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筛查汇报材料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3 15:43:51

结核病筛查汇报材料

结核病筛查汇报材料篇(1)

1.1 筛查对象

五莲县2010年至2012年小学、初中、高中入学新生。

1.2 资料来源

2010年至2012年五莲县中、小学校入学新生结核菌素试验(PPD)筛查的有关资料

1.3 方法

1.3.1 对所有从事PPD试验的医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统一标准和方法,人员相对固定。

1.3.2 注射前以班为单位填写《五莲县中小学生结核菌素试验登记表》,注射后72小时查验结果,专人负责收集汇总统计。

1.3.3 统一采用国产卡介菌纯蛋白衍生物(BCG-PPD),规格50IU/ml,在左前臂内侧前1/3处皮内注射0.1ml,注射后72小时查验反应,以硬结平均直径为检测指标:平均直径小于5mm为阴性,5-19mm为阳性,大于等于20mm(15岁以下学生≥15mm)或有水泡、坏死、淋巴管炎等为强阳性反应。

1.4 PPD试验强阳性反应和处理:对PPD试验强阳性反应者开展结核病知识健康教育,消除恐惧心理,并进行胸部X线检查、痰涂片检查,对确诊的肺结核患者给予规范抗结核治疗,对排除结核病的PPD试验强阳性反应者,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给予预防性治疗。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2010年至2012年,总计对37411名入学新生开展了PPD试验检查,其中阳生人数为14093人,平均阳性率37.67%,明显低于我国全人口的结核菌感染率(44.5%)(1);强阳生人数3180人,平均强阳性率8.50%。

2.2 按年度结果分析看,结核菌素(PPD)试验阳性率2010年36.97%,2011年36.63%,2012年39.09%,3年结果变化不大。

2.3 从小学、初中到高中入学新生结核菌素(PPD)试验阳性率比较看,小学平均阳性率为28.34%,初中平均阳性率为39.47%,高中平均阳性率为44.28%,随着学龄段的增高,结核菌素(PPD)试验验阳性率逐步增高,三者之间具有显著性差异(x2=665,p

3 讨论

中小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由于他们正处在青春发育阶段,各系统器官发育还不成熟,抗病能力较差。加之居住密集,相互接触多,一旦有结核病传染源存在,很容易造成集中感染和集中发病。而新生结核病筛查能够及时发现学生结核病患者,有针对性地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采取隔离治疗,避免了结核病的传染和发病。同时,通过结核菌素(PPD)试验能够客观了解群体结核感染的特点,为制定有效的防范控制措施提供理论依据。为此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2010年起就开始对全县中小学入学新生在普通查体基础上,开展了PPD试验检查,通过此项检查,基本摸清了新生结核菌感染情况,为针对性的采取防控措施提供了依据,特别是对筛查出来的强阳性学生,通过开展健康教育、跟踪观察、定期复查、预防性治疗等措施减少了学生结核病发病机会,有效避免了学校结核病的发生和流行。

本文结果显示,从小学、初中到高中入学新生结核菌素(PPD)试验阳性率逐步升高,这说明结核菌感染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升高,这与相关报道[2]结果一致。因此,如何早期发现并治疗管理结核病传染源,减少学生被感染的机会,是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点,而PPD试验不失为一个简便、有效的措施,学生乐于接受,对学生不造成伤害,又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值得广泛推广。

结核病筛查汇报材料篇(2)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一法两纲”,以民生工程为重点,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为主线,大力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完善服务体系,健全保障制度,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和优质的卫生服务,努力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与指标

1.叶酸发放2000人份以上,服用率≥90%,叶酸服用依从率≥70%,知晓率≥95%。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巩固在99%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达100%。

3.全区已婚妇女(20—64周岁)妇科病普查率≥60%,低保妇女妇科普查率≥95%。治疗率达100%。

4.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产妇产前筛查诊断2000例。

5.孕产妇接受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原体的检测率均达到80%以上。儿童经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的报告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先天梅毒的报告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到90%以上。

6.35-64岁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即:“两癌”)普查分别达1500人以上。

7.完成婚检男女双方和孕15周之前孕妇夫妇双方免费进行地中海贫血筛查(任务数600对)。

三、主要措施

(一)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

1.全面实施全区农村育龄妇女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免费增补叶酸项目。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利用广播和电视专栏、学校课程、节假日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开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的宣传,提高服务对象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服务的认识和利用。

2.区妇幼保健院应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多种途径,以婚检为龙头,设立全区统一发放窗口,妇保科按照方案流程组织叶酸接收发放和督导管理工作,信息科按要求汇总上报全区叶酸发放情况相关信息。

3.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叶酸发放责任主体,应全面掌握本辖区计划怀孕妇女动态,做好计划怀孕妇女叶酸服用台账,积极做好叶酸发放服用情况的随访及补缺补漏工作,对领取叶酸的妇女每月至少进行随访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每月汇总上报上月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凡婚检对象一年内未怀孕者,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督促乡村医生或保健员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1.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大项目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国家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为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助产机构要按照规定的服务项目,为农村孕产妇提供规范、安全的医疗护理服务;要规范高危孕产妇筛查、转诊和救治流程,建立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严格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控制剖宫产率;要积极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相关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引导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从而进一步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2.实行财政资金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管理,并执行正常分娩限价接生标准。

3.把推进住院分娩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抓紧抓实,进一步提高边远山区住院分娩工作,落实好贫困孕产妇、流动人口孕产妇住院分娩,确保母婴安全,将住院分娩率巩固在99%以上。

4.相关单位应按照项目的要求,及时报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有关信息。

(三)城乡低保妇女常见病免费检查项目

1.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大已婚低保妇女常见妇女病免费检查项目宣传力度,积极与妇联、民政、计生等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第三轮第二阶段低保妇女免费健康检查为民办实事项目,2014年10月底前完成目标人群的普查工作。

2.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实施辖区内已婚低保妇女常见妇女病的检查,组织培训、技术咨询和质量控制,组织技术人员分期分批到全区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已婚低保妇女常见疾病检查,并做好检查资料的登记、汇总、分析及报表的上报工作。

3.各乡镇卫生院应做好当地未接受普查的低保妇女人员情况的统计,利用当地墟天或节日等契机召集未普查低保妇女,配合区妇幼保健院为城乡低保妇女进行妇女常见病普查,并对普查出有妇科病的低保妇女进行相关的治疗;同时,通过新农合补偿、民政部门医疗救助、民间慈善机构捐助等渠道,为确诊“两癌”的低保妇女进行困难补助,并建立定期随访制度。

(四)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免费筛查与诊断项目

1.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在实施孕妇系统保健管理中,应宣传动员农业户籍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自愿接受筛查,告知孕妇持联系单、身份证(城市低保孕妇还应持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项目实施医院采集血样和进行超声筛查。

2.产前筛查血样采集机构负责产前筛查血样采集、集中血样标本并进行检测,并将初筛有异常情况的孕妇转送至市第一医院进行诊断,同时将应转诊孕妇名单报相应的产前诊断机构、未及时转诊孕妇由各个初筛单位进行追访。

3.产前筛查机构指定经过产前筛查培训的医生,负责对超声初筛发现异常或可疑异常孕妇进行质量把关,并指定专人对项目服务孕妇进行随访至其分娩,定期收集、上报项目报表,确保2014年全区完成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2000例以上。

(五)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1.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要求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大艾滋病、梅毒及乙肝等筛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利用广播和电视专栏、学校课程、节假日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农民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发放宣传册、小折页等宣传材料,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防治知识水平。

2.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同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尽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要确保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及时获得相关检测与咨询,并可获得干预服务。

3.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把孕产妇HIV、梅毒和乙肝检测列入孕早期常规检查项目,发现阳性病例应填写个案登记卡及时上报。同时,各助产机构应认真做好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追踪、随防管理,为三种阳性孕产妇实行免费母婴阻断。

4.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制度,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及时填写和逐级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并通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对所发现的孕产妇及婚检妇女中艾滋病、梅毒感染者或乙肝患者,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

(六)农村妇女“两癌”普查项目

1.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广泛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文明健康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2.人民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为全区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的技术牵头单位,协助区卫生局做好宫颈癌检查项目的日常业务工作,包括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督导检查和信息收集、审核、报送等。

3.区妇幼保健院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初筛机构,负责对所有受检妇女进行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乳腺的视诊、触诊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送至人民医院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区妇幼保健院和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受检对象原始资料,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受检对象,完成个案表登记,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4.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对检查出的可疑病例提供相应的便捷医疗服务,主要包括承担阴道镜检查和病理诊断,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至初筛机构。

5.人民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为乳腺癌检查初筛机构,负责承担乳腺视诊、触诊和彩色B超检查,并综合检查结果做出临床诊断和诊疗建议。做好检查对象原始资料收集,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受检对象,完成个案表登记,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6.区卫生局指定人民医院承担对初筛异常者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初筛机构。

7.区妇幼保健院负责“两癌”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开发制作“两癌”健康教育宣传材料,负责组织技术力量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有关健康教育、咨询和宫颈癌检查技术服务;指导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宫颈癌检查技术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两癌”检查阳性和可疑人员的随访。确保2014年年底前完成第三轮“两癌”普查任务。

(七)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

1.在婚前、孕前和孕期保健服务中普及预防地中海贫血相关知识,利用新婚学校和妈妈班发放宣传材料普及地贫防控相关知识,同时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群众地贫防控知识知晓率。

结核病筛查汇报材料篇(3)

一、工作目标

1、年以乡(镇)卫生院为单位,DOTS覆盖率保持100%;

2、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0%。

3、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和完成治疗率分别稳定在85%和90%。

4、年全区计划发现、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病人274例,其中涂阳131例、涂阴(包括重症涂阴)143例。各乡(镇)卫生院分解指标详见附表。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病人发现率

1、实施现代肺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

对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实行免费检查治疗。对所发现的结核病人(初、复治涂阳病人,初治涂阴病人、结核性胸膜炎),按国家有关规定免费提供抗结核药品。各类结核病人以不住院治疗为主,采用国家标准化疗方案,在区疾控中心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规范化治疗管理。

2、肺结核病报病转诊管理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肺结核病人或可疑病人的初诊、疫情报告及转诊工作,填写转诊病人登记,以备核查,转诊率要求在95%以上。在全区对推荐和报告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的相关人员给予报病奖励。

3、开展乡(镇)卫生院查痰工作

全区设立查痰点的卫生院,必须全面开展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初筛工作,每个可疑者需检查3张痰涂片,区疾控中心要对痰涂片复检并定期进行痰涂片质量控制。

4、利用传染病网络直报开展病人追踪工作

区疾控中心负责定期对各综合医院上报的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进行审核、追踪、确诊,提高病人发现率。镇办防保人员对已报告但还没有到结防机构就诊的可疑病人进行追踪。

5、提高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的发现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发现工作,做好肺结核病人或可疑病人的初诊、疫情报告及转诊工作。

6、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检查

对所有涂阳肺结核病人家庭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区疾控中心必须以涂阳病人为线索,对密切接触者进行X线、查痰或PPD检查和必要的宣传教育,并登记所有检查结果,每例涂阳病人需检查3名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要求在85%以上。

(三)全面落实督导管理,提高病人治愈率

1、落实医务人员直接面视下的全程督导管理

要切实落实医护人员直接面视下的全程督导管理。进一步规范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督导活动。每次督导应有督导计划、提纲,并对每个单位的督导结果、评价、建议和意见以书面督导报告的形式按《督导员手册》进行反馈,同时要求督导人员追踪被督导单位整改意见的落实。

2、激励各级督导员积极性,确保落实督导管理补助费

对按要求完成肺结核病人督导管理的督导员,在向县级结防门诊提交记录完整的病人治疗记录卡后,由中央公共卫生项目支付督导管理补助费。

3、落实督导工作

区级每月对乡镇督导1次;乡镇卫生院对每例涂阳病人及其所在村卫生所,在治疗全疗程中随访4次,对其它村卫生所选择性进行不定期督导。每次督导都要随机抽查随访1~2个正在治疗的结核病人。

(四)其他规划管理工作

1、健康促进

区疾控中心要持续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制作发放本级健康促进相关材料,并对肺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开展调查。

2、培训工作

对乡、村结防医生开展现代肺结核病控制策略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年区级计划举办结核病的发现与转诊、实验室检测等培训班。

3、疫情监测

常规监测。利用常规登记本及季度报告等资料,每季度对《规划》活动进行常规监测与评价。

4、痰检质量控制

区级每年对镇(办)查痰点进行2次现场督导,4次盲法复检,每次需撰写督导报告并反馈,每半年及时汇总上报痰检质控报表。

5、加强规范化管理

(1)加强病例资料等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病人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每个病例应有完整的病案资料,比如病案记录本、X线片、痰检报告单、肝功检查、其他常规检查、随防记录(包括用药情况及毒副反应用药)、用药记录卡等。

(2)加强涂阴肺结核病人的规范诊断。痰涂片阴性的肺结核病人或可疑肺结核病人必须经过区涂阴肺结核诊断小组定诊。

(3)加强抗结核药品、X光胶片及实验室耗材等规范化管理。

结核病筛查汇报材料篇(4)

一、项目范围及目标人群                       

全市16个区所辖的所有街道(乡镇)和居委会(行政村)的60-74岁常住居民和既往发现的高危人群作为今年项目工作的目标人群。全年完成问卷调查60万人,便潜血检查42万人,随访指标18.5万人,肠镜检查6000 人。各区任务指标详见附件。

有比较严重的高血压、心脏病或其他病情较重的病人、有严重出血性倾向者、有严重智障或语言交流障碍、有大肠癌病史(≤5年)以及其他不适合进行全结肠镜检查的人不建议参加筛查。

二、具体内容

(一)问卷调查及实验室检查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组织筛查对象填写知情同意书,确保筛查对象知情同意。对参加筛查的群众组织开展问卷调查和免疫法便潜血检查工作,要求每位调查对象均填写《大肠癌筛查数量化风险评估问卷》并进行便潜血检查一次。问卷调查结果阳性或便潜血检查结果阳性的调查对象确定为高危人群,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向其发放《建议参加全结肠镜检查通知书》,并建议其至我市全结肠镜检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结肠镜检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各肠镜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可对主动到医院进行健康体检者及日常门诊患者进行伺机性筛查,筛查方法与社区人群筛查方法相同。

各区可将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纳入筛查范围,以功能性社区为单位开展筛查工作,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机制,促进大肠癌筛查健康、持续发展。

各肠镜定点医疗机构可将在本单位体检中心进行体检的60-74岁人员纳入筛查范围。

(三)高危人群随访

开展既往发现的高危人群随访,高危人群名单由市项目办在信息系统中标注。各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随访工作。其中结直肠癌、进展期腺瘤、非进展期腺瘤患者按照《高危人群随访要求》随访,进行定期结肠镜检查的健康提示,并将结肠镜检查结果等相关内容填入《高危人群随访问卷》。其他高危人群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进行一次免疫法便潜血检查,对便潜血检查阳性者建议到全结肠镜检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肠镜检查,并将结肠镜检查结果等相关内容填入《高危人群随访问卷》。

(四)资料汇总上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及时将问卷调查、便潜血检查和随访数据录入大肠癌筛查信息系统。全结肠镜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每月25日前,汇总参加大肠癌筛查的居民肠镜检查信息,报至市项目办,由市项目办统一录入大肠癌筛查信息系统。市项目办负责录入质控数据。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妥善保存项目中每位被检者的筛查资料(调查问卷、粪便检查结果、高危人群随访结果等),做到一人一档,保证各项数据准确可靠,防止信息外泄。

三、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与各部门职责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辖区实施方案,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本项工作,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建立辖区大肠癌筛查网络。

市人民医院作为项目市级承担单位,负责设立市级项目办公室,并组织落实项目培训、数据分析、信息化建设、宣传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并将负责同志信息报至市项目办。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组织目标人群进行问卷调查及实验室检查,并动员大肠癌高危人群进行全结肠镜检查。

(二)物资准备与后勤保障

1.市项目办负责统一印制并下发相关资料(相关问卷、宣传材料)。

2.市项目办负责便潜血试剂的政府招标采购工作。

3.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做好辖区各相关物资的详细分配计划,保证相关材料的合理分发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社会动员和宣传

市人民医院要组织做好市级宣传活动,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开设线上线下肠健课堂,发挥大肠癌筛查健康教育基地作用。

各区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刊发大肠癌筛查相关新闻和科普文章、图片、视频不少于20篇次,开展专家讲座、现场宣传、义诊咨询等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各区要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刊发的筛查新闻和组织的健康教育活动简报以及下月计划开展的筛查项目宣传和健康教育计划报送至市项目办工作邮箱(srmyydcascbgs@tj.gov.cn)。

(四)培训工作

市项目办负责组织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市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大肠癌筛查技术方案、大肠癌防治健康教育知识、大肠癌筛查信息系统操作等。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组织安排好区级培训。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及时将筛查数据逐级上报。市项目办抽取4%的调查问卷和随访问卷进行质控回访,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问卷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考核结果与项目经费挂钩。

(五)经费核算

2021年大肠癌筛查经费按照各项目承担单位工作数量及质量情况,按照问卷调查4元/份、便潜血检查4元/份、输机录入2元/份的标准,从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支出。

 

附件:各区大肠癌筛查任务指标明细表

 

 

附件

各区大肠癌筛查项目任务指标明细表

 

问卷调查

指标(人)

便潜血检查

指标(人)

随访指标(人)

肠镜检查

人数(人)

和平区

13600

9520

4400

180

河西区

38200

26740

13000

510

河东区

37600

26320

16500

500

河北区

34300

24010

13800

460

南开区

44100

30870

15800

590

红桥区

21800

15260

9000

290

滨海新区

114800

80360

21000

1530

东丽区

29400

20580

10000

390

西青区

33200

23240

5500

440

津南区

34500

24150

11000

460

北辰区

33300

23310

13100

440

武清区

45800

32060

14900

610

宝坻区

35400

24780

11000

470

静海区

30400

21280

7600

410

宁河区

18900

13230

8600

260

蓟州区

34700

24290

9800

460

合计

600000

420000

185000

结核病筛查汇报材料篇(5)

资料和方法

一、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于2011-2015年保山市结核病控制实施的信息月报、季报、年报和工作评价报表、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人口和GDP数据来源于《2016保山市统计年鉴》[2]。

二、方法

1.评估内容: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终期评估实施方案》[3],从规划制订下发与目标完成情况、保障措施、防治措施等4个方面进行评价。

2.评估方法:各级以自评为主要方式,通过查阅结核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关材料、现场调研、知晓率调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上级单位采取抽查及现场调研的方法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确保各级《规划》评估工作质量。

3.质量控制:市级对各县(区)参与评估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并采取现场验收的方法对各县(区)评估结果进行复核,确保评估工作的质量。

4.统计学分析:所有资料录入EpiData软件,数据使用Excel2000软件进行汇总、统计分析。

结果

1.“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

1.1 制定与下发结核病防治规划

2011年各级政府分别制定并下发了本级的《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继续推行DOTS策略,明确了规划目标和防治措施。

1.2 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1.2.1 各级政府积极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在经费的使用上有效整合资源。2011-2015年间,县级财政共投入专项经费46.90万元,实验室经费投入27万元,市级实验室投入经费61.32万元,未投入专项经费。

1.2.2 每年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1.2.3 建立了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的结核病检测实验室,市级实验室具备开展痰涂片检查、结核菌快速检测、痰培养(固体/液体)、药敏试验,县级实验室具备开展痰涂片检查、痰培养的能力。

1.2.4 完善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将普通肺结核纳入城镇/城乡慢病/特病门诊,门诊报销比例在70%-80%之间,住院报销比例在75%-94%之间。把普通肺结核纳入新农合慢病/特病T诊,门诊报销比为50%-60%,住院报销比例为75%。

1.2.5 建立了规范药品管理体系,逐步推广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的使用,保障药品不间断供应。

1.2.6 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1]要求,认真做好了肺结核病人的督导管理,保证了病人的规范治疗。2011-2015年市级共督导81乡次,147例病人,县级共督导2090乡次,3164例病人。

1.3 加强了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市县两级均成立了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结核病防治技术小组等组织机构,加强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协调管理。建立健全了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卫生部门、教育部门、公安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广电部门等分工明确,防治工作良性运转。加强了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初步构建了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

2.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2.1 肺结核报告与登记情况

2011 -2015年全市肺结核疫情报告发病率波动在28.53/10万-32.24/10万之间,登记率与疫情报告率2013年、2014年差别较大,其余都基本吻合。

2.2 肺结核患者发现和治疗管理情况

2011 -2015年,全市累计发现初诊肺结核可疑者26586例,其中提供痰涂片检查13884例,登记并管理治疗肺结核患者3686例,新涂阳和复治涂阳比例为9.54:0.46。治疗管理新涂阳肺结核患者1360例,治愈率96.91%。治疗管理新涂阴肺结核患者1524例,完成疗程率98.16%。

年度 初诊肺结核人数(例) 痰涂片检查人数(例) 登记管理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数 新涂阳患者数 复治涂阳患者数 新涂阴患者 查痰率(%) 新涂阳患者治愈率 新涂阴患者完成疗程率

2011 3317 2379 804 615 15 166 71.72 97.24 94.58

2012 6049 3473 715 326 21 364 57.41 98.47 98.35

2013 5339 2991 722 224 14 482 56.02 95.54 98.55

2014 6028 2307 722 193 15 512 38.27 94.87 98.83

2015 5853 2734 731 188 12 530 46.71 95.85 96.79

合计 26586 13884 3694 1546 77 2054 52.22 96.78 97.81

2.3 肺结核患者疗程系统管理情况

2011 -2014年全市登记肺结核患者2951例,完成全疗程随访、复查、督导服药管理2941例,全疗程系统管理率99.66%。

2.4 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情况

于2013年开展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工作,2013-2015年,共登记耐多药肺结核重点人群93例,筛查47例,筛查率为50.54%。

2.5 HIV/AIDS接受结核病筛查的工作情况

2011 -2015年全市共累计登记可随访HIV/AIDS共15664人次,累计接受结核病筛查14557人次,结核病筛查率为92.93%。

2.6 结核病患者接受HIV的筛查率

2011 -2015年全市共登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3272例,进行HIV筛查2878例,结核病患者接受HIV的筛查率为87.96%。

讨论

1.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1.1 发现并治愈了大量肺结核病人,减少了结核菌的传播。

发现和治愈了大量的传染性结核病人,有效降低了结核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2011-2015年,全市累计发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3686例,涂阳病人治愈率都达到96.91%,涂阴病人治疗完成率达98.16%。

1.2 规范和拓展了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

各级政府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具体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要达到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对流动人口、HIV/TB双重感染、耐药结核等新领域防治工作提出了要求,极大的推动了防治工作向深入开展。以规划为依托的县级结核分枝杆菌培养和市级药敏实验,把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拓展至新的领域。

1.3 建立和完善了结核病防治政策。

规划的实施,使各县(区)在执行国家现行结核病免费诊疗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扩大了一些诊疗费用减免项目,有效的将肺结核患者门诊及住院治疗,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范围,将耐药结核病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疾病,从而大幅减轻了肺结核病人的经济负担,保证患者的规范治疗率。

1.4 加强了结核病防治硬件设施的建设

规划的实施,市、县两级对结核病实验室的建设得到了加强,更新了实验仪器和设备,县级结核病实验室能开展结核分枝杆菌培养,市级结核病实验室常规开展结核分枝杆菌固体培养、液体培养、药物敏感性实验。

2.结核病防治存在困难和可持续发展建议

保山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的有效实施,虽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1)由于地方财政不景气,结核病防治经费缺乏,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防治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升;(2)多部门合作的联防联控机制尚不健全,参与部门不多,主要还是卫生系统为主;(3)Y核病防治队伍建设不足,结防专业人员数量随着规划的实施没有增加,工作量与人员不足的矛盾更加突显;(4)防治专业人员更换频繁,无证行医的现象仍然存在,防治工作无法律保障;(5)涂阴肺结核诊断和耐多药肺结核诊断缺乏技术和经费支持,还面临很大的挑战。因此,为了保证保山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针对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建议:(1)进一步加大政府承诺,继续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投入;(2)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3)逐步推行“三位一体”模式,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卫生资源。继续开发各种医保政策和减免政策,提高肺结核病人的就诊率和治疗依从性;(4)进一步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病人、涂阴肺结核病人和TB/HIV病人的防治工作。

参考文献

结核病筛查汇报材料篇(6)

不出现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和输入性继发病例,继续巩固全县消除疟疾成果。

(一)疟疾年发病率

全县保持不出现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和输入性继发病例。

(二)发热病人血检和质控管理

1、县直医疗单位、疾控中心和各乡(镇)卫生院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的比例要达到100%;血检对象:“三热”病人(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原因发热者)和到过国外(非洲、东南亚及南太平洋地区等国)回归人员。

2、发热病人血检率。

按照《全国消除疟疾监测方案(2015版)(中疾控传防发[2015]139号)的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年“三热”病人血检总人数不低于辖区人口数的0.5‰;疟疾主要传播季节5~10月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镜检后的血片(阴性血片和阳性血片)要妥善进行保存,以备上级查验。各单位血检任务数详见附表1。

3、县疾控中心要对各乡镇卫生院进行镜检质控督导,保证发热病人血检工作质量。复核各医疗单位10%的已检阴性血片和所有网报疟疾病例血片。

4、流动人口血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卫生部、公安部等5部《流动人口疟疾暂行管理办法》(卫防字[1985]41号)和__《流动人口疟疾管理办法》及《__县流动人口疟疾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田政办发〔2012〕180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县疾控中心和各乡镇卫生院要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对大型流动人群聚居地,特别是是外出非洲、东南亚等国务工回归的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定期搜索传染源,以便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防止重症病例的发生,降低死亡率。流动人口血检任务数为300人次。

5、疟疾病例实验室检测率、实验室确诊率100%。所有的疟疾病例均需保留血片备查。

(三)传染源管理。

报告的疟疾病例,100%要经实验室确诊;确诊的病例要在24小时内按全国疟疾病例治疗方案(见《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年)》附件1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实施治疗,治疗比例达到100%;100%疟疾病例3天内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按自治区疾控中心2016年下发的调查表进行(附件4))。治疗后一个月血检复查,对失访人员要提供佐证材料(有调查记录、失访原因等)。

(四)抗复发治疗。

对上年的间日疟病人在流行季节开始前进行抗复发治疗(每年的3月下旬至4月中旬),服药率达100%(有禁忌症及外出除外),全程足量率达100%;对失访人员要提供佐证材料(有调查记录、失访原因等文字说明)。对疑似疟疾病人,在采血的同时要给予假定性治疗,治疗率达100%,同时保留血片以备复查;确诊病例及时根治。

(五)病灶点病例主动筛查与处理。

在病例网络直报后1周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活动性疫点和非活动性疫点开展病例筛查,内源性病灶点血检率要求达该点人口数的10%以上;外源性病灶点的血检率要求达该点总人口数的5%以上。所有活动性疫点处置率达100%,有详细处置报告(如疫点人口资料、蚊媒调查结果、处置措施、影像资料)。对于筛查发现的疟疾病例,应及时进行规范治疗、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并及时进行报告。

(六)技能培训。

1. 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疟防人员和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接受疟疾防治知识技能培训达100% ;县直医疗单位和各乡镇卫生院镜检员,接受疟原虫血片镜检技能培训率要达100% 。

2. 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内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传染病科和发热门诊)临床医生,接受疟疾防治诊治知识培训率要达100% 。

资料要完整(有培训方案、通知、签到、日程、培训教材、考试、照片、总结等)。

(七)病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

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率达到100%,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达到100%,3日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达到100%,阳性病人抽取4-5ml抗疑血于3天内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

(八)主动病例侦查。

各乡镇均需主动开展病例侦查,主动侦查血片占全年血片总数的40%。

(九)传疟媒介监测。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或结合本地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传疟媒介监测或疟疾再传播风险评估工作。

(十)健康教育。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适宜场所,采取多种形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人群疟疾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且资料完整(计划、健康教育教材、照片、总结)。

(一)加强领导,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各医

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疟疾防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分管领导和防疫专干要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的疟情动态,发现疫情要及时上报,不得漏报和瞒报。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控制。(二)多部门协作,构建疟疾防控网络

加强与财政、教育、广电、商务、公安等部门的联系,相互配合,共同开展疟疾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网,县疾控中心要有2 名以上专职寄防人员,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及乡镇卫生院要有1 名专(兼)职疟原虫镜检员。所有乡(镇)卫生院均能够开展发热病人血检工作。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疟防知识知晓率

各单位要结合4.26疟疾宣传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等方式进行疟防知识的宣传,提高居民和学生疟疾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和自我保护意识,尤其是外出(非洲,中南亚)务工人员和其家属。并保存宣传资料、发放登记表、现场工作影像等资料备查。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疟疾诊治能力

采取逐级培训的方式,县疾控中心负责各单位师资培训及镜检人员培训;各乡卫生院负责本单位人员和辖区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培训,县直医疗单位负责本院的急诊科、内科、神经内科、儿科、传染科、防保科的临床人员的培训,年至少开展疟疾防治技术培训1次。

培训内容的重点是:疟疾病例的识别,疟疾诊断和治疗,疟疾防治知识的传播,尤其输入性疟疾的及时发现,报告和治疗。

(五)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结核病筛查汇报材料篇(7)

(一)年免费为全区35—59岁农村户籍妇女开展“两癌”筛查,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二)提高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三)全区农村妇女预防“两癌”健康教育覆盖率、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到90%以上。

(四)掌握全区农村妇女妇科及乳腺常见病患病情况。

(五)探索适合我区农村的“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形成定期为农村妇女进行“两癌”筛查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检查人群、方法和内容

(一)检查人群。全区8个镇(街道)35—59岁农村户籍妇女,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意接受“两癌”检查的对象。其中孕期、产褥期、哺乳期妇女暂不检查,待可以检查时,自愿填写《知情同意书》,到区妇幼保健院免费补查一次。

(二)检查方法。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村适龄妇女专项健康查体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采取定点检查机构派出技术工作组入村检查和到医疗保健机构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两癌”筛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1.乳腺癌检查内容:

(1)乳腺临床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

(2)乳腺彩超检查:对乳腺临床检查后可疑或阳性者,进行乳腺彩超检查。

(3)钼靶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后可疑或阳性者,进行钼靶X线检查。

2.宫颈癌检查内容:

(1)妇科检查:妇科盆腔检查。

(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TBS描述性评价。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结果阳性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三、检查机构和人员

(一)“两癌”检查技术专家组。区卫生局组织成立“两癌”检查技术专家组,由市第二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专家组成。

(二)定点检查机构和诊断机构。

1.定点检查机构:市第二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中医院。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合完成“两癌”检查工作。

2.诊断机构: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工作要求。

1.定点检查机构和技术人员要求。各定点检查机构要明确1名分管院长具体负责“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质量控制工作;明确妇产科医师、外科医师、检验医师、影像技师各2-3名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经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开展相关检查工作。从事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资质,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并且能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2.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的各项操作应符合操作规程。

3.用于检查的仪器和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定期检查和校验相关技术指标和参数,以保证检查质量。

4.严格按照技术方案要求进行检查和填写结果,完成各类检查表中的每项内容。

5.年度内各定点检查机构要确保完成所承担的检查任务。

6.按照技术方案要求,进行各项质量控制。

四、组织保障

(一)组织管理。区政府成立分管区长任组长,卫生、计生、妇联、财政、公安、宣传、监察、审计等部门及各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适龄妇女专项健康查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两癌”检查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两癌”检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部门、镇(街道)、村(居)职责。

1.区卫生局在区政府领导下,行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制定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确认检查机构和诊断机构;组织成立“两癌”检查专家组,做好业务分工及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检查质量控制;为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协助制定宣教文稿,参与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召开“两癌”检查工作例会,发现解决存在问题;负责对检查人数、检查项目等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拟定经费拨付初步方案。

2.区妇联负责动员和宣传工作,与卫生部门建立密切合作、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

3.区财政局按照核定标准安排并及时拨付“两癌”检查相关经费,制定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拨付流程,定期开展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

4.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宣传、动员等工作。

5.区公安分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辖区内35—59岁农村户籍妇女的相关信息。

6.区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报道保障广大妇女健康的法律法规,开展公益宣传,普及“两癌”预防知识,及时重要工作信息。

7.区民政局负责对确认的“两癌”贫困家庭患者进行救助。

8.区新农合办公室要将乳腺癌、宫颈癌治疗列入报销补偿范围,报销补偿比例为70%。

9.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适龄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动员和实施;做好辖区内适龄妇女的调查登记和管理;明确辖区内各村(居)专人负责适龄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工作,督促村(居)基层组织与适龄农村妇女签订《知情同意书》;统筹安排村(居)检查时间、检查场所,保障医疗机构顺利开展检查工作。

10.各村(居)负责做好本村(居)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宣传、动员、登记、管理等工作;组织适龄妇女自愿签订《知情同意书》;提供检查场所,组织本村(居)妇女按时有序接受检查。

(三)医疗保健机构职责。

1.区妇幼保健院要协助区农村适龄妇女专项健康查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负责“两癌”检查日常工作管理;制定全区“两癌”检查工作计划和流程;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两癌”检查技术服务;负责“两癌”检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制定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对承担“两癌”检查人员的技术培训及考核;组织专家组对检查工作进行质控;负责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总结和反馈,建立“两癌”检查工作档案;定期向区农村适龄妇女专项健康查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信息;做好阳性患者及可疑病例追访,追访率达到90%以上。

2.定点检查机构要在区农村适龄妇女专项健康查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筹安排下开展工作;接受区“两癌”检查技术专家组的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和数据,指导可疑病例到“两癌”检查诊断机构接受诊断,确保前完成本年度筛查任务。

3.诊断机构要对检查出的可疑病例、阳性患者提供相应的诊断服务,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至区信息收集组。

五、工作流程

(一)筹备动员阶段。制定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工作制度。编印、发放宣传资料,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活动。召开全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镇(街道)召开专门会议,落实具体工作。在区电视台开辟公益栏目,对“两癌”检查项目和“两癌”预防知识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全区人民特别是广大适龄妇女预防“两癌”知识知晓率和参与率。

(二)技术培训和信息网络建设阶段

1.管理培训。参训人员为各定点检查机构分管负责人、“两癌”检查技术工作组组长、各镇(街道)“两癌”检查工作负责人等。培训内容为各级关于“两癌”检查的文件、政策,各种信息、数据的收集、完善、汇总、归档等。

2.技术培训。参训人员为技术工作组成员和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工作的人员。培训内容为“两癌”检查技术操作规范,检查工作注意事项,各类表格填写、报告等。

3.信息培训。参训人员为各有关单位负责信息工作负责人、专(兼)职操作员。培训内容为数据收集、汇总、统计分析等。

(三)检查人群登记、签订《知情同意书》阶段。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材料,镇(街道)、村(居)组织有关人员,张贴宣传材料,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发放《致全区农村妇女的一封信》,组织适龄妇女自愿签订《知情同意书》,填写《市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调查登记表》。

(四)开展检查、结果反馈、可疑病例诊断阶段。各级各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全面做好“两癌”检查的实施工作。

(五)工作总结阶段。每年月份对我区当年度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进行查遗补漏,汇总分析统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研究下一阶段工作实施的具体方案;健全档案,完善制度,逐步建立我区农村适龄妇女健康专项检查工作长效机制。

六、信息管理

承担“两癌”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用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将体检信息逐个录入并上传至平台,有关报表及时上报区农村适龄妇女专项健康查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审核、统计、汇总后,报市农村适龄妇女专项健康查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妇幼保健院。

七、考核评估

结核病筛查汇报材料篇(8)

按照**市、**区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专项整顿的通知》(长卫基妇发【2011】26号)的要求,我院组织了助产技术专项检查,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切实加强此项的领导和组织工作。2011年度计划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会15次,现已开展新生儿复苏、产后出血、孕产妇救助、母乳喂养等相关业务培训12次。增强了医务人员知识掌握能力和操作能力,对违反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建立完善了孕产妇急救**、高危妊娠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成立了妇产科急救专家组,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始终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水平。

二、               我院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19人。其中计划生育人员7名,助产技术12名。自查中未发现超出考核项目内容开展相应技术服务行为。

三、               统一使用**市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相关医学文书表、卡、册,管理规范。加强了《出生医学证明》和《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定期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经检查无违规签证情况,应控制错证率。

四、               我院禁止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我院进行了广泛的医务人员和居民宣传教育活动,自查中未发现上述行为。

五、               我院坚持“支持保护和促进母乳喂养的各项措施”禁止向孕产妇及其家属推销母乳代用品。自查中未发现在科室内张贴母乳代用品关高、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及展示、推销或代售母乳代用品的行为。

六、               1.2011年度住院分娩 646 例(其中剖宫产       524例)新生儿死亡 0例;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    例,梅毒检测   例;出生缺陷监测报告  3  例;

2. (全年2010.10.1-2011.9.30)新生儿疾病筛查 747 例;听力筛查   189 例;筛查率达93%以上。

七、               以高危妊娠的管理为重点,切实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我院深入贯彻市、区各级精神,加强了督查指导,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二是认真实施孕产妇规范管理;三是以高危筛查为抓手,把孕产妇高危筛查管理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切实落实每位孕产妇初筛评分和高危筛查。对高危孕产妇追踪报告、分级管理;四是引导高危孕产妇提前住院待产,使孕产妇高危管理关口前移,更好保障母婴安康。

八、               我院还向孕妇发放了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等妇幼卫生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并在科室及大厅、疗区张贴了母婴保健等宣传教育材料。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1、         组织管理:我院存在医务人员缺乏,不够相对稳定,对全院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督导工作有待加强。

2、         孕产妇系统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管理面不足和资料不完善的问题。

3、         应进一步完善会诊、转诊和转院和抢救工作,注意妇幼、疾控报表资料的一致性。

4、         助产技术有关设备、药品配备有待完善。

5、         应加强《农村孕产妇救助项目》、《降消项目》、《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宣传教育工作。

6、         控制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率。

以上情况,以上院领导,医务科做好指导工作,做好下一年度的助产服务工作,保障母婴安全。

 

结核病筛查汇报材料篇(9)

(一)为了完成好脱贫攻坚工作任务,2018至2020年对全县35-64岁贫困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现全面覆盖,同时为一定数量的适龄农村妇女开展免费“两癌”检查,每三年为一轮。

(二)逐步提高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承担“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逐步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四)探索适合的妇女“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建立“两癌”防治长效机制。

二、项目范围

在全县所有乡镇、社区为35-64岁的服务对象免费提供每三年一轮的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采用人瘤病毒检测方法(以下简称“HPV”)进行宫颈癌初筛。

三、项目内容

(一)延续宫颈癌检查项目

1、妇科检查及乳腺触诊: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

2、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分类的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异常/可疑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5、对乳腺临床检查异常/可疑者,建议到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自费进行乳腺彩超或乳腺钼钯X线检查。

延续宫颈癌检查项目检查流程图详见附件1。

(二)、HPV检测试点项目

1、妇科检查用及乳腺触诊:包括盆腔检查用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

2、HPV检测(HPV高危分型检测):包括取材、保存、实验室检测及报告。HPV试剂所采用技术平台及其产品至少要包含世界卫生组织明确确认的13种以上的高危型型别,包括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8等亚型,确保检测质量。

3、宫颈细胞学检查:对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其他高危型者应当进行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分类的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4、阴道镜检查:对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16、18型,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异常/可疑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5、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6、对乳腺临床检查可疑或异常者,建议到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自费进行乳腺彩超或乳腺钼钯X线检查。

HPV检测试点项目检查流程图见附件2

(三)、乳腺癌检查项目

1、乳腺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对接受检查的所有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2、乳腺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3、组织病理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以下简称活检)

4、对乳腺X线检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检查。

乳腺癌检查项目检查流程图详见附件3。

(四)、加强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管理

随访人员要按照“两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详见附件4)加强异常/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要详细收集目标人群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生的作用,督促异常/可疑病例尽早接受进一步检查。

1、宫颈癌检查/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对HPV检测结果阳性者,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肉眼观察异常/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可疑者以及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CIN2和CIN3)及以上者。

2、乳腺癌检查项目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临床乳腺检查异常/可疑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以及病理学检查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

(五)、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项目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2、培训方式:按照集中理论授课和临床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专家蹲点和临床进修等多种培训方式。

3、管理培训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要求、财务管理、项目监督、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上报等。

4、技术培训内容:

(1)宫颈癌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和规范、HPV检测及诊断标准等)。

(2)宫颈细胞学、阴道镜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相关报告和信息登记册填写要求等。

(3)HPV检测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和相关报告信息的填写等。

(4)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以及相关治疗知识等)。

(5)乳腺超声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和信息填写以及质量控制要求等。

(六)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要广泛开展“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两癌”防治科普知识宣传,不断扩大项目社会影响力,提高辖区内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和受检率。

四、信息收集和管理

(一)承担检查任务的县妇幼保健院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送,并妥善保存检查记录以及检查者的个案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二)项目信息报送内容包括项目月报表、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其中、项目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报送范围如下:

1、“两癌”检查项目月报表(见附件5)

2、宫颈癌检查项目

(1)延续宫颈癌检查季度统计表(见附件6)

(2)HPV检测试点项目季度统计表(见附件7)

(3)宫颈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见附件8)

①延续宫颈癌检查项目:上报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低级别病变(CIN1)、高级别病变(CIN2和CIN3)、原位腺癌(AIS)、微小浸润癌(鳞癌/腺癌)、浸润癌(鳞癌/腺癌)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个案信息。

②HPV检测试点项目:上报所有接受HPV检测初筛妇女(无论检测结果阴性或阳性)的个案信息。

3、乳腺癌检查项目

(1)乳腺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见附件9)

(2)乳腺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见附件10);上报组织病理检查结果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个案信息。

(三)报送途径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汇总、审核有关数据和个案资料,于每月6日前将上月月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县卫健局,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将上一季度季度统计表和相关个案表录入直报系统。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在数据录入直报系统前,应对原始报告卡进行审核。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对重复报告的卡片要予以剔除。

所有检查信息要及时录入,对检查异常的病例要加强追访,收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及治疗结局的信息,失访率应≦5%,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及“两癌”检查项目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成立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妇女病普查普治及“两癌”检查项目的技术指导,参与重大、疑难妇女病的检查与确诊,并对“两癌”检查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与考评。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两癌”检查项目的具体实施。县妇联应做好项目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共同推进项目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责任制,明确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1、县卫健局要组织协调部门关系,做好物质保障,有利于查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县妇联组织各乡镇妇联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动员所有贫困适龄妇女及符合条件妇女主动接受检查,协助做好人员摸底造册,共同推进“两癌”检查项目的实施。

3、各乡镇卫生分管领导应做好部署并组织实施,按本辖区任务数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4、县总医院妇幼保健院区为“两癌”检查项目的初筛机构,要求做好采集病史、收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得筛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对筛查发现异常/可疑者,应当进行追踪随访,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建议;对筛查发现疾病并已明确诊断者,提出治疗或转诊建议。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在获得接诊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对象,督促异常/可疑病例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随访,完成“两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填写。同时应当在卫生计生部门领导下,做好“两癌”检查工作管理,特别是要加强“两癌”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做好“两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等相关报表保存;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妇女“两癌”防治知晓率。

5、县总医院各乡镇分院应配合做好组织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自觉接受检查。

(三)做好宣传发动

结核病筛查汇报材料篇(10)

【关键词】维修设计;理念;轨检车;管理

【Keywords】 maintenance design; concept ; track inspection car;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U21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4-0145-02

1 引言

侯月线为主要货运通道,其为山区铁路,桥隧多,小半径曲线多,线路坡度大,基础相对薄弱,班组日常维修养护困难较大,轨检车质量较差,均分居高不下。针对设备质量不高的问题,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侯马北工务段通过做好维修设计理念,实行全面精细化管理,转变工作思路,从管理入手,严抓生产,实现管理“由粗到细、由松变严”的两个转变,通过综合分析、计划管理、细化调查、精心组织、优化方案、补强力量、强化管理等手段,提高维修作业的针对性和质量。

2 顶层设计,改善基础

结合侯月线设备状况,通过顶层设计、精心决策,该段充分利用5月份集中修契机,全面提高质量。在集中修施工期间,认真贯彻落实路局“贯通筛”的思路,将大机清筛、大修列及人工更换轨枕、桥梁换砟、道岔及岔区换砟有机结合,首次实现了对隧道、岔区、桥梁结合部道床修理困难区段的道床拉通筛,减少了集中修后困难区段维修养护工作,解决了维修的“老大难”问题,实现了侯月上行南常-翼城Ⅱ道K17.410-K36.490间19km、翼东-桥上Ⅱ道K47.010-K69.260间隧道群22km、桥上-上交-沁水K69.400-K81.970间隧道群12km、端氏Ⅱ道-局界K139.950-K147.273间7km;侯月下行沁水-郑庄K105.050-K121.780间隧道群16km共5个困难地段道床贯通清筛,与集中修前比全线轨检车平均每千米扣分下降到20.15,降幅19.5%,TQI平均指数下降到10.68,下降了12.4%,整治效果明显,极大地改善了设备基础。

3 综合分析,筛选重点

线路车间每月20日前组织召开月度设备质量分析会,对车间管辖设备的动静态数据做深度分析,将各种设备病害录入到工务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利用工务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中的单元管理和对轨检车扣分和波形图综合分析,筛选出长度100~200m需重点整修地段,安排车间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平推整治,做到设备的均衡提升。

4 合理制定计划,有的放矢

一是车间根据设备质量分析会、月度生产安排,对病害分轻重缓急合理制定周天窗计划,保证天窗计划的合理性和针对性。

二是路科安排专人对车间提报的天窗计划进行逐条审核把关,重点审核天窗计划是否合理,最差地段、轨检车病害集中分布地段、峰值较大2级病害、车载Ⅱ级重复次数较多病害、超临修病害是否纳入等,通过强化“严审、严卡、严批”管理手段,确保每条天窗计划都具有针对性。

三是车间每日每周召开维修生产碰头会,将每日每周处理病害情况、新增病害情况进行碰头,及时调整天窗周计划,保证新生严重病害和最差地段天窗计划能够覆盖,病害及时得到整治,确保天窗计划的合理性和针对性。

5 精心调查,细化组织

一是根据轨检车波形图,车间干部亲自组织分析,逐处现场复核轨检车病害,现场工作量调查用油漆进行标注,现场病害调查要全面,要对病害进行综合整治,严禁作业项目单打一,汇总出总工作量及需要携带的工机具材料[1]。

二是根据工作量调查结果制定详细作业方案,明确每名作业人员需携带的机具材料、工作量及作业标准,提高天窗作业效率和作业质量。

三是优化维修天窗组织,通过集中班组、工队人员,实行集中作业,减少大量的安全防护等辅助人工,对轨检车病害集中地段、成段较差地段、因侧磨造成大轨距实行平推综合整治,对作业质量进行严格回检,做到“干一处、保一处、优一处”,提高作业效率,延长设备维修周期。

6 补强力量,专业整修

6月份侯月线轨检车存在25km合格千米,平均扣分20分/km。针对这一情况,该段对轨检车检查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制定了专业整修与车间整修相结合、强制保养与重点整修相结合的整治方案。

一是组建了4个专业工队,进驻轨检车检查较差和集中修强保不到位的线路车间,充实车间整修力量,为线路车间处理轨检车病害提供支援,较好地改善了设备质量。

二是做好榜样力量的发挥作用。针对6月份端氏车间轨检车质量严重下滑的现状,段安排专业能力强、现场经验丰富的业务干部进驻车间进行指导,帮助车间分析、处理轨检车病害,提高车间处理轨检车病害的专业能力,发挥传帮带作用,7月份端氏车间轨检车均分由上月37.02分下降至21.23分,降幅15.79分,设备质量大幅度提升。针对因钢轨侧磨引起的轨检车轨距分,段安排轨检车轨距改道技术能手逐个对车间进行指导,从轨检车图纸系统分析,找出病害位置及成因、出分的原因,一线指导,根据图纸针对性地改道,节省了材料和用工,延长了维修周期。

7 过程控制,目标控制

一是每月轨检车过后,段根据各工区的设备情况和轨检车质量,经过深度分析后合理下达次月的轨检车目标分,让每个车间每个工区清楚掌握次月轨检车的目标分。

二是车间干部、专业技术指导干部每日全过程参与班组的工作量调查、维修设计、组织实施及质量验收等,确保每日作业效率和作业质量,由“日达标”实现“周达标”,由“周达标”实现 “月达标”,由“月达标”实现“年达标”,最终达到设备质量良性循环的目的,逐步均衡提高设备质量。

8 转变思路,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

该段实施的精细化管理,“由粗到细、由松变严”的两个转变,从管理入手,严抓生产。

一是每月20日前各车间组织召开设备质量分析会,业务科室参加。对设备生产状况突出问题、轨检车病害销号情况、问题库销号等情况进行分析,使车间干部、工长心中有数。

二是线路科制定《线路车间维修日报表》,罗列出车间超临修处所、轨检车二级病害处所、翻浆冒泥、股道封闭修、焊缝打磨、枕切槽等维修重点工作,使段、车间干部和工班长每日掌握自己管辖的维修工作的情况和设备病害底数,针对性地提报周天窗计划,保证病害及时处理,设备稳步提高。

三是线路科每日科室召开日碰头会。了解生产状况;统一思想;整合科室人力资源,实现互补;提高主动性,实现精细化管理。

9 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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