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4 14:47:49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篇(1)

2020年是全省“重点工作攻坚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全局93项重点工作实事清单和局党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不断提升广播电视工作透明度、满意度,更好地服务全省广播电视事业改革创新发展。

一、聚焦广播电视中心工作和重点领域,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

(一)聚焦广播电视中心工作加强信息公开。推进多渠道公开我局落实“八大发展战略”“重点工作攻坚年”重大决策部署进展情况,公开重大宣传活动、内容创作生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监管、行业改革发展等方面情况。在局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我局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和落实情况,加大公开监督力度,确保公开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二)聚焦重点领域加强信息公开。继续推进财政预决算、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财政信息公开,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我省符合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方向的重点产业项目和产业基地(园区)入库申报工作进展情况、构建“1+N”影视基地布局进展情况、短视频基地建设情况、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广电5G建设一体化发展情况、“智慧广电”建设情况、4K超高清工作推进情况等信息。加强重点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做好IPTV等视听新媒体监管、广播电视内容监测、“黑广播”监测等重点建设项目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聚焦精品创作生产加强信息公开。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党100周年,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精品创作生产信息公开,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及时项目申报、资金扶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公开创新推优、精品制作取得的进展成效和重大题材电视剧、优秀公益广告、精品网络影视剧创作情况等信息。公开全省优秀广播电视节目评选、优秀公益广告评选、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短视频大赛等活动举办情况,及时公示评选结果,保障群众知情权。

(四)聚焦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加强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信息公开,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加强党建信息公开,及时模范机关建设、支部建设提质工程工作动态信息。加强广播电视行业人才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考试信息,播音与主持等重点专业和广播影视制作等重点专业群建设信息,职业技能、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活动信息。

(五)聚焦“六稳”“六保”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回应。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和疫情防控加强信息公开。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做好广播电视行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疫情防控保供、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等相关政策措施的公开和解读力度,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地见效,及时为企业发展解难纾困、提供助力。

通过新闻会的形式,公开《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及解读信息。着重解读政策的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执行情况及宏观数据解读,正向引导社会预期。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增强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热点、群众办事堵点痛点,敢于直面问题,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二、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起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须充分听取企业家、协会意见;需要听证的,按要求召开听证会。常态化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部门办公会,持续深化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活动。

(二)推进管理公开。及时全面梳理编写公布我局机构职能目录,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广电行政审批改革,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等监管信息公开。在局网站同步涉企政策,公开惠企政策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承办部门、联系方式、起止时间等信息。

(三)推进服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务大厅“一窗受理”、民生服务“一链办理”、重点高频民生事项“掌上办”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定期公开政务服务情况、企业群众评价和差评处理结果。聚焦惠民服务,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公开我省“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建设情况、电视频道高清化升级改造进展情况、广播电视户户通扶贫工程进展成效等信息。加强地面电视信号“数字化”转型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无线模拟电视频道关停和数字化转换情况,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文化权益,提高惠民服务工程社会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

(四)推进执行和结果公开。定期公开政府工作报告我局重点任务、民生实事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建立重大决策执行效果跟踪反馈和后评估机制,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的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专项统计调查,公开一批反映行业宏观面貌的“通用”统计产品和行业微观特点的“专用”统计产品。

三、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根据“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动态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好目录规范化工作。及时调整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落实各项要求,保障局网站、省政府网站我局信息公开专栏内容按时更新。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规范局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设置,涵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内容,并统一设置并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在网站首页位置展示。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注重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推动依申请办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配合做好协查工作,提高协查的全面性、准确性。完善疑难件办理的会商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提高答复的精准度。积极探索依申请办理的新做法,总结新经验,不断提升工作实效。

四、强化政务信息管理和公开平台建设

(一)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优化信息流程,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化设置局网站政策文件等集中平台,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

(二)加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进力度。按要求做好局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建议提案办理、会议公开等专栏建设和内容维护,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多元展现模式。完成IPv6升级改造,局网站全面支持IPv6访问接入。加强局网站无障碍访问能力建设,提升网站的可感知性、可操作性、可理解性及兼容性。

(三)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严格内容审核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局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明确我局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以内容建设为基础,强化、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加大在“中国·山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看山东”专栏和微信公众号上的供稿力度,加强政务公开经验交流。

五、强化组织保障和基础工作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篇(2)

二、工作目标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关键之年。进一步树立真正公开、求真务实的工作思路,通过政务公开工作,使教育工作更加透明,更加贴近百姓生活,解决好一些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展示教育部门服务百姓、有利民生的地位和作用。

三、工作安排

1、贯彻“两个文件、两个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政务服务工作各个环节。

2、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求,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文件,通过学习、培训等一系列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篇(3)

(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按照《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2020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录入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确保清单梳理准确,实现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线上和查询,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开查询的便利服务,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三)以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政务信息管理。要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

二、聚焦“六稳”、“六保”工作加强政策解读

(一)助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按照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加强舆论引导,切实加强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解读力度,特别是结合“三抓”“三早”和工业服务、消费供给、投资增长、招商引资、营商环境建设“五项攻坚”行动,切实采用多种形式,丰富解读内容、增强传播影响,释放积极信号、营造良好舆论、抓好政策落实,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应。

(二)助力落实“六保”任务。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增强发展新动能、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扩大内需、激发市场活力、保障改善民生、稳定外贸外资、稳住企业就业,实时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发挥好工作成效。着力做好财政领域、金融领域、民生领域的政策公开。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三)强化监督考评,提升解读质效。加强对政策解读工作的监督、调度,着重从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开展解读,鼓励采用动漫、一问一答等贴近百姓、容易理解的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做到政策解读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

三、围绕突发公共事件做好政务公开

(一)及时准确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并公共卫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加强保护个人信息,应对突发事件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管并妥善处理。综合运用政府网站、新闻会、政务新媒体和各类新闻媒体等信息渠道,全方位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地区重要工作举措,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有力支撑。

(二)切实做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宣传培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依权限及时公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订完善,切实提升应急预案的实际效用。

五、全力抓好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执行

(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49号)相关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按标准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按文书样本规范答复,确保答复内容合法合规、准确严谨。

(二)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打造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增强公开的权威性、影响力。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建设完成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要全部公开到位。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自建的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之间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强化网络安全责任管理,确保本级政府网站安全运行,同时做好主动公开内容审查,确保不发生表述错误。

(三)提升政务新媒体建设水平。进一步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按照“谁开设,谁主办”原则,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以内容建设为根本,明确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定位,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优势作用,不断优化、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调联动、融合发展,提升信息、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篇(4)

1、加强组织领导。鉴于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委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2、构建权力阳光运行系统。选择合适时机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充分运用好电子化手段,系统将包括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审批服务、网上行政监察三大功能模块。使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行为的规则、过程、结果和监督四要素实现全过程的网上运行,形成一个功能强大、结构合理的跨平台电子政务公开系统。

3、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制定《县经信委政务公开工作信息目录》,并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相关政务信息。

二、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机制

(一)强化主动公开制度

1、公开范围:本委职责内各类政务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的,实行主动公开。具体内容:县经信委办公地点、通信联络方式、工作职责、领导班子姓名及其分工、不的行政文件、股室工作职责、政务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要点、工作制度等。

2、主动公开形式:县政务信息网、县级各媒体、召开新闻会、听证会,其他便于获得准确政务信息的形式。

3、公开时限:各类行政信息产生后,委机关尽量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公开的,最迟于信息生成后30日内公开。

(二)强化依申请公开制度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行政信息,可以向县经信委申请获取。

2、提出申请者要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在县政务信息网下载。

3、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法定方式向本机关提出。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本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的基本情况(由相关股室完成)。

4、申请的事项,经审查后,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由相关股室完成)。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②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以公开的理由;③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三、建立政务公开有关工作制度

(一)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负责处理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二)对拟公开的信息应由经办股室提出初步意见,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

(三)对有争议的信息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是否公开。

(四)因泄漏或因保密审查不当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影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不允许发生瞒报、漏报或迟报政务信息行为。

(六)政务公开不能流于形式,承诺事项要兑现。

(七)对依申请公开事项,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处理,要依据规定作出告知或不告知的结论。

(八)被追究责任的部门及个人,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四、加强政务公开监督机制

(一)政务公开的监督工作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接受企业监督与社会监督并重,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监督工作。

(二)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股室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有特殊情况随时督查。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篇(5)

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目标,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二、任务分解细化

(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暂行办法》

把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加强信息解读工作,信息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要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我局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公开后,要动态跟踪各种情况,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深化新闻制度建设,拓展政务信息渠道。推进单位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预算决算要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推进“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细化说明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细化“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责任单位:财务计划科)

(三)不断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制度,深化票务信息公开工作。遵循“以客为尊,诚信服务”的宗旨,拓展服务项目,健全营销网络,提高机票信息透明度,推行阳光服务。做好始发、往返航班机票销售、国际机票代办、航班信息查询、包机、航空旅游、货运等服务项目查询,及时公布市场机票价格信息。

(责任单位:销售公司客运部、货运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领导要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研究部署。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各处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相关科室要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具体落实,对涉及本科室的每项工作任务要制订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篇(6)

(一)加强税收执法权的公开

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要求,继续清理、审核行政权力,完善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职权流程图,并及时通过有效载体向社会。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检查和清理,并按程序向纳税人公布,确保涉及纳税人利益和权益的政务公开事项落实到位。对社会关注的个体税负评定,实行微机参数定税制度,严格按照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张榜公布等程序,公开操作,公平税负。

(二)加强纳税人权利义务的公开

通过多种载体和途径,加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的宣传解读,向纳税人明确其享有的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等14项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负有的税务登记、按时缴纳税款、依法接受检查等10项义务,帮助企业及时、准确完成纳税事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公开

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税收宣传月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开

主动公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文化体制改革、扶持下岗再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新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位。进一步梳理公布支持皖北地区加快发展的税收政策,收集汇编支持“凤还巢”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增强投资的政策吸引力。

(五)加强行政决策的公开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着力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充分吸取基层意见和建议,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严格执行重大涉税事项集体审理制度,确保执法公开、公正与公平。大力推进网络问政,加强与市政府网的联络沟通,形成限时回复、及时答复、定时研复的网络留言落实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关切。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风险评估机制,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

(六)加强基层财务的公开

按照“选择试点、逐步推广、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基层分局财务公开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基层分局财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推进财务公开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规范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程序等,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工作机制,逐步完善财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和信息保密审查机制。

(七)加强行政审批的公开

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职能、权限和工作流程,凡是能够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涉税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进入。深入推进涉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依规精简审批项目,减化审批环节。推进限时审批,在落实好原时限规定的同时,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等途径,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

二、公开载体

(八)依托办税服务厅公开

开展标准化办税服务厅建设工作,逐步统一规范办税规程和流程,完善办税服务厅功能,方便纳税人查询涉税资料,统一涉税受理、审理、审批内容、时限、程序等。推进涉税事项“同城通办”,推进与国税部门服务资源整合和信息资源共享,探索共享实体办税服务厅、共建网上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大厅、相互委托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办税。完善限时办结制、延时服务制、预约办税制、窗口工作责任制、业务骨干带班制、行政领导抽查制等制度,发挥办税服务厅政务公开主渠道作用。

(九)依托互联网站公开

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纳税人为宗旨,积极推进地税网站建设,向社会公众和广大纳税人提供快捷、高效的涉税咨询和服务。对照总局《税务网站内容与界面规范(试行)》要求,对门户网站重新规划,完成网站标识、栏目、设计等方面的改版升级工作,及时更新维护公开内容。设置网上办税便民功能,方便纳税人办理网上申报、发票真伪查询、纳税咨询和行政审批办理情况查询等。

(十)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公开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税务部门接受咨询、公开法规政策和办税程序的重要载体。完善咨询热点问题定期收集和报送制度,完善自动语音查询、人工接听、投诉举报、短信发送等功能,减少咨询环节,提高热线服务水平。

(十一)依托征纳互动公开

继续开展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新闻会、税企座谈会等活动,介绍与广大纳税人以及百姓生活最为密切的涉税政策和规定,解答涉税咨询提问,征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和建议。实行“一对一”联络服务制度,送政策上门。举办专题辅导班,有针对性地进行税收政策辅导和解读。

三、公开要求

(十二)强化社会评议

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问卷调查等渠道和形式,进行政务公开工作社会满意度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加强与政风评议机构、投诉受理机构的联系沟通,掌握对地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促进工作改进。广泛征求纳税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措施。

(十三)强化制度执行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篇(7)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规定及其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2、起草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和制定基本标准,并实施监督和检查;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和管理规则;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规划并监督执行。

3、拟定全市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统筹城乡就业,合理开发劳动力资源;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设,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就业再就业工作;制定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转移就业和跨地市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4、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对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工种(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全市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全市劳动预备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5、制定本市劳动关系调整的措施,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评定国家、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6、负责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和组织实施;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在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进适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工资分配机制。

7、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和劳动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仲裁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和突发事件。

8、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工作。

9、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对全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的参保、缴费情况进行稽核。

10、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的审批和办理事项

(三)公开的其他事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局系统财务预决算及收支情况、职工奖惩、干部人事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

(3)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让群众清楚明白的事项及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的事项。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政务公开栏、政策查询电子触摸屏,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时效。

劳动保障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市希夷大道劳动保障局四楼

2、行政审批项目进大厅。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设立了一个窗口,除的以外,将劳动保障应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的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等在大厅进行公开办理,实行服务承诺制,使审批行为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防止“暗箱操作”。

3、开设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公开办事指南、劳动保障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以及监督投诉网站。

4、适时召开新闻会,劳动保障各项新的政策法规。

5、印制劳动保障政务公开手册和办事指南宣传册,发放给前来办事的职工群众。

6、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7、通过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公开。

8、公开工作人员身份,实行挂牌上岗,规范服务。

三、主要措施

1、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的政务公开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综合等日常工作。

2、健全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服务制”、“一站式服务”等一系列优质服务承诺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劳动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备案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处罚审核制度,实行收费“明白卡”制度,杜绝向企事业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现象。

3、严格公开程序。建立政务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正常工作机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属于政府公开的内容,但应由部门提供的政务信息,有关部门应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传递信息,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篇(8)

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目标,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二、任务分解细化

(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暂行办法》

把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加强信息解读工作,信息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要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我局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公开后,要动态跟踪各种情况,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深化新闻制度建设,拓展政务信息渠道。推进单位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预算决算要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推进“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细化说明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细化“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责任单位:财务计划科)

(三)不断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制度,深化票务信息公开工作。遵循“以客为尊,诚信服务”的宗旨,拓展服务项目,健全营销网络,提高机票信息透明度,推行阳光服务。做好始发、往返航班机票销售、国际机票代办、航班信息查询、包机、航空旅游、货运等服务项目查询,及时公布市场机票价格信息。

(责任单位:销售公司客运部、货运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领导要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研究部署。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各处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相关科室要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具体落实,对涉及本科室的每项工作任务要制订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篇(9)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河南省委省政府、xx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努力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全面完成《中共xx市委办公室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2017〕x号)文件中涉及我局的环保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出台环境保护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2017年底前出台环保系统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逐步推进网上办事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牵头,会同相关科室落实)

(二)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1、全市空气质量监测信息。每天公开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等内容。(总量科负责,环境监测中心配合)

2、全市水质环境信息。要切实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环办监测〔2017〕3号)要求,按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污防科负责,环境监测中心配合)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除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和批复文件。(行政审批科牵头,会同辐射科落实)

4、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全文公开建设项目验收信息,全文公开验收批复文件。(综合科负责)

5、环境污染费征收信息。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每季度对应征收企业名称、征收时段、征收额进行公示。(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6、国控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控信息。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对辖区内国控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排污信息进行公开。(环境监控信息中心负责)

7、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和xx市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许政【2012】55号)要求,及时将企业信用评价信息进行公开。(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8、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挂牌督办通知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及时公开。(政策法规科牵头,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9、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检测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检测信息及时公开。(总量科负责,环境监测中心配合)

10、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做好核与辐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阶段(受理、拟批复、批复)信息的及时公开。(辐射科负责)

11、环境事件信息。加强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环境监察支队牵头,会同监控中心、办公室落实)

12、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公示。涉及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处罚、许可及时公开。(行政审批科、辐射科、生态科、政策法规科、总量科、环境监察支队等相关科室、单位负责)

(三)对照《xx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明确的工作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各牵头单位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及时向牵头单位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四)积极稳妥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书面答复。在处理内容比较敏感、答复难度较大、社会效应预期复杂的申请时,牵头科室(单位)组织好协调会商。

(五)加强舆论回应。发挥好局门户网站、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和手机客户端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及时回应舆论关切。大力支持媒体及时、准确、客观报道环境问题。(环境监控信息中心会同机关各科室落实)

(六)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主办科室应将相关解读材料应在局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和相关媒体。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由相关业务科室报局领导通过新闻会、接受访谈等方式宣讲政策,释疑解惑,传递权威信息。(业务科室牵头,会同环境监控信息中心落实)

(七)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及时公开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政策法规科牵头,相关责任科室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在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办公室牵头负责,业务科室按职责落实)

(二)加大考核监督力度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篇(10)

一、政策背景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为认真落实好2021年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我局印发了《宜春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二、总体要求

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用更有为的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助推全市生态环境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文件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2021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21年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落实上级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部署,对全市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重点领域、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和工作保障等方面进行了部署安排。

四、重点工作内容

一是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力度。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细化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规范依申请办理工作;

二是着力提升政策解读和回应实效。明确政策解读责任,提高政策解读工作质量,及时主动研判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着力推进公众全过程参与和平台建设。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众参与,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加强双微规范化管理;

四是严格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抓好工作指导和培训,强化工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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