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4 14:47:00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篇(1)

成立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镇长卢焕新为组长、政协联络处主任、政法书记鲁承保为副组长,以派出所、综治办、民政办、工商所、安监站、森林消防大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主管领导鲁承保,专干鲁国庆,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1、重点检查场所

重点检查劳动密集型企业、物资密集型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建设工程基地。

2、集中整治五个方面突出问题

未经消防备案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使用、消防通道、人员密集场所大量采用易燃、易爆材料装修装饰的、日常防火重点巡查部位和场所或单位。

在辖区内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整治、开展户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员部署阶段(7月21日-7月28日)

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2、排查整治阶段(7月29日-12月20日)

对检查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跟踪督改,挂牌督办,对已排查单位,要进行复查,确保不反弹。

3、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提高,形成工作经验,建立档案备查。

1、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根据《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检查每月至少1次,副职带队开展检查每月至少2次,严格遵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消防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原则,坚决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理念,构建消防安全立体防控体系,要组织对网吧、宾馆、酒店、商场、商贸市场等场所开展消防专项检查,根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对本辖区火灾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全面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消防安全培训等制度。

2、突出抓好重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对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开展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形成联合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对违规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阻塞消防通道的、违规使用明火、电气作业、燃放烟花爆竹等坚决关停整改或拆除,要按照“抓大不放小、抓小严防大”的要求,用足法律手段,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3、强化全民消防

宣传教育进一步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使员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加强对乡村一级的消防宣传教育,特别是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消防教育,要以发送消防短信,宣传资料、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深刻认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时限和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全力以赴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2、强监管,增强防范

结合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单位进上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促使单位的责任人和消防管理人员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3、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篇(2)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结合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省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彻底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形成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集中清除消防安全隐患。2020年各地民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力度整治重大风险隐患,特别是确保2019年专项行动中剩余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清除。对新成立的养老机构,属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信息,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将存在问题的机构纳入整治范围。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完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联合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巩固并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成效。要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加大养老机构微型消防站建设力度。要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及时督促养老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教育培训和宣传推广,组织开展评估检查,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和行业标准,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对违反《安全基本规范》中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养老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养老机构,属地民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

(三)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利用上级切块下达和本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公益金,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优先改造贫困地区和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改造后使全省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满足消防安全管理需要,达到安全服务要求。对养老机构违规搭建、违规采用彩钢板房等易燃可燃材料的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四)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地民政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机构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专业素质和持证上岗率,2022年底实现消防安全培训全覆盖。各地各级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各地民政部门要发动和指导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问卷调查、设置消防宣传点、组织应急疏散体验和灭火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老年人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以“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须知八条”为主要内容,印制挂图、海报、手册、提示短片等方式在养老机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培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2017〕87号)要求,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养老服务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以省(区、市)为单位打造一批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动员。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本方案主要任务部署,对照排查整治内容逐条进行自查,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消除隐患。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对消防不达标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分类整治,明确“三个一批”原则,即关停一批、撤并一批、整改一批。各地要把方案做到每一个养老机构,做到“一院一策”。对关停的敬老院,要做好老人的思想工作和安置方案。对需撤并、整改的敬老院,要细化工作方案,妥善安置过渡期间老年人的住养服务。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要及时收集专项整治行动的资料和信息,全面记录行动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各种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克服和解决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同时积极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全面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从2020年起,各地每年至少创建1个养老服务机构为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提升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各地民政部门2020年12月5日前报送当年工作总结;2021年起,每年7月5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2月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12月1日前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篇(3)

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戴华杰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蒋时汉、公安分局副局长张进任副组长,区安监局副局长左胜富、区工商局副局长黄卫胜、区文化局副局长王兰英、区建工局副局长陈扶仁、区人防办副主任丁勇、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吴剑为成员。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吴剑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公安、工商、文化、建工、人防等部门相关职能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

(一)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所有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

三、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消防审批情况: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装修材料情况:公共娱乐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特别是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

(三)防火分区情况:建筑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要求,高层建筑管道井、幕墙、风管等部位的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四)安全疏散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五)消防设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按要求设置、运行是否正常;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六)安全管理情况: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等有关法规、标准是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和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灭火救援条件: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各街道及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责任,明确工作机构和组成人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文化、工商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对监管范围内的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情况等进行逐一核查,填写汇总表。公安部门要组织消防、治安的机关民警和公安派出所等力量,对辖区的公共娱乐场所进行逐一排查;同时要会同建工、人防等部门对高层及地下建筑进行逐一排查,逐一填写排查基本情况登记表,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排查责任,对排查的每处场所和建筑,要按要求如实记载。3月10日前,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全面完成排查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第一阶段为公共娱乐场所治理阶段,4月10日前结束;第二阶段为高层以及地下建筑治理阶段,7月22日前结束。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共性问题,要综合分析,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公安消防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改正的,责令隐患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下发法律文书,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限期进行整改;对未经消防审验和开业前检查合格擅自营业以及限期整改不合格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要落实公安部“六个一律”要求,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并及时以文件形式抄告当地工商、文化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或依法注销登记、吊销相关证照。对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结合专项整治,各消防中队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完善灭火救援预案,认真开展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六熟悉”、进行实地演练,切实提高处置火灾的能力。

(三)督察验收阶段。督察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4月18日前,由区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20%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发现整治不到位的,将责令其重新组织排查整治。检查验收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所抽查单位要全部填写检查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8月1日至8月20日,由区公安、建工、人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高层及地下建筑进行督查验收。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及时归纳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努力方向以及加强和改进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建议,并写出书面专题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责任意识,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要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组织精干力量,立即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并广泛发动相关单位和场所开展自查整改。

(二)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整治合力。各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落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公共娱乐场所,文化部门不予核发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予登记和核发营业执照。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高层和地下建筑,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教育、卫生、民政、交通、旅游、商贸、人防等部门对本部门主管范围的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要按照职责加强监管,形成整治合力。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辖区或所辖单位内重大火灾隐患没有被及时发现并依法督促整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以及被上级督察发现整治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篇(4)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集中整改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属地部门消防安全风险管理意识不强、管控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强化消防安全风险管理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消除一批消防隐患问题,管控风险,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一)工业企业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对辖区范围内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检查,建立本地企业底数台账和火灾隐患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对出租厂房、老旧厂房(仓库)进行摸排登记造册,不符合出租条件的,要责令业主单位立即停止出租行为。

(二)住宅、老旧小区、公共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对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老旧小区和公共建筑进行摸排登记,建立底数台账,对单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隐患和责任清单;与有专业资质的消防维保公司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合同,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建立健全微型消防站,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提高单位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户外广告牌、灯箱等及时予以拆除;推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重点督检查小区消防设施完好率、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电瓶车等采用飞线违规充电等。

(三)成品油经营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1.督促合法经营的成品油企业组织对老旧消防设施器村全部进行更新维护,确保有效。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开展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定期开展企业风险自查评估,加强加油现场管理。

2.加强汽油加油站安全监管,督促汽油加油站点开展隐患自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综合演练,定期开展企业安全现状评价,加强现场管理。

3.依法整治非法流动加油车辆,重点整治给建设工地、大型农机等非法运送或加注成品油的车辆;在马路旁边给各种车辆非法加注成品油的车辆;非法私设的油库和向非法经营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供油的油库。

(四)重点行业领城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疗卫生机构和宗教活动场所馆等各自行业领域,严格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制定完善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健全完善“五实N岗”消防贵任体系,强化督导考核;督促指导行业单位全面落实自查自改,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单位消防设施情况、自查隐患整改情况、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存量,夯实单位火灾防控基础。

(五)家庭作坊和“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认真排查梳理属地范围内的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三合一”场所是指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为一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的场所)。“多合一”。家庭式商铺、群租房等场所,分类建立底数清单和隐患台账(见附件3),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三清单”,夯实工作责任。采取“1+2+X*措施,即推广安装一套简易喷淋,打通生命通道和配备灭火逃生设施,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防火防烟分隔措施设置、拆除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护栏、防盗窗设置等。对群租房出租屋居住人员较多、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安全出口不足、消防设施损坏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停止租用,合理引导分流,逐一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属于违章搭建的,一律予以拆除。

(六)违章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1.对全镇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的情况认真做好排查登记造册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制定全镇违章建筑拆除工作方案,对工业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私搭乱建、占用防火间距、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要优先拆除,进一步提升整体形象,改善全镇人居环境质量。

2.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达不到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拆除或更换符合规定的建筑材料。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摸排阶段(6月4日至6月20日)

镇有关部门对辖区场所进行全面摸排,对重大消防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治理清单,明确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对账销号。同时发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活动,通过线上征集线索,对经核实为较大火灾隐患,纳入隐患治理清单的予以奖励,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二)整改验收阶段(6月20日至8月20日)

县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送情况及省市县消防隐患挂牌督办情况、火灾防控检查服务组检查指导情况、群众举报情况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井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成立验收工作组,对整改完成的及时与已验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

(三)总结提升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

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确保各项隐患问题按时整改销号,形成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篇(5)

紧紧围绕石油化工、石油库、油气装卸码头、烟花爆竹储存、经营等行业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努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市火灾形势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安监局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组织、协调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年5月4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摸底排查(2016年5月4日至5月15日)。对所属石油化工、石油库、油气装卸码头、烟花爆竹储存、经营等单位进行摸底排查,按照不漏一家的工作标准,检查一家登记一家,详细记录基本信息和火灾隐患,建立详实的工作台账,为下步整治打牢基础。

(二)集中整治(2016年5月16日至6月20日)。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用足执法手段,彻底整改行业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总结验收(2016年6月21日至6月30日)。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并组织汇报材料上报市消防委。

四、重点整治内容

(一)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

(二)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设置、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并保持完好使用。

(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四)是否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资金和责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五、整治措施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篇(6)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全县农村范围内的村民住宅,柴草堆垛,粮场,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各类小作坊、小经营场所。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1.乡镇和村两级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的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

2.农村防火安全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3.立岗镇消防规划的落实情况;

4.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

5.村民住宅及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和建筑耐火等级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6.储量较大的柴草堆垛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7.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8.单位或场所以及村民住宅区供电线路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

四、工作步骤

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至8月31日)

召开动员会议,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周密具体的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的对象、重点、方法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进行工作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10日)

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订治理方案和措施,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0日)

按照工作重点,组织对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各乡镇场要认真总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于10月20日前上报至县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大队);县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上级部门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重点

(一)推动建立农村防火网络,层层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政府领导负责,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农村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指导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整改火灾隐患,并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督促指导各村民委员会和驻村企业及各种经济组织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兼)职防火人员,并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组建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指导农村家庭留守人员采取合户联防、责任到户的形式,在农业收获季节和大风天气等农村火灾高发时期开展防火安全巡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加快编制村镇消防规划,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按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加强村镇消防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工作,努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要将村民住宅及各类企业、家庭作坊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中,立岗镇在总体规划调整时,要补充和完善消防方面的内容,其他建制镇要加快消防规划编制工作。要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步伐,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德胜和暖泉两个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将乡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之中,同步实施。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篇(7)

县政府成立__县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县长__任组长,副县长马郡、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罗照荣任副组长,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孟和达来、县公安局副局长夏永梅及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督导检查、信息传递、数据收集等工作,王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对全县石油化工企业和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单位和场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2、从消防安全布局、消防审批许可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专(兼)职消防队伍建立情况、消防设施完好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方面进行细致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顶格执法,坚决查处,并以政府或消防安全委员会名义通报行业部门;

3、严格执法,坚决落实八个“一律”刚性措施。(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一律坚决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发现无证从事生产、经营、运输的单位及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设在地下、半地下的,一律通报安监部门予以取缔;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一律坚决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一律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对违法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或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坚决给予罚款或拘留处罚;对机动车不安装防火罩进入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区或人员密集场所,或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一律坚决给予责任人罚款或行政拘留处罚;对单位存在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足、占用防火间距等方面的火灾隐患,一律坚决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坚决予以临时查封并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消除。)

(二)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理念,规范安全处置行动程序和灭火救援现场秩序,强化官兵的个人防护,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科学指挥,依规指挥;严肃火场纪律,严纠“六乱”问题;开展多队、多部门实战联合演练,从力量的联勤联动、专家辅助决策、战勤保障等重点环节入手,开展区域性联合实战演练,提升整体作战效能。

2、逐一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大跨度大空间等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推进市政消火栓、农村“土”消火栓建设,加快水源摸排工作,建

立单位企业水源档案;修订完善作战指挥信息卡,确保管用实用。 3、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装备,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侦察、救生、灭火、排烟、供水、堵漏、输转、洗消等模拟化、实战化、专业化训练和浓烟、高温、轰燃、爆炸、地震、洪涝等实战环境下开展全员、实装、实景练兵活动,全面提升初战打赢制胜能力;组织开展勤务实战化课题大讨论活动;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比武练兵活动,激发官兵训练热情,营造浓厚比武氛围。

4、强化火场风险科学评估意识,开展火场风险规避训练教育,邀请专家授课;开展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等场所单位实景教学,促使官兵掌握其工艺流程、管道阀门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性等专业问题。

5、强化车辆装备维护保养和实战性能测试,确保官兵熟知熟用和器材完整好用。大队每周、中队每天必须对随车所有装备器材检查一遍,每周车场日必须全部下车下架进行维护、保养、更换。每次出警归队后,要在第一时间更换补充水带、油料、锯片等器材,及时恢复战备状态。广泛动员装备技师、班长、骨干开展车辆装备器材发明革新活动,立足灭火救援实际需要,切实发明革新一批管用实用的装备器材。

6、拓展指挥中心功能,将安监局物联网信息化平台接入指挥中心,远程监控辖区危险化学品、文物古建筑等场所,时时监控重点部位。

7、加快推进《政府目标责任书》签订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进度,督促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尽快解决;对已建成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车辆装备达不到要求的,要提请政府配齐配全人员、车辆装备。

8、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专职队业务指导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消防经费保障,配齐车辆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开展现役队与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相关应急部门、力量的实战联合演练,提升整体作战效能。

9、加强执勤备战检查,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消防车辆“水、电、油、气”充足,官兵对装备器材熟知熟用,且完整好用;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对于重大、紧急信息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指挥中心报告,严禁迟报、瞒报、漏报现象的发生。加强网络舆情监控管理工作,对涉消负面信息,要积极主动妥善处置,严防恶意炒作和事态扩大。

(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针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特点,广泛宣传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及火场自救逃生等消防知识。

2、督促企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学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集中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广泛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切实形成强力整治火灾隐患、全力防控事故发生的舆论声势;

4、鼓励群众举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专项行动从2015年8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22日)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全面动员部署。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基础上,对辖区所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3日至11月22日)

综合运用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突击抽查、交叉检查等工作方式,集中整治消除一批火灾隐患。

(三)巩固深化阶段(11月23日至12月25日)

对重点地区和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停产停业的场所单位逐一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针对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制定针对当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夏季消防检查、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安保和成立50周年大庆安保等工作,成立专门机构、统筹安排部署、细化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台,建立工作台账,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篇(8)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广大业主共同参与,大力加强全市所有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力度,以防止和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积极推进市场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治的组织领导、协调和验收工作。

组长:范寿柏

副组长:张子恢顾兮翱

成员:区监察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分局分管领导

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由区消防大队大队长顾兮翱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中惠商城、*太阳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长江塑料化工市场有限公司、*市江南五金机电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长江贸易中心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市小河汽车摩托车配件市场。

整治重点包括:

1.擅自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市场连在一起的;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2.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作业面从事经营、停放车辆的;

3.市场未按原消防设计擅自增加经营摊位的;经营户擅自超摊位经营的;

4.未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5.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常开、排烟口、消火栓、喷淋头、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等影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

6.在疏散通道、前室、楼梯、安全出口、窗户等部位堆放物品、设置栅栏灯影响在、疏散的;

7.室外广告牌影响排烟和灭火救援的;室内装修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的;

8.电器线路未按规定敷设;在市场内吸烟、使用明火和使用电热器具的;

9.在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10.在非化工专业市场使用、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1.市场无专门的管理机构的,市场管理机构缺乏有效管理,不能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时间步骤

市场的整治从5月20日至6月19日,按宣传发动、整治实施、集中执法、督察验收4个步骤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至5月23日)。

召开有全区相关部门和所有市场负责人参加的全区市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会议。以区安委会名义印发《市场贯彻落实新〈消防法〉告知书》、《市场消防安全公告》,逐一下发到各市场和所有经营户,并在所有市场内醒目位置张贴。市场要召开所有业主和经营户大会,讲明整治工作的目标、方法以及不整改火灾隐患将带来的法律后果。各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部门做好隐患整改的跟踪报道,营造浓厚的宣传气氛。

(二)整治实施阶段(5月24日至5月31日)

对于市消防联席会议交办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市场,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必须组织力量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对于其他市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实施整治。各市场要对照专项治理重点先行自查自改,对自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力争在本阶段内整改完毕;对于公安消防部门已责令整改的违法行为,要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三)集中执法阶段(6月1日至6月19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联合开展执法,认真查处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并加强协调配合,做到该关停的关停,增强骨质合力和治理效果。

(四)督察验收阶段(6月16日至6月19日)。

根据专项治理情况,区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自行组织工作组对辖区内所有市场进行逐一验收,验收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工作组对各镇、街道的市场进行复核验收,复核的重点放在前期交办的市场,并对其他市场进行抽查,凡整治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职责分工

1.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对市消防联席会议交办的市场隐患进行跟踪督察;对无管理单位的市场,要协调相关部门、街道成立专门的市场管理机构,加强市场的管理;

2.区安监局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3.区城管局对市场周围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的违章建筑,要责令拆除,对停在市场周边的违章车辆要加大处罚力度;

4.区工商分局对超范围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和超面积经营的要依法从重查处;对经其他部门检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通报给工商机关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5.区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对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损坏、挪用、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等违法行为,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对市场和负有责任的经营户一律从重处罚款处罚;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对拒不停产停业的,各部门联合执法强制执行;对在市场内吸烟、使用明火、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场所的,除处罚款外,一律予以拘留;对不服从管理,阻挠、妨碍、抗拒消防执法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拘留。同时要加强对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6.各市场必须依法建立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并自觉接受各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专项整治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市场保安部门要每2小时巡查一次,发现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并按要求建立档案。市场应标定周边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作业场地、登高场地,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占用。大型市场应配备轻型消防执勤巡逻车。

7.区监察局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领导责任。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以“人民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我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安定稳定环境为出发点,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定期的组织检查督查,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宣传,营造气氛。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努力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和拒不纠正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场所,宣传媒体要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要充分调动市场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做好对经营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3.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联席会议的要求,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部门的执法职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重大问题,认真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形成专项整治合力。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做到火灾隐患的整改有人检查、有人跟踪、有人落实,确实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篇(9)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多合一”场所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摸清“多合一”场所分布、类型、底数及消防安全状况,按照整治要求完成隐患问题整改,建立健全监管责任体系,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亡人火灾尤其是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的“多合一”场所,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主要包括“多合一”门店和其它“多合一”场所。

(一)“多合一”门店,指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的门店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主要包括“以店为宅”“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类型的一种或多种组合:

1.“以店为宅”类是指在门店内设置居住场所,用于生火做饭、住宿等居家生活。

2.“前店后宅”类是指住宿与门店连通且设置在同一平面空间,且住宅与门店之间相互连通。

3.“下店上宅”类是指下部为门店上部为住宅,且住宅与门店之间相互连通,没有进行完整的防火分隔。

(二)其他“多合一”场所,指除“多合一”门店以外的,其他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的场所。

主要包括住宿与厂房合用、住宿与仓库合用、住宿与公众聚集场所合用等一种或几种混合设置的场所。

三、整治重点

“多合一”场所应对照《“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要求》(附件1),根据场所类型分类采取整治措施。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在门店内违规设置居住场所或违规住人的;

(二)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的;

(三)疏散逃生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四)场所内未配备必要报警、灭火等消防器材设施的;

(五)场所内不安全用火用电,尤其是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

四、整治步骤

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分阶段开展“多合一”场所专项整治。2021年集中力量开展“多合一”门店专项整治,2022年开展其它“多合一”场所专项整治。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5月底)

4月底前,市州和县市区政府组织对参与排查整治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讲清整治目标、范围、任务、要求、步骤等,统一印制发放《关于开展“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公告》(附件2)、《“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承诺书》(附件3)、《隐患整改告知单》(附件4)和宣传挂图(可关注“湖南消防”微信公众号“多合一”栏目中下载)。

4月底前,乡镇街道在醒目位置广泛张贴专项整治公告和宣传挂图,每10家门店至少张贴公告和挂图各一份,并同步组织门店产权方和经营方开展自查自纠。

5月底前,“多合一”场所经营方对照公告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扫描公告上的二维码,如实填报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签订《“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乡镇街道存档,一份张贴在场所醒目位置。产权方要配合经营方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第一阶段(2021年6月至2021年11月,以门店为重点)

1.摸底排查。7月底前,县市区政府组织力量以门店为重点开展排查,对照整治要求核查自查自纠和公开承诺开展情况,建立隐患治理清单(附件5),制作发放《隐患整改告知单》,告知当事人隐患问题、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同步开展逃生器材和灭火器具使用及其它消防安全常识培训。

2.督促整改。定期跟踪督促隐患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乡镇街道要及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推动整改。10月底前,按照整改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

3.核查验收。各地根据排查整治清单,分级组织核查验收。乡镇街道组织对“多合一”门店整改落实情况逐一进行验收,汇总完善隐患治理清单,经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组织抽查核实,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的进行书面督办,并将核实情况经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至市州政府存档备查。

(三)集中排查整治第二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

参照集中排查整治第一阶段的工作方法和步骤,县市区政府组织力量对除门店外的其他“多合一”场所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并同步开展“多合一”门店整治“回头看”。2022年2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建立隐患治理清单。2022年9月底前,按照整改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逐级核查验收。各市州将汇总后的隐患治理清单及整改验收等落实情况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研究建立“多合一”场所治理长效机制。

五、督促整改职责分工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多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统筹推进的第一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专项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行业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和整治任务分工推进整治工作开展。

公安机关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参与门店和小单位小场所排查整治。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查处相关消防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严厉打击“多合一”场所违法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或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对发现非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行为进行查处。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多合一”场所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环节的消防违法行为。严格项目审批,加强建设过程监督,按照规划要求控制新建建筑首层层高,防止违规建设,杜绝新建门店违规搭建夹层住人。

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依法查处“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的烟花爆竹经营点。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多合一”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加强生产和流通领域电气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线、插座、开关和电取暖器具等电气产品的违法行为。

人防部门负责清理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多合一”场所。

文物部门负责清理设置在文物建筑内的“多合一”场所。

消防救援机构根据政府安排对参与排查整治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依法加大“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一律立案查处,并纳入“一单四制”督办。

城市管理部门严格审批“多合一”场所室外广告牌、灯箱等设置,依法查处遮挡逃生出口等违法行为。结合实际,指导室外疏散楼梯等辅助疏散设施的设置。

电力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督促场所安全用电,电力主管部门督促用户侧电气线路隐患整改,供电企业清理更换供电侧老化电气线路并指导用户侧电气线路隐患整改。

分工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六、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责任包干到位。建立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领导包干责任制,按照县市区领导包干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干村(社区),网格长包干网格区域,负责包干范围内的“多合一”场所专项整治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确保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排查整治、核查验收等各个环节有人抓、有人管。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需重点盯防的场所或区域,同时明确一名政府领导干部、一个职能部门包干负责督促整改。县市区以下的专项整治方案应将包干责任明确到人。永顺县、宜章县、双峰县、衡东县、洞口县、岳阳楼区、荷塘区、沅陵县、柳叶湖区等近年发生过类似场所较大亡人火灾的县市区,要结合事故“回头看”,进一步强化针对性整治措施。

(二)加强综合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依法加强门店和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常态化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逃生自救常识宣传。责令改正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经济处罚、查封、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且有发生火灾事故现实危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生产、储存、经营部分采取停电、停气、停水等措施倒逼整改。对于擅自关闭、破坏消防设施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不执行停产停业措施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开展“四个一批”。各地在第一、第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分别开展“四个一批”活动:集中查办通报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集中挂牌督办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场所或区域;集中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当事人;集中奖励一批举报“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群众。

(四)加强督导问责。省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并提请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安全监管执法评价重要内容。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将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纳入督导范畴,对工作推进缓慢、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地区,要进行书面交办、督办,并视情对辖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到位。因工作不力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2021年、2022年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多合一”场所排查整治清单》,2021年、2022年11月底前分别报送总结至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肖哲鹏,电话:0731-88119238,18207432336,电子邮箱:xfzd88119815@163.com。

 

附件:1.“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要求

2.关于开展“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公告

(A2幅面)

3.“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A4幅面)

4.隐患整改告知单(A4幅面)

5.“多合一”场所排查整治清单

附件1

 

“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要求

 

“多合一”场所由以下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组成的,每个部分均应满足相应类型的整治要求。整治工作中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期限为:防火分隔和独立疏散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其余最长不超过1个月,违规住人应立即整改。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切实降低火灾风险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细化“多合一”场所类型和整治要求。

一、下列建筑内严禁设置“多合一”场所:

(一)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二)厂房和仓库。

(三)文物建筑。

(四)地下建筑。

对违反者,依法依规清离住人或者停止生产、经营、仓储活动。

二、“以店为宅”类场所,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严控住人】门店内不应设置居住场所。确需在夜间留守看店的,不得超过2人,不应在夹层或阁楼内留宿,禁止明火祭祀和使用明火做饭等居家生活活动。

(二)【逃生出口】住宿部位应靠外墙设置,并设置不少于1个直通室外可供人员逃生的门窗,紧急情况下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当店门为卷闸门时,应在卷闸门上开设供人员逃生的平开门。

(三)【火灾报警】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鼓励设置联网型点式火灾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四)【灭火逃生器具】至少配备2具4公斤 ABC类干粉灭火器;留守看店人员每人配备1具火灾逃生面具,配备逃生手电。

三、“前店后宅”类场所,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严控住人】门店如有人员留守看店,应满足“以店为宅”类场所整治的全部要求。

(二)【防火分隔】住宅与门店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分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确需设置时,应采用常闭式乙级防火门窗。

(三)【疏散逃生】住宅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确有困难时,住宅部分应开设不少于1个可供人员逃生的窗口,紧急情况下能从内部易于打开。

(四)【火灾报警】住宅与门店应分别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鼓励设置联网型点式火灾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五)【灭火逃生器具】门店至少配备2具4公斤 ABC类干粉灭火器;住宅配备逃生手电,每人配备1具火灾逃生面具。

四、“下店上宅”类场所,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严控住人】门店如有人员留守看店,应满足“以店为宅”类场所整治的全部要求。

(二)【防火分隔】住宅与门店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完全分隔。

(三)【独立疏散】住宅疏散楼梯在首层应不经过门店直通室外,在顶层宜直接通向平屋顶、设置排烟口;有条件的,可利用相邻建筑设置逃生通道;楼梯间内除开设住户门和靠外墙的采光窗外,不得设置其他门、窗、洞口。

(四)【逃生出口】住宅每户应开设不少于1个可供人员逃生的窗口,紧急情况下能从内部易于打开。

(五)【火灾报警和灭火】门店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鼓励设置联网型点式火灾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至少配备2具4公斤 ABC类干粉灭火器。

【特例情况】确有困难,满足上述除第三条以外的全部条件,且建筑内住宿人员仅为居民一家人,住宅部分与门店采用实体墙及常闭式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的,住宅楼梯间可经过门店直通室外。但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逃生绳和逃生手电,住宿人员每人配备1具火灾逃生面具。

门店上层为宾馆酒店等人员住宿场所的“多合一”场所,应当满足相关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并参照“下店上宅”类场所进行整治

五、其他的“多合一”场所,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 703-2007)等技术标准要求。

附件2

 

关于开展“多合一”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公告

 

2021年1月27日,湘西州永顺县灵溪镇不二门路150号门面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近年来,类似“多合一”场所亡人火灾易发多发,暴露出住宿和非住宿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住宿部分未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防盗网上未开设逃生窗口、不安全用火用电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类似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决定开展为期两年的“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筑内严禁设置“多合一”场所:

(一)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二)厂房和仓库。

(三)文物建筑。

(四)地下建筑。

对违反者,依法依规清离住人或者停止生产、经营、仓储活动。

二、“以店为宅”类场所(指在门店内设置居住场所,用于生火做饭、住宿等居家生活),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严控住人】门店内不应设置居住场所。确需在夜间留守看店的,不得超过2人,不应在夹层或阁楼内留宿,禁止明火祭祀和使用明火做饭等居家生活活动。

(二)【逃生出口】住宿部位应靠外墙设置,并设置不少于1个直通室外可供人员逃生的门窗,紧急情况下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当店门为卷闸门时,应在卷闸门上开设供人员逃生的平开门。

(三)【火灾报警】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鼓励设置联网型点式火灾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四)【灭火逃生器具】至少配备2具4公斤 ABC类干粉灭火器;留守看店人员每人配备1具火灾逃生面具,配备逃生手电。

三、“前店后宅”类场所(指住宿与门店连通且设置在同一平面空间),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严控住人】门店如有人员留守看店,应满足“以店为宅”类场所整治的全部要求。

(二)【防火分隔】住宅与门店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分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确需设置时,应采用常闭式乙级防火门窗。

(三)【疏散逃生】住宅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确有困难时,住宅部分应开设不少于1个可供人员逃生的窗口,紧急情况下能从内部易于打开。

(四)【火灾报警】住宅与门店应分别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鼓励设置联网型点式火灾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五)【灭火逃生器具】门店至少配备2具4公斤 ABC类干粉灭火器;住宅配备逃生手电,每人配备1具火灾逃生面具。

四、“下店上宅”类场所(指下部为门店上部为住宅,且住宅与门店之间相互连通,没有进行完整的防火分隔),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严控住人】门店如有人员留守看店,应满足“以店为宅”类场所整治的全部要求。

(二)【防火分隔】住宅与门店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完全分隔。

(三)【独立疏散】住宅疏散楼梯在首层应不经过门店直通室外,在顶层宜直接通向平屋顶、设置排烟口;有条件的,可利用相邻建筑设置逃生通道;楼梯间内除开设住户门和靠外墙的采光窗外,不得设置其他门、窗、洞口。

(四)【逃生出口】住宅每户应开设不少于1个可供人员逃生的窗口,紧急情况下能从内部易于打开。

(五)【火灾报警和灭火】门店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鼓励设置联网型点式火灾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至少配备2具4公斤 ABC类干粉灭火器。

【特例情况】确有困难,满足上述除第三条以外的全部条件,且建筑内住宿人员仅为居民一家人,住宅部分与门店采用防火隔墙及常闭式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的,住宅楼梯间可经过门店直通室外。但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逃生绳和逃生手电,住宿人员每人配备1具火灾逃生面具。

门店上层为宾馆酒店等人员住宿场所的,应当满足相关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并参考“下店上宅”类场所进行整治。

五、其他的“多合一”场所(除上述已经列举以外的,其他住宿与生存、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联通空间内的场所),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 703-2007)等技术标准要求。

“多合一”场所由以上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组成的,每个部分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自即日起至5月31日,各有关门店、场所对照上述整治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关注湖南消防官方微信,如实完成自查自纠登记表填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将依法组织排查整治,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不落实上述整治要求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对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附件3

 

“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响应“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求,本单位(场所)郑重作出以下承诺,自觉接受行政监管和社会各界监督。

一、对照《关于开展“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公告》要求,在5月31日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整改存在的隐患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安全。

(一)不在门店内设置居住场所。

(二)住宿部分与门店(或其他生产、经营、仓储部分)落实防火分隔要求。

(三)住宿部分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设施,开辟逃生出口。

(四)根据整治要求配备火灾探测报警、灭火和逃生器具。

二、杜绝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杜绝私拉乱接电线,杜绝在营业期间违章动火动焊,杜绝使用不合格的电取暖器,杜绝祭祀用火、使用明火做饭、取暖。

三、杜绝占用、堵塞和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四、及时维护保养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挪用、拆除、停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熟悉灭火器、逃生面具使用方法。

五、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不在楼梯间、门店内停放或充电。

六、不违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包括“环保油”),不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此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乡镇街道存档,一份张贴在场所醒目位置)

 

 

场所名称:

场所地址:

承诺人(经营方)签字:

联系电话:

 

 

 

                         2021年   月   日

附件4

 

隐患整改告知单

 

 

202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你单位属于:

£①严禁设置“多合一”场所类/£②“以店为宅”类/£③“前店后宅”类/£ ④“下店上宅”类/£⑤其它“三合一”场所。

对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要求》,发现不满足第             类“多合一”场所整治要求第          项条件。

对照《“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不满足第         项承诺。

并存在如下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对于上述问题,责令你单位(场所)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从严进行查处。

改正期间,你单位(场所)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因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导致火灾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单位(场所)负责人签字:                    日期: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场所),一份存档。

 

附件5

“多合一”场所排查整治清单

市州:                                        

序号

场所名称

地址

姓名

(经营者)

联系

电话

(手机)

场所类型

住宿

人数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有效防火分隔

是否设有独立的疏散通道

是否开辟第二逃生通道

是否设有火灾报警设施

是否配备灭火逃生器材

其他问题隐患

整改

措施

整改结果

1

 

 

 

 

 

 

是/否

是/否

是/否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填写说明:1.场所名称:原则上与营业执照一致;

2.地址填写示例:XX县(市区)XX街道(乡镇)XX路XX号;

3.场所类型(填写数字代号):①严禁设置“多合一”场所类,②“以店为宅”类,③“前店后宅”

类,④“下店上宅”类,⑤其他多合一场所;

4.第二逃生通道主要包括:外窗、室外楼梯、通向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利用相邻建筑设置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篇(10)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专项整治,打击一批严重占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的违法行为,严惩一批长期不重视、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单位企业,提高社会对消防安全通道重要性的认识,推动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火灾发生后人员能及时逃生,消防救援力量能及时到场处置,防止因消防安全通道不畅通导致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专项整治时间

xx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

三、专项整治重点

结合春季火灾防控工作,以商场市场、大型综合体、宾馆饭店、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厂房、居民住宅楼等为重点对象,对下列消防违法行为开展重点治理: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封闭的,尤其是居民住宅楼梯间堆放杂物、停放摩托车和电动车、违规为电动车充电的。

(二)避难层被占用的;安全出口以及主要疏散通道最小净宽不符合要求的,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侵占疏散宽度设置固定或移动摊位的;安全疏散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公共疏散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公共疏散门采用侧拉门、卷帘门、吊门和转门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四)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排烟设施功能丧失、自然排烟窗被封闭遮挡的;楼梯问内设置影响疏散的其他设施或功能用房的;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五)消防车通道未保持畅通,存在违规停放机动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消防违法行为;存在违规私搭乱建、设置障碍物或摆摊设点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高层建筑消防车操作场地存在违规搭建、改建,占用的违法行为。

(七)社会单位以及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检查。

(八)各居民委、各村屯所有规划的巷道如有堵塞,影响消防安全的,在x月x日之前立即清除堵塞物,恢复安全消防通道。十六委安全消防通道由镇政府挂牌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居民委、各村屯及镇直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通道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建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突出整治重点,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凡因隐患整治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致使因消防安全通道堵塞、占用而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カ。各居民委、各村屯及镇直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抓好工作推进,着力解决消防安全通道被堵塞、占用的突出问题,确保消防安全通道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各居民委、各村屯、建设分局、执法分局、派出所、应急办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开展联合整治,最大限度形成合力。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确保消防安全通道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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