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6 15:26:02

国际贸易实务论文

国际贸易实务论文篇(1)

高职院国际贸易实务精品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

(一)国际贸易实务精品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根据对国际贸易实务专业毕业生跟踪调查所掌握的信息,外经贸企业对专业人才需求量较大的多为跟单员、外贸业务员、单证员、报关员、货代员和报检员等技能人才,企业都要求毕业生持有国家职能部门统一考试取得的通用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工作,没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将不受欢迎和聘用。

为了满足市场对国际贸易应用型专业人才的需求,高职院的国际贸易精品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岗位对专业人员的素质能力的要求为培养目标。具体来说,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能在外经贸企业或相关行业从事商务谈判、签订合同、跟单、货代、单证、报检、报关等业务工作的零距离

上岗操作的实用型专业人才。

根据上述人才培养目标及主要岗位面向,高职院培养的学生应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实际应用能力和业务素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理论知识。学生必须掌握本专业培养目标所需的文化基础知识;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相关的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贸易法规、世贸组织规则;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市场营销知识;英语基础知识和商务英语、外贸英文函电及外贸英语口语等基本技能;掌握国际贸易实务、外贸商品学、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与保险、外贸单证实务、报检、报关实务和国际货款结算等方面的业务知识。

专业技能。作为国际贸易实务精品专业培养出来的人才,要具备从事同外商进行磋商交易、拟订合同条款、签订合同,实现交易目标的善于沟通交流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具有从事跟单、货代、独立处理履行合同各业务环节的单证操作、办理托运、投保、报检、报关和货款结算等能力;熟练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电子商务运作的技能。

(二)国际贸易实务精品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高职教育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对专业人才的要求为准绳,培养能干实事的顶班上岗的实用型人才为目标。国际贸易实务精品专业要能准确把握外经贸企业对专业人才的适应职业岗位职责的变化,结合企业对专业人才的岗位标准的变动和趋向,在教学计划、课程体系、教学重点、教学手段和考核方式等方面做出适时有效的调整,实行动态的教学过程。

岗、证、课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

国际贸易实务论文篇(2)

《国际贸易实务》主要涉及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国际金融、国际运输与保险等学科的基本原理与基本知识的运用,是国际贸易专业的主干、核心课程之一。设置此课程的目的就是要探索并总结国际贸易实践的一般规律,并运用这些规律进一步指导实践。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具有如下特征:一是注重操作性和实践性。学生学习该课程后能从总体上把握进出口业务操作的全过程,并熟练掌握具体操作的细节,具备比较丰富的国际商务知识、风险防范意识和实际业务操作能力。二是具有很强的综合性。该课程要求学生具备较强的外语基础和计算机处理能力,并要求掌握国际结算、货币银行学、市场营销学、经济法、保险学、国际物流等领域的相关知识。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在二十世纪初进入我国的高等院校。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国内学者开始立足本国国情,积极致力于国际贸易实务本土化研究。[1]新中国成立后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贸易的全面恢复,许多大专院校纷纷设立国际贸易专业,一大批国际贸易实务教材相继问世,涉及的对象几乎涵盖国际贸易实践的所有环节。各院校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建设上不断创新,努力尝试双语教学、实践教学和计算机辅助教学等模式。当前,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建设要从国际贸易实践的一般规律及其所表现的新特点出发,紧密结合教学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层次和对象,同材施教,培养优秀的国际贸易专业人才。

一、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不能很好地理论联系实际

国际贸易实务在本质上是一门实践科学,该课程的教学与研究必须与实践结合。然而,国际贸易专业毕业生在实际工作中,和其他专业的毕业生相比,除英语能力较强外,其他方面缺乏明显优势。这主要因为当前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片面强调理论知识和已有经验,在课堂教学中为了使授课内容能够以更加形象。生动、丰富的方式得以体现,过分注重计算机多媒体教学等教学模式,而不是将重点放在教学内容本身的时效性和操作性。教师的讲授从书本到书本,容易与外贸实际业务脱节。

2、教材编纂和选用方面比较混乱,教学内容滞后于实践

目前,开设有国际贸易专业的院校多达数百所,这些院校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材编纂和选用上缺乏差异性和针对性。不同类型和层次的院校在教学内容和教学重点上大同小异,教材不能很好地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学生的教学需要。据统计,截止2007年3月有关国际贸易实务的教材多达300多个版本,这些教材虽名称各异,但在内容和结构体系上差别不明显。[2](各院校之间缺乏充分的交流与合作,不利搞校教学资源的优化整合。此外,由于国际贸易局势变化较快,国际贸易实务教材往往滞后于实践。一般而言,新政策的出台和新理论的出现往往需要较长时间,而其作为教学内容被纳入教材则耗时更久。例如:UCP600于2007年7月1日正式生效,但许多2007年以前出版的国际贸易实务教材仍然以介绍UCP500条款为主,这类教材由于不能及时更新就会滞后于国际贸易实践,使用这类教材就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的需要。

3、实践性教学环节较少,学生动手能力差当前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普遍较弱,学生缺少体验进出口业务操作

过程的机会,很难全面、系统、规范地掌握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操作技能和操作方法,在审核和修改信用证,填制各种单证,报验报关和防范商业风险等方面都存在明显不足。另一方面,一般外贸用人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往往强调具有基本操作经验,而传统的教学模式培养出的学生因缺乏实务操作技能,满足不了用人单位的要求。学生动手能力差对其在外贸行业的就业将产生不利影响。

4、部分专业教师缺乏外贸实践经验

专业教师与实际的外贸业务脱节,不利于实践课内容的教学。部分讲授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师是毕业后留校或直接分配到高校,理论知识掌握较好,但是缺乏直接的外贸工作经历,讲授国际贸易实务实践课程时显得力不从心。有的教师甚至讲了多年实务课程却没有机会接触真实的外贸业务环节,也没有见过外贸业务中使用的各种单证。这种从“书本到一书本”,而不是“从实践到书本”的讲授,培养出的学生很难适应外贸实践的需要。

5、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建设具有趋同性和粗放性

贸易理论的研究重点在于国际贸易的原因及其利弊得失,贸易政策的研究重点在于国际贸易的政策措施及政策效果。国内各科研机构和高校之间多年来在贸易理论与政策的研究方面已初步形成较为明确的分工关系,但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建设方面仍存在粗放性和趋同性问题。各高校在实务领域的教学和研究分工模糊,研究重点不能突出,缺乏特色。

二、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建设重点及改革方向

1、把握课程规律,理论联系实际

在国际贸易实务的课程建设中,首先要积极探索理论规律,努力建立一个教学、科研与实践互动的良性循环系统。通过科研和实践获得最新的信息和丰富的感性认识。这些感性认识通过整理分析,上升为理性认识,并在教材中及时地反映出来。此外,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尝试建立校内模拟实训室和校外实习基地:

校内模拟实训室

模拟实训是外贸专业教育的一个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实训可使学生熟悉外贸实务的具体操作程序,从而增强感性认识并从中进一步了解、巩固和深化已学过的理论、方法,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校内模拟实训室除包括实验台、传真机、业务流程展示板、模拟相关部门办公柜台及全套进出口业务的空白单证等硬件外,还包括软件设施,例如购买专业国际贸易软件或其他EDI软件,在网上模拟传送订单、发票提单等各种单证,对进出日业务中的文件进行数据处理和资料交换,让学生扮演进口商、出口商、生产商。海关、税务、保险公司和银行等角色,熟练掌握进出口的成本核算、询盘、报盘、还盘等各种技巧,体会外贸实务中不同当事人的不同地位、面临的具体工作和互动关系,为将来步入工作岗位打下良好基础。

校外实习基地

在课程建设中各高校应发挥企业优势,不断拓展教学空间,积极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并与当地进出口公司、外贸公司、货运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单位签订共建协议,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校外实习基地建成后,除定期向基地派遣一定数量的学生进行实习外,还可聘请实习基地经验丰富的外贸、外企人员参加教学培训工作,协助指导教师一起完成学生的实习和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校外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了动手操作的机会,使学生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可为其今后的就业提供一定的门路。

2、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

在教学模式上,可积极探索双语教学和网络课程教学:双语教学对于学生来说,不仅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而且还必须会运用英语与外商交流和谈判,如果专业英语知识掌握不好,就很难胜任工作。双语教学可以使该专业与国际接轨,有利于提高教学内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培养出来的学生能够熟知国际统一的规则,有利于提升专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网络课程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表现并实施的国际贸易实务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的总和。它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按照课程的教学目的和教学指导思想组织起来的教学内容;二是实现教学的网络支持环境。国际贸易实务网络课程的设计、构成和运转具有科学性、多样性、系统性和自等特征。

在教学方法上,可尝试采用如下方法:现场教学法,即若条件允许,让学生到业务现场去学习相关知识。例如,讲到国际货物运输时,可带学生到码头实地了解货物运输的全过程;讲到报关时,可带学生到海关了解进出口报关的各个环节等。学生通过在现场听、看。做,使一些看起来复杂的专业知识很快就能理解和掌握;模拟教学法,即提供一个仿真的国际商业环境,针对进出口贸易中业务函电的草拟、商品价格的核算、交易条件的磋商、买卖合同的签订、出口货物的托运订舱、报验通关、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贸易文件制作和审核等主要业务进行专项训练。通过大量的模拟操作练习,学生容易了解和掌握进出易的基本流程和主要的操作技能;案例教学法,即教师把经过筛选、组织、编写的国际贸易活动中的典型事实与材料引入到课堂教学中来,引导学生深入角色,开展自主探究式学习。在教学中还可聘请外贸企业、海关、银行、商检等部门的专业人员走上讲台,介绍业务实际操作中成功的经验和教训,通过“现身说法”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和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案例教学可缩短教学情景与实际生活情境的差距,是沟通理论与实践,把认知性和感受性学习方式很好地融合起来的一种教学方法。

3、注重教材建设,增强区分度

国际贸易实务教材,在内容上要充分体现国际货物买卖的一般规律。教材的内容,要根据教学对象的不同,区别对待。现在国际贸易实务教学已经覆盖了从博士到中专的所有教育层次。国际贸易实务教材要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的需要,根据实务教学的不同层次,在内容和结构上均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具体表现在面向本科以下读者的初级入门教材,应体现国际货物贸易最基本的内容,主要是具体的业务流程和业务知识,必要时可附插图和单据样板;中高级外贸实务教材,主要面向本科以上读者,以及已经有一定实践经验,需要进一步提高的中高级业务人员。中高级教材侧重国际货物买卖的发展渊源和基本规则,其主要目的在于揭示国际货物买卖的一般规律和运行机制。

4、师资队伍培养

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建设中,师资队伍的建设尤为重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重视来自实际部门的意见和反馈,不断提升教学质量。任课教师要把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高度。加强教师队伍的培养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组织教师外出进修,多与同行切磋技艺,提高教学质量;组织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在与同行的交流中可以获取前沿的学科知识以及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经验,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聘请外贸公司、银行国际业务部、外运公司、商检部门、海关等对外贸易有关单位的专家进行信息交流,不断吸取最新的国际贸易实务方面的信息和动态。

5、细分课程,注重特色

高等院校学科发展的重点,要符合高校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同时考虑现实的需要与可能。目前,国际贸易纯理论和政策研究,对多数高校的国际贸易专业而言,未必适合作为其专业发展重点,但在国际贸易实务领域却可以独辟溪径,各显所长。例如,纺织、服装、食品、医药、文具、五金、机械、汽车和IT等行业均是外贸实务课程细分的方向。各院校可以结合自身优势在国际贸易实务学科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目前,课程细分的时代已初现端倪,相关教材也开始出现。例如,现代汽车国际贸易实务、服装国际贸易实务等教材便是课程细分过程中典型的代表。

6、加强合作,与时俱进

国际经贸合作的迅速发展为国际贸易学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随着我国进出口经营权的下放,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迫切需要一批既了解中国市场游戏规则、又掌握国际操作手法的人才。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建设上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能满足当前外贸实务发展的需要。目前,国内已经启动了全国性的国际贸易实务高级研讨会,借此加强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事单位在国际贸易实务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此外,在国际贸易实务的建设中要及时补充国际经贸领域最新进展及前沿内容。国际经贸局势瞬息万变,必须注重国际贸易教学的时效性。课程建设中必须不断学习,跟踪专业学术前沿问题,更新知识结构,时刻关注我国对外经贸政策、措施的发展变化和国际经贸最新动态,将国际贸易方面的最新知识反映到教学中来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国际贸易实务论文篇(3)

目前《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目前高职类《国际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计划及教材基本上均照搬普高教育模式,偏重理论教学。纵观高职类国际贸易实务教学大纲和教材,大多数虽然在局部内容上对普高的计划和教材有所扬弃,更注重实践性,但体系上仍然是普高计划和教材的翻版,在实际教学中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太理论化或不实用的问题。

2.教学方法单一,缺乏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国际贸易实务的教学往往以理论为中心,教学方法单一,案例教学,互动教学应用不足。学生只能凭想象力,理解力去掌握,导致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掌握得不灵活,不牢固,对课程的学习兴趣降低。

3.重理论、轻实践,缺乏实习实训基地和实习平台。传统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没有很好地突出知识的实用性。学生缺少体验进出口业务操作过程的机会,造成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差,很难全面系统规范的掌握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操作技能和操作方法,导致学生不能将理论知识用于实际业务中,缺乏外贸业务实际操作技能。

4.严重缺乏双师型教师,师资队伍满足不了高等职业教育的需要。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要求教师不仅要精通专业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具有十分熟练的业务操作能力。可是目前绝大部分高职院校国际贸易实务教师都是大学毕业后就进入高职院校做老师,根本没有外贸实战经验,讲起课来只能是纸上谈兵,使教学效果明显下降。

5.课程教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脱节。职业资格证书是以职业资格为导向的社会考核,即是检验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衡量毕业生是否具有实用型人才类型非常重要的标准。但是在教学实践中许多老师并没有把教学与考证结合起来。很多学校也没有制定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的相关制度,导致学生只学课本,与职业技能相脱钩。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改革的方向

1.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选用合适的教材。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相应地设置教学目标。使教学的内容和形式能紧跟时代的变化。在教材的选择上应该更注重实用性。在高职《国际贸易实务》教材的选择上,应该选择那些在内容上接近工作实际,案例丰富,更多、更详尽地附录了外贸单据样本的教材,这样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接触到实际业务,理解相关的知识。

2.改进教学手段,加强案例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生的综合业务素质。首先,在教学中应广泛运用现代化的设备和手段,如多媒体技术可以向学生提供充足的感性材料,在短时间内输送给学生大量的直观信息,提高教学质量。其次,案例教学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中占有极为突出的地位和作用。其既可以达到吸引学生注意力,活跃课堂气氛的目的。又可以帮助学生对于一些重要知识点的理解,能使理论与实际有效地结合起来,以提高学生的综合业务能力。在案例的选取上要做到真实型、典型性和适应性的统一。

3.加强实习和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实习可分为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校内实习主要通过建立模拟实验室完成。在模拟实验室以交易的基本过程为主线,针对业务函电的草拟,商品价格核算,交易条件磋商、买卖合同签订、信用证审核与修改、出口货物订舱、报验、通关、投保,以及贸易单据制作及审核等主要的业务板块,通过生动的案例、详尽的操作指南、案例评析和具体的图表实例以及大量的操作练习,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在连贯的案例分析中了解和掌握交易基本程序和主要操作技能的有效途径。校外实习可以让学生真正体验实际的外贸业务操作过程和技巧,使学生在走入社会之前就能亲身去体验社会,提高实践操作能力。高职院校应该大力加强与企业的直接联系,实行学校与企业联合办学,通过“订单式”培养,让企业参与学校招生、学生实习、学生就业的全过程,使学生在入学时就从根本上解决自己就业的后顾之忧,真正让企业来评判高职院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4.狠抓教师培训,让教师到实践中锻炼。强化对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培训,使之尽快的向双师型教师转变。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对双师型教师的需要,必须安排专职专业课教师到生产第一线进行进行专业实践训练。引导青年教师在重视理论与实践进修的同时,创造必要的条件使理论与实践进修的成果及时转化为实际应用、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5.推行“双证”教育制度和双语教学,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所谓“双证”教育制度,即高职生通过二年或三年的学习,一方面获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另一方面,高职生利用在校学习的有利时机,积极参加学校或社会组织的相关职业培训,通过国家组织的相关考试,获得相关的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如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就可以考取外销员、报关员和单证员等职业资格证书,以大大提高其就业力。作为国际商务人才掌握良好的外语听说读写技能是非常必要的。其不仅要与外国客户进行流利的磋商,同时也要缮制相关的英文合同和英文单据,因此,《国际贸易实务》教学应使用双语教学。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中,教师在讲授该门课程涉及到的国际惯例,应该用中英文相结合的方式,可以使学生学到的知识与现实联系得更加紧密。同时要加强学生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和单据的缮制能力,使学生的业务综合素质得到全面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陈莉.工商管理专业《国际贸易》课程教学研究[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2)

国际贸易实务论文篇(4)

中国加入WTO已经10年,这期间中国对外贸易飞速发展,也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最大受益者之一;尽管世界各种经济危机不断,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浅谈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模拟。

经济全球化是一个不可逆转的潮流,世界各国的交往仍然不断加强与深化。为此,社会对国际经贸人才的需求层次逐年提高,从外贸业务员、跟单员、单证员、报关员到业务经理、涉外律师、商务谈判师等,各种国际经贸职位在高速增长后保持了稳定需求态势。因而,高等教育要适应与时俱进的要求,适应当前的社会合理需求,培养应用型的国际贸易高素质的人才,其中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模拟教学是最为重要的一环。开设国际贸易实务模拟课,一方面可以使学生通过实验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认识和理解,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学生的外贸业务知识的应用能力,真正为社会培养所需的应用型人才。

贵州财经学院开展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模拟实验教学已6年,在这6年的仿真实验教学开展和探索中,我们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就,如仿真实验室硬件建设已具规模、教学模拟软件试用和选购工作完成、仿真实验教研室已成立、教学管理组织和制度已确定、仿真教学大纲编写及习题库建设已完成等。但随着我国外贸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复合性专业知识、较强的实践技能操作性和良好的综合素质的外贸人才深受用人单位喜爱,对此给高校提出了更高的人才培养要求,我校国际贸易仿真实验教学改革也势在必行。如何在初具规模的国际贸易仿真教学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如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课程实验转化为专业综合实验、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外贸人才、实验教学和科研结合及创建国际贸易实验教学特色等问题,是我们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国际贸易实务论文篇(5)

二、教学环境的改革

教学环境的改革即是在国际贸易实务教学过程中构建有利于学生专业技能素质形成的教学环境。教学环境改革的前提是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可以跨学期安排学时。这一环境是由课堂教学环境、实验教学环境和实践教学环境三个连贯的部分构成。

1.课堂教学环境。这是国际贸易实务教学的基础环境。由于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所涉及内容面广、量大;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课堂教学环境,很容易对所学知识形成片断、零散化的认识,不利于对课程内容的掌握,因而必须使学生在理论上对货物的进出口有一个程序化的、完整的认识。首先,要选用适当的教材。根据教学实践经验,这个教材可以是著名的权威教材,如吴百福的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也可以是根据受教学生的特点自编教材。无论何种教材,只要能体现国际贸易实务的前沿变化,便于学生理解掌握就行。其次,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按照进出口的业务程序组织教学,如以某一种货物的出口为例,教学组织从市场调查、选定客户开始,到交易磋商、定立合同,再到合同履行过程(货、证、船、款)。在上述程序中讲授具体的业务知识,如询、发盘;接受;备货中的商品的品质、数量;检验;信用证;装运;结汇等。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进出口业务程序有一个完整的、连续性的认识。最后,优化课堂学习气氛。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内容具体,如果使传统的课堂教学手段,很容易使学生产生“空谈”的感觉,不利于学生形象思维的培养。因而在课程教学手段的选用上,宜采取多媒体教学手段。教学在多媒体教室或多媒体网络教室里实施,从而使课堂教学的信息量增加,提供更加直观、逼真的表现效果,教师有更多的时间现场发挥、组织讨论,启发学生思考,活跃课堂气氛,提高教学效果。

2.实验教学环境。在课堂理论教学的基础上,一个良好的、仿真的实验教学环境助于学生把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初步运用,以加强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实验教学在全国各大高校中已经经过了相当长的实践,其中出现了许多比较成熟的进出口实务模拟教学软件和教学方法,如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自上世纪90年代初即开始探索的进出口实务模拟教学方法就非常值得借鉴。将3到5个学生分成一组,每两组结成一对。各组自行商定成立模拟贸易公司,各对也是自行确定进行交易的货物。然后按排进出口双方在实验室的进出口实务模拟软件上进行交易,在完成一个完整的交易流程后,每对中的进口方与出口方的角色对调,再完成一个交易流程。实验结束后,教师对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学生表现进行评价与总结。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在加强学生对国际贸易实务理论知识学习的同时,也培养和提高了学生的操作技能水平。

3.实践教学环境。作为实践教学环境的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是全方位的。因为实习单位如果以专业外贸公司作为主体,学生进入实习是不可能得到全面的实践。全面、完整的实践教学环境的构成至少应包括三类企业:专业外贸公司、有自营出口权的出口生产企业和银行企业(主要是其中的国际结算部门)。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完成以上每类企业中一到两个企业的实习任务,以锻炼学生对进出口业务中的实际问题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组织能力。

三、教学方法的改革

教学方法的改革是指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大量实施案例教学以取代常规的理论教学。案例教学是指通过对一个实际的、典型性的进出口案例,引导学生对这些案例进行分析的一种教学方法。与常规教学法相比较,案例教学法注重学生素质的培养。以理论教学为特征的常规教学法连续性比较强、有利于基本概念的灌输。对于初级教育和中级教育来说,是最切实可行的教学方法。但这种教学方法并不适用于大学的专业教学,尤其是不适用于实践性很强的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因为它的理论与实践是脱节的,不利于培养学生的积极思维和创新能力。而案例教学则能够通过一个案例,使学生由点到面、由特例到一般,在教师已经构建好的理论框架中去充实内容,培养学生为解决具体问题进行知识积累与补充的学习能力。通过一个具体问题的解决,拓展学生的专业思维分析能力。同时还可以鼓励学生运用创新思维,使用创新手段去研究和解决问题,培养学生运用已知去探索未知的能力素质。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几乎每一部分都可以实施案例教学。如在讲到装运期时,可以先给学生讲授装运期的几种规定方法,搭好基本框架,然后给出一个合同中装运期规定不恰当的案例,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分析问题所在,让学生自己比较几种装运期规定方法的不同效果和优劣。让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自主学习与装运期相关的知识,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与思维、创新能力。

四、教学目标的改革

国际贸易实务论文篇(6)

1.1什么是项目教学法。

项目教学法就是在老师的指导下,将一个相对独立的项目交由学生自己处理。

信息的收集,方案的设计,项目实施及最终评价,都由学生自己负责,学生通过该项目的进行,了解并把握整个过程及每一个环节中的基本要求。

在这里,项目指以生产一件具体的、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产品为目的的任务,它应该满足以下条件:该工作过程用于学习一定的教学内容,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能将某一教学课题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结合起来;与企业实际生产过程或现实商业经营活动有直接的关系;学生有独立制定计划并实施的机会,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可以自行组织、安排自己的学习行为;有明确而具体的成果展示;学生自己克服、处理在项目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项目工作具有一定的难度,要求学生运用新学习的知识、技能,解决过去从未遇到过的实际问题;学习结束时,师生共同评价项目工作成果。

在项目教学中,学习过程成为一个人人参与的创造实践活动,注重的不是最终的结果,而是完成项目的过程。学生在项目实践过程中,理解和把握课程要求的知识和技能,体验创新的艰辛与乐趣,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想和方法。

1.2项目教学法与能力培养之间的关系。

项目教学法对关键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项目教学法的实施是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将需要解决的问题或需要完成的任务以项目的形式交给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小组工作方式,由学生自己按照实际工作的完整程序,共同制定计划、共同或分工完成整个项目。它是一种以学生的自主性、探索性学习为基础,采用类似科学研究及实践的方法,促进学生主动积极发展的一种新型的教学方法。学生在项目实践过程中,理解和-把握课程要求的知识和技能,体验创新的艰辛与乐趣,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团队精神和合作能力等。

2国际贸易实务课程运用项目教学法的必要性。

国际贸易专业是一个应用性较强的专业,高职学生毕业时须能够掌握国际贸易专业必备的基本技能,能够起草和签订国际贸易合同,熟练掌握和运用国际贸易惯例、具备运用国际贸易法律处理国际贸易纠纷的能力。国际贸易实务是国际贸易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方向具体地表现为以应用为目的,以提升贸易人才综合职业能力为主要目标,重技能操作,重实践教学。

2.1项目教学法使学生更易掌握国际贸易流程。

项目教学法强调知识的获取是一个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在教学中应该遵循这一过程;强调使学生通过自主思考和练习、归纳和发现知识,并在获取知识的同时,培养解决问题的技能和学习的方法。采用项目教学法,学生可以在国际贸易实务的学习中从感性认识入手,通过实际操作,解决具体问题,达成对本门课程的理性认识。使得学生对国际实务更易掌握、接受。

2.2项目教学法可激发学生学习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兴趣。

项目教学的出发点就是激发学生兴趣。在解决贸易实务具体问题的过程中,学生由传统教学模式下的被动学习转变为自主学习,并且能够主动查找资料,解决问题,真正做到了手脑并用。

2.3项目教学法使学生在国际贸易实务课中获得自信心。

国际贸易实务项目的设计最终会落实到项目结果上,并且老师会对不同的结果给出不同成绩的打分。这不仅可以激励学生,而且可以增加学生的成就感,提高学生对自身能力的认可度,这一点对高职高专院校的学生是至关重要的。

3项目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的应用。

3.1国际贸易实务课程项目设计的原则。

(1)国际贸易实务项目的选取要合理、典型。也就是教师在设计项目时,要特别注意项目的合理性,避免设计一些脱离实际的项目,要利用那些发生在实际业务中的真实、经典的案例,加以选择和编辑,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用于课堂教学,设计出学生可以参与的项目。让学生扮演项目进行中的角色,能够积极参与项目过程。

(2)国际贸易实务项目的设计要有针对性和适应性。即项目的设计必须突出教学中的难点和重点,可以参考恰当、典型的案例。同时,设计项目在参考案例时还应从授课对象的接受和理解能力出发,对于过于简单的案例可以适当增加难度,对于冗长、复杂的案例可根据项目设计要求适当的精简、缩写后予以采用。

(3)国际贸易实务项目的评析要恰当、实用,要做到总结性和启发性相结合。教师的点评总结是“项目教学法”的重要环节。

学生在项目完成中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教师在点评中要指出问题的所在及解决的方法,要总结比较各组的特点,引导他们学习别人的长处来改进和提高自己的设计,使学生的各种能力在点评中得到提高。

点评的过程既是总结以前学过的知识,提出和学习新知识的过程,也成为学生一个学习的过程,提高的过程。对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来讲,项目教学的目的在于让学生理解和掌握处理相关业务问题的能力、技能和技巧,从而起到举一反三、融会贯通的作用。在具体运用上,学生在对项目完成的结果进行评析的时候,一方面要对学生的成绩予以肯定,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项目的过程;另一方面对学生在操作过程中的错误予以纠正,让学生明确怎么做才能避免所犯的错误,起到总结经验教训的目的。

3.2国际贸易实务项目的具体设计。

以国际贸易实务中贸易结算方式的教学为例,可以通过设置一定的项目让学生完成一项货物的跨国买卖,让学生扮演买方、卖方的不同角色。此时,可给出学生几种贸易结算方式的选择,如汇付、信用证、托收等方式,将学生分组,每组可选择一种或几种结算方式,完成各种结算方式的业务流程,完成相应单据的制作,并解决贸易中的问题,如信用证的改证、信用证与合同不相符等。最后,老师对各组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可将成绩量化,评价每种结算方式的风险和成本,总结经验教训,给出最佳答案。最后引入激励机制,给胜出者(小组)予以分数上的奖励,激发其积极性;对成绩稍低者(小组)可再下一次的项目完成后刷新这次成绩,以增强其自主学习的动力。

参考文献:

[1]戴士弘,毕蓉。高职教改课程教学设计案例集[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7.

[2]孙瑞华,国际贸易课程案例教学探索[J].石油教育,2001(2)。

国际贸易实务论文篇(7)

[1]《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高等教育出版社,陈宪等,2004

[2]《国际贸易实务》,对外贸易大学出版社,黎孝先,2007

[3]《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吴百福等,2007

[4]《国际贸易实务》,高等教育出版社,冷柏军主编,2006.8

[5]《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机械工业出版社,邱继洲主编,2006.8

[6]《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林业出版社,缪东玲主编,2007.9

[7]《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清华大学出版社,陈岩编著,2007.6

[8]《国际贸易实务》,机械工业出版社,胡丹婷主编,2007.6

国际贸易实务论文含参考文献:

[1]莫红梅,钟芸香.关于《国际贸易实务》教学改革的探讨[J].商业文化,2011.4.

[2]严艳荣,刘成群.国际贸易实务教学改革对策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2.20.

[3]张伟锋,陈春梅.基于“工作过程”的国际贸易实务(英语)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探析[J].商场现代化,2010.5.

[4]陈燕.国际贸易专业课推行双语教学的SWOT分析[J].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5).

[5]毕永竹.大学双语教学有效性探讨[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6,(1).

[6]田俊辉,黄辉.双语教学模式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的实施[J].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7,(3).

国际贸易实务论文含参考文献:

[1]贸易保护制度的经济分析,金祥荣,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11

[2]国际贸易实务操作教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10

[3]出口贸易-国际贸易的法律与实务,施米托夫,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

[4]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2001.7

[5]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张亚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7

[6]外经贸经营与管理考试指南,宋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5

[7]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周厚才,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4

[8]贸易实务,张魁峰,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3

[9]进出口贸易实务,立信会计出版社,2003.1

[10]国际货运与业务,李玉如,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6

国际贸易实务论文篇(8)

一、FCR单证的含义

FCR:ForwardersCertificateofReceipt(FIATADocument)货运人收讫货物证明,是国际货物运输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FIATA)给其组织内部国际货运人推荐使用的单据。这是FIATA制定的关于国际货运收到发运给指定收货人的货物的标准凭证。国际货运收到货物后,立即将其收货凭证交与发货人,作为对货物负有责任的正式确认书。该收货凭证为非转让单据,且只可以签发一份正本。

二、出现FCR单证的原因

除了正式的海运提单B/L外,为便于贸易操作,现在出现了一些外观类似、也能作为提货依据,但不具备物权证明的提单变形。比如FCR(ForwardersCertificateofReceipt)FTBL(FORWARDERSTHROGHBILLSOFLADING)等。严格说来,这些单据只属于“承运人收据”,即货运人证明已经从发货人手中接收了货物。操作上与货代提单没什么差别,但却有实质上不同。出现这种单据的原因,主要是买家于出口地采购数量大,或者有商采购,或者有分公司直接下单采购的时候,货物集中运送,除可以节省运送时间外,又能够节省运费,因此商或者分公司往往指示出口商,或者供应商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预先向船公司包下若干货柜,而后由承运人负责装柜,待货物运抵卸货港或目的地时,再由承运人负责领柜或分送至不同地区的收货人,如此将可以节省不少时间和费用。在这种方式下,跟船公司签定运输契约的是承运人而不是托运人或发货人(SHIPPER),因此托运人或发货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以后,得到的单据是承运人收据而不是海运提单。目前,许多国际超市买家如WALL-MART、K-MARK等,多采用这种方式。

三、FCR的几个特点

(1)FCR一般只出现在FOB条款下;(2)FCR只是收据,而非提单这样的物权证明;(3)FCR如同CargoReceipt似的,谁都可以开具;(4)进口商不需要FCR就能够提货;(5)表面上的风险承担方是承运方

四、FCR单证与海运提单的区别

FCR是国际货物运输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FIATA)给其组织内部国际货运人推荐使用的单据,从其字面含义看,该单据仅是货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收据而不是运输单证,但根据FIATA出具的FCR样本和FCR的使用情况,货运人均在FCR正面显著位置记载:“我们基于不可撤消的指示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控制之下或交予收货人。”在FCR仅记载“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控制之下”时,货运人和收货人之间属委托合同法律关系,货运人根据收货人的指示为收货人收集货物、进行拼箱、租船订舱等,此时FCR仅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单证,与提单的区别显而易见。但当FCR记载“将货物交予收货人”。即货运人承诺按照FCR记载的运输要求“运送”货物至目的地时,则货运人实际上处于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其签发的FCR应视为运输单证,系运输合同的证明,受我国海商法的调整。应属于“提单以外的单证”。我国海商法第八十条规定:承运人签发提单以外的单证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该单证中所列货物的初步证据。由此可见,货运人签发的FCR和提单有相同之处,均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和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收据。两者至少存在以下几点区别:

(一)FCR与提单的法律效力不同。提单是物权凭证,谁拥有提单,谁就拥有对货物的所有权。提单的转移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FCR不是物权凭证,不代表货物所有权,它仅仅说明货运人接收货物的承运,是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

(二)FCR与提单的交付货物约束性不同。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而FCR不具有该项特点。我国海商法明确规定,提单中载明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因此,如果是记名提单,承运人应向记名的收货人交付货物,如果是指示提单,承运人应按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如果是不记名提单,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如果承运人未凭提单交付货物则应对根据提单有权提货的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而我国海商法未规定FCR等提单以外的单证也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因此承运人不凭FCR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FCR一般都在正面显著位置明确记载“货物将直接发送收货人”,只要托运人接受了该单据,即应受该项约定的约束。因此承运人不凭FCR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也不违反运输合同的约定,可见在用FCR代替提单的运输方式下,承运人直接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既不违法也不违约,无须对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FCR与提单的采用前提不同。FCR一般只出现在FOB价格条款和EXW(工厂交货)价格条款下,提单的使用则无此局限。在FCR运输方式下,货物买方多为著名的国际超市或大型建筑项目的采购商,这些客户的订单一般具有量大、周期长的特点,一份订单很可能分多次运输,买方为节省时间和运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常常要求采用FOB价格条款或EXW价格条款,毕竟船公司给大买家的运费要比给普通客户的运费低得多。在上述价格条款下,货物运输由买方控制,买方往往指定卖方将货物交给货运人,由货运人预先向船公司包下若干货柜,而后由货运人负责装柜,待货物运抵目的地时,再由货运人在目的地的人负责领柜并分送至不同地区的收货人。从上述业务操作流程可以看出,和船公司签订海上运输合同的是货运人而不是托运人,因此托运人将货物交给货运人以后得到的单据是FCR而不是海运提单,除非托运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不同意用FCR代替海运提单。而提单的适用一般与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无关,只要买卖合同约定凭提单结汇,则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只要托运人提出要求,承运人就应当签发提单。

(四)FCR与提单被银行接受的条件不同。银行接受提单和FCR的条件有所不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1924条规定:无论是什么样的运输单据,必须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下列人员签署:承运人或其具名人,或者船长或其具名人。承运人,船长或人的任何签字必须标明其承运人,船长或人的身份。人的任何签字心须标明其系代表承运人还是船长签字。提单作为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据,系物权凭证,属于UCP600接受的运输单据的范畴。而FCR的签发人为货运人,FCR只具有货物收据的作用,仅表明货运人将根据约定将货物发送到目的地,不代表物权,不具有“通过将纸面单据(PAPERDOCUMENT)交给另一方就将在途货物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的功能,所以通常该运输单据不被银行所接受,除非开证人在信用证中明示“FCR是可接受的”。

(五)FCR与提单的可转让性不同。依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除记名提单外,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均可转让,可转让性意味着提单持有人可以在目的地通过提交单证来获得货物所有权,而不论此时的提单持有人是否是和货物托运人签订买卖合同的买方。FCR与提单不同,在目的地交付货物并不依赖FCR的转递,原因在于FCR不具有与交付相关的固有属性即可转让性,FCR是不可转让的单证,货物只能交给FCR记名的收货人。

五、使用FCR单证的风险以及防范

与信用证提单结算方式对比,FCR单证结算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

(一)若客户直接要求使用FCR单证结算,非信用证方式结算。这种情况主要是发生在卖方或发货人的货运是买方指定的,并且该货代是国际货物运输协会联合会的内部会员时,由货运签发给发货人FCR单证,卖方可以直接凭此单证向银行结算货款,无需买方开立信用证。这种情况下,买方省去了开立信用证的费用,并且可以及时通过货代提货。但是对于卖方风险较大,有可能是发货了,而银行不予以结汇,买方却可以先行提货。这显然与信用证结算相比,卖方承担较大风险,有可能会货款两空。

(二)若信用证中规定使用的不是B/L,而是FCR时,这种条款下,虽然是信用证结算,但没有使用正式的海运提单,客户可能通过与货运公司勾结,先行提货。如果是信用证提单结算的话,卖方持提单通过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买方首先要开立信用证,提单才通过银行传递到买方,买方不付款是不可能提货的,提单就代表货物的所有权,买方付款获得提单后,才拥有对货物的所有权。所以,使用FCR的风险仍然由卖方承担。

(三)若采用FCR结算的进口商为信誉良好的著名的国际超市买家时,出口厂商和银行也普遍接受这一条款。因为,在FCR条件下,对厂家来说,往往做FOB比做CFR价格要划算些,毕竟船公司给大买家的运费,要比给普通厂商的低得多(欧基港几乎低1/3,且不受季节波动影响),这对厂商是有一定吸引力的。而且,买家所选择的承运

人都是具实力且关系良好的船代,一般也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实际上还是由出口厂商承担风险的。因为超市买家的订单,一般都有量大、周期长的特点,一张订单很可能会分许多次出

货,一年多才出完也很常见。在这个过程中,一旦出现什么问题,买家就会掌握主动权,利用FCR的特点,先行提货,不影响自己的销售,同时随便找个什么理由暂时不赎单不给钱,给出口厂商带来资金周转压力。除非出口厂商与买家撕破脸打官司,但这种情况显然不太可能,劳神费力花钱不说,还有剩下的货物交还是不交?特别是某些产品季节性强,资金占用多,专为某个买家生产的货物,转卖他人往往损失颇大。各项因素考虑下来,出口厂家多半会选择吃点亏,息事宁人。

因此,对于FCR要相当谨慎。特别对于那些容易出问题的单,如原料紧张,价格波动大、订单下得太晚等等的,宁愿承担运费波动风险,也要坚持做CFR或CIF以及信用证提单结算。因为,信用证提单结算在上述情况下的风险都远远低于FCR单证结算,大大保护了卖方的利益。

国际贸易实务论文篇(9)

一、FCR单证的含义 FCR: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 pt (FIATA Document)货运人收讫货物证明,是国际货物运输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FIATA)给其组织内部国际货运人推荐使用的单据。这是FIATA制定的关于国际货运收到发运给指定收货人的货物的标准凭证。国际货运收到货物后,立即将其收货凭证交与发货人,作为对货物负有责任的正式确认书。该收货凭证为非转让单据,且只可以签发一份正本。 二、出现FCR单证的原因 除了正式的海运提单B/L外,为便于贸易操作,现在出现了一些外观类似、也能作为提货依据,但不具备物权证明的提单变形。比如FCR(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 eipt)FTBL(FORW ARDERS THROGH BILLS OF LADING)等。严格说来,这些单据只属于“承运人收据”,即货运人证明已经从发货人手中接收了货物。

操作上与货代提单没什么差别,但却有实质上不同。出现这种单据的原因,主要是买家于出口地采购数量大,或者有商采购,或者有分公司直接下单采购的时候,货物集中运送,除可以节省运送时间外,又能够节省运费,因此商或者分公司往往指示出口商,或者供应商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预先向船公司包下若干货柜,而后由承运人负责装柜,待货物运抵卸货港或目的地时,再由承运人负责领柜或分送至不同地区的收货人,如此将可以节省不少时间和费用。在这种方式下,跟船公司签定运输契约的是承运人而不是托运人或发货人(SHIPPER),因此托运人或发货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以后,得到的单据是承运人收据而不是海运提单。目前,许多国际超市买家如WALL-MART、K-MARK等,多采用这种方式。

三、FCR的几个特点

(1)FCR一般只出现在FOB条款下;

(2)FCR只是收据,而非提单这样的物权证明;

(3)FCR如同CargoReceipt似的,谁都可以开具;

(4)进口商不需要FCR就能够提货;(

5)表面上的风险承担方是承运方 四、FCR单证与海运提单的区别 FCR是国际货物运输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FIATA)给其组织内部国际货运人推荐使用的单据,从其字面含义看,该单据仅是货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收据而不是运输单证,但根据FIATA出具的FCR样本和FCR的使用情况,货运人均在FCR正面显著位置记载:“我们基于不可撤消的指示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控制之下或交予收货人。”在FCR仅记载“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控制之下”时,货运人和收货人之间属委托合同法律关系,货运人根据收货人的指示为收货人收集货物、进行拼箱、租船订舱等,此时FCR仅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单证,与提单的区别显而易见。但当FCR记载“将货物交予收货人”。即货运人承诺按照FCR记载的运输要求“运送”货物至目的地时,则货运人实际上处于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其签发的FCR应视为运输单证,系运输合同的证明,受我国海商法的调整。应属于“提单以外的单证”。

我国海商法第八十条规定:承运人签发提单以外的单证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该单证中所列货物的初步证据。由此可见,货运人签发的FCR和提单有相同之处,均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和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收据。两者至少存在以下几点区别:

(一)FCR与提单的法律效力不同。提单是物权凭证,谁拥有提单,谁就拥有对货物的所有权。提单的转移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FCR不是物权凭证,不代表货物所有权,它仅仅说明货运人接收货物的承运,是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

(二)FCR与提单的交付货物约束性不同。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而FCR不具有该项特点。我国海商法明确规 定,提单中载明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因此,如果是记名提单,承运人应向记名的收货人交付货物,如果是指示提单,承运人应按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如果是不记名提单,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如果承运人未凭提单交付货物则应对根据提单有权提货的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而我国海商法未规定FCR等提单以外的单证也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因此承运人不凭FCR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FCR一般都在正面显著位置明确记载“货物将直接发送收货人”,只要托运人接受了该单据,即应受该项约定的约束。因此承运人不凭FCR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也不违反运输合同的约定,可见在用FCR代替提单的运输方式下,承运人直接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既不违法也不违约,无须对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FCR与提单的采用前提不同。FCR一般只出现在FOB价格条款和EXW(工厂交货)价格条款下,提单的使用则无此局限。在FCR运输方式下,货物买方多为著名的国际超市或大型建筑项目的采购商,这些客户的订单一般具有量大、周期长的特点,一份订单很可能分多次运输,买方为节省时间和运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常常要求采用FOB价格条款或EXW 价格条款,毕竟船公司给大买家的运费要比给普通客户的运费低得多。在上述价格条款下,货物运输由买方控制,买方往往指定卖方将货物交给货运人,由货运人预先向船公司包下若干货柜,而后由货运人负责装柜,待货物运抵目的地时,再由货运人在目的地的人负责领柜并分送至不同地区的收货人。从上述业务操作流程可以看出,和船公司签订海上运输合同的是货运人而不是托运人,因此托运人将货物交给货运人以后得到的单据是FCR而不是海运提单,除非托运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不同意用FCR代替海运提单。而提单的适用一般与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无关,只要买卖合同约定凭提单结汇,则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只要托运人提出要求,承运人就应当签发提单。

(四)FCR与提单被银行接受的条件不同。银行接受提单和FCR的条件有所不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1924条规定:无论是什么样的运输单据,必须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下列人员签署:承运人或其具名人,或者船长或其具名人。承运人,船长或人的任何签字必须标明其承运人,船长或人的身份。人的任何签字心须标明其系代表承运人还是船长签字。提单作为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据,系物权凭证,属于UCP600接受的运输单据的范畴。

而FCR 的签发人为货运人,FCR只具有货物收据的作用,仅表明货运人将根据约定将货物发送到目的地,不代表物权,不具有“通过将纸面单据(PAPERDOCUMENT)交给另一方就将在途货物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的功能,所以通常该运输单据不被银行所接受,除非开证人在信用证中明示“FCR是可接受的”。 (五)FCR与提单的可转让性不同。依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除记名提单外,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均可转让,可转让性意味着提单持有人可以在目的地通过提交单证来获得货物所有权,而不论此时的提单持有人是否是和货物托运人签订买卖合同的买方。FCR与提单不同,在目的地交付货物并不依赖FCR的转递,原因在于FCR不具有与交付相关的固有属性即可转让性,FCR是不可转让的单证,货物只能交给FCR记名的收货人。 五、使用FCR单证的风险以及防范 与信用证提单结算方式对比,FCR单证结算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

(一)若客户直接要求使用FCR单证结算,非信用证方式结算。这种情况主要是发生在卖方或发货人的货运是买方指定的,并且该货代是国际货物运输协会联合会的内部会员时,由货运签发给发货人FCR单证,卖方可以直接凭此单证向银行结算货款,无需买方开立信用证。这种情况下,买方省去了开立信用证的费用,并且可以及时通过货代提货。但是对于卖方风险较大,有可能是发货了,而银行不予以结汇,买方却可以先行提货。这显然与信用证结算相比,卖方承担较大风险,有可能会货款两空。

(二)若信用证中规定使用的不是B/L,而是FCR时,这种条款下,虽然是信用证结算,但没有使用正式的海运提单,客户可能通过与货运公司勾结,先行提货。如果是信用证提单结算的话,卖方持提单通过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买方首先要开立信用证,提单才通过银 行传递到买方,买方不付款是不可能提货的,提单就代表货物的所有权,买方付款获得提单后,才拥有对货物的所有权。所以,使用FCR的风险仍然由卖方承担。

(三)若采用FCR结算的进口商为信誉良好的著名的国际超市买家时,出口厂商和银行也普遍接受这一条款。因为,在FCR条件下,对厂家来说,往往做FOB比做CFR价格要划算些,毕竟船公司给大买家的运费,要比给普通厂商的低得多(欧基港几乎低1/3,且不受季节波动影响),这对厂商是有一定吸引力的。而且,买家所选择的承运 人都是具实力且关系良好的船代,一般也不会有什么问题。

国际贸易实务论文篇(10)

(二)实践教学模式单一,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不少院校为该课程专门安排了相应学时进行实践教学,但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学时总量偏少不足以让学生得到充分的训练,二是实践教学模式比较陈旧。不少教师在进行实践教学时仍沿用传统的理论教学方法,对实务以讲解为主,学生的参与和实际操作程度较低。这种单向传递教学模式因教学过程枯燥单调,不仅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而且还难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及积极性,实践教学效果也大受影响。

二、技能竞赛有助于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为了使学生能够将《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学到的知识更好地运用于实践,提高实践教学水平是该课程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提高实践教学水平主要从校内实训和校外实训两个方面进行。校外实训方式主要是在企业内建立实训基地,但外贸企业对此缺乏积极性以及企业的实习岗位数量与实习学生人数的矛盾,导致校企合作未能深入进行,对于实践教学的影响也很有限。校内实训目前普遍的做法是组建模拟实验室,给学生提供一个模拟的外贸业务环境。但软件存在本身设计的缺陷、系统更新不及时、对于外贸行业的最新动态和操作细节无法体现等问题,学生通过这种模拟训练仍无法完全胜任企业实际岗位的业务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提出:职业教育要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明确了发展职业技能竞赛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之一。职业技能竞赛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出发点,以企业的生产经营岗位所需的操作技能为考核内容,以企业对岗位技能的要求为考核标准,考察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自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开展以来,技能大赛展示了高职学生的良好职业素质,增强了学生对职业技能的学习兴趣,提升了学生的职业实操能力水平,培养了学生的团队意识与合作精神。技能竞赛不仅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提升,而且也推动了高职院校对实践教学的深化改革。

三、发挥职业技能竞赛作用,提升《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实践教学水平

(一)借鉴竞赛的考核形式,促进实践教学方法的改革目前,《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实践教学的手段比较单一,多以案例分析为主,学生参与的程度不高,技能水平提高的效果不显著。相比与此,国际贸易相关职业技能竞赛采用了情景模拟、项目任务导向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这些方式既可以作为对学生技能要求的考核方式,也可以作为实践技能的教学手段,被实践教学所利用。首先,营造专业化的实训环境。根据《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涉及的各项技能,借鉴相关技能竞赛的场地布置,设计出商务谈判、备货报检、报关、国际结算等实训环境。每个实训环境根据实际工作场景进行设计,如在报关技能实训环境中,分别设立海关申报大厅、海关监管区、企业办公区等仿真度较高的实训场景,让学生在“看得见、摸得着”的场景中掌握操作技能。设计与实际工作岗位高度吻合的专业化实训环境,对于学生技能训练的职业化氛围营造和职业素养的培养有着重要意义。其次,采取项目导向、任务驱动、情景模拟等实践教学手段。以技能训练场地作为课堂,以学生为主体,以多元化的教学手段组织教学。根据外贸岗位技能的要求结合实践教学的要求,将技能训练模块化。模块化技能的训练以外贸行业的实际工作流程为主线,以实训软件为平台。为保证技能训练的效果,每个技能模块下制定相应的实训项目,每个项目对应具体的任务并提出具体的能力标准。根据职业技能竞赛的考核内容,在实训项目下,设定若干个岗位工作任务。学生在任务的驱动下通过角色扮演、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操作,在各项任务完成后最终完成实训项目。《国际贸易实务》实践课程教学中可以划分贸易前的准备、进出口合同的商订、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等几个实训大模块,其中进出口合同的商订模块内,针对国际货款收付技能,可设置付款方式谈判实训项目。为保证技能实训能达到预期目标,还可为这一项目布置两项工作任务:支付方式谈判和支付币种谈判。为完成相应任务,学生扮演进口商或出口商的业务经理,面对面或在网络上,模拟与客户就支付方式进行谈判,最后将谈判的结果形成支付方式条款写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这种以工作任务来设定教学任务的教学手段,有助于学生在商品进出易的过程中,准确地掌握不同岗位的具体操作技能,对外贸业务有更直观的认识和直接的实践经验,真正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到“学”与“用”统一。

(二)借鉴竞赛考核内容,优化实践教学内容鉴于高职教育的教学重心从重理论知识传授向重技能培养上转移,对于《国际贸易实务》课程而言,实践教学必须吸收当前外贸岗位的技能要求和技能标准来优化教学内容。职业技能竞赛吸收了所在行业发展的前沿技术,代表了行业最新的职业技能要求,反映了行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为实践教学提供了重要的教学内容参考。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相关职业技能竞赛的考核内容以外贸行业真实工作内容为背景,反映了当前外贸企业主要岗位的技能要求。《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实践教学可以将技能竞赛融入常规教学中,对接技能竞赛考核的内容和技能,整合原有的实践教学内容,优化课程体系,提高教学的针对性。根据技能竞赛中对出口商品经营方案书写与公司网站制作能力的考核,我们在实训项目中增设进出口方案设计与营销实训项目,以增强对学生该方面能力的训练。我们对竞赛内容进行整理分类,将竞赛中涉及的进出口成本核算、规范申报、进出口商品归类、进出口税费核算等方面的技能纳入实践教学内容范围,在报关实训项目下分设报关流程、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填写、报关过程中的计算三项具体的任务。对于本课程的进口业务和出口业务的综合实训项目,竞赛内容也能发挥补充、优化的作用。这种按照实际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情境组织的实训教学内容,使教学更贴近外贸岗位的实际需要,培养的技能型人才更能满足企业的用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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