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7 14:54:57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篇(1)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派驻部门的本职工作

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按照《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深入综合派驻部门了解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及领导班子分工、部门干部职工配置的情况,检查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一)切实抓好派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认真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机构,领导班子及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积极开展党纪党规和廉政教育,要梳理出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关键部门、重点岗位的廉政防控,提出防控措施,同时要按照时间进度要求,认真做好工作台帐,避免年底补台帐的现象发生。

(二)抓好机关作风建设。督促派驻部门教育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树立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意识,要求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各单位要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必要时由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或委托纪检组其他同志列席相关决策会议。

二、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对综合派驻部门积极落实监督责任

为使综合派驻部门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努力做好我县的脱贫攻坚工作,县委办纪检组积极落实监督责任,采取日常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责任落实、工作措施、资金管理使用为监督内容,以x月至x月为重点时段,采取每周一督促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各派驻部门每周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的情况。通过对各综合派驻部门扶贫工作的监督检查,我组认为各部门领导重视脱贫攻坚工作,按要求下派工作队员,并及时下拨人头经费,工作队员努力工作,工作中实事求是,杜绝了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了工作质量,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各项扶贫工作任务,各部门中未发现腐败及作风等扶贫领域中的突出问题。

三、积极完成县纪委县监察委领导安排的各项办案任务

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x月以来,全体人员在组长的带领下,认真学习案件办理的相关知识,积极向案审室、纪检室、案管室有办案经验的同志学习,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全年共收到县纪委县监察委领导安排的案件xx件,目前办结xx件。

四、认真做好本纪检组脱贫攻坚的相关工作

今年x月以来,我县的脱贫攻坚进入关键阶段,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思想上和县委、县政府、县扶贫办保持一致,认真学习有关扶贫知识,充分了解我县的扶贫政策,了解建档立卡户的情况,xx次深入农户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各位干部对自己挂联的贫困户给予了很大帮助。

五、认真做好信息工作

一年来县委办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县纪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信息质量,报送信息x篇,完成信息选题xx个。

六、存在问题及xxxx年工作计划

一年来,我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领导的要求和纪检工作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如走访派驻部门还不够,纪检业务知识的学习主动性有待加强,查办案件的能力有待提高,鉴于存在的问题,xxxx年计划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工作落实:

(一)每个月走访派驻部门x次,严格督促派驻部门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要求派驻部门认真报送“三重一大”工作情况,对不报或漏报的情况严肃处理,并积极主动参加“三重一大”的有关会议;

(三) 认真学习纪检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加快办案速度,积极查办派驻部门科级以下人员的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

(四)按要求认真完成信息报送任务,每个月完成信息x篇,每季度完成信息选题x个;

(五)认真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我组干部将继续深入农户,加强与贫困户的联系,做好贫困户的思想工作,鼓励贫困户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观念,同心协力完成工作任务;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篇(2)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完善监督管理措施,整合纪检监察干部力量,合理配置纪检监察资源,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驻在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促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实现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对乡镇、开发区和县政府所属行政机构以及法院、检察院的全面覆盖。

具体目标是:

(一)改革领导体制。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机构直接领导,派驻机构的工作直接对县纪委监察局负责。

(二)强化监督职能。派驻机构受县纪委监察局的委托,行使纪律检查、行政监察职能,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三)理顺工作关系。分离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使派驻机构和驻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完善机制制度。健全完善派驻机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增强派驻机构工作的独立性和监督的权威性。

(五)全面统一管理。派驻机构人权、事权、财权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人员统一调配、工作统一安排、装备统一保障。

三、机构设置和编制

(一)机构的设置与撤销。按照“性质相关、地域相近,归口设置、精简机构,整合力量、强化监督”的原则,在全县设置六个派驻纪检组(监察分局)(简称“派驻机构”)。

全面实行统一管理后,县直驻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自然撤销,纪检监察干部职务自然消失,各单位党组(党工委、党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名兼职纪检监察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工作,负责协调联系和县纪委监察局以及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直机关工委、县国土局和乡镇(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及其纪检监察干部职务予以保留,具体负责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工作,负责协调联系和县纪委监察局以及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垂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仍保持原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县纪委设置派驻(巡察)办公室,负责对派驻纪检组(监察分局)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负责组织实施对各乡镇(区)、县直各单位开展巡察工作;负责委局机关、派驻机构及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

设置派驻第一纪检组〔监察分局〕,负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目标办、县教育局(体育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卫生局(新农合中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档案局等单位及其所属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

设置派驻第二纪检组〔监察分局〕,负责县建设局、规划局、建管局、旅游局、县房产局、县交通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招管办(招投标中心)、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容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等单位及其所属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局。

设置派驻第三纪检组〔监察分局〕,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委、县商贸委、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统计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招商局、县扶贫办等单位及其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

设置派驻第四纪检组〔监察分局〕,负责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农委(新农办)、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局、县科技局(科协)、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残联等单位及其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局。

设置派驻南部纪检组〔监察分局〕,负责双凤开发区、双墩镇、岗集镇、三十头镇、吴山镇、下塘镇、杨庙镇、陶楼乡、北城办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北城办。

设置派驻北部纪检组〔监察分局〕,负责水湖镇、庄墓镇、朱巷镇、造甲乡、义井乡、罗塘乡、左店乡、杜集乡等乡镇的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水湖镇。

(二)机构的编制安排与人员配备。每个派驻纪检组〔监察分局〕确定编制5人,一般配备4--5人,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在编制总数不增加的情况下,可作微调。其中:设组长1人,副组长兼监察分局局长1人,分别按照正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配备。县纪委派驻(巡察)办公室机构设置、干部配备按照长发〔2008〕5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员配备按照中纪发〔2009〕9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6个派驻机构共需30个人员编制,其中派驻乡镇的2个纪检组(监察分局)的10个编制从全县乡镇的行政编制中调剂解决,委托水湖镇代管,不占水湖镇的编制总数;派驻县直单位的4个纪检组(监察分局)的20个编制,长发〔2008〕50号文件已调剂解决11个,余缺的9个行政编制从县直单位调剂解决(司法局1、人事局1、民政局1、财政局1、农委2、水务局1、林业局1、畜牧水产局1)。

四、工作职责

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授权开展工作。派驻机构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职能,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认真履行监督检查权,重点监督检查驻在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突出重点,强化对驻在单位涉及“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监督。

(四)督促检查驻在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抓好本单位以及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五)协助县纪委派驻(巡察)办公室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开展巡察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驻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遵守党的纪律、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

(六)开展案件调查。经县纪委监察局授权,初步核实驻在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单位副科级以下干部违纪政纪的案件。

(七)受理、举报。受理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八)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工作权限

(一)派驻机构负责协调驻在单位对党员、干部经常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提出维护党纪的要求。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地、本部门及所辖单位、所属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派驻机构按照分工负责制,可以根据工作情况指派人员列席驻在单位召开的党委(党组)会议和行政领导会议,研究全局性工作部署的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研究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会议,研究项目审批、工程建设、评先评优、评定职称的会议等,对权力运行和决策实施监督。

(三)驻在单位向上级机关报送和向所辖单位、所属系统印发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相关文件,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及整改报告,干部任免、奖惩、选聘文件,实行政府统一采购项目的方案,建设项目招投标方案及预决算执行情况等重要文件材料,必须及时向派驻机构报送。

(四)驻在单位及所辖单位、所属系统发生的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违纪违法案件;收到的有关对驻在单位及所属党组织、党员和干部的检举、控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其它重要情况,必须及时向派驻机构报告。驻在单位任免和调整、奖惩干部,必须事先书面征求派驻机构的意见。

(五)对驻在单位及所辖单位、所属系统一般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有权对驻在单位党组织、行政领导班子提出处理建议。涉及反映县管干部的违纪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六)派驻机构对所负责工作采取的措施,提出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建议,有关党组织、部门和个人必须执行;对处理不当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有权提出改变或纠正处理的建议。

(七)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协调驻在单位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部署工作,交流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可集中乡镇纪委书记对所负责片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重大问题进行督查、交叉检查,对发生的案件集中调查。

(八)派驻机构开展督促检查、集中巡察、办信办案工作,在了解情况、查阅资料时,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及时如实提供。

(九)除以上权限外,派驻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条规,对驻在单位的其他工作,可提出相应建议,驻在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六、工作关系

(一)派驻机构是县纪委监察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开展工作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县纪委监察局要建立健全派驻机构内部管理、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统一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在宣传教育、查处案件、专项检查、重大事项监督等工作中,县纪委监察局根据情况,统一调配派驻机构力量。派驻机构每季度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一次工作,年底书面报告整体工作情况。派驻机构领导成员年终向县纪委监察局写出书面述职述廉报告。

(二)县纪委派驻(巡察)办公室负责负责指导协调派驻机构的日常工作,并为其提供后勤保障服务;负责派驻机构干部的任免、交流、廉政档案、干部档案等事宜的管理和廉政勤政情况的考核;县纪委机关职能室要加强与派驻机构的业务联系和督促指导;机关党组织和工会负责派驻机构组织生活和职工活动。

(三)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的关系。派驻机构是监督主体,代表县纪委监察局行使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驻在单位及所辖单位、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国家公务员、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是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地、本部门及其所辖单位、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派驻机构建立健全分工负责、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相互协作等制度,加强与驻在单位的工作联系,同时也要主动接受驻在单位的监督。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增强监督意识,主动接受、积极配合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保障派驻机构履行职责。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国土局和各乡镇、区纪检监察组织在同级党政组织和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派驻机构对其进行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

(五)派驻机构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驻在单位及所辖单位、所属系统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失察或发现后不纠正、不查处,对县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派驻纪检组长、监察分局局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成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现问题的,由派驻机构报请县纪委监察局同意,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日常管理

实行统一管理后,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及其干部的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按以下方式实施:

(一)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招考录用、考察任免、年度考核、交流和管理等按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监察分局局长、派驻(巡察)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副科级纪检监察员人选由县纪委监察局商县委组织部提名,共同考察,再按程序报县委研究决定。派驻机构其他干部的调整、考察、任免,由县纪委监察局商县委组织部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派驻机构人员应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交流,由县纪委监察局商县委组织部统筹考虑,按有关规定执行。派驻机构负责人定期向县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其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情况由县纪委监察局考核,并送县委组织部备案。

(二)派驻机构人员的编制、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及党团组织关系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其中,派驻乡镇的2个纪检组(监察分局)10个乡镇行政编制委托水湖镇代管。

(三)派驻机构的办公用房由办公地点设在单位负责安排解决;开办费、办公设备由县财政统一解决(每个新设派驻机构预算10万元,不含公务用车购置);派驻机构含派驻乡镇的2个纪检组(监察分局)的人员工资、津补贴、工作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由县纪委据实编制呈报部门预算,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县财政状况逐年增加,在县纪委财政账户内单列管理。

(四)各派驻机构人员享受县纪委机关同等职级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派驻机构编外聘用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按照《县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规范管理。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篇(3)

(一)积极回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在于主体责任的落实。只有形成环环紧扣的主体责任链条,层层传导履责的压力,才能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尤其是在浙江,随着国家监察体制试点改革的推进,监督对象范围的扩大,主体责任也在同步“加码”。搭建主体责任的框架,有利于积极拥护改革、真正悟透改革、全力推动改革,打造“清廉浙江”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活样本。

(二)有力提升主体责任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和综合性工作,要统筹谋划、全面部署,以系统的思维和方法推进责任落实,使各项工作相互配合、协调推进。搭建主体责任框架,可以从制度设计上健全责任体系、扫除责任盲区、明确责任界限、加大工作合力。通过主体责任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的提升,避免责任的空转虚化,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

(三)增强派驻监督工作精准性和实效性。实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原来承担的许多应由驻在部门相关处室承担的工作交还给主责处室,真正回归主业,聚焦中心任务。在各项监督工作中,督促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首当其冲。只有主体责任的框架搭建成形了,派驻监督才能精准发力。通过查找主体责任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最大限度减少和堵塞漏洞。通过及时发现责任落实中的问题,强化问责,推进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

二、推动搭建主体责任框架的初步成效

2016年,浙江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派驻全覆盖,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正式进驻。作为新成立的派驻机构,派驻纪检监察组以监督工作从零规范起步为目标,立足驻在部门实际,推动机关党组扎扎实实搭建起主体责任的框架,取得了积极显著的效果。

(一)主责意识的提升促进工作规范长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框架逐步形成后,机关党组“主动抓、抓主动”的责任意识明显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趋于规范长效。2016年以来,省人大机关党组修订落实了主体责任相关制度5项,规范机关权力运行制度42项,推动主体责任工作制度从零碎向系统的转变。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发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程记实本》,推动干部履责从结果向全程的转变。选举成立新一届机关纪委,设立专职纪委书记和工作人员,在新一届党支部换届完成后选举产生22名纪检委员,确保机关纪检队伍组织有保障、履职有依据、工作有计划、交流有平台,推动监督力量从分散向聚合的有力转变。

(二)接受监督意识强化促进派驻监督工作。主体责任框架的搭建,也使得机关党组“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得到强化,促进了派驻监督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定《廉政谈话暂行办法》,115人次进行一般性廉政谈话,11人次进行任前廉政谈话,1人次进行提醒谈话,4人次进行核实谈话。二是支持廉情信息库建设。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实际设计《省人大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信息表》,采取一人一档、纸质与电子同步管理、动态更新的模式,共采集到23名厅级干部、92名处级干部的廉洁从政信息,28人次上报个人重大事项变化情况。三是探索融入式监督理念。参与人大机关立法、监督、代表等重点工作,实现“监督的再监督”。2016年以来,先后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长制规定等立法审议检查,参加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剿灭劣V类水专项行动、“最多跑一次”等现场监督,重点参加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加大对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换届选举的监督管理教育。在主体责任的框架下,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任务有力有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同向同行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

三、推动搭建主体责任框架的基本路径

(一)健全制度体系,敦促知责思为。在设计驻在部门主体责任的制度体系时,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长短结合,既有总体的长期规划,又有阶段的实施步骤。二是上下左右结合,既有党委党组层面的责任,又有落脚到不同分管范围的具体责任人职责,在一级抓一级的同时让责任管控网的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三是点面结合,既有主体责任本身的全面性要求,又有确保责任落实的配套机制。进驻以来,针对省人大机关主体责任制度较为零散、不成体系的现状,抓住省委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的契机,派驻纪检监察组全力推动机关党组制定“两个责任”清单,细化分解主体责任,厘清责任边界,确保知责明责。以责任清单为长期规划,确定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机关党建工作重点、机关纪委工作重点,做到长短结合。以责任清单为纵向责任体系,压实“机关党组”“机关党组书记”“机关党组成员、党委书记和机关厅级干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以及“机关党支部书记及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六个层级责任内容。推动八个专工委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构建横向责任体系,破解了专委会长期以来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游离于办公厅、研究室之外的难题。以责任清单为总纲,首次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议,首次分3个层面签订76对廉政责任书,制定廉政谈话工作制度,确保责任体系点面结合。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篇(4)

第一条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受区纪委、区监察局直接管理,对驻在部门、街道(以下简称驻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总体要求是:通过改革领导体制,将派驻(出)机构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及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区纪委、区监察局管理为主;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确保工作成效,使驻在部门和街道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加强。

第二章业务管理

第三条区纪委、区监察局领导按照分片分管派驻(出)机构的工作。区纪委、区监察局机关各职能室(中心)协助委局领导按照业务职能联系指导派驻(出)机构相关工作。区纪委、区监察局将12个街道、12个区直部门和5个工程建设指挥部派驻(出)机构分成5个片区。

(一)区直综合片,包括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贸易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城市建设片,包括区建设局、区市政园林局、区环保局、温州市中国鞋都产业化项目建设办公室、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温州市江滨路鹿城段建设工程指挥部、区进城口改建工程指挥部、区汇昌河水上公园建设指挥部。

(三)机关其他片,包括区直机关工委(监察室)和其他未设派驻(出)机构的区直机关(不含未纳入统一管理的单位)。

(四)街道一片,包括黎明街道、绣山街道、蒲鞋市街道、洪殿街道、江滨街道、南浦街道。

(五)街道二片,包括五马街道、南门街道、莲池街道、水心街道、广化街道、黄龙街道。

第四条片区成员单位在做好驻在单位纪检监察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同时,在区纪委常委会的领导和指派下,参与片区成员单位的、案件查处、党风、执法、纠风、宣传教育和其他区纪委安排的工作。片区成员单位由区纪委分管常委牵头,通过联席会议等制度整合力量,加强工作协作。

第五条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出)机构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区委的决议和区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的情况;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抓好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任务分解,健全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或加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经验;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派驻(出)机构应适时与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和行政领导班子沟通有关工作情况,并向区纪委、区监察局报告。

第六条派驻(出)机构通过参与驻在单位的重要工作,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以及其他有效的方式,履行对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检查的职责,并向区纪委、区监察局报告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第七条派驻(出)机构收到反映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行政领导班子或其成员涉嫌违纪政纪问题的举报,或者发现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行政领导班子或其成员涉嫌违纪政纪问题及其他重要情况,应直接向区纪委、区监察局领导报告;其他干部的举报,由派驻(出)机构处理。

第八条经区纪委、区监察局批准,派驻(出)机构可对反映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纪政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需要立案调查的,由区纪委、区监察局纪检监察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如有需要,派驻(出)机构可参与调查。

第九条经区纪委、区监察局批准,派驻(出)机构负责初核或立案调查驻在部门股级以下(包括股级)干部涉嫌违纪政纪问题或案件;也可由区纪委、区监察局授权、指定相关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初核或立案调查。

中央、省、市垂直管理部门授权委托区纪委、区监察局办理的干部涉嫌违纪政纪问题或案件由区纪委、区监察局直接组织初核或立案调查;也可由区纪委、区监察局授权、指定相关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初核或立案调查。

立案由实施案件调查的派驻(出)机构所在党委(党组、党工委)或区纪委、区监察局授权、指定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

由派驻(出)机构立案调查的,应及时向区纪委、区监察局报送备案;由授权、指定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立案调查的,应及时告知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

第十条各片区在区纪委指导下负责对片区部门查处的案件审理工作,并提出定性、处理意见,必要情况下,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区纪委、区监察局授权、指定纪检监察组织(机构)查办的案件,其案件审理工作由授权、指定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负责,并提出定性、处理意见,必要情况下,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必要情况下,区纪委审理室可直接审理上述案件,并提出定性、处理意见,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审理意见与党委(党组、党工委)、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区纪委审理室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对正科级以下(包括正科)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处分程序和批准权限按现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派驻(出)纪检组长可以兼管与监督其他有关工作,并参加驻在部门的行政领导会议;派驻(出)监察室主任列席驻在部门行政领导班子会议。

第十三条派驻(出)机构按规定在驻在部门阅看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参加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的传达;区纪委、区监察局印发的文件,根据工作需要发派驻(出)机构;派驻(出)机构可参加区纪委、区监察局机关有关会议。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可直接向区纪委、区监察局领导请示、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派驻(出)机构应及时向区纪委、区监察局报送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报表、工作信息等文件和材料。

第十五条区纪委、区监察局机关有关职能室(中心)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商派驻(出)机构制订相应的工作联系办法。

第三章干部管理

第十六条考察任免

(一)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兼监察室主任,人选由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共同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呈报区委任免。

纪检组副组长(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副主任的聘任工作,一般应按中层以下干部职务聘任办法要求进行,由区纪委、监察局发文;确有特殊情况的,可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征求派驻(出)单位意见后提名,并予以聘任。

(二)派驻(出)机构的区管干部,其任免、考核、交流和管理等执行区委的有关规定。

(三)为理顺派驻(出)机构组织关系,切实强化派驻(出)机构的监督职能,确定派驻(出)街道的纪工委书记排名位于党工委书记、副书记之后。

第十七条交流和录用

(一)派驻(出)机构干部在同一派驻(出)机构工作时间较长的,应予以交流。派驻(出)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的交流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共同提出初步方案,报区委决定。

第十八条教育培训

(一)派驻(出)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和驻在单位共同负责,培训经费由驻在部门负责。驻在单位根据需要,可安排派驻(出)机构干部参加有关继续培训和出国(境)考察活动。

(二)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参加省委、市委、区委党校进修,按照区委组织部的部署,统一安排;派驻(出)机构干部参加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安排。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和奖惩

(一)区管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和要求,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和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二)派驻(出)机构干部按照规定向区纪委、区监察局述职述廉。

(三)派驻(出)机构及其干部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区纪委、区监察局给予表彰奖励;其他方面的表彰奖励,由驻在部门负责。

(四)派驻(出)机构及其干部有违纪政纪行为的,由区纪委、区监察局会同驻在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其他事项

(一)派驻(出)机构干部的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群团关系由驻在部门负责管理。派驻(出)机构干部享受驻在部门同职级干部待遇,工资外津(补)贴以及生活福利、住房、医疗、退休等事宜由驻在部门负责。

(二)派驻(出)机构干部持有区纪委、区监察局机关的工作证件和驻在部门的工作证件。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篇(5)

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决策和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纪委、监察厅的部署,结合*实际,积极稳妥的推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扎实推进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实行统一管理应掌握的基本原则是:

(一)结合实际,科学计划,周密安排,分步实施,平稳推进;

(二)有利于派驻机构充分履行职责;

(三)有利于推动驻在部门及其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总体要求

(一)改革领导体制,将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

(二)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尤其是对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督。

(三)维护政令畅通,保证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落实到位。

(四)确保工作成效,实行统一管理后,驻在部门及其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当切实得到加强。

(五)建立健全机构,对于尚未设置纪检监察机构的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予以设置,实行统一管理;对党委部门试行派驻县(处)级纪律检查员;对现有的派驻机构进一步予以规范。

按照上述要求,结合实际,市纪委监察局将对派驻机构的业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干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后勤保障仍由驻在部门负责。

三、工作职责和工作关系

(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的主要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大额资金使用,工程项目招投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科级党员干部违纪政纪的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调查或配合驻在部门党组织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其他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

5、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

6、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有关工作关系

1、派驻机构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

2、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机构按照规定职责予以协助配合,有关情况及时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沟通。

3、为便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参加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会议;派驻党委部门的纪律检查员参加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会议。

统一管理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仍实行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并参加驻在部门行政领导会议。

四、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

对派驻机构干部管理工作,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进行。先对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县(处)级纪律检查员实行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其他干部暂由驻在部门和市纪委监察局双重管理,继续执行双重管理有关规定,待条件成熟时再全面实行。

(一)派驻机构的市管干部,其任免、考核、交流和管理等执行市委的有关规定。

(二)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县(处)级纪律检查员人选由市纪委商市委组织部提出,并联合考察,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由市委组织部报市委任免。

(三)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县(处)级纪律检查员向市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其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情况由市纪委监察局商市委组织部按市委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向市委组织部备案。

(四)派驻机构干部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对在同一派驻机构工作时间较长的,又要有计划的进行交流。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任现职务不满3年的,一般不予交流;工作时间较长需要交流的,按照上级和市委有关规定进行。

(五)派驻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由市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共同负责。认真落实“郑办〔2005〕1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素质。驻在部门继续安排派驻机构干部参加有关培训和考察活动。

(六)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严把入口关。坚持“凡进(新进公务员队伍)必考”与选调相结合的原则,确保高素质人才进入纪检监察队伍。

(七)派驻机构干部的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继续由驻在部门负责管理。派驻机构干部评定法官、检察官等级、警衔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继续由驻在部门依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办理。

(八)派驻机构干部的工资关系及派驻机构所有后勤保障暂时由驻在部门负责。派驻机构干部享受驻在部门同职级干部待遇,工资外津(补)贴以及生活福利、住房、医疗、退休等事宜由驻在部门负责。派驻机构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工作用车等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办公经费、文件传阅等事项仍按原有渠道实施。

(九)派驻机构干部的档案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十)实行统一管理后,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名称,核定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并予以单列,实行统一管理。

(十一)对市直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同时,对县(市)区纪检监察机构继续执行双重管理规定。县(市)区纪委换届时,对纪委班子人选的推荐、考察,与党委换届考察工作同步,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组成考察组,按照省委、省纪委、市委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进行。

日常工作中,县(市)区纪委副书记的调整,仍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市)区纪委副书记任免工作的通知》(郑组通[20*]8号)执行。

五、组织领导

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一)加强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市纪委监察局、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有关领导为成员的统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署开展统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市纪委监察局领导按照分工分管各派驻机构工作。市纪委监察局相关职能部门要适应统一管理新体制、新任务的要求,改进工作方法,建立健全业务工作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与派驻机构的联系。

(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积极配合做好统一管理工作,大力支持派驻机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并自觉主动地接受监督。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篇(6)

一、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去年以来,各派驻(出)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及《加强和改进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强化监督、健全制度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要求和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深入推进全市反腐倡廉工作、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新的成绩。

第一,对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取得了新进展。去年以来,各派驻(出)机构把推动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积极参与和深入开展对中央和省、市有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纪检组长和派驻机构干部积极参加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组,深入到各县市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督促整改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保证了中央和省、市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市财政局、民政局、住建委、审计局等纪检组监察室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我市抗震救灾和援建灾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规范有序。与此同时,各派驻(出)机构还紧紧围绕驻在部门的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如:市交通局开展对交通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公路、水路“三乱”治理;市药监局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市财政局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管、公务卡结算改革试点和“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市发改委加强对重点项目临时机构的监管;市民政局会同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民生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市农委组织开展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等等,有力地促进了驻在部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完成。

第二,对驻在部门党员干部和权利运行的监督有所加强。各派驻(出)机构积极适应统一管理新体制的要求,不断探索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思路、途径和办法。一是加强对驻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和协助驻在部门制定和规范了党组议事规则、民主监督等制度。大部分派驻(出)机构能认真贯彻落实《市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督促和协助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与联系地区、分管单位党员干部开展一次廉政谈话,及时批评纠正苗头性和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有的还建立了领导班子和成员年度考核办法、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等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驻在部门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二是加强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绝大多数派驻(出)机构都积极协助驻在部门建立健全了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重大项目审批监管等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并围绕“三重一大”开展监督检查。如:市交通局制定了《市交通局加强资金监管的规定》、《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部的管理规定》等多项规定和制度,形成一整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同时,相关派驻(出)机构积极协助驻在部门开展了行政审批“一设立、两集中、三到位”改革,确保了市直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顺利实施。三是加强案件查办工作。去年,各派驻(出)机构受理举报350件,立案12件,结案1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人。同时,各派驻机构注意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督促驻在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第三,协助驻在部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效。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工作协调职能,协助驻在部门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和任务分解,加强督查和考核,形成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派驻机构组织协调、部门职能机构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设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和我市《实施意见》,各派驻(出)机构积极协助驻在部门把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纳入驻在部门工作的总体规划中,协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具体承担工作分解任务,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的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限,并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了建设惩防体系各项任务的落实。同时,积极协助驻在部门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以及开展专项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推动了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开展。

第四,对派驻(出)机构的统一管理得到强化。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规定,市纪委监察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强和改进对派驻(出)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一是先后制定出台了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和改进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派驻(出)机构业务管理、监督职责、干部管理和日常工作制度;制定出台了《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一、第二纪检组工作规则》,明确了派驻纪检组的领导体制、工作关系、工作范围和工作职责,推动了统一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建立了市纪委常委联系市直重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制度。统一管理以来,委局领导通过参加派驻(出)机构和驻在部门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开展调研、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工作,促进了派驻(出)机构全面履行职能。

总体上看,派驻(出)机构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已经初步建立,派驻(出)机构协助驻在部门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的作用正在逐步显现。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还处在推进过程中,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没有完全理顺,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派驻(出)机构人员力量不足与工作任务繁重的矛盾比较突出;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不够好,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统一管理的一些改革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工作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管理和服务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切实做好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派驻(出)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二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推动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强化监督检查,坚决保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工作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继续围绕“打造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目标,加强对中央和省、市有关宏观调控、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民生工程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维护社会稳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服务保障工作的两个《意见》,加强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党委、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意识,切实提高对驻在部门的监督实效。加强监督是派驻(出)机构的主要职责,派驻(出)机构干部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进一步强化派驻意识,切实按照委局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一要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行为和日常生活的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重要情况报告等制度,发现问题早打招呼,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二要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督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找准廉政风险点,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融入到驻在部门的业务管理工作之中。三要加大办案力度,这是加强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形式。要牢固树立“有案不报、有案不查是失职”的观念,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该报告的一定要报告,该立案查处的一定要立案查处。要把查办案件与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

(三)加强组织协调,协助驻在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加强本部门、本行业反腐倡廉工作是派驻机构的基本职责。各派驻(出)机构要明确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班子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督促和协助驻在部门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本部门本行业党风廉政建设。要积极主动地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抓好《工作规划》和我市《实施意见》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特别是要协助驻在部门找出本部门本系统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中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结合制度建设深化年活动成果,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方面工作整体推进。

(四)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要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践行廉政准则、优化政治生态”主题实践活动,督促驻在部门加强对党员干部开展廉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将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成效转化为本部门本单位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要结合部门职能和行业特点,督促驻在部门切实担负起“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责任,协助驻在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做好“政民互动”和“百姓热线”工作。

三、积极探索实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派驻(出)机构工作

当前,随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也越来越繁重,各派驻(出)机构要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深入研究工作特点,把握工作规律,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展工作新局面。

一要紧密结合业务实际,探索工作新方法。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到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之中。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开展监督、查办案件、加强行风建设等方面的新途径新办法,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要通过听取情况汇报、个别交换意见、参与重要工作、参加重要会议、深入基层调研、开展专项检查、收集网络舆情等方式,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协助驻在部门加强反腐倡廉日常工作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在人员较少、力量不足情况下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途径,促进驻在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篇(7)

一、2018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融进来,调整思维角度

今年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第一年,我组人员既有检察院转隶干部,也有原纪委转岗干部。监督对象和工作程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全组人员既要适应新岗位,又要熟悉新政策,为此,我们调整思维角度,全面提高融入效率。

一是关心关怀促人员思想融合。我组高度重视团结一致、形成合力的思想工作。生活上,经常开展谈心交心,从个人成长经历到家庭规划,从孩子教育到孝敬长辈,深入交流,坦诚相待;组内哪位同志身体不适,我们及时家访慰问;组内哪位同志家庭成员生日,我们及时送祝福。工作上,充分考虑原纪委干部和转隶干部的工作经验、性格特点等进行合理分工。组长负责组内全面工作,组内同志设AB角,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坚持每周召开工作例会,通报上周工作情况,研判问题线索,确定下周工作重点;坚持民主集中制,遇到问题一起理思路、谋方法、找对策,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增强了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又充分发挥了组内同志的工作能力。通过生活和工作上的互相关心关怀,促进了感情深度融合,增强了组内同志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断夯实了团队合力,实现了思想、情感、工作全方位融合。

二是注重学习促业务融合。为更好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创新学习方式,利用每周组务会,指定一人领读方式,深入系统学习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会议精神,学习掌握《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和规程,努力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加强组内制度建设,根据相关工作规程,建立了《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日常工作制度》、《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初步核实工作流程》、《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的办法》、《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流程》、《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谈话函询制度工作流程》、《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制度》等组内制度,努力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岗位责任的法规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

三是摸清底数促单位融合。年初,为力求快速打开工作局面,我们拟定走访工作方案,对重新调整的 家驻在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及相关意见建议,初步了解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向各单位介绍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职能权限,阐明派驻纪检组与驻在单位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并对今后如何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搭建了派驻工作沟通联络平台,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和QQ工作群,每个驻在单位指定两名工作人员(互为AB角)加人微信工作群和QQ工作群,让他们成为派驻监督执纪的眼睛、耳朵和嘴巴。强化与驻在单位的日常沟通。设计下发了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对象摸查登记表,要求驻在单位认真统计上报本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对象基本情况,及时掌握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

(二)担起来,拓宽监督广度

一是全面监督。自今年3月初新的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人员正式到位以来,根据工作要求,认真领会市、区文件精神,积极谋划工作思路,主动对接,拟定了走访驻在单位工作方案,力求快速打开工作局面。分别对家等驻在单位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传达区纪委全会精神,听取各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及相关意见建议,结合每家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工作特点,提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建议。纪律教育月期间,再次全面走访驻在单位,检查各单位纪律教育学习月工作,督促落实好规定动作,开展好自选动作,推动驻在单位扎扎实实做好纪律教育学习月工作,并针对其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建议。注重抓早抓小,推动谈话提醒常态化。要求各驻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出台完善谈话提醒工作制度,逐级开展谈话提醒活动,做好谈话安排和记录,及时上报谈话提醒数据,形成一级谈一级,级级有计划、有部署、有责任、有落实的工作格局,促进谈话提醒常态化。同时,坚持列席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会议。今年我组共列席相关会议次。对驻在单位的重要文件及“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及时监督,共收集驻在单位备案党委会、班子会会议纪录、纪要等文件共 份

二是重点监督。按照委领导提出的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的要求,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我组通过调研,拟定 局的“五权” 监管平台建设作为我组年度重点工作。会同选定区 作为试点,督促、指导和推进“五权”综合监管平台的开发建设。目前该系统已经在试运行,构建了职责清晰责任体系,避免了权力行使随意性及违纪违规的行为,实现了“用权留痕”。

三是节点监督。一方面,紧紧抓住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通过电话、微信推送等方式,及时提醒驻在单位做好廉洁节日工作。另一方面,对涉及“四风”问题的举报和舆情第一时间现场督查、第一时间跟踪督办,确保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没有静默期、纠正“四风”一刻不停歇。对市纪委联合暗访组跟踪暗访长途大巴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违规停靠等问题,我组要求龙岗交通分局当天晚上作出书面说明,对反映的问题马上整改,并举一反三,确保春运工作有条不紊、紧锣密鼓地进行。

(三)严起来,加大处置力度

一是严格依法依纪核实查办各类信访件和案件线索。我们始终把信访核查和案件问题线索作为重要的任务来抓,依纪依规,从速从严,第一时间分析梳理,第一时间启动调查,明确责任人,认真核查,确保按照办理时限进度落实。截至目前,我们共承接办理信访及问题线索*件,已办结*件,办结率*%。其中,运用“四种形态”初步核实*件、谈话函询*人,转立案*件*人,给予党政纪处分*人。

二是严格从严从实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我们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尊重科学的原则,积极参与辖区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截至目前,我们共参加了*宗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已完成调查*宗。其中,我组参加了市安委办牵头成立的******事故调查组,配合市监察委共同开展调查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情况,形成的调查报告受到了省有关部门的表扬,并根据市监察委和区纪委的要求,对四名工作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

三是继续开展廉情分析工作。今年4月开始,通过现场走访、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开展了********分析工作,系统梳理了三个单位领导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成“两个责任”重点工作等方面情况,总结了工作成效,分析了评估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要求驻在单位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全面梳理汇总街道领导班子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人员短缺,亟待充实。我组目前共*人(其中一人长期请休病假),共有**个驻在单位,除了对驻在单位的日常监督、执纪办案外,我们还要抽调巡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专案调查等工作,监督战线“点多面宽”,工作任务大,在日常监督和执纪办案工作中往往会顾此失彼,导至监督深度和广度不足。二是监督的单位较多,各单位会议不能统筹安排。每个单位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比较多,有时驻在单位临时召开紧急会议,会前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我们不了解具体情况,会措手不及,不能充分发表意见。另外,驻在单位的会议有时扎堆召开,同一天安排几个会议,我们往往是分身乏术、顾此失彼,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督职责。三是业务素质有待加强。监察体制改革后,从人员到政策法律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面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除了要有坚定的党性原则外,还要有较丰富的政策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我们平时事情一多就手忙脚乱,蔬于业务学习,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执纪办案程序容易错漏。

二、2019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自身建设,严于律己不放松

深入学习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积极掌握其内涵和要求,进一步强化组员的党性观念、纪律意识和业务能力,不断适应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在推进各类信访案件线索核查的工作中,不断归纳总结办案经验,组员之间对照条例、法规学习讨论,深化对纪检监察工作常用法律法规和信访案件线索初核基本业务知识的理解与运用,形成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良好氛围,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加强作风建设,带头执行各项工作纪律,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驻在部门干部群众的监督,以严谨的学风、务实的作风、严明的纪律,履行好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做好党的忠诚卫士。

(二)落实监察权限,突出日常监督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篇(8)

2、融进来,调整思维方向。实行派驻工作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性质和监督对象都有了较大改变,既要适应新的岗位,又要熟悉新的政策,更要融入新的环境。为此,我们派驻组调整方向,提高单位融入效率。一是工作融合。通过纪检监委的业务工作与驻在单位建立文件报送、个人事项报备、信息报告等制度;凡是监督单位涉及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任免、党风廉政建设、信访举报问题等事项,都要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存档备案;共签订《个人承诺书》112份,科级干部《自查登记表》26份,初步有“门外汉”转变为“知情人”,迅速完成角色转换。二是环境融合。坚持开展专项活动,提高驻在单位领导干部对作风纪律的认识,在县委办公室开展了“懂规矩、守纪律、重担当、有作为,我为县委办公室添光彩”专题作风建设提升年专项活动;在县财政局开展了“财政系统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决战年”行动;各驻在单位开展《河南省省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交有价证券、礼品处置操作暂行细则》学习活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督促驻在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3、担起来,加强监管力度。一是全面监督。以“以案促改”工作为抓手,强化派驻监督工作,今年共召开民主生活会7次、组织生活会9次,开展警示活动10次,接受教育人数320多人次。二是重点监督。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宜等情况,要求驻在单位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有关科室和派驻组报告相关事宜;加强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题责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驻在单位主题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三是节点监督。按照工作要求,在每个节点都要求驻在单位上报假期值班人员名单,派驻组与县纪委监委第十审查调查室联合随机开展检查,促使驻在单位假日期间无空岗现象;节前召开驻在单位重要科股(室)负责人廉政谈话,提醒他们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看住手、管住口、守住心。截至目前,与第十审查调查室联合中发现了5条问题。

4、严起来,加大处置力度。派驻组始终坚持盯紧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放松,在驻在单位开展了财经纪律执行、“三公”经费使用、红白喜事操办和干部选拔任用四个方面警示预防工作。一是打通执纪通道。利用派驻财政局的优势,聚焦主业,派驻组在接到审理室下发的“处分文件”后,第一时间进行研判,对涉及工资的处分决定,立刻建立台账,下发到财政局相关科室,要求次月必须执行,今年共执行违纪人员工资35人。二是运用“四种形态”。下发专项通知10次。在派驻单位开展作风纪律检查4次,在乡镇财政所开展作风纪律检查1次、参与上半年乡镇财政所人员考核1次,开展脱贫攻坚检查10次,对7名不在岗人员进行了提醒约谈。配合纪委监委相关科室,督促相关驻在单位调取证据7件次,在审查调查四室的指导配合下,参与办理案件8件次,其中中纪委转办案件1起、省纪委转办案件2起,涉黑案件1起,自办案件4起,立案6起,处理人员8人。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结合上半年工作,我们认真对照“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问题整改落实方案自查,发现自身还存在业务知识欠缺,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办案能力偏弱,监督范围不全面等问题,尤其对乡镇财政所的以案促改工作落实,还过于简单,形式不多,警示教育作用发挥还不够有力,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改进。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篇(9)

2、融进来,调整思维方向。实行派驻工作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性质和监督对象都有了较大改变,既要适应新的岗位,又要熟悉新的政策,更要融入新的环境。为此,我们派驻组调整方向,提高单位融入效率。一是工作融合。通过纪检监委的业务工作与驻在单位建立文件报送、个人事项报备、信息报告等制度;凡是监督单位涉及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任免、党风廉政建设、信访举报问题等事项,都要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存档备案;共签订《个人承诺书》112份,科级干部《自查登记表》26份,初步有“门外汉”转变为“知情人”,迅速完成角色转换。二是环境融合。坚持开展专项活动,提高驻在单位领导干部对作风纪律的认识,在县委办公室开展了“懂规矩、守纪律、重担当、有作为,我为县委办公室添光彩”专题作风建设提升年专项活动;在县财政局开展了“财政系统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决战年”行动;各驻在单位开展《河南省省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交有价证券、礼品处置操作暂行细则》学习活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督促驻在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3、担起来,加强监管力度。一是全面监督。以“以案促改”工作为抓手,强化派驻监督工作,今年共召开民主生活会7次、组织生活会9次,开展警示活动10次,接受教育人数320多人次。二是重点监督。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宜等情况,要求驻在单位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有关科室和派驻组报告相关事宜;加强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题责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驻在单位主题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三是节点监督。按照工作要求,在每个节点都要求驻在单位上报假期值班人员名单,派驻组与县纪委监委第十审查调查室联合随机开展检查,促使驻在单位假日期间无空岗现象;节前召开驻在单位重要科股(室)负责人廉政谈话,提醒他们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看住手、管住口、守住心。截至目前,与第十审查调查室联合中发现了5条问题。

4、严起来,加大处置力度。派驻组始终坚持盯紧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放松,在驻在单位开展了财经纪律执行、“三公”经费使用、红白喜事操办和干部选拔任用四个方面警示预防工作。一是打通执纪通道。利用派驻财政局的优势,聚焦主业,派驻组在接到审理室下发的“处分文件”后,第一时间进行研判,对涉及工资的处分决定,立刻建立台账,下发到财政局相关科室,要求次月必须执行,今年共执行违纪人员工资35人。二是运用“四种形态”。下发专项通知10次。在派驻单位开展作风纪律检查4次,在乡镇财政所开展作风纪律检查1次、参与上半年乡镇财政所人员考核1次,开展脱贫攻坚检查10次,对7名不在岗人员进行了提醒约谈。配合纪委监委相关科室,督促相关驻在单位调取证据7件次,在审查调查四室的指导配合下,参与办理案件8件次,其中中纪委转办案件1起、省纪委转办案件2起,涉黑案件1起,自办案件4起,立案6起,处理人员8人。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结合上半年工作,我们认真对照“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问题整改落实方案自查,发现自身还存在业务知识欠缺,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办案能力偏弱,监督范围不全面等问题,尤其对乡镇财政所的以案促改工作落实,还过于简单,形式不多,警示教育作用发挥还不够有力,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改进。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篇(10)

(一)强基础,进一步夯实“两个责任”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派驻纪检组聚焦中心任务,不断克服对监督单位情况不熟悉、改革后的纪检监察业务生疏、管理对象庞大等诸多困难,采取上级培训、委室上挂、业务自学、自办信访案件等方式不断提升纪检组的能力素质,夯实履行执纪铁军的基础。

为尽快摸清家底,派驻纪检组到任履职后,对所有监督对象建立了一份廉政档案(内容包括监督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家庭情况、持有出入境证件等,涉及市管干部的只统计基本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督促各个单位修订完善内控机制,着力从制度上规范管理,并将完善后的规章制度报派驻纪检组备案;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组织基本情况名单,找准监督的着力点;采取明查暗访、电话抽查等方式方法督促各单位抓好改革后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督促各个单位按 “三三三”工作机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台账(即:设定三级防控等级、压实三级管理责任、构建三级监督体系),要求紧盯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查找单位、股室、岗位廉政风险点,进一步压实驻在单位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并通过调研座谈、实地查看、参加驻在单位党组织会议等形式,及时了解监督单位的基本情况、权力配置、运行和廉政风险分布情况。强化源头防范、制度规范,积极向驻在单位和监督单位提出工作建议。 

半年来,向监督单位班子成员发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醒单6人次。分别与市卫健局、医保局、红十字会的班子成员进行了面对面沟通,要求他们按照一岗双责工作要求,主动履行两个责任;单独约谈了7名机关科室负责人,分析风险点,要求他们在工作中履职尽责,严守纪律底线、不碰红线。

(二)重监督,进一步落实“三转”要求

派驻纪检组履职以来,紧紧围绕监督第一职责定位,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充分发挥探头和前哨的作用,紧盯 “关键少数”,掌握重点人和事,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监督抓在日常,严在经常,防微杜渐、抓早抓小,推进监督单位纪律和作风建设更好发展。

全面摸排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与党风廉政密切相关的风险点,突出日常监督检查,并把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扫黑除恶、民营医疗机构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等作为工作重点。运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媒介,将纪律作风要求、节假日廉政注意事项等方面向监督单位进行提醒,同时,结合医疗卫生行业的实际情况,不定期抽查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值班情况。及时在监督单位醒目位置张贴了监督举报公示牌,注明了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进一步查究 “四风”、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主动关注、积极跟进各单位对人事调配、重大项目、重大资金、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在前、防微杜渐。

半年来,纪检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排名靠后的两家单位进行了集中约谈,督促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早打翻身仗。对涉及独生子女奖扶、计划生育家庭奖扶、计划生育特扶和卫生扶贫基金惠农惠民政策“一卡通”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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