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6 15:56:4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篇(1)

工程于XX年5月31日开工建设,XX年6月底全面竣工,历时13个月,除险加固工程按照设计批准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完成了大坝前坝坡加固工程;溢洪道加固及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完成上坝公路加固工程,包括1.27公里的公路护坡及3.2公里的沥青路面铺设,以及公路桥1座,过洪涵洞6座;完成输水泄洪洞事故门、工作门、启闭设备制安工程;完成大坝自动化监测设备的安装及其它工程等,由于受地方配套资金影响大坝砼防渗墙工程未能完成和坝体渗流水位测量仪未安装,其余主体工程均已按设计要求完成。

该工程共完成投资额915.24万元(不包括待验费20万元),完成主要工程量为:土石方开挖8.39万m3,土石方回填2.02万m3,浆砌石1.16万m3,砼0.15万m3,耗用水泥1782t,钢筋(钢材)40.54t,木材11.26 m3,沥青93.70 m3,劳动工日5.69个工日。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务,虽然受地方配套资金影响使个别尾工未能完工,但不影响工程正常安全运用。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了竣工审计。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通过了**市水利基本建设质监站的质量检验,并出具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工程质量合格。在工程完工试运行中,工程能正常运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着,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三、验收组织准备情况: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已编制完成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草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等单位均已编制完成了相应的“工作报告”。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项目法人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四、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建议拟定于**年**月**日进行,验收地点在***,参加单位有省水利厅、**市水电局、财政局、计划局、**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及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

综上所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恳请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正式验收。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范文二

一、工程完成情况:

石泉县鑫隆家园1、2#楼工程由石泉县房建公司十一项目部于XX年 11月15开工建设, XX年3月底全面竣工,历时16个月,按照设计批准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土建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器设备安装工程。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务。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通过了质监站的质量检验,并出具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工程质量合格,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篇(2)

二、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钢筋、水泥、砖、砂石、商品混凝土等材料出厂证明书、合格证齐全有效;现场抽样复试,复试合格后投入使用,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地基与基础、主体、装饰装修隐蔽工程完工后自检合格,做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然后报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砼强度实验报告合格齐全。砂浆留有标养试块,强度实验报告合格齐全。

屋面防水采用天津市禹红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禹红”牌防水材料;卫生间地面聚氨酯防水采用天津市禹红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禹红”牌防水材料;外墙外保温采用采用天津市宝坻区宏顺泡沫板厂生产的系列产品。断桥铝合金窗由天津市大港长江铝业有限公司生产。

给排水、采暖及电气工程实用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及合格证均齐全有效。

三、工程施工控制资料:

本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与施工同步并基本齐全;其中共发生控制资料21项;安全功能资料10项,观感质量资料10项。其中屋面淋水、卫生间试水、铝合金窗三项性能检测,给排水及采暖气密性通球实验,电气照明通电试运行等安全使用功能合格。以上资料均经监理验收全部合格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结论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立健全了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建筑法律法规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坚持过程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整改,杜绝了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工程质量。

现经我公司技术质量部门联合检查,该工程已全部完工,经自检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工程质量合格,达到竣工要求,特申请报验。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期项目部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篇(3)

一、项目建设背景

**西建兴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西省以食用植物油加工为主的大型独资经营企业 ,是中国粮油协会油脂专业分会会员,是部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公司多年从事油脂加工生产,并与多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了长期的技术合作关系,为企业的生产与技术开发、企业长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公司已掌握了先进的油脂加工生产工艺技术,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有较为完整的产品市场网络体系。

    公司注册资金为5800万元,现有总资产3.6亿元,具备油菜籽、大豆、米糠等油料和大米加工的生产能力。从2002年起,公司每年以115%的速度扩张,2005年实现产值1.42亿元,创销售利润1166.4万元,2006年销售收入达到2.39亿元,创销售利润1270万元,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4亿元,创销售利润2900万元,为社会就业直接或间接的提供了机会,拉动了相关行业的经济增长,同时带动了52万户农民,使其收入年增长达3432万元。

    公司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在国内油脂加工尤其是“双低”油菜籽脱皮冷榨技术方面形成了显著的技术优势、品质优势、营销优势和人才优势,“双低”油菜籽脱皮冷榨于2006年在国内率先实现产业化,并荣获**西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填补了国内的一项空白,关键工艺设备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二、     项目计划与完成情况:

(一)              “勉县勉阳镇大米胚芽油(米糠油)精深技工技术项目”由**西建兴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独立承担。本公司依托**南得天独厚的水稻种植和资源优势,根据公司自身发展战略投资建设的新建项目。经勉县发展计划局 “关于印发《**西建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高档营养大米胚芽油生产线项目备案确认书》的通知”(勉计发<2007>239号)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下达**南突破发展2007年第二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汉发改投资<2007>518号文件的批复展开设计和施工的。

 项目建设地点及厂址位于**市勉县贾旗路中段,**西建兴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院内,南邻108国道,北邻阳安铁路勉县火车站,贾旗路横穿公司大门,交通十分便利,周边三面农田,厂址综合环境十分理想,公司注册地址:**西省勉县贾旗路中段,法人代表:张建新。项目于2007年2月2日开工,于2008年1月31日竣工。

(二)、项目决策的目标和目的:

**——地处汉**头,气候温和,雨量充**,素有小江南之称,是我省水稻的主要产地,也是我市的主要农作物。2005年全市水稻种植面积为140万亩,其中优质水稻面积110万亩,年产量为77万吨。2006年水稻的种植面积为155万亩,其中优质水稻130万亩,总产量为82.5万吨。我市已对大力发展水稻种植提出了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相应的政策。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助于**南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我公司通过对稻谷的规模化生产、精深加工,通过走技术更新之路,可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充分利用当地及周边地区的水稻加工副产品米糠资源,避免了传统对副产品米糠做为简单饲料而白白浪费油料资源,并通过高档营养大米胚芽油的开发、附加值的提高、副产品米糠的升值,促进农民种植稻谷的积极性,从而有力地促进勉县及**地区稻谷种植业的发展。

    **西建兴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经多年的开拓发展,“汉谷源”品牌已深得市场的接受和消费者的喜爱。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                                                                                                                                    是:实现质量领先,成本领先,成为国内最主要的油脂加工企业之一。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快我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提高我公司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项目完成后,将填补西北地区高档营养大米胚芽油的空白,不仅能够带动当地稻谷的种植,而且将辐射到周边地区,使农牧民增加收入,改善当地生态环境,这对全市农业产业化的结构调整,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减少资源浪费都将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也能提高**西建兴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通过努力,共完成以下工程项目:

1、新建250t/d米糠膨化预处理生产线一条;

2、新建250t/d浸出生产线一条;

3、新建50t/d精炼生产线一条(脱蜡脱脂工段30t/d);

4、新建20t/8h小包装生产线一条;

5、新建米糠膨化预处理车间砖混结构厂房  m2。

6、新建浸出生产线框架结构厂房  m2。

7、新建50t/d精炼生产线框架厂房  m2。

8、新建20t/d小包装生产线砖混结构厂房  m2。

(四)、项目实施进度:

工程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编制、审批和设计、招投标阶段,历时4个月时间;第二阶段为建设安装施工阶段,历时6个月时间;第三阶段为调试、培训试生产阶段,历时2个月时间。于2007年2月2日开工,2008年1月31日全面竣工。

(五)、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38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850万元,(含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1000万元。申请上级解决项目财政资金400万元;银行贷款2200万元;企业自筹1250万元。

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并完工结转固定资产总计  万元。其中:工艺装备生产线形成固定资产  万元;厂房及土建工程形成固定资产  万元。超概算投资万元。超幅度  %。

(六)、项目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1、原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项目资本金:         1250万元

申请上级财政资金:           400万元

申请银行贷款:              2200万元(含建设期利息)

总资金需求:                 3850万元

2、实际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万元

上级财政资金: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总到位资金:         万元

三、     项目建成运行及效益状况:

1、项目运行情况

本项目于2007年12月2日开始进入带料调试阶段,至2008年1月31日经过60天的调试,已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正式运行60 天,共加工稻谷 ⅹ吨,日加工量为 X吨。产米糠X吨。产毛米糠油X吨。出成品米糠油X吨。得率为X%.

运行情况表明,项目已达到决策阶段的目标加工能力,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符合米糠油国家标准。

2、项目效益和影响

“勉县勉阳镇大米胚芽油(米糠油)精深技工技术项目”,的实施,使我公司的产品结构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出现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一定影响,该项目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⑴、促进了农民种植水稻的积极性和农民增收节支。通过项目的实施,解决了农民售粮不方便的问题,体现了部级龙头企业在解决“三农”问题方面的突出作用,增强了企业与“三农”之间的纽带作用。

⑵、拓宽了企业的增收渠道,形成了多品种竞争的市场格局,从运行情况来具有明显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从60天的试生产效果测算,共生产米糠X 吨,价格平均为X元/吨,产成品油X吨,平均售价X元/吨实现销售收入 X万元,实现利润X万元。

⑶、开拓出循环经济发展的新路子,提高了副产品的附加值。我公司原有现代化的大米生产线一条,生产出的米糠原来只能当饲料低价卖出,产品价格低廉,本项目建成投产后,米糠不再是饲料而是油料,经膨化-浸出后的糠粕再做饲料卖出,副产品的附加值自然提高。

⑷为企业参与市场增添了厚重的砝码。油脂行业单一的油脂品种很难在市场上立脚,过去,我公司仅生产单一的菜籽油系列品种,其它品种的油脂均靠外购,本项目的建成可减少一个品种油的采购,可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四、项目实施过程:

1、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

    2007.年2月受我公司委托,国家粮食局**科学院编制了“勉县勉阳镇大米胚芽油(米糠油)精深技工技术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对项目进行了初步设计。

2、工程勘察设计

    2007年2月,展开勘察和设计工作,工程勘察和测量工作由XXXXX承担,工艺设计由国家粮食储备局**科学研究设计院中标承担,先后完成了初步设计的编制和施工图的设计及施工工作。

3、开工准备

根据市、县各级政府对项目建设工期的要求,我公司及时拆除了建设用地上的厂房或建筑物,解决了基建期的临时供水,供电和道路的畅通问题,及时办理开工所需的一切手续,为工程开工建设提供了必需的条件。

4、采购招投标

     从工艺厂房设计、咨询服务、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方面均按

建设程序和法律规定进行了招投标。

5、项目建设管理:

我公司承担的“勉县勉阳镇大米胚芽油(米糠油)精深技工技术项目”,项目建设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设计批复,参照项目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落实责任和措施,积极组织实施,严格项目建设管理,全面完成了项目建设任务。在工程建设中,我们紧紧围绕重点项目建设,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建成的三条主要生产线全部投入试运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率100%;设备运转率100%;产品质量合格率100%。

6、项目合同的执行与管理情况

到目前为止,建设实施过程中所签定的合同已全部履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没有大的合同纠纷,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小的争议均在双方友好协商的情况下得到了园满的解决。

7、项目变更情况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无重大变更。

8、          工程监理情况

    工艺设备安装工程的监理由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设计院工程监理部承担,建筑工程由中国第九冶金建设公司和**西天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分别承担,负责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工作。

9、          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土建项目竣工验收于2006 年12 月 28 日进行,参加峻工验收的单位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各项工程均定为合格。

勉县建筑质量监督检查站 对工程质量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并提供了**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艺、设备建安工程由设计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粮科院中禾实业公司)和我公司共同验收,认为符合设计要求,属合格工程。

五、做法和体会: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公司领导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将该项目的建设列入年度第二项大事来抓,在项目建设前期,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张建新董事长亲任组长,由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并由技术改造办公室全面承担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在项目建设中,董事长多次深入施工一线,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认真负责,积极配合,在项目实施中,技改办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现场办公,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资金筹集量大的情况下,技改办积极协调与各方面的关系,为工程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施工环境,保证了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2、明确任务、落实项目建设责任。2007年2月22日,公司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参加的项目建设专题会议。明确了职责,落实了项目建设任务。要求各职能部门鼎力合作,力保施工建设环境通畅。技改办拟定了建设任务、标准、工期等具体措施,把项目建设责任和任务落实到各成员单位。

    3、科学规划,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为了保证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我们邀请有关专家来我公司进行实地踏勘,对工程建设的可行性提出了科学论证,讨论项目工程规划方案,选择有实力、富经验的队伍进行项目工程施工设计和施工建设,依据公司现有的各种设施,充分发挥现有装备的潜能,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设施配套齐全。从组织机构、项目管理、计划与资金管理、奖罚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做了详尽的、易于操作的明确规定。

    4、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本项目工程以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为主,国家投资为辅,采取多元化、多渠道解决工程建设中的资金问题。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市、县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在总投资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工程的难易程度,进行了个别调整,全面完成了项目建设投资任务。共完成投资XX万元,其中财政资金XX万元,银行贷款XX万元,企业自筹XX万元。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设立了米糠油建设项目资金专户,项目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公司财务部监督、管理各项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减少了中间环节,促进了工程进度,确保了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工程建设。

    5、严格管理,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工程施工管理方面,对项目工程实行领导包干,部门领导负责,一名技术员把关,公司职能部门和各兄弟单位配合,并纳入公司年度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参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质量标准进行项目管理,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高速度、高质量、高效益。坚持按“设计施工,合同管理,验收签证,审批报账”原则,严把工程质量关。在工程施工方面,对施工企业的资质证、设备、技术力量、业绩、资金和质量保证金等进行严格审查,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项目办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各种施工合同X份,合同金额XX万元.进行合同管理,界定工期、质量和投资,确定施工规范、质量标准,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抽调3名工程技术人员进驻工地,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质量把关,食宿在工地,严格按设计施工;并聘请具有监理资质、经验丰富、责任感强的监理工程师1名,进行工程质量监理,确保了工程的质量。在工程实施中,严格按工程施工程序进行,实行“三检”制,即施工企业自查自检,技改办不定期抽检,整体项目进行终检;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实行接收货验收签证;在资质审查中,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营业证,生产合格许可证,选择正规企业产品。

    6、加强管理,发挥工程效益。工程竣工后,为了克服以往“重建轻管”的思想,公司及时下达了《关于米糠油生产线建成后的运营机构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确定了该生产线各车间的运营管理职能和工艺、设备的操作规程。项目工程建成后,对管理和操作人员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提高了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制**全运行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管护,严格操作规程,为企业增效,为社会谋利。

六、项目评价:

1、项目技术水平评价

项目采用膨化保鲜工艺技术路线有效的抑制了米糠毛油酸值的增长速度,采用浸出、全精炼工艺,不但提高了高档营养米糠油的质量,而且还能提高产品的出品率,有效的提高经济效益,为后续产品糠油食用和谷维素的提取提供了有利条件。从米糠中提取米糠油后的脱脂米糠粕,通过采用膨化保鲜工艺,含油量减少,蛋白质含量有所增加,对动物饲料的营养性和适口性都有改善,且能提高消化吸收率,它也是提取植酸钙生产极具生理功能肌醇的主要原料。

2、              项目财务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建成后,年可处理新鲜大米米糠6.8 万吨,年产高档营养大米胚芽油7000吨,脱脂糠粕60000吨,年实现销售收入11200万元,利润550万元。该项目的建设有效地利用了当地的资源优势,延长产业链,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种植水稻的积极性,使农户增收。

3、项目经营管理评价

**西省建兴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大米胚芽油精深加工技术项目建成后,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面,按照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将组建完全能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现代化经营管理机构,现正在起草制定企业标准化管理文本。

 从项目建设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及项目取得的财务效益等方面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来看,项目领导班子的组织、管理能力强,整体素质高,完全能够满足项目建设后期生产,营销、服务等工作的需要。

在项目实施的管理体制方面,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工程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项目建设前期和建设期专门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技改办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前期和建设期的各项工作,为项目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事实证明领导小组和技改办的设立能与项目各阶段工作的开展相适应,项目所确立的管理体制积极有效。

为了保证项目各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项目领导小组设立了资金,筹措 、使用管理、各岗位人员工作职责等一系列与项目管理相适应的各种规章制度,使小组各工作人员有明确的权、责、利和考核依据。

4、项目环境和社会效益评价

⑴、废气的治理

所有废气均在车间内经一级或二级高效除尘设备处理,使排放气体含尘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120mg/m3排放标准后排放。

⑵、废渣的治理

米粞屑、油脚作为饲料或下阶段建设的综合原料加以回收利用,白土渣含有少量的劣质油加入煤中作为燃料,皂角、黑脚作为肥料或下阶段建设的综合原料加以利用,毛蜡和固脂作为轻工和食品厂的原料出售。

⑶、废水的治理

本工程产生的污水主要是精炼车间排放污水,除经车间本身初步澄清外,各部门总共约有50 m3/h需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本工程对原有的污水处理站进行扩建改造,采用化学和生物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理。

经处理后废水的标准均可达到下列国家规定的一级标准:

1)PH 6-8,SS 70mg/l,BOD5 30 mg/l,CODcr 100 mg/l,油20 mg/l

2)电力1.8kwh,药剂0.1kg

⑷、噪声的治理

对可能产生噪声的设备均选用国产优质产品使噪声降低,同时采取布置时局部隔离,安装时减震,吸声等措施,将噪声控制在65分贝以下,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公司还采用多层次的绿化方式,道路两边,厂房周边场种植常绿小乔木并种植一些观赏树木和花卉。

5、社会效益

   ⑴、可以发挥当地的资源优势,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民种植水稻的积极性,增加农民的收入。

⑵、该项目工艺无公害、污染小,符合绿色环保的要求。

⑶、可安置部分下岗职工再就业。

七、项目目标和可持续性:

1、项目目标

本项目设计年加工新鲜大米胚芽6.8 万吨,年产高档营养大米胚芽油7000吨,脱脂大米胚芽粕60000吨,预计年实现销售收入11200万元,利润550万元。

2、可持续性

该项目的建设有效地利用了当地的资源优势,延长产业链,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种植水稻的积极性,使农户增收。**市是**西省的主要稻谷产区。2005年全市水稻种植面积为140万亩,其中优质水稻面积110万亩,年产量77万吨,可得副产品大米米糠6万吨。2006年水稻面积达到155万亩,其中优质水稻130万亩,总产量82.5万吨,加上安康市、**市、**市等周边地区可得到大米加工副产品大米米糠25万吨以上。本项目中的一级大米胚芽油加工原料大米米糠需求量约为68000吨,日加工稻谷250吨,本公司大米加工可提供米糠35吨/日,向农民和和周边地区收购米糠156吨,项目的原料可得到完全保证。

本项目为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方向。当前我国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发展,这为我公司提供了长期稳定的政策支持平台,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方面看,本项目将会得到国家产业政策方面的长期支持,具有可持续发展性。

我公司对还外拥有一支能够适应市场环境要求,市场开拓能力强,保证产品销售和积极有效的高素质的销售队伍。对内,建立了一整套适应现代企业经营管理要求的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也为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和质量保证,企业内部环境能够满足项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严格按照汉发改投资(2007)518号文件要求进行实施,开工审批手续齐全,资金筹措到位,是一项规范的生产建设项目。项目施工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乙方以及监理方的责任、关系明确,工艺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房屋建筑质量合格,经试生产现已达产达效,环保及消防均已通过单项验收。

现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对该项目实施总体验收。

  

 

 

                      **西建兴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篇(4)

①、大坝前坝坡1563高程以上改为浆砌块石,加固上游坝坡,在大坝左坝肩心墙与溢洪道右侧墙接触面的齿墙后增设一道砼防渗墙;

②、加固溢洪道及下游河道治理;

③、更换弧形工作门及平板检修门,更换弧门启闭机;

④、加固改造上坝及进库公路;

⑤、增设大坝观测设施与自动化控制系统。

工程于2001年5月31日开工建设,2002年6月底全面竣工,历时13个月,除险加固工程按照设计批准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完成了大坝前坝坡加固工程;溢洪道加固及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完成上坝公路加固工程,包括1.27公里的公路护坡及3.2公里的沥青路面铺设,以及公路桥1座,过洪涵洞6座;完成输水泄洪洞事故门、工作门、启闭设备制安工程;完成大坝自动化监测设备的安装及其它工程等,目前,由于受地方配套资金影响大坝砼防渗墙工程未能完成和坝体渗流水位测量仪未安装,其余主体工程均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该工程共完成投资额915.24万元(不包括待验费20万元),完成主要工程量为:土石方开挖8.39万m3,土石方回填2.02万m3,浆砌石1.16万m3,砼0.15万m3,耗用水泥1782T,钢筋(钢材)40.54T,木材11.26 m3,沥青93.70 m3,劳动工日5.69个工日。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务,虽然受地方配套资金影响使个别尾工未能完工,但不影响工程正常安全运用。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了竣工审计。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通过了**市水利基本建设质监站的质量检验,并出具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工程质量合格。在工程完工试运行中,工程能正常运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三、验收组织准备情况: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目前已编制完成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草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等单位均已编制完成了相应的“工作报告”。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项目法人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四、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篇(5)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_____年__月__日经_______审批同意,现________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已经建成。

项目已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意见的要求落实有关设施和措施,现将有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呈报贵局,请予审批。

附件:

1、××××

2、××××;

……

×××(申请单位盖章或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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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篇(6)

中图分类号:X8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6-0087-03

1 引言

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的精神,为进一步明晰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降低环境行政管理的廉政风险,拟简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积极探索精简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流程,将现有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深度融合,取消环保部门现场验收程序,弱化竣工环保验收的行政许可作用,强化验收技术审查。对于需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批复与竣工环保验收结论在环保部门内部流转,实现建设单位一站式完成验收排污许可审批流程。

2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实行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虽在一定程度上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但在执行过程中显现出一些弊端:第一,行政许可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政府为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背书的局面,弱化了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地位;第二,在现场验收过程中,由于不同验收人员的工作经验、法律认识、执法力度等存在差异,使得验收结果受到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更重要的是这种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形成了较大的廉政风险隐患;第三,目前建设项目竣工后要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和污染物排放许可两道环保行政审批程序,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应简化审批流程,加强事后监管。

3 措施分析

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排污许可制度的法律地位,将成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核心制度。2016年以来,国家环保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三同时”制度进行改革。

通过《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对改革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进“三同时”管理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以排污许可替代竣工环保验收;不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调查,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将竣工验收的主体由环保部门调整为建设单位。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方可投产使用,主要内容如下。

3.1 污染类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许可

3.1.1 许可申请时间

污染类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运行)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投入试生产(运行)前向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污染物申报登记,申请领取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等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须申请相应的许可证),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单位应当在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到期前,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建设单位在向环保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前,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公开验收监测报告(表)全本,并将信息公开凭证一并提交环保部门。

3.1.2 申请材料

(1)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材料。建设单位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需按不同等级和类型提交相应材料:

I级污染类建设项目,应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污染防治能力承诺书,并附编写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Ⅱ级污染类建设项目,应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污染防治能力承诺书,并附编写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保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者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

(2)污染物排放许可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以及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身份证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3.1.3 受理部门

申请资料由环保部门受理窗口统一接收。竣工环保验收由市、区环保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由市、区环保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权限负责。

3.1.4 审批程序

环保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包含向公众公开信息、现场检查和整改的时间),完成竣工验收。

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后,环保部T应向社会公开受理情况(内容除外),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缺失或者未达到验收要求的,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充完善或者作为退档处理。

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建设项目,由环保部门对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做出拟同意或者不同意的验收意见,并在环保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告。公告期满后,环保部门应根据公众反馈意见情况,做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并向社会公开。并出具竣工验收决定书。竣工验收决定书同时自动流转至环保监管部门。

环保监管部门收到验收决定书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3.1.5 竣工验收条件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与环评及其批复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动,且项目开工建设时间距离环评批复时间未超过5年;

污染类建设项目需运行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验收监测结果的达标率达到80%以上;

环境保护设施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且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

其他环保审批中规定的条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分期验收。

3.1.6 污染物排放许可条件

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按照规定重新审核同意;

②有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③按照规定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

④按照规定制定污染事故应急方案,配备相应的设施、装备;

⑤按照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设置排污口;

⑥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⑦按照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自动监控系统联网;

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生态类建设项目验收

3.2.1 验收时间

生态类建设项目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进行试生产(运行)和具体的试生产(运行)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试运行期限届满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材料。

建设单位在向环保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前,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公开验收调查报告(表)全本,并将信息公开凭证一并提交环保部门。

3.2.2 验收材料

I级生态类建设项目,应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污染防治能力承诺书,并附编写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Ⅱ级生态类建设项目,应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污染防治能力承诺书,并附编写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保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者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

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环保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3.2.3 受理部门

申请资料由环保部门受理窗口统一接收。竣工环保验收由市、区环保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由市、区环保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权限负责。

3.2.4 验收程序

环保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包含向公众公开信息、现场检查和整改的时间),完成竣工验收。

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后,环保部门应向社会公开受理情况(内容除外),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缺失或者未达到验收要求的,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充完善或者作出退档处理。

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建设项目,由环保部门对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做出拟同意或者不同意的验收意见,并在环保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告。

公告期满后,环保部门应根据公众反馈意见情况,做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并向社会公开。并出具竣工验收决定书。

3.2.5 验收条件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与环评及其批复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动,且项目开工建设时间距离环评批复时间未超过5年;

对于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线性工程以及港口等生态类建设项目,需运行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近期预测生产能力(或交通量)75%以上的情况下进行;如果短期内生产能力(或交通量)确实无法达到设计能力75%或以上的,验收调查应在主体工程运行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条件下,并注明实际调查工况、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近期的设计能力(或交通量)对主要环境要素进行影响分析。

环境保护设施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且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

其他环保审批中规定的条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分期验收。

3.3 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对其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以及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承担责任。

竣工环保监测(调查)机构对竣工环保监测(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监测(调查)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结语

竣工环保验收制度改革应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单位作为环保主体的责任意识,通过完善法律依据与规范要求、加大违法惩罚力度,形成以建设单位为主体的污染防治责任机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规则制定者和行为监管者,应从技术行政双重管理向行政监督和执法转变,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全面建立系统完善、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篇(7)

第一条:“零星工程”是指在我区范围内实施的分布零散、体量较小、临时安排或因特殊原因未经招投标而实施的项目。体量较小是指工程合同造价在1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

第二条:区各内设机构为“零星工程”的实施部门,按照“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工程的申请、组织、监管、验收、合同管理及工程款申报等各阶段的工作。

第三条:“零星工程”由实施部门提出申请,财政局预算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四条:区成立由纪检、财政、住建、行政审批和实施部门组成“零星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部门提交项目的竣工验收。纪检部门负责验收程序及过程的监督。

第五条:“零星工程”竣工验收基本程序和要求。

1、施工单位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且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向区项目实施部门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项目实施部门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施工单位加以整改,施工单位在完成整改后,方可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项目实施部门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初步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供验收所需资料包括: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初步验收记录和意见、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单、质量保证资料(合格证、主要材料检测报告、试块试件报告、主要功能试验报告、隐蔽工程的图像资料、施工现场的图像资料等。凡涉及安全风险的结构和工艺类项目,也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初步验收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区实施部门现场代表、职能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

3、竣工初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实施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费用施工单位自理。施工单位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初步验收。

4、初步验收合格的,项目实施部门应签署验收表中初步验收部分,必须要有明确的验收结论;参加初步验收人员应签名并对工程质量、工程计量负责。

5、项目实施部门在初步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向区“零星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竣工验收通知,区“零星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实施部门分管领导和现场代表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必须参加;区“零星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收到通知后选派成员参加。

6、区“零星工程”竣工验收组参加完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实施部门提出验收意见的基础上,分别对完成数量是否满足合同要求、表观质量是否达到约定、资料是否完整、验收程序是否规范、验收内容是否全面、验收结论是否客观真实等签署意见并签名。

第六条:本办法自之日起实行,之前所实施的“零星工程”竣工验收参照此办法执行。

附件:1、开发区工程(零星工程)实施申请表;

2、开发区工程(零星工程)竣工验收表。

XX开发区工程(零星工程)实施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批准建设单位:

项目未招投标原因:

计划开竣工日期:

项目实施部门

(责任主体)

项目建设内容概述:

(合同内容)

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盖章):

财政局意见

签名(盖章):

区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盖章):

XX开发区工程(零星工程)竣工验收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批准部门

项目实施部门

开竣工日期

未招投标原因

初步验收时间

竣工验收时间

项目建设内容

概述:

(合同内容)

初步验收意见(实际完成工程量、隐蔽工程及工程质量等)

签名:

项目实施部门

负责人意见:

签名(公章):

零星工程验收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篇(8)

本办法所称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是指航道工程完工后、正式交付使用前,对航道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航道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航道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第四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科学、规范。

第五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或者核准以及交通部批准的航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前款规定之外的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航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中列入国家高等级航道且总投资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航道工程,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征求交通部意见。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以外的航道工程竣工验收活动的监督管理。

以上负责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部门统称为竣工验收部门。

第六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

(一)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四)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以及概算调整等文件;

(五)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

(六)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文本。

第七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建成,满足生产使用要求;申请竣工验收的航道建设工程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是主体工程,不得影响工程效果和工程正常运行,投资额不能超过工程总概算的5%;

(二)各单位工程和项目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验合格;

(三)各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合格;

(四)主要工艺设备或者设施调试以及联动测试均已完成,主要技术参数达到设计要求;

(五)航运枢纽工程阶段验收合格;

(六)需要实船适航检验的,已选用设计船型进行了实船适航检验,各项检验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七)工程试运行期满一年,运行情况正常;

(八)竣工档案资料齐全,通过有关专项验收;

(九)竣工决算报告已编制完成,并取得国家审计机构或者具有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且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

(十)工程运行管理部门已落实;

(十一)竣工验收工作报告编制完成;

(十二)航运枢纽工程以及技术复杂的其他航道工程,已经竣工验收部门委托的有关单位初步验收合格。

第八条航道工程应当在工程试运行期满后一年内申请竣工验收。对不能按期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向竣工验收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

对延期后仍不能按期申请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部门应当予以通报或者警告。

第九条由交通部负责竣工验收的航道工程,项目单位应当向航道工程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位于长江干线的航道工程应当向长江航务管理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其中由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管辖的航道工程由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直接向交通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航道工程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应当在初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交通部。

第十条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的航道工程,项目单位可以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也可以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接受委托的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航道工程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应当在初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部门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和时限完成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部门应当根据航道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相关部门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竣工验收工作。航运枢纽工程以及技术复杂的其他航道工程,应当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项目单位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运行管理等单位应当参加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部门还可以邀请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通过并签署《航道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项目单位负责提交竣工报告、工程试运行报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审计报告以及验收所需的其他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提交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验意见,配合竣工验收工作。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提交各自的工作报告,提供相关资料,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航道工程项目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五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内容是:

(一)检查工程的批准、核准、备案等文件是否齐全;

(二)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规模、标准、内容全部建成;

(三)检查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检查工程招投标以及合同履约情况;

(五)检查工程交工验收情况;

(六)检查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工程效果;

(七)检查航运枢纽工程的阶段验收情况;

(八)检查工程试运行情况;

(九)检查专项验收情况;

(十)检查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审计情况;

(十一)对存在的问题和尾留工程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部门应当自《航道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的航道工程,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验收资料报交通部备案。

第十七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项目单位应当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十八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档案、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等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航道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竣工验收工作中、、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竣工验收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工程竣工验收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举报。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航道工程是指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和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等航道设施以及其他航道附属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二)阶段验收是指航运枢纽工程建设进入截流、水库蓄水、通航、机组启动等关键阶段前进行的验收。

(三)工程试运行期是指航道主体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至竣工验收之前,检验工程效果和运行能力的阶段。工程试运行期自航道主体工程最后一个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二十三条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航道工程,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篇(9)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申请单位应当向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附表2)。

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总规划平面图;

(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要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九条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附表4)。

第十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二)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附表5、附表6)。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十二条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的受理条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附表7)。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二)防雷装置设计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第十四条许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附表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的,必须按照原程序报审。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合格的,许可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附表9)。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报审。

第三章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申请单位应当向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附表10)。

第十六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三)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五)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六)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第十七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三)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第十八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附表11)。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十九条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的受理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附表12)。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二)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是否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图施工。

第二十一条许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决定。

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附表13)。

防雷装置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附表14)。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进行验收。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申请单位不得以欺骗、贿赂等手段提出申请或者通过许可;不得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气象主管机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任何财物和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活动时,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举报,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建筑物建设规划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有关建筑物进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十九条从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条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一条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许可证书,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的;

(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施工的;

(四)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篇(10)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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