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院调查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1 16:22:20

影院调查报告

影院调查报告篇(1)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医学体制的日益完善,对传染性疾病的预防与控制效果也在不断提升[1]。笔者所在乡镇卫生院,近年来在传染病管理方法等相关规范的指导下,对传染性疾病的防控也颇具成效。但就传染病疫情报告方面来看,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不乏问题的存在,因此造成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低下,对具体工作的有效落实带来不便。现通过资料收集统计,对影响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的因素及对策作一详细分析与论述,以供参考。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收集本乡镇卫生院2013年1月~12月有关传染病疫情的上报资料,收集2014年1月~12月我院有关传染病疫情的上报资料。纳入标准:符合《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监测的37种法定报告传染病数据资料。

1.2方法

1.2.1调查方法 以《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方案》、《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及《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等规章条例作为参考,设计传染病疫情上报质量的调查评估表[2,3],对本乡镇卫生院2013年1月~12月有关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进行调查评估,调查内容是指填卡质量与及时性的分析。①填卡质量。对传染病卡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评估,必填项缺一项则视为不完整,填写无逻辑错误则视为填定正确;②及时性分析。采用"诊断-录入"与"录入-审核"两个时间间隔,来评价报告与审核的及时性。通过上述调查,对疫情报告质量做出比较合理、客观的评估。同时分析本卫生院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疫情登记报告情况、疫情管理人员情况、直报系统运行情况等,总结影响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的主要因素。

1.2.2改进对策 通过调查,对2013年1月~12月影响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的因素进行总结分析,针对影响因素提出相应的优化改进对策,并于2014年1月起全面落实,同时分析2014年1月~12月本卫生院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评价改进对策的应用效果。

1.3统计学分析 应用Excel表格、SPSS18.0统计学软件,对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处理分析,计数用百分率(%)表示,率的比较采用?字2检验,当P

2结果

2.1 2013年1月~12月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评估及影响因素

2.1.1报告质量评估 2013年1月~12月本乡镇卫生院共填写148张传染病卡,填写完整数82张,完整率55.41%;传染病卡存在逻辑错误17张,错误率11.49%。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分析,及时录入率48.65%(72/148),及时审核率70.95%(105/148)。

2.1.2影响因素 分析结果表明,卫生院传染病卡的填写、及时录入与审核的质量有待提高,整体报告质量水平低下。进一步分析认为,导致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低下的主要影响因素有如下几类:①重视程度不足。乡镇卫生院日常工作繁忙,接收患者较多,接触疾病类型繁杂,容易忽略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重要性。②制度不完善。在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报告方面,尚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③相关知识缺乏。

2.2 2014年1月~12月改进对策落实及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评估

2.2.1改进对策 针对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影响因素的改进对策如下几点:①加强培训。定期对乡镇卫生院医务工作者就传染病相关知识进行培训与指导,提高医务人员对传染病疫情的了解程度,意识到疫情报告的重要性,增强其对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意识及工作能力,避免工作疏漏发生,最终达到提高疫情报告质量的效果。②完善制度。根据本乡镇卫生院实际情况,结合我国关于传染病疫情的管理条例,制定一套系统、完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管理制度,约束医务人员的行为,做好疫情的记录工作。同时制定完善的奖惩制度,激发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传染病商情报告质量,避免差错发生。③加强监督审查。由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监督审查工作,对疫情报告情况进行详细、全面的监督审核,包括对报告方式、报告流程、报告资料的严谨性、合理性与完整性的审核,同时加强对相关医务人员的工作监督与指导,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去强化处理,切实提高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4]。

2.2.2报告质量评估 通过1年的持续质量改进,2014年1月~12月共填写162张传染病卡,填写完整率、逻辑错误率、及时录入率与及时审核率均明显高于上1年,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综上所述,针对影响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的因素,必须进一步加强督导,采取有效策略进行改进,加强医务工作者的培训指导,提高其业务水平,同时还需加强录入与审核,以提高疫情报告质量,为有效防控传染病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韦彬,王福春,农娟.2011~2013年靖西县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分析[J].应用预防医学,2014,20(3):159-160.

影院调查报告篇(2)

《艺术报告》是中国电影家协会理论评论委员会推出的年度论文集,从导演、剧作、表演、摄影、美术、声音、动画等各个角度,以年度为单位,深入剖析中国电影在艺术创作方面所收获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战略发展建议。自2008年推出以来,备受业内外关注。

2012年初,中美双方就解决WTO电影相关问题的谅解备忘录达成协议,对中国电影形成巨大冲击。《艺术报告》回顾了国产电影的全年创作,认为多年来国产影片占市场主导的局面虽受到动摇,中国电影却进入了一个压力与机遇并存的关键点。《艺术报告》指出,在外力的重压下,中国电影艰难踏上题材类型创新与多元化发展的道路,部分创作具备了严谨的创作态度、执著的创新精神和娴熟的创作技巧。

《艺术报告》同时指出2012年度中国电影创作中存在的不少问题,例如质量上乘的影片与庞大的制片基数相比数量偏少,中小成本影片的整体艺术质量不尽如人意;部分大片仍然摆脱不了叙事情节薄弱、人物塑造不够丰满等痼疾;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国电影创意求新乏力,题材类型不够丰富,题材与类型片再生能力薄弱,等等。《艺术报告》在对创作现状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国产电影未来的创作走向也做出了大胆预测,其认为立足本土、开拓题材、关注现实、成熟类型、精进“技”“艺”——这是2012年国产电影的关键词,同时也是目前以及未来一个时期内,中国电影要扎扎实实去实现与完成的目标与任务。

“口碑”才是市场生存的第一标尺

影院调查报告篇(3)

11 抽样方法 采用分阶段整群抽样方法,将河南省各县按照传染病报告水平分为高、中、低,从中等县中随机选择1个平原县和1个山区县作为样本县,在每个样本县随机抽取4个乡镇作为样本乡,共为8个乡镇。

12 调查对象 以样本县县医院的全体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人、样本乡乡卫生院全体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人、样本乡全体村医作为调查对象。共调查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人719人,其中县医院医务人员170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210人,村卫生室医务人员339人。年龄18~74岁,平均(3711±1144)岁。初中及以下占155%,高中/中专占579%,大专/本科占265%。

13 调查内容 采用问卷式调查,问卷系“河南省农村法定传染病报告信息机制研究”课题组设计的村卫生室传染病报告情况调查表、乡镇卫生院业务人员调查表和县级医院业务人员调查表。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一般情况,法定传染病的基本知识,法定传染病报告程序,法定传染病诊断,传染病报告工具,传染病报告培训,传染病报告督导和检查,传染病报告制度及执行情况,以及报告人对传染病报告的认识等。

14 质量控制 调查员选择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和样本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科的工作人员。在调查之前对所有调查员进行培训,以明确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

15 统计分析 用Excel建立数据,录入结束后,按5%的比例进行抽查,录入错误的地方及时修改,以确保资料准确可靠。采用SPSS13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采用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

2 结果

21 单因素分析 对调查表中责任报告人传染病报告技术和报告意识共43个变量进行单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按P=005标准,筛选出12个变量,其中从医年限、接受传染病培训、接受县卫生局及县防疫站培训、传染病分类、甲类传染病报告时限、乙类传染病报告时限、愿意报告传染病、本院疫情管理人员经常检查(对于村医,该项是“乡卫生院疫情管理人员检查”)、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是促进报告传染病的因素,而没有报酬、文化程度则与传染病报告呈负相关,见表1。

表1 责任报告人报告传染病的单因素Logistic分析(略)

22 多因素Logistic分析 为进一步探讨基层农村传染病报告的影响因素,将上述12个变量进行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在α入=0.05,α出=0.10水准下,采用Forward LR法筛选出6个与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人报告传染病有关的因素,其中从医年限、接受传染病报告培训、接受县卫生局培训、填写传染病卡、愿意报告传染病是报告传染病的促进因素,而没有报酬是报告传染病的抑制因素,见表2。

表2 责任报告人报告传染病的多因素Logistic分析(略)

注:对模型进行检验,χ2=95.01,P=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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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讨论

报告传染病没有报酬是进入模型的惟一抑制因素。在选择该项的医务人员中,村医占925%。而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工资主要来源于预防注射,其平均工资低于同单位的临床医生平均水平。近年不少文献报道,乡村医疗机构投入工作量与经济收益有关〔2-4〕,加之缺乏政府经费支持〔5〕,没有任何经济收益的传染病报告被村医和防保人员忽视也是必然。接受传染病报告培训与接受县卫生局培训均为报告传染病的促进因素,提示报告传染病不仅与报告人接受培训有关,而且与培训的形式、有无教材有关。乡卫生院医务人员培训率低,只有643%,很可能与政策上的空白有关〔6〕。997%的村医只能说出1~2种传染病诊断标准,乡卫生院医务人员平均能说出4种传染病诊断标准,提示传染病诊断能力应为培训的主要内容之一。愿意报告传染病是报告传染病的促进因素,OR=2159。对愿意报告的原因进行单因素分析,本医院疫情管理人员检查和传染病法规定2个因素与报告传染病有正关联,与近年不少研究〔1,7〕一致,从医年限和文化程度对报告传染病的影响可能也与报告意识有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也是影响传染病报告的因素之一。只有640%的村卫生室有传染病报告卡,没有传染病报告卡和未填写过传染病报告卡也是造成农村基层传染病漏报严重的原因之一。综上所述,河南省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漏报严重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农村传染病报告工作人员无报酬,传染病知识培训少,培训级别低,报告人报告传染病的意识差,缺乏传染病报告应有的工具所致。

【参考文献】

〔1〕 王淑萍,李颖琰,谢婧,等.河南省西部某县2003年居民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分析[J].疾病监测,2005,20(1):38-39.

〔2〕 郑文贵,华颖,包江波,等.医疗和防保功能在乡镇卫生院经营活动中的地位分析[J].中国卫生资源,2000,3(6):271-274.

〔3〕 陈祥华,姚树坤,高春秋,等.医疗和防保功能在村级卫生机构经营活动中的地位分析[J].中国卫生资源,2001,4(1):8-10.

〔4〕 张勇,罗力,姜晓朋,等.影响乡村两级卫生组织防保工作落实的因素探讨[J].中国卫生资源,2001,4(1):28-30.

影院调查报告篇(4)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2.28.055

传染病疫情报告是传染病监测的基本内容,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及时报告所发现的传染病是疫情信息的主要来源,也是早发现疫情、控制蔓延和降低传染病发病率的关键[1]。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加强本市法定传染病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及时掌握本市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法定传染病病例报告工作质量,2011年4月10日-5月21日笔者对所辖市、区各级医疗单位、乡镇卫生院的疫情管理及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做如下分析。

1 调查内容

医疗单位疫情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及保健科疫情管理工作健全情况。临床医生对法定传染性报告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情况。疫情报告工作质量及相关登记的规范、齐全性。

2 调查结果

此次调查本着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分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对本市所辖的32家医疗单位进行调查,其中省级医院1家、市级医院14家、县(区)级医院9家、乡(镇)卫生院(所)8家。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医疗单位都非常重视疫情管理工作,除个别区级医院外,各医院都成立了疫情管理领导小组,主管领导亲自抓此项工作,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设有专职疫情管理人员负责疫情护理工作。本次调查共抽查病例数3523份,查出法定传染病14种395例,漏报1例,漏报率为0.25%;迟报3例,迟报率为0.76%;误报2例,误报率为0.51%。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完整率为85.01%,准确率为99.27%。

3 存在问题

3.1 领导重视程度不足,制约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使部分乡(镇)卫生院只重视经济效益,忽略了社会效益,从而导致疫情管理工作不受重视,乡镇卫生院没有配备疫情专用电脑,传染病报告工作落实的不好,村医没有固定的村所,诊治的病例登记不详,责任心不强。

3.2 疫情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力度不够 尽管各级医疗单位都制定了疫情报告制度、奖惩制度等相关制度,但部分医院存在应付、敷衍的情况,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针对出现的问题加以纠正和处罚,使现存问题得不到解决。

3.3 个别医院临床医生疫情报告观念淡薄 在所调查的医院中,随机询问临床医生疫情护理及传染性防治的相关知识,共计询问医生53人,完全回答准确的为9人,占调查人数的16.98%;回答不全或有错误的为36人,占调查人数的67.92%;完全回答不正确的为7人,占调查人数的13.21%。以上情况表明,本市临床医生的疫情观念需要转变,疫情知识亟需进一步普及。

3.4 各种登记不健全或不规范

3.4.1 缺乏门诊日志登记观念,忽视其重要性 调查中发现,重视门诊日志登记工作,并登记较全的医院仅为14家,其他医院各科室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门诊日志登记不全或部分科室无门诊日志的现象。有的个别医院甚至各科室均无门诊日志。以医院门诊工作量大,无时间登记为托辞,认为登记门诊日志仅是无故地增加工作量,不重视门诊日志的登记。

3.4.2 检验科登记不规范,影响疫情报告质量 作为临床医生诊断传染病的一项重要手段,检验科登记的规范、合理性为及时发现漏报、误报病例,提供科学的依据。本市仅有8家医院检验科登记详细、清楚,其他医院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登记项目不全,无分项登记等情况。个别医院检验科登记字迹潦草,阳性、阴性检验结果登记不清,易混淆,造成病例的漏报、误报,影响疫情报告工作质量。

3.5 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填写质量较差,卡片利用率较低

3.5.1 传染病报告卡报告不及时 由于传染病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危害性大等特点,对其报告时限是有要求的,这是一项不可忽略的问题。调查中,本市共抽查卡片332张,迟报3张,迟报率为0.91%。迟报卡片医院为2家,占调查医院的9.52%。由于卡片的误报,影响了对发病患者的流行病学调查,干扰了正常疫情工作的顺利进行。

3.5.2 卡片填写质量较差,填写完整率低 从所检查的各医疗单位传染病卡片填写情况来看,多数卡片均能按要求及时准确填写,并能及时报卡,但也有个别卡片项目填写不全,卡片填报不完整性主要表现在“患者现住址”填写不详、“诊断依据”等项目填写不具体。淋病、梅毒等性传播传染病的报告也存在填报职业为“不详职业”较多的状况。这些问题的出现,直接影响了全市疫情统计汇总分析的质量。

3.6 乡(镇)卫生院医疗检验能力较低 多数乡镇卫生院由于受经济条件影响,有的不能开展化验室工作,有的化验项目开展不全,所以无法核对诊治的传染患者,只能靠临床医生诊断,有的医生害怕承担责任,只能报疑似病例。虽然各乡(镇)卫生院开通了网络直报工作,但是由于诊疗能力有限,到乡(镇)卫生院就诊的传染病患者较少,不能充分体现乡(镇)卫生院实现网络直报的优越性。

4 讨论

作为本市疫情管理工作的窗口,医疗机构的疫情管理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各医疗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制法》,把此项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并与医务人员岗位考核结合起来,切实做好疫情报告工作。以上所列问题,体现了本市疫情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之处,需要各级医疗单位领导提高认识,重视疫情报告工作;明确责任、奖罚分明,更新疫情报告观念;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疫情报告质量。

4.1 全市各医疗单位领导非常重视疫情管理工作,成立了疫情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任组长,保健科长及疫情管理人员任成员,制定了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每年对医护人员开展1次传染病知识培训,使广大医务人员能够掌握传染病防治知识,增强疫情观念,提高报告质量。但也有个别医务人员,疫情淡薄,对传染病报告认识不足,对传染病知识了解太少。通过检查也提高了部分医务人员认识。

4.2 各医疗单位保健科疫情专职人员能够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要求开展各项工作,能够开展自检自查疫情报告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填入疫情档案。对于医生所报卡片及时登记,并按照规定时限及时进行网络直报,杜绝了传染病的漏报、迟报现象。年终将所有疫情资料整理存档。但也有个别卫生院医生疫情观念淡薄,思想麻痹大意,填卡不认真,有缺项、逻辑错误,对传染病防治工作不重视,甚至将疫情资料丢失。

5 改进意见

5.1 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传染病管理的法制观念 各级医疗机构的主要领导还要对传染病工作更加重视起来,加强领导建立起传染病管理严格的奖惩制度,并强化传染病管理的法制观念,依法办事[2]。

5.2 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的督导检查工作 公主岭疾控中心传染病控制科,要进一步加大对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加强同各医疗单位主管传染病的领导沟通,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5.3 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的培训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每年要定期对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培训,并纳入医院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本疾控中心也会进一步加大对各医疗机构的相关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并定期对各医疗机构进行考核[3]。

综上所述,本市的医疗机构疫情管理工作尚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需要疫情管理人员进一步的开展培训、业务指导,增强医务人员的疫情观念,使疫情报告及时、准确。使本市的疫情管理工作能逐步趋于完善,迈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 刘如春.长沙市1996~2003年医院传染病漏报调查与分析[J].华南预防医学,2005,5(1):25-27.

影院调查报告篇(5)

关键词:未成年人;社会调查;调查主体;问题建议

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主体的认识

(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主体的法律规定

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中首次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合法地位正式确立并明确规定了社会调查的主体范围。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相关司法解释中又进一步具体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方面的权利。因此可知,我国当前关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主体主要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但是过多的社会调查主体,使得调查操作中出现了各种问题,因此,有必要分析和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主体问题。

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主体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一)启动调查主体未具体规定

刑事诉讼法中虽然明确规定了公检法三机关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主体,但是,社会调查工作既包括调查权的启动与调查权的具体实施,二者之间都需要有主体来开展此项工作,那么公检法三机关是作为调查权的统一的主体,还是启动主体与调查主体相分离,法律并未作出明确的界定,如果公检法既可以是调查权的启动主体也可以是具体调查主体,也就是启动主体与调查主体为同一主体时,调查权与启动权完全有公检法来进行,不利于社会调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调查主体权限范围规定不明确

1、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原因进行调查。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导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犯罪行为的各方面因素进行的一个较全面的调查,在一定情况下能够很大程度的影响公安机关的相关决定。比如,调查材料的影响程度高时,公安机关在做出立案以及批捕申请等方面的决定时,会充分考虑调查材料的内容。但是由于拥有侦查权的公安机关是最先接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在侦查过程中往往受到有罪思维的影响,在侦查之前就已经先入为主的认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有罪的,在这种思维模式的影响下,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往往忽视对犯罪嫌疑人无罪证据的调查和收集,不利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最轻的定罪量刑。由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其进行社会调查,不仅加重了公安机关的工作量,也不能够完全保证公安机关调查工作的质量。公安机关应注重案件本身的侦查,对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可由其他机构专门负责。

2、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的具体权限范围在法律上的规定不全面,社会调查是适用于检察机关的全部工作范围内还是就某一程序范围内。比如,在批准逮捕阶段中对未成年犯罪人开展的社会调查,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必须在7天内做出批捕决定,这就意味着,检察机关需要在这短短7天内,除了研究案情来决定是否批捕外,还得抽出时间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来进行社会调查,如此仓促的调查过程,可想而知,调查结果往往不够全面和正确,对未成年犯罪案件的与否,大大降低了其应有的参考价值。

3、法院。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过程中,对社会调查的重视以及社会调查报告材料的引用,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判决结果有着一定的影响作用,但是法院是一个中立的审判机关,在法庭上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后,依法作出相关判决的。法院成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主体,会不可避免的依据自身所进行的调查报告内容来进行定罪量刑,使得法官脱离了中立思想的存在,不利于审判中立原则的贯彻和实施,也不利于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公正审判。同样法院审理案件工作量大,所以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这方面就不能做到全面正确的调查,有损未成年人的正当利益。所以为了防止法院的权力滥用问题出现,法律上应明确规定法院的主体调查范围,过于原则性的法律规定,并不能解决操作性强的社会调查工作,制作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必须具有明确的调查主体才能够保证调查报告的正确性与公正性。不然可能影响社会调查报告的中立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比如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社会调查权,但是法院同时还是审判机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受先入为主观念的影响,认为未成年人已实施犯罪或构成犯罪,因此法院在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报告时,可能导致调查资料的不全面,需要规定由办案机关或者办案人员之外的主体来实施社会调查。当前立法对这方面规定较为模糊,不利于办案机关进行规范有序的调查工作开展。

三、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主体的完善与建议

(一)具体规定启动程序的调查主体问题

尽管刑诉法中确立了公检法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权,但是法律规定内容还不完善,尤其是对调查主体的规定方面缺乏具体的规定内容。对于该权利何时启动也就是何时行使,以及启动权与调查权的主体是否都有同一主体来进行都未作出明确规定。法律法规应明确规定启动未成年社会调查权的程序问题,比如启动调查的时间规定应具体确定下来,以便于调查主体之间避免不必要的调查冲突,影响办案效率。所以需要明确公检法各自的调查启动时间,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保证调查报告的正确性与严谨性。

(二)确定调查主体的调查权限

调查主体的调查权限方面主要是针对调查工作的调查内容来讲的,法律应具体规定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调查内容,排除不必要的调查内容,确定调查主体的调查权限内容,促进调查效率的提高,节省司法资源。区分调查内容与办案机关对有关事实依法查明的不同之处。其次,调查内容中也应避免与定罪有关的一些事实问题,只涉及到影响其犯罪的重要原因。调查报告作为量刑情节在调查工作中应与法律早已规定的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区分开来,防止调查资料的反复收集,节约司法资源,也不利于调查与搜集真正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资料。因而,对于未成年社会调查报告方面,应主要针对导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危险性的发生,引发其犯罪产生的原因,并且在现有的诉讼程序中又不会关注的这些因素中来进行有关调查。

1、公安机关。进一步的确定公安机关在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时的调查权限与调查范围,具体规定出公安机关应该在哪一阶段或者可以在哪一阶段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进行社会调查。比如,在立案阶段作出相应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之前是否就应对未成年进行立案调查,或是在立案之后的哪一阶段或是任何阶段都应考虑对其进行社会调查。

2、检察院。检察机关的调查权限同样需要引起重视,尤其是检察机关在批捕、审查阶段,开展社会调查工作的必要与否,社会调查报告内容的合法与否,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对这两个阶段,法律应作出一个更为完善的补充,明确检察机关的调查权限范围和具体的调查内容,进一步的保证监察机关的调查主体地位,确保检察机关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3、法院。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对于是否采纳社会调查报告的情形,应明确体现在判决书上,并且应使其法定化,并且是法官必须履行的而非是可以履行的义务。使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切实成为对未成年犯罪人定罪量刑的一个重要依据。(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李兰英、程莹:“新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规定之评析”,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2年第6期。

影院调查报告篇(6)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已将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纳入其中。但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调查主体多样、关联性较弱、内容专业性不强、相关诉讼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此,应在肯认该制度价值的前提下,明确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属性,提升其证明力,以诉讼证据程序规范运作。

一、社会调查报告存在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倡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前调查工作制度。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也对该项工作进行了类似的相应规定。[1]不过,当前的该制度规定较为粗糙,缺乏可操作性。

(一)调查主体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公、检、法都可以成为社会调查主体,但控、辩、审任何一方都难以保证相关事实及分析评价的全面性和客观性。控方指控犯罪的职能很可能影响调查报告内容的客观中立性。尤其对自诉案件而言,问题更为明显。法院过多介入调查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被置于利益博弈的一极。辩护方能控制的社会资源相对有限,能否顺利地开展社会调查存在一定障碍。

(二)报告内容问题

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制作的社会调查报告为例[2],调查报告分为涉案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平时表现、涉罪后表现以及管教条件及措施五大部分。内容包含了对未成年被告人有利和不利的内容,不同内容对犯罪事实认定、量刑判断具有不同影响。报告内容主要由未成年被告人的近亲属、社区组织人员等提供,缺乏人身危险性因素的专业性评价,不符合量刑的规范化目标。

(三)诉讼程序问题

现行相关规定仅为缺少可操作性的倡导性规定,对调查报告的采信、质证等核心制度处于真空状态。更重要的是,相关规定未将调查报告列为法定证据,容易令其成为法官恣意的工具。

二、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性分析

案件审理时,一般仅将调查报告作为参考依据。而事实上,其作用有所超越,这不仅存在于量刑阶段,甚至在定罪阶段。有鉴于此,笔者认为益将其作为证据之一种在审判程序中予以规范。

(一)证据关联性分析

一个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应具备实质性和逻辑上的证明力。[3]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需要三个连续的推论:一是从证据性事实(证据提出者主张的证据事实)得出推断性事实(依据证据事实进行推断得出的事实)。二是提炼出要素性事实。三是符合法定要件事实。[4]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价值定位在于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犯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确有必要对其家庭环境、平时表现等情况(证据性事实)进行全面调查,据此得出关于犯罪原因、人身危害性以及社会危害性的意见(推断性事实),进而提炼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素性事实,为从轻或减轻处罚提供依据。由此可见,调查报告与案件具有关联性。

(二)社会调查报告的科学专业性分析

对报告的认定可分为三个层次。首先,将对未成年人生活环境、社会活动等各方面事实的考察,作为判断未成年人人身危害性等因素的第一层次。然后,专业人士运用心理学知识或其他类似的方法,对未成年人心理进行诊断,做出未成年人人身、社会危害性的专业性评价。最后,由法官从报告中提炼出符合法律规定要件事实的相关要素。

而司法中往往将上述有机统一的完整体系予以割裂,一种倾向于用社会学的方法进行调查;一种倾向于运用医学、心理学等知识,弄清楚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与生理精神状况之间的因果关系。[5]实践中,往往将前者用于对过往经历的调查,而将后者用于对未来行为的影响。社会调查与心理干预两种制度被人为区分,不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不利于对调查报告法律属性的定位。融入心理干预能提高调查报告的专业性,可将调查报告归为“鉴定意见”这一证据类型。

三、社会调查报告在审判中的程序完善

由于调查报告内容大多涉及个人品格,容易对他人产生晕轮效应,影响裁判公正。所以规范调查主体和质证程序既能降低司法成本,又能防止不公。

(一)规范报告制作和评判两个方面。制作方面,公、检、法应限于报告制作发起人的身份,由社会团体组织或社区基层组织具体负责形成报告中的事实主体部分。评判方面,不宜由审判机关直接进行法律评价。应整合心理干预制度[6],引入专家评价,增强调查报告的证明力。

(二)消除影响公正裁判的“晕轮效应”。一是区别对待报告内容。因报告内容涉及个人品格、性格特征等不具有直接证明力的事实,采纳该类证据易产生偏见,特别是针对被告人的不利证据。因此可通过以下方法修正:(1)用以证明犯罪的不利证据,如仅以被告人的个人品格、性格特征等不具有直接证明力的事实为内容,则不得采信。(2)差别对待有利和不利证据的证明标准。如良好的品格证据,证明标准只要达到“优势证据”即可,而不利的品格证据,则应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7](3)限制调查报告中对未成年被告人不利证据的提出时间。将其严格限制在量刑阶段提出。相反,放宽反映未成年被告人品格良好内容的提出时间,在定罪、量刑两个阶段均可提出。

(三)完善庭审质证和证据采信程序。量刑阶段,可由得出报告结论的专业人员宣读社会调查报告,双方对报告进行质证。证据采信上,若其证明会导致不公正偏见、混淆争议时,则法官应不采信该证据。

四、结语

未成年审判中引入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实质上是在量刑时考虑罪犯的品格,帮助法官准确认识罪犯的人身危险性,从而对罪犯科以合适的刑罚。司法实践中已有运用之实,但规范笼统难以确保该制度的功能发挥。当务之急在于尽快明确调查报告的证据性,通过规范证据程序来将该项制度导入正途。

参考文献:

[1]参加《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6条、《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10条.

[2]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率先在未成年刑事审判中探索社会调查制度的运用,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3]【美】乔恩・R・华尔兹著:《刑事证据大全》(第二版),何家弘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第19页.

[4]【美】罗纳德・艾伦等著:《证据法:文本、问题和案例》,张保生、王进喜、赵滢等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46-158页.

影院调查报告篇(7)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 (2011) 15-0000-01

PACS System Application in the Hospital

Zhao Jingxiao,Zhang Chuanyou,Zhou Xiaofeng

(Shandong Province Ju County Chinese Medicine Hospital,Rizhao276500,China)

Abstract:PACS in the 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In this paper,the actual situation of the hospital,analysis of the PACS system and the module's workflow features,and benefits after implementation.

Keywords:PACS;Process;Function;Benefits

一、背景介绍

PACS(医学图像存档与传输系统)就是放射学与计算机学发展的共同产物,PACS主要是将医院内现有的影像诊断设备通过计算机网络互联,将影像信息以数据形式保存,利用计算机实现存档、查询和远程诊断等,综合利用各类影像检查手段,实现资源共享,在显著提高医院工作效率的同时,将医学影像带入全数字化、无胶片化管理时代,为远程医学的发展奠定基础。现就我院实施的PACS系统的功能进行阐述,目的在于进一步认识PACS的巨大临床应用价值。

二、PACS对影像科室工作流程的优化

PACS的迅速发展为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平台。PACS系统主要由采集、存储和显示三部分组成,负责整个医院的各成像设备、显示设备的图像通讯和存储;PACS发展已进入大型化、分布式时代。

(一)影像科室原有模式。在未实施PACS以前,病人进行影像检查时,可以分为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2类,其工作流程分别是:门诊病人―检查申请单―门诊交费―检查预约―影像检查―诊断报告―用药和治疗。住院病人―检查申请单―住院划价―检查预约―影像检查―诊断报告―用药和治疗。总之,原有的工作模式下,病人要得到一张影像诊断报告需要经过医生、财会人员、影像科室、预约、等候取诊断报告和取片等来回几个回合才能完成,给病人就诊带来了很大不便,且延误了时间。

(二)PACS下的工作模式。在实施PACS后,设置检查登记处和诊断中心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进行影像检查的流程在影像科室得到了统一。其工作流程是:检查登记―分诊―影像检查―诊断报告―报告打印和发送。这样,病人在影像科室所作的检查能很快地拿到检查结果,而临床医生通过显示屏能更快地知道病人的检查结果,及时对病人做出相应的处置,为病人争取了时间。

三、PACS系统结构和功能

PACS从整体结构和工作流程上来分,主要由影像采集系统,影像存储管理系统、影像工作站系统、影像硬拷贝输出系统、网络及通讯系统等构成。

(一)影像采集系统。从各种DICOM和非DICOM影像设备采集数字图像,并将其送入PACS的影像存储管理服务器,对图像进行预处理,保证图像信息的完整性。它是PACS系统的重要部分。

(二)存储管理系统。控制PACS系统图像数据流程,将图像发送到临床医生图像诊断工作站,向临床医生提供各种类型的高质量图像查询提取服务。对图像海量数据进行管理。

(三)影像工作站系统。影像工作站功能包括支持高分辨率、多屏显示,可处理和现实任何医学数字图像,至少具备对比度、明暗度、反转、锐化、放大等图像后处理功能。支持PACS与HIS集成,可用于图像诊断报告书写与查询。

(四)影像硬拷贝输出系统。通常包括激光胶片打印和常规胶片打印。

(五)网络及通信系统。网络通信标准是TCP/IP,DICOM,PACS网络主干目前主要是千兆交换式快速以太网体系,百兆以太网直达各个工作中端。以便能满足医生图像检索的要求。

四、我院PACS业务流程和PACS主要模块

(一)人员登记。门诊患者由门诊医生工作站开具申请单,到收费处缴费后,到检查科室检查。住院患者由住院医生工作站开具申请单,生成医嘱,签名后护士抄转,再到检查科室登记。检查科室刷卡登记,可以看到患者的缴费信息和申请单信息。

(二)基本WORKLIST管理服务。它的功能是提供便利的访问工作表的方法,以实现医疗设备与登记台的通信,是连接PACS和RIS(放射信息系统)集成的重要环节。

(三)患者登记列表。相关科室主要的工作界面,所有已登记未发送报告的患者在列表中,在界面上调用图像处理和报告处理界面。

(四)影像处理。主要功能有:(1)窗宽窗位的预设和连续调整。(2)亮度、对比度调整。(3)反相(正负像)、图像旋转。(4)测量(长度、角度、规则面积、不规则面积、CT值)。(5)添加任意形式的图形或文字标注。(6)图像信息显示(可预设)。(7)DSA数字减影。(8)定位线显示。(9)图像均衡、平滑、边缘增强处理。

(五)报告处理。系统具有丰富的诊断报告模板,并可预设编辑模板,诊断医师可以依据病人病情,根据预设的模板写出诊断报告,为临床诊断提供了方便。本系统可以随时调阅病人以往的诊断报告,查看病人的诊断历史,及时了解病人的病情,为医师写出新的诊断报告提供参考。

(六)后台存储服务。支持DICOM3.0标准通讯协议,对于非DICOM设备,可转换为DICOM。

(七)影像打印。支持所有DICOM相机,支持不规则排版,可直接把图片打印。

五、总结

PACS系统的实施与应用是医院走向数字化的关键的一步,为医院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PACS有以下优点:(1)对于临床医疗方面,PACS提供了数字存储的图像,医生可方便快捷的读取,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与病人以往资料对照比较,为临床诊断、治疗提供了直观的资料。(2)对于PACS检查科室方面,PACS具有巨大的存贮功能。PACS可以将影像资料永久保存,不会再发生丢失现象,并可随时打印,为医院举证提供保证。(3)对医院管理部门方面,PACS的应用与实施,提高了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扩大了医院的影响力,规范了相关科室的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质量。

影院调查报告篇(8)

    (一)概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少年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指由一些具有心理学、医学、精神病学、社会学、教育学、人类学等专门知识,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丰富未成年人工作经验的调查者,对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相关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然后基于其专业知识和经验,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未成年人进行客观、全面、综合、公正的评价,并对造成犯罪的原因、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险性进行科学的、深层次的、专业的分析判断,然后提出处理意见,做出专业的书面意见报告,为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定罪量刑时考虑从轻、减轻处罚提供法律依据。

    (二)产生依据: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制度产生的依据是2001年4月1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调查。”这就是我国未成年被告人个体情况社会调查报告制度。 对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社会调查的主体有公诉人、辩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

    (三)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规定为未成年人犯罪定罪量刑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实施刑罚,一向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成年被告人个体情况社会调查报告,对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的全面调查,为参与审理的法官考量未成年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因而对其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提供了依据。因此,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实行“社会调查报告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当前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存在的缺陷之处

    (一)社会调查的主体

    关于社会调查的主体,依照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自行进行调查”的规定,由于是“可以”,而非“应当”,故从立法的角度,控辩双方、审判机关、以及受审判机关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均可以成为社会调查的主体。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形式,1、由控方或者辩方以访谈的形式,形成规范性的社会调查报告。2、由审判机关以问卷式或访谈形式,形成问卷调查表。3、建立一支特邀社会调查员队伍,这些社会调查员由熟悉青少年特点,热心青少年帮教工作的社会人士组成。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的不确定性,导致这项工作开展的效果不尽如人意。从法院执行社会调查制度的情况看,开始这项工作是由法官自行调查,形成书面材料,随着97年刑事诉讼法的生效执行,法官居中裁判规则的确立,开始改变以前单纯由法官调查的情况,同时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通过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协作,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由该机构完成其接受的援助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在开庭前或庭审中将报告提交给法官予以参考。如果案件被告人自己聘请了律师,这项工作就由律师去完成。实践中社会调查报告完成的情况比较好。但是这样做毕竟只是辩护方的调查报告,其内容具有局限性和不客观性。而检察机关对社会调查的工作,认为是其检察工作之外的工作内容,态度消极。即使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情况了解也是在审查起诉时通过案件了解的情况,很片面且不详细。

    笔者认为,在社会调查主体的确定上,上述几种做法都符合《若干规定》,都是合法的。但在司法实践和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各种实际问题:(1)对公诉人作为社会调查主体,因最高人民检察院没有作相关的司法解释,所以公诉机关认为该社会调查报告制度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因此不属于其工作职责范围,实际司法实践中,公诉人做社会调查的也寥寥无几。(2)辩护人担任社会调查主体,是目前在司法界适用较多的。这对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辩护人提供的社会调查报告,在内容上大多存在着“报喜不报忧”的问题,只调查对未成年被告人定罪量刑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却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对该未成年被告人不利的一面,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被调查主体的真实情况。(3)由主审法官本人担任社会调查主体,这不仅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控辩式诉讼方式相悖,而且容易产生“先入为主”、“先定后审”等问题。(4)法院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由于《若干规定》对此规定得比较原则,使实际工作中,人民法院应该委托哪一社会团体组织、对调查人员的要求、经费的承担以及调查后如何在庭审中出示,均未做具体规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采用此种方式的很少。

    (二)社会调查报告在未成年刑事案件中的地位,法律没有给予确定,由此导致其在司法实践中可有可无。

    社会调查报告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意义已经阐述,不再赘述。一个未成年刑事案件中,有无社会调查报告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应是有着非常大的区别,司法实践中,其效力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故实施的情况并不理想。社会调查作为一种制度在法院并未在实践中认真履行,而且对社会调查报告没有作相应规定,加上缺乏制度进行监督,既然社会调查报告并不是程序之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实施情况不好。既然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没有确定,由此也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显得可有可无。

    (三)社会调查报告在庭审程序中处于何种环节,对社会调查报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是否应该在庭审中予以展示,法律没有规定,导致社会调查报告在庭审中以和种方式出现、怎样展示,控辩审三方均感困惑。存有争议:

    1、对社会调查报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主要有两种观点:(1)社会调查报告不能作为刑事证据。理由是: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只是对未成年被告人在案发前的日常生活、学习表现、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和成长经历的调查,与其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否有罪、罪责轻重等均无关,因此不能把调查报告作为刑事证据使用,而只能作为法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量刑时的一种参考。因此其不能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出示。

    从证据的概念来看,调查报告不符合证据的范畴。证据必须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并与案件事实本身存在客观必然的联系。然而社会调查报告只是对涉罪未成年人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进行的综合评定,并非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并不存在客观的、必然的联系。

    从证据的本质特征来看,调查报告不完全符合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特点。司法实践中,在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社会交往进行调查时,会涉及相关社会关系人对其的看法和评价,办案人员收集未成年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以及犯罪前后的表现后,还要形成自身观点,出具最终报告,这些评价显然具有相当强的主观性。调查报告只是与其犯罪的成因有一定联系,一定程度上反映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和主观恶性,对证明案件事实没有实质意义。

    从证据形式来看,调查报告并不属于刑诉法规定的八种法定证据形式之一。

    鉴于此,笔者认为社会调查报告不属于证据的范畴,不能作为证据在法庭中质证,其性质应属于品格证据。但随着调查报告在实际案件中的广泛运用,其性质也越来越接近证据的范畴,为此,法律应进一步加强对社会调查制度的规范。

    (2)社会调查报告可以作为刑事证据。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因此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对未成年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的调查,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规定,应该是具备证据效力的。可以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出示。

影院调查报告篇(9)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0-0022-02

随着医学影像设备的快速发展,影像学资料在临床医生诊治疾病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为了培养更多优秀的影像学人才,以满足医院的临床需要,国内越来越多的医学院校开设了医学影像诊断学专业。目前,医学影像诊断专业的在校课程设置已经非常成熟,各大医学院校对学生在医院影像科室的临床实习内容安排却差别很大。相对于影像中心的X线和CT设备,磁共振是近年来才应用到临床的新兴影像学检查设备,临床应用的时间较短,加上磁共振成像设备、成像序列及临床应用的飞速发展,医学影像学专业研究生在磁共振影像诊断的临床实习内容安排目前还是处于非常不统一的阶段,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化[1,2]。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影像科采用磁共振检查等待区检查前患者的准备、扫描间线圈的选择、摆放和患者定位、操作间检查序列的选择、操作及阅片室报告的书写四个阶段的规范化实习教学模式,在多年的临床实践过程中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研究生在磁共振室的第一轮实约安排4个月时间:入科第一天首先由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负责入科培训,告知实习流程,告知学生不允许将任何铁磁性物品带入扫描间,入科换拖鞋。

第一阶段为实习检查等待区患者的准备工作,安排实习时间为1周:

1.接诊、登记、预约、排程并发放鞋套:掌握HIS系统预约、排程的操作步骤。

2.患者检查前的准备:磁共振检查是一项非常特殊的检查,需掌握并严格执行磁共振检查的适应症、禁忌症,杜绝一切铁磁性物件进入扫描间,这是保障医疗安全最重要、最关键的一点。(1)首先询问患者是否佩戴心脏起搏器、支架,身体是否有钢板等金属内固定材料,佩戴心脏起搏器的患者绝对不能接受磁共振检查;(2)按照患者身体从上到下的顺序检查:义齿、首饰、手表、手机、钥匙、打火机、身份证、磁卡、腰带、胰岛素泵、电极、假肢、膏药及各类针。告知患者及家属将随身携带的检查禁忌症中的所有部件取下;(3)协助将轮椅、病床上的患者转移至磁共振室专用无磁检查床,杜绝轮椅、病床、氧气瓶进入扫描间;(4)用金属探测器检查无报警声方可允许患者及家属进入检查等待区。

第二阶段为实习扫描间患者的准备工作,安排实习时间为1周:

1.放置线圈。(1)掌握颅脑、四肢关节、脊柱、腹部、盆腔等常规检查部位所需要的线圈,根据检查部位选择合适的线圈,选择原则是形状及大小合适、最大可能地接近检查部位、患者舒适;(2)磁共振线圈是精密部件,要轻拿轻放,注意保护插头不要摔碰,注意连线不要卷折;(3)再次确定患者及家属无随身携带禁忌物品(尤其是心脏起搏器),将患者带入扫描间。

2.摆位:协助患者躺在检查床上,将检查部位放置在线圈中间,双手放在身体两侧(不要交叉),系上安全带。

3.定位。(1)掌握颅脑、四肢关节、脊柱、腹部、盆腔等常规检查部位的中心,把定位线定在检查部位的中心;(2)告知患者检查过程大约需要的时间、检查过程中会有噪音、检查过程中要保持不动、医务人员会在检查结束协助其下床;(3)为患者佩戴耳塞或耳机,将患者送入磁体中心,关闭扫描间大门。

4.检查结束协助患者下床,关闭扫描间大门。在与患者的整个接触过程中,要耐心、热情和细心,患者上、下床时要嘱患者小心坠床,患者行走过程中要嘱患者小心滑倒,防止患者坠床、滑倒等不良事件的发生,以确保保障医疗安全。

第三阶段为操作间学习磁共振成像设备的操作,安排实习时间为2周。目前国际、国内各大医院应用的磁共振设备主要是由美国GE公司、德国Simens公司和荷兰Philips公司生产,设备场强多为超导型1.5T和3.0T。

1.熟悉磁共振成像序列的原理及其临床应用。目前三大磁共振生产商开发的已经成熟应用于临床的成像序列主要有自旋回波序列和梯度回波序列。因为涉及到专利问题,各大磁共振设备生产商对序列的命名是不一样的,但基本原理是一样的。这部分内容在校期间开设的《医学影像检查技术学》和《医学影像检查设备学》已经讲授过,实习的内容主要是各序列的临床应用,能够正确选择应用合适的成像序列来显示病变,这是获得优秀的、能满足诊断要求的图像以及能正确诊断疾病的前提。

2.熟悉医院应用的磁共振设备的操作:同样因为专利问题,目前美国GE公司、德国Simens公司和荷兰Philips公司生产的磁共振成像设备的操作界面差别是非常大的。因为每个部位磁共振检查的时间平均大约为10分钟,在整个检查过程中患者要保持不动,所以要熟悉检查操作界面,保证以最短的时间获得最佳的图像来完成检查:(1)RIS系统调入患者信息,通过对讲机与患者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及检查部位,以防检查患者及检查部位错误等不良事件的发生;(2)选择成像序列和成像断面方向:科室将每个部位检查常规应用的序列已经存放在各个文件夹中,拖动常规序列至检查界面中开始检查。但是在检查过程中,我们要根据前面已经检查完成序列的图像随时做适当的调整,实现检查个体化,以获得最佳的图像质量;(3)打印胶片:调节已经获取图像的黑白、对比,合理排班后打印胶片。

第四阶段为阅片室学习规范书写诊断报告,做出正确的磁共振诊断。

对于一名磁共振影像诊断实习医师来讲,学习规范的书写诊断报告是最重要的环节,安排实习时间为3个月。

1.掌握医院PACS报告系统的应用,包括患者的调入、图像的调阅和处理、报告模板的选择及建立、报告的书写、暂存及申请审核按钮;这部分内容可以安排在第一周,学生在已经熟悉报告书写的学生旁边观看、学习,同时完成报告与胶片的装袋工作。

2.掌握颅脑、四肢关节、脊柱、腹部、盆腔等常规检查部位的磁共振报告书写规范。在诊断报告学习阶段,带教教师结合PACS系统及PBL教学法来完成[3~6]。(1)填写检查部位、检查方式、检查序列及断面位置;(2)书写病变的MR影像表现:包括部位、数目、信号、大小、毗邻及强化方式等;(3)形成MR影像诊断结果,包括肯定性诊断、可能性诊断、否定性诊断。

3.掌握报告书写流程。(1)调入并核对患者信息、调阅患者申请单查看患者临床资料(需要时可以借助医院的电子病历系统查看患者的详细病情资料)、查看患者的历史信息(包括各种影像学资料及病理资料),时刻牢记影像诊断与临床、病理密切结合的原则;(2)调阅患者图像、按照报告书写规范录入报告文字;(3)暂存报告或申请审核;(4)审核医师签名,严格执行报告审核制度,报告必须要取得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的签名后方可装袋、发放;(5)发放报告单及胶片,患者或家属在登记本上签名。

最后,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磁共振影像诊断医师,还要熟悉磁共振相关伪影的原理及避免、减弱方法。这部分内容在校期间开设的《医学影像检查技术学》和《医学影像检查设备学》已经讲授过,实习的内容主要是认识常见伪影在图像上的表现,并掌握避免、减弱伪影方法,这对提高图像质量非常重要;熟悉磁共振相关伪影在图像上的表现,才能准确识别伪影假象与疾病,取得正确诊断。这部分内容的学习是在整个实习过程中完成的。

总之,医学影像学专业的研究生在磁共振室的实习内容包括检查室等待区检查前患者的准备、扫描室线圈的选择、摆放和患者定位、操作间检查序列的选择、操作及阅片室报告的书写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实习内容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经过这四个阶段有序、规范的实习教学,收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另外在学生的整个实习过程中,医疗安全教育要贯穿始终,以培养符合临床工作要求的、优秀的磁共振诊断医师。

参考文献:

[1]郭大静,钟维佳,赵建农,等.医学影像本科实习现状分析及改进措施探讨[J].医学教育探索,2010,9(11):1540-1542.

[2]孙泓泓,白芝兰,王玲珠,等.医学影像学实习课教学改革的设想[J].现代医用影像学,2009,18(5):334-335.

[3]王滨,张仕状,董鹏,等.PACS教学系统在医学影像教学中的应用[J].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2006,3(2):69-70.

影院调查报告篇(10)

《2008中国电影艺术报告》作为国内第一部年度电影艺术创作报告,由中国电影家协会理论评论工作委员会组织撰写,理论评论工作委员会主任尹鸿、秘书长刘浩东担任主编,作者由各大高校、科研机构的电影理论评论专家组成。该报告以年度中国电影艺术创作为研究对象,全书共包括十二个章节和一个专题研究,分别为中国电影创作年度综述、年度热点、年度创新、年度症候、年度走向、导演艺术、剧作艺术、表演艺术、摄影艺术、声音艺术、新技术、港产合拍片的年度分析,以及专题研究中国进口分账影片态势分析。此外,报告还收录了中国电影家协会理论评论工作委员会“2007年度十部优秀国产影片推介活动”的片目名单。影协理论评论工作委员会推出这部艺术创作报告的目的,旨在让更多的人在聚焦产业喧嚣的同时,冷静细致地思考电影艺术层面的诸多元素,从电影创作本体上把脉国产影片,把理论家、评论家的判断与声音传递给社会大众,以期在电影理论评论中坚持主流文化的声音。该书凸显出三个特点:一是改变了只关注精英和艺术电影的传统角度;二是对实现市场转型做了全面的关注;三是对新形势下的主流电影给予了更多的关注。

因为《2008中国电影艺术报告》是第一次对中国电影艺术创作推出的研究报告,因此备受关注。参加座谈会的电影界专家学者就中国电影创作和中国电影艺术研究方向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研究室主任饶曙光强调眼睛要向下看。他认为,中国电影研究的立场要有一个调整,要从精英立场转移到大众立场,不能把电影研究变成空中楼阁。要从重电影票房转移到增加对观众人次的研究,尤其要关注中小城市和农村的观众人次。电影票房收入虽然重要,但不是全部的依据,人次虽不能计入经济效益,但对中国电影创作有直接的指导作用。当前中国电影的研究重点还应该放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类型片上,进一步建构主流商业电影体系,推动中国电影的可持续发展。

北京电影学院教授侯克明希望敢于面对创作现实。他说,中国电影产量虽然多了,但创作上还存在着很多问题。目前对创作上的艺术研究还远远不够,创作问题远比产业问题大。《2008中国电影艺术报告》的出版对电影创作研究会产生很大影响,希望能坚持做下去,更希望这些研究能让创作者看到。因为目前拍摄者、投资者并不太知道中国电影的创作状况,出现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创作者对自己没有准确的评价。电影批评家要继续解放思想,依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电影创作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讲出来,努力加强和扩大电影评论的声音。艺术报告不要追求大而全或面面俱到,要有重点分析,可以有多种写法,要敢于面对现实,面对问题。

北京电影学院教授郑洞天发言时先站起来向作者鞠躬,由衷地表示对这两部报告出版的祝贺和对作者的敬意。目前,高校有影视专业两千余个,研究生有三千余人。他认为两部报告为高校大学生、研究生提供了数据和依据。该报告开创了电影研究的新阶段。郑洞天希望报告每年能有针对性地提一些问题。比如中国类型片的问题,去年中国共生产了526部影片(包括120部电视电影),其中有多少部是类型片?我们的类型片不够成熟的原因究竟在哪里?再比如中国大片的问题,是否制作越大越挣钱?大片越拍越没有思想?应通过每年的报告把中国电影的现实真实地报告给创作者。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会林提出增加未成年观众电影调查。她说,影视文化对未成年观众有哪些影响,应该是报告的内容之一。今年,北师大艺术与传媒学院就未成年观众价值观的形成、对明星的认知度、对某些电影的暴力倾向的反应等进行了问卷调查,今年的调查对象选择的是都江堰的中学生。5月11日,包括聚源中学在内的孩子们最后交上了答卷,没想到第二天就发生了大地震,很多参与调查的孩子都被埋在了废墟之下,学院已决定把调查问卷捐给相关的博物馆,作为永久的纪念。黄会林建议,应该重点对未成年孩子们对当下影视文化的看法进行调查,他们才是中国电影市场未来的主力军。

针对当前名目繁多的各类报告,中国影协在去年《2007中国电影产业研究报告》推出的基础上,以其时效性和指导性俱佳的优势,今年又推出了《2008中国电影产业研究报告》《2008中国电影艺术报告》两部。中国影协日前在京举行了两部报告的座谈会。

《2008中国电影产业研究报告》由中国电影家协会产业研究中心组织撰写,由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刘浩东担任主编,多位从事电影产业研究的专家学者参与了这个研究项目。该报告充分发挥影协广泛联络和深入调查的优势,把“一手数据分析”与产业视角的独特研究结合起来,既尊重数据的客观准确,又发挥撰写报告专家的理论分析智慧,对2007年中国电影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科学而客观的阐述,具有专业性、权威性、综合性等特点,对业界、学界了解2007年度中国电影产业发展状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008中国电影艺术报告》作为国内第一部年度电影艺术创作报告,由中国电影家协会理论评论工作委员会组织撰写,理论评论工作委员会主任尹鸿、秘书长刘浩东担任主编,作者由各大高校、科研机构的电影理论评论专家组成。该报告以年度中国电影艺术创作为研究对象,全书共包括十二个章节和一个专题研究,分别为中国电影创作年度综述、年度热点、年度创新、年度症候、年度走向、导演艺术、剧作艺术、表演艺术、摄影艺术、声音艺术、新技术、港产合拍片的年度分析,以及专题研究中国进口分账影片态势分析。此外,报告还收录了中国电影家协会理论评论工作委员会“2007年度十部优秀国产影片推介活动”的片目名单。影协理论评论工作委员会推出这部艺术创作报告的目的,旨在让更多的人在聚焦产业喧嚣的同时,冷静细致地思考电影艺术层面的诸多元素,从电影创作本体上把脉国产影片,把理论家、评论家的判断与声音传递给社会大众,以期在电影理论评论中坚持主流文化的声音。该书凸显出三个特点:一是改变了只关注精英和艺术电影的传统角度;二是对实现市场转型做了全面的关注;三是对新形势下的主流电影给予了更多的关注。

因为《2008中国电影艺术报告》是第一次对中国电影艺术创作推出的研究报告,因此备受关注。参加座谈会的电影界专家学者就中国电影创作和中国电影艺术研究方向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研究室主任饶曙光强调眼睛要向下看。他认为,中国电影研究的立场要有一个调整,要从精英立场转移到大众立场,不能把电影研究变成空中楼阁。要从重电影票房转移到增加对观众人次的研究,尤其要关注中小城市和农村的观众人次。电影票房收入虽然重要,但不是全部的依据,人次虽不能计入经济效益,但对中国电影创作有直接的指导作用。当前中国电影的研究重点还应该放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类型片上,进一步建构主流商业电影体系,推动中国电影的可持续发展。

北京电影学院教授侯克明希望敢于面对创作现实。他说,中国电影产量虽然多了,但创作上还存在着很多问题。目前对创作上的艺术研究还远远不够,创作问题远比产业问题大。《2008中国电影艺术报告》的出版对电影创作研究会产生很大影响,希望能坚持做下去,更希望这些研究能让创作者看到。因为目前拍摄者、投资者并不太知道中国电影的创作状况,出现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创作者对自己没有准确的评价。电影批评家要继续解放思想,依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电影创作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讲出来,努力加强和扩大电影评论的声音。艺术报告不要追求大而全或面面俱到,要有重点分析,可以有多种写法,要敢于面对现实,面对问题。

北京电影学院教授郑洞天发言时先站起来向作者鞠躬,由衷地表示对这两部报告出版的祝贺和对作者的敬意。目前,高校有影视专业两千余个,研究生有三千余人。他认为两部报告为高校大学生、研究生提供了数据和依据。该报告开创了电影研究的新阶段。郑洞天希望报告每年能有针对性地提一些问题。比如中国类型片的问题,去年中国共生产了526部影片(包括120部电视电影),其中有多少部是类型片?我们的类型片不够成熟的原因究竟在哪里?再比如中国大片的问题,是否制作越大越挣钱?大片越拍越没有思想?应通过每年的报告把中国电影的现实真实地报告给创作者。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会林提出增加未成年观众电影调查。她说,影视文化对未成年观众有哪些影响,应该是报告的内容之一。今年,北师大艺术与传媒学院就未成年观众价值观的形成、对明星的认知度、对某些电影的暴力倾向的反应等进行了问卷调查,今年的调查对象选择的是都江堰的中学生。5月11日,包括聚源中学在内的孩子们最后交上了答卷,没想到第二天就发生了大地震,很多参与调查的孩子都被埋在了废墟之下,学院已决定把调查问卷捐给相关的博物馆,作为永久的纪念。黄会林建议,应该重点对未成年孩子们对当下影视文化的看法进行调查,他们才是中国电影市场未来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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