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技巧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5 14:52:18

纳税筹划技巧

纳税筹划技巧篇(1)

存货计价的方法有很多,比如先进先出、加权平均、后进先出等存货计价方法,存货计价的方法选择对企业纳税有很大的影响。企业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会造成企业的经营成本不同,从而对企业的应税利润产生影响。所以存货计价的选择与纳税筹划有着间接的影响关系,是纳税人调整应税所得的有效工具。选择相对有利的存货计价方法可以产生节税的效果,相反,如果没有选择合适的存货计价方法,企业所获得的利益就会相对减少。因而,企业在选择存货计价的方法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当然在选择的过程中也要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不可盲目选择。

案例:某企业为了获得利润最大化。在征税阶段,企业选择了后进先出的存货计价方法,将此阶段的材料费用进行了增加,减少了当期的利润,从而实现减轻税负。这是因为征税期企业的利润越多要纳的税就越多。在免税时期,企业采用了先进先出的存货计价法,减少材料费用的摊入,提高此时期的企业利润。因为企业在免税期,如果利润获得的越多,那么企业的免税额则越多。

二、盈亏弥补方法的使用

盈亏弥补这种方法对于企业纳税筹划也有着一定的作用。相比其他的方法,盈亏弥补的具有一些使用的条件,不可随意使用,否则则会产生不利的影响。盈亏弥补是一种优惠形式,有助于扶持一些新办企业,对于新办企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盈亏弥补是指在一定时期允许企业用某年度的亏损来抵去以后的盈余,从而减少在以后年度所要纳的税额。当然这种办法需要以企业以前有发生后亏损的情况为使用前提并且只有企业的所得税适用。

弥补盈亏的筹划需要注意的方面主要有:第一,要提前确认好企业的收入,企业如果在前五年有亏损可以供抵的年度,企业就可以提前来确认企业的收入;第二,可对列支费用进行延后处理。如果坏账没有计提准备,直接进行了核销处理,对可归为当期费用的一些项目进行资本化处理,也可以对一些可控费用进行延后支付;第三,可对亏损的企业进行收购或是兼并。我国的税法有规定,企业如果再兼并或是合并之前没有弥补的亏损,企业了可在所规定的剩余弥补期内由进行兼并或是合并之后的企业来逐年的弥补。

三、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

折旧主要是指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指在资产的使用寿命的时间范围内,运用正确的办法系统分摊资产的应计折旧额。折旧的方法主要可以分为直线法与加速折旧法两大类,直线法又包含年限平均法以及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则属于加速折旧法。折旧的方法选择与企业的所得税有着密切的关系,从而影响到企业纳税筹划。因为折旧会计入到产品的成本费用,与企业的当期成本以及费用产生直接的关系,会影响企业所获得的利润和应纳的所得税。所以,企业在进行折旧时一定要注意方法的选择,在选择时要考虑到企业固定资产原来的数量或质量,还要注意资产的折旧年限,避免超出年限。

折旧年限是企业折旧注意的重要问题,年限对于折旧有着关键性的影响。对于资产预计的使用年限以及净残值我国的税法以及会计制度并没有具体的相关规定,只是指出企业要根据固定资产的自身性质与消耗的方式来对预计使用年限以及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进行合理的确定,只要在合理范内的均可。对此,企业在进行折旧过程中,,就可以结合自身的具体实际情况选择相对最有利的折旧年限来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实现企业节税的目的。

纳税筹划技巧篇(2)

中图分类号:FS10.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8-0171-02

1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纳税筹划技巧

1.1 筹划思路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营业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税种之一,贯穿于企业经营的整个过程。营业税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一营业额×税率,由计算公式可以看出,要想降低应纳税额,一要降低营业额,二要争取适用较低税率甚至是零税率。

1.2 筹划案例

案例一:丙企业通过参与土地拍卖竞得一块地价6亿元的土地。由于丙的技术水平有限,采用合作建房方式与丁企业联合开发此房产。由丙提供土地使用权,丁提供资金。丙、丁两企业商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平分。完工后,估计双方可各分得价值7亿元的房屋。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纯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营企业”方式。根据营业税法的规定,两种不同的合作建房方式将产生完全不同的纳税义务:(1)“以物易物”方式。丙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从而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应交纳营业税的纳税义务。此时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为6亿元,丙应纳的营业税为3000万元。(2)“合营企业”方式,丙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丁企业以货币资金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由于丙企业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无须缴纳营业税。

2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税纳税筹划技巧

2.1 筹划思路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房屋,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计算年应纳税额;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称为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这两种方式的差异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房产税的筹划思路就是想方设法将“出租”房屋行为转变为“自营”房屋行为,或者采用拆分法将租金进行分解。

2.2 筹划案例

案例二:A公司开发了一栋高层商住楼,第一到第四层楼设计为商场,开发成本为1500万元,市场价值6000万元,如果出租,预计年租金500万元。由于该商住楼的增值率比较高,如果对外销售需要缴纳2000多万元的土地增值税,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将该商场自留用于出租。H先生拟租下该商场用来做酒楼,提供餐饮服务。

方案1:A公司与H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年租金500万元。则应缴纳房产税:500X12%=60(万元)。

方案2:A公司将该商场转为固定资产,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变更营业执照,增加附营业务餐饮业,然后与H先生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年承包费500万元。此时,该房产属于自营性质,可以按账面原值从价计征。根据《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自建自用的房屋的入账价值为实际的建造成本加相关税费。为简单起见,我们不考虑将开发产品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有关税费问题,则应缴房产税1500×(1-30%)×1.2%=12.6(万元)。

可见:方案2巧妙地将出租行为转变为承包经营行为,改出租房屋为自营房屋,就可以按建造成本从价计征房产税,比方案1少缴纳房产税47.40万元。

3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技巧

3.1 筹划思路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差额。增值额越多,适用税率越高。另外,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特点及有关优惠政策控制增值额,从而适用低税率或享受免税待遇。降低增值额的途径有两条:(1)减少或分解销售收入。可以将装修收入从销售收入中分解出去;也可以适当降低商品房的售价。(2)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可以加大对园林绿化的投入;也可以提高住宅的配套设施标准。

3.2 筹划案例

案例三:Y公司开发一住宅小区,总可售面积100000m2,均为普通住宅。销售均价3500元/m2,预计总收入35000万元,预缴营业税及附加1960万元,总开发成本20800万元(不含银行费用)。

方案1:直接按现状进行开发与销售,则;

①可扣除项目金额=20800×(1+20%+10%)-51960=29000(万元)

②增值额=35000-29000=6000(万元)

③增值率=6000÷29000×100%=20.69%

④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6000X30%=1800(万元)

方案2:追加园林绿化方面的投资200万元,则:

①可扣除项目金额=(20800+200)×(1+20%+10%)+1960=89260(万元)

②增值额=35000-29260=5740(万元)

③增值率=5740÷29260×100%=19.62%

④因为增值率

纳税筹划技巧篇(3)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设计基本原理是:(1)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税款,但只对货物或劳务价值中新增价值部分征税;(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扣除;(3)税款随着货物的销售环节逐渐转移,最终消费者是全部扣款的承担者,但政府并不直接向消费者征收,而是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分段征收,各环节的纳税人并不承担增值税税款。基于对增值税的这种认识,许多人认为增值税简洁、明快、公平,无法进行税收筹划。但是,只要经过精心的安排,增值税纳税筹划还是有很大的操作空间的。

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利用

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往往是通过一系列条件来鼓励、引导投资和企业经营活动。正确的依据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企业经营活动汇取得出乎意料的好成绩。

1.减免税政策

企业在使用减免税政策的时候,需要考量自己在增值税诸多环节纳税链条中所处的位置。在正常情况下,企业生产应税产品是使用减免税产品作为原材料的时候,企业是没有任何盈利的。因为只有用专用收购凭证来收购免税的农产品可以按照10%抵扣进项税额。为了工作需要购买免税的其他产品不得以抵消进项税。这样就导致销项税额变成了企业的应缴税额。企业的税收不但没有享受到优惠政策还增加了负担。企业如果购进低税率的货物来作为原材料生产免税商品的话则对企业是有好处的。因为这个方面是免税产品,产品在销售的时候无需缴纳增值税,这样就降低了企业的税务负担。

2、起征点政策

我国目前的增值税纳税人具有广泛性与多样性的特点,出于税负公平的目的。税法规定的货物销售,提供的应税劳务,以及按次的纳税起征点。低于起征点的无需交税;等于或高于临界值的,全额缴税。

3、生产按照减税条件来安排

企业为了减少税收负担,企业应尽量按减免税条件安排生产。例如,可以充分的利用税收的调节作用,鼓励企业对废水、废渣、废气的全面使用,税法专门规定建材企业的原材料中有超过30%为粉煤炭、煤砰石、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就无需缴纳增值税。这样建材类生产企业要组织技术人员,改善流程和成份,使产品符合税收减免的条件,以减轻其税务负担。

二、充分规划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

我国的增值税的税务负担的计算方法是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根本出发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销项税额,扩大进项税额。

1、减少销项税额应当从销售数额与税率这两大因素来考虑

(1)尽量减少或延迟销售的实现。销售产品时,应慎重选择付款方式,销售方式,结算工具。例如,要采取信贷或分期付款销售,应当在实际收到现款时开具票据,而不是在销售时一次性将票据开出,在易货的商务活动中尽可能低估计税依据。但是对销售产品的退货以及折扣业务需要立即从当期销项税额中冲减。

(2)在组织生产,我们应尽量选择低税率。虽说增值税的税率差异不是很大,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只有17%和13%两个阶段,但由于实际中有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的差异,企业仍然有一个选择。名义税负是按税率来计算的税收负担,实际税负是以纳税人作为作为税收的最终承受者所支付的实际税收负担。由于实际税负是对企业的真实税负,企业在经营决策活动的时候就需要对名义税负与实际税负进行细致的考量和评判。

2、增加进项税额

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的进项税额,希望给予扣除的进项税额越大越好,越快越好。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在一般情况下,从能够出具增值税合法凭证的企业采购比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采购获取的利益要大一些。

(2)当购入需要用于非应税和免税项目的货物且又要用于产品的生产时,为了使进项税额得以抵扣,在购入时的会计处理应当按照生产用料来计算增值税。即使是将来用在不课税,免税项目上,再做会计处理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企业也可以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

三.利用企业的分设与联营

1.分设企业,变不能抵扣税款为可以抵扣税款

某钢铁公司以废旧钢铁为原料,其供应渠道有两条:一是从外地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二是从本地收购废品的个体户、个人直接收购。前者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进行税款抵扣;后者则不能进行税款抵扣。为了减轻增值税负担,企业可以成立一个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为独立法人,并独立核算。钢铁公司从回收公司按市场价格购入,取得对方增值视专用发票,就可以进行税款抵扣。

2.分设企业,变全部应纳增值税为部分应纳增值税

某机械生产企业,销售时一般由本企业提供运输工具,销售价格中包含较大比重的运输因素。按混合销售业务处理要求,运费也要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企业将运输劳务独立出来,注册成立专门的运输企业,则运输企业仍然承担原生产企业产品销售的运输任务,但它成为非增值税纳税人,按3%计交营业税,使税负降低。

3.联营企业,由本应纳增值税变为非增值税纳税人

某电器公司购买一批国外先进的手机,估计在国内销售利润率将很高,公司准备成立一家公司来经销这批手机。可以选择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成立一家经销手机的门市部;二是与电信局下属的公司联合经营。经分析,若自己成立门市部经销,则缴纳增值税。若与电信局下属的“三产”企业联营,成立联营公司,电器公司以进口该批手机作为投资,“ 产”企业以移动网络作投资,联营企业销售该批手机并提供移动服务,则联营企业为非增值税纳税人,按照营业额的3%计交营业税,从而降低了税负。

总之,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是以符合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有助于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

纳税筹划技巧篇(4)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1

企业作为纳税人,就应该实现依法纳税。但是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竞争越发激烈,对于企业而言,纳税已经是一项比较重要的成本支出,怎么样才能将这项支出降低,这是很多企业最近几年中比较关心的问题。

一、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

供电企业其实与其它国有企业基本上是相同的,在财务管理中实施纳税筹划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避税筹划:也就是利用非违法手段实现少交税或者不交税。

2.节税筹划:对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税负差异、优惠政策等进行充分地利用,从而使节税筹划更为合理。

3.转嫁筹划:在调整和变动价格的基础上,让他人承担税负。

二、纳税筹划方法的应用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供电企业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模式,针对供电企业而言,依法纳税是其必须要履行的义务;相同的,供电企业对于国家税收政策、合理节约税负支出的研究也是很有必要的,纳税筹划可以使企业经济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在供电企业中,增值税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税种,不仅包含增值税的税金缴纳,而且还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两个与利润以及所得税相关的税种。

1.进项税额的筹划。企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因此,进行税额的筹划重点是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增大,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1)购置货物必须索取合法、完整的购货发票。在价格相同的前提下,供电企业所购买的货物一定要具有增值税发票。纳税人购买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要向对方索要专用的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委托对货物进行加工的时候,要向托方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产生一定运费时,应该获得合法的扣税凭证。

供电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事实上,相同类型的固定资产,外购和自制存在一定的不同,自制固定资产所耗用的原材料可以抵扣,与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抵扣是完全不一样的,它所耗费的人员工资等费用不能扣除。

供电企业所架设的供电线路,这个线路是不可移动,但是因为供电企业自身具有的特殊性,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备中这部分是十分重要的,它的进项税额应该抵扣。

(2)向小规模纳税人索要代开增值税发票。税收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领用专用发票。这样的话,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货物的时候,进项税额是不需要计算的,从而使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得到一定程度的增加。但是在税法中有一定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了使增值税税负有所降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货物,一定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代开的专用发票。

2.已使用固定资产销售价的筹划。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销售,只要其归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范畴中,并且是企业结合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的货物,它的销售价格没有超过购进固定资产原值的货物就可以不纳税。若是不同时具备上述的三个条件,那么不管企业会计怎么样实施核算,都需要在4%的征收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增值税。

固定资产销售应该首先筹划价格。当旧固定资产的销售价格与原值相比较低的时候,企业可以将销售价格进行提升,销售价格越高,那么净收益就会越大;而当旧固定资产的销售价格比原值高出的时候,由于要进行增值税的缴纳,在此基础上,净收益并不是绝对随着销售价格的提升而随之提升。只有当销售价格与原值之差比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超出的时候,净收益才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供电企业需要将一个净收益增减平衡点计算出来。在最近几年中,供电企业实施了大规模的城农网改造工程,在变价销售那些更换下来的线路以及变压器等电力固定资产的时候,效益分析是必须的,确定适当的价格,从而不会使国有资产出现流失现象,在此基础上,供电企业的利益得到一定程度的维护。

3.取得以物抵债资产转让时的筹划。供电企业未来可以使电费及时足额回收得到一定的保障,对陈欠电费实施及时清理,从而使坏账出现的几率降低,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一系列考核管理办法,但是,还是存在很多难以控制的因素使电费无法正常回收。

为了可以使资产得以保全,供电企业可以和债务人配合,对债务进行重组,这样的话,可以获得抵债资产。针对这个部分抵债资产的处置,同样也需要在纳税筹划问题上进行。例如,某企业欠电力企业1000万元的电费,因为这个企业资金不充裕,在短时间内容无法将欠费全部还清。为了可以使电费最大化地收回,通过双方的协商同意,这个企业需要利用市值1000万元的交通工具作为抵偿债务。这个店里企业又将抵偿债务的原价1000万元将其销售给另外一家企业。站在税收角度上来看,供电企业转让行为已经归属于增值税范畴中,应该按照4%的征收率减办征收增值税,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1+4%)×4%×50%=19万元

若是供电企业将其操作方式进行转变,由“先收回再转让”变为“先联系购买方后再由欠费企业直接销售”的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供电企业只是将购买方联系过来,而并不是在交易这批交通工具的过程中占有主置。因为操作方式的改变,供电企业没有产生增值税的相关行为,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税款支出可以得到有效地节约。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供电企业要采用相应的措施,使这批设备货款处于受控状态。

三、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在我国,纳税筹划是一个全新的课程,为了可以使纳税筹划获得成效,在现代企业财务中,纳税筹划就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本文认为,我国企业实施纳税筹划的时候应该对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引起重视:

1.必须具备高素质的人才

纳税筹划所涉及的范围是尤为广泛的,财务学、会计学、税法、法学、统计学、运筹学、管理学、营销学等等都可以出现在纳税筹划中,在此基础上,筹划者的专业素质一定要很高,不仅要对法律、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有明确地认识和掌握,而且还需要对工商、金融以及保险等方面的知识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和了解。

2.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纳税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这种情况下,纳税筹划在企业经营中所涉及的面是十分广泛的。因此,在操作企业税筹的时候,合法性、效益性、综合性和公开性原则是必须要遵循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合法性原则,因为在企业实施纳税筹划的时候,与国家税收政策相符合的导向是其实施的基本依据和条件。

3.争取涉税零风险

因为当前我国的税制建设还不够完善和健全,税收政策时刻更新,筹划者应该可以预测政策变化可能会带来的影响。这样的话,纳税筹划操作就会更为准确,从而使税务行政中出现各种出发得以防止。

4.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当前,我国企业纳税筹划的重点是全面充分地拥有各种税收优惠、鼓励政策,站在当前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角度上进行分析,种类真是多种多样,空间很大,有很大一部分企业都可以对其进行运用,只要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那么最终就能够获得有效地成果。筹划者应该稽核税收法规中税基和税率的差别,对税收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进行充分地运用,与自身企业的投资、筹资、设备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项目相结合,进行周密地安排,精心运作,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

四、结语

当前,在供电企业经营活动中,纳税筹划活动得到了较为普遍的运用,纳税筹划风险应该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得到更多的关注,由于供电企业只要存在纳税筹划活动,那么纳税筹划风险就必定存在。所以,企业在实施纳税筹划的时候,一定要与具体问题相结合,进行相应的分析,与企业的风险情况相结合,所制定实际的风险防范措施更为贴合实际,使纳税筹划可以更好地实施。

参考文献:

[1]杨尚军.企业合并在纳税筹划中的应用[J].现代经济信息,2011(22).

[2]佟金芝.企业实现递延纳税途径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1(11).

[3]田志华,丁红卫.新税制下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J].北方经贸,2009(07).

纳税筹划技巧篇(5)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镇居民收入逐年增加,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越来越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11个项目。在这11个项目中,工资薪金所得涉及的纳税对象最广,在个税中占有的比例也最大。因此,如何合理运用现有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做好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成为很多人密切关注的问题。

一、提高职工的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应积极做到“应扣不漏”、“应免不扣”。

首先,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额除每月可以税前扣除3500元外,还可税前扣除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此,企业可以通过提高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的计提基数或缴纳比例来提高职工的福利水平。尤其是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因为无论是职工个人缴纳部分还是企业单位缴纳部分金额,都会直接存入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后可以用于住房类消费。且从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这无疑是有利于职工纳税人的。当然,无论是计提基数还是计提比例,都以不违反相应法规政策规定为准。以杭州市为例,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职工分别按职工本人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为各12%。同一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2016年7月1日起,杭州市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为1860元,最高为19717元。

其次,要注意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通讯费等费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以及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属于不征收收入。另外,地方税务机关对通讯费补贴具有一定的免税优惠。以浙江省为例,税务机关规定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月取得取得通讯费补贴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取得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单位主要负责人允许在每月5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其他人员在每月3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不征收和免税规定,降低职工的个税税负。

第三,企业还可以通过各种消费利手段提高职工的实际工资。比如,由单位支付个人在工作期间的寓所租金,并集体配备租住寓所的家具或设备及相关办公用品和办公设施,由企业提供具有不可变现性的免费膳食或者由企业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费,等等。总之,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能福利化的尽量福利化,从而使职工在保持工资实际水平不变的情况下,使承担的税收款项最小化。

二、均衡工资薪金收入,降低个税税率档次

我国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7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人全月工资薪金所得额(含税级距)不超过1500元,税率为3%;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

根据上述规定不难发现,工资薪金所得额越高,纳税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越多。其中第二级到第三级,第六级到第七级的累进速度最快,均是10%,其余其余则为5%。而当前工薪阶层的应纳税所得额较为集中的区域正好是第二级距和第三级距对应的金额。因此,均衡工资薪金收入,降低个税税率档次是个人所得税筹划的一个重要方法。

【案例】2016年甲公司采取销售人员绩效与薪酬挂钩的方式为公司销售部门员工发放薪酬。由于甲公司属于季节性生产和销售差别明显的企业,销售旺季集中在每年7月和8月。假设公司销售部门员工李某7月和8月工资均为10000元,其他月份工资均在5000元。

分析:如果该公司按实际情况发放薪酬,则李某7月和8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分别为(10000-3500)×20%-555=745元;其余月份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45元,总计应纳个人所得税=1940元。

如果该公司将各月薪酬按年估计总工资额平均发放,最后一个月多退少补。假设各月平均工资5800元,第12个月发放6200元,则全年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800-3500)×10%-105]*11+[(6200-3500)×10%-105]=1415元。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通过采取推迟或提前的方法,将各月工资收入大致拉平,可以适当降低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税负。

三、合理运用临界点效应,避免奖金发放误区

(一)合理规避奖金发放误区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当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因此,若该商数刚刚超过个人所得税的某一计税级数,就要按高一档的税率计税,这样就有可能导致个人收入的增加不及税收的增加,使得个人税后收入反而下降。

【案例】某企业职工刘某和张某2015年12月份的工资均为4000元,预计刘某当年年终奖为18000万元,张某因经常加班,预计当年年终奖为19000万元。

从年终奖发放总额来看,张某比刘某的奖金更多。但通过计算,我们会发现刘某年终奖税后收入=18000-18000*3%=17460;张某年终奖税后收入=19000-(18000*10%-105)=17305,刘某最后反而多拿了155元。这是为什么呢?主要原因就在于年终奖除以12月得出的金额所处的级距不一样,临界点税率导致个人税后收入下降速度差异明显。

那么应如何进行3%和10%的纳税临界点筹划呢?假设张某的年终奖收入为Y,则有18000-18000*3%=Y-(Y*10%-105),通过计算得出Y=19283.33,即当张某的年终奖发放区间为(18000,19283.33)时,张某的税后收入始终比刘某少,(18000,19283.33)为年终奖发放误区。同理可以得出临界点的多个奖金发放误区。(见表1)

因此,企业在发放奖金时,应注意避开各年终奖发放误区,采用其他福利方式对员工进行奖励,从而使员工真正享受到企业的额外奖金。

(二)寻找最佳月度发放金额和年终发放金额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对中高层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即企业经营者平时按规定领取基本收入,年度结束后根据其经营业绩的考核结果再确定其效益收入。如何根据预测计算的全年应税所得额来寻找最佳月度发放金额和年终发放金额成为经营者们日益关心的话题。

【案例】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明一年收入600000元,假设其平常每月收入12000元,各项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合计2000元,年终奖为456000元。则其每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12000-2000-3500)*20%-555]*12=8940,同时根据456000/12=38000来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为30%,年终奖应纳个税=456000*30%-2755=134045,应纳个税合计数=8940+134045=142985。

这种分配方法是否合理呢?我们以临界点为限来进行分析:

1.如果员工当年应纳税工资奖金所得额为0-36000元,假设其月应纳税所得额介于0-1500元,则其对应的税率均为最低3%。此时年终奖的发放额若控制在0-18000元,也可获得最低适用税率3%。

2.如果员工当年应纳税工资奖金所得额为36000-72000元时,假设其月应纳税所得额介于1500-4500元,其对应的税率最低为10%。此时要使年终奖能享受到3%的低税率,那么其发放的最佳额度仍为0-18000元之间。

3.如果员工当年应纳税工资奖金所得额为72000-108000元时,假设其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4500元,其对应的税率最低为10%。此时应将年终奖发放额调整在18000-54000元,这时对应的最低税率为10%。

以此类推,我们可以得出表2:

纳税筹划技巧篇(6)

中图分类号:C9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3-0141-02

税收是刚性较强、占用资金较多且不产生利润的经营成本,但税制内外差异为减轻税负、延缓缴税提供了筹划的空间。如何从集团企业角度研究税制税收,如何合理运用纳税筹划减轻税负,已成为当前广大企业关心和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立足于集团企业纳税筹划的技术方法研究上,通过对MASTER药业集团的案例分析,展示如何通过统筹筹划法进行纳税筹划。

一、MASTER药业集团基本情况

该集团由8家公司组成,其中母公司CORE公司负责各子公司的进出口贸易;位于大连的A公司为生产型子公司,生产原料药,位于长春的B公司也是生产型子公司,产品是成品药。A、B公司集中了集团主要生产能力。

2010年CORE公司营业收入1.78亿,多方面原因导致会计利润亏损共523万。

二、分析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

(一)税负存在压缩空间,为筹划提供可能

一是MASTER集团母公司、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同。母公司CORE,公司A和公司B分别税率为25%、7.5%、0%。A公司和B公司的产品全部由CORE公司出口,为筹划提供了可能。

二是2010年CORE公司的增值税负为7.19%,A公司为0.18%,B公司为1.2%。集团的增值税综合税负高于同类行业平均税负。

对集团而言,母公司CORE公司是非生产性出口企业,适用“先征后退”的退税政策,按增值税征17%退9%的税率来计算,集团缴纳的增值税是CORE公司从A、B公司采购的内部转移定价的8%;如果适用“免、抵、退”政策的话,集团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是A、B公司自行销售出口离岸价的8%。生产型公司的出口价格要高于集团采购的内部转移定价,“先征后退”的政策更对集团有利。

三是融资方面,集团母子公司间存在借款,由于收取利息,增加了集团总体企业所得税税负和营业税税负。

(二)集团主要税种的税负分析

1.企业所得税

2010年,集团母公司CORE公司的营业收入是1.78亿元,全年亏损523万元,2011年5月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全年应补税款为79万元,主要原因在于:由于外资并购期间和之后集团业务整合的需要,2010年出现较大数额的业务招待费,超标部分不能全额税前扣除,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在2010年列支了以前年度的大额费用,由于费用的所属期不是2010年,所以不能税前扣除。以上两项是“扭亏为盈”的主要因素,调整后MASTER集团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313万,企业所得税税负是0.42%(313×25%/(1.78×10000))。子公司A公司2010年尚在减半征收期,虽然也存在上述两项费用,但由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亏损108万元,因此企业所得税税负为0;子公司B公司2010年是开始获利年度的第1年,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盈利102万,因为尚在免税期,所以企业所得税税负为0。

2.增值税

计算各企业增值税税负(已知CORE公司货物销售毛利率为10.1%,A、B公司内销货物毛利率分别为1.03%、7.06%):

CORE公司“先征后返”政策,增值税税负=(1-10.1%)×8%=7.19%

A公司货物内销,增值税税负=1.03%×17%=0.18%

B公司货物内销,增值税税负=7.06%×17%=1.2%

CORE公司增值税税负远远高于其他2家公司,而毛利率的高低能够明显影响企业内销货物的增值税税负。

A公司总毛利率=CORE公司增值税税负+A公司货物内销毛利率=10.1%+1.03%=11.13%

B公司总毛利率=MASTER增值税税负+B公司货物内销毛利率=10.1%+7.06%=17.16%

三、集团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根据对MASTER集团的分析,影响MASTER集团资金流动的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纳税筹划方案核心步骤是:先逐个筹划对集团影响大、集中度高的税种,在税种筹划中按公司、按重点内容进行细化测算,得出每一税种各自的筹划结论,再将各税种进行统筹筹划以及弹性分析,从而找出适宜集团企业的筹划方案。

(一)企业所得税筹划

2010年集团母公司CORE公司企业所得税税负为0.42%,其余2家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负均为0。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关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限制性规定下,考虑在货物销售时尽量把利润保留在A、B公司。如前文,A公司货物销售总毛利率是11.13%,B公司货物销售总毛利率是17.16%。2010年集团内部关联企业之间通过交易,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的A、B公司的毛利只有1.03%、7.06%,而企业所得税税率最高的CORE公司反而取得10.1%的货物毛利,由此可见,集团转移定价过低引起集团总体税负水平偏高。

在理论上,内部转移定价能够大幅度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将集团利润压缩接近于0。但是由于税制中关于反避税条款的限定,需要配合使用其他筹划方法。

1.业务招待费

筹划业务招待费用关键是在不违背税法规定、不改变成本支出总额的前提下,把超过的税法扣除限额的部分以没有扣除限额的形式进行分摊,包括餐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等。CORE公司2010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86万元,按企业所得税法计算,1.78亿元营业收入对应的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89万元,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7万元。中外双方高级管理人员也是A、B公司管理人员,把这97万元归集到2010年零税负的A、B公司报销,就能够为集团节省企业所得税24.25万元。业务招待费筹划需要做好以下前期工作:一是集团成员企业的财务人员要定期、准确测算各公司营业收入和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一旦业务招待费即将超过扣除限额,要立即反馈有关管理部门。二是集团高层管理人员要尽量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报销理由尽量确认为没有扣除限额的事项。在各公司均已超标的情况下,优先交低税负公司报销。

2.融资费用

集团内融资是增强闲置资金流动性的重要手段,能够发挥集团资金整体效用最大化。A、B公司销售产品给CORE公司,由CORE公司出口销售。CORE公司收到国外客户的货款后,再将采购款支付给A、B公司。由于A、B主要产品生产周期约为20天左右,而国外客户付款期限在3-5个月,因此如果单纯依赖出口货款,A、B公司的资金流将承受巨大压力,再生产将无法正常开展。而ORIENT公司受MASTER集团申请,为MASTER集团提供了1200万美元股东借款,其中CORE公司500万美元,借A公司700万美元,但仍不能满足CORE公司的融资需求,于是ORIENT公司又为CORE公司提供大额信用担保,CORE公司因此取得大额银行贷款,资金充裕,进而为A、B公司提供资金。CORE公司根据A、B公司生产经营安排以及资金需求,与A、B公司签署借款合同,每月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A、B公司收取利息约20万元并开具发票(营业税和相关税费附加合计19.6万),2010年共收取利息480万元。

当会计利润向高税率的主体CORE公司流动时,就会增加应纳企业所得税,当会计利润向低税率的主体流动时,就会减少应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建议CORE公司不再采取借款形式进行内融资,而是向A、B公司预付货款。由于内融资利率低于银行的利率,而A处于亏损阶段,B为0税率,因此可以酌情以A、B公司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交给银行的利息支出可以正常扣除。

3.境外转移定价

日本母公司的平均税负高于CORE公司25%的税率。在不触犯各国政府对关联方交易价格的限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考虑将CORE公司出口其日本母公司ORIENT公司的定价在合理的范围内高一些,使会计利润留在CORE公司。定价时既要参照国际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也要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有更充分的理由制定较高的转移定价。

(二)增值税筹划

1.集团出口模式筹划

从对A、B公司税负的测算分析看,A公司更适合现有出口模式,因为A公司通过CORE公司出口比其自营出口的增值税税负低。B公司则相反,B公司2010年增值税税负高于其自营出口货物的税负,其原因是毛利太高。

一是从增值税筹划角度,尽量控制生产型企业的货物销售毛利率,将毛利尽可能向外贸企业转移,降低集团总体增值税税负。但是,由于税务机关每年都会测算增值税分行业税负及预警值,制定的内部转移定价不宜过低。

二是增值税和所得税特点决定了转移定价对二者的节税作用不同。应该将利润留存于税负较低的生产型企业A、B公司,因此集团内部的转移定价需要尽量提高;集团需要在两大税种的此消彼长中确定一个理想的平衡点。

四、执行纳税筹划方案的注意事项

纳税筹划技巧篇(7)

论文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的首要方法是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其次是选择适用适当的会计政策,尽量降低营业额,同时增加扣除项目金额,从而达到缩小计税基数或者适用低税率、零税率,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在此前提条件下,探讨具体各个税种的纳税筹划技巧才具有实际意义。

1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纳税筹划技巧

1.1筹划思路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营业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税种之一,贯穿于企业经营的整个过程。营业税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一营业额×税率,由计算公式可以看出,要想降低应纳税额,一要降低营业额,二要争取适用较低税率甚至是零税率。

1.2筹划案例

案例一:丙企业通过参与土地拍卖竞得一块地价6亿元的土地。由于丙的技术水平有限,采用合作建房方式与丁企业联合开发此房产。由丙提供土地使用权,丁提供资金。丙、丁两企业商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平分。完工后,估计双方可各分得价值7亿元的房屋。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纯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营企业”方式。根据营业税法的规定,两种不同的合作建房方式将产生完全不同的纳税义务:(1)“以物易物”方式。丙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从而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应交纳营业税的纳税义务。此时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为6亿元,丙应纳的营业税为3000万元。(2)“合营企业”方式,丙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丁企业以货币资金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由于丙企业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无须缴纳营业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税纳税筹划技巧

2.1筹划思路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房屋,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计算年应纳税额;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称为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这两种方式的差异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房产税的筹划思路就是想方设法将“出租”房屋行为转变为“自营”房屋行为,或者采用拆分法将租金进行分解。

2.2筹划案例

案例二:A公司开发了一栋高层商住楼,第一到第四层楼设计为商场,开发成本为1500万元,市场价值6000万元,如果出租,预计年租金500万元。由于该商住楼的增值率比较高,如果对外销售需要缴纳2000多万元的土地增值税,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将该商场自留用于出租。H先生拟租下该商场用来做酒楼,提供餐饮服务。

方案1:A公司与H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年租金500万元。则应缴纳房产税:500X12%=60(万元)。

方案2:A公司将该商场转为固定资产,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变更营业执照,增加附营业务餐饮业,然后与H先生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年承包费500万元。此时,该房产属于自营性质,可以按账面原值从价计征。根据《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自建自用的房屋的入账价值为实际的建造成本加相关税费。为简单起见,我们不考虑将开发产品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有关税费问题,则应缴房产税1500×(1-30%)×1.2%=12.6(万元)。可见:方案2巧妙地将出租行为转变为承包经营行为,改出租房屋为自营房屋,就可以按建造成本从价计征房产税,比方案1少缴纳房产税47.40万元。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技巧

3.1筹划思路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差额。增值额越多,适用税率越高。另外,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特点及有关优惠政策控制增值额,从而适用低税率或享受免税待遇。降低增值额的途径有两条:(1)减少或分解销售收入。可以将装修收入从销售收入中分解出去;也可以适当降低商品房的售价。(2)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可以加大对园林绿化的投入;也可以提高住宅的配套设施标准。

3.2筹划案例

案例三:Y公司开发一住宅小区,总可售面积100000m2,均为普通住宅。销售均价3500元/m2,预计总收入35000万元,预缴营业税及附加1960万元,总开发成本20800万元(不含银行费用)。

方案1:直接按现状进行开发与销售,则;

①可扣除项目金额=20800×(1+20%+10%)-51960=29000(万元)

②增值额=35000-29000=6000(万元)

③增值率=6000÷29000×100%=20.69%

④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6000X30%=1800(万元)

方案2:追加园林绿化方面的投资200万元,则:

①可扣除项目金额=(20800+200)×(1+20%+10%)+1960=89260(万元)

②增值额=35000-29260=5740(万元)

③增值率=5740÷29260×100%=19.62%

④因为增值率<20%,所以免土地增值税。

纳税筹划技巧篇(8)

一、利用国家免税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的抵、免技巧是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成为免税人,或使纳税人从事免税活动,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以达到免税的目的。由于国家对一些特定地区行业项目或突况给予一定减免照顾或奖励措施,采取国家优惠及鼓励措施是最直接、最简单、最经济的纳税筹划。例如,投资国债可以免征所得税,我国遭受自然灾害的企业,在一定时期给予减免待遇;又如,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从事三产企业,以及利用三废为主要材料进行循环生产的企业,给予减免税待遇,通过这些优惠政策,可以使企业减、免税收,增加企业利润所得。

二、利用税率差异进行税收筹划

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在其他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一般就低不就高,利用税率差异,在合情合理的情况下达到节约税款的目的。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一个企业完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决定自己企业的组织形式,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利用税率差异少缴纳税款。例如:有A、B、C三个国家的所得税税率分别是33%,45%,40%,有一投资公司M,在其他条件基本一致的情况下,肯定会选择税率较低的A国进行投资,这样可以降低税负,达到节约税款的目的。

三、利用分割的形式进行纳税筹划

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如果该企业利润奇高,就应该想到利用分割的方式将企业分解成几个独立核算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企业,使利润额降低在低税率范围内,使整体税率下降,达到节约税款的目的。例如,我国所得税税率等级为:3万元以下税率为18%;3万元到10万元的税率为27%;10万元以上的为33%。某企业总利润为15万元,可将企业分割成两个不超过10万元的独立企业,这样适用税率为27%,可以节省150000×(33%-27%)=9000元,9000元相当于纳税筹划多创造的税后利润。可见,企业分割对税收筹划有很大的有效性。

现就一般纳税人情况采用分割经营的技术方法进行纳税筹划,使企业达到节省税款的目的进行案例说明。E公司为大型机械生产企业,生产大型粮食干燥机、除尘设备,由于这些机器体型较大,运输费用较高,占整个销售收入的20%,一直以来将运费包含在销售收入中,全额按17%计算销项税额。新税法规定,运输收入按3%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根据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对税收筹划的新理念,企业决策层决定成立运输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使得部分运输费用的税收负担由7%降为3%,使企业的税负得以降低。另外,这丝毫不影响购货方的入账价值,因E公司生产的均是大型机械,购货方均依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因而不影响购货方的扣税问题,从而达到节省税款的目的。

四、利用国家对一些项目扣除、抵免的税收政策来进行企业纳税筹划

在纳税筹划技巧中,抵免技术比较复杂,主要是我国税法中的扣除、抵免的规定最繁琐、最复杂、变化最多,变化幅度比较大,但适用范围较大,相对比较稳定。所以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税收筹划过程中必须认真、细致并加以计划安排。对相关税收抵、扣、免条款一定要深入理解,以免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违法、违规。例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有纳税人准许扣除与其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的余额。要根据我国会计准则中的配比原则,以及同行业利润率水平进行对比,对纳税抵、免余额一定要有所筹划。现代企业中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在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之间进行协调,在发生不一致时,一般以税法为准。例如:商品用混凝土行业,其产品中含有三废,即粉煤灰,矿渣等材料,是国家免税税目。五、利用延期纳税来进行纳税筹划

延期纳税是延缓一定期限后再纳税。这种纳税筹划只是一种相对节省税款,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绝对少纳税,相当于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可以增加纳税人本期的现金流量,使之有更多的流动资金在企业经营中进行流动,产生更大的资本增值。由财务管理学中的货币时间价值理论可知,今天的一元钱要比将来的一元钱值钱;今天多投入的资金,将来就可以产生更多的收益。从这个角度讲,可以得到更多的税后利润,达到相对节省税款的效果,也同样实现了价值最大化。延期纳税与拖欠税款是两个概念,拖欠税款要缴纳滞纳金的,这样即增加了税收负担又会在经济环境中产生负面影响,降低企业的信用等级。延期纳税的筹划比较复杂,涉及到财务管理的方方面面,需要利用一些数字元素、统计知识和财务管理知识,通过复杂的财务分析与计算才能得知相对节减税负额度以及是否可以降低税负。将财务管理知识与税法融为一体,以延期纳税项目最多、延期纳税期限最长为原则,更好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抵御资金紧张而带来的经营风险,使企业在风险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在延期纳税筹划过程中,可以利用市场定价的自进行筹划。增值税的有关法规并没有对企业市场定价的幅度做出具体的限制。因此,享有充分的市场定价自,这就可以使得关联企业之间价格转移,这并不能减少企业的总体税负,但是,通过延期纳税,可利用通货膨胀和时间价值因素,相对降低自己的税负。关联企业还可以联合起来,成为企业集团,增强抵御竞争风险的能力。虽然企业集团的总体税负从税额上看,筹划前和筹划后没有区别,但是企业通过打时间差,仍然可以达到节省税款的目的,从而为集团创造了新的投资机会。基于这种情况,现代企业管理对纳税筹划具有新的理念,使企业有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六、退税在企业纳税筹划中的作用

退税技巧运用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纳税人税负的高低,退税在纳税筹划技巧中具有绝对性,此技巧操作比较简单。国家为发展出口增加外汇收入给予了出口退税政策,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这种政策,无形当中也减轻了企业的纳税负担。所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有必要对退税政策予以充分了解。尽管退税利用的范围较窄,在筹划过程中还是要权衡利弊,争取最优方案,减轻税负。例如,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11条的规定,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已经缴纳消费税的商品出口时,在出口环节可以享受退税的待遇。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出发,现代企业应尽量开拓国际市场,这是一种重要的纳税筹划方式。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纳税人在发生退关、退货时,可以适当调节办理退税时间。在一定时期占用消费税,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这样充分利用国家的免税政策并与延期纳税技巧相结合来达到纳税筹划的效果。

七、适当的公益捐赠也可降低税赋

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要合理进行避税筹划,应充分考虑并利用税法中给行善事的人和组织的优惠政策,使善事长久,使企业在社会中树立起良好的公众形象,同时,也具有很好的广告效应,保证企业更好地发展。例如:某企业在年终决算时,按税法规定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1000元适用税率33%,应缴纳所得额为33330元(101000×33%);则企业净利润为67670元

纳税筹划技巧篇(9)

一、利用国家免税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的抵、免技巧是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成为免税人,或使纳税人从事免税活动,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以达到免税的目的。由于国家对一些特定地区行业项目或突发情况给予一定减免照顾或奖励措施,采取国家优惠及鼓励措施是最直接、最简单、最经济的纳税筹划。例如,投资国债可以免征所得税,我国遭受自然灾害的企业,在一定时期给予减免待遇;又如,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从事三产企业,以及利用三废为主要材料进行循环生产的企业,给予减免税待遇,通过这些优惠政策,可以使企业减、免税收,增加企业利润所得。

二、利用税率差异进行税收筹划

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在其他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一般就低不就高,利用税率差异,在合情合理的情况下达到节约税款的目的。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一个企业完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决定自己企业的组织形式,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利用税率差异少缴纳税款。例如:有a、b、c三个国家的所得税税率分别是33%,45%,40%,有一投资公司m,在其他条件基本一致的情况下,肯定会选择税率较低的a国进行投资,这样可以降低税负,达到节约税款的目的。

三、利用分割的形式进行纳税筹划

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如果该企业利润奇高,就应该想到利用分割的方式将企业分解成几个独立核算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企业,使利润额降低在低税率范围内,使整体税率下降,达到节约税款的目的。例如,我国所得税税率等级为:3万元以下税率为18%;3万元到10万元的税率为27%;10万元以上的为33%。某企业总利润为15万元,可将企业分割成两个不超过10万元的独立企业,这样适用税率为27%,可以节省150000×(33%-27%)=9000元,9000元相当于纳税筹划多创造的税后利润。可见,企业分割对税收筹划有很大的有效性。

现就一般纳税人情况采用分割经营的技术方法进行纳税筹划,使企业达到节省税款的目的进行案例说明。e公司为大型机械生产企业,生产大型粮食干燥机、除尘设备,由于这些机器体型较大,运输费用较高,占整个销售收入的20%,一直以来将运费包含在销售收入中,全额按17%计算销项税额。新税法规定,运输收入按3%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根据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对税收筹划的新理念,企业决策层决定成立运输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使得部分运输费用的税收负担由7%降为3%,使企业的税负得以降低。另外,这丝毫不影响购货方的入账价值,因e公司生产的均是大型机械,购货方均依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因而不影响购货方的扣税问题,从而达到节省税款的目的。

四、利用国家对一些项目扣除、抵免的税收政策来进行企业纳税筹划

在纳税筹划技巧中,抵免技术比较复杂,主要是我国税法中的扣除、抵免的规定最繁琐、最复杂、变化最多,变化幅度比较大,但适用范围较大,相对比较稳定。所以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税收筹划过程中必须认真、细致并加以计划安排。对相关税收抵、扣、免条款一定要深入理解,以免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违法、违规。例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有纳税人准许扣除与其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的余额。要根据我国会计准则中的配比原则,以及同行业利润率水平进行对比,对纳税抵、免余额一定要有所筹划。现代企业中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在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之间进行协调,在发生不一致时,一般以税法为准。例如:商品用混凝土行业,其产品中含有三废,即粉煤灰,矿渣等材料,是国家免税税目。

五、利用延期纳税来进行纳税筹划

延期纳税是延缓一定期限后再纳税。这种纳税筹划只是一种相对节省税款,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绝对少纳税,相当于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可以增加纳税人本期的现金流量,使之有更多的流动资金在企业经营中进行流动,产生更大的资本增值。由财务管理学中的货币时间价值理论可知,今天的一元钱要比将来的一元钱值钱;今天多投入的资金,将来就可以产生更多的收益。从这个角度讲,可以得到更多的税后利润,达到相对节省税款的效果,也同样实现了价值最大化。延期纳税与拖欠税款是两个概念,拖欠税款要缴纳滞纳金的,这样即增加了税收负担又会在经济环境中产生负面影响,降低企业的信用等级。延期纳税的筹划比较复杂,涉及到财务管理的方方面面,需要利用一些数字元素、统计知识和财务管理知识,通过复杂的财务分析与计算才能得知相对节减税负额度以及是否可以降低税负。将财务管理知识与税法融为一体,以延期纳税项目最多、延期纳税期限最长为原则,更好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抵御资金紧张而 带来的经营风险,使企业在风险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在延期纳税筹划过程中,可以利用市场定价的自主权进行筹划。增值税的有关法规并没有对企业市场定价的幅度做出具体的限制。因此,享有充分的市场定价自主权,这就可以使得关联企业之间价格转移,这并不能减少企业的总体税负,但是,通过延期纳税,可利用通货膨胀和时间价值因素,相对降低自己的税负。关联企业还可以联合起来,成为企业集团,增强抵御竞争风险的能力。虽然企业集团的总体税负从税额上看,筹划前和筹划后没有区别,但是企业通过打时间差,仍然可以达到节省税款的目的,从而为集团创造了新的投资机会。基于这种情况,现代企业管理对纳税筹划具有新的理念,使企业有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六、退税在企业纳税筹划中的作用

退税技巧运用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纳税人税负的高低,退税在纳税筹划技巧中具有绝对性,此技巧操作比较简单。国家为发展出口增加外汇收入给予了出口退税政策,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这种政策,无形当中也减轻了企业的纳税负担。所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有必要对退税政策予以充分了解。尽管退税利用的范围较窄,在筹划过程中还是要权衡利弊,争取最优方案,减轻税负。例如,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11条的规定,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已经缴纳消费税的商品出口时,在出口环节可以享受退税的待遇。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出发,现代企业应尽量开拓国际市场,这是一种重要的纳税筹划方式。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纳税人在发生退关、退货时,可以适当调节办理退税时间。在一定时期占用消费税,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这样充分利用国家的免税政策并与延期纳税技巧相结合来达到纳税筹划的效果。

七、适当的公益捐赠也可降低税赋

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要合理进行避税筹划,应充分考虑并利用税法中给行善事的人和组织的优惠政策,使善事长久,使企业在社会中树立起良好的公众形象,同时,也具有很好的广告效应,保证企业更好地发展。例如:某企业在年终决算时,按税法规定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1000元适用税率33%,应缴纳所得额为33330元(101000×33%);则企业净利润为67670元

纳税筹划技巧篇(10)

    二、人员聘用税收筹划

    律师是高薪职业,聘用律师聘金的支付方式与税收多少有很大关系。第一,人员工资是律师事务所运营的主要支出之一,工资成本对事务所经营成本有很大的影响。第二,律师事务所通过税收筹划,可以通过改变薪酬支付的方式等来实现“节税”目的,提高律师的实际所得。如薪酬的一部分由现金支付、一部分用非货币形式支付(如休假、培训等);采用聘用律师和合作办所之间的税收差距就较为明显;将年终奖分散到每个月中去,减少年终奖收入带来的税额,避免工资的大起大落。第三,掌握好纳税的临界点,注重控制好收入的层次,避免临界点工资档次的攀升。第四,注重律师聘用的方式,如将聘用律师的应纳所得税与收入挂钩,税收增大了,收入也增加了。又如采用合伙的方式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和额度,同时注重税收的计算方式和计算技巧,尽可能节约税收支出。

    三、让专业的会计人参与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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