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查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6 15:24:36

社会调查论文

社会调查论文篇(1)

1.起步阶段(1992-1997)

1992年10月,山西省忻州地区保德县率先成立了全省第一个会计局,揭开了全省会计委派制改革的第一页。对全县会计人员实行了按行业、性质分类的归口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了会计任命制;对国有工商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实行了会计聘任制;对县、乡(镇)集体企业及自收自支单位,实行了持证上岗的管理制度。保德县会计委派制为全省提供了宝贵经验,为以后会计委派工作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

2.自然发展阶段(1997年-1998年8月)

山西省运城地区绛县于1997年成立了由县长兼主任,纪检书记、组织部长兼副主任,组织、人事、编办、劳动、财政、审计部门组成的会计管理委员会,对全县的会计管理实行了"一统四改"。"统一"即统一会计制度,全县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两则"、"两制"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及全省统一的法规制度。"四改":一是改单位会计为政府会计,委派会计人员的人事权由政府委托财政部门管理;二是改单向考核为双向考核,确立目标责任制;三是改无责上岗为抵押上岗;四是委派会计的工资改为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实施以后,效果也很明显。

吕梁地区兴县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会计和出纳实行了委派制,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委派了财务总监,对私营、乡镇企业实行了审查制度,农村财务实行了"村财乡管"。

临汾地区汾西县成立了县人民政府会计管理办公室,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国有、集体、个体等各类企业实行了会计委派,对人员少、业务量小的单位实行了"联会制"。洪洞县将被委派会计人员的编制统一划归了财政局,其业务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职称评定、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均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

太原市尖草坪区把会计委派制重点放在行政事业单位和村(街)办企业,对财务收支数额不大,会计业务量小、人员编制少的单位实行"联会制",或由一个会计机构负责几个单位的会计事项。

在此阶段,山西省的两个地方也开始了行动,一个阳泉市,制定出台了《阳泉市推行会计委派制的实施意见》,另一个就是忻州地区,在总结保德县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忻州的实际,于1998年5月初作出了在全区推行会计委派制的决定,制定出台了《忻州地区推行会计委派制的实施意见》和《忻州地区会计委派实施细则》,对实施会计委派的指导思想、方式步骤、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管理使用、考核、奖惩等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全区地、县两级的委派工作迅速展开。在这一阶段,全省有29个县市区全推开了这项工作,试点工作的效果也越来越明显,而且有的已经初步形成了较系统的会计委派制运作方式。其中,兴县、绛县、洪洞等县和忻州地区是搞得比较好的,尤其是忻州地区为了从组织机构上委派制工作提供保障,提出的要在不增加职数,不增加编制,不增加财政支出"三不增加"的前提下成立会计局的方案,为各地市和各县区顺利成立会计管理机构提供了一个好的途径。既解决了会计委派工作中急需成立会计管理机构的问题,又符合了当前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

3.稳步推进阶段(1998年8月-12月)

1998年,中纪委二次全会把会计委派试点工作作为从源关上治理腐败行为的重要措施来抓。这为我们总结经验、加大力度、扩大范围提供了难得的机遇。1998年8月份,省纪检委、省财政厅在忻州市联合召开了"全省会计委派现场会"。各地市纪检委书记、财政局局长、会计科长参加了会议。中纪委、财政部派人专程参加了会议。省纪检委、省财政厅、中纪委办公厅、财政部会计司的领导同志讲了话。这次会议统一了思想认识,开阔了思路。与会同志通过经验介绍、实地参观和认真讨论,亲身感受到了搞好这项工作的可操作性,开阔了思路,学到了方法,为在全省普遍开展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会议以后,临汾地区、运城地区、吕梁地区和其它地市的一些县区会计委派制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为了指导和规范会计委派试点工作,并推动此项工作健康发展,我们还及时起草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实行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山西省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这些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增强了会计委派工作的可操作性。到年底,各地市都确定了会计委派制试点县。忻州、阳泉、运城、临汾4个地方本级和全省的71个县区均实行了委派制。对2352个单位,2922名会计人员实行了委派。

4.全面推行阶段(从1999年初到现在)

1999年新年伊始,全省各地市和部分委派试点县的财政局领导、会计科长、会计局长于1月12日至13日齐聚吕梁地区中阳县,交流推广了中阳县"真派"、"实派"的经验。早在1998年10月份,吕梁地区中阳县在会计委派过程中创造了"三个全省第一"。即实现会计人员100%的交流;第一个试行财务稽查员制度;会计机构和人员分别精简了34%和43.7%,居全省第一。中阳县制定的方案起点高,工作推选的力度大,解决了我们长时间思考但未能解决的问题。中阳县的经验使得会计委派制改革大大前进了一步,中阳经验的推广标志着山西省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结合1998年会计委派制工作进展情况,我们在中阳会议上确定了1999年会计委派制工作目标,提出要在省、地、县三级同时开展会计委派制试点。结合机构改革,省、地(市)、县三级都要成立会计局,达到层层有机构、有试点的目标,形成从上到下齐抓共管,由条条向块块不断扩大试点范围的局面。具体目标是:在县区一级要全部推行会计委派制。已经推选了会计委派制的地方,要继续巩固和完善各项制度,及时了解和解决会计委派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把工作逐步引向深入。地区一级要有新突破,要出现一两个全面试点的地市,凡有条件的地市,最好搞全面试点;省级要开始起步,要在部分行业、单位搞会计委派制试点。这次会议对会计委派工作在质上和量上都提出了要求,是继1998年8月忻州现场会以后的又一次动员会。:

社会调查论文篇(2)

(1)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为重点,丰富科普宣传内容,把宣传与咨询服务结合起来,提高科普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积极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扩大计划生育服务领域,把技术服务从单纯的落实节育措施拓展到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优生优育服务、生殖保健服务。(3)建立科学的管理和服务规范,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标准。(4)改进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建立宣传教育科学管理和综合服务相统一的经常性工作机制。我们的服务范围很广:从青春期到退出生育年龄的全过程。也就是说要做好优质服务,我们有很大的市场,如何去做,怎样做好?从青春期青少年教育开始,青年人选择对象不仅要求对方学历长相,还应当首先选择无近亲结婚,无遗传病家族史的人做配偶;婚后必须认识怎样才能生个健康的宝宝?首先做五项病原检测,如果正常,在准备怀孕之前3个月就开始口服福施福或叶酸;随着年龄的增长女性逐步进入更年期,如何帮助育龄妇女顺利渡过更年期,我们有好多这方面的光盘、书籍,可以经常组织育龄妇女学习。(5)提高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要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工作。

2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现状

根据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的要求,近年来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要积极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开展孕情管理、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避孕药具发放及跟踪随访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使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逐年提高。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党和国家对计划生育的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育龄群众对生殖健康、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要求也提高了,对服务的内容和质量的要求也大大增加。计划生育系统技术服务起步晚,无论是服务阵地还是技术力量、服务设备等都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笔者从事计划生育工作多年,经常下基层为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检查、优生优育知识咨询、发放避孕药具及各种宣传资料等,而真正愿意来接受服务的妇女并不多,约占应接受人数的60%~70%。群众对我们所服务的内容了解不深;到站检率很低;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不太感兴趣。这些情况表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现状并不乐观。

3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存在的问题

3.1老百姓不了解,不满意,不信任具体哪些是免费项目不了解(四术免费),对免费服务的质量持怀疑态度。他们认为,既然是免费的服务就不会有好的质量。也有人认为计划生育查体的目的不外乎是要发现计划外妊娠的妇女,而不是诊治疾病,即便是健康检查,也只是走个过场而已,不可能发现什么病,更不可能治疗什么病;对免费发放的宣传资料也持相似的态度,认为可能是些无关痛痒的资料,不会有什么实用价值。另外,担心避孕药具可能带来的副作用,有没有致癌作用、会不会发胖、对夫妻性生活质量有没有影响等。都持有怀疑态度。的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场所少,网点不够,服务网络不健全;人手不足,技术力量薄弱;过去我们的技术服务主要是放环、查环查孕、结扎和药具管理,也就是说现有的计划生育技术力量设备及服务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要求。

3.2发放渠道不畅通,不便利,宣传服务不到位主要是指避孕药具,当然这些基层搞的比较好。但是有的部门避孕药具的发放渠道仍不畅通,有些单位没有做到送药具上门,单位职工在非上班时间又没办法领到避孕药具。不知道去哪里领取避孕药具,特别是下岗职工说自己经常去保健品商店去购买避孕药具,我们县药管站每年到市里提取足量的避孕药具,如果我们服务人员不提供服务,宣传不到位,育龄妇女不知道去哪里领取(免费的药具),这些药具有效期三年,如果不及时发放就会过期失效,造成浪费。这一项就靠我们去宣传服务。集中查体时,在农村育龄妇女因交通不便,或因农忙走不开,或把接受服务当作可有可无的事情,那么到站检查率必然很低。3.3担心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不高、不愿意接受我们为她们提供的上门服务过去我们乡镇技术人员非医学专业毕业的人员较多,学历偏低。根据现状我们不断组织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还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函授等方式培训了大批技术人员,使她们的理论知识水平得到提高,近几年各乡镇服务站充实了医学院毕业的大学生数人,有效地提高了服务质量。计划生育工作本身对群众的吸引力不大。(1)日常计划生育工作中,管理性工作的比重大于服务性工作,在群众的心目中计划生育工作者与育龄群众的关系仍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差距仍然较大,对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兴趣不大;(2)每年2次的查体对她们,特别是企事业单位的育龄妇女意义不大,因为她们接受的卫生保健水平较高、项目较全。

3.4担心现有服务设备的精良程度不高,服务不完善过去乡镇的服务设备比较简陋,使用时间较长,更新换代不及时;我们县站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能带到基层服务的设备不可能是大型的和功能优良的,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灵敏度不高,影响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群众中的威望和吸引力。服务场所不固定,影响了服务质量。对非婚育龄人员服务范围没有重视。大多数人主观认为,非婚人群不是我们服务范围,没有主动提供避孕药具的义务,甚至被歧视;同时计划生育政策也规定了对未婚女青年的服务。既然杜绝不了非婚青年这种,你就给他提供市场服务。在公共场所安装自动取套机,这样可以达到避孕和预防性病、艾滋病的效果,也是我们提供优质服务的一项内容。

4思考与对策

社会调查论文篇(3)

一个城市的发展需要基础建设,有了基础的建设,才能有城市的发展。创业也是这样,它需要一个无形的“基础架构”,这个“基础架构”就是一个创业文化动力体系,这个动力体系能有效地帮助创业者走向成功。创业文化是成功创业的灵魂。创业文化最深层的要素是心理文化,也是创业者创业过程中蕴含的最深厚的底蕴。

一、不等不靠的自主创业理念

创业的冲动来自于强烈的创业意识。创业意识是创业实践的原动力。广大的创业者们正是在创业意识的驱动下,调动一切潜在的能力,焕发旺盛的生命活力,通过不懈地筹划和操劳,去开拓生存的发展空间,去展示生命价值的。

但是,创业意识并不是自然地产生的,创业意识来自于一种理念。理念体现为人的认识倾向和行为导向,是一种深层次的心理文化要素。有人曾问,浙江人创业奇迹的“根”究竟在哪里?我认为,这种根就在于“求人不如求己”的不等不靠、自觉创业、自主创业的理念。

熟悉硅谷的人都知道,硅谷有一批人,有人开玩笑叫它职业的创业者。他们中的许多人的创业过程,就是创立一个公司,然后卖掉或者上市,然后再创立一个公司,再上市或卖掉。有的人能在一生中搞出七、八个,甚至十几个公司。对这批创业者来说,创业既难又不难,关键的问题是你有没有那种主动出击的创业理念。自主创业的理念会激发出一股创业的激情,而创业的激情往往又是创业者获得成功的最重要的因素。创业者只要血液里有了这种激情,就有了创业的冲动,有了破解难题、渡过创业难关的智慧和勇气。浙江全民创业的成功所依赖的正是这种在不等不靠、自主创业理念激发下所产生的创业冲动与激情。

当然,要产生创业冲动与激情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需要冲破“得过且过”、“小富即安”的心理障碍,还需要有一种强烈的欲望。正如心理学所指出的那样,人的自觉行为的产生,首先必须有一种需要意识,但仅仅有一般

的需要意识还不行。心理学告诉我们,由意识转变为行动,必须要有一种强烈的动机激发。这种强烈的动机,就是一种压也压不住的欲望。浙江特别是温州人,为什么热衷于风风火火创业,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绝大多数人都有一种强烈的争当老板的心理欲望。众所周知,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区域经济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最明显的标志就是出现了一批“老板省”、“老板市”和一批“打工省”、“打工市”。所谓老板省、老板市,就是到处都是老板,甚至家家户户都是老板。所谓打工省、打工市,即这些省或市全民创业的热潮没有掀起来,民营企业没有发展起来,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只好涌向外地打

工。目前浙江就是老板省,浙江的许多市都是老板市。以慈溪市为例,一个100万人口的县级市,约有25000多家企业。如果一家企业两个老板(夫妻俩),由慈溪市共有50000个老板,老板数量占人口数量的5%。事实上,在浙江,几乎全省的人都在经商,都在办厂,很多村庄的人要么在家做买卖,要么出去闯世界。他们“宁为鸡首,不为牛尾”,人人都想当老板。正是这种想当老板的欲望,激发出他们创业的冲动,使得“办厂子”成为浙江人日常生活中想得最多、讲得最多的话题。在浙江人眼里,天下没有不赚钱的行当,关键在你想不想淘金,想不想创业。在改革开放之初,有点钱的当倒爷,开作坊,办工厂,没有钱的外出擦皮鞋,弹棉花,卖眼镜,挑糖担。抓住机会埋头原始积累,稍有实力后,就当起小老板。企业有了发展之后,就接着二次创业,争当大老板。在这种一个比着一个干的浓烈氛围下,闲的人心里慌,懒的人不自在,穷的人不开心。

从浙江人的创业经历我们不难看出,自主创业理念是一种催人奋进的先进的心理文化,也是创业的内部源动力,我们要掀起全民创业的热潮,首先必须从依赖、等待、得过且过的闲适文化中走出来,确立一种崭新的自主创业理念。

二、自强不息的创业毅力

创业是艰辛的,创业者的道路从来就不是一帆风顺的,有失败,有挫折,有痛苦,然而所有成功的创业者是从不言败的,是永远不会在挫折面前低头的。

创业毅力体现为一种信念,它需要创业者能够用铁的意志把理想变成铁的事实。纵观中外古今史实,凡获得巨大成功的创业者,他们的性格是既有对事业、对财富的狂热追求,又有那么一股干一番事业的志向。如浙江飞跃集团董事长邱继宝原先是一个修鞋匠,300元起家办厂制造缝纫机,现在成为缝纫机

制造大王,销售额达15亿元,上缴利税155亿元,创汇额为6370万美元。当初,他拿着自己的产品要求参加“广交会”,遭到一片嘲笑,他就从下水道钻进去,被抓住后更是备受奚落。后来,他到深圳罗湖口岸,给一位香港

老太太500元,让她捎来一本香港电话本,然后逐个打电话联系代销商,逐步打开销路。他开始只是修皮鞋,后来造出了缝纫机。在他坚定的目标支持下,他把高新技术用在缝纫机上,他的产品销往日本、欧美等国,还雇用了200名外国人为他推销缝纫机。再如杭州的传化集团从一口水缸起家,用16年时间发展成集精细化工、日用化工、高科技农业和物流商贸四大核心产业的现代企业集团。还有如万向集团以“奋斗十年添个零”为目标实现日创利润每10年增长10倍。他们的成功,凭的就是这样一股对远大目标不懈的追求。

创业毅力还体现为一种韧劲,它需要创业者能够吃常人不能吃的苦。对于

创业的艰辛,浙江民营经济“黑马”、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亲自作词的厂歌《我清楚》体现得最为生动:“人在旅途/谁知道前方有多少路/酸甜苦辣早已留在记忆深处/不低头不认输/擦干眼泪坚持住/该受的苦我来受/该走的路我清楚!”浙江人经商致富靠的就是艰苦创业、不怕困难的韧劲拼搏精神。他们“能干常人不肯干的活,能吃常人不肯吃的苦,能赚别人看不起眼的钱”,浙江的第一代商人就是在“无资金、无技术、无市场”的一双空手下开始创业的,就是靠着吃苦节俭打拼出来的。改革开放以后,浙江人发扬“千方百计、千言万语、千山万水、千辛万苦”的“四千”精神,人自为战、户自为战、村自为战,一些原本是修鞋打铁、缝衣摆摊的普通劳动者,成长为著名的企业家;一些原本是以小取胜、以量取胜、以薄利多销取胜的小商品和小市场,成了国内名牌、世界知名。打败日韩打火机厂家的温州大虎打火机厂厂长周大虎,1992年用爱人下岗买断金5000元,从家庭作坊干起,在租来的无窗户、无烟囱、无厕所、无洗澡间的小阁楼里苦干5年,成就了世界品牌,产品出口70多个国家,占全球的80%。温州的老板们也大多从事第一线生产。为了创业的成功他们白天当老板,晚上睡地板,什么苦都能吃,什么脏活、苦活、累活都肯干。

总之,创业的成就都是与坚定的信念、惊人的胆略、艰辛的拼打分不开的。要创业就必须多吃苦,多流汗,多冒风险。只有像浙江人那样敢追求、敢冒险、肯吃苦,永不言败、永不满足、百折不挠,才能获得创业成功的喜悦。

三、冒险拼搏的无畏精神

黑格尔认为,人们往往需要生命的冒险和拼搏才能确立自我意识的真实性。创业所需要的正是这种敢冒风险、勇于拼搏的精神。

敢冒风险、勇于拼搏需要那种不以成败论英雄、失败不过是“从头再来”

的胆略。人们说市场如战场,足以说明市场竞争的激烈。纵观每一个成功的创业者,他们所走过的路,无不是一条坎坷崎岖的道路,无不是从反复的失败中奋起的曲折道路。温州人为了创业是付出全部身心、不惜倾家荡产。据有关调查了解,温州人赚了钱以后,就想找项目,只要这个项目有50%以上的把握,

他就会投资。他们有10万元,绝不会只用5万,留5万备急,他不仅把10万全投进去而且还借款。温州人在投资上的大胆“冲动”便是一种创业的胆略。正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胆略,所以他们在市场上获得了竞争优势,取得了巨大成功。而今我们学浙江,搞创业,就不能没有这种胆略。

社会调查论文篇(4)

一 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的地位

关于社会调查课程之于现代法学教育的意义,专家学者已经达成一致,其研究成果也已浩如烟海,本文不再赘述。然而鲜有学者从实践教学的整体出发,研究在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这一系统中,社会调查课程的地位,以及与其他法学实践课程的关系。

目前,各大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法律见习、法律辩论、社会调查、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其课程设置基本如下:第二学期法律见习,第三学期法律辩论,第四学期社会调查,第五学期学年论文,第七学期毕业实习,第八学期毕业论文。从课程设置的时间顺序来看,社会调查属于中间环节,从法律人职业技能培养的逻辑来看,社会调查属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一环。

法律见习的教学内容是观摩法院、检察院、律所等机构核心业务的实际运行流程,教学目标是让接受多年基础知识教育的大一新生,对法学职业执业情况形成直观的感性认识,有利于大学生跳出僵化的书本知识和单一的课堂环境,逐步适应系统化、科学化的专业素养教育,调整心态面对学校与社会的对接。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学习任务不大,趣味性比较强。

法律辩论的教学内容是选择法学各专门学科领域中有争议的热点专题,让学生自愿结组形成正反两方,并就各方主要观点展开对辩。该课程教学目标是提高学生对法学前沿知识的涉猎与研究,培养学生的法学专业思维能力和论辩能力。

社会调查正是在法律辩论课程成果——较扎实的基础知识与逻辑思辨能力——的基础上,培养学生开放性的思维能力,弥补法律辩论课程的不足,提升学生的思维水平与实践技能。

大学学习需要一定的适应过程,中学灌输式的教学,学生的思考固定在单向、被动模式中——老师教习知识点,老师提问,根据老师讲的知识点回答问题、完成作业。而不进行主动的、拓展式的思考。与其说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偏低,不如说学生缺乏发现问题,问个“为什么?”的思维逻辑。不懂而且不知道需要进行发散思维.观察社会现象,探讨其发生原因,从而做出独立的判断,因其缺乏独立思考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所以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的教学内容是,紧密结合社会调查方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与实际操作过程,让学生较好地掌握从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社会现实与历史文献中总结出、抽象出问题——即调查选题,并设计出合适的调查方法,整理、分析搜集的资料,并最终完成调查报告。从而有效地衔接好法律辩论课程,并为学年论文选题的确定、书写打好基础。

而学年论文是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为进一步进行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创造条件,理所当然地是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的前提与基础。

综上所述,社会调查是法学本科系统性实践技能培养最关键的一环,既是法律辩论效果的巩固,又是保证学年论文实践课程教学效果的基础。

二 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教学效果不佳的原因

本人从事多年的法学实践教学工作,担任社会见习、法律辩论、社会调查、专业实习的课程教学,以及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的指导。基于对实践教学过程与效果的评估,本人认为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的教学效果不佳。社会调查的概念、主要内容、基本方法等理论知识蜻蜒点水、浅尝辄止,而实际操作更是盲目、混乱,完全偏离了系统化、科学化、明确化的要求。下文从三个角度出发,分析社会调查课程教学效果差强人意的主要原因。

(一)课程未受到充分重视,课程安排不合理

自上世纪70年代末恢复法学教育以来,作为热门学科的法学专业,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开遍国内各大高校。很难想象仅仅30多年的时间,法学本科教育培养模式——从理论教学到实践训练——已经发展到尽善尽美的程度,很显然,大部分学校并没有探索出既稳定又符合本校特征的培养模式,仍然停留在对其他学校的模仿上,尤其是实践教学方案与环节的设计,基本上都处于模仿甚至照搬的阶段,这从各个学校法学人才培养方案上就可以一窥一二。

1 没有形成体系,缺少配套课程

与法律辩论一样,社会调查是法律人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也是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集中性实践教学的基本课程与重要环节。然后二者受重视的程度显然不同,以本校近5年不同版本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例,为了保证法律辩论的教学目标的实现,培养方案中不仅配套了理论课程——法律辩论技巧,1.5个学分,24学时;而且还设置了模拟审判1和模拟审判2这两门课程来巩固和强化教学效果。

然而社会调查没有设置与其相对应的理论课程,来指导社会调查的实践过程,更没有强化其效果、巩固其成果的实践教学课程与之配套。

2 学分学时太少,指导教师任务重

如果将法律辩论课程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其学分达到了6.5个学分,其学时量达到了104个。而社会调查仅仅1个学分,16学时,只及法律辩论的15.3%。在这少得可怜的课时里,指导老师必须挤出时间阐述清楚社会调查的基本理论知识,并指导几十个学生,分成十几个组,完成整个社会调查的全部过程。很显然学时远远不够,而一个课程指导老师的安排就将社会调查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变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3 一周时间完成,时间跨度太短

根据课程设计,社会调查的教学一般都是安排在学期中间的一周来时间集中完成。然而稍微研究社会调查课程,就不难分析出,社会调查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很难在一周内就完成,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调查研究和资料整理过程。所以这种一周集中上课的方法只能使每一调查环节都敷衍了事。

(二)实践教学系统化不强,实践课程联系不紧密

如前文所述,法学本科实践课程的设置并不完善,实践教学系统化不够,实践课程之间在具体教学过程中各自孤立,联系不紧密,这就使实践教学教学效果大打折扣。事实上,实践教学是一个整体,应当系统化统筹,并注重每一个环节的衔接,尤其是社会调查课程,在没有理论课程配套的理论教学和强化效果的其他实践课程而课时量又严重偏少的情况下,再失去跟其他实践课程的紧密联系,其教学效果再次降低。

按照法学实践教学培养的逻辑,实践课程的安排应当层层递进,并且贯穿整个大学四年,根据实践教学环节的特征和规律,结合法律人实践技能培养目标,其课程设置的逻辑顺序应当为上文所述。然而根据本校法学专业最新版的人才培养目标,法律辩论和社会调查同时设置在了第三学期,上课时间安排在接连的2周。前文提过,社会调查是法律辩论的巩固与提升,需要在吸收和总结法律辩论课程的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社会调查的教学。而毫无喘息机会的课程设计,必将使2门课程的学习都受到影响。

另外,根据惯例,学年论文的指导老师与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是一致的,这就使得指导老师可以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方法与效果,科学性、系统性、连贯性地指导学生完成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但是社会调查指导老师只有1人,并没有与其相邻的实践课程进行导师对接,极大地影响了教学效果。

(三)资源匮乏,支撑力不够

每年都有学生结合本校校级活动(比如暑期三下乡活动),或者暑期社团活动,进行社会调查,并完成社会调查报告,反观法学专业化社会调查课程中,却鲜有满意的社会调查活动与优秀的调查报告。根据对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情况的分析,除了上文提及的两个原因外,还在于资源的匮乏,没有支撑力,导致学生积极性不够,社会调查不能很好地开展。

另外,人员的不足也是直接导致了资源的匮乏,如果以学年论文的模式,由一个指导老师带3—4名学生,那么可以利用指导老师的课题经费来解决一部分资金的问题,否则,以一名教师之力,是难以解决社会调查的资金短缺问题的。

三 “三学期制”模式下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探索

(一)“三学期制”模式的基本内容

为了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我校自今年九月份开始正式实施“三学期制”模式。基本内容如下:

1 “三学期制”模式的学期划分

我校现在实行的是二学期的学期制模式,即秋季学期(20周)+寒假(5周)+春季学期(20周)+暑假(7周)。实行“三学期制”后,学期制模式改为两长一短三个学期,即夏季学期(4周)+秋季学期(18周)+寒假(约5周)+春季学期(18周)+暑假(约7周),总教学周数为40周,寒暑假的放假时间基本维持不变。

2 “三学期制”模式的教学安排

实施“三学期制”条件下,各专业(年级)的理论教学主要安排在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综合试验等实践教学环节可安排在夏季学期。学校还将利用夏季学期,安排更多的跨校区开设的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

3 “三学期制”模式下实践教学改革措施

加大对实习实训实践教学的经费投入和机制保障,建立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合作与联动的机制,共同推进复合型、实践型的人才培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的制度规范,建设一批教学实习和就业实习的基地。加大改善实验室建设条件的力度,加强实验室管理的制度建设,以保障学生夏季学期集中训练和暑期科研的顺利开展。

通过对“三学期制”基本内容的分析,这种独立出专门的实践学期的创新模式,一方面有利于本科教育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进一步完善课堂、实验、实践等主要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动开放性办学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三学期制”为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从事创新性实验和学术研究、进行教学实习和就业实习,提供了更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以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社会适应性和就业竞争力。短学期的设置,使教学工作的安排更具灵活性。

(二)“三学期制”模式下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路径

1 强化重视程度,合理设置课程

充分认识社会调查在法学本科系统实践教学中的地位,并合理设置社会调查课程,是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的首要问题。没有合理的课程设计,所有教学效果与改革,都是空淡。

(1)增加配套的理论教学课程与相应的实践课程

在专业选修课程中设置理论课程社会调查方法,与实践操作课程社会调查相辅相成,配套完成社会调查的目标。

社会调查方法是文科学生必备的学习和研究的工具性知识和能力。开设该课程,通过系统、全面地介绍社会调查的原理和方法,帮助学生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使学生在掌握现代社会调查研究的基本规律、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技能的同时,逐渐树立起认真、合作、严谨、求实等与社会调查有关的职业道德观念,培养他们从事社会调查研究必须尊重科学的思想方法,为社会调查的具体操作与实践,提供系统完善的理论指导,实现教学效果与目标。

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宜安排1个学分,16课时,与社会调查实践课程1学分、16课时相对应,形成2个学分、32课时的学分学时量,既没有超过法学本科主干核心课程的学分课时量,过分拔高社会调查课程的地位,也没有过分低于普通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课时,从而提高对社会调查课程的重视。

(2)适当增加指导教师的数量

尽量增加指导老师的数量,一方面降低实践课程教师的工作量,有利于老师全面、细致与系统地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指导老师跟进社会调查的每个环节,及时调整工作方向,督促学生认真完成社会调查活动,提高调查研究的成效。

(3)拉长社会调查实践的时间跨度

“三学期制”模式将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综合试验等实践教学环节都统一安排到夏季学期,共4周19天,大大拉长了社会调查课程的时间跨度。社会调查活动的指导老师可以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地设计整个调查活动:5个工作日确定选题(包括预选与讨论修正),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包括调查方法的选取与实际调查),4个工作日进行资料的分析和整理,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报告的撰写。从而从时间上保障社会调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顺利开展。

2 系统化实践教学环节,增强课程联系的紧密度

强化法学本科集中实践课程的系统化程度,形成一个层层递进,科学地职业化实践技能培训的整体,使实践教学环节每一单独课程效果的简单相加,转为彼此协调运转,相辅相成地实现法学专业素养的训练,完成实践教学课程的课程目标与集中实践教学的整体目标。

根据社会调查课程的特点与地位,以及与其他实践课程的关系,首先可以将所有实践课程系统化、捆绑化。在确定好实践课程开设的逻辑顺序与时间安排后,根据前一实践课程的通过情况,来获得下一实践课程的选修资格,这样有利于把握每一个实践环节的教学效果,并促进系统化实践教学的整体效果,从而达到培养合格的法律人的目标。

其次,社会调查课程与其他实践课程的联系还可以体现在,把社会调查与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串成一个整体。目前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衔接非常紧密,体现为学年论文的指导老师与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是一致的,这一安排有利于对学生专业论文写作能力以及科研能力的培养与提高,那么我们可以将这三门课程的指导老师都衔接起来,统一化,让指导老师从社会调查阶段就开始介入,从社会调查的选题开始指导,经过学年论文的写作,直致毕业论文的完成。这种安排一来可以解决社会调查这门课程资金匮乏、指导老师不足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整体协调与系统化法学本科实践课程的整体教学。

另外,就社会调查这门课程来说,应当将其理论课程与实践操作课程也联系起来,以通过社会调查方法这门理论课程为基础,修习社会调查实践课程,保证社会调查课程的整体性,确保社会调查课程的教学效果。

3 增加资金投入,落实保障措施

抓住“三学期制”改革的契机,结合校级假期调查科研项目,向学校申请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社会调查活动的开展;同时由院系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社会调查课程,支持创新性选题的调查;另外可以要求学校增加校级人文社科课题中法学实践项目,与指导老师的课题结合,增加调查类科研项目经费。最后,还可以联合法学专业的实践教研基地与合作单位,共同开展调查活动,进行专项立项,获得资会的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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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3]黄梅.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的实践路径[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9):126-130.

[4]胡辉.周世中.社会调查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理论与实践卟高教论坛,2008(5):36—38.

社会调查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9682(2010)04-0038-03

目前,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逐渐受到学生的重视。不仅社会学专业的学生把社会调查方法课看成社会学专业的基本功,而且非社会学专业的学生也同样重视社会调查方法课。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部分专业培养计划中设置了社会调查方法课。以中国传媒大学为例,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的教学计划中都把“社会调查与研究方法”课程列为必修课;其次,大学生创新实验性计划的常规性申报凸显了社会调查方法的重要性,促使学生重视社会调查方法课的学习。以中国传媒大学为例,2007年以来,教务处每年都会组织部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申报成功的项目负责人、参与者在保送研究生、评奖学金、评优等环节中占优势。所以,大学生们申报项目很积极。在所申请的项目中,社会调查类的项目占相当的比例。这促使学生重视社会调查方法的训练。在2009年10月笔者作评委的某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答辩会现场,有一个新闻系2008级的学生答辩一结束就向笔者咨询关于她的立项设计方面的问题,以求改进;第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实践教学占相当的比例,促使老师和学生必须掌握社会调查方法的知识。以中国传媒大学为例,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将社会实践环节计入总学时中,按照2学分计算。该课程一共是6学分(16学时1学分),其中,课内4学分,课外实践环节2学分。实践教学内容就是安排学生利用暑假作社会调查,撰写社会调查报告。2009年春季学期,社会学系的教师应邀给所有上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的、一个年级的两千多名学生讲授过4学时的社会调查方法基本知识课。再如,重庆大学2008级学生 2009年的寒、暑假和2010年的寒假都安排了学生的社会调查。前者是假期的学生活动,后者是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的作业,计3学分。社会调查的过程使学生发现了自己相关知识的储备不足,从而重视社会调查方法课的学习。

但是,重视社会调查方法课并不等于这类课程的教学效果好。如何提高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的效果是个难题。以中国传媒大学为例,接受了系统的社会调查方法训练的社会学专业学生,在运用社会调查方法进行调查、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从2004级学生的毕业论文来看,虽然大家都按照要求作了社会调查。但根据调查结果所写的毕业论文却存在很多问题。表现在:对具体单个问题或层面的分析基本没有大的缺陷,但是从文章的整体布局来看却存在较大问题。主要体现在前后文的分析思路不连贯,存在较明显的前后逻辑漏洞,缺乏一条贯穿全文的中心线索。另外,经验材料和理论分析相脱离,这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中传社会学专业的论文非常强调实证资料的重要性,任何分析都要求基于调查所得的经验资料。但是很多学生在写作过程中,都是实证资料归实证资料,理论分析归理论分析,两者缺乏紧密联系和结合。这说明,学术科研精神与方法的培养、提高是非常必要的和迫切的。2005级学生在毕业论文选题上就存在不少问题,有的题目过大,如《关系:基于中国文化的一种策略性选择》;有的社会学理论色彩不浓,如《厦门市民商业医疗保险购买行为的研究》;有的存在逻辑性问题,如《新媒体与大学生择偶观》。在具体写作论文的过程中,也存在2004级学生出现过的调查结果和理论性的结论脱节的问题,如《新媒体与大学生择偶观》这篇毕业论文,作者在内容提要中写道:

当今社会是一个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社会,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我国已经迎来了新媒体传播时代。大学生作为“网民化”程度最大的一个群体,其包括择偶观在内的价值观不可避免的受到新媒体传播的影响和冲击。本研究采用问卷和深度访谈的方法,以随机抽样的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为例,从分析新媒体对大学生的有效影响开始,进一步调查研究当代大学生的择偶观,并着重从网络时代带来的西方价值观对大学生的渗透,虚拟文化带来的冲击,公众人物对大学生的示范作用以及网络传播的消极信息产生的影响四个方面,分析新媒体对大学生择偶观的直接影响。

这个内容提要概括了全文的轮廓,但致命的问题也在于此。因为,大学生择偶观决不是仅仅受新媒体所影响的,很多其他因素(如现实中的人际关系、家庭、自己的经历、自己的价值追求等)会比新媒体影响大得多。而且,枪弹论在20世纪后半期已经被传播学界彻底抛弃了。如果还直接地把新媒体的影响和大学生择偶观联系起来,无疑会闹出简单化、幼稚的笑话。这说明,上社会调查方法课和实际运用社会调查方法知识在某些学生那里是两张皮,是脱节的。这就需要作深入、细致的关于提高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效果的探讨。在这个探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考虑角度是提高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的针对性。

本文根据笔者近年来“社会学定性研究方法”、“文化人类学”等课程的教学经历和体会,并结合指导社会学专业学生社会实践、非社会学专业学生社会调查的经验,探讨提高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的针对性问题。通过具体探究提高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针对性的必要性和途径,本文试图推进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效果的提高,并以此对社会调查方法的现实意义略作建树。

一、提高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针对性的必要性

加强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的针对性,对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学习效果,帮助学生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实施实践教学计划,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训练学生科学思考、研究问题能力等都是非常必要的。

1.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必要

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对于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是非常必要的。兴趣是最好的学习动力、导师,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可以培养学生对社会调查方法课的兴趣。现在的学生崇尚效益思维,如果他们所学的对他们将来的就业、深造没有帮助,那么他们对这些学科是不感兴趣的。这也是基础类学科不受学生青睐的根本症结所在。在社会调查方法课的教学中,注意针对学生的需要进行讲授和引导,必然会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2.提高学生学习效果的必要

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对于提高学生学习效果是非常必要的。空洞地讲理论、技巧,不能针对学生的特点和期待,这样的教学,其效果肯定是不好的。

3.帮助学生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实施实践教学计划的必要

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对于帮助学生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实施实践教学计划是非常必要的,这是不证自明的公理。社会学专业的课程中,很多都设置了实践性教学环节(如社区概论)。实践教学计划的落实也是很多专业必须的条件。中传的实践教学计划总学分为30学分,除军训、毕业论文等必须完成的学分外,需要系里老师安排的学分还有近20学分。这就要求老师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以帮助学生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实施实践教学计划。

4.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的必要

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对于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是非常必要的。大学生必须具备初步的研究能力,没有创新能力是不能实现的。而社会调查方法课对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而言是最基本的条件。以下是中传2007级媒体创意专业某学生2009年12月31给我发的一封电子邮件,说明了创新能力培养的必要。

冯老师:

您好!感谢老师一个学期以来给我们上“文化人类学”这门课!我和很多同学都有交流,大家觉得这一个学期下来,我们感觉到自己相比以前有了很多收获。我想这其中跟老师您有很大的关系,这门课不仅仅是让我们学到了一些社会学,人类学方面的知识,还引导了我们如何用严谨的态度去写论文,看问题,做研究……

黄 晶

5.训练学生科学思考、研究问题能力的必要

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对于训练学生科学思考、研究问题是非常必要的。现在的学生一般都很善谈,但他们的言谈往往基于自己的直观思考,缺乏严谨的逻辑性,更缺乏经验材料的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调查方法课对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能力有很大作用。

二、提高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针对性的途径

针对学生的需求进行讲授,做到有的放矢;针对学生在选题和设计、实施社会调查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课堂讲授,以加深印象。这两条途径对于提高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针对性是必须的。

1.针对学生的需求进行讲授,做到有的放矢。

老师了解学生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调查方法课或相关内容的讲授,是提高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针对性的基本途径之一。中传2007级媒体创意的李舒沁同学2009年12月31日曾给笔者发了一封电子邮件,咨询寒假社会调查选题的问题,笔者有针对性地作了答复。这样的互动在社会调查方法课的教学过程中是必要的。以下是我们电子邮件交流的内容:

李舒沁:寒假里我想做一个关于民族融合问题的社会调查。我们市那儿有个南通市民族中学。那边的孩子小学毕业后就来在这个学校里上初中、高中,据说当地大学的学生常年去那儿爱心教学,藏中也会安排同学寄住在当地人家中。您上课讲过关于民族融合的问题,我就想做一个这个方面的社会调查。但是具体的切入点还是不太明白。老师您觉得这个选题可以吗?具体的切入点方面能给我出出主意吗?非常感谢老师。

笔者的回复:民族问题在当代中国很有研究价值。你说的调查,我想题目就定为《内地民族中学教育与藏族学生的民族认同》,可以调查藏族学生怎样接受教育、接受了哪些方面的教育、效果如何。在作总体描述的基础上,从民族认同感是否弱化的角度进行深入分析。民族融合范围太大了,先从这个角度做好,以后有机会再做其他的。

就社会学专业学生而言,从大一开始,老师就引导他们选择他们感兴趣的主题进行研究,带着这个问题一以贯之地上社会调查方法类的课程,直到写毕业论文的时候,把对该主题的思考形成研究结论、见诸系统、科学、规范的科研成果,这对学生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提高社会调查方法课针对性的模式。中传2005级社会学专业学生罗文宏在一次征求专业建设意见时曾经说过:他们以前在上方法类的课程时,由于不知道它到底有什么用处,很多人都没有好好学,以为能过关就行。但到写毕业论文的时候,发现当初没好好上课,现在就没有驾御论文调查阶段的能力了,悔之晚矣。

2.针对学生在选题和研究设计、实施社会调查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课堂讲授,以加深印象。

以下是学生在社会调查知识运用方面的常见问题分类:

(1)选题中的问题

选题不当是社会调查、论文写作中的常见问题。以中国传媒大学2009年秋季学期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为例,有不少项目的选题都存在程度不同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如:《通过比较香港与北京电视台的饮食栏目研究两地的观念差异》(所用概念过宽、过大)、《影像调查当代中国中西部乡村教育现状――以山西省榆社县为例》(混淆个案研究和总体的关系)、《版权与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之中国网络版权保护现状与对策研究》(题目太烦琐,不精练、表达不准确)、《中国直销从业人员生存现状调查》(用词不当)、《对中西文化冲突与融合的社会学研究――以中西四大快餐品牌为例》(题目过大)。

(2)研究设计中的问题

例如,关于定性研究与假设的关系问题,有的同学没有弄明白,以为所有的调查都应该追求假设和假设的验证。实际上,定性研究不应该以追求假设验证为主要目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深入、全面地理解调查对象。“深度访谈的目的并不在于解疑释惑,也不在于验证假设,抑或是通常所说的‘评价’。深度访谈的核心是,了解其他人的‘鲜活’经历,理解他们对其经历生成的意义。”中传2007级媒体创意专业的晏昭同学于2009年11月交的文化人类学课堂论文题目是《“在京新疆青年”文化融合过程调查与分析》,文章非常认真地呈现了她的深度访谈调查过程和结果分析。但有个明显的问题,就是过分追求提出假设和假设的验证,这种研究设计使她的调查和调查的结论误入歧途,没有挖掘出定性研究的更深刻的意义。以下是晏昭同学这篇论文的摘要和提出的假设:

本文全程展示了一项针对“在京新疆青年”的文化融合过程的调查,这个调查主要是以文化人类学的调查方法和研究视角来实施。研究发现,被调查者“在京新疆青年”在受到文化冲击,融入北京文化的过程中后,会自发寻求一个同是“在京新疆人”的群体,以群体为壁垒抵抗文化冲击。同时,调查结果表明,“在京新疆青年”这个群体(文化区),还因为民族的不同分为许多小群体(小文化区)。在这些小群体中,文化之间差异很大的群体更难实现文化融合和“同化”。另外,当时环境对“在京新疆青年”的情绪影响也起了重要作用。

本次研究的假设

假设一:新疆青年来到北京会遭遇到文化震惊和文化冲击,之后会进入一个文化融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有“同化”现象出现。在整个过程中,他们会不同程度的感到孤独和无助。

假设二:“在京新疆青年”在受到文化冲击后,可能会主动寻求一个同样是“在京新疆青年”的群体,以群体作为壁垒抵抗所受的文化冲击,他们还从这个群体寻求情感和安慰。

假设三:最后,他们决定长期在北京生活之后,就面临着一个重大选择,是坚持自己原有的文化,还是接受北京的文化改变自己。此时,不同的民族和文化背景会对他们的选择造成怎样的影响?

晏昭同学作研究的态度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但遗憾的是,她不清楚这个趋势:实际上,“定量的、实证主义的方法和假设的运用,被新一代的定性研究者所拒绝。”“定性研究者致力于一种主位的、具体的、基于个案的立场,这一立场将他们的注意力引向特定个案的特殊性上。”

(3)实施调查中的问题

在实施社会调查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这些问题都是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过程中很好的针对性素材。例如,2009年4月底,笔者带学生到陇南调查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的问题。有位同学非常“机灵”地在笔者和一位公交车乘客聊天的时候,跑到乘客后面,悄悄地拿起了录音笔录音。过后我对她说,如果要录音,应该征求被访谈者的同意。她说:“另一个老师说了,千万别告诉人家,如果告诉了人家,他就该拒绝接受访谈了。”这就涉及到了社会调查中体现的伦理原则问题了。社会科学研究必须遵循“绝不强迫任何人参与研究,且不给参与者带来任何伤害”的基本伦理原则。知情同意应该是多数访谈调查的伦理要求。“研究者要让受试者了解他们将要去参与的是什么形式的活动,活动的性质是什么,研究的程序有哪些,研究的风险有多大,是否有什么收益或可能受到什么伤害等。”

目前,国内社会学界关于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效果、针对性的探讨尚不多见。本文的探究也只是一个初步的尝试,尚需要进一步的、持续的、长久的关注与探究,才能取得更深入、更上乘的研究成果。

注释

1 埃文•塞德曼著.质性研究中的访谈: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者指南(周海涛主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9:9

2 诺曼•邓津、伊冯娜•林肯主编.定性研究:方法论基础(风笑天等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12~13(第1卷)

3 林聚任、刘玉安主编.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第二版)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392

参考文献

1 埃文•塞德曼著.质性研究中的访谈: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者指南(周海涛主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9

2 诺曼•邓津、伊冯娜•林肯主编.定性研究:方法论基础(第1卷)(风笑天等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

3 林聚任、刘玉安主编.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第二版)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

4 中国传媒大学社会学专业2004级、2005级部分学生毕业论文

5 中国传媒大学媒体创意专业2007级部分学生文化人类学课社会调查报告

社会调查论文篇(6)

一、理论争议和实践分歧的现状梳理

虽然未成年犯罪的社会调查制度被再一次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所采纳,社会调查制度迈入了法制化进程,但如何更好地实施和完善社会调查制度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仍有许多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特别是对调查主体为谁的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颇大,要破解调查主体之争,需对这一问题的争议现状和司法实践的探索回应进行基本的梳理。

(一)理论争议

理论界就哪一主体更为合适开展社会调查,争议纷纷,未有定论或强势学说形成,主要形成了以下四种观点:(1)应该以公安机关为社会调查活动的启动和开展主体或由从事未成年保护工作的地方部门来开展调查工作,这两个部门相对于其他部门具有开展社会工作的时间和人力资源优势;(2)应该由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司法行政机构来开展具体的社会调查工作,因为这一主体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相对独立性,以及能够长期坚持下去等优势,所以相比于其他社会主体更具可行性;(3)应该建立起由专业社会工作者组成的司法社会调查员队伍对未成年刑事案件开展社会调查,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知识背景的社工群体,无论在专业修养,还是调查方法,调查认知方面均有其优势,均比其他群体更适合担任未成年犯罪的社会调查人员;(4)应该借鉴国外对未成年犯罪所施行的“外聘”模式与“内聘”模式,建立起以人民法院的非合议庭法官与社会专职人员相结合的社会调查主体模式,在法院内部成立独立建制的社会调查员办公室,而后选聘专职的社会调查员来担当社会调查的主要主体。还有一些论者提出由人民检察院或成立其他专业机构统一来行使未成年犯罪的社会调查权。可以说理论界对哪一社会主体开展社会调查工作更为合适,立足于不同的价值认知基础,形成了不同的理论主张,均能在一定程度上自圆其说,有其立论的合理性。

(二)司法实务分歧

司法实践中,就如何协调三机关之间的调查,如何评估案件调查的必要性等问题,尚无相关的后续配套规制出台,各地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做法。比如,有的地方施行人民检察院主导下的特定社会主体开展社会调查的模式,这一模式以地方共青团的干部为调查主体,主导调查活动,以特定社会人士为特邀社会调查员对调查材料进行分析整理,最终拟定调查报告。又如,有的地方则由地方的青少年保护办公室、人民陪审员、教育工作者、甚至法官自己担任社会调查活动的具体开展主体。而另一些地方则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进行社会调查或委托司法行政部门下辖的社区矫正机构或社会工作事务所开展。另外一些地方则试行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律师以及司法行政部门所辖的社区矫正机构并行的调查模式。可见司法实践中,各地结合自身的资源优势和实践需要对社会调查活动的开展进行了有益探索,参与调查活动的社会主体主要有未成年保护部门、社会中介机构、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机关等主体。从以上的实践探索可知,启动调查活动的主体主要是公检法三机关,而具体开展调查活动的则是其他社会主体。

二、主体之争的成因探析

(一)现实成因:指导司法实践的配套规范缺失

在中国目前的法治文化和司法实践运作模式下,司法实践部门习惯了司法解释指导办案的工作模式,形成了对司法解释和部门规范的过度依赖,这就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若某一新的法律规制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执法办案人员就会陷入不敢执法和胡乱执法的实践困境。而就未成年犯罪的社会调查问题,或多或少也存在这一实践困境。

一方面,既有法律规制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导致实践对未成年犯罪开展社会调查充满了不确定性,社会调查活动面临着法律规制原则化引发的司法实践考验。总体而言,这种考验局面的形成源于以下三个方面的不确定性和不明确性:1.由于公检法三机关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存在阶段性,在哪一诉讼阶段启动未成年犯罪的社会调查直接影响着主导这一调查活动的主体的选取。2.到底应该在哪一阶段启动,应该由哪一有权主体首先启动,均未有明确的刑事立法规范或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规定,存在着明显的法律规范规制不明确。3.如何在保障程序公正的前提下,有效地开展社会调查工作,社会调查的成效能够为其他司法机关审理办理案件所认可。因为从既有的法律规制来看,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这一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均有权对未成年犯罪个案开展社会调查,法律在赋权的同时,也给予了三机关相应的自由裁量权。该规定也可以明确解读为:办案机关根据情况“可以”开展,也“可以”不开展。这就意味着三机关对开展社会调查有自由裁量权和组合配合选择权,可以由两个机关联合开展,也可以由某一机关单独开展,或者三机关联合开展,也可以均不开展或者均开展。然而这种“可以式”的立法易导致两种“极端”局面的产生:(1)一旦三机关均不愿意开展社会调查,而整个案件又有开展社会调查的必要性,对于有权机关“不愿意行动”,又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制,那么立法所期望实现的制度预设功效便难以实现;(2)若三机关都认为有开展社会调查的必要性,那么应该在哪一诉讼阶段开展,各自是否根据办案的需要开展自己所期望的调查,也是一个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这种试图实现公检法三机关灵活开展社会调查的立法初衷是良好的,但是一旦进人司法实践领域,如果缺乏具体的司法解释或部门规定就调查活动的开展进行协调,就极易出现协调不畅的问题,必然遭遇中国式的实践难产。

另一方面,现有法律规制的后续配套协调规制未能及时出台,各地的司法实践部门基于不同的实践需要、自身的司法资源和价值权衡,采取了不同的调查模式,这不仅加剧了理论研究的对垒,还助长了实践探索的分歧。虽然两高曾经就进一步加强未成年犯罪的审查办理工作,下发了相关的指导性文件,并且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颁行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或者辩护人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调查报告应当在法庭上宣读,并接受质证”,对未成年犯罪的社会调查有所规制。但是现有的规范性文件均未对开展个案社会调查的必要性和具体实施主体予以明确规制,这些规范都相对比较笼统,未对有权启动主体如何协调社会调查问题进行规制,而只是一些省市或州市一级的人民检察院或法院,为了开展未成年犯罪的社会调查工作,结合本区域的未成年犯罪现状和具体的司法实践需要,制定了一些相对具体的引导性的区域性细化文件,以这些细化文件指导具体的司法实践。但各省市乃至各区县之间的细化文件缺乏统一性,各有各的优先考虑基点,各有各的行事风格,这就导致各地的做法不一,可谓一个地方一个模式,一套思路,一些直辖市甚至一个区县一个模式,这就形成了司法实践探索的多样化,多样化的实践探索反过来又给理论研究立论提供了各具特色的支撑素材,进而在不同实践探索基础上提出的理论主张也就不断呈现,加剧了各地对自己所探索的模式具有的理论和实践优势的纷争。

从既有的理论研究和具体的司法践探索来看,理论主张和实践探索的预期追求有所重合。都考虑到如何平衡社会调查的现实性与有效性,也即既要保证针对未成年犯罪开展的个案社会调查能够顺利开展,同时也要保证调查活动的公平与公正性,确保最终的调查结果能够对司法实践有参考适用的价值。各种主张都有支持其立论的价值基础,无论是出于确保调查活动的公正性,还是有效提高司法效率,都有其理论预设与实践主张的合理性。

(二)理论成因:理论研究前提的含混

在调查主体之争这一问题上,之所以既有的理论争议和实践分歧越发明显,并且各种主张均颇显其合理性,症结在于就社会调查主体之争这一问题上,现有的理论研究存在几个方面的混乱和研究不足。第一,既有的理论争议混淆了开展社会调查的具体主体和有权启动调查程序的主体之间的区别,将二者混为一体讨论,这就导致争议的问题复杂化,越发难以梳理清晰;第二,理论研究脱离既有的立法规制和司法实践操作的可行性,过多地考虑调查活动及调查结论的公正性维护,赋予了社会调查制度过高的实践价值。而司法实践中,各地基于自身的资源优势和实践需要,施行区域化的社会调查模式,这些模式或多或少地回应了理论争议侧重,这就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适用分歧或潜在不公又给理论研究提供了论证依据和争议价值。第三,既有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主张,对实践问题的争议仅仅立足于具体的操作层面,未对形成调查主体之争的根源进行剖析。事实上,调查主体之争的背后是司法权的配置之争,仅从难以证实的公正维护和具体的实践操作层面去分析和设想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必须回到对如何配置司法权进行思考,方可有助于理论止争和实践突围。

从理论和实践的视角而言,在现有的司法环境和法律规制现状下,要解决调查主体之争,必须从形成研究混乱的症结着手,只有弄清楚症结所在,才能真正地实现理论研究的突围和实践操作的规范化。其一,须着力厘清社会调查活动的启动主体和开展主体的区别,只有厘清这一区别,才能为进一步进行社会调查活动的主体探究提供研究前提;其二,必须抓住引起实践和理论争议的核心问题――如何配置社会调查这一司法职权,以司法职权的合理分配和制约为基础,来解决因权力的共享和制约机制不明引起的权力行使纷争;其三,必须紧紧围绕调查活动的目的探讨问题,一切的理论假设与实践规划,必须考虑司法实践的可行性和制度的预期价值,必须以中国的具体司法环境为基础,合理地平衡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之间的关系。否则一切听起来为保障调查活动能够公平和公正的完美理论,一切描绘起来合理可行的实践调查构想,都只能是纸上谈兵,徒增混乱而已,于问题的解决无益。

三、化解主体之争的设想

事实上,未成年犯罪的社会调查主体之争就是“为何开展”以及“何时开展”、“由谁开展”更为合适的问题之争,解决“主体之争”必须从解决“问题之争”人手。然而一切问题之争的背后均是价值分歧之争,因为“价值总是依赖主体的不同而表现出每一主体的特殊性、个体性”。可以说,价值的主体性决定了不同的主体对同一客观社会事实的价值预期与评价必定不同,评价主体立足于不同的价值预期与评价标准,必定难以得出一致的认知结论。因而,要实现“主体之争”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突围,必须先从对社会调查制度的价值预期与司法实践价值梳理着手,只有明晰这一点才能绕开既有的争议所预设的各种价值堡垒,为个案的社会调查必要性评估提供标准,真正地为争议解决找到突围路径。

(一)基本的价值认知:社会调查制度的价值预期解读

第一,针对未成年犯罪开展社会调查,是世界法治文明发达国家少年司法制度中特有的制度之一,其蕴含着国家亲权理论和失足未成年利益保护最大化的司法实践价值,具有重大的刑事政策意义。之所以对未成年犯罪采取更为宽缓的刑事政策,有着深层的社会缘由。一方面,未成年群体自身的特殊性导致其易走向犯罪,需要法律实施过程中给予这一群体必要的矜悯。未成年群体相比于成年人存在着社会阅历、心智发展、辨别是非等诸多的不足,在外界环境的影响下更容易走向违法犯罪道路;另一方面,未成年群体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怀和照顾。虽然未成年走向犯罪道路主要源于未成年的自我控制不足和父母的监管教育不善,但是与国家的某些社会管理不足有着密切的关系,因而,需要国家从宏观的刑事政策领域对未成年犯罪群体给予必要的人道关怀,在维护社会秩序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权衡之间有所偏重,着力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权。正是基于如上方面的考虑,世界大多数国家对未成年犯罪都采取了“非犯罪化、非监禁化、非刑罚化”的“轻刑化政策”倾向。虽然以英美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在未成年刑事司法政策的走向上,从“过度的福利型”走向了以恢复性司法为主导的“司法控制型”,但依然对未成年犯罪的防控坚持了“教育矫正为主,刑事处罚为辅”的政策走向。我国结合当前未成年犯罪的整体趋势,对未成年犯罪也采取了这一政策走向。因而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开展个案社会调查是贯彻教育矫正政策的需要,只有开展好特定的社会调查,我们才能根据社会调查反映的情况,准确地分析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危害性和可矫正性,实施有针对性的轻刑政策。

第一,赋予公安机关依照既有的调查必要性评估机制,提出是否开展调查活动的建议权和个别情形下的自行启动调查权。具体而言,公安预审承办人员按照会签的社会调查必要性审查标准,对未成年犯罪案件是否开展社会调查进行初步审查,若认为需要开展,则提出开展社会调查的建议,单独或附同提请逮捕文件送达人民检察院的未成年检察部门。另外赋予公安最终的调查建议权,在人民检察院不开展社会调查的情况下,还可以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联合开展社会调查的建议。

第二,赋予人民检察院是否采纳公安机关的社会调查建议的权力,或视案件审查起诉需要,自行决定启动社会调查。一是对公安预审部门审查移送提请社会调查建议进行审查,综合开展社会调查的必要性,以决定是否开展社会调查;二是对公安预审部门未提出开展社会调查建议的案件,也可自行审查,而后决定是否开展社会调查。

第三,赋予人民法院调查建议权和自行调查权。人民法院未成年法庭或合议庭,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社会调查必要性开展最终的评估,视案件审理需要,决定是否需要开展社会调查。对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未决定开展社会调查的案件或社会调查结论不可靠的案件,先建议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开展或重新开展社会调查,若未检部门回应不予开展社会调查,可以自行决定启动审判阶段的调查活动。

(四)实践革新:构建全国性的社会调查指导机制的设想

除了要处理好有权调查主体之间的启动权之争,还需要处理好调查启动主体与具体调查主体之间的关系。司法实践中,各地在开展未成年犯罪的个案社会调查过程中,结合自身的司法实践需要和既有的资源,形成了不同的探索风格,有效地推动了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难说哪一种探索模式是最好的,只能说哪一种更适合各地司法实践的需要。但从具体的实践探索效果来看,仍旧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调查主体的对象有限,调查活动的主体资源短缺,调查活动缺乏办案经费支持,调查时间仓促,调查报告的制作不规范等问题。调查活动开展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规范未成年犯罪的社会调查活动,保障未成年犯罪的社会调查制度真正落实,及时总结各地的探索经验,在充分考虑各地的既有司法资源和实践需要的基础上,出台全国性的规范性指导意见,规范各地的具体实践。但由于各地司法资源和能够有效辅助办案机关开展调查活动的社会主体存在巨大的差异,建构指导性规范,只能从宏观着眼,而不宜过于具体化,构建宏观指导规范的过程中,应该把握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统一性与区域性需要兼顾的原则。构建全国性的指导规范必须考虑各地目前的具体司法资源,结合各地既有的社会资源进行规制,不能一刀切,既要保障调查活动开展的实效性,也要充分利用各地的资源优势,推动调查主体的专业化和多元化。比如,有的地方从事社会调查活动的社会工作事务所较多,也比较专业和规范,能够承担对未成年犯罪的社会调查工作,那么就可以考虑委托社会工作事务所进行具体的社会调查。如果某些地区暂时不具备这种条件,而当地司法行政部门下辖的社区矫正机构或地方未成年保护部门相对专业,就比其他主体更适合于开展社会调查工作。总之,在统一规划下,不能采取不顾实情一刀切的做法,可以授权各地以省或直辖市为单位制定省级司法行政区内的细化性规范。

第二,坚持有效平衡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原则。司法实践之中,办案部门往往通过委托其他社会主体开展调查活动,存在着诸多问题。在构建指导性规范的过程中,委托其他主体开展社会调查工作时,必须保障具体调查主体的中立性和具体调查人员的专业性,确保具体的社会调查充满针对性和实效性,这就必须为具体调查活动的开展和具体调查资料的收集制定严格的规范,防止调查活动的随意性和调查资料的无用性。同时还需为调查活动的开展确定一个特定的期限,以保障调查活动能够得到及时的开展,不被无故拖延,也不因开展调查活动在期限方面受到影响。加强区域的协调,逐步推动跨行政区域的社会调查协作机制构建,以推动异地调查活动的有效开展,促进调查活动开展的公平性。

社会调查论文篇(7)

在日趋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大学本科教育中“教”与“学”问题引起学者和公众的批判和反思。例如,大学办学理念混乱、定位不准;大学管理政治化、企业化、商业化;大学人才培养“工具化”,等等。这些批判和反思揭示的核心问题是中国大学教育质量下降的问题。如何提高大学教育质量?根据大学的基本理念和教育目标,构建研究性学习机制既是一种有价值的理念选择,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实践选择。

一、社会调查实践教学。

社会调查实践教学指贯穿于社会学专业教育中,以社会学研究方法课程为理论基础和方法论指导,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学生直接参与和实施的所有社会调查过程。它不仅是社会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的基本形式,而且是培养学生主动学习能力和研究能力的主要途径。

在社会学教育的本科阶段,主要包括社会学研究方法等相关课程中的社会调查实践、论文写作等研究中的社会调查实践和专业实习的社会调查实践。本文的相关资料主要来源于西北政法大学社会学专业学生的专业社会调查实践。

二、研究性学习机制。

研究性学习机制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以问题为导向,从学科领域或现实生活中选择并确定研究主题,以科学研究的方式进行的学习活动。①研究性学习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也是大学本科教育和发展的基本方向。

“近代大学之母”柏林大学的创办者威廉·冯·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提倡建立研究型大学。他认为,大学应该是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及学术自由,科研是大学的重要职能。大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完人”(whole man)。“完人”从学术研究中获得理智和道德。因此,大学应该是一个探求科学与真理和培养个性与完善道德的场所。②德雷克·博克(Derek Bok)在考察美国大学本科教育的过程中,提出大学目标不能局限于智力发展领域,大学的责任是让学生在成长的关键时期,形成一些极为重要的素质。③更值得关注的是,他明确提出了大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框架,提出了八项本科教育基本目标“表达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道德推理能力、公民意识、适应多元文化的素养、全球化素养、广泛的兴趣、为就业做准备”。

在中国大学教育实践中,研究性学习的活动模式大致有基础学科实验基地模式、“以项目为中心”的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和学科专业课程模式三种。具体形式有:实行小班化研讨的教学组织形式;导师制与导生制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从优秀到卓越的人才培养目标;课堂教学与课外创新活动并存。④西北政法大学在社会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发现“社会调查实践教学”在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研究习惯,提高学生素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带动了研究性学习机制的构建。

三、社会调查实践教学在“研究性学习机制”构建中的作用。

研究性学习机制是一种恢复大学科研职能和培养“完人”(wholeman)的教学与学习功能系统。社会调查实践教学通过引导学生参与项目或课题,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不仅在实现形式上与研究性学习机制相同,而且在对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上有异曲同工之妙。因此,社会调查实践教学能够带动研究性学习机制的构建,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社会调查实践教学,增强了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及分析问题的能力和科学研究意识。这一点主要体现为学生课堂讨论和调查报告与论文写作过程中利用所学社会学理论分析现实社会现象的主动性和能力明显提高。参加社会调查实践活动后,学生开始积极主动地参与各种讨论和辩论。在讨论和辩论过程中,他们常常能够结合大量的社会事实论证自己的观点。在一次关于教育政策的讨论中,由于曾经参加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和乡村小学的调查,他们从教学设施、师资配备等教学资源和家长与学生的主观态度等方面列举了大量实证资料说明城乡教育资源分配不平衡现象,并结合人力资本理论论证了这种不平衡可能造成的影响与后果。

在论文写作与调查选题方面,学生已经不满足于学院的题目指南,而是倾向于自主选题,所选题目涵盖的范围明显扩大。他们既主动关注传统文化,又关注城乡社会经济现象;既关注白领群体,又关注弱势群体。例如,关注皮影和秦腔的保护与继承,也关注城乡老年人养老问题;关注城市白领女性的家庭地位,也关注农村早婚女性群体和农民工、流浪儿童、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关注神木免费医疗保险的独特性与普适性,也关注农村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与成效。同时,他们还将目光投向那些新出现的社会经济现象和社会群体。例如,“娱乐至死”现象和网络作家群体。在论文写作方法上,他们越来越多地从以文献研究为主的理论分析转向以社会调查为主的实证研究,资料的处理和统计分析能力越来越强,结合材料分析问题的能力明显提高。

科学研究意识得到强化在表现为遵循和贯彻实证主义方法进行调查研究,紧密结合社会事实理解和分析问题的同时,还注重对调查设计和调查过程进行反思。2011年兴平调查组一位组员对资料收集过程进行了如下的总结和评价:“总体来说,我个人认为我们此次调查是比较成功的。……但对于先前的问卷及发放过程,我认为其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一是问卷的问题内容价值不大,关于这个问题我没有具体的解决措施,我认为此类课题就不适合用定量研究的方法;二是我对问卷的发放过程有些看法,因为这些问卷有些不是我们组员发放的,而是由我们其中一个组员的父母和老师完成的,在此我对他们表示感谢,但他们在对调查对象的选择和问卷的解释上可能是出现偏差的。”此外,他们对自己在研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客观的评估和分析。例如他们总结:“在实践调查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拒访的现象。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我觉得要想降低拒访率,就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博取调查对象的信任;二是要注意称呼和表达适合和选择适当的场合;三是问他一些他可能关心的问题,让他觉得你站在他那边。”“访谈是了解调查对象想法最直接的途径,也是我们常用的方法,在这其中,一个人的亲和力和与人交往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计划是永远赶不上变化的,不断出现的新情况使我们不得不更改一些计划,而这时总会有分歧产生,在调查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感受,想法自然不同,想要在统一意见很不容易,已经有了感受,再次访谈的时候所问问题角度也会不同,这对后来的材料整理很是不利。”如果没有参与社会调查实践,这些总结和体验就很难如此真切。

2.社会调查实践教学,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能力。现代社会是一个有机团结的社会,强调团队成员的协作精神和能力。团队协作水平已经成为衡量团队工作效率能力的重要指标。不仅是个人能力,作为团队的一员与其他成员协调合作的能力也成为企事业用人单位考察和录用人才的重要考量指标。社会调查实践以小组为单位进行,需要每个小组成员都根据需要扮演好相应的角色,在自己的职位上各尽其能、互补互助、通力协作。通过社会调查实践活动,学生不仅认识到团队协作的重要性,领会团队协作的精神,而且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他们认识到“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生活中更需要的是一个团队的精诚合作。在团队合作的情况下才能在社会这个大舞台上奏响优美的旋律,舞出优美的舞蹈”。通过共同的工作和生活,他们学会了如何与同学相处,学会了尊重、宽容和信任,以及欣赏和沟通。用学生自己的话说,他们通过实践“收获了最纯最真的友情,学会了拥有爱和给予爱”。

3.社会调查实践教学,提高了学生关注社会的主动性,促使学生树立了社会责任感。如上所述,调查报告和论文的选题显示,学生关注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越来越高。此外,学生真切地认识到了社会调查实践的重要性,并以积极的态度以实际行动争取和参与各种社会调查实践。他们认为“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实践,收获的是比听更直观的经验,比看更深刻的体会,比想更透彻的感悟”。2010年神木调查小组一位同学写道:“通过这次神木之行,我深刻感受到,作为一名社会学专业的学生,一定要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中去,走向田野方能发现问题,并寻求解决之道。理论是工具,实践是手段。走出课堂,田野里有更广大的一片天地等着我们去发现、去探索。”2011年“西安市早餐工程销售人员的社会支持系统”调查小组一位同学写道:“知识的学习不仅仅停留在书本和试卷上,只有通过多次的实践才会更深地理解知识的内涵,才会更恰当地和更灵活地运用知识。我们作为社会学专业的学生,在社会学业知识的学习中,更应该注重实践。只有这样我们的调查,才会经得起事实的考验,才会得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解决社会问题。不至于‘纸上谈兵’。”有了这些认知之后,学生们不再放过任何参与社会调查实践的机会,不仅积极参与学校团委、学生会及学生社团的各种调查活动,还积极报名参加市级和省级及市场调查公司的调查活动。“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关注社会,用实际的行动来实践自己的价值。”这句为早期参加社会调查的学生作为自己实践的感受写出的总结性话语变成了社会学专业学生的实践准则,为越来越多的学生认可和践行。

具备了这些能力和精神,既有助于学生进一步的学习和研究,又有助于学生日后走上工作岗位之后更好地适应工作要求和工作环境。根据目前社会学专业毕业生的走向,参加社会调查实践活动次数越多,参与程度越高的学生,其考研和找工作的成功率越高。根据反馈发现,通常这些学生无论是进入新的学习环境还是工作环境都能很快适应,与新的同学、同事和谐相处,并以较高的效率出色地完成学习和工作任务。

可见,社会调查实践教学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既符合研究性学习机制的理念,又符合研究性学习机制的实践要求,在研究性学习机制的构建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注释:

①王升,周志平.研究性学习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168-174.

②[德]彼得·贝格拉著.威廉·冯·洪堡传[M].袁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76.

③[美]德雷克·博克.回归大学之道:对美国大学本科教育的反思与展望[M].侯定凯等译.上海:华东师范人学出版社,2008:39.

④张利荣.大学研究性学习理念及其实现策略研究[D],博士论文库,2012:114-118.

参考文献:

[1]王升、周志平.研究性学习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

[2][德]彼得·贝格拉著.威廉·冯·洪堡传[M].袁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3][美]德雷克·博克.回归大学之道:对美国大学本科教育的反思与展望[M].侯定凯等.上海:华东师范人学出版社,2008.

社会调查论文篇(8)

社会调查方法是检验所学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一个有效途径,在工学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运用效果十分显著,不仅使学生认知社会秩序而且厘清人心秩序有着不可替代的功能,促使学生反思自我成才遇到的困境。

一、工学结合思政课社会调查方法的作用

社会调查在高校思政课教学中有助于把思政课的教学内容应用于社会实践,检测思政课理论的科学性,促使学生认知“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 [1],减少社会转型时期所遇到的社会困惑与迷茫。

1、加强人际交往。思政课的内容让学生更加自信、科学看待自我所学专业的潜在发展,与校企合作交流方面访谈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减少人际情感沟通距离。

2、提升职业素养。大学生应注重职业技能角色定位,内化职业素养养成,思政课的教学内容基本上要求学生从理论素养、人文修养、实践技能三方面塑造学生,明确职业素养是人文修养与实践技能的前提条件,人文修养是职业素养与实践技能的内在品质,实践技能则是工具和手段,

3、认知社会。社会调查方法可以使学生了解社会现象的实质,构建群众路线的平台,通过企业访谈能够科学合理的认知自我职业规划,检测所学知识的使用性。

二、工学结的思政课社会调查方法的内涵建设

社会调查方法运用于工学结合思政课教学,可以补充完善思政课在校企合作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使学生直观感性方面了解本专业的社会应用前景,通过社会现实的第一手资料丰富思政课的教学理论与教学内容。

1、专业案例的运用。在讲解思政课时注意贯穿专业案例的解读与分析,让学生通过案例蕴含的思想较好的了解社会现实,使得社会调查方法有专业基础知识的文化因子,凸显社会调查方法在思政课教学的针对性。

2、校企合作资源的知识迁移。通过与专业教师、企业相关人员的合作,把校企合作的模式推广、企业文化的发展理念、优秀教师与企业员工的科研成果等引入到思政课教学之中,激励学生进行社会调查自信心。

3、专业社会调查案例的整理,把往届或应届优秀大学生校企合作社会调查改编成案例进行归类,让学生讨论、思考注意社会调查遇到的一些事情,减少社会调查时遇到的一些相关障碍。

4、优秀大学生做报告,选择毕业生、实习生或参与专业社会调查的学生作报告,在真实的情景生活中探讨实践调研的心得体会,鼓励大学生勇于社会实践,进行专业调研。

5、思政课教师参与社会实践。在工学结合教学模式下,教师亲身参与社会调研,把具有典型性合作企业的访谈感想与学生一起分享,完善思政课教师自我专业基础的人文素养。

三、工学结合思政课社会调查方法的生活回归

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是一个整体性工程,需要专业教师、企业员工和思政课教师共同参与,体现专业技能的工具理性和思政教育的情感价值理性的融合汇通,实践、理论、再实践,循环往复。

1、实践验证真理。通过社会调查使师生在社会中明确企业发展的前景、理论知识与社会生活的差距,搭建心里与社会缩距的良好平台。

2、思政教师、专业教师与企业人员的团队形成。师生参与社会调研可以“行止之间于内有自觉(不糊涂),于外非有所为而为” [2],加强教师与企业人员的情感沟通,提升团队工作聚合力。

3、教学机制动态化。社会调研有助于推动思政课传统的教学机制创新,形成课堂情感共鸣与课外冷静观察的时空环境,实现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的原则。

四、工学结合思政课社会调查方法面临的挑战

工学结合思政课社会调研初步取得一定的成功,但是因为工学结合的客观情况致使部分校企合作没有深入实质性进行,停留在专业顶岗实习层面上,因而思政课社会调研方法的成功实践还需进一步探索。

1、思政课教师没有专业基础文化底蕴,限于企业文化的传播。

2、校企合作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充分保证学生进行社会调查。

3、校企合作部分思政课教师边缘化。

社会调查论文篇(9)

二、目的意义

社会实践(调查)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理论体系概论》实践教学的环节,省级教学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资源整合与》"大实践"模式的尝试和应用。

社会实践(调查),使学生社会、认识国情,对和理论体系原理的理解,深化对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坚定在共产党下走道路的信念,民族复兴的理想,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还可以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长才干、关注民情、服务基层、奉献社会,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育创新精神,使同学们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实施过程

1、本学期理论课结束之前,16-18周,任课老师按要求对所教班级学生布置;讲清楚本次调查报告的格式和题目,组织和要求。

2、暑期老师对所代学生辅导、沟通和交流。

3、本次调查报告的收集:下学期开学后的第1-2周,各位老师收齐教学班的社会调查信息反馈表和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批改并评定成绩。

四、组织

本次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活动采用学校组织和个人自主的,大多数同学可自主课程实践活动。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调查)有两种:

学校组织的校级学生实践团队。

各学院组织的专业考察、科技下乡等社会实践小分队,由学院团委组织、专业教师带队。

的社会实践(调查),要求学生在教师下,将"概论"课社会实践(调查)与专业考察、科技下乡,并按要求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五、要求

1、全员。全校XX级本科生人人本次社会实践(调查)活动。

2、就近就地。除了学校和各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以外,自主社会实践(调查)的同学,建议家乡所在的市县镇村情况调查。

3、社会实践(调查)要眼睛向下,占有手材料,所的思想政治理论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实事求是地分析,性地思考和建议。

4、调查、。反映本次社会调查的性,要求将本次调查的(被调查的、个人及地点)用图片及证明材料(须签字盖章),调查报告须插入的实践图片,证明材料(须签字盖章)请填写到"科学发展观大学生社会调查信息反馈表"(格式见附件一)里。

5、自主实践的同学应电子信箱、电话与教师的交流。教师选取大学生社会实践(调查)较为的地区走访。

6、本次社会实践(调查)活动1-3周,活动结束撰写报告,报告的撰写要主题,以事实为,尽量内容详实,中心问题展开论述(报告题目可参考下面所的参考选题),篇幅3000字左右,下学期开学第1-2周提交教师(任课教师)。

7、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注意:

社会调查论文篇(10)

中田分类号:C95―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6959(2007)06-0099-08

中国的民族学田野调查在近一个世纪的时间里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在学科发展不成熟、物质条件有限、专业研究队伍不完整的历史背景下,田野调查却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为今天从事民族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然而,在与以往社会极为不同的今天,我们的田野工作似乎缺少了更多的成功。而向50年代那种详实完整的田野调查资料更是少之又少。在新世纪,回顾中国民族学田野调查的历史并积极反思。有助于中国民族学田野调查方法的完善以及学科的建设。

一、中国民族学田野调查的回顾

1、20世纪20、30年代初的田野调查

民族学在中国作为独立学科出现之后,在介绍人类学、民族学理论的同时,田野工作也逐步开展,取得了一系列成果。蔡元培引进民族学之后,坚持自己的研究员必须进行田野工作,每年都要派年轻的同事到外面去进行少数民族研究,特别是苗、黎、畲、瑶、彝和赫哲族。先后让颜复礼、商承租到广西调查瑶族,林惠祥到台湾进行高山族调查并出版了《台湾畲族之原始文化》。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中国民族学家们曾到东北、华北、华东、华南、西南各地,对部分少数民族和汉族文化群体进行实地调查。这一时期产生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田野调查报告或著作,如凌纯生等人编写的《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一书,被认为是“一本极其完整的科学民族志,它具有典型民族志书的内容和章节,而且描述至为精详生动,所以一直也成为中国民族学者从事田野调查与撰写报告时之圭臬”。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在北京清河镇展开调查,黄迪在此基础上写成《清河村镇社区》,许仕廉写成《清河:一个社会学分析》,李有义调查山西的农村社会组织、杨懋春对台头村的调查。李景汉撰写的《定县社会概况调查》被认为“是中国县区社会调查最详细的调查报告”。1929年德国学者史图博和李化民赴浙南和闽北畲族地区调查,写成调查报告《浙江景宁敕木山畲民调查》等。

1934年凌纯生、芮逸夫、勇士衡到浙江旧处州所属的丽水、景宁、云和、龙泉、遂昌、松阳、宣平等地考察畲族的生活状况及社会情形。1932―1933年中央大学教授何联奎调查浙东地区的畲族,写成《畲民的图腾崇拜》等论文;1935年费孝通与妻子王同惠调查广西瑶山瑶族,写成《花篮瑶社会组织》一书,此后又调查了苏州吴江县庙港乡开弦弓村;中央大学还利用人类学方法对南京的贫儿院和棚户区进行社会调查。1934年林耀华调查了福建省福州市附近的义序乡的黄氏宗族村落。1934年陈礼颂调查了澄海县的一个以陈氏宗族为主的杂姓村落――斗门乡。燕京大学的学生吴高梓等人对福州胥民、风俗、潮州的村落社区、宗族等进行了调查。1934年9月至1935年2月清华大学的陈达教授主持调查了粤东潮汕地区和闽南漳州、泉州地区的华侨社区与非华侨社区的状况。20世纪30年代岭南大学的陈序经、吴芮麟等主持了对广东胥民的调查、对广东从化县农村调查、广州市郊的旧凤凰村的调查、华侨调查等实地调查。罗香林对广东北江地区的客家文化的调查研究;徐松石在桂、湘、黔等地调查壮、苗、瑶等民族;杨成志先后调查了云南、四川的彝族等民族,还对海南岛的黎族进行了两个月的调查,到韶关考查过瑶族,在广州和海丰考查过蛋民;1931年一1932年德国人类学家史图博到海南岛对黎族、苗族等民族进行田野调查;刘咸等人调查海南岛的黎族;1933年初,凌纯生、芮逸夫、勇士衡在湘西地区考查苗族、瑶族诸民族生活状况及社会情形,写成了《湘西苗族调查报告》。1934年10月,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的凌纯生、陶云逵、赵至诚、勇士衡到云南开展民族调查,调查区域主要集中于滇西北地区,调查对象包括傣族、纳西族、彝族、拉枯族、傈僳、哈尼、景颇、德昂、佤族等,主要任务是考查边疆民族生活状况及社会情形,以及边疆人种及语言;在华西协和大学任教的美国人葛调查了四川南部的苗族和川西的羌民;胡鉴民在四川西部的理番、汶州一带进行羌族调查;1936年至1937年初,马长寿等人对四川的雷波、美姑、竹核、昭觉等地的彝族核茂县、汶县、理县、松潘等地的羌族、藏族等进行了田野调查;1935年方国瑜对滇西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周历了傣族、拉祜族、佤族聚居地区;李佛一对云南车里的傣族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调查,写成《车里》一书;彝族军官曲木藏尧考察了彝族的生活风俗、社会组织、文化、物产等方面的内容,写成了《西南夷族考察记》一书;1934年春,庄学本对四川西北、青海南部和西康北部地区的藏族和羌族进行了调查,林耀华调查福州的宗族组织,许朗光的西镇报到,梁钊韬和杨成志开始对船民的调查,杨成志还与史禄国夫妇一道去云南彝族地区从事民族志及民俗学的田野调查,杨成志在彝族地区的长期逗留实际上是中国最早的民族学田野调查。

2、抗战时期的田野调查

抗战时期,受战争的影响,中国的民族学研究在困境中继续发展,在田野调查方面仍取得了许多新的成果。抗战前,云南、四川、贵州地区的少数民族研究虽有开展,但由于受到自然条件的限制,在广度、深度方面都还有所欠缺。但是抗战时期.由于大量的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向西部地区转移,促使这些地区的民族学调查研究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西南民族的调查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一是专业学术研究机构及其派出的学者进行的调查,二是由政府和有关社会团体组织的考察团,三是有关部门的官员或受专门派遣、或在从政之余进行的调查访问,四是西迁的院校学生利用暑期进行的边疆服务和调查工作。

这一时期开展的田野调查主要有:1941年,中央研究员历史语言研究所与中央博物院筹备处合作组织了川康民族文化调查;芮逸夫1942年12月至次年5月对川南和黔滇交界地区的苗族支系白苗、花苗等族群进行调查;1942年至1943年陶云逵等人对云南的新平、元江一带的语言、宗教、巫术、市集、地理环境等进行专项调查;1945年高华年调查路南地区的布依族、哈尼族、傣族、彝族、苗族、汉族等民族的语言;1938年岑家梧到云南东北的嵩明开展苗族的调查;1939年费孝通及其学生张之毅等人对云南禄丰县大北厂村、易门县的一个村庄,1940年到1941年间,张之毅又对云南玉溪的一个农村进行调查。上述三次调查后来被合编为《云南三村》出版。1941年许朗光对大理进行了14个月的调查;1938年金陵大学社会学系的柯象峰、徐益堂等对西康的社会经济、物产、文化和民族生活情形进行调查;1939年11月,柯象峰还到峨边县对彝族的社会生活进行调查;1944年李安宅等人在西康南北两路开展调查;1945年李安宅考察了格社区的藏族的宗教、语言等;1943年1 月至3月,华西大学的于式玉、蒋旨昂到四川的汶川、黑水、理县等地调查;冯汉冀于1938年暑期到岷江上游的松潘、理番、茂汶等地考察羌族社会,历时三个月,探讨西南古代民族与北方草原民族的联系,1939年对西康地区地民族作了调查分类;1938年任乃强赴康定、泸定等藏族、彝族、汉族等民族聚居和杂居的地区进行调查,1943年又再次到西康省北部调查;林耀华在1943年率燕京大学边区考察团,与胡良珍等到大、小凉山彝族聚居地区考察,1944年夏调查康北藏族,1945年夏又带领陈永龄对川、康北部交界地区的嘉戎进行调查;1939年2月,大夏大学组织了“西南边区考察团”受内政部委托,到安顺、定番、炉山等处开展调查;1940年贵州省政府组织边远农村工作宣传团。调查各县的苗族、彝族等社会状况;抗战期间,迁往云南的中山大学对附近的少数民族展开调查,在由云南向广东转移时,又组织暑期学术考察团沿途考察滇、黔、桂、湘、粤五省边区的文史、教育等情况;1941年一1942年间,文科研究所多次赴粤北考察瑶族的体质、文化、语言,调查广西蒙山、修仁等地瑶族的文化和生活状况,1941年夏,他们又到四川的马边、雷波和云南的彝族聚居区进行调查;1938年夏,岭南大学的外籍教师霍真带领部分学生到连县一带调查瑶族的生活。抗战时期,除了以上一些学术研究机构组织的民族调查外.还有一些政府机构和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种形式的考察如1938年赈济委员会组织的滇西考察团,调查滇西的民族、地理、物产等;教育部1939年组织了西南边疆教育考察团;1939年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组织川、康科学考察团;1940年夏四川省政府组织的四川边区施教团;1941年国民政府行政院曾组织了康昌旅行团和青康旅行团;1941年夏,西南联大组织的川康科学考察团等等。

3、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识别与社会历史调查

1950年至1952年,中央政府先后组织并派出多个民族访问团,初步接触了民族识别问题。从1953年开始,政府组织了全国范围的民族识别调查,大规模的调查延续到1956年,而民族识别工作一直延续到1979年,识别出了中国的第55个少数民族,才基本结束。1956年至1958年,政府在组织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的同时,又组织了全国范围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在全国共派出16个调查组,调查组人员多时达千人以上,对全国各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的历史、文化和地方概况作了全面的调查。很多民族学、社会学、语言学和历史学专业的学者都参加了这项调查。其中比较著名的民族学家有牙含章、潘光旦、费孝通、林耀华等人以及他们过去的学生沈家驹、陈永龄、施联朱、宋蜀华、王辅仁和王晓义等人。他们承担了大量的调查员培训、调查提纲和调查报告的撰写等工作。在识别和调查中,他们共完写了1000多万字的调查资料,整理出了300余种调查报告。从1959年起,又在这些调查报告的基础上,编写了各少数民族的简史、简志和各个民族地方的概况等三套丛书。从1979年起,在三套丛书的基础上,编写了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包括各民族的语言简志、社会历史调查资料、简史、各自治地方概况和综合各方面情况的《中国少数民族》。这是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两次民族大调查,两次调查所提供的资料,是新中国划分民族和制定民族政策的主要依据,也是此后几十年学者们研究中国少数民族文化、撰写民族志的重要资料。

4、20世纪80年代后的田野调查

80年代后,中国的民族学得到恢复,学科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与国外同行的交流以及民族学意义上的田野调查工作全面开展起来,这一时期,开始出现了以个人调查为基础的民族志。1990提出,并于1992年被列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八五”规划重点项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主持实施的“中国少数民族现状与发展调查”项目,是80年代以来,中国组织的规模较大的一次民族调查,1993年以来,课题组在全国各少数民族地区以县(旗)为单位选择了若干不同经济类型和不同文化背景的少数民族调查点,开展了较为全面和系统的调查,截止到1996年底完成了12个点的调查任务。1997年该项目又被纳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九五”规划,列为国家重大项目,由中共中央统战部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共同主持。2000至2002年,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了对全国22个10万人口以下民族的调查,这是继五六十年代的两次大调查后,规模最大的一次民族调查。2001年1月一2月,由云南大学组织开展了“云南民族村寨调查”,对云南的25个少数民族村寨的人口、经济、文化、政治、社会、法律等,此次调查采取了一个“深入”,两个“综合”的方式。一个深入,即不对每个民族作广泛的面上的调查,而是每个民族选取一个有代表性的典型村寨,在这一点上进行深入的调查;两个综合,一是调查内容的综合,即每个民族村寨都进行人口、经济、政治、文化、法律、婚姻家庭、教育、宗教、科技、卫生、生态等诸方面的综合调查;一是调查人员的学科综合,在这次调查与研究过程中。除了一部分民族学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外,大部分调查人员和研究人员来自云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其他院系,涵盖了法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考古学、文学、哲学、档案学、管理学、人口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的大部分学科,还有一部分自然科学方面的人员参与,进行了遗传信息方面的调查。此次调查的成果,完成了一批规模浩大的文字成果,形成了一批音像资料,采集了少数民族血样,锻炼了队伍,积累了经验。2003年7―8月,云南大学又组织了对全国32个少数民族村寨的调查。近些年来,一些学者独自进行的调查由于数量较多,本文不再叙述。

二、对中国民族学田野调查的反思

回顾中国民族学田野调查的历史,我们应给予高度的肯定,因为正是这些丰富的调查实践和成果促成了民族学、人类学学科在中国的不断发展,而且许多成果成为今天在民族学、人类学领域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民族学经典著作,为我们今天从事相关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材料。但是,这段田野调查的历史有许多地方是值得反思的。

1、调查人员是否接受过严格的田野调查方法训练。是田野调查能否成功的关键

由于田野调查在民族学、人类学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受到了众多学者的关注,并不断发扬、完善了理论和方法。从马林诺夫斯基建立了现代意义上的田野调查理论以来,其基本精神已成为民族学、人类学研究人员必须遵循的原则和接受的训练。田野调查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研究方法,同时也是一门极具艺术性和技巧性的调查技术。田野调查本身有一套严格的方法论和具体的操作程序。

一项成功的田野调查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评价,一是具有遵循学科基本原则的田野调查过程,二是完成全面记述田野调查内容并具有理论创新的民族志论著。在中国20世纪30年代的田野调查中,开展田野调查的人如费孝通、林耀华及他们的学生大都接受过系统、严格的人类学学科训练,因此他们的调查过程及其民族志成果都具有明显的人类学、民族学特色,也成为人类学、民族学传人中国后,中国学者取得的最优秀的成果和代表作。费孝通的《江村经济》、林耀华的《凉山夷家》、《金翼》,凌 纯生等人编写的《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湘西苗族调查报告》等是这一时期接受民族志的代表作。这些成果的完成基本上都是由作者本人完成的,这与西方国家的人类学田野调查传统是相似的。西方许多人类学家进行的田野调查基本上都是个人单独进行的。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此后的几十年中,中国的人类学、民族学领域再也没有产生像《江村经济》这样的成果,这是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笔者认为,许多调查人员没有掌握人类学理论及调查方法和技术是造成这一结果的重要原因。即使是在80年代后所开展的几项大型民族调查中还是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各项调查成果只是停留在表面的记述,甚至许多资料还是源于其他文献记载,并不是直接从“田野”中获取的第一手资料。由于调查人员没有接受过人类学、民族学的系统训练,他们在调查中观察的视角,关注的重点,对现象的记录和分析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缺陷,准确的说就是没有深入的细致的描述,更没有在主位与客位的视野下,对现象作出阐释。从这些调查成果中虽然反映了一个调查点的基本情况,但是无法从中获取更多的有关这一民族的深入的文化信息,更无从谈起作者对文化现象的分析和人类学、民族学理论的建树。甚至许多的调查虽然是在所谓的多学科综合的思想下进行的,但是许多人根本不知道如何调查,准确的说是不知道如何开展人类学、民族学意义上的田野调查。所以致使田野调查报告内容简单、乏味、单调、死板,成果质量不高,对基本问题的阐述和分析缺乏深度,与民族学、人类学的民族志要求有较大的差距,基本上不能为民族学、人类学的理论研究提供太多有价值的信息。因此,只有遵循民族学、人类学田野调查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才能获取深入、丰富、细致的民族志资料,为理论的升华提供基础。

2、田野调查需要多种理论的指导。单一的民族理论指导思想,容易导致调查内容的单一

民族学、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既是构建民族学、人类学理论的基础,同时也是相关理论与方法的实践、检验和应用。在田野调查中,扎实的民族学、人类学理论与方法是调查能否获得丰富资料,并写出高质量民族志成果的关键所在。在人类学的发展历程中,已经产生了众多的理论流派和方法,这些理论和方法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都从某一个层面提供了研究民族的视角和途径。田野调查者掌握相关的人类学理论和方法,有助于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对民族的相关问题作出全面的认识和深刻的分析,进而更能准确的把握民族文化的本质,同时也能在田野调查的实践中反思和检验已有的理论和方法,从而构建新的理论与方法。

在中国的民族学发展史中,早期虽然由当时一些留学西方国家的学者引入了英国的功能主义、法国的社会学派等理论,但是由于当时从事研究的人员有限,理论上始终比较单一,并且在当时以吴文藻等为代表的学者极力主张用功能主义的理论和方法研究中国社会,同样的这种理论与方法也被引用到对少数民族的调查中。然而,对中国民族研究影响最大的还是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和方法,尤其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家性质和制度的要求,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成为唯一的指导思想,被运用于所有的民族研究工作中,包括了田野调查,这对中国50、60年代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当时调查工作的重点在收集即将散失的各民族社会历史资料,特别是有关中国少数民族原始社会形态、奴隶社会形态和封建社会农奴制社会形态的具体资料,用以丰富和完善马克思主义人类社会发展史,成为民族学家的紧迫任务。在调查与研究材料中必须要有鲜明的无产阶级立场、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阶级分析的方法来观察社会、研究社会。由于受到这些思想的影响“在调查提纲,特别是关于阶级社会的调查提纲中,阶级关系、阶级斗争、所有制形式等问题所占篇幅与其他部分相比略显多了一些。调查提纲的说明。基本上是按照社会发展史的基本规律,根据苏联学者的研究阐述的,缺乏对中国现实情况的透彻的进一步分析。…如果仅用这些宏观的理论来指导和设计所有的调查提纲。来分析一切社会和文化现象。同时又排斥其他一切民族学的专业理论和方法,就会产生简单化、模式化和明显的片面性”。作为调查的最终成果的“五种丛书”里,这种内容的单一性体现得更为明显。“在政治第一、阶级斗争为纲、反对资锄阶级社会学的错误口号下,机械规定历史与现状的比例为三七开,夸大历史上的阶级斗争,缺乏事实求是的精神,抹煞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等等”,也有人指出。三套丛书“资料淡薄,浮夸,公式化”,“由于政治路线上的错误,严重影响了学术作品的水平和价值。”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指导下,中国的民族研究曾一度非常重视民族社会形态、经济基础、上层建筑、阶级、民族社会主义改造等具有明显的政治特色的研究,而忽视了民族中最重要的民族文化的研究,即使有也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分析模式下的,更为严重的是曾长时间里将一些民族的风俗习惯视为封建迷信或阶级压迫形式而被忽视或某种形式的偏见,这给中国的民族研究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甚至这一传统一直影响着现在的中国民族研究。因此,田野调查的指导理论是非常重要的因素。田野调查要想取得成功,不仅要有科学的研究方法,还要有丰富的理论,只有带着多种理论进入田野,才能在调查中对民族文化现象作出全面、客观的观察、描述和分析,撰写出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或民族志著作,也才能在理论与方法上作出反思。

3、在服务国家政治需要的指导思想下.学者们没有能够充分展示个人的能力和观点,民族志撰写形成不了特色,未能形成和发展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学、人类学理论

中国的田野调查,有几次大规模的民族调查都是在国家指导下完成的,田野调查的出发点是服务于当政的政治需要。国家指导下的民族调查具有明显的目的性,这种目的明确的民族调查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了丰富的现实材料和可行的发展模式。中国30、40年代的“边政学”前提下的民族社会调查,即是服务于中国共产党边疆地区民族管理的需要而展开的,50年代的民族识别和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也是服务于新中国想改变少数民族落后状况的现实要求。当时的民族调查是为了适应国家政策的需要而开展的,其获得的资料和研究成果为国家制定民族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这次调查为国家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少数民族的社会主义改造等方面都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国家指导下的民族调查具有较强的应用性。民族学本身是一门应用型很强的学科,国家指导下的民族调查使民族学的调查实现了服务社会的功能,为当时的执政政府提供了管理或统治边疆地区少数民族社会的有效措施。国家指导下的民族调查有良好的社会背景和政策支持,使得调查者能够避免许多来自政府或政策方面的禁锢,能够比较顺利的开展工作。特别是在理论上,从宏观上用历史唯物主义来分析民族的发展历程是正确的,用阶级的观点分析社会结构和一些社会现象也是正确的,而且这正是以前中国和西方很多民族志作品所欠缺的理论和观察角度。

然而,在国家指导下的田野调查的也具有一定局限性。一些学者在反思新中国成立后的田野调查认为“以往的研究成果不仅数量不足,‘有时也有差误’,而且主要限于学术领域,调查采用民族学理 论与方法,而非马克思主义,其内容与为新的政治目的服务的宗旨和要求不符”。“在传统偏见的影响下,若干史料是不可靠的,对史实与现实情况有若干歪曲。各民族对其他民族与本民族的历史记载也有不同”。调查是为了革命事业,是为了解决问题,实现一定的政治任务。不是为调查而调查,不是单纯的学术活动,不是为了满足个人的兴趣爱好。于是出现了“有些调查组直接由省区或自治州、地区党委统战部等部门领导担任组长,一些地方的党委也派出县委书记、副县长、副乡长兼任调查小组的组长。”20世纪80年代以前中国出版的民族志作品大多是在这样的思想和理论指导下写作的。其共同点是:多以大调查的资料和各类文献为素材较多利用各级政府的统计和报告,重视历史文献,但写作者本人却多缺乏实际的田野调查体验,因此,这时期的民族志作品往往有材料的比较雷同陈旧,叙述与分析模式化,简单化的特点。如对各民族和地区文化的共同点,如阶级的划分,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变化等叙述较祥,面对其各自的特点却缺乏具体的描述和分析。

民族志是田野调查的直接成果。人类学、民族学的“民族志作品从来不可能超出作者经历的虚构的描述”。国家指导下的民族调查由于大多来自于政策的引导,导致调查内容和范围受到极大限制,甚至缺乏充分的学术自由和理论建设。调查方针和任务与一般的纯粹民族学调查不同,带有政治任务的色彩,在考虑如何恢复“历史”、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注重社会性质分析,强调国家统一的主旋律,学者们对学术问题的探讨似乎因而略显淡化。这与规范的民族学田野调查是有区别的,因此也就不能产生有影响力的民族志成果。

4、历史责任感和科学精神对田野调查的巨大作用

中国民族学的发展可谓曲折、坎坷。中国民族学从无到有,从资产阶级学科到重新恢复,再到今天的冷清和新的繁荣。虽然中国民族学的发展历程是极为不顺的,但是这一学科在中国始终得以成立,并日益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回顾民族学的发展历史,不难发现中国几代民族学家的不懈努力是保证这一学科得以顺利发展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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