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季度工作汇总十篇

时间:2022-02-05 20:29:10

机关事业单位季度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季度工作篇(1)

第三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工资基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用于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工等)各项工资支出的专用资金。

第五条工资基金管理的内容,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凡属工资总额组成的各项支出,不论现金或转帐,均纳入工资基金管理。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为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省人事厅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综合考虑属下各机关、事业单位的性质、经费来源、编制定员以及职工人数计划等情况,按计划管理程序将计划逐级及时分解落实到机关、事业基层单位。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每年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以及本单位的人员变化情况和每月与每季度支付工资需要,编制当年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全年工资基金使用计划不得超过上级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因建制或编制定员变动等特殊原因需要增、减职工的,经报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调整职工人数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后,方可相应调整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工资基金不足需要追加工资总额时,由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调剂;调剂不了的,按计划管理程序报上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调剂。未批准调剂前,原使用计划不得突破。每年省工资总额年度计划下达前,各地区、各部门可按上年度同期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扣除其中不合理部分,增加合理部分,先行核定所属各机关、事业基层单位第一季度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待省年度工资总额计划下达后,再核定各单位全年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

第七条实行工资基金与增人计划配套管理的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须编制增人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并核增工资基金。违反增人计划管理规定擅自进人的,不得核增工资基金。

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增加工资时,凭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增资人数和增资总额到工资基金管理部门办理增加工资基金使用计划手续。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晋升行政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等需增资时,在规定的职数范围内的,可凭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增资额办理增加工资基金使用计划。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增加工资基金使用计划:

(一)未经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批准,擅自突破工资总额计划的;

(二)不按人事部门下达的职工人数计划擅自补充增加人员的;

(三)违反工资、奖金、津贴管理规定,自行提高标准的。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只能在银行开设一个工资基金专用帐户,一切工资性支出只能在此基金专用帐户支付,并如实填写工资基金使用登记表和工资基金支付登记表,不得套支或坐支现金发放工资。开户银行根据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监督支付工资。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资基金使用计划,逐季送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报同级人事部门批准后,列入《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本),凭《工资基金管理手册》逐月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由银行发放工资业务的单位,每月在向银行提供工资发放表(或电脑磁盘)的同时提交《工资基金管理手册》,银行须依据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代为核发工资。机关、事业单位每季度分月发放的工资总额合计数,不得超过本季度工资基金计划使用数;违反规定超出本季度工资基金计划使用数的部分,开户银行不得给予支付。季度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如有节余,可结转到下季度使用;但不允许提前支取下季度的工资基金。因新工资政策出台、落实国家安置任务或国家有其他新规定,致使季度工资基金超计划的,凭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增资数额办理调整季度工资基金使用计划。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建立《工资基金管理台帐》和《在职人员花名册》,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定员数、实有人数、新增人员、工资总额等情况,及时予以登记,作为申报和核定工资基金的凭据。

第十四条经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挂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工效挂钩的办法,核定工资总额基数和结算新增效益工资,工资总额基数和新增效益工资合并构成工资总计划,纳入工资基金使用计划。

第十五条经批准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机关、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核定工资总额基数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作为包干限额指标,纳入工资基金使用计划。

第十六条中央和部队(非现役编制)驻粤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由驻地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其上级主管部门分解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审核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并可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一些工资总额计划偏低的单位,适当调整工资基金使用计划。

第十七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工资基金年审,对各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和执行工资基金使用计划、职工人数计划,以及开户银行是否按规定支付工资等进行检查。经年审合格的,核定下一年度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并更换使用新手册。年审不合格的,不予核定下一年度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和更换新手册。

第十八条各地人事、财政、银行、审计、统计等有关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人事部门按照国务院和人事部的规定下达工资总额计划和审核工资基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核拨经费,开户银行依据核定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支付工资;审计、统计部门依法进行审计、统计监督。

机关事业单位季度工作篇(2)

纳入考核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包括: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卫生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县第一产业招商局、县第二产业招商局、县第三产业招商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水务局、县旅游局、县供电公司、县林业局、县人民银行、驻嘉保险机构、县食品药品监督局。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将税收保障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对负有税收保障责任和义务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和奖惩。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税收保障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税收保障工作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职责明确、公开透明,奖惩结合、激励促进的原则。

第五条税收保障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领导;

(二)涉税信息传递;

(三)税收执法协助;

(四)委托。

第六条组织领导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

(二)确定具体办事机构和人员;

(三)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涉税信息传递,是指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和时限向国税局、地税局传递相关的涉税信息。涉税信息传递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在批准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后15日内提供批复信息,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重点建设项目进度等信息;

(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商贸企业相关信息,国有企业技术改造等信息,加油站经营许可信息,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煤炭经营许可信息;

(三)县科技局要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信息和各类技术转让等信息;

(四)县教育体育局要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提供教育机构登记等信息,县教育体育局要在批准体育比赛登记后2日内提供相关信息;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体育销售信息,开办武术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等信息,校办企业信息;

(五)县公安局要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提供外籍(境外)人员登记信息、核发典当业特种行业信息和经营性停车场登记等信息、发票涉假信息、车牌证照信息;

(六)县民政局要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提供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信息,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信息,各种福利销售信息;福利企业年检终了后15日内提供年检信息、残疾人就业企业信息、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

(七)县司法局要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提供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等信息;

(八)县财政局要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收费信息、财政监督检查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信息、各类政府奖励信息和记帐机构设立、县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组兼并、改组改制信息和企业破产等信息、财政集中支付涉嫌假发票信息、“家电下乡”补贴信息、农机补贴信息;

(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信息,企业年金备案登记信息;

(十)县国土资源局要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提供土地登记信息、土地征收、土地出租、出让、转让信息,采煤塌陷地信息,采矿权授予、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等信息;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提供矿产资源开采年报数据等信息;

(十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提供县直建设施工许可证发放信息,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登记信息,城市拆迁改造信息和房屋开发施工动态信息,每月终了后15日内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放信息,房地产开发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公共配套设施等房地产开发信息,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市政建设项目信息,县房地产管理局每月终了后15日内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信息,房产二次转让和房屋租赁信息,加气站经营许可信息;

(十二)县交通运输局要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公路建设项目信息,车辆营运证的发放、变更、注销等信息,各类车辆、公路建设工程许可等信息,运输企业审批信息;

(十三)县商务局要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信息,生猪定点屠宰信息;

(十四)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在批准文艺团体演出登记后2日内提供相关信息;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文化经营许可证发放信息,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信息,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等信息;

(十五)县卫生局要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利、非营利医疗机构认定等信息,医疗机构购货信息,自制药品经营信息;

(十六)县统计局每月终了后15日内提供相关统计指标信息;

(十七)县审计局要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审计涉税信息;

(十八)县物价局要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物价收费许可信息;

(十九)县第一产业招商局、县第二产业招商局、县第三产业招商局要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招商信息;

(二十)县工商局要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提供工商经营业户新设登记、变更、注销、吊销登记信息和股权变更登记等信息;

(二十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信息,对企业产品质量等监督检查信息。

(二十二)县水务局要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水利建设项目批文信息及项目招投标信息,非居民用水信息,重点企业、行业耗水企业信息;

(二十三)县旅游局要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有关旅游企业涉税信息;

(二十四)县供电公司要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提供非居民用电信息,重点企业、行业耗电信息;

(二十五)县林业局要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等信息,绿化工程项目信息;

(二十六)县人民银行要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提供相关专业行开立的单位账户信息,非贸易项下售付汇凭证管理、出口收汇核销信息;

(二十七)驻嘉保险机构要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车辆事故理赔数据信息、代收车船税信息;

(二十八)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要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医药食品经营企业购销信息;

县国税局、地税局可以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其他相关涉税信息,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税收执法协助,是指有关部门、单位履行税收协助义务,在相关涉税环节采取先税后证、先税后审(验)等有效措施,支持、配合国税、地税部门做好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工作。税收执法协助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应当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证明,未提交的,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二)县国土资源局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应当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证明,未提交的,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三)县国税局、地税局实施扣押、查封时,应向有关动产、不动产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登记机关在扣押、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该动产、不动产的变更登记手续;

(四)县工商局在受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告知股权变动单位到县国税、地税局办理税源信息登记手续,对提供资料不全的,依法不予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五)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在办理车辆或船舶年审时,应当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证明,并协助县地税局做好车船税的税款征收工作;

(六)县国资局在办理县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组兼并、改组改制和破产等涉及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手续时,应当要求有关企业提交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税收清算证明材料,未提交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七)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办理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登记时,应当要求其提交在施工地地税部门办理的税务登记或经施工地地税部门报验登记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交的,不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八)县国税局、地税局定期将欠税企业和个人名单提供给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应将该名单中涉及的人员前来办理出境手续的情况及时向县国税局、地税局反馈;

(九)县国税局、地税局定期将涉外企业、境外人员的欠税情况提供给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根据《外国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应降低涉外企业、境外人员的信用等级;

(十)县公安局对税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依法及时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委托,是指国税、地税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零星分散税收的一种征收方式。委托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及时足额税款;

(二)及时申报解缴税款;

(三)按规定领取、使用、保管、结报税收票证。

第十条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考核标准,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税收保障工作每季度考核一次。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年度汇总考核结果,并报县人民政府,作为县人民政府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奖惩的依据。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第十二条县人民政府对税收保障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予以表彰:

(一)对年度税收保障工作考核等次为好的部门、单位,授予税收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表彰;

(二)对在重大税收专项检查或税源清查工作中,支持、配合国税、地税部门,工作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部门、单位,授予税收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表彰;

(三)对税款的部门、单位,由县财政支付不高于税款地方留成部分5%的手续费,对税款数额较大或增幅较高的,可再适当予以表彰;

(四)对年度税收保障工作成绩突出的信息员、委托人员、协税护税人员进行表彰。

第十三条对税收保障工作考核等次为差的部门、单位,由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收保障工作年度考核定为差等次,并按照《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有关部门、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或者干预、阻挠、取代国税、地税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

(二)有关部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向国税、地税机关提供涉税信息,未遵循先税后证、先税后审(验)原则或不按规定税款,造成地方税收流失的;

机关事业单位季度工作篇(3)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与大家共勉。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开展“季评公示”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开展“季评公示”活动,是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一项创新性举措。这项活动自去年开展以来,至今已成功进行了四次,对全市48家执法部门和服务行业进行了民主测评,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据统计,去年“季评公示”活动中评委反映的455条意见和建议都得到了较好落实,各单位修改完善规章制度56项,推出便民服务措施260多条。市优化办根据评委的意见和建议,发现20条涉企“四乱”案件线索,处理涉及企业和群众利益事件50多起,有力地促进了部门作风的转变和发展环境的不断优化。*年,全市受理的机关“四难”、涉企“四乱”的投诉数量同比下降40%,群众对发展环境的满意度达95%,提高了20个百分点。通过一年的运作,“季评公示”活动已经成为执法部门和服务行业外在形象的“晴雨表”,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中国纪检监察报》、《河南日报》、《大河报》等媒体都对我市开展“季评公示”的做法进行了报道。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优化办的周密组织和被评议单位的大力配合,更得益于各位评委的辛勤工作。在“季评公示”活动中,大家抱着对漯河发展负责、对被评议单位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积极投身到活动中去,求真务实,不计名利,不图回报,无私工作,付出了辛勤的汗水,市委、市政府对大家的工作是充分肯定的,广大群众也是非常满意的。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虽然经过方方面面的努力,我市的发展环境总体上得到了改善。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发展环境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建设环境不容乐观。一些黑恶势力介入建筑市场,攫取高额利润,妨碍建设秩序;部分群众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等现象仍时有发生。二是“四乱”现象屡禁不止。个别执法人员工作方法简单、执法随意,甚至吃拿卡要、刁难企业。三是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还不高。少数部门大局观念不强,部门利益至上,重管理、轻服务,无利不作为,有利乱作为,甚至、与民争利,等等。有的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开展“季评公示”活动,是转变部门和行业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是凝聚方方面面力量,加强社会监督,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载体。市优化办、各位评委要充分认识开展“季评公示”活动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切实把这项活动组织好、开展好,务求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季评公示”活动

市委、市政府对优化发展环境问题高度重视。今年来,市委常委会多次研究,下决心对发展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将优化发展环境、全面落实四项责任制、实行“无干扰生产日”制度,作为向全市人民承诺要办好的十六件实事之一。靳书记、祁市长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纪委二次全会、全市工业大会等会议上,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且多次作出重要批示。4月上旬,市纪委向全市通报了近年来查处的损害发展环境和群众利益的5起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了一些单位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会议纪律的行为,引起了比较大的震动。为推动全市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和改善,今年将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我们制定了《*年优化发展环境“季评公示”实施方案》、《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检查实施办法》、《企业事项服务制度》、《企业约见市政府领导制度》四项制度,这些制度规定,在企业无干扰生产日内,即每月的1-25号,不经优化办批准,任何单位都不能到企业检查,企业有困难可以直接向市领导反映等,从源头上遏制“四乱”现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加大建设环境的治理力度,服务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要求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坚决打击严重干扰建设项目进程的违法行为,公开处理一批“四霸”典型,为重点建设项目创造一个和谐安定的外部环境。三是提高机关效能,着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在各部门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限期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完善投诉监督机制,切实解决效率低下、推诿扯皮、资源浪费等问题。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真正实现“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把办事效率提到最高,把企业办事成本降到最低。四是坚决查处涉企“四乱”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市委市政府决心集中一段时间,硬起手腕抓整治、抓典型,对涉企“四乱”和机关“四难”等违纪违法行为,坚持有报必查、查必有果、查必到人、查必重处。准备在今年适当时候,召开一次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公开处理大会,处理一批损害环境的典型案件。

关于今年的“季评公示”活动,市委市政府也非常重视,靳书记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上对“季评公示”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继续开展好这项工作,在求深化、重实效上下功夫。李书记要求市优化办要组织好测评和评议活动,排除阻力,敢于动真格,对排在末位的必须上门评议,督促其整改;对多次排名靠后、态度不积极、工作不配合、整改不得力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责任。

搞好今年的“季评公示”活动,要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转变干部作风为核心,以创优环境促进发展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在建立长效监督约束机制上下功夫,使机关作风有明显转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有明显提高,投资环境有明显改善,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重点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以“季评公示”促进工作规范化、高效化。要通过上门评议、跟踪问效,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巩固整改效果,使各项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二是要及时解决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要把解决突出问题作为开展“季评公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评委和群众提出的问题,以及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都要督促有关单位逐条解决,做到条条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三是要把“季评公示”和各单位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季评公示”是为了促进工作开展,不是和谁过不去。因此,开展评议一定要与各单位的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能出现评议和日常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四是要把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贯穿到“季评公示”活动的始终。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开展“季评公示”,要真正把评议的权力交给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多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阳光运行、公开透明,确保活动的严肃性。

三、对各位评委的希望和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季度工作篇(4)

一、工作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共管、财税主办、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支撑”的总体规划,通过创新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和征管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着力构建社会各界参与的立体化协税护税网络体系,形成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财政增收。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治税原则。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综合治税工作中必须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

2.客观公正原则。以客观公正为前提,增强综合治税工作的透明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环境,保证综合治税工作正常开展。

3.监督制约原则。综合治税工作应在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自觉主动地服从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领导,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一)成立市政府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治通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张文慧、市国税局局长邢宏伟、市地税局局长尚鲁豫、市财政局局长李红旗任副组长,综合治税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对全市综合治税工作进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张文慧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范乃秋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是分析财政收入形势,提出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促进财政增收的措施;

二是收集需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事项;

三是收集并向税务部门传递相关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四是定期对各相关部门推进综合治税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落实协税责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所需办公经费由市财政安排。

(二)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建立并完善综合治税工作每月例会制度、涉税信息传递反馈制度、纳税人缴税信息定期通报制度、税收违法信息举报制度和综合治税部门单位责任督查定期通报制度。充分发挥部门、单位协税护税作用,认真做好综合治税工作。

三、协作部门及工作职责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部门、单位在综合治税工作中的职责。

一是发改、国土、公安、住建、规划、房管、工商等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税收前置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协税护税工作,在办理纳税人特定事项时,坚持“先税后证”,即各相关部门在办理、审批、审验、核发证件、出具证明、支付款项过程中,对所办业务和办理对象的完税情况进行联合控管,依法应当先行缴税的,要先查验完税凭证,后办理相关业务。

二是提供涉税信息的部门、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向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涉税信息,对重要涉税信息或税务部门开展税收专项检查需要相关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应及时报送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税务机关,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是税务部门应根据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及时开展信息比对、分析工作,查找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针对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全市范围内的共性问题,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四是财政、税务和人民银行要积极加强信息网络化建设,通过建立财、税、库、银之间的横向联网,实现财税部门之间的财税信息实时共享。五是公安部门应积极协同税务部门,加强涉税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净化税收环境。六是新闻媒体单位应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加强综合治税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协税护税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综合治税工作氛围。具体部门、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一)市国税局

每月10日前提供上月开业、变更、注销、转非登记信息;市本级12户和全市12户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纳税等信息;每季度终了10日内提供上一季度全市缴纳地方级税收前100户重点企业纳税信息;每季度终了15日内提供上一季度涉税信息利用情况。

(二)市地税局

每月10日前提供上月开业、变更、注销、转非登记信息;市本级12户和全市12户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纳税等信息;每季度终了10日内提供上一季度全市缴纳地方级税收前100户重点企业纳税信息;每季度终了15日内提供上一季度涉税信息利用情况。

(三)市财政局

1.拨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时,审核该项目完税凭证和建筑业专用发票,凡无法提供的,不得拨付建设资金。

2.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进行日常会计监督中,要加强对其入账发票的监督检查,发现假发票入账的,要及时通知税务部门。

3.每季度终了15日内提供上一季度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拨付信息。

(四)市审计局

1.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进行日常审计监督中,要加强对其入账发票的监督检查,发现假发票入账的,要及时通知税务部门。

2.每季度终了10日内提供上一季度涉税审计信息。

(五)市发改委

1.在组织所负责的市重点项目竣工验收时,查验相关税收完税凭证。未能提供的,不予组织竣工验收。

2.每年年初提供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每季终了10日内提供上一季度建设项目的开工报告时间、施工单位、工程预算金额等信息。

(六)市统计局

每月30日前提供上月宏观监测统计月报;统计部门限额以上分行业经济情况统计表。

(七)市国土局

1.对新增建设用地,各级国土部门在土地供应时,土地价款中应包含耕地占用税。供地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从土地收入中直接按土地供应面积和适用税率测算的耕地占用税分解入库;同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财政部门开具的耕地占用税税款入库凭证对应开具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对该文之前发生的耕地占用行为,仍按以前办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2.各级国土部门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定期更新土地基准价格,并以同级政府名义予以及时公布。

3.每季度终了15日内提供上一季度土地使用证发放信息;土地转(出)让信息;应税矿产资源开采信息。

(八)市公安局

1.公安车管部门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时,对没有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发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完税证明有嫌疑的,要及时向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通报,排除嫌疑后再办理登记业务。

2.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经税务部门责令补缴但拒绝缴纳的,公安车管部门接到国税部门的通知后应暂扣有关纳税人的车辆牌照。

3.公安车管部门在办理车辆年检时,按《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河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规定,严格审核车船税征免税凭证,并在年检手续中登记车船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号码,对未提供车船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的车辆,不得办理年检手续。

4.每季度终了15日内提供上一季度车辆车船使用、车辆注册挂牌登记、经营性停车场注册信息;驾校培训信息;税务机关提请公安机关查处的涉税案件的情况反馈等。

(九)市房管局

每月10日前提供上月房屋预售许可信息;房地产开发公司房产销售信息;房产转(受)让、房屋租赁等有关信息。

(十)市工商局

每月10日前提供上月工商经营业户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等情况;每月终了15日内提供上一季度纳税人股权变更信息;每年7月5日前提供企业年检信息。

(十一)市住建委

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备案时,应查验相关项目建筑业税收完税凭证。对不能提供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十二)市规划局

每月10日前提供上月建设项目规划信息及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信息。

(十三)市工信局

每月25日前提上月供市直限额以上工业企业的投资、生产经营以及煤炭产量等信息;提供全市限额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运行质量情况。

(十四)市商务局

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提供上一季度新批外商投资企业情况;提供核准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备案名单;每季度终了后17日内提供上一季度全市进出口运行情况。

(十五)市质监局

每季度终了15日内提供上一季度核发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税控器具运行质量监测信息(包括税控加油机和税控收款机等税控器具运行质量监测信息);工业企业产品质量检测信息;备案技术开发转让合同

信息。

(十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提供上一季度IC医保卡刷卡信息。

(十七)市民政局

每年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结束后10日内提供福利企业的认定情况。

(十八)市科技局

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提供上一季度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和专利、技术转让情况,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10日内提供有关复审情况;每年度终了后10日内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情况。

(十九)市司法局

每季度15日内提供上一季度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及办理公证合同等情况信息。

(二十)市药监局

每月10日前提供上月医疗机构生产自制药品信息统计表。

(二十一)市教育局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上一季度举办高中层次业余教育登记情况;境外组织或个人来我市办学情况。

(二十二)市卫生局

每季度终了15日内提供上一季度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和年审等情况。

(二十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每季度终了15日内提供上一季度企业兼并、划转、改组改制以及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等信息。

(二十四)市交通运输局

每季度终了15日内提供上一季度全市道路交通建设项目、路网改造投资计划工作信息,公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情况;公路建设项目及其实际资金投入和工程款支付情况;每年年审结束后15日内提供交

通运输企业基本信息和各类车辆、船舶营运证发放等信息资料。

(二十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每季度终了15日内提供上一季度市直机关国有资产出租信息。

(二十六)供电公司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上一季度限额以上工业用电量情况;每月终了后10日内提供上月全社会用电量、工业用电量数据以及上年同期数据。

四、督导检查和评估考核

综合治税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每年年终,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综合治税工作进行总结考评。

(一)考核对象。市政府协税护税相关部门和单位。

(二)考核内容。是否严格履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和与税务部门依法协商确定的协作控税义务;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市综合治税办公室传递本部门掌握的涉税信息;是否认

机关事业单位季度工作篇(5)

(一)分工负责制度

建立政府综合统计和行业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由市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采取整体设计、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原则协同实施。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所管理行业法人单位的统计调查,并根据需要协助统计部门开展限额以下法人单位及个体户的抽样调查工作(具体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二)统筹协调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由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组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指导、督促、推动服务业统计工作。

(三)评价考核制度

为了规范和促进服务业统计工作,提高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对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服务业统计工作列入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内容。

二、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

(一)统计范围及调查对象

服务业统计范围包括以下15个门类:(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批发和零售业;(4)住宿和餐饮业;(5)金融业;(6)房地产业;(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0)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1)教育;(12)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4)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5)国际组织。

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全市范围内从事服务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法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行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机构以及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包括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与没有登记注册而实际从事服务业经济活动的个体户。

(二)统计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1、财务统计及方法

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内容以全面反映服务发展规模、结构、效益和满足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基本需要为核心。主要掌握服务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资产负债、收支、盈余等情况。由市统计局负责制定《*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调查制度另发),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对象分为法人单位(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和个体经营户两大类,并实行在地统计,具体调查对象名单由市统计局提供,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2、业务统计及方法

业务统计主要以反映行业业务活动的实物量及行政记录情况。由行业管理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制定本部门业务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在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抄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

(三)调查频率和上报时间

限额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统计调查实行季报和年报制度。一季度报告期为1~2月,二季度报告期为1~5月,三季度报告期为1~8月,四季度报告期为1~11月,年报报告期为1~12月,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及市有关部门的报送时间分别为3月12日、6月12日、9月12日、12月12日前,年报为次年1月底前,从2009年二季度开始试行,2009年年报正式实施。

限额以下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实行季报调查制度。一年调查4次,一季度报告期为1~2月,二季度报告期为1~5月,三季度报告期为1~8月,四季度报告期为1~11月,上报时间与限额以上法人单位相同。从2009年三季度开始试行,2010年开始正式实施。

业务统计调查频率和上报时间按行业管理部门统计制度规定上报,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在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抄报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

(四)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制定全市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编制数据处理程序,审核、汇总、评估和全市服务业统计数据。

市统计局根据统计制度确定并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提供法人单位名单,指导行业管理部门开展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协助做好统计业务培训、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承担行业管理部门以外服务业行业的限额以上单位的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户的抽样调查工作。审核、汇总、上报本地区服务业统计报表。

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部门管理行业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和本部门业务统计调查、数据评估分析等工作,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有关统计资料。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上级管理部门和市统计局的指导下,负责对本部门管理行业单位财务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数据处理和上报,对本部门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及时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没有承担具体统计调查任务的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协助统计局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涉及范围广、调查难度大、业务要求高,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和本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

2.做好统计保障。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服务业统计人员,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所需经费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机关事业单位季度工作篇(6)

一、切实采取措施,做好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工作

各科室、单位要建立健全应对高温工作机制,规划验收、园林市政、建筑施工、保障房建设等涉及户外管理工作的单位要落实好防暑降温措施,合理调整户外作业时间,做好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要加强对园林市政、建筑施工等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类用工单位细化高温应对措施,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和防护物品发放,改善露天和高温工作场所的通风、隔热、降温条件,确保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等临时设施符合有关标准和满足防暑降温需要;要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完善医疗应急机制,及时处置高温影响下的中暑、食物中毒等突发安全事故;要妥善安排施工计划,避免盲目抢工期、赶进度,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全面落实责任,加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

(一)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安排、合理分工,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监管领导机制;要根据夏季汛期、台风和高温季节气候特点,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组织开展夏季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和全面排查,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塔吊、电焊机、施工升降机、井字架、基坑支护、脚手架、高支模、简易工棚、临时用电设施等设备的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要加强场地内防汛排涝工作,及时疏通排水管道、窨井等相关设施,保障排水畅通;要严格执行危险品管理规定,加强工地内危险品、易燃易爆建材物品存放库房的管理,严格危险品领用审批制度,实行专人负责;要对场地内高空悬挂物、灯箱、广告牌等设施及临时构筑物进行防护加固,严防高空坠物、构筑物倒塌导致的伤害事故。

(二)加强园林市政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道路、桥梁、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行业要立足民生,合理分配资源,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加强夏季市政公用行业安全防范工作。要对市政基础设施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做好道路、桥梁、排水系统的安全维护工作,及时进行检修、加固、清淤,确保运转正常;要加强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供应企业、门站的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储存、装运等操作规程,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和高温预防工作,加强地下燃气管网的巡查和维护,严防燃气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垃圾焚烧厂、垃圾中转站及环卫专用设施的安全维护,及时清除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的垃圾,确保垃圾日产日清,防止夏季垃圾腐败导致蚊虫孳生引发疾病传播;要出台针对性措施,落实养护单位做好高温期间抗旱保绿工作,合理安排浇水、除草时间,加强病虫害防治,暴雨、台风期间要及时进行行道树修剪、加固,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机关事业单位季度工作篇(7)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1、要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宣传贯彻工作,要组织广大从业人员联系实际,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抓好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及职工的转换岗位的安全教育,针对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建立和强化班前安全教育制度,对因未进行安全教育而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针对冬季特点和元旦、春节两大节日期间人员交往活动多,精力分散的状况,加强遵章守纪教育。

3、要坚持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的制度。

三、及早部署,加强管理,切实抓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

1、要针对冬季气候寒冷及风霜、雨雪等气候不利因素,切实抓好火灾、防坠落、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等各项防范工作,把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要加强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并为进而实施实时监控创造条件。

2、加强取暖岗位和设备的安全管理。确需使用取暖设备的岗位和场所,必须建立安全使用制度,落实使用人员的安全责任并经安全部门审查批准。电暖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绝缘等安全性能的测试,合理配置电源,预防过载,确认安全后才能使用;煤炉取暖的场所要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各类取暖设备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防止使用中发生火灾、触电和煤气中毒事故。

3、开展冬季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组织各类冬季安全大检查活动,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要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各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复查工作,属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上报,并切实做好整改、监控、管理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在元旦前后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在年内必须健全各类事故隐患的管理台帐。

四、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成果,强化重点行业的冬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

1、各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企业要针对冬季生产的不利因素,认真落实各个生产环节的防冻保暖措施,防止容器、管道冻裂、堵塞发生爆炸事故。要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狠抓隐患整改。各镇(开发区)、各部门在冬季安全大检查中,要继续把危化品安全检查作为重点,全面、深入、严格地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单位,继续采取果断措施整顿治理。要做好烟花爆炸、易燃易爆物品和工业毒物特别是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预防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

2、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管理。施工作业场所必须严格按有关标准加强现场防护,落实冬季施工的各项安全措施,克服冻、霜、雪、寒等不利的气候条件,组织好冬季安全施工。要加强对井字架、高层建筑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和模板工程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性能的重点监控。各镇(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杜绝野蛮施工,防止伤亡事故。

五、加强交通安全,确保春运安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车、船及机驾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加强安全监督,严禁车船带病运行,杜绝超载超速、开疲劳车等现象。积极做好确保春运的各项安全工作。各渡口、旅游船艇要严格管理,各营运单位要严格制度,强化检查,禁止超载、非客船载客等违章现象。

六、加强大型商场、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冬季来临前,各单位必须对使用的消防设备、设施,电器线路及日常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规定配足消防器材。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确保冬季和元旦、春节的防火安全。各游乐场所要加强对游乐设施的检测和维修,确保完好和安全营运。

各燃气生产和供应单位,要对照安全防火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用气检查,狠抓隐患整改;有关部门和供气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用户开展一次冬季安全用气和扑救知识的教育,确保冬季和元旦、春节期间安全供气、用气。要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和气瓶、电梯、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变、配电所(间)、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的监控和管理。

七、加强值班巡视,严格劳动纪律。各单位要严格领导干部带班和巡视检查制度,有中夜班的生产单位要加强值班力量,落实责任,防止脱岗、睡岗,要加强现场巡回检查,及时纠正违章,处理突发事件。

八、严肃事故查处。对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在年底的各类评比活动中,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的原则。

九、加强队伍建设,把乡镇(街道)安全达标活动向村组和社区延伸。

机关事业单位季度工作篇(8)

一是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根据农业农村部通知要求及市安委会、农业农村局关于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中排查的隐患开展“回头看”,杜绝“三合一”场所出现。期间,全市共计检查农机生产经营单位60家,排查隐患35个,并全部整改完毕。二是部署“三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百日行动和冬季农机安全执法工作。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监管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执法百日行动的通知》和《**农业机械监理总站关于加强2018年冬季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为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监管的需要,结合“三秋”重点农时季节,部署开展了全市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百日行动,要求各区深入排查建立本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台账、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加强专项安全生产普法力度等工作。冬季强化设施农业机械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在设施农业换茬季节和冬季卷帘机使用频繁时期,加强执法检查,确保作业机具安全设施齐全,制止和纠正各类违规操作。全市在三秋和冬季共完成农机安全执法检查3341件,共作出行政处罚162件。

(二)持续推进变型拖拉机整治

为加强本市上道路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关于印发2017-2019年**农机安全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农发〔2016〕230号)的相关要求,2018年,****机构联合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力度,加大执法频次,结合变型拖拉机活动规律,严厉查处上道路行驶的变型拖拉机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全年对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开展联合执法239车次,切实保障了农业机械道路交通安全。

(三)严厉打击农机假牌假证及翻新造假

在农机安全执法检查中,严格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进行检查,目前**未发现存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等违法行为;在取消《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后,加强事后监管,对农机维修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切实维护农机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监管新规定。

总站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以及配套的工作规范和证件标准,于2018年上半年陆续《**农业局关于印发调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业机械监理总站关于加强**机构建设的通知》《**农业机械监理总站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区严格按照新部令、新规范做好行政许可工作。总站通过梳理业务清单、开展法规宣贯、组织业务培训、修订业务手册、开展专项督导等方式,确保全市**行政许可工作顺利衔接过渡。根据《**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停止征收**收费的通知》(京财综〔2011〕2741号),自2011年起,**停止征收**费,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推进实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出厂合格证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季度工作篇(9)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全面开展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和协税护税工作

为了提高执行力,增强有效性,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和地方零散税收协税护税工作合二为一,整体推进,综合治税。

(一)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职责和内容

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主要由有关部门配合区地税局完成,基本内容是协助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实现涉税(费)信息按时报送、(代扣)有关地方税收、实施零散税收源泉控管、加强税务司法保障等;基本目标是实现信息共享,以信息管税。

区地税局:负责主动争取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牵头搞好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和协税护税工作网络和机制建设,并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有效开展登记认定、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款征收等工作。

区国税局:负责按月互换税务登记设立、变更、停(歇)业、非正常认定、注销、迁出、外出经营信息;按季报送个体“双定”户定税营业额信息;按季互换企业所有税税种认定信息;按季报送重点税源户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入库信息;协助征收或委托临时经营户在国税局代开普通增值税发票时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环节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积极推进国税、地税联合宣传、联合定税、联合检查,努力建立国税、地税税收征管信息交换平台,保障国税、地税征收管理信息的实时交换和比对。

区财政局:负责按月报送国有资产出租、出售信息;每半年报送一次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处置、清产核资等信息;协助地税机关管理应税行政事业收费单位收据;按季报送分单位、分项目的应税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情况;负责核定地方税费保障和协税护税工作经费;协助区地税局共同做好地方税源和费源的调研工作。在编制、调制地方税费收入预算草案时,应当充分听取区地税局的意见,使之与本行政区域的本级次税源和费源相适应,从而保证地方税费收入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协调同步。

区编办:负责每半年报送一次新成立的行政、事业单位登记信息。

区发改委:负责在年初报送重大项目建设计划,按季报送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按季报送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等信息;按年报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宏观经济资料。

区经信局:负责按季报送技术开发项目立项计划、技术改造备案项目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和破产兼并企业、改组改制企业信息资料;按年报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名单及年检情况。

区审计局:负责按件报送被审计单位审计中发现的涉税信息、税收违法行为单位的涉税数据资料及其相关的审计结论。

区统计局:负责按季报送各项经济指标统计报表信息资料。

辖区金融机构:负责按照法律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记税务登记号码,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纳税人的账户账号。在地方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开立账户情况、实行税收保全及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当给予协助,不得推诿和拖延。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非贸易及资本项目售付汇时,应当严格审核完税证明和税票或免税文件。

工商分局:负责与区地税局建立工商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按季度报送工商登记信息(开业、变更、停〈歇〉业、注销、吊销);按年报送工商登记年审信息;按月报送股权变更登记信息;负责工商、国税、地税联合办证关口把关。

质监分局:负责按季报送《组织机构代码证》发放、检验等信息情况。

规划国土分局:负责按季报送采矿许可证发放和资源开采、土地回收、土地交易、土地划拨、土地转让等信息资料以及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和土地征用、出让、出租、交易等情况;协助征收或委托土地收储、整理、回购、转让、委托交易等环节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营业税、土地税值税等。配合区地税局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充分分挥税收杠杆对土地资源利用的调节作用;配合区地税局依法实施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区建设局:负责按季报送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名称、住宅总面积和门面、写字楼等非住宅总面积等信息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房统计表(预售房、现房、抵押房面积及销售价格、销售额)等信息资料;负责按季报送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和外来施工队伍信息以及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负责按季报送建筑工程平方米造价信息;协助区地税局征收建筑业营业税。

区房管局:负责按季报送房产交易(含二手房)信息和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转移、变更、注销等登记与交易情况;协助征收或委托房地产交易契税、营业税和印花税。配合区地税局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切实做到先缴税后发证;配合区地税局依法实施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区交通局:负责按季度报送公路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信息;每半年报送交通运输企业及个体营运车辆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车辆数量;按年报送当年公路建设投资计划;协助征收或委托个体营运车辆营业税。

区民政局:负责每半年报送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福利企业的登记、变更、注销信息;按年度报送福利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

区文体局:负责适时报送商业性文化演出、体育赛事信息。

区教育局:负责每半年报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登记信息。

区卫生局:负责每半年报送营利性医疗机构登记信息。

区科技局:负责每半年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技术合同审核和认定情况。

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统一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号码,及时向区地税局提供缴费人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及社会保险费核定情况,并联合区财政局和区地税局定期开展缴费人的户籍、欠费清理工作,实行分类管理。每半年报送一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名单;按年报送年审合格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的企业名单;按月传递各项规费核定信息。

区商务局:负责按季报送进驻企业相关信息。

区环保局:负责与区地税局共同建立排污费征收核定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和系统,按月传递排污费核定数据;定期与区地税局共同研究分析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理顺环保部门、地税部门、企业三者之间排污费核定、征收、缴纳的关系。

公安分局:负责按季报送所管辖车辆的登记、年审、转移、报送等数据信息;按季报送外来人口承租房屋等信息。协助区地税局依法实施部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与区地税局建立长效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打击伪造、变造、贩卖假发票及利用假发票进行犯罪的力度,依法查处、逃税、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区司法局:负责每半年报送一次办理鉴证、公证的情况;负责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

区安监局:负责按季报送各街乡涉税矿产计量数据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涉税信息(如关、停、并、转及自然灾害等)。

区综治办:负责按季报送“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协助征收或委托私房出租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

区残联:负责与区地税局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和系统,及时向区地税局传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汇总表》和《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行政决定书》;负责每半年报送一次《残疾证》发放等信息。

区总工会:负责与区地税局建立工会经费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会经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区地税局沟通,建立健全涉地方税费信息共享制度。每半年以书面或电子的形式通报下列资料:外籍人员出入境、就业和流动情况;个人出版作品、向境外汇出工资、劳务费等情况;企业进出口贸易等情况;其他涉地方税费信息。

(二)地方税收协税护税工作职责和内容

地方零散税收协税护税工作主要由各街乡协助区地税局完成,基本内容是对个体等零散税收开展“四催”和税款,“四催”具体为:“催办”,催促无证户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催报”,催促纳税人到地税征收大厅或税务服务站申报税款;“催存”,催存纳税人预存刷卡税金;“催缴”,催税纳税人及时缴纳税款。

各街乡协税护税组织的职责:协助税务机关开展税法宣传、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催报催缴、协助地税机关核定应纳税定额(包括定额核定及调整)、漏征漏管户的清查、停歇业的管理、非正常户认定的管理、注销户的跟踪管理、协助税务机关落实对纳税人的行政处罚、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措施。

各街乡协税护税组织协助区地税局征收的地方零散税收包括:个体户税收、市场税收、私人房屋出租税收、通过协税护税组织清查出的企业类漏征漏管户(含房屋出租经营户)在纳入正常户管前查补的税收、其他无证从事临时经营的纳税人应纳的地方税收。

三、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确保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和协税护税工作取得实效

机关事业单位季度工作篇(10)

2017年2月28日,陕西省委书记娄勤俭在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总结部署会议上讲话指出,目标责任考核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制度安排。要坚持和完善考核制度,体现时代性、彰显引领性、突出经常性、注重实效性,以考核工作新成效促进追赶超越新发展。那么,如何加强绩效考核工作,科学评价干部职工的业绩成效?如何将绩效考核与“三项机制”的贯彻落实有机结合,有效解决干部干事创业能力不强、动力不足、活力不够的问题?笔者结合自己近十年的绩效考核工作经历谈谈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以利读者参考借鉴。笔者工作单位是陕西省桃曲坡水库灌溉管理局,是一个以水利工程管理为主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该局辖桃曲坡、红星、尚书、街子四座水库,总库容6940万m3,兴利库容5000万m3。有马栏、岔口、民联渠首、广惠渠首四座低坝引水枢纽,各类干支渠57条、312.7公里。农业灌溉涉及渭南市富平县、铜川市耀州区、咸阳市三原县15个乡(镇、办事处),设施灌溉面积40.03万亩。桃曲坡水库被铜川市政府确定为一级水源保护地。城市供水主要承担铜川城市及工业供水,并接收铜川新区城市居民生活供水业务。该局有公益性质的防洪保安,有自收自支的农业灌溉,有政府购买服务的工程维修养护,还有纯企业性质的城市居民生活供水、水利施工、生态旅游与设计、监理业务。现有干部职工351人,下设10个职能科室、11个基层管理站、4个局属企业实体和维修养护大队,分布在铜川新区、耀州区、渭南富平县、咸阳旬邑县三市四县区。由于业务多元、性质复杂,加之单位人员较多、布点分散,绩效考核目标确定难度较大、工作标准不一致、考核覆盖面宽,很难给每一个被考核对象以全面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近年来,笔者单位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大大提高了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单位产业结构日趋优化,发展劲头十足,内部和谐稳定。自“十一五”以来,单位总收入与职工年均收入分别保持13.5%、18.5%的增速,连续多年荣获陕西省水利厅直系统目标考核先进单位,被评为全国水利系统和谐企事业单位、陕西省先进集体、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等。下面,笔者从5W1H这一简单的分析角度阐述笔者单位绩效考评的一些有效实践。5W1H分析法也叫六何分析法,是在美国政治学家拉斯维尔1932年提出的“5W分析法”的基础上,经过人们的不断运用和总结,形成的一套成熟的“5W+IH”模式。5W1H分析法是对选定的工作项目从原因(何因Why)、对象(何事What)、地点(何地Where)、时间(何时When)、人员(何人Who)、方法(何法How)等六个方面提出问题并进行思考,为人们提供科学的工作分析方法。

一、关于目标的设置(What)

考核工作的首要任务在于目标的设置与标准的确立,或者说建立起一套系统的价值体系,让全体干部职工共同遵守、共同支持、共同为之奋斗。首先是目标的确定,该局采取以下原则:1.愿景引领。该局通过探索总结,确立了单位发展、灌区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以“快乐工作、共同富裕、共同发展、受人尊敬、健康生活”为主题的幸福桃曲坡的长期目标,实行思路导向、目标引领。2.稳中求进。保持指标稳定增长的连续性,使干部职工有一定的心理预期,在稳定农业灌溉的基础上,城市供水、综合经营保持在年均8%—10%的增长速度。3.跳起来摘桃子。目标的设置有一定的难度系数,但通过努力能够完成,并且适度超额的,使实现目标的过程有一定的挑战性,完成目标后有一定的成就感。4.保持目标的连续性。该局制定了中长期发展规划,历任领导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不停顿、不懈怠、不折腾。其次是目标分解,穷尽指标,层层分解,夯实责任,盯紧目标的实现,注重过程管理。分解到局属各单位的考评指标分为重点任务和日常职责履行两大类,重点任务是指单位和部门在季度和年度中必须完成的主要经济收入、重点工程进度、重要活动、会议、报告、规划等指标。日常职责履行是指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必须开展和完成的一般性事务和本单位的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安全生产和财务管理工作等。再次是目标的调整。因上级、管理局决定和外界因素影响在考评期限内无法完成的,被考评单位要求必须及时填写《重点任务调整表》的目标,要说明工作开展情况和调整的原因,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于季度考评前报局考评办,通过目标调整修订,确保目标科学合理。

二、关于考核的主体及对象(Who)

该局在设置考核机构时分为四级:即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办、考核小组与单位,实行一级考核、三级把关,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各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考核,考核小组负责各局属单位及中层干部考核,考核办为设在人事教育科的常设机构,负责考核资料审核,考核领导小组为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考核结果终审。1.确保考核的权威性。考核领导小组由管理局一把手担任组长,全面领导考评工作,负责考评办法、目标责任书、考评结果的审定,决定考评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争议问题。2.确保考评工作过程性。常设机构考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度的拟定、组织考评、复核考评结果与考评资料,建立考评档案,受理考评申诉;督促有关部门督查各单位日常工作,提供督查通报。3.确保考评工作的可比性。为便于在同一条件和标准下进行比较,该局考核小组分为机关科室、基层站、企业实体三个小组,分片考核;将机关部门分为综合部门和业务部门,将基层站分为灌溉管理站和非灌溉管理站。4.是确保考核主体的全覆盖性。考评小组负责分片单位考评与职工考评的审核工作;在对各单位工作进行考评时实行360度全方位覆盖,即由主管领导参与,分片业务联系科室负责人任组长,服务对象与职工代表参与,同时在对各单位负责人考核时引入民意测评,全方位评价考核对象的工作,确保客观公正。

三、关于考核的周期(When)

考核周期在于及时对被考评对象的工作绩效给予客观评价,以利不断注入工作活力,激发工作热情,促进工作改进。该局实行年度季度月度考核相结合,职工个体工作实行周评议、月考核,中层干部考评周期设置为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局属单位工作实行季度考核、年评定。

四、关于考核的执行地(Where)

考核执行地就是工作地,该局多措并举确保考核主体全方位实地掌握考核对象的工作情况。1.指标对照。每季末(年末)由财审部门提供财务指标,与下达给各单位的目标任务进行对比。2.过程资料,该局为各单位均配备了数码照相机,留存实地工作资料,在季度考核中全部采用PPT汇报。3.检查辅证,通过各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查通报辅证考核对象的工作。4.服务对象评价,考核主体中的服务对象在评议环节中给予的评价,修正考核单位汇报工作中的不详不实之处。

五、关于考核的操作(How)

1.考评程序。单位季度考评时,由各考评单位集中汇报—接受考评组成员质询—查看资料—提供通报—民主测评—综合评议—打分、定格。职工月度考评由职工汇报工作—自报格次—单位(部门)评议复核—各考评小组每季度审核—内部网公示结果—接受申诉、回复—反馈执行。2.评分的把握。量化指标按照任务完成情况评分,完成下达量化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按完成比例得分。非量化指标按照完成与否评分,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考评中引入加分、扣分机制,对重点任务中量化指标按照超任务比例加分,非量化指标任务加分经单位提出,考评小组审核通过后,报考评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可适当加分。对单位或个人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由考评小组提出初步意见,报考评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予以减分。3.格次确定。考评工作始终围绕目标任务采用百分制,划定ABCDE五个格次得分阈值,考核得分直接对应。单位年度考核重点任务评分以年初下达目标任务为基础进行评分,日常职责履行分值以四个季度考评均值占70%及全局联评得分占30%的权重确定。职工个人年度考评得分按照全年月考评得分均值确定。

六、关于考核结果的运用(Why)

1.考评反馈与绩效面谈。将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反馈的重要依据,及时开展面谈以利改进工作。面谈内容包括:总结成绩、指出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提出绩效改进的意见或建议,单位考评由各分片考评小组组长按季填写《绩效改进面谈记录表》,会同主管领导对各单位负责人进行绩效面谈。职工由各单位领导按月进行绩效面谈,并填写《工作日志》。2.实行积分管理。由考评办根据月度及季度考评结果建立职工考评档案,按月累计登记职工考评积分。积分值作为年度考核结果、先进个人评选、职务职称晋升的依据,逐月逐年累加。3.将考评结果纳入该局制定的“三项机制”。年度按比例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单位,授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在年度考核AB档的干部职工中评选先进中层干部和优秀职工,并进行奖励激励。单位季度考评出现D档和E档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4.与工资、奖金挂钩。职工工资分为保底工资和考评工资两部分,保底工资逐月发放,考评工资与季度考评结果挂钩,不同格次对应相应系数,按季发放。年度考评结果与年终奖金挂钩。考核中还规定了例外事项和申诉制度,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提前明确考评结果,并在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宣传部.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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