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0 14:44:44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处室“三定方案”,现编制执法处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高效执法,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防范和化解较大事故,为长春全面振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监督检查行为;通过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从严处罚,对非法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压降生产安全事故;通过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切实提升执法效能;通过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确保实现闭环管理,充分发挥执法处罚在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作用;通过强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刚性40条规定情况和落实《吉林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工作推进方案》中关于企业任务的有关情况。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

安全生产执法处执法人员总计6人,计划检查110户生产经营单位,其中:重点检查企业67户(执法处重点检查数量25户,结合相关业务处室的执法计划,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对重点企业检查42户)。一般检查企业43户(执法处一般检查数量15户,结合相关业务处室的执法计划,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对一般企业检查28户)。

(二)总法定工作日。

2021年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其中:全年总天数365天,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法定假日11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人数 = 250天×6人=150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审批、下达,案件集体讨论、整改复查、案卷归档,执法台账、内业建设等工作。每人约40天,总计24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16%。

2.安全生产违法举报案件调查、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督办和事故调查报告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每人约95天,57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38%。

    3.配合国家、省、市安委办及应急管理系统安排的明查暗访等工作。每人约15天,9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6%。

总计:90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60%。

   (四)非执法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加党群活动,机关值班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每人约40天,24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16%。

2.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每人约25天,15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10%。

总计:39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26%。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10个工作日,每人35天,占总工作日的14%。

五、重点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1.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范围: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等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数量:67户(执法处重点检查数量25户,结合相关业务处室的执法计划,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对重点企业检查42户)。

执法处重点检查25户企业名单如下:吉林盛泰气体制造有限公司、吉林省盛东气体有限公司、吉林省运昌化工有限公司、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德联化工有限公司、吉林省翔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英俊食品有限公司、长春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吉林德大有限公司、吉林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吉林省德泰饲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吉林省鹏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国相车辆装备有限公司、吉林省兄弟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锦湖轮胎(长春)有限公司、公主岭市黄龙食品工业公司、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吉林吉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一汽铸造有限公司铸造二厂、一汽铸造有限公司特种铸造厂、长春一汽联合压铸有限公司、长春凯世曼铸造有限公司、长春泰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吉林省瀚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3.重点监督检查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

4.重点检查方式:采取全覆盖检查,年度检查不少于一次。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61%。

   (三)时间安排。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六、一般监督检查安排

   (一)一般监督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1.一般监督检查单位范围:重点监督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43户(执法处一般检查数量15户,结合相关业务处室的执法计划,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对一般企业检查28户)。

3.一般监督检查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

4.一般监督检查方式: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39%。

(三)时间安排。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站位。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格规范地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二)严格程序,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和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要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执法工作模式。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立案查处,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从严执法,推动企业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篇(2)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为重点,以专项执法检查主线,以专项督查检查工作为补充,紧紧围绕全县应急管理重点工作,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与综合执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压减一般事故,确保全县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全县安全发展需求,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在不折不扣执行监督检查计划同时,充分运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部门联合“双随机”等方式,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为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市局或我局颁发许可证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县级重点检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二)开展重点领域检查:纵深推进十大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涉及矿山、危险化学品、医药化工、工业企业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积极开展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执法检查;深入配合各行业部门开展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城市运行等领域专项整治,切实改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

(三)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实上级部门要求,在完成全局2020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时,抽查企业数量不低于执法任务总量的30%,2018年和2019年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单位、高危行业重点监管单位及本行政区域内其它需重点监管的单位为重点抽查对象。

(四)专项督查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职能配置规定,组织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重点工贸企业等进行专项督查检查,针对督查检查中突出问题、关键环节、重点人员、重要措施等事项,提出具体的监管内容、工作标准和防控手段,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五)综合监管事项及其他执法任务:一是依法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二是继续对工业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情况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四是完成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临时性任务;五是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重点督查等工作任务。

四、行政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14307个工作日

2020年全年共366天,有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6-104-11=251天。目前,县应急管理局承担监督检查计划任务的执法人员为29人。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1×29=7279×80%=5823。

(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不低于348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不低于3799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等。

非执法工作日: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检查指导乡镇(园区)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参加党群活动,以及局交办的帮扶等其他工作。

五、监督检查安排及职责分工

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特点,确定全局重点检查领域、重点检查单位及检查频次。全年共计划监督检查254家,其中将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医药和化工企业、金属冶炼企业、清单编制单位、涉危企业、近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企业等单位列为2020年度重点检查单位,共计164家,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64.6%,符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重点检查比例不低于60%的要求;检查一般单位50家,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19.6%;专项督查检查40家单位,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15.8%。

(一)重点检查安排

1.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化工企业5家,制药企业6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非煤矿山、尾矿库,地下矿山等企业26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检查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全年检查网点不少于3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对重点监管对象适量增加检查频次,全年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露天矿山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0家(次)地下矿山要求每季度至少检查1家(次),特殊季节(如:汛期)应适量增加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的检查频次,确保矿山检查全年做到全覆盖。由局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

3.检查金属冶炼企业3家,日用化工及塑料制品企业12家,粮油食品加工类企业12家,针织服饰类加工企业6家,竹木制品加工企业10家,碳酸钙粉体企业15家,电子加工类企业12家,全年对小薇企业抽查不少于20家。金属冶炼企业每月检查一次。由局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完成。

3.检查近2019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2家重点企业,检查2020年事故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由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会同局相关股室、行业主管部门完成。

(二)一般检查安排

1.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由局政研法规与综合协调股结合年度执法任务负责完成(除重点检查企业不少于10家);检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由局减灾救灾股(宣传教育股)结合年度执法任务负责完成(除重点检查企业不少于10家)。

2.检点地区、重要时期、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共计30家,由局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完成10家,局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完成10家,局政研法规与综合协调股负责完成10家。

(三)专项督查检查安排

督查检查建筑工地(20家)、学校(5家)、人员密集场所(10家)、水电站(水库)(5家)、等共计40家,局灾害防治管理股负责完成5家、局政研法规与综合协调股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成35家。

六、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方式和后续工作要求

(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应当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点事项清单》以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确定具体的检查事项。

(二)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查阅生产经营单位台账资料、实地检查、询问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及后续工作有关要求

1.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各执法单位应根据已批准的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统筹考虑执法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监督检查装备力量、执法车辆使用等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每月监督检查的单位名称或数量、检点事项、时间安排、责任人员等。

2.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并由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2)对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执法单位应当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对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立案调查、实施行政处罚。

3.归档、公示、审核

(1)为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承办人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承办人按照要求将归档材料报至局政研法规和综合协调股。经政研法规和综合协调股审核后方可对行政执法公示的信息进行、撤销和更新,信息要采取政府网站公示、办公场所现场公示、政务新媒体公示等多种方式,将与行政执法相关的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为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由局政研法规和综合协调股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4.备案、督办

各执法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既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录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局政研法规和综合协调股应当按照经县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督促各单位落实,并做好局年度执法信息公开等事项的实施情况总结。

5.调整、报批程序

经县政府批准的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实因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执法单位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分管局领导同意,报请局务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并形成正式文件。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即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事项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以及执法单位数量增减幅度超过原年度监督检查计划20%以上的,应当重新核定相应工作量,并经局务会审议决定后30日内,由局局政研法规和综合协调股履行重新向县政府报批和批准后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监督检查计划

各相关业务股室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各自监管职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监督检查任务真正落实到实处。各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应亲自组织、督促执法人员按计划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落实。对于重点检查单位,必须按照检查名单、检查频次、检查时间实现全覆盖。

完善基础数据,推行一般检查“双随机”工作方式

执法单位应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及时完善重点企业库和随机抽查企业库,一般检查原则上应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切实将“双随机”工作落到实处。

采取切实举措,不断提升行政处罚职权履行率

各相关业务股室要深入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短板问题,高度重视考核指标,采取有效措施触发处罚职权,进一步提升系统职权履行率。

(四)落实法宣职责,做到普法工作与执法检查同频共振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篇(3)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有效推进落实企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执法人员数量(10人)。其中副局长2人,执法大队5人,市场流通科1人、外经贸科1人、电商科1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2500个工作日)。

1.法定工作日:250个工作日/人,测算依据:365天/年-52周/年×2法定休息日/周-11天法定假日=250个工作日。

2.总法定工作日:2500个工作日,测算依据:法定工作日250×行政执法人员数10=250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000个工作日,按前3年本机关平均数测算)。开展安全生产抽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完成省安委会(办公室)安排的专项检查工作任务等,预计每个执法人员占用10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1000个工作日,测算依据:100×行政执法人员数10=100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1200个工作日)。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以及会议,参加党群活动和法定年休假、探亲假等,预计每个执法人员占用12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1200个工作日,测算依据:120×行政执法人员数10=1200个工作日。

(五)总监督检查工作日(300个工作日)。本单位总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2500)-其他执法工作日(1000)―非执法工作日(1200)=300个工作日。

三、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内容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强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推进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推动落实安委会工作部署责任分工,推进企业问题隐患整改全部闭环和销号管理,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加强对县域内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会同安委会各部门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切实提升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

根据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2021年应执法检查企业不少于100户次,其中:重点执法检查80户次,一般执法检查20户次。

(二)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全局具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资格人数10人。按照每次监督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确定2021年度总监督检查300个工作日,其中重点监督检查200个工作日,一般监督检查100个工作日。

(三)重点监督检查安排。

1.检查对象:预计对48户企业开展监督检查,计划占用200个工作日。成品油流通(21户)、商贸流通(13户)、汽车流通(14户)等主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2.检查频次:本年度检查以上48户企业每户不少于1次,每次监督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共计不少于120个工作日;结合省州对县商局工作指导,落实安委会部署特殊时段、季节性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专项整治等责任分工,核查企业问题隐患整改销号等,开展安全生产抽查占用80个工作日。

(四)一般监督检查安排。

1.检查对象:上年度省商务厅检查指导存在突出安全问题隐患的主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2.检查频次:本年度检查问题企业每户不少于1次,每次监督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共计不少于80个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抽查占用20个工作日。

(五)监督检查的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5.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六)执法检查的要求。

1.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2.规范自由裁量。依据《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实行行政处罚,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在执法权限范围内应移交省安委会办公室由其它相应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3.规范记录案卷。要严格执法程序,切实规范监管执法记录。现场执法检查纸质资料,单独归档,统一编号保存。

4.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出示证件,文明执法。

5.执法人员应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6.执法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闭环。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依法作出撤人、停产停业整改等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批准方可恢复生产或经营。

7.执法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信息应予以保密。

四、其他事项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篇(4)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以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为重要目标,以责任落实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技手段为支撑,夯实安全基础,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全力控制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努力为全县建设领域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保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主体合法、宣传教育、规章制度、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等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深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使企业管理薄弱问题得到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严格规范执法,提高监管实效,防止。

三、监督检查事项

各单位要按照监督检查计划,重点对“五落实、五到位”情况进行自查检查。

1.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和法治环境。

2.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3.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专家论证情况。

6.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建档、检查、监测和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情况。

7.机械设备检测和定期维护保养情况。

8.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并监督、检查佩戴和使用情况。

9.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安全生产演练情况。

10.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到位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

(一)专项检查。定期组织开展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检查,以及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时开展专项整治。

(二)强化部门监管力度,组织联合执法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合其他部门对县内的所有企业、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工作中做到严查、严管,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不配合安全检查工作的单位部门,屡查屡犯、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严罚重罚。

(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对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常抓不懈,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四)不定期开展随机暗访。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不定期开展暗查暗访工作,切实将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计划安排

(一)第一季度工作安排。

继续推进冬春安全治理治专项行动,并开展明查暗访。

(二)第二季度工作安排。

1.开展开复工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专项治理。

3.制定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做好宣传、检查工作。

4.督促各企业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组织开展应急逃生、消防灭火、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活动。

(三)第三季度工作安排。

1.开展联合检查活动,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2.制定“国庆”安全检查计划,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第四季度工作安排。

1.做好安全生产总结工作。

2.迎接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针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依法予以处理,要责令企业建立整改档案并按要求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篇(5)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精神,以推动部门和属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抓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实效。通过依法行政审批推动属地政府和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二)主要任务

对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审批前的现场核查。

二、执法人员和执法工作日

(一)审批办执法人员:共计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2019年共有365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和国庆共放假11天,全年周六、周日双休日104天,节假日合计115天,法定工作日250天。

2019年审批办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3人= 250天×3人=750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36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48%。

对企业进行审批前的现场核查。

(四)非执法工作日:39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52%。

1.学习、培训、材料汇总、下发通知、会议等;参加党群活动;机关值班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每人约40个工作日,共12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16%。

2.进行行政审批要件审查和完成审批工作流程。每人约50个工作日,共15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20%。

3.陪同省、市督查检查。每人20个工作日,共6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8%。

4.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及病、事假;每人平均约20个工作日,共6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8%。  

三、执行执法检查有关要求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篇(6)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以《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执法监督检查范围

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以下行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一)对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实行行业监督管理;

(二)对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实行专项监督管理;

(三)对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充装站的储罐、管道、充装资质、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操作证,进行专项监督管理;

(四)对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实行行业监督管理;

(五)对管辖范围内的涉氨制冷企业实行行业监督管理;

(六)对市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营业业户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的核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范围对以上行业、企业的应急管理、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等方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各行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对行业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台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具体要求

(一)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

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把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具体工作措施,灵活掌握,确保年度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篇(7)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依法行政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发现问题、力促整改,标本兼治、防范未然的原则,积极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强化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控,规范安全生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落实。督促责任单位和部门依法依规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和查处,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督查对象

按照“三个必须”和“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原则,区交通运输局督查对象为局属事业单位、局属相关部门,局属事业单位、局属相关部门督查对象为监管企业。

四、分组安排

区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办公室负责人,各行业管理单位负责人(附件2)。

五、督查内容

(一)对于交通运输企业检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及贯彻落实监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2.安全生产条件保障情况。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保障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提取);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配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风险辨识、分级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方案及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

4.员工教育培训和管理情况。从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5.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设(修编)以及应急演练情况。

6.车辆动态监控运行情况。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功能正常,能及时提醒、纠正和处理驾驶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7.其他应当检查的,如职业健康等安全生产事项。

(二)对于交通运输监管部门检点:

1.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深入学习贯彻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

2.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明确安全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并及时报送相关资料、信息、总结。

3.责任制建设情况。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并制定单位、部门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三个清单”制度,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4.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和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公路生命防护工程,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及工区驻地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工作情况;

5.安全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建立安全生产日常检查、隐患整改、督查督办(挂账)、宣传教育(七进)、培训、例会等工作制度并正常开展,是否进行记录并存档保存。

6.安全执法检查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的情况或问题进行跟踪处理,闭环管理相关资料档案;加强节日假期、重要时段、恶劣天气旅客运输、危险品运输、客运站场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有组织、有方案、有应急预案、有处置措施。

7.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情况。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规定,加快推进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对发现风险点和问题隐患进行整改或督办,建立常规巡查制度。

8.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培育一支专业高效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做好全国“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宣传日”等安全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继续推进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

8.其他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六、督查形式

1至3月,以春运、春节期间行业安全生产为重点,开展应对道路水路客货运量快速增加、公路通畅安全、交通建设施工复工安全生产和大雾(霾)雨雪冰冻等天气气候状况等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至5月,以“清明”、“五一”、“两会”期间行业安全生产为重点,开展应对假日出行小高峰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提前安排部署汛期行业安全应急工作。

6至9月,以“端午”、汛期行业安全生产为重点,开展应对汛期水位暴涨、公路(在建项目)地灾、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局地突发性暴雨大风等天气气候状况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9至10月,以“中秋”“国庆”期间行业安全生产为重点,开展应对道路水路旅游运输和公路通畅安全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1至12月,以冬季恶劣天气为重点,开展应对寒潮、雾霾、冰雪等天气和交通建设施工可能存在的“抢工期”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由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局领导带队,全面督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全年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不少于4次,原则上每季度1次(附件1)。

七、相关要求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篇(8)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效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努力保持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稳定的态势。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对辖区内监管重点企业抽查率达到100%。

(二)确保对本行业权限内群众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确保县、县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率达到100%。

(四)确保本行业权限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期结案率达100%。

(五)切实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因违法行政执法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

(六)通过联合执法、明查暗访和邀请第三方专家联合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暗访督查活动。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监管原则。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站(所)的作用,落实分级分类监管的职责。

(二)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分工,编制并实施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育为先原则。健全“企业主动查隐患,部门抓督查”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注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检查,兼顾其他行业领域,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实事求是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科学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与频次,努力做到监管执法计划与监管执法能力相适应,使执法检查计划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严格考核原则。严格执法考核,促进执法责任落实。每次检查都做到明确检查内容和范围,规范检查程序,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四、监督检查依据、范围、内容

(一)监督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省安全生产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省公路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

(二)监督检查范围

对全县道路运输(客运、公交、出租,货运、维修、驾校)等企业;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在建交通工程建设企业、施工现场;水上运输、港口码头、船闸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监督管理。

(三)县局监督检查内容

1、市、县、县局文件落实情况;

2、安全会议部署落实情况;

3、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4、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和值班值守情况;

5、重大活动安全部署落实情况;

6、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7、市、县挂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情况;

8、市、县、县局部署其他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四)行业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县公路管理站

1、未按技术标准规定在公路上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防撞护墩、错车道(包括在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连续下坡、路侧险要、水毁塌方、易塌方落石、平面交叉路口、穿越学校、集镇、村庄等路段)等相关安保设施的。

2、未制定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的,未储备应急物资的。

3、桥梁未按照规定建立一桥一档的,四、五类危桥未按规定采取限行、禁行等相关安保措施的。

4、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5、严格执行巡路制度,坚持上路巡查,检查巡查记录、台账是否完善。

6、在公路上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7、坚持严格执行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和违章建筑治理并举。

8、路域环境治理不到位,影响交通安全的。

9、对陡坡、急弯、危险路段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养护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影响道路安全的障碍物及时通知养护人员清理。对道路积冰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10、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

县运输管理所

(1)客运场站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客运站场经营的。

2、客车发车前没有按照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没有详细记录的。

3、没有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

4、没有严格“三品”检查,安检仪没有专人负责、没有正常使用的。

5、车站调度室对手续不全车辆进行报班的。

6、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站内消防设施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7、站内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2)客运企业、营运(公交、出租)车辆: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

2、线路许可与道路运输证、实际运营线路不一致的。

3、客运(旅游)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4、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线路牌(标志牌)。

5、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6、车辆座位、实际座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7、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没有试卷的。

10、企业包车合同、派车单没有随车携带的。

11、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2、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3)普货(危货)企业、营运车辆:

1、道路运输证与经营许可范围不一致的。

2、普货(危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3、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押运员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

4、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5、车辆吨位、实际吨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6、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7、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

8、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

9、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0、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县维修管理所

(1)维修企业:

1、企业证照及现场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配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是否有私自改装车辆违法行为,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维修服务质量情况,是否有社会投诉和损害、欺诈车主利益的行为。

(2)驾培企业:

1、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设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教练车安全技术性能、教练车安全管理制度及年审情况。

4、教练人员持证上岗、随车教练等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企业的消防设施及设备配备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县地方海事处

1、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渡口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未落实到位的。

2、船舶不具备运营条件,私自停靠,超范围运营的。

3、船舶在夜间、雨、雪、冰、雾、大风、冰凌期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运营的。

4、船舶超速、超员、超载等不安全行为的。

5、船舶“带病”运营,未配备足额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

6、客船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未按要求设置相应标志。

7、船员未持有效的适任证书、从事客货运输或违章操作的。

8、“三无”船舶、农用船、渔船非法从事运输的。

9、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10、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装备落实不到位的。

11、渡口标识不明显,没有乘客须知、渡口守则、安全注意事项等要求的。

12、营运船舶的所有权证、检验证书、水路运输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不齐全的。

13、对船员未进行定期安全教育

14、其他影响水上通行安全的行为。

县航道管理站

1、危及航道安全的违法行为。重点治理在航道内进行围网养殖、围网捕鱼、种植水生植物的行为;占用航道边坡进行堆放、装卸货物行为;经营船舶占用航道进行过驳作业行为。

2、航道基础设施。重点对航标、航道护岸、临跨河设施、标志标牌、防撞设施等维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船闸设施。检查船闸机电设备、基础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机电设备运行是否可靠、操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船闸过闸秩序。船舶过闸是否有序,船舶在待闸区、服务区是否按规定停靠;危险品船舶是否在指定区域待闸、是否单闸放行;引航道船舶是否运行安全有控。

5、做好办公楼及水上服务区防盗、防火、防电等工作。

6、航道重点建设及养护工程。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安全标志,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

7、船艇等专用设备。检查车、艇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处于适航状态。

8、航政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许可程序和通航标准进行许可控制,检查未经许可擅自新建临跨过河设施行为。

9、其他影响通航航道安全的行为。

县港务处

1、机构设置、人员资质情况;是否取得港口生产经营资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培训;码头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上岗资格资质;

2、规章制度管理体系情况;各种规章制度是否下发执行,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要求;

3、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劳动环保相关工作要求,职业防护工作是否得到落实

4、作业设备设施管理情况:码头系船柱、护轮坎、防撞护舷是否完好;作业设备是否在正常工作状态

5、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各项应急预案是否制定下发,应急演练是否开展;

6、消防、环保设备以及防护用品管理情况,消防用品是否合格有效;环保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7、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各项安全文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开展,隐患整改是否完成;

8、季节性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9、作业现场及港口水域有无违章、违禁现象;

10、其他影响港口作业安全的行为。

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1、做好企业安全“三类”人员初培、继续教育工作,对在建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

2、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示范工程”。

3、加强对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好季度大检查。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进度,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专项费用,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4、督促工程科对施工企业的相关证照及施工方案等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以下行为: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按规定要求签有安全施工合同的;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的;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的;公路改建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的。

5、对监督范围内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的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进行重点排查,对特种设备进行阶段性检查管理,尤其是起重设备检验检测,督促各施工企业规范使用特种设备,规范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6、督促参建各方做好应急准备,针对各季节、各时间段的施工特点组织相应的培训或演练,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7、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交通稽查大队

1、未加大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监管力度,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条件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从事非法经营行为的。

2、未对辖区内客运、货运车辆按运输法规进行日常检查的。

3、辖区内客车站外带客、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

3、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经许可从事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5、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县交通质检中心

做好公路工程各项检测工作。

2、是否对各类试验的仪器和设备定期保养和检查,避免因仪器故障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2、是否对易燃、易爆品实行登记使用,妥善保管。

3、对水、电设施要经常检查,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4、要排查列举与检测工作有关的危险源,做出危险等级评价,以便对今后的工作起到指导和预防的作用。

5、对易挥发,高腐蚀的化学试剂物品重新归类,制定严格的危险品领用制度。

6、其他违反行业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路畅公司

1、是否做好对国省干线、县乡道路的路面、路基和高堤路段的检查,对列为三、四级桥梁进行观测,发现各类病害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

2、负责对路面的养护保洁工作。

3、公路涉路施工,未对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进行审查并备案或按照方案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的。

4、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有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的。

5、是否严格检查公路小修工程中的标志标牌设置、特种机械持证操作,防范交通事故、机械伤害和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6、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7、夜间施工是否设置符合生产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养护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除。

8、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9、是否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10、是否制定恶劣气候应急预案,确保道路桥梁在各种极端天气下畅通。

11、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交通工程处:

1、检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制度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置安全标志标牌。

2、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

3、项目经理、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

4、是否做好办公区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工作。

5、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航运公司

1、是否对本单位船只进出港、装卸货,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

2、船体质量、机械是否正常,安全设备是否配齐。

3、船员配备是否到位,持证是否有效等。

4、船舶装货有无超载现象等。

5、公司配合海事部门,对长期在外运输船舶的加期、年检,是否实行实船检查。

6、到海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船舶,是否符合要求,杜绝不合格船舶投入生产。

7、是否要求船只建立完善水上应急预案,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8、其他违反水上安全管理的行为。

洪汽公司

1、要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对所有车辆、加油站及各个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2、是否定期更新增配车站、农班车及城县公交车上的消防、逃生器材。

3、严格监管北站加气站与加油站,要求所有人员下班时关闭电源,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4、严格落实凌晨2点至5点所有客车不得在路面行驶规定。

5、利用安全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聘用专职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保卫器材,对候车室、售票厅、停车场及站前广场实行24小时巡逻保卫工作。

7、客运站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品查堵岗位责任制,加强源头管理,对旅客携带的行包做到逢包必检一件不漏,加强了对小件托运物品的安全检查,所有进入候车室的人员必须经过安检门,并有专职安检人员进行随身检查。

8、GPS值守人员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现有超速超员及不规范驾驶的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罚纠正。

9、强化车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制度执行落实工作。

10、是否调整责任心较强的人员对出站的车辆进行检查、登记。

11、制定应急预案,是否定期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演练。

12、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城东建材

要加强办公区域防盗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完善和兄弟单位联动安保应急预案。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履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执法责任,严格程序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不枉不纵。

(二)坚持实事求是,完善执法检查内容。根据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充分发挥监管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有所作为,又要量力而行、避免脱离实际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篇(9)

围绕街道“三个年”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区安委办《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培训,突出检点,完善责任体系,夯实工作基础,强化专项整治。

确保各类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三项指标 “零增长”,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死亡事故;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一)根据各行业、领域的不同特点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合理确定各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规模以上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1次,规模以下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总数的3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有储存经营企业、涉及可燃爆粉尘等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2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检查频次为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烟花销售旺季期间,应酌情提高检查频次。

(二)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及其基本情况合理安排对其监督检查次数。对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

(三)对于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送等与生产经营现场安全有关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一)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情况;

(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得到落实;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依法设置(或者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效履行职责;

(四)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考核、取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的落实情况;

(七)是否使用国家禁用的工艺、设备;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 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情况;

(十)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正常运转情况;

(十一)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情况。

(十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十三)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十四)对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十六)住宿是否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建筑内(三合一)。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情况;

(十八)劳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情况,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职业危害申报及告知情况;

(十九)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一是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前以及上级统一部署的安全大检查,由街道安委会统一组织安排。其他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各行业、领域的分管部门按监督检查的总体安排自行确定。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篇(10)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县“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本局2021年度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编制目的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积极适应安全生产工作新常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大力实施依法治安,明确执法责任,创新执法方式,突出执法重点,提高执法效率,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通过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行为,推动各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通过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乡镇(园区)、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三、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执法人员的数量。 

(三)本部门监管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四)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领域、行业和企业规模与特点。 

(五)道路交通状况、执法车辆和技术装备情况。 

(六)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四、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一般检查。

五、工作重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以下18项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等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执法计划的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依计划执法,有的放矢的执法是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落地生根,切实做到尽职免责的有效举措。相关股室、监察大队要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内部层级监督体系,做到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提高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执行力和针对性。要根据年度实际情况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明确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因上级监管工作部署和不可遇见等因素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及时报告,经分管局长和局长同意后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二)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案件查处的监督检查、监管力度,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从法律依据、情节认定、证据收集、处罚标准、程序运转以及文书适用等环节进行仔细审核把关,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各有关股室和监察大队要细化分解制定月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要采取联合行动,步调一致,切实落实执法检查的内容、次数。检查前要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重要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台帐,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做到每次现场执法检查都有计划、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 

(三)加强从严执法,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着力在从严执法、公正执法、依法行政上下功夫,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执法到位。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网站、信息简报、手机平台、“双微”等载体,及时将执法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等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公开,达到互相借鉴、互相学习、共同促进、共同提高的效果。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重非法违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以及重大案件查处情况,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通过媒体和网络予以曝光。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件:1.工贸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2.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计划

3.关于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情况说明

 

 

 

 

 

 

 

 

附件1

 

工贸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县工贸企业基本情况

截止2020年底,我县共有金属铸造企业1家,建材企业27家,轻工企业32家,纺织企业3家;规模以上企业197家,其中,风险等级较高、危害程度较大的重点行业领域为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及金属铸造。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我局负责工贸行业管理的执法大队现有工作人员2人,均持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综合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5-104-11)×2=500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96个工作日)

现场执法检查按月进行,采取“双随机”和“四不两直”的方式,每次抽取2名执法人员,必要时聘请相关安全专家参与,月平均随机抽查4家工贸重点企业,每家企业需1天。企业数×天数×人数×月数=4×1×2×12=96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208个工作日)

执法大队的其他执法工作包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效果评估、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加县直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及县应急局牵头或县安办组织的重点时段安全督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取缔和行政处罚、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事项。经测算,共计208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196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196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工贸企业检查内容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建立全面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隐患(2017版)、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建立健全“六项机制”情况等为重点,分类如下:

1.金属铸造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达到三级(小微)及以上等级;

(2)吊运钢水铁水与液态渣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相关要求;

(3)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

(4)人员聚集场所(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

2.涉氨制冷

(1)作业场所是否用氨直接蒸发空调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作业间;

(3)氨制冷机房是否符合防爆防泄漏规定;

(4)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5)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体系是否健全。

3.粉尘涉爆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照规范要求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是否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

4.有限空间

(1)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情况;

(2)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3)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情况;

(4)设置警示标识配置通风检测仪器装备情况;

(5)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6)外委作业签署安全协议并现场监督情况。

(二)月检查计划

1月份,春节前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1×2=8个工作日。

2月份,春节后复产验收。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1×2=8个工作日。

3月份,第一季度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5×1×2=10个工作日。

4月份,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1×2=8个工作日。

5月份,雨季“三防”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1×2=8个工作日。

6月份,第二季度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1×2=8个工作日。

7月份,防暑降温和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1×2=8个工作日。

8月份,安全标准化达标实施情况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1×2=8个工作日。

9月份,第三季度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1×2=8个工作日。

10月份,国庆节节后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1×2=8个工作日。

11月份,防寒防冻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1×2=8个工作日。

12月份,第四季度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1×2=8个工作日。

四、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工作日)

经测算,全年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其中:执法工作日和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304个,占总法定工作日的60.8%;非执法工作日196个,占总法定工作日的39.2%。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共96个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500-208-196=96个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的比例约为19.2%。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208个工作日)

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预计参与4起相关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案件调查,每个案件需要2人工作5天。需工作日测算为:案件起数×调查人数×调查天数=4×2×5=40个工作日。

2.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查处。全年按6起计算,每次需2名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工作1天,需工作日:案件起数×核查人数×核查天数=6×2×1=12个工作日。

3.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约挂牌企业3家,每家需2名工作人员收集整理资料、督办1天,需工作日:挂牌企业数×人数×检查天数=3×2×1=6个工作日。

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取缔和行政处罚。预计全年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行政处罚案件5起,每起需2名执法人员工作2天,需工作日:查处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案件数×人数×工作天数=5×2×2=20个工作日。

5.行政处罚、听证、复议、及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等。按人均每月2个工作日,需2名人员,需工作日:每人每月工作日×月数×人数=2×12×2=48个工作日。

6.机动执法。因工作的不确定性,全年机动监管工作日计划平均每人每月1个机动工作日,需工作日:每月工作日×月数×人数=1×12×2=24个工作日。

7.参加县直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及县应急局牵头或县安办组织的重点时段安全督查。按每季度开展1次督查,每次2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参与,需工作日:督查次数×督查天数×人员数=4×2×2=16个工作日。

8.行政执法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每月每人1个工作日,安排1名工作人员,需工作日:每月每人工作日数×月数×人数=1×12×1=12个工作日。

9.做好行政执法限期整改复查工作。对责令限期整改的重点监管企业县局组织复查,全年预计有6次,每次复查0.5天,2人参加,需工作日:企业数×天数×人数=6×0.5×2=6个工作日。

10.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预计每人每年12天,合计2×12=24个工作日。

全年共需208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196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共需112个工作日,其中:

学习:每周每人0.5天,合计0.5×2×52=52个工作日;

培训:每人每年5天,合计2×5=10个工作日;

考核:每人每年1天,合计2×1=2个工作日;

会议:参加国家应急部、省应急厅电视电话会议、县政府协调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会议,局务工作会议等,每人每月4次,每次0.5天,合计4×0.5×12×2=48个工作日。

2.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每人每年12天。合计12×2=24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按每人每月1天测算,合计1×12×2=24个工作日。

4.病、事假。每人每年3天,合计3×2=6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按执法人员实际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计算,2人工龄均超过20年,休假15天,合计15×2=30个工作日。 

全年共需196个工作日。

五、重点检查工贸行业企业名录

序号

企业名单

所在地址

行业类别

备注

一、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

1

安徽汉邦希瑞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寿蜀园区

器件研发

 

2

安徽金诚车辆有限公司

寿蜀园区

汽车制造

 

3

安徽盛华纺织有限公司

新桥园区北区

纺织

 

4

安徽安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新桥园区

饲料添加

 

5

中信格义循环经济有限公司

新桥园区

能源研发

 

6

安徽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

新桥园区

饲料添加

 

7

安徽燊元机械有限公司

新桥园区

金属铸造

 

8

安徽百仓食品有限公司

新桥园区

食品加工

 

9

寿县安固建材有限公司

安丰镇

建材

 

10

寿县顺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大顺镇

建材

 

11

寿县如今食品有限公司

茶庵镇

食品加工

 

12

寿县利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陶店回族乡

建材

 

二、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三、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备注:由于全县工贸企业数量多、分布广,本部门执法力量难以实现全覆盖。对重点企业以外的一般企业,在机动执法、联合执法工作中,列入“双随机”抽查。

 

附件2

 

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全县危险化学品监管企业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41家,其中40家加油站点,1家气体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7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县应急管理局综合监管股主要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执法总人员数为3人。

(二)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共750个工作日)

2021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52×2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总数为3人。则总法定工作日为(365-52×2-11)×3=750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共264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共192个工作日)

对列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见附件)的企业进行检查,全年共10家企业,其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6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4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复查1次,共检查48次;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每半年检查1次,复查1次,共检查16次,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共需要192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共72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一般检查工作日,计划随机抽查企业6家,每半年检查1次,复查1次,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共需要72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共220个工作日)

综合监管股的其他执法工作包括:

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相关工作、实施行政许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效果评估、核查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完成县政府和市应急局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220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共266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乡镇和工业园区应急机构工作、参加党群活动、扶贫、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266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

综合监管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年度重点检查单位是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共10家。(见附表)。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危险化学品监管重点检查的单位共10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62.5%,共192个工作日,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72.7%。  

(三)其他事项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检查内容主要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安办〔2017〕19号),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表,对表、对标进行抽查。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综合监管股年度危险化学品监管的一般检查单位是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共随机抽查6家企业,其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4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2家。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危险化学品监管一般检查的单位共6家,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37.5%;共72个工作日,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27.3%。

(三)其他事项。

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检查,随机抽取被监督检查单位、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五、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测算(共750个工作日)。

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52×2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总数为3人。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52×2-11)天×3人=750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共264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

对列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见附件)的企业进行检查,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全年共10家企业,共检查32次(含复查),6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为每季度检查1次,复查1次;4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为每半年检查1次,复查1次。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共需要6×4×2×3×1+4×2×2×3×1=192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

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随机抽查6家,每半年检查1次,复查1次,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需要6×2×2×3×1=72个工作日。

合计共264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共220个工作日)

1.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共36个工作日)

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相关工作, 全年需3名执法工作人员,每人12个工作日,共需12×3=36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共66个工作日)

①做好市级发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县级初审工作,配合行政审批股开展县级负责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市级发证企业县级初审6家,县级负责企业审查1家,由3人审查,每名审查人员、每家企业需要2个工作日,合计(6+1)×3×2=42个工作日。

②配合行政审批股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全年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含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共4个,由3人参加,每名审查人员、每家企业需要2个工作日(含现场审查安全条件和资料符合性审查),合计4×3×2=24个工作日。

合计共66个工作日。

3.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7个工作日)

①全年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1次,1名工作人员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每名工作人员、每次3个工作日,需要1×3×1=3个工作日。

 ②全年危险化学品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1次,2名工作人员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每名工作人员、每次2个工作日,需要1×2×2=4个工作日。

合计共7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共27个工作日)

①安全生产信访举报督查。全年4起,每起3名工作人员负责,每起1个工作日,需要3×1×4=12个工作日。

②安全生产信访举报现场核查。全年5起,每起3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名工作人员、每起1个工作日,需要3×1×5=15个工作日。

合计共27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共48个工作日)

①县应急局牵头和县安办组织的重点时段安全督查。全年4次,每次3个工作日,3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3×3×4=36个工作日。

②与县直相关部门、园区联合督查检查全年4次,每次3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4×3×1=12个工作日。

合计共48个工作日。

6.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共4个工作日)

全年2次,每次1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1×2×2=4个工作日。

7.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事项(共32个工作日)

①局长信箱回复。全年4次,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1个工作日,需要1×1×4=4个工作日;

②网上咨询回复。全年6次,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1个工作日,需要1×1×6=6个工作日;

③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调研和答复。全年2次,每次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2个工作日,需要2×2×2=8个工作日;

④各乡镇、园区应急或安监机构上报的相关工作总结及报表统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年8个工作日,合计8×1=8个工作日;

⑤信息报送。全年6次上报市安办和应急管理局报表,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1个工作日,合计1×1×6=6个工作日。

 

 

 

 

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行业领域

备注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

寿县双桥镇加油站

双桥镇

危险化学品营

 

2

寿县安丰塘镇苏王加油站

安丰塘镇

危险化学品经营

 

3

寿县东岳加油站

众兴镇

危险化学品经营

 

4

寿县双庙镇加油站

双庙镇

危险化学品经营

 

5

寿县花园科达加油站

寿春镇

危险化学品经营

 

6

寿县新发气体有限公司

县工业园区

危险化学品经营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

1

安徽沃尔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寿蜀园区

危化品储存使用

 

2

寿县一得打火机有限公司

保义镇

危化品储存使用

 

3

钰兴医材(六安)有限公司

堰口镇

危化品储存使用

 

4

寿县中皖水务有限公司

寿春镇

危化品储存使用

 

三、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

/

/

/

四、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附件3

 

关于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编制

情  况  说  明

 

全县现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3家,零售经营单位1237家。根据市应急局2021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安排,我县3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均为市级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按照要求,我县不再将其列入监督检查名单;零售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相对较低,可以采用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执法检查,不纳入执法计划名单,全年共抽查零售经营单位不低于总数的10%。

 

 

 

 

上一篇: 文化毕业论文 下一篇: 线上推广营销方案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