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27 11:08:22

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总结

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总结篇(1)

回顾和总结3年的工作,现将3年有关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取得的成绩:

1、学习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贷款政策及贷款利息政策等。良好的制度是管理一个公司的基础,是公司持续发展、稳定发展、长久发展的保障,是公司的软实力,它确保我公司业务的长久有序发展。在公司成立初期,我公司就组织制定了《华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进公司的初期,我认真学习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懂得了应该干什么,明确了工作分工,为我在公司的循章办事奠定了基础,从而保障了各项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

2、半年来,经过公司上下一心,一致努力,我公司业务经营取得了令人相对满意的经营业绩—业务发展平稳,经营效益实现稳定。3年7月至3年12月,华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累计发生业务40笔,累计发放贷款3081万元,累计利息收入94.9917万元,已收利息47.0017万元,应收未收利息47.9900万元。到期贷款收回率90%以上,信贷资金实现了良性循环,经营效益较为可观。在此过程中,我积极配合公司做好贷款相关工作,遇到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客户,陪同客户到房管局做好他项权登记手续以及后期他项权证的领取等。

3、强化风险防范,实现经营资金的良性循环。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强化风险防范,对每笔贷款,我和公司业务人员裴萌舒一起做好贷前调查工作,亲自到客户的工作地点询问贷款客户的真实情况,工资情况,有无负债等,尽量多了解客户信息,作好调查后回公司将客户信息如实汇报给上级领导,以便上级对贷款客户作以初步了解。在贷款中期做好贷款资料,在贷款后期做好对贷款客户的跟踪及催收利息等相关工作。

二、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1、部分贷款客户在还本付息上严重逾期。自开业以来,大部分客户保证了每月20号以前交清利息,到期还本付息,但是同时也出现个别客户严重逾期,例如,贷款客户康英贷款壹拾万元,自次月起没有及时交利息,我公司联系客户时发现客户预留的联系方式一直联系不到本人及其家人,此后多次联系未果,公司也进行了家访,针对此类类似贷款客户,我们需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做好贷前调查,摸清客户的真实负债及偿还能力;贷中审查;贷后监查,做好对贷款客户的跟踪。对在库的客户,也要加强管理,筛选出信用度良好的客户,以便后期二次贷款的操作。

2、业务模式相对单一,可运营的资金仅限于注册资本及贷款利息收入,一旦资金都贷出去,公司的业务基本就属于停滞状态,担保贷款发展不成熟,信用贷款公司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今后的工作中需积极开拓嘉酒市场,发展担保贷款。

3、贷款资金量过于集中。我公司年末统计贷款资金大部分集中在大客户群体上,大客户资金运用量大,周转资金量也大,公司资金有限,集中在大客户群体上放贷的话,就没办法开展小额分散业务,我们需按相关要求拓展“小额分散业务”。

4、我们与同行交流较少,小额公司在发展的业务的过程中难免遇到有客户无款可贷或资金空置,我们应与同行建立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互通信息,合理利用好资金。

对于3年存在的问题,将予以高度的重视改进并改正,好的方面继续发扬。我们将以饱满的热情迎接4年的到来,据此作出4年年度的工作计划:

1、做好前厅接待、保持接待厅卫生干净整洁。

2、做好对贷款客户的前期调查,如实了解客户信息并做以反馈、同时做好对贷款客户的跟踪服务等后期工作。

3、尽力完成上级领导下发的任务,并做好一些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4、3年即将过去,机遇与挑战并存、风险与收益同在的4年正向我们走来。新的一年,万象更新,我们公司的每位员工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为实现公司4年度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二:小额贷款公司个人工作总结我公司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20xx年x月x日批准筹建,20xx年x月x日正式开业。开业以来,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开展业务,在市、县人民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公司各位股东的鼎力支持下,全体员工紧紧围绕公司既定的工作目标,同心同德,开拓创新,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在短时间内为公司业务稳定、高效、良好地发展奠定了基础。回顾和总结公司成立以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业务发展平稳,经营效益实现稳定。开业以来,经过公司上下一致的努力,业务经营取得了令人相对满意的经营业绩。截止年末累计发生业务xxx笔,累计发放贷款xxx万元,累计实现业务收入xxx万元。上缴各项税费X万元,各项成本费用支出X万元,年末实现净利润X万元。截至年末贷款余额XXXX万元,到期贷款和利息收回率均为100%,信贷资金实现了良性循环,经营效益较为可观。

二、建章立制,确保业务有序发展。良好的制度管理是一个公司持续、稳定、长久发展的保障。我公司面对成立时间短、人员结构新、业务水平相对较低的不利局面,始终坚持“两条腿走路”,发展业务的同时不忘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为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业务规范运作,在公司成立初期,我们就组织制定了《贷款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安全保卫制度》、《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及《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办法的实施,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常运营、有效管理奠定了基础,从而保障了各相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以抓培训为基础,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公司成立后,我们面对新公司、新人员,缺流程、缺经验的客观情况,组织全体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并邀请专业人员进行信贷、管理、消防安全等相关知识讲座,以尽可能短的时间适应工作需要。一是抓好职业道德培训,引导相关人员端正态度,明确定位,找准方向,尽快进入工作状态;二是学习理解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适用到实际工作中;三是抓好业务学习。鉴于新进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有的放矢的开展了信贷知识、财务知识、法律知识的业务培训,促使从业人员在业务操作方面尽快适应工作需要。

四、努力开拓市场,用足用好经营资金。开业来,公司从领导到员工齐心协力,利用一切可能的关系和方式主动营销,选择了一批较为理想和相对稳定的客户,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后续和长远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在做好存量资金计划安排的同时,对即将到期的贷款也按月度实施调度,进行计划安排,保证此部分资金占用上的衔接,尽可能降低资金闲臵。同时为扩大经营资产规模,争取经营效益的最大化,公司积极向商业银行融资洽谈,为公司经营的连续性铺平道路。

五、强化风险防范,实现经营资金的良性循环。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市场客户的选择,这也是保证贷款资金安全的首要条件,对每一笔贷款均落实好有效担保,为贷款的安全提供第二还款来源保障。同时,我们要求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严格按规定程序处理,确保所有手续合法、齐全、有效。基于以上办法的严格执行和落实,公司自开业以来办理的所有业务均未产生不良,也没有发生拖欠利息的现象,保证了经营资金良好循环。

回顾过去,公司的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业务经营方面,市场得到拓展,效益实现稳定;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在经营风险控制上得以明显提高;客户服务越来越细致周到,在做到风险控制和双赢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了快捷、方便、细致周到的服务。经过开业以来一段时间的经营实践,各项工作不断向好,但存在诸多问题亦不可忽视,主要表现在:从业人员业务总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存量贷款结构不尽合理,需要逐步调整;贷后管理相对滞后,风险预警防范有待加强等。

二0一一年主要工作思路

一、继续抓好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员工技能水平。经过开业以来一段时间多形式的培训,公司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初步适应了业务经营的需要,但距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对实际问题的把握和处理上认识不够,层次不深,处理方式不得当,容易产生纰漏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并保证学习培训工作的连续性。一是进行业务理论与实践操作结合的学习活动,提高业务人员独立办理业务的操作水平;二是加强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其树立爱岗敬业的人生价值观,有一个端正的工作态度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努力开拓市场,积极调整资产结构。为了资金占用和保障经营效益,前期在市场客户的开拓受到诸多客观因素的限制,使我们的客户群相对集中,散小客户占比很低。按照对小额贷款公司客户结构的要求,我们的贷款客户结构还不够合理,这需要进一步开拓市场,尽可能地将公司的客户结构达到一定要求。

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总结篇(2)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5-0115-02

1 导论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民间资本出资设立的,由地方批准成立遵循“只贷不存”原则并被定位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在山西、陕西、内蒙古、贵州和四川五省(区)开展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目的是在现行市场条件下为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微小企业等没有或缺乏融资渠道的提供贷款,以帮助他们提高生活水平和扩大生产,同时,也为建立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积累成功经验。

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提出了就广西自治区开展小贷公司试点的基本原则,准入制度,以及发展规范等。从2008年年底至2009年6月,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进入了试点阶段。截止2012年底,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小贷公司已经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小贷公司的数量从2009年底的22家已经增加到2012年底的186家。

国内外学者研究发现影响小贷公司经营绩效的因素包括:成本(Hulme and Mosley,1996)、监管(Armendariz and Morduch,2005)、融资、税收(汪三贵,2000;宋汉光,2010)、经济水平(Woller andWoodworth,2001)、公司外部宏观、中观、微观环境(王睿、蒲勇键,2010)、利率(洪正,2011;潘广恩,2009)等。杨小丽、董晓林(2012)对江苏省246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实证研究发现,贷款结构对经营绩效的影响复杂:中小企业贷款比例、大额贷款比例、贷款集中度、担保贷款比例、贷款利率和长期贷款比例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绩效均有负向影响。

本文采用最小加权二乘法,通过对广西地区至2012年底经营超过1年的136家小贷公司的营业数据进行分析,探求影响小贷公司经营绩效的因素,研究发现,员工人数、灵活贷款占比、年度平均贷款利率、融资比例均与ROE正相关,三个月以上贷款占比、不良贷款率与ROE负相关。

2 经营绩效的内部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获取的样本公司的数据可以发现,广西小额贷款公司存在以下特点。

2.1 贷款对象以个人为主,涉农比例严重不足

2012年贷款发放总额为1511901.31万元,其中有58.4%发放给了个人,有1.4%发放给了个体工商户,有40.2%发放给了企业和组织,涉农贷款总额为66609.5万元,占贷款发放总额的4.4%。广西小额贷款公司的

2.2 平均贷款规模大,贷款方式以保证贷款为主

广西小额贷款公司的单笔贷款规模以大于等于50万元为主,其贷款余额占到贷款余额总量的93.25%。据调查,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存在将大额度贷款拆分上报的现象,因此实际的单笔贷款规模可能更大。在贷款方式上,广西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采取保证贷款的方式,根据样本公司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底,担保贷款占总贷款的84.57%,其中以保证贷款为主,保证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为45.28%,其次抵押贷款占比也相对较多,占总贷款的29.54%。

2.3 贷款期限长,利率浮动大

贷款期限以3个月到12个月为主,其中占比最高的为6个月到12个月长期贷款,占总贷款的47.99%,小于3个月的短期贷款只占到总贷款的24.33%。从贷款利率的执行情况来看,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水平可以按照基准利率的0.9~4倍执行,伸缩空间较大,因此,根据贷款期限不同设定的贷款利率水平高低不一。数据显示3个月到6个月的贷款利率浮动较大,其平均最低利率为5.55%,平均最高利率为36.94%。

2.4 资金周转和风险控制差异大

从样本公司的数据来看,资金周转率最高达到528.5%,最低的只有2.8%,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灵活程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同样在风险控制方面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最高的为424.22%,最低为0,差距很大。

2.5 总体赢利,公司间收益偏差大

136家样本公司总体上已经实现赢利,其税前利润总额为37260.2万元,税后净利润为28729.83万元,由此可以看出小额贷款行业具有较高的赢利水平是推动这个行业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从2012年开始广西对小额贷款公司所得税实行地方税返还政策,从原来25%的所得税税率降为9%,营但由于各地市的执行力度不同所以从样本公司的数据来看总体的所得税率为19%(所得税总额/利润总额)。营业税率为5.6%(营业税总额/营业总收入),与金融业5%的营业税率基本持平。样本公司在经营收益上存在显著差异,其中净利润最高的达到5745.92万元,最低的只有-26.02万元。

3 指标的设计与计量方法的选取

盈利能力是小贷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其强弱综合反应了小贷公司业务、管理和经营水平。现有考察指标主要是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大部分企业净利润为正,但总体水平不高,100万元以下的有68家。只有2家企业净利润超过1000万元。相应的,净资产收益率普遍较低,平均低于5%。因此,总体上,广西小贷公司的经营绩效相对较低,主要在于内部管理运营效率相对低下,其具体状况和成因需要进行进一步深入的分析。

3.1 模型的设计

本文采用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被解释变量,选取内部和外部因素指标作为主要解释变量,公司规模作为控制变量。

ROEi表示的是净资产收益率,xi表示的是主要解释变量,包括员工人数、涉农贷款率、个人和个体贷款占比、灵活贷款占比、50万元以下贷款占比、3个月以上贷款占比、年度平均利率、不良贷款率、银行融资占比、所得税率,yi表示的是控制变量,包括总资产和公司成立年限。

3.2 指标数据的处理

根据本文模型所选择的变量,本文选取了样本公司提供的相关数据作为变量的衡量指标。

首先对模型进行了B-P检验(原假设是存在同方差),检验结果为prob>chi2=0,说明该模型存在异方差,采用加权最小二乘法(WLS)进行修正后得到如下回归结果。

贷款方式占比分别选用了信用贷款占比和灵活贷款占比作为衡量指标,计量结果显示信用贷款占比对净资产收益率没有显著影响,灵活贷款占比对净资产收益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采用膨胀因子法对变量间的多重共线性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VIF的平均值为1.71

4 实证结果分析与启示

回归结果显示贷款结构中灵活贷款占比与ROE显著正相关,3个月以上贷款占比与ROE显著负相关,个人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占比、50万元以下贷款占比对ROE没有显著影响;年度平均利率与ROE显著正相关;融资比例与ROE显著正相关;不良贷款率与ROE显著负相关;员工人数与ROE显著正相关。

基于以上的实证结果,本文得到的启示如下:

第一,贷款方式采取灵活贷款。实证结果显示信用和担保贷款占比与净资产收益率呈正相关,要提高灵活贷款占比,其中信用贷款存在较大风险而保证贷款方式多样,较信用贷款而言风险小,操作便利。在提高经营绩效的同时真正体现小额贷款公司放贷灵活的业务特点。

第二,贷款期限不宜过长。实证结果显示大于3个月的贷款占比与净资产收益率呈负相关,贷款期限长不宜于对风险的控制,容易出现不良贷款,且监督成本高。为保证

公司的经营绩效,应当降低贷款期限并可适当增加过桥贷款业务。

第三,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早日纳入征信系统。调研发现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还未纳入征信系统,这使得小贷公司对贷款对象的信用情况较难掌握,并且小额贷款公司以灵活贷款为主,灵活贷款没有抵押物风险较大,不良贷款率与净资产收益率呈负相关,小贷公司应当制定一套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在贷款放前借助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了解贷款对象的信用情况,并对贷款人的还款能力调查清楚,在贷款投出后进行后续跟踪,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

第四,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为小额贷款公司创造较好的融资平台。广西小额贷款公司现有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从获得的样本公司的数据来看,2012年营业的小贷公司中有28家进行了增资扩股,24家从银行融资,银行融资成本较低。此外,也有少数公司通过重庆金交所融资,但成本较高,难以推广。目前国内已有部分省市进行了融资创新,例如天津市在2011年设立了小额信贷批发基金,通过设立小额信贷批发基金可以将大量富余“社会资金”集中起来,挑选有活力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小额信贷机构进行投资,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福建、海南、黑龙江、浙江等多个省份的小贷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回购式资产转让业务,温州在今年7月份成功发行了全国第一单小贷公司“小贷债”……区政府应该借鉴国内融资创新的成功经验,为本区小贷公司积极探索融资新渠道。

参考文献

[1]Hulme David and Paul Mosley.Finance against Poverty[M].Routledge,London,1996.

[2]Armendáriz B, Morduch J. The economics of microfinance[M].MIT press,2010.

[3]汪三贵.中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障碍和前景[J].农业经济问题,2000,(12):18-20.

[4]宋汉光.从三类机构的运营效果比较看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J].浙江金融,2010,(12):6-9.

[5]Woller,Gary.Reassessing the Financial Viability of Village Banking:Past Performance and Future Prospects[R].MicroBanking Bulletin,2000.

[6]王睿,蒲勇健,明悦.互惠性金融创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研究[J].商业研究,2009,(3):041:139-141.

[7]洪正.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可行吗?―――基于监督效率视角的分析[J].经济研究,2011,(2):44-58.

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总结篇(3)

二、当前小额贷款欧公司日常工作需要面对的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的构建,需要将公司内部经济体系、公司所在行业金融发展水平作为基础,结合当地小额贷款的实际需求,拟定切实的定性定量分析工作。针对不同人资质以及不同人的实际情况,拟定董事以及监事会成员。[1]结合管理层工作人员简历等,对企业股东名称、企业法人代表等进行分析。自然人股东的姓名以及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号等,都需要在营业执照上有所体现。自然人股东简历身份证以及复印件,不仅要用来证明自然出资人,还需要提供一切详细化的审计工作方案。法定检验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法律律师则可以根据日常工作的细节来明确小额贷款出资人法律意见书。拟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高级管理工作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严格对各种材料进行审查,全面控制小额贷款风险。

三、小额贷款企业初期运营问题

在明确了放款之间之后,就代表小额贷款公司准备营业。在营业之前,相关的工作人员需要先对不同借款人社会信誉以及各个方面的信誉进行调查,优化内部贷款工作流程,并构建科学化的内部防控工作机制。将小额贷款的工作流程落实到日常工作中,[2]首先是资金借贷人向企业递交借贷人的个人接待申请,这个过程需要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对象以及贷款的利率等问题详细的交代给客户,并且还要让客户了解小额贷款企业日常股东资本金以及日常捐赠资金量。作为小额贷款企业来说,需要将企业内部总融资来源控制在2个银行以内,并且融入企业日常运行过程中的资金,[3]必须要控制在企业总资金的一定比率下。不可以通过向外筹集资金等方式,变相的去吸收公众的存款。作为国内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说,需要将二农以及县域经济发展作为公司发展中主要参考方向,结合二农以及县域经济发展要求,对公司的内部发展模式进行阐述。整个过程应当始终坚定不移的将小额、分散两个原则落到实处。针对不同借款人,贷款企业对单独企业客户授信余额也应当控制在企业总成本的2%以内。

四、小额贷款企业日常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针对当前小额贷款企业日常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发现征信系统不足,是影响小额贷款公司正常发展的关键点之一。工作人员要将小额贷款企业也纳入到正常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当中,因为国内很多小额贷款公司因为各种因素的影响,不能加入银行征信系统,这一情况提升了小额贷款公司日常运营风险。从该角度来看,工作人员必须要不断地提升小额贷款企业信息化运营水平,将企业纳入到征信系统中。还要完善征信系统内容,因为小额贷款主要工作内容就是服务小型企业以及农户。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没有根据不同的客户来拟定征信信息,所以小额贷款公司是很难获取有效信息的,所以信息内容亟待完善。这种工作形式对贷款人主体的存量信息认知是比较全面的。据不完全统计,80%的信贷工作人员都认为自己可以充分地了解到贷款人的实际收入情况以及贷款人的日常信用情况。综合各方面的资料,通过逆向选择等形式来引发信贷风险。除此之外,不论是在理论的层面还是在实践的层面,贷款人在完成贷款以后,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都是比较小的,因为小额贷款者在获取贷款之后,选择对高风险项目进行投资的激励是不充分的,如果项目投资出现意外,则相关的责任人必须要承担起项目风险。在经验的层面,被调查的一些小额信贷方比较关注贷款能不能在预定的时间内还上,在所有的延误还款因素中,因为道德风险导致还款延误的占到总数的9%。信贷工作人员认为,贷款方因为赖账而不还款的概率也仅为9.6%,所以对系统性风险来讲,道德层面上的风险是比较小的。小额信贷企业当前发展中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就是小额贷款对象问题,因为小额贷款的对象一般都是中小型企业或者中小型的农户,所以整体信用意识比较差,喜欢从人情的角度来解决问题,对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不是很重视,而且也忽略了企业正规管理建设制度。

我国农村地区参与小额贷款的大部分都是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户,所以生产经营情况会受到来自于农业方面的自然灾害影响,如果出现了自然灾害,农户损失比较大,而且还会影响到相关金融机构资产量。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些生产经营规模比较小,而且经营模式也比较分散的农户,农产品价格以及农产品的供求信息都是比较匮乏的,所以很容易遭受到来自于市场方面的风险以及市场方面的自然灾害。国内市场风险制约导致农户的经营能力比较差,这也从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系统风险性。

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国内的小额信贷公司数量大约在6000家左右,其中所有的小额信贷公司有超过90%的公司的不能正常运营的,需要通过外部资金的注入,才能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以杭州绍兴柯桥区的情况为例,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可以发现,部分企业刚开始运营,就向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借贷,而刚起步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因为资金基础比较薄弱、运营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很难支撑大量的借贷业务。并且目前二农企业数量较多,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向其借贷出的资金总额已经基本和企业的总资产持平,并且从银行方面筹集到的资金难以到位,都会严重影响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常运行,导致放贷款速度迟缓。只贷款不存款的工作模式决定了当前小额信贷企业的发展格局,并且也导致其不能在短时间内实现企业高速发展、企业扩张,影响小额贷款公司扶贫实力。作为小额贷款公司来说,必须要既有存款还要有贷款,将二者相互结合,否则难以保证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常发展。作为小额贷款公司来说,如果不能全面吸纳来自于农村地区的闲置资金,也有可能会产生系统性风险。

五、结语

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总结篇(4)

三、严格小贷公司资金使用各环节的管理。小贷公司客户不得包括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理财公司等其它类型涉及货币经营的主体,已从银行融资的小贷公司应严格控制向国家限制性行业或领域提供信贷支持,且不得违反银行融资协议中对资金投向的规定。小贷公司向客户贷款,必须将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应从借款人账户将本息划转至小贷公司账户。小贷公司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贷款,客户以现金归还贷款本息及交纳各种费用的,应由客户全额存入小贷公司银行账户,由小贷公司代收现金的,原则上应在当日全额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支。小贷公司应制定现金管理办法,并报所在市金融办备案。开业未满一年的小贷公司,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10%;开业一年以上的小贷公司,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各市要从严制定单户小额贷款标准,并监督严格执行,使小贷公司真正体现“小额、分散、灵活”的经营特点。

四、严格小贷公司股东资质和股本结构的管理。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真正引导有资金实力、有社会责任感、经营诚信度高的企业家投身于农村小贷事业。各地要在招投标环节严格审查投标股东的出资额与其出资实力是否匹配。单个法人股东,出资额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末所有者权益的35%;单个自然人股东,出资额不得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鼓励小贷公司股权适度分散,最大股东及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0%,全部股东应不少于3个非关联的法人或自然人。鉴于信贷行业特殊性以及小贷公司本身已具备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资质的现状,不允许担保公司、典当行和自然人成为小贷公司的主发起人,特殊情况需在招标前报经省金融办核准。

五、严格小贷公司股权转让的管理。小贷公司开业后一年内不得办理股权转让。开业一年以上的,小贷公司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转让,但必须事前报各市金融办批准,各市金融办批准后报省金融办备案。小贷公司最大持股人、实际控制人增资和股权转让,以及涉及50%以上股权发生变化的股权交易,需经省金融办审批。

六、严格小贷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小贷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不得兼职或有不良从业记录,其任职资格由市金融办负责审查。小贷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变更需及时向市金融办备案,小贷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变更,需经市金融办批准,并报省金融办备案。省、市金融办将进一步建立完善对小贷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核、任职考核、诫勉谈话等制度。省金融办在批准小贷公司筹建前,将组织拟任董事长或实际控制人以及总经理进行应知应懂考试和约谈,考试和约谈合格,方可批准筹建。

七、严格小贷公司发展规划和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各市金融办每年年初应及时将本地区全年小贷公司发展规划报省金融办,原则上应明确规划发展数量和设立地点,经省金融办批准后方可执行,年末不得擅自突破已经批准的规划总数。拟组织开展新设小贷公司招投标工作的县(市、区),必须事先获得市金融办同意并占用所属省辖市规划总数,不得擅自提前组织招投标工作。对未经规划批准的小贷公司招投标结果一律不予承认。

农村小贷公司转入正常发展阶段后,在布局上仍应坚持扎根乡镇、服务“三农”,新设农村小贷公司营业地点必须位于乡镇或涉农街道(需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农村工作部门出具涉农证明)。各地应严格控制在各类市辖区、经济开发区新设农村小贷公司。

八、严格小贷公司的贷款利率管理。为体现服务“三农”宗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小贷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省金融办规定的贷款利率政策。新设小贷公司,申办者必须作出相关承诺,并以此作为参与招投标的前提条件之一。

九、建立小贷公司股东特别借款制度。股东特别借款是指由小贷公司股东以自有资金借给小贷公司、清偿顺序列小贷公司其它各类负债之后的定期借款。股东特别借款的期限为3个月和3个月的整数倍,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股东特别借款的利率由股东与小贷公司协商确定,但原则上不得高于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的2倍。股东特别借款的总规模不得超过小贷公司实际到位资本金总额,其中单个股东的借款不得超过该股东实际到位的入股金额。持续借入半年以上股东特别借款,可按正常程序转增资本金,且转增资本金时,法人股东不受出资额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末所有者权益35%的限制,个人股东不受出资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的限制。因转赠资本金导致小贷公司最大持股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须经省金融办审批。实行股东特别借款制度后,小贷公司各类负债(包括直接负债和或有负债)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400%,股东特别借款外的各类融资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0%。

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总结篇(5)

截至2013年11月末寻甸县5家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运用总计16453万元,其中贷款余额共15939万元,比年初增长7892万元,增幅98%,其中短期贷款10378万元,主要集中在个人贷款及透支方面,中长期贷款5561万元,主要集中在个人经营性贷款。

寻甸县域内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了符合要求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结构,设立了与贷款业务相适应的业务部门和相应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和内控控制管理框架基本齐备并运行良好。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了审贷委员会工作规程,建立健全了信贷业务集体决策、分级审批的信贷管理机制,制定信贷操作规程,设置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对信贷资产实行动态、实时的跟踪监测,分析判断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但贷款业务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更多的主观判断因素影响。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和资金运用情况

(一)融资需求存在不足,经营业务主要依靠自有资金

通过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我县辖区小额贷款公司未向银行融入资金,一方面向银行系统融资难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另一方面,由于自身业务规模发展限制,对外融资需求不大,主要依靠其自有资金,近几年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占其资产总额的97%左右,资产总额中所有者权益占96%左右。

(二)贷款业务正常开展,但还存在结构不合理因素

1.截至2013年11月,寻甸5家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支农类贷款共计14166万元,占贷款总额88.9%;小企业贷款余额250万元,占比1.6%;其他贷款1685万元,占比10.6%。详见下表。

2.贷款按信用形式划分来看,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主要集中于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2013年11月末信用贷款余额7389万元,占比47.13%,比去年末增长110.93%;保证贷款5990万元,占比38.20%,比去年末增长105.49%。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3.从期限结构来看,2013年与2012年,同期相比贷款期限小于3个月的余额环比增长了153.61%,期限在3~6个月的环比增长了126.254%,期限在6个月至1年的下降了23.32%,1年期以上的增长了13.19%。从图表中可以看出2012年与2013年各期限贷款余额趋势大致相同,期限在6个月至1年的余额占比相对较大。

4.从贷款额度来看,2011年、2012年、2013年11月,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中单笔款金额50万元以上的贷款占其总贷款余额比重分别为58.14%、83.58%、91.08%;小于等于10万元的贷款占其总贷款余额比重分别为2.39%、0.96%、0.45%。全县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贷款累计发生额10061万元,累计贷款95笔,平均每笔贷款105.91万元。贷款呈现“头重脚轻”的现象,与“小额贷款”名不副实,没有很好落实了“小额、分散”的信贷原则。

三、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发展中的风险因素和未来发展趋势

(一)资本跨界经营,高管人员对金融市场了解不深,金融风险控制能力不足

寻甸县目前营业的5家小贷公司,股东大多来自房地产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这些行业大都受益于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黄金十年”,从而积累了大量的产业资本,在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的过程中,盲目追求短期利润,相对粗放的发展模式使得产业资本所有者大都没有经历过一个完整的经济运行周期。对于“金融”、“金融市场”的认知程度参差不一。在调研中发现,绝大多数产业资本所有者将资金投向小额贷款公司,看中的是未来部分经营良好的小贷公司可以转型为村镇银行,能够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扩大的美好蓝图。但小贷公司转型为村镇银行的前提条件是“经营良好”,这就要求必须有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合规合法经营,降低经营风险,才能实现这一目标。在调查中发现,各小贷公司都设立了“业务审批部”、“风险控制部”等部门,看似将业务经营与风险管理、审批决策分开,但实际执行中,风险控制和业务审批往往形同虚设,放贷决定还是由董事会和高层拍板。这样的现象与当前小额贷款公司还是倾向于运作一些“短、平、快”的大额过桥贷款项目有关,但是也充分暴露了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并未形成风险管理的企业文化,缺乏与行业特点紧密结合的内控运营机制,这些将会成为制约小贷公司健康发展的瓶颈。

(二)员工素质不一,内部控制制度欠缺,可能引发操作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属于新兴行业,发展历程短,人员素质薄弱。调查中了解到,我县小额贷款公司的从业人员主要以下三个方面构成:民间资本所有人、产业资本所属企业原有人员以及会计、财务等专业聘用员工。这些人员都缺乏银行业从业经验,对信贷业务的了解程度比较有限,可以说,当前小贷公司的从业人员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人员素质在经济金融领域存在一定差距,对金融产品、金融风险管理的掌握程度远低于银行从业人员。同时由于小贷公司大多处于起步阶段,内控制度相对不完善,人员素质因素和内控因素相互作用,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操作风险。

(三)融资能力不强,缺乏足够资金来源,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

调查发现,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来源局限性较大,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相对旺盛的市场需求,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规模仅限定注册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同时,“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难以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仅依靠股东提供的资金经营,很大程度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在民间放贷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尴尬处境中生存前景堪忧。在当前资金需求旺盛而现有资金规模有限的情况下,如果资金来源狭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小贷公司将会面临“无贷可放”的尴尬局面。但据各小贷公司反映,目前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问题较难解决,农村信用社甚至对小贷公司股东的贷款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融资渠道不畅,经营风险又较大,可能会引发小贷公司流动性风险。

(四)发展路径不明确,与改革设计目标出现脱节化,可能引发持续经营风险

一是监管主体不明晰,造成监管的虚拟化,不利于其健康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是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工商企业,人民银行只在内控制度建设、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指导。国家的政策是谁审批谁负责,审批部门承担了市场准入管理、人民银行负有报备管理的责任。作为特殊的企业,政府确定的部门都可以监管,多头监管容易产生形式化。同时,现行由省级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的操作方式,法律依据不足,且政府部门人员缺乏金融业监管经验和有效地监管手段,在监管的有效性和操作性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在我省的实际情况中,各级政府金融办虽是小贷公司的主管部门,但其只对前期的审批筹建比较关注,对小贷公司的日常运作和有效监管尚无力估计,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实际上处于“无人监管、无人负责”的局面,监管主体的不明晰,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等因素的存在有可能导致监管有效性降低。

二是扩大创新业务范围与政策规定的冲突。在小额信贷试点组织管理办法中,明确强调了“只贷不存”的原则,尽管符合监管原则,但捆得过死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由度,严重约束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致使其业务停留在单一的发放贷款上,经营成果过分依赖于利息收入,盈利能力不强。

三是小额贷款公司选址不科学、经营同质化,缺乏优质客户。从目前已经营业和正在筹备中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情况看,大部分选址都设在县城中,没有设在基层乡镇,没有设在金融机构稀缺的地方,势必引起同行业之间的竞争,也堵住了改制成为村镇银行的出路。金融机构不再仅是存款之间的竞争,而是全方位的竞争,包括信贷营销的竞争。县城中不仅有国有商业银行,而且还有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网点多,竞争激烈。在这种环境里,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贷款利率水平较高,只能把不符合银行业信贷条件的客户作为贷款对象,贷款对象风险大,决策难,业务难开展。同时我县大多中小微型企业在银行难以获得贷款的情况下多以个人身份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因为小额贷款公司执行借款利率仍高于农村信用社,融资成本较高,中小企业仍不愿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小贷公司企业客户选择面仍过于狭窄。

四、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加大政策创新步伐,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合理定位业务发展重心

一是要尽快制定覆盖小额贷款公司的配套法律法规,让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合法合规经营,壮大小额贷款公司商业盈利模式的制度基础,保障其健康发展。二是着眼于趋于饱和的城市金融机构和日益旺盛的农村市场需求,小额贷款公司应该施行“差异化”、“专业化”“细分化”的市场策略,“抓小放大”明确自己的市场定位,引导小贷公司向郊区、乡镇发展。通过发放“小额”、“快速”、“信用”贷款,真正实现为城乡低收入群体、广大农村地区的农户和微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从而回到服务“三农”,支持“三农”的主业上来。三是建议外部管理部门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中,投向“三农”和中小企业领域的贷款可以给予适当的营业税、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支持。例如,可参考农村信用社改革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该部分贷款按照营业税3%征收,并适当减免所得税。对于没有立足与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小贷公司业务,不予以支持,从而引导市场上的小贷公司回到合理的市场定位与业务领域。

(二)积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一是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金融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风险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风险识别能力。二是要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检查、贷时审批、贷后检查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除了要充分利用替他商业银行共有的客户信用信息外,还要积极参与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从而实现资源共享,切实防范信贷风险。对贷款质量变化及时反馈,对贷款呆账充分计提准备金,增强贷款风险抵补能力。从而有效地防范、控制、化解经营风险。三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允许职工持股,增强其主人翁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在强调激励的同时,要加强考核和落实。责任追究,积极防范信贷人员的道德风险。四是小额贷款公司要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切实按照《公司法》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合法、稳健、有序经营。同时要建立有效地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和利益相关人披露相关信息,确保股东、相关部门等外部监管的有效性。

(三)加快产品创新,强化小额贷款公司盈利能力

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总结篇(6)

2009 年6 月30 日,贺州市八步区鸿运小额贷款公司、鹿寨县汇通小额贷款公司、柳州中联小额贷款公司和钦州钦南区艺华小额贷款公司成为试点公司,注册资本金分别为3000 万元、3500 万元、5000 万元和2000 万元。截止2012年底,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已经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从2009年底的22家已经增加到2012年底的186家。由于县域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经营效益稳步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广西金融业的新生力量,已成为增加信贷投放的新亮点。

(一)小贷公司经营状况

整体来看,广西小额贷款经营状况良好。2012年186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3466笔,金额180.2亿元,资金使用率达到了97.57%。相对往年呈现出了极强的扩张势头,营业收入逐年递增。

尽管广西小额贷款的业务量实现了巨大的突破,但是总体来说不良贷款率依然控制在较低的水平。除了个别企业经营不善之外,大部分企业的风险控制水平都控制在0.3%左右的水平,远远低于其他正规金融领域。

(二)营运资本金构成情况

目前而言,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于一般工商企业,而非银行金融机构,无法向社会吸收存款,故而其注册资本金、银行资以及未分配利润成为运营资金的主要来源。2012年广西小额贷款公司共筹集营运资本金124.51亿元,其中包括注册资本金104.15亿元,对外融入资金17.05亿元和少量的捐未分配利润。

注册资本金为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时的实收资本,也是营运资本金的主要来源。注册资本金占营运资本金比重最高的小额贷款公司为108% (即营运出现亏损),最低的为49%。

对外融资是小额贷款公司除注册资本金以外的重要资金来源。根据相关政策,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不超过两家银行金融机构融入不超过其资本净额50%的资金。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占广西小额贷款公司总数12.9%的24家小额贷款公司共向当地的银行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共计17.05亿元。融资额占营运资本金总额比重最高的小额贷款公司为49%,最低的为3.7%。有2家公司的融资比例达到了政策允许的最高限度,即注册资本金的50%。

(三)贷款对象结构

本次调查对2012年1―12月广西全部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余额数据进行了统计整理。186家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3466笔,平均每家公司发放72笔。累计发放贷款余额180.2亿元,平均每家发放贷款9687.87万元,每笔贷款规模为133.81万元。

表1 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投向结构

从表1可以看出,贷款主体构成中个人贷款比重最高,约占全年贷款总额的63.6%,平均每笔个人贷款规模在90万左右。企业和组织贷款的比重也较高,约占全年贷款总额的34.7%,平均每笔企业和组织贷款规模在500万元左右。个体工商户贷款占比最少,只有2%多一点点,平均贷款规模为120万元左右。可以看出个人开款的笔数要远远大于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和组织贷款的笔数,表明小贷公司的经营坚持了“分散”的原则。但是“小额”的特点不明显。

(四)规模和期限结构

从表2看出: 单笔贷款规模以50万元以上为主,其50万元到100万元的贷款数量占全部贷款余额的37.62%,100万元以上的贷款额度占全部贷款余额的35.82%,两部分比例相当。期限结构方面以3个月(含3个月)以下期限的短期贷款为主,其数量占全部贷款余额的43.11%;其次是6个月到一年期的,约占全部贷款余额的34.25%;一年以上的占比只有2%多一点,体现了小额贷款短期性的特点。

表2 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结构

(五)贷款方式结构

从表3的数据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以发放担保贷款为主,信用贷款或其他方式占比较少。在担保贷款中,保证贷款又占比较大,约为40.51%。

表3 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保证方式构成

二、广西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问题

虽然目前广西省的小额贷款公司整体运行情况较好,但在调研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还是面临着诸多的困难。

(一)定位不明确

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定位是一般的工商企业,且非银监部门批准成立。虽然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但也是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特殊企业,理当属于金融业范畴。在这样的定位下,不仅享受不到应有的财政补贴,而且在融资方面也无法和银行一样以SHIBOR 为基准加点确定利率,只能按基准利率浮动,这些都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发展,增加了其融资成本。作为一个经济实体、一个公司制企业,它理应遵循《公司法》去规范运作,可现在的政府文件却规定了许多超越《公司法》之外的条条框框。如必须几个股东、股东的股份必须符合规定比例、不得越界经营等等,这些都是公司难以理解的事。因此,制定专门法律法规,使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公司依法经营,已成为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急需解决的一个迫切问题。

(二)融资困难

调研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广西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采取的融资形式有以下下几种:增资扩股、银行融资、同业拆借、委托贷款、金交所等融资等。其中银行融资是主要外部融资来源,但是获得融资支持的银行相当有限,主要是从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和桂林银行,还有少数从国家开发银行获得了融资。部分地区如钦州,甚至没有小贷公司从银行获得融资。一方面是广西银监会出于风险规避,不建议向小贷公司贷款;另一方面,更多的银行更多是将小贷视作其竞争对手,从而不向小贷提供融资。增资扩股一方面,门槛较高,难以满足要求。另一方面,由于股权分散,不同股东之间难以达成增资扩股的一致意见,可行性也不高。目前同业拆借出现的情况不多,一方面是由于目前需求旺盛,几乎每家小贷公司都没有余钱做拆借;另一方面拆借成本较高。由于委托贷款和非法集资的界限容易混淆,不利于金融办的监管,也并未得到广泛推广。总的来说,小额贷款在融资方面还是面临着诸多的困境。

(三)政策不完善,监管需加强

对比先后出台的各种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限制和监管政策总是多于鼓励和扶持的政策,审批程序复杂繁琐,准入条件严苛,进入门槛不断提高,在股东数量、持股比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方面设限过多,使许多有能力并期望进入该领域的企业或个人望而却步。同时,还存在着多头监管,效率低下等现象。例如小贷公司一方面要受到广西金融办来监管,同时要向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提供财务报表。在广西很多地区的金融办都成立不久,还有一些是从发改委的一些科室改制而来,都面临着人手和经验不足的问题。目前区金融办主要负责准入和退出,地市的金融办负责监管,赴企业检查,而人民银行重点监控小贷公司的账户。这种多头监管的方式不仅导致了地方的金融办权利受限,缺乏独立性,甚至会造成无人管理的局面。加之,监管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难以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四)行业形象亟需提升

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尚有很大的不足,加之以民间高利贷等非法机构数量众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在金融借贷领域的形象。多地的小额贷款公司都提到,很多客户并不了解小额贷款的政策初衷,而是片面的认为和其他的高利贷公司性质是一样的。都希望通过政府和小贷协会一同努力,树立良好的小贷形象,为小贷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政策建议

为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可持续的经营和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明确小贷公司的法律地位。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是对小额贷款公司从事金融业务的认可,能够使其在金融维权、税收优惠等方面与正规的金融机构享受同样的待遇,不仅可以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义务和接受法律授权部门的监督。

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总结篇(7)

安徽在全国属于较早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运行尝试的省份。早在2008年10月,安徽省政府就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文件,开始在全省进行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试点期间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首部省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皖政办〔2009〕36号),严格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管理及规范运作,明确了监管机构及监管职能,推进了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积极稳健开展。

央行《2011年1季度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027家,其中,安徽217家,基本实现县域全覆盖,数量居中部省份首位,在全国也位居前列。

1、业务运行情况

安徽省已开业的217家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达2015人,实收资本总额109.88亿元,平均每家5063万元,其中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的有20家,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95家。从分布区域上看,全省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集中在合肥、芜湖、六安、滁州、宣城、巢湖、马鞍山,其中合肥43家,芜湖26家。

2011年1月底,安徽小额贷款公司各项贷款余额123.3亿元,比年初新增72.9亿元,增长144.6%,远远高于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24%的平均增速,其中,2010年累计发放各类贷款2.8万笔,累计发放金额292.2亿元。按五级分类,正常贷款余额115.9万元,占比达93.99%。

从贷款投向上看,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市区占比56.96%、县域占比43.04%。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是目前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投放对象,这三类贷款占全部贷款的近九成。

从贷款担保方式上看,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在担保方式上采取保证担保贷款方式(占全部贷款的66%),如要求借款人提供重点企业担保、担保公司担保、公务员担保等方式;其次是抵押担保方式,占比16%。

从贷款期限结构小额贷款公司目前所发放的贷款基本上在1年期以内,资金周转速度快。目前,安徽小额贷款公司年平均资金周转率约为4次,最高达17次。

从经营情况上看,2010年全年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累计财务收入12.14亿元,财务支出5.3亿元,税后利润5.27亿元,贷款损失准备金应提取数2.38亿元,实际提取数2.72亿元。

2、行业经营特点

组织形式。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2-200名发起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000万元;主发起人持股原则上不超过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

股东情况。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一般为10人左右,主要发起人一般都是各地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民营骨干企业。

人员及组织架构。小额贷款公司的高管一般都是聘任的银行的管理人员担任,人员来源多是当地商业银行的信贷从业人员跳槽和内退的老员工,这些人为小额贷款公司制定了较为成熟的信贷流程和相关的制度,基本上做到了经营管理上有章可循,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操作风险。多数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两室(董事长室、总经理室)、三部(业务部、风险部、财务部),从组织结构上实行内外制约和岗位制约,保证经营决策分离、审贷分离。

资金来源。试点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类:一是自有资金,即发起人投入的经过验证的合法自有资金;二是接受的捐赠资金,即国际非政府组织或慈善机构提供的无偿资金;三是来源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调研了解到,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普遍面临资本规模较小,且融资比例低、渠道窄等资金短缺的发展瓶颈问题。

贷款利率。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开放,但不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发放贷款以“小额、分散”的原则,其服务对象大多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对资金需求紧迫、贷款期限短的客户,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操作灵活、贷款期限短,客户的融资成本绝对值并不是很高,同时又满足了其资金周转的需求;第二类是达不到商业银行授信条件的低端客户,如中心城市的零售商、批发商、小企业、微型企业,以及中心城市近郊的农村企业、个体户、农户等等;第三类是小额贷款公司作为融资平台,为股东的上下游企业进行融资。

3、监督管理情况

政府管理部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管理部门为各级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并建立了三级审批制度,严格审批工作,三个层级分别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省政府金融办、省银监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统一领导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行业自律组织。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是由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自愿发起,经省金融办、省民政厅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于2009年12月23日正式成立,旨在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行业自律管理。

二、小额贷款公司行业风险分析

小额贷款公司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农村多层次金融服务的有机补充,能够为“三农”与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便利,有利于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但同时经营中面临的风险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是贷款期限结构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对企业持续、健康经营是重要的,对金融企业尤为重要。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特点是只贷不存,并且其资本绝大部分用于放贷,如果贷款期限配置不当,或在某一时期集中性的难以收回,就容易出现资金流动性风险。

二是融资担保方式存在隐性风险。根据我行已发放贷款及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统计,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融资采取主要股东保证的担保方式,但其主要股东如同时在银行有信用,即相当于变相的对股东发放信用贷款。

三是资金来源渠道狭窄,后续资金不足。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主要集中于文件中的股东缴纳的资本金及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两个途径,由于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门槛较高,因此并非所有小额贷款公司都能成功地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所需资金,资金来源主要以股东缴纳的资本金为主。

三、银贷合作综合效益初探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个新兴事物,尚处于起步阶段,政策法规、监管体系、内部治理、业务运作模式还在不断探索完善中,但近两年来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已成为市场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面对这片“蓝海”领域,省内各家银行陆续开展了与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合作,甚至已有部分银行开始向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融资。小额贷款公司的壮大推动了银贷业务的深入合作,同时为商业银行带来了更多的收益。

1、直接效益

一是融资业务收益。银行金融机构在符合本行信贷条件的基础上可对优质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融资,并结合资金成本、风险程度、当地同业市场利率水平、综合业务合作等因素,确定其贷款利率。实际操作中,大多数银行按基准利率基础进行上浮。

二是资金归集收益。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省内小额贷款公司大多数资本金在3000万元以上,按平均4500万元的资本金计算,加上银行融资的50%,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量将达到150亿元左右的规模。通过提供资金清算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基本账户行的日常头寸将形成规模可观的营运资金,该部分资金在小额贷款公司账户和借款人账户间形成资金内循环。

三是综合效益。银行在与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合作中,可重点突出系统、技术、网络等方面的优势,以技术力量、管理能力、智力支持等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的依附度,通过提供业务流程设计、风险管理、技术支撑、资金清算、业务培训、理财、银行卡、电子银行等综合金融服务,抓住小额贷款公司基本账户营销,提高综合业务收益。

2、间接效益

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可以巩固和拓展优质客户群体。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是各地政府从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民营骨干企业中挑选的。这些发起人,特别是主发起人单位,基本都是我行各支行所在地的优质企业,可以说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单位是一个优质客户群体。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实质上是我行对优质客户群体的进一步维护与合作,是我行对优质客户综合金融服务需求的及时响应。借助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营销,我行可以进而营销其股东的基本账户,并向其推介我行金融产品。

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总结篇(8)

引言

在普惠型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和金融自由化日趋成熟的大环境下,陆熙(2009)认为应进一步加强金融创新力度,推出适合新疆区情的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及信贷产品[1]。邢早忠(2009)提出建立小额贷款风险分散机制提高还款率和降低交易管理成本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收益率降低风险[2]。董晓林,高瑾认为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存在规模效应,多元化经营有利于其运营效率的提升[3]。Thomas H.Allison(2015)认为小额贷款是新生企业家获得金融资本的重要来源,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国家应进一步发展小额信贷,因为它对于激励企业发展有积极作用[4]。本文针对新疆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进行分析与研究,结合新疆区情提出适合新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新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根据地形地貌新疆分为北疆、南疆和东疆三个区域。北疆小额贷款公司最多,共计144家,占比60.50%;南疆小额贷款公司共计74家,占比31.10%。吐鲁番市和哈密地区属于东疆,东疆小额贷款公司最少,一共仅有20家,占比8.40%。

新疆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区间为500万至40000万,其中,在500万到6000万之间的小额贷款公司共179家,占总数的75.21%;注册资本大于10000万的有50家,74%集中在北疆,占总数的21.01%;6000万到10000万之间的小额贷款公司仅有9家,仅占总数的3.78%。2011年C2014年间,小额贷款公司从机构数量、实收资本、从业人数和贷款余额四个方面来看总体增速走势在波动中趋缓。

二、 新疆与全国的小额贷款公司比较分析

根据人民银行2015年4月统计数据[5]显示,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是8922个,新疆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为265家,占全国2.97%。从业人数上看,全国的人数是113118人,新疆是2117人,占全国1.87%。全国的贷款余额和实收资本分别是9453.7亿元和8392.05亿元,新疆分别在贷款余额和实收资本上是191.21亿元和169.7亿元,均占全国2.02%。

四年间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在快速发展中增速逐年相对下降,新疆则表现为波动中下降,2013年略有上升,这是因为自治区政府推出扶持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的政策促进了新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纵观这4年,全国和新疆的小额贷款公司均快速发展。从每年的增长数量上,新疆是大于全国水平。但是在增长率增速上,新疆增速下降幅度是70%,全国为20%,大于全国水平。可以看出新疆小额贷款公司由高速发展转向缓速发展,进入稳定发展期。

三、 新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一)定位及发展目标不明确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人民银行、银监会在《指导意见》中没有明确说明。导致小额贷款公司性质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没有作为金融机构的合法身份。第一,小额贷款公司是由地方政府允许设立,在当地工商局进行注册、没有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经营许可证,所以银监局并不对其进行监管。第二,由于小贷款公司进行的是各类小额贷款业务,并不属于一般的工商企业,所以自治区金融办及人民银行也需要对其业务经营进行监管。

(二)多头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最初,是由地方政府牵头,最开始,将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为工商企业,但按现实情况看小额贷款公司是一个介于金融机构和一般工商企业之间的“特殊机构”,地方金融办对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审核和监管,自治区银监局和人民银行目前并不参与监管。一旦问题出现后,要么都管,要么都不管,这一矛盾造成管理混乱,监管不到位。

(三)运营资金来源少 。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多为公司自有资金,因资金来源少,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出现运营资金不足的问题,业务规模小,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低。

(四)风险管控能力较弱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在《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应该面向农户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来发放贷款,以弥补传统金融机构对农业以及小微企业贷款的空缺。但因为贷款人多为农户及小微企业,多以个人或公司信用为担保,缺少实物抵押,无法考核贷款人的实际履约能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小额贷款公司在后期贷款回收上埋下隐患。

四、 对策建议

(一)明确公司定位目标 。政府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需在一般工商企业定位和金融机构定位之间进行选择。小额贷款公司要明确企业的发展定位与目标。

政府部门应从法律上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性质,确定其监管主体,建议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特征,将其纳入金融机构的监管体系来进行管理。

(二)强化经营能力 。对于发展还未成熟的新疆小额贷款公司来说,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降低管理费用、规范管理模式来规避风险。在此基础上,根据自治区和国家的政策导向,选择适合小额贷款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合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保证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资金来源多元化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通过加强和商业银行合作获得融资,也可以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和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收益权产品来实现公司资金来源多样化。监管部门可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等级、经营能力进行评价考核,评价针对发展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为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搭建自治区层面的小贷融资平台来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后续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使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 结论与启示

通过分析新疆近五年来的小额贷款公司数据,可以看出,新疆小额贷款行业前景较好,针对现阶段出现的一系类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包头商业银行引进德国IPC公司微小贷款的先进技术和民生银行以自然人联合担保为主的“商贷通”模式,创新新疆的小额贷款模式。也可以借鉴孟加拉国的小额贷款公司、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和美国的富国银行的成功案例,结合自治区区情特点,根据企业实际运营效率,挖掘市场需求,进行差异化发展,创新发展模式,提升新疆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 (作者单位: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部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新疆小额贷款公司转型可行性调查 项目编号:201410755002

参考文献:

[1] 陆煦.新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及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启示[J].金融视野,2009,(11):17-19

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总结篇(9)

一、引言

小额贷款在社会发展中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可以帮助中小型企业以及农村地区更好实现资金良性周转,提升其发展速度。但是通过分析近年来的工作情况不难发现,许多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日常运行都存在问题,制约其正常发展。下文将从多个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对应的解决方式。

二、当前小额贷款欧公司日常工作需要面对的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的构建,需要将公司内部经济体系、公司所在行业金融发展水平作为基础,结合当地小额贷款的实际需求,拟定切实的定性定量分析工作。针对不同人资质以及不同人的实际情况,拟定董事以及监事会成员。[1]结合管理层工作人员简历等,对企业股东名称、企业法人代表等进行分析。自然人股东的姓名以及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号等,都需要在营业执照上有所体现。自然人股东简历身份证以及复印件,不仅要用来证明自然出资人,还需要提供一切详细化的审计工作方案。法定检验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法律律师则可以根据日常工作的细节来明确小额贷款出资人法律意见书。拟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高级管理工作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严格对各种材料进行审查,全面控制小额贷款风险。

三、小额贷款企业初期运营问题

在明确了放款之间之后,就代表小额贷款公司准备营业。在营业之前,相关的工作人员需要先对不同借款人社会信誉以及各个方面的信誉进行调查,优化内部贷款工作流程,并构建科学化的内部防控工作机制。将小额贷款的工作流程落实到日常工作中,[2]首先是资金借贷人向企业递交借贷人的个人接待申请,这个过程需要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对象以及贷款的利率等问题详细的交代给客户,并且还要让客户了解小额贷款企业日常股东资本金以及日常捐赠资金量。作为小额贷款企业来说,需要将企业内部总融资来源控制在2个银行以内,并且融入企业日常运行过程中的资金,[3]必须要控制在企业总资金的一定比率下。不可以通过向外筹集资金等方式,变相的去吸收公众的存款。作为国内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说,需要将二农以及县域经济发展作为公司发展中主要参考方向,结合二农以及县域经济发展要求,对公司的内部发展模式进行阐述。整个过程应当始终坚定不移的将小额、分散两个原则落到实处。针对不同借款人,贷款企业对单独企业客户授信余额也应当控制在企业总成本的2%以内。

四、小额贷款企业日常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针对当前小额贷款企业日常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发现征信系统不足,是影响小额贷款公司正常发展的关键点之一。工作人员要将小额贷款企业也纳入到正常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当中,因为国内很多小额贷款公司因为各种因素的影响,不能加入银行征信系统,这一情况提升了小额贷款公司日常运营风险。从该角度来看,工作人员必须要不断地提升小额贷款企业信息化运营水平,将企业纳入到征信系统中。还要完善征信系统内容,因为小额贷款主要工作内容就是服务小型企业以及农户。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没有根据不同的客户来拟定征信信息,所以小额贷款公司是很难获取有效信息的,所以信息内容亟待完善。这种工作形式对贷款人主体的存量信息认知是比较全面的。据不完全统计,80%的信贷工作人员都认为自己可以充分地了解到贷款人的实际收入情况以及贷款人的日常信用情况。综合各方面的资料,通过逆向选择等形式来引发信贷风险。除此之外,不论是在理论的层面还是在实践的层面,贷款人在完成贷款以后,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都是比较小的,因为小额贷款者在获取贷款之后,选择对高风险项目进行投资的激励是不充分的,如果项目投资出现意外,则相关的责任人必须要承担起项目风险。在经验的层面,被调查的一些小额信贷方比较关注贷款能不能在预定的时间内还上,在所有的延误还款因素中,因为道德风险导致还款延误的占到总数的9%。信贷工作人员认为,贷款方因为赖账而不还款的概率也仅为9.6%,所以对系统性风险来讲,道德层面上的风险是比较小的。小额信贷企业当前发展中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就是小额贷款对象问题,因为小额贷款的对象一般都是中小型企业或者中小型的农户,所以整体信用意识比较差,喜欢从人情的角度来解决问题,对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不是很重视,而且也忽略了企业正规管理建设制度。

我国农村地区参与小额贷款的大部分都是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户,所以生产经营情况会受到来自于农业方面的自然灾害影响,如果出现了自然灾害,农户损失比较大,而且还会影响到相关金融机构资产量。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些生产经营规模比较小,而且经营模式也比较分散的农户,农产品价格以及农产品的供求信息都是比较匮乏的,所以很容易遭受到来自于市场方面的风险以及市场方面的自然灾害。国内市场风险制约导致农户的经营能力比较差,这也从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系统风险性。

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国内的小额信贷公司数量大约在6000家左右,其中所有的小额信贷公司有超过90%的公司的不能正常运营的,需要通过外部资金的注入,才能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以杭州绍兴柯桥区的情况为例,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可以发现,部分企业刚开始运营,就向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借贷,而刚起步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因为资金基础比较薄弱、运营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很难支撑大量的借贷业务。并且目前二农企业数量较多,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向其借贷出的资金总额已经基本和企业的总资产持平,并且从银行方面筹集到的资金难以到位,都会严重影响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常运行,导致放贷款速度迟缓。只贷款不存款的工作模式决定了当前小额信贷企业的发展格局,并且也导致其不能在短时间内实现企业高速发展、企业扩张,影响小额贷款公司扶贫实力。作为小额贷款公司来说,必须要既有存款还要有贷款,将二者相互结合,否则难以保证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常发展。作为小额贷款公司来说,如果不能全面吸纳来自于农村地区的闲置资金,也有可能会产生系统性风险。

五、结语

上文从绍兴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情况,分别从当前小额贷款欧公司日常工作需要面对的问题、小额贷款企业初期运营问题、小额贷款企业日常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三个角度,对问题进行了阐述,希望可以为后续研究奠定理论与实践基础,提升小额信贷企业的发展速度。

(作者单位为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作者简介:袁逸剑(1972―),男,浙江嵊州人,会计师,审计师,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财金系副主任,研究方向:财务核算及内部控制。基金项目:本文系2015年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院级重点科研项目“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探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KY201528。]

参考文献

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总结篇(10)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市级主管部门,在市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领导下,会同银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风险防范与化解的第一责任主体。其下属负责此项工作的县级工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重点是防范非法集资、违规筹资和协调相关部门处置由借款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

市工商局根据工商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管理,发现擅自增资扩股、股东之间股份转让、主发起人发生变化以及在设立变更过程中有隐瞒真情、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上报联席会议。

银监分局要协助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进行相关培训。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依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政策、贷款利率、帐户、统计征信、现金等项金融业务服务管理。

市财政局要按照规定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加强财务风险监管,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和发展。

其他部门根据自身职能,依法加强监管,做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工作。

2、坚持以风险监管为核心的原则,持续识别、监测、评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督促小额贷款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类风险的监管,包括策略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社会风险。主要是采集相关信息并分析处理,持续监测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状况,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并采取监管措施。

3、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状况,县级工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和提示,采取监管措施,纠正和制止危及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经营行为和趋势,以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的稳健运行,维护各方面的合法利益,并及时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建立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根据监管要求,可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聘请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专项审计或稽核,有关费用由小额贷款公司支付。

5、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内容包括信息收集与核实、风险分析与处理、风险处置与整改、文件归档与管理四个方面。

6、县级工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整理监管信息,结合现场检查、市场准入、问题处置情况,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风险评级,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定。

二、信息收集与核实

7、县级工信部门应按照持续监管的要求,全面收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和风险状况的动态信息。

8、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金融企业财务准则》(财政部令第42号),按照各级工信部门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报送监管需要的数据和非数据信息。

资料报送的方式包括:直接报送报告、报表,报送计算机存储介质和进行数据通讯等。

各级工信部门应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资料的报送方式、报送内容、报送频率和保密要求。

9、县级工信部门督促和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和落实监管信息报送制度,确保监管信息采集渠道的畅通。

10、县级工信部门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重大事项。

11、县级工信部门监督和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对所报送资料实行归口管理或指定负责人员,并对所提供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12、县级工信部门应当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采集和分析水平。

13、县级工信部门在分析与评估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和经营状况时,对小额贷款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或经营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予以确认和证实。信息核实的方式包括询问、要求提供补充材料、走访被监管机构、约见会谈等。

14、各级工信部门可以通过电话、函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相关人员对有关问题进行答复。

15、各级工信部门可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并可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说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必要时可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经符合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或鉴证的资料。

16、县级工信部门应关注新闻媒体、独立评级机构等社会监督机构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变化事项的信息,应及时予以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风险分析

17、县级工信部门应根据持续监管的要求,及时对小额贷款公司报送的资料进行监测分析和处理,形成分析报告。

18、县级工信部门应针对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的不同情况,各有侧重地进行监管分析。对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的监管应当重点关注资本充足率状况、公司治理状况、资产质量状况、流动性状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

19、县级工信部门按季度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监管分析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总体风险评价;

(2)报告期内的主要风险、风险变化趋势和应引起重视的问题;

(3)经营管理状况的重大变化;

(4)监管意见、建议和监管工作计划;

(5)监管人员认为应当提示和讨论的其他问题。

监管分析报告应简明扼要、有理有据。

2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撰写年度监管分析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重大变化;

(2)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指标情况、指标异常的原因及反映的问题;

(3)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管理状况及其评价;

(4)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状况的总体评价,主要风险及存在的问题,风险变化趋势;

(5)年度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其效果和存在的不足;

(6)监管意见、建议及下一年度的监管工作计划;

(7)其他应当引起注意的问题。

四、风险处置与整改

21、县级工信部门应适时将监管分析的结果、监管措施以监管通报的形式通报小额贷款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利益相关方,并要求其报送整改和纠正计划。

22、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各级工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约见高级管理人员:

(1)小额贷款公司存在严重的问题或风险;

(2)小额贷款公司没有按要求报送整改和纠正计划;

(3)小额贷款公司报送的整改和纠正计划不能有效管理和控制风险;

(4)企业服务部门认为需要约见的其他情形。

23、各级工信部门可以根据监管的分析结果现场检查,查验有关文件、账册、单据和计算机系统信息,问询有关人员。

24、县级工信部门每年度应与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会谈,讨论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纠正问题与控制风险的措施,以及下一年度的监管工作计划。

25、县级工信部门应在年度监管分析报告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检查、市场准入等年度监管情况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风险评级,实施分类监管。对存在严重问题和风险、评级排后的小额贷款公司,对高层管理人员应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工商、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

2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必要时可以部分或全部向社会公布监管结果,以强化公众监督和市场约束,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自律管理机制的形成。

五、文件归档与管理

27、各级工信部门应建立监管信息档案。档案应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报送的各类信息、小额贷款公司的社会信息及其分析评价意见、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函件往来、电话记录、监管分析报告、会谈记录或纪要、监管日志、工作底稿、相关请示和领导批示等。

28、各级工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管信息的保管、查询和保密制度。

29、各级监管信息档案应当由专人保管,建立查阅登记制度。

30、各级工信部门对监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法律另有规定的披露情况除外。监管信息主要包括:

(1)小额贷款公司报告的所有数据信息;

(2)小额贷款公司报告的非数据信息;

(4)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规划、业务创新等内部信息;

(5)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会决议等决策信息;

(6)其他可能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信息。

六、监管工作的保障

3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工作;县级工信部门负责对其辖区内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工作。上级机构可向下延伸进行监管。

32、县级工信部门应按要求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监管分析报告及其他分析报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及时向县级工信部门通报有关监管信息。

33、为保证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持续性,各级工信部门应指定专门人员从事监管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34、监管人员对承担的监管工作负责,按规定独立做出监管结论,不受非监管人员的干涉。

35、监管工作人员做出监管结论时,应制作监管日志和工作底稿,并留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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