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28 15:28:30

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篇(1)

近年来,房屋结构工程质量事故给社会造成了许多不应有的损失,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对现有房屋结构工程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是非常必要的。通常,房屋结构工程质量检测手段有直观检测法和仪器检测法。直观检测法是房屋诊断中最简单、最直接的方法,它是一种定性方法。仪器检测法是一种从量的角度揭示某些材料特性的方法,但它不适应大面积检测。本文笔者在总结工作经验以及各项参考文献的基础上,对房屋结构工程质量评估方法及其应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1 房屋结构工程质量评估程序

总体上来讲,房屋结构工程质量评估程序主要体现在以下三大方面:第一,房屋结构工程质量评估是建立在各个分项工程质量评估的基础上的,是由专门的工程监理人员带头开展的。工程监理人员在认真研究施工合同、专业规范以及设计文件的基础之上,对各个分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相应的完工验收工作。针对在实际的验收监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策略,在必要的情况下还需要下达整改通知书。第二,施工单位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之后,则需要根据整改通知书的实际要求,进行相应的整改以及修缮。施工完工之后,则需要上传完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收到完工报告后,需要向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汇报,包括房屋建筑管道安装、电气安装以及仪表安装等的质量评估报告。第三,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各分项目监理工程师的质量评估报告,对其进行总结汇总与审核,对于在实际的房屋建筑施工中的关键部位以及重点环节,尤其是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的分项目进行重点的查看。总监理工程师认为质量评估报告完善,无需再进行相应的改善时,则需要出具房屋建筑项目的总体质量评估报告。

2 房屋结构工程质量评估内容

首先,房屋结构工程是否符合我国房屋结构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我国房屋结构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目标,是否是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上进行施工,房屋结构工程质量评估应该做到对这些基本的事项进行评估。其次,房屋结构工程质量评估应加大对于施工、设计、勘察等部门的审核,主要是这些单位的资质问题,需要加大力度评估,同时对于施工、设计、勘察等部门的超界以及超级行为进行监督。另外,对于在实际的房屋建筑工程中所涉及到的土建以及安装工程,其中间的交接工作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做好对于交接工作中资料以及文件的评估。再次,对于施工过程中的严重质量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提出相应解决策略,同时查看处理情况,对于施工中存在的遗留问题给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最后,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评估报告,有关部门则需要进一步提出房屋结构工程质量评估结论,或者优良或者合格。

3 房屋结构工程质量评估方法

在实际的房屋结构工程质量监测过程中,有关部门以及人员所搜集到的检测结果仅仅是一些可能性信息,但是不一定是破坏现象,如果要确定房屋建筑结构的破坏原因,则需要逻辑推理。下面,我们主要以演绎推理、概率推理以及证据反驳推理方法为例,研究房屋建筑结构的破坏原因。

3.1 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推理方式,房屋建筑结构有关工程专家在结合专业知识的基础之上,对房屋建筑结构质量破坏原因进行分析。演绎推理的方法可以简单地表示为所有的A都具有性质P,Q是A中一元素,因此Q一定具有性质P。从这个简单的表达中我们可以知道,这其实也是一个必然的推理,但是其中的关键问题是房屋建筑结构评估人员不仅仅需要一定的工程工作经验,而且还需要一定的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原理性基本知识。在实际的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当中,如果B1从属于B2,如果对于房屋建筑结构质量破坏原因进行分析,否定了B2也就相当于否定了B1,同样,肯定了B1也就肯定了B2。

3.2 概率推理

概率推理主要指示的是在房屋建筑结构物当中,对于建筑结构物同一破坏所存在的各种可能性进行分析。根据建筑结构物同一破坏中可能性大小以及概率进行确定,进而找出房屋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破坏原因。概率推理可以简单地表示为:原因B1的概率Pl,原因B2的概率P2,Pl>P2,则先确定原因B1作为验证对象。

3.3 证据反驳推理

在通常情况下,寻找否定证据对于明确可能原因更具有意义。所谓反驳证据即是寻求否定证据的过程,它可以表述为假设B,辅假设{Li},检验条件i,证据表明非R,则B,{Li},i中至少有一个是假的。若{Li},i为真值,则B必为假;如此重复,可以将某个可能的原因集从几个处于同一层次的原因假设中剔除掉,从而完成证据反驳过程。

4 房屋结构工程质量评估存在问题与建议

4.1 房屋结构工程质量评估存在问题

房屋结构工程质量评估存在问题,主要是体现在四大方面,简单来讲,主要是:第一,房屋结构工程质量评估过于形式化,只有监理工作总结,但是缺少监理师提出的房屋结构工程质量评估具体详细报告。第二,有些监理师的房屋结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内容过于空洞,对于房屋结构工程质量的分析与研究深度不够。第三,房屋结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综合质量缺乏相应的依据,质量评估报告评估不细致。第四,监理师在房屋建筑工程完工之后,直接就进行工程质量评估,但是不做预验收,使得工程质量评估实质性无法体现,作用也就无法发挥。

4.2 房屋结构工程质量评估建议

针对房屋结构工程质量评估存在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第一,完善规范,做出深度标准具体规定,出台“房屋结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书”,内容及深度统一规定。第二,严格要求房屋结构工程质量评估,尤其是对于建设单位以及质量监督单位,严格按照房屋结构工程质量评估规范进行。质量监督单位工作上一定要一丝不苟,以对国家、人民和自己负责任的精神,做好评估工作。第三,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单项工程质量评定是做好工程质量评估工作的基础。为使工作不流于形式,应当做到现场施工、交工技术文件归档和工程质量评定“三同步”。

5 总结

综上所述,质量评估作为房屋结构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房屋结构工程的有效开展意义重大,加强房屋结构工程质量评估方法及应用研究至关重要。我国质量评估单位在房屋结构工程质量评估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但是在实际的房屋结构工程质量评估过程中,很多技术以及细节问题仍然存在,严重影响着房屋结构工程质量评估效率以及质量。为此,深入研究自身房屋结构工程质量评估存在问题,研发新型质量评估技术,创新质量评估策略,是今后质量评估单位在房屋结构工程质量评估方面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郭满栋.新加坡建设局建筑品质评估系统简介[J].施工企业管理,2011(01).

[2]徐海明.张婧业主诚信缺失谁来买单[J].施工企业管理,2010(05).

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篇(2)

二、检查评估对象及实施机构

(一)检查评估对象为各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及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称涉药企事业单位)

(二)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指导各检查评估对象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

三、检查评估的内容及标准

(一)综合评估。由各相关监管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按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发)开展自查自评,并撰写自查自评报告。自查自评可以根据实际合理缺项,但需加以说明。

(二)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依据全市药品监督检查、监督抽验、质量公告等情况,自行确定质量状况评估表及计算方法,开展自查自评,并撰写自查自评报告。

(三)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调查问卷(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发)组织网上问卷调查或发放问卷,自我评价群众满意度,撰写汇总分析报告,并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涉药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方案由其自行制定。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并督促全市涉药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我评估、撰写自查自评报告;抽查涉药企事业单位自评情况的基础上,全面综合汇总自查自评情况,进行自我评分,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评估方式与方法

(一)检查评估方式:采取自查自评与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以自查自评为主,检查评估为辅。

(二)检查评估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法,全面了解检查评估对象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听取汇报。听取检查评估对象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2.查看资料。查阅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卷宗、新闻宣传等资料。

3.现场检查。重点抽查10家镇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0家个体诊所、门诊部,30家药品零售药店及所有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4.问卷调查。对过往群众、经营单位营业人员、基层执法人员等进行随机访问和调查。

(三)评分及加减分办法,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参照鄂食药监文[]83号文件精神制定。

五、检查评估工作安排

(一)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各检查评估对象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报告上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撰写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

(三)迎接省联合检查评估组对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结束后,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含评分表)和工作总结,经市政府审核后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全面准备。各相关监管部门要按照鄂食药监文[]83号文件及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准备,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篇(3)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狠抓设计、施工、自验等环节质量

自 20 世纪 90 年代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水利部第 16 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水电工程对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贯彻落实力度得到了增强,贯穿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 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专项监理、监测工作普遍开展,落实程度高; 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跟进紧密,水电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施工图阶段中的水土保持篇章和专项设计已形成制度; 专项设施施工招投标和阶段验收制度已经建立;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已成为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型以上水电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到 100%,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走在其他行业的前列。

1. 1自查初验

水土保持分部、单位工程完建后,需进行自查初验。主要内容是通过对工程的建设过程和运行情况进行考核,根据施工记录、监理记录、工程外观、工程缺陷及处理情况,对工程中各项水土保持项目给予评定。类似于基本建设验收程序,也分为分部工程自查初验和单位工程自查初验两种,属法人验收性质,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的监理单位组织。值得一提的是,分部工程自查初验应在所有单元工程经监理确认完建且质量合格或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后。单位工程应在分部工程自查初验且经过验收合格、试运行一段时间后及时组织。

2 积极配合监测、技术评估工作

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设项目应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技术评估,其成果将是最终行政验收的重要依据。针对该环节,项目法人应在开工之初即委托相应资质的监测、技术评估单位全过程介入水土保持建设管理,并积极配合现场和资料等工作。

2. 1 监测、技术评估工作内容

水土保持监测是指从保护水土资源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出发,运用多种手段,对水土流失的成因、数量、强度、影响范围和后果等进行监视和测定的活动,其成果监测总结报告是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中必须提供的资料。监测单位结合工程建设和水土流失特点,一般采取全面调查和定位观测相结合的方法,在工程全线布置调查监测点位,利用 GPS 定位仪、标杆、皮尺、照相机等工具对影响水土流失的主要因子、水蚀量、植物覆盖度林草生长情况、临时堆土场及工程、植物防护措施等方面进行监测,并于行政验收前提交监测总结报告,通过计算扰动土地治理率、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度等参数,对工程是否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进行综合评价。

技术评估是指评估单位以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对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及投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及防治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一般分综合组、工程措施组、植物措施组和经济财务组 4 个专业小组进行评估,即综合组对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状况、水土保持监测成果、水土保持措施的效果进行核实,对方案实施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及水土流失控制情况提出评估意见; 工程措施组、植物措施组分别对水土保持工程、植物措施进行评价; 经济财务组对水土保持设施的投资、合同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在 4 个小组分别提出分组评估意见后,专家评估组结合各组调查评估结果形成总体评估意见,其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在申请验收时由项目法人一并提交验收主持单位。

2. 2 项目法人配合工作

监测、技术评估单位在开展工作及编写总结报告时需项目法人现场配合并提供相关工程基础资料,基础资料主要有“收集资料”和“填写资料”两种。“收集资料”一般指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档案资料,行政验收时附在监测、评估等报告后供查阅。“填写资料”由监测、技术评估单位提供格式,由项目法人填写,用于计算有关水土保持参数。

2. 2. 1 收集资料

主要包括: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初步设计报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图设计报告、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工程建设总结( 管理) 报告、水土保持部门监督检查意见; 水土保持工程合同、购土协议; 质量评定报告,单元、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单位工程验收资料等。电子文档主要有工程总体平面布置图、工程地理位置图、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图、主要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图、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效果照片等。另外,审批部门的一些批复文件包括立项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初步设计批复等也需收集。

2. 2. 2 填写资料

主要包括: 各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情况; 工程征占地按永久占地面积、临时占地面积统计、工程土石方开挖、回填及平衡情况; 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项目的工程量和投资,如主体工程草皮护坡等; 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划分、实施进度情况,水土保持设施投资完成情况等。

3 认真配合行政验收

行政验收即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属政府验收范畴,由项目法人组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主持。作为项目法人,应首先对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自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具备行政验收所需条件。同时,狠抓现场查勘、验收会议等各环节,确保行政验收顺利完成。

3. 1 验收准备

项目法人应会同各单位抓紧收集、整理、归档相关资料,确保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监测、专项财务等建档资料齐全完整。同时,针对行政验收会议,项目法人还需组织各参建单位编制 7 大报告: 项目法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工作报告; 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总结报告; 监理单位编制监理总结报告; 监测单位编制监测总结报告; 评估单位编制技术评估报告。

在具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要求的相关条件后,项目法人方可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提请验收。验收主持单位受理验收申请,并听取技术评估单位的技术评估汇报后,确定验收时间、参加单位等。

3. 2 行政验收

行政验收一般分为现场查勘和验收会议两个步骤。

现场查勘中,项目法人应提供水土保持工程竣工图,由验收组随机抽取重点工程和重点部位等,现场检查不同防治区和主要防治措施的质量、数量、防治效果、生态与环境状况等。

验收会议中,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评估单位就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汇报,验收组通过查阅资料、质询后,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通过行政验收,表明水土保持设施已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完成,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各项指标符合要求。但并不意味着水土保持工作到此结束。项目法人仍需注重遗留问题整改、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和修复等环节,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继续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4 结 语:水利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建设面广量大、专业性强,水保设施易受外界影响,无疑都增加了工作难度。因此,在建设管理工作中,应充分贯彻项目法人负责制的原则,组成高效的领导和工作机构,狠抓设计、施工、自验、监测、评估等环节,重点研究过程管理中的各个难点,精心制备各项验收资料,确保水土保持设施顺利通过验收,如期发挥效益。

参考文献

[1] 徐勇,李洪泉. 引子渡水电站环保与水保专项验收的启动与实施[J]. 贵州水力发电,2006,( 5) : 22 -24.

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篇(4)

工程项目监理档案资料是指工程项目监理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原始记录。

1.1 工程项目监理档案资料工作要与工程建设进程同步。从项目监理机构参与工程项目起应开始进行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查工作,直至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终止或工程项目竣工;

1.2 项目监理机构应设专人在项目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日常的工程项目监理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目和装订工作;

1.3 所有监理文件资料由专人负责收发登记,并送项目负责人审阅。项目负责人核发,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员传阅后,由专人按文件种类统一编号、分类后保存;

1.4 工程项目监理档案资料存放应做到标准化。由专人对文件统一编号后分类设文件夹,卷夹上粘贴标签,写上条款名号,文件对号入座,分门别类存放;

1.5 所有签名文件必须留一份存档,同时签署文件情况须在当天监理日志中作好记录;

1.6 工程项目监理档案资料借阅时均应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1.7 在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安装工程等阶段应及时分阶段做好资料分类整理工作;

1.8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每月的月底将工程项目当月的工程项目会议纪要、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工作月报上交至公司审查;

1.9 在工程项目的各阶段,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将项目各阶段报告上报,并由项目监理部留存;

1)土建项目:基础质量评估报告、主体质量评估报告、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估报告;

2)装饰装修及改造项目:中间验收质量评估报告、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估报告。

1.10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将项目监理机构进驻工程项目现场的前期、中期、竣工后的现场影响资料交至公司留存;

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监理人员现场工作结束两周之内,项目监理机构向公司提交该项目的“监理工作总结”,一个月内,项目监理机构将工程项目监理档案资料按归档要求分类、编目后移交公司档案室,移交时须填写移交清单,公司档案室和项目监理机构各执一份。

2 工程项目监理档案资料的记录

2.1 监理资料记录应完整、正确、真实、及时;

2.2 每一工程项目应有单一的项目编号,从项目设立开始延用至工程项目结束;

2.3 监理文件须打印或用黑色笔记书写。

3 项目监理内部资料的要求

3.1 监理规划应有公司公章、监理规划审批表;

3.2 旁站监理方案应有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意见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意见及审批表;

3.3 监理实施细则应有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意见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意见、监理实施细则审批表;

3.4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有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意见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意见、监理实施细则审批表;

3.5 工程项目会议纪要编制要及时,应有个与会人员的签到,会议纪要的格式要符合公司要求,内容要反映现场状况及各参加单位的意见;

3.6 监理工作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编制要及时,内容能够完整反映本月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报建设单位收签,总监理工程师签名(报告及时,有针对性的内容,有对工程项目带来的影响分析,报告中有监理的建议和想法,包括工期、进度、质量);

3.7 安全监理月报编制要及时,内容完整,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3.8 安全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编制要及时,要符合处理程序;

3.9 工程暂停令要编制及时,内容明确;

3.10 工程款支付证书、月支付汇总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月完成工程量报审表、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费用索赔审批比表、费用索赔申请表编制要及时,要符合处理程序;

3.1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回复单内容要明确,整改要求清楚,编制及时,编号准确,签发、签收人员要签名,回复内容与通知单吻合,监理回复意见明确;

3.12 监理工作联系单发文内容要及时,体现事前控制,编号要准确,签发、签收人员要签名;

3.13 旁站监理记录及巡视记录内容要完整,部位、时间要准确,数据清楚,施工方、监理方要及时签字认可;

3.14 监理人员变通知单要编制及时,并及时通知建设方及施工方;

3.15 监理日志总监理工程师阅签要及时,内容要反映当天监理活动过程,杜绝施工流水帐,记录人要签名;

3.16 各分部的质量评估报告要客观反映和评价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有明确的评估意见,应盖有项目专用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3.17 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要客观反映项目监理机构对本单位工程的质量评价,应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公司盖章;

3.18 竣工移交证书要客观评价单位工程的质量情况,应有总监理工程师、公司技术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签名、公司盖章;

3.19 收发文登记薄发文内容和编号要完整,时间要及时,签收人要签名;

3.20 影响资料要反映本项目特点,要有过程影响和竣工影响;

3.21 监理工作总结内容要反映整个施工、监理过程的经验教训及工程进展情况过程中关键节点监理处理情况,本工程项目产生的实际效果和相关建议。

4 工程项目监理档案资料归档移交

4.1 工程项目监理资料的三个部分;

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资料;

2)建设单位资料;

3)施工单位资料。

4.2 工程项目监理资料应按目录次序登记、整理,监理工作月报、工程项目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回复单、监理工作联系单、旁站记录表、技术核定单等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和编号进行整理,文件种类、分数、页数逐件核对,不得缺少,文件须排列有序;

4.3 资料及文件均需签字、盖章,复印件应盖有相关单位章,注明原件存放处,每份资料只需完整一套,其余资料整理后作多余资料一并送公司处理(施工图纸作为多余资料处理),送城建档案馆的监理资料应为原件;

4.4 资料整理完成后,应在档案袋上贴上资料清单和页份,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确认后交公司档案室,公司档案室对移交、归档的工程监理资料认真核对、验收后存档保存;

4.5 影像资料分为过程资料和竣工后使用的实际效果图片资料,其中移交的照片资料每张均应有文字说明;

4.6 工程项目监理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时,项目监理机构、公司档案室应分别在“工程项目监理资料移交表”上签署意见。

5 工程项目监理档案资料的保管

5.1 已归档工程项目的监理档案资料应按照保管期限分类、装订、立卷;

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篇(5)

通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落实“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基本原则

遵循“立足实际、实事求是、标准量化、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检查评估对象及实施机构

(一)检查评估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各相关部门,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二)区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指导各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自评,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四、检查评估的内容及标准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及相关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整治重点、安全保障、宣传信息与责任体系建设等方面检查评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检查评估标准详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附件1,其中评估内容中的第3项产业结构调整、第6项药品生产监管和第9项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工作因不属于我区药品监管事权范围,检查评估时不需进行评估)。

(二)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以药品(尤其是基本药物)抽验、监督抽验和质量分析报告为依据,重点评估辖区内基本药物、特殊药品及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注射剂等高风险产品的质量状况。

(三)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主要包括对国药准字公信力的评价、对打击假药的看法、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对药品广告的意见、对安全用药知识的掌握。

(四)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主要包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标准的执行情况,药库药房规范管理执行情况,经营使用药品(基本药物)和高风险产品企业风险控制情况,电子监管码实施情况,质量受权人制度落实情况,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药品医疗器械研发资料的真实性,诚信建设,规范医院制剂使用和临床用药管理等。(附件2)

五、检查评估方式方法

(一)检查评估方式:采取逐级自查自评与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查评估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法,全面了解被检查评估对象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听取汇报。听取区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和各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汇报。

2.查看资料。查阅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卷宗、新闻宣传等资料。

3、现场检查。随机选择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4、召开座谈会。召开涉药单位、行业协会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5、问卷调查。对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员工、药监执法人员等进行随机访问和调查。

(三)评分办法:采取具体工作量化评分的方法,分项加权汇总,共分以下四个部分:

1.综合评估。主要评估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附表规定的内容,不需评估的内容作为合理缺项,不扣分)。分值100分。

2.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质量状况评估。以抽验结果和药品质量分析报告为依据,自我评价质量状况。分值100分。

3.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自我评价群众满意度。分值100分。

4.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依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表》,采取具体工作量化评分的方法,由区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参照各企业自查自评报告、按照评分标准内容检查评分,并随机抽查核实。各项评分汇总后,得出总评分,满分100分。《自查自评情况表》中,企业不涉及的项目可做为合理缺项,在表中的“自查得分”中注明,其合理缺项分值要计入总分中。

以上4项评分加权汇总后,得出总评分,满分100分,并根据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突出成绩和明显不足,在总评分的基础上可适当加减分,分值为±5分。最后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94-85分为良好,84-80分为合格。

六、工作安排

(一)年8月5日前,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制订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二)年8月7日前,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

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篇(6)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建设部的[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颁布并实施了几年,但在实际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些工程监理人员还不了解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不熟悉《暂行规定》及《暂行办法》,不清楚工程施工相关单位要做的工作以及工程施工相关单位应该提供的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

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要求施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施工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该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工作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协助建设单位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助组织竣工验收;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竣工验收程序分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施工相关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向验收组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验收组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并实地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验收组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质量评估依据、工程质量概况、质量评估意见。

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9)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名单,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质量评估依据:(1)设计图纸;(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施工验收规范;(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篇(7)

1.1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1.2要求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监理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1.3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1.4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

1.5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

1.6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2.2协助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2.3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4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2.5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3.1竣工预验收:(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2)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3)验收合格后,由总现场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3.2竣工验收

我们施工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4.1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

4.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织名单。注册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4.3质量评估依据:(1)设计图纸;(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施工验收规范;(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4.4工程质量概况:(1)概述工程建设情况,重点说明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4.5质量等级评定情况

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现场工程师应在承包单位自评自核的基础上,通过讨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核查,确认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1)单位工程的组成划分;(2)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3)单位工程的综合评定。

4.6质量评估意见

对于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质量评估意见通常有以下内容:(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工程资料完整有效;(3)完成的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4)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5)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6)同意竣工验收。

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篇(8)

1.电梯检验检测质量对照性评估方法研究现状及意义

1.1.方法研究现状

检索发现,电梯检验检测质量对照性评估的国际、国内标准尚未完全生成,唯有蒲爱国工程师于13年在《科技风》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单种电梯检验检测质量评估的内容、指标、方法意义性并不明显,在电梯检验检测领域实行检验检测质量对照性评估,是开展电梯检验检测的一项势在必行的工作。

1.2.方法研究意义

电梯检验检测质量对照性评估方法是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具有深远意义:

1.2.1.评价机制的构建。检验检测执业人员水平的衡量需要一个统一的业界评估机制,对照性评估是至关重要的有效途径。

1.2.2.竞争机制的构建。在电梯执业人员对照性评估市场亟待发展之际,建立电梯执业人员检验检测质量对照性评估体系,加强电梯检验检测质量评估市场和检验检测行为的引导和监控,是具有超前意识的重要举措。

1.2.3.认知和技能提高的助推。电梯检验检测质量评估管理不是目的,而是增强电梯检验检测执业人员质量意识,促进电梯检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手段。

2.电梯检验检测质量对照性评估内容及指标

2.1.检验环境、条件评估指标

2.1.1.首先,检验检测环境的技术标准规定

现场检验检测电梯过程中的空气温度、电源输入电压、腐蚀性、易燃胜、导电尘埃、湿度要求。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的界定。

2.1.2.检验现场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并道、轿顶、地坑的清洁要求。

2.1.3.一些特殊的境要求,如对放置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要求。其次,检验检测计量工具标准评价。

2.1.4.计量检定或校准规程校准使用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

2.1.5.仪器设备鉴定规程要求用要求及使用期限。检定、校准依据及校准、测试鉴定的数据。

2.2.检验规则评估指标

首先,检验检测结果严重失信和重大失误评估:指采用错误的检验检测方法、仪器设备,任意删减、增加检验检测流程并可能对最终结果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其次,书面数据记录不科学性评估:指执业人员负责按照电梯检验规则和规定的要求,及时填写和向受检单位出具通知书,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符合性不一致的。

2.3.原始记录评估指标

首先,检验检测原始记录信息采集和检验检测数据记录:检验检测部位的某项检测参数数量的安全规范规定或原始始记录规定的要求。其次,在检验过程中原始记录填写。对于电梯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及未涉及项目填写。再次,当原始记录中出现错误时,每一错误处未用扛改法改错,改动处改动人签名或盖彰和日期,涂改、刮改,使原字迹的清晰度。第四,检验信息、设备参数、申报资料、工作见证、技术文件和设备实物填写、资料填写。第五,单位信息和设备信息的填写:使用单位地址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

2.4.检验报告质量评估指标

首先,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造成检验检测质量标准降低的:检验原始记录单项结论错误或未经检测直接判定为合格的。其次,检验报告失真及虚假报告:

2.4.1.报告中检验检测数据、结论与原始记录不一致。

2.4.2.检验检测时,数据明显失真。

2.4.3.原始记录所反映出的数据同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栏内的数据或结论明显不符的。为满足检验检测台数要求而编造数据报告等。再次,检验检测报告签字人无执业资格的:检验员签字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

3.电梯检验检测质量对照性评估的判定

电梯检验检测质量的评价实行综合评分制。电梯质量评价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评定及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质量、检规执行情况的质量评价,作为其质量评估的组成部分。电梯检验检测质量评估基准分为100分。其中:

3.1.环境条件质量评估基准分15分;

3.2.检验规则质量评估基准分二25分;

检验原始记录质量评估基准分二30分;

3.3.检验报告质量评估基准分二30分。

电梯检验检测质量对照性评估分为s、A、B、C、D五个等级,评分对应的评估等级分别为:S级质量评分>90分,优良;A级80

4.结束语

通过电梯检验检测质量对照性评估,可评估检验检测人员自身水平,并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通过在用电梯检验检测质量对照胜评估,评估机构可以监督检验检测执业人员的检验规范,促进自身的有效管理措施,还可建立电梯质量评估体系监管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篇(9)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行为。

第三条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规定的要求,坚持廉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行为准则

第四条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或者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

(二)建立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审核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明确责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质量保证措施,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不得为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四)必须依照有关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抬高或压低评价费用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

(六)评价机构应当按照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得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不得转包或者变相转包环境影响评价业务,不得转让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

(八)应当为建设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九)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编造数据或者实施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十)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其所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如实回答验收委员会(组)提出的问题;

(十一)不得进行其他妨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廉洁、独立、客观、公正的活动。

第五条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技术评估机构”)或者其技术评估人员、评审专家等,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技术评估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结论负责;

(二)应当以科学态度和方法,严格依照技术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做出技术评估或者提出意见,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禁止索取或收受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或个人馈赠的财物或给予的其他不当利益,不得让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或个人报销应由评估机构或者其技术评估人员、评审专家个人负担的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的咨询费等除外);

(四)禁止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或个人提出与技术评估工作无关的要求或暗示,不得接受邀请,参加旅游、社会营业性娱乐场所的活动以及任何性质的活动;

(五)技术评估人员、评审专家不得以个人名义参加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或者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供咨询;承担技术评估工作时,与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或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技术评估人员、评审专家不得泄露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或个人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以及评估工作内情,不得擅自对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或个人作出与评估工作有关的承诺;

(七)技术评估人员在技术评估工作中,不得接受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等相关费用;

(八)不得进行其他妨碍技术评估工作廉洁、独立、客观、公正的活动。

第六条承担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及其验收监测或调查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调查报告结论负责;

(二)建立严格的质量审核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开展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和编制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报告,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调查报告应当如实反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落实情况及其效果;

(四)禁止泄露建设项目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五)在验收监测或调查过程中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编造数据或者实施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六)验收监测或调查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七)不得在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中为个人谋取私利;

(八)不得进行其他妨碍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廉洁、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为。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手续,接受并配合技术评估机构的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的监测或调查,按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和信息。

建设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编造数据或者实施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二)不得向组织或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单位或个人馈赠或者许诺馈赠财物或给予其他不当利益;

(三)不得进行其他妨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廉洁、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的活动。

第三章廉政规定

第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应当遵循政治严肃、纪律严明、作风严谨、管理严格和形象严整的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言论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决执行廉政建设规定,开展反腐倡廉活动,严格依法行政,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密切联系群众,自觉维护公务员形象。

第九条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单位指定评价机构,推销环保产品,引荐环保设计、环保设施运营单位,参与有偿中介活动;

(二)不得接受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三)不得参加一切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有关的、或由公款支付的宴请;

(四)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收取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物品,或搞交易;

(五)不得参与用公款支付的一切娱乐消费活动,严禁参加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六)不得在接待来访或电话咨询中出现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态度;

(七)不得有越权、渎职、,或违反办事公平、公正、公开要求的行为;

(八)不得进行其他妨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廉洁、独立、客观、公正的活动。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驻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可以采取经常性监督检查和专项性监督检查的形式。

经常性监督检查是指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专项性监督检查是指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某个环节或某类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重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应当采取专项性监督检查方式。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可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

对举报或投诉,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署名举报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在对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依法做出处理后,应当将核实、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听取意见。对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应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二)对匿名举报的材料,有具体事实的,应当进行初步核实,并确定处理办法,对重要问题的处理结果,应当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没有具体事实的,可登记留存。

(三)对投诉人的投诉,应当严格按照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汇报或意见;

(二)查阅与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和其他有关材料;

(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核实;

(四)其他适当方式。

第十四条评价机构违反本规定的,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缩减评价范围、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取消评价资质,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技术评估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宣布评估意见无效或者取消该技术评估机构承担评估任务的资格。

第十六条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规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非法收受财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还所收受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对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暂停业务或注销登记;对技术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或评估专家,可以取消其承担或参加技术评估工作的资格。

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篇(10)

全面了解“两个规划”实施十年的成效,掌握全县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总结十年来实施“两个规划”和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经验,找出妇女儿童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明确未来一段时期妇女儿童发展的重点,提出促进妇女儿童进一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实施2011—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推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奠定基础。

二、评估原则

1、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原则。对纲要的所有领域,进行从执行过程到实施结果的全面评估;对各个领域中的重点指标进行重点评估,突出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在评估工作中,既进行定性分析,侧重质的描述;又进行定量分析,侧重量的说明,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有机结合。

三、评估方式

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对“两个规划”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对承担的县级“两个规划”相关目标进行评估;县政府妇儿工委完成县级评估报告报市妇儿工委办、接受省级工作组评估检查。

四、评估内容

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人口情况、国民生产总值、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可支配收入、财政预算内教育和卫生经费的投入等,看妇女儿童发展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否协调同步。

2、组织领导情况。总结回顾法规政策制定及修订情况、领导

责任落实情况、工作机构及制度运行情况以及宣传培训、经费投入和监测评估等情况。提出完善实施“两个规划”组织领导工作的建议。(见附件5)

3、“两个规划”目标达标情况。各单位实施“两个规划”的目标达标情况。通过对照定量目标的达标标准、综合分析定性目标的实际状况,判断各项目标是否达标,并分析其原因;分析面临的问题及挑战,提出下一个阶段政策建议。

五、评估步骤及时间安排

1、建立评估机制。3月下旬,县妇儿工委成立“两个规划”终期评估领导组、监测评估组;制定县“两个规划”终期评估方案。

2、召开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会议。3月下旬,召开“两个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动员暨培训会、布置“两个规划”终期评估工作。

3、开展自我评估,形成自我评估报告。4月初,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形成自身终期评估报告,报县妇儿工委办(正式文本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4、形成县级评估报告。4月上旬拿出“县‘两个规划’终期监测评估报告”初稿,并召开县妇儿工委监测统计组和评估组会议,听取意见。4月8日形成县级“两个规划”终期评估报告,送县妇儿工委主任审批。

5、迎接省评估检查。4月20日前,筹备并迎接省级“两个规划”工作组评估检查。

六、评估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妇儿工委负责终期评估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督促指导和检查工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的评估工作,统计局做好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质量把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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