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党员申报材料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5 14:51:52

示范党员申报材料

示范党员申报材料篇(1)

一、勤于学习,提高素质

为了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三年组的党员们把坚持政治学习和交流作为塑造党员的重要一环,她们深入学习贯彻xx大精神,自觉践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从而在群众中形成良好的党员形象,增强党员的向心力。积极参与到“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中。全组党员认真学习关于开展“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目标和创建标准,决心立足岗位,在工作中创一流业绩。

二、深入开展责任区工作

党员教师深入开展了“岗位作贡献,责任区作奉献。”活动。在党支部的带领下,三年组的三位党员积极宣传和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八个方面”,坚持用“xxxx”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指导,开展本责任区工作,他们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能按时定期地找积极分子谈话,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关心和帮助,并做好详细的责任区记录。

他们在一起谈得最多的学生、教学。张世青和胡利平两位老师年复一年,日复一日,从教材研究、备课、课前准备、上课、作业布置和批改等方面有商有量,分工合作,这不仅促进课堂教学效率的提高,同时也让我们感受到党员老师的敬业精神,更让我们孩子感受到了学习的乐趣和愉悦。

“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组里的事带头做、抢着做。姜慧军是年级组长,热心、积极地为大家服务,谁有困难都够会伸出援助之手;勤恳敬业的胡利平,经常说的一句话是:“班主任工作太多、太忙,办公室的清洁我们要多做点。”开学前扫扬尘,清废报纸、擦电扇……在她的带动下,大家齐心协力干得开心;年纪最长的张世青工作扎实肯干,由于颈椎引起不少疾病,大家时时提醒她一定要注意身体,可组里的事他不少干,大家劝她,她说:“组里的事我应该尽自己的一份力.”多么简单,多么淳朴的话语,是他们无私的奉献的精神,为组里教师做出了榜样。

三、德育在先,爱心体现

积极参加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在实践中,他们拒绝有偿家教,热爱学生,关爱后进生,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赢得了家长和学校的好评。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党员们深深懂得自己责任的重大,应该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作为班主任的姜慧军老师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班级管理工作方式,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创新,她善于发现每一个孩子的闪光点,激励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她的赏识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成效。XX年12月被评为优秀班主任,师德论文被收录到处师德论文集,XX年6月所带班级被评为处先进班集体。胡利平、张世青老师爱生如子,经常利用课余时间给农民工子女补课,自己掏钱给他们买学习用品,捐助衣物,他们的这一举动得到了家长和学习的好评,也带动了学校德育工作的进一步发展。XX年12月胡利平老师被评为优秀科任教师。

示范党员申报材料篇(2)

以“为什么要创建党员示范岗?示范岗的作用在哪里?”两个话题为轴心,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广泛的讨论交流,在统一思想、扩大共识的基础上,结合支付中心工作实际和“创先争优”活动要求,认真制定创建规划,明确创建目标、创建标准和创建举措,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活动。

以“改进思想作风,提升服务效能”、“弘扬沈浩精神,促进财政发展”等各项主题实践活动为抓手,积极组织开展“读好书、写心得”活动,认真撰写体会文章,开展讨论交流,在交流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而起到活学活用,学以致用的目的。

以“比学习、比工作、比业务、比服务、比奉献、比质量”的“六比”活动为契机,努力在我中心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办事效率。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我中心人员的凝聚力、向心力不断增强,一股想干事、干好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正在我中心悄然形成。

二、善谋巧干,务实创新,全力铸造“高效型窗口”

一是做好“宣传员”,开展支付培训,打造业务能手。

近两年来,支付中心通过集中授课、业务培训、上门指导等多种形式,先后对实行集中支付单位的财会人员、报账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指导,从计划的申报到用款的申请等各个环节及整个支付流程进行了详细的剖析,努力让每个用款单位全面了解集中支付制度,财务人员熟练掌握支付操作的各种技能,努力营造和谐的支付工作环境。

二是做好“清洁员”,规范业务章程,营造和谐环境。

我们每年都要结合新的形势、新的要求,重新修订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如国库支付中心岗位职责、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工作制度、《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职责的通知》、《关于印发〈扬中市国库集中支付财政内部操作规程〉的通知》等,使之更系统、更科学、更有效、更便于操作,形成职责明确、运转高效、制衡有力的内部管理机制。

三是做好“实践员”,简化业务流程,树立优良品牌

我们结合平时工作实际,注重单位对支付工作的反响和意见,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工作中勤思考、具体问题,区别对待,先后提出了关于改进集中支付流程和环节、简化支付程序、提高支付效率等一批有价值的建议,并得到采纳和付诸实施。如我们根据服务对象的建议,在服务大厅设立回单箱,方便单位会计,有效防止了票据的丢失。经过几年的努力,中心的工作效率、服务形象进步提升,做到了“三到位”、“四个零”,即简捷高效的支付结算服务到位、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到位、热情负责的咨询服务到位,窗口服务零距离、工作流程零障碍、会计核算零差错、接受监督零投诉。我们力争用服务展示党员风采,用服务塑造队伍崭新形象,不断丰富了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内容和实质。

三、化整为零,服务至上,倾力锻造“服务型窗口”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承担着全市直接支付支出管理“总闸阀”的审核把关职能,支付中心全体党员深感责任重大,树立“支付无小事、安全第一”的意识,时时处处以高标准、严要求对待自己,以热情的态度对待每一位服务对象,努力打造“服务型窗口”。

一是以创建为载体,进一步增强爱岗敬业的服务理念。2012年7月,支付中心成功创建为“扬中市青年文明号”,激发了中心会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进取意识,使每一个年轻党员都感到,我是党员,我就是榜样,我就应该把工作踏踏实实做好,把中心交办的事情干好,形成了“转变作风从我做起,树立形象从现在做起”的良好氛围。同时,党员同志还积极为中心创建出谋划策,使中心的管理工作得到了新的加强。通过创建这一载体,为民服务的理念得到强化,服务质量得到提升。

是以守责为抓手,进一步强化俯首为牛的服务理念。建立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推行文明优质服务,提出了“规范、高效、热情、周到”的服务要求,做到迎有声、问有答、走有送,将微笑服务、文明礼貌用语贯穿服务工作的始终,得到了各服务对象的充分好评。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和业务流程。设立监督电话和意见簿,主动接受来自社会的监督。制作“党员示范岗”标牌,让党员亮出身份、亮出责任、亮出承诺,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激励共产党员充分发挥其勤奋工作、争创一流业绩、树立模范形象,推动中心工作更上一层楼。

示范党员申报材料篇(3)

为了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三年组的党员们把坚持政治学习和交流作为塑造党员的重要一环,她们深入学习贯彻xx大精神,自觉践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从而在群众中形成良好的党员形象,增强党员的向心力。积极参与到“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中。全组党员认真学习关于开展“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目标和创建标准,决心立足岗位,在工作中创一流业绩。

二、深入开展责任区工作

党员教师深入开展了“岗位作贡献,责任区作奉献。”活动。在党支部的带领下,三年组的三位党员积极宣传和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八个方面”,坚持用“xxxx”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指导,开展本责任区工作,他们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能按时定期地找积极分子谈话,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关心和帮助,并做好详细的责任区记录。

他们在一起谈得最多的学生、教学。张世青和胡利平两位老师年复一年,日复一日,从教材研究、备课、课前准备、上课、作业布置和批改等方面有商有量,分工合作,这不仅促进课堂教学效率的提高,同时也让我们感受到党员老师的敬业精神,更让我们孩子感受到了学习的乐趣和愉悦。

“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组里的事带头做、抢着做。姜慧军是年级组长,热心、积极地为大家服务,谁有困难都够会伸出援助之手;勤恳敬业的胡利平,经常说的一句话是:“班主任工作太多、太忙,办公室的清洁我们要多做点。”开学前扫扬尘,清废报纸、擦电扇……在她的带动下,大家齐心协力干得开心;年纪最长的张世青工作扎实肯干,由于颈椎引起不少疾病,大家时时提醒她一定要注意身体,可组里的事他不少干,大家劝她,她说:“组里的事我应该尽自己的一份力.”多么简单,多么淳朴的话语,是他们无私的奉献的精神,为组里教师做出了榜样。

三、德育在先,爱心体现

积极参加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在实践中,他们拒绝有偿家教,热爱学生,关爱后进生,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赢得了家长和学校的好评。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党员们深深懂得自己责任的重大,应该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作为班主任的姜慧军老师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班级管理工作方式,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创新,她善于发现每一个孩子的闪光点,激励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她的赏识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成效。xx年12月被评为优秀班主任,师德论文被收录到处师德论文集,xx年6月所带班级被评为处先进班集体。胡利平、张世青老师爱生如子,经常利用课余时间给农民工子女补课,自己掏钱给他们买学习用品,捐助衣物,他们的这一举动得到了家长和学习的好评,也带动了学校德育工作的进一步发展。xx年12月胡利平老师被评为优秀科任教师。

示范党员申报材料篇(4)

在我市各级党校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本次申报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3年12月底止,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业务条件

宁波党校系统教研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业务条件详见甬党校〔2013〕34号文件附件。

(二)学历要求

市委党校教研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并进修硕士研究生4——6门主干课程;县(市)区党校教研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历取得前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相加计算。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仍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外语要求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要求

参照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者,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或年度考核中有一年为优秀。

(七)破格申报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教学科研成绩特别突出者,可破格申报。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浙党校职改办〔1992〕4号、5号文件规定从严执行,不得越级破格申报和学历、年限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能超过1年。

(八)转岗人员申报要求

因人才流动或岗位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转岗一年后应及时申请转评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前后专业技术聘任年限可以累加,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九)公示要求

学校应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以一定方式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曰,以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公示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十)其他

1.对下基层锻炼、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等一年以上的教师,其当年的教学工作量可放宽要求。

2.上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未获通过者,本年度需有新的研究成果,否则不得申报晋升。

3.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等厅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晋升的成果。

4.年、年连续两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根据浙党校职改办[]2号文件的规定,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今年不得申报。

三、材料报送要求和送审时间安排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和电子版照片。

(二)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书一份。

(三)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

(四)《评审表》一式三份,市委党校教师填写《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正反面复印装订整齐,缩印至16K纸);县级党校教师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正反面复印装订整齐,缩印至16K纸)。各种相关证书复印件必须按表中对应栏尺寸缩印,并粘贴在《评审表》中规定的位置,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不予受理。

申报人必须将所、著作的刊物名称、刊号(书号)、刊物期号、出版社及出版时间填写清楚,所有科研课题项目需注明立项号。各党校对申报者的教学、科研情况要进行核实,由各教学科研主管部门审核后盖章。专家鉴定意见、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和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等复印件都需粘贴在《评审表》内。

(五)《评审综合考核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县级党校教师填写)用计算机打印,所填写的内容要与《评审表》内容相一致。与《专家鉴定意见》一并装订(《专家鉴定意见》附后),一式30份,统一用A3纸复印。

(六)送专家鉴定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必须是申报者任现职以来至2013年8月31日前在公开期刊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的。送专家鉴定的论文和著作必须是独著或第一作者,并已经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用稿通知的论文和著作清样一律不予送审)。送专家鉴定的代表作可以用复印件,要求封面、目录、版权页、文章内容复印齐全。评审时报送的科研代表作必须是原件,著作必须是已正式出版的。其他表中所填论文,须送复印件,论著送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复印件由各党校审核并盖章。

(七)代表作送专家鉴定时复印3份,并填写《专家鉴定表》和能反映申报者业绩的材料(可自行设计表格或依《评审综合考核表》中一、二项内容填写)3份。代表作送审阶段填写的《专家鉴定意见》要用8K纸打印(专家鉴定意见返回后评审时再上报的《专家鉴定意见》要用A3纸复印30份上交),上述材料分3份独立装袋,并填写好《评审论文、著作送审清单》粘贴于每份文件袋正面,于6月19日前报送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八)现任职务《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课题立项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由各党校审核并盖章。

(九)“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册”应分学科填写,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

(十)破格申报者须报“破格事迹材料”及“破格推荐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份,并注明符合哪几项破格条件。

上述材料中,原职务《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聘书复印件装订一册;各类获奖证书、课题立项材料、代表作复印件装订一册。

示范党员申报材料篇(5)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企事业单位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需提供编制部门文件)中专职从事政策、党史等研究工作的在职人员(简称研究人员,下同),上述单位中的非研究人员和其它党政群机关以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内设的政策研究室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3年12月底,在此期限内到达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1、正常申报条件,按《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执行。破格申报高级的,按浙职改办〔1986〕73号执行;破格申报中级的,按浙宣干〔1996〕20号文件执行。

2、职称外语要求。职称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执行。

3、计算机要求。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4、年度考核按照甬人职〔1996〕14号文件规定执行。

5、公示要求。所有申报高、中级资格人员均要求公示,具体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三、报送的材料要求

1、材料清单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参评高级一式四份,中级、初级一式三份;

3、任期或近3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

4、《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二十五份(要求用A3纸打印);

5、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工作成果清单一式25份(注明成果名称、发表时间及刊物名称,字数、获奖情况;若合作成果写明个人独立承担的字数。要求用A4纸打印);

6、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著及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7、申报副研究员职务的,应提交经两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审的两篇代表作的评审意见;申报研究员职务的,应提交经三位具有高级(正职)职称的专家评审的三篇代表作的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各一式四份;

8、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破格晋升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职务条件,分别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浙宣干干[1996]20号文件执行);

9、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书原件一份。如属免试人员,需附《外语免试审核表》一式两份;

10、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1、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份;

13、《宁波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一份;

14、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还需根据浙人专〔2007〕57号文件逐栏认真填报《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含照片)。

四、其他

1、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中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其主持或参加省、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确定的课题,及撰写的内部决策参考、决策建议、调研报告等相关研究成果,可以作为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重要业绩(成果),但不能直接等同于主持或参加省级课题或全国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2、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浙人社发〔2009〕2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处理。

3、送审材料如是复印件的,均需所在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单位加盖公章。

4、上述评审材料所需的表格,请到宁波市人事局网站下载中心-职称评审。

示范党员申报材料篇(6)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弘扬和展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科技致富中的先进性,经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科协研究决定,结合第三批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对过去命名的示范基地运行情况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我市新农村建设“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要求,重新组织申报、评审和命名,建立新一轮的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科技素质培训示范基地。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通过加强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科技素质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增强农村党员干部科技素质,提高他们服务农民群众、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充分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基层党组织或由党员干部帮扶的专业户等。

2、申报项目: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有推广价值,示范和辐射作用强,农民群众易于掌握,并能形成较好的经济效益。

3、项目申报者参加和组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能掌握1-2项实用技术。

4、项目申报者依托示范基地,每年为当地农民群众提供现场教学和观摩4次以上。

5、除为当地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外,能带领群众走依靠科技共同致富之路,组织和提、供、销服务等。

三、实施办法

从今年起,我市将对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实用技术培训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申报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

1、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和基层党组织,均可申报,由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县(市、区)科技局、科协审验后,向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科协推荐申报。对以往命名的示范基地视同新的基地重新申报。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年4月20日。

2、验收。申报工作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科协联合组织检查验收,并统一命名授牌。

3、奖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科协将在每年年底进行考核,对经营业绩佳、示范作用好、辐射能力强的培训基地及其负责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推荐工作

示范党员申报材料篇(7)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百名农村创业人才的选拔范围是:在我市农村工商注册的规模以下企业经营者;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储运和农机服务的带头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以及在农村从事其他类别生产、经营、管理领域的农村人才。

百名农村创业人才的选拔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身体健康,具有参加培训的强烈愿望;创办领办的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所从事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储运等行业,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突出,并愿意传播自己的生产技能和经验,以技术、资金和管理知识帮助带领当地农民共同致富,得到群众认可和社会公认。

二、选拔程序和办法

百名农村创业人才的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自下而上、层层筛选、择优确定的办法,按照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组织考察、社会公示、命名表彰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是:

1、申报。农村创业人才由所在村或企业推荐,也可由同行举荐或个人自荐,填写《**市百名农村创业人才申报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成果资料和业绩证明,报所在镇党委。

2、初审。各镇党委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查证、核实成果和业绩,提出申报名单,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市百名农村创业人才管理办公室。

3、评审。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市百名农村创业人才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初步人选。

4、考察。市百名农村创业人才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详细了解人选的有关情况,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5、公示。根据考察结果,对考察确定的人选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6、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市百名农村创业人才管理办公室汇总评审、考察和公示等情况,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报市委审批。

7、命名表彰。市委、市政府授予“**市农村创业人才”称号,颁发证书,进行表彰。

三、推荐数额和材料

百名农村创业人才的类别和数额是:在我市农村工商注册的规模以下企业经营者70名,种植养殖带头人20名,农产品加工储运、农机服务带头人和经济合作组织以及从事其他类别生产经营管理领域的带头人10名。

推荐百名农村创业人才需提供的材料有:1、综合报告(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全面体现本单位推荐申报情况,注明推荐人选排序,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2、《**市百名农村创业人才申报登记表》一式2份;3、《**市百名农村创业人才推荐申报情况统计表》;4、创业人才典型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5、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荣誉证书原件和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原始材料(验审后退回)以及复印件各1份,6、税务、计生、环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1、3、4均用16K纸打印并报盘。

推荐申报材料要齐全规范,各镇党委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审核,并将所有材料于8月25日前一并报市百名农村创业人才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市行政办公中心721室联系电话:341****电子信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1、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在全市开展百名农村创业人才选拔工作,是为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人才保证的需要。各镇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搞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实施意见和方案,掌握了解农村创业人才的推荐范围和标准条件,把推荐选拔的过程,变成农村创业人才自我教育、自我鞭策、振奋精神、干事创业的过程,变成浓化“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社会风气的过程。

示范党员申报材料篇(8)

支部大会议程

1、清点人数,确定会议有效。

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党小组汇报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情况,提出能否吸收入党的意见。

5、支委会介绍对发展对象审查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现实表现等情况,提请大会讨论。

6、到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7、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态度和今后打算。

8、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9、宣读大会决议。

10、入党积极分子发言

大学入党接收发展大会流程范文二

1. 入党启蒙教育 党组织、团组织

支部这个时期要注意两个问题:

注意发现、选好苗子;注意关注新生中的积极分子

2. 接受入党申请书,同申请人谈话 党支部、党小组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后应:

看一遍:认真阅读申请书,检查其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有问题及时指导帮助;

记一笔: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填入《武汉大学入党申请人信息登记表》,建立申请人档案(第一份申请书需要存档,务必保留保管完好)。

谈一次:书记本人或指派党员在两周内同申请人进行一次正式谈话,给予鼓励,并指出其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

3. 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党小组、支部全体党员

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除党章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外,一般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自愿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有较强的入党愿望。

(2) 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3) 在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表现积极。

4.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及培养人 党支部、培养人

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党支部要做的工作:

(1)派人与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谈话,告诉他已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向其提出要求,指出其努力方向,并向支部全体党员宣布。发放学校统一印制的《自传》,请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填写。

(2)研究落实对其培养教育的措施,指定两名政治素质好、威信高、对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比较熟悉的党员(至少一名正式党员)做培养人,负责帮助、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

5. 教育、培养、考察积极分子 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重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上,指定专人负责,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培养教育:①指定培养联系人②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学习 ③吸收他们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④ 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

考察的具体内容: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学习表现;组织纪律观念;考察群众观念;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折叠(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政治审查阶段

6. 推荐发展对象 党小组、培养人、团组织

党小组和培养人推荐; 团组织 推优

《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是团员入党的审查材料之一。

7.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

主要方式有:

(1)个别访谈

(2)召开座谈会(支部党员主持,专人记录,记录应全面、准确、 规范)

(3)进行公示(多途径)

8. 确定发展对象,列入发展计划并报上级组织 党支部、党总支、分党委

发展对象的条件:入党动机端正,经过一年或一年以上(至少接近一年)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完成,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发展计划是指导性的,不是指令性的。调整发展计划必须经分党委(党总支)审查同意并报组织部备案:

支委会讨论研究,确定当年(当学期)拟发展对象

分党委(党总支)审查通过,形成发展计划

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9. 发展对象集中学习培训 院(系)党校

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四十学时;培训结束应当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应当发给《结业证》,没有通过党校培训的大学生,一般不予吸收入党。

10.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党支部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审的形式: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注意:函调行政章无效。

政审的内容:一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二是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三是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记载于《政审材料登记表》。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政治和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情况、政审中提出的问题、调查的结果以及政审的结论意见

11. 上报发展对象材料 党支部

支委会将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的材料报分党委(党总支)组织员。

预审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八类: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4)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6)征求党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5人以上);

(7)政审材料;

(8)团员青年还应有团员推优表。

12. 审查发展对象及有关材料并进行公示,填写政审意见 组织员、分党委

组织员预审。填写《武汉大学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

学院(系)预审小组审查通过,并进行公示。注意认真处理公示中反映的问题。

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下发《入党志愿书》,履行入党手续。

折叠(三)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

13. 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支部

党介绍人必须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是培养联系人。

以下所列不能担任介绍人:

一是预备党员不能作介绍人;

二是直系亲属不能作介绍人;

三是受留党察看尚未恢复权利的正式党员不能作介绍人;

14. 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介绍人

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忠诚老实教育,详细解释填写说明,指导其认真填写,并对所填内容检查把关。

15. 支委会审查 支委会

委会审查通过,提出支委会意见;确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事宜;

同发展对象谈话,向他说明召开支部大会的程序

16. 召开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 党支部

收新党员支部大会的程序一般是:

(1)汇报入党志愿及有关情况 申请人

(2)介绍申请人情况及党小组意见 介绍人、党小组

(3)支委会意见 支部组织委员

(4)大会讨论 到会党员

(5)举手表决(或者不记名投票表决) 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

示范党员申报材料篇(9)

发展党员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为严格按照规定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形成严把党员“入口”的正常机制,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更好地为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现就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和计划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只有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指导,才能切实改变那种“年初不知道、年终看报表”的被动局面,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增强针对性和科学性。在指导思想上,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遵循“均衡发展、适度增长”、“适当控制数量”的原则;在科学管理上,要正确处理发展党员的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达到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辩证统一,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

1、按需设置党员岗位,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由各基层党组织从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出发,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本地、本系统、本单位一定时期内各工作岗位上所需党员的数量,以及在职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应具有的条件要求,即设置党员岗位。然后根据党员需求与党员队伍现状之间的差距,制定出较为切合实际的发展党员三年或五年规划,用于指导今后的发展党员工作。

2、认真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建立定期报表制度等形式,积累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所需要的数据,在每年十二月份按有关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发展党员计划,并逐级上报。县委组织部对各基层党委(工委)上报的发展党员计划在综合平衡、充分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全县发展党员计划。各基层党组织应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突出发展重点。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发展党员的重点应放在农村、企业生产一线,以及党的力量薄弱又长期没有发展党员的地方和单位。乡(镇)党委要重点抓好村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发展农民党员要占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确保村党支部每3年至少要发展1名以上党员,要注意在农村致富能人中发展新党员,切实解决好无党员村民小组的问题;县经贸委、林业局党委要重点抓好所属企业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发展企业生产一线党员要占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县公安局党委要重点抓好基层分局(所、队)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县直属机关工委要重点抓好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4、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今后,发展新党员,在文化程度上,农村党员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其中高中以上的要占50%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在年龄上,全县35岁以下的要求达到70%以上;女党员要求达到23%--25%。

5、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把质量放在首位,坚持党员条件,不允许因其它原因把那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只要是不符合党员条件,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不能发展。

二、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和手续

发展党员工作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和手续,大体上要经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发展手续、预备党员教育转正四个阶段。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入党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下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表,在5天内报上级党委(工委)审查备案(设有党总支先报总支委员会审查同意,下同);

4、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对党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如无不同意见,备案登记后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5、党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指定培养联系人。

(二)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措施。

2、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其他有关情况,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3、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4、党支部对已培养教育和考察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征求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并在5天内将发展对象在培养教育和考察期间形成的有关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查备案。

5、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名单和有关材料经审查同意后,向党支部下发《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入党志愿书》。

6、党支部按《江西省发展党员公示制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7、基层党委(工委)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短期集中培训。

(三)履行发展手续

1、党支部确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2、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指导发展对象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容。

3、入党介绍人分别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

4、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自然情况、简历、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社会关系、本人政治历史情况及现实表现情况。

5、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

6、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大会,按时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在5天内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批。

7、基层党委(工委)组织委员接到党支部送审的入党材料后,先进行初审,并在10天内报县委组织员办进行预审。

8、县委组织员办对基层党委(工委)上报的入党材料在15天内完成预审,安排与发展对象谈话的人员和时间。

9、县委组织员办会同基层党委(工委)派出人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

10、县委组织员办研究审定发展对象,并向基层党委(工委)下发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审核意见通知。

11、基层党委(工委)召开党委会审批新党员,并向党支部下发《新党员审批通知书》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同时,向县委组织员办报告审批结果。

(四)预备党员教育转正

1、党支部派人与新党员谈话,并指导预备党员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2、基层党委(工委)或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3、预备党员每季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4、党支部每季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一次,并将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6、党支部在征求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提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7、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可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时填写对预备党员的转正决议,并在7天内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批。

8、基层党委(工委)召开党委会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进行审批,并向党支部下发审批预备党员通知,同时向县委组织员办报告审批结果。

9、基层党委(工委)将批准转正的党员入党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基层党委(工委)保存。

三、规范形成发展党员档案材料

发展党员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要符合规定要求,做到真实、规范。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和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容必须由申请人亲笔撰写或填写(个别文化较低,填写确有困难的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申请人的口述内容填写,除本人签名盖章外,的党员也要签名盖章,并注明申请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入党介绍人意见,谈话人意见应分别由介绍人、谈话人填写并签字。政审材料要符合规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是党员档案的重要材料,要严格按要求、规定认真填写,切忌马虎草率,做到“一全二清三准”。“全”就是所有栏目要填齐全,不能遗漏。“清”,就是书写要工整清楚,不得潦草涂改,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填写,不能用铅笔、圆珠笔填写。“准”就是填写年龄、文化、简历、奖惩及党组织意见要准确、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凡填写不规范的要重填;错填、虚填的要改正;隐瞒和伪造的要严肃处理。

四、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党员“入口”质量。

1、定期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各基层党委(工委)每年至少研究二次以上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发展党员计划安排,制定工作措施,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典型经验。

2、建立入党材料管理制度。党支部要指定专人收集保管申请入党人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基层党委(工委)要按规定要求做好党员入党材料的归档工作,对无人事档案的党员入党材料要用专门的党员档案柜长期保存。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各基层党委(工委)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要求每名入党积极分子人手要有一本《》和《入党培训教材》,要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的集中培训,组织发展对象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并进行严格的考核考试。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县委组织员办会同基层党委(工委)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时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测试,达不到要求的暂缓审批。

示范党员申报材料篇(10)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并推荐到校业余党校接受党的基础知识的初步培训。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共青团组织(工会、妇联等)推荐,支委会确定,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党委组织部备案,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意见—>民主测评—>公示—>支委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综合政审结论—>公示—>支部大会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民主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应是所在班级或部门的全体同志。

五、民主测评

推荐发展对象时,党支部安排两名正式党员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后附民主测评表)。

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一般必须是被测评人所在基层单位(教研组或班级等)的所有成员。

六、公示

在确定发展对象、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须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基本情况、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公示对象的现实表现等。

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主要采用张榜公布的方式,有条件的可设立举报信箱或举报电话。公示时间至少为7天。

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向所在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基层党支部对反映意见要及时调查核实。未经核实,不得进行相关发展程序。

七、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条件成熟的,基层党组织可组织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基层党组织要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不得进行相关发展程序。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材料、培训合格证、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公示情况、《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下发《入党志愿书》。

八、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九、短期培训

校党委组织部要对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十、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十一、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二、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 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三、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公示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四、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五、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及时发放《预备党员考察表》。

十六、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七、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1

十八、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组织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情况、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预备党员考察表》等)必须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九、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转正。

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做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党委组织部,存入本人干部档案中。

发展党员程序(概要)

1、本人申请,一般以书面形式,成为申请入党人。

2、团组织、工会、妇联推荐,28岁以下团员需经团组织推优。

3、由支委会确定、支部大会同意。

4、上报党委组织部审查确定备案。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5、支部开始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6、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7、通知本人,写好《自传》。

8、支部确定培养人。

9、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10、一年以上考察。

11、支委会讨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12、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13、民主测评。

14、公示。

15、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16、党委组织部审查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17、成为发展对象。

18、确定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

19、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政审材料。

20、集中培训,五至七天(可提前为积极分子期间进行)。

21、公示。

22、党委组织部确定能否填写《入党志愿书》,未经政审和培训不能发展。

23、介绍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

24、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等材料。

25、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程序为:申请人汇报—>介绍人介绍—>支委会介绍—>党员讨论—>表决—>形成支部决议—>上报党委审批。

26、上级派组织员谈话。

27、党委审批,通知支部。

28、支部宣布,开始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29、成为预备党员。

30、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党小组。

31、入党宣誓仪式。

32、预备期继续培养考察。

33、本人递交转正申请。

34、支委会讨论能否转正。

35、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6、公示。

37、支部大会讨论能否转正。

38、党委审批,三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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