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管理工作意见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27 11:06:37

出版物管理工作意见

出版物管理工作意见篇(1)

3、亲自检查文化出版市场和印刷企业。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石建华和市文化与出版局局长宋建华经常亲自带领市“扫黄”办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的同志深入检查文化出版市场,了解第一手情况、指导全面工作。今年“反盗版百日行动”期间,石建华部长和宋建华局长几次带领工作人员对市区的音像和软件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此外,市文化与出版局副局长、市“扫黄”办主任郑万平也经常带领执法人员检查文化出版市场和印刷企业,在检查在同时,也为服务对象做好排忧解难和服务工作。根据《**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郑万平带领执法人员对全市的印刷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经营范围是否合法、印刷手续是否齐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有无印刷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出版物等;并多次深入邵武市教育宏业印刷厂为企业的升格转产提供服务,深受企业主的欢迎,7月份,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邵武市教育宏业印刷厂由其它类印刷企业升格为出版物专项印刷企业。

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1、加强出版物管理,规范出版物出版发行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对集体、个体书店等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核发图书报刊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做好图书报刊批发、零售、出租书店的年审工作,对全市200多家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年检换证,并做好统计工作。市局于元月份召开了图书报刊批发、零售、出租店业主座谈会,学习《出版物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同时,加大对出版物发行单位的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图书报刊批发、零售、出租书店进行检查。今年,市邮政书店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升格为出版物批发企业。目前,全市共有出版物发行单位223家(其中出版物批发企业2家,零售、出租书店184家,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37家)。二是加强对非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审批工作。认真执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严格审批非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全年共审批非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83件。

三是十月份与市委宣传部等单位联合举办了**市“第三届全民读书月”活动和“第五届书市”。

2、加大印刷整治,规范印刷企业管理。

一是加强印刷企业宏观管理。为了贯彻落实《印刷业管理条例》和**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年度全省印刷企业年检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我市印刷市场的良性发展秩序。从年初开始,**市文化与出版局对全市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出版物(专项)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进行了审核年检,现年检工作已全部结束。经过年检,出版物印刷企业新增3家、降级3家;包装装潢印刷企业新增6家、升级1家、降级1家、转产1家、倒闭1家。现全市共有出版物印刷企业9家、出版物(专项)印刷企业13家、包装装潢印刷企业29家。

二是开展全市印刷业整治工作。按照《**市**年“扫黄打非”工作方案》要求,我局今年在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认真开展全市印刷业整治工作。5月份,我局还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通知》要求,联合市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食品商标、标识、包装物印刷业的专项整治。在对全市印刷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中,尚未发现有印刷企业印制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行为,但有个别企业存在委托承印手续不全的现象,检查组对其进行了责令整改。

三是召开出版物和出版物(专项)印刷企业工作会议。8月16日,我局召开了全市出版物和出版物(专项)印刷企业工作会议,局分管领导、印刷科科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全体工作人员及全市出版物和出版物(专项)印刷企业负责同志共3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年度全市印刷企业年检情况并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关于制止教材、教辅读物在印刷发行环节中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通知》。

3、抓好报刊治理,认真落实限额制。

一是认真做好报刊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出版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严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同时,聘请内部报刊审读员,加强对内部报刊的审读,并指定有出版物印刷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印刷。

二是认真做好报刊整治工作。为进一步巩固报刊治理工作成果,切实解决党政部门报刊发行散滥和强行征订问题,7月31日,我局印发了《关于继续做好**年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从五个方面做好治理工作。9月22日,我局又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纠风办、市邮政局联合转发了、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邮政局《关于采取切实措施规范报刊发行秩序的通知》至《**日报》社及各县(市、区)有关部门,《通知》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二要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经营行为;三要加强监管,共同维护良好的报刊市场秩序。今年,我局继续落实农村村级组织订阅报刊限额制,执行村级订阅报刊限额标准,除确保《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日报》、《**通讯》、《**日报》重点党报党刊的征订发行工作外,党报党刊所办子报子刊不得随党报党刊搭车发行,其它报刊一律不得下指标或变相摊派发行,切实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

三是认真抓好整改工作。为巩固报刊整治成果,组织行评代表对部分县(市)报刊治理工作进行了督查。对征求意见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即反映工商部门利用企业年检时摊派《**日报》的情况,我局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并发函工商部门做好整改工作。

三、打击力度更加到位

1、认真开展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活动。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各县(市、区)切实把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当作“扫黄打非”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我局还转发了**年第一期“扫黄打非”查禁书刊目录和省“扫黄”办《关于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紧急通知》至各县(市),检查中尚未发现有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在我市出现。2、认真开展查缴有害卡通画册和“口袋本”等非法出版物活动。各县(市、区)认真做好维护学校周边地区的社会秩序和学习、生活秩序,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确保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为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各县(市、区)都能根据省、市“扫黄”办的统一部署,组织文化出版、工商、公安等部门,集中力量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顿,开展查缴有害卡通画册和“口袋本”等非法出版物活动,共组织了三次全市专项行动。据统计,共查获有害卡通画册和不健康的“口袋本”2241册,盗版图书近5000册,取缔校园及周边的非法出版物摊点11个。

3、认真开展查缴使用盗版教材和教辅读物活动。春秋季开学前后,我们加大了对盗版教材和教辅读物的检查力度。今年3月下旬,我局接到群众举报,顺昌一中初三年段正在使用的《**年**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与指导》教辅材料错误百出,可能是盗版教辅。接到举报后,郑万平副局长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力量,查实情况。”**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经过近两个月的调查,查明该案共涉及全市中学24所,不同版本的盗版教辅5168套,涉案码洋175290元。目前,我局已提出了对涉案的24所中学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9月6日,郑万平副局长在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上又对打击盗版教材教辅提出了四点要求。今年以来,全市共收缴侵权、盗版中学生英语磁带450盒,盗版教材和教辅读物680多册。

4、认真开展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行动。根据《**市**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今年4、5月份,我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了侵权盗版出版物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各县(市、区)共出动检查人员764人次,共查缴盗版图书2663册,盗版音像制品5200多张、电子出版物30张,盗版软件50张,盗版教材教辅121册,封建迷信VCD21盘,查处违规经营单位10家,取缔游商地摊14处。7月中旬至10月下旬,按照全国“扫黄”办等十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行动的通知》和全省“扫黄”办主任会议精神,我局开展了为期100天的“反盗版百日行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反盗版百日行动”期间,全市出动行政执法人员1021人次,检查音像和软件制品经营单位833家次,共查缴盗版音像制品80693片、盗版软件制品2169片、光盘20片,取缔游商、地摊15处,行政处罚39起,移送公安1起,有力地打击了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净化了音像和软件市场。

四、版权管理更加有序

1、加大版权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一是召开版权保护工作座谈会。4月25日,我局召开全市版权保护工作座谈会。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经贸委、市外经局分管领导,市直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及部分软件公司、音像单位和网吧代表共三十余人参加了座谈会。与会人员就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版权保护工作、提高社会维权意识和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进行了交流探讨。

二是举行宣传活动。4月26日,郑万平副局长带领工作人员在市区江滨公园举行版权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活动现场编印了《版权宣传提纲》及《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宣传材料一千余份向广大市民宣传知识产权和著作权法,活动中还现场指导市民如何鉴别盗版图书、音像制品等有关知识。8月24日,郑副局长再次带领局机关工作人员和行评代表在江滨公园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共接待群众近百人,发放了行评征求意见函和版权管理等宣传材料五百余份。通过广泛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市民的版权保护意识。

2、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一是完成市本级政府组成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至2月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组成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会同市政府办完成了市政府组成部门计算机正版软件的摸底、采购、招标、安装、使用等各阶段工作。全面完成市本级政府组成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

二是安排布置全市网吧行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元月4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市网吧行业实施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权[**]1号)至各县(市)及市区各网吧。至9月底,市区各网吧已完成了正版软件的购买和安装,各县(市)网吧软件正版化工作也将于年底前完成。

三是做好市直大中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调查摸底工作。按照全省版权工作会议推进大中企业软件正版化的工作部署,为做好大中企业软件正版化的前期工作,我局对市直大中型企业展开了调查摸底工作,并着手草拟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大中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打好基础。

3、开展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

7月中旬至9月中旬我局集中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我们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报道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并召开经营业主会议,传达精神、部署工作。8月份以来,全市版权执法人员对各计算机销售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据统计,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63人次,检查计算机销售单位74家,检查的总体情况良好。为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并按省版权局统一部署,9月底以来,我局又集中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重点查处通过互联网非法传播音乐、电影、软件、教科书等作品的侵权行为,并加大对网络私服外挂的打击力度。通过调查摸底已掌握了我市自办各门类网站有14个,准备阶段中,我局组织网站负责人进行了《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的学习培训,为下一阶段的集中治理工作做好了准备。

4、做好版权登记工作。按照《**年**市版权工作要点》的要求,今年进一步开展版权宣传、咨询、登记服务工作,并重点做好武夷山茶叶品牌的版权保护工作,全年完成四件作品的版权登记工作。其中,武夷山市人民政府登记的“休休”和“康康”两件动感可爱的卡通玩偶造型,在“武夷大红袍国庆北京推广周”活动期间深受京城市民的喜爱。在推广武夷大红袍的同时也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出版物管理工作意见篇(2)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新闻出版署受理鉴定的下列出版物:

(一)违禁出版物,包括内容反动的;有严重政治错误的;淫秽色情的;夹杂淫秽色情内容、低级庸俗、有害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宣扬封建迷信、凶杀暴力的出版物;以及封面、插图、广告及其它宣传品存在上述问题的;

(二)非法出版物。

第三条  出版物的鉴定,由署各业务司分别负责组织进行。

新闻出版署聘请专家组成出版物鉴定委员会,为咨询机构。鉴定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则接受新闻出版署正、副署长的委托进行出版物的鉴定。

第四条  担任出版物鉴定的人员,必须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凡与查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充当鉴定人。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有这种情况的,应由所在司的负责人决定,实行回避。

第五条  鉴定人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不受任何外来干扰的影响。

鉴定人应当严格遵守出版物鉴定工作纪律,妥善保管送审的出版物和材料,严格保密,廉洁奉公。

第二章  受理鉴定

第六条  出版物的鉴定,各业务司分工如下:

(一)违禁出版物,按图书、报纸、期刊的分类,分别由图书司、报纸司、期刊司负责鉴定;

(二)非法出版物由发行司负责鉴定,司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可请其他司予以协助;

(三)音像出版物,包括非法出版的音像出版物,均由音像司负责鉴定。

出版物鉴定事项有交叉的,由有关司予以协助。

第七条  负责受理出版物鉴定的部门,只承担下列鉴定任务:

(一)新闻出版署直接查处的案件需要对出版物进行鉴定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或音像管理部门依照规定提请新闻出版署鉴定的;

(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新闻出版署鉴定的;

(四)新闻出版署正、副署长提出鉴定的。

第八条  受理出版物鉴定的手续是:

(一)查验委托公函或领导批示;

(二)听取或审阅送审单位介绍案件情况和鉴定要求;

(三)查收出版物样本。

根据查验情况,确定是否受理鉴定或修改鉴定的要求。必要时可要求补送材料。

决定受理鉴定的,由承办人填写《出版物鉴定登记表》。

第三章  鉴  定

第九条  已受理的出版物鉴定,由司负责人委托两名以上鉴定人员按下列程序进行工作:

(一)个人审查出版物样本,分别提出个人的书面意见;

(二)由司的负责人主持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司的书面审查意见和鉴定结论;

(三)制作出版物鉴定书。

在鉴定过程中有不同意见,经过综合评议仍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司负责人复审后作出鉴定结论。

第十条  鉴定书的内容,包括出版物版本记录主要项目,送审单位,送审人,送审日期,鉴定要求,简要案情,审查意见和鉴定结论。

鉴定书要文字简练,适用依据准确,结论明确。

第十一条  鉴定书由鉴定人签名,经司负责人复核后呈报主管署领导签发,加盖“新闻出版署出版物鉴定专用章”。

第十二条  鉴定中遇有疑难复杂问题,或鉴定结论有分歧,或应当事人申请要求重新鉴定时,可经新闻出版署正、副署长决定,委托出版物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重新鉴定,除按规定办理受理手续外,申请人还应提交原鉴定书和样本,并说明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鉴定结束后,承办的鉴定人员应当将鉴定材料立卷归档。

出版物鉴定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卷皮;

(二)目录;

(三)出版物鉴定登记表;

(四)出版物样本;

(五)个人审查意见;

(六)司的书面审查意见和鉴定结论;

(七)鉴定书原件及副本;

出版物管理工作意见篇(3)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和“强化职能、落实责任、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的基本工作思路,深入开展秋季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做到保护知识产权、净化校园环境、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减轻群众负担,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二、工作重点

1、以图书集中经营场所、学校周边书店及有书刊印刷能力的印刷企业为重点,严查非法印制、发行盗版教材、教辅读物活动;

2、以教材、教辅读物发行机构(单位)为重点,严查非法发行、订购、使用、编印盗版教材、教辅读物行为;

3、以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为重点,严查借教材、教辅读物发行之机谋不义之财的违规违法单位和个人。

三、落实责任

这次专项治理行动由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市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市教育局、团市委、政府纠风办共同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

1、组织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与检查,协调案件查处,督办大案要案。责任单位: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

2、检查图书集中经营场所等出版物市场,查处非法发行、印刷、复制、盗版教材、教辅读物(含自考教材)的单位。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

3、清查各类学校订购、使用教材、教辅读物情况,查处订购、使用、非法编印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教育单位及责任人,各类学校尤其是中小学校图书代办点、校园周边书店(摊)以及校办印刷单位是重点清查区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治理盗版教材、教辅读物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采购、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行业不正之风。责任单位: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市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市教育局、团市委、政府纠风办。

四、工作要求

出版物管理工作意见篇(4)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牢牢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取得新成果。大力推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党的创新理论成果出版发行工作,《马克思恩格斯文集》、《列宁专题文集》发行突破2万套。中国共产党思想理论资源数据库与传播工程正式上线。出版阐述和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通俗理论读物1500多种。面向“三农”、未成年人和社会大众,出版了一大批传承中华文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优秀读物。

围绕大局,做好主题宣传出版

全力组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重大主题和抗击南方特大干旱、玉树抗震救灾、舟曲特大泥石流地质灾害救助等重大事件的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工作。精心部署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等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安排出版1100种世博会主题、200种亚运会主题出版物,营造了和谐、团结、奋进的舆论氛围。围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服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策划和组织出版了一大批全面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党建理论、“十一五”时期建设成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的读物,在人民群众中产生深远影响。

服务人民,大力推进惠民工程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全面提速,超额完成“十一五”时期目标任务。开展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和百种优秀报刊活动,开展以“我的书屋 我的家”为主题的全国农民阅读讲演活动,举办“书香中国”大型电视晚会,全民阅读活动形成新高潮。国家出版基金和重点古籍项目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华大典》、《清史稿》和点校本“二十四史”等重大出版工程取得突破性进展。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工程实施力度持续加大,文化惠及面越来越广。文化环保工程扎实推进,整治报刊、音像制品、互联网低俗之风和手机色情信息专项行动取得突破性进展。汶川地震灾区新闻出版系统恢复重建工作基本结束,玉树等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稳步推进。新闻出版系统援疆工作成效显著。

改革创新,全面完成攻坚任务

把2010年确定为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攻坚年,围绕“两个主体”、“三个大型”、“四个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取得了决定性进展。地方和高校出版单位体制改革任务全面完成,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任务按期完成,整个出版社转制工作进入扫尾阶段。制定中央和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报刊出版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地方报刊出版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会同等九部门联合制定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打通投融资渠道。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南出版传媒、皖新传媒、湖南天舟文化、当当网等多家出版发行企业成功上市。推动新闻出版企业改革、兼并、重组,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得到进一步加强,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公司已经挂牌,安徽出版集团、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天津出版传媒集团等企业跨区域发展进展顺利。

加快发展,做大新闻出版产业

总署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发展电子书产业的意见》。首次开展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基本完成《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和11项专项规划的科学编制工作。先后与重庆市、北京市、河北省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与环保部签署绿色印刷战略协议。批准成立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和重庆、浙江、湖南、湖北等部级数字出版基地,批准上海、广东成立音乐生产基地。2010年,网络出版、手机出版、动漫网游和数字印刷等战略性新兴出版产业增长速度超过50%。加快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大中华文库》、“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和四大科技工程取得重要进展。第6届深圳文博会、第20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2010北京图书订货会、第17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效益显著,第7届萨洛尼卡国际书展中国主宾国活动成功举办。在法兰克福、伦敦、巴黎、纽约、莫斯科等城市举办的国际书展上,中国出版成为最大亮点之一。实施海峡两岸出版工程,两岸四地出版合作进一步加强。

强化管理,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著作权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第二次修订,《出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修订工作正按中央决策精神抓紧推进。加强报刊出版管理,健全全国新闻记者证统一核发、统一管理、统一上网查询工作机制。完善网络出版审批、监管和案件查处督办机制。出台《关于促进出版物网络发行健康发展的通知》。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第3届国际版权博览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中国)颁奖”等重大活动影响深远。版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版权执法显著加强,版权国际应对积极主动,成效显著。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扎实推进四项重点任务和一系列专项行动,始终将查缴封堵各类非法出版物及网上有害信息作为第一任务,收缴各类色情出版物85万件,查办案件1425起;收缴侵权盗版出版物3100.7万件;收缴非法报刊350万份;查办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案件318起。全国共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3717.5万件,查处各类案件1.4万起。

不断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 推动自身建设取得新成效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争创工作佳绩、推动行业科学发展的信念更加坚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行业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深入开展“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工作,严肃纪律,纠正不正之风。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完善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价体系,一批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表彰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三个一百”优秀人物,成功举办第2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工作,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为新闻出版业科学发展营造了和谐环境。

2011年 全力推动创新确保持续快速发展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我国文化改革发展加快推进的关键一年。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全面总结了“十一五”时期及201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深入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明确了2011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并作出重要工作部署。在刚刚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李长春同志全面总结了“十一五”时期,特别是2010年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取得的成就,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发生的深刻复杂变化,对2011年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刘云山同志对“十二五”时期开局之年的工作作出了部署和安排。全系统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大力宣传、坚决贯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一系列要求和部署上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做好2011年新闻出版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新闻出版产业,加强对新闻出版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为“十二五”时期改革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努力使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继续走在文化体制改革的前列,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继续成为文化产业的主力军,继续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确保新闻出版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具体来说,就是全力推动八个方面创新。

一、创新内容形式 推出更多精品力作

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做好服务工作。要有计划、有组织地推出宣传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庆祝建党90周年的新闻出版作品,以多种形式做好党的十七大以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伟大成就展示等党和国家重大部署、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组织出版对“六个为什么”、划清“四个重大界限”、“七个怎么看”等重大理论问题进行科学阐释的出版物,组织出版一批解读中央政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优秀读物,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要着眼于2011年重要时间节点多的形势特点,未雨绸缪,完善工作预案,加强舆论引导。要大力做好援疆工作和汶川、玉树等灾区恢复重建成就的宣传工作。

精心策划、认真组织重大主题出版物出版工作。要推出一大批庆祝建党90周年、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和和平解放60周年等重大主题出版物,集中力量出版一批反映中共党史和中国革命史方面的优秀著作和高质量论文。要抓好“十二五”时期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的组织实施,推出400种弘扬时代精神、体现国家水准的精品力作和300种优秀原创作品,抓好10项国家文化骨干出版工程。

大力推进报刊传播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建设。要支持党和国家重点报刊多媒体、多业态发展,进一步发挥中央主流媒体舆论传播主阵地的重要作用。要落实建设百种重点社科期刊、百种重点科技期刊和20种国际一流学术期刊的规划,推进国家重点学术期刊工程建设。要以有品牌的省级党报集团和报刊传媒集团为重点,加强联合重组,推动地方报刊传播力建设。

二、创新体制机制 不断增强发展活力

要按照李长春同志提出的“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巩固提高、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新闻出版体制改革。

深入推进报刊出版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各地要按照即将下发的中央关于推进中央和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报刊出版单位、地方报刊出版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报刊出版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除党报党刊等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的部署进行改革以外,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一律在2012年上半年前完成或基本完成转企改制任务。在转企改制中,要按照做强做优一批、整合重组一批、退出停办一批的原则,加快报刊结构调整。要进一步推动党报党刊发行体制改革,创新、拓展党报党刊发行模式和有效渠道。

加快推动完成转制后的出版单位深化改革。已完成转制的新闻出版企业要及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条件的要进行公司制或股份制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出版传媒企业上市融资。在已经上市的出版传媒企业中进行股权激励机制的试点,为企业发展增加内在活力。鼓励出版传媒企业进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联合、兼并、重组,加快新闻出版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建设国家出版传媒主力“舰队”。要做强做大中国出版集团、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加快组建中国科技出版集团,打造一批世界知名的部级骨干出版传媒企业、印刷复制企业和发行物流集团。要打破行政壁垒、地区封锁和城乡分割,建立贯通全国的新闻出版大市场。

充分发挥非公有资本促进新闻出版业繁荣发展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以个体、私营资本投资组建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以内容提供、项目合作、作为国有出版企业一个部门等方式,有序参与新闻出版活动。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投资建立外向型出版机构、从事印刷、发行等新闻出版产业相关的经营活动,从事出口、加工贸易。

三、创新服务平台 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以加大扶持、增强能力为重点,完善公益性新闻出版生产供给体系。要加大对公益性出版单位及党报党刊的扶持力度,加强设施装备的更新改造,提升新闻出版公共产品的生产供给能力。支持鼓励经营性新闻出版单位生产高质量的新闻出版产品参与公共服务。实施少数民族新闻出版工程,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有效利用国家民文出版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整合民文出版资源,组建主要民文出版基地,改善生产条件,开创民族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新局面。

以人民满意、群众喜爱为标准,完善新闻出版公共产品体系。要坚持从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保障人民根本文化权益出发,推出更多体现民族特色、反映时代精神、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出版产品。要切实做好改善民生、服务少数民族群众、残障人士和广大农村的各类通俗读物的出版工作。继续做好古籍整理、中小学教材以及青少年优秀读物的出版发行工作。

以科学布局、创新方式为手段,完善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要坚持面向全社会,重点照顾低收入群体,选择基层、社区、农村等合适场所,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网点、报刊代邮点。要继续加快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完成全年新建20万家、覆盖全国75%以上行政村的任务。做好已建农家书屋的使用与管理,加强书屋信息监管系统建设,推动农家书屋增设销售业务、报刊代邮业务等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符合实际、建管用并举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要继续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推进城乡阅报栏(屏)工程实施,评选示范阅读基地,办好全民阅读晚会,建好全民阅读网站,将全民阅读活动推向深入。

四、创新发展方式 推动产业科学发展

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发展。要加快发展以数字化内容、数字化生产和数字化传输为主要特征的战略性新兴新闻出版产业,加快从主要依赖传统纸介质出版物向多种介质出版产品共存的现代出版产业转变。要大力优化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消费结构,完善新闻出版产业体系,全面提升产业的科学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推动产业升级加快发展。要运用数字化技术等高新技术手段改造传统创作、生产和传播模式,加快推进传统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要大力实施绿色印刷与数字印刷工程,推动印刷业升级转型。要充分发挥各类出版内容投送平台作用,打造基于互联网、移动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和卫星通讯网等多网覆盖的新闻出版内容传播新体系。

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发展。要加快部级数字出版、音乐原创、版权创意、民文出版等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加快集书报刊和音像电子出版物于一体的海量数字内容投送平台建设。要发挥产学研一体化优势,推动优势资源向基地和园区聚集,提高产业集中度。

五、创新技术手段 大力培育新兴业态

推动新闻出版业态创新。要大力发展电子图书、数字报刊、数字音乐、网游动漫、手机出版等新闻出版新业态。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企业在数字出版、数字印刷、电子纸和新闻出版电子商务等方面进行自主研发,争取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重大科技工程实施。要加快实施国家数字复合出版系统工程、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中华字库工程、国产动漫振兴工程以及国家数字报业、重点学术期刊建设工程,启动国家知识资源数据库建设工程,继续实施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和中国原创网络游戏海外推广计划,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在重点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

加快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要推动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和新闻出版企业信息化建设,提升全行业的信息化水平。要加快行业标准化建设,加大标准研制经费投入,推进数字出版、手机出版、数字版权保护等行业重点标准制定工作,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推广使用及与国际标准的对接工作。

六、创新传播手段 提高国际传播能力

大力发展新兴媒体,抢占传播制高点。要加快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建设,借助先进技术手段加强信息内容传播,有效影响国际舆论、展示国家形象、维护国家利益。要制定并实施新闻出版“走出去”中长期发展规划,谋划国际市场布局,有效进军西方主流市场,进一步扩大亚洲市场,巩固港澳台和周边市场。

拓展传播渠道建设,增强国际影响力。要继续深化中国出版物国际营销渠道拓展工程,开辟国际主流营销渠道。实施新型网络书店海外销售培育计划,拓展网络传播渠道,创新“走出去”的模式和空间,不断增强国际影响力。

打造国际传媒集团,提高国际竞争力。要整合现有传媒资源,着力打造若干家实力强大、竞争能力突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综合性跨国出版传媒集团。要实施重点出版传媒企业海外发展扶持计划,支持其在海外参股、并购、投资或创办实体。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动新闻出版“走出去”。要继续实施“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等“走出去”重点工程,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闻出版国际交易平台。要着力办好2011年开罗国际书展和伦敦书展中国主宾国活动,认真做好第18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法兰克福书展、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等的组织工作。

七、创新工作体系 努力优化市场环境

建立健全版权工作体系,加强行政执法与监管。要全面完成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积极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加快国家版权监管平台二期工程建设,提高版权管理工作水平。要大力推动版权示范城市、单位和园区建设,探索构建综合性的版权要素市场。要充分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业协会和版权中介机构的作用,创新版权公共服务形式。全面推进软件正版化、作品登记和著作权合同登记备案,提高版权公共服务能力。要妥善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完善涉外版权国际应对联动机制。

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切实净化社会文化环境。要在大力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大力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各类非法出版物、打击非法报刊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出版物和出版活动,严厉查处盗版盗印、印制假发票等非法印刷复制行为。要大力实施四大联防协作工程,对非法出版物及有害信息制作、出版、印刷、复制、运输、仓储、销售、传播、进境等全过程进行封堵查缴。要坚决打击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媒体传播色情及低俗信息等违法行为,扫除文化垃圾,净化社会文化环境。要以专项行动为平台,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强化日常监管。

八、创新管理方式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推动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继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体制。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要理顺新闻出版和版权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推动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加快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工作,不断完善新闻出版法规制度。要推进《著作权法》全面修订,完成《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及《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规章的修订工作,抓紧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网络游戏、数字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等方面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

出版物管理工作意见篇(5)

2012年1月9日,新闻出版总署出台这一年的“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我国新闻出版业走出去的若干意见》,对“十二五”末的主要目标提出了量化标准,要求“十二五”末版权输出数量突破7000项,引进与输出比例降至2:1,并明确了版权、数字出版产品和服务出口、实物出口、印刷服务出口、政策体系、人才队伍等方面的具体目标。

《意见》的出台创下了“五个第一”: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对新闻出版业走出去进行全方位布局;第一次围绕新闻出版业走出去出台专门文件;第一次系统梳理归纳已有的推动新闻出版业走出去的所有优惠政策;第一次就加快推动新闻出版业走出去提出资源配置10条“新政”;第一次提出把推动新闻出版业走出去作为各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一把手”工程。其中,10条“新政”被称为《意见》的最新亮点,包括支持出版传媒企业创办完全面向国际市场的外语类期刊,对完全针对国外外语市场开展出版业务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给予特殊扶持政策,在国家“十二五”重点出版物选题规划中增加走出去选题的数量和品种,对版权贸易输出与引进逆差超过1:3的新闻出版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促使其改善,在新闻出版单位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中增加走出去的相关考评内容等。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三易其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工作2012年三易其稿,引发社会广泛争议,修改过程曲折复杂。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就《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草案一经,即刻引发剧烈反响,尤其是第46条和第69条。

第46条规定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这很快引发高晓松、汪峰、宋柯、林夕等知名音乐人为首的音乐界集体质疑,他们通过微博及签署联名书信表达观点,认为该条款没有尊重作者的权利,呼吁有关部门慎重考虑草案。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与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也举行媒体通气会,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部分条款的相关内容提出修改建议。第69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用户提供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单纯网络技术服务时,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作家们对其提出强烈抗议,网络作家唐家三少、作家萧鼎、盛大文学CEO侯小强等率先公开质疑。

7月6日,修改草案第二稿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该稿“88个条款中只有7个条款没有修改”(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语),彻底删除了第一稿中的第46条,将集体管理组织延伸性管理的使用范围进行了限制,还删除了引发网络盗版争议的内容。为此,国家版权局组织召开了11次定向征求意见会,这次共收到意见和建议217份,在此基础上展开第三稿编制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根据国家版权局计划,将于今年年底前上报国务院,若获通过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资质认定洗牌教辅出版市场

2011年新闻出版总署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为确保该文件的进一步落实,2012年又出台了一系列与教辅管理相关的文件和措施,包括:2月,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发改委、国务院纠风办四部委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确认了学校使用教辅“一科一辅”的基本原则,并从教辅评议、推荐、发行和编写等诸环节作了明文规定。4月,发改委、教育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又了《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同时,新闻出版总署还开展了不对外公开的资质审核工作,向有关各出版单位逐个确认了教辅出版资质。获得教辅出版资质的共有200多家出版社,其中仅有80多家出版社获得全科出版资质。自6月1日起,不具备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一律不得安排中小学教辅材料选题,并规定教辅出版为“一科一辅”的原则,对上推荐目录的教辅定价实行“保本微利”和最低6.5折发货折扣的规定,限制了教辅市场规模。

这将使整个教辅行业格局重新洗牌,针对之前教辅行业的种种散滥乱象,资格认定在一定程度上淘汰了不具备实力的小型民营出版企业,确保了教辅出版的质量,遏制了出版发行单位与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老师之间的商业贿赂行为。亦有评论担忧新政会带来行业的垄断,权力集中同时也会造成腐败:由于同步出教辅的出版社必须取得教材原创出版社的授权,例如人民教育出版社目前只对各省出版集团授权,并只限省内发行,这在客观上强化了省出版集团在区域教辅市场的垄断地位;民营出版公司则担心,出于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这种授权的结果也许会导致出版业新一轮的“国进民退”。这对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操作制度、促使行政手段与市场配置相契合提出了新的要求。

2亿册中小学教科书实现绿色印刷

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绿色印刷,并将教材的“绿色印刷”作为重中之首,要求在3年内实现全国中小学教材的绿色印刷,5年内完成全部出版物的绿色印刷。绿色印刷是指对生态环境影响小、污染少、节约资源和能源的印刷方式,采用环保大豆油墨印刷,避免了原来油墨印刷、装帧工艺中所含有的有毒化学元素对读者健康的不良影响,中小学生将成为第一批绿色印刷书籍的受益者,从中小学教材开始,绿色印刷将逐步扩大到政府采购产品印刷、食品、药品等包装印刷领域。

4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的通知》,在出版机构、印刷企业、设备制造商、印刷耗材供应商的共同努力下,今年秋天的开学季,全国24个省(区、市)实现了秋季教材绿色印刷30%的预定目标。据新闻出版总署11月的《实施绿色印刷成果报告(2012)》统计,今秋23个省(区、市)共有1000多种、2亿册中小学教科书采用了绿色印刷,总署质检中心抽检结果样本显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可迁移元素含量均符合绿色印刷标准要求,合格率100%。据此估算,全国一半以上中小学生(超过9600万人)至少人手一本绿色印刷教科书。未来,优质的出版物将为读者的身心健康双重负责。

出版物管理工作意见篇(6)

贵州新闻出版业现状

贵州新闻出版业大体上讲主要是出版、印刷、发行三大块,近年来,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截止2011年底,出版这一块共有图书出版社5家、期刊出版单位88个、报纸出版单位44个、音像出版社1个。印刷这一块共有印刷企业715个,其中,出版物印刷企业79个,包装装潢印刷企业121个,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411个,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104个。发行这一块共有发行企业210个,其中,出版物总发行企业2个,新华书店86个,出版物批发企业122个。全行业年末从业人员3.29万人。

2011年全省新闻出版业实现增加值19.7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94亿元,增长17.49%;资产总额99.18亿元,比2010年同期增加23.06亿元,增长30.29%;全年纳税总额5.2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54亿元,增长41.62%。整个产业的基本现状可以概括为三个字“小、散、弱”。小,就是总量太小。2011年全行业资产总额仅为99.18亿元,在全国所占比重仅为0.69%,排名第25位;实现增加值仅为19.75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为0.35%。散,就是分布零散。产业集中度不高,总产出零星分布于各产业,除印刷业所产比重为47.72%外,其他产业所占比重都不是很高,图书出版为6.24%,期刊出版为1.22%,报纸出版为9.55%,音像制品仅0.01%,出版物发行为35.20%,出版物进出口为0.06%。弱,就是实力弱。2011年新闻出版业增加值在全国所占比重为0.54%,排名第26位;利润总额在全国所占比重为0.51%,排名第26位;纳税总额在全国所占比重为0.66%,排名第25位。

《意见》对贵州省新闻出版业

的推动作用

《意见》切合贵州实际,是一个好文件:一是指明了方向。二是明确了重点。三是带来了机遇。总署《意见》的出台,无疑再次鼓舞了贵州出版人,在省委、省政府的的坚强领导下,贵州新闻出版一定能乘势而上,创造性开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在“十二五”期间为全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打下坚实基础。

从发展机遇上看,《意见》为贵州新闻出版业带来了很多机遇。一是政策机遇。总署将在惠民工程建设、报刊单位体制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二是项目机遇。总署在《意见》中明确提出在资金和项目上支持贵州新闻出版业,鼓励贵州积极申报国家重点出版项目、国家出版基金、古籍整理专项资金、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三是产业机遇。在出版产业、印刷产业和发行产业方面支持贵州转变发展方式和提高产业竞争力。

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

促进贵州新闻出版业

又好又快发展

《意见》的出台,为贵州新闻出版带来了新的契机,全省新闻出版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从五个方面推进《意见》的深化和落实。

一是用好政策。近年来,国家、总署和省委省政府对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各行业一定要加强政策学习和研究,用好用活用足国家和我省一系列优惠政策,尤其是这次总署在《意见》中提出的政策,要突出战略重点,明确主要任务,助推新闻出版产业做大做强,提升贵州文化产业整体实力。

二是抓好项目。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强对贵州新闻出版重大项目尤其是入选总署项目库的8个项目的规划和实施,争取省委、省政府对出版项目的扶持政策,鼓励和指导新闻出版各行业积极申报国家重点出版项目、国家出版基金、古籍整理专项资金和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通过项目实施,提升贵州出版单位核心竞争力。

出版物管理工作意见篇(7)

随着图书市场的迅猛发展,提高图书质量成为出版行业越来越关注的问题。目前印装质量已经成为检验出版社图书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面对数字化出版技术,如何提高图书的印装质量,这已成为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IT业的迅速发展,将其他行业的先进技术与印装技术相融合,利用数字化出版新技术推进图书印装质量的提高,是出版机构的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出版机构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CTP制版技术

CTP制版技术主要由机械系统、光路系统、电路系统3大部分组成,是一种综合性、多学科的技术产品。一般情况下,CTP技术更多指计算机直接制版技术。直接制版设备的工作方式可分为内鼓式曝光方式、外鼓式曝光方式和平台式曝光方式。目前性能好的高档CTP设备都采用外鼓式曝光方式。CTP所采用的激光光源按其光谱特性可分为可见光源、红外光源、紫外线光源。热敏CTP采用的是红外光源,热敏CTP制版技术是目前最成熟、最稳定、效果最好的制版技术。CTP技术在生产过程中具有四个方面的特点:第一,缩短印刷准备时间,充分提高印刷效率;第二,加强网点控制,实现精品印刷;第三,减少制版环节,加快交货周期;第四,加强工作流程管理。采用CTP技术,能很好地满足图书印刷对时效和质量的要求。

作为一种新的制版技术,出版机构应该在人员培训、协调及优化流程、加强规范化管理等方面进行调适,以保证CTP制版技术应用的效果。CTP制版系统包括精密机械及光学技术、电子技术、彩色数字图像技术、计算机及软件技术等多方面技术,对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出版机构不仅需要针对技术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对出版机构的相关人员也同样需要进行学习和提高,使综合业务素质得到提升,以适应数字化技术应用的要求。而作为一种逐渐走向成熟的制版新技术,与传统的CTF工艺相比,CTP直接制版工艺减少了出胶片这一中间过程,加上其必备的计算机拼大版输出工艺,使CTP的输出速度明显优于原有的CTF。正是由于以上几方面的变化和要求,在出版管理工作中,需要有针对性的优化流程,并进行定期协调,协助印刷企业选择适合自己的CTP前端数字化工作流程。

二、MPR技术

人们所熟悉的传统出版物,从载体上划分不外乎有三种:一是纸质印刷出版物,主要是我们随处可见的书、报、刊;二是音像出版物,主要是指常见的磁带和光盘等;三是电子出版物,包括“电子词典”“电纸书”和“阅读器”,以及新近的“手机出版”等。随着MPR技术的应用,形成了一种新型的出版读物——有声读物。

MPR是多媒体印刷读物(Multimedia Print Reader)的英文简称,是一种依靠特殊的二维码为关联,将多媒体数字技术与纸质印刷出版物相结合,通过阅读器将出版物对应的电子媒体文件表达出来的数字出版技术。这个“印刷读物”在纸上印刷的不只是图形和文字,而且还印有与多媒体声像内容对应关联的数码信息符号,通过一种小巧便携的电子阅读器点触书中的数码信息符号,人们就能闻听或观看与书上印刷内容一致的诵读。

MPR出版物是一个新的出版物种。尽管在出版流程方面与传统的纸质出版物基本没有差别,但由于纸质出版物应用二维码技术实现听读,必须要求有一种能够支持海量出版物种不重复使用任何一个个码的二维码方案,否则,就会出现图书语音内容的混淆与错乱。因此,这对于出版制作过程仍有一定的特殊要求,这需要出版工作者特别注意。新闻出版总署在2009年审核通过了MPR出版物5项行业标准:MPR码符号规范、MPR码编码规范、通用制作规范、MPR码印制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基本管理规范。由于MPR码符号满足图书出版的常规印刷实现条件的需要,无须改变印刷工艺和设备,因此,在出版过程中尤其应注意按照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强严格的规范化管理,加强与企业在技术上沟通与交流,根据行业标准对相应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同时,在出版管理工作中要注意软件的兼容性,使MPR技术应用既具有广泛性,又有独立性。

三、数字化印前处理技术

出版物管理工作意见篇(8)

二、遵守法纪,廉洁自律。

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以律已、廉洁从政、勤政廉政。一是注重在思想上不断增强政治意识,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二是注重在思想上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努力克服一切困难和压力,经常深入基层,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三是注重在思想上不断增强法纪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基础建设等方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没有出现违法审批、违法处罚的现象;四是注重思想上不断增强民主意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不搞一言堂,在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或重大决策等问题,都严格按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集体决议,认真执行政务公开规定,努力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五是注重在思想上不断增强廉洁意识,严厉拒绝各种不良诱惑,以实际行动杜绝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勤勉履职,克己奉公

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抓大事、抓重点,主动发扬能吃苦、能战斗的精神,圆满完成了2011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强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1.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一是完成了2011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的41个乡镇、47个街道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的建设工作。二是实现了市群众艺术馆、县文化馆达到一级馆,区文化馆、区文化馆、区文化馆、区文化馆、区文化馆、区文化馆基本达到二级馆,清镇市文化馆、开阳县文化馆、修文县文化馆达到三级馆标准的目标。三是对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及基层服务点,乡镇、街道、村及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进行制度标牌统一规范管理,制作各类制度和标牌共计3781块,并完成了规范上墙工作。

2.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一是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了“我们的节日”、“四进社区”为主题的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二是指导各区(市、县)开展了元宵灯会、“二月跳场”、“三月三”布依歌会、苗族“四月八”传统节日等系列活动及演出活动600余场。三是组织策划九运会“民族大联欢”门的迎宾活动及闭幕式热场舞蹈表演。

(二)文艺创作演出推陈出新

1.重点精品剧目创作演出屡获好评。现代红色京剧《布依女人》在北京民族文化宫大剧院连续3天展演,深受专家群众好评,央视戏曲频道对演出全场摄录并在《空中剧院》播出。完成了新编历史京剧《鱼玄机》和新编历史京剧《李端棻》创作排演,其中《鱼玄机》入围第六届中国京剧艺术节并进入决赛。

(三)文化遗产保护取得实效

1.文物申报工作继续推进。在顺利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国家验收的基础上,对毛泽东主席塑像群、李端棻墓、军事营盘遗址、岩溶洞穴文化遗址、青岩建筑群、开阳宝王庙、开阳茶山关渡口等文物申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文物维修保护工作不断加强。督促指导各文保单位制定了《定期维护工作方案》、《定期巡查维护记录表》、《消防、安防工作方案》、《文保单位基本情况介绍》、《文保单位管理制度》、《文保单位各类应急预案》、《维修记录档案》等规章制度;投入34.3万元的维修经费,对存在安全隐患及周边环境较差的《新华日报》分销处旧址、张学良幽禁处旧址、来仙阁、八路军办事处旧址、川主庙、雅关、桐埜书屋、回龙寺戏楼、燕楼营盘、赵以炯状元故居、、、、红军标语、迎祥寺、见龙洞、珍珠泉、圣泉、林青墓、灵永寺、梯青塔、黑泥哨石牌坊、客籍会馆等23处文保单位进行抢险、维护及周边环境整治,使全市文物完好率达到了95%以上。

3.积极实施古井及“古八景”修缮维护工作。一是完成了扁井、百腊井、青岩龙井寨龙井古井修缮维护示范性工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其余古井的修缮维护争取将在年内基本完成。二是通过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征集市民意见,组织文物、文史、古建专家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了拟修缮维护的“古八景”并开展修缮维护。

4.进一步加强重点文物景区管理经营工作。一方面着手编制《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确定文物保护措施、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文物文化风貌区的保护重点和办法,设计文化展示陈列的区域和内容。另一方面更加注重挖掘文化内涵,根据市委李军书记的批示精神,淡化文物景区(景点)的经营氛围。通过组织实施重点文物景区消防、安防系统工程,使文物景区内人防技防相结合,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

(四)文化市场管理繁荣有序

2.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了“两节”“两会”期间文化市场专项检查,打击盗版书专项行动,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专项整治,中国()酒类博览会暨2011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文化市场专项检查,打击盗版教材教辅非法经营活动专项检查,开展打击淫秽色情出版物和有害信息专项行动等多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3.运用科技提高文化市场监管效率。完成全市网吧实名登记系统安装工作。同时,配合公安、电信部门完成了游艺娱乐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试点工作,全面安装工作已经启动。开展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完成一家省级和一家县级网吧连锁企业认定初复审工作。

4.制定文化市场监督管理的法规条例。颁布了《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委托暂行规定》,修订了《市互联网上网服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已提交法制局审理。对《市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调研。

(五)新闻出版(版权)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1.启动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完成了软件使用情况的调查统计、领导小组的调整、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督查等工作。制定了《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市级机关软件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市级机关正版软件采购预算方案》。

2.加强出版印刷企业的管理。成立了市出版物发行业协会,建立了市直管印刷企业、出版物发行单位信用体系信息库和印刷复制行政执法联络员制度和印刷复制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完成了新闻出版单位年度核验以及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年度核验的初审工作;完成了新闻出版单位的统计年报工作。

(六)文化产业不断壮大发展

出版物管理工作意见篇(9)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出版管理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

第三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必须有法定依据,遵守法定程序,否则行政处罚无效;

(二)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四)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否则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第四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对下列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一)《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

(三)《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

(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由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是指新闻出版署,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地市级和县级新闻出版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行使新闻出版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新闻出版管理职能的组织实施出版管理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新闻出版署负责对下列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由新闻出版署管辖的;

(三)其他应当由自己管辖的。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对下列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一)在本行政区有重大影响的;

(二)涉及外国的;

(三)其他依法应当由自己管辖的。

其他地方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发生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行政处罚由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管辖。两个以上地方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对同-违法行为都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管辖。

第九条地方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就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或者管辖不明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该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其中-个地方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管辖.或者指定适宜的其他地方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管辖。

第十条上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交下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处理。

下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认为其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处理的,可以报请上-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决定。

第十一条对出版单位的行政处罚,由新闻出版署或者省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管辖;新闻出版署、省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认为由出版单位所在地的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管辖更适宜的,可以指定该地的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管辖。

第十二条吊销许可证的处罚。由原发证机关决定。

第十三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认为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有关著作权的违法行为,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立案

第十五条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以外,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立案查处。

第十六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对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出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新闻出版行机关在进行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证。

第十七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正在印刷、复制、批发、零售、出租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情况紧急来不及立案的,执法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二)对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专用于违法行为的工具、设备依法查封或扣押;

(三)收集、提取有关证据。

第十八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违法行为举报制度,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对控告、检举的违法行为经审核基本属实的,应当及时立案。不予立案的,应当及时告知控告人或检举人。

第十九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移送的、上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指定或者交办的、当事人主动交待的和通过其他方式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立案。

第二十条行政处罚案件的具体立案工作由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立案应当制作出版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报本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立案或者不予立案。

立案应当自发现或者受理案件之日起7日内完成。情况紧急来不及立案的,应当在调查取证或者依法采取有关行政措施后及时立案。

第四章调查取证

第二十一条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后,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必须全面、客观、公正,以收集确凿证据,查明违法事实。

第二十二条调查取证由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立案的职能部门或者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所属的稽查部门负责。

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有效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进行调查取证可以采取以下手段:

(一)询问当事人、证人、利害关系人等有关人员;

(二)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档案、账簿和其他书面材料;

(三)对违法出版物或者其他违法物品抽样取证;

(四)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五)自行或委托其他组织对证据进行鉴定;

(六)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备进行勘验、检查。

第二十四条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应制作询问笔录、勘验或检查等调查笔录,笔录由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第二十五条进行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和勘验、检查,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拒绝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参加见证。执法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由参加见证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六条执法人员对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开列清单,一式两份,写明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项目,由执法人员、当事签字或者盖章,一份清单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和接收清单的,由执法人员在清单上注明情况。

第二十七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先行登记保存,应当经过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向当事人出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在证据保存期间不得转移、毁坏。认为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确需移至他处的,可以移至适当的场所保存。

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上款规定程序的,执法人员可以先行采取措施,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第二十八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需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的,予以检验或者鉴定;

(二)对依法应予没收的,予以没收,对依法不予没收的,退还当事人;

(三)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移交有关机关。

在7日内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解除保存,并将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退还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非法出版物的鉴定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指定的鉴定机关和鉴定人员作出,违禁出版物的鉴定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作出。鉴定书由两名以上鉴定人签名,经机关负责人审核后签发,加盖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出版物鉴定专用章。

鉴定中遇有复杂、疑难问题或者鉴定结论有分歧,或者应当事人申请要求重新鉴定的,可以报请上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鉴定。

第三十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其他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就某些事项代为调查取证,受委托的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办理,及时将调查取证结果回复委托的机关。

上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可以指示下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调查取证。

第五章听证

第三十一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和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调查取证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本条所称“较大数额罚款”,由新闻出版署作出处罚决定的,是指对公民2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万元以上的罚款;由地方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的,按照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的,是指对公民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5万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后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听证要求和理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调查取证部门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在被告知后3日内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要求,由调查取证部门记录在案。

第三十三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应当从本机关法制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比较超脱的相关职能部门中指定一名听证主持人、一名书记员。调查取证部门的人员不得作为听证主持人和书记员。

第三十四条新闻出版年行政机关决定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通知书,并在听证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本案调查人员。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至二人。委托人申请和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权限。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接到听证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的,听证可以延期举行:

(一)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场的;

(二)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成立,需要重新确定主持人的;

(三)发现有新的重要事实需要重新调查核实的;

(四)其他需要延期的情形。

第三十七条在听证举行过程中,当事人放弃申辩或者退出听证的,终止听证,并记入听证笔录。

第三十八条听证主持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二)主持进行听证程序;

(三)维持听证秩序;

(四)决定终止听证;

(五)决定听证延期举行;

(六)根据听证情况向机关负责人写出报告并就案件的处理提出意见。

听证书记员如实记录听证情况,制作听证笔录,协助听证主持人工作。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书记员的回避,由主持人决定;主持人的回避。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四十条听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听证会开始,介绍主持人、书记员,宣布听证纪律;

(二)告知当事人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询问是否有回避申请;

(三)核对参加听证的当事人及人、本案调查人员、本案直接利害关系人、证人的身份;

(四)本案调查人员说明案件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

(五)询问当事人或者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出示有关证据材料;

(六)当事人或者人从事实和法律上进行申辩,并对证据材料进行质证;

(七)当事人或者其人和本案调查人员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八)当事人或者其人作最后陈述;

(九)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第四十一条听证结束,当事人或者其人应当将申辩材料及有关证据提交听证主持人。

第四十二条听证笔录应当在听证后交双方人员审核,经确认无误后,由双方人员在听证笔录上签名。双方人员拒绝签名的,由书记员在笔录上记明。

第四十三条听证主持人应当根据听证确定的事实、证据,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原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加以复核,向本机关负责人提出意见。

第六章决定

第四十四条违法行为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调查人员应当制作出版管理行政处罚意见书,载明违法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处罚意见及立案、调查取证情况。

调查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的规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调查人员应当将出版管理行政处罚意见书和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材料,连同立案审批表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送本机关法制工作部门复核。

经过听证的案件,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法制工作部门对出版管理行政处罚意见书等书面材料就以下事项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后报本机关负责人审批:

(一)认定事实是否清楚;

(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三)处罚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十六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报送的出版管理行政处罚意见书等材料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认为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认为应当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提出建议;

(五)认为应当给予当事人或受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的,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经过听证的和其他较重大的行政处罚,由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十七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和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事项。

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决定不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不予行政处罚通知书,说明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送达当事人。

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决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制作建议追究刑事责任意见书,连同有关材料和证据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

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建议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的,应当制作建议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意见书。

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建议给予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政处分的,应当制作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意见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主管机关。

本条各款所列法律文书,由调查部门负责制作并送达。

第四十八条对同一违法行为,其他行政机关已经给予罚款处罚的,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不得再予罚款,但仍可以依法给予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第四十九条给予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应当明确停业的时限和整顿的事项。

第五十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案件重大、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日期为准。

第七章执行

第五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五十二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有关范围内予以通报或者在报纸、期刊等媒介上公布。

第五十三条罚款的收缴依照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没收的出版物需要销毁的,纸质出版物应当化浆,其他出版物应当以适宜的方式销毁。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专人负责销毁事宜,监督销毁过程,核查销毁结果,防止应销毁的出版物流失。

没收的出版物不需要销毁的,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应当报请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决定处理的方式。

第五十五条对没收的从事非法活动的主要专用工具和设备,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六条对于给予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停业期间的整顿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停业期满前进行检查验收,对整顿符合要求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其业务。

第五十七条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指示下一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执行。

第五十八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纠正违法行为:

(一)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予以公告取缔;

(二)责令停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出版物;

(三)其他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的措施。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措施处理,。

出版物管理工作意见篇(10)

1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经营方针

“韬奋精神”是什么?邹韬奋先生自己做了归纳,即“三条工作原则”、“八种传统精神”。“‘三条工作原则’是:第一,促进大众文化;第二,供应抗战需要;第三,发展服务精神。‘八种传统精神’是:坚定、虚心、公正、负责、刻苦、耐劳、服务精神、同志爱。归根到底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革命精神。” 

邹韬奋把服务精神看作生活书店的生命。他说:“‘生活’的生命,就是完全大公无我的对社会服务的精神组成的。”在具体的报刊实践中,这种服务精神表现为:满足受众需求为立足点的经营特色。

受众是任何媒介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邹韬奋作为一个优秀的媒介企业管理者,在办报刊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以读者需求为立足点的媒介经营思想,这种思想直接来源于他“以读者的利益为中心,以社会的改造为目的”的独具特色的办报思想。他认为办报刊“要用敏锐的目光、深切地注意和诚挚的同情研究当前一般大众读者所需要的是怎样的‘精神食粮’。这是主持大众刊物的编者所必需负起的责任。”

为了达到这样目的,邹韬奋和他的战友们从四个方面付诸实施:其一,在办企业的目标与宗旨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其二,在内容上,他注重短小精悍的评论和“有趣味、有价值”的材料。从接办《生活》周刊开始,邹韬奋就改变刊物以前停留在“职业教育和修养”的思路上,强调以一种趣味性来吸引读者,1939年在上海出版的《大众生活》周刊更注重以短小精干的评论来满足消费者需求。其三,在刊物形式上满足消费者需求。由于邹韬奋对《生活》周刊由单张到16开本的改版,发行量增加到8万份,同时它对于编制方式的新颖和图片插图的创新也很注意,极力“独出心裁,不落俗套”,比如《大众生活》周刊以漫画形式反映世界动态,引起读者极大兴趣,发行量骤升。其四,从服务方面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他重视读者,从《生活》周刊设置“信箱”栏目并作为重点栏目、重要方面,就已经可以看得很清楚了。正如他在《事业经营与职业修养》一书中所说,其余未在“信箱”刊登的大部分读者来信,“都直接答复”,“接近我们所知,分别提出意见”,而“答复的热情不逊于写情书,一点不肯马虎,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2 市场化的运作手段

1932年,邹韬奋在筹办《生活日报》时就宣布:“本报注重为大多数民众谋福利,不以营利为最后目的。”1940年,他在《事业性与商业性的问题》一文中强调:办出版,要把供应好的精神食粮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而不能以赚钱为目的。在强调事业性重要的同时,他也充分肯定了商业性。他认为“我们的事业性与商业性是要兼顾而不应该是对立的——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机构消灭,事业又何从支持,发展更谈不到了。”在那个缺乏“市场元素”的年代,邹韬奋却用他独特的市场化运作手段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商业神话。

2.1 产权的独立性是市场化运作的基础

邹韬奋认为,“精神自由”与“经济独立”二者之间是相互促进、互为表里的关系,正如1928年11月18日他在《生活》周刊上回答读者来信时说:“个人要经济独立,才配讲自由,刊物也是如此。本刊蒙社会不弃,销数激增,广告涌进,不但出入能相抵,且可有盈余以为改进本刊之用,是一个经济独立的刊物,有自由精神的刊物。”要实现韬奋先生所说的“经济独立”, 最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刊物必须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来参与市场活动,也即实现自身的产权独立性。

目前,我们国家大多数刊物市场化程度不高,自身的生存问题都不能解决,往往依赖其主办单位,束缚了刊物的健康发展,更不要说它“精神自由”这一层面的追求,以及以独立的市场主体来参与市场竞争。从我们国家出版生态环境来看,政企不分依然存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它必须建立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即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严格界限。出版单位的集团化建设过程,以及出版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产权的独立性是我们必须关注的核心问题。

2.2 多种营销手段的运用

1930年11月,邹韬奋在谈到《生活》时指出:“我们的正当收入在目前约有三途:一是广告,二是发行,三是丛书。”增加发行量的关键在于不断提高质量,奉献精品。邹韬奋在《经历》中所说:“发行的技术和计划也是刊物的一个重要部分,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方面也应加以相当的主意,但是根本还是在刊物的内容。”这番道理,今天仍值得一些只在推销上下功夫,而不知从根本上下功夫来扩大市场的杂志编辑回环吟诵。

生活书店的出版物能在全国各地迅速传播并产生广泛的影响,固然与其进步的出版物内容有关,但在经营上采用多渠道发行方式,无疑也是更为直接和重要的原因。

生活书店的发行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自设门市部,直接向读者销售生活书店出版的书刊。鼎盛时期,生活书店在全国各地设立了50余处门市部。这些门市部都采用开架售书的管理模式,以其良好的服务有力地吸引了读者对“生活”书刊的关注。生活书店门市工作做得生气勃勃,还因为它有着严格的规章制度。“曾在生活书店长沙分店和香港分店工作过的王仿子,后来把它们加以总结概括为《门市工作七十二条》,包括四个部分:一是熟悉业务;二是对待读者认真负责;三是搞好环境整洁;四是门市人员要注意仪表。”

(2)设立批发部,向各类型的代销单位批发销售生活书店的书刊。批发部除了向300多家专门销售生活书店书刊的代销店批销图书之外,还通过对等的办法,与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等出版同行建立批销关系,以利用这些出版同行的销售网络来提高生活书店的书刊市场覆盖率。

(3)设立邮购科向刊物订户和图书邮购户邮寄销售书刊。曾经一度与生活书店邮购科保持联系的全国各地书刊邮购户达7万余户,其购书存款余款近10万元。邮购已成为生活书店的一条重要发行渠道。

(4)设立电话购书服务部,采用接受读者电话送书上门方式销书。从1935年正式设立电话购书服务部起,到1937“八一三”日军侵占上海为止,越两年多时间,使用电话购书的个人读者发展到250多户,图书馆等集体读者50户,每月的营业额在1500-2000元左右。为读者,尤其是为图书馆等集团读者的购书提供了方便。

书刊的宣传促销也是出版发行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邹韬奋从办《生活》周刊开始,便对书刊的宣传促销非常重视,后来书店事业发展,还设立了推广科来专门负责这方面的工作。 

生活书店的促销手段有以下几种:(1)广告促销,生活书店不仅通过自己所办的10余种刊不断的刊登书刊广告,而且还利用书籍与报纸做广告,尤其是生活书店首创的“全国出版物联合广告”,生活书店联合一些中小出版社在《申报》第一版刊登“生活书店出版及经受图书联合广告”,费用按参加出版社所占面积合理分担,这无疑对生活书店社会知名度的提高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2)编发宣传资料,生活书店编印的宣传资料大体可分为四类:一是介绍某种书刊内容及特色的宣传单;二是传播书刊信息的书目材料;三是宣传招贴画;四是指导读者读书的读书与出版、读书服务等刊物。(3)书刊连锁推广,由于生活书店所出之书内容与其所出周刊有关联性,如《世界知识》杂志带来“世界知识丛书”,《文学》杂志带来《创作文库》、《世界文库》,《妇女生活》杂志带来“妇女生活丛书”等,生活书店便利用这些特点将书刊结合起来连锁推广。

3 民主集中的管理原则

邹韬奋实行的民主集中内容,主要有以下四点:领导机构一律由选举制产生;领导机构须定期对整个组织做工作报告;严格纪律和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机构和全体人员,务必执行上级机构的决议和上级负责任的指示。“少数服从多数,是指任何人都必须服从大家所共同规定的原则;是指领导性质机构的回忆中少数人须服从多数通过的决议。”依照邹韬奋的民主管理思想,书店的最高权力是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理事会、人事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和自治会,分别管理业务、人事、监察和生活等事情。发扬民主,就是让职工对书店事务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和地方。书店的同仁间沟通意见的言论机关有每周一次的《店务通讯》、每月一次的《我们的生活》、每周一次的壁报。领导干部应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出决定是应以整个事业的利益为主要的标准,而不应该以个人的友谊或爱好为标准。

邹韬奋认为:“寻常的管理,往往是指一个人或少数人的管理,多数人是被管理者。如运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于事业的管理,那么全体同事都是管理者,那么全体同事都是被管理者,说得简单些,可以说是集体的管理。”这种集体的管理的优点在于能充分发挥全体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通过集思广益,达到群策群力的效果。

鉴于生活分店散布各地的实际,生活书店进行管理上的改革,实行了“集体领导,个人负责”的原则。在人事方面,总管理处之规定原则,不顾及琐碎的事情;琐碎的事情,有个点负责人根据领导机构所定的原则负责执行,不必事事轻视。邹韬奋还设想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实行领导干部巡回视察的办法。

4 实行“人才主义”的用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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