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修复监理工作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7 14:57:35

矿山修复监理工作总结

矿山修复监理工作总结篇(1)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学习12月11日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王琰君同志在新安县召开的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综合整治现场会上的讲话精神,会上市国土资源局郭建平局长传达了《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意见》两个文件精神,省地矿一院、新安县政府、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分别作了发言,非常值得大家学习借鉴。下面,我就如何做好下一步我县这项工作的开展,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通过资源整合、矿山企业升级改造,开采利用水平稳步提高,矿政管理水平位于全市先进行列。虽说我们大力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但我县一些矿山企业重开发、轻治理,采了资源、富了个人、破坏了生态,把环境治理的包袱甩给当地政府和村民群众的问题依旧非常突出。特别是露天矿山,开山、挖坑,对环境影响更大、破坏力更强。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河南省的督察、全国人大环境污染法执法检查、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中,都将露天矿山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摆上了重要位置。所以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改变传统观念,切实加以整改,否则我们将面临被追究、被问责的风险。对此,大家一定要有非常清醒的认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的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在全国环保大会上要求,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并强调,资源开发要坚守不突破自然资源承载能力,要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今年先后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均对“积极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快环境修复和绿化,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从讲话精神,到中央、国务院文件要求,我们可以深切感受到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国家战略,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已经成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基本要求和落实生态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

今年6月,省国土资源厅在驻马店市,召开了全省露天矿山开发与综合整治工作现场会。9月,河南省重要矿产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下发了《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按照“规划布局科学合理、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开发利用节约集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保障发展有效供给、结构调整切实优化”的原则,以“停产整治、关闭取缔、优化重组、生态修复、统一标准、督查验收”为主要手段,对全省范围内所有露天矿山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实现露天矿山开采秩序明显好转,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安全生产明显加强,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矿产资源开发与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充分保障矿产资源刚性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利用三年时间,到2020年底,露天矿山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全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三率”指标和废水、废气、废渣“三废”排放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矿山大气扬尘得到有效抑制。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会议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安排部署全县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全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

针对我县矿山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彻底扭转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和治理行动迟缓的被动局面,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意见》和市重要矿产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要求,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力推进露天矿山恢复治理

对照县政府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恢复治理任务的工作目标。对我县范围内的所有露天矿山,进行全面清查,查清露天矿山的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现状,责任主体灭失的也要逐矿逐项统计汇总,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实行台账管理。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严格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等设计标准和批复要求,认真开展生态修复,坚决恢复绿水青山。对主动退出或政策性强制关闭的露天矿山,以及可追溯矿主的非法开采矿山、合法开采已闭坑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责令限期履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由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对采矿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逾期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于经查确实无法追溯的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由各级政府承担生态修复的主体责任,采取地质环境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治理等综合手段,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等原则,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绿化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裸露地面,增加绿化面积,减少和抑制矿山扬尘,坚决完成“三区两线”范围内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修复绿化率达75%以上的省定目标。

时间节点要求:2018年12月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制定措施、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全面启动;2019年年底前完成70%;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依法关停取缔违法违规矿山

对证照齐全,但没有严格按照国土、环保、水利、安监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管理要求和相关方案设计实施开采、治理和保护,特别是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要立即实施停产整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整治露天矿山名单和整治合格的标准及相关政策。

对停产整治的露天矿山,要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停产整治方案,并按照方案及时完成政治任务。整治完成的矿山,经当地政府组织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整治期间,主动申请关闭的露天矿山,要按照有关要求注销相关证照,拆除生产设备、设施,并组织实施生态修复。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露天矿山要依法强制关闭,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要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对非法露天开采矿山(含证照过期的矿山)和停产整顿期限内整改仍不到位的,按照“三不留”(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的标准,由当地政府立即取缔。证照不齐全,或者证照齐全,但在规定时限内,整治不达标,未通过验收的矿山,由当地政府组织依法关闭,及时注销或吊销有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

时间节点要求: 2019年1月底前公布停产整治露天矿山名单;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组织验收;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治的露天矿山,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取缔工作,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关闭工作。

(三)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是有一定难度的,这既需要矿山企业的资金和技术投入,也需要各级政府制定相关鼓励和扶持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真正把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今后在我县新设矿山,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进行建设,努力在三年内,再建成一批“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 的绿色矿山。

(四)加强矿山固废综合治理

要加大采矿废石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的治理工作,对废石废渣治理实行台账管理。要研究制定废石废渣综合利用计划,出台相应鼓励优惠政策,推动社会企业投资开展废石废渣综合利用,实现废石废渣“吃干榨尽”,消除废石废渣造成的环境问题。对短期内无法综合利用的废石废渣,特别是煤矸石山,要加大监控和防护力度,开展环境影响和安全评估,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产生环境污染、土地损毁和安全隐患,还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需要发改委、国土 、环保、安监、工信等多部门密切配合,共同促进。

(五)强化矿业权设置出让源头管控

从矿业权出让端口,严控对生态环境破坏。矿业权投放要改变以往的矿业开发利用方式“小散乱污”做法,要充分发挥采矿业自己的专业、技术和资金优势,用经济和生态理念,统筹谋划资源综合利用和周边“山水林田湖草”这一生命共同体,实现矿业开发促进生态环境改善的目的。为实现这一目标,今后矿权出让条件必须达到最低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必须有相应的资金技术保障;要在建立国土空间资源综合利用理念的基础上,开展前期系统的调查勘查工作,依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的需求,在征求环保、安监、城建等相关部门意见,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方可出让。通过“招、拍、挂”成交后,出让部门要与矿业权竞得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矿业权出让合同要明确竞得人对矿业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义务和绿色矿山建设作出约定。“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等重点禁止区内不允许设置矿权,已设置的必须立即退出。

(六)严格矿山执法监督管理

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从严执法,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发现的违法问题立即查处,督促整改,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对其矿业权延续、变更、转让等手续进行限批。同时,还要组织专业技术团队,定期对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和生态保护进行专项督导监测,并将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我县在建和生产矿山,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义务,严格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实施固体废弃物资源再利用和合理有序处置,实现两个百分之百:一是矿山复绿或复垦率必须达100%;二是固体废弃物处置率必须达100%。

(七)积极推进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矿山企业是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在编制方案时要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性,实现边开采边治理,单矿块、单坑口闭坑后,要及时按方案实施治理。各职能部门要组织专家对企业治理后的项目进行验收,对治理不彻底或达不到预期的,责成其重新治理,确保闭坑后的矿山比开采前山更绿、生态环境更好。对建筑石料矿山开采中形成的高陡边坡,视觉污染严重的残留山体,可采取开发式治理,实施治理与造林、造地有机结合,也可与我市开展的“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建设相结合,实行综合治理。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政府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是实施主体,要切实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坚持保护优先,聚焦重点任务,抓住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制度建设,严格事中事后监管,扎实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

一要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切实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严格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矿山修复监理工作总结篇(2)

一、形势分析

(一)现状分析。一是资源条件分析。我县地处鲁中山区,地质构造发育,山石资源非常丰富,特别是建筑用石料及建筑用风化砂资源分布广、储量大、品位高、赋存条件好,大张庄镇、鲁村镇、悦庄镇、南鲁山镇建筑用风化砂资源丰富;西里镇、南麻街道、鲁村镇、悦庄镇、燕崖镇建筑石料资源丰富,为我县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山石资源提供了良好的资源基础。二是开发条件分析。受社会经济发展历史阶段所限,我县山石资源开发历史上一直处于原始“开山劈石”状态,以往的粗放式、低效化开采形成的“多、小、散、乱”资源开发模式给我县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十八大以来,随着绿色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这种粗放式、掠夺式、破坏式开采模式已难以为继,必须转变开发模式,规模、集约、绿色、环保开发是唯一出路。从我县生态建设实际看,山石资源开采条件差,受限因素多。虽然资源分布广,但我县属于重点生态功能区,不在“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不占用生态公益林且不占用耕地,离居民点远适宜大规模开发的山石资源很少。三是管理现状分析。自2015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淄博市石灰石矿山关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15]55号),对石灰石矿山实施关闭治理,并明确规定除市政府确定保留的石灰石矿山外,全市停止审批新设、扩界和延续石灰石采矿权。2016年8月,山东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露天开采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鲁环发〔2016〕162号),明确提出:加强源头管控,严禁在“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和城乡结合部发放采矿许可证;对其他区域,自2016年10月1日起,各地原则上暂停新设露天开采矿山审批。为落实上述政策,我县采取了两方面措施。一方面,加大关闭力度,对28处山石资源矿山实施了关停。截至目前,全县有证矿山13个,其中铁矿6个(华联矿业4个证,鲁南矿业2个证),煤矿1个,矿泉水1个(一直未开采),花岗岩3个(其中1处一直未开采、2处处于停产状态),砖瓦用页岩1个(为西里镇苗庄砖厂提供原料),建筑用砂1个(批准范围内资源已近枯竭),无建筑石料矿山。另一方面,加大治理力度。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上报了《沂源县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完成了93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野外调查,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已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完成了6处废弃矿点复绿工程,启动了8处已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其中,2处(洪成、宝隆)已基本完成治理任务,1处治理(春军)也已接近扫尾阶段,其余5处正在进行治理。

(二)问题分析。一是生态保护与保障发展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2015年,我县根据市政府要求,关闭了辖区内所有建筑石料用矿山,仅有的1家风化砂储量也接近枯竭,而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建设所需最多的也是砂石资源,光堵不疏导致建筑砂石价格飞涨,受巨大利益驱动,私采滥挖及以平整场地、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各种项目名义偷采山石资源的行为屡禁不止,不仅造成国有资源流失,也给国土执法、安全监管带来很大压力,目前,实行24小时不间断执法也堵不住受巨大利益诱惑的不法行为发生。发展对砂石资源的需求与生态对资源的约束之间的矛盾在我县十分突出,亟需破解。二是传统认知与现实条件存在一定偏差。一方面,受以前传统开发模式的影响,矿区周边群众和一些基层管理者一提起开石挖山普遍非常抵触,认为山石资源开采既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又增加了安全、环保监管压力,对地方没有一点好处,不允许开采最好;但目前随着山石资源供给侧改革的深入推进,如果提高安全、环保标准,加大恢复治理投入,对山体实施统一规划,整体开发,整体恢复,并不会造成很大的生态环境破坏。另一方面,采矿者普遍缺乏“规模化、环保化、绿色化、共享化”开采理念,对先进开采技术、全封闭化加工、矿地和谐化发展等新开发模式还处在模糊认识阶段,缺乏实际可参考的例子。三是受资源效益瓶颈约束,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缓慢。我县露天开采的山石资源持证矿山目前只有3家饰面用花岗岩(1家一直未开采、2家因企业效益不好处于停产状态)及1家建筑用砂(矿区范围内批准的资源已濒临枯竭)。受市场环境、资源储量、品位等因素影响,采矿权人普遍缺乏长远发展规划,对绿色矿山建设处在观望状态,导致我县绿色矿山建设总体进展不理想。四是历史欠账多,已关闭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修复难度大。一方面,治理资金筹措难度大。我县已关闭矿山大部分是政策性关闭,治理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据前期调查结果初步统计,我县历史遗留已关闭矿山总数共93处,需要治理的共82处,需要治理总面积2645.15亩,约需治理资金8215万元。而我县自2010年按照政策规定共收取28家矿山治理保证金553.79万元,仅靠财政投入和已收取的恢复治理保证金开展已毁山体治理资金缺口多、治理难度大。另一方面,激励政策、机制很不完善。政府出台的各种规范性文件都有“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这种提法,但具体如何操作又缺乏有力的政策依据。按照目前国家政策规定,除了“群众自采自用开采少量矿产资源和工程建设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开采只用于本工程建设的矿产资源”两种情形外,其他只要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开采行为都属于非法采矿范畴,按照这个规定,恢复治理中台阶开采形成的废石料只能用于治理,不能外卖,一旦外卖,就造成非法采矿。而如果不允许外卖,多余的石料就无处堆放,同时,治理资金就无处筹措,早成两难局面。五是监管手段薄弱,缺乏有力监管。一方面,山石资源开采、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地矿管理工作由于行业特点,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需要强大的专业技术机构作支撑,而县级相对来说,监管技术人员相对缺乏,对矿产资源开采、治理等工作缺少有力监管。另一方面,由于行业特点,广大干部群众大都认为开矿挖矿、修复治理就是国土部门一家的事,政府主导,国土、环保、安监、林业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镇、村及矿区周边群众联合参与的监督局面还远没有形成。

二、建议

为彻底改变目前光堵不疏的管理模式,加快山石资源利用方式新旧动能转换,达到既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对山石资源的需求,又能实现绿色、环保矿业开发,提出如下建议。

矿山修复监理工作总结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家六部委《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全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电话会议以及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立足防范,深化整治,强化监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山,淘汰一批落后的小矿山,整治和修复一批小矿山,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从整体上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素质和防御能力,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我市成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经贸委副主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许亦武担任,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杨武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惠寅初、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郁金城任副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的有关人员为成员,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非煤矿山较多的地区应成立由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行修复性开采和复垦复绿的地区也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统一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职责,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三、主要目标

(一)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各类非煤矿山,按计划坚决关闭城市规划区、风景旅游区、主要交通线路附近和其它列入关闭计划的非煤矿山。对各地已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做好检查落实工作,确保做到关闭到位,并切实做好关闭后的一切善后工作(包括收回和吊销相关证照、切断水、电和停止供应火工品等),要坚决防止已关闭非煤矿山私自非法生产。

(二)大力推行非煤矿山安全评估。整治中要对70%以上的非煤矿山进行安全评估,实施分类指导,使其安全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素质明显改观,防御能力明显增强,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改善现场作业环境。

(三)非煤矿山伤亡事故明显下降,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一般死亡事故,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四、整治重点

(一)安全隐患严重、事故多发、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

(二)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

(三)非煤矿山数量较多的地区;

(四)修复性开采和复垦复绿的采石场。

五、方法步骤

从3月份开始,用6个月的时间,对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进行集中整治,到9月底结束。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3—4月)。在去年整治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江苏省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验收办法》(露天矿山),并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应通过各种媒体,采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深入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意义和要求;宣传安全整治和安全生产搞的好的单位和个人,从而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增强搞好整治工作的积极性。要认真贯彻全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电话会议精神,突出主题,坚持方向,把握重点,面向基层,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及安全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要抓住六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矿山安全法”颁布实施10周年活动的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深化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及安全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内容、要求家喻户晓,人 人皆知,营造人人关爱生命、人人关心健康、人人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5—8月)。各地要严格、全面、细致地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逐一过堂进行审查,对审查出来的问题该补充的要补充,该完善的要完善,该整改的要整改。对审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作出决定:该依法关闭的各级政府要下达关闭文件;该停产整治的要下达停产整治通知单;该限期整改的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该进行行政处罚的要下达行政处罚通知单。对各地进行修复性开采和复垦复绿的企业,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将在6月份进行抽查。同时各地要抓紧进行非煤矿山安全评估,力争全市上半年评估工作完成30%,下半年完成40%。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9月上旬前由各市(县)、区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必须要有各级分管领导签字,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于9月底前报无锡市安委会办公室。9月中旬后,市政府组织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10月份后,做好迎接省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措施和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所有矿山企业都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会议精神,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近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深入开展好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和重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稳步向前推进;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要定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整治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要切实做到真整真治,绝不能走过场、留死角或以停代整、以停代关、明关暗开;对于取缔或关闭的企业一定要关死、关住,严防死灰复燃;对于修复性开采和复垦复绿的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综合整治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能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企业积极参加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修复性开采和复垦复绿过程的安全生产。对于领导不力、失职渎职、营私舞弊人员,要严肃查处,并按照国务院302号令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通知》精神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要进一步突出重点,依法进行整治

按照市政府确定的今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目标和重点,各地、各部门和单位都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加大力度,搞好整治。在整治的全过程中,应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整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凡证照不全以及相关法规明确禁止开采的,应立即依法予以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现场安全隐患严重的非煤矿山,应坚决予以关闭;对一经取缔、关闭的各类矿山,一定要彻底取缔,关闭、关住、关死;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查处,有关人员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整治,促进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矿工作的加强,使非煤矿山从开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和对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管,全面走向法制化的轨道。

(三)要进一步坚持标准,确保整治质量

矿山修复监理工作总结篇(4)

上半年延平国土分局主要工作是突出一个坚守、提升两项服务、推进三项工作、夯实四个基础:

(一)、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一是落实责任促保护。明确我区耕地保护的目标任务,强化管理责任。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列入国土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采取签订责任书的形式落实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区“五不准”制度,对我区252612.5亩耕地实行全面监管,坚守耕地保护底线,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不得低于21.97万亩(5*5片)。

二是节约集约促保护。一方面,在项目选址时积极引导业主优先选择存量地,减少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如对炉下工业园区、三三药业、大横绿色产业园等1300多亩的存量用地,采取以项目供地和园区管委会供地方式,积极盘活存量,用活死地。目前,*市华泰木竹业有限公司、*华龙人造板有限公司等8个项目256亩用地、大横绿色产业区718亩项目用地、炉下工业园区395亩、三三药业169亩项目用地已通过市政府审批。另一方面,认真做好临时用地垦复工作。如京福高速公路共使用1375.97亩耕地作为弃土场等临时用地。我局协同区征迁办逐村、逐块落实复垦措施,委托复垦1157.91亩,目前已复垦并经验收合格786.64亩,其余还在复垦之中。督促浦南高速公路施工临时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浦南高速公路在延平区境内临时用地共437.34亩,其中耕地210.49亩,已签订复垦协议32份,应复垦面积210.49亩。20*年6月洪灾造成耕地损毁96*亩,我局积极向省上争取10万元灾毁耕地复垦资金,并于6月份分配下拨各乡镇,保证了灾毁耕地的复垦。

三是开发整理促保护。今年上半年,经验收合格的省级土地整理项目2个,项目规模30*.4亩,新增耕地284.22亩,投入资金610.96万元;在建项目2个,项目规模855亩,新增耕地320.2亩,投入资金336万元;已申请立项的项目4个,项目规模2315亩,预计新增耕地795亩;列入储备项目5个,项目规模3538亩,可新增耕地301亩。随着上述项目的实施和验收,我区耕地占补平衡的压力将得到有效缓解。

四是规划调整促保护。根据总规修编用地预测,今后15年我区需新增各类建设用地15.8735万亩,需使用耕地3.1377万亩(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2.1万亩),为调整好用地结构和布局,最大限度地腾出空间,通过对全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采取调整、补划、异地补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形式确定了2143.62亩的耕地作为补充(其中:20*年土地整理项目预计可新增耕地690.22亩、土地开发项目预计可新增耕地1453.4亩),确保“占一补一”,努力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

(二)、提升两项服务

1、服务项目报批。上半年共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6个,面积165亩,其中耕地2亩;共办理用地预审4宗,总面积113亩,涉及耕地面积6亩;上报省政府审批农用地征(转)用3个批次4个项目,总面积146.4亩;共审批各类建设用地69宗,用地总面积146亩,有力地确保了我区各类建设项目落地。

2、服务和谐建设。一是依法征地维护权益。坚持依法依规征地,严格征地程序,坚持征地补偿费直接支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半年共支付各类补偿费173笔,累计417.99万元,做到无一差错;二是严格执法维护权益。上半年共依法制止各类违法行为41宗,其中:土地31宗,矿产10宗;依法立案处理11宗,其中:土地8宗,矿产3宗;收罚没款1.9万元,有力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三是畅通渠道维护权益。上半年共接待上访群众60人次,共办理各类件4件,办结率达100%;依法举行听证会4场(执法监察2场、土地利用总规修改专家论证会2场),办理各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建议15件,答复15件,落实反馈率达100%。

(三)、推进三项工作。

1、总规修编顺利推进。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全面贯彻落实龚清概市长关于总规修编调研工作的有关要求,组织召开全区土地利用总规修编工作会议,从四个方面落实总规修编的各项任务:一是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十一五”规划、城市规划、村镇规划、水利、交通、生态、旅游等规划)衔接工作。二是充分利用本次总规修编的机会,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三是确保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合理,确定到位。四是解决好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到位、合理、科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8月份,通过市局组织的公开招标,确定了福建农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为我区总规修编队伍,目前专业队伍正进入乡镇开展基础资料收集和专题研究编写。

2、矿业管理有序推进。

一是突出矿产资源整合。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了省政府下达的无证非法采矿查处率100%的任务指标的完成。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以《延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龙头,以《矿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目标,以《延平区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方案》为抓手,重点整合矿权设置不合理、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生产技术落后、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破坏环境、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采矿权,采取先关后整、依法清理取缔等手段,对我区重点矿区、重点矿种进行专项整治,依法将辖区内的75家矿山企业整合为68家(其中:南山江边矿区4本整合成2本、折竹矿区3本整合成1本、芹山矿区2本整合成1本,太平儒罗矿区2本整合成1本、塔前菖上矿区3本整合成1本)。

二是做好矿业移交接管。按照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辖区负责制原则,本着加强协作,团结发展的精神,我局认真负责地做好矿产资源管理职责移交工作。向水东、水南、江南新区、延平西区4个服务中心移交采矿权26家,探矿权4家,做到矿山档案、相关资料、图件、移交清单交接清楚,手续完备,保证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延续性。

三是推行保证金制度。一方面贯彻落实《福建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对新立采矿登记和办理延续登记的矿山一律按标准收取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开展治理,上半年我局共有7家矿山企业实行了保证金管理办法,缴纳保证金57万元。另一方面,认真部署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在企业完成自查基础上,分局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辖区内80家矿山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核实,核实率达100%。目前,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材料已上报市局审查。

四是完成矿业权年检。将年检工作与矿业法规宣传、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征收、矿山储量管理、采矿违法案件查处相结合。严格年检程序,规定了年检的时间、地点、期限和应提交证件材料以及不参加年检的处罚意见,做到从年检报到至结束14个程序都有专人负责,提高了工作效率。通过审查,现场退回整改矿山9家,已完成整改9家。年检期内,全区应参加年检矿山企业93家,已年检87家,年检率达93.5%;累计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价款35.38万元。未参加年检的6家采矿权人我局已下达整改通知,并上报市局予以处理。

3、地灾防治扎实推进。做到“三加强、三到位”。一是加强规划,宣传培训到位。认真编制《延平区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延平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延平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防灾预案,并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村(街),同时召开会议进行贯彻部署,突出了方案和预案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纲领性文件的作用,切实加强了规划的引导。从1月份开始,就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活动,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作为新当选的村干部、村级协管理员上岗必修内容,把宣传重点放在农村中小学、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街,加强了镇、村干部、地灾点群众和学校师生的地质灾害防范意识,使他们掌握了防灾、救灾、监测、转移等基本知识。在整个培训过程中,延平分局共发放教育碟片360片、宣传小册子1000份、挂图150张,播放电教片30场,培训遍及全区243个村居,受训人员达万人以上。二是加强警示,责任措施到位。对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危险点上原设置的222面警示牌逐个进行检查,更换、补设警示牌20面,累计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2000余份。统一制作值班记录薄、巡查记录、监测记录薄3000余份分发至各乡镇、国土所、村街居;建立和完善基层国土所预警预报系统,做到了“四有、五配备”,即有值班室、有领导带班、有值班记录、有应急预案;配备有通讯电话、传真机、电脑、简易交通工具,确保预警网络的畅通。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进一步明确区、镇、村行政负责人是本辖区地灾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协管员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带头人、地灾点监测人是地灾监测点的守护人,将上述人员的详细信息登记在案制作成册,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明确责任,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测网络。据统计,全区共落实地灾监测责任人458人、监督落实责任人213人,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260余份。三是加强整治,资金落实到位。一方面,加快省市督办的市南纺厂生活区地灾点、洋后镇政府后山坡地灾点、西芹镇泗坑村上庄地灾点的治理进度,分局派专人跟踪督办,落实搬迁新址,并做好群众撤离方案演练,确保成功预警避险。另一方面,认真落实省厅地灾搬迁补助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对已完成搬迁的补助资金落实到村,对已拆除旧房补助资金落实到人,极大地调动了受地灾威胁群众做好搬迁安置工作的积极性。上半年,完成20*年上报的90户地灾搬迁户安置工作,争取补助资金45万元,已下拨补助资金45万元。审查上报20*年地灾搬迁户50户(均已拆除旧房),向省厅争取补助资金25万元。

(四)、夯实四项基础工作。

1、土地利用更新调查进度过半。延平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外业成果已通过省厅检查组验收。此次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涉及延平区辖区范围内15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2653.87平方公里,由厦门闽矿测绘院承担更新调查任务。更新调查工作于20*年8月在西芹镇试点验收通过后全面铺开,通过近一年的努力,形成了131张1:10000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外业成果图和一套准确、可靠的内业资料。对省厅验收组提出的20多个问题与建议,已于4月10日整改完毕,经市局同意,已转入内业调绘阶段。督促作业单位加快进度,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向省厅申请总验收。

2、土地登记发证不断规范。一是做到日常登记发证零积压。上半年共发证351宗,面积363.8亩,其中:国有证74宗,面积332.9亩,集体277宗,面积:30.9亩;出让44宗,面积330.3亩,做到了在内以图管地、在外以证管地;二是加强了土地二级市场监管。上半年办理土地转让7宗,面积79.3亩。办理土地抵押17宗,面积682.9亩。

3、基准地价更新全面铺开。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出台后,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及时、准确反映我区土地市场中地价变化趋势,我局以区位理论和级差地租理论为基础,根据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基础设施状况、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土地级别、商业用地级别,委托福建大地评估公司开展基准地价更新,目前该项工作已进入中心区和各建制镇的基准地价调查阶段。

4、迅速启动第二次土地大调查。认真学习国务院《通知》精神,报请区政府研究同意,下文成立延平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6月29日根据市局《关于组建*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制定下发了《延平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明确了职责,确定了人员。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协调落实工作经费(争取列入市、区财政预算),保证人、财、物及时到位。

矿山修复监理工作总结篇(5)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市和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为目标,按照不断巩固、深化、提升矿山整治成果的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优化矿山布局,压缩开采总量,强化环境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完善管理机制,努力达到“环保化开采、清洁化加工、无尘化运输、规范化管理”,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是优化矿山布局,抓好减点减量。以2006年考核指标为基数,建筑石料矿山开采规模(采矿许可证总规模)压缩7%,炸药使用量减少7%;关闭建筑石料矿山10%,关闭建筑石料矿山(宕面)15家以上。

二是推进废弃矿山治理,抓好生态修复。全市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开工22个以上,完成14个以上,累计完成105个以上。

三是深化环境治理,改善矿区环境。矿山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完善,规范运行,循环使用,沿河加工机组达到零排放;固废去向明确,有专用的贮存、处置场所。矿石加工扬尘治理设施完善,全面落实分级治理要求。主要矿车运输道路全程硬化,并落实有效的保洁措施。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强化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全面实施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有条件推行中深孔爆破的矿山企业实施率达到80%以上,矿山安全质量标准考核评级市级达标率达到60%以上。矿山事故死亡人数在2006年考核指标基础上,下降20%以上。

五是抓好试点企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在2006年试点的基础上,2007年再选定8至10家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不审批新矿。各级各部门不得受理和审批新矿,严禁以移点方式变相设置新矿。

(二)抓好矿山布局调整。认真实施《**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全面关闭禁采区矿山的基础上,加大关闭限采区矿山的力度,减少矿点数量,进一步优化矿区布局。

(三)加强开采量实测。加强对矿山企业开采量的实测,做到重点矿山企业每半年实测一次,其他矿山企业每年实测一次,严肃查处越界、超量等违法违规开采行为。

(四)加大矿山环境治理力度。进一步强化矿山环境治理和保护措施,督促矿山企业完善废水治理设施,确保正常使用和达标排放,沿河加工机组必须达到零排放;明确固废去向,落实固废贮存、处置专用场所。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分级治理的要求,完善粉尘治理措施,全面落实矿区道路硬化和保洁措施,有效解决矿区扬尘污染问题。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五)加快废弃矿山治理。重点抓好主要交通干道和城镇周边可视范围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制定计划,排定名单,多渠道筹措资金,多方式实施治理,确保废弃矿山治理工作扎实推进。注重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整理、村庄整治、景观建设有机结合,使废弃矿山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六)强化火工品供应管理。坚持按批准规模定量供应炸药,根据年度开采规模、区别不同石质和爆破方式,逐矿核定炸药用量,并按照按月定量分配、年度总量内适度调剂的办法供给。严格程序,加强管理,强化火工品规范供应。

(七)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实施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积极推行中深孔爆破,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企业主体的安全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八)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创建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选定一批规模较大、开采期限较长的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九)建立健全机组管理机制。矿山企业加工机组(含矿石运输码头)设置和更新改造,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河流沿岸不得设置新的加工机组。关闭矿山的加工机组,原则上应随矿山关停,并拆除设备。

(十)完善采矿权出让市场化运作。积极探索采矿权与矿区原有不动产整体评估、一并挂牌出让的有效途径,引入多个主体参与竞争,实现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的完全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按照矿产资源种类、品质和开采、运输条件等综合定价的价格机制。

(十一)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占用林地、偷排生产废水、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矿山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在深入推进矿山整治上统一思想,在创新工作举措上统一思想,在加强组织领导上统一思想,把矿山整治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作为推进生态市建设的重大举措,列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切实落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各级矿整办要继续履行好综合协调、指导督查、联合执法的职能,确保矿山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

矿山修复监理工作总结篇(6)

(一)、是采矿破坏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和土石环境。自2002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摸底工作,并利用遥感等手段对重点矿区进行了调查监测。结果表明:全国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影响严重的区域面积为5.3万平方公里,较为严重的达38.4万平方公里。对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占总数的8-10%;破坏较严重的占50-60%。全国矿山开采共破坏土地面积14389平方公里;固体废弃物累计存量219.62亿吨,对矿区水体和土壤环境及地质环境构成严重威胁。

(二)、是采矿诱发了系列地质灾害。由于大规模的矿山开采,造成了我县矿山地质灾害多发频发。露天开采切割山体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井下开采形成地下采空区,造成地面塌陷,使地面房屋开裂甚至倒塌;矿山排放的废渣堆积于山坡或沟谷诱发泥石流、矿渣流。自2002年以来全国因矿山开采而引发地质灾害12000多起,造成人员死亡4251人,直接经济损失162亿元。其中因地下开采引发地面塌陷4500多处,地裂缝3000多处;滑坡1200多处;泥石流680多处;开山炸石、矿山修路、建房形成了大量峭壁悬崖,诱发崩塌1000多处。

(三)、是采矿对水资源、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在矿业开发过程中,大量抽排矿坑水,破坏地下水均衡,导致原有的水井干枯,泉水断流,影响了人们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农业用水。其次是矿山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后污染了水库、河流、溪沟、堰塘、水田等。

二、我省矿山地质环境的现行政策

2006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年底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印发了《河北省矿山生态环境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冀国土资发[2006]15号),2007年12月,省国土资源厅又下发了关于认真实施《河北省矿山生态环境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国土资矿字[2007]39号)。

省政府已将矿山生态治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目标,并占有较大分值。考核内容非常具体;新建、改扩建和已有矿山必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并聘请有资质单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同时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明确规定,今后凡是未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市、县一律不再安排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治理、地质遗迹保护项目。

保证金不是行政性收费,而是“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保证金的使用只能用于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只有在矿山企业不主动履行责任时,政府管理部门才予以必要的干预。

三、矿山地质环境的立法思考

(一)、《矿产资源法》修改的框架建议:

一是总则部分要增加下述条款:“矿产资源的开发必须贯彻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

二是增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有关环境保护的专门章节。该章节中包括建立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简称“三同时”制度;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现场检查验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制度;矿山环境监测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等。

三是在有关章节中充实矿山环境保护的内容或与矿山环境保护的内容进行整合。

四是要协调好矿产资源法与其它相关联的法规有关内容的关系,使其内容相衔接,不出现矛盾。

(二)、配套法规《矿山环境保护条例》的框架建议。

一是正确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二是强化矿山环境管理,严格控制矿山环境受到破坏。在矿业项目开工前,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审批各种计划、报告和许可申请。在矿业项目运行阶段,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监督检查企业对环境防治、监测、管理、矿地恢复的执行情况。在矿业项目进入闭坑阶段,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监督检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计划的执行情况,必要时使用强制性执行措施。

矿山企业要建立环境管理系统,用来检查企业的运作是否达到环境行为指标。把环境管理综合到企业的日常运作、长期规划和其他质量管理的系统中,这样才能保证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得以真正落实。

三是加强矿山环境监测及预测预报制度的建设。矿山不仅要进行“三废”的监测,还要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建立全方位的环境监测标准、确立最适当的监测技术和有关的监测制度,以便掌握矿山环境的各种动态数据,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四、现行的矿山地质环境政策思考

矿山修复监理工作总结篇(7)

治理现状

多年来,湖南省国土资源部门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将矿山环境保护如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以矿山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做保障、加强矿山环境管理为手段、实施矿山环境治理为措施,取得较好成效。

在法制建设方面,先后制定了一个地方法规、一个规范性文件、一个技术规范和相关制度。即2002年1月24日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8月省人民政府制定印发的《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规范》(DB43/T304―2006),省国土资源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试行)》、《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标准(试行)》等。这些法规、文件的实施,为矿山环境保护提供了较有力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

在管理管理制度方面,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从2003年起,根据《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全面开展了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所有矿山均需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与土地复垦方案,没有编制方案或者评估结果不适宜开采的矿山不予发证。评估制度的建立对规范矿山开发建设,合理设置采矿权,维护矿区群众权益,保护矿山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大力推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湖南省备用金制度监管到位,已覆盖省内全矿种、全矿山。截止2011年底全省共缴存备用金21亿元。备用金制度的实施,不仅为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提供了资金保障,也增强了矿业权人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截止2011年底全省共有867个矿山通过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共投入治理资金近10亿元,有效保护了矿山环境。

此外,还全面部署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在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基础上,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了《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并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0]204号),确定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法、监测网络、监测制度。使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走向规范化、常态化。

全省有2400多个矿山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累计投入恢复治理资金23亿元以上,其中各级财政投入治理资金13余亿元,矿山自筹治理资金近10亿元。全省矿山地质灾害治理面积1500公顷,治理率26%,矿山废渣年综合利用率46%,矿山废水综合利用率12%、处理率31%。湖南省矿山环境保护主要实施了矿山环境调查、监测工程与矿山环境治理工程。矿山环境调查和监测方面,一是2007年~2010年在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下,对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7328个矿山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基本查明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系统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档案和省、市、县三级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二是初步建立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并在冷水江锡矿山锑矿区建立了全国第一个部级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示范区。矿山环境治理方面,一是开展了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正在实施的有冷水江市、耒阳市、资兴市,时间为三年,已实施二年,每市每年财政投入1亿元左右;正在申报立项的有涟源市和常宁市。二是从2003年开始,先后启动了柿竹园、宝山、坳头山磺矿等近110个矿山环境问题突出的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各级财政投入治理资金13亿元以上。三是矿业权人自筹资金实施治理工程:全省有2400多个矿山自筹治理资金近10亿元实施了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并有867个矿山通过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四是组织实施了绿色矿山建设工程,2011年我省有沃溪金锑钨矿等10个矿山获部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今年有旺华萤石矿等8个矿山申报部级绿色矿山。五是启动了湖南省矿山复绿工程,目前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正在组织编制《湖南省“矿山复绿”行动方案》。这些项目的实施为矿山环境管理提供了系统的基础资料,有效治理了一批长期困扰矿区群众的矿山环境问题。

存在问题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历史悠久,特别是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末,受“大矿大开,小矿放开,有水快流,大力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思想的影响,部分矿业权人重经济效益、轻环境保护的现象严重,滥采滥挖,渣石遍地,废水横流,引发了大量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计划经济时期许多国有大中型矿山已闭坑或面临资源枯竭即将闭坑,但大量矿山环境问题未进行治理,沉重的历史欠账的为今后的治理带来很大压力。

同时,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需完善。《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是湖南省多年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唯一一个地方法规,设有专门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章节,与2009年5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颁布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比较,存在矿山环境保护规划、矿山公园建设等内容缺失。《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规范》存在重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判、轻矿山环境保护方案等问题,需进行修订,同时矿业权人不认真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的现象变较普遍。备用金制度方面,收存的额度是按矿区面积和采深系数两个指标来决定,没有考虑矿山所在地的人居因素及矿业矿山环境问题治理的难易程度;对不认真履行治理责任,甚至“只缴钱不治理” 的矿山没有惩处措施。

另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有待加强。采矿权人“重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的现象普遍存在,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矿山环境保护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未实施或未较好实施,此外,在一些地方,矿产资源开发是当地的经济支柱与最大财政来源,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片面理解“发展才是硬道理”,存在“先发展起来,再改善生态和保护环境”的错误思想,对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顿、关停小矿山、保护矿山环境的要求执行不力,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

另一方面,矿山地质环境生产与治理技术有待创新。一是矿山采、选技术落后,如湖南省曾存在大量土法采选金矿、土法炼汞、炼砷、炼硫、炼矾、炼铅锌矿山,对矿山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同时湖南省矿产资源、特别是有色金属资源共(伴)生矿多,贫矿多,但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总回收率40%左右,不仅浪费资源,增加固体废弃物排放量,而且增加了尾矿中重金属的排放。二是矿山废渣、废水综合治理与利用率较低,目前湖南省矿山废渣综合利用率为46%,废水综合利用率为12%,许多小型矿山没对矿业废渣、废水进行综合利用与治理。三是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技术落后,矿山环境保护先进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薄弱,影响矿山环境保护的治理效果。

对策建议

为更好地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首先要加强法制建设。一是加快推进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立法进程,根据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二是尽快修订《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和《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标准》,杜绝“政府违法”。三是修订《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规范》(DB43/T304―2006),制订适合湖南省的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或实施细则,完善湖南省矿山环境保护技术标准。为湖南省矿山环境保护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其次需要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实施矿山环境年报制度,矿山企业每年需提交矿山环境年报,未履行矿山环境保护责任的不予年检年审。二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动态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矿业权人切实履行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职责,变事后处罚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避免政府充当救火员的被动局面。三是逐步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定期开展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环境保护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向社会评定结果;并制定相关政策,对积极履行矿山地环境保护责任的矿山,在资源整合、年检、年审、备用金结转、治理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与鼓励;对不履行矿山地环境保护责任的矿山严格地进行限制或惩罚。

同时应该加大治理投入,创新投入机制。一是对计划经济时期国有矿山造成的和现阶段矿业权人灭失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各级政府编制矿山环境保护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专项基金。二是充分发挥备用金制度的约束作用,督促矿业权人主动加大投入,主动治理矿山。三是在目前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按照“谁投资恢复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创新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矿山修复监理工作总结篇(8)

。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作风,创新思路,深化改革,依法行政,狠抓落实,在机关内部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抓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准备工作。 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准备工作。抓住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吸取上一轮规划实施的经验教训,着力兼顾基本农田保护、用地规模和各行业规划的衔接。做到科学规划、合理调控、保护、保障国土资源的科学利用。完成了《**县土地利用背景与战略研究报告》等七个专题报告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报告》、《**县(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报告》,及时上报省、市,并通过了上级验收。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开展做好前期准备。 (二)抓好项目用地报批、会审工作,为县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一是以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工作为中心,完成了工业园用地的农转用报批,为县经济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二是继续抓好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的落实,印发了**县镇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确保我县耕地占补平衡、总量动态平衡;三是做好农村私人建房用地会审日常工作。 (三)全面加强国土资源市场体系建设,规范交易行为。 抓好土地有形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建设。严格执行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建设的若干规定》,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矿业权交易机制,实现矿业权招拍挂出让的根本性突破。 (四)加强征地管理,认真落实张德江同志三句“硬话”,坚决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

1、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研究探索制订征地安置补偿方式,着力指导被征地农民转产转业,解决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问题。为扩社会各界对征地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2、全面推进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实名支付制度和听证制度。对没有预存征地补偿款的,一律不予受理征地报批。继续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进一步纠正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的通知》精神,搞好我县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专项治理工作。在建立征地补偿款实名支付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了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征地公告和听证制度,全面建立了征地补偿工作长效机制,防止发生新的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矿山依法有序开采。

1、重点抓好矿山整合工作。通过整顿和规范工作,一是基本遏制了无证非法开采、乱采滥挖行为;二是矿产资源开采的秩序明显好转;三是规范了矿山开采行为。达到了整顿方案中提出的“秩序良好、经营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

2、加强矿山生产检查工作。一是做好节日期间的矿山生产检查工作,1—10月,会同有关部门共组织60多人次对全县矿山进行生产检查。二是对持证矿山和无证矿点在日常监控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排查,确保无死角。同时抓好持证以采养治临时采石场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整改指令或责令停产等。三是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对重点矿山实行二个月检查一次,建立检查工作账,把责任落实到个人,为矿山的生产安全打下较好的基础。

3、认真抓好石矿场规范化开采、采石场关闭和复绿工作。按照“控制总量、提高质量、上关小、规模办矿”的思路,严禁开办年产10万立方以下建筑用石料矿场,坚决取缔规模小、经营粗放、严重破坏和污染环境的小矿山。目前我县采石场数量已整合为9个,符合上级下达的控制数量要求,并且基本实现了台阶式开采。并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及县委的部署,认真抓好全县石矿场的复绿工作,复绿面积达100002,目前长势良好。

4、做好矿山日常工作。一是完成了全县矿山的年检工作;二是依法依规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三是积极服务于招商引资工作。 (六)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落实监控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认真编制了《**县XX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进入汛期以来,积极主动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确定了重要和较重要的地本篇文章拜*网所赐站 质灾害防患点,落实好监测责任人。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好汛期的地质灾害巡查,进一步完善群防监测体系,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得到及时勘查和治理。加宣传力度,向各镇分发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宣传片》光盘、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画,并向受险情威胁的农户分发了地质灾害防治小册子、发放防灾避险卡,落实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在“珍珠”“碧利斯”“格美”台风期间,由于充分做好了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取得了抗灾的初步胜利。 (七)加执法监察力度,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1、加无证非法开采行为及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一是对全县矿产资源禁采区、已关闭的无证矿点和无证非法开采易发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监控,严格控制私挖滥采、无证开采铁矿、建筑石、粘土、稀土矿等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发生。二是加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矿山修复监理工作总结篇(9)

一、引言

我国矿产资源丰富,矿山生产已是我国国民经济生产中重要的生产行业之一,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各类矿山建设规模由小变大,机械化水平也不断提高。矿山设备的安全运行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矿山关键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行更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每年由矿山机械设备隐患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给矿山企业造成巨大损失,也给矿山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矿山机械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二、矿山主要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意义

矿山机械设备管理水平是制约矿山企业高效生产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一旦发生局部的矿山机械管理问题,甚至可以造成整个生产的中断。因此,确保矿山机械设备的安全性,是矿山做好生产的基础条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加之对矿山生产要求的日渐提高,矿山机械设备的使用更是日益扩大,因此矿山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就成为了矿山生产中的大事。在矿山安全事故中,由于设备故障因素引发的安全事故较多,这类事故在矿山机械安全事故中也占有很大比例,可以说矿山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对矿山安全生产起着决定性作用。

从各种统计中可以发现,由于不注重矿山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因矿山机械设备故障而发生的事故占据了总事故的60%。如果生产中的矿山机械设备一旦出现故障,不但会影响到企业正常的生产与运作,还会威胁到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由此可见,矿山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直接关系着矿山的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只有提高矿山的机械设备的安全性,做好安全管理,科学的使用矿山机械设备,才能确保矿山企业正常运转,提高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矿山机械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随着矿山机械设备的不断发展,其自动化的程度不断提高,为了提高生产效率,矿山企业都在提倡采用现代化的设备来工作,这同时也对操作、维修人员的知识和技术水平的要求也在提高。据资料统计表明,矿山机械伤亡事故百分之八十以上是由于工作人员的操作不当造成的。由于矿山工作环境恶劣、工作本身的艰苦和危险性,所以难以受到高素质机械专业人才的青睐。因此,许多企业只有放低招聘标准,致使企业的矿山机械的从业人员组成复杂,许多机械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的专业素质较低,对设备的安全性能了解不够,同时缺乏自我保护及设备安全意识,致使违规操作造成机械设备安全事故。

2、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重视不够

对于矿山设备,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技术标准等进行日常检查保养维护,同时,根据相关的技术手册,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大修等。其中非常重要的也是容易被人忽视的是,在多数的矿山企业中,设备管理侧重于维修,而忽视设备的保养和系统管理工作,是兼职管理或者干脆是使用部门自行管理,这样就会造成油品使用混乱,不能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对于设备,应设有专职管理人员和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人员在长期的工作学习中积累的丰富知识和经验,能有效合理的选择油,使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寿命。若使用的油品不当,或者油没能按照相关要求定期添加或者更换,会增加肉眼看不到的非正常磨损,摩擦阻力增大,设备损耗加快。同时,油的添加量也要遵循有关手册执行,因为油料过量会造成浪费,同时增加机械阻力,油料过少不能起到作用,加快设备磨损,加速油品变质,缩短设备维修期,增加能耗。

3、矿山机械安检技术有待提高

矿山机械设备大多比较复杂,并且还长期处于重载状态下工作,容易产生各种安全隐患,如果没有及时发现,设备仍然处在重载、高速等环境下工作,就有可能导致恶性事故的发生。虽然现代化的测试技术与设备在不断更新,但由于矿山机械设备本身的复杂性及其工作环境的复杂性和大量不可预测的偶发事件的存在,矿山机械安全检测技术仍然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尤其是要提高监测的灵敏性和可靠度。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安全监测技术落后,没有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加以处理,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4、矿山机械安全标准急需完善和严格执行

已经制定的矿山机械安全标准涉及矿用绞车、矿井提升机、矿用提升绞车、窄轨运输车辆、地下铲运机、矿用炮孔钻机等,为设计、制造和使用部门提供了一个总体框架和指导原则,并使产品在预定使用范围内得到安全保证。但矿山机械产品的品种达数百种,现有的标准仅涉及了矿山机械产品的一部分,远不能满足矿山机械产品的安全要求,因此亟需完善。另外,由于利益的驱使,一些管理人员存在侥幸心里,只想不断提高产量,忽视了安全质量,没有严格执行机械安全标准,从而埋下隐患。虽然大家都知道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矿山安全的基本保证,但是在产品需求旺盛的情况下,企业容易对质量标准化工作产生松懈和麻痹思想,加上较高的投入,更会使矿山管理者在产量、进度与质量标准化面前,忽视质量标准化,导致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滑坡,埋下事故隐患。

四、完善矿山机械安全管理的对策

1、加强对机械从业人员的技术和安全意识培训

随着矿山机械业的不断发展,对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要求也更高。由于矿山机械安全问题的依附性、隐性和安全事故致因的复杂性,需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转变管理观念,共同承担安全责任,增强安全意识。因此企业应该定期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的培训,应完善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维修保养等规章制度,设备操作人员应实行持证上岗,如特殊机械工种应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加强操作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针对不同水平的操作人员制定不同的培训内容,以增强提高安全技术培训效果。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安全意识真正入脑入心,杜绝生产过程中违章操作行为,从而在工作中确实做到主动防范、积极防范,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为了延长机械设备的寿命,在使用方面必须坚持实行机械操作人员要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正确操作机械设备。加强维修人员的维修知识培训,使其熟悉机械故障的形成过程,充分掌握机械故障特性、维修特性,采用合理的维修方法,克服盲目性维修等错误性的维修方法,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延长,从而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益,降低生产成本。最终通过对操作人员的技术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保证矿山机械安全有序生产,为企业矿山经济建设和发展提供有效的保证。

2、注重提高机械故障诊断技术

首先,引入新的故障诊断方法。许多矿山机械设备的性能、结构与作用等日益复杂化、高级化,一般修理人员很难单凭经验解决问题,因此很有必要引入新的故障诊断方法,更科学更有效的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避免可能因机械故障造成的危险。例如,如灰色分析、故障诊断人工智能专家系统、人工神经网络系统等技术已经开始应用于矿山机械故障诊断,并且很多技术已经趋向成熟,如超声波技术、线探伤技术、热象诊断技术等。其次,在线监测技术的应用。新型的大型矿山机械,如开采、掘进和运输设备均实现了微机监控。在线工况监控与测量技术的实现使得视情维修制度这种科学的维修制度逐渐开展起来,并且使得实时诊断成为可能。

3、完善矿山机械安全标准,严格落实

由于我国矿山机械安全标准历史不长、数量不多、种类不全,标准体系有待完善。我国矿山机械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者应密切关注国际机械安全标准的发展动向,及时跟踪各先进工业化国家的重型矿山机械及相关行业的安全技术法规与安全标准情况,加大安全标准的制定力度,积极制定与国际接轨的安全标准,使安全标准能覆盖绝大多数矿山机械产品,制定出的安全标准,既符合我国矿山机械业基本情况,又与国际接轨。制度一旦确定,监察机关应加大执法力度,保证法规和标准的严格执行,用政府行为约束和督促企业在管理上,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法规和强制性手段进行管理,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奖罚分明,要注重对员工的定期考核,促使相关人员的机械开采安全管理水平能够不断提高。

4、加强对备品备件的管理

矿山设备的备件管理一直是矿山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的重要课题。大量的备件库存会占用大量的流动资金,这对企业的高效运转是不利的,所以,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流动资金积压,不断的减少备件库存量,而其备件管理水平又没有跟上,这样就非常有可能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缺少关键备件的情况。一旦出现缺少备件的情况,不管是临时购买还是从相关企业调配,因备件加工及运输都需要时间,都很难把问题及时解决。这样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直接造成停产;二是因为迫于生产任务的压力,把本应该报废的备件,在进行简单修复之后继续使用,或者干脆自制简陋备件进行替换使用,这些做法本身会给设备整体性能造成很大的影响,还会缩短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同时这也给设备运行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因此,要对备件采购计划及库存加强管理,要做到有计划合理的外购备件。加强备件计划管理是在满足生产设备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降低备件储备、减少流动资金占用的有效措施。应依据公司制定的年度大、中、小修计划,结合对生产设备状态监测所获取的情况,总结以往设备检修中备件实际消耗量和统计寿命周期,来科学的制定备件的储备定额,同时要根据备件的重要程度、生产周期等因素充分考虑事故件的储备量。要及时了解掌握备件库存的动态储量,再根据备件的使用周期,以制定合理科学的备件采购计划。每个企业都有现行的管理措施,同时也应该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找出最适合本企业的设备管理方法,做到在缩减库存加速备件流动资金周转的同时,又要为维护检修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提高设备作业率。

5、加强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

矿山企业对各种机械设备的保养应该会有很多的明确规定,但是矿山企业的部分领导对机械设备的保养意识不强,只想任务不注重保养,认为机械设备在正常运行,没有故障,无需停下来进行保养。实际上保养能消除机械隐患,对机械设备实行定期保养是延长机械设备使用寿命的关键条件,若不及时保养,往往会使机械设备出现大的故障,甚至发生事故,这样既增加维修费用,又耽误生产任务的完成。

同时,对于设备的维修,应改善维修技术与设施,为了做到适宜修理,应尽量采用先进的维修技术与设施。如为了保持矿山设备良好的技术状态,将矿山设备信息技术协调起来进行实时诊断和维护是很必要的,建立矿山调度室远程故障诊断及维护系统是解决问题的很好的方法。另外,要创新维修管理制度,应综合应用可靠性理论、状态监测、计算机技术、预测、管理等技术理论,针对我国的实际国情采用“针对性维修策略”,并确立其理论依据、理论要点和具体实施的方法步骤,以矿山机械设备为对象进行了具体实施。

五、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科学技术的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我国矿山的开采已经从原来的主要依靠人力来开采的方式逐渐发展成为了现在的机械化的开采。现在,矿山机械设备的安全问题得到了人们的很大关注,人们对于矿山机械设备安全方面的重视程度要高于其使用效果。矿山机械的安全问题对于矿山开采的影响是十分的重大的,因此对于矿山机械方面的安全问题的研究工作已经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学科。矿山机械安全管理不仅是推动矿山工业发展的必要手段也是企业进行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矿山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才能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完成预定生产任务,维护企业利益,因此,从上到下都应该重视矿山机械设备的安全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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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禹金云.机械安全技术趋向分析[J].中国安全科学报,2004,14,(4):55-57

矿山修复监理工作总结篇(10)

(二)扎实开展“六打六治”和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____县安监局“六打六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把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在监管中实施服务,在检查中帮助企业排查安全隐患和问题,并及时抓好督促整改和复查工作,确保企业生产安全。自8月底以来,我局出动执法检查251人次,通过整改复查和企业自查,指导和帮助全县185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排查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共322条。目前,已整改到位310条,整改率达96%。同时,对隐患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11家非煤矿山企业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全面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我局始终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作为化解安全风险、防范安全事故的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不断夯实安全基础。一是严格监管监察,全面开展隐患大排查。及时制定了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举全局之力,深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隐患大排查,1-10月份,共分组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家173家,检查尾矿库12座,排查隐患1204条,依法下达整改指令155份。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抓好安全隐患大整改。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跟踪督办、整改销号。目前,已督促相关企业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全面进行隐患整改并做好复查工作、复查率达100%。

(四)切实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达标和“六大系统”建设。我局始终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切入点,积极督促企业开展以管理标准化、操作标准化、设备设施配置标准化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指导企业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新的精细化管理方式,从而使企业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照章办事的良好安全管理局面,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截至目前,全县46家露采矿山(采石场45家)、9个地采矿山(工区)、10座尾矿库、36家加油站、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已通过申创验收并达到省“三级”标准。全县有14个非煤地采矿山(含工区)“六大系统”建设设计方案全部通过市安监部门的审复安装到位,全县非煤地采矿山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和保障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五)深入推进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今年组织各乡镇长和街道办主任共26人到郴州市委党校参加为期3天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和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安监员共28人到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证培训班,进一步增强了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执法能力。根据市安监局的统一安排,我们积极组织32名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市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了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同时,进一步加大

宣传力度,以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在____电视台开办专题节目《安全在线》,在____新闻网、____手机报、____报等媒体开办“打非治违”专题栏目,全方位、多角度不间断宣传,切实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六)积极稳妥处置安全生产领域矛盾问题,促进社会大局稳定。在全局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做到隐患在一线排查,问题在一线解决,矛盾在一线化解,积极创造和谐矿区、打造平安企业。4月23日至5月13日,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牵头下,会同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对清和中心学校“3·26”溺水事故、____县洋市镇“4·8”交通事故、 “4·19”交通事故进行了调查。5月20日至23日对太和镇汪曾取采石场“4·19” 高处坠落事故进行调查。同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该事故进行了依法调查处理。通过及时有效处置企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较好地保障了群众的根本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七)全力以赴治理无主尾矿库,切实办好民生工程。____县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工程是经发改部门立项批复的中央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投资9629万元。该项目共24座五等尾矿库,分布在____县12个乡镇、街道,治理工程的尾矿库数量和投资规模位于全省前列,全市之首,是一项安全工程、更是民生工程。我局作为该项目的申报单位更是举全局之力全力以赴,抓好了项目的摸底调查、资料收集、方案制定、初步设计、项目申报等各项工作,使该项目及时取得了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该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和工程监理同时进行公开招标,现已进入全面施工阶段。到目前为止,已完成坝体加固42650立方米,修建排洪、排水明渠3.5千米,复土、植草约30万平米,修建应急抢险道路4.2公里。已有11座尾矿库的治理工程全面完工,有5座库正在施工过程中,其余8座正在施工准备中,项目总工程量完成65%以上,工程进度排全省前列。

(八)强化统筹协调,认真抓好其他工作。一是我局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好作风建设年”主题活动和公务用车等多项专项整治活动。二是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投身省级文明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继续做好文明卫生工作。三是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转变作风,全面完成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任务。四是开展基础建设活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狠抓重点时段的稳定监控工作和干部包保工作,所接到的交办案件均如期结案。五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对局机关政务公开版面重新规划设计,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六是狠抓党建工作和“四型”机关创建工作等。

一是安全基础薄弱,安全隐患突出。全县生产力水平总体偏低,企业投入不到位,工艺落后,装备水平低,技术条件差,人员素质低,安全管理严重滞后的状况仍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安全保障程度严重不足。同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还时有发生,安全隐患比较突出。二是安监队伍建设跟不上安全生产监管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人员编制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经费不足,未按相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由于安全生产涉及到矿山、化工、建筑、机械等多领域的专业知识,而安全监管人员多数是从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调配过来,专业人员尤其是高层次专业人才非常少,再加上经费不足,影响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安全监管难以到位。三是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真正落实。一些企业不落实主体责任,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管理松懈;部分单位部门没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部分单位没有真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没有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工作浮在面上。

工作思路:2015年,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国发23号和40号等会议文件精神,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稳中求进、进中求好”的总基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继续深化“三项行动”,全面加强“三项建设”,继续扎实推进“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努力开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新局面。

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工作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以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积极开展各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确保全县2015年无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数(伤亡人数)在市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促进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坚持不懈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井工矿山“两大建设”。始终坚持“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这一主题,要始终突出企业这个主体,通过严格的监管、有效的指导和有力的社会监督,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到位。要始终突出企业标准化建设和井工矿山“两大建设”这一关键的基础工作,各股室结合各自管辖行业领域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创建方案,推动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把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作为重点,强力督促企业加大投入,改进措施,将安全标准化建设管理落到实处,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全县所有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全部通过达标验收。

(二)坚持不懈抓好矿山整顿整合。深入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行动(重点是青兰矿区和黄沙坪矿区及露采矿山),彻底取缔关闭非法生产矿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合法矿山要坚决停产整顿到位,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关闭到位,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秩序,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安全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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