(Loan Balance)、贷款期限的跨度(Length of Maturity)、贷款审批时间(App Time)及涉农贷款费用(Fee)。机构类型虚拟变量(Type)检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对借款数量的影响是否有差异。

(二)统计结果与分析

为消除数据单位的不一致,使数据更为平滑,模型两端分别取对数以检验模型的拟合效果,发现线性模型通过各项检验,可决系数最高。估计结果见表8。

根据估计结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行为各变量对借款者数量的影响如下:

1. 借款者数量与贷款余额成正比。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的服务对象是传统农村金融机构遗漏或不愿服务的客户。不论是给个人还是给中小企业贷款,随着贷款规模的增大,借款者数量也随之增多。监管层不用细致到针对某一类型的农户制定监管目标。商业化背景下,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扩大贷款规模,就有利于支农目标的实现。

表8:支农目标信贷行为解释模型估计结果

[变量符号\&估计结果\&Loan Balance\&0.002 (1.7975)*\&Length of Maturity\&5.7636(2.6132)**\&AppTime\&-10.8173 (-1.4830)\&Fee\&-310.961(-2.9979)***\&Type\&10.9548(0.2623)\&Adjusted R-squared\&0.46\&F-statistic\&6.37\&]

注:括号内为t值,*、**、***分别表示10%、5%、1%的显著性水平。

2. 贷款期限的跨度越大,借款者数量越多。借款者通过灵活的资金使用期限,合理有效地安排贷来的资金,信贷产品期限的多样性有利于满足借款者的需求。把模型中的贷款期限的跨度换成贷款利率的跨度或信用贷款的占比都不能通过t检验,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现阶段还没有通过提高利率弹性及信用贷款的占比来增加借款者数量。

3. 贷款审批天数与增加借款者数量的关系没有通过常规t检验,但把显著水平放松到20%,也可看到审批效率的提高有利于增加借款者数量。课题组的另一项调查显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能较快满足农户需求,竞争优势也体现在服务效率上。现实中,贷款审批天数下降的空间毕竟有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通过信贷创新全面提高审批效率,以增加借款者数量。

4. 涉农贷款成本的降低能显著增加借款者数量。涉农成本过高阻碍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更多的农户及涉农企业。解决该难题需要通过创新提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效率,或者改变涉农信贷的需求结构。如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到的家庭农场,通过承包权的集中,信用也得到集中,涉农贷款成本也随之降低。

5. 机构类型对借款者数量的影响不显著,验证了模型中把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整体研究支农目标的合理性。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首先考虑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在支农目标上体现了各自不同的特点。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表现出更强的商业化特征,近距离支农的意愿较弱。小额贷款公司不论在注册地还是信用环境的选择上表现出较好的弹性。两家农村资金互助社虽都在乡镇设点,但发展数量几近停滞,支农的覆盖面受到很大限制。通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的事后观测指标分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没有刻意地为贫穷小农服务。村镇银行更倾向于服务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公司更倾向于服务个人,实施了“小额、分散”的经营模式;农村资金互助社服务的对象囿于入股的社员,相对封闭,仅满足社员的小额融资需求。综合而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对象主要是传统金融机构忽视的客户,并没有刻意提高涉农贷款比例、服务贫穷小农。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目标各异,但主要体现为借款者数量的增加。政府的支农政策也应顺应这种市场化选择的结果,否则只会干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化运行或鼓励支农信贷数据的造假行为。

通过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行为解释支农目标的模型分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的规模、期限、审批效率与借款者数量成正比,涉农贷款成本过高阻碍了支农目标的实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占社会融资总规模的比重还很小,政府应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做大贷款规模,扩大客户覆盖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较高的服务效率获得市场的认可,但还缺少创新的信贷模式来增加借款者数量。政策上应鼓励各类信贷创新,顺应涉农信贷需求的结构变化,增加信贷产品的多样性,降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涉农信贷成本。

注:

①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还包括贷款公司。截至2012年底,山东省辖内没有贷款公司成立。

参考文献:

[1]Yaron J.Successful rural finance institutions[R].World Bank-Discussion Papers,1992.

[2]卢亚娟,孟德峰.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服务业的目标权衡[J].金融研究,2012,(3).

[3]杨虎峰,何广文.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能惠及三农和微小客户吗?[J].财贸研究,2012,(1).

涉农资金论文篇(10)

(一)财政支农资金的增加及其涉及面的扩大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开展,国家财政支农资金逐年增加,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也在加大,由于涉农资金点多面广,资金来源渠道多,资金链条粗而长;涉农单位众多,不仅涉及到各行业各领域。涉及到众多部门,且涉及到千家万户,情况复杂,如何保障政府各种专项资金落到实处,并发挥效益,真正使农民得到实惠,让农民放心,必须加大对涉农专项资金、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审计监督,强化涉农资金审计。

(二)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监督职能

审计机关必须紧紧围绕国家建设新农村目标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有效的审计监督,为促进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全面落实发挥作用。因此审计机关应积极开展涉农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积极开展涉农资金的绩效审计,具体而言就是为分配、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服务,促使他们管好和用好资金,同时促进其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最终体现在为一方百姓服务,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运用审计绩效理论对涉农资金进行深入剖析

可对涉农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检查其效益水平,评价和分析影响整体效益的因素,寻找提高其效益的途径。另外通过对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资金损失与浪费、资产流失和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的揭露,能促进相关部门正确决策、科学管理、提高涉农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能,维护资产安全,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佳的效果。

二、涉农资金审计的开展情况

(一)强化了对涉农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和调查

近年来审计机关围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农村医疗卫生等一系列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部分地区审计机关组织开展了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项审计,征地农民补偿赞专项审计,农村卫生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审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情况审计或审汁调查。通过审计和审计调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清欠了征地农民的补偿费,促进了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和完善,提高了农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发挥了一定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了对涉农专项资金的审计

为促进提高各类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审计机关和人员先后组织开展了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科技兴农专项资金、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和林业建设专项资金等方面的审计或审计调查。通过审计和审计调查,分析、反映、揭示了不同地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促进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项目决策制度,加强资金管理,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促进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和提高农业科技含量,确保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同时,为加强对涉农专项资金的实时监控,部分地区还利用计算机联网对有关科技兴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远程审计,为进一步实现对科技兴农资金的实时监督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三)强化了对涉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

为促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审计机关重点对项目预算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探索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核减工程投资,节省建设资金,保证涉农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如关注农村水利灌溉、农村公路、小流域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查处改变和挪用项目资金、虚报冒领、损失浪费、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且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关改进建议,以确保相关惠农利民的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了对农村管理部门的审计

部分审计机关在进行财政审计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加强了对农村管理部门的审计监督。如在财政审计中,加强了对财政转移支付中涉农资金的审计,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并发挥效益;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把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关的农村卫生设施建设资金、文化教育事业资金、农林专项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列入了审查内容之列。通过对领导干部履行新农村建设相关责任的审计,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增强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各类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涉农资金审计面临的问题

(一)审计涉及内容广泛,审计程序和方法较为简单

资金的来源包括地方各级政府配套资金、相关部门和单位投入的自有涉农资金,造成资金被混用,各部门(单位)职责不清。主要表现在:一方面,设立审计项目的方式不够稳定,项目安排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如有的是人大根据需要,临时以检查的形式出现;有的是按照人大或政府的要求开展审计等。另一方面,部分县级审计力量不足,致使部分财政涉农资金审计间隔期限较长,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审计监督。此外,部分涉农资金审计局限于合规性和财务账目基础审计,其经济效益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基础审计涉足较少;同时,审计技术方法仍为就地手工搜集、整理、复核及分析各种信息,并未充分利用现代审计新技术。

(二)审计实施严肃认真,审计质量和效果有待提高

由于财政涉农资金审计的特殊性,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都能严正以待;但近年来的审计结果却反映平平,究其原因是现行的审计体制,如对同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存在的专项资金问题,一些审计机关很难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和处理,财政涉农资金审计的作用及效益大大减弱。尤其是县级审计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管理情况涉及较少,对资金分配是否符合客观需要,是否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以及是否有利于我国农业的发展等方面缺乏宏观的分析和研究。审计结论仍停留在是否遵循法律法规等制度,显有将审计结论提升到宏观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很少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三)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较大问题

目前,国家通过加大涉农资金审计来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产生更大收益,但从实际审计结果来看,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并不理想,仍存在很大的问题。例如:部分专项工程未进行招标、投标;部分项目决策失误,个别项目投资损失较大;部分专项工程未经过竣工审核;专项资金未按时下拨、滞留账面;部分政府单位挤占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直接影响项目的预期效果;资金分散、使用效果不明显;在资金核算上存在不规范现象等,所有这些无不影响涉农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四、涉农资金审计的强化措施

(一)细化审计环节,提高审计质量

细化审计环节具体包括涉农资金的分配、管理审计环节,涉农项目的立项、建设审计环节,资金和项目的效益审计环节等内容。监控重点专项资金引入效益审计在资金分配环节,检查各级政府确定的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是否在资金上予以落实。在资金拨付环节,要着重检查滞留闲置、挤占挪用等问题,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在资金的使用环节,一方面要着力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侵害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另一方面要注意检查评价资金的使用效果,促进合理有效地利用涉农资金。在资金管理、使用环节,主要审计涉农资金的项目、预算、计划、资金、设备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审查其是否符合投资立项的具体规定,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有无虚报项目等问题。对涉农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主要审查涉农资金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与运行状况以及涉农资金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确保资金使用按制度规范进行。

(二)创新审计方法,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

其一,应协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项目库管理制度,将当期“项目资金分配、实际投资结构、资金调拨时效”三个方面作为项目资金管理层、执行层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其二,应健全财政涉农资金审计与电算化、网络化及国际化审计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改善审计的法律环境: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审计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从而保障财政涉农资金审计工作有章可循,降低审计风险。其三,应进一步加快实施“金审工程”,“金审工程”已进行了几年时间,计算机审计得到了一定的应用与发展,但对于涉农资金审计方面仍需改进和加强,特别需加大地方审计人员培训力度,促进地区审计内部资源数据库建设,构建一个布局合理、扩展充分的涉农专项资金审计网络平台,解决软、硬件制约因素,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审计效率和质量。

(三)注重涉农资金项目效益,逐步完善指标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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