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年度履职自评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6 15:57:20

编制年度履职自评报告

编制年度履职自评报告篇(1)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机构编制评估(以下简称评估)是指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法定管理权限,运用科学方法,对各级政府部门机构编制配置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做出结论的制度。

第三条 评估的主体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以下简称评估部门)。评估部门也可根据评估工作需要会同同级组织、纪检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审计等部门共同进行。评估的对象为全省各级政府部门(以下简称被评估部门)。

第四条 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分级组织、效能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评估依据包括: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有关决策部署和规定要求;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 评估类别分为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综合评估是对被评估部门机构编制配置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一般五年评估一次;专项评估是对被评估部门机构编制配置及执行情况的某一或某些方面进行专门评价,可适时进行。

第二章 评估内容和指标

第七条 评估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评估类别,明确评估内容,建立评估指标体系。

第八条 综合评估内容包括:

(一)职能配置情况;

(二)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情况;

(三)编制核定及人员配备情况;

(四)内部工作机制运行情况;

(五)外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

(六)履行职责情况及成效;

(七)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八)其他需要评估的内容。

专项评估内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

第九条 综合评估指标为:

(一)职能配置评估指标,主要包括职能配置的合法合规度、完整清晰度、权责统一度、职责交叉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度等分指标;

(二)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评估指标,主要包括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的科学合理度、内部机构职责边界清晰度等分指标;

(三)编制核定及人员配备评估指标,主要包括编制与职责适宜度、领导职数与管理任务适宜度、人员配备到位度、人员结构合理度、人员岗位适应度等分指标;

(四)内部工作机制运行评估指标,主要包括内部机构协调配合度、工作流程合理度、人员分工明晰度、环境氛围满意度等分指标;

(五)外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和运行评估指标,主要包括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健全度、牵头工作职责落实度、协助配合职责落实度、相关部门认可度等分指标;

(六)履行职责情况及成效评估指标,主要包括划入或新增的职责落实度、转移或下放的职责落实度、取消的职责落实度、加强的职责落实度、承担的责任落实度、履行职责到位度、工作创新发展度、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度、履行职责重大失误度等分指标;

(七)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评估指标,主要包括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执行度、机构管理违规度、编制使用违规度、领导职数配备违规度、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度、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整改事项完成度等分指标;

(八)其他评估的指标,主要包括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完善“三定”规定的意见建议等需要了解掌握的内容指标。

专项评估指标应当根据评估内容合理确定。

第三章 评估方法和程序

第十条 评估应当由评估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参与),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一条 评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印发评估通知。评估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适时将评估的时间、内容和指标以及报送自评报告等事项通知被评估部门。

(二)开展部门自评。被评估部门应当按照评估通知要求进行自评,及时将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评估部门。

(三)进行社会调查。评估小组应当通过走访相关部门和服务对象、访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社会问卷调查或者网上评议等形式了解掌握有关指标的社会评价情况。

(四)组织实地评估。评估小组应当通过听取被评估部门情况介绍、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开展观摩问询活动等形式,深入了解掌握评估内容的有关情况后,结合社会调查情况,对评估内容作出客观评价。

(五)撰写评估报告。评估小组应当根据实地评估情况写出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评估的组织实施情况;

2.对评估内容的评价及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3.评估意见及建议;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反馈评估结果。评估报告按工作程序审定后,应当及时将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被评估部门。

(七)结果异议处理。被评估部门收到评估结果后,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评估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评估部门收到复核申请1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告知被评估部门。

(八)报告评估情况。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部门应当将总体评估情况及时向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报告。

第四章 评估结果使用

第十二条 评估结果应当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和调整被评估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属于评估部门应该研究解决的,应当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属于被评估部门应该整改或者改进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第十四条 对评估中发现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评估部门应当按照《山东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被评估部门应当积极支持配合评估工作,及时、全面、客观地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涉及的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编制年度履职自评报告篇(2)

(一)及时汇报,争取领导支持。领导重视和支持是做好评估工作的坚强后盾,也是评估结果得到有效运用的前提条件。为此,我们及时将中央和省关于机构编制评估的政策规定和部署要求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编委汇报,取得市领导重视和支持。报经市编委领导同意,市县两级分别成立了机构编制评估领导小组,统领机构编制评估工作,负责各环节的具体运行实施。每年初,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年度机构编制重点工作安排,讨论通过《机构编制评估工作方案》,为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广泛动员,形成思想共识。一方面,组织召开全市系统机构编制评估研讨会,各县区编办交流对评估工作的认识和开展评估工作准备工作情况,督促各县区提高对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的重视程度,理清开展评估工作的思路,交流研讨评估工作的方式方法,为做好机构编制评估工作提供思想保障,奠定工作基础;另一方面,在确定评估部门后,组织召开由被评估部门分管领导和人事科长参加的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动员会,明确评估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程序,对评估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争取部门理解和配合。

(三)上下联动,确保整体推进。将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列为全市机构编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定期调度各县区工作进展,沟通交流工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共同研究推进措施。年中,由办领导带队对各县区机构编制评估工作进行专门督导,听取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指出存在问题,确保各县区能够通过开展评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取得实效。年底,将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列入市对各县区编办的绩效管理内容,全面评价各县区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确定相应等次,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以上措施调动了县区开展评估的积极性,无棣县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时间进度,制定了《机构编制评估流程图》,把每个环节细化为具体可行任务指标。博兴县实行机构编制评估项目化管理,落实了具体岗位、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及目标要求。

二、严把工作程序,提升评估工作公信力

(一)确定评估部门,科学设计评估指标。评估部门的选择和评估指标的设计,既是评估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评估指标体系能否做到既贴近部门实际,又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关系到整个评估工作质量的好坏。在部门选择上坚持先易后难,梯次推进。2013年是组织评估工作的第一年,鉴于没有现成经验可循,我们本着“先易后难、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原则,选择了市民宗局、市国资委等职能相对单一的五个部门作为评估对象,在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坚持“贴近改革、解决问题、务求实效”的原则,结合我们日常管理工作中了解到的部门运行情况,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选取了市城管局、市安监局等5个部门。在指标设计上坚持贴近实际,便于操作。在确定了评估对象后,我们侧重了解部门职责履行、内设机构运行、人员编制配备等三方面情况设计了7大项30小项共性指标,在此基础上,着眼于执法部门和社会管理部门之间的差别、大部门与小部门之间的不同,针对每一个评估对象确定不同的个性指标,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指标体系,以此确保评估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认真培训释义,指导部门开展自评。在部门自评阶段,组织召开被评估部门人事科长参加的座谈会,逐一详细讲解机构编制评估指标体系的各项内容,指导被评估部门认真梳理本部门职责,按照要求填报评估的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确保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在此基础上,及时与被评估部门沟通交流,就部门提报的评估表和自评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完全符合要求后,指导被评估部门上报正式自评报告。博兴县编办还主动上门现场指导,重点做好评估指标解释、评估表格项目释义等辅导工作,耐心解答了部门在自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畅通多种渠道,广泛收集社会评价。为充分了解掌握被评估部门的社会评价情况,我们通过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长公开电话工作人员和被评估部门服务对象等方式,掌握被评估部门的履职情况和社会热点难点及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同时,以开展机构编制评估工作为契机,从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具有一定资历的组织人事干部中聘请了17名机构编制监督员,建立了机构编制监督员制度,在社会评价阶段邀请监督员对被评估部门的履职情况做出评价。无棣县还拓宽渠道开展社会调查,在被评估部门的服务窗口进行随机问卷调查,尽最大程度保证社会调查的有效、透明,不流于形式。

(四)严格规范实施,扎实开展实地评估。在实地评估阶段,从行政机构编制科和监督检查科抽调参与过被评估部门“三定”规定的拟定,熟悉该部门职责履行情况的业务骨干组成评估组,由办领导带队严格按照评估工作方案和流程到被评估部门。把评估工作作为既为部门解决问题又锻炼干部的过程。实地评估采取“听、查、问、看”的方式进行。首先,听取部门负责对其职责履行、内设机构和外部协作机制运行、人员编制配备等情况介绍;其次,仔细查阅评估表中涵盖的建立工作规划、完善工作制度和涉及本单位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办理情况等相关资料;然后,与分管领导和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个别访谈,了解部门、科室业务开展情况、科室之间协作配合等情况,填写调查问卷;最后,到各科室实地查看询问,实地了解业务科室工作开展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以上多种途径进行“问诊把脉”,确保开出的反馈评估意见“对症下药”。

三、突出结果运用,扩大评估工作影响力

(一)及时反馈部门督促落实。评估报告完成初稿后,与部门进行反复沟通对接,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书面反馈被评估部门。结果反馈后,及时督促、指导被评估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限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今年,我们通过对市商务局评估,发现该部门在行政编制偏紧的情况下单设了3个内部服务性科室,造成业务科室人员紧张,部门职责履行效果不佳,将评估结果反馈该部门后,我们积极与该部门研究商讨共同解决了这一问题,合理调配了机构编制资源。两年来,我们实施了十个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机构编制评估,督促这些部门完成整改任务二十余项,有利地提升了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水平,维护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严肃性。

编制年度履职自评报告篇(3)

一、财务报告是高校财务受托责任的载体

高校作为非营利性质的公共部门,从政府取得各种教育资源,承担着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责任。要保证资源被恰当的使用,如实反映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责任,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财务会计概念第4号公告》提出的财务报告目标中指出,“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应当向当前和潜在的资源提供者和其他报告使用者提供信息”,以“评价非企业组织的管理者履行经营管理责任的成绩以及其他业绩的表现”。因此,为公正评价高校管理的受托责任,借鉴《财务会计概念第4号公告》的内容,高校应当定期编制反映管理者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财务报告,真实地披露部门预算的执行、财务资源的有效运用、资产的保值与增值等责任的履行情况。

当然,高校管理的责任与企业经营的受托责任履行过程中环环相扣的利益驱动相比,具有履行和实现机制的复杂性,无法用一些关键性的财务指标(如每股收益率、资本收益增长率等)来衡量和评价高校履行受托责任和受托业绩的实现程度,从而解除高校的受托责任。因此,按照新公共管理的思路,为评估高校受托责任的实际履行情况,必须借助财务报告的披露,提供相应的财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反映高校法定预算的遵从、业绩的实现等信息,并通过专家独立的职业判断,以证明筹集及使用资源的目的是合理有效,并帮助社会了解和评价高校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受托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础

基于对受托责任的鉴证是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监督的一种新形式。随着社会对公共经济责任要求的提高,高校作为教育资源的经营和管理者,其运行节约、效率、效果如何,越来越为社会大众所关注,但出于现实考虑,公众和政府自然不可能亲自对高校的运行和管理进行监督和考察,因此,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在《公认审计准则》公告中要求“为保证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应披露的材料均给予了真实的反映,该报表后还要附有一名独立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而我国2009年10月颁布实施的《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所提出的“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正是顺应了社会对高校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的要求,通过赋予独立审计机构来达到对高校使用资源情况的最终控制。

三、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存在的问题及障碍

虽然《若干意见》已出台近两年时间,福建、山西等省的财政主管部门也制定了有关实施办法,但从目前实施的情况看,高等院校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实行还存在不少问题和障碍。

(一)缺少实施高校年度财务报告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依据

一是《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无“高等学校会计报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应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对高校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年度审计无相关具体法律依据和实施细则;二是目前高校每年必须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物价等部门的年度审计或专项检查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财务管理规范化检查,政府部门对高校的财务监督检查形式和层次已经较多,会计师事务所对高校财务报表审计可能更是流于形式;三是高校(特别是公办高校)作为办学单位,财务管理的重点是考虑如何将资金用于办学最需要的地方,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基本不存在成本核算和利润调整问题,也不存在投资者的利益平衡问题,中介机构对报表的审计意义和作用无法体现。

(二)会计师事务所由谁聘任的问题

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行业竞争激烈,以及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如果是由高校自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可能受到影响,审计结论的可信度将受到质疑。

(三)审计收费问题

如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相关费用由高校自行负担,那么,实行高等学校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将给高校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以广州地区为例,根据《关于印发广州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穗注协[2006]7号)文件精神,对会计报表审计收费的依据为资产总额与业务收入总额(孰高),在此原则基础上,按照一定的额度收取服务费。资产总额与业务收入总额(孰高)在5 000—10 000万元之间的,收取30 000元服务费;在10 000万元以上的,收取40 000元以上(0.04%)服务费。对于资产规模大的高校,像广东省重点本科高等院校总资产多在10亿元至30多亿元之间,审计费将达到一两百万元,给高校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

(四)年度财务报告的时间问题

编制年度履职自评报告篇(4)

成立区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领导小组,由编委主任亲自挂帅,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研究制定了机构编制评估目标任务。一是从操作层面入手,以系统的评估对政府部门职能、机构、编制等的综合效能进行科学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积极推动政府部门转变职能;二是通过常规化的评估,把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部门职能、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三是引导、督促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在2016年开展的机构编制评估工作中,滨城区印发了《关于开展区直部门机构编制评估的通知》(滨区编办〔2016〕38号)等文件,对机构编制评估的内容、方法和程序进一步作出严格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召开政府工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培训会,对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及政工科长进行业务培训,为做好评估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准确定位,科学设定评估指标

一是确定评估范围。滨城区自2013年组织实施机构编制评估工作,本着“先易后难、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务求实效”原则,将全区22个政府部门纳入评估范围,每年选择5个政府部门,分期分批实施机构编制评估。2016年,又对区发改、人社、工商、质监、食药监五部门开展了机构编制评估,着力查问题、找不足、抓整改,促进了各部门机构编制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二是健全指标体系。根据《山东省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办法》中8个一级指标、38个二级指标等具体内容,在总结近年开展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健全完善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滨城区部门实际,侧重了解部门履职、内设机构运行、人员编制配备等方面的情况,设计了7大项30小项共性指标,同时着眼执法部门和社会管理部门之间的差别、部门间规模大小的不同,对每一个评估对象确定不同的个性指标,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指标体系,并有针对性地设计了评估表格,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是明确评估方式。通过部门自查自评、实地评估、社会调查、外部评估、综合评定等方法,把部门自评、有关部门评价和服务对象评价有机结合、定理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重点从职能配置、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配备、编制核定及人员配备、履行职责及成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内部工作机制运行、外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和运行等方面开展评估,确保评估内容真实准确,评估结果科学合理。

三、把握环节,严格规范评估程序

在评估过程中,按照《评估办法》规定和要求,严格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方法步骤,力求整个评估过程公开、透明、规范。一是精心筹备。评估开展前,全面收集整理被评估部门的相关资料,拟定具体评估方案,提前将评估时间、要求等事项通知被评估部门。二是部门自评。被评估部门按照评估内容进行自评并量化打分,形成部门自评报告,逐项填写《滨城区区直部门机构编制评估表》,在实地评估开始前一周将自评相关材料上报,由区编办根据其填报表格情况,对其表格中涉及的各项内容、指标进行梳理。三是社会调查。向相关部门和机构编制监督员发放调查问卷,调查了解被评估部门在外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及运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的情况,对被评估部门履职情况及成效等进行综合评估。四是实地评估。评估工作组到被评估部门进行实地评估,通过座谈交流、个别访谈、填写问卷调查表、现场查阅有关资料等方法,深入了解掌握被评估部门机构运转、职责履行和机构编制管理等情况,确保掌握“真实的第一手资料”。五是综合评定。评估工作组根据实地评估和社会调查情况进行分析、论证,作出综合分析评定,形成评估报告。针对各部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并要求被评估对象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区编办。2016年通过对上述5部门的实地评估,发现2个部门存在人员混岗、工作层次和环节过多等问题。区编办主要领导与相关部门一把手进行了认真沟通,及时对人员混岗问题进行整改,对工作渠道层次和环节也进行了精简优化,为党委政府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供了基础支持。

四、创新举措,拓宽社会评价渠道

进行社会调查是整个评估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它能充分地反映出被评估部门承担职责的落实度、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度等情况。自2013年以来,在全区有代表性的30个部门(单位)聘请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公道正派的人员,对被评估部门情况比较了解和熟悉的人员作为滨城区机构编制监督员。同时,要求机构规模较大的部门(单位)推荐的监督员为副科级干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依法对各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情况进行监督,对各部门进行社会评价。近年来,通过机构制监督员参与评估,依法对各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情况进行监督,进行社会评价,取得了较好成效,扩大了社会评估的社会影响力。

编制年度履职自评报告篇(5)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4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 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一)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符合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转任总会计师,人选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及时配备。

(二)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

(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第九条 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各级子企业实施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委派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十条 担任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

(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四)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任正职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会计师:

(一)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

(二)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五)个人所负企业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任职或者工作应当回避:

(一)按照国家关于干部任职回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

(二)除国资委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外,在所在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关联企业拥有股权,以及可能影响总会计师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中,涉及与本人及本人亲属利益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结合董事会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逐步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促进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第十五条 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二)组织制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三)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五)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六)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六条 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五)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六)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七)及时评估监测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东会或者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十七条 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二)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四)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第十八条 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二)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改制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三)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四)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具体包括: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第二十条 总会计师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企业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一)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二)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

(三)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和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四)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 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一)按照职责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企业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三)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是指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参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企业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条 企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二)违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三)违反企业经营决策程序;

(四)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企业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应当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有不同意见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第四章 履职评估

第二十六条 为督促企业总会计师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建立规范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履职评估制度。

第二十七条 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述职和任期履职评估。年度述职应当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对总会计师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评估;任期履职评估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总会计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 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总会计师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向董事会述职,董事会应当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议,董事会评议结果及总会计师述职报告应当抄报股东会或者出资人备案;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将述职报告报送出资人,出资人根据企业财会管理状况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

第二十九条 总会计师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当年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机制等全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对本人在其中发挥的监督制衡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做好对其各级子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

第三十一条 对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应当根据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职责权限,全面考核总会计师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质量情况;

(二)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四)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五)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为充分发挥企业总会计师财务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应当保障总会计师相应的工作权限。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总会计师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管责任;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总会计师有责任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纠正,有责任向董事会、股东会(出资人)报告。

第三十四条 企业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主管责任:

(一)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四)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三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一)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企业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三)企业财务联签事项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十六条 企业总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企业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当依法追究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总会计师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二)企业财务基础管理混乱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

(三)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第三十九条 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总会计师未能正确履行责任造成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或给予职业禁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总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由本企业或者由本企业建议国资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 对于企业总会计师,造成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严重混乱的,或、、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 在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时,发现企业负责人、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一并进行工作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编制年度履职自评报告篇(6)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修养和业务水平

 

一是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着眼于自身思想政治的净化和提高。在思想上积极构筑抵御一切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道德防线,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二是自觉服从组织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顾大局、识大体,克己奉公,按章办事,作风正派,团结同志,一切从实际出发,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真抓实干,真正按照人民群众的意愿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三是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认真学习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认真学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须知》等。

 

二、当好助手,尽职尽责的做好本职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扩大法人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强化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的信息披露制度,法人事业单位设立、年度报告、变更等事项均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公示。全年新设立法人事业单位x家、年度报告公示x家、变更xx家。

 

二是成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将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作为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的新的有力抓手,在编办抽取2名检查人员,按照3%的比例,抽取事业单位x家。对事业单位人员情况、财务及经营管理情况、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履职情况等检查内容进行了实地核查。

 

三是完善涉及机构改革的政府工作部门改革收尾工作。对本轮机构改革涉及调整的政府工作部门区xx局、区xx局、区xx局、区xx局的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

 

三、坚持廉洁从政,自觉树立良好形象

 

编制年度履职自评报告篇(7)

近年来,我国食品饮料类消费市场不断出现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从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2008)、四川广元“柑橘生蛆”事件(2008)、“雪碧汞毒门”事件(2009)、“王老吉夏枯草”事件(2009)、“农夫山泉含砒霜”事件(2009)、“圣元奶粉性早熟”事件(2010)、味千“猪骨汤精”事件(2011年)、“雨润问题肉”事件(2011)、“染色馒头”事件(2011)、“瘦肉精”事件(2011)到“毒胶囊”事件(2012年)、“水晶虾仁”事件(2012),不仅给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的破坏,而且对食品饮料行业的国际贸易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对食品饮料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也带来了直接的影响。当今社会,普遍的认识是企业不仅要关心利润和经济绩效,也应该回应和满足社会对企业的多重期望。①卡罗尔(Carroll,1991)提出了“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行裁量责任”金字塔模型。卡罗尔解释说,处于金字塔底部的经济责任是企业最基本的责任;同时希望企业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律是社会对企业的行为是否接受的判断准绳;上层是企业伦理责任,在该层次上企业有义务去做那些正确的、正义的、公平的事情;而在金字塔的最上层,寄望企业成为一位好的企业公民,也就是期望企业履行其自愿/自由决定或慈善责任,能够为社区生活质量的改善作出贡献。②

反观我国食品饮料行业,一顾追逐短期经济利益,弃基本的法律责任而不顾,缺乏职业道德,漠视社会责任……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如何有力地推进食品饮料行业积极履行其社会责任也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社会责任报告(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CSR)反映了一个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状况,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载体,是外界了解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途径,通过对一个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分析,能使我们深入了解该行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现状,并能针对性地提出该行业社会责任推进路径。

这些年来,与食品安全关系密切的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比例不高,不能确定没有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究竟是没有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还是默不作声地承担起了应有的社会责任。本文选取2005—2011年沪深两市食品饮料类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详细阅读了7年间沪深两市食品饮料类上市公司的65份CSR报告,对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总体履行情况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的分析,在分析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履行和信息披露弱化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四位一体”的社会责任推进路径。

一、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履行效果分析

(一)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分析

1.食品饮料行业CSR数量和比率低。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总体披露情况不容乐观,披露CSR报告占上市公司的比例较低,2011年是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和比例最高的一年。如表1所示,深市2011年食品饮料类上市公司54家,其中披露CSR报告的有12家,披露比例为22.22%;沪市2011年食品饮料类上市公司37家,其中披露CSR报告的有9家,披露比例为24.32%;深市和沪市2011年食品饮料类上市公司共计91家,其中披露CSR报告的有21家,披露比例为23.09%。综合分析,中国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CSR报告披露的比例不到1/4。

2.食品饮料行业CSR增长速度缓慢且不连续。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和比率不仅低,而且增长的速度缓慢,的次数少。2006年9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正式对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并自愿披露相关信息提出了规范和指导。当年深市25家食品饮料上市公司中有3家自愿了CSR报告,但随后自愿CSR报告的意识并没有显著增加,自愿CSR报告的数量增长比较缓慢,到2011年为止,也只有12家而已(见表1)。2008年5月,上交所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同年沪市37家食品饮料上市公司中有5家自愿了CSR报告,随后自愿CSR报告的数量增长非常缓慢,到2011年为止,也只有9家(见表1),而且CSR并没有连续,2005—2011年,沪深两市食品饮料行业的上市公司CSR报告次数最多的是5次,只有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1家,其从2006年开始CSR报告,但其2007年也停发一年。沪深两市食品饮料上市公司,4次CSR的有9家,3次的有3家,2次的有3家,1次的有9家。2005—2011年食品饮料行业CSR报告的次数见图1。

3.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时效性不强。报告时效是指CSR报告日期距上财政年度截止日期的时间,反映了CSR报告的及时性。2006年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第三十六条指出,公司可将社会责任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因我国法规要求上市公司年报在财政年度截止日后120天,即4个月内报出,表2显示有44.62%的CSR报告滞后于年度报告,与年度报告未能同时披露。

4.社会责任报告篇幅偏短。社会责任报告的篇幅用社会责任报告的页码数表示,从表3可以看出,报告的篇幅长短不一,既有30页以上的唱片报告,也有寥寥几页的简短报告。食品饮料行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在6—10页的比例最高,占38.46%;30页以上的只有2家,占3.08%;10页以下的CSR报告占54.84%。从数据来看,食品饮料行业的CSR报告篇幅偏短,很难全面描述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5.社会责任报告表现形式单一。与上市公司年报相比,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大部分内容是文字表述,数据、图片比较少,形式比较单一,缺乏直观性和可读性;社会责任报告主要表现为电子介质,纸质的比较少。同时董事长致辞和签名的企业非常少,显示出对社会责任报告的重视程度不够。(见表4)

6.CSR社会责任报告编制依据不够权威。目前,国际上公认的CSR报告标准为全球报告倡议组织(The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Guidelines),GRI分别在2000年、2002年和2006年了第一代、第二代和第三代《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简称为G1、G2和G3。2008年5月上交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鼓励上市公司按照GRI指南编制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鼓励中介机构开展社会责任评价工作。如表5所示,2005-2011年65家CSR的食品饮料上市公司中采用国际标准GRI指南的仅有1家,为2011年保龄宝(002286)编制的CSR报告,该公司采用2006版的G3编制;62家企业采用我国深交所、上交所指引作为社会责任报告的标准;采用我国行业标准的有4家;未说明报告编制依据的企业有2家。由此可以看出我国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依据缺乏国际性和权威性,甚至还存在随意性。(见表5)

7.CSR报告的可信度难以度量。2006年12月20日,中远集团首次推出可持续发展报告,并成为第一个实施全球契约、建立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并经过外部审计认证的中国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的《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第六条指出: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验证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如公司聘请第三方验证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应披露验证结果。③

2005—2011年,食品饮料行业共65份CSR报告,其中只有五粮液2011年的CSR报告经过了第三方审验。由此可见食品饮料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难以判断,缺乏可信度。

8.社会责任报告语言风格。在一定程度上,社会责任报告的语言风格体现了社会责任报告的可信度。如表6所示,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大多采用主观和抽象的语言风格,中立客观具体的数据和实例不多,一方面反映了上市公司在社会责任实践上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故意隐瞒社会责任实践方面的负面信息。

(二)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履行内容分析

1.分析方法描述。通过对食品饮料行业CSR报告内容实质性分析,可以洞察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效果。目前,有关社会责任履行内容最权威和全面的标准是2011年12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简称ISO)的ISO26000。本文采用ISO26000的七大核心主题和各大主题的各项议题(见表7),剔除其中未细分小议题的“组织治理”主题,共计36项议题,每一项议题赋值1分,满分为36分,对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履行内容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具体方法为:细致阅读65份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报告,公司每披露了其中的一个议题,则得1分,汇总计算每一份CSR的社会责任履行内容的得分,以此评价食品饮料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

2.社会责任履行内容总体得分情况。从表8看,食品饮料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的总体情况不容乐观,总分为36分,最高得分为27分,且只有1份,占满分的75%,可以说社会责任实质性履行内容尚未达到良好的水平。得分占总分60%(19.6分)以上的有35份,占53.85%;得分占总分60%以下的有29份,占46.15%。这些数字意味着如果按照ISO26000社会责任标准衡量,食品饮料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内容没有达到良好,很大一部分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容都是不合格的。

3.社会责任各主题覆盖情况分析。从表9和表10看,我国食品饮料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各主题的覆盖度和关注度区别很大,其中均分较高的是劳工实践(总分5分,均值4.4分)、环境(总分4分,均值3.82分)和社区参与(总分7分,均值4.12分),显示这三个主题实践的覆盖面比较广;得分偏低的是人权(总分8分,均值2.88分,4分以下的比例为58.47%)、消费者问题(总分7分,均值1.82分,4分以下的比例为95.38%),显示这两个主题实践的覆盖面非常窄。

(三)分析结论

1.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报告自愿披露意识不强。根据前述对表1、表2和图1的分析,我国食品饮料上市公司的第一份CSR报告均是在证券交易所社会责任指引或通知后才的,且每年数量和比率不高,数量增长缓慢和时效性不强。这些分析结果都体现了我国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识不强。

2.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水平不高。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水平主要体现在一些编制技术指标上,本文通过报告结构、表现介质、篇幅长短、表现形式等指标进行衡量。表3、表4分析结果显示我国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CSR报告结构不完整;主要以文字叙述为主,缺少图片、图表;篇幅偏短,色彩和版式单一;报告可读性和明晰性都不够。

3.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信息质量难以界定。社会责任信息质量可从编制依据、第三方审验、表述的客观性等方面评价,从表5、表6可以看出,我国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依据缺乏国际性和权威性,甚至还存在随意性;缺乏利益相关方评价、CSR专家评价和第三方审验;报告表述比较主观和抽象,正面信息披露较多,负面信息缺乏披露,缺乏信息来源的标注,这些都使得信息使用者难以判断信息质量。

4.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内容履行不完整。表9和表10显示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覆盖面不完整,在劳工实践、环境和社区参与方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比较完整;在人权和消费者问题方面信息披露覆盖面较低。这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食品饮料行业往往关注带有广告效应和名人效应的慈善捐赠等外在的、表层的社会责任表现形式,忽视甚至藐视其应承担的基本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社会责任履行内容出现严重偏颇,这是食品饮料行业在社会责任履行中投机动因的体现,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我国反复出现食品饮料安全事件。

二、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履行弱化的原因分析

(一)从理念层面看,对社会责任缺乏认识和重视

本文查阅了91家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的网站,网站上专门设有“社会责任”一级栏目的公司只有6家,仅占6.59%,而且公司网站上未提供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有关社会责任内容的描述基本是公司的爱心奉献和公益事业。⑤这体现出食品饮料企业对社会责任重视不够,在理解上存在偏误。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公司对这些责任的大小应是依次递减的,承担社会责任绝不等同于仅仅参与公益事业,公司要对自己的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负责。

(二)从监管层面看,社会责任的外部监管弱化

我国从1995年的《食品卫生法》到2009年《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不断在完善法律和法规;2004年9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又明确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科技部和其他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责权,形成了以部门按照食品链环节进行分工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框架。但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责权重叠和推诿,大大弱化了法律法规的约束力量。

(三)从社会层面看,缺乏相关的社会责任标准

推动企业积极开展社会责任实践活动离不开一套科学合理的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包括社会责任评价标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标准和审验标准。在我国,关于社会责任的各种论坛、评选活动层出不穷,社会责任这个主题已经成为众多媒体、企业家、组织热议的话题,但是并没有建立起一套适应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成为“责任泡沫”,成为一种“口号责任”下的“责任假繁荣现象”。

(四)从管理层面看,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未建立

大部分食品饮料上市公司未从战略层面上思考社会责任,没有将社会责任融入公司的愿景、使命、战略和目标;未能通过建立内部行为规范和标准,将社会责任构置于组织的系统与流程;尚未建立专门的社会责任管理机构和评价机构,缺乏社会责任的决策制度、沟通制度、评价与改进制度;缺乏履行社会责任的战略意识和系统的制度保障体系,使得社会责任履行的内在动力不足,很难将社会责任的履行融入到公司的管理体系中并与经营管理行为相结合。

三、食品饮料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推进路径

推进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等各方的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资本市场监管环境、社会舆论环境和企业文化环境,建立“四位一体”的多方位推进路径。

(一)政府层面——从政策和制度上加以约束和激励

1.强化约束性制度政策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完善和建立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将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的监控和食品饮料安全监管相结合,加大对食品饮料安全事件的惩罚力度。应注意从法律、法规到行政规章制度,通过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形成从原则规定至具体实施的法律体系,同时各监管部门之间要职责明确、协调一致和高效运转。

2.利用激励性制度政策调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提高食品饮料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需要建立一种有利于食品饮料行业的激励性制度机制,如可以考虑要求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给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提供政策性贷款;给履行社会责任的食品饮料企业在税收上适度减免。这些激励性政策能让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产生成本的同时,从税收优惠、信贷支持和企业声誉等方面得到回报,激发公司执法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在全社会广泛形成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制度政策环境。⑥

(二)社会层面——营造社会责任环境

非政府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社会舆论应积极发挥各自的作用,营造一个社会责任履行的良好社会环境。

1.建立科学的社会责任评价标准。考虑到食品饮料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非政府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应发挥自己专业或独立的优势,积极推动和参与适用于食品饮料行业的各项社会责任标准和指南的研究和制定。

2.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舆论监督。发挥社会力量监管作用:一是发挥消费者组织的作用,让消费者有足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强化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组织监管能力;三是充分利用社会舆论监督,及时揭露食品饮料行业不负责任的行为,营造倡导社会责任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市场层面——建立社会责任导向的市场机制

资本市场层面应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靠性入手,辅助以社会责任投资基金和社会责任评级和社会责任指数等资本市场引导机制,增强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自愿性和主动性。

1.建立强制性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审计制度。我国监管部门对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强制要求仅涉及到三类公司⑦,监管部门应修改或制定新的规则,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验,出具社会责任审验报告。

2.建立社会责任信用评级制度。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建立社会责任评级机制,定期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用等级,引导各类组织机构参与到社会责任建设上来,如商业银行在对企业进行发放贷款审核时,加入社会责任考核指标。

3.培育社会责任型投资。积极推动社会责任型投资的发展,通过社会责任型投资可以推动上市公司落实社会责任。中国资本市场也应引入社会责任型投资:一是由证券交易所直接或间接提供社会责任投资指数,有助于投资者寻找稳健、充分披露社会责任的企业。如美国有道琼斯可持续全球指数(DJSGI)和纳斯达克社会指数(Nasdaq Social Index)。⑧二是发起设立专门的社会责任型投资基金,并在所有基金投向的契约中引入社会责任概念。

(四)公司层面——将社会责任融入到整个管理体系

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要将社会责任有效地融入到组织的整个管理体系中,建立社会责任履行程序,实施社会责任审核和改进机制,在组织内整合社会责任实践,提高食品饮料企业的社会责任竞争力。

1.建立社会责任导向的战略与企业文化。食品饮料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建立社会责任导向的愿景、使命、战略和目标,提升社会责任的意识;可以通过建立内部行为规范和标准,将社会责任构置于公司的系统与流程中,营造良好的社会责任内部环境。

2.建立社会责任管理实施机制。食品饮料上市公司应建立专门的社会责任管理实施机构,通过建立适当的社会责任履行程序,将社会责任的履行融入到公司的管理体系中,使社会责任的履行和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相结合。通过专门机构的管理和推动,推进社会责任的实施。

3.建立社会责任评价与改进机制。食品饮料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责任评价部门,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出具社会责任自我评价报告,识别社会责任履行过程中的缺陷,改进公司与社会责任相关的行动和实践,不断提高社会责任履行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郑若娟.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进展——基于概念演进的视角[J].国外社会科学,2006(2):34-38.

[2]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S].2008(5).

[3] 郑承志,刘宝.企业社会责任推进中的政府行为[J].学术界,2009(4):205-206.

编制年度履职自评报告篇(8)

一、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概述

(一)社会责任会计的产生与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暴露出工业化的一些弊端,突出的是环境污染事故和职工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一味追求高额利润的企业不仅受到社会舆论的抨击,而且受到企业职工的抵制。这种情况导致社会对企业经营所造成的影响日益关注,企业管理当局在决策时对企业社会形象的重视。所以,自20世纪60年代后期以来企业责任得到许多西方国家政府、民间组织、政治力量和公众舆论的支持,并且在财务会计理论与方法中得到充分反映,社会责任会计应运而生。

1968年,美国会计学者戴维·f·科林诺维斯首次提出“社会责任会计”概念,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意味着会计在社会学,政治科学和经济学等社会科学中的应用。这一概念反映社会责任会计不同于财务会计的一个侧面,承认会计在社会科学和经济学等学科中应用,同时也意味着会计学只有将其作为理论基础才能得以扩展;但并没有涉及社会责任会计反映的具体内容和基本职能。1970年美国会计学教授sylil c.mobley更为全面地阐述了社会责任会计,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是整理(ordering)、衡量(measuring)和分析(analysis)政府及企业行为所引起的社会和经济后果。该定义明确了社会责任会计的职能,并说明了社会责任会计是对传统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国民收入会计的总括和扩充。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所属的“特鲁布罗德委员会”(trueblood committee)在1973年提出的财务报表目标中也规定,财务报表的目标之一是要报告能确定、描述并计量能影响社会的企业活动。报告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对于说明该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是重要的。英国会计准则指导委员会(asb)在1976年论述了企业经营的社会责任,认为企业经营的社会责任产生于企业对社会的受托责任。提出了新的年度报表,如增值表(statement of value added)和雇员(就业)报告(employment report)等,并特别强调要研究“社会会计”,尽可能揭示企业经营中的社会责任信息。1984年ahmed belkaon提出,社会责任会计是测定和报告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一般社会带来不利影响时,防止和处理这些消极因素并加以恢复和补偿的有关事宜。该观点揭示了社会责任会计的基本特征,提出了社会责任会计的主体、内容和任务及其所使用的方法。日本《新版会计学大辞典》定义“社会责任会计是指企业经济活动对社会所带来的影响的计量和报告,包括对环境、职工和社区的影响。

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随着企业与外部的联系日益紧密,企业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问题。1990年常勋教授首次将“社会责任会计”引入我国,并指出社会责任会计是企业经济活动对于社会所带来影响的计量和报告。宋献中教授(1996)认为:传统会计只为微观服务,只注重投资人和会计主体的经济利益,因而可以说是“狭隘”的会计。社会责任会计则将人们从“狭隘”的利益中解放出来——放眼社会。企业与社会存在各种联系,企业应对其为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承担责任。所以,社会责任会计是走向21世纪的现代会计。还有学者对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结构、计量方法和报告模式进行了一系列的分析研究。从研究内容和方向上看,基本涵盖了社会责任会计的基本理论、报表模式、比较研究等内容。肖振东(2005)认为,社会责任会计可以计量和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社会责任会计的内容 社会责任会计反映的内容应包括:一是企业收益方面的贡献。任何企业组织首先要获得财务上的盈余,才可持续生存下去,才有可能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收益目标是企业效率和素质的全面检验,既是财务目标,又是社会目标,因而应在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加以反映。二是人力资源方面的贡献。21世纪最重要的是人才,人力投资不仅对提高职工素质有重要意义,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也非常重要。招募录用员工、技术培训、改善劳动保护和职工福利等,举措都应在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得到反映。三是对所在社区的贡献。由于企业享受着所在地区的基础设施,如交通、通讯、电力等,也应该对本地区作出应有的贡献,包括依法纳税,提供就业机会,对本社区公益事业提供财力、人力支持等。这些行为对于提高企业形象、促进企业未来发展也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应当在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予以反映。四是改善生态环境的贡献。企业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环境的污染。企业活动对环境的破坏,如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对环境的保护,如财务上所反映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支出及实际取得的成效,都应成为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的重要内容。五是反映提品和维修服务的贡献。在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除前述内容外,还需要反映企业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如产品的使用效能、耐用期限、安全性等,顾客的满意度、广告的真实程度也应在报表中加以反映。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基础和作用。

(三)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 传统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社会责任方面的内容非常少,社会各方面迫切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增加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揭示。通常认为,揭示要符合三项标准,即适当(adeguate)、公正(fair)和充分(full)。目前,社会责任的会计披露尚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各国企业在企业社会责任的披露上存在差别,较多采用的是独立编制社会责任报告的形式,这种社会责任报告有两种基本类型:

(1)会计基础型。该类型主要运用会计所特有的术语、语序和方法来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编制会计基础型社会责任报告的方法,归纳起来有:一是使用费用法(use-expenses method)。这种方法以一定的货币量度为单位来计量和报告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中所发生的支出。企业所编制的社会责任报告,不仅要揭示企业每项社会责任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而且还要分别揭示每项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二是计划管理法(planned management method)。采用该方法编制社会责任报告,不仅要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及相应费用,而且要对企业每项社会责任活动是否符合所制定的目标和预算作出评价,并进行差异分析,为制定纠正措施提供依据,保证企业运行在既定的计划目标上。三是损益法(gains and losses method),采用这种方法对计量的要求较高,社会责任报告需要反映企业各项社会责任活动的收益,详细计算和报告该活动扣除成本后的净收益。这种方法可以综合反映和比较社会投资的成本和效益,但确定有关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是相当困难的,主要是因为企业的社会经济业务并非通过市场交易,因而缺乏客观的计量标准,需要从宏观经济角度确定各项经济业务的计价标准,即成本率和收益率。

(2)非会计基础型。即直接将企业所进行的各项社会责任活动,按其性质进行分类编目列示,报告中只用文字说明,不反映这些社会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和获得收益的情况。这类报告直观明了,易为各方接受和理解。美国会计学会(aaa)在1974年所进行的一次调查,根据大多数被调查的会员意见,社会责任情况报告十分重要的,每个企业应均定期编制,且在这种报表中需要作文字叙述,而不能全部以货币金额来反映。黎精明(2004)通过选择六个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案例对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进行分析,认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披露的内容不全面,会计基础型居次要地位、而非会计基础型居主导地位,几乎没有企业设置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科目,缺乏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意识。认为我国企业在日常的会计处理中,与社会责任有关的问题通常是作为常规的财务会计问题处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按环保机关交纳的排污费,直接列入企业管理费之中;企业因社会责任问题而交纳的罚款、因此而造成的停业损失或因此对他人造成的损害赔偿等,列入营业外支出;为承担社会责任而进行新设备的投资或固定资产的购建,都作为一般的固定资产支出处理;将“在建社会工程”列入“在建工程”项目;将企业“社会责任无形资产”列入“无形资产”项目;对于矿产资源产品生产企业所交纳的矿产资源占用和补偿费,通过计提基金等方式计人各期间费用;对社会公益和社会福利事业的赞助和捐赠,列入营业外支出;利用“三废”生产产品而得到的税收减免,体现在少交纳的税款之中;因较好地承担社会责任而得到的各种奖励和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中。1999年,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在法律意见书中要说明是否由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产生侵权之债。财政部颁布的《2002年企业效绩评价标准》专门增设了“综合社会贡献”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企业通过会计手段准确反映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概述

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在国外简称社会审计,与我国“社会审计”的内涵和外延大不相同。由于各国所处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不同,政治文化环境以及人文社会环境不同,世界各国对社会审计的定义也不尽相同。美国学者米切尔·谢勒和大卫·肯特将其定义为,强化组织社会受托责任的工具,以便组织的管理者解释、辩护其决策。日本学者片野一郎对社会审计的定义为:社会审计是有别于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的一种崭新的审计,是一种检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审计。英国学者山多技认为:社会审计是对一个组织的社会意识进行独立而客观的审查和评价,这种社会意识主要表现在企业除对业主——股东以外还应接受社会责任。陈金池教授认为:社会审计是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工具,监督企业经营活动的社会后果,提出审计报告并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及管理决策。阳秋林和李冬生(2004)认为,社会责任审计是以维持人类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由专门的审计机构积极主动地接受政府、社团和社会个人的委托,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手段对企业所履行的各种社会责任进行有效审计,审查和监督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笔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内容基本相似,主要包括是否履行了对政府的社会责任;是否履行了纳税责任;是否履行了对投资者、债权人的有关责任;是否履行了对消费者的保障责任;是否履行了对职员的健康福利及培训的责任;是否履行了对周围社区以及环境、生态的社会责任;是否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等。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一方面市场经济给我国的各项事业带来了勃勃生机,另一方面由于人们不具备各种社会责任观念,或者虽然知道但却忽视社会责任,导致各种违背社会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现象发生,严重损害了我国市场经济形象,妨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我国建立和逐步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制度势在必行。李金华(2004)认为:对于公司而言,受托经营和受托责任,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和前提。公司治理目标绝不仅是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更不是追求内部人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在追求盈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如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维护企业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环境等。背离责任的公司治理,是没有灵魂和目标的治理;而没有治理来保障的责任,责任仅是一纸空文。现实反复提示我们,承担责任应当成为公司治理的起点。能否有效地履行社会责任,是现代文明社会对公司治理提出的新挑战。

编制年度履职自评报告篇(9)

一、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概述

(一)社会责任会计的产生与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暴露出工业化的一些弊端,突出的是环境污染事故和职工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一味追求高额利润的企业不仅受到社会舆论的抨击,而且受到企业职工的抵制。这种情况导致社会对企业经营所造成的影响日益关注,企业管理当局在决策时对企业社会形象的重视。所以,自20世纪60年代后期以来企业责任得到许多西方国家政府、民间组织、政治力量和公众舆论的支持,并且在财务会计理论与方法中得到充分反映,社会责任会计应运而生。

1968年,美国会计学者戴维・F・科林诺维斯首次提出“社会责任会计”概念,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意味着会计在社会学,政治科学和经济学等社会科学中的应用。这一概念反映社会责任会计不同于财务会计的一个侧面,承认会计在社会科学和经济学等学科中应用,同时也意味着会计学只有将其作为理论基础才能得以扩展;但并没有涉及社会责任会计反映的具体内容和基本职能。1970年美国会计学教授Sylil C.Mobley更为全面地阐述了社会责任会计,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是整理(Ordering)、衡量(Measuring)和分析(Analysis)政府及企业行为所引起的社会和经济后果。该定义明确了社会责任会计的职能,并说明了社会责任会计是对传统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国民收入会计的总括和扩充。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所属的“特鲁布罗德委员会”(Trueblood Committee)在1973年提出的财务报表目标中也规定,财务报表的目标之一是要报告能确定、描述并计量能影响社会的企业活动。报告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对于说明该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是重要的。英国会计准则指导委员会(ASB)在1976年论述了企业经营的社会责任,认为企业经营的社会责任产生于企业对社会的受托责任。提出了新的年度报表,如增值表(Statement of value added)和雇员(就业)报告(Employment report)等,并特别强调要研究“社会会计”,尽可能揭示企业经营中的社会责任信息。1984年Ahmed Belkaon提出,社会责任会计是测定和报告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一般社会带来不利影响时,防止和处理这些消极因素并加以恢复和补偿的有关事宜。该观点揭示了社会责任会计的基本特征,提出了社会责任会计的主体、内容和任务及其所使用的方法。日本《新版会计学大辞典》定义“社会责任会计是指企业经济活动对社会所带来的影响的计量和报告,包括对环境、职工和社区的影响。

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随着企业与外部的联系日益紧密,企业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问题。1990年常勋教授首次将“社会责任会计”引入我国,并指出社会责任会计是企业经济活动对于社会所带来影响的计量和报告。宋献中教授(1996)认为:传统会计只为微观服务,只注重投资人和会计主体的经济利益,因而可以说是“狭隘”的会计。社会责任会计则将人们从“狭隘”的利益中解放出来――放眼社会。企业与社会存在各种联系,企业应对其为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承担责任。所以,社会责任会计是走向21世纪的现代会计。还有学者对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结构、计量方法和报告模式进行了一系列的分析研究。从研究内容和方向上看,基本涵盖了社会责任会计的基本理论、报表模式、比较研究等内容。肖振东(2005)认为,社会责任会计可以计量和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社会责任会计的内容 社会责任会计反映的内容应包括:一是企业收益方面的贡献。任何企业组织首先要获得财务上的盈余,才可持续生存下去,才有可能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收益目标是企业效率和素质的全面检验,既是财务目标,又是社会目标,因而应在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加以反映。二是人力资源方面的贡献。21世纪最重要的是人才,人力投资不仅对提高职工素质有重要意义,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也非常重要。招募录用员工、技术培训、改善劳动保护和职工福利等,举措都应在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得到反映。三是对所在社区的贡献。由于企业享受着所在地区的基础设施,如交通、通讯、电力等,也应该对本地区作出应有的贡献,包括依法纳税,提供就业机会,对本社区公益事业提供财力、人力支持等。这些行为对于提高企业形象、促进企业未来发展也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应当在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予以反映。四是改善生态环境的贡献。企业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环境的污染。企业活动对环境的破坏,如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对环境的保护,如财务上所反映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支出及实际取得的成效,都应成为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的重要内容。五是反映提品和维修服务的贡献。在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除前述内容外,还需要反映企业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如产品的使用效能、耐用期限、安全性等,顾客的满意度、广告的真实程度也应在报表中加以反映。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基础和作用。

(三)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 传统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社会责任方面的内容非常少,社会各方面迫切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增加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揭示。通常认为,揭示要符合三项标准,即适当(Adeguate)、公正(Fair)和充分(Full)。目前,社会责任的会计披露尚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各国企业在企业社会责任的披露上存在差别,较多采用的是独立编制社会责任报告的形式,这种社会责任报告有两种基本类型:

(1)会计基础型。该类型主要运用会计所特有的术语、语序和方法来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编制会计基础型社会责任报告的方法,归纳起来有:一是使用费用法(Use-expenses Method)。这种方法以一定的货币量度为单位来计量和报告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中所发生的支出。企业所编制的社会责任报告,不仅要揭示企业每项社会责任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而且还要分别揭示每项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二是计划管理法(Planned Management Method)。采用该方法编制社会责任报告,不仅要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及相应费用,而且要对企业每项社会责任活动是否符合所制定的目标和预算作出评价,并进行差异分析,为制定纠正措施提供依据,保证企业运行在既定的计划目标上。三是损益法(Gains and Losses Method),采用这种方法对计量的要求较高,社会责任报告需要反映企业各项社会责任活动的收益,详细计算和报告该活动扣除成本后的净收益。这种方法可以综合反映和比较社会投资的成本和效益,但确定有关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是相当困难的,主要是因为企业的社会经济业务并非通过市场交易,因而缺乏客观的计量标准,需要从宏观经济角度确定各项经济业务的计价标准,即成本率和收益率。

(2)非会计基础型。即直接将企业所进行的各项社会责任活动,按其性质进行分类编目列示,报告中只用文字说明,不反映这些社会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和获得收益的情况。这类报告直观明了,易为各方接受和理解。美国会计学会(AAA)在1974年所进行的一次调查,根据大多数被调查的会员意见,社会责任情况报告十分重要的,每个企业应均定期编制,且在这种报表中需要作文字叙述,而不能全部以货币金额来反映。黎精明(2004)通过选择六个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案例对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进行分析,认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披露的内容不全面,会计基础型居次要地位、而非会计基础型居主导地位,几乎没有企业设置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科目,缺乏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意识。认为我国企业在日常的会计处理中,与社会责任有关的问题通常是作为常规的财务会计问题处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按环保机关交纳的排污费,直接列入企业管理费之中;企业因社会责任问题而交纳的罚款、因此而造成的停业损失或因此对他人造成的损害赔偿等,列入营业外支出;为承担社会责任而进行新设备的投资或固定资产的购建,都作为一般的固定资产支出处理;将“在建社会工程”列入“在建工程”项目;将企业“社会责任无形资产”列入“无形资产”项目;对于矿产资源产品生产企业所交纳的矿产资源占用和补偿费,通过计提基金等方式计人各期间费用;对社会公益和社会福利事业的赞助和捐赠,列入营业外支出;利用“三废”生产产品而得到的税收减免,体现在少交纳的税款之中;因较好地承担社会责任而得到的各种奖励和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中。1999年,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在法律意见书中要说明是否由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产生侵权之债。财政部颁布的《2002年企业效绩评价标准》专门增设了“综合社会贡献”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企业通过会计手段准确反映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概述

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在国外简称社会审计,与我国“社会审计”的内涵和外延大不相同。由于各国所处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不同,政治文化环境以及人文社会环境不同,世界各国对社会审计的定义也不尽相同。美国学者米切尔・谢勒和大卫・肯特将其定义为,强化组织社会受托责任的工具,以便组织的管理者解释、辩护其决策。日本学者片野一郎对社会审计的定义为:社会审计是有别于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的一种崭新的审计,是一种检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审计。英国学者山多技认为:社会审计是对一个组织的社会意识进行独立而客观的审查和评价,这种社会意识主要表现在企业除对业主――股东以外还应接受社会责任。陈金池教授认为:社会审计是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工具,监督企业经营活动的社会后果,提出审计报告并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及管理决策。阳秋林和李冬生(2004)认为,社会责任审计是以维持人类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由专门的审计机构积极主动地接受政府、社团和社会个人的委托,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手段对企业所履行的各种社会责任进行有效审计,审查和监督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笔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内容基本相似,主要包括是否履行了对政府的社会责任;是否履行了纳税责任;是否履行了对投资者、债权人的有关责任;是否履行了对消费者的保障责任;是否履行了对职员的健康福利及培训的责任;是否履行了对周围社区以及环境、生态的社会责任;是否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等。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一方面市场经济给我国的各项事业带来了勃勃生机,另一方面由于人们不具备各种社会责任观念,或者虽然知道但却忽视社会责任,导致各种违背社会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现象发生,严重损害了我国市场经济形象,妨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我国建立和逐步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制度势在必行。李金华(2004)认为:对于公司而言,受托经营和受托责任,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和前提。公司治理目标绝不仅是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更不是追求内部人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在追求盈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如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维护企业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环境等。背离责任的公司治理,是没有灵魂和目标的治理;而没有治理来保障的责任,责任仅是一纸空文。现实反复提示我们,承担责任应当成为公司治理的起点。能否有效地履行社会责任,是现代文明社会对公司治理提出的新挑战。

编制年度履职自评报告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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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媒体 社会责任 体系建设

2014年6月9日,经济日报、中国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人民网、新华网、河北日报、解放日报、浙江卫视、齐鲁晚报、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湖北广播电视台等11家试点媒体正式对外2013年度本媒体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报告。6月1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报要求各新闻单位对记者站、网站、经营部门、采编部门认真进行自查清理,对新闻采访、报道进行严格把关,禁止记者站和记者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试点媒体先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联动,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不仅有助于加强媒介行业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也彰显了负责任的中国媒体形象。同时,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责任理论的践行和深化。

一、媒体社会责任报告的背景及必要性

1、新经济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新经济形态首先在20世纪90年代的欧美国家出现,随之向全球扩张。近年来,新兴产业已吸引了近三分之二的风险投资,其市值超过了传统工业。

新经济包括信息经济、网络经济、知识经济和虚拟经济等。新经济改变了市场经济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所带来的中介结构和信息成本问题。网络经济将形成直接经济,正如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专家姜奇平所言,信息社会的生产方式是缩短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中间环节,通过直接快递贴近目标来获得价值。数字化网络对时空的“合力”正好为削减中间环节提供了基础。

中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和网络经济化的双重进程。在社会经济激变中,人们热切需要大量新闻信息和解释性报道。这对新闻媒体的专业素质和社会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中国的现代化

随着世界现代化的发展,中国的现代化亦势不可挡。自1963年1月,周恩来同志在上海提出了“四个现代化”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陆续提出了“四个现代”的关键是科学技术现代化;量化目标是实现小康水平;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并进一步强调,城镇化是未来几十年的发展潜力所在。

在中国的城镇化过程中,新的生存环境不断形成,易引发社会问题、经济问题,甚至政治问题。因此,受众特别需要舆论引导、服务以及人文关怀。其中,媒介就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社会传声筒和稳定器。尤其是在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媒介更应担负起这项社会责任。

3、数字化社会

如今,我们已经全面进入数字化社会。通过数字化的呈现,人们在电脑前几乎可以遍览全世界的城市街景,甚至可以穿越时间,看到物件在历史中的变迁。人类对环境和社会进行数字化记录,由此开启对文明进程镜像世界的建造,进而开始大数据和云计算。诚如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中所言:比特,作为信息时代新世界的DNA正迅速取代原子成为人类社会的基本要素。

数字社会中,建立自发群体或临时性群体的成本大幅降低,人们可在完全信息的条件下组织“直接活动”。虚拟和现实界线的模糊提高了社会风险。此时,媒体必须正确地引导舆论,坚定地扛起社会责任,稳定民心。

然而,在如此严峻的背景下,媒介现状并不乐观。在人民网总结的2013中国十大媒体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秦火火”、杨宇秀、薛蛮子、傅学胜等在打击网络大谣的过程中落马,这凸显了主流媒体舆论引导方面的不足;我们也可以看到陈永洲案中新闻人的失德和媒体的公信力下降,此刻,媒体社会责任报告正当时。

二、媒体社会责任报告制度的体系建设

媒介生态包括媒体机构、文本和受众三个部分。构建和谐的媒介生态和完善媒体社会责任报告制度的体系建设殊途同归。

1、媒体机构

对于媒体机构来说,媒体社会责任报告制度的建立与企业社会责任不同。媒体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或者说主要担负社会责任。媒体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走偏就是尽最大的社会责任。这一点,责任报告里亦有体现。以中央电视台为例,中央电视台履行正确开展新闻报道的职责,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紧紧围绕十八大精神的学习、宣传,全力做好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中央重要会议,以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报道,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人民网突出报道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党务、政务活动,系统宣传、解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新华网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颇有亮点。它独家解读中央经济政策,定期撰写原创性报道且不断丰富。它与多部委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做到重大政策的出台在新华网第一、第一解读。从报告中可以看到:其余的8家媒体,无论是中央新闻单位还是地方新闻单位,都高质量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而且各有亮点。

2、文本

产品是否优秀,要看社会效益,对于媒体而言,文本就是其产品。在11家试点单位里,中国青年报、人民网、中央电视台、解放日报将获奖情况专门列出。其中中国青年报有社会效益的专项报告,解放日报有业界评价和社会评价的专项报告。2013年中国青年报获中国新闻奖2项,获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获“杜邦杯”环境好新闻奖2项,中国科学院“科星新闻奖”多项,中国人大新闻奖1项,驻各地记者站获得多项省级党委政府奖励。中国青年报的文本在多个领域获奖,其中有专业性的新闻界最高级别奖项,也有行业性和部门性的奖项,获奖文本内容包括政治导向、提供服务、提供人文关怀、繁荣发展科技文化、进行舆论监督等方面。从中可以看出中青报多层次多维度的履行了媒体社会责任,也获得了多个层面的肯定。2013年解放日报获中国新闻奖2项,上海新闻奖12项,10篇获作品获全国省级党报好新闻,获“金长城传媒奖”,获“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同时入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评选的全国报纸百强。解放日报也获得了新闻界最高级别的奖项,和中青报的文本不一样,它的文本内容区域性较强,部门性、地区性的奖项较多,解放日报的获奖文本特点是:注意服务地方,调查性报道较多,而调查性报道又是彰显媒体社会公信力、责任感和实力的标杆。它也较好地履行了社会责任。人民网2013年获得了中国新闻奖、首都女记协好新闻奖、中国人大新闻奖,2012年获得了全国法制好新闻。中央电视台和人民网一样,作为全国性的部级媒体,在承担媒介责任的时候,都体现了最强的专业性、服务全国人民的视野、坚定的舆论导向、丰富的人文关怀。其余7家媒体的获奖情况没有在报告中说明,难以看到其社会效益的情况。

3、受众

就受众方面来说,只有中国青年报和受众有深度互动,注重读者反馈。报告中有《关注读者需求 汇聚成长力量》的相关章节。2012年一开年,报社开展了“2012·中国青年报读者圆梦行动”:做一日中青报人、赴中青报实习三个月、当一回中青报编辑记者、与心目中的名编名记面对面和获得本人个性化水晶报。这五大圆梦行动引发了读者巨大的参与热情,直接参与圆梦的读者过千人,活动历时四个月。2013年11月,大讲堂在兰州首次开讲,包括两位编委、两位长江韬奋新闻奖得主在内的五位中国青年报编辑记者先后走进在兰十所高校,与大学生读者面对面交流,受到同学们热情欢迎。12月底,读者大讲堂又走进中国石油,为中石油所属100位共青团干部举办专场讲座。中国青年报的报告中提到:面向读者的一系列活动和增值服务,读者参与热情高涨,互动效果良好。而其他试点媒体的责任报告中均未提及和受众的互动以及对受众的研究。这体现了传统媒体传者为中心的思维方式。

建立完善的媒体社会责任报告制度体系关键在于打破利益链条,做到从制度上保障履行社会责任受奖励,破坏媒体社会责任受惩罚。其中,从报告中遵守职业规范责任以及履行合法经营责任、保障新闻从业人员权益责任的具体做法可以看到媒体具体的落实情况和亮点。中国青年报的报告中专门有一条是《履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保障员工平等雇用、发展机会,让员工享受符合国家规定的薪酬、福利制度,兼顾员工工作生活平衡,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注重关爱员工的心理健康,重视员工的精神生活。新华网坚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如伙食问题、交通问题。它还运用新兴媒体加强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工作,“手机党校”每日为员工发送短信方便员工理论学习。人民网在新闻采编、报道评论、转载转播、广告刊播等各方面都有制度,抵制“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不正之风。

现在的报告在履行正确引导责任、提供服务责任、人文关怀责任、繁荣发展文化责任、安全刊播责任等方面都比较细致,内容丰富。但在遵守职业规范责任以及履行合法经营责任、保障新闻从业人员权益责任等方面,仍有些媒体没有详细可操作的方案。下一步的社会责任报告至少还应加上和受众的互动交流的内容,以及社会效益的内容,即第三方独立调查部门对受众和有关部门评价的量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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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①尼葛洛·庞帝 著,胡泳等 译:《数字化生存》[M].海南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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