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术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6 15:25:03

国际学术论文

国际学术论文篇(1)

皇家学会是具有数百年历史的久负盛名的科学组织,其主办的《生物学通讯》属于影响力较大的国际学术刊物,而这篇小学生论文通过了该刊正常的同行评议审稿程序。孩子们在论文中发表了其研究结果:大黄蜂的确具有观察和学习颜色组合模式的能力。这听起来很简单,但却为昆虫视觉辨识领域的相关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科学证据。

这篇论文由来自英国德文郡布莱克沃顿小学的25名8岁至10岁的小学生完成,伦敦大学学院的博·洛托博士为他们提供了科学指导。博·洛托博士告诉新华社记者,这是一个观察大黄蜂认知能力的实验。他只是提供了实验工具并帮助将研究结果整理成论文,整个实验设计和数据获取都是由这些小学生完成的。

在孩子们看来,实验观察更像是他们与大黄蜂之间的一场游戏。洛托为他们提供了“游戏工具”——一个模拟花朵的有机玻璃面板。面板上有4个方阵,每个方阵中有16个圆圈。这些圆圈可以改变颜色来模拟花朵,圆圈中间有凹槽,用于盛放模拟花蜜的糖水。

孩子们自己设置了游戏规则:当每个方阵周边为黄色而中间4个圆圈为蓝色,或周边为蓝色而中间为黄色时,中间4个圆圈中有糖水。大黄蜂很快就学会了判断这种模式,到中间“采蜜”成功的几率高达90%以上。

为了探索大黄蜂如何进行判断,孩子们还设计了对比实验。比如将中间4个圆圈改为绿色,而周边仍是黄色或蓝色。结果就整组大黄蜂而言,“采蜜”地点较为分散。说明在第一个试验中,它们不是简单地记住到中间采蜜,而是学会了判断蓝黄两种颜色的组合模式。

研究还显示,有的大黄蜂在颜色改变后仍然更多地到中间采蜜,说明它可能比较“聪明”,能够将原来的颜色模式推广到新的颜色。

国际学术论文篇(2)

在此背景下,本研讨会主要是检视文化资产的评价及保护过程中的张力和机会,并在较宽广的社会领域中,检视以发展为目标的文化资产使用方式。希望探索文化资产如何在转变及在流动的价值观中“运作”,并探索观光与游客形塑、嵌入、改变社会遗产价值的各种方法,如:

·观光的运作和身为游客,如何影响我们对文化资产的理解?

·我们对过去历史的价值观如何转变?

·在这实时、多重实体的时代以及多重文化的社会中,(应该)如何使游客和社会大众了解文化资产?

这类问题都影响文化资产的政策和政治活动,及国际观光业的动态。

本研讨会目的为提供跨越不同学术领域的关键对话,也征求各学术领域论文,如人类学、考古学、艺术史、建筑学、文化地理学、文化研究、民族学、民俗学、经济学、历史学、遗产研究、景观研究、休闲研究、博物馆研究、哲学、政治学、社会学、观光研究、都市与空间计划等。

我们欢迎所有探讨关于观光及文化资产关系的观点。任何与遗产相关的论文都是我们征稿的对象——世界遗产、自然遗产、人造及都市遗产、殖民遗产、宗教遗产、遗产景观、无形遗产、博物馆遗产、食物遗产等等。主题包括:

·了解游客的遗址体验——叙事、记忆与情感

·阐述并传达遗产的价值——包含复杂的观众

·藉有形及无形资产建立认同感——挑战传统

·以遗产为基础的再生计划——怀旧经济

·将过往历史作为观光消费的商品化过程——(反)传统再造

国际学术论文篇(3)

多媒体技术在国际法教学中的作用

1、课堂教学形象直观,便于学生理解,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求知欲

国际法内容庞杂,有大量的概念、原则和法律条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去讲解相当枯燥乏味,同时,由于学生对许多国际条约的法律制度缺乏感性认识,即使教师在讲授中运用大量生动事例,也难以达到激发学生求知欲和学习兴趣的理想效果。多媒体技术的引入,使这一问题迎刃而解。例如,在讲授海洋法中海域的划分、领海基线的确定,内水、领海、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海湾与历史性海湾、毗连区、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联系与区别时,多媒体课件利用图像、图形、声音、动画等综合手段,将生动、直观的图片及资料演示出来,将抽象的概念形象化,把枯燥的文字叙述变得生动有趣,给学生的学习带来了乐趣,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2、增加课堂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率

首先,由于计算机可储存大量信息,教师可将教学所需的视频、图片、教案、案例、练习等教学信息在短时间内通过多媒体课件的形式表现出来;其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大大减少板书时间,从而利于增加课堂教学的容量,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再次,运用网络,教师可方便、快速地浏览和查询网上资源,获取最新资料和信息,了解最新的学术动态,并根据教学需要,及时修改、补充相应内容到多媒体课件,充实教学内容,减少教师备课的重复性,为教师的教学及研究提供了极大便利,可明显提高教学效率。比如在讲到外交关系法中使馆的特权与豁免,通过展示国际法院对1979年美国驻德黑兰外交和领事人员案的判决、事件发生的背景等资料,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这一制度。

国际学术论文篇(4)

关键词:旅游学术期刊;旅游研究选题;论文引用

旅游学术期刊是旅游学界进行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其数量和质量是衡量旅游学术研究繁荣程度的标志之一,其选题偏好和价值取向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旅游学科的发展方向和学术前沿。因此,我们对于近年来国际旅游学术期刊以及发表的论一概述和分析,由此可窥见国际旅游学术研究的近今发展走向以及与我国主流旅游学术研究之间的差异。文中表1~表8的内容均由作者整理。

一、国际旅游学界专业杂志概况

据我们对境外出版的与旅游相关专业杂志(包括在线杂志)的检索,找到了近200种,除去那些主要面向旅游者消费指南类刊物外,我们列出其中对从业人员和专家学者有参考价值的刊物共160种(其中前133种为英文刊目,见表1)。

在表1中,有许多刊物是业界内的信息和经验交流刊物,学术性的刊物只占到约20%,表2中列出的是我们从表1中遴选出35种国际常见的旅游专业学术刊物及其出版周期、出版商和主编等信息。从中可看出,这些刊物都是英文刊物(只有《旅游评论》还同时发行有法、德文版以及中国香港地区出版的《中国旅游研究》是中英文双语版)。而主编也大多是由英语国家和地区的大学教授出任,出版商则是以跨国的专业学术出版社为主。此外,许多旅游学术刊物都聘请国外学者担任杂志主编,或由各国各地区的学者组成编委。香港理工大学酒店及旅游业管理学院的田桂成和徐惠群教授分别担任美国的两本旅游学术期刊的主编。

二、国外旅游学界专业杂志选题和被引用情况

为了了解国外旅游专业学术期刊的选题情况,我们选取了其中20种杂志在2005~2006年间发表的1043篇论文进行选题统计,结果见表3。从表中可以看出,对于接待业管理、休闲度假和旅游者的研究占到前3位,而对于旅游产品、人力资源和旅游网站等研究则居后3位。

当然这也与所选的刊物种类有关,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旅游杂志如《信息技术与旅游业》、《接待业信息技术》和《接待业和旅游业人力资源杂志》未被选入,致使这类选题比例偏低。而接待业管理和休闲度假入选的杂志较多,前者的杂志多达5种,后者也多达4种,且这两类选题涉及的面也较广。因此,这两类题材排在第一、二位也是理所当然的。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专门研究旅游者行为和旅游基础理论的杂志较少,但这两个领域的论文数量较多,如将旅游者的研究(一般多为心理学和行为学模型研究)和旅游理论研究(除旅游者研究外的方法和模型)两个方向的论文数量相加的话,达到了155篇,占14.9%,超过列在首位的接待业管理。刊登这两个方向论文最多的是《旅游研究纪事》(以下简称ATR或纪事)、《旅游管理》(以下简称TM)和旅游研究杂志(以下简称JTR)三本杂志,其中在国际学术界影响最大的是《旅游研究纪事》(以下简称ATR)和《旅游管理》(以下简称TM)两种,这两本刊物也是国际旅游学界仅有的两本被美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专业性杂志(此外,虽然《旅行医学杂志》也被SSCI收录。但一般认为,这是一本医学杂志)。这两本杂志的出版方都是同一家以出版学术著作著称的跨国出版公司――埃尔塞维尔科学(Elsevier Science)出版社。这两本杂志刊登的论文涉及的领域较广,《旅游管理》也并不局限于刊登旅游业管理方面的文章,事实上,在《旅游管理》上发表的管理学论文数量并不多。这两本杂志的主编都是在国际旅游学术界享有盛名的资深学者,ATR的主编是美国威斯康星州大学的加法尔・加法里教授,而TM主编是新西兰怀卡托大学的克里斯・瑞安教授。有意思的是,这两位教授的学术背景都不是研究旅游经济或旅游管理的,而是从事旅游社会学和旅游人类学研究的。这也许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西方旅游研究的学术重心和价值取向。国内旅游学术界对于这两种期刊并不陌生,我国许多学者都是通过这两本杂志来了解国外旅游相关专题的研究动态、进行综述评述和比较研究的。可以说,近年来见诸于各种旅游或相关的学术刊物上,利用ATR和TM期刊进行综述和中外比较研究的论文比比皆是(见表4),这两本期刊的学术地位由此也可见一斑。

注:所选的20本期刊是:1.Tourism Management;2.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3.Journal of Travel Research;4.Journal of Tourism Studies;5.Tourism Recreation Research;6.Leisure Sciences;7.Tourism Geographies;8.Journal of Leisure Research;9.Journal of Convention & Event Tourism;10.Tourism Analysis;11.Journal of Hospitality & Tourism Education;12.Tourism Economics;13.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ospitality & Tourism Administration;14.Tourism & Hospitality Research;15.Journal of Sport Tourism;16.Cornell Hotel & Restaurant Administration Quarterly;17.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Hospitality Management;18.Tourism and Hospitality Planning & Development;19.Journal of Vacation Marketing;20.Journal of Sustainable Tourism

从表4可看出,ATR和TM已经成为我国学术界了解国外旅游研究的主要媒介,而其中对于发表在ATR的论文引用要多于TM。对于ATR和TM(当然还包括其他有限的几种旅游研究类期刊)国内外都有许多学者做过比较研究,我们仅选择2002~2005年间在旅游和休闲方面最有影响的4本刊物,即《旅游研究纪事》、《旅游管理》、《休闲科学》和《休闲研究杂志》上发表的论文被引用情况做一简要说明(见表5~表8)。

从表5~表8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旅游研究纪事》(ATR)上发表的论文被引用的次数最多,达138篇,其中被本刊引用的占近40%,被旅游管理引用的约占24%,而被其他刊物引用的比例较低;论文被引用的数量列第二的是《旅游管理》(TM)共130篇,其中被本刊引用的超过40%,而被《旅游研究纪事》引用的超过24%。总的来看,这两本杂志的论文被引用和互相引用的数量都远高于另两本休闲研究类期刊。从这4本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引用情况看,可以发现,旅游与休闲类杂志之间互相引用的并不多。而且引用在该本杂志上曾发表过的论文要明显多于其他杂志,这或许是作者阅读和参考的杂志范围相对固定所致以及与杂志选稿制度安排中的路径依赖有关。

三、我国旅游学术研究“国际化”问题

总体上看,在ATR和TM上的作者大多以英语国家为主,对于一些母语为非英语的作者来讲,语言障碍是他们的研究成果较难以在这些英文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也是在国外学术刊物较少见到中国大陆本土学者(包括其他非英语国家学者)论文的因素之一。近年来国外学术界对于中国旅游业的发展越来越关注,但在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关于中国旅游问题的研究论文,大多数是由在海外执教的华人学者(包括香港学者和华裔学者)、中国留学生与国外教授合作撰写的。据吉里・若加拉特南等人(2005)的研究[1],1992~2001年期间在ATR、JTR和TM三大刊物上超过5篇的35位学者中只有2名华人学者,一位是美国俄克拉何马州立大学饭店和餐饮管理学院屈海林教授,另一位则是香港理工大学酒店及旅游业管理学院的徐惠群教授。无独有偶,他们两人还分别是在美国出版的《接待业与旅游业质量保证杂志》和《旅行与旅游教学杂志》的主编(见表2),而中国大陆本土学者无一人入围。究其原因,除了语言因素外,主要是与我国旅游业发展所处的特殊阶段有关,我国旅游业起步较晚,发展很快,并且与大多数西方国家的发展模式迥然不同,旅游业是在我国社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在政府主导和制度变迁的诱发下亦步亦趋地发展起来的,在这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都具有中国的特殊性,其中有些问题对于旅游业发展较为成熟的西方国家来说是不存在的,也不会成为他们的研究选题,更无现成的经验借鉴可言。此外,国内外在学术研究习惯、研究方法、选题思路、学术规范等诸多存在着不少差异。国内的学者一般不太适应国外的旅游学术研究规范(即撰写学术论文应遵循的“洋八股”),但在目前西方国家握有国际旅游学术话语权的情形下,我们如要跻身于国际旅游学术界只能主动去适应这些我们尚不习惯的研究规范和文本格式。从选题上看,国内学者(尤其是一些著名学者)的论文往往都选契合当下发展形势需要的“重大题材”,宏大叙事式的论文构架比较符合政府部门制订政策和行业管理的需要。而西方学者在旅游研究中似乎采取的是“无政府主义”,很少研究旅游业的宏观运行体制和机制以及政府在旅游业发展中的作用,而是更多地从细节上关注微观层面、技术层面和个体层面上的问题。也就是说,国内学者热衷于探讨价值理性问题,而国外学者更多地研究工具理性问题。因此,在国内学者的论文中流行的时势政治词汇屡见不鲜,论文的时效性较强,紧跟形势。而西方学者往往喜欢在个案研究中,设计数理模型或构建概念模式。应用量化研究方法已经成为许多西方旅游学者提高论文“科学性”的一大法宝和流行趋势,甚至成为某些西方学术刊物是否录用稿件的一个主要标准或“潜规则”。数理分析技术作为一种分析工具确有其科学严谨的一面,这是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借鉴,消化和吸收,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数理分析作为一种工具,在使用时需要注意不被滥用和误用。《旅游管理》杂志主编克里斯・瑞安教授(2005)认为“研究人员的一些纯技术性的量化研究成果更容易获得出版,而实际上这些文章对新理论的贡献是非常有限的”[2]。另一方面,中国旅游发展的多元性、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得在中国很难简单地套用某一个理想化、单一的发展模式来解释和解决各地旅游发展中遇到实际问题。事实上,中国无论是在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历史遗产资源,还是旅游供需市场方面,从规模数量到种类结构都是非常巨大和齐全的。同时,在发展过程中,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在当今中国,旅游业的各个发展历史阶段在全国各地以共时态的方式并存,在一种国家制度的框架下,我们既有可与西方发达国家美的一流城市旅游接待业,也有与一些欠发达国家相似的以土著居民生活的原始乡村作为旅游目的地。这些地区的旅游业快速发展和社会实践可以为旅游经济学、旅游地理学、旅游社会学、旅游人类学等学科产生新理论提供一个“开放性的实验室”。我们深信在不远的将来,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旅游目的地国家,在国际旅游学术讲坛上中国本土学者应该发出更多的声音,我们更期待在众多的旅游理论中可以看到“中国学派”的身影。

参考文献:

[1] Jogaratnam Giri Chon Kaye,McCleary Ken,Mena Miguela,Yoo Joanne.An analysis of institutional contributors to three major academic tourism journals:1992-2001[J].Tourism Management,Oct.,2005(5):641-648.

[2] Ryan Chris.The ranking and rating of academics and journals in tourism research[J].Tourism Management,Oct.,2005(5):657-662.

[3] Bob McKercher,Rob Law,Terry Lam.Rating tourism and hospitality journals[J].Tourism Management,Feb.,2006(6):1235-1252.

An Analysis of the Features of International Tourism Academic Journals

and Thesis Topics

ZHANG lingyun

国际学术论文篇(5)

国际在线消息:据新华社电,世界著名的英国学术期刊《自然》23日报告说,中国的高质量科研论文数量近年来上升势头强劲。

该报告调查了全球范围的科研论文数据,结果显示,在引用次数排名最靠前的高质量科研论文中,由中国研究人员发表或参与发表的论文比例在2011年达到11.3%,居全球第四位。该报告还显示,在中国的高质量科研论文中,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大学的研究者的论文所占比例居前。

该报告预计,到2014年,中国的高质量科研论文数量将仅次于美国,居全球第二位。

国际学术论文篇(6)

在“我者”与“他者”分野的跨文化传播视域下,武术国际传播面临着语境差异、文化误读、传媒选择等多种障碍。因此,武术的跨文化传播和对话,应在不同文化语境和多维对话模式中展开[14](王庆军方晓红,2010)。武术跨文化传播要注重个性,内容要具有兼容性,“在本土化与国际化之间找准契合点”[15](刘沁,2010),应寻求文化共性,消除文化冲突,促进文化融合。ABC电视网络副总裁Dzodin(2007)指出,通过武术的跨文化传播,创意中国正借助武术建造连通世界的文化之桥[16]。另有学者基于跨文化传播的视角和理论,对武术跨文化传播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跨文化影响因素、受众障碍、竞技武术套路发展、太极拳跨文化传播、北美的功夫电影等进行了探讨。李吉远(2012)认为,当前武术国际传播对塑造“国家形象”的战略思想尚未得到武术学术界与管理层的现实关注,要着重从技术和文化方面,上升武术跨文化传播为一种国家战略[17]。

目前,纵然武术国际交流实践频繁,但拘于语言交流的现实障碍,武术学界缺乏更多的对武术国际传播的实地访谈和问卷调查。不过,仍有学者做出了难能可贵的调研成果,季建成(2000)对英国武术爱好者的习武目的和练习模式等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定量分析[18]。季建成、邬燕红和王晓东(2006)对美国的武术练习者、运动员、教练员所做的问卷调研和统计分析表明,西方了解武术主要集中在电影、电视功夫片和英特网等途径[19]。于翠兰和吴晓红(2005)则对在华留学生、外籍教师、企业外籍员工和社区外籍人士就武术国际传播的基本状况,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调查分析[20]。刘雅媚和郭强(2007)调查国外民众,采用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数理统计法和逻辑分析法,结果表明中国武术在国际上已有较大知名度,但也存在着普及程度低,知晓渠道单一化等问题[21]。严志钢(2011)在加拿大开馆教拳,通过个人的实践经验和社会调查,总结出加拿大武术传播的社会习惯[22]。另外,罗玲娜(Roblitschka)(2006)、李艳君(2011)、孟涛和周庆杰等(2012)分别在德国、意大利、英国、美国等国进行了问卷调查和数据分析。缺乏实证性和深度化的调研分析,武术国际传播研究难免流于表面化、对策性和自我揣测型。因此,武术调查和研究亦须推行“走出去”发展战略,对武术国际传播进行跨国家和跨文化的联合研究[23](朱东Theeboom等,2010),在突破武术国际传播研究的语言障碍和文化差异中顺利实现武术跨文化传播研究的持续化、规模化和机制化。

武术跨文化传播研究评论

跨文化传播是通过对相关文化、社会和语言等变量分析的基础上,对交际和传播结果进行预测的过程,是不同文化背景的群体之间对意义归因的象征性的互动过程[24]。武术跨文化传播是指在武术的国际传播过程中,对影响武术国际传播的文化差异(如“中国形象”和“自我东方化”等跨文化问题)进行全面的认识和分析,强化武术国际传播的文化自觉意识,深入关注武术传播者与接受者双方的跨文化理解与认同;采取长远、系统、双向、针对性强的武术国际传播战略,以实现武术在国际社会的文化身份认同。武术跨文化传播研究非常注重武术国际传播的跨文化分析和实证实地调查研究,着眼于武术跨文化传播的质量、过程和反馈,致力于推动武术国际形象构筑及传播机制、武术跨文化译介机制与系统、武术跨文化传播理论构建与实践体系等现实课题。综观相关研究文献,国内外学者已就武术跨文化传播进行了积极有益的理论探讨,并取得了极具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阶段性成果。但细致梳理和深入分析武术跨文化传播的相关研究,大致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跨文化的视角与理论已运用于武术国际传播研究,但武术跨文化传播研究尚不系统深入。武术国际传播正遭遇文化误读的跨文化障碍。国内学者集中探讨了武术跨文化传播时本土化与国际化的兼容、衔接、契合,乃至融合。然而,目前武术跨文化传播研究尚显零碎,主观性较强,尚未进行系统全面和深入细致的理论构建和实践挖掘;同时,研究仍未深入至文化纵深,未能通过跨文化的测量指标和理论概念进行调研和剖析。

(2)作为武术跨文化传播研究的首要议题,武术国际形象研究方兴未艾。国内外学者也研究了文化差异、文化身份、“自我东方化”等影响因素。总体而言,国内武术学界对武术国际形象的现实价值和影响因素已做了深入探讨,但面对李小龙和国内外功夫影视对武术国际艺术形象所做的生动刻画或偏差演绎。武术界未能在学术研究和文化交流中主动跟进,未能进一步深化武术国际形象这一课题的理论构成、形象构筑和实证调研。

(3)武术术语翻译研究过热,武术跨文化译介研究尚未拓展。武术翻译不规范引起了翻译学界和武术学界的共同关注和持续研究。虽然国内诸多学者对武术术语翻译的原则、标准、方法、文本等方面展开讨论,但是目前武术翻译研究力度和深度不足,对翻译实践未形成实际指导作用。翻译只是武术译介过程的开端,对于跨文化译介这一武术跨文化传播的重要渠道,此类研究未能延伸至武术译介的实践译介现状、涉及产业体系和对外传播成效[25],尚未能提出武术跨文化译介的可行机制和合理措施。

(4)武术国际传播实证研究不足,且缺乏系统的跨文化测量与分析。目前武术国际传播研究系统性和全面性不够,尤其是实证性缺乏[26]。缺乏个案的受众群体的个体感知与传播效果。“武术国际化传播过程中忽略了反馈机制,造成武术的国际化传播基本上是一种单向传播”[27]。总体而言,目前武术国际传播实证研究有明显的顺便性、零星化和偶发性。调查内容仅限于基本的武术认知和传播途径。武术国际传播调查研究缺乏跨文化的测量与分析,更未能实现持续化、规模化和制度化的系统调研。针对武术国际传播的战略和个案,武术跨文化传播研究力图突破描述和设想的现状窘境,着眼于文化传播的质量、过程和双向性,更注重武术跨文化传播的整合理论体系、微观文化剖析和实地实证调研,旨在凸显武术跨文化传播研究的系统性、深度性和科学性。

武术跨文化传播学研究走势

武术跨文化传播应立足于国家文化安全的战略高度。作为文化外交和国家软实力的重要载体,武术成为中国国家形象之一,其跨文化的国际传播亟待提升。应该积极构建和完善跨学科的武术跨文化传播学,既需要武术传播学、跨文化传播学和营销学的理论整合,更必须建立在武术国际传播实践及其跨文化调研的实证研究基础上的研究。

1武术跨文化传播的理论构建与实践体系研究

武术跨文化传播研究为武术国际传播开辟了新的理论视角和学科领域。基于跨文化传播视角,武术跨文化传播研究应该把跨文化传播学的理论、视角和方法引入到武术国际传播研究领域,整合跨文化传播学、武术传播学和营销学等理论,建立包括武术国际形象、武术跨文化译介、武术跨文化传播等概念在内的武术跨文化传播实践体系,探索、调查和验证武术跨文化传播的运行机制与影响评估,构建并完善跨学科的武术跨文化传播学。武术跨文化传播研究还必须深入探讨武术跨文化传播的基本要素、模式和体系,提出理论设想,构建跨学科的武术跨文化传播学。整理、分析实地访谈资料和问卷调查数据,验证理论设想,完善理论构建,提出武术跨文化传播相关主题的战略规划和实践措施。

2武术国际形象的跨文化构筑及传播机制研究

作为武术跨文化传播研究的首要议题,武术国际形象的跨文化构筑与传播至关重要。通过武术形象识别系统的理论探讨、武术国际形象的跨文化设计和武术国际形象的测量与调研,构筑最有益于武术跨文化传播的科学合理的武术国际形象。武术国际形象的跨文化构筑及传播机制主要研究武术形象识别系统理论构想、武术国际形象的跨文化设计方案、武术国际形象测量、武术国际形象传播机制等问题。

3武术跨文化译介机制与系统研究

武术跨文化译介是一个复杂细致的文化系统工程,其进度取决于我国文化产业“走出去”战略的实际成效,但武术界必须积极探索和创新武术对外编译、出版、传播的运行机制和译介系统。武术跨文化译介机制与系统主要研究包括武术翻译的规模整理和系统研究、规范和统一武术翻译的可行方案、武术跨文化译介现状及问题分析、武术对外编译、出版、传播的运行机制和译介系统。

4武术跨文化传播的国际调研与实证研究

国际学术论文篇(7)

为国际学刊或国际学术会议撰写科技论文、或为国内学刊撰写中文科技论文的英文摘要,

或者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215号文件)规定编写外语的目次表和文摘页(题录和提要

)时,论文作者或学刊编辑必然要碰到英文标题的制作问题。现就英语科技论文标题制作

规范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 科技论文英文标题的标准化问题

为适应文献情报工作现代化的需要,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各国标准化组织都对论文标题的技

术规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词语和符号的使用,标题字数的限量等)。我国颁布的科技

论文标题字数的国家标准是,标题字数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外语不超过10个实词。国际

标准化组织则规定每条标题不超过8个词,并规定除各国通用的缩写词和特殊符号外,标题

内不得使用缩写词和特殊符号。国际学刊一般早已执行国际标准,也有些西方国家明确规

定以国际标准代替本国的国家标准,而我国学刊一般要求作者按国家标准拟写中文标题,

对英文标题既不强调执行国家标准也不要求执行国际标准。因此,目前只有极少数学刊基

本按国家标准编译英文目次表(如《中国翻译》、《浙江大学学报》、《应用写作》等)

,大多数中文学刊的英文目次表的制作既不执行国际标准,也不执行国家标准。有些学刊

的英文标题用词大多在10个词以上,多至20余个(如《历史档案》等),与国际标准和国

家标准相差甚远。据调查,许多学刊的英文标题中的其他技术细节也不规范,有的竟按中

文方式用破折号区分主标题和副标题,如Social Sciences in China(我国唯一的英文社

会科学刊物)、《马克思主义研究》、《法学》、《外语教学与研究》、《外语界》、《

外语学刊》、《法学研究》、《人文杂志》、《美术研究》等等。因此,英文标题制作的

标准化问题应引起论文作者和学刊编辑的重视。

二 科技论文英文标题的制作要求

科技论文的标题是其基本思想的浓缩与概括。一则好的标题应该确切、鲜明、扼要地概括

论文的基本思想,使读者在未看论文的摘要和正文之前即能迅速准确地判明论文的基本内

容,从而做出是否阅读摘要和正文的判断。那么,如何制作一则既符合国际标准又能概括

论文基本思想的标题呢?

1.标题中尽量不用赘词冗语

据调查,标题过长的主要原因是标题中多有不含学术信息的赘词冗语。例如,国外一家学

刊上有一则中国学者所撰的标题,即Discussion on Several Academic Problems in

the Book The Modern History of Chinese Paper Money (《中国近代纸币史》中几个学

术问题的探讨)。[1] 此标题共用15个词,几乎是国际标准用词数量的2倍。可以说,其中

的discussion on, the book, academic 是无用词语。学术刊物刊发的学术论文不可能讨

论非学术问题,故academic 无用;书名已按英文规范(斜体字母以及标题和实词的首字母

的大写)标出,故the book 无用;新的或未定论的学术问题必然要通过讨论、证明从而扩

大已知领域,故discussion on也无用。把赘词冗语删去,再把“纸币”的短语术语换为单

词术语banknote,即可写出一则符合用词数量国际标准的标题:Several Questions in

Modern History of Chinese Banknotes 。若不改换paper money, 则可将several删去。

改后的标题之语义与原标题完全相同,因为question 通常用于表述社会科学中需要讨论或

需要解决的问题。

应该指出,许多论文作者在中文标题中喜用“试论”、“初探”、“浅论”、“浅谈”、

“考略”、“管窥”等表谦词语,在译写英文标题时也常将之加入英文, 如此便要在英文

标题中增加一两个词。因此,表谦词语应一概删去。至于许多学者在标题中惯用的A

Study of, The Exploration of等一类无用词语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国外英语科技论文中

尚较常见,但是七十年代以来,它们由于受标题字数国际标准的制约已经在国际学刊中绝

迹。

在了解标题的国际标准之前,许多学者都写过一些词语数量不符合国际标准的标题。例如

,Methodological Principles of Solving Linguistic Problems

Relating to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解决与人工智能有关的语言问题的方法论原则)

。[2] 因为与人工智能有关的语言问题无非是基础理论、应用理论方面(如知识表示、自

然语言理解等)和技术方面(如人工智能程序设计语言Prolog等)的问题,所以此标题可

改为Methodological Principles of Solving Linguistic Problems of AI (解决人工智

能语言问题的方法论原则)。标题中的缩写AI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规定,因为它是国际科

学界通用的缩写词。又如,Some Results of Handling Metalogical Problem of

Entailment System Cm by Computer (用计算机处理制约系统Cm的元逻辑问题的若干结果)

一题也不符合标准。[2] 据原论文的内容,可将之改为Machine-Proving of

Metalogical Problems of Entailment System Cm (制约系统Cm的元逻辑问题的机器证明)

,改后的标题用8个词概括了原论文的基本思想。由此可见,只要了解标题技术标准并遵照

执行,即可制作出符合规范的标题。

2.标题中尽量多用关键词语

尽量在标题中使用论文中的关键词语,一方面有助于概括论文的基本思想并减少标题中的

词语数量,另一方面可增加论文的被检次数,从而可能增加被引次数,因为用机器检索时

,机器只显示标题中的关键词语而不是整个标题。就此而言,标题中关键词语的使用问题

应该引起论文作者和学刊编辑的重视。在上述修改后的机器证明一则标题中的machine-pro

ving, entailment system Cm, metalogical problem 是原论文中的关键词语;在改后的

人工智能一则标题中,除solving 和功能词之外,其他词语均为论文中的关键词语。下例

是一位外国学者所撰的一则包括论文全部关键词语的标题:Action Minimizing

Solutions of the Newtonian n-body

Problem: From Homology to Symmetry (牛顿n-体问题之作用极小化解——从同调至对称)

。[3] 此标题中的n-body problem,action,symmetry是原论文中的全部关键词语,而min

imizing solution 和homology则是数学专业术语。此标题包括主标题(8个词)和副标题

(4个词),用词总量超过8个,但是,它完全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规定。

3.根据需要制作主、副标题

由于某些论文中的内容复杂或科学术语结构复杂,难用8个英文词写出概括全文的标题,所

以国际标准化组织建议采用主标题加副标题的办法解决标题过长问题。有学者写过如下一

则标题:Why Is Chinese Modal Logic Different from Its Western Counterpart (中国

模态逻辑为何不同于它的西方对应物)。[2] 由于论文的基本论题是根据中西语言特点论证

中西模态逻辑差异形成的原因,所以此标题难用8个英文词写出。它可改为主、副标题样式

:Chinese and Western Modal Logic: The Difference and Its Cause (中西模态逻辑的

差异及其成因)。二者同样用了10个词,但后者符合国际标准化规范。因此,在制作科技论

文英文标题时应注意这一国际标准和英文规范,并用冒号将主、副标题分开,不要按中文

方式用破折号将之分开。

参考文献:

[1] Journal of Asia Numismatics,No.2, 2002,

ANS Press, Singapore.

[2] Abstracts of 9th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Logic,

Methodology and Philosophy of Science,Vol.Ⅰ,Ⅲ,

Uppsala University Press, Sweden, 1991.

国际学术论文篇(8)

二、我国人文社科学术期刊国际话语权缺位的原因

人文社会科学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工具,对人类认知的改观和行为的指引起着基础性的决定作用,其发展水平的高低决定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由于缺乏历史沉淀及现有制度、管理方式弊端等原因导致我国人文社科学术期刊国际话语权的缺位,学术研究独创性缺乏、期刊评价体系不合理、期刊管理模式不科学是话语权缺位的主要原因。

1.学术研究缺乏独创性,学术跟风现象严重

学术期刊是学科特色的集中反映和凝练,如果没有本土化的知识体系和创新的成果,只是对西方思想和以往研究成果的重复陈述,那就毫无存在的价值。回顾后半个世纪以来的中国学术研究发展进程,我们不得不承认置身于经济全球化语境中,中国学术研究断了对传统的研究,失去了创造和自我言说的能力。从而造成了“我国社会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尚有差距,国际知名的学者不多,学术研究成果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不够,学术期刊的编辑愁于“无米下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英文学术期刊的产生和发展,对促进中国与其他文化系统之间的对话和交流起到了牵线搭桥的作用,除了期刊编审制度、排版样式、语种选择等呈现方式要与国际标准接轨,最重要的就是学术研究内容能否跻身国际研究的前列。中国学术需要坚守自身学术话语和学术精神,“主动向世界传输中国特色的学术思想、理论概念、语法逻辑和话语体系,在世界学术体系中反映中国视角、中国经验和中国思想”。

2.人文社科学术期刊质量评价体系尚待完善

国内高校及研究院所等系统的学位申请、职称晋升及科研奖励等激励机制大都根据的期刊来衡量和评定,因此学术期刊从某种程度来说承担着学术成果评价的功能。1992~1995年,国家了《科学技术期刊质量要求》及《科学技术期刊质量评估标准》和《社会科学期刊质量管理标准》(试行)及《社会科学期刊质量标准及评估办法》。这些文件是目前可以看到的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从管理的角度的对自然科学期刊的5大类、社会科学期刊7大类进行期刊质量监管的主要依据,也是各种期刊评奖活动的主要依据。现有的人文社科学术期刊学术评价体系主要有4种,分别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纵览》《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引证报告》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以上各种评价体系都自成系统,又各具特色,有些又互相交叉和重叠。总体来说,学术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期刊总被引”“期刊影响因子”“期刊即年指数”“期刊影响广度”“期刊半衰期”及“期刊载文分析指数”等。根据学术评价体系的不同,其选用的指标也有所差异。可见,最常被采用的是引文评价方式。但是完全看引文评价不是最科学的学术期刊评价标准,尤其是人文社科类文章。科技论文的引文来源基本上与发表来源相重合,引文评价方法有一定的科学合理性。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引文多来自于专著或典籍,学术期刊只能提供部分学术起源,因此难以对学术论文提供较全面和准确的评价。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学术期刊和学术论文质量的高低越来越重视,把关和提高学术期刊质量的问题迫在眉睫。

3.人文社科学术期刊运行模式欠科学

学术期刊话语权的提升,不仅对期刊的发行量和发行范围,即对数字和空间有要求,而且还是一个由内部组织结构、流程操作、管理运行、外部环境等环节构成的系统工程。首先,从学术期刊所刊登内容的质量来说,编辑起着关键性作用,他们承担着期刊的审稿任务。如果编辑缺乏国际化视野和了解最新研究成果的敏锐性,就难以从源头上保证学术期刊学术内容选择的前沿性和高端性。其次,在经济和科技全球化的滚滚科技浪潮中,我国学术期刊的出版迈出国门的脚步较之于商贸业、服务、教育等行业相对较慢。人文社科期刊与国际期刊出版机构的深度合作相对缺乏,合作模式主要体现在海外营销和版权合作方面。由于人文社科学科的特殊属性,具有本国特色的研究往往是凸显研究独特价值和创新性的突破点,思想、观点和理论只有在母语的陈述和表现中才能更具说服力和辩论力。“任何话语范式都必须借助于某一语言而得以表达、展现出来。语言在话语范式与思想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每一种思想都需要某种特定话语范式,语言使两者的对应成为可能的同时也带来了某些限制。”我国人文社科类的英文期刊数量较少,能与国外机构合作的期刊更是寥寥无几。最后,由于我国学术期刊分散不集中,普遍缺乏市场和品牌意识,对外宣传力度不够,全球范围内市场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和开发,等等,都无不与我国学术期刊国际影响力息息相关。

三、我国人文社科学术期刊国际话语权如何提升

国家学术话语权的提升是一个系统综合工程,与国家的实力强弱有着辩证、统一的关系。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强大,国际学术话语权提升的契机逐渐增多。我们需要正视现阶段我国国际学术话语权与综合国际地位不相称的局面,认识其中的历史规律和前期基础,也要把握时机,乘势而上,将人文社科学术期刊推向世界。

1.加强学术理论及学术实践创新,寻求差异化发展,构建中国特色学术话语体系

中西人文理论体系形态的重要区别是,西方理论体系大多以一定哲学思想为基础和起点,因而脉络清晰,一目了然。而中国的学者往往有“述而不作”的传统,沿用既有的概念和范畴,去阐述不间断产生的精辟见解。由此可见,随感而发的知识、观点、文论常不成系统。一方面,学习和掌握西方先进的理论系统,另一方面,返身到中国的人文社科理论体系中去寻找两者的沟通之处,从而构筑一个吸纳西方精华、中西交流融合的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是学者正确对待中西文化、构建中国特色学术话语体系的必经之路。构建中国特色学术话语体系,提升我国人文社科学术期刊的国际话语权的突破口就是创新。创新学术理念和学术实践是寻求与西方学术差异化发展、追求学术研究独树一帜的必然选择。从深层次来讲,一个国家理论生产和主流价值观的构建都离不开人文社科界的发力,同时人文社科界也能为政府在解决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实践性和应用性问题过程中提供决策咨询和对策方案,为大众在学习普及性知识和专业性理论过程中提供重要的知识来源。“概言之,一国的人文和社会科学学术话语权,是其国际话语权的基础,也是构建国家国际话语体系的支柱”。如何瓦解西方话语霸权体制并供以中国特色的国家话语,人文社科界是主力军,作为人文社科界发声的“喉舌”,人文社科学术期刊责无旁贷。

2.完善学术期刊评价体系,提高学术期刊整体质量

完善学术评价体系是我国学术期刊提升国际话语权的前提条件。试想,学术期刊如果在国内学术界都得不到认同,如何有底气和自信走出国门?一直以来,部分国内学术界同行对本国的学术研究不能给予充分的肯定和认同,一方面原因在于国内一些不良的学术习惯和学术氛围,如学术抄袭、权学交易、学术伪造等一系列不正当的行为导致的学术消极心态;另一方面,国内学术界对西方学术研究的膜拜和跟风导致的学术不自信。我们应该建立客观、公平、包容的学术发表和评价体系。在尊重学术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学术自由的原则,公正评判学术成果,为中西学术对话和交流搭建桥梁,寻求学术资源共享的契机和平台。在具体的评价中,在量化的基础上,不仅将引文评价作为衡量学术研究的标准,还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重点把评价放在学术内容本身,看其是否经得起推敲,是否具有开拓性价值和理论、实践价值。推动建立立足于中国特色、面向世界的有效开放、包容、客观公正的学术发表和评价体制。

3.融合传统和新兴媒介,加快学术期刊国际网络化出版

“互联网+”时代,日新月异的新兴科技不断推进各行各业服务方式及形式创新。随着社会节奏的加快和读者群体的改变,学术期刊出版不能局限于依靠传统媒介,还需要大力发展数字出版。当前学术期刊数字出版主要有基于互联网的网络出版,基于移动技术的手机传播、基于无线网络的电子书等,大大节省了纸质期刊出版印刷流通环节。新兴的出版业态不仅是节约环保、发展绿色经济的战略选择,更是国内外传播学术研究内容的必不可少的渠道。此外,与自然科学研究成果的精准明确不同,人文社科学术研究有时不可避免地存在交叉性和重复性,在推进学术期刊网络化出版的同时,要特别注意本国知识产权保护,保证我国学术研究的权威性和独家性。这样刊登在学术期刊上的内容才能有足够的震慑力和吸引力,吸引西方读者的眼球。

4.加强学术期刊品牌建设,扩大国内外读者群

国际学术论文篇(9)

1.提高研究生英语听说能力。听说能力是提高学习者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的必要前提。以往的听力教学中存在着教学方法单一、课堂气氛不活跃的缺点。教师多数采用让学生听录音,听后给出答案的方法。教师没有充分发挥课堂活动组织者的作用。教师应尽量采取多样的形式组织听力课教学。精泛结合是提高听力水平的主要手段。因此,在完成正常的听力教学后可以给学生增加一些视听材料,如VOA,BBC,CNN等;学生可以在业余时间利用语音室或接收机听录音材料。水平较低的学生可以选择一些简单易懂的对话或篇章,也可选择英文歌曲或英文幽默小故事;水平较高的学生可通过看英文录像、电影等多种渠道进行听力训练。这样能够大大激发学生对听力的兴趣,从而达到提高听力水平的目的。

目前大多数口语课是由外教讲授,许多学生反映口语课上基本是教师不停地讲,学生很少有机会训练,只能被动地听。口语教学的最佳途径是交际法。“让游泳者到水中去”是交际语言学理论的思想核心,即实践是学习口语的唯一途径。交际法是采用以学生为主体,以实践为基础进行教学的方法。教师从讲授者的身份转为导演者和组织者来参与课堂教学。此外,还可以经常开展一系列有组织、有计划的课外英语活动,鼓励学生不断实践交流,如组织“英语角”或“英语俱乐部”,还可以每学年组织几次英语晚会、英语歌曲大赛、演讲比赛或辩论赛等课外活动,以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积极性。

国际学术论文篇(10)

中国的国际法研究,在取得值得关注的进展的同时,也存在未能深入探索国际法实践前沿问题、未能充分体现中国立场、未能充分论证、遵循学术规范的问题。这些表层问题的深处是中国国际法教学的薄弱、学术传统的缺失、实践部门与理论研究的制度性疏离、学术评价体系的结构性缺陷、国际法研究队伍风气的整体浮躁,以及由于英语霸权而导致的中国国际法研究与外界交流的不足等因素。必须在学术制度、学术氛围、学术队伍和学术基础等多个方面提升中国国际法的研究,通过方法自觉、瞄准实践、深入挖掘等方式来推进中国国际法的发展,使之符合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与中国成为世界强国的趋势。

【关键词】中国;国际法;研究;方法;发展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导论:问题的提出

国际法学研究在中国[1]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自晚清引入、民国初启、新中国实践、改革开放后重新建立并渐趋成熟。新中国成立60余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30年间,国际法实践循序渐进{1},国际法研究也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研究领域拓宽、研究问题深入、研究客体随着实践的发展而更新,但是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近年来,很多学术机构对中国近数十年间的国际法学发展进行了回顾和总结。[2]鉴于现有总结已经对现有的成就进行了列举,在此不复赘言。[3]笔者认为,值得进一步思考的方面是:虽然纵向观察,中国国际法的发展确实形势喜人,但这种发展的速度和比例是在一个人为的、非常低的起点上开始的,所以并不足以沾沾自喜、自我陶醉;而横向观察,中国国际法研究不仅与英、美、德、日等发达大国缺乏可比性,与印度、巴西、甚至韩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也存在一些差距。这与中国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是不相符的,也有碍于为中国提升其国际地位提供必要的精神动力和智慧支持。因而,笔者拟分析中国国际法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解决方案,以促进其更好、更快、更有效地发展。在这一主旨下,重点分析以下几个密切联系的问题:第一,中国国际法研究与西方比较成熟的国际法研究相比较,其问题和差距在何处;第二,中国国际法研究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何在;第三,可以在哪些方面进行调整和变革,促进中国国际法研究水平的总体提升,促进中国国际法的良性、持续发展。

一、中国国际法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国际法研究从1978年复兴,于荒芜状态一步步进行着学科重建、理论发展、实践服务三个重要的任务。而今,国际法学科已经发展起来,并且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但是认真审视,会发现问题依然存在。必须承认,在全球维度上,国际法的研究水平都不尽如人意。例如,在对国际法的宏观理解上,自西班牙学者和格劳秀斯奠定基础以来的500多年间,基本上经历了从自然法到实证法、再从实证法到社会法的转变过程,国际法与国际政治的长期隔离禁锢了国际法的视野。因而,全球数百年的国际法研究真正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观点为数不多。这一点,比起作为后发学科的经济学和国际关系都有不小的差距。究其原因,可能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国际法研究的实际应用需求的缺乏,具体体现为国际法在国际政治夹缝间生存的状态。因而,就局部领域而言,有不少学者提出过一些具有新意的观点,由于制度上或其他的原因,在学术上没有受到广泛的重视,这就导致了国际法研究在整体上处于边缘化的状态。第二是国际法学界知识视野的狭窄。对于学术研究而言,具有一定创新性的观点既需要知识的积累、思想上的锤炼,也需要理论上的领悟,这需要其他学科的启迪和借鉴,而国际法的学术传统存在着对于其他领域知识关注的不足。所以,全球国际法学术研究思想整体相对沉寂,中国国际法也就缺乏思想创新的土壤和动力,中国国际法学研究的整体水平也就不高。但是,笔者进一步认为,中国研究与国外较为成熟的研究仍然存在差距,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识:

(一)未能深入探索国际前沿

从研究主题的角度,很多中国的国际法学者未能关注国际法实践的最新进展。[4]这就导致中国国际法研究成果没有自觉地联系国际法的实践,而是在很大程度上追随外国学者、特别是英美学者研究主题,而缺乏自创领域。下表是基于中国主要的学术期刊、集刊和英语主要国际法学术期刊所进行的研讨主题分析.

中国国际法研究的主要领域与论题

──┬───────────────────┬────────────────────┬─────────────

│领域│国际公法 │国际私法(含国际商法) │国际经济法 │

├──┼───────────────────┼────────────────────┼─────────────┤

│主 │国际法基本理论与发展方向:方法论;国 │国际私法基本理论;国外学说引介 │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国外 │

│要 │外学说引介 │ │学说引介 │

│方 ├───────────────────┼────────────────────┼─────────────┤

│向 │国际人权法:国外经验与中国问题 │管辖权问题:挑选法院、不方便法院 │WTO总论 │

│与 ├───────────────────┼────────────────────┼─────────────┤

│论 │国际环境法:与贸易的关系 │外国法查明、先决问题、反致、公共秩序保留│国际经济争端解决 │

│题 ├───────────────────┼────────────────────┼─────────────┤

│ │国际人道法/国际刑法:ICC罗马规约;侵 │法律适用问题:契约、侵权、不当得利、无 │国际金融法 │

│ │略罪、反人类罪;战争;恐怖主义与海盗等│因管理;票据、托收、、公司 │托收、保理、项目融资 │

│ │问题 │ │银行监管 │

│ ├───────────────────┼────────────────────┼─────────────┤

│ │国家豁免/特权与豁免 │电子商务 │贸易与发展 │

│ ├───────────────────┼────────────────────┼─────────────┤

│ │联合国改革 │主要的国际商事法律文件:CISG, INCO- │国际知识产权问题 │

│ │ │TERMS,PICC │ │

│ ├───────────────────┼────────────────────┼─────────────┤

│ │条约法(特别是中国对条约的态度) │国际商事仲裁 │贸易与公共健康的关系 │

│ ├───────────────────┼────────────────────┼─────────────┤

│ │海洋法(特别是关于中国海域划界) │海商法:提单、油污赔偿 │跨国反垄断 │

│ ├───────────────────┼────────────────────┼─────────────┤

│ │文化遗产 │航空国际私法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 │

│ ├───────────────────┼────────────────────┼─────────────┤

│ │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中国区际国际私法 │跨国公司:逃避税、社会责任│

│ ├───────────────────┼────────────────────┼─────────────┤

│ │国际习惯 │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及理论发展方向 │贸易与劳工标准 │

│ ├───────────────────┼────────────────────┼─────────────┤

│ │涉及中国的国际法问题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中国涉外经济法;CEPA │

│ ├───────────────────┼────────────────────┼─────────────┤

│ │外国国际法实践:美国 │国别国际私法:美国、荷兰、德国、日本等 │国别涉外经济法:美国、德 │

│ │ │ │国、日本等 │

│ ├───────────────────┼────────────────────┼─────────────┤

│ │区域国际法,特别是欧盟法 │区域国际私法,特别是欧盟国际私法 │区域国际经济法,特别是欧 │

│ │ │ │盟、北美自由贸易区法 │

──┴───────────────────┴────────────────────┴─────────────

欧美国际法研究的主要领域与论题

──┬─────────────────────┬─────────────┬───────────────

│领域│国际公法 │国际私法(含国际商法) │国际经济法 │

├──┼─────────────────────┼─────────────┼───────────────┤

│主 │国际法基本理论(国际法哲学):与国际关 │基本理论 │基本理论;基本原则:不歧视; │

│要 │系、政治;方法论;人道主义干预;民主范式、│ │ │

│方 │霸权范式;主权理论;权力与国际法 │ │ │

│向 ├─────────────────────┼─────────────┼───────────────┤

│与 │国际法渊源:规范位阶;习惯的发展、认定及 │CISG; INCOTERMS; UCP500, │WTO法律体系、边界、改革 │

│论 │其博弈 │600 │ │

│题 ├─────────────────────┼─────────────┼───────────────┤

│ │条约法:协定的形式与内容、条约遵守、条约 │法律选择:跨国婚姻、契约、│WTO争端解决:司法造法(司法 │

│ │冲突、条约适用、条约解释 │侵权、海事 │能动主义)、法律适用、法律解释│

│ ├─────────────────────┼─────────────┼───────────────┤

│ │国家责任;国家豁免;国内法院中的国际不法 │争端解决方式:ADR;仲裁 │WTO的宪政化 │

│ │行为;反措施 │ │ │

│ ├─────────────────────┼─────────────┼───────────────┤

│ │国际组织发展:联合国改革、安理会的功能, │管辖权:法院选择、禁诉令;│WTO诸领域:贸易与药品专利; │

│ │决策赤字; │不方便法院原则 │贸易制裁问题 │

│ ├─────────────────────┼─────────────┼───────────────┤

│ │武力使用与军备控制法 │判决承认与执行 │国际经济行政法 │

│ ├─────────────────────┼─────────────┼───────────────┤

│ │战争/武装冲突/国际人道法:基本理论与具 │公共政策(秩序)问题;第三│IMF:与WTO的关系 │

│ │体问题;冲突后重建;习惯国际人道法;恐怖 │国强制规则 │ │

│ │主义:恐怖分子的身份;相关法律体系 │ │ │

│ ├─────────────────────┼─────────────┼───────────────┤

│ │国际刑法:种族屠杀;战争罪;当权者责任;国│侵权法 │国际发展法 │

│ │际刑事审判: ICTY, ICTR , ICC │ │ │

│ ├─────────────────────┼─────────────┼───────────────┤

│ │海洋法:划界、资源开发 │电子契约 │ │

│ ├─────────────────────┼─────────────┼───────────────┤

│ │国际环境法:原则;基本规范;机构安排;环境│儿童收养、抚养 │发展银行 │

│ │与贸易;跨境环境影响评价 │ │ │

│ ├─────────────────────┼─────────────┼───────────────┤

│ │国际行政法 │ │ICSIC的管辖权、裁决 │

│ ├─────────────────────┼─────────────┼───────────────┤

│ │国际法律裁判:国际司法成本;理论问题; │不同法系之间的碰撞 │反垄断法;竞争法 │

│ │ICJ; ECJ;ECHR等;ICJ判决分析;ICJ判决遵 │ │ │

│ │守情况 │ │ │

│ ├─────────────────────┼─────────────┼───────────────┤

│ │国际人权法:人权理念;基本原则;人权条约 │国际法律选择、管辖权选择 │跨国公司治理;国家企业 │

│ │的实施、保留、人权与引渡;有关机构;经社会│条约 │ │

│ │文权利的可诉性;横向人权法 │ │ │

│ ├─────────────────────┼─────────────┼───────────────┤

│ │区域的国际法问题:EU,AU,OAS │区域国际私法:欧洲、美洲 │征收问题 │

│ ├─────────────────────┼─────────────┼───────────────┤

│ │有关国家的国际法实践:美国、英国、德国、荷│国别国际私法:美国(讨论 │双边投资协定 │

│ │兰、丹麦、瑞士、瑞典等 │尤其多,例如第三次冲突重 │ │

│ │ │述问题)、南非、瑞士、捷克│ │

──┴─────────────────────┴─────────────┴───────────────

如果仅从主题方面进行考察,可能得出的结论仅仅是看起来欧美的研究主题更广泛一些,而国际法领域的前沿问题、新问题中国国际法学者也同样注意到、分析到了。但是,如果把研究相关主题的时间进行对比,就会发现,中国国际法研究论题主要是跟进,而非独创。笔者观察,绝大多数中国学者(包括笔者自己)的国际法论文在主题上都有追随的痕迹。这里揭示出的问题就是我们更多地依赖于别人的思考,而缺乏学术自主性、缺乏自身发现问题的能力。很多研究者对于国际立法、司法和其他法律实践(例如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国际法委员会、国际法院的最新动态)不够了解;对于中国与国际法相关的实践,特别是面临的争端及其解决也认识不足。这种跟进式的研究就很难使中国国际法研究具有独立性和原创性,就很难使中国的国际法研究与其他国家的国际法研究并立。

(二)未能鲜明展示中国立场

从研究内容与观点的角度,很多研究成果未能凸显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立场与态度。中国的国际法研究,不仅应当体现视野里的中国,还应当体现方法上的中国、立场上的中国。虽然我们承认,国际法的概念、术语体系、问题题域源自西方,是由西方大国、西方学者奠基的;但是作为体现和反映国际关系、说明国际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调整国际关系的理论体系,国际法同时也是一种公器。国际法不是西方学者的专利,中国面临中国问题、站在中国立场上,应当能够取得与西方学者不同的视角、方法、主题、结论。特别是鉴于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具有特殊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历史,对于国际法的理解、使用都与其他国家有不同之处,是可以有很宽广和独特的论域的。但是,迄今为止,在这方面的进展还很小。对于具有普遍性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问题,中国学者追随的多,自主思考的少;对于有中国特色的论题,中国学者国际法学者的研究未能深入:应付了事的多,认真对待的少;具有新颖思维、理论创见的作品殊为少见。[5]不可否认的是,当前,一些研究成果还显示出不求甚解、人云亦云的问题;在很多国际法律领域,我们的学术成果还是重介绍、轻研究,浅尝辄止,理论上难以深入,层次上不能提高。中国在国际法研究上,赶时髦、追热点的现象仍然存在,这些作品并不是为了跟踪国际最新动态,针对新问题提出对策,而仅仅是随时应景,新鲜炒作,既缺乏实践指导意义也缺乏理论上的贡献。在很多方面,虽然分析中国相关问题的文章确乎存在,但真正能为政府在外交中提供理论支持的并不多见,[6]大多数论着与现实联系不紧密,或者说貌合神离。与此同时,关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国的和平发展目标、中国提出的和谐世界的主张,本来深入的分析,是可以发掘到理论资源和梳理出实践导向的,可以为中国的外交战略提供理论阐释和方向指引,但是很多学者在这方面采取的态度都不够认真,要么漠然置之,要么采取了贴标签的方法,将相关的概念与既有的问题生硬地摆在一起,没有进行有机地深入探讨。

(三)未能系统遵循学术规范

从形式的角度,很多研究成果没有形成或遵循系统的学术规范。中国国际法研究的最主要弱点在于大多数研究论文和着述论证不充分。这不仅体现为实证主义的方法不足,也体现为批判建构方法的不足。规范训练、学术传统、资料积累的差距是中国国际法的总体研究处于落后状态的直接原因。

1.在研究方法上,很多学者都认为,西方学者的研究也存在着很多的弊病和不足,在方法上的突破和建树亦不多见,但是中国国际法研究的方法自觉更是远未形成。[7]国际法的研究方法在法学研究中是相对传统的,虽然名目繁多,但归结起来只有三种具代表性的主要进路:(1)实证法进路,以文本或者实践出发分析问题,即以法律规范、司法判决等法律文件为基础,或者以国际社会在某一方面的实践为基础进行逻辑分析、文义分析,在此基础上比较或推演出一些基本的取向或者原则。这是一种实然的、经验主义的方法。(2)社会法进路,即把国际法看成是社会过程的产物、社会控制体系的一部分、社会秩序构建的工具。这种进路更注重把国际法的规范放到社会的整体语境之下进行分析和解读,比如通过国际法与国际政治的结合,审视国际法订立的过程,分析其规范背后的原因;或者根据国际关系的格局讨论国际法遵守的模式。(3)自然法进路,以文本之外的伦理准则、理性原则为标尺,去审视现有的规范,评论其优长与不足,或指明其发展趋向。由于这种标尺在法理上被称为自然法(分为古典自然法和分析学派的自然法),所以可以归结为自然法进路。这是一种应然的、超验主义的方法。

笔者认为,这三种方法虽然在对法律性质的认识上存在差异,但并非相互矛盾,而是可以相互补充、彼此结合。具体地说,即是在明确把握现行的规范及其运作的基础上,通过一套建立好的价值体系进行分析,指出现有文本和实践的利弊,并预设其未来发展的方向与方式。这种研究方法可以称为批判现实主义,即以现实为基础、以批判的视角为杠杆,翘动现实的变革与完善。但就笔者所见的范围,这种新的研究方法不仅未成主流,而且采用者也为数寥寥。从这个意义上讲,国际法研究的方法层面,中国和西方都没有达到理想的程度。但是在这方面,中国学者的总体差距仍然存在。那就是在总体上实证主义的框架下没有遵守实证主义的同一律规范,有时会将实然和应然混淆。而西方学者的思维路线显得更清晰一些。与此同时,西方国际法研究者经常有一种理论自觉,即将一些问题抽象化、理论化,将现象通过理论框架表述出来,而中国国际法学界作为一个整体还没有形成这种理论自觉。

2.在论着的形式上,笔者认为,实际上中西学者的研究各有短长。英美学者(特别是美国学者)在问题阐述的过程中虽然不乏具有启示性的分析和论断,但总体上显得比较杂芜和零乱,整体系统结构的逻辑感不强、不够明确。与此相对,中国国际法研究的论文由于一般篇幅较短,反倒显得更为明晰和流畅。但是,在学术规范化方面,中国学者似乎还有距离。西方的国际法论文一般在结构上分为导论(引言)、主体、结论几个部分,在导论部分概述问题,在主体部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有时也会提出解决的途径或者认识的方法,最后简短地总结。[8]这种方法虽然有套路之嫌,但确实符合思维的一般规律。中国国际法研究虽然各自有其结构的内在逻辑,却没有总体的共同章法。一方面当然可以说是百花齐放,但也令人疑惑学术规范尚未成熟。

3.论证缺陷。就中国国际法研究的学术规范而言,结构问题并不是关键的问题,最主要的问题可以归结为论证不足。根据笔者的统计,《美国国际法杂志》(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上的论文(排除篇幅较短的评论和书评,下同)平均每篇注释为160个左右;《哈佛国际法杂志》( Harvard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上的论文平均每篇注释为300个左右;《密歇根国际法杂志》( Michigan Journal ofInternational Law)上的论文平均每篇注释为70个左右;《欧洲国际法杂志》(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上的论文平均每篇注释为130个左右;《国际法与比较法季刊》(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Law Quarterly)上的论文平均每篇注释为120个左右。而笔者计算,2004 -2008年中国主要学术杂志[9]上的国际法论文引注平均为30个,其中到最少的只有两个注释。虽然注释多并不一定说明文章质量好,因为除了多读书,好文章还需要思想敏锐、见解独到、条理清晰;但是注释少却能说明多数论文底子薄。换言之,扎实而丰富的文献基础虽然不是优秀文章的充分条件,却是必要条件。[10]中国学者的有些文章自说自话,做出的论断经常缺乏任何佑证,不仅表现出学者的研究作风比较草率,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出一些中国学者阅读不足。读者有理由怀疑,在这一领域,有关学者先前已经进行了一些分析、解释和论断,而这位作者未能提及,是不是意味着这位作者没有接触到?如果不是,他/她有什么理由视而不见?如果观点与以往作者相同或相似,这种忽略会产生剽窃的嫌疑;如果与以往作者的不同,这种不同的理由、优长也没有充分的论证,让读者不能有充分的理解。总体上看,这种态度对于学术积累与进步的促动力量明显不足。

应当看到,这种国际法学术研究成果中所存在的论证深度广度不足、使用第一手材料较少的问题现在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笔者看到一些新近出版的年轻学者的着作(大多在博士论文基础上修订而成)引证翔实、论证比较严密;一些博士论文也在学术规范上达到了较高的水平,研究深入细致。这充分证明,中国国际法的未来发展是很有希望的。

二、中国国际法研究缺陷的成因

从表层上看,中国国际法存在着上述缺陷的原因包括对于基础教学的重视程度不足、对于教材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一些学者学术积累不足、视野不开阔、材料使用不充分;中国国际法资料长期匮乏等原因。从深层上看,上述问题的原因大概可以归结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学环节的导引不力

一个学科的教学是其研究的基础,也是研究水平的集中表现。学生是研究者的储备人才,他们在教材中看到的格式是学习的第一手资料,也是未来研究的范本。因而,分析中国国际法学科的研究问题,有必要先从其教学的基本情况入手。[11]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第一,国际法研究与国际法实践的疏离、是从教学环节开始的。我国很多法学课堂的教学模式仍然延续着以讲授和接受的填鸭式传统,讲授的内容也仍然是概念、特征、原则等条条框框。学生整个的学习过程接触案例、分析案例的机会不多,教科书上也很少有对于案例的介绍和分析,有时甚至内容陈旧,跟不上国内、国际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发展(考虑到国内教科书出版的数量和速度,这一点尤让人难以接受)。虽然也出版了一些国际法的案例教材,但是这些教材的地位仅仅是参考、补充,而非基本。再加上国际法的课时有限,[12]教师很可能不会介绍到相关的案例。这比起英美法教材大量地援引案例、课堂大量地分析案例有很大的差别。这种教学方式虽然具有体系化的优点,却很可能熄灭了学生对于国际法的兴趣,导致这些学生后来成为教师、研究者也重复着原来的模式。显然,此种不良循环阻碍了国际法研究与现实靠拢、与实践结合,未能良好推动法学人才素质、法学研究水平的提高。

第二,学术规范的缺乏也是从教学阶段开始的。学术传统的欠缺和学术规范的训练在教学环节就体现出了不足。我国的大多数国际法教材在学术规范上与国外成熟的教科书差距很大。例如,针对同一问题的阐述,即使是国内较有影响的国际法教材,与英语国际法主流教材相对比,在文献和分析方面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13]

西方教材在阐述一个问题的时候,会把该问题上的主要文献列举出来,在援引观点、援引案例的时候也会规范地进行注释。我国的国际法教材一般很少列举参考文献;援引观点也经常会遗忘注明出处;甚至有些不负责任的教材大段照搬他人论着而无任何说明,这种导向无疑会给学生带来不良影响。而且,近二十年来,中国经常出现质量不高、草草收场的国际法学教科书,有时整体缺乏协调统一、前后矛盾、参考文献拼凑;有时撰写者以一家之言阐释某一问题,甚至在教材中与某些论文的作者进行商榷或论战,这都有违教课书的通常规范。[14]待日后以这些教材为参照而培养出的学生成为教学者、研究者之时,也很难期望他们会形成良好的学术规范。

(二)学术传承的断裂缺失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国际法研究的进步令人瞩目,但是积累不足却是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中国国际法研究与实践基础薄,由于学术传统不悠久、实践经历断档,所以直接影响了国际法的研究质量。500年来,西班牙、荷兰等曾经在国际法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国家逐渐让位于英美,可以说明,一个国家的国际法与其国际地位基本上成正比,但会有一个时滞;国家强盛后,学术会繁荣,但不会如军事、经济、政治实力那样迅速;国家衰落时,学术会退缩,但是仍然会延续一段时间;其主要原因是学术思想的传承、学术人才的培养周期和学者的自身影响不完全与经济发展等现象同步。中国在兴起的时候,国际法会有比较大的发展是理所当然的。但从现状上看,中国国际法研究水平与国力、国际影响不相称。这种情况不仅与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地位相关,也与中国内部的情况相关。中国的国际法研究从西学东渐之时[15]起算也不足二百年,中间还由于内战和文革等情况存在着人为的割裂和断档,真正的健康发展实际上仅仅起步于1978年之后。从学术传统上看,美国国际法协会主办的《美国国际法杂志》已逾百年,历经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冷战、伊拉克战争,见证并反映了现代国际法的重大事件,积淀自然深厚;《英国国际法年刊》起于1920年,同样历史悠久;英国国际法与比较法学会主办的《国际法与比较法季刊》也进入了第59个年头,彰显英国国际法学界(但不限于此)的成就,带领读者思考国际法律的重要理论和前沿问题。总体结构与西方主要国际法期刊相类似的《中国国际法年刊》起于1982年,中间也经历坎坷和挫折,由于学术期刊的评价机制以及编辑上的原因,在学术界的影响力不升反降。这些情况都会影响到中国国际法整体的学术积累。

(三)理论实践的制度疏离

深一步分析,国际法研究内容缺乏中国特色这一状况的原因是中国知识分子与政治的微妙关系。从学者的方面看,中国知识分子自古以来就有政治担当的传统,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居庙堂之高则忧其君、处江湖之远则忧其民、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些古语中能够清楚地体会出知识与政治抱负的统一性。但是,中国知识分子这种深切的现实关注经常又转而使之成为政治运动的受害者。从秦始皇焚书坑儒、方孝孺被灭十族、清朝的文字狱等一系列事件,知识分子经常在政治运动中受到排挤和打击。这样一来,知识分子就比较自动地成为两个序列:一个序列是紧紧追随政治的御用文人,一个序列是远居象牙塔的清高学者。但这种划分实际上割裂了知识阶层与现实进行联结并做出贡献的血脉。质而言之,知识分子需要用独立的精神、自由的思想对现实进行解读、批判和重建。如果仅仅是追随政治口号,歌功颂德,知识分子的批判性和独立品格就丧失了;如果仅仅是躲进小楼成一统、管他冬夏与春秋地闭门研究,知识分子对社会的贡献就会小得多。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知识分子群体中很多都没有形成健康的知识心态。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知识分子与政治体制没有很好的沟通渠道,同时也是由于政治系统对于知识系统的恐惧和轻视。这种双向理解不足构成了一种不良的循环。

在这样的前提下,学术界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脱节也就在所难免。最后导致了学界不知道政府部门在关注和应对什么,不知道能为国家贡献什么知识和思想;政府也不知道学者们在思考和研究什么,更不知道如何使知识分子将自己的专业知识与国家的现实需求完好对接,出现了疑问也不知道找哪些专家提供建议。这种互不通气的现象在中国的政府机关与研究部门之间的关系是主导的,虽然一直有例外,[16]但是学术与实践的联合并没有成为总体的倾向。从实践部门的方面看,独断专行、长官意志、对学者不信任的官僚作风是这个矛盾的主要方面,这种疏离的状况也就使得很多学者从客观上难以了解中国问题、中国立场,发展到在主观上不愿意考虑中国处境、中国问题,他们宁愿去分析西方学者提出的概念,分析在西方发达国家受到高度关注的问题,或者对于中国而言缺乏可比性的发展中国家的情况,也不愿深入、细致地分析中国的问题。[17]研讨别国的政策、问题、学说,当然对中国也有间接的作用,但这毕竟是间接的。

(四)学术评价的体系缺陷

我国国际法的知识生产在学术制度体系上存在着一些桎梏。

1.管理标准的数字化忽视了学术质量。中国的学术评价体系所注重的主要是数量,包括的数量、的期刊的层次、着作的数量等等。这种标准很自然地会衍生出重数字不重影响、重量不重质的知识生产方式,出版社、杂志社的寻租和各种各样的学术腐败也就在所难免。[18]与此同时,学术期刊杂志有固定的页数,这虽然是一个简单的技术要求,实际上却足以阻碍学术研究的深化。学术研究的特点是有话则长、无话则短,有一些重要的论题很可能长篇幅的、旁征博引地进行分析。英文评论一份研究经常会采用extensive (渊博广泛)和intensive(深入细致)这样的标准,充分显示了几乎穷尽所有重要资料进行广泛涉猎和深入分析的重要性。而一旦控制了杂志的页数,基本上也就控制了文章的篇幅。[19]因为中国学术杂志很少一期只刊发几篇论文,为了保证论文篇数,就要压缩论文的版数,这使得很多论文面临着肢解、删削的命运。为了避免这种命运,作者的最优选择是在撰写的时候就提纲挈领、要言不烦。这种指导思想显然会降低学术论争的必要性和深度。

2.缺乏对优秀教科书的激励机制。笔者认为,教材质量问题的背后同样存在着机制上的问题,包括国际法在内的很多教材一路滑坡,令人忧虑,这和教育政策对优秀教材的激励机制不足有关。[20]与学者生存状况紧密相关的职称评定、与院系甚至大学声望紧密相关的排名指标体系大多不考虑教材的问题,所以很多作者认为教材无关紧要,客观上引发了教材的低水平发展。低质量的教材引致较低的评价,较低的评价指引具有引导性的学术评价指标体系忽视教科书的撰写,而这种忽视则进一步降低了作者参与教材撰写的热情和精力消耗,使得教材的质量无法提高。而很多西方学者会以毕生之精力撰写并不断完善其教材,教学相长、研教结合。其背后既有着学者自身敬业精神的支撑,也有激励手段的牵引。因而,很多不具有撰写教科书的知识积累与把握能力的人参与到教科书的撰写之中,而有能力撰写教科书的学者往往庶务繁忙,根本抽不出精力专心致志地撰写教科书,而其背后的原因则是中国的学术体制问题。

3.科研项目缺乏有效的运行和结果监督机制。学术研究和教材建设等项目事前控制有余、事后监控缺乏也值得反思。依笔者分析,国家社科基金的很多结项成果很难达到人们期待的目标,学术生产劣质。也包括国家专门投资进行的一些重大项目,例如夏商周断代和清史,效果也难以令人满意。周辅成教授在《伦理学教科书》的序言中,说道:照当前的情况看来,我们即使花费国家几十万乃至数百上千万的课题研究经费,也未必写得出这样有价值高水平的着作。{2}这句话道出了中国学术机制的一个关键问题:国家投资引导的教材往往脱离学术规律和市场规律,最终导致纳税人的钱被浪费;而真正有思想、有潜力的学术思维难于获取资源。

(五)学术风气的总体浮躁

国际法学术研究不踏实问题的出现与学者自身素养以及学术研究群体总体的浮躁气息有关。由于实践关怀的不足、学术评价体制的片面数字化,很多学者将数量要求转化为短平快的学术生产方式,缺乏学术真诚,追风之作、平庸之作、重复之作甚多,能够开风气之先,博采众长、成一家之言者甚少。所以,学术期刊上有不少论文都缺乏独立见解,原创成分较低。这些论文或者是西方学者观点的介绍,或者是西方学界热点的追踪,一些颇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也以发表述评式的论文为主流。虽然也有不少讨论中国问题的论文,但多为应景之作,平铺直叙,未能深入;所作分析大多非常浅表,缺乏鲜明的论断与深刻的洞见;提出的建议要么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要么大胆的假设完全没有小心的求证作为支撑。学术整体浮躁实际上是行为体与规则之间的互构的结果,由于不全面的规则的误导,由于研究评价指标向度单一,缺乏差别性和多元性,对学术健康发展牵引和激励的机制不足,导致学者急功近利,同时也导致出版社和期刊利用这种氛围寻租,总体上形成学术大跃进的状态,虽然数量众多,却缺乏具有思想深度的精品。另一方面,一些初有所成的学术人物出名之后社会事务繁多、心态浮躁,有一些学者学而优则仕,干脆抛弃本行,在有关部门做起官员,仕后不再学,甚至尽忘所学,在这种情况下做出好学问、产出好的学术成果的几率无疑是不太大的。

(六)资料成果的语言劣势

英语霸权是百年来国际法发展的趋势,于今愈烈。英语在20世纪上升成为国际社会的主要交流语言。在国际法院、WTO等机构,英语是占据绝对优势地位的工作语言,中文则不具有工作语言的地位;虽然中文在联合国的大会等机构属于工作语言,但是其地位与俄语、阿拉伯语相近,相对边缘。这就导致了国际法学术研究中英语的霸权地位,虽然不排除有很多中国国际法学者的英语水平确实很高,在学术写作上应用自如;但是绝大多数学者在使用外语写作的时候远不如使用母语熟练、表达清晰流利。因此,很多中国学者在接触英语的第一手国际法资料时存在障碍,甚至误解(其实这一点不难理解,即使英语和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的关系与普通话和四川话、广东话、闽南话的关系相似,很多英语学者还是需要依赖译本才能理解康德、卢梭等人的思想);有一些中文的学术着作很优秀,却没有机会进入到国际学术界的视野之中,无法使国外学者知悉、了解,更不必说引证了。所以,语言的差异既妨碍了中国国际法研究水平的提升,也不利于扩大中国高水平学术成果的影响力。

(七)国际参与的意识不足

基于中国主流国际法研究对于实践的疏离,以及中国特色、中国立场的缺乏,我们既难于在具有普遍性的理论问题上占据一席之地,也难于在具有特殊性的实践问题上提出鲜明的论点,所以在西方国际法研究者面前,我们更多是做学生,缺乏积极交流的意识,也没有相互交流的资本。这种平等交流意识的缺乏进一步导致了中国国际法学的幼稚与不能独立,所以循环往复,中国国际法就一直无法与中国声音、中国话语、中国气魄、中国风范联系起来。

三、中国国际法研究的未来

(一)密切关注实践前沿,突出彰显中国立场

中国的国际法研究必须聚焦真问题、新问题、活问题,特别是中国直面的问题,这才是国际法研究成长壮大的源头活水。

1.拓展问题论域。如前所述,我国的国际法研究确实有了长足的进展,对于国际法很多前沿问题、主要问题都进行了介绍或探索,但是这一范围比起国际法本身的发展来说还是显得狭窄了一些,比起中国对于国际法的需要而言也还是显得苍白了一些。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立法动向和讨论问题的前沿国内涉及的还很少。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生命在于关注和思考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其价值则突出体现在解决现实生活中显露出来的困惑。国际法学的理论研讨必须与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趋向结合起来,必须充分考虑中国对国际社会的现状的理解和前景的构划,考虑中国在外交中接触到的问题。一国的国际法理论不应当是政策的解说和翻版,但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则是不容否认、也不应忽视的。当前,由联合国所提倡的国际法治是理解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诸方面问题的一个关键点。对于理解和看待国际法的不成体系、人道主义干涉、保护的责任、对一切的义务等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中国在国际社会上提出的和谐世界的主张也是理解世界秩序的一个立足点。在这样一个立足点上,中国学者应当批判地认识西方国际法的理论,做到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不可一味接受。应当认真审视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全面考虑中国的和平发展(以往的和平崛起),在批判既有理论的基础上推陈出新,在国际法领域逐渐形成表达中国立场、具有中国色彩的概念、理论、学说。

2.树立中国国际法研究的自主性。中国在国际关系、国际法律框架中应当有自主性,这种自主性以学界的自主性为先导。笔者认为,类似和谐世界这样的观念,如果深入挖掘的话,有大量的理论阐释和实践指引的问题可以做;如果与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建构主义、现实主义、自由主义进行对比分析,与西方国际法理论中的自然法学派、实证法学派、政策定向学派等结合起来进行研讨,与国际法在领土、海洋、航空、外空、环境、经济、人道等领域的制度与实践有机融合,特别是与国际法治问题进行类比和参照,不仅能够整体促进国际法律文化的进步,而且有利于推进中国学者在世界上的影响。反之,如果学界以游戏的心态对待这样一个概念,那么这个概念肯定不会流传下去,就如一个短命的政治运动一样,没有学术理念支撑的政治主张会转瞬即逝、烟消云散。从这个意义上讲,与强势的政治力量相比,学术虽然柔弱,但生命相对久远。只有将这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够起到双赢的作用:政治上的观念依学术上的建议而提出,具有更多的合理性;政治上的观念被学术界所深入论证,从而具有更为丰富的内涵,因而也就具有更长久的生命力;学术界由于熟稔社会的总体方向、政治的主要问题而拥有更丰富的研讨课题和实践资料,由于为实践领域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而获得了更坚实的存在基础和更好的发展环境。这种良性互动与循环的实现需要知识界和政府部门的双向努力,而这种努力并无重大障碍,只要形成了互相沟通的意识,就会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二)积极提升方法自觉,丰富相关学科知识

国内很多学者的国际法研究限于对问题作笼统的介绍,或者在比较大的方面进行阐释。或者对国际的规范实践进行阐述,而后提出我国的对策。这种写作的套路并非绝不可取,但学术探讨无论在方法上还是在观点上都应当提倡百花齐放。与此同时,具有浓厚的判例法传统的英美诸国,其国际法着述均有判例、案例和事例作为佐证;即使没有此种传统的法德诸国,国际法的着述也不缺乏相关的实践内容。国际法于国内法最大的差异就是,绝不能单单考察规范,而必须看规范是如何运作的,因为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在国际法领域并非罕见。我国的国际法着述大多仅仅观察法律规范,用规范进行对比,这要显得薄弱得多。这些问题有待于在理论和实践结合的基础上得以解决。实际上,在新兴国际法的领域和问题上,国外学者的理论资源并不比国内的更为丰富,在国内外学者均可接触第一手资料(国际法规范,制定规范的背景文件,这些在很多国际组织的网站上都可以查阅到)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在借鉴他人思想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独立思维,拿出具有原始性创新的观点来。当然,这一点要做好需要花大力气,但是投机取巧向来不会有坚实的成就,中国国际法学研究发展的希望就在于扎扎实实地在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独立思考。

国际法诸问题的研究应当突破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门槛,在内部充分贯通,并与法理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宪法行政法学等密切结合起来,还应当与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横向联合。学科有分野,知识无界限。虽然国际法的范围之内有大量的分支和具体领域,但其精神实质(主体、客体、渊源、效力形式)有很多相通之处,既不应当也无必要为研究领域的问题进行过多的争论。与此同时,国际法的研究只有与国内法充分结合,才能够真正具有法律的意义。

在研究方法上,应注意与国际关系、国际政治领域的视角充分结合。从学科关系上看,国际法学所关注的国际法律现象是整个国际关系的一部分,是国际关系中的法律问题,是国际关系用法律的方式解决的部分。所以二者在方法上、观点上应当有一种传递指导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长期被忽视了。随着自由主义的兴起,对于国家之间相互依赖的强调和合作可能的肯定使得国际法有可能在国际关系领域具有更大的作用;而建构主义对于国家社会化以及包括制度在内的文化对国际关系的调整作用的强调则更突出了国际法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国际法有可能改变边缘化的地位,国际关系领域也会有更多的支撑。当前,一些国内的国际法学者已经认识到了这种联结的重要性,但是真正践行这种研究方法的成果还不多。[21]

(三)主动跨越语言鸿沟,争取表达中国话语

应更好地利用英语,通过熟练地使用英语来扩大中国国际法研究在全球国际法学界的影响。有的学者主张,中文也是联合国的官方语言,中国国际法研究应当有爱国精神,坚持用中文进行课堂教学、学术撰述和学术研讨。我对这一问题持保留态度。我承认,从进行研究的难易程度上讲,用母语进行研讨肯定更轻车熟路,但是,是不是用中文进行课程讲授、学术交流就是爱国,似乎值得深入思考。语言作为沟通、交流的工具,必须以能够传达信息、交流思想为目标,而不能以任何名义予以抵制。中文是联合国官方语言,但是并不是国际法实践的工作语言,也不是国际社会法学研讨的通行语言。很多国际组织的中文文件都是以英文为工作语言制定完成后翻译成中文的,这就说明了中文在国际法律实践中的地位。绝大多数国际法的学术研讨会都是用英文进行的,曾经在国际社会普遍应用的法语、西班牙语等,而今都失去了优势地位。而英语作为世界通行的国际法工作语言和国际法学交流语言,具有中文不能比拟的流通性。在各国学者不可能学习中文以了解中国学术的情况下,中国学者必须以开放的态度,让自己的学术研究走出去。当前,中国法学学者在国际学术界上的话语权比较缺乏,研究本身的不足是一个方面,语言的差距更是不容忽视。可以这样说,中国国际法学界近30年来的学术观点并非都不值一提,英美学者的学术观点也并非都有很强的独创性,但中国学者在国际学界受到的关注程度甚低,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中国作品的语言鸿沟。意图在整体上提高中国在国际法律活动中的对话能力和影响水平,就必须一方面在内容上锤炼学术、锻造精品;另一方面在形式上熟练掌握通行语言,保障信息和思想交流的畅通。这就意味着要在整体上提高中国国际法学界的外语(主要是英语)水平,以求中国在国际社会的主动权更大;中国学者在国际学界的发言机会更多,观点更容易被采纳和接受。只有这样,中国学术的整体提升才有可能。因此,在中文没有成为国际社会的通行语言和学术语言之时,中国学者必须更好地把握作为广泛交流工具的英语,以更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国际学术界中去。由此言之,如果我们通过中文学习国际法,可能在掌握知识、从事学术思考时没有障碍,但是当我们把所学付诸国际关系、国际法的实践时,就容易因为语言转换而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和不可避免的误差;在与更广阔的学界进行沟通时,也容易出现障碍。[22]所以,笔者同意一些国内学者已经提出的观点:通过学好、用好英语而增加中国外交界和学界在国际法领域的话语权。[23]

(四)高度重视教学环节,努力铸就高端教材

高质量教材体系的形成是提升国际法研究水平的切入点。教材是一个学科发展的基础和生命线。因为主要读者是教师和学生,所以承担着传道、解惑的职责。[24]从内容上看,教材应当是对既有的理论、实践进行萃取、融会和提升的产物,需要博采众长,如吐丝酿蜜,融会贯通后梳理出通说;从风格上看,教材应当深入浅出、平实温和;从质量上看,教材应当是高水平的着作;正是由于上面的几项要求,从作者的层面上看,教材应当由在某一领域有着全面了解、卓着学识、深厚素养的学者撰写,没有精熟的把握和通透的理解难以为之。通观中外成熟的教科书,[25]莫不如此。西方国际法教材也体现了同样的情况,《奥本海国际法》、布朗利的《国际公法原理》、阿库斯特原着、马培德(Peter Malanczuk )修订的《阿库斯特现代国际法导论》、[26]《戴西与莫里斯论冲突法》、[27]杰克逊等的《国际关系的法律问题》[28]等都验证了这一论断。我国的国际法教科书必须在提升学者素养的基础上,要求编写者以踏实敬业的态度撰述体现国际法前沿和中国风貌的代表性教材。国家可以从制度层面予以支持,但这种支持必须建立在对教材质量高度负责的基础上,而绝不能像以往的国家规划教材那样,容忍低水平的重复,而无法对教材质量和效果做有效监督。

(五)革新学术评价体制,逐渐打造学术队伍

预期从深层次解决现存的问题,必须从人与规范的互构入手。也就是改变以前不良循环的结构,逐渐加入积极的元素,促进良性循环,确立研究人员与制度的良性互动。其中包括通过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指引和激励研究者注重质量、注重影响、切实提高研究水平;也包括通过研究者自身研究态度的端正、研究过程的严谨、研究成果的高质量,促进制度的科学合理转变。只有双向改进,才能共同发展,否则学术贡献率低的问题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具体分析,值得改进的方面包括:

1.学术评价制度的创新。当前主要的学术评价标准是以的杂志的级别或者着作出版社的级别作为尺度。这种制度有其内在的合理性,因为杂志的级别与质量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出版社的级别与质量也存在着正比关系。但是,这种分析也不应当绝对。由于杂志版面受限、有些杂志和出版社存在着设租和寻租的现象,发表文章的质量需要一个更具专业性的审核体系。无论是教材、专着,还是报告、论文,都应当有独立的专业评审人员,对质量提出具有独立性的评审结果,由这一结果来决定研究成果水平。

2.研究项目的跟踪监督。针对当前很多学者重立项、轻执行,甚至有很多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问题,有必要考虑对于各级科研项目进行监控调整,即更注重过程监督和结果监督,而不仅仅是在立项时进行较为严格的资格审查。对于项目成果的评审应当比立项评审更为严格和细致,只有这样才能促进踏踏实实的研究,改变那种只注重争取项目、不注重切实研究的态度。相应地,有关部门在对科研人员进行考核的时候也更应当重视完成了什么项目,而不是在研究什么项目。

3.上述制度的推行可以倡导沉静的学术研究氛围与心态,逐渐压缩泡沫。与此相应,研究人员也应当坚持良好的学术研究态度,遵守良好的学术道德要求,去除浮躁的心态,面对真正的问题、思考真正的问题,并谋求解决之路。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加深实践关注程度、理论自觉,从而培养起一批真正懂得国际法、能够进行学理论说和实践操作的高端人才,[29]切实提高中国国际法研究的整体水平。

四、结论

中国的国际法研究,总体看来不过一百余年,真正发展不过三十余年。今天中国的国际法研究,与国际法研究比较成熟的英美诸国相比,与中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地位相比,差距都很大。其中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英语在国际社会的霸权地位使得华语国际法学者难于顺畅地表达自己的观点;由于图书资料的欠缺而形成的数字鸿沟阻碍了中国国际法学者的深入探索。但研究群体自身总体的学风浮躁是一个关键原因,很多研究者不能抱有学术真诚和敬业精神,浅尝辄止,导致了中国国际法研究总体不够坚实。另一个关键原因是国际法研究领域的制度缺陷,具体包括研究者和实践者之间的沟通严重不足,包括外交部、商务部等实践机构没有形成与学术圈密切联系的制度;学术界内部的评价体系也存在着制度性的误导,当前从官方或非官方所做的机构评价,到研究机构对研究者的评价,都仅仅考察表面的数字,而没有真正地把好质量关、注重出精品,这就很难让研究者形成精品意识。

为了提升中国国际法研究的整体水平,一方面要在制度上不断改革,促进学术与实践的联系,提高研究人员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另一方面,中国国际法学界应当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外研究在方法上、理论体系上的经验,进一步树立端正的学术态度、倡导沉静的学术氛围、建立健康的学术体制、坚持崇高的学术品位。通过不断的尝试,密切关注国际社会的最新动态、深刻分析中国面对的国际法律问题,共同思考对全球风险社会进行全球治理的法律机制,以及中国面对不同时代背景、国际格局所确立的发展策略与法律路向,逐渐使中国国际法研究良性循环、稳步发展。如果中国国际法研究秉持中国的观念,关注中国问题,有中国立场,并在丰富的材料、扎实的功夫的基础上突破语言瓶颈,进行深度研究,从而逐渐形成中国的话语体系,那就不仅能展现中国学者的风貌,提出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的国际法理论,而且能为中国的国际法实践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作者简介】

何志鹏,单位为吉林大学。

【注释】

[1]本文分析一般仅针对大陆地区。但很多问题属台、港、澳所共有。一般认为,台湾地区国际法研究近年大幅衰退。

[2]其中主要有:张文显主编:《中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1978-2008法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国际法部分执笔人为何志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法学基地(9+1)合作编写:《中国法学三十年(1978 -2008)》,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双犯8年版,国际法部分由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承担,执笔人为何其生、杨泽伟、张辉、许威;李林主编:《中国法学30年(1978-2008)》,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国际法部分由刘楠来(国际公法)、沈涓、谢新胜(国际私法)、刘敬东(国际经济法)撰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中国法学与法治发展30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舒扬主编:《中国法学30年》,中山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此外还有《当代法学》2009年第1期、《法学杂志》2009年第1,2期的一系列专文。

[3]例如,杨泽伟:《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国际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前瞻》,《外交评论》2008年第3期;何志鹏:《中国国际法学30年:成就与经验》,《当代法学》2009年第1期;何志鹏:《改革开放与中国国际法研究》,《回顾与展望吉林大学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学术论文集》,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例如,孙世彦指出:我国的国际法研究缺乏实践性或通常所谓的现实意义,一直为学者和实践者所同时诟病。孙世彦:《中国的国际法学:问题与思考》,《政法论坛》2005年第4期;杨泽伟认为,中国国际法学界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比较明显。杨泽伟:《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国际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前瞻》,《外交评论》2008年第3期。

[5]徐崇利认为,中国国际法理论的贫困与中国近百年来在国际关系中的历史与现状有关,受奴役和压迫的历史形成了体系外国家的心态以及国际法工具理性主义的观念,并由此导致了国际法理论的研究视野狭窄、研究立场偏向保守、理论短命、前瞻性缺位、普适性不足。徐崇利:《体系外国家心态与中国国际法理论的贫困》,《政法论坛》2006年第5期。

[6]例如,关于中国发展/崛起的国际法问题、中国海洋权益的保护、对台独主张在国际法层面的破解和批驳都是国家亟需的理论领域。在这方面,国内已经出版了一些专著和论文,包括朱文奇:《中国的和平发展需要国际法》,《法学家》2004年第6期;朱文奇:《国际法与中国的国际化》,《法学家》2008年第1期;蔡高强:《大国崛起与国际法的发展兼谈中国和平崛起的国际法环境》,《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年4期;周忠海:《中国的和平发展与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潘抱存:《中国国际法理论新探索》,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该书中能归于中国国际法理论者不多);但是比起实践的需求,这些还是远远不够的,所以杨泽伟评价,中国国际法学界对中国国际法学的理论与实践未能很好地加以总结。杨泽伟:《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国际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前瞻》,《外交评论》2008年第3期。值得注意的是,侯放等的《新中国国际法60年》(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9年版)努力对于中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国际恐怖主义、惩治海盗、裁军、军控、条约、海洋法、环境保护、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贸易法、海商海事法、国际私法领域的理论与实践进行总结。

[7]例如,杨泽伟认为,中国国际法学界对于西方新兴的各种新的研究方法、特别是国际法于国际关系结合的方法重视不够,研究方法单一。杨泽伟:《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国际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前瞻》,《外交评论》2008年第3期。

[8]这种体例在西方国际法文章中比较通用。Cf. , e. g. , Bardo Fassbender, The Better Peoples of the United Nations? Europe's Practiceand the United Nations, 15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884 (2004);Lori Fisler Damrosch, The `American' and the `International' in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100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2 (2006);Adam Robers, The End of OccpationL Iraq2004, 54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 27 (2005);Isabelle Van Damme, Eighth Annual WTO Conference: An Overview,12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175 (2009).

[9]主要考查国际法论文比较多的杂志,如《法学评论》、《政法论坛》、《法商研究》、《环球法律评论》、《法律科学》、《现代法学》、《当代法学》、《法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

[10]笔者有一个印象深刻的经历,在硕士论文答辩的时候,专家建议学生,不要有太多的注释。其理由可能是:如果注释太多就证明借鉴了别人的成果,创新性不强。但我的问题是:在没有充分借鉴前人成果的情况下,这种创新的含金量会有多大?会不会仅仅是低水平的重复劳动?所以,笔者仍然提倡广泛吸收和借鉴前人、他人的成果,在此基础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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