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期权法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6 15:25:51

实物期权法论文

实物期权法论文篇(1)

【关键词】实物期权价值评估综述

一、理论背景

人们在对现资决策的研究中发现,大多数投资决策不同程度上具有三个基本特征,投资是部分或完全不可逆的,也就是说投资必定存在初始沉没成,本来自投资的未来回报是不确定的,人们在投资时机上有选择的余地。这些特征使得传统价值评估方法在投资决策中的应用不断显示出其局限。鉴于传统评估价值方法的局限性的不断暴露,理论界与实务界一直致力于寻找一种方法去弥补这种局限,从而期权定价理论在投资决策中的应用即实物期权方法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越来越注重实用性,期权理论的发展是对传统价值评估方法的改进和弥补,那么实物期权的研究现状如何,本文将在下文中进行详细分析。

二、国外研究现状

期权定价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1900年法国数学家路易斯·巴舍利耶提出的巴舍利耶模型,而伊藤清发展了巴氏理论,其后就是卡索夫模型,期权理论的重大发展始于上世纪60年代的斯普林科的买方期权价格模型、博内斯的最终期权定价模型、萨缪尔森的欧式买方期权定价模型,而1973年Black和Scholes的经典论文的发表标志了期权定价理论的最终形成,而Merton、Cox、Ross以及Rubinstein等专家的研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期权定价理论。

最早将期权定价理论引入项目投资领域的是教授StewardMyers,他于1977年首次提出将投资机会看成增长期权的思想,他认为基于投资机会的管理柔性存在价值,而这种价值可以用金融期权定价模型来度量,由于标的资产为非金融资产,Myers教授称之为实物期权。1984年Myers教授在“FinaceTheoryandFinancalStrategy”中又讲述了项目战略的期权意义。Dixit和Pindyck于1995年指出“在确定投资机会的价值和最优投资策略时,投资者不应简单地使用主观的概率方法或效用函数,理性的投资者应寻求一种建立在市场基础上的使项目价值最大化的方法。于是,实物期权价值的确定成了研究的焦点,Joseph认为,与金融期权相比实物期权价值的确定似乎没有固定的模式,因为大部分投资项目的特殊性使得寻找标准化实物期权的可能性不大。为此,Timothy于1998年提出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构造合适的期权形式,从而使实物期权的价值可以更加方便地利用金融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而Amaram和Kulatilaka(1999)又提出了一个实物期权应用框架,使得该理论在实际中的应用进一步成熟。

利用实物期权研究投资时机选择问题始于McDnald&Siegel(1986)研究不可恢复投资计划的最佳投资时机,讨论延迟期权的评估,并推导出最佳投资时机的决定方法。同时McDnald&Siegel利用仿真的例子指出延迟期权的重要性,结论指出投资计划的最佳延迟时机大约是在当计划价值为投资成本的两倍时。Smit&Ankum(1993)则利用二项模式与博弈论来探讨在完全竞争市场、垄断市场及寡头垄断市场中,延迟期权和竞争者存在的情况对于投资决策时机的影响。

三、国内研究现状

范龙振和张子刚(1996)是国内较早进行投资机会价值期权方法研究的文章。范龙振(1998)比较实物期权与金融期权的异同,研究企业经营柔性中的时间选择型实物期权。范龙振和唐国兴(1996)假设项目价值和初始投入均服从几何布朗运动,在Pindyck(1991)的研究基础上,拓展分析了投资时间选择期权的价值及其对决策的影响。范龙振和唐国兴(2000)在项目价值和初始投入服从几何布朗运动、推迟投资时间有限的假设下,把项目投资机会看作美式看涨期权,并利用蒙特卡罗模拟法求解。范龙振和唐国兴(2000)把项目产品的价格运动路径假设推广开来,分别在几何布朗运动、均值回复过程和更一般的随机过程这三种情况下,运用蒙特卡罗模拟法和二叉树法得到数值解,进而讨论了项目暂停生产的管理柔性价值及影响。

黎国华、黎凯(2003)运用实物期权原理分析了不确定性对项目投资评价和决策的影响,通过风险中性概率方法将这些影响予以定量化,并进一步对实际投资行为做出了解释。

梁铄、唐小我、马永开(2004)从思维方式的角度肯定了实物期权理论对企业经营投资行为的现实意义。他们认为战略管理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创造和保持灵活性,为未来不利的变化做准备,为抓住机会做准备。通过将实物期权思想纳入企业战略管理,使在不确定环境下的战略管理有合适的思维工具。

丁正中、曾慧(2005)在二项式模型的基础上探讨了三项式模型,为期权定价方法的改进提出了新的思路。他们的研究表明,相比于二项式模型,三项式模型的计算结果更加准确。

在专利权和许可证估价领域,实物期权方法同样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和研究。特别是在当今这个技术至上,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和创意价值的时代,无形资产尤其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

香港中文大学的谭跃、何佳(2001)借助方程,分析了牌照实物期权对中国移动通信公司和中国联通通信公司的价值。他们的结论是,牌照对中国的两家移动通讯公司具有重要意义,其带来的期权价值尤其应当重视。

杨春鹏(2003)探讨了实物期权理论在专利权定价、无形资产评估等领域的应用。学者们指出,对于生物制药、网络媒体等技术密集、资金密集、风险较大的行业,实物期权理论具有更大的意义,因为相比于传统评估方法,实物期权理论将更多的注意力投向了这些不确定性。

实物期权法论文篇(2)

一、理论背景

人们在对现资决策的研究中发现,大多数投资决策不同程度上具有三个基本特征,投资是部分或完全不可逆的,也就是说投资必定存在初始沉没成,本来自投资的未来回报是不确定的,人们在投资时机上有选择的余地。这些特征使得传统价值评估方法在投资决策中的应用不断显示出其局限。鉴于传统评估价值方法的局限性的不断暴露,理论界与实务界一直致力于寻找一种方法去弥补这种局限,从而期权定价理论在投资决策中的应用即实物期权方法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越来越注重实用性,期权理论的发展是对传统价值评估方法的改进和弥补,那么实物期权的研究现状如何,本文将在下文中进行详细分析。

二、国外研究现状

期权定价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1900年法国数学家路易斯·巴舍利耶提出的巴舍利耶模型,而伊藤清发展了巴氏理论,其后就是卡索夫模型,期权理论的重大发展始于上世纪60年代的斯普林科的买方期权价格模型、博内斯的最终期权定价模型、萨缪尔森的欧式买方期权定价模型,而1973年Black和Scholes的经典论文的发表标志了期权定价理论的最终形成,而Merton、Cox、Ross以及Rubinstein等专家的研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期权定价理论。

最早将期权定价理论引入项目投资领域的是教授Steward Myers,他于1977年首次提出将投资机会看成增长期权的思想,他认为基于投资机会的管理柔性存在价值,而这种价值可以用金融期权定价模型来度量,由于标的资产为非金融资产,Myers教授称之为实物期权。1984年Myers教授在“Finace Theory and Financal Strategy”中又讲述了项目战略的期权意义。Dixit和Pindyck于1995年指出“在确定投资机会的价值和最优投资策略时,投资者不应简单地使用主观的概率方法或效用函数,理性的投资者应寻求一种建立在市场基础上的使项目价值最大化的方法。于是,实物期权价值的确定成了研究的焦点,Joseph认为,与金融期权相比实物期权价值的确定似乎没有固定的模式,因为大部分投资项目的特殊性使得寻找标准化实物期权的可能性不大。为此,Timothy于1998年提出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构造合适的期权形式,从而使实物期权的价值可以更加方便地利用金融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而Amaram和Kulatilaka(1999)又提出了一个实物期权应用框架,使得该理论在实际中的应用进一步成熟。

利用实物期权研究投资时机选择问题始于McDnald&Siegel(1986)研究不可恢复投资计划的最佳投资时机,讨论延迟期权的评估,并推导出最佳投资时机的决定方法。同时McDnald&Siegel利用仿真的例子指出延迟期权的重要性,结论指出投资计划的最佳延迟时机大约是在当计划价值为投资成本的两倍时。Smit&Ankum(1993)则利用二项模式与博弈论来探讨在完全竞争市场、垄断市场及寡头垄断市场中,延迟期权和竞争者存在的情况对于投资决策时机的影响。

三、国内研究现状

范龙振和张子刚(1996)是国内较早进行投资机会价值期权方法研究的文章。范龙振(1998)比较实物期权与金融期权的异同,研究企业经营柔性中的时间选择型实物期权。范龙振和唐国兴(1996)假设项目价值和初始投入均服从几何布朗运动,在Pindyck(1991)的研究基础上,拓展分析了投资时间选择期权的价值及其对决策的影响。范龙振和唐国兴(2000)在项目价值和初始投入服从几何布朗运动、推迟投资时间有限的假设下,把项目投资机会看作美式看涨期权,并利用蒙特卡罗模拟法求解。范龙振和唐国兴(2000)把项目产品的价格运动路径假设推广开来,分别在几何布朗运动、均值回复过程和更一般的随机过程这三种情况下,运用蒙特卡罗模拟法和二叉树法得到数值解,进而讨论了项目暂停生产的管理柔性价值及影响。

黎国华、黎凯(2003)运用实物期权原理分析了不确定性对项目投资评价和决策的影响,通过风险中性概率方法将这些影响予以定量化,并进一步对实际投资行为做出了解释。

梁铄、唐小我、马永开(2004)从思维方式的角度肯定了实物期权理论对企业经营投资行为的现实意义。他们认为战略管理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创造和保持灵活性,为未来不利的变化做准备,为抓住机会做准备。通过将实物期权思想纳入企业战略管理,使在不确定环境下的战略管理有合适的思维工具。

丁正中、曾慧(2005)在二项式模型的基础上探讨了三项式模型,为期权定价方法的改进提出了新的思路。他们的研究表明,相比于二项式模型,三项式模型的计算结果更加准确。

在专利权和许可证估价领域,实物期权方法同样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和研究。特别是在当今这个技术至上,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和创意价值的时代,无形资产尤其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

香港中文大学的谭跃、何佳(2001)借助方程,分析了牌照实物期权对中国移动通信公司和中国联通通信公司的价值。他们的结论是,牌照对中国的两家移动通讯公司具有重要意义,其带来的期权价值尤其应当重视。

杨春鹏(2003)探讨了实物期权理论在专利权定价、无形资产评估等领域的应用。学者们指出,对于生物制药、网络媒体等技术密集、资金密集、风险较大的行业,实物期权理论具有更大的意义,因为相比于传统评估方法,实物期权理论将更多的注意力投向了这些不确定性。

实物期权理论应用范围非常广泛,不仅限于上述领域。例如,瞿卫东(2004)将实物期权应用于不动产商务租赁定价的应用。张梅琳(2004)认为,非共识项目的特点和重要性使得其决策很困难,实物期权理论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视角。实物期权理论在土地开发决策方面也有应用。研究表明,在不确定的市场条件下土地开发是一种等待型实物期权,可以通过实物期权定价方法进行决策(张金明、刘洪玉,2004)。

四、进一步研究

但实物期权方法仍然存在一些应用上的障碍。由于使用了较为复杂的数学方法,因此实物期权方法的计算量相比于传统方法要大。特别地,在期权定价公式中的波动率参数很难取得,一直困扰期权理论的应用者,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参考文献

[1]梁铄,唐小我,马永开.实物期权思想与企业战略管理.软科学,2004,18.

实物期权法论文篇(3)

一、理论背景

人们在对 现代 投资决策的研究中发现,大多数投资决策不同程度上具有三个基本特征,投资是部分或完全不可逆的,也就是说投资必定存在初始沉没成,本来自投资的未来回报是不确定的,人们在投资时机上有选择的余地。这些特征使得传统价值评估方法在投资决策中的应用不断显示出其局限。鉴于传统评估价值方法的局限性的不断暴露,理论界与实务界一直致力于寻找一种方法去弥补这种局限,从而期权定价理论在投资决策中的应用即实物期权方法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企业 价值评估方法越来越注重实用性,期权理论的发展是对传统价值评估方法的改进和弥补,那么实物期权的研究现状如何,本文将在下文中进行详细分析。

二、国外研究现状

期权定价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1900年法国数学家路易斯·巴舍利耶提出的巴舍利耶模型,而伊藤清发展了巴氏理论,其后就是卡索夫模型,期权理论的重大发展始于上世纪60年代的斯普林科的买方期权价格模型、博内斯的最终期权定价模型、萨缪尔森的欧式买方期权定价模型,而1973年black和scholes的经典 论文 的发表标志了期权定价理论的最终形成,而merton、cox、ross以及rubinstein等专家的研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期权定价理论。

最早将期权定价理论引入项目投资领域的是教授steward myers,他于1977年首次提出将投资机会看成增长期权的思想,他认为基于投资机会的管理柔性存在价值,而这种价值可以用 金融 期权定价模型来度量,由于标的资产为非金融资产,myers教授称之为实物期权。1984年myers教授在“finace theory and financal strategy”中又讲述了项目战略的期权意义。dixit和pindyck于1995年指出“在确定投资机会的价值和最优投资策略时,投资者不应简单地使用主观的概率方法或效用函数,理性的投资者应寻求一种建立在市场基础上的使项目价值最大化的方法。于是,实物期权价值的确定成了研究的焦点,joseph认为,与金融期权相比实物期权价值的确定似乎没有固定的模式,因为大部分投资项目的特殊性使得寻找标准化实物期权的可能性不大。为此,timothy于1998年提出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构造合适的期权形式,从而使实物期权的价值可以更加方便地利用金融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而amaram和kulatilaka(1999)又提出了一个实物期权应用框架,使得该理论在实际中的应用进一步成熟。

利用实物期权研究投资时机选择问题始于mcdnald&siegel(1986)研究不可恢复投资计划的最佳投资时机,讨论延迟期权的评估,并推导出最佳投资时机的决定方法。同时mcdnald&siegel利用仿真的例子指出延迟期权的重要性,结论指出投资计划的最佳延迟时机大约是在当计划价值为投资成本的两倍时。smit&ankum(1993)则利用二项模式与博弈论来探讨在完全竞争市场、垄断市场及寡头垄断市场中,延迟期权和竞争者存在的情况对于投资决策时机的影响。

三、国内研究现状

范龙振和张子刚(1996)是国内较早进行投资机会价值期权方法研究的文章。范龙振(1998)比较实物期权与 金融 期权的异同,研究 企业 经营柔性中的时间选择型实物期权。范龙振和唐国兴(1996)假设项目价值和初始投入均服从几何布朗运动,在pindyck(1991)的研究基础上,拓展分析了投资时间选择期权的价值及其对决策的影响。范龙振和唐国兴(2000)在项目价值和初始投入服从几何布朗运动、推迟投资时间有限的假设下,把项目投资机会看作美式看涨期权,并利用蒙特卡罗模拟法求解。范龙振和唐国兴(2000)把项目产品的价格运动路径假设推广开来,分别在几何布朗运动、均值回复过程和更一般的随机过程这三种情况下,运用蒙特卡罗模拟法和二叉树法得到数值解,进而讨论了项目暂停生产的管理柔性价值及影响。

黎国华、黎凯(2003)运用实物期权原理分析了不确定性对项目投资评价和决策的影响,通过风险中性概率方法将这些影响予以定量化,并进一步对实际投资行为做出了解释。

梁铄、唐小我、马永开(2004)从思维方式的角度肯定了实物期权理论对企业经营投资行为的现实意义。他们认为战略管理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创造和保持灵活性,为未来不利的变化做准备,为抓住机会做准备。通过将实物期权思想纳入企业战略管理,使在不确定环境下的战略管理有合适的思维工具。

实物期权法论文篇(4)

【Abstract】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causes the problem of fast growth in carbon emissions, and the necessity and significance of carbon emission options have been presented. The paper gives the course of development and results of the research between the demotic and abroad by the comparison, and obtains the target for application of carbon option pricing theory.

【Key words】Carbon emissions; Option pricing; Summary

1 碳排放期权定价理论研究意义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30年中,伴随高速增长的中国经济,碳排放的极速增长已经成为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同样,美国和日本的数据也表明了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能源的利用,必然造成碳排放量的增加。《京都议定书》的签署实施启动了国际上的碳减排行动。随着2012年以后《京都议定书》协议第二阶段的实施,中国很可能要承担一定的减排额度。如果企业届时无法完成相应的减排指标,就会出资购买碳排放权利,由此将产生碳排放交易体系。

同样,近30年来期权理论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了全新的期权思维方法,事实上在许多交易和投资项目中都具有期权的性质,这使得期权理论方法得到迅速发展,并成为金融或实物交易甚至高风险投资领域中的一种投资决策方法。

本理论研究根据金融期权定价理论和实物期权理论领域的研究成果,将金融和实物期权理论应用于碳排放定价的思路,将着眼点放在实物期权理论对碳排放期权定价这一实际问题上。因而本理论研究意义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1.1 理论研究的理论意义

实物期权理论的应用使碳排放投资决策得到了理论的可行和拓展,一方面完善了投资决策原有的分析方法,另一方面也拓展了实物期权理论的研究范围。同时期权理论与碳排放的结合也使得对于期权理论的研究更为深入。

1.2 理论研究的实用价值

将碳排放投资决策中无法用传统方法解决的问题运用实物期权定价的方法解决了,减少了投资决策中面临这些实际问题时可能产生的盲目性。同时解决了实际问题,主要是指企业乃至国家进行碳排放投资决策时如何更好地确定投资决策中碳排放期权所具有的价值,以及由此体现的最优期权价格。

1.3 理论研究更为重要的意义

通过本理论的研究可以强化实物期权理论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如今企业的碳排放以几何速度增长,其发展速度之快是我们始料不及,对它的研究显的更为重要。因此,我们希望通过本期权理论的研究为现代企业的低碳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参考意见和决策。

2 实物期权和碳排放期权国内外研究现状

2.1 国外研究成果

国外专家学者对实物期权理论和碳排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2.1.1 实物期权理论发展

最初研究期权定价理论是路易斯・巴舍利,法国数学家路易斯・巴舍利耶(1900)提出的巴舍利耶模型,而伊藤清发展了巴氏理论,其后就是卡索夫模型,期权理论的重大发展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斯普林科的买方期权价格模型、博内斯的最终期权定价模型、萨缪尔森的欧式买方期权定价模型,而Black和Scholes(1973)的经典论文的发表标志了期权定价理论的最终形成,而Merton、Cox、Ross以及Rubinstein等专家的研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期权定价理论。

2.1.2 实物期权实证发展

最早将期权定价理论引入项目投资领域的是教授Steward Myers,他(1977)首次提出将投资机会看成增长期权的思想,他认为基于投资机会的管理柔性存在价值,而这种价值可以用金融期权定价模型来度量,由于标的资产为非金融资产,Myers教授称之为实物期权。Myers(1984)教授在“Finace Theory and Financal Strategy”中又讲述了项目战略的期权意义。Dixit和Pindyck(1995)指出“在确定投资机会的价值和最优投资策略时,投资者不应简单地使用主观的概率方法或效用函数,理性的投资者应寻求一种建立在市场基础上的使项目价值最大化的方法。Joseph认为,与金融期权相比实物期权价值的确定似乎没有固定的模式,因为大部分投资项目的特殊性使得寻找标准化实物期权的可能性不大。为此,Timothy(1998)提出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构造合适的期权形式,从而使实物期权的价值可以更加方便地利用金融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而Amaram和Kulatilaka(1999)又提出了一个实物期权应用框架,使得该理论在实际中的应用进一步成熟。

利用实物期权研究投资时机选择问题始于McDnald和Siegel(1986)研究不可恢复投资计划的最佳投资时机,讨论延迟期权的评估,并推导出最佳投资时机的决定方法。同时McDnald和Siegel利用仿真的例子指出延迟期权的重要性,结论指出投资计划的最佳延迟时机大约是在当计划价值为投资成本的两倍时。Smit和Ankum(1993)则利用二项模式与博弈论来探讨在完全竞争市场、垄断市场及寡头垄断市场中,延迟期权和竞争者存在的情况对于投资决策时机的影响。

2.1.3 碳排放期权理论初步发展

Arrow,Krutil(1974)和Fisher(1975)首先注意到环境危害的不可逆性创造的期权价值,而且Hanemann(1987),Lund(1991)等人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Hendricks(1992)利用全球预警的连续时间模型来研究不可逆地减少碳排放的政策时机,研究了将全球平均气温与大气中GHG浓度联系起来的一个参数的不确定性。

2.2 国内研究成果

2.2.1 实物期权理论发展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内学者也开始了对实物期权理论和应用的研究。范龙振和张子刚(1996)是国内较早进行投资机会价值期权方法研究的文章。范龙振(1998)比较实物期权与金融期权的异同,研究企业经营柔性中的时间选择型实物期权。范龙振和唐国兴(2000)在项目价值和初始投入服从几何布朗运动、推迟投资时间有限的假设下,把项目投资机会看作美式看涨期权,并利用蒙特卡罗模拟法求解。黎国华、黎凯(2003)运用实物期权原理分析了不确定性对项目投资评价和决策的影响,通过风险中性概率方法将这些影响予以定量化,并进一步对实际投资行为做出了解释。梁铄、唐小我、马永开(2004)从思维方式的角度肯定了实物期权理论对企业经营投资行为的现实意义。他们认为战略管理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创造和保持灵活性,为未来不利的变化做准备,为抓住机会做准备。通过将实物期权思想纳入企业战略管理,使在不确定环境下的战略管理有合适的思维工具。丁正中、曾慧(2005)在二项式模型的基础上探讨了三项式模型,为期权定价方法的改进提出了新的思路。他们的研究表明,相比于二项式模型,三项式模型的计算结果更加准确。

2.2.2 实物期权实证发展

香港中文大学的谭跃、何佳(2001)借助方程,分析了牌照实物期权对中国移动通信公司和中国联通通信公司的价值。他们的结论是,牌照对中国的两家移动通讯公司具有重要意义,其带来的期权价值尤其应当重视。杨春鹏(2003)探讨了实物期权理论在专利权定价、无形资产评估等领域的应用。学者们指出,对于生物制药、网络媒体等技术密集、资金密集、风险较大的行业,实物期权理论具有更大的意义,因为相比于传统评估方法,实物期权理论将更多的注意力投向了这些不确定性。实物期权理论应用范围非常广泛,不仅限于上述领域。张梅琳(2004)认为,非共识项目的特点和重要性使得其决策很困难,实物期权理论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视角。张金明、刘洪玉(2004)将实物期权理论应用在土地开发决策方面,研究表明,在不确定的市场条件下土地开发是一种等待型实物期权,可以通过实物期权定价方法进行决策。

碳排放期权理论在国内的成果非常少,几乎可以说是一个空白,仅有少数学者研究了碳排放期权价值和贸易体系理论,为国内该项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3 碳排放期权理论的应用目标

本理论的最终研究成果预计应用于企业碳排放期权实践,尤其是我国大中型生产型企业。通过本理论的研究可以强化碳排放贸易体系中期权理论应用的发展。课题组希望通过本理论的研究为现代企业的低碳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参考意见和决策。针对我国生产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仍占有重要的地位,因而特别应该注意在碳排放贸易体系中所遇到的具体情况,而在本课题研究的碳排放期权定价理论中,得到的最优执行期权决策和最优期权价格可以为生产型企业提供参考和决策,推动我国碳排放交易理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N.C. Caister, K.S. Govinder, J.G. O’Hara. Solving a nonlinear pde that prices real options using utility based pricing methods[J]. Nonlinear Analysis: Real World Applications,2011,12(4).

[2]Tao Chen, Jinlong Zhang, Kin-Keung Lai. An integrated real options evaluating model fo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projects under multiple risks[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2011,27(8).

[3]胡迟.排污权交易的最新发展及其对我过的影响[J].上海企业,2007,3.

实物期权法论文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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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市场风险的不确定性,实物期权在实际应用中应考虑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以往在风险投资、企业价值评估、技术创新等实际应用领域的研究中重在突出实物期权的优越性,却忽略了其隐含的局限性,本文的目的就在于结合实物期权的基本原理分析实物期权在项目投资决策中的应用实例,并对实物期权在实际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归纳和总结,避免盲目的套用模型造成结果上的偏差,使得实物期权方法得到更为广泛有效的应用。一、实物期权的基本原理近年来,对金融资产期权定价的发展引出了利用期权理论对实物资产定价的方法,期权又称为选择权,对投资者而言,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义务,期权具有价值,它随着标的资产价格的波动而波动。而实物期权(Real Option)则是将金融期权的推广运用到实物资产上,即将期权的观念和方法应用在实物资产上,特别是应用在企业的项目投资决策上。(一)实物期权的概念 斯图尔特·迈尔斯(Myers,1977)指出:一个投资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所创造的利润是来自于目前所拥有资产的使用,再加上一个对未来投资机会的选择,亦即企业可以取得一个权利,在未来以一定的价格取得或者出售一项实物资产或者投资计划,而取得此项权利的价格则可以使用期权定价公式计算出来,实物资产的投资可以应用类似于评价一般金融期权的处理方式来进行评价。因为其标的物为实物资产,所以他将这种性质的期权称之为实物期权。实物期权是指存在于实物资产投资中,具有期权性质的权利。实物期权与传统的项目投资评价方法(如常见的NPV法)最大的差别就在于:实物期权理论非常重视弹性决策的价值,将管理弹性(Managerial Flexibility)作为评价项目投资决策时的一个重要因素,具体而言,一个公司对一个项目进行评价,拥有对该项目的投资机会,这就如一个购买期权,该期权赋予公司在一定时间内按执行价格(投资成本)购买标的资产(取得该项目)的权力,同金融期权一样,该约定资产(项目)的市场价值(项目的净现值)是随市场变化而波动的,当市场价格(净现值)大于执行价格(投资成本)时有利可图,公司便执行该期权(即选择投资),该期权也因标的资产价格的未来不确定性而具有一定的价值。(二)布莱克-斯科尔斯定价模型实物期权的定价模型主要有二叉树模型、蒙特卡罗模拟方法、布莱克—斯科尔斯定价模型。本文仅对常用的布莱克-斯科尔斯定价模型进行介绍。布莱克—斯科尔斯定价模型基本假设:市场是有效的,即无套利机会存在;买卖标的资产或期权没有交易成本且税收是零;期权是欧式的看涨期权;标的资产不支付红利;股票价格是连续的,且没有跳跃;股票价格是服从对数正态分布的。根据以上假设,布莱克—斯科尔斯得到了著名的欧式看涨期权定价计算公式:

实物期权法论文篇(6)

引 言

矿产资源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我国正处于工业化的中后期,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显著增加,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也随着升温,勘探投资的基础是矿产资源价值的评估。由于矿产资源价值的评估涉及到多种因素,如何更加有效地对矿产资源价值进行评估就成为矿业权市场中的关键问题。传统的矿产资源价值评估方法没有考虑矿产资源的灵活性和柔性,不能准确地反映矿产资源的真实价值。实物期权可以使矿业权人根据环境的变化调整决策,提高灵活性,更能反映矿产资源的真实价值。

张能福等利用期权理论研究了矿业工程的投资决策模型,并研究了矿产资源的投资评价方法;张金锁等研究了煤炭资源价值的形成机理,并用实物期权的方法对煤炭资源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朱磊等利用实物期权理论研究了矿产资源的最优投资决策策略模型;孙宝静等基于实物期权理论对黄金勘查项目的投资价值进行了分析;赵建华把收益现值法与实物期权的方法结合进行了分析,但并没有进行实证研究。以上学者利用期权的理论对矿产资源的价值进行了研究,但是很少有人把传统的评估方法与实物期权的方法进行比较分析。本文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对收益法与实物期权方法进行了比较分析,以期对矿产资源的价值评估提供决策支持。

一、理论分析

(一)收益法评估采矿权价值

采用收益法评估采矿权,利用的是将利求本的原理,首先估算待评估采矿权实施后的未来预期收益;再扣除分配给开发投资者的合理收益;最后得到剩余净利润现值之和,此和即为采矿权评估价值。与贴现现金流量法相比较,根据采矿权评估方法设计思路,此方法主要适用于生产矿山的采矿权价款评估。

(二)期权方法评估采矿权价值

二、实证分析

A煤矿可采地质储量为

1 104.7万吨,年生产能力为100万吨,根据其初步设计,煤炭价格为420元/吨,可变制造成本为20 424.33元/吨,年固定费用为16 023.01万元,处于停产时的固定费用为3 200万元。无风险利率取2012年一年期国债利率为3.7%,煤炭市场价格波动率为10%,红利为7.7%。

三、结论

矿业活动充满了不确定性,矿业权评估中涉及到多种因素,如矿产品价格、矿产资源储量等因素,由于矿产品价格的不确定和矿产资源储量无法准确探明,导致矿业权价值评估充满了不确定性。实物期权作为一种研究不确定性的工具,可以较为准确地评估矿业权价值。

(一)期权评估矿业权价值更具灵活性

由于传统方法评估矿业权价值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利用期权的方法可以使矿业权人获得矿业权以后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出售和选择开采矿产资源,通过对矿业权资产的灵活使用,使投资的利益最大化。

(二)规避矿业权评估的风险

在矿业权评估方面,矿业权价值的评估风险尚缺乏研究,矿业权市场的风险是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的重要途径,更好地规避矿业权评估风险不仅维护矿业权人的利益,也是矿业权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 张永峰,陈汉林,贾承造,等.油气勘探开发项目实物期权复合模型研究[J].天然气工业,2006,26(3):138-141.

[2] 张能福,蔡嗣经,刘朝马.基于期权定价理论的矿业工程投资决策模型[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2,24(1):5-7.

[3] 张金锁,邹绍辉.煤炭资源开采权期价值形成机理研究[J].西安科技大学学报,2006,26(1):121-124.

[4] 朱磊,范英,魏一鸣.基于实物期权理论的矿产资源最优投资策略模型[J].中国管理科学,2009,17(2):36-41.

[5] 孙宝静,傅学生,曲明辉,等.基于实物期权理论的黄金勘查项目投资价值分析[J].矿业研究与开发,2010,30(4):108-110.

实物期权法论文篇(7)

关于物权行为理论,我国理论界一直未达成共识。多数学者持否定态度,甚至认为物权行为这一概念是高度抽象出来的一个概念,根本就不存在;也有学者主张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却对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持怀疑态度;还有不少学者认为,物权行为理论有它历经弥久而不衰的生命力,这一理论对我国物权理论的建构同样有借鉴意义。笔者通过对物权行为理论的解析认为.物权行为理论作为一种物权变动理论,具有巨大的实践意义,我国应当采用物权行为理论。

一、物权行为理论的理论内容

物权行为概念由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萨维尼将交付视为独立契约,创立物权行为概念后经法学家发展形成了物权行为理论。该理论的核心是,无论民事主体因何种原因而进行物权的变动,他们关于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均成为独立法律行为,其效力和结果与原因行为各自没有关联。从上述思想出发,德国法学家一般把物权行为理论,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的内容,或者说三个重要原则:

1.区分原则。即在发生物权变动时,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物权变动的结果作为两个法律事实,它们的成立生效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根据。德国法学家认为,买卖合同的成立生效与所有权移转之间的区分,并不是人为拟制,而是客观事实。无论物权变动的原因是什么,原因的成立与物权的变动都不是一个法律事实:而是两个区分的法律事实。在原因行为中,当事人享受债权法上的权利,并承担债法上的义务:在结果行为中,当事人完成物权变动,使得物权能够发生排他性的后果。在德国法上,原因行为就是能够产生请求权的负担行为,而能够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行为是处分行为。

2.形式主义原则。即物权变动的独立意思必须依据一种客观能够认定的方式加以确定的原则。根据德国法学的通说,这种表现物权独立意思的最好方式就是不动产登记和动产的交付。但是因为物权的独立意思是一个客观的存在,故在登记与交付之外也可能有独立的物权意思。比如,一个不动产交易虽然没有进行登记,但是如果出卖人把土地使用权证书交给对方当事人,这种行为本身就可以表示出卖人关于交付所有权给对方当事人的意思。既然这个意思可以依法成立.就可以依法确定所有权已经移转给对方当事人。但是.动产的物权变动意思只能由交付这种行为来表示,除交付外,法律不认可其他的意思表刀。

3.无因性原则。也称抽象性原则,是指作为处分行为的物权行为.不问其是否基于某项有效的负担行为,而自行发生效力。原因行为的无效或者撤销不能导致移转物权的履行行为的无效或被撤销。正如萨维尼认为:物权行为应与作为其原因行为的债权行为相分离.将原因行为“抽象“出来,使物权行为无因化。如一物因一方当事人履行买卖合同而交付,另一方当事人却以为是赠与而取得,双方当事人的错误也不能否定他们所缔结的物权契约的有效性.也不能否认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权移交的结果。简言之,“一个源于错误的交付也是有效的”。物权变动是物权意思表示的结果,如果物权法上的意思没有撤销.物权已发生移转,只能借助不当得利理论来解决债权上意思表示的瑕疵引起的后果。

物权行为理论是由上述三部分构成的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只有三者结合在一起才能发挥物权行为理论的制度功能。

二、物权行为理论的实践意义

1.物权行为理论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实现社会公正。一些学者指出,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交付后,如果买卖合同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依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及其无因性的立法观念.不发生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买受人如果再转让给第三人时,属于无权处分。基于“任何人都不得将大于自己的权利让于他人”的古罗马法原则,第三人即使为善意也无法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反之.依承认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原则的立法例,则第三人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保障交易安全和维护第三人的利益。应该承认,这些学者已经恰当地看到了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在维护交易安全方面所作的贡献。

然而.反对该理论的学者认为物权行为理论的最大缺陷在于严重损害了出卖人的利益,有违民法中的公平原则。他们认为,依物权行为理论,买卖契约即使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对物权行为不发生影响,买受人仍然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只能依据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返还.其地位由标的物的所有权人降为普通的债权人,不利于对出卖人利益的保护。采用物权行为理论真会严重损害出卖人利益吗?我们可以分别以契约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进行分析。契约未成立,不存在按照契约进行交付的情形;契约无效如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人,订立一个电视机买卖合同,并完成了交付。由于该买卖合同中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所以买卖合同无效。同样根据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一方由于意思能力欠缺,其所为的交付行为也应无效。当一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分析与之同理。本文在此想强调的是,物权行为作为法律行为的一个下位概念.其成立、生效与否也必须符合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要件。正因为如此,那些认为采用物权行为理论会严重损害出卖人利益的担忧是不必要的。

物权行为理论在实践中不仅没有损害出卖人的利益,而且特别注重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保护第三人的利益,是维护正常民事流转关系、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不论是赞同物权行为理论的学者,还是反对物权行为理论的学者,都不会否认物权行为理论在保护第三人方面的积极影响。根据物权行为理论建立的公示公信原则,借助于不动产的登记和动产的占有交付的公示作用使物权变动具有公信力.建立了完善的对第三人保护的规则.这也符合了当达的市场经济对交易安全保护的要求。

2、采用物权行为理论及其无因性原则,有利于明晰法律关系.便于法律适用和节约社会成本。依物权行为理论.现实交易中存在两个不同的契约,一个是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契约,另一个是物权契约。两个契约完全分开,概念清楚定位准确。每个法律行为的效力都十分容易判断,利于法律的正确适用。比如:甲与乙签定了一汽车买卖合同.合同签定后甲将汽车交付给乙,乙也按合同支付了价金,双方约定在某一日期到汽车交易管理机构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就在汽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前一晚,汽车被盗,于是产生了一些纠纷。如果该案按照否定物权行为理论的观点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形:首先根据汽车买卖合同未登记,甲乙之间签定的买卖合同无效,因此甲应该将价金返还给乙。其次又由于乙将甲的汽车丢失.于是又发生债的关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本来按照物权行为理论非常简单的案件弄的十分复杂。按照物权行为理论审理,甲乙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成立且生效.甲乙之间的物权契约也已成立,并且完成了交付,该合同也已经生效。甲乙只在各自的范围负责,从而大大节省了社会成本。可见,物权行为理论在明晰法律关系、节约社会成本方面的意义显著。

三、从我国的基本国情看,我国物权立法应该采用物权行为理论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物权行为理论从实践上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实现社会公正.而且有利于明晰法律关系.节约社会成本。所以从客观上说物权行为理论是目前经济发展状况对法律规则提出更高要求的集中反映。而就我国的基本国情来看.经过长期探索.我国把市场经济作为资源优化配置的主要方式,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市场的发达促使众多市场主体的参与,所以我国存在着采用物权行为理论的条件。

1.采用物权行为理论,有利于规范我国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活跃的市场主体体系和良性的市场运行机制。物权法以为建立良好的财产流通秩序提供可靠的基础为宗旨,必须应对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其中最重要的是培养和强化市场主体严守契约的法律意识。在私有经济长期运行中以信誉求生存的经营者已树立起严格履约意识的资本主义国家。即使以登记要件主义的物权立法确实表现出了先进性和可行性,但它不适合我们的国情。我们要制定的物权法,虽不能独自完成制裁违约行为的重任“登泰山以小天下”,但决不可让违约者肆意妄为。这就需要在物权法中引人物权行为理论,使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实现有效的分离,在物权行为无效时,赋予债权行为在债权法上的效果。

2.采用物权行为理论,有利于继承我国本土化的法律文化传统

1929年,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采纳了德国法上的物权行为理论,并在我国台湾地区一直施行至今。该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立、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本条所称法律行为即系指物权行为而言。第761条第1款规定:“动产物权之让与,非将动产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让人占有动产者,于让与合意时,即生效力。”本条让与之合意,亦系指物权行为而言。国民党《六法全书》在大陆已为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于建国初期明令废除,但法律条文的废除并不能等同于法律文化的废除。法律文化是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国文化具有割不断的传统,存在着无法抗拒的继承性。法律文化同样不可能因一纸明令即可废除。因此,在制定物权法时,不能不考虑本国的法律文化传统,不能不考虑物权行为理论。

实物期权法论文篇(8)

投资决策是 企业 为了对若干可行性方案进行研究论证或者对单一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运用一系列的科学理论方法和手段从若干个可行方案中选取最佳方案或确定某一方案是否可行的判断分析过程。传统的投资管理决策方法主要是净现值法,该法以净现值的大小或正负为标准来选取最优方案或确定一个方案的可行性,其最大的缺陷在于忽视了企业投资管理过程中的柔性。实物期权为企业的投资决策提供了新的视角,它突破了传统决策方法的束缚,面对环境的不确定性,它给出的适合期权价值的净现值判别标准显得更为有效和科学,对企业的投资决策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

一、实物期权的概念和思想

近20年来,期权理论在西方国家得以迅速 发展 ,其应用不仅仅局限于金融市场,而且推广到了企业的财务管理领域,期权不再仅仅是一种有效的避险工具和投资获利工具,而且促进了 现代 企业的财务管理分析中的新思路与新方法的发展。而我国对于期权理论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尚处于初始阶段,实物期权是指在不确定的条件下,以期权的概念来定义的实物资产投资的现实选择性,它反映企业进行长期资本投资的现实选择权,它反映企业进行长期投资决策时拥有的,能根据在决策时不确定的因素改变投资行为的一种权利,实物期权具有期权的特征,即投资不可逆性,时间上的延迟和选择性以及投资后的各种变动弹性,反应了实际生活中投资决策的特点。

二、实物期权的类型

与项目的投资决策相对应,根据实物期权的特点,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延期型期权

延期型期权是实物期权中最重要的一类,它相当于买权。它指管理者可选择在今后某个适当时刻进行投资,而不必在当前立即决策,企业如果能够延期投资,就等于拥有一个买权,其执行价格为投资成本。延期型期权类似美式看涨期权。

(二)放弃型期权

放弃型期权相当于一个卖权。指项目经营一段时间后,如果经营效果不佳,企业可以放弃投资并且获得清算价值。清算价值就相当于执行价格。当项目的净现值低于清算价值时,放弃或转卖这一资产相当于企业执行这一卖权,可以避免更大的损失。相当于标的为股票的看跌期权。

(三)扩张型期权

扩张型期权相当于一个买权。项目投资后,如果市场条件好,企业可以通过扩大投资规模获得更大的收益。相当于标的股票的看涨期权。

(四)收缩型期权

收缩型期权相当于一个卖权。在市场需求减少时或在其他不利的情况下,大多数项目都会考虑到收缩投资规模,从而减少可能的损失。类似于金融期权中的看跌期权。

(五)转换型期权

转换型期权相当于一个买权。它指企业的项目投资者有权在多种决策之间进行转换,该期权的获得既取决于生产技术和过程的选择,也依赖于许多非技术的因素。对投资项目运作的具体过程进行转换的期权相当于标的为股票的双向期权,即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的组合。

(六)增长型期权

增长型期权相当于一个买权。项目的投资者获得初始的投资成功后,在未来时间内能够获得一些新的投资机会。当这些投资机会的条件成熟时,投资者就会抓住机会进行投资,以获得更大的利润。相当于标的为股票的看涨期权。

(七)复合期权

复合期权是指以期权为标的资产的期权,即为一种期权的期权就可以用来描述这类投资。如果用复合期权的方式来分析多阶段投资项目,项目的价值将会因为投资者能够依据未来不确定性动态调整投资过程而大大提高。通常我们可以将复合期权看作一系列欧式期权的组合,适用所有产业或公司特别是研发密集的产业。

三、实物期权分析方法的适用条件

实物期权分析方法并不是对任何项目的评估都是适用的。一般情况下,投资项目使用实物期权决策方法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当存在或有投资机会时,项目会出现更新以及在中途可能会出现战略的修订,传统的投资决策方法不能正确估计项目中包含的投资机会的价值。这时使用实物期权方法对项目投资价值的评估会更为全面合理。

第二,当投资项目的不确定性足够大,投资者不得不等待更多信息,以避免不可回收投资的决策失误。而且在不确定性足够大的情况下投资者必须考虑到投资的灵活性对项目价值的影响。

第三,当投资项目的价值主要由项目的未来现金流所决定,而不是由目前产生的现金流决定。

四、实物期权在投资决策中的一般性分析方法和步骤

(一)实物期权在投资决策中的一般性分析方法

林特和彭宁斯(link&pennings,2001)以roa(real options analysis,实物期权分析)和dcf的互补性为基础,提出了四象限分析法。他们根据收益和风险的不同将项目分为四个象限(如图1所示)。由图1可以看出

象限1:项目具有高期望收益与低风险(低波动率),可使用dcf法分析,且项目应尽快实施。

象限2:项目具有低期望收益与低风险(低波动率),可运用dcf法分析,且项目应尽快放弃。

象限3:项目具有高期望收益与高风险(高波动率),可使用roa法量化风险,并在新信息来临时决策。

象限4:项目具有低期望收益和高风险(高波动率),可使用roa法分析,在有信息来临时实施项目。

投资决策实物期权分析方法的基本思路在于把投资项目视为某一实物期权或若干实物期权的组合。这样,决策分析对象从项目变为实物期权,即投资项目评价问题相应转换为实物期权的定价问题。

由于投资项目被视为若干实物期权的组合,则项目的真实价值转化为实物期权或组合的价值,等于项目的净现值npv和各种灵活性的价值之和,成为扩展的npv——enpv(extendednpv)。把灵活性的价值称为期权溢价(option premium,op),即考虑到实物期权因素而增加的价值。因此,实物期权的价值构成为npv=npv+op从上式可以看出,对于一个投资项目,其npv是固定的,不同的实物期权的价值(项目的真实价值)差异在灵活性的价值即期权溢价(op)上。不同的实物期权或组合有着不同的期权溢价,因而有着不同的价值构成。考虑到一种极端的情况——实物期权组合全部为到期型实物期权,则显然期权溢价op=0,此时enpv=npv,则传统的投资决策方法与实物期权方法得到的结论完全一致,这也印证了传统的投资决策方法在基于完全信息假设即确定性条件下是完全有效的,因而当在投资决策中涉及到很少或是没有灵活性时,传统的投资决策方法(如npv法、irr法等)就足够了。

(二)实物期权在投资决策中的一般性分析方法的步骤实物期权理论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许多学者提出的分析框架都各有侧重。本文结合amram和kulatilaka(1999),copeland和antikarov(2001)提出的两种框架,得出实物期权在投资决策中的一般性分析方法的步骤(如图2所示)。

步骤一:构造实物期权应用框架。

描述决策内容。在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时首先要做的是对决策行为进行书面描述,明确说明要决策的问题是什么,存在哪些或有决策,哪些可观察的变量触发决策。有些决策包含多个期权,常常是多层次或者序列结构的复合期权,应分块进行评价以增加直观性和可评价性。

不确定性来源识别和分析。相对于 金融 期权而言,实物期权的不确定性来源要复杂得多,其中很多是不可见的,既包括系统性风险,又包括非系统性风险,在实物期权的应用中必须识别出这些不确定性来源并将之结构化。

非系统风险分析。实物期权应用中总是会遇到非市场风险,对这些非系统性风险的形式和来源进行详细说明有助于得到更好的结果。

决策准则的构造。决策准则的制定问题是应用框架中重要的 参考 要点。识别了期权与影响其价值的不确定性来源和风险后,我们需要构造一个简单的数学表达式作为决策的准则,比如当mr>mc时重新开始生产。决策准则越具体越好。

实物期权方法是一种思维方式,如果应用框架过于复杂该方法就将失去越性,如果应用框架很难理解将会限制其应用的范围。为了成功地执行实物期权,其应用框架应该简单易懂。步骤二:建立期权定价模型。

使用npv方法 计算 项目的价值。建立输入变量,期权计价模型所包含的输入量较少且比较容易获取,这也是期权方法之所以诱人的重要原因。在大多数情况下dcf分析方法已经收集到了期权计价模型所需的大部分数据。所需的输入量主要包括标的资产现值、决策点的价值增量、标的资产波动率(市场风险)、期权期限及无风险收益率。

在综合了不确定性的基础上建立事件树,对标的风险资产价值产生影确定性进行建模。

根据事件树中列出的不确定性进行相应的决策,建立决策树。决策树上显示了最优决策所获得的项目价值也即是决策者要获得的期权价值。用定价模型对实物期权进行计价。选择适当的期权计价模型计算实物期权价值。

步骤三:对计算结果的检查。

这一步主要是对用实物期权方法计算出的结果进行评价分析,通常包括四个部分:定价结果比较、制定决策临界值、分析策略空间及投资风险特征分析。

步骤四:考虑是否需要重新设计。

在对结果进行研究分析之后,需要再考虑一下投资备选方案集合是否需要扩展,投资战略是否可以通过重新构造和设计而增加价值,是否能创造出更多的期权,是否存在具有相同性能的其他备选方案等等。经过若干次验证可以设计出具有更高价值的投资策略。

五、结束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实物期权理论为 企业 项目投资决策提出了一种可行的分析思路和分析方法,修正了传统方法的缺陷,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但应该指出,由于实物期权的概念还需在实务工作者中推介,而且其量化分析较难,很多决策者对这种方法不甚理解,影响了它的应用效果。因此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参考 文献 :

1、刘泽亮.论实物期权及其在风险投资中的应用[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3).

实物期权法论文篇(9)

关于物权行为理论,我国理论界一直未达成共识。多数学者持否定态度,甚至认为物权行为这一概念是高度抽象出来的一个概念,根本就不存在;也有学者主张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却对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持怀疑态度;还有不少学者认为,物权行为理论有它历经弥久而不衰的生命力,这一理论对我国物权理论的建构同样有借鉴意义。笔者通过对物权行为理论的解析认为.物权行为理论作为一种物权变动理论,具有巨大的实践意义,我国应当采用物权行为理论。

一、物权行为理论的理论内容

物权行为概念由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萨维尼将交付视为独立契约,创立物权行为概念后经法学家发展形成了物权行为理论。该理论的核心是,无论民事主体因何种原因而进行物权的变动,他们关于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均成为独立法律行为,其效力和结果与原因行为各自没有关联。从上述思想出发,德国法学家一般把物权行为理论,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的内容,或者说三个重要原则:

1.区分原则。即在发生物权变动时,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物权变动的结果作为两个法律事实,它们的成立生效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根据。德国法学家认为,买卖合同的成立生效与所有权移转之间的区分,并不是人为拟制,而是客观事实。无论物权变动的原因是什么,原因的成立与物权的变动都不是一个法律事实:而是两个区分的法律事实。在原因行为中,当事人享受债权法上的权利,并承担债法上的义务:在结果行为中,当事人完成物权变动,使得物权能够发生排他性的后果。在德国法上,原因行为就是能够产生请求权的负担行为,而能够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行为是处分行为。

2.形式主义原则。即物权变动的独立意思必须依据一种客观能够认定的方式加以确定的原则。根据德国法学的通说,这种表现物权独立意思的最好方式就是不动产登记和动产的交付。但是因为物权的独立意思是一个客观的存在,故在登记与交付之外也可能有独立的物权意思。比如,一个不动产交易虽然没有进行登记,但是如果出卖人把土地使用权证书交给对方当事人,这种行为本身就可以表示出卖人关于交付所有权给对方当事人的意思。既然这个意思可以依法成立.就可以依法确定所有权已经移转给对方当事人。但是.动产的物权变动意思只能由交付这种行为来表示,除交付外,法律不认可其他的意思表刀。

3.无因性原则。也称抽象性原则,是指作为处分行为的物权行为.不问其是否基于某项有效的负担行为,而自行发生效力。原因行为的无效或者撤销不能导致移转物权的履行行为的无效或被撤销。正如萨维尼认为:物权行为应与作为其原因行为的债权行为相分离.将原因行为“抽象“出来,使物权行为无因化。如一物因一方当事人履行买卖合同而交付,另一方当事人却以为是赠与而取得,双方当事人的错误也不能否定他们所缔结的物权契约的有效性.也不能否认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权移交的结果。简言之,“一个源于错误的交付也是有效的”。物权变动是物权意思表示的结果,如果物权法上的意思没有撤销.物权已发生移转,只能借助不当得利理论来解决债权上意思表示的瑕疵引起的后果。

物权行为理论是由上述三部分构成的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只有三者结合在一起才能发挥物权行为理论的制度功能。

二、物权行为理论的实践意义

1.物权行为理论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实现社会公正。一些学者指出,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交付后,如果买卖合同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依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及其无因性的立法观念.不发生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买受人如果再转让给第三人时,属于无权处分。基于“任何人都不得将大于自己的权利让于他人”的古罗马法原则,第三人即使为善意也无法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反之.依承认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原则的立法例,则第三人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保障交易安全和维护第三人的利益。应该承认,这些学者已经恰当地看到了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在维护交易安全方面所作的贡献。

然而.反对该理论的学者认为物权行为理论的最大缺陷在于严重损害了出卖人的利益,有违民法中的公平原则。他们认为,依物权行为理论,买卖契约即使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对物权行为不发生影响,买受人仍然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只能依据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返还.其地位由标的物的所有权人降为普通的债权人,不利于对出卖人利益的保护。采用物权行为理论真会严重损害出卖人利益吗?我们可以分别以契约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进行分析。契约未成立,不存在按照契约进行交付的情形;契约无效如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人,订立一个电视机买卖合同,并完成了交付。由于该买卖合同中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所以买卖合同无效。同样根据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一方由于意思能力欠缺,其所为的交付行为也应无效。当一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分析与之同理。本文在此想强调的是,物权行为作为法律行为的一个下位概念.其成立、生效与否也必须符合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要件。正因为如此,那些认为采用物权行为理论会严重损害出卖人利益的担忧是不必要的。

物权行为理论在实践中不仅没有损害出卖人的利益,而且特别注重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保护第三人的利益,是维护正常民事流转关系、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不论是赞同物权行为理论的学者,还是反对物权行为理论的学者,都不会否认物权行为理论在保护第三人方面的积极影响。根据物权行为理论建立的公示公信原则,借助于不动产的登记和动产的占有交付的公示作用使物权变动具有公信力.建立了完善的对第三人保护的规则.这也符合了当达的市场经济对交易安全保护的要求。

2、采用物权行为理论及其无因性原则,有利于明晰法律关系.便于法律适用和节约社会成本。依物权行为理论.现实交易中存在两个不同的契约,一个是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契约,另一个是物权契约。两个契约完全分开,概念清楚定位准确。每个法律行为的效力都十分容易判断,利于法律的正确适用。比如:甲与乙签定了一汽车买卖合同.合同签定后甲将汽车交付给乙,乙也按合同支付了价金,双方约定在某一日期到汽车交易管理机构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就在汽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前一晚,汽车被盗,于是产生了一些纠纷。如果该案按照否定物权行为理论的观点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形:首先根据汽车买卖合同未登记,甲乙之间签定的买卖合同无效,因此甲应该将价金返还给乙。其次又由于乙将甲的汽车丢失.于是又发生债的关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本来按照物权行为理论非常简单的案件弄的十分复杂。按照物权行为理论审理,甲乙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成立且生效.甲乙之间的物权契约也已成立,并且完成了交付,该合同也已经生效。甲乙只在各自的范围负责,从而大大节省了社会成本。可见,物权行为理论在明晰法律关系、节约社会成本方面的意义显著。

三、从我国的基本国情看,我国物权立法应该采用物权行为理论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物权行为理论从实践上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实现社会公正.而且有利于明晰法律关系.节约社会成本。所以从客观上说物权行为理论是目前经济发展状况对法律规则提出更高要求的集中反映。而就我国的基本国情来看.经过长期探索.我国把市场经济作为资源优化配置的主要方式,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市场的发达促使众多市场主体的参与,所以我国存在着采用物权行为理论的条件。

1.采用物权行为理论,有利于规范我国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活跃的市场主体体系和良性的市场运行机制。物权法以为建立良好的财产流通秩序提供可靠的基础为宗旨,必须应对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其中最重要的是培养和强化市场主体严守契约的法律意识。在私有经济长期运行中以信誉求生存的经营者已树立起严格履约意识的资本主义国家。即使以登记要件主义的物权立法确实表现出了先进性和可行性,但它不适合我们的国情。我们要制定的物权法,虽不能独自完成制裁违约行为的重任“登泰山以小天下”,但决不可让违约者肆意妄为。这就需要在物权法中引人物权行为理论,使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实现有效的分离,在物权行为无效时,赋予债权行为在债权法上的效果。

2.采用物权行为理论,有利于继承我国本土化的法律文化传统

1929年,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采纳了德国法上的物权行为理论,并在我国台湾地区一直施行至今。该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立、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本条所称法律行为即系指物权行为而言。第761条第1款规定:“动产物权之让与,非将动产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让人占有动产者,于让与合意时,即生效力。”本条让与之合意,亦系指物权行为而言。国民党《六法全书》在大陆已为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于建国初期明令废除,但法律条文的废除并不能等同于法律文化的废除。法律文化是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国文化具有割不断的传统,存在着无法抗拒的继承性。法律文化同样不可能因一纸明令即可废除。因此,在制定物权法时,不能不考虑本国的法律文化传统,不能不考虑物权行为理论。

实物期权法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4月14日

由于传统的评价方法净现值法(DCF)忽视了投资项目进行过程中的管理柔性价值,并低估了投资项目中的不确定性所蕴含的价值,实物期权法逐渐得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研究和应用。实物期权是金融期权在实物资产方面的延伸,是对传统DCF法的改进,能够对不确定性进行较为准确的估值,因而可以更加科学合理的对投资项目进行价值评估。实物期权理论在经历30多年的发展后已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认同。本文从实物期权分类的识别、具体模型的应用以及普通模型的扩展等方面,对实物期权法在油气田勘探开发项目价值评估方面的应用进行综述。

一、油气田勘探开发项目中实物期权类型的识别

Myers(1977)认为实物期权的具体类型包括等待期权、取消期权、终止期权和成长期权;Morten W.Lund(1999)分析了油田勘探开发项目各个阶段中存在的期权,认为在项目的每个阶段都具有停启期权和等待期权,而在油气田项目的开发阶段,实物期权衍生于项目投资者对项目开发投入、钻井规模和后续生产规模变更的选择。张庆伟(2002)提出油气勘探开发项目中具有三种类型的实物期权,分别是推迟期权、规模变更期权以及放弃期权。郝洪、郑仕敏(2003)研究了油田开发项目中存在的实物期权,地下油气总储量和油气市场价格的变动,使得管理者拥有了延迟开发、变更开发生产投入规模、暂时停止项目开发生产、放弃油气勘探开发项目的投资等选择权,相应的选择权分别对应推迟期权、扩张期权、缩减期权、暂时关闭期权和放弃期权。高世葵、董大忠(2004)指出,由于市场油气价格的变化、地下油气总储量的波动以及其他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油气勘探开发项目具有典型的实物期权特征,认为勘探阶段存在着放弃或缩减期权、扩张期权和延迟期权。张永峰(2006)等认为,终止期权和停启期权是油气勘探开发项目中非常重要的两类期权,终止期权主要存在于勘探阶段,而平稳的开发阶段具有停启期权类型特征。杨雪雁、罗洪(2007)指出油气勘探开发项目中的期权类型主要有递延期权、放弃期权、扩大生产期权以及分阶段期权。

国内外学者对于油气勘探开发项目中实物期权类型的划分,在名称上略有差异,但本质上无太大差异,如等待期权与暂时关闭期权;停启期权、延迟期权与递延期权;放弃期权与终止期权;扩张期权和缩减期权也可统称为规模变更期权。不同类型期权所指带的选择权是相同的,因而为统一起见,可认为投资决策者在油气勘探开发项目进行过程中具有暂停或推迟项目、改变项目生产规模、放弃项目等选择权,由于这些选择权的存在,项目具有了相应期权的价值。

二、油气田勘探开发项目中实物期权模型的选用

同实物期权理论一样,实物期权模型衍生于金融期权模型,二者主要的区别在于模型参数的定义。对应的经典实物期权模型有Black-Scholes(以下简称B-S)模型、二叉树模型,由于二者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因此不同学者会针对模型的优点在研究中选用不同的模型。目前应用更广泛的是B-S模型。高世葵、董大忠(2004)认为实物期权可以很好地评估油气勘探项目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相机抉择的期权价值,运用实物期权的B-S定价模型计算了包含期权价值的油气勘探价值,并用二叉树定价模型抉择油气开发投资的最佳时机。李志民、邵球军(2008)将矿业项目投资的必要报酬率和再投资率引入到传统的DCF法中,并结合实物期权中的B-S模型,构建了考虑管理柔性的矿业投资项目总体价值模型。阮利民等(2011)将实物期权理论应用于矿产资源限制性开发补偿额度的测算,建立了基于B-S模型的矿产资源限制性开发补偿的总体框架,弥补了传统生态补偿额测定方法难以计算矿产资源限制性开发机会成本的不足。张自伟、何艳山(2012)根据矿产资源项目投资的特点和传统净现值法的缺陷,运用B-S模型定价法构建了基于推迟实物期权及复合实物期权的矿产资源投资决策模型,并通过案例分析说明了实物期权方法在矿产资源投资评价中的有效性。邓玉辉(2013)认为,低渗透油田开发项目具有典型的实物期权特性,并应用B-S模型建立了适合于低渗透油田开发项目特性的实物期权定价模型。Tregiorgis(1990)运用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来解决包含各种不同经营灵活性的矿产投资项目的定价问题。吕晓岚、曲立(2010)指出油气类项目的勘探开发存在着高度的不确定性,实物期权投资分析模型相较于传统评价模型具备进一步的合理性。在项目勘探开发过程当中,项目投资者可以根据油气市场价格的波动、地下油气储量的变化以及勘探开发成功率变动进行是否继续进行项目资本投入的决策。作者根据实物期权法中的二叉树期权定价法在油气勘探开发项目中的应用机理,提出了适合我国油气勘探开发项目一体化经济评价的模型。

三、油气田勘探开发项目中实物期权模型的扩展

考虑到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通常具有多种不同类型的实物期权,越来越多的学者建立了复合实物期权模型来对项目的整体期权价值进行评估。张永峰等(2006)指出油气勘探开发项目中存在的不同类型的实物期权之间存在着依赖关系,因此在进行战略经济评价时,不能简单地求和。针对油气勘探开发项目中存在的两种典型实物期权――终止期权和停启期权,构建了基于二叉树定价法的复合期权模型。张栓兴、卢妮(2006)也认为油气勘探开发项目的价值相当于复合实物期权的价值,其总价值并不是各单个不同实物期权价值的加和。在分析油气勘探开发项目中实物期权的复合特性的基础上,进行了复合二叉树期权模型的构建。张波(2012)选取Geske复合期权定价模型对稠油区块开发项目进行评价,并进行了单井评价以及敏感性分析,结果表明相对于无风险利率,波动率对实物期权价值的影响会更大。张自伟、何艳山(2012)运用B-S期权定价法构建了基于推迟实物期权及复合实物期权的矿产资源投资决策模型,并通过案例分析说明了实物期权方法在矿产资源投资评价中的有效性。

另外,一些学者在分析实物期权一般定价模型局限性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改进,或者与其他方法相结合,使得修改后的模型更具合理性、有效性。Dias(1997)将实物期权理论与博弈论相结合来确定探井的最佳时机。Cortazar和Schwartz(1998)将蒙特卡罗模拟法应用于油田勘探开发项目中实物期权的价值评估。黎国华、黎凯(2002)提出目前国内对实物期权的定性分析和采用偏微分方程的定量分析都不能满足我国现阶段实际应用的需要。熊晶晶、杨克(2005)对国外已有模型进行了修改,以B-S欧式期权的偏微分方程为基础,构造了以每单位付现成本为执行价格、以油气的价格为基础资产的市场价值的开发阶段停启实物期权定价模型。研究结果表明,修改后的模型与实际结合更紧密,操作更可行。杨旭萍(2006)创造性地把B-S模型中的五个变量提炼为两个变量,将实物期权和净现值法结合,确定了油气勘探项目的二维投资决策准则;在假设油气价格波动服从均值回归过程的基础上,建立了油气生产项目的二叉树停启期权模型。刘冰、胡娟(2008)利用多元伊藤过程期权定价的B-S模型进行了扩展,并且通过对勘探开发中随机变量的规范及国际油价和汇率变量的引入,建立了一种新型的石油开发实物期权评价模型。李志民、邵球军(2008)将矿业项目投资的必要报酬率和再投资率引入到传统的DCF法中,并结合实物期权中的B-S模型,构建了考虑管理柔性的矿业投资项目总体价值模型。胡柯(2010)在对油气勘探开发项目一体化经济评价法以及二叉树定价模型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蒙特卡洛模拟建立了一个更适合于油气类项目的经济评价模型。张伟华(2011)将实物期权法引入到石油勘探项目投资决策中,在分析B-S的缺陷基础上,对原模型的波动率进行了修正,并构建了石油勘探项目投资决策的B-S实物期权定价模型,结果证明该模型应用于石油勘探项目投资决策比传统方法更科学有效。张高勋等(2013)认为以往文献中实物期权模型假设资源价值波动率固定不变不符合实际情况,在引入随机波动率的基础上,采用GARCH模型预测资源价值的时变波动率,并结合风险中性的鞍定价方法构建了基于实物期权的资源定价模型,实例结果表明,与DCF和B-S模型相比,该模型更能灵活刻画资源开采过程中的期权价值,更能体现资源所有者的权益。

四、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展望

由上述可知,应用于油气勘探开发项目价值评估的实物期权法已经得到了深入的研究和广泛的扩展,然而实际上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虽然油气市场价格的波动对于油气勘探开发项目价值有重大的影响,但仍存在其他一些因素,如技术、税率、投资环境等因素会影响项目的价值评估。现有研究少有对这些因素进行量化分析,尽管部分研究建立了考虑多个因素的评价模型,但将不同影响因素波动率的加总等价于项目的综合波动率未免不符合油气勘探开发项目的真实环境。因此,未来应注重项目实际波动率的测定研究,以使项目价值的评估更加客观、准确。

(二)众多研究均表明,油气勘探开发项目的投资决策是一个时序决策过程。在此基础上,学者们将原有的经典实物期权模型扩展为一个复合实物期权模型,从而也促使实物期权的定价变得更加复杂。通常应用较多的Geske模型仅适用于两个且同类型期权的复合定价,虽然有研究对该方法进行了扩展,但仍未形成一种较为成熟且具有一定通用性的复合期权定价模型。尽管运用蒙特卡洛模拟法可以简化求解过程,但却不便于进行参数的分析和经济意义的解释。

(三)为使实物期权模型计算结果更接近于项目的实际价值,传统模型逐步地被扩展和优化。模型复杂化似乎成为了制约实物期权理论发展的瓶颈。而不同学者引入不同的理论结合实物期权理论构建模型,使得评价模型缺乏统一性,不便于进一步的推广应用,因而构建一种通用性的并能被广泛认可的实物期权定价模型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Mayers,Steward C.Determinants of Corporate Borrowing[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77.5.

[2]Trigeorgis,Lenos.A Real Option Application in Natural Resource Investments[J].Advances in Futures and Option Research,1990.4.

[3]Schwartz,E.S.The Stochastic Behavior of Commodity Prices:Implications for Valuation and Hedging,Journal of Finance,vo1.52,no 3,July,1997.

[4]Cortazar,G&ES,Schwartz.Monte Carlo Evaluation Model of an Undeveloped Oil Field,Journal of Energy finance & Development,1998.vol.3.no1.

[5]LUND M.W.Real options in offshore oil field development projects[C].3rd Annual Real Options Conference,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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