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传统文化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3 11:03:14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篇(1)

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古国,在漫长的文明史中,中华民族创造了灿烂辉煌的文化艺术,古代传统教育作为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中国文化的载体,成为教育的重要内容并在历史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几千年教育史中,有着丰富的传统教育理论,表现在传统教育目的上,主要有“明伦”说、“成人”说、“入仕”说等。这些传统教育目的论的形成、发展与中国古代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的影响分不开,而与古代中国的文化传统更是密切相关。从中国古代传统教育的文化生态的角度进行分析、理解和探索古代传统教育目的,不仅可以使我们能够更深刻地理解和把握中国古代传统教育目的的本质内涵,也增进我们对当代教育性质的探索与开掘。

古代教育及其文化生态

教育与文化的关系。教育作为社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文化知识的重要传递形式,能够实现科学文化知识的再生产,文化的生产尤其是文化的传播、增值有赖于教育这一重要途径,人类的科学与文化正是通过教育这一具有系统性、计划性和制度化特征的形式得以传承和发展。文化对教育有着重要的影响,教育活动是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进行的,文化状况、文化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教育活动的效果;此外,文化的诸要素都从不同角度对教育产生影响,而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在文化中处于核心地位,教育受到文化的深刻影响主要是通过文化的价值取向来体现的。

古代教育的文化生态。生态,源于生物学领域,是指生物在自然环境中的生存状态,后来被广泛运用于文化教育等诸多领域。教育,就其本质而言,是一个人文过程,如果我们把文化称之为“人化”,教育则是“化人”过程,它是在文化生态这一有机体中发展的。

古代教育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文化生态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其本身有一个形成发展环境和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育总是受到外部和内部双重影响,内部影响是先前的教育传统,外部影响则是当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传统因素。在外部影响中,对教育传统影响最深的莫过于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教育是传递、选择、发现和创造文化的重要手段,教育离不开文化传统,在教育思想、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上都会留下文化传统的痕迹,换言说,教育是在一定的文化生态中形成、发展的,带有文化的时代特色。

中国文化的社会存在生态受到其特定的历史地理环境、政治经济结构的影响,促生了独特的中国文化,使中国文化具有持久性、多样性、凝重性和伦理型。中国文化生态由三个不可缺少的生态因子组成:文化精神的生长点和归宿;文化精神运作的内在机理;文化精神生长的根本意向。在中国文化的社会存在生态中,人们对情感予以了重视并导致了情感在文化价值中的绝对意义,情理成为中国文化生态的重要结构,血缘本位、情理机制培育了中国文化、中国人的入世意向。因此,血缘、情感、入世,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基本生态特征。

古代传统教育的文化生态分析

中国文化精神的结构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教育的价值观、世界观、教育原则等,是中国文化机制最核心的部分,而中国的文化机制从根本上决定着中国教育的内在机制。所以,研究中国古代教育,必须将其置于中国文化的整体框架之中,才能充分认识其规律和内涵。用文化的视角从其产生的文化生态入手审视古代传统教育,不仅可以更为准确而深刻地把握其传统生成、发展的文化背景、原因及趋势,也对当前我们实现传统教育现代化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在中国古代传统教育中,教育目的作为教育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受中国文化精神生态的滋养最深,唯有从古代传统教育的文化生态出发,才能深刻理解古代传统教育的目的。中国古代传统教育的目的,众说纷纭,归纳起来大概有“明伦”说、“成人”说和“入仕”说等,而这些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中国文化精神在传统教育中的折射。

“明人伦”说的文化生态分析。“诗书教化,所以明人伦也。”这是儒家思想的核心。明人伦,即使人明了做人做事的道德标准之意。孟子认为,人伦有五伦,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古代传统教育的本质目的就是使人懂得五伦、懂得那个时代做人做事的基本的道德规范,促使大家成为遵纪守“伦”的社会成员,促进社会的和谐。从古代传统教育的文化生态去分析,“明人伦”的教育目的和价值取向无疑受到中国文化精神特别是伦理精神的深刻影响。

中国古代社会系统框架是以家族为中心的系统体系,所以,在本质上决定了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一脉相承的血统文化。以此为出发点形成了宗法专制的社会结构,而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集体主义文化正是理解教育传统中的教育目标的关钮。

因此,正是在这文化的影响下,教育传统的目标不是个体的自我、全面发展,不是自由、平等、民主与人权的追求,个体也不是为了生命的存在和发展而有价值和意义,而是为了封建伦理纲常才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人的培养更多体现在伦理道德培养上,集中在等级、专制、集权等服从大一统价值观念,强调群体价值,这也是与中国文化的宗法集体注意和伦理类型相契合的。在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集体主义的伦理型文化环境中,传统教育中突出“明人伦”,则为顺理成章之事。

“成人”说的文化生态分析。“成人”说,即立足于“人”的成长,是中国古代关于传统教育目的又一重要论述。百家争鸣时代,儒家以培养“君子”、“圣贤”为目标,道家以培养“真人”、“圣人”、“仙人”为弟子标准,佛家以培养“菩萨”、“佛”这样高境界的人为教育目标;”这些都共同揭示了当时传统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品德高尚、有学问的人“士”和有至高无上的思想境界的“圣人“;宋代大儒朱熹更是把圣贤作为最终目的,认为凡人必须以圣贤为自己的奋斗目标。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古代智者们所设计的母语教育,都以“君子”“贤人”“圣人”为培养目标。

古代母语教育“成人”目标的设定,同样与古代传统教育的中国文化生态和文化精神相通的。半封闭的大陆性地域、农业自然经济格局、宗法与专制的社会组织结构,孕育了伦理类型的中国传统文化。不仅如此,在中国文化系统中,伦理道德学说还渗透于其他文化形式中,如中国哲学是伦理型的,其核心是伦理道德学说,中国的文学也是以“善”为价值取向的,强调“文以载道”“文道合一”,即便是古代科技文化,也是先“正德”后“利用、厚生”。

作为中国文化子系统的古代教育,当然也毫不例外地受到伦理道德学说的影响,中国伦理型文化具有超越创化生命、超越自我的理想品性,强调道德面前人人平等,认为人可以而且只能通过存心养性的后天修养达到理想人格,如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王阳明说“满街都是圣人”,肯定凡夫俗子也可以通过道德修养达到最高境界,而母语作为最普及而基础的教育,自然成为道德涵养和培养人格的途径;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教育传统中的目标设定在特定的政治和文化环境中也会引发人格修养上的平等与整个社会的不平等的冲突,在具体的落实过程中造成人的自我贬抑与约束,甚至在封建制度的压制下导致了教育传统的异化,良好的教育目标和理想的人格追求导致人的基本权利和价值的丧失,对于人的生命的提升变成了对于生命的戕害。由此,我们不难理解,古代传统教育“成人”目标的设定和古代传统教育缺乏学科独立性而服务于伦理和政治,其所提倡的“成人”并不是今天所讲的全面发展,只是伦理道德意义上的单面人。

“入仕”说的文化生态分析。教育大家孔子认为母语教育的核心目的“入仕”,然后才能治人。他认为:“学而优则仕”、“学也禄在其中”。孔子是中国古代历史上少有的将古代传统教育的“入仕”理论和实践合二为一的教育大家;综观中国源远流长的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孔子的“入仕”思想统治阶级发挥到了极致,最典型的有比如:“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千钟粟,书中自有颜如玉”是这一思想最有力的佐证。几乎在整个中国古代,求学几乎是百姓们跻身上层社会的唯一通路,只有通过考试等途径他们才能获得一官半职。

“入仕”说对中国的古代传统教育有着长远而重大的影响:第一,促进了中国高考录取制度的雏形—科举制度的产生;第二,使读书能做官、走进上层社会,这一观点深入人心,使古代的读书人有共同的目标,形成共同的精神信念,利于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

“入仕”说的古代传统教育目的,从其文化生态上来看,这一意识形态的产生主要是由政治形态、经济形态以及文化形态三者结合融入的产物,满足了时代环境下人的追求功名利禄的个人需求以及以家族为核心的统治阶级为国家长治久安的精神统治需求;所以,中国古代传统教育有十分现实性、世俗性的意义。

中国古代文化的伦理特色使中国人和中国教育充满伦理道德色彩,中国文化的入世意向使中国人的世俗文化充满功利主义,加上中国文化的所具有的倾向现实政治色彩,教育入仕的目的得以张扬。而在科举考试等制度的推动下,古代传统教育的“入仕”目的逐渐偏离了教育的本质。当然,从另外的角度去解读中国古代传统教育“入仕”目的,与积极进取、勇担社会责任的文化传统亦不无关系。因为在古代中国文化传统具有深沉的历史和社会责任感,热心政治,具有强烈的社会现实性,“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为天地立心,为生命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而在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中国政治结构中,人们常常认为只有“入仕”为官,方能更好地实现人生报复,为民造福。“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即是如此。

通揽中国历史,我们也不难发现中国古代许多出身贫寒的读书人通过读书“入仕“成就一番事业,造福一方百姓的。倾向现实政治和入世意向,涵养出古代传统教育中学用一致的作风,但对现实政治的过分依赖,使古代传统教育显示出浓重的功利色彩,甚至失去古代传统教育的独立性而沦为政治的工具。

关于中国古代传统教育目的的探索,还有其他的诸如“为道”说、“化民成俗”说等,这些学说的产生带有强烈的政治、经济、文化烙印,是在中国古代文化浓重的伦理政治色彩笼罩下的独特产物。

关于当代传统教育性质问题的思考

伴随现代性弊端的日益暴露和西方后现代思潮的影响的不断扩大,中国古代传统的合理内核得到了重新认识和评估。认识传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现代化。教育传统和教育现代化既有矛盾、冲突、对立的一面,又有适应、协调和促进的一面。教育传统受各个时代、各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传统影响,是在不断变革中形成、发展的,但教育传统又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凝固性,甚至落后于时代。教育现代化是优化旧的教育传统和创造新的教育传统的过程。

教育传统和教育现代化有着相区别的一面,主要表现在教育观念上,如:现代教育要求主动适应社会变革,教育观念是开放、动态的,强调多样性和个性化,具有超前意识,而教育传统则倾向于被动调节,教育观念是自我封闭和墨守陈规的,强调单一性、统一性和标准化,具有滞后性。但教育现代化也不是凭空想象和割裂传统的,教育传统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基础和渊源,因此在当代实现教育现代化,其中重要的任务是实现教育传统的现代转化。

对于我们认识古代传统教育,借鉴古代传统教育理论,打开传统教育的新格局,有着深刻的意义。对古代传统教育目的进行文化分析和反思,目的是为了更为准确地把握当代教育的走向,促进古代传统教育现代化。在当代,古代传统教育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应赋予其什么样的社会功能,是我们首要思考的问题。

在二十世纪以前,中国古代传统教育的性质和功能界定是模糊的甚至是依附的。单独设科的一百年来,中国传统教育者对古代传统教育的性质和功能进行过种种探索,概括起来有以下三类:

第一类观点认为,古代传统教育只存在唯一效能,即:它的唯一本质是作为语言交际训练的工具而存在;古代传统教育的本质决定了它的唯一任务是培养学生的言语交流沟通能力,所以,他们认为古代传统教育是一种语言形式的教育。

第二类观点认为,古代传统教育具有双向功能,即:集作为语言交流的工具性和意识形态的人文性于一体;这一观点强调古代传统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这一派别历史上称为人文思想派。

第三类观点肯定第二类观点中古代传统教育具有双向功能,同时由略微有所区别,他们赞同“文以交际”的观点,且在交际中侧重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的交流,同时反对古代传统教育带有人文性的观点,倡导顺势而为对学生进行教育。正是由于对古代传统教育性质和功能的认识庞杂而混淆,导致了令人忧虑的传统教育教学现状,因此,广大传统教育工作者提出“走出误区,探索革新之路”的建议,对传统教育教学“自身”进行再认识,重新确认传统教育的性质、任务,呼唤传统教育教学“个性”的回归。因此对中国传统教育本质的认识,我们要顺应时代的需求,对其有一个客观的认识,既要看到其作为交际工具重要的一方面,同时我们也要重视其承载中国几千年文化传统的一面,看到二者是和谐统一的关系。

总结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篇(2)

(一)公法文化

中国的法律文化——公法文化——是如何形成的?是什么力量促使它走上与欧洲的法律文化相对极的一面?让我们一起来寻找它的历史渊源吧。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中国文明是在一种特殊的自然条件和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又长期按着自己的文化逻辑和历史规律独立地发展着,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文明模式。自先秦以迄晚清,其间虽有异民族入侵,或异文化进入“中国”的情形,但中国始终是一个以儒家思想为主导价值所构成悠久而持续不断的文明。所有中国历史上的变动,伤害不到民族和国家的大传统。因此,中国历史只有层层团结和步步扩展的一种绵延,很少彻底与重新建立的像近代西方人所谓的革命。在法律方面,中国古代社会创造了源远流长、一脉相承、独具特色的法律文化。

自夏代步入阶级社会以后,中国的法律文化就在以往的氏族、部落的原始习俗文化的基础上开始生长发育。经历夏、商而至西周,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基本格局和特点初步奠定。到了春秋战国时代,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大变革、大动乱的时期,中国文化开始了一场大裂变、多元化的运动。至两汉时期,中国古代法律传统已经基本形成。而汉武帝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政策,正式确立了儒家的官方意识形态地位。中国古代法律传统经历魏晋南北朝而至隋唐,遂进入成熟与发达状态。唐代的永徽律代表着中国古代法律的最高成就。唐代以后的宋、元、明、清基本上是在唐代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发展,有所损益。

我认为,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传统有以下几个比较稳定而又相互联系的基本特征:

1.家族主义传统

父系制家族之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古代社会所普遍具有的基本特征。古代的家族为一尊卑贵贱分明的社会单位,其中年长的男性尊亲为一家之长,具有决定和宰制家族内部一切事务的权利。中国家族的结构模式与伦理道德具有超越自身的普遍的文化和社会意义。在古代中国人的头脑中,家与国并不能十分明确地区分开来。相反,他们经常家国并提,从家政推出国政,从治家推之治国。同时,家族的伦理也被转化为政治的伦理。人们从家族伦理中的孝推出政治伦理中的忠,从家庭中的父母的慈爱推出君主的仁政。

从国家政权的归属来看,中国历代王朝都是一家一姓之王朝,王朝的兴衰与皇室家族的命运息息相连。在秦代以前,国家政权完全是按照血缘亲属关系而非行政区划原则建立起的,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宗法制国家。在这里,血缘关系与政治权力关系,家族结构与国家政权结构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皇帝及其家族是这样,一般人及其家族也是一样。家族的兴衰必然影响其成员,而家庭成员地位的升降反过来又影响家族。正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人犯罪,株连九族”。

2.伦理本位传统

对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不同的文化可能有不同的理解。而在中国古代社会的人们看来,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主要是一种伦理关系。随意个人年龄和生活之开展。而渐有其四面八方若近若远数不尽的关系。是关系,皆是伦理;伦理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

这种伦理本位精神表现于经济生活,即为伦理主导型的经济生活,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服从亲情伦理的调整,表现为一种伦理关系。正是由于人们从伦理角度看待财产关系,而不是从个人权利的角度看待财产关系,使得中国古代的法律关于财产权的制度很不发达。无怪乎梁漱溟说:“中国法律早发达到极其精详地步。……但各国法典所致详之物权债权问题,中国几千年却一直是忽略的。盖正为社会组织从伦理情谊出发,人情为重,财物斯轻,此其一。伦理因情而有义,中国法律一切基于义务观念而立,不基于权利观念,此其二。明乎此,则对于物权债权之轻忽从略,自是当然。”

在政治上,中国古代的政治为“伦理的政治”,统治者把宗教、法律、风俗、礼仪都混在一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道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品德。这四者的箴规,就是所谓礼教。中国的统治者就是因为严格遵守这种礼教而获得了成功。“但只有君臣官民彼此间之伦理的义务,而不认识国民与国家制团体关系。因而在中国,就没有公法私法的分别,刑法民法亦不分了。”——梁漱溟。

在法律方面,中国的法律属于伦理型法律。这种伦理刑法律的基本特点是以礼统法,礼法合一,或者说道德的法律化、法律的道德化。

3.礼治和德治主义传统

在古人看来,从为人、行事到治国方方面面都离不开礼。古代的礼与古代的身份等级秩序是相适应的,其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就是定尊卑贵贱之序,维护纲纪伦常之道。礼不但确认、维护社会差异与等级,而且本身也是富于差异性,因人而异。

礼与德,一个为外在规范,一个为内在的义理,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德治包含三层意思:一是统治者本身要有德行;二是统治者要对臣民进行道德教化:三是统治者要推恩于民,即施行“仁政”。统治者要巩固自己的政权,就得以民为本,制民之产,爱惜民力。

4.大一统的传统

中国古代的大一统观念经常这样表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从其实际作用来看,大一统观念往往成为尊王攘夷的旗帜,成为皇权至上与权力集中的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的观念基础。中国古代并无真正意义上的分权。各种职位之间虽然也存在相互制约和监督的机制,但这种制约和监督的目的是便于君主驾驭文武百官。

5.规范合一传统

这种传统的主要

表现之一是“礼法合一”。这不仅表现在礼与法在基本内容、价值取向和精神上的一致,而且也表现在礼与法在外在形式上无明显的界限。这种规范混沌不分的格局在国家制定法上也表现得非常明显,即所谓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格局。由于公私生活不分,各种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高度一体化,于是便形成了立法上诸法合体的局面。

古代人所向往的社会秩序是一种以伦理为主导、各种社会规范综合为治而形成的天下“太平”或“大同”的社会局面。这便最终导致一个以道德仁义为首,而至定名分、职守的礼,在至定是非、赏罚的法度,最后归于等级分明、各得其所的大治局面的出现。(二)法典的刑事化

分析完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之后,我们再来看一下开篇所提的问题就不难找到答案了。先看看刑法吧。在古代中国人的观念里,刑即法,法即律。中国传统思维里的刑法与我们今天所理解的刑法是有所不同的。现代法学认为,刑法是有关犯罪和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的功能主要在教育(预防犯罪),其次才是惩罚(制裁犯罪);而中国传统思维里的刑法重在惩罚(报复),轻在教育(警戒)。这是因为,法即刑,刑即杀。杀戮的目的不是为了别的,而是为了报复。中国传统法律的性质被刑罚化了。

中国传统法律成为独具特设的刑事性法律,表现为发达的公法文化,这一点并不难理解。从历史传统来看,中国的法律最初主要形成于部族之间的征战,主要表现为刑,也主要是用来对付和制裁野蛮的异族人的。这种独特的历史起源对后人的思维定势有着既定的深刻影响,人们总是习惯地视法为刑,也总是习惯的将刑与野蛮以及和野蛮有关的下等人、未受教育者、不顺礼教者、心术不正者等凡均可统称为品性不良(性恶)的小人联系在一起。但思想家们由于受到时代、身份和知识的限制,对此不可能有科学的分析和认识,只是依据事物的现象和主观印象得出相应的法律观和犯罪观。而这种非科学的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二千余年中国法律的发展方向。

(三)民法的刑法性

再看看民法吧。众所周知,民法是调整平等的权利主体(公民和公民、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一定的财产关系以及和财产有关的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有几个要素:(1)只有公民或法人才能成为权利主体;(2)权利主体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3)调整的内容是财产关系以及和财产有关的人身关系;(4)处罚的方法和手段不同于刑法,一般采取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赔礼道歉等,不使用徒、流、仗、杀之类的刑事手段。以此来对照检讨传统中国的法律,传统中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民法。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都有专门调整财产以及和财产有关的人身关系的法律,如果它们不是民法又是什么呢?从内容上看,他们都是民事性的,但从性质上说,它们又都不是民法。

我国早在西周时期就已有了民事活动方面的法律规定,当时的契约主要是借贷和买卖。违反契约规定,不按时交付利息者,要受到刑罚的制裁,即所谓:“凡民同货财者,令以国法行之,犯令者,刑罚之。”此外,因买卖或租赁而发生的契约纠纷,最终也是以刑罚手段来处理。这种民事内容刑事处罚的特点,自西周而成为一种传统,一直到清末仍未有根本的变化。在传统中国,民事一方面被刑法化了,另一方面它们本身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所占的地位和数目也是极其有限的。一般的民事纠纷就由民间自行处理,处理的方式主要是调解,调解的依据是风俗习惯和宗族法规。不仅封建国法中没有民法(典),民间专门处理民事纠纷的风俗习惯和宗族法规也不能算是民法。因此,传统中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民法(典)。

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处罚的法律体系,犯罪是它的核心,因此,刑法也可谓之犯罪法。民法和刑法不同,民法是有关不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它们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而民法所保护的则是私人权益(个人或法人的财产和权力)。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说,刑法是一种犯罪法、国家法、公法;民法则是一种不法行为法、侵权行为法、私法。

中国传统法律刑事性关键的社会原因应是传统中国国家权力和观念的发达。传统中国是一个国家权力和观念高度发达的社会,早在青铜时代这种情况就有了相当的发展,秦、汉以后更形增大,专制主义集权日趋加强,家国一体,融家于国的情形可谓举世罕见。这种社会情形势必形成一切以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最高价值,也必然造成这种价值观的无限扩散,一直渗透到包括纯私人事务的一切领域。这样一来,私人事务与社会秩序和国家的政治控制联在了一起,以维护最高价值为目的的国法也只能是废私的公法。废私立公意味着国家使用强力来干涉私人事务(这恰恰是民事法律调整的主要范围),确保国家利益和政治控制,并视一切行为都和国家有关,一切不法、侵权行为都是犯罪,这就奠定了一切法律刑法化、国家化的可能性。要使这种可能性得以实现,必得国家权力的强大。相对于西方民间对政府的制约来说,中国的国家权力向来强大,而且自有深厚的基础。这种古代世界范围内高度系统和集权化的国家权力,使法律刑法化、国家化从理念到制度都获得了普遍的实现。当然,影响中国法律刑法化、国家化的因素肯定不仅仅如此,由于篇幅所限,像法律的集团本位性(义务本位即是刑事法的内在特性之一)、法道德责任等只能暂时跳过。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篇(3)

一、龙凤纹样的服饰图案、体现着皇权的威严

龙凤图案是中华民族服饰最富有特色的纹样之一,它不仅积淀了深厚的华夏文明,也体现了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在中国古代,龙凤图案一直是皇权的专用纹样,成为权力的向征。

龙凤纹样在服饰中的运用超始于殷商时期,造形抽象怪诞;至春秋战国,龙凤纹样变得富有生气,并开始与皇族文化相融合;发展至唐代可谓繁荣期,龙凤纹样华丽精致,杜甫《秋兴八首?其五》“云移雉尾开宫扇,日绕龙鳞识圣颜。”描写的就是皇帝服饰中的龙纹图样,生动形象。此后历代君王都以龙纹作为帝王服饰的纹样,且形式多变、造形丰富。凤凰作为帝后服饰中的图案,也是身分和地位的象征,与皇帝的龙纹相呼应,不仅体现在服饰的刺绣上,也体现在女性的头饰和发饰上。唐宋以后,男性官服上也出现凤凰图纹,成为权力高低的象征。

龙凤纹样在服装中能经久不衰的运用有其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同时,也蓄藏着浓厚的中国味,深受人们和外国友人的喜爱,表达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幸福未来的憧憬,对吉祥的渴望和世代相传的祝福,“龙凤呈祥、龙飞凤舞、云龙凤虎”等等都寓意着美好的事物,这是千百年来根深蒂固于人们思想中的印记和传统理念。直到现代,龙凤图纹仍然是中国服饰中的重要纹样,在服饰文化的对外交流中占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服饰色彩的差别、彰显封建等级和时代审美趣味

服饰色彩差异最为明显的应属古代官服,官服的色彩象征着官员品级的大小高低。官服以颜色分级别始于唐代:三品以上官服为紫袍,五品以上官朋为绯袍,六、七品官服为绿袍,八、九品官服为青袍。白居易《瑟琶行》:“江州司马青衫湿”表达的是仕途不济的悲伤心情,官位级别低下。

虽然历代的官服在形式和色彩上可能会所不同,但是其内涵寓意都是如出一辙,即体现着儒家的等级思想和忠君效力的的理念,这是传统文化理念在服装色彩中淋漓尽致的体现和运用。

服饰中的色差不仅是封建等级的坐标指向,也是社会审美趣味的反映。例如唐代文明开化、繁荣多元,其服饰色彩也是丰富多彩,形式多变新颖,有明显的外来文化和民族多元化的特性;而宋代崇尚文治,其服饰色彩与唐代相比,款式缺乏创新,色调趋于单一,有向质朴、洁净、自然方向倾斜的趋势。可见,不同社会历史时期的服饰色彩也有考究,反映了不同时期的社会风貌和人文气息。

三、服饰布料考究细致、反映社会地位和宗法制度

以古代丧服制度为例,丧服是指在血缘关系网中一人死了,有关系的人应遵守规定用特定的服饰以志哀悼。[1] 服制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和缌麻,各等级服布料有所不同,如斩衰服以粗麻布制作,不缝下边,是最亲近人应穿着的丧服,如子女为父母服丧、妻为夫丧;大功以粗熟布制作,是关系稍远一些的人穿着的丧服,如妻为夫之祖父母服丧等。它体现的是古代宗法原则,“亲者其服重,疏者其服轻”的传统思想得到应证,是儒家的礼仪制度与宗法制度的结合。

同时,布料还是不同身分和地位的象征。古代平民百姓、奴仆穿的都是褐、布衣。褐是粗糙的麻、毛编织品,布则比褐细致一些,成为平民百姓的衣着布料。《诗经·七月》:“无衣无褐,何以卒岁”描述的就是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的生活,是贫贱者的常服。而达官贵人的服饰布料多是绫罗绸缎、丝帛锦绢。《红楼梦》第三回写林黛玉眼中的王熙凤,对其服饰有重点描写:“身上穿着缕金百蝶穿花大红洋缎窄裉袄,外罩五彩刻丝石青银鼠褂;下关翡翠撒花洋绉裙。”把富贵显达的身分表现得恰如其分。

四、玉佩作为服装配饰、体现文人雅仕的高端品行

服装的配饰是服装的重要组成部分,含有画龙点睛之笔的作用。与现代人们的装饰物不同,古代人常以佩玉为装饰,这与古人的理念思想和玉本身的品性密不可分。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篇(4)

和我国高校的其他课程一样,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发展,古代汉语的教学改革也刻不容缓。新时期的古代汉语课程改革,我们认为在发挥其“工具性”作用的同时,更应该提倡在古代汉语教学中实现传统文化传承、人文素质教育、审美情操培养等多方面的功能,对此,笔者已撰文讨论。本文就古代汉语教学和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及相关问题试做讨论。

一、从古代汉语课程的教学目的谈起

我们到的教学材料表明,古代汉语这门课,在1958年以前,不同高校在不同的时期,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各有不同。据王力先生说,“有的当作历代文选来教,有的是当作文言语法来教,有的把它讲成文字、音韵、训话,有的把它讲成汉语史。目的要求是不一致的”。

1958年的教育革命以后,学者们重新考虑这门课的教学内容、教学目的,以提高古代汉语课程的教学效果。从.此,古汉语的教学改革开始,并大有一发而不可收之,势。自从王力先生于1962年主持编写并出版适用于全国高校文科专业的第一套古汉语教材以来,古代汉语课有了较为确定的内容,即采用文选、常用词、古汉语通论三结合的原则,并以这三个方面作为古汉语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从此,古代汉语课程也有了比较明确的教学目的,即培养学生阅读古书的能力。培养这一能力就是为学生更好地学习中国古代的哲学、历史学、文学、文献学等知识打下坚实的基础。而以上这些哲学、历史学、文学、文献学知识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集中体现。因此,古代汉语课程教学应该观照传统文化的传承,并将其作为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古代汉语的教学内容本身承载着丰富的传统文化信息

我国传统文化是国家和民族的宝贵财富,它内容丰富、博大精深,其内涵包括睿智的哲学宗教思想、完善的道德伦理体系、辉煌的文学艺术、独特的语言文字形态、浩瀚的文化典籍等诸方面。古代汉语课程不同于其他课程,它的内容就是以上传统的优秀文化内容的复合体。现行古代汉语教材大多以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作为参照,学者们或采用文选、常用词、通论“三结合”的编排原则,如郭锡良等主编的《古代汉语》、朱振家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或主要突出文选和通论两部分,如易国杰主编的《古代汉语户。但他们的教材都彰显了我国灿烂多彩的传统文化。下面以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为例(以下简称王本),仅就文选部分和通论所承载的丰富的传统文化信息加以讨论。

王本《古代汉语》在文选部分选取了《左传》、《战国策》、《史记》、《汉书》等经典的史学作品,还有《诗经》、《离骚》、唐宋古文、唐宋诗词等优秀的文学作品以及诸子百家的哲学作品(尤其是正统的儒家作品),这些都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至于儒家的道德观念,在古代汉语教材的课文中比比皆是。有反映个人修养的,如《论语·学而》,讲到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这说明古人非常重视个人修养,作为古汉语的教学内容,必然使学生通过学习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有反映教与学关系的,如《礼记·教学相长》:“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这一观点到现在也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又有反映个人对社会责任的,《论语 ·微子》:“鸟兽不可与同群,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这是孔子面对隐者的讥讽叹息时所说的话,意思是个人对社会是有一定责任的,人不能逃避现实。另外教材所选北宋范仲淹《岳阳楼记》,其中的名言:“先天下之优而优,后天下之乐而乐。”集中体现了古人心系天下,先于民忧,后于人乐的传统道德观念。以上这些都是古人优秀的品质,也是传统文化的精华,通过古代汉语教学,可使学生受到熏陶,起到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的作用。

通论是现行古汉语教材都非常重视的不可或缺的内容。王本《古代汉语》“通论”涉及到文字学、训沽学、音韵学的诸多内容,还涉及到文体、修辞等语言学知识,古代的姓氏名号、车马宫室、职官、乐律、天文历法等丰富的文化知识。以文字学知识来说,包括“汉字的构造,古今字、异体字、繁体字”等内容,给我们揭示了汉字和汉文化的密切关系。汉字的书体有甲骨文、金文、篆书(大篆、小篆)、隶书、楷书、草书、行书等。对学生来说,从汉字人手了解中国传统文化,这是最直接的途径。我国历史上对汉字较系统的研究,开始于东汉许慎所著的《说文解字》。可以说汉字本身及许慎依据汉字形体结构阐释字义的过程,都积淀着丰富的古代传统文化信息。《说文解字》通过说解汉字展示给我们的传统文化内容,陆宗达先生将其归纳为四个主要方面,即古代社会生产、古代的科学、古代医疗学、社会制度等,包括范围很广阔。学生在学习这些内容时,已经不单是简单地将其作为古汉语知识学习,而是观照到传统文化的方方面面,知识空间扩大了很多。

还有一些关于古代的姓氏名号、服饰、车马、宫室、天文等方面的内容,给学生学习传统文化的空间就更大了。比如,我们通过学习“古代的姓氏名号”,就知道古人有名有字,“冠而称字”,所以,称别人的“字”以示尊重。我们知道了古人还可以有“号”,如陶渊明自称“五柳先生”。古人去世以后还有谧号,而溢号往往根据此人生前品行业绩而定,如陶渊明溢号“靖节先生”,显然是依据其高洁之行得来的。学了天文律历,我们得以了解古人善于将音乐中的十二律对应岁时的十二月,再读陶渊明的《自祭文》“岁惟丁卯,律中无射”,就知道“律中无射”实际指的是9月份,是用乐律名称表达时序,因为“无射”刚好和“季秋”时节相对。学生学习这些内容的过程,就是对传统文化接纳、传承的过程。

三、当前的文化大背景决定了古代汉语课堂应该成为传承传统文化的主阵地

随着世界经济、文化的发展,我国曾一度出现了文化“向西看”的情形,且势头不小。曾有人盲目地仿效,不论是非,不辨美丑,置祖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于不顾。就拿节日习俗来讲,人们迷恋于“圣诞节”、“情人节”,不管是否符合国情,只要是西方的,就很乐意“拿来”,使传统文化备受冷落。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实力的提高,我们高兴地看到我国传统文化有了回归的趋势。如,2008年的奥运会开幕式,充分展示了我国的优秀传统文化:四大发明、中国画、武术、中国戏曲、皮影戏、古代音乐等等。开场戏《击击而歌》,更向全世界展现了我国古老而热情的迎接贵宾的喜庆仪式,表达了“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的意蕴。2009年,我国颁布了国家传统节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重要传统节日和春节一同作为法定假日,这将有利于弘扬我国的优秀民族文化。因为中国每个传统节日背后都有着深厚的文化渊源,从某种程度上说,它们是一个民族的历史记忆。还有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汉语热,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中国留学,“孔子学院”在许多国家的建立等,都为我们弘扬传统文化提供了很好的平之如。

在以上大的文化背景下,作为高校的教育者,我们有责任加人到传承、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行列中,更应该走在弘扬祖国传统文化队伍的最前列。从这个方面讲,高校古代汉语教师应义不容辞地将古状汉语课堂作为传承和弘扬我国传统文化的主阵地,这是责任也是义务。

四、古代汉语教学实现传统文化传承功能的措施

通过古代汉语教学实现传统文化的传承,对教师是严峻的挑战,不仅要求古汉语教师要有专业献文化素养,还要有好的教学方法。我们所说的“专业的文化素养”主要指古汉语教师不仅要具有深厚的专业功底,还要有广博的专业知识面,对我国古代的政治、历史、天文、教育、哲学、风俗习惯等文化知识都有所了解,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住教材,更深人地理解教材,才能有效地进行古代汉语教学。“好的教学方法”贝组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各种方法或者技巧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唤起学生对古代汉语的兴趣,导他们去探究优秀的传统文化,使之加人到对传统文化进行传承、创新的队伍中来。具体来说,通过古代汉语教学来实现传统文化的传承,具体措施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教师要改变教学观念,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传统.的古汉语教学中,教师将这门课仅仅视作学习其他‘课程打通语法、扫除文字障碍的工具。新时期的教学改革首先要求教师改变传统的教学观念,有意识地对学生的学习进行正确引导。如讲到《论语》时,教师应结合现实,引导学生感受古人为人处事的准则、教书育人的方式方法、高尚的道德情操等。要求学生多记诵名诗名文,从而加大对优秀的传统文化教育的力度。还可以适时地结合传统节日,渗透传统文化观念。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篇(5)

建筑是文化的载体,文化是建筑的灵魂。建筑与文化两者之间有着割不断的渊源,中国传统文化使中国古代建筑成为世界独一无二的建筑体系1。

一、儒家礼教等级制与中国古建筑

儒家建立了一整套等级森严的伦理规范,直接影响到传统建筑的布局、造型和色彩等方面。

中国古典建筑多以中轴线布局,主建筑为中,次要建筑在两侧,左右对称,以众多的单体建筑有序的组成一组建筑群体。这些单体是以中心建筑为核心,布局有严格的方向性,等级分明,层次清晰。其组成的方式是严格按照儒家“尊卑有序、上下有分,内外有别”的思想。纵向以北为上,东西为下,横向结构以左为上,以右为下,居住方位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

中国古代建筑造型也都带有浓厚的等级色彩,对内外檐装修、屋顶瓦兽、梁枋彩绘、庭院摆设、室内陈设都有严格的限定。如中国传统屋顶就分九级,其中以重檐庑殿顶级别最高,只有皇家和孔子殿堂才可以使用,其次为单檐庑殿、单檐歇山顶,再次是悬山顶、硬山顶、卷棚顶、攒尖顶、十字脊顶、盝顶、盔顶。硬山顶等级最低,根据清朝规定,六品以下官吏及平民住宅的正堂只能用悬山顶或硬山顶。

中国古代建筑对建筑物的装饰色彩也有等级划分,总的来说以黄色为尊,其下依次为:赤、绿、青、蓝、黑、灰。宫殿用金、黄、赤色调,而民居却只能用黑、灰,白为墙面及屋顶色调2。

二、道家“天人合一”思想与中国古建筑

老子提出“天人合一”观点,认为人为自然界的组成部分,主张顺应自然。这一观念同样影响了建筑的聚落选址、总体布局、室内外环境设计布置,直至取材及营造技术各方面。

中国古代房屋以“负阴抱阳、背山面水”为选址的基本原则和格局。古代风水学中,认为山体是大地的骨架,也是人们生活资源的天然库府,水域是万物生机之源泉。背负高山,面对江河,坐北朝南,享受最充足的阳光,是修建房屋的最佳的位置,这也体现了人渴望与自然相融合,从而达到天时、地利、人和的最佳的居住环境。3

“黄帝曰: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古人认为宇宙万物是由阴阳二气的交互作用所生成,由此决定了宇宙万物无不包含着阴阳的对立统一。“夫宅者,乃是阴阳之枢纽。”(《黄帝工经》),阴阳是生命的核心,住宅是生命的载体,中国民居正是以阴阳合成的观念,塑造了以院落为中心和单元的基本平面格局,建筑空间外为阳,内为阴,高为阳,平为阴,屋宇为阳,院落为阴。在房屋室内设计中,院落承接阳光雨露、日月精华,纳气通风,具有“通天接地”的功能。以过厅、穿堂把院落和室内联在一起,由于木结构框架系统的优点,使墙不承受上部结构的压力,就可以任意开窗,特别是在南方,通向庭院的一边,常常开满一排落地长窗,一打开,使室内外的气流完全贯通。在密集的居住状态下,成功地协调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合理地解决了日照、通风、保温、隔热、反光和防噪等等问题。

在取材方面,中国的古建筑是唯一以木结构为主的建筑体系,木材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天然的,还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人们返朴归真、回归自然、融合自然的心理需求,木材较之石土更具有生命力,它本来就有自然的纹路,而且坚韧,便于加工,适合做房屋的各种构件,这还很好的和中国中庸的传统思想相契合。

中国古建筑的外部造型也尽量表现出与自然协调的意念。他有虚有实,轮廓柔和,曲线丰富,在稳重中呈现出一定的变化。在建筑空间上,不像西方建筑那样用超尺度的高大、空旷来表现建筑的庄重和神性。中国古代建筑体系,坚持有节制的人本主义建造原则,即是以人体尺度为原则,既要求“大壮”,又要“适形”,建筑高度和空间控制在适合人居住的尺度范围内,具有初级的人体尺度思想,即使是皇宫、寺庙等建筑也常用小尺度的“院”不断有规律的衍生来产生雄伟建筑群。而且建筑造型和高度还会考虑周边环境,通过跟自然的借用,即是“托体同山阿”,使建筑与自然和谐统一,这也是“天一合一”思想的最好体现。

在建筑细节营造上面注重精致、隐借,不刻意加以装饰,以图案的美化和线条的丰富来柔和建筑造型,而这些构建在建筑结构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斗拱在中国古建筑中运用得非常灵活和巧妙,它不但具有造型、装饰的多重功能,还起到增加屋檐伸出的长度,缩短梁枋跨度,分散节点处的剪力。此外,用各种吉祥富贵的图案,浓烈色彩绘制的梁柱,与白色的台基相衬托,具有浓重、鲜明的对比感,营造了建筑庄重、大气的氛围,其实它还承载屋面荷载,具有抗地震的功能。还有硕大的屋顶有着漂亮的曲线和轻巧多姿的翼角,从不同角度和不同方向看都是曲线的,给予建筑一种柔美的自然之态,使之与山水林木等自然环境形成了和谐统一。

三、民俗文化与中国古建筑

早在殷周青铜时代就开始出现了显示贵、服、吉、利的厚禄,功名、得子、迎福、纳祥、聚宝、生财的福气,以及长寿、成仙等主题的建筑装饰图案。中国人民发挥聪明才智,使象征手法在建筑装饰中得到了充分的运用。比如龙为神兽,它成为了帝王的象征;狮子被称为“百兽之王”,于是就成为威武、力量的象征,在民宅中常用于驱邪镇宅。古建筑对屋顶、门窗、铺地等部件都十分考究,在不同部件上绘制不同寓意的图案,既美观又表达了人们美好的愿望,图案和建筑融为一体,相得益彰。

综上所述,中国的古代建筑不仅是中国历史与文化的见证,也是中国文化传承的最主要的载体。它充分体现以“礼”为国家文化精神核心,强调自然与人的和谐统一,更表达了人们对美好愿望的期许,通过探讨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古建筑的影响,挖掘中国古建筑的文化内涵,促使现代建筑吸取中国古建筑的精华,为今所用并继承发扬,使中国传统建筑体系能焕发新的生命活力。(作者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篇(6)

中图分类号:DF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3.62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3-139-03

中国是有着数千年文明历史的文明古国,曾产生了灿烂的法律文化。中国古代法源远流长,称得上世界上最古老、最持久的法制之一,排列整齐的法典,卷帙浩瀚的文献,都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种现象自然不能以法律不发达,社会发展处于低级阶段等理由来解释。中国古代,亦有过著名的儒家与法家关于法治与人治的争鸣,然而儒法关于法的分歧只是态度问题,而非理解问题,即都将法理解为统治社会的工具。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儒法能够合一了。[1]与此相反,古希腊罗马将法看成是一种全社会的调节器,一种确定权利义务的尺度和保障权利的手段。中国古代法只是刑,是镇压手段,暴力工具。法律所及之处,没有纯粹的私人事务,一切都与国家有关。这就是,中国与古希腊罗马法律传统的差异。

一、法与法治的含义

(一)古代中国与古希腊罗马对法的理解

在古代中国,与法有关的字有刑、法、律,从古代文献来看,对于法,三代时称刑,春秋战国时称法,秦汉以后称律。称谓上虽有不同,其内涵却未曾变化。从中国古代法的产生过程来看,其来源于氏族之间的征伐。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正是由战争强化的权力和族长传统相结合所产生的。这种国家产生的模式与恩格斯所说的完全不同,恩格斯认为,“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毁灭,就需要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内;这种力量就是国家。”[2]这种基于氏族与战争产生的国家,客观上要求一种严密的上级控制系统。首先,国家的产生不是以氏族组织的瓦解为代价的,相反,它保留了原有的血缘关系。其次,国家权力并不表现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而是裸的族姓之间的征服和统治。

与中国法产生迥异的是,古代希腊罗马国家与法律肇始于平民与贵族的冲突。古希腊国家的产生得益于社会分工的扩大,以及在此基础上氏族组织瓦解代之以社会集团出现的结果。我们熟知的梭伦立法,即是由于贵族与平民两大集团的激烈争斗,导致矛盾已经激化到了必须寻求一种新的社会秩序,否则两大集团可能同归于尽的地步。古代西方法是社会妥协的结果,而不是任何一方以暴力无条件地强加于对方的命令。亚里士多德曾言:“任何力量,只要它能通过共同的政治行为以促进和维护社会福利,我们就说它是合法的和合乎正义的。”[3]后世的西方学者则完全基于亚氏理论,宗教哲学家圣·托马斯阿奎那说,“法是借以调节人类行动的理性的某种命令,法是人类赖以导致某些行动过和不做其他一些行动的行动追责或尺度”。

(二)法治是一种形式

在西方,法治永远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话题,从古希腊到近代法国、英国,再到现代美国、瑞士,法治理论的含义经历了极大的变迁,然而,古希腊的政治理论和古罗马的法律,可以为西方近代国家所继承,后者又可以为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在内的所有现代化国家所借鉴,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这些理论本身所具有的形式合理化。以此,不能不说,法治理论具有某种一以贯之的内在品质。法治,主要不表现在内容而在形式方面。所谓法治,恐怕首先应当理解为一种社会组织形式,一种秩序类型。[4]

二、欧洲及日本的专制时代

翻开西方的历史,我们不仅同样的看到血腥、残忍,即便是今人所称道的法律,也未必就是那么的至上与神圣。在西方历史上,从罗马帝国一直到洛克以前的英国和孟德斯鸠时代的法国,二战之前的德国,欧洲政治的基本格局是专制统治居于主导地位。在展开对西方专制统治的研究之前,有必要对欧洲文明史做一粗浅的梳理。在经历了古希腊罗马的城邦文明之后,西方社会遭遇了奥斯曼帝国的入侵,战乱和劫掠几乎夷平了所有古代城市。西方城市文明所体现出的权利观念和法律意识亦告消失。自此,欧洲进入了与黑暗、愚昧相伴的漫长的中世纪,直到11世纪,随着海上贸易的发达,城市和商业方才逐渐复苏,与此相伴的则是专制国家的盛行,在欧洲即将进入资本主义时代前后的一百年里,先后出现了一批专制的政治国家。如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等。

在西方的历史上,我们看到罗马帝国时期,皇帝敕令成为最高的法律渊源,“君主不受法律约束”,“为君主所喜之物具有法律效力”。中世纪的法国国王路易十四,一个穷兵黩武的国王,强大到可以宣称“朕即国家”。我们也曾记得13世纪嚣张的英王要求议会通过征税的法律。如果这些都可以认为是发生于启蒙运动之前人们愚昧的年代里,那么19世纪产生的民族统一国家德国、意大利则将专制统治推向了高峰,要了解德国的法制对社会产生了多么大的影响,看看我们的民法,你就知道了,然而德皇威廉一世及其继承者则毫无疑问的不喜欢受到法律的限制。对于意大利,看看马基雅维利的《利维坦》就可知晓一二。

法律为者所制定,依靠国家力量而推行,这种观念在19世纪以后颇为流行。这些反映在理论上,则表现为标志法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分析法学派的形成。分析法学派认为法是者的命令,借强力推行,所以它强调意志与强力。

日本的情形与中国极其形似,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时期,这大概是中国人救亡图存的道路上效法日本的原因。在被列强打开国门之前执行锁国政策,可以说,由于其海岛国家的地位,日本历史上只受到过成吉思汗的短暂军事威胁,日本是一个极其封闭的国家。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受儒家文化影响同样深刻的国家,在经历了明治维新之后逐渐的也走向了法治。

三、中国与古希腊罗马法律文化传统的差异

中国与古希腊罗马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法制状况,虽就发展形态上讲,他们都是发达的,但最终的命运却截然不同。二者的差别是本质上的,仅有时间的延续,量的积累,永远不可能走到一起。

(一)法律起源上的不同

法律起源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法律的内在品质,正是这种起源上的差异,影响了各自后世法制的发展。中国的古代法起源于氏族征伐,人民将法律理解为刑,这已如前述,与此相比较,盛行于古代希腊、罗马国家的法则产生于平民与贵族间的冲突。其人民的法观念相对温和,内涵也更丰富。这多半是因为古希腊和罗马人面对的问题与我们祖先要解决的问题很不同。他们那里没有中国惯常见到的氏族间的征战和压迫,却有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明争暗斗。这些集团主要是根据利益而非种族、姓氏来划分的,他们寻求的只是社会利益的调整和重新分配,而不是族姓之间的统治和压迫。这样他们就有可能找出某种中间道路,以妥协的方式解决一些基本的社会矛盾,仿佛是订立一项“社会契约”,是大家共同遵守条款,和平共处。西方古代社会贵族与平民的斗争,结局往往如此。自然,维护这种局面需要一套各方共同接受的解决办法,一个“中立”的权威。

(二)法律与权力的关系

在前述的特定时期,欧洲同样经历了专制统治。然而西欧国家都走向了民主与法治,并为世界上的其他国家所效仿。我们必须看到,柯克大法官所做出的斗争,及他所引用的布莱克顿的名言,“国王在一切人之上,但在上帝和法律之下”,我们亦必须看到长老院与法国国王的对抗。换句话说,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的观念里普遍认为所有人都应受到法律的约束,即便在国王专制的年代里,因为法律是全社会订立的一个契约。与政治体制相比,文化条件是先在的、决定性的,政治结构不可能超出文化条件所提供的范围。

伴随着世界地理大发现而来的文艺复兴,首先复兴的便是罗马文化。罗马文化本质上是一种私法文化。换言之,罗马文化受到了罗马法的洗礼,处处渗透着私法的精神。西方近代法制的建立,除资产阶级的历史要求之外,经中世纪发展整理的罗马法和习惯法以及中世纪的海商法都是重要渊源,而法律文化的渐进性尤为明显。罗马法研究的恢复,其结果首先是在欧洲恢复了法的意识、法的尊严,法在保障社会秩序、使社会得以进步方面的重要性。与此同时,海上贸易的发达孕育了极强的契约观念,而契约关系意味着个人意识的发达。所谓个人主义,作为家族主义或团体主义的对立物,是一种自主人格的主张。一个人意识到自己的独立存在和价值,而且对自己的行为完全负责。

四、宋朝法律传统考察

古代中国虽不曾有类似于古希腊——罗马或欧洲中世纪城市平民那样的社会集团,没有同样的平民与贵族的对抗,更没有由这种冲突对峙中产生的政治、法律和道德意识,然而,在文化、科技、商业高度发达的宋朝同样优良的法律传统。以下,笔者即从法治实现必备的契约关系和政治自由出发,简要分析。

(一)契约关系的发达

有的学者将近代资本主义的发达归结为法律文化的发达,具体表现为法律所引起的社会关系领域的变革,即人际关系的契约化。在笔者看来,西方近代社会的繁荣,乃至整个经济和科学的发达,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商业的繁荣。西方近代的法制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适应商人的需要而产生的。同样的城市文明、商业繁荣和海上贸易的发达,也见于宋朝时的中国。当时,海上丝绸之路颇为发达,海上贸易物品、范围极为广泛,以此为宋朝统治者带来了丰厚的税收。军事上羸弱且国土面积狭小的宋朝,不仅每年要向西夏、辽、金等国进贡大量的岁币、物品,还供养着中国历史上最多的官员并保持着历史上最多的常备军,这在中国历史上的其他时期是不可想象的。如果不是商业的繁荣,而仅仅依靠人头税和地租,人民将不堪重负而爆发起义,而我们看到的则是清明上河图所展现的繁荣景象以及社会的稳定。正是商业的繁荣,催生了宋朝货币经济和契约关系的发展,而这些都有利于培养人民的平等意识。

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而以商品为交易对象的商人自然是最具有平等精神和个人权利意识的阶层。契约关系首先是发达的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表现,是构成现代生活各种社会关系中的最基本形式。

(二)政治自由的实现

法治的最低界限是政治自由。这里所谓的“最低界限”的真正含义,是说,法治的核心问题是自由问题,而且真正有效的自由必须以法治为前提。归根到底,自由不过是一种稳定的期待。[5]在中国古代,自然不具有法律至上的观念,在中国同样具有至上地位的是礼,表现在对祖先的崇拜。反应在政治上则是开国皇帝定下的规矩,其继任者不得更改。在宋朝,皇帝的权力虽然没有受到法律的约束,但却受到了文官集团的制约。这大体是宋太祖所立下的不得诛杀进谏的文官的“法”。在宋朝的历史上,虽有政见不同而被贬职者,但不曾见到一位文官因为进言儿被处死。官员在得到这种稳定的期待之后,自由之风逐渐盛行。政治上的自由,促进了文化的繁荣和科技的发展,进而影响了社会风俗的开化,社会的开化反过来又促进了政治文明的发展。

我们今天所呼吁的契约意识和言论自由,早在1000年前的中国就已实现,此时我们最有可能不受外力压迫的走向法治,然而历史常常因为一些巨大的事变而断裂、终止或者转向。在宋朝被蒙古军灭国的时候,我们的文明也倒退了。

五、结语

任何一种文明都有自己的缺陷。在最最辉煌的成就后面,往往留下无可挽回的“败绩”,就好像某个器官的过分发达,抑制了其他器官的正常发育一样,终于使他变得萎缩和畸形了。希腊法的悲剧、罗马没有底蕴的哲学等,我们也不能苛求自己的祖先。5000年历史沉淀下来的不仅是国粹,还有糟粕。如今无论在中国还是外国,法治都是必选的现代化模式,换言之,法治已经成为各国的传统。新中国的法治注定要在这种文化冲突中曲折发展。

参考文献:

[1] 梁治平.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一个文化的检讨[A].法辨[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52-154.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篇(7)

一、企业管理需要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理解和把握

企业管理是在西方文化基础上产生的,它不仅是一门纯粹的技术科学,更是一种文化,尽管中国古代学者并没有正式提出过企业管理这一概念,但其思想却蕴含着丰富的管理思想。例如,“以人为本”“贵和尚中”理念等,管理者应将这些积极思想应用于现代生产管理过程中,当然,传统文化中也必然有不适合现代管理的思想,比如平均主义思想,重传统轻创新等管理者需要避免或尽力消除这些消极影响。我国的企业管理还处于不成熟阶段,需要学习西方先进理念,更需要将这些先进理念与传统文化的精华相结合,以便为将来形成我国自己的企业管理理论打好根基。

二、中国古代传统文化对现代企业管理的影响

1.儒家文化

中庸之道是儒家文化的核心,而整体和谐性是中庸之道最本质的特征。仲尼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也。”意在强调应该时时能做到适中,既无过,也无不及。

不将文化贯穿其中的管理是一种工具性,机械化的管理,而中国企业注重“情”,因此就需要不仅在技术、制度方面逐步完善,更要融入情感理念,这样才能达到更理想的效果,但是管理者更需要把握“情理”的适度。中国有许多企业人情风盛行,岗位的安排设置,职权的大小有很多取决于人情。这不仅揭示了这些企业法规制度的不完善,也阻碍了它们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适度应用“情理”观念,才能更好地发展中国本土企业。

儒家思想倡导整体主义理念,认为人的生存发展应该基于群体的发展,强调“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而该理念恰好是现代企业提倡的“团队精神”,并且在企业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且取得良好效果。然而集体主义观念一旦发展到极端,会对个体产生贬斥作用,对标新立异的个体产生孤立和攻击,从而导致个体对群体的畏惧和依赖心理,其结果是扼杀了个体的创新动力,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孟子曰:“君子之守,修其身而天下平。”大至一个国家,小到一个组织,其领导者必须从修养自身开始,然后再去影响他人。作为一个企业的领导者,首先要有自己明确的价值观念,在众人思想的汇集下,形成企业的价值观,一个企业的价值观指明了企业的发展方向,决定了企业的成败。

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将孟子的这个观点应用于企业中,企业的成功并非领导者一个人的力量所能实现的,必须有其追随者的帮衬与努力。因此,企业的管理者在提升自己,获得组织成员信任的同时,也必须重视“人本思想”,体恤成员,信任自己的成员,管理者需要把企业变成一个充满活力的地方,让成员认为企业是实现自身价值的地方,让成员甘心情愿为实现企业的目标而努力。

2.道家文化

道家思想的主要内涵是“道法自然”和“天人合一”,是一种自然哲学,强调办事要遵循自然规律。

老子曰:“上善如水,水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局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老子通过指出水的具有滋润万物却与其他事物不产生冲突的本性,旨在对领导者提出的要求,这与现代企业管理中提倡的“以人为本”有异曲同工之妙。随着全球化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管理者也意识到人才的重要性,以人为本,一切管理活动必须以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基础,通过人力资源管理来维持自身人才的竞争优势。

3.《三国演义》

《三国演义》是一部兵书,其连续不断的军事战争是这个时代的突出特点,各国倾尽人力斗智斗勇,尽显其政治,军事才华,其中的战略计谋堪称为经典。尽管三国时代军事管理与现代市场经济下的企业管理存在很大的差别,但是其中有很多管理思想史通用的,管理者可以将三国时代的战略管理融会贯通于现代企业管理。

管理者要有强烈的求才欲,以及豁达心胸,广纳百言,融汇众智。这种理念在三国时代的军事管理中体现在多处。以曹操为例,其求贤若渴的形象深入人心,他运用各种手段网罗各类人才,委以重任。选拔人才,使用人才是企业成功的关键,管理者要善于与员工进行沟通,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得组织成员能够人尽其才,才能是企业协调运营,各方面共同发展。

企业要取得成功,必须明确目标,并集中于这一点,全力以赴,在实施计划实现目标的过程中适当地予以激励,以便更快更好地实现组织目标。诸葛亮的“隆中对”中就蕴含着保证重点,避免四面出击的思想。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必须首先解决重中之重,而不能像刘备那样,战线过长,目标太散,必然导致失败。

世界上最有力的论证莫如实际行动,最有效的教育莫如以身作则(塞涅卡)。企业管理者应该从各个方面做出榜样,使组织成员心服口服,甘愿追随。例如孙策在战场上一向冲杀在前,士兵纷纷效仿于他,个个奋勇,争先杀敌,攻无不克,战无不胜。因此,管理者如果不能有效的管理其成员,大多时候是因为他的行动不足以服众,没有凝聚力,使成员不能尽心尽力。

由上可知,中国传统管理思想的两面性。因此,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既要学习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的优点,实施组织化,科学化管理,又要不断地吸取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管理精华,“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然而,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及伦理理念根深蒂固,至今影响着国人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取向。如果一味的照搬外国管理模式,必然会使员工产生抵触心理,因此要两者并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且要在此基础上不断地进行创新和改革,以便能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马银春,吴学刚.读三国学管理.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 2005.120- 313.

[2]唐药隐.儒家语录.重庆:重庆出版社, 2007.43-50.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篇(8)

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古老而悠久历史的农业民族,考古发掘证明,我国在一万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初期便已经开始了种植活动。早在夏代,人们对农业的依赖便已显露,到了商代,尤其是盘庚迁殷之后,商民族开始真正定居,农业便取代游牧成为主要的生产方式。而周民族则是个从一开始便与农业结下不解之缘的民族。从《诗8226;大雅8226;生民》等周民族史诗中可以看出他们“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艰辛以及对土地的依恋。在艰苦的条件下,周人发展了农业,改善了自身的生存条件,使得他们对农业更加重视,从此也形成了我国传统的重农精神,并在此基础上酝酿出我国源远流长的农业文化胚芽。周人的重农精神不仅载于史册,如《史记8226;周本纪》:“公刘虽在戎狄之间,复修后稷之业,务耕种,行地宜,自漆、沮度渭,取材用,行者有资,居者有蓄积。民赖其庆,百姓怀之,多徙而往归之。周道之兴自此始,故诗人歌乐思其德。”而且还以文学的形式加以表达,使之代代相承。可以说中国古代文学也一直受着根深蒂固的农业文化的巨大影响,并形成了它带有泥土气息的中国民族特色。

第一,农业生产目的的实用性与生产环境的审美性导致了中国古代文学的功利性与诗性精神并存。

作为农业经济社会,实用是全部生产活动的目的。民以食为天,农业是人们的衣食之源,农耕社会的人们最为关心的就是产品的多少,以及产品是否能满足生存的需要。因此生产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实用性。同时农业生产活动不同于游牧活动和商业活动,它是绝对要求务实的,从播种、耕耘到收获,来不得半点虚假,也不能靠任何投机取巧,所谓一分耕耘,才有一分收获。而游牧过程中一旦找到了水草丰美的地方就容易丰产,商业活动中一旦找准了投资市场,具有较好的商业技巧也容易获利,二者都具有一定的机遇性。国以农为本,农业甚至是统治者的立国之本,农业产品产量较稳定,是真正增加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部门。农业人口众多,农民绝对依附于土地,很少流动,使得社会结构稳定,因此农业为社会服务的特征就显现出来了。受农业文化的影响,中国古代文学具有一定的功利性,提倡教化,主张创作要有为而作,有补于世,内容要充实而不虚妄,形式要与内容相统一,要惩恶劝善,以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农业生产环境是美丽的大自然,自然界的青山绿水,雾霭流云,莺歌燕舞,让劳动者的身心受到一种美的熏陶,激发出人类欣赏美的本能,进入充满诗性的艺术境界。诚然,农业劳动毕竟是充满艰辛的,物质生活也是困窘的。然而人类的希望之心却是永不泯灭的,当劳动者将忧郁的眼光投向蓬勃生长的农作物时,便从自然事物中萌生出新一轮的希望,得到新的安慰与对痛苦现实的超越,对今后的人生又充满了一种诗性的幻想,所谓“三朝吃得黄连苦,来日天天吃蜜糖”,“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因此在中国古代文学中,人与物总是息息相通的,相互慰藉的,作品中也没有彻头彻尾让人伤心欲绝痛不欲生的悲凉之景,正如歌德所说“中国人的思维、行动、感觉,和我们几乎完全一样”,“但又有不同之点,那就是在他们那里,自然外境总是和人物形象相联系,你总是听到金鱼在池子里的戏水声,鸟在枝头不断啼鸣,白天总是那样晴朗,夜色也总是那么皎洁”{1}。即使是在人物经历着悲剧命运或生命即将消失时,景物也是透过悲情最终可以看到淡淡的亮色,如《红楼梦》中林黛玉住的潇湘馆“凤尾森森,龙吟细细”,“翠竹夹路,苍苔满布”,处处透露出这个孤女的悲情气息,就在她死去的那夜也是“惟有竹梢风动,月影移墙,好不凄凉冷淡”,然而作者让读者在看到这位红颜才女香消玉殒而感到绝望的同时,也看到她如同凤凰涅 般获得新生后的希望,“只听得远远一阵音乐之声”,将她接入仙界,从此远离了俗世情愁爱恨的纷扰。中国古代文学中的景物与人物即使是悲剧性质的也总是带着悲剧色彩上演而略带喜剧色彩落幕,体现出浓厚的浪漫气质和诗性精神。

总而言之,中国古代文学明显受着农业文化的影响,就其创作动机而言,看似具有功利性与诗性的矛盾,实际上又可以统一于关注人的生存状态这一终极目的。只不过前者是着眼于人的外部生存,即社会性存在,在于建构一个良好的社会生存环境,而后者着眼于人的内部生存,在于建构一个近似完美的精神家园。

第二,农业劳动过程中人对自然的依从导致了文学风格上天人合一境界与中和之美并存。

在农业经济形态下,人们主要是通过劳动来控制动植物的生长与繁殖,以此满足生存的物质需要。正如钱穆先生所指出“农耕可以自给,无事外求……农业生产依赖的是气候、雨泽、土壤,而这些皆非人力安排”,因此,农耕文化所产生的是“天人相应,物我一体,顺和,安分,守己”{2}。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看,农业文化起源于对自然的仿效,是一种以顺从自然为前提,以自然为榜样的文化。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导致了中国古代文学中天人合一境界的出现。

“天人合一”中的“天”又可以衍生为两种意义:

首先是自然之天,即自然界,由神来主宰。中国的神往往是以保护神、拯救神的面孔出现,如女娲,后羿,神农氏,伏羲氏,黄帝乃至于屈原笔下的众自然神,甚至是女鬼等等,都具有亲和力,充满温情与人性。而人则绝对依赖与服从神的意旨与安排,导致了在庙堂文学与祭祀文学中愉神娱人,人在服从与皈依中获得安慰与归属感。

在中国古代文学中却经常有人与自然的对话交流,出现情景交融的意境,“春秋代序,阴阳惨舒,物色之动,心亦摇焉……岁有其物,物有其情;情以物迁,辞以情发”{3},情感因自景物而萌生,反映自然界的变化,人与自然相生相感,这与西方古典文学中对大自然的理智剖析是完全不同的。这进一步导致了中国古代文学内容的更新,形成了田园诗词、田园辞赋、田园散文等,而田园往往是以一种与作者当下困窘处境相对立的面貌出现,给人提供暂时的心灵休憩之所。从谢灵运的山水诗到陶渊明的田园诗歌与辞赋,再到唐代孟浩然、王维等的山水田园诗,一直到宋代范成大的农家诗,辛弃疾的农家诗、农村词,都能从中感受到农村、田园给人带来的闲适与松弛。

其次是命运之天,即人的命运的主宰或推动力量。钱穆先生认为农耕文化与游牧、商业文化有很大的不同,后两者起源于自然环境的“内不足”,其核心是“以对立为基础的进取与扩张,……其对自然则是天人对立,对人类则为敌我对立”,他们有特殊的财富观,“牛羊孳乳,常以等比级数增加,一生二,二生四,四生八,如是刺激逐步增强,财富一则愈多愈易多,二则愈多愈不足。财富转为珠宝,可以深藏,以数字记,则变为符号”{4}。其贪婪扩张心态更加膨胀,这种欲念主宰着他们必然承受着不断去争夺、去战斗,并因此尔虞我诈、你死我活的悲惨命运。而农耕文化的核心是“平和的,自足的,农民的农业生产有定期,有定量,一亩之地收成有定额,很少有新鲜刺激的东西,而且又生生不息,源源不断,不愿多藏,也不能多藏”。在中国人的认识世界里,冥冥之中似乎有命运在主宰着人,决定着人的生、老、病、死、贫、富、穷、达。于是人们在遇到困难挑战,遭受挫折,忍受不公时便“知其不可为而安之若命”,顺应命运的安排而不再做无谓的抗争与牺牲,更冲淡 了人类生存的悲剧感。这些反映在文学中便形成一种中和冲淡的风格。要求创作要雅正无邪,要文质彬彬,要“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要“主文而谲谏”,婉而多讽,要有所节制与保留,所谓“发乎情,止乎礼义”。总而言之,文学天人合一境界的出现是人与自然的完全融合,人处于身心完全投入自然中的状态,二者亲密无间,甚至可以混同为一,而中和之美的造就则要求人的情感抒发有所保留与节制,在释放与宣泄的同时意识到自己也是社会性存在物。天人境界与中和之美看似矛盾却又统一于与自然处于若即若离的关系,让人既在大自然中找到永恒的皈依,获得归属感,又不会在对自然的沉醉中丧失个性,泯灭自我。

第三,农业经济的生产模式导致了中国古代文学创作中时间的静与动,空间的封闭性与开放性的矛盾统一。

首先是时间的静与动的矛盾统一。

农业文化中的人文精神不表现为与外部世界惊心动魄的斗争,而是着意于追求与天地万物的亲近和谐,这就要求能对大自然的生命节奏进行自觉地认同,需要“仰观星日霜露之变,俯察昆虫草木之化”,根据日月星辰的出没,季节时令的变化,草木虫鱼的活动,“当耕而耕,当蚕而蚕,当作而作,当息而息”{5}。因而日月星辰季节时令草木虫鱼都可以暗示时间的变迁。这很好地体现在《红楼梦》第七回薛宝钗的“冷香丸”的制作中:东西药料一概却都有,最难得的是“可巧”二字:“要春天开的白牡丹蕊十二两,夏天开的白荷花蕊十二两,秋天开的白芙蓉蕊十二两,冬天的白梅花蕊十二两,将这样的四样花蕊于次年春分这一天晒干,和在末药一处,一齐研好,又要雨水这一天的天落水十二钱,还要白露这日的露水十二钱,霜降这日的霜十二钱,小雪这日的雪十二钱,把这样的水调匀了,丸了龙眼大的丸子盛在旧磁坛里,埋在花根下……”药方看似简单,实际上要把所有药料采集齐,恐怕也要耗上三五年,单从文面上是几乎觉察不出时间的变化的。可见这是中国农业文化的独特反映,也是任何西方小说都表现不出来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春种夏耘,秋收冬藏的农业生活模式年年重复,亘古不变,使得人们对于时间的流逝极易忽略。生活模式与外在物象的重复从视觉上直观感受时间似乎是静止的,然而客观上时间是不断流逝的。于是中国古代文学中常常用看似“静”的物象来反映流逝的时间,“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白发渔樵江渚上,惯看秋月春风”,“去年今日此门中,人面桃花相映红。人面不知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进而利用景物不变而人事已非来表现生命的悲彩。时间中的自然悲剧意识着重表现为由落花落叶而引起的伤春悲秋,落花落叶提醒人们个体生命不可逆转的时间本质,而花叶能年年更新,人事却一去不返,两相对照,悲情油然而生。甚至还可以通过花月的永恒与人生的短暂对比使时间意识上升到哲学的高度,使思维从有限领域进入到无限领域。如刘希夷的“古人无复洛城东,今人还对落花风。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张若虚的“江畔何人初见月?江月何年初照人?人生代代无穷已,江月年年望相似;不知江月待何人,但见长江送流水。”

其次是空间的封闭性与开放性的矛盾统一。

农业居民的生活空间虽然是广阔的大陆,但是实际的生活圈子却相对狭小。多以家庭为生产单位,以庭园为活动场所。正如钱穆先生所说,农耕民族与耕地相联系,“生长于此,病老于此,祖宗坟墓安葬于此”,所以他们心中“不求空间之扩张,惟望时间之绵延”{6}。与游牧、商业民族相比,他们的空间具有封闭性。然而人类探索未知领域的求知本能又驱使他们渴望突破封闭自守,开阔眼界。中国古代文学受其影响,在空间处理时也是封闭性与开放性的矛盾统一。

中国古代文学中,庭园是人物主要的活动场所,往往通过个体家庭的兴衰来折射整个社会盛衰。从《诗经》中的许多思妇怀人诗,如《伯兮》《君子于役》等,到汉代的《孔雀东南飞》等,再到唐传奇《莺莺传》《长恨歌传》等,元明戏剧《拜月亭》《西厢记》《墙头马上》《牡丹亭》等等,其中人物基本都活动于庭园中,而明清的才子佳人小说就更不用说了,无一能够突破“才子佳人相遇后花园”的模式。甚至连我国古典小说的集大成者《红楼梦》也可以视为典型的“庭园小说”{7}。显而易见,庭园与西方文学中的广阔无边的大海、大森林,一望无垠的大农场、大庄园等相比,空间是封闭的。为了突破这种封闭性,开阔视野,古代文学中多有“登高望远”情景出现。通过登山、登楼,站在一个制高点眺望远处,实现空间的开放性。从先秦荀子《劝学》的“登高而招,臂非加长也,而见者远”,到魏晋时期王粲登楼怀乡而作的《登楼赋》,到唐代王之涣的“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再到宋代欧阳修“楼高莫近危栏倚,平芜尽处是春山,行人更在春山外”(《踏莎行》),柳永“想佳人、妆楼望,误几回、天际识归舟”(《八声甘州》)等都是很好的明证。“登高望远”是从垂直方向去扩展视野,而以“园墙为隔”对多个场面进行同时描写,则是从水平方向扩大文学所反映的空间视野。以“园墙为隔”,将墙里墙外同时进行着的不同人物的活动一齐记录下来,使得文学内容更丰富,同时让读者在接受时更觉立体感,可以发挥无穷的想象,以致“物有隔而心不隔”。如坡“墙外行人,墙里佳人笑。笑渐不闻声渐悄,多情却被无情恼”(《蝶恋花》),李清照“如今憔悴,风鬟雾鬓,怕见夜间出去。不如向帘儿底下,听人笑语”(《永遇乐》),叶绍翁“满园春色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等等。墙里墙外,一喜一忧,迥然有别,然而让读者身临其境,一目了然。

总而言之,中国古代文学在创作动机上教化说与自然说并行不悖,在审美风格上天人合一与中和之美互为补充,在时间、空间处理上静与动、封闭与开放矛盾统一,都留下了传统农业文化的影子,人与自然的关系密不可分。可以说古代文学的发展与接受过程是自然的人文化与人的自然化的过程。

作者简介:江君,博士,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理论部讲师。

{1} 伍蠡莆:《西方文论选》,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新一版,第468页,第469页。

{2}{4}{6} 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牟言”,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2页,第3页,第3页。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篇(9)

    有史以来,中华民族生于斯、长于斯的东亚大陆纵横万里,疆域辽阔,四周被诸多天然屏障所包围,这种特殊的自然环境逐步形成了体育文化封闭性和多样性的特点。诸如北有无边的戈壁沙漠,干燥而且寒冷,不适于长期定居和农耕生产,多民族间战乱繁杂,滋生了中国古代厚重的军事体育文化;西部和南部是巍巍崇山峻岭,常年积雪的世界屋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山地体育文化和高原体育文化;东部和东南部濒临浩瀚的太平洋,龙舟文化更是中国古代图腾文化与体育文化的巧妙融合。这种相对对立的地理环境,促成了古代体育文化“方圆天地”和“多民族间相互融和”的哲学思想。于是,中国古代各民族形形色色的养生文化应运而生。

    东亚大陆是地球上最大的内陆季风气候地带:一年中四季分明,冬季干燥寒冷,夏季普遍潮湿炎热,而且降雨严重不均,气候的异常和地理环境的封闭性为体育文化的多样性创造了优越的条件。而流贯于东亚大陆的两河(黄河、长江)流域受季风和地理环境的影响较深,冬季缺雨少水,上游常年干旱,夏季则洪水肆虐,危及中下游两岸,旱涝和饥荒灾害在不同的地方连年发生。于是历史上便有了“旱魅为虐”(《诗经》)或“水逆行,泛滥于中国,蛇龙居之,民无所定”(《孟子·滕文公下》)的说辞。生活在两河流域的人民为了生存,不停地与环境抗争,他们无意识地丰富了中国古代体育文化的思想内涵,这便是体育文化根植的沃土。

    两河流域是中国古代体育文化的起源,当黄河、长江流域已经孕育精美辉煌的古代体育文化时,泰晤士河、密西西比河、莱茵河上的居民还在黑暗的原始森林里徘徊。两河流域孕育了中国古代体育文化摇篮的这一片原野,除了有沼泽、丛林和洪水的灾难以外,还有更大更多气候上的灾难,它不断地在夏季的酷热和冬季的严寒之间变换。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应付自然环境的挑战要比同时期欧洲两河流域和尼罗河的挑战严重得多,这自然形成了中国古代体育文化的环境适应性特点。古代中国体育文化和其他类型的文化形态一样,都是生物因素和地理环境两者之间交互作用的结果。在严酷的挑战面前,创造了独特文明的华夏先民们,在不同的生活空间里创造出了维系生存的体育文化。当我们在这里讨论中国古代体育文化时,不得不把它的辉煌和灿烂与中国古代文明联系在一起,它们有的相互一致、相互维护甚至相互强化,共同铸就了灿烂而辉煌的华夏轴心文化。

    一、“大一统”是古代体育文化的思想渊源

    无边无垠的江河山川形成了古代中国体育文化庞大的社会基础,而农耕文明为其提供了稳定发展的经济基础。从文化形态学的视觉审视,古代农耕文化是体育文化衍生与发展的内在动力因素,而从农业文化的类型来看,有大、小型之别。譬如古代埃及、巴比伦等都属于小型农业国家,内部发展易于饱和,外部又不易捍御强暴,因而体育文化的发展均缺乏创新空间。中国体育文化的发展总是伴随着游牧文化与农业文化的交流与碰撞,不断演化出新的内容,而绵延迄于四五千年之久。

    统一不仅是农耕文化防御强悍的北方游牧部落侵略的需要,而且为体育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中国古代独特的生存环境造成了经年不断的自然灾害和战乱创伤,这为养生文化和军事体育文化奠定了思想基础。要实现所谓“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孟子·梁惠王》)。于是强身健体和军事体育文化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生活在两河流域的先民们在艰难的生存环境中逐步形成了体育文化思想,特别是体育文化与军事文化的巧妙融合,成为“平洪水、定九州”、实现“四海一家”状态的愿望,这正是体育文化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汉书·刑法志》有这样的记载,“齐憨以技击强”,“魏惠以武卒奋”,“秦昭以锐士胜”。一些强盛的诸侯国都拥有训练有素、武艺高强的军队。在转相攻伐、代为雌雄的战争环境中,相继出现了许多提倡军事体育活动的人物,如齐国的管仲(分齐国为三军)、魏国的李怪(颁布了《习射令》)等。中国古代曾出现了大规模的“封邦建国”、“分土而治”的社会政治环境,这就为体育文化的多元化发展路径提供了有利的社会环境因素。以后经诸侯之间相互“以土地故,糜烂其民而战之”(《孟子·尽心章句下》),成为促进军事体育文化发展的有利因素。从春秋战国时期大国相继称霸,率诸侯盟约“无曲防,无遏杂”、“毋雍泉,毋讫乘”(《左传·禧公九年》),一直到秦国以“拯救黔首周定四极”为号召称霸于天下,并修筑万里长城以防御北方游牧民族的人侵,不断促进了军事体育文化的稳定发展。

    随着历史的变迁,我国古代体育文化逐步多元化。一是以军事训练为手段,如射箭、武艺、摔跤、驭车、举重、田径、狩猎、足球、马球等;还有一部分逐步演化为社会娱乐活动,如杂技、游泳、花样滑冰、龙舟竞赛、拔河、秋千、风筝、踢毯子等;另外,如导引、气功、按摩,既是体操又是医疗保健的养生手段。这恰恰是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和谐发展的思想基础。和欧洲相比较,中国古代体育文化的民族性与西周至秦国之间的封建宗法制度有着不解之缘。历史久远的古代体育文化始终无法摆脱封建宗法制度思想,在“封建”结束之后的统一国家,较之欧亚大陆其他类型的体育文化早了千余年,而且形成了稳定的思想体系。

    与“大一统”相生相伴的是延续2000多年未能改变的皇权专制主义和集权官僚制度。这种特殊的封建制度和禁锢的文化思想给以农耕为基础的中国古代体育文化造成了历史自然演进惯性、思想惰性和社会体制的顽固性,使之在遭遇到西方竞技体育文化之际进退失矩,行动艰难。“大一统”的这些不同层面对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影响巨大。“大一统”的思想观念对古代乃至今天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影响深远。

   二、“包容”与“变通”形成了体育文化的和谐思想

    中国体育文化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儒学是影响其发展的重要力量,它是中国古代体育文化的象征和代表。《易经》主张“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孔子曾经讲过“君子和而不同”。“和”在这里的意思是指“相辅相成”,如八音和谐、百鸟齐鸣,这都从不同层面体现了古代体育文化的包容性。然而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并没有局限于儒家思想,而是融合了法、道、墨、兵等诸子百家的思想和先后从外部传播来的体育文化思想。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在传播发展中不断汲取众多哲学思想,体现为“万物并育而不相害,诸道并行而不相悖”、“外儒内法”等哲学理念,使得中国古代不同民族间的体育文化融会贯通,这些哲学思想深刻地渗透到古代体育文化的每一个层面。

   正是这种包容会通的精神,使得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具有了非凡的融合力。而这种文化融合力也就成为凝聚中华民族体育文化多元一体的亲和力。中国历史上各民族间体育文化的融合与亲和在世界上是罕见的,各民族间对体育文化的认同程度较高,这正是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广泛传播的文化基础,它曾令世界上许多著名的学者称羡不已。20世纪70年代初,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曾与日本学者池天大作对话时这样指出:“就中国人来说,几千年来,比世界任何民族都成功地把几亿民众,从政治上、文化上团结起来。他们显示出这种政治、文化上同一的本领,具有无与伦比的成功经验。”这无疑与体育文化有着不解之缘。此外,中国古代体育文化也讲变易、变通,所谓“穷则思变,变则通”、“功业见乎变”、“变而通之以尽利”。包容和变通使中国古代体育文化通过古代丝绸之路走上了文化传播之路,一些优秀体育文化随着文化交流在世界范围内传播。

    当然,这种包容和变通都是有限度的。2000年间由于“心学”被定为一尊.体育文化从本体上摆脱唯心论的倾向更难以包容,中国古代体育文化不能像同时期的欧洲那样致力于体育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发展出自己的体育文化体系和学科特点。百余年来,中国现代化在“用”的层面上相对顺利,在制度和文化层面上的变革则一波三折、步履艰难,这自然就反映出体育文化“包容”和“变通”的局限性。

    三、难以摆脱因循守旧的观念和思想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篇(10)

由上述耻辱刑的种类即可看出,耻辱刑虽是一种刑罚,但又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紧密联系在一起,饱含着道德礼教褒贬的意义。一方面,作为体现仁恕恤刑理念的耻辱刑,除少数刑罚兼有肉刑的性质外,绝大多数都是轻刑,它们或是作为贵族和高级官吏犯罪时的替代刑,或是作为生命刑、肉刑被减免时的候补刑,或是作为轻刑而单独使用。无论是哪种情形,客观上都减少了重刑使用的频率和机会,凸显出道德教化的意义。另一方面,在重面子、倡德治的中国古代社会,这一刑罚有利于从心理上预防和控制犯罪。耻辱刑正是借助于外部的力量使受刑之人“自省”,直接作用于罪犯的主观世界,以达到教化的目的。因此,以羞辱人格为主要处罚手段的这种耻辱刑之所以在中国古代社会法律制度中长期存在,并在惩罚、预防犯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毫无疑问是与中国传统的耻感文化背景紧密相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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