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保护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6 15:24:17

水资源保护论文

水资源保护论文篇(1)

水电是兼有一次与二次能源双重功能的优质能源;水电是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迄今可以大规模商业化开发和最重要的替代能源;大水电、小水电都是自然的、清洁的,都应该以可持续的方式加速发展。国内外一些机构和人士坚决支持小水电,而坚决反对大水电,实际上这在科学道理上来讲是不通的。大水电也有可能是低坝,小水电也有可能是高坝,都要因地制宜,多方面兼顾并综合利用。

水电开发是一项典型的具有社会和环境等综合效益的事业,水电建设和运用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水电是一项成熟技术,包括环境风险在内的工程风险都可控。

2健全水资源保护和科学利用的保障体系

科学利用水资源必须同时兼顾环境、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坚决制止无序开发和过度开发,尤其是主要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要科学、全面规划,以经济发展和减少贫困为切实目标,必须考虑多功能、跨区域的综合利用,坚持环境、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环境负面影响最小化代价换取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

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程序的保障作用。健全和完善相关法规、条例,包括公约,尤其是关于水利和电力、能源和环境、水库和土地、移民等,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及专业部门的协调性和连贯性,避免政策法规冲突,防止短期行为和本位主义。

无论是规划、设计要求,还是建设、运行规定,无论是政府部门制定政策调控或市场机制导向,还是投资开发组织或运营机构职责,都必须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措施和考核指标,以便监督制约保证统筹兼顾。

把生态环保作为工程贯穿于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全过程。规划设计的系统性统筹兼顾,包括坝址、坝型选择,引水方式选择等。尽量减少淹没、减少地震、控制滑坡,保障生态流量和水体安全,并保证流域开发和运行统一、有序。

工程建设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与恢复,尤其是生态脆弱地区。尽量少明挖,并保证及时支护、恢复或改善。把环保工程与枢纽工程同等对待,概算要保证,使用要到位,效果要考核。工程运行中以综合效益最大化,兼顾多功能并科学、合理运用,保障流域梯级(防洪、航运)安全调度、(泥沙、水质)生态调度、(发电、供水和蓄水)经济调度。控制流速、流量、水位,减少泥沙淤积;增加水体交换和防止污染;与此同时多发电。

3完善水资源保护和科学利用的长效机制

从国家战略利益出发,按照系统工程要求,全方位加大力度,继续实施休牧(或轮牧)还草、返耕还(山、坡)林,营造湿地、草甸、林地、植被等,提高水涵养能力和水土保持能力;继续实施退田还湖、筑坝蓄水、疏浚河流,综合治理、开发利用,以保护水体、控制调节水量,保障供水、防火减灾。

但是,各地在“退耕还林、还草”、“筑坝蓄水”中存在的问题、土地的承载能力问题和移民搬迁与安置的长期稳定问题、地方政府与相关企业的措施不足问题以及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和具体配套措施不足的问题、各责任主体和责任目标的趋向与实施保障不足的矛盾等等问题的存在,一方面说明了水资源保护与综合开发利用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正好说明了其系统性、全局性和长期性、艰巨性。

健全移民补偿和安置长效机制。对于因实施休牧还草、退耕还林的草原和山地移民和因兴修水利、筑坝蓄水的移民,为保证其移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除及时、足量到位(一次性)失地补偿和迁移安置补偿费用外,移民后扶植发展,更需要长周期、稳定、透明以及直接和间接的政策措施到位,而不应只是制定一些短期(十年,再延十年)或不明期限的保障“政策”。

完善水利水电工程生态环保投入和运行补偿机制。或政府公益(财政)投入,或财政补贴(税收返还),或产品加价固化相关成本,补偿“公益”投资或运行成本及损失。财务保障生态投入。

注重水利水电工程经济功能指标和公益功能指标考核。科学确定工程经济效益指标和社会公共效益指标,不仅指导规划、建设可行性评价,也指导运行绩效考核。

制定流域生态、安全、经济调度统一机制。建立流域统一调度机制,统筹水情、电力、供水、水运、生态环境,保障“社会公益”和“多产品”功能。既要防止洪水灾害和水质污染,又要防止断流、断航,安全、优质、高效利用水资源。

水资源保护论文篇(2)

我国是个水资源严重缺乏的国家。人均用水量仅占世界人均用水量的四分之一。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人口的增长,用水量日益加大,这水资源更呈现供大于求的严峻局面。而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又再次表明了本届政府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心和信心。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正是要协调人与人、人与资源以及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

一、我国目前水资源的现状

今年入夏以来,川渝大旱,百年一遇。中国水情一再告急,在传统的北旱南涝、江河断流或泛滥成灾的水情之外,丰水地区全线城市缺水、水体全线污染。目前,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亿万立方米,人均2200立方米左右,是世界人均水平的1/4;水资源在区域上分布不均,南方多、北方少,华北地区人均水资源量只有400立方米左右。按照国际通常说法,人均拥有水量在2000~10000立方米时,将出现干旱季节的用水问题;人均年拥有1000~2000立方米时,会出现缺水问题;少于1000立方米时,会出现严重的缺水局面;按现状用水(正常年份)农业每年缺水300亿立方米,城市缺水70亿立方米。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人口将达到16亿,人均水资源量1700立方米。

二、微观层面——公民对水资源的认识

水资源保护是个大的话题,我们需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分析。首先在微观层面,最基本的主体就是公民个人,而这也是水资源保护中最重要的一环。无论是报刊杂志还是新闻媒介都一直报道我们国家水资源的紧缺情况,但对于普通公民来说,仍未强烈意识到水资源的危机。对于经常出现旱情的北方地区的居民,许多只是在停水断水的日子里才会意识到水的重要性,但在平常的日子里,人们似乎感受不到水作为一种资源的价值存在。另外,在近几年,无论是社会舆论还是理论学界,更是将关注的眼光更多的投入到对水污染的关注,而对于水——作为一种自然资源的价值存在,并没有给予很多的关注。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苏力先生在其一本著作的序言中这样写到:“什么是我的贡献?”现在,当我们摇旗呐喊“水资源保护”的时候,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反问一下自己的贡献呢?无论我们从事哪一个行业,我们首先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的身份存在的。我们可以扪心自问一下,在日常生活的细节中,我们有没有饯行节约用水呢?!对于我们每一个公民来说,先不要谈怎么去为我国的水资源保护怎么样献计献策,如果可以首先在实际生活中做到这些即可。

据《水资源公报》统计,根据现状用水分析,全国总缺水量近400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缺水约300亿立方米。目前全国约有7333.33万hm2耕地面积没有水利设施,农村还有2400多万人饮水困难没有得到解决。全国城市、工业缺水约60亿立方米,直接影响工业产值2000多亿元。全国668个建制市中有400多座城市缺水,其中108座严重缺水。18个主要沿海城市竟有14个缺水,1.5亿城镇人口的日常生活因缺水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由于限量、限时、限压,全国有136座城市发生了水危机或出现供水紧张状况,尤其是京、津等大城市,在连续遭遇枯水年时就会出现严重水荒。

我国一方面严重缺水,一方面浪费水现象又十分严重。长期以来,由于节水技术推广滞后,各行业用水效率普遍较低。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全国平均只有0.43,城市供水未入户前就有1/3漏损,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只到55%左右,特别是反映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消耗的重要指标万元GDP用水量,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日本的单位GDP用水量仅相当于我国的1/30,美国相当于我国的1/20,法国为我国的1/17。各项与用水有关的经济指标,由于全国区域间自然条件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从流域来看,2000年,万元GDP用水量最低的是太湖流域,为300立方米,最高的是内陆河流域,为2910立方米,相差8.7倍;农业灌溉每公顷平均用水量最低的是海滦河流域,为3915立方米/hm2,最高的是珠江流域,为1.374万立方米/hm2,相差2.5倍;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最高的是西南诸河流域,为161立方米,最低的是海河流域,为41立方米,相差3倍。从地区来看:万元GDP用水量超过3000立方米的有宁夏和新疆,低于200立方米的有天津和北京,最高和最低相差15-20倍;农业灌溉每公顷平均用水量超过1.5万立方米/hm2的有海南、广西和宁夏,最低是山西,为3150立方米/hm2,最高和最低相差5倍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超过200立方米的有黑龙江、江西和,最低的是天津,仅17立方米,最高与最低相差12倍上下。上述情况表明,我国不少地区和行业,水的利用效率很低,存在相当严重的水资源浪费现象。

三、宏观层面——国家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

水资源作为一种稀缺性资源,其必然要遭遇保护和开发之间的博弈。近年来,大量的水利工程在全国纷纷上马。从全国瞩目的三峡工程到云南怒江13级水坝工程,有的成功开始,有的也被紧急喊停。一项水利工程的确定,不仅需要考虑经济发展的因素,更有学术、环保的论证。

以三峡工程为例,它是经过长期考证,权衡利弊之后做出的决定。一方面,它在防洪抗灾、疏通航运以及发展电力等方面是具有绝对优势的,但从另一个方面,对于生态平衡、文化古迹的破坏以及对周边居民的迁移等等,却也产生了很大的非议。尤其是今夏以来,南方各地频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现象,以及重庆的水荒,无疑是自然生态环境的异常表现。人们便很自然的将其归咎于三峡工程的上马,因为无论经过怎样科学的论证,这都是对大自然布局的人为改造,而大自然也就给予了我们人类相应的惩罚。当然,这只是一方之言。站在长江下游地区居民的角度来说,三峡工程的确给他们带来了无尽的益处。以湖北荆州地区为例,一直以来,这个城市的经济发展都十分缓慢。因为它处于长江的泄洪分流区,在遭遇洪水的年份,为了保住武汉进行分洪的时候,就必须要牺牲它。所以,这个城市的经济布局一直是以农业为主,很少有工业布局。但三峡工程的上马,无疑可以改变这个现状,也会给这个地区带来经济发展的契机。

因此,在水资源保护与开发之间,站在不同的利益团体的角度,便有不同的选择。正如,《南方周末》2004年9月29日的报道,面对虎跳峡要修建水坝的工程,环保主义者关注的是作为世界上最壮丽的自然景观之一,其位于“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若是修建起大坝,则虎跳峡将会因此而消失。因此,来自全国23家单位的43名关心三江并流世界遗产地的民间组织、研究人员、新闻工作者以及生活在这个区域的原住民代表向世界遗产地大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地中心致信求助。而另一方,作为当地的副县长,他却这样说:“在外面人看来,看到的都是怒江周围的风景,而我在政的几年里,我看到的就只有‘贫困’。”

因此,对于水资源的保护也应该从两方面着手,从微观上,加强生态教育的推广,提高公民的节水意识;而在宏观方面,则应该协调水资源的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达到各方利益的衡平。具体说来:

(一)微观层面——加强生态教育,切实提高公民的节水意识

生态教育的提出,可能看起来有些官方化,但其的确有其存在的基础和作用。就其目的来说,就是引导公民个体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培养善待、尊重、敬畏生态的价值取向,激励对个体、自然和社会的责任感,并最终达到完善人格完美生态。

水文化——是一个民族的历史文化的积淀,体现了千百年来与一个民族朝夕相处的文化要素,浓缩了大量极为重要的文化内涵;水是抽象概念的自然物质符号形态,它不但孕育文明,而且对一个民族的深层文化给出简约直观而全面的诠释。“天下莫柔弱于水”(老子),“智者乐水,仁者乐山”(孔子),“民归之犹水之就下,沛然谁能御之”(孟子),“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等有关水的圣贤语录,不仅仅展露了华夏文化特有的品质,更蕴涵着人类普遍的世界观和人生哲理。水保持住一个自然生态,一个多元而平衡的文化生态。通过生态教育,使得善待、尊重、敬畏生态从一时的行为上升成为养成的一种习惯、一种理念、一种文化素养和一种主体意识。

具体说来,怎样进行生态教育?我们不应该只局限于传统的教育方式,而应该重在体验。针对我们上面提到的,已经习惯于拧水龙头取自来水的城市居民根本无法感受遍布全球的水荒。按照伦敦皇家学院阿兰教授提出的“虚拟水”概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水教育研究所的专家在8月下旬法兰克福社会生态研究所的一次国际会议上公布了大量有关人类虚拟用水的数据。比如,一杯茶所含的虚拟水量是35升,一公斤牛肉为14000升,而一件全棉T恤衫和一张A4的纸竟也能消耗2000升和10升的水。由此推算,一个德国居民每天尽管从自来水管中获取126升水,其日虚拟耗水量却为4000升。通过“虚拟水”概念,使得每个公民都可以在日常生活、工作和休闲中切身感受水之珍贵,我们的举手投足皆可视作水消费行为。由此,人水和谐将从抽象的哲学概念,转变为科学生态保护生动实践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境界。

(二)宏观方面——协调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中的利益平衡

首先,从中央来说,改革政绩考核方式。将政绩真正体现于为群众办了多少实事,群众得了多少利益,群众满意不满意上,而不在表面的形象和数字上;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将政府工作的重点转向为民做些实实在在的事情上来。修改和完善发展和统计的指标体系,真正反映社会的全面进步。有必要设计和建立一个体现以人为本、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平衡各个方面和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目标、结果统计和政绩考核的科学的指标体系。特别是对于省以下的地方政府和领导,要弱化GDP增长的考评,强化环保、就业等指标的考核。

其次,从地方来说,形成学习型社会,培养地方各级领导科学民主的决策观。发展要尊重内在和客观的规律。科学决策的基础就是要不能以主观意识办事,而是要按照经济社会内在和客观的经济规律定战略、作规划、制定政策和措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型政府,现在地方政府应将角色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按程序办事,依法行政,为企业、公民的发展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运用多方力量,形成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家庭这样的社会治理结构。

自古以来,水一直是地球存在的命脉所在。因此,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所在。再科学的规划如果不能付诸于实践都是没用的,因此,从我们自身做起就是最好的证明。

【参考文献】

[1]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水资源保护论文篇(3)

水是生命的源泉,是人类和其他一切生物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也不可替代的环境要素。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立方米,但人均占有量只有2220立方米,约为世界人均水量的四分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特别是在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下。我国的水资源浪费和水污染十分严重,使得水资源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目前,我国七大重点流域有机污染普遍,各流域干流有57,7,的断面为三类水质,21,6,为四类水质,6,9,为五类水质,13,8,为五类以上水质,主要湖泊富养营化问题突出,城市地下水50,以上受到严重污染,流经城市的河流水质90,不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仍将是我国水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同时也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要解决日益严峻的人水之争,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和谐统一。除了要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法律的协凋、平衡与保障更是不可缺少,在新的形式下,改变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循环经济的理念下,建立完善的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及其对水资源保护的意义

循环经济是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之后,在少数发达国家中出现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此后为许多国家所接受和倡导。循环经济是相对于传统经济而言,其基本内涵是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要求首先是在生产和生活的全过程中讲求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以减少资源的投入,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其次是对生产和消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体现回收再使用和循环利用的原则,达到废弃物的资源化,最后是对不能循环再生的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使其不对环境带来污染。具体到水资源的保护,是指在生产和生活的全过程中。尽量减少水资源的利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和对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循环经济将水资源保护从传统的“末端治理”引向“源头治理”、“污染预防”,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功效。在中国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要解决水资源日益短缺、水污染日益严重的这一迫在眉睫的重大难题,必须走循环经济之路,建设节水型社会,目前,我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只有60,,发达国家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一般在90,以上,我国万元GDP用水量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是美国等先进国家的8倍。若2030年和2050年全国废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80,和95,,则污水再生量将达到680亿m3—850亿m3和1000亿一1450亿m3,将大大缓解未来我国水资源紧张状况并改善环境。因此,要有效保护水资源,应将循环经济的理念贯穿于水资源保护立法,让其成为被社会普遍接受、有效运转的制度。为我国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

基于水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水的法律保护,我国亦不例外。现有有关水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众多,已基本形成了一个有水法律(4件,《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和《防洪法》)、行政法规(20件)、地方性法规(160多件)和水利部等部门规章(90件)、地方政府规章(170多件)和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水法规体系,为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及水利法制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使各项水事活动基本实现有法可依。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缓解我国的水资源危机,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再次修订(已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新法在加大政府责任、明确违法界限,强化有关制度、关注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做好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及加大违法排污处罚力度等方面,都有一些新的刚性规定,扩大了处罚对象、提高了处罚标准,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多的处罚手段和权力,使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工作上了一个新的高度,然而,总览现行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仍能发现其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水型社会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

(一)法律体系之符合,不完善

首先。作为循环经济基本法的《循环经济法》尚未出台。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起引入了关于循环经济的思想,此后对于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不断深入,然而,《循环经济法》从2005年开始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起草。2007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进行了初审,但至今仍未出台。《循环经济法》是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它的缺失导致难以形成建设循环型社会的大背景,使得建没节水型社会所需的各类社会资源如法律保障、政策扶持等都难于获取。从而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

其次。已有法律、法规缺乏循环经济理念。现行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中,除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在立法上明确了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第一条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外,其它法律、法规在立法理念上仍停留在“末端治理”的阶段,没有更多地从“源头治理”出发,对于节约用水、污水再生利用等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制度规定较少。因此多年来,我国水短缺、水污染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

(二)相关基本制度之缺失

循环经济是一种反传统的经济模式,具有典型的建构性,循环经济理念下的水资源保护需要相应的基本制度作支撑,然而我国目前与循环经济相契合的一系列水资源保护制度尚不完善或缺失。

首先,目前的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循环经济的首要原则是减量化,因此,节水是水资源保护的首要环节,但我国有关节水的法律制度还比较薄弱,《水法》等国家和地方已颁布的法律文件,虽然对节水有所规定,然而对于浪费水的行为却未规定任何法律责任,已有相关法律、法规偏重于末端治理,对于从源头节水和减少水资源浪费规定甚少,有关推行节水技术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不到位,节水标准体系不健全,如煤炭、水泥、电解铝等其他一些耗水量较大的行业尚无节水标准,服务业、农业领域也还没有制定节水标准,在污水再生利用方面,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规划制度,在城市建设规划中,虽然进行了城市的供水及排水规划,但在污水再生利用方面缺乏统一的规划,由于相关法律没有硬性规定以及没有按照市场化进行运作,目前我国城市普遍存在污水集中处理滞后和中水利用率低的现象,使水资源危机日益严重。

其次,与循环经济配套的一系列水资源保护激励机制尚未建立。例如。目前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存在收费项目不全和收费标准偏低等问题,排污费低于治理成本,使排污者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意治理。低价购买合法排污权的现象十分普遍。当然,新的《水污染防治法》加大了违法排污处罚力度、扩大了处罚对象、提高了处罚标准,这将提高生产者的排污成本,对排污具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同时,我国目前尚未开征水资源税,并未将水资源的环境价值计人经济成本,企业运作的外部经济,仍然是导致水资源大量浪费和污染的关键因素。

(三)水之源管理体制之缺陷

目前,我国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对水资源污染控制采取分级和分部门的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存在较大缺陷,首先,现行的流域管理机构,其性质和权限都不足以实现综合统一管理,并且相应的配套法规不健全,流域管理机构的权限划分,流域管理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适用仍需要进一步明确,这十分不利于流域水资源的合理规划和水污染的全面系统防治,其次,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对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水利、城建、交通、市政等部门分工负责,但并未明确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权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权之间的关系。这使得部门职能和利益交叉。不利于集中统一执法,造成执法不便,同时,各部门之间争夺权力、推诿责任。不利于对节水及污水再生利用工作的监管,在中央和地方水资源管理的关系上,我国实行分级管理制,中央一般无权取代地方的执法权力。从而导致水资源管理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四)公众参与之不足

虽然《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等一些对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其中涉及到对非持续消费的节制和对绿色消费的倡导,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关于规范消费活动和行为的法规。绿色消费是广大社会公众参与循环经济消费的行为规范,而我国的绿色消费起步较晚,还没有成为人们的消费习惯。在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上,仍未摆脱“天赐之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传统观念,节水和对水的再生利用意识还比较淡薄。同时,公众参与水资源、水环境保护的法定渠道还不多,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进程。

三、完善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依法落实科学发展观

1,构建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针对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生态安全岌岌可危的客观情况。应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借鉴与吸收国外先进经验成果。先行出台《循环经济法》,对建立循环型社会遵循的宗旨及基本原则、可循环资源的循环和处置的原则以及对国家、企业和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责任予以规定。在此基础上。加快制定循环经济的单行法规和标准,如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废旧轮胎、建筑废物、包装废物,、农业废物等资源化利用的法规和规章,对资源的回收、再生利用作出特殊的规定,加快完善循环经济的标准体系。如制定高耗能、高耗水及高污染行业市场准人标准,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标准和涉及循环经济的有关污染控制标准,推动循环型社会的形成,从而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水型社会提供良好的法制大背景。

2,适应循环经济的要求,改革,完善现有水资源保护单行法规与标准。修订《水法》、《水土保持法》等单行法规的部分内容,在循环经济的理念下,突出“源头治理”,节约用水,同时,根据建立循环型和节水型社会的要求,制定水资源再生利用的专门法规,例如制订《资源再生利用管理条例》、《污水再生利用管理办法》等,专项立法应对污水处理主体的市场准入制度、运营机制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应建立健全各行业节约用水的国家、地方标准体系。制定高耗水及高污染行业市场准人标准。依法规范企业与个人节约用水、污水再生利用的法定义务,明确浪费水的法律责任。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动环境经济下的水资源保护

1,完善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制度。首先,要完善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规划制度。污水再生利用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水资源利用规划之中,其次,城市节约用水要真正落实“三同时、四到位”,即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节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用水单位必须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和管水制度到位。最后。要尽快完善有关推行节水技术的配套优惠政策和措施,健全节约用水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

2,建立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专项资金制度。基金的收入来自国家财政拨款、环境税费及企业和个人捐赠,对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实行财政支持,对科研单位和企业在水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等领域的研究开发活动给予资金倾斜,使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研究开发资金风险社会化,有利于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推广。

3,健全水资源税费制度。目前。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存在收费项目不全和收费标准偏低等问题,排污费低于治理成本,使排污者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意治理,低价购买合法排污权的现象十分普遍。因此,应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较大幅度地提高收费标准,使排污收费切实起到预防和控制水污染的作用。同时。应将水资源税作为环境税之一。尽快开征。以缓解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总之,采取国家实行环境税,地方实行排污收费的“双轨制”,将水资源的环境价值计入经济成本,有利于遏制水资源浪费和减缓水环境污染。

(三)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环境行政执法

水资源保护论文篇(4)

要解决日益严峻的人水之争,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和谐统一。除了要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法律的协凋、平衡与保障更是不可缺少,在新的形式下,改变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循环经济的理念下,建立完善的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及其对水资源保护的意义

循环经济是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之后,在少数发达国家中出现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此后为许多国家所接受和倡导。循环经济是相对于传统经济而言,其基本内涵是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要求首先是在生产和生活的全过程中讲求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以减少资源的投入,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其次是对生产和消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体现回收再使用和循环利用的原则,达到废弃物的资源化,最后是对不能循环再生的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使其不对环境带来污染。具体到水资源的保护,是指在生产和生活的全过程中。尽量减少水资源的利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和对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循环经济将水资源保护从传统的“末端治理”引向“源头治理”、“污染预防”,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功效。在中国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要解决水资源日益短缺、水污染日益严重的这一迫在眉睫的重大难题,必须走循环经济之路,建设节水型社会,目前,我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只有60,,发达国家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一般在90,以上,我国万元GDP用水量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是美国等先进国家的8倍。若2030年和2050年全国废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80,和95,,则污水再生量将达到680亿m3—850亿m3和1000亿一1450亿m3,将大大缓解未来我国水资源紧张状况并改善环境。因此,要有效保护水资源,应将循环经济的理念贯穿于水资源保护立法,让其成为被社会普遍接受、有效运转的制度。为我国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

基于水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水的法律保护,我国亦不例外。现有有关水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众多,已基本形成了一个有水法律(4件,《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和《防洪法》)、行政法规(20件)、地方性法规(160多件)和水利部等部门规章(90件)、地方政府规章(170多件)和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水法规体系,为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及水利法制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使各项水事活动基本实现有法可依。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缓解我国的水资源危机,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再次修订(已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新法在加大政府责任、明确违法界限,强化有关制度、关注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做好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及加大违法排污处罚力度等方面,都有一些新的刚性规定,扩大了处罚对象、提高了处罚标准,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多的处罚手段和权力,使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工作上了一个新的高度。

然而,总览现行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仍能发现其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水型社会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

(一)法律体系之符合,不完善

首先。作为循环经济基本法的《循环经济法》尚未出台。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起引入了关于循环经济的思想,此后对于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不断深入,然而,《循环经济法》从2005年开始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起草。2007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进行了初审,但至今仍未出台。《循环经济法》是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它的缺失导致难以形成建设循环型社会的大背景,使得建没节水型社会所需的各类社会资源如法律保障、政策扶持等都难于获取。从而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

其次。已有法律、法规缺乏循环经济理念。现行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中,除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在立法上明确了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第一条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外,其它法律、法规在立法理念上仍停留在“末端治理”的阶段,没有更多地从“源头治理”出发,对于节约用水、污水再生利用等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制度规定较少。因此多年来,我国水短缺、水污染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

(二)相关基本制度之缺失

循环经济是一种反传统的经济模式,具有典型的建构性,循环经济理念下的水资源保护需要相应的基本制度作支撑,然而我国目前与循环经济相契合的一系列水资源保护制度尚不完善或缺失。

首先,目前的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循环经济的首要原则是减量化,因此,节水是水资源保护的首要环节,但我国有关节水的法律制度还比较薄弱,《水法》等国家和地方已颁布的法律文件,虽然对节水有所规定,然而对于浪费水的行为却未规定任何法律责任,已有相关法律、法规偏重于末端治理,对于从源头节水和减少水资源浪费规定甚少,有关推行节水技术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不到位,节水标准体系不健全,如煤炭、水泥、电解铝等其他一些耗水量较大的行业尚无节水标准,服务业、农业领域也还没有制定节水标准,在污水再生利用方面,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规划制度,在城市建设规划中,虽然进行了城市的供水及排水规划,但在污水再生利用方面缺乏统一的规划,由于相关法律没有硬性规定以及没有按照市场化进行运作,目前我国城市普遍存在污水集中处理滞后和中水利用率低的现象,使水资源危机日益严重。

其次,与循环经济配套的一系列水资源保护激励机制尚未建立。例如。目前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存在收费项目不全和收费标准偏低等问题,排污费低于治理成本,使排污者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意治理。低价购买合法排污权的现象十分普遍。当然,新的《水污染防治法》加大了违法排污处罚力度、扩大了处罚对象、提高了处罚标准,这将提高生产者的排污成本,对排污具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同时,我国目前尚未开征水资源税,并未将水资源的环境价值计人经济成本,企业运作的外部经济,仍然是导致水资源大量浪费和污染的关键因素。

(三)水之源管理体制之缺陷

目前,我国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对水资源污染控制采取分级和分部门的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存在较大缺陷,首先,现行的流域管理机构,其性质和权限都不足以实现综合统一管理,并且相应的配套法规不健全,流域管理机构的权限划分,流域管理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适用仍需要进一步明确,这十分不利于流域水资源的合理规划和水污染的全面系统防治,其次,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对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水利、城建、交通、市政等部门分工负责,但并未明确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权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权之间的关系。这使得部门职能和利益交叉。不利于集中统一执法,造成执法不便,同时,各部门之间争夺权力、推诿责任。不利于对节水及污水再生利用工作的监管,在中央和地方水资源管理的关系上,我国实行分级管理制,中央一般无权取代地方的执法权力。从而导致水资源管理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四)公众参与之不足

虽然《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等一些对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其中涉及到对非持续消费的节制和对绿色消费的倡导,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关于规范消费活动和行为的法规。绿色消费是广大社会公众参与循环经济消费的行为规范,而我国的绿色消费起步较晚,还没有成为人们的消费习惯。在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上,仍未摆脱“天赐之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传统观念,节水和对水的再生利用意识还比较淡薄。同时,公众参与水资源、水环境保护的法定渠道还不多,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进程。

三,完善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依法落实科学发展观

1,构建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针对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生态安全岌岌可危的客观情况。应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借鉴与吸收国外先进经验成果。先行出台《循环经济法》,对建立循环型社会遵循的宗旨及基本原则、可循环资源的循环和处置的原则以及对国家、企业和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责任予以规定。在此基础上。加快制定循环经济的单行法规和标准,如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废旧轮胎、建筑废物、包装废物,、农业废物等资源化利用的法规和规章,对资源的回收、再生利用作出特殊的规定,加快完善循环经济的标准体系。如制定高耗能、高耗水及高污染行业市场准人标准,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标准和涉及循环经济的有关污染控制标准,推动循环型社会的形成,从而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水型社会提供良好的法制大背景。

2,适应循环经济的要求,改革,完善现有水资源保护单行法规与标准。修订《水法》、《水土保持法》等单行法规的部分内容,在循环经济的理念下,突出“源头治理”,节约用水,同时,根据建立循环型和节水型社会的要求,制定水资源再生利用的专门法规,例如制订《资源再生利用管理条例》、《污水再生利用管理办法》等,专项立法应对污水处理主体的市场准入制度、运营机制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应建立健全各行业节约用水的国家、地方标准体系。制定高耗水及高污染行业市场准人标准。依法规范企业与个人节约用水、污水再生利用的法定义务,明确浪费水的法律责任。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动环境经济下的水资源保护

1,完善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制度。首先,要完善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规划制度。污水再生利用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水资源利用规划之中,其次,城市节约用水要真正落实“三同时、四到位”,即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节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用水单位必须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和管水制度到位。最后。要尽快完善有关推行节水技术的配套优惠政策和措施,健全节约用水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

2建立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专项资金制度。基金的收入来自国家财政拨款、环境税费及企业和个人捐赠,对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实行财政支持,对科研单位和企业在水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等领域的研究开发活动给予资金倾斜,使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研究开发资金风险社会化,有利于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推广。

3,健全水资源税费制度。目前。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存在收费项目不全和收费标准偏低等问题,排污费低于治理成本,使排污者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意治理,低价购买合法排污权的现象十分普遍。因此,应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较大幅度地提高收费标准,使排污收费切实起到预防和控制水污染的作用。同时。应将水资源税作为环境税之一。尽快开征。以缓解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总之,采取国家实行环境税,地方实行排污收费的“双轨制”,将水资源的环境价值计入经济成本,有利于遏制水资源浪费和减缓水环境污染。

(三)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环境行政执法

水资源保护论文篇(5)

随着经济的不断高速发展,世界经济达到了空前繁荣的时代。同时,具有全球性影响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人类对环境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也不断加强,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水、土地、生物乃至外层空间不断受到破坏。不仅发生了区域性的环境污染和大规模的生态破坏,而且出现了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全球气候变化、酸雨、物种灭绝、土地沙漠化、森林锐减、越境污染、海洋污染、野生物种减少、热带雨林减少、土壤侵蚀、等大范围的和全球性环境危机,严重威胁着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淡水资源短缺是个全球水危机的现实,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各界的重视。 一、全球淡水资源现状 (一)地球水资源的概况 水乃生命之源,安全的淡水是维持地球上生命的基本要素。所有的生命都依赖于水,有水地球上的万物才得以生存、生长。据统计地球表面2/3被水覆盖,其中咸水占97.47%淡水仅占2.53%。冰川、积雪的淡水难以利用却占淡水总量的87%,而可利用的淡水少之又少主要是分布于地球深部的淡地下水和河流、湖泊、大气水,这些淡水仅占0.26%且最活跃更新最快。如果说缺少石油和其他燃料,我们可以用其他能源来替代,那么,如果没有洁净的淡水,没有干净的可饮用水,我们的未来将会是一个没有未来的未来。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孟加拉代表爱农·尼沙特在研讨会上说:“如果将世界上所有的水比喻为盛在一加仑罐子里的水,可供人使用的淡水量只相当于一汤匙——大约是总量的0.75%。”在21世纪的开端,地球上有10多亿人根本喝不上干净的水。大约24亿人得不到足够的可饮用水,每年大约还有340万人死于与水有关的疾病。有关专业人士预言:人类面临的下一个生态危机将是淡水资源短缺! (二)地球上的淡水资源分配极不均衡 联合国和斯德歌摩环境研究所报告1995年世界1/5的人得不到洁净的水。2025年面临缺水困境的人将增至2/3,2050年世界1/3的人得不到洁净水。 有些地区大水泛滥,而有的地区却因干旱而导致居民死亡——或者沦落成难民而举家迁移。加拿大有着与中国同样多的水资源,然而加拿大的人口只有中国的2.5%,人均淡水量远高于中国。中国淡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四位,人均资源量居世界82位,不到世界水平的1/3。在干燥的博茨瓦纳,水是如此宝贵以至于用“雨水(Pula)”命名自已的货币。 二、水资源短缺的原因 水资源短缺的主要原因大致分为: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在自然原因中水资源全球分布的及不均匀,气候变暖改变区域降水的蒸发格局造成了大气环流失衡,使区域性降水造成了分布不均衡。其次,雨水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更不均匀。 两个原因当中更重要的是人为原因,人类水资源需求总量正在急剧上升的现象这是不可非议的,相反人类人为造成水污染的程度也变得越来越严重。当今水污染是全球淡水资源面临的又一大威胁,清洁、充足的水是极其宝贵的。没有清洁、充足的水,人类就不能生存。但是我们却把清澈、干净的水源作为废物倾倒场,每年向湖泊、河流和海洋倾倒数十亿吨的化学品、金属和有机污染物。同时海上运输过程中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液体泄漏也给海洋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不当的淡水利用也给水资源带来了无形的浪费。在农用方面,农作物的大面积灌溉使淡水造成了大量的流失,这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我们一方面在消耗着越来越多的水,另一方面却在继续忽视水的重要性。这不是我们今天人类应该做的,相反我们需要保护和恢复我们的水质。 三、全球淡水资源的国际保护及保护法取得的进步 20世纪许多战争都是因石油而引起21世纪水将成为引起战争的根源。由于全球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各国必须对淡水资源的国际公平分享问题和淡水污染的防治问题给予充分重视,做到广泛协商并用国际条约巩固协商成果。全球面临着严峻的水危机,直接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世界水事委员会提醒大家:“此时此刻,我们面临着世界水资源短缺的危机,而且这种危机只会越来越严重。如果解决不了水源短缺的问题,结果将是粮食价格上升,缺水的国家不得不用昂贵的价格进口粮食,然而缺水的国家大多贫穷落后。”饥饿和干渴也与政治动荡和经济增长缓慢紧密相关。 关于淡水资源的国际保护经历了从单一利用到全方位保护,从保护河流到保护整个水系的发展过程,从创设相对简单和直接的防止重大跨界污染的义务发展到建立广泛的保护共享资源的法律制度。 > 起初,区域性的或双边的国际条约构成全球淡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制度的重要部分。如1978年美国和加拿大两国签订的《美加大湖水质协定》。《协定》的宗旨是“恢复并保护大湖流域生态系统的、水体的、化学的、物理的和生物学的完善性”。1998年通过的《保护莱茵河公约》,该公约从整体的角度看待莱茵河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将河流、河流沿岸与河流冲击区域一起考虑。 随后,1966年国际法协会通过了《赫尔辛基规则》是淡水资源的全球保护的里程碑,在条约中提出了现代国际流域的概念,为国际河流的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提供了依据。“赫尔辛基规则”宣告国际流域利用的国际法一般原则;确认国际流域内的每个国家都有权利合理公平地利用国际流域内的水资源;提出并界定流域水的自然分成结构水质;各国不应对国际流域内的水造成任何新形式的污染或加重现有的污染程度,从而可能对流域内另一个国家的境内造成严重损害,国家应为减少各种现有的污染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便不在流域内另一个国家的境内造成损害;关于国际河流利用产生的争端,应按联合国宪章精神以和平解决。 1997年根据国际法委员会的条款,联合国大会通过《国际水道非航行利用法公约》这一法典化文件。它包括四方面的内容:(1)适用于所有国际水道的一般规则;(2)实施这些规则的程序规则;(3)关于淡水保护、保持和管理的实质条款;(4)关于水道国缔结协定的条款。该公约的目的保障国际水道的利用、开发、保存、管理和保护,并为当代人及后代人而促进对国际水资源保护。 总的来说,当前国际环境法在国际水资源保护制度上已经构建了一整套原则和规则。对国际淡水资源法律制度的研究对指导国内立法具有积极意义。 四、国际淡水资源的保护法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国际淡水资源保护法在体系机构上所调整的范围不断扩大,渊源构成多样化 ,在内容上存在着 国家主权与水道国际化之间的矛盾。保护法对淡水资源的保护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不足,在已经签署的双边、多边条约执行的不彻底。国际河流委员履行的职责有限,上下游国家利益的平衡问题尚且存在,国际水资源争端的解决存在争议 。 我个人认为,国际环境法应与国内环境法在某些方面达成一致。国内环境法无论在归责问题或保证实施上大多都有明确规定,不可否认国际环境法在这些问题上不可能同解决国内法一样,它面临更大的困难,但及早出台相关的法律是刻不容缓的。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自70年代以后,有发达国家将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迁往控制不严格的发展中国家,导致世界上最严重的环境事故接二连三的发生在发展中国家,而这与发展中国家财政收入低下,民众的环境意识低下和管理水平低下有着很大的关系。因此,我们在谴责发达国家这种举动的同时,还应该认识到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保护意识也是迫在眉睫的,只有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才能使全世界都积极参与到拯救环境的队伍中来。 世界局势逐渐向多极化的发展,国与国之间的差距在逐渐缩小,通过建立全球性伙伴关系,迎接环境与发展的挑战,是唯一可行的道路。 结束语: 人类与大自然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无论是几千年以前中西方的自然哲学思想,还是当代全方位环境保护的理念,贯彻于全部历史发展的主旋律就是人类应当与大自然保持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和相互发展的关系。 环境保护不只是某一国家范围内的任务,是国际各国共同关心的焦点。不论是发展中国家长期深受其害的土地退化、水土流失和沙漠化等问题,还是近年来提上国际议事日程的气候变化、臭氧层耗损和生物物种多样性消失等问题,都以跨越了国家或地区的界限,影响着世界上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民族以至每一个人,成为全球性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世界各国和地区协调一致的努力与合作。 发展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在此过程中,人类既取得过辉煌的成就,也遭受过无数的挫折和失败。历史已经证明,只有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人类与自然才能和谐。只有全世界共同努力,保护我们仅有的水资源,我们才能拥有一个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1.林灿铃著:《国际环境法》人民出版社2011年4月第1版。 2.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8月第1

水资源保护论文篇(6)

水资源:水资源分为地表水及地下水。地表水包括河流、湖泊、冰川等,其动态水量河川经流量,一般称为地表水资源。地下水储存量是历史时期积累形成的动态水量都比较小,主要靠地表水和降水入渗补给。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资源保护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治水思路。乌拉泊水库清淤工程、乌拉泊水库清理搬迁工程、乌拉泊水库清淤质利用及生态恢复建设工程正是顺应了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使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效的和谐统一。

一、水资源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乌鲁木齐市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拟定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预案。

1.1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陆续出台了《水法》、《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制定出各地水域纳污能量核定,提出限制排污总量,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水资源保护协调机制,在完成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各地区水源地名录。

1.2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

按照中央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明确节水型社会的目标和任务,探索不同类型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具体模式和有效途径。把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和社区活动作为落实节水型社会各项活动。

1.3制定突发事件预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突发性水污染的预案。要求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对有序,处置得当,确保饮用水的安全。

1.4大力推进水资源保护和修复试点工程

大力推进水资源保护和修复试点工程,减少人类对水资源的破害,提高全民保护水资源的意识。乌拉泊水库清淤质利用及生态恢复建设工程正是利用乌拉泊水库清淤工程中清理出的清淤质对1573.5亩戈壁沙坑平均覆土约1米厚,选择防风性强、深根性、抗遡性强、耐旱适宜在项目区生长的乡土树种进行生态建设恢复。一方面即减少外运清淤质费用,另一方面对水库上游戈壁沙坑通过生态建设,可以防风保土,改善水库生态环境状况,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和人工生态系统界面之间的融合,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提高城市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项目符合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国策以及支持科技型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与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先行的思路不谋而合。

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水资源保护不仅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前提,而且是保证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目标,针对现存在的水问题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2.1不断完善和创新治水理论,以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思路指导治水。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科学发展观强调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强调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提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央水利工作的方针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我们要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要不断完善和创新治水思路,对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环境恶化等问题进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在防洪体系建设中,重视人与水的和谐,构建人水和谐社会。既要治水又要规范人类活动,给水资源留出足够的空间和出路。要注重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要改变对水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观念。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实行区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全面提高水利工作的科技含量。

2.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与法规体系。

要贯彻落实《水法》,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出台“水资源管理条例”“节水管理条例”“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政策法规体系。

要加强水资源基础工作。不断完善水资源战略规划,制定水资源配置方案,搞好城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使城市建设和发展真正做到量水而行。

2.3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

《水法》强调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要贯彻落实《水法》,用足、用好现有的法规与规范性文件。根据《水法》,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对洪涝灾害、干旱缺水和水环境恶化等问题实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实现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2.4创新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的运行机制,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节水型社会建设要依靠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要实行以用人和排污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定额用水和计划用水,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在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的运行机制的同时,注重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优化配置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促进生态修复;建设科学合理的水资源利用体系,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2.5加大水利投入,支持环保工程。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是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需要加大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继续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列为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重点,力争用于水利建设的比重有所提高。稳定水利建设基金政策,扩大基金筹集范围。

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产业发展市场化、行业监管法制化得城市水务的运行机制。调整经济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形成政府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国债资金、企业资本和私人资本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体制。构建一个长期稳定的投资信贷体系。

结束语

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要从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三个方面统筹规划,进行水资源的合理配置,相当幅度地提高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建设节水型社会,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水资源保障。

参考文献:

[1]沈国航,王礼先.中国生态环境建设与水资源保护利用[M].北京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

[2]钱易,刘昌明,邵益生.中国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M].北京

水资源保护论文篇(7)

【摘 要】分析新疆地下水资源及开发利用现状,新疆地下水平均总补给量为336.6亿m3,针对现状新疆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新疆地下水利用与保护的对策。 【论文关键词】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对策 地下水具有水量稳定、水质一般较好、调蓄能力强、不易受到污染等特点,是工业、生活、城镇供水的重要水源。开发、利用、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对新疆干旱缺水地区具有战略意义。1. 新疆地下水资源量及开发利用现状 1.1 地下水资源量。 据新疆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新疆地下水年平均总补给量336.6亿m3,其中:降水入渗补给量13.2亿m3;山前侧向补给量31.9亿m3;河道渗漏补给量123.6亿m3;灌区转化补给量168亿m3。 1.2 开发利用现状。 近期地下水可开采量151.9亿m3,中期地下水可开采量111.2亿m3。2005年全疆机电井总数达到51439眼,其中配套机电井数49633眼(地方39096眼、兵团10537眼),年开采量68.45亿m3(地方51.45亿m3、兵团17.00亿m3),继河北、河南、黑龙江、山东、内蒙之后,在全国排名第六。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基础工作薄弱。近几十年来,全疆各地州陆续做了一些水文地质勘察和地下水资源评价工作,但是由于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少,勘探试验工作薄弱,取得的成果往往不全面、不系统,难以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原地矿系统仅完成了绿洲区1/20万水文地质普查和山区1/50万水文地质普查。水利厅从1997年开始部署开展了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工作,到目前为止,已审查通过7个地州、42个县市的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告。 2.2 缺乏地表水与地下水的统一规划。以往水资源评价、规划工作中,对地下水资源不够重视,缺乏地表水与地下水的统一规划。一些地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布局不合理,地下水开采对生态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一些地区地下水开采存在一定程度的盲目性,使得机电井利用效率不高。地下水开发利用没有同农业节水、盐碱地改良很好地结合,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综合效益难以发挥。 2.3 地下水开发利用不均衡。地下水超采区主要分布在经济较发达或水资源紧缺的哈密盆地、吐鲁番盆地、天北经济带、塔城盆地,年超采量17.2亿m3。而塔里木盆地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灌区地下水埋深小于3m的面积占44%,土壤盐渍化较为严重。全疆灌区盐碱地面积1919万亩,其中塔里木盆地1175万亩,占全疆盐碱地面积的61%,占南疆耕地面积的45%。现状地下水开采量16亿m3占可开采量的21%,增加地下水开采量即可缓解供需水矛盾又有利于治理土壤盐碱化。 2.4 地下水管理工作薄弱。在实际工作当中,很难执行“两水”统管、统调、统价,尤其是统调、统价方面,很难做到,未能充分发挥地下水的调节作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有很多机电井和水源地建成以后,由于疏于管理,配套不全,再加上电力供应不足、运行费用较高、维护费用难以落实等原因,难以达到设计水平。地下水资源管理力度不够。由于机电井的所有权、使用权比较复杂,管理难度较大。没有施行一井一表计量,地下水实际开采量的统计不准确,难以做到对地下水资源的有效管理。 2.5 监测网不健全,缺乏动态监测资料。由于历史原因,地下水监测工作一直没有固定经费来源,使得新疆至今没有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站网,个别地区开展的一些零星监测工作也难以维持。新疆现有的监测井多是生产井、报废井或者简易民井,专用监测井很少,符合《地下水监测站建设规范》(SL360-2006)要求的监测井更少。目前,能收集到监测数据的地下水监测312眼。现行地下水监测手段落后,主要是人工监测,监测设备就电线、万用表、卷尺、记录本,不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监测质量也难以提高。 2.6 用水结构不合理。农业开采量比重过大,全疆农业、工业、农村生活和城镇生活地下水开采量分别占总量的85.8%、5.7%、2.9%和5.6%,有些地区甚至盲目开采深层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不但造成巨大的浪费,而且难以持续。地下水占总供水量的比例不合理,南疆地下水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过低,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昌吉州等地下水超采区又过高。

水资源保护论文篇(8)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排在世界109位,仅为世界平均水平1/4。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供水矛盾日益突出,干旱缺水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国家领导和全民根据国情提出多种节水灌溉模式,以解决农业发展的危机。

针对北方地区,农业缺水更加严重,人均水资源略占南方的1/4,从1998-2000年,国家共投资2000多亿搞农田水利建设,初步发挥了其作用,缓解农业用水矛盾。但其中也出现不少问题,其中犹为突出是:缺少必要的保护装置、管理不善。仅缺少保护装置这一项,仅河北省每年要报废1000多台潜水泵及其配套的输水管道和设备,使其不能发挥其应有的节水优势。

为了确定灌溉系统正常运行,系统中必须安装必要的控制、测量、保护装置。如阀门、压力调节器、压力表、安全阀、逆止阀、进排气阀等,下面阐述保护装置的工作原理及选用标准一一述之。

1、启动设备

电动机启动时电流很大,有时超过额定电流5-7倍,这样大的电流长时间通过电机绕组会将其烧坏,而且还会使电网降压很大而影响其他电器设备运行。因此采用启动设备以降低电动机电流,从而保护泵的电动机和保证其他电器设备正常进行,有三种方式。

a.直接启动:当电机功率小于7.5KW或电动机容量与变压器容量之比小于35%时。

b.降压启动:当电动机功率大于7.5KW或电动机容量与变压器容量之比大于35%时,采用星型、三角型启动器,或自耦变压启动器。

c.电器控制箱:包括电动机降压启动设备、短路、单项运转、三项过流、反转保护装置与仪器等。其动作灵敏可靠,容易调整,其操作安装安全方便,是潜水泵理想电器配套设备。

2、阀门

用以控制管道的启闭与调节流量,进而控制管道压力。灌溉系统基本采用低压阀门,常用有闸阀、蝶阀、截止阀等,目前首部采用法兰联结方式为多。

3、逆止阀(拍门)

逆止阀又叫止回阀,是一种根据前后的压差而自动启闭的阀门,它使水沿单方向流动,反方向流动时则自动关闭。通常在水泵出水口安装逆止阀,以避免停机时水倒流冲击水泵叶轮长时间反转,造成潜水泵非正常磨损,减少寿命。在怀来县二堡子村大田喷灌工程中由于缺少逆止阀,导致管道形成负压遭到破坏。

以一静水位:H0=35m计管径为(外径):D=110mm

流量:Q=40m3/h流速:v=1.33m/s

管道长度:L=500m为例说明其危害

·冲击方面影响

冲击波传播速度:a=a0/(1+K*D/(E*D/2))1/2=304.1m/s

关闭时间:Ts=2*L/a=3.3s一般情况下大于5s不予考虑

任意流速断面的过水能量方程:p1=40m,p2=10m,Z1=Z2

Z1+p1/γ+v12/2g=Z2+p2/γ+v22/2g

求出V2=24m/s,可见高速反冲水泵叶轮。

最高逆转速:Nmax=K3*K5*P5*N0=1.7N0

·水锤

由于管道内压力水的流速急剧变化,而引起管道中水压力突然增高或降低这种现象叫做水锤现象。

按产生原因分关闭水锤,空管启动水泵排气不畅启动水锤,停泵水锤,经常造成管道破裂。

按薄壁管计算ρ0=101000N/m2

阀门口最大水锤压力:Hmax=H0-Z+K2*K4*P3=440m

管道中点处最大水锤压力:H1max=Hc+Z1+K2*K4*P1*H0=180m

其中参数P3、P4、P5、Z、Z1、K2、K3、K4、K5见参考文献。

·选取标准

①当系统中未设单项阀时,应验算其最高反转速作为检验水锤依据,以确定管道设计压力(额定工作压力的1.25倍)

②管道中点出现的最低压力Hmin值是否低于该处的汽化压力,如果低于,则出现水柱分离现象。

4、进排气阀

能够自动进气和排气,有一定压力能自动关闭。管道输水时在最高位置和隆起地方会积累一部分空气。一方面影响过水面积;另一方面水流速度大,又会带动一部分空气在管内流动,发生水力冲击。

安装在最高处进排气阀可迅速排除空气,停泵或关阀时又能迅速补充空气,减少造成对设备和管道的危害。

喷灌常用型号为KQ42X-10(12)

5、安全部件

①安全阀

上开式安全阀作用是当管道的水压力生高时自动开放,以防止水锤事故,一般通过泻水完成。

上开式安全阀主要有弹簧式和杠杆式,常见为弹簧式。

③流量调节阀

通过自动改变过水断面的大小来调节流量。

③减压阀

类似于流量调节阀,用于保证管道内工作压力在设计范围内。

6、过滤器

微灌中灌水器出水口在运行一段时间后容易被污物、杂质、沉淀物堵塞,影响工程总体效益发挥。因此对灌溉水源进行严格净化处理,是微灌系统正常运行,延长灌水器寿命的保证。

①旋流式水砂分离器(离心式)

适用于:含砂量高的水初级过滤。

特点:不能除去与水比重相近和比水轻的有机质等杂质,水泵启动和停机时效率下降;水头损失大。

②砂石过滤器

适合于:有机物。

特点:成本高,清洗不方便。

③筛网式过滤器

适用于:过滤粉粒、沙和水垢等污物。

特点:比较常见且种类繁多,有机含量高时,有机物堵塞“挤出”网进入管道造成堵塞。

④叠片式过滤器:带沟槽塑料圆片过滤器。

7、量测设备

压力表是灌溉系统中不可缺少的量册仪器,可反映系统是否按设计正常运行。特别是过滤器前后的压力表,反映过滤器堵塞程度及何时需要清洗的指示器。

参考文献:

1.《水力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83.6吴持恭主编

水资源保护论文篇(9)

1.1洪涝灾害频繁

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我国几大江河流域频频发生洪灾,1998年发生在长江、嫩江和松花江流域的特大洪水,造成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田受灾面积2229万hm2,死亡4150人,房屋倒塌685万间,直接经济损失2551亿元,这充分暴露了我国江河堤防薄弱、湖泊调蓄能力较低等问题。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防洪工程的投入,一些重要河流的防洪状况得到了改善。

1.2水资源短缺

农业方面,现有的0.44亿hm2灌溉面积中尚有0.067亿hm2灌溉保证率低,不能满足干旱年份的灌溉要求;工业及城市用水方面,230个被调查城市中,严重缺水的有40多个,占17%,一般缺水的140个,占63%。鄱阳湖、洞庭湖、太湖、巢湖、洪泽湖五大淡水湖,面积已缩小1/4甚至1/2,水资源短缺问题越来越严重。

1.3水污染严重

中国七大水系和内陆河流水质评价的123个重点河段中,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1、2类的占25%,符合3类的占27%,属4、5类的占48%。具有监测资料的200多条河流中,有850条受到污染,230条受到严重污染,有60%的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有11%的水质不符合农业灌溉要求,有6%的毒物含量超过污水排放标准。

2生态工程定义

不同的学者对生态工程定义有不同的认识。Teal(1991)认为生态工程是基于自然的生态系统设计而非传统的工程技术。美国H.T.Odum将生态工程定义为“人类利用自然能源对环境进行控制”,20世纪80年代后,生态工程在欧洲及美国逐渐发展起来,提出了生态工程技术,即“依据对环境生态的了解,以最小的投入达到对环境损害最小的一些技术”。我国生态学家、生态工程建设先驱马世骏先生给生态工程下的定义为:“生态工程是借助生态系统中物种共生与物质循环再生原理,结构与功能协调原则,结合结构最优化方法,设计的促进分层多级利用物质的生产工艺系统。

3生态工程的应用实例

3.1生态工程在解决水资源污染中的应用

3.1.1湿地生态工程设计

湿地介于陆地生态系统和水生生态系统,水位接近地表,或以浅水形式覆盖地表。湿地中有周期性的水生植物生长、终年饱和的土壤水分和不透水层。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过程使湿地中污染物降解。刘鹏指出可以通过自然人工湿地减缓水流的速度,增加水力停留时间,吸收输入湿地的营养成分,湿地植物如芦苇和水葫芦能有效地吸收有毒物质,有利于毒物和杂质的沉淀和排除,截留了68%的氮、43%的鳞;除此之外,还指出人工湿地利用可以吸收氮磷的经济作物,一方面减少了水体的富营养化,另一方面,增加了一定的经济收入。朱棣等以山东南四湖为例,进行人工湿地生态工程设计,利用不同植物种类对水生生活的适应性状不同,吸收水体中的特定污染物质,分别设立了浮水植物区、挺水植物区、沉水植物区三级处理污水工艺,对BOD5处理率为90.8%,COD为80.9%,悬浮物为91.1%,N和P的处理率为80%和75%。

3.1.2缓冲带截留技术

缓冲带,全称保护缓冲带,最早是由美国农业部国家自然资源保护局。缓冲带是指利用有一定宽度的植被与受纳水体隔开,减少污染源和河流、湖泊之间的直接连接并且能够控制土壤侵蚀伴随的养分流失。刘鹏指出水体岸边的缓冲林带通过控制侵蚀,减少径流中氮、磷浓度,防止流失泥沙、养分进入河道水体。毛战坡等指出氮在缓冲带内的截留作用主要是随泥沙沉降、反硝化作用、植物吸收;磷在缓冲带内的截留主要是磷随泥沙的沉降及溶解态磷在土壤和植物残留物之间的交换,以及缓冲带土壤中植物根孔的形成有利于过滤作用的增强和吸附容量的扩大。

3.1.3水塘系统

天然的或人工的水塘,通过其间歇性的雨与河流进行水、养分的交换,同时降低流速,使悬浮物得到沉降,增加水流与生物膜的接触时间,水塘对非点源污染物的滞留和净化能力很强。刘兴国等以水塘系统技术为基础,设计了一种生态工程化循环水池塘养殖系统,通过水质交换,使水体水质变好,同时还起到节水、减排效果。刘鹏利用多水塘系统,以水塘为点、沟渠为线的流域系统,表明多水塘系统能截留来自农业的氮、磷污染负荷94%以上。

3.1.4土地处理系统

土地处理系统是将土地处理技术与多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技术整合成一个系统,实现区域污水的循环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刘明辉等利用土壤、微生物、植物组成的生态系统通过过滤、吸附、沉淀、离子交换、微生物转化和植物吸收等来净化污水。刘鹏利用高分子如PAM能与水相互作用增加入渗、减少径流的特性来改善土壤的结构和增加土壤中团聚体的稳定性。

3.2生态工程在解决水资源不足问题中的应用

当前最主要的就是雨水的资源化,不仅可以减轻区域洪涝,还能够充分地利用雨水资源。汪毅将生态工程应用到雨水收集利用中,指出利用南方院区普遍存在的水塘和鱼塘,配以必要的钢筋混凝土调节池,利用天然防渗材料,实现了利用自然条件来为工程服务的初步设想。王一钧等采用了自然回收净化、部分间接利用的雨水回收利用生态工程,指出利用雨水生态塘调蓄雨水净化的同时,也提高雨水的利用率上;另外提出水保耕作技术如带状间作技术、粮草等高带状轮作技术、等高耕作技术等在不同程度上起到拦蓄径流、减少土壤冲刷、提高粮食产量的作用。

水资源保护论文篇(10)

1、水资源保护的含义

水资源保护是一个国家为了满足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需要,维护水资源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生态功能,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科学的手段合理地安排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并影响水资源的经济、生态属性的各种行为进行干预的活动。

水资源保护从广义上讲包括水量保护与水质保护两个方面,也就是通过行政、法律、技术、经济等手段合理开发、管理和利用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的质量和供应,防止水污染、水源枯竭,水流阻塞和水土流失,以满足社会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对淡水资源的需求。在水量方面应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展水资源的多种功能。注意避免水源枯竭、过量开采。同时,也要顾及环境保护要求和生态改善的需要。在水质方面,应防治水污染,维持水质良好状态,要养活和消除有害物质进入水环境,加强水污染的防治和监督。

2、我国水资源概况和水资源保护的迫切性

2.1、我国水资源总量较多,但按人口、耕地平均占有水平很低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相比,我国水资源问题比较严重,尽管我国河川径流总量居世界第六位,仅低于巴西、苏联、加拿大、美国和印度尼西亚,但是由于我国国土辽阔,人口众多,按人口、耕地平均,人均和亩均占有量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均占有量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左右,亩均占有量仅为世界亩均占有量的3/4.据对149个国家和地区的最新统计,中国人均占有量已经退居世界110位。因此,正确处理好水及人和人及于水两方面的关系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艰巨复杂。

2.2、我国水资源在地区上分布不均,水土组合不平衡。

我国的水量和径流深的分布总趋势是由东南沿海向西北内陆递减,并且与人口数耕地的分布不相适应。81%集中分布在长江及其以南地区,而耕地面积仅占全国的36%;淮河及其以北地区耕地面积占全国64%,而水资源仅占全国的19%。其中黄、淮、海、辽四河流域内耕地面积占全国的42%,然而水资源才占全国的9%。从而形成了南方水多耕地少,水量有多余,北方耕地多而水量少,水资源短缺,因此改变水量的空间分布,使水资源合理地被利用充分发挥其效益就被提到日程上来,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就是一个很好的特例。

2.3、我国降水及河川的年内分配集中,年际变化大,连丰连枯年份比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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