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省房管部门统计,全省居民小区约8300个,其中,公房居民小区1600余个、商品房居民小区6200余个、混合型居民小区500余个。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达4.89亿平方米,按房屋建筑类型分:多层住宅2.8亿平方米、高层住宅1.4亿平方米、老旧住宅690万平方米。2007年至2017年(均以3月起算),居民住宅共发生火灾1.4万余起。此类火灾占全省火灾的四成以上,火灾原因多为吸烟不慎、电气故障、生活用火不慎引发,占火灾原因的80.08%;此类火灾易造成小火亡人,且火灾亡人多为60岁以上老人,占亡人总数的56%(详见图1、图2)。从火患类别看,主要集中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安全管理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法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依法申请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方面。
居民小区火灾高风险共性问题
居民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是火灾发生的最根本原因。2015年,福建省公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调查结果显示,公众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得分仅为56.8分。尤其在“对家用电器线路、燃气管道、灶具等的检查习惯”“了解灭火器功能及使用方法”等方面得分较低,均在50分以下。一是部分老旧小区、危棚简屋内居民不迁出原居住地。此类小区集中区域,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有违章用电、用火现象。二是占老年人口逾45%比例的独居老人抗御火灾风险能力低下。但城市针对性投入往往不足,公共消防管理服务资源短缺,使得该群体往往既是火灾事故肇事者,也是主要受害者,受害者中弱势群体占77.3%。三是外来人员居住简陋、工作环境复杂、文化程度不高,普遍缺乏消防常识。从近年来小火亡人事故原因分析看,多为违章用火用电、逃生自救不及时等原因,生产生活多以牺牲公共或自身安全为代价。消防通道不畅是影响居民小区整体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调研中,反映居民小区消防安全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消防车通道不畅。据统计,居民小区火灾扑救中,90%以上灭火救援战斗都只能采用小区门口的市政消火栓进行远距离供水,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灭火救援行动展开的时间。一是老旧居民小区建设因早期建设没有同步设置相匹配的停车位,致使私家车无处可停,“被迫”占用消防车通道。二是业委会、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未能就缓解停车难题达成一致,对居民小区管理不力,个别物业服务企业在划定停车位时已堵塞消防车通道。三是居民小区周边停车场或夜间空闲场地利用率不高,车辆疏导力度不够。小区公共消防设施缺损增大了灭火救援的难度。经抽样调查,全省居民小区公共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系统和报警系统等)缺损率达11%、公共部位增设的灭火器缺损率达16%,这些公共消防设施缺损的问题均增大了控制火势的难度。一是小区公共消防设施存在盲区。由于市政规划原因,一些居民小区及周边公共消防设施缺损、消防水源缺乏,还有部分公房或售后公房虽设置了公共消防设施,但全省小区公共消防设施缺损的后续维保措施难以得到保障。二是维修基金保障不到位。部分商品房、公房和售后公房物业管理单位的维修基金落实不到位。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归集商品住宅维修资金217亿元,划转业主大会账户178亿元,累计使用28.3亿元。其中,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归集30%的小区有412个,占已归集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总数的7.8%。疏散通道堆物是影响单幢建筑里居民生命安全显要火患。疏散通道堆物不但影响居民逃生疏散,还会加重火灾负荷,助长火势蔓延,极易造成居民群死群伤事故。一是通道堆物主要物品为闲置家具家电和纸箱、塑料制品等废旧物品。堆放这些物品的一部分是不舍得扔废旧物品的业主(老年人居多);一部分是房屋内空间不大,闲置物品无处可放的家庭;还有一部分是在家捡、卖废旧物品的住户。二是调研过程中,街道乡镇、居村委普遍反映,对住宅小区内部分居民通道堆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具体处理过程中缺乏有效制约手段,导致违法成本过低而难以有效执法或执法成本过高。电气线路故障及用电隐患是居民小区火灾事故主因之一。家用电器的创新发展,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增加了引发电气线路火灾事故的概率,特别是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量大的老式民宅、群租房、违法建筑、居改非等电气类火灾隐患更为严重。一是电气线路老化,存在乱接、乱拉等违规现象。部分老旧小区每户住户的电气线路总线在电表箱以前,基本都是带绝缘护套的电缆。但是电表箱之后的线路,存在私拉乱接,裸线、线路上直接分支接等现象。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容易引发电气火灾,很容易导致周边构筑物着火,引起砖木结构类建筑连片燃烧。二是违规使用家用电器。部分居民缺乏科学用电常识,居家大量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厨具设备等,常常导致拖线板“小马拉大车”,一旦超过规定负荷容易短路引发火灾。三是旧电器“超期服役”。为节省开支,部分居民未及时更新、更换旧取暖器、旧彩电、旧电脑、旧洗衣机、旧充电器等旧家用电器,导致旧家电超期服役过程中出现带电作业故障而引发火灾。电动自行车火灾对居民消防安全构成新的威胁。从全国看,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南小街三村一幢四层楼房内停放的电动三轮车充电时电气故障引发火灾,造成18人死亡,24人受伤。从福建省看,2015年7月24日零时,福州市仓山区某住宅小区发生火灾,造成出租房内1对夫妻死亡。经调查,该起火灾均是由于停放在疏散通道上的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时充电器及电源连接线故障引发。一是电动自行车质量把关不严。有的厂家选用线径小、质量差的电线,有的甚至是非标线,导致线路通电量不足,长期通电后极易引发过载;有的厂家对电动自行车的线路未按规定进行捆扎固定,容易掉落或磨损导致短路引起火灾;有的厂家装配的蓄电池和充电器质量不合格。二是电动自行车防盗报警器24小时通电。因为报警器不受电源开关控制,一旦报警器损坏,则有可能产生短路,逐渐发热并起火引发自燃事故。三是居民小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不到位。有的居民为了方便,将其停放在疏散通道上充电,使得“生命通道”变为“死亡之路”。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1.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1)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包括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楼体改造两部分。涉及老旧小区4个,24栋住宅楼,改造面积16.24万平方米,计划投入资金251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项已争取中央补助资金316万元,楼体改造项目市财政下达指标资金1650万元。截至目前,供热家属楼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已全部完工,更换排数管路50延长米,铺设彩色方砖480平方米,更换排水井排水篦子3座。八号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正在施工中,已改造供热管道4800延长米,更换雨水管800延长米,排水管路460延长米,铺设彩色方砖2600平方米。楼体改造项目图纸设计以及施工图预算已完成,准备进入招标阶段。
(2)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涉及老旧小区33个,62栋住宅楼,改造面积20万平方米,计划投入资金总额5485万元。其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880万元,楼改造项目市财政下达指标资金1456万元。目前,项目准备进入初步设计阶段。
(3)2020年老旧小区红线以外配套设施改造项目计划投入资金4280万元,改造内容包括铺设黑色路面、彩色路面砖更新绿化带,安装照明设施,改造雨水管、排水管线以及敷设地下供热管道等。目前,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已批复。
(4)2000年以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地债项目)计划投入资金3.79亿元,涉及小区129个,建筑面积371万平方米。改造包括楼体共用部位屋面防水维修及、外墙节能保温、各种管网改造、路面硬化等项目,目前,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已批复。
2.老旧小区应急维修改造工作
今年,老旧小区应急维修改造县财政下达指标资金20万元。截至上半年,已完成红山小区、粮食楼、华盛小区、农机楼四个老旧小区的应急维修改造工作,完成产值总额的50%。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使用工作
(1)2020年计划收缴专项资金1000万元,截至上半年,通过窗口交存、催缴清欠等方式已累计收缴资金588万元。
(2)住宅小区专项维修2020年划投入资金约200万元,涉及金都华府、金都帝景、河畔家园等20多个小区的屋面防水翻新、排水管路更换、电梯大修等项目。截至目前,维修申请已上报,待现场实地勘察后确定改造项目,并于7月初开始进场施工。
4.物业行业管理工作
(1)根据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方案要求,结合物业处职责,将整合归并后的156个老旧小区统一命名,与辖区各街道、民政部门对接,改造完成后进行命名、挂牌。目前,改造仍在进行中。
(2)对全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以及125栋高层住宅、423部电梯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目前,已完成任务50%,检查工作预计7月末全部结束。、
(3)协助房屋征收局,开展大市场回迁安置工作。派专人负责市场日常服务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老旧小区改造时间紧、任务重,受疫情影响,改造项目开复工时间较晚,为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建议选取一加有资质、有施工经验的国有企业参与改造项目的实施。
2.由于相关部门把关不严,未按要求履行缴存手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在流失漏缴现象。建议制定规范性政策法规制,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把关,规避此问题。
3.针对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部分飞线充电、消防器材缺失等问题,向管理单位下达整改通知,要求限期解决处理,后期跟进复查,保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1.加快2019年、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得施工,保证按计划时间节点完成改造任务。
2.推进2020年老旧小区红线以外项目以及地债项目。
3.加大住宅专项维修专项资金收缴力度,力争年末完成收缴1000万元。
4.十月末完成老旧小区应急维修改造产值20万元。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金华市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改善老旧小区居住品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改造带动全面提升,实现基础设施完善、居住环境整洁、社区服务配套、管理机制长效、小区文化彰显、邻里关系和谐。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共同缔造。加强政策引导和统筹协调,发挥居民主体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科学确定改造目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顺应群众期盼,以确保居住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提升配套服务为重点,合理制定改造方案,建设美好家园。
——系统联动、整体推进。整合各方资源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未来社区建设、美丽城镇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垃圾分类、“污水零直排”建设等有机结合,努力实现“最多改一次”。
——创新机制、优化治理。强化服务监管,推进多元化融资,鼓励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实施改造。以基层党建为引领,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改造对象。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的住宅小区,不包括以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优先对存在C级、D级危险房屋的城镇老旧小区和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
(二)改造类型。结合我市实际和群众需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为综合整治和拆改结合两种类型。综合整治型适用于房屋结构性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拆改结合型适用于房屋结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适修性较差的城镇老旧小区。
1.基础类改造: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包括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建筑物改造提升等。
(1)路面改造。对小区路面进行修复或提升,有条件尽量拓宽道路及增设人行道,满足消防、救护等要求,打通局部瓶颈,畅通小区交通“微循环”。补充、新增标志标线,完善道路交通设施系统。
(2)管线改造。对小区内的雨水管、污水管、弱电管、强电管、供水管、燃气管、消防管等管线进行改造,满足污水零直排、雨污分流、管线扩容、消防安全等要求。对采用明线的管线进行统一布设、统一走向、统一标识,有条件的小区对架空电线进行下地改造,优化“空中蜘蛛网”的现状,美化小区整体环境。对于弱电管线,有条件的小区采取“多网合一”建设模式。
(3)垃圾分类设施改造。按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要求规范设置垃圾投放点、垃圾集置点、特殊垃圾存放点。
(4)安防设施改造。对小区出入口门禁、单元门门禁、监控系统不完善的小区进行智能化改造,做到小区内监控全覆盖。
(5)楼道改造。对存在安全隐患、外表破损、照明不足等不良因素的楼道进行修缮。增加楼道内文明元素和便民设施,共建“美丽楼道”。
(6)消防设施改造。合理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设施,对消防管道老化、消防喷淋烟感失灵、消防高压泵系统损坏、消防管网渗漏水压不足、消防消控系统失灵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大修。
(7)建筑外立面改造。对外墙面存在的渗漏水、粉刷材料剥落、瓷砖掉落、空调外机支架松动等问题进行修缮,结合实际需求对外墙进行翻新。对雨棚、落水管、防盗窗、晾衣架等立面附属物进行修缮或更换。
(8)建筑屋顶(面)改造。为提高建筑屋顶防滲漏能力、整体环境协调、美观,对存在渗水、漏水状况的屋顶进行修缮;结合实际需求对老化的平屋面改造为坡屋顶;有条件的也可规划在屋面增设雨水收集设施,进行雨水收集再利用。
2.完善类改造: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小区内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引入物业及物业用房建设、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
(9)违建拆除。主要整治违建形式的“大刀片”以及对屋顶、墙面、地面等侵占公共空间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
(10)绿化改造。对遮挡底层住户采光、通风的树木进行迁移或修剪;对绿化布局不合理的小区,结合小区居民业余生活、文体活动场所的要求,对现有绿化进行适当规划、调整及增设。
(11)亮化改造。对路面照明进行改造提升,按规范设置路灯,满足基本夜间照明;对景观照明进行改造提升,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下进行点缀设置,丰富夜间景观效果。
(12)停车设施改造。主要设置路面划线停车位及改造和新建专用停车位,解决老旧小区日益突出的“车多位少”的矛盾。
(13)充电设施改造。合理确定充电设施个数及位置,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解决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汽车的充电难问题。
(14)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主要进行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方便老年人、残障人士的生活出行;对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改造提升,丰富社区文化,提升社区功能;建设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智能配送终端,完善高效配送体系。
(15)物业管理用房改造。对于引入物业管理团队的老旧小区缺少管理用房的,可利用现有空置公房进行改造提升,或在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新建部分管理用房,满足管理及办公要求。
3.提升类改造: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满足居民美好幸福品质生活需求、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有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公共服务设施、教育设施、专项服务设施。
(16)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屋面改造提升,做好屋面保温隔热构造,推进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改造中的应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17)加装电梯。以居民自主申请为主,按照《兰溪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实施。
(18)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新建或改造提升社区综合服务站,完善为老、为残、优抚、安全防范、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服务体系。新建或改造提升社区卫生服务站,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9)社区教育设施改造提升。新建或改造提升幼儿园、幼托班等学前教育设施,完善相关功能的服务半径,方便社区居民。
(20)养老、托育等专项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引入社会资本的养老、托育服务,着力解决“一老一小”的民生问题,扩大面向广大普通家庭老年人和婴幼儿的普惠性服务供给。引进有资质的餐饮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对有助餐、配送餐刚性需求的老年人等群体提供相关服务。新建或改造提升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补全社区自身运行功能,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4.拆改结合改造:可对部分或全部房屋进行拆除重建,并配套建设面向社区(片区)的养老、托幼、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片区联动改造,统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周边高度关联的城市更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等项目,坚持去房地产化,原则上居民回迁率不低于60%。改建、新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基本服务功能,构建完整居住社区,打造“15分钟生活圈”。
(三)改造工作流程
1.编制规划建立项目库
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进一步摸清既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项目储备库。综合考虑房屋安全状况、小区区位、群众意愿,合理确定改造类型。涉及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应与规划有效对接同步实施,优先对存在C级、D级危险房屋的城镇老旧小区和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
市旧改办牵头对全市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条件的小区进行摸底调查,相关街道、社区配合开展调查,充分吸收居民改造意愿,调查信息汇总后经相关社区、街道确认后纳入基础数据库。基础数据库内容包括小区的具体范围、栋数、户数、违法建设等基本信息及十四五期间的初步实施计划,原则上后续要求改造的老旧小区从基础数据库内选择。
2.确定年度改造计划
社区调查拟改造小区居民是否同意改造,并以菜单式改造调查表对拟改造小区居民进行拟改造内容调查,要求调查范围至少覆盖2/3户数以上,最后统计相关改造需求并结合小区现有环境及短板确定初步改造方案。街道汇总社区改造需求并确定下一年度改造小区,每年5月上旬前,由街道组织在改造小区范围内对改造模式、菜单式初步改造方案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5月底前由街道向市旧改办报送下一年度的改造小区清单,包括每个小区的改造模式、菜单式初步改造方案等内容。
市旧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街道提出的改造需求组织评审,编制年度改造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下一年度项目安排和资金预算。
3.改造项目实施
方案设计及审查。市建设局负责项目方案设计及审查等前期工作,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方案设计,方案设计过程中开展不少于2次社区居民意见征求,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完善方案内容。弱电、强电、供水、供气、消防、安防、路灯、绿化、垃圾分类、充电设施等相关专营单位在方案设计阶段明确各自实施的内容,并对相关工作内容融入老旧小区改造提出意见。由街道牵头,综合执法、自规、建设等部门配合开展违法建设摸底调查,普及违法建设拆除后的改造形式,并充分听取民意,作为改造方案意见,为后期顺利开展拆除工作做好准备。在方案设计末期,由街道组织在改造小区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终方案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形成初步设计成果稿及概算书。
项目招投标。市城投集团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委托施工图设计及招投标工作,考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特殊性,经批准可采用EPC模式招标。
项目实施。施工单位进场前,由社区召集召开居民代表会议,通报施工内容及施工组织方案,并对施工内容上墙公示。结合工程进度及施工要求,由街道牵头,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规范标准组织实施,旧改办根据施工进度及现场问题及时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等要全力配合,为施工提供必要保障。
项目监管。市旧改办根据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特点,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管,城投集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探索居民代表监督工作制度,有条件的社区可成立居民代表监督小组,参与实施过程监督协调,充分听取居民反映的整改意见,做好监管工作。
4.项目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参建单位、街道社区、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验收后,应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5.后续管理
根据计划申报阶段的菜单式初步改造方案内容,对居民意愿强烈、具备相应条件的老旧小区,街道牵头成立业委会,引入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完善小区日常维护及管理,实现良性循环,维持长效管理。其他小区改造成果,由街道制定长效管理方案,落实社区管理和服务,做到“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管好一个”。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单位和各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从全市抽调专职工作人员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实行实体化运作,同时各街道落实专人专职从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相关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市财政按照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给予一定保障,城投集团负责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筹措。
原则上居民应出资参与改造提升工作,有条件的可通过物业(房改)维修基金、小区公共收益、个人或单位捐资等渠道落实。探索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社会机构参与老旧小区的改造和后期管理。支持对部分既有用房实施改(扩)建,可通过置换、转让、腾退、收购等多种方式,增加配套服务用房。可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闲置国有房屋,提供给街道、社区使用,用于老旧小区养老托幼、医疗卫生等配套服务。
(三)完善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协商、监督、评议等方面的作用,搭建沟通议事平台,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真正做到改造前问需于民、改造中问计于民、改造后问效于民。发挥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完善社(小)区公约、章程,确定改造方案时应同步协商确定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鼓励以街道为单位,成立或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基本的有偿服务。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建立公安、生态环境、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日常监管。
DOI:10.16640/ki.37-1222/t.2016.23.257
0 引言
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按表计量、合理收费是一次性投资长期受益的惠民利民工程,使居民成为供水企业直供用户,实现居民多用水、多出钱,少用水、少缴费。“一户一表”改造后,老旧住宅小区生活用水将通过叠压给水系统提供,不再同消防栓系统公用管网,因此一旦发生火灾,消防栓可能无水可用,导致火灾的蔓延,给住户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为此,市政部门在进行老旧小区水表改造的过程中,需要衡量其对消防安全管理带来的负面影响并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
1 叠压供水系统与“一户一表”改造
目前,城市“一户一表”改造后往往选择叠压给水系统,该系统由水泵、稳流罐、变频数控柜组成,水泵直接同市政管网连接将自来水输送给各家各户,而不再需要楼房单独的蓄水池和屋顶水箱。在叠压供水系统中,变频数控柜能够根据设定水压以及市政管网水压确定水泵的转速,从而保障用户用水的水压满足要求。同时,当用户进水量比水泵机组的供水量小时,稳流罐能够消除产生的负压影响,保证居民正常用水。同时,当管网内没有水时,稳流罐中存留的一部分水也能够供用户使用一段时间。由此可见,叠压给水系统的应用提高城市自来水供给的稳定性,同时减少了成本与投资,避免了外界细菌真菌对自来水的污染,大大改善了住户的用水条件。
2 “一户一表”改造对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带来的影响
老旧小区建设时间比较早,在规划时往往将消防用水管道同生活用水管道合并,不少老旧小区楼房消防与自来水共同一个蓄水池。由于小区建设和使用时间比较长,因此现有的小区供水管道多多少少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用水需求,为此需要对老旧小区的供水管道进行改造。但是在改造的过程中,由于取消了屋顶水池,给消防用水带来不小的难题。
(1)对消防水源的影响。采用叠压供水系统后,小区原有的屋面水箱和地下水池不再使用,由于消防系统同样需要使用这些位置的水,“一户一表”改造后,屋面水箱及地下水池的供水管道就会被截断,长期不使用或不维护,水池及供水水泵就会出现破损而无法在火灾发生时发挥作用。此外,“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大多数用户不愿意承担消防用水的费用,导致供水企业无法根据需要对消防用水管道进行改造,同样会引起消防污水可用现象的出现。目前,不少火灾事故的发生都同改造后消防给水达不到要求有关,因此有关部门在进行改造工作时要对这一块内容重点规划。(2)对消防管理的影响。“一户一表”改造后,尽管有些供水公司同时对消防供水管道进行了改造,但是在管道后期的管理维护得不到保障,消防水源和消防用的屋面水池长期无人管理,导致水箱出现破损或水量不足问题的出现。同时,消防用水同生活用水分开后,一些居民或业主忽视了对水枪、水带的保养,使得消防设施损坏、丢失现象严重,为火灾的蔓延埋下了安全隐患。(3)对消防供水系统设计的影响。在“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实施的过程中,消防管道的规划同样由供水企业完成,由于安装人员对消防设施规范要求不够熟悉,同时“一户一表”改造中,消防管网的改造一般不需要上报给消防机构审核,因此管道的设计方面会存在诸多问题,给消防安全带来隐患。例如,有些设计人员会选择PE管作为消防管道,同时管道结构的设计方面也不符合规范等等。
3 “一户一表”改造后,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的对策
(1)政策支持。“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是一件惠民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政府需要加强领导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协调组织能力,连同供水公司处理改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确保消防供水系统的改造能够顺利进行。在“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资金问题的解决特别重要。改造过程中的费用主要包括两方面:其一是储备消防水产生的水费,其二是消防用水设施维护和管理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属于公摊费用,但是对于老旧小区来讲,个别住户不愿意支付这部分费用,从而导致消防栓中无水问题的出现。为了解决消防费用问题,小区物业首先应当担负起消防用水的维护、管理与经费问题,同时供水公司与政府应当给予一定的支持,对于无业主的小区,居民委员会需要担负起相关责任。
(2)改造方案。供水公司需要熟悉消防设施的规范原则,根据不同居民楼的消防供水的实际情况确定改造方案。目前,老旧小区楼房内的消火栓的安装方式主要为室内消防栓,由市政府管网直接供水,同小区原有的生活用水管道共用水泵、蓄水池。这类消防栓改造的过程中,在消防设施还未修复之前,首先应当恢复屋面水池的使用,增设小型的水泵直接将市政给水管网接入消防水池,保证水池的需水量能够满足室内消防栓前十分钟的使用。
(3)加强配合协调。消防部门需要同供水部门协同合作,加强对供水企业管道施工设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消防设施规则的认识,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的“一户一表”改造方案。同时,消防部门还要定期检查,对不合格的消防设施要提出批评并责令整改,对小区住户和改造工程相关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告诉他们火灾发生时的正确做法。同时,供水部门也要及时将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消防机构,同消防机构联合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优方法。
4 结束语
总的来讲,“一户一表”改造大大改善了居民的日常用水环境,但是由此产生的公共消防水源的缺失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政府和相关消防、供水部门应当协同合作,从多途径解决这一问题,使“一户一表”改造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惠民工程。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9-0119-02
近年来城市建设突飞猛进,我国城市化建设特点是以老城、旧城改造为基础,有限扩建新区、园区。然而,由于现有人口城镇化与城市基础建设进度不一致,绝大多数城市均面临改造城中村,拆迁旧街道的难题。相当一部分老城居民区还遗留大量的三合一场所、小作坊、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点等,居民区与生产区、商业区与工棚并存,滋生大量火灾隐患。消防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城市向健康方向发展的建设管理依据。它包括城市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1]。
一、老城区消防规划的现状
老城区由于建设年代久远,缺乏消防规划意识,消防规划未被列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或只有很少的部分,以至于现在老城区是城市建设的滞后地带,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落后,历史欠账较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老城区消防站建设困难。老城区的消防站均建设于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周边商业金融区相继建立,寸土寸金,人口密集。根据消防规划的要求,消防站有效责任区面积应满足国家规定的4~7平方公里,在5分钟内到达出事地点边缘[2]。而城市的快速发展使老城区已经大大超越了消防站的保护半径。对于旧城区内人口密度大,交通拥挤的地方,应增设消防站以增大保护力量,但一些职能部门为了经济利益始终没有在市中心的商业密集区规划预留出消防站的位置。甚至以土地置换形式将原消防站迁出主城区。一旦发生火灾只能舍近求远,大大延误了火灾扑救的时间,造成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2.临时建筑和小作坊大量存在。由于老城区是城市规划被遗忘的角落,且居住者往往是城市的弱势群体,外来人口和租赁户多。一些外来从事个体经营的居民无力购置商品房,在老城区内搭建了耐火等级低的临时住房,既挤占了消防通道,又可能引发火烧连营。同时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社会利益结构的调整,一些企业利益布局发生了变化。原有的国有及集体企业的厂房处于弃管状态。主要是一些房屋产权单位,虽已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但因企业破产、改制等原因,导致房屋产权单位放弃管理,形成“弃管房”。一些位于老城区的街道办企业破产或改制后,分散租赁给小型私营企业作为生产车间、库房和员工宿舍,这种“厂中厂”大多不经报审,混建于城市生活居民区内,妨碍城市建设,打乱城市的布局。
3.公共消防设施落后、维护不力。比如,作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之一的市政消火栓,其施工单位是供水总公司、产权单位是市建设局、使用者是消防部门,随着城市绿化规模逐渐加大,同属于市建设局的市园林部门也不时地使用市政消火栓的水作为绿化用水。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维护保养经费难以落实。另外,由于消防给水系统的使用概率很低,在长时间不使用的情况下,消防设施很容易腐蚀。而政府把城市建设重心放在经济开发区等区域,面对拆迁老城区带来的一系列棘手问题,出于成本和效率的考虑,宁愿选址重建也不实施改造。这样忽视了对老城区的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使老城区的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建设成为盲区,道路也难以通行城市消防站所拥有的大功率、大吨位消防车。同时,由于老城区紧临市中心,大量商贩聚集在居民区、主干道周围摆摊设点,消防车道被挤占、消火栓被埋压、圈占的现象屡见不鲜。
4.消防水源不足。消防水源是保障消防供水的基础。由于地方政府没有在城市消防设施建设上按照规划进行投资建设或投资建设资金不够,这些均在不同程度上造成目前老城区消防供水设施的建设滞后于城市的建设和经济的发展,老城区消防水源满足不了城市消防供水的需求。一是消防供水管网水量小、水压低。目前老城区的消防用水往往与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管网合用的方式,随着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老城区娱乐及商业网点不断增多,用水量成倍增长,消防供水管网的压力、流量均达不到使用要求,使得消火栓出口压力达不到规范要求;还有相当一部分是80年代以前铺设的,供水管径小或铺设了较大的管道、但经多年使用后,管道内壁积垢生锈,管径逐渐缩小,结果造成了城市消防供水管网结构不合理、压力不足、管网管径偏小且不成环状的现象。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推动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重点整治
1.紧盯建筑消防设施,逐个单位、逐个建筑“过筛子”,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逐项检查测试,督促单位落实维护保养措施,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2.强化消防联合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问题,落实严防严控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3.紧盯“高低大化”、仓储物流企业、粮食存储加工企业等重点场所,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高层住宅管理使用单位开展疏散通道清理、消防设施检测维护,发现问题要逐项组织落实整改,能当场改正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火栓正常供水。
4.紧盯演艺休闲、特色民宿、月子中心等新兴业态,指导加强人防技防物防措施,督促单位和主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5.紧盯燃气安全管理,开展逐户排查检查,全面推广使用居民家用燃气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严防泄漏爆炸事故发生。
6.紧盯元旦、春节、元宵节以及全国、全省 “两会”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提高火灾防范等级,严查严管,加大夜间营业场所错时检查力度,消除隐患,降低风险。
(二)实施综合治理
1.小单位场所治理。各社区、村要组织对“九小场所”、小微企业、群租房、“多合一”场所开展联合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员工自防自救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对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报告辖区消防救援部门依法给予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行政处罚和采取临时查封等措施。
2.电动车治理。严禁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推动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
3.电气火灾治理。检查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
4.生命通道治理。建立部门联合执法管理机制,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清理行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对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住宅,研究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
5.保温材料治理。以社区、村为单位,分行业、分阶段集中对使用彩钢板材料的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建筑、作隔热保温层的冷库等,切实摸清底数,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
(三)夯实基层基础
1.统筹推进农村消防取水口改造。按照“好操作、投入小、效果好”的原则,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今年改造成果的基础上继续统筹增设消防取水口或建设消防水池,全力破解我市农村消防供水不足的瓶颈问题。
2.切实将消防安全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要按照省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加强消防能力建设的通知》要求,将消防车通道整治、消防设施改造、消防管理长效机制建立一并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合理制定改造计划,全面改善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环境。
3.集中开展消防控制室达标建设。督促单位对自动消防设施逐项进行检查测试,落实维护保养措施,确保设施完好有效。对设有消防控制室的社会单位,要按照《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落实好各项管理措施和应急程序,确保设施完好、值班规范、业务熟练、操作精准,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四)强化消防宣传
1.农村社区宣传。依托村和社区,建立多功消防宣传室,设置消防宣传橱窗和学习体验设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农村广播“村村通”,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引导群众改变不良消防习惯。针对鳏寡孤独老人、偏僻农村村民、 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组织开展以普及消防知识和协助查改火灾 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平安消防大走访”活动,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2.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培训,做到“真报警、真出水、真灭火、真逃生”。督促企业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 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0年12月15日前)。各社区、村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3月25日)。各社区、村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各社区、村要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 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强指挥调度,逐级压实责任,定期研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加强市政设施维护。坚持对主城区老旧小区和支干道的日常巡查,及时迅速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二百四十余个窨井盖进行了替换、安装。主动联系街道和社区,对一些老旧小区的化粪池和下水管网进行了应急疏通,疏通次数达40余次,确保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坚持对主城区老旧小区和支干道路灯的夜间巡查,安排专人收集社区、市民、媒体反馈的路灯问题,上半年共检修路灯600多盏次,修复电缆线950米,保证了居民的正常出行,提升了环境亮化度。
二、物业管理方面
(一)稳步开展物业管理考核工作。我局组织开展了第一季度物业服务小区考核工作,对主城区138个物管小区开展季度考核工作,根据《池州市主城区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指导实施意见》《主城区物管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意见》《关于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双公示、双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重点考核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双公示、双公开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助力社区疫情防控执行情况,综合文明委、文明办通报、督办的整改情况,充分征求社区、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二)组织开展专项工作督查。一是对主城区各物业企业下发通知,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和应急预案。二是要求主城区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统计的《2020年池州市主城区住宅小区消防给水情况统计表》做好各自服务的小区消火栓无水整改工作,加强小区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恢复消火栓正常供水。若小区消防设施损坏严重,超出物业服务维保范围,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向小区业委会(社居委)报告,可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申请维修。
(三)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每次接到群众投诉,以及上级转发的市长热线、网友发帖,我处迅速派员到现场调查求证,公平、公正地处理每起投诉。今年上半年共处理群众投诉25起,回复率达100%。
(四)主城区物管小区疫情防控督查。成立了疫情防控督查小组,每日对主城区物管小区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确保主城区物管小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五)“两会”提案议案的办理。上半年共办理“两会”提案议案25件,其中主办件15件,协办件10件,办结率100%。
(六)房屋维修工作稳步推进。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查居民申请是否符合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的资格,并迅速开展房屋维修工作。截止到2020年6月份,已收到房屋维修报告450余份,并做到了及时处理。其中对市民反映强烈的绿洲桂花城外墙脱落进行了维修,对南美花园的监控设施进行了改造升级,保证了业主的日常出行安全。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1、继续组织《贵池区市政养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施工,开展桃园小区百尚手机城后污水管道改造工程、南苑新村1#、2#楼污水管道改造工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20〕2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1-2025年规划编制和申报2021年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粤建节函〔2020〕4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要求,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大力改造城区范围老旧小区,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转型,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2021年开工改造3个老旧小区,形成全市改造示范项目;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改造范围
城镇老旧小区是指阳江市区、县(市)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有条件的可适当将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比例不得超过改造任务的15%。支持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业单位、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照属地原则纳入改造范围。纳入城区改造范围的老旧小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
(二)未实施综合改造且未纳入规划征迁改造范围的住宅小区;
(三)违章建筑拆除情况较好。
三、改造内容
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内容分为以下三类:
(一)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二)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老旧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三)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四、改造任务
(一)摸清城镇老旧小区底数。目前全市待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约161个,约978栋建筑,涉及约16633户居民,建筑面积约126.85万平方米。2021年要对照城镇老旧小区的认定标准,进一步摸清既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项目储备库。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标准和支持政策。根据轻重缓急和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
(二)试点改造项目。选取3个城镇老旧小区为我市试点项目,分别为江城区荔枝园公租房小区、江城区神农街公租房小区、阳春市春城街道(龙湾小区),重点探索建立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和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及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
(三)2021年改造任务。落实2021年中央和省资金补助支持10个城镇老旧小区建设。各县(市、区)区可选取1个作为试点项目,在2021年底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流程和部门分工,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四)2022-2025年改造任务。健全完善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基础上,结合全市城镇老旧小区底数摸查情况和改造资金计划,按年度常态化推进相关改造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前期。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摸查、项目评估、编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实施方案公示、方案审定、计划申报的实施步骤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切实做好项目前期摸底、居民动员、公众参与等工作,为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二)项目实施。按项目申请立项、项目报批、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和监督监管、项目竣工验收等步骤实施。各项目实施主体应精心组织,确保改造工程精细化设计、精准化施工,落实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求,确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时限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后期管理。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调确定改造生的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有条件的小区建议按程序引入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负责后续维护管理工作;对已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验收后相关设施设备移交业主委员会进行管养。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实现后期管理相结合,确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一次建成、长效管养”。
六、资金筹措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通过居民、管线产权单位、房改房原产权单位出资,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资、投资等方式筹集。
(一)落实居民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居民合理分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费用,出资来源可包括住宅维修资金、个人住房公积金,小区内公共停车和广告等公共收益以及其他合法资金。住宅维修资金、小区内公共停车和广告等公共收益用作改造费用,依法由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组织业主按程序共同决定。对特殊困难家庭,可依法依规减免出资。
(二)加大各级政府资金补助。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按照“保基本”的原则,第一步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区各级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主体责任,财政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市财政局根据财政实际情况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及预算内投资,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严格落实资金投向和使用要求,避免增加地方隐性债务。
(三)鼓励产权单位出资。鼓励原产权单位(含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公房产权单位合理落实出资资金,借助“三供一业”移交等方式共同参与改造工作。
(四)落实专业经营单位出资。引导供水、供电、供气、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有关管线单位和国有专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按照“谁出资、谁收益、谁经营”的原则,出资参与相关管线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保障专业经营单位的经营权与收益权。
(五)社会捐资、投资。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投资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改造设施设计、改造、运营。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支持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
(六)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成立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直相关单位和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形成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构建“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居民”五级联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各县(市、区)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建立和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小区党组织引领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主动了解居民诉求,促进居民形成共识,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和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组织引导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改造。
(三)建立健全项目推进机制。各级政府要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推进项目有序实施。积极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有效参与改造。为专业经营单位的工程实施提供支持便利,禁止收取不合理费用。鼓励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改造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落实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责任,组织做好工程验收移交,杜绝安全隐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
(四)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五)加快改造项目审批。各地要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简化审批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鼓励相关各方进行联合验收。
(六)健全适应改造需要的标准规范体系。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原则,明确改造范围、内容以及相关技术要求,并结合文明城市建设、森林城市建设、卫生城市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无障碍环境建设、停车场建设、建筑节能改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工作同步实施。通过综合运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满足消防安全需要。对新建、改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地等公共空间的,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因地制宜予以解决。
八、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把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改造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衡量标准,调动各方面资源抓好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好各项配套支持政策。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担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有关激励政策。要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流程、项目管理机制,落实好工程招标、施工、监理及验收工作要求,做好施工前清障、拆违等前期工作,抓好各项改造工作协调。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通过系列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宣传、短视频等方式,准确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措施,要准确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件:1. 阳江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改造标准表
2. 阳江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分工
阳江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改造标准表
类别
序号
项目
名称
改造内容及标准
(一)
小
区
环
境
及
配
套
设
施
1
供水
对破损、老旧的供水管道及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确保水压稳定;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2
供电
对破损、老旧的供电线缆进行更新改造;对设计供电容量不足的,进行增容改造,确保电压稳定;对供电线缆进行规整,确保架空线路安全整齐,也可采用电缆下地形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供电设施进行迁改;对具备条件的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3
供气
未通管道燃气的小区建设天然气管道,实现管道燃气入户;对破损、老旧、不符合标准规范的管道设施进行更新改造
4
弱电
对通信、有线电视、治安监控等弱电管线进行规整,原则上全部入地,统一走管,并对原有明线进行拆除,恢复原貌。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必须达到规定标准要求,并实现共建共享
5
排水
对雨污合流管道进行改造,实现雨污分流;对破损、老旧、不符合标准规范的管道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对污水管道以及化粪池进行疏通清淤,接入市政污水主管网;对雨水管道进行疏通清淤,接入市政雨水主管网
6
通行
设施
改造或新建小区内通道,同步考虑坡道建设;人行道应采用透水铺装
小区外进出通道可结合实际需要和周边区域交通微循环一并实施改造;小区内的车行道尽量采用沥青路面
增加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坡道、人行道盲道、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出入口等
7
停车
设施
原停车设施被改变用途的,进行整治并恢复停车功能;优化布局,合理增设停车泊位,鼓励建设生态停车场及智慧停车系统;有条件的可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合理设置交通标识、标线及充电桩设施
8
消防
设施
修缮小区公共部分原有的消防设施,将消防水源与生活饮用水独立分开。主干道两侧是否符合按标准配备市政消防栓。对存在消防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疏通消防通道,更换、增设消防设施,优化设施布局
9
安防
系统
设置小区出入口,增设道闸、门禁及监控系统。符合要求的可与天网工程建设平台联网
10
环卫
设施
重新布局和增设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对楼内原有垃圾通道进行拆除
11
照明
设施
根据实际需要,更换、维修、增设路灯等小区公共照明设施,鼓励节能改造
12
文体
活动
设施
结合小区实际,合理布局,改造、增设居民文体活动场地,增加运动健身设施
13
绿化
美化
合理平衡功能性用地与绿化用地的关系,充分保留利用原有树木,合理优化小区绿化布局。对老旧、破损围墙进行维修改造,建设特色文化墙
(二)
建
筑
物
本
体
14
屋面
防水
对漏水、渗水的屋面进行防水改造
15
楼道
修缮
对楼道、扶手等进行修缮更新,对楼道出入口进行坡化处理
16
楼道
照明
更换、维修或增设楼道内公共照明设施,鼓励节能改造
17
单元
门禁
更换、维修或增设单元门禁系统
18
加装
电梯
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
19
立面
整治
对脏污、破损的外立面进行清洗、修复,可适度粉刷或改造。对室外空调机提倡统一加装室外空调机隔板
20
楼内
给水、
排水
管道
对楼内公共给水、排水管道和强电、弱电线路等管线进行更新改造
(三)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21
服务
设施
配套完善养老抚幼、医疗、无障碍、便民市场等服务设施
22
功能
用房
配套物业用房、值班室等功能用房
23
互联网社区
完善社区网格化平台建设,结合5G建设,打造智能化社区,鼓励引入共享图书室、无人超市、快递驿站、互联网医疗等服务设施
(四)
社
区
治
理
体
系
24
自治
管理
创新居民自治管理模式,引导居民合理选择自治管理或物业管理,不断巩固改造成果,推进小区后续管理专业化、常态化
25
协商
机制
构建完善的居民议事及共同协商处理小区事务机制,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阳江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牵头推进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指导、监督辖区的镇(街道)、社区等开展城镇老旧小区基本情况的摸底调研工作;建立完善辖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制定本地区老旧小区改造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指导、督促实施单位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辖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资金、备案、监督等工作。
各县 (市、区)老旧小区改造牵头单位。负责统筹组织辖区内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清单;制定具体改造任务,确定改造项目范围;收集统计辖区老旧小区项目数据,建立城镇老旧小区项目台账,定期向市城镇老旧小区办公室报送相关情况;负责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工程验收。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查了解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群众需求;对有条件的小区,在项目筹划前期,负责引导居民组建小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居民自治组织;开展方案公示收集居民反馈意见;负责改造中协调工作,负责统筹引入相关物业,或会同小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居民自治组织,负责后期管养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推进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备案、监督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创新方式,拓宽筹资渠道;联合各县(市、区)政府指导各城镇老旧小区成立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探索建立改造维修资金;负责指导加装电梯工作;负责阳江市区内公房小区改造,统筹盘活闲置公房资源;指导城镇老旧小区管道燃气入户改造工作;指导改造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房屋安全管理等;牵头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牵头指导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进行项目立项审批;试点项目经各县(市、区)政府审定,由各项目业主分别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立项申报资料。
市教育局。负责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合引入社区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等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按照职能分工指导通信线整治工作,协助推进通信线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监控安防设施设备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社区内微循环交通改造。
市民政局。负责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合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布点,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指导社区治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预算审核工作;协助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合健全家政服务网点布点,整合社区家政、养老、托育、便利店的服务需求等信息资源,加强人员专业培训。
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的规划、建设用地审批工作;配合做好项目方案审核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能分工指导推进绿色社区建设,建立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提高社区居家环境水平。
市商务局。负责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协调和指导社区相关服务机构的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职能分工指导电视线路整治工作;负责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改造的相关项目方案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文体设施工作,统筹相关文体健身器材,配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负责按照职能分工指导电视线整治工作,协助推进电视线整治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合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市国资委。负责统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市属国企的闲置公房资源,会同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引入家政、养老、托幼、医疗等公共服务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企收费检查,禁止收取不合理费用。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环卫设施改造工作;负责小区市政排水和排水单元雨污分流等改造工作;指导、监督推进违规户外广告、违法建筑治理,整治不规范遮阳篷、防盗网和防护设施工作;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绿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督促试点项目范围内垃圾分类工作。
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局。负责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政银企合作,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城镇老旧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加大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债券融资运用,拓展融资渠道。
市信访局。负责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立群众意见收集、处理和反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阳江广播电视台。根据制定电视线路整理年度计划,配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负责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普及改造政策,展示改造成果;指导各县(市、区)结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挖掘我市历史文化遗产,宣导城市历史文脉传承。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老旧社区改造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进行应急路线规划和逃生指引标志建设工作。
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按照职能分工指导通信线整治工作,协助推进通信线整治工作。
阳江供电局、中国电信阳江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阳江分公司、中国联通阳江分公司。按职责负责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根据各自职能制定相关城镇老旧小区电力线、通信线、电视线路整理年度计划,配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负责具体推进相关管线的整理规范和下地工作。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合指导社区引入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有效提升。
(二)工作目标。
从2019年起,逐步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年度改造计划,精准施策,到2025年基本完成县城95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实现改造后的小区道路平整、设施完善、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
(三)改造范围。
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老旧小区改造原则上是对2000年以前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具有合法产权、且居住环境条件差、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房屋老旧或破损严重、管理服务机制不建全、群众反映强烈,尚不具备整体拆除重建条件的住宅小区以及与老旧住宅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改造。
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原则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二、基本原则
(一)zf主导,居民参与。
坚持量入为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发挥zf的组织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全过程,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集中连片,稳步推进。
从实际出发,摸清老旧小区底数,按照“集中连片、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量身定制并优化改造方案,坚持“一区一策”、“一楼一策”,力求设计方案精细化,改造工作品质化。对片区内距离近但分属不同管理主体的老旧小区,可打破小区分割,实施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进行集中连片改造。
三)以人为本,惠民利民。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将补短板、惠民生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迫切的问题,“重功能、重实用”,完善小区市政配套设施,对小区建筑物立面和周边环境进行适度改造提升。
(四)创新机制,管治并举。
充分发挥社区和老旧小区产权单位的主体责任,充分兼顾居民生活需求,创新老旧小区自治管理模式,建立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实现小区后续管理正常化、专业化,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改造计划
经摸底统计,目前我县城区老旧小区共有95个,涉及居民户数3557户,改造面积36.3057万平方米。具体为四个片区。总体思路是先搞好试点工程,探索经验,分板块、分片区、分年度逐步稳步推进。
2020年,完成2个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程,涉及居民户132户,改造房屋面积10855平方米。2021年改造小区35个,涉及居民户1500户,改造房屋面积16万平方米。其余的58个小区,将纳入2022-2025年改造计划。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任务。
四、改造内容
(一)改观小区面貌。
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章设施;清理楼道杂物及各类小广告;整治小区餐饮油烟等环境污染现象;对沿街建筑物立面统一规范;对小区围墙进行修复和改造。
(二)改造基础设施。
实施小区内道路修建;划置停车泊位,具备条件的建设立体车库;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和供暖及其他各种管线管道等;维修和更换老旧污水管道,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具备条件的修建综合管沟以及完善消防管道、消防栓、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配置充电桩和配建化粪池;安装小区安防设施,修复小区路灯;设置自行车棚;合理设置居民生活垃圾投放点,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三)改善房屋功能。
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维修屋面防水;对房屋外墙及公共楼道墙面进行维修改造;修复楼道灯;对破损的屋檐、台阶、楼梯扶手和雨棚进行修缮。居民群众有出资意愿的,可加装电梯和设置门禁,可同步对居民室内老旧的上下水管网和老化的电路、供气、供暖设施进行改造和加装。
(四)改优居住环境。
改造或配套建设养老、托幼、便利店、便民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清理整治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完善小区绿化设施;有条件的小区,建设小区游园,安装健身器材,增设休闲座椅等。与小区周边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讯、供电、供排水、供气、停车场(库),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可纳入改造范围,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遴选项目
1.全面摸清底子。由县棚改办组织对全县老旧小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2000年前建成小区的数量、面积、户数、居民改造意愿等。
2.居民提出申请。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向县棚改办提出书面改造申请。
3.广泛发动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目的、意义和内容。
4.制定初步方案。以居民意愿为主,结合小区实际,组织制定初步改造方案,报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改造方案包括改造项目设计方案、投资估算、资金筹集方案、自治管理或物业管理机制及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等内容。
5.确定改造小区。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根据现状条件、居民意愿、资金筹集、初步改造方案可行性等因素,组织对申报小区进行审查,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和“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改造计划。
(二)确定方案
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小区现状、居住需要,聘请设计单位,完善小区改造设计施工方案,向居民征求意见后,确定改造方案。
(三)组织实施
由县棚改办按县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包括立项、设计、财评、招标施工、结算审计等)。在组织项目实施时,可根据规定简化项目审批,采取灵活方式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确保改造工作高质量完成。
施工建设中应最大程度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水、电、气、弱电等管线单位应按照小区改造工作的统一安排,协同进行方案设计和改造实施。
(四)验收考评
项目完工后,由县棚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参建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移交归档工作。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改造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五)长效管理
改造小区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照长效管理方案,落实管理和服务,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加强宣传指导,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并形成长期机制。加强小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文明创建活动等,增强居民的认同感、归属感、获得感。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县zf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工程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项目管理。
坚持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切实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设计、招标、施工、监督和验收严谨规范;项目责任单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小区内统一的设计方案要公开公示,确保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三)加强资金监管。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激发群众参与热情,调动相关企业积极性,多条渠道、多种方式筹措资金。
(四)巩固改造成果。
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薄弱环节。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整 体形象,必须对城市老旧住宅小区进行综合整治,标本兼治,城市才能和谐 发展 。作为我国 的首都北京,更应该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不惜人力、物力、财力,进一步完善综合整治机制 和配套的法规政策,切实把城市老旧住宅小区建设好、管理好。本文结合首都北京的老旧住 宅小区现状谈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 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是提升首都城市整体管理水平的需要。
目前,我国各地对老旧小区的界定稍有不同,但一般是指早期建设的那些设计建设标准 低、配套不全、设备过时老化、管理不善、人文环境差的旧住宅小区。北京市的老旧小区一 般 建于20世纪90年代以前,约有1580多个,在全市3000多个小区中占有半壁江山。如西城区 ,仅直管公房老旧小区就有76个,而在东城区138个住宅小区中老旧小区就有93个,占到2/3 。由于受 历史 的局限,这些老旧住宅小区无论在公建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标准 方面,还是在管理模式、运作机制方面,都无法满足首都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特别是 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老旧住宅小区形成产权逐步多元化,小区维护和管理资金渠道逐步枯 竭,管理水平降低,管理功能退化,致使老旧住宅小区人居环境环境与新建小区形成强烈反 差,已经成为首都城市建设管理的落后地带。只有大力加强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尽快将老 旧小区的建设和管理搞上去,提升首都城市整体建设和管理水平才有坚实的基础。
2.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需要。城市老旧小区大都先天不足,后天 营养不良,导致小区居民日常生活面临许多问题和实 际困难。比如,小区道路维护不足,路面坑坑洼洼,路灯缺失,影响居民出行;私搭乱建挤 压侵占市政管线和消防通道,造成安全隐患;小区雨水污水混流,房屋前后下水管道破损, 堵塞严重,基本丧失城市防洪功能,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每到汛期,能否确保老旧小区安 全渡汛,成为政府不放心、房管单位最担心、群众感到痛心的老大难问题。老旧小区的居民 迫切希望尽快改变这种状况。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对小区进行综合整治,努力改善住用 和环境条件,并建立健全正规有序的管理机制,以形成小区维护管理的良性循环。从首都城 区近几年进行综合整治的老旧小区并引入规范管理的试点情况看,群众反映很好,小区居民 普遍感谢政府解决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活实际问题,改善了群众的生活环境 ,提高了群众的生活质量,为老百姓办了实事、办了好事。
3.加强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需要。一个安全优美、舒适和睦的生存空间对 于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有着 十分重要的作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目标,首要的不是追求 经济 效益,而是努力寻求社会 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综合整治的意义不仅在于简单改善、维持社区秩序,保 障住户基本的居住条件,还在于可以协调社区内各方面的关系,化解各种不平衡、不和谐因 素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营造一种和谐的人文环境。通过全面的综合整治,使老 旧住宅小区原有毁损的道路及时修补,严重缺失的照明设施得到增设,方便了群众出行;私 搭乱建被拆除,腾出的场地用来建设绿地、停车场和休闲健身活动场所等等,居民居住的条 件改善了,环境优美了,心气也就顺了,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自然 会得到提升。
4.加强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是展示首都城市良好形象的需要。
小区是城市的细胞。随着首都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一批批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管 理先进的新建住宅小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给居民们带来强大的视觉冲击和心理感受, 已经成为展示首都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重要窗口。然而,一些老旧小区相比之下就黯然 失色,老 旧小区的“脏、乱、差”状况,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到首都城市形象。可以这么讲, 没有老旧住宅小区居住面貌的根本改观,提升首都城市内涵和整体形象就是一句空话。从已 完 成综合整治并实行规范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情况看,都达到了整洁干净、亮化美化的要求, 较好地融入了首都 现代 化的城市格局,不仅增强了城市的吸引力和辐射力,实现了物业的保 值增值,而且也为展示首都城市形象锦上添花。因此,我们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创建文明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时候,更应该重视老旧住宅小区的建设和管理。
二、老旧住宅小区管理现状及综合整治面临的问题
1.老旧住宅小区管理现状。一是房屋本体和基础设施陈旧老化,甚至缺失,缺乏系统保养 和维修。也就是说老旧小区都到了“问题阶段”, 如房屋外墙粉刷面起壳风化;内楼道墙 面楼梯扶手脱落锈蚀,没有公共照明;多层楼房顶层防渗漏功能退化,房屋前后下水管道破 损、堵塞,雨水、污水混流,化粪池定期得不到清理;小区道路老化,路面破损甚至没有路灯;绿地杂草丛生、布局混乱,有些公共绿地甚至被人用来种菜。消防设施设计标准低, 高层楼房高层房屋电梯、没有专用消防泵和消防控制柜,消防设施自然损坏、人为破坏和被 盗现象严重,造成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是生活环境脏、乱、差现象严重。主要表现在 各类违章搭建多,破墙开门多,阳台改为厨房、厕所以及“房中房”现象多,无证摊点多, 车辆乱停乱放多,已成为影响城市容貌的顽症。几乎每一个老旧住宅小区都有违章建筑, 一些个人、单位、街道未经规划 部门许可,擅自在小区内主干道两侧乱搭亭棚,破院墙开门,影响小区 交通 和景观,破坏了 小区绿化。机动车、自行车无序停放,随意占用便道,造成交通拥堵。老旧小区的建筑一般 比较分散,难以达到相对封闭和独立,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进出;有的小区由于没有围墙和门 卫值班室,车辆失窃和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老旧住宅小区中,由于多 方面的原因,房屋出租率普遍较高,居住人员和外来人口多,甚至是“三无”人员聚居地。
三是公共配套设施缺少、被占用现象严重或者说小区分布零散,公建配套无人问津。一 些老旧住宅小区,建设之初,只是为了解决居民住房困难,规划方案比较简单。居民活动场 所、公共绿地、自行车库、停车场等配套设施与居民实际需求的矛盾相当突出,环卫设施不 完备,有的没有垃圾箱和垃圾中转站,垃圾房、公厕、果壳箱等设置过少,有的地方甚至是 空白。大多数小区原有公建配套设施规划配置比例较低,仅有的一些公建配套设施有的也被 挤占挪作它用,一些小区居委会用房已转租或出卖给其他单位,小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 之间 关系不和,争房、争权、争地盘,矛盾重重。这些年市政府加大了投入改造力度,部分老旧 住宅小区条件有所改善,但上述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要彻底改变这种情况,需 要认真分析整治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予以解决。
2.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必须解决的有四大问题。一是整治合力能否形成问题。老旧小区整治涉 及 的整治任务重,内容范围广,涉及建设、规划、工商、城管、房管、街道、水利、自来水等 政府十多个部门或单位。无论是在整治工作方面还是在整治投入方面,仅靠个别部门是难以 承担这项任务的,必须条块结合,共同参与,明确任务分工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的 合力,才能确保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的强力推进。二是整治经费的筹措问题。首都城市老旧小 区1000多个,整治经费动辄数亿元。如果全部由政府或部门承担,财政将无力承受,如果全 部由 企业 承担,既不现实也不合理。再加上由于房改体制的推进,住宅产权已呈多元化, 因 此,不能再揪住开发单位或原产权单位不放,应立足于小区找资金,尽最大可能、最大限度 地合理利用小区闲置土地或简陋房屋进行二次开发,在不要政府和企业投入、不影响规划的 情况下,实现资金平衡。资金无法平衡的缺口部分,再由房屋产权人、原房屋产权单位、房 屋建设单位、政府及政府部门按一定比例进行合理分摊较为合适。三是综合整治完成,后续 管理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政府应通过建立市场机制来培育老旧小 区百姓的市场观念,即政府花钱买机制,百姓花钱买服务。要让广大居民懂得,房屋的产权 已经多元化,作为产权人要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只有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对老 旧住宅小区整治完的后续管理实施监督,才能真正维护自身的利益,落实长效管理的机制。 同时,要让广大街道、社区干部懂得,老旧住宅小区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管理服务也应从过去 的政府行为转变为市场行为,要转变政府职能,逐步转换角色,积极主动地做好退位和补位 工作,把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完的后续的管理工作让位于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 ,并加强监督管理。否则,整治成果将前功尽弃。四是一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利益调整问题 。 整治势必牵涉到原有利益格局的调整,尤其是腾退已被占用的原公建配套设施,回购街道办 事处、居委会等投资自建的配套设施,这将影响到一些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同时根据规划和 小区服务与管理的需要,补建必要的配套设施,也存在利益机制的调整问题。为切实维护广 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老旧小区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管理机制的建立,只有强化政策 约束,才能确保老旧小区整治工作尤其是配套设施的腾退、回购与补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才 能巩固整治成果,扩大市政府对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的社会效益。
三、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的对策和建议
采取渐进式,逐步推进试点的方式,实施和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的综合整治是一项顺民心 、得民意的利民工程。针对当前面临的许多困难和问题,笔者建议采取如下对策:
1.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对老旧住宅小区整治进行整体规划 ,制定专项计划,列为“折子工程”。按照政府组 织、居民参与的原则,因地制宜,积极进行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延长房屋使用寿 命,改善房屋使用条件。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每年由区(县)提出计划,编制预算,并组织街 道(乡镇)具体实施。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安排专项资金,保证整治资金来源;同时,要积 极引入市场机制,调动社会资金、力量共同参与老旧住宅小区整治。
2.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形成合力,强力实施综合整治。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牵涉面广, 经费缺口大,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 程。市、区各级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牵头成立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整治工作常设领导机构 ,作为市区各级常设综合整治办公室。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制定整治总体规 划方案,研究落实产权产籍清理、整治资金筹措、小区硬件设施建设等重要 事项,解决工作进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顺利进行。
3.因地制宜,建立适合老旧小区特点的管理模式和长效管理机制,保持老旧住宅小区 综合整治成果。老旧居住小区整治工作完成后,要通过解决管理责任主体、资金来源、管理 机制等问题 ,建立适合老旧居住小区特点的管理模式、机制,杜绝整治后的反复情况,保持整治成果, 从根本上改变老旧小区的居住环境。政府的角色不仅仅在于前期整治时期的支援“造血”, 更在于从政策、资金、技术、人员等多方面入手,引导小区提升自己的“造血”功能;在管 理模式上,可以根据综合整治后房屋、环境、配套设施、业主或使用人的 经济 承受能 力 ,以及对物业管理的实际需求情况照符合老旧小区实际、尊重居民意愿的原则,区分小区的 不 同情况和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后续管理模式,促进老旧小区管理的良性循环。对于配套设 施相对独立,较为完善,又有一定规模的老旧小区,可以采取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 委员会,依法选聘物业 企业 ,对小区进行物业服务。对于不具备实行物业企业服务条件的小 区,可以由社区居委会代表社区居民,依法与房屋和设施设备维 修、保洁、保安等专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管理和服务合同,专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提 供服务和收取报酬。也可以由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待业、失业人员组成维修、保洁、绿化等 队伍,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4.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法规,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提供政策和法规保障。对新 建小区,国家和地方都有各种建设、管理方面的法规条例;但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 及后续管理,各地均没有具体的 法律 规章和管理办法。从近几年全国各地对老旧住宅小区综 合整治的经验与教训来看,首都老旧住宅小区综 合整治,同样面临与各地类似的重重阻力与困难,不仅需要落实整治的大额资金,也需要治 理 历史 “积淀负债”,如整治势必牵涉到原有利益格局的调整,尤其是腾退已被占用的原 公建配套设施,回购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投资自建的配套设施,这将影响到一些单位和个 人的利益,同时根据规划和小区服务与管理的需要,补建必要的配套设施,也存在利益机制 的调整问题。为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老旧小区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管理 机制的建立,只有强化法律和政策约束,才能确保老旧小区整治工作尤其是配套设施的腾退 、回购与补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才能巩固整治成果,扩大市政府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的社会效 益。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并非几个部门简单的短期突击工作就能达成目标,也并非简单对小 区面貌予以临时性的修补,而是对旧住宅小区居住秩序与居住环境的修复与重建。这样一项 综合系统的整治工程,需要制定相应配套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来加以规范,需要制定相应的 完整周密而又 科学 的整治方案,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指挥和配合管理机制,才能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