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活动营销方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5 14:51:31

全年活动营销方案

全年活动营销方案篇(1)

【制作公司】乐居

案例背景:

2011年马云撬动的“双11光棍节”网购狂欢,正式被房地产接棒。方兴地产正式启动首届“双11光盘节”——在2014年11月11日推出全国24小时售房活动,欲在房地产市场掀起双十一购房狂潮。针对全国范围内老业主的线上线下多形式优惠活动。

??首个地产“双11光盘节”的背后,是在逆市下对营销理念的再次升级。此前,方兴地产曾在全国发起过百团大战并收效显著,对房地产渠道行销模式进行颠覆,而此次“双11光盘节”则全面打破房地产传统营销周期、由集团主导自上而下全国作战、多渠道跨界合作及全平台触网营销,透露出方兴“把圈子玩大”的“大营销”决心。

案例时间: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营销目标:

①打造中国地产史上第1个光盘节

②方兴+乐居全力携手惠及全国1.3亿优惠大放送

③最大范围内传播推广,全面网罗意向购房者及潜在购房群全力运用

④各类媒介强力提升,品牌形象一箭双雕

营销手段:通过移动端游戏、刮红包等方式对项目进行推广

营销效果:

①11个城市、22个项目、4400房源

②双11当天,方兴全国项目到访人次:8000

③优惠总额高达:3.3亿

④销售总业绩:42.68亿

案例亮点:

M2O打造移动营销矩阵

a)M2O——M

五种移动新玩法,全面开放自由组合

玩法一:大淘金

传播最快捷

共计送出逾200万奖金

平均为每个项目带来新增粉丝约2万名,每个项目红包浏览转发约2万次

玩法二:礼盒

案场最人气

共计为案场导流5000人次

平均为每个项目带来新增粉丝约4000名,每个项目新增到访约300人次

玩法三:数钱

共计33万人参与

平均每个项目有超2000名粉丝参与线上数钱活动,总计送出9亿购房优惠券

玩法四:众筹

众筹金额达270万元

亮眼营销事件

总计有超过2万名粉丝参与众筹活动

玩法五:滴滴看房

总计为案场带来近1万人次到达

为买房人报销打车费用53万元

b)M2O——O

五大城市主题日,全国引爆

北京日:四盘联动,狂销5.77亿

苏州日:单盘劲销2个亿

青岛日:单日2亿横扫岛城

杭州日:热卖1.02亿去化超8成

长沙日:三盘齐上,逆势热销1.66亿

传播与影响

?本次案例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打造参与感,做站在风口上的那个人

?案例全面结合乐居全新移动端产品,打造了地产史上第一个光盘节

全年活动营销方案篇(2)

从参选案例来看,金融营销采用较多的手段主要有三类:一是服务营销。由于我国的金融产品之间差异很小,使服务显得更加重要。这表现在很多银行着重抓客户服务,为客户提供针对性强、选择范围广的服务。二是知识营销的方式比较普遍。现在银行业广泛采用高新技术,这些技术有很多消费者不懂,不会使用。知识营销旨在对消费者进行消费引导和教育,增加他们的金融知识,促使其使用新技术产品。三是网络营销的使用不断加强。网络技术的发展对金融企业的传统业务方式提出了挑战。尤其在银行业领域,与传统银行相比,网络银行有着较为明显的优势,能够提供更为方便和快捷的服务。比如网银可以提供24小时服务,打破了时空界限,而且不受地理位置的限制。因此,网络技术逐步受到金融界的重视,用它来建立自己的品牌、赢得更多的客户。

总体来看,此次参选案例运用的营销手法多样,从业者能够将这些方式灵活运用、充分发展,体现了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精神。

众多优秀案例和有限获奖名额让评委组左右为难。案例涉及面之广、参与度之高,体现了金融机构对市场营销的重视。一份份精心准备的案例,让我们看到金融市场化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变化。

首先,案例有广泛的代表性。参选案例涉及金融领域的各个层面和金融运作链条的各个环节,对各种形式的营销活动均有反映。从品牌架设到品牌推广,从企业公关到产品促销,从整体规划到细节展示案例的丰富度、覆盖的广度前所未有。个别案例突破传统思维限制,以持续性营销为出发点,做出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的营销规划。

其次,营销方式多样化,营销理念和运作模式不断创新。直接的促销推广、事件营销、关系营销、公益营销等等方式灵活运用,金融市场化发展脉络清晰而且特征明显。

第三,我国金融市场营销从业人员的素质显著提升。在市场分析的全面性、目标定位的精准性、产品设定的个性化、营销方式的创新性、后续服务的完备性等方面,金融机构的专业化运作能力已经达到一定水平。

在金融营销十佳评选的过程中可以认识到,银行、基金、保险等金融企业具有足够的市场认识,观念转变很快,已经在国内市场的竞争中建立了优势主动地位。近年来,我国金融企业的营销逐渐形成了具有一定特色的营销品牌、营销产品、营销方式和营销风格。在这个过程中,金融营销也培养了一批专业的金融市场人才,他们灵活运用市场工具,广泛摄取营销传播和广告学知识,采用先进的营销工具和手法,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营销佳绩。但从另一方面还应该看到,我国金融企业还需要创新一套独特的行业实务营销。

金融业独特的服务方式决定了金融营销不能生搬硬套工商企业的现成套路,而应根据行业特点,创新出适合自己特点的营销活动。在这一点上,我国金融营销所表现的创新能力还不是很明显。要改变这种局面,对策之一是加快金融营销人才的培养步伐,规范金融营销人才市场,形成一批专业性强、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金融营销队伍。

全年活动营销方案篇(3)

联想设立区域营销奖,旨在鼓励那些勇于创新、助力业务的推广项目、推广人。在过去几年时间里,涌现出了众多一流的区域推广经典案例,而且每一年都有提升和进步。今年的评选依然秉承创新、实效、整合的推广理念,从“创新策划”、“营销实效”、“整合营销”三个方面评估区域推广案例。

在2011年联想区域营销奖评选大赛中,来自联想全国各个战区的9个案例脱颖而出,荣膺“创新策划”、“营销实效”、“整合营销”三项大奖。它们通过自主策划,或是在媒介、内容、资源等维度推陈出新,或是在流程优化、消费者沟通、线上线下等执行中独辟蹊径,将最前沿的营销理念,最时尚的沟通工具,同最前端的区域市场有机结合,取得了超出预期的推广效果。

这些获奖案例对于众多品牌广告主来说,具有很强的借鉴和参考价值。在每个人都欢呼新媒体时代到来,新营销理论和专家层出不穷的时代;在平台、工具迭出,营销看似无所不能的时代,我们需要有一颗清醒冷静的头脑,理性地回归营销最为本质的角色和职能。

联想区域创新策划优秀案例: 露天音乐派对“乐风来袭”

联想江苏战区

案例背景

今年,联想顺“平板年”之势,重磅推出平板电脑乐Pad。江苏是全国领先的经济发达地区,对移动终端产品的消费水平较高,一直是各大品牌的必争之地。

案例详情

针对目标群体年轻、时尚的白领,从4月30日到6月18日,联想江苏区以江苏音乐广播18年台庆派对为关键节点,运用多种创新手段,将赞助价值最大化。

第一阶段:一条主轴,多路并进(4月30日-5月29日)

以江苏音乐广播FM897和FM975为主要推广阵地,每天整点或半点宣传中体现“联想独家支持”的核心信息。建立“联想江苏”官方微博,每周发文宣传活动及产品信息,契合目标用户喜好,以赠送派对门票或联想产品等形式吸引关注,集结微博的号召力。

在江苏各大主流平面媒体稿件,在终端店头张贴海报,在户外大屏及出租车站台信息,为活动造势。线上线下展开360度宣传攻势,实现深度渗透。

同时在联想江苏分区内部进行乐Pad、乐Phone展示、团购和推广活动,并辐射、影响员工的利益相关群体。并用活动门票对重要客户、渠道和内部员工进行款待,以助力销售、提升内部士气。

第二阶段:接触点转化为兴趣点(5月29日)

在音乐派对现场加入产品关键信息视觉元素,通过主持人及派对相关环节,与观众进行产品展示及互动,营造“全包围式”现场氛围。在活动结束之后,江苏音乐台明星艺术团配合联想进行户外营销推广活动,直接助力销售。明星DJ成为联想微博推广意见领袖,继续发挥微博功能,不定期宣传联想产品及活动信息,巩固传播效果。相对于演艺明星,音乐电台的明星DJ具有更独特、更灵活的营销价值。

此次营销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不仅以35万元的投入博得超过180万元的广告价值,还获得大量媒体相关报道,使“乐风(乐Phone)”、“乐派(乐Pad)”等关键词快速深入人心。

《成功营销》点评

作为营销大战的最前线,区域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各大竞品短兵相接,不仅剑指有限的市场蛋糕,更在媒体、渠道、公关等资源方面全力比拼。

抓住时机,巧妙利用。本案的成功离不开“江苏音乐广播18周年台庆”这一外在机遇。对区域营销而言,可供选择的媒体范围有限,联想江苏把握机会、及时有效的借势营销显得难能可贵。

以旧带新,以小博大。在“自媒体”、“富媒体”乃至“后媒体”等新词纷飞的时代,联想江苏对广播媒体的巧妙和创新应用,是这次营销战最大的亮点。这再次提醒广大营销人:尽管广播媒体处于四处寻路的转型期,但从其自身的运行成本和受众的接受程度来看,它的性价比均十分突出。

跨媒介整合,齐头并进。对媒体资源的整合与利用,乃是区域市场营销的重中之重。平面、户外、网络等传统推广手段整合运用,宣传强度空前强大,短期内形成社会热点事件。

微博营销,粉丝给力。充分利用微博进行推广,官方微博、主持人微博、草根微博多点互动,有效宣传活动、产品和品牌,也为后续营销活动的开展奠定基础。

联想区域实效营销优秀案例: 暑假优惠“彪悍”牌

联想四川战区

案例背景

作为成熟的电子消费品市场,四川地区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华硕、三星等品牌长期对消费者进行营销投入,具备一定的影响力。目标客户群的采购年龄逐渐前移,随着中、高考的结束,暑期成为购机需求集中的旺季。

案例详情

四川分区率先启动“彪悍要趁早,暑假放肆耍”的实效营销活动,借助新兴媒体和新型优惠终端,将联想产品“彪悍、时尚、年轻”的品牌形象,在高中毕业生人群中传播推广。

第一阶段:和老朋友放肆耍(7月1日-8月1日):

虽然此次营销对象的主线是学生,但这些准大学生的父母的影响力不可忽视,成为营销对象的副线。因此四川分区召集了此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角色:联想CMA Leader、产品经理、首代、督导、合作伙伴老总、店长、临促、媒体、大一学生、有高考毕业生子女的父母进行头脑激荡,做出了粘合目标市场程度的有效决策。

针对准大学生,通过四川音乐电台广播覆盖年轻听众,通过成都优惠终端PUPA覆盖10大商圈购物人群,以及与成都市一线网吧异业合作覆盖暑假结伴游戏学子,与成都地铁合作覆盖暑假各类培训补习班学生。宣传重点以“暑假结伴放肆耍”为主线。针对家长,四川分区通过向核心大报投放软文来影响他们,宣传重点以暑假奖励家中儿女为主线。

每一位购机客户都可获得精致的“放肆卡”,可参与整个暑假的联想电脑抽奖活动,与好友购机时出示此卡立减100元,累计使用次数最多的客户将会获得旅游基金。其中1/3的购机者都会使用此卡再带好友前来购机,此步骤对于宣传推广具有雪球效应,成为活动后期销量激增的重要原因。

第二阶段:接触点转化为兴趣点(5月29日)

抓住开学商机,借助重点卖场包装,微博互动营销,将重点客户锁定为即将出省就学的准大学生,针对他们,制定精准的营销策略,截留了大量客户。

通过两个月时间的营销活动,项目营销推广费用总投入15万,销量同比去年提升21%。“放肆卡”的投放换来越来越多的老客户,同时提升联想高品质的品牌形象。

《成功营销》点评

当今的经济活动,已经不再讲求“全产业链”式的大而全的生产模式,而更在意对产业链中的增值部分进行加工,在讲求精细分工、市场细化的今天,四川分区的营销案例给人带来了惊喜。

抓住细分市场做文章。将定位准确地放在了准大学生上,清晰定位使项目开展非常顺利。

将目标客户纳入讨论组。在执行项目的过程中,让目标客户参与其过程,这使得项目的执行将与市场时刻紧密贴合,也会让项目随着目标客户需求的变化而做出更加灵活的调整,收到更好的效果。针对不同客户需求选择营销手段。在营销手段上,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全方位立体式的营销发挥了最大的作用。同时,新媒体的新营销手段,契合了准大学生的时尚心理,更是取得了“投入少,收获大”的高性价比的收益。

联想区域整合推广优秀奖案例: 乐Pad乐打“维络城+微博”

联想上海战区

案例背景

平板电脑渐渐步入主流市场,各品牌如苹果、三星、摩托平板持续推出,但公众对联想乐Pad的了解还不够,市场还属于被教育阶段。

案例详情

以5.17电信日为契机,从2011年5月15日到6月20日,借助3G版乐Pad上市,上海大区运用维络城集券打印、微博互动等新推广方式让消费者更多了解联想乐Pad产品,覆盖年轻时尚白领人群,最大限度引客进店,协助终端门店达成销售任务。

第一阶段线下集券(5月15日-5月31日):

通过维络城打印券,将产品卖点传达给消费者,吸引客流进店。消费者凭券可以到门店兑换奖品,填写针对不同族群的调查问卷,并直接体验乐Pad产品。同时,所有用户均可通过发送微博的方式参与试用活动,通过微博互动,形成线上推广的马太效应。

第二阶段幸运大抽奖(6月1日-6月20日):

客户通过打印活动券,参加幸运大抽奖和无底价竞拍活动,形成公众对乐Pad的再次关注,同时也为微博互动带来不同阶段的活动创意。第一阶段招募的体验者微博,通过他们对乐Pad的亲身体验,已经从试用者对乐Pad产品的兴趣,转变为自发对乐Pad产品的宣传推广,从而引起更多受众的关注和对产品的了解。此时改变试用者招募策略,通过@5位好友的方式,爆发了微博联动效应,粉丝数迅速上升。

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各大商圈及地铁核心线路人流强聚集地,每日更可触达几十万人次的受众。终端消费者调研,客户认知度达52.04%,活动、微博互动涉及人群近600万人次,活动官方微博粉丝数量剧增,有更多人开始直接关注此次活动,关注乐Pad。此次推广活动性价比远高于媒体投放,达到了迅速扩大影响力和持续性的高效应。

《成功营销》点评

此次营销案例最成功之处在于“互动”,不论是维络城打印集券、幸运大抽奖、试用者微博申请还是试用者微博亲身体验,着眼点都是使消费者了解乐Pad产品、参与活动。

尝鲜体验,吸引眼球。维络城在上海的发展日趋成熟,消费者也对这一沟通方式愈加熟知,相比高昂的地铁广告,价格也具有较高优势。高度整合维络城的各种资源,头套、首屏推荐、电子屏等形式代替广告模式增强了曝光,通过互动不断和目标用户保持持续沟通。

全年活动营销方案篇(4)

4年前,我们预料:“企业不用等待从广告效果到市场预热的漫长过程,当合适的信息恰当地出现在最合适的客户面前时,购买行为就直接发生了。”(详情请见2009年8月刊数字营销专题《从“整合营销”到“统和营销”》)那时我们猜对了故事的开头,想象着故事的结局。如今,预测成真,结局却远比我们预想的还要方便。那时,我们总以为PC、电脑让我们足不出户实现购买已是天大的便利,而如今,手机、PAD的应用让我们“边走边买”。

4年前,在我们所拜访的企业中,不少都希望能够找到介入消费者“有购买意愿”到“购买”过程中的方法。而不久前,一家叫帖易的营销公司为法国药妆品牌理肤泉派送小样,利用微信解决了传统派送小样过程中的一些弊端,之后还通过微信与消费者保持沟通,完成了消费者从“有意购买”到“购买”间的联系。

4年过去了,更多的新媒体、新技术应运而生,数字营销也因此有了新的内容与方法。而我们不忘我们当初的探讨,想要给读者持续的关注。于是,9月下旬,我们与WiseYOY优亿智讯共同主办了“TopDigital 2013中国数字营销大会”,想要梳理在过去几年中,“数字营销”发生了哪些变化。具体来说,我们希望能够通过此次专题来给大家一个回答,这个大家包括多个方面:

作为品牌商,在当下该如何考量规划自己的媒体投预算?作为媒体商,如何能满足广告主们越来越多样、理性的营销需求?而作为关注数字媒体产业的创业者、投资者,面对新的市场变化,又有哪些疑虑、思考和行动?

在案例征集阶段,我们得到了多家企业的广泛支持,它们分别是青橙手机、诺心蛋糕、华扬联众、可口可乐中国区、品友互动、益普索、帖易、多盟、乐视TV、大众点评、力美科技、多盟、迈外迪、乐视TV、WEBPOWER、搜狗等,这些企业中有品牌方、媒体方、第三方服务商以及硬件终端。我们也根据不同的维度,评出出10个大奖,希望这些碎片式的案例能够为大家拼凑出一幅当下数字营销的全图。

1

获得奖项 Topdigital中国杰出数字营销大奖

获奖企业 Webpower中国区

案例 春秋航空海外航线个性化EDM规划

作为中国最著名的廉价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在各方面表现出色,但是其在EDM((Email Direct Marketing,电子邮件营销)领域一直存在数据管理、个性化营销和精准定位方面的短板,制约了与用户有效顺畅的沟通,影响了其邮件营销乃至网络营销的投资回报表现。

Webpower中国区帮助春秋航空海外航线进行了个性化EDM,使得春秋航空原本庞大杂乱的会员数据变得更为健康、有效,会员用户数量增加20%,大大提升了用户对春秋航空的认同度以及忠诚度,同时帮助春秋提高了销售额。

2

获得奖项 TopDigital中国杰出移动营销大奖

获奖企业 多盟

案例 “畅饮加多宝,直通中国好声音”加多宝无线端宣传策划

移动广告平台多盟,为独家冠名“中国好声音”的加多宝,开创了PC端与无线端双屏互动,以及二维码广告无线端营销的新模式。

此次活动,多盟打通了传统互联网PC端和新兴无线移动端,完成“电脑—手机双通道”的整合。多盟帮助加多宝实现“用手机扫描瓶身二维码”作为移动端入口。引导学员在专属的WAP站进行报名,上传作品及投票、拉票活动。开创了无线互联网营销与传统PC端的互动以及无线端使用二维码的新兴广告形式,实现双屏联动,以低门槛营造加多宝好声音更大影响力。

3

获得奖项 TopDigital中国杰出社会化营销大奖

获奖企业 DigitasLBi乐必扬

案例 Adidas Girls女生特权日复旦活动

Adidas Girls是Adidas定位年轻、时尚、充满活力的女性产品线。为推动该概念的落地,在复旦大学举办了女生特权日活动。活动由法国最大的广告与传播集团阳狮集团旗下数字营销集团DigitasLBi乐必扬组织策划。

活动前期DigitasLBi乐必扬就通过话题、粉丝互动等形式预热并导入“女生特权日”概念。活动当天DigitasLBi乐必扬除了组织Adidas Girls官方微博进行实时直播外,其亮点内容还在BBS平台进行呈现报道,并有运动时尚潮人及草根机构意见领袖传播对活动内容转发宣传,活动之后又在相关视频网站推出活动视频制造出二次传播的内容。

在2个月的推广时间中,Adidas Girls新浪及腾讯官方微博增加粉丝共7万,新浪微博粉丝活跃度长时间保持在99%左右。同时,品牌还得到31612次互动以及2116911次曝光,成功打造出Adidas Girls品牌形象。

4

获得奖项 TopDigital中国杰出社会化营销大奖

获奖企业 DigitasLBi乐必扬

案例 Stride炫迈口香糖社会化营销推广

Stride炫迈无糖口香糖2012年9月9日正式登陆中国。 2013年,Stride对快乐男声进行了独家冠名赞助。针对这一节目的受众群体, DigitasLBi乐必扬通过在微信和微博平台上发起“最炫助威,持久挑战”为快男人气选手制作加油助威视频的活动,激发粉丝们发起为偶像加油助威的竞争;通过对每场决赛直播,对现场发生的热门话题进行快速反应,粉丝喜爱的选手创意微剧(视频传播),让Stride品牌与人气选手、快男官微、粉丝团进行互动,让节目的受众不知不觉中加深了对Stride的印象。

DigitasLBi乐必扬借助于Buzz Reader网络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微博Impression变化和消费者舆论,诱导更多消费者参与到品牌相关的网络互动讨论中,产生有趣的UGC内容促使品牌形成二次传播。

5

获得奖项 TopDigital中国杰出数字营销品牌大奖

获奖企业 乐视TV

案例 乐视TV超级电视品牌全案

作为国内首个推出互联网电视的乐视网,其商业模式有别于传统电视厂商,欲打造“电视机收入+内容收入+应用分成+终端广告”的生态体系,推出了一系列线上线下颠覆式的传播营销活动。

在产品推出之际,乐视需要通过营销来告诉消费者,乐视TV与传统电视的不同。因此,乐视策划了“送别三星电视们即将逝去的青春”活动,利用明星效应进行口碑传播——除了自身频频出击外,乐视还将明星、意见领袖的羊群效应发挥到了极致。

在一系列营销动作中,乐视TV将媒体、视频、SEM、EPR、互动营销、情感等各种营销策略运用娴熟,且善于制造话题——利用互联网、社会化媒体频频制话题,吸引眼球。

6

获得奖项 TopDigital中国杰出移动营销大奖

获奖企业 力美科技

案例 全新桑塔纳上市社会化营销案例

桑塔纳作为中国最早一批汽车车型,在一代消费者心中留有强烈的印记。2013年新桑塔纳上市,力美科技为其做社会化营销推广。

全新桑塔纳目标受众为25—45岁,有一定消费能力的群体。对此,力美科技通过精确度高达96%的IP地址库,选择一二线城市的目标受众进行广告投放,并根据APP用户特性选择汽车类、金融财经类、娱乐类、游戏类四类APP投放,有效控制成本,提高转化。

在外媒投放策略方面,通过对目标受众消费能力的捕捉,力美选择中高端小区广告位作为主投媒体,并提前在全新桑塔纳户外广告(线下)中加入二维码,引导用户扫码后进入活动Landing Page,以抽奖吸引用户关注、分享至新浪微博实现用户自主传播互动,确保用户对于品牌的好感度和配合度。

7

获得奖项 TopDigital中国杰出数字营销媒体大奖&创新大奖

获奖企业 迈外迪Wiwide

案例 新投放平台,新广告形式

迈外迪是一家提供Wi-Fi平台营销传播服务的公司,着力于开发、建设全新的互联网Wi-Fi接入平台,帮助广告主从入口把握终端消费用户。一般来说提供Wi-Fi的场所消费人群都较高端,如机场、高铁、咖啡厅、银行等。因此,迈外迪先天拥有最大限度精准到达高端目标用户的条件。并且在机场、银行、高铁等使用Wi-Fi的人群,往往处于打发时间的状态,此时提供广告不易引起反感。

捷豹F-TAPE、诺基亚Lumia1020作为经典广告案例,在短时间广告投放期内,优选机场和咖啡厅资源进行匹配,精准锁定白领商务高端人群,大屏炫酷视觉、创新视频展示及最大限度降低用户反感的广告体验,在26天的投放期间,产生平均浏览页面2.87个,平均停留时长1.32分钟,帮助品牌商大大提升了认知度与美誉度。

8

获得奖项 TopDigital中国杰出数字营销行业大奖

获奖企业 诺心Lecake蛋糕

案例 诺心Lecake蛋糕全网品牌营销案例

在商业模式上,诺心Lecake蛋糕就与传统蛋糕店不同。作为蛋糕行业的线上品牌,诺心没有一家线下门店,所有订单和客源全部来自于线上和电话预订。为此,诺心十分注重利用互联网电商的营销思维进行市场推广。比如发起社交网络媒体的口碑营销、网络社区的活动,加入电商效果广告联盟,利用搜索广告等等。当营销活动发出后,诺心还会辅以互联网PC端、移动端的品牌广告投放来强化推广的转化。

为了确保诺心Lecake蛋糕的品牌和产品体验,诺心选择了不同于其他品类电商的做法,即引导用户在线下进行试吃活动,再引导用户进行线上下单。诺心的快速发展证明这种引导用户“线上了解—线下体验—线上消费—口碑传播”的全新营销模式具有特别优势,为诺心培养了众多的粉丝用户。

9

获得奖项 TopDigital中国杰出数字营销年度大奖&创新大奖

获奖企业 品友互动

案例 三全龙舟粽投放案例

粽子是时效性极强的产品,因此,广告在产品上市期间的重要性也极为重要。2013年端午期间,三全集团为粽子产品做上市宣传时,改变了传统的广告投放模式,选择尝试了RTB(Real Time Bidding ,即实时竞价)广告。

投放活动由品友互动完成。品友互动通过采取视频DSP(Demand-Side Platform,即求方平台)+BANNER(网站页面的横幅广告)的DSP组合形式。传统与新模式的结合,使得三全龙舟粽实现了海量曝光+频次控制以及人群广泛的覆盖。

投放过程中,品友多项优化策略同步实施。一是人群定向,人群属性标签科学组合,提升目标人群的有效性;二是区域定向,集中覆盖北京、深圳、成都、南京四地网民;三是不断优化投放策略,提升点击率;四是以丰富的优质视频媒体资源,对目标人群进行了有视听冲击力的重点覆盖。

最终,投放千次曝光成本比传统广告位投放降低了76%,三全龙舟粽的搜索量翻倍上涨。品友互动通过最新的DSP组合形式,帮助三全集团实现了降低成本、高精准、多覆盖的价值回报。

10

获得奖项 TopDigital中国杰出数字营销媒体大奖&创新大奖

获奖企业 搜狗

案例 搜狗联合同程网推出春运专题活动

作为中国互联网领先的服务提供商,搜狗持续致力于为中国互联网用户提供卓越的产品,为企业提供更具创新性、更具营销效果的推广服务。

据艾瑞咨询的数据统计,搜狗目前总用户数为4.28亿,位居中国互联网行业第三;移动领域用户数超过2亿,位居互联网行业第二。

搜狗此次参评的与同程网合作的“帮网民回家——同程搜狗春运”营销案例,创新性地融合了搜狗矩阵平台和同程网的各项资源,整合用户输入、浏览、搜索等全场景,在用户每一次有需求的时候“及时”出现,实现了一次以尊重用户体验为先、紧扣用户需求的精准数字营销。春节期间,搜狗平台为同程网搭建专题页面,为网民提供公共平台检索信息,同程网提供界面的全部后台数据、票务、旅游线路支持,让网民搜索时直接推荐各种针对性信息,实现了一站式的品牌曝光及订单转化。

每年春运,网上订票、信息查询都是很大一块的网民需求,为达到满足用户需求,搜狗决定与具有火车票、机票等春运出行业务的网站合作,联合推出春运专题活动。然而同一时间内,所有企业都会选择在春运期间在各大网站平台进行海量的广告投放。在铺天盖地的投放广告中,搜狗联合同程推出的春运专题广告如何脱颖而出?

考虑春节期间各旅游网站广告投入巨大,同质化严重,硬性的广告banner难以打动网友,最终搜狗选择提供“隐形营销”的策划方案,利用搜狗平台搭建专题页面,同程提供界面的全部后台数据、票务、旅游线路支持,让网民搜索时直接推荐各种针对性信息,实现一站式品牌曝光及订单转化,一体化解决网民出行、住店、旅游等多样需求。

本案投放中采用输入法、浏览器海量曝光吸引受众关注,搜索引发转化,专题页整合资源,形成订单。搜狗输入法皮肤主打温情牌,通过温情祝福,吸引公众下载、点击,形成第一轮流量保证;借助输入法新词弹框、新闻弹框海量资源、春运专题页banner得到海量展现,吸引受众点击;搜狗首页logo直达春运专题页面,增加专题影响力;更有新闻页、关键字品牌专区等多样引流方式。

通过这次与同程网春运专题的合作,我们看到了搜狗多种资源的流量拉动和引导能力。结案统计此次传播整合了输入法新词弹窗、输入法皮肤、搜狗首页、网页搜索、新闻首页共计 5 大类产品,16个资源位,最终活动实现近12亿次曝光。

搜狗公司拥有的卓越体验的产品和极具创新性的营销解决方案,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所关注,营销价值和效果也为更多的企业所认可。

全年活动营销方案篇(5)

品牌主:虾米音乐

营销服务机构:亿起联

获奖理由:在多款火热手机游戏中嵌入任务奖励机制,结合“虾米音乐”推出的“好声音特别版”手机客户端(App)进行品牌传播,引导目标客户群了解“虾米音乐”是《中国好声音》唯一的网络音乐试听下载渠道,进而让更多人关注并使用“虾米音乐”APP。

2014年度十大移动营销案例

――金领冠《爸爸去哪儿》手游跨屏营销

品牌主:金领冠婴幼儿奶粉

营销服务机构:多盟

获奖理由:在金领冠母品牌伊利独家冠名电视版《爸爸去哪儿》第二季的同时,金领冠与唯一官方手游《爸爸去哪儿》深度合作,采用首页联合LOGO、排行榜冠名、公告栏冠名、服装商城冠名、投票页面冠名、道具植入、色服装植入等方式,实现TV、Mobile跨屏营销。

2014年度十大移动营销案例

――“淘在路上”移动推广案例

品牌主:淘在路上

营销服务机构:聚效广告平台

获奖理由:淘在路上依据旅游类APP目标受众消费决策的不同阶段,运用跨屏定向技术,将PC端的人群数据资产转移到移动端进行精确识别,针对性地对处于不同转化阶段的用户展现行之有效的创意。投放中灵活运用场景定向、地域定向、媒体定向、设备定向等定向方式,促进目标受众的高效转化。

2014年度十大移动营销案例

――Galaxy note 4用心对话

品牌主:三星电子

营销服务机构:力美科技

获奖理由:覆盖全国高效曝光,多重定向找到目标受众,通过地域、频次控制优化,重定向执行,以最优的竞价策略,保证目标受众的获得率,达到精准传播效果最大化。有效地提高了Note4的认知度、美誉度,树立了品牌形象。

2014年度十大移动营销案例

――可口可乐全线产品植入墨迹天气

品牌主:可口可乐饮料(上海)有限公司

营销服务机构:亿动广告传媒(Madhouse)

获奖理由:利用墨迹天气穿衣助手以及指数等可以定制的功能特点,为可口可乐旗下产品度身定做多套广告方案,并同时在墨迹天气平台进行推广。在不同天气条件下,推广不同的产品,让用户在潜移默化中了解可口可乐的品牌理念及旗下各个产品的特性。

2014年度十大移动营销案例

――1号店广点通效果营销

品牌主:上海益实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营销服务机构:腾讯广点通

获奖理由:在1号店5周年和6周年店庆大促期间,PC、移动端同时发力,充分利用信息流广告的用户触达优势,高效传递产品和促销信息,并创造了“挑战吉尼斯世界纪录”的节日形象,以及牛奶节、面膜节等等耳熟能详的品类亮点,在电商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脱颖而出。

2014年度十大移动营销案例

――东风本田 XR-V微信“小v”表情

品牌主: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营销服务机构:新意互动

获奖理由:配合新车上市传播,面对年轻族群,将东风本田XR-V设计成当下使用率最高的表情符号,以充满萌系气质的形象示人。真正做到用车为自己代言的传播目的,在新车上市初期即积累了大批粉丝。

2014年度十大移动营销案例

――陆风汽车X5 8AT微信上市会

品牌主:南昌陆风汽车营销有限公司

营销服务机构:新意互动

获奖理由:9月9日陆风汽车在微信上召开上市会,通过活动前邀请函发放,活动中揭幕领奖,活动后各途径扩散的方式,制造传播卖点,并加入微信订单收集功能。在为新车上市做宣传的同时直接拉动销售。

2014年度十大移动营销案例

――蒙牛3D音乐,特别的奶特时光

品牌主:蒙牛奶特

营销服务机构:捷报指向

获奖理由:以强势媒体曝光为导向,覆盖Supper APP,同时基于目标人群精准定向,通过创新SNS媒体应用,进行内容营销,通过特殊的移动互联网语言+3D音乐,产生大量UGC,形成“病毒式传播”,提升产品在消费者心中的好感度。

2014年度十大移动营销案例

――东风本田杰德汽车“杰德空间私人定制”全国推广

全年活动营销方案篇(6)

针对营销部的工作职能,我们制订了市场营销部年工作思路,现在向大家作一个汇报:

一、建立酒店营销公关通讯联络网

今年重点工作之一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对宾客按签单重点客户,会议接待客户,有发展潜力的客户等进行分类建档,具体记录客户的所在单位,联系人姓名,地址,全年消费金额及给该单位的折扣等,建立与保持同政府机关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商人知名人士,企业家等重要客户的业务联系,为了巩固老客户和发展新客户,除了日常定期和不定期对客户进行销售访问外,在年终岁末或重大节假日及客户的生日,通过电话、发送信息等平台为客户送去我们的祝福。今年计划在适当时期召开次大型客户答谢联络会,以加强与客户的感情交流,听取客户意见。

二、开拓创新,建立灵活的激励营销机制。开拓市场,争取客源

今年营销部将配合酒店整体新的营销体制,重新制订完善年市场营销部销售任务计划及业绩考核治理实施细则,提高营销代表的工资待遇,激发、调动营销人员的积极性。营销代表实行工作日记志,每工作日必须完成拜访两户新客户,三户老客户,四个联络电话的二、三、四工作步骤,以月度营销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日记志综合考核营销代表。督促营销代表,通过各种方式争取团体和散客客户,稳定老客户,发展新客户,并在拜访中及时了解收集宾客意见及建议,反馈给有关部门及总经理室。

强调团队精神,将部门经理及营销代表的工薪发放与整个部门总任务相结合,强调互相合作,互相帮助,营造一个和谐、积极的工作团体。

三、热情接待,服务周到

接待团体、会议、客户,要做到全程跟踪服务,全天侯服务,注重服务形象和仪表,热情周到,针对各类宾客进行非凡和有针对性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宾客的精神和物质需求。制作会务活动调查表,向客户征求意见,了解客户的需求,及时调整营销方案。

四、做好市场调查及促销活动策划

经常组织部门有关人员收集,了解旅游业,宾馆,酒店及其相应行业的信息,把握其经营治理和接待服务动向,为酒店总经理室提供全面,真实,及时的信息,以便制定营销决策和灵活的推销方案。

五、密切合作,主动协调

与酒店其他部门接好业务结合工作,密切配合,根据宾客的需求,主动与酒店其他部门密切联系,互相配合,充分发挥酒店整体营销活力,创造最佳效益。

加强与有关宣传新闻媒介等单位的关系,充分利多种广告形式推荐酒店,宣传酒店,努力提高酒店知名度,争取这些公众单位对酒店工作的支持和合作。

年,营销部将在酒店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努力完成全年销售任务,开拓创新,团结拼搏,创造营销部的新形象、新境界。

市场营销部工作计划二:公司市场营销部工作计划

一、 检讨与愿景

20xx年公司成立市场部,它是公司探索新管理模式的重大变革。但在经过一年之后,市场部成为鸡肋,嚼之无味,弃之可惜;市场部除了做了很多看起来似是而非的市场活动,隔靴搔痒的市场推广,就是增加了很多直接或间接的费用,而看起来对市场没什么帮助。

但在公司领导高层的支持和我们不断地学习中,在后几个月的工作中也探索我们的生存和发展之路,在与各分公司的市场活动,公司资源整合过程中,不断进步。

二、工作思路

1、明确工作内容

首先就必须让市场部从围绕销售部转、担当销售内勤的角色中快速转变过来,从事务型的办公室职能里解脱出来,真正赋予市场部战略规划、策略制定、市场调研、产品开发等基本的岗位职能,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根据不同的市场环境,对市场运作进行策划及指导。

2、 驻点营销

驻点市场的推行既锻炼、提升市场部人员自身,又贴身服务了一线业务人员,市场部只有提供了这种贴身、顾问、教练式的全程跟踪服务,市场部才能彻底改变一线人员对其的片面看法。

市场部驻点必须完成六方面的工作:

a、通过全面的调研,发现市场机会点,并针对性地拿出市场提升方案;

b、搜集竞争品牌产品和活动信息,捕获市场消费需求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提出新产品的开发思路;

c、指导市场做好终端标准化建设,推动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全年活动营销方案篇(7)

获奖方:新浪微博

联想30周年“逆生长”品牌社会化传播

获奖方:联想

腾讯互动娱乐“名家风范 大成之道”艺术高峰论坛暨系列纪录片

获奖方:腾讯互娱

2014年度最佳内容营销案例奖

2014年度最佳微博内容营销案例奖

金奖:带着微博去旅行

获奖方:新浪微博

银奖:褚橙精准社会化广告

获奖方:时趣Social Touch

绿箭“交个朋友吧”社会化媒体营销

获奖方:星传流线

铜奖:华为Mate2 4G微博创意营销

获奖方:OMP

美味七七网中秋赏月魔法券微博营销

获奖方:珍岛营销

摩托罗拉系统MTP3000新品用户圈微博主题营销

获奖方:摩托罗拉系统

2014年度最佳微信内容营销案例奖

金奖:vivo Xplay3S微信抢鲜购买

获奖方:vivo手机

银奖:可口可乐友宝微信互动O2O市场活动

获奖方:可口可乐

铜奖:宝洁生活家微信服务

获奖方:随视传媒

2014年度最佳APP内容营销案例奖

金奖:“扭开亲子一刻”奥利奥亲子空间APP

获奖方:腾讯网

银奖:微软移动渠道培训APP

获奖方:瀚海博联

铜奖:2013圣诞节前的雅诗兰黛精品小样试用推广

获奖方:力美科技

2014年度最佳户外内容营销案例奖

金奖:刀塔女神的盛大婚礼

获奖方:游久时代

银奖:途牛新旧广告社会化媒体传播

获奖方:途牛旅游网

铜奖:联想ThinkPad机场互动刷屏

获奖方:航美传媒

2014年度最佳自制/定制内容营销案例奖

金奖:搜狐视频自制剧《屌丝男士》内容营销案例

获奖方:搜狐视频

梅赛德斯-奔驰:《侣行》走出“骑士精神”

获奖方:梅赛德斯-奔驰 优酷

银奖:贝因美《妈妈在这儿》视频营销

获奖方:爱奇艺

铜奖:福特嘉年华:全程竞速,创造你的加速度

获奖方:互动通

飞利浦women's day

获奖方:飞利浦

2014年度最佳电影内容营销案例奖

金奖:蒙牛香蕉大眼萌快乐牛奶冠名《神偷奶爸2》

获奖方:蒙牛

银奖:强生婴儿《爸爸去哪儿》电影“这一刻无可取代”植入营销

获奖方:OMD China &FUSE China

铜奖:《小时代》:粉丝电影,一呼百应

获奖方:乐视网

凯迪拉克《北京爱情故事》“玩儿转”娱乐营销

获奖方:世纪鲲鹏

2014年度最佳电视剧品牌内容营销案例奖

金奖:《乡村爱情圆舞曲》电视剧品牌内容营销

获奖方:合润传媒

银奖:伊利QQ星《小爸爸》电视剧“均衡营养,助力成长”植入营销

获奖方:OMD China &FUSE China

铜奖:香港航空《冲上云霄2》理念式植入营销

获奖方:联华盛世

2014年度最佳纪录片内容营销案例奖

金奖:空缺

银奖:MINI中国《进藏》:一段非凡之旅,一段赤诚之路

获奖方:MINI中国 土豆

《环球同此凉热》之《博弈 挑战 责任》

获奖方:新奥集团 中央新影集团

铜奖:讴歌:古·秘山西摄影自驾之旅微纪录片

获奖方:新旅行杂志新媒体

卡萨帝:礼赞原味

获奖方:凤凰网

2014年度最佳综艺节目内容营销案例奖

金奖:蒙牛优益C:马年春晚多屏营销

获奖方:爱奇艺

银奖:自然堂冰肌水唱出你的美《我是歌手2》整合营销

获奖方:伽蓝

一汽-大众奥迪与江苏卫视《赢在中国蓝天碧水间》整合传播

获奖方:竞立媒体

铜奖:嘉实多磁护《中国梦之声》整合传播

获奖方:传立媒体

2014年度最佳微电影/短片内容营销案例奖

金奖:AdTime公司广汽吉奥·星朗·翼梦人

获奖方:AdTime XAD

银奖:《幸福ELIFE之给爸爸的照片》“大”微电影

获奖方:金立

铜奖:百事可乐,把乐带回家

获奖方:百度

好莱坞TCL微电影节

获奖方:瑞格传播

2014年度最佳多屏整合营销案例奖

金奖:2·14情元节缘满爱的表达

获奖方:互动通

银奖:英菲尼迪“启释录”万人盛典四屏直播

获奖方:乐视网

赶集网 火力全开释放赶集力量

获奖方:赶集网

CP正大鸡蛋整合营销传播

获奖方:正大食品

铜奖:高姿:“我为歌狂”台网联动营销推广

获奖方:腾信创新

中国平安春运保障险传播

获奖方:360搜索

2014年度最佳移动整合营销案例奖

金奖:金领冠《爸爸去哪儿》跨屏营销

获奖方:伊利 多盟

银奖:“3D看球团”酷派大观4mini推广

获奖方:3G门户

杜蕾斯移动整合营销

获奖方:利洁时家化

铜奖:可口可乐圣诞礼花瓶

获奖方:亿动广告传媒

麦当劳夜亮了

获奖方:新网迈

2014年度最佳视频整合营销案例奖

金奖:乐视网独播《我是歌手》第二季

获奖方:乐视网

银奖:露得清“拥抱阳光,美丽正能量”视频营销

获奖方:爱奇艺

修正药业自媒体营销

获奖方:风行网

铜奖:力士洗发水LGG整合营销

获奖方:搜狐视频

美的空气能热水机《冷知识》《健康APP》视频合作

获奖方:腾讯网

中国平安《全民星任务》支教活动

获奖方:PPTV

东本杰德,桌面营销占领市场先机

获奖方:暴风影音

2014年度最佳社会化整合营销案例奖

金奖:长安福特翼搏-Fun手趣冒险社会化整合营销案例

获奖方:博拉 长安福特翼搏

银奖:“想+”联想官方粉丝俱乐部

获奖方:蓝标数字

伊利员工群像图整合传播

获奖方:伊利

可口可乐中国127周年社交媒体派对

获奖方:可口可乐

铜奖:华为手机梦想合伙人

获奖方:人人公司

统一奶茶新年分享“新年大运传递,马上大好心情”品牌理念

获奖方:实力传播

3·8手机淘宝生活节影院娱乐营销

获奖方:手机淘宝

2014年度最佳内容营销整合传播案例奖

金奖:GE:创新走近中国

获奖方:凤凰网

银奖:长安福特-新蒙迪欧:科技-品味 闪耀人生

获奖方:凤凰网

铜奖:高夫“十大最MAN职业评选”线上线下整合营销

获奖方:MediaV

变形金刚品牌授权信用卡整合营销

获奖方:承兴国际

英特尔真情季:真情意,真梦想

获奖方:英特尔 优酷

2014年度最佳内容营销平台和产品奖 (排名不分先后)

新浪微博

爱奇艺

优酷土豆

腾讯视频

人人网

奇虎360

AdTime XAD内容营销平台

分众传媒

中国企业家新媒体

乐视午间自制剧场

豆瓣阅读

搜狐视频客户端

2014年度最佳内容营销公司和团队奖 (排名不分先后)

凤凰网GE创新频道项目组

FUSE China

蓝标数字客户关系管理部

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

赞意互动

全年活动营销方案篇(8)

点评:在Stride炫迈“持久挑战研久所”活动中,通过“挑战‘10亿咀嚼分钟’极限”这个想法及互动模式,精准传递了“美味持久 久到离谱”的品牌理念。活动自2012年9月7日上线至今,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获得了卓越的传播效果,超过200万次分享,直接覆盖目标受众超过2.5亿,活动参与人次已经超过2,000万,不仅并且提升了品牌认知度,并且线下销量增长迅速,抢占市场份额

聚美优品

营销案例:CEO营销+2分钟天价励志广告

点评:“梦想,是注定孤独的旅行……哪怕遍体鳞伤,也要活的漂亮。我是陈欧,我为自己代言。”2012年一支将近两分钟的广告片登陆湖南卫视《快乐大本营》黄金时间档,聚美优品80后创始人陈欧本色演绎年轻一代的励志故事。

2011年,聚美优品以陈欧做为品牌代言进入人们的视线,省去明星代言费的同时,开启了电商品牌拟人化的新路径,为电子商务融入更多社会化属性,获得了最具人气美妆电商之称

雀巢

营销案例:笨Nana

点评:一款售价仅3元的冰淇淋能有什么稀奇?比普通冰淇淋多了一个“剥开”动作的卖点,就成功吸引了社交媒体上“史上第一支可以剥开吃的冰棍”、“吃香蕉不吐香蕉皮”等带有趣味的评价及大量转发。上市仅两个月的笨NANA已经成为雀巢大中华区销售排名第二的单品。满足了年轻人追求新鲜、好玩、时尚,并且乐于分享的消费心理,雀巢用成本低、互动强的数字营销成功打开了市场

英特尔

营销案例:寻找超级本

点评:还在使出浑身解数证明自己产品的优点和结论吗?英特尔做的,只是轻轻地提出一个问题,让消费者来回答——“为得到一个超级本,你能承受多大挑战?”参与线下活动的消费者表现出了惊人的“忍耐”、“勇敢”、“疯狂”,不过更重要的是,他们的表现不仅感染现场人群,也感动了电脑前的人们,普通人的表现却调动了每个人最敏感的共鸣波段。线下结合线上的传播能量,让英特尔也大吃一惊

宝洁

营销案例:为母亲喝彩

点评:借助2012年伦敦奥运会,宝洁举办了“为母亲喝彩”主题活动,这是宝洁公司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全球活动。在本次奥运营销活动中,宝洁运用多品牌运营的优势,形成跨品牌理念。为实现整合营销效果,宝洁与各个数字和传播机构伙伴共同进行推广,并着力通过数字技术提高营销的ROI。在不到两周的活动周期内(5月5日~5月14日),百度为活动专门制作的微电影播放量达到503万;线上活动在母亲节期间专题页面PV达803万

奔驰

营销案例:Smart的线上营销

点评:奔驰Smart的“小车大智慧”不仅体现在车体上,更体现在营销谋略中。网络秒杀、在线新车首发、以电商寡头京东为订购平台,创造了89分钟售出300辆Smart的记录,并获得10天超过227万次的网络点击关注度。百年品牌在e时代以它打破常规的独有方式,带来如此“大不同”的体验

天猫

营销案例:光棍节促销

点评:完成100亿元零售额需要多久?天猫在光棍节这天给出的答案是13个小时,全天成交191亿,创下单日世界零售纪录,相当于国美的近1/6,一个王府井百货。马云用上述数字证明了零售业无可争议的王者非己莫属

北京现代

营销案例:《不可能的可能》系列微电影

点评:北京现代汽车打造《不可能的可能》系列微电影,携手5位中国新锐导演为其文化营销带来了一次全新尝试。不仅展现了当代年轻人追求美好事物的执着与坚韧,而且从形式到内容都为北京现代自身品牌文化提供了充足的空间,让观众在观看中潜移默化地接受产品的卖点,并辅助产品广告、音乐剧赞助等方式进行整合营销

可口可乐

营销案例:诚实茶

点评:无人看管的饮料架+供自觉投钱的透明玻璃箱——这既是可口可乐“诚实茶”饮料的派发点,又是一出真人秀式的实验营销。在这个实验场里,参与的消费者成了真正的主角。随着诚实茶的饮料架摆满美国,这场“谁更诚实”的讨论也愈演愈烈, 而诚实茶则从小众的有机茶品牌为大众所熟知,成为可口可乐旗下销售额增速最快的品牌之一

全年活动营销方案篇(9)

一、问题的提出

“在传销刚进入我国的时候,主要以传销商品为主,参与人员用高于商品价值几倍甚至几十倍的价格购买商品,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然后从所有各级下线购买的商品中,以滚雪球的方式按照一定比例获取自己的销售收入”。[1]尽管这种行为对下线人员并不明显具有欺骗性质,但正如国务院1998年4月18日《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所言:“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传销作为一种经营方式,由于其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加之目前我国市场发育程度低、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帮会和迷信、流氓等活动,严重背离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利用传销吸收党政机关干部、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等参与经商,严重破坏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利用传销进行价格欺诈、骗取钱财,推销假冒伪劣产品、走私产品,牟取暴利,偷逃税收,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禁止。”于是,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4月10日《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指出:“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大体可以肯定的是,《刑法修正案(七)》颁布之前以非法经营罪论处的传销行为,并不一定或者说并不必然具有骗取财物的性质。

一方面,根据相关规定,被禁止的传销行为并不以骗取财物为条件。例如,前述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指出:“自本通知之日起,一经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各级人民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取缔,严肃处理:(一)将传销由公开转入地下的;(二)以双赢制、电脑排网、框架营销等形式进行传销的;(三)假借专卖、、特许加盟经营、直销、连锁、网络销售等名义进行变相传销的;(四)采取会员卡、储蓄卡、、职业培训等手段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骗取入会费、加盟费、许可费、培训费的;(五)其他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国务院2005年8月23日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该条例第7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显而易见,这些规定所禁止的传销行为,并不以骗取财物为条件。

另一方面,在实践中以非法经营罪论处的行为,也不必然包括骗取财物的事实。例如,1997年4月,郑某、李某夫妇以台湾华渝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湖南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成立了华良(长沙)实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海豹油等产品并进行传销活动。他们以按期返还高额红利的回报为诱饵,采取会员制网络传销形式,在全国范围内招募传销人员发展下线,传销境内企业生产的海豹油、目脑灵、减肥茶、神仙养生酒等产品。被告人王某、杨某、甘某、方某等人也加入传销组织,并分别主管不同部门。从1999年12月27日至2001年5月,该传销组织非法经营数额近3亿元人民币。法院认定各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2]不难看出,本案被告人虽未实施骗取财物的行为,但依然构成非法经营罪。类似的案件与判决并不少见。

由上可见,在《刑法修正案(七)》公布之前,之所以对传销行为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并不是因为传销行为骗取了他人财物,而是因为传销这种经营方式破坏了经济秩序。

“近年来,传销也不再要求传销人员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只要求缴纳一定的‘入门费’取得入门发展下线的资格,并直接按照发展下线的人数获得报酬。这种以发展的人头多少为基本计酬依据的传销方式,被形象地称为‘拉人头’。目前‘拉人头’式的传销已经占到所有传销的90%以上。……‘拉人头’传销,欺骗他人发展人员或者缴纳一定的费用,才能取得入门资格,既没有商品,也不提供服务,不存在真实的交易标的,实际上也没有‘经营活动’,难以适用非法经营罪进行打击,给办案带来了困难”。[3]于是,《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在刑法第224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此,“骗取财物”成为该条规定的传销活动的基本特征或者构成要件要素。甚至有人认为“:骗取财物———这是传销活动的最本质特征。传销活动的一切最终目的,都是为了骗取钱财。”[4]于是,只有当行为人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具备“骗取财物”的要素时,才可能成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这便产生了本文所要讨论的三个基本问题。

第一,组织、领导他人实施传销活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具备骗取财物的要素时(以下简称原始型传销活动),应当如何处理?

第二,组织、领导他人实施传销活动,骗取财物的(以下简称为诈骗型传销活动),是否仅成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第三,组织、领导者之外的参与传销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与人员)应当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二、组织、领导原始型传销活动的刑事责任

“虽然国家明令全面禁止传销,但是传销活动仍然十分猖獗。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每年查获的传销案件涉案人数都在百万人左右。一个传销个案,参与人员达几十万人,涉案金额可达几十亿”。[5]例如,“全国著名的玛雅传销案,涉案人员达50万人;震惊全国的301传销大案,传销人员涉及18个省市,有60多万人,涉案金额20多亿元;而亿霖木业传销案骗取的资金则达上百亿元。据初步测算,全国约有上千万人参与传销活动,吸收上千亿元的民间资金”。[6]正是为了进一步打击传销活动,尤其是为了更有利于打击组织传销的活动,《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但是,刑法第224条之一规定的传销概念的外延窄于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所界定的传销概念的外延。突出地表现在刑法第224条之一要求传销活动“骗取财物”,而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所禁止的并不限于骗取财物类型的传销活动。此外,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2条在规定传销概念时使用了“等方式”的表述,而刑法第224条之一没有使用“等方式”的规定。值得思考的是,在传销方式不断演变,从传销“产品”向“资本运作”等名目转变,从收取入门费向“高额加盟”费转变,惩治传销活动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刑法就不需要“全面禁止传销”,只需要禁止“诈骗型传销活动”吗?换言之,在诈骗型传销活动盛行的当下,原始型传销活动就无罪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首先,虽然当前的传销活动大多以骗取财物为目的,但不能据此认为当前和今后不可能存在原始型传销活动。立法者与解释者都应当吸取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取代拐卖人口罪的教训:即使现实中行为人拐卖的对象几乎100%是妇女与儿童,也不宜人为形成处罚漏洞,将拐卖已满14周岁男性的行为排除在刑法规制之外。基于同样的理由,即使当前的传销活动几乎100%属于诈骗型传销活动,也不宜将组织、领导原始型传销活动的行为排除在刑法规制之外。况且,倘若只禁止欺骗型传销活动,原始型传销必然更为普遍。

其次,虽然诈骗型传销活动具有更为严重的法益侵害性,但不能据此认为原始型传销活动就不具有法益侵害性。换言之,不能因为诈骗型传销活动危害更大,就认为原始型传销活动不具有可罚性。更不能因为诈骗型传销活动危害更大,就认为原始型传销经营已经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因而不再属于禁止之列。

以曾经发生的案件为例。2006年4月,被告人孙某与山东某公司签订合同,被该公司聘为副总经理,之后孙某便以该公司的名义开展非法传销活动。2006年5月25日,孙某开始以会员制销售药酒。其销售方式为:消费1000元为一单,购买价值分别为1000元、3000元、5000元、1万元、2万元的药酒,可以成为相应等级的会员。成为会员的同时,介绍另一人加入并成为会员,可以自购买货物第二日起开始返利,返至购买货物金额的两倍为止。介绍人根据其会员级别,还可以分别拿到被介绍人报单金额的不同比例的提成。参加的会员销售量达到一定数额,可以得到奖励。为了大量吸收会员,孙某又设立“物流商”,“物流商”可以从其发展的会员报单款中领取5%的提成。经鉴定,自2006年5月18日至2006年7月5日,孙某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009.044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7]显然,倘若这样的案件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七)》公布之后,就不可能将其认定为刑法第224条之一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因为不具备欺骗财物的要素),只能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仍然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概言之,在《刑法修正案(七)》公布之后,由于组织、领导原始型传销活动的行为,并不具备刑法第224条之一所要求的“骗取财物”的要素,不能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又由于这种经营行为被法律所禁止,并且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依然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与之相关联的问题是,如果原始型传销行为同时触犯其他犯罪的,应当如何处理?答案应是从一重罪论处。例如,行为人非法传销伪劣产品的,其传销行为就是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由于只有一个行为,仅成立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4月10日《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作出的“实施上述犯罪(即因实施传销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情形———引者注),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对于处理原始型传销活动案件,依然是有效的、合适的。

三、组织、领导诈骗型传销活动的刑事责任

在刑法第224条之一将“骗取财物”作为诈骗型传销活动的要素之后,对组织、领导诈骗型传销活动的行为,是否只能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论处呢?回答是否定的。

可以肯定的是,以传销为名骗取财物的行为,完全可能构成更重的诈骗犯罪(主要是集资诈骗罪)。一方面,不法分子在集资诈骗的过程中采用传销的模式诱骗他人钱财的案件并不少见;另一方面,在传销过程中,以销售林地、墓地等名义,以高利率、高回报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投资,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案件也并不陌生。例如,2006年12月,徐某与王某经过预谋,虚拟网上电子基金,欲通过出售美元骗取资金。他们先找到了电子基金网络蓝本,并租用美国服务器,然后指使闫某编制“美国科技基金”网站。随后,徐某、王某在该网站最高端根节点,虚构美金150万元,承诺投资100至1000美元者,可得50次返利,每天可得投资额的4%,总计可获投资额的200%;投资1100至3000美元者,可得50次返利,每天可得投资额的5%,总计可获投资额的250%;投资3100至5000美元者,可得50次返利,每天可得投资额的6%,总计可获取投资额的300%,被告人还许以“推荐红利奖”、“推荐培育奖”等鼓励投资者发展下线。从2006年12月中旬至2007年1月,徐某在杭州、宁波、绍兴、镇江等地通过他人发展投资者,伙同王某、闫某从被害人处共计骗取资金人民币888.5万余元。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徐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王某无期徒刑、闫某8年有期徒刑。[8]由于刑法第224条之一基本上是对以传销为名的诈骗犯罪案件的描述,所以,上述行为也符合刑法第224条之一的构成要件。

但是,对上述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仅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论处,明显不当。

其一,集资诈骗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法定最高刑为15年有期徒刑。倘若将以其他方式实施集资诈骗的行为以集资诈骗罪论处,将以传销方式集资诈骗的行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论处,明显违反刑法的公平正义性。况且,在传销活动日益猖獗、需要严厉禁止的当下,立法机关不可能反其道而行之,对利用传销方式的集资诈骗行为规定较轻的法定刑。可以肯定的是,倘若上述徐某集资诈骗案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七)》公布之后,对徐某仅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论处,最高处15年有期徒刑,就明显不合适。

其二,在《刑法修正案(七)》公布之前,司法机关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诈骗、集资诈骗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尽管如此,立法机关不可能因为以往对传销活动的定罪不一,就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或者传销组织)的行为一刀切,规定为一种中间程度的犯罪。根据正义的基本要求,对相同的行为应当作相同的处理,对不同的行为应当作不同的处理。原始型传销与诈骗型传销虽然外表相同,但其侵害的法益不同,违法性不同,不能作相同处理。所以,刑法第224条之一并不是根据手段的相同性将以传销为手段的诈骗犯罪统一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

其三,不能认为刑法第224条之一与规定集资诈骗罪的第192条、规定普通诈骗罪的第266条是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进而对以传销方式实施诈骗的案件适用特别法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论处。

一方面,倘若认为刑法第192条是普通法条、刑法第224条之一是特别法条,根据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对以传销方式非法集资诈骗的案件,就只能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如上所述,这明显违反了刑法的公平正义性。那么,能否认为刑法第224条之一是普通条款、第192条是特别条款,进而适用刑法第192条呢?回答也是否定的。因为刑法第192条所规定的集资诈骗罪并无手段限制,而刑法第224条将诈骗的手段限制为传销方式,故不可能认为刑法第192条是刑法第224条之一的特别条款。[9]概言之,如果认为以传销方式集资诈骗的行为同时触犯集资诈骗罪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又要得出维护刑法的公平正义性的结论,就必须认为刑法第224条之一与刑法第192条之间不具有特别关系。既然如此,就不能认为刑法第224条之一的处罚对象是集资诈骗行为。

另一方面,诈骗型传销活动,也可能符合普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果认为刑法第224条之一处罚的是特别的诈骗行为,亦即刑法第224条之一与刑法第266条是特别关系,那么,根据特别关系的处理原则以及刑法第266条“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规定,对以传销方式诈骗他人财物的案件就只能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不可能从一重罪处罚。可是,普通诈骗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最高法定刑为15年有期徒刑,这便损害了刑法的公平正义性。易言之,如果认为以传销方式诈骗的行为同时触犯诈骗罪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又要得出维护刑法的公平正义性的结论,也必须认为刑法第224条之一与刑法第266条之间不具有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既然如此,就不能认为刑法第224条之一的处罚对象是诈骗行为本身。

由上可见,只有认为刑法第224条之一处罚的不是诈骗(包括集资诈骗等)行为本身,才能得出公平正义的结论。

本文认为,刑法第224条之一的处罚对象是对诈骗型传销组织进行组织、领导的行为。

首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说明》指出:“当前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严重。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为更有利于打击组织传销的犯罪,应当在刑法中对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的犯罪作出专门规定。”不难看出,《刑法修正案(七)》的宗旨就是处罚组织、领导诈骗型传销活动组织的行为。

其次,笔者注意到,2008年8月25日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4条规定:“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但2008年12月22日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4条改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不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组织、领导的对象由“传销组织”改变为“传销活动”,看似导致了传销立法模式的变化,但在现行规定之下,依然能够认为刑法第224条之一所处罚的是对诈骗型传销组织进行组织、领导的行为。一方面,传销活动与传销组织具有密切的直接关联,因为实施传销活动的主体,必然是一个传销的网络组织。一两个人不可能实施传销活动,传销活动越多,传销组织便越大,反之亦然。所以,将组织、领导诈骗型传销活动,理解为组织、领导诈骗型传销组织不存在障碍。另一方面,诈骗型传销活动,事实上没有传销活动,只是一个以传销为名的组织而已。因此,组织、领导诈骗型传销活动其实就是组织、领导诈骗型传销组织。

再次,从逻辑上讲,将刑法第224条之一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罚对象,解释为组织、领导诈骗型传销组织,不至于不当缩小刑法对传销活动的处罚范围。例如,倘若按照字面含义,认为只有被组织者、被领导者客观上已经实施了诈骗型传销活动时,组织者、领导者才成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那么,对非法设立诈骗型传销组织的行为充其量只能作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预备犯加以处理,而不能将其作为实行行为予以处罚,这与我国严惩传销犯罪的立法宗旨不相符合。[10]反之,如若将刑法第224条之一理解为对诈骗型传销组织的组织、领导行为的处罚,非法设立诈骗型传销组织的行为便成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实行行为,从而有利于禁止传销组织。

最后,笔者认为刑法第224条之一的处罚对象是对诈骗型传销组织的组织、领导行为,涉及如何理解法条中的“骗取财物”这一要素的性质问题。本文认为,“骗取财物”是对诈骗型传销组织(或者活动)的描述,亦即,只有当行为人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具有“骗取财物”的性质时,才成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如果行为人组织、领导的是原始型传销活动,则不可能成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为显示诈骗型传销组织(或者活动)特征的“骗取财物”这一要素,并不要求现实地客观化。

接下来需要讨论的是,组织、领导他人实施诈骗型传销活动,骗取财物,传销活动本身构成普通诈骗或者集资诈骗等罪的,应当如何处理呢?本文倾向于按照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对此有以下几点需要说明。

其一,从现实来看,组织、领导诈骗型传销组织与骗取财物,其实是一个行为。换言之,成立诈骗型传销组织的行为,同时就是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既然如此,就应认为这种情形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想象竞合犯。诚然,从理论上说,行为人仅设立了诈骗型传销组织,还没有实施骗取财物的行为,也成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事实上,设立诈骗型传销组织的过程,必须也是骗取他人财物的过程。因此,设立诈骗型传销组织的行为不同于设立恐怖活动组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就后者而言,即使没有具体实施任何犯罪活动,也可能认定行为人设立了恐怖活动组织或者设立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但就前者而言,设立诈骗型传销组织的行为就是骗取财物的行为。

其二,笔者注意到,《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说明》指出:“经同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在刑法中增加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的犯罪,对实施这类犯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实行数罪并罚。”但是,这是针对2008年8月25日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4条的规定而言的。亦即,《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4条规定的是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罪,而通过后的《刑法修正案(七)》第4条即刑法第224条之一规定的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再是《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第4条。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说明》中关于数罪并罚的说明,不再适用于刑法第224条之一。换言之,对刑法第224条之一所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基本性质的理解,虽然可以部分地回到《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4条上来(即处罚对象仍为组织、领导行为本身),但刑法第224条之一并不只是详细描述了诈骗型传销组织的具体特征,而是对《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4条作了部分实质修改(即不实行数罪并罚)。法定刑的修改就说明了这一点,而且通过后的刑法第224条之一删除了原草案中关于“犯前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其三,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倘若对组织、领导诈骗型传销组织并骗取财物的实行数罪并罚,意味着对组织、领导诈骗型传销组织行为本身就可能处15年有期徒刑,意味着诈骗型传销组织本身的危害性重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这恐怕是难以令人赞同的。

其四,认为刑法第224条之一的处罚对象是对诈骗型传销组织的组织、领导行为,同时主张当该行为触犯诈骗犯罪时按想象竞合犯处理,并无矛盾。因为如前所述,组织、领导诈骗型传销组织的行为,同时就是骗取财物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一行为侵害数法益、触犯数罪名的想象竞合犯。如同盗窃罪的处罚对象是侵犯财产的行为,但盗窃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时成立想象竞合犯一样(反之亦然)。[11]另一方面,由于刑法第224条之一中的“骗取财物”只是显示诈骗型传销组织(或者活动)特征的要素,所以,既不应认为以传销手段骗取财物的行为一概包含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也不应认为以传销手段骗取财物的行为一概另成立新罪。概言之,认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罚对象是组织、领导行为本身,而不是骗取财物的行为本身,并不意味着对其中骗取财物的行为必然实行并罚。

综上所述,组织、领导以骗取财物为目的、以传销活动为外表的传销活动同时触犯集资诈骗、合同诈骗或者普通诈骗等犯罪的,应当以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例如,组织、领导诈骗型传销组织,同时触犯集资诈骗罪或者诈骗罪,如果属于刑法第192条或者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应以集资诈骗罪或者诈骗罪论处;反之,则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这样解释和适用不仅符合现实,更有利于惩治传销犯罪,而且能够实现刑法的公平正义性。超级秘书网:

四、参与人员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24条之一所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仅处罚组织者、领导者。那么,组织、领导者之外的参与传销的人员应当承担何种刑事责任呢?

可以肯定的是,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言,参与人员不承担刑事责任。“修正案(七)将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作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主体,打击的重点。而对于一般的传销参与人员,他们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和教育。这样,有利于彻底瓦解、摧毁传销组织,防止新的传销组织产生,打击范围也不会过大”。12但是,这一解释只是说明了传销参与人员不成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问题是,当参与人员对其他人实施了诈骗等犯罪行为时,应当如何处理?对此应区分为两种类型。

首先,就原始型传销活动而言,参与人员仍然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在传销活动同时触犯其他更重犯罪时,参与人员仍然可能构成其他更重犯罪。因为非法经营罪的主体并不限于组织者与领导者,参与人员都可能成为本罪主体;当参与人员与组织者、领导者具有共同故意与共同行为时,不仅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而且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其次,就诈骗型传销活动而言,参与人员仍然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等犯罪。一方面,受害者并不是阻却犯罪成立的事由,充其量仅构成酌情从宽处罚的量刑事由。例如,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法规,不仅造成他人伤亡,而且造成自己受伤,导致自己的机动车毁损的,并不影响其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另一方面,认定参与人员仍然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等犯罪,能够维护刑法的公平正义性:组织者、领导者是诈骗犯罪的主犯,对参与人员可以作为诈骗犯罪的从犯乃至胁从犯处理。

当然,对于参与人员是否需要提起公诉和科处刑罚,则需要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以案件具体事实为根据做出适当决定。

注释:

[1]、[3]、[4]、[5]、[12]黄太云:《<刑法修正案(七)>解读》,《人民检察》2009年第6期。

[2]《非法传销,构成非法经营罪》(原文未署名),/law1.asp?id=1018(访问日期:2009年5月16日)。

[6]王丽丽:《规定传销犯罪乃大势所趋》,《检察日报》2008年8月26日,第3版。

[7]高园:《大搞非法传销落法网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刑》,/a/20071013/000657.html(访问日期:2009

年5月16日)。

[8]东明、李建平、陈群:《3人模仿传销模式集资诈骗888万》,/200801/ca667430.htm(访问日期:

2009年5月18日)。

[9]倘若认为刑法第224条之一与刑法第192条是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但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对以传销方式非

全年活动营销方案篇(10)

市局营销中心:

按照中烟销网(2011)15号《关于开展2011年创建优秀县级卷烟营销部(分公司)活动的意见》要求,现对2010年创建工作开展及创建指标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 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自市局(公司)下发陕烟宝销【2009】42号《关于优秀县级分公司(营销部)创建实施方案》以来,县局(分公司)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全体员工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围绕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积极安排部署落实措施。本着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重实效的创建思路,将创建工作与网建全面提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机结合,在省、市公司的正确领导和营销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县局(分公司)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创建工作推进扎实有序。

(一)主要做法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省市局“创优活动”部署以后,县局(分公司)及时召开支部会、行政会和职工大会,组织职工学习相关文件,开展“创建为什么、参与创建做什么”的专题大讨论活动,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夯实县级分公司管理基础、实现卷烟营销上水平的重要举措。同时,我们还通过走访客户宣传、开展征文活动等多种形式引导零售户热心参与,为县局(分公司)创建活动建言建策,使行业要求、企业发展、客户需求三者有机融合,完美统一。积极营造人人参与创建、事事服务创建的良好氛围。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我们及时成立了局长(经理)任组长,副职任副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明确了职责,落实了人员,在组织机构上保证了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2、认真调研,制定方案。

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基础上,我们以国家局、省、市局创建工作意见、方案为导向,对照优秀分公司创建标准,围绕卷烟人均销量、一二类卷烟销量比重、重点骨干品牌年度增长率、客户满意度等创建指标,编印调查提纲,认真开展市场调研。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扶风实际,科学制定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创建目标、工作标准、实施步骤和创建措施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做到了目标明确,标准清晰,任务具体,责任到人。

3、完善流程,规范管理。

在认真分析各项卷烟销售指标的基础上,对照创建标准,结合ISO9000质量体系贯标,导入标准化管理理念,从卷烟营销和网络建设两方面入手,编印了《县局(分公司)营销工作制度汇编》,制定了零售终端建设、消费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网上营销实施方案,客户经理管理、货源分配、营销人员培训、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实现了卷烟营销业务标准精细化、工作流程精简化、绩效考核精确化,保证了创建活动的扎实有效开展。

4、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是以拓展网络功能、提高网络运行质量为重点,以简便、快捷、及时、准确、客户满意为准则,大力发展网上营销和电子结算业务。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先后组织开展网上营销客户培训5次,同时,与创联和数港积极沟通,及时解决月度总量维护、订单中卷烟品牌与订单数据同步、商定量计算办法等网上营销运行当中的存在问题;制定电子结算管理办法,强化与电信、金融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建设,保证了网上订货和电子结算工作的高效顺畅运行。目前,电子结算率、客户网上订货率均达到100%,订单提交成功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强化零售终端建设。把网络建设公开化、信息化、市场化作为衡量网建工作的重要标志,以卷烟零售示范店建设为契机,完善制定了卷烟零售终端系统运行办法、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卷烟零售示范店建设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等,遵循“平等互利、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按照形象店“八统一”、要求,从店面形象、卷烟陈列、标识悬挂、服务标准、零售价格等入手,大力推进零售终端建设。目前,全县共建成卷烟零售形象店2户,零售终端形象初步确立。强化消费者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面向消费者的卷烟服务营销体系是我们适应市场、驾驭市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根本保证。创建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大了消费者信息采集力度,建立消费者档案90份。消费者服务体系建设日趋完善。

二是以提升服务价值,促进营销服务管理上水平为目的,创新服务内容,开展服务客户增值活动。加大重点骨干品牌培育和工商协同营销力度。结合2010年卷烟需求预测,对卷烟品牌进行优化和整合。在满足市场供应的前提下,增加白沙红梅、红河、双喜等全国骨干品牌的投放量,加大品牌培育和一、二类卷烟营销力度,挖掘市场销售潜力。创建活动以来,分别与陕西、湖北、山东、川渝、安徽等中烟工业公司开展工商协同营销五次,客户参与率90%以上,一二类卷烟销售比重不断增加,骨干品牌销量稳步增长。按照“控制大户,培育中户,扶持小户”的指导思想,在尊重客户实际销售能力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月度千条以上卷烟销售大户,确保规范经营。强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价值。积极开展差异化服务。实现了“我能为客户提供哪些服务”到“客户究竟需要我提供哪些服务”的思路大转变,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大大增强。市场走访中,充分发挥客户经理市场熟、业务通、信息灵的优势,指导客户分析卷烟经营中的存在问题,制定品牌营销方案,传授营销策略,帮助搞好卷烟零售经营。

三是把营销队伍素质提升作为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制定了卷烟营销人员技能鉴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培训考核管理制度,以周例会、行业技能鉴定培训、网络远程教育、营销人员业务知识 “一口清”“135工作法”学习竞赛活动为载体,促进营销队伍素质提升。特别是今年10月份以来,组织客户部认真学习国家局兰州网建现场会会议精神,制定了《扶风分公司“135”工作法学习推广实施方案》,及时修订四季度部门培训学习计划,深入开展“135”工作法学习活动,对照岗位现有工作流程积极实践。通过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既丰富了创建活动内涵,又促进了队伍素质提升,客户经理队伍的战斗力、协同力得到了有效提升,推动了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同时以全市系统“崇礼修德、臻善至美”的礼文化体系为基础,大力贯彻文化凝聚战略,从市场服务管理仪态、语言、行为规范入手,明晰员工言行举止规范,大力倡导优秀团队建设,引导员工学先进、创一流,“崇礼修德、臻善至美”的文化氛围日趋浓厚,营销人员综合素质不断提高。“礼惠万家”的营销文化理念日渐深入人心。同时以无假烟社区创建和“客户之家”为依托,加大客户培训力度,先后组织零售客户集中培训三次,客户培训面达到100%以上。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与市场走访相结合,坚持客户培训前移,注重在市场走访座谈交流中提高客户的卷烟规范经营能力,将零售客户和消费者纳入培训范畴,调动零售客户和消费者的参与热情,以共同培育市场,维护市场。

四是以“五型”(既学习型、创新型、廉洁型、实干型、团结型)领导班子创建为契机,完善制定了例会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支部(办公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定期研究卷烟营销和创建工作,推动了创建工作的有力开展。廉洁勤政方面,在强化党纪党风、落实廉政责任的同时,针对紧俏货源分配、客户投诉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实行明示承诺,制定监管措施,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等,事务运转阳光规范,班子凝聚力、向心力不断增强,组织保障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二)工作成效

通过深入开展创建活动,扶风分公司在人员素质、卷烟网建运行、营销服务、规范经营等方面都有了显著提升,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职工队伍的思想认识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形成了“卷烟上水平”的良好氛围。二是网络运行质量明显提高,通过电子结算、网上订货系统、创联信息平台、数港信息平台的开发利用,电子商务能力显著提升,达到了“信息共享、品牌共育、发展共谋”的网建运行要求。三是通过坚持将创建工作与质量体系贯标相互结合同步推进,实现了工作程序规范化、运转透明化、监管责任化、服务亲情化,各项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四是卷烟销售水平提升。2010全年累计销售卷烟14212.5064箱,完成全年销售计划14200箱的100.08%。较去年的13800箱增长4%,其中销售省外烟3683.7544箱,同比多销570.631箱,增长18%。单箱收入达到14452元,完成年计划13800元的104.72%,较去年的12432元/箱增长16.25%;单条均价57.81元/条,同比49.72元/条增加8.09元/条。骨干品牌销售实现4807.1箱,完成年计划4400箱的109.25%,较去年3790箱增长17.8%。

从卷烟销售类别来看,销售结构进一步上移。其中一类烟共销932.7104箱,同比617.2404箱增加315.47箱,增幅51%,占总量比重6.56%,同比4.56%提高了2个百分点;二类烟共销97.58箱,同比97.936箱基本持平;三类烟共销3233.476箱,同比2560.028箱增加673.448箱,增幅26.31%,占总量比重22.75%,同比18.9%提高了3.85个百分点;四类烟共销6730.504箱,同比5975.316箱增加755.188箱,增幅12.64%,占总量比重47.36%,同比44.12%增长了3.24个百分点;五类烟共销3218.236箱,同比4292.716箱下降1074.48箱,降幅25.03%,占总量比重22.64%,同比31.7%下降了9.06个百分点。

二、工作亮点:

(一)严格落实市局劳动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县局(分公司)全员岗位竞聘工作,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从今年5月份开始,县局(分公司)便积极谋划企业劳动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在认真学习市局劳动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工作方向和目标,采取公开征集职工建议及分别谈话的方式广泛宣传市局劳动用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听取职工意见建议,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县局(分公司)岗位人员现状,认真制定了《扶风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劳动用工分配改革实施方案》和《全员岗位竞聘实施办法》,经支部和职代会讨论通过后积极实施, 2010年9月顺利完成县局(分公司)全员岗位竞聘工作,通过开展全员岗位竞聘,使县局(分公司)的正股岗位有原来的9人调整为现在的 3人,副股岗位有原来的6人调整为现在的5 人。各部门岗位、人员配置严格按照市局编制要求全部到位。现有营销岗位人员全部通过竞聘产生。使县局(分公司)的人力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经营管理效率得到了提升。

   (二)认真学习国家局兰州网建工作现场会会议精神,积极开展“135”工作法学习实践活动,创建活动推进和工作质量双提升。

  国家局兰州网建工作现场会召开后,县局(分公司)及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会议精神,积极安排部署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一是研究制定了《扶风分公司“135工作法”应用推广实方案》,将“135工作法”作为今后卷烟营销工作的目标法则,贯穿于卷烟营销的各方面、全过程。采取由客户经理“135工作法”学习实践入手,品牌经理、市场经理延递跟进的方式方法,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对照“135工作法”梳理现行工作流程,找差距,定目标、添措施,以客户经理、品牌经理文书作业形式、内容的要求改变入手,围绕“市场、品牌、客户”三大要素,在工作重点的把握及“分析、计划、实施、评价、改进”五步工作法的各个环节中开始全面实践。通过对客户经理市场拜访计划、记录,客户服务策划、品牌培育指导等文书作业的实践应用,使客户经理市场拜访、客户服务、品牌培育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得到提高。工作质量明显提升。二是完善市场信息反馈及沟通例会制度,修订了专销联席会议制度及以“市场、品牌、客户”为核心要素的市场信息反馈制度。规范了信息采集、沟通、反馈、处理工作程序和标准。提高了信息综合分析运用能力,提高了卷烟营销工作质量。通过“135”工作法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丰富了创建活动内涵,实现了创建活动推进和工作质量提升的良性双向互动。

(三)修订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效能。

针对县局(分公司)全员岗位竞聘后各岗位的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对各项工作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分别从工作规范、作业流程、劳动纪律、考核标准等 5个方面制订了20多项新的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最终形成了《扶风县局(分公司)制度汇编》,从而进一步保证了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推动了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创建指标对照情况

(一)组织领导

1、按照市局创建工作标准要求将创建工作纳入了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创建工作方案、计划、专题会议及研究部署及主要领导对创建重大事项决定等工作资料记录完整。创建活动专项经费落实(达标)

2、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健全,人员及办公场所配备到位,各项活动资料记录完整。(达标)

3、创建活动各项制度制定、落实、检查考评记录完整,按月上报创建工作汇报,按时完成市局营销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部署。(达标)

(二)宣传教育:

创建活动宣传工作方案、计划及创建活动报道资料、记录完整。员工创建活动知晓率100%。(达标)

(三)、班子建设:

1、按照国家局省局(公司)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关安排开展相关活动并作了记录。(达标)

2、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规范、制度落实了各项记录。(达标)

3、坚持民主决策,完善议事规则,有效落实集体决策制度,并对落实情况作了记录。(达标)

4、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及时做好会议记录。(达标)

5、坚持企务公开,民主监督等制度,保存相关文件并做好各种记录。(达标)

(四)、文化建设

1、制订企业文化建设年度计划及宣贯执行方案,组织开展企业文化宣贯活动。(达标)

2、制订文化建设资金预算列支方案,对相应使用情况作了记录,规范应用《中国烟草视觉认别系统》。(达标)

(五)、队伍建设:

1、严格落实市局用工分配制度改革,2010年9月按照市局对县公司的岗位编制要求,进行了全员岗位竞聘,现有卷烟营销人员全部通过竞聘产生,营销人员工效考核制度及执行情况记录完整。(达标)

2、县局(分公司)现有卷烟营销人员14名,获得卷烟商品营销员证书的11人,比例为78.57%。(达标)

3、营销人员培训学习计划、方案资料齐备。全年培训面100%,培训学时80学时/年以上。培训记录、学习心得资料完整(达标)

(六)经营业绩

1、卷烟人均消费量:

按辖区户籍人口和年度卷烟销量统计

年度

卷烟销量(箱)

户籍人口(万人)

人均消费量(条)

2008

13501

45.2(含揉谷)

7.46

2009

13802

43.1

8.00

2010

14212

43.1

8.24

2010年卷烟人均消费量为8.24条。年人均卷烟消费年增长为7.2%,3%。对照市局卷烟人均销量≥8.5条或人均销量年增长3%的创建指标,此项指标达标。

2、一、二类卷烟销量比重:

年度

销售

总量(箱)

一、二类烟

销量(箱)

一、二类烟

销量比重

2008

13501

417.01

3.08%

2009

13802

715.17

5.18%

2010

14212

1028.128

7.24%

2010年一、二类烟销量比重为7.24%,销售年比重增加为2.1和2.06个百分点,照市局一、二类卷烟销量比重≥12%或其销量比重增长年增1.6个分点的创建标准,此项指标达标。

3、全国性重点骨干品牌销售情况:

年度

总量(箱)

骨干品牌销售(箱)

比重(%)

2008

13501

2583

19.13%

2009

13802

3790

27.45%

2010

14212

4807

33.82%

2010年骨干品牌销量比重达到33.82%,年销量比重年增加分别为8.32和6.37个百分点,对照市局全国性重点骨干品牌销量比重≥54%或其销量比重年增加5.8个百分点的创建标准,此项指标达标。

4、全员实物劳产率:

年度

销售总量(箱)

在岗人数(人)

劳产率(箱/人)

2009

13802

68

202

2010

14212

58

245

2010年和2009年全员实物劳产率分别为245箱和202箱.增幅为21.28%,对照市局全员实物劳产率≥260箱或增幅≥6%的创建标准,此项指标达标。

5、单箱费用:

年度

销售总量(箱)

费用总额(万元)

单箱费用(元)

2009

13802

464.78

336.79元

2010

14212

472.02

332.13元

对照市局单箱费≤550元/箱、或增幅≤3%的创建指标要求,县局(分公司)2010年单箱费用为332.13元,2009年为336.79元。增幅为-1.38%。因此,此项指标达标。

(七)客户服务

1、300人以上自然村办证情况:

按照零售客户自愿申请办证的基本原则,通过积极开展市场调研,选择方便卷烟消费者购买的销售点,拓展和延伸市场服务触角。截止2010年底,全县共有行政村169个,300人以上自然村535个,农村卷烟零售户725户,零售许可证村组覆盖率100%,辖区300人以上自然村无卷烟零售空白点。(达标)

2、零售客户满意度:

按照市局关于季度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通知要求,县局(分公司)2010年开展了四次调查活动。依据调查方案的要求,按照辖区卷烟零售客户30%的比例每季度抽取卷烟零售客户365户以上,包含片区各种业态,城镇、乡村各占50%的比例,从货源供应、服务态度、零售指导价格等30个方面进行了市场调查,四次调查客户满意率分别为96.4%, 98.3%,98.5.和98.7%。满意度呈稳定上升趋势,对照市局零售客户满意率≥90%的创建标准,此项指标达标。

3、客户经理人均服务客户数:

截止2010年底,县局(分公司)共有卷烟经营户1193户,配备客户经理12名,人均服务客户数为99户,达到市局客户经理人均服务客户≤150户的创建考核指标。此项指标达标。

4、卷烟明码标价:

针对零售客户卷烟标价签污损、丢失情况采取了客户经理下乡拜访日常维护和定期集中统一维护的办法,全年累计发放卷烟明码标价签58550份,其中10月份价签更换发放   47720份,后期市场维护发放10830份。从月度市场抽查情况来看,卷烟明码标价挂签率为98.2%,达到市局卷烟明码标价率≥95%的创建考核要求。此项指标达标。

5、零售客户综合毛利率:

随着近年来品牌培育工作的有序推进,零售客户卷烟经营利润空间得到不同程度提升。根据2010年四季度零售客户卷烟经营毛利情况的抽样调查统计,全县零售客户卷烟经营综合毛利率为11.03%,对照市局零售客户毛利率≥10%的创建标准,此项指标达标。

6、客户投诉率:

2010年,县局共处理转交服务方面投诉1起,客户投诉率0.83‰,对照市局客户投诉率≤1.2‰的创建标准,此项指标达标。

7、卷烟送货到户率:

2010年县局(分公司)共应送货到户60129户次,实际送货到户60129户次,卷烟送货到户率为100%。达到市局卷烟送货到户率≥95%的创建标准,此项指标达标。

8、大户比例:

按照市局大户管理办法按月上报大户统计、审批表及销售流向分析。全年大户比例最高为0.08%,对照市局卷烟零售大户比例≤0.8%的创建指标。本项指标达标。

(八)规范经营

辖区无跨区销售行为,无虚拟客户、拆单分摊等任何形式的套购卷烟行为,无捆绑或变相捆绑销售以及任何形式的强买强卖行为,辖区内无未经批准的工业企业直接促销行为。卷烟规范经营制度健全,销售记录资料完整(达标)。

(九)否定情形

县局(分公司)2010年无严重违纪违规情形,无重大质量事故及重大安全事故。(达标)

以上为扶风县局(分公司)2010年优秀县级分公司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汇报,不妥之处,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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