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专干工作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2-09-01 02:29:15

低保专干工作总结

低保专干工作总结篇(1)

保山市在党中央和省委的领导下,几年来,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提出了“科教兴保”和“人才强市”战略,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由于历史、自然环境、经济基础、思想观念等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市人才资源的开发还存在底子不清、措施不到位及深入研究探索不够等问题。人才队伍现状离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因此,进一步研究全市人才资源开发使用工作,不断探索和创新开发使用人才资源的方式和途径,加快人才资源的开发使用力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二、我市人才队伍的现状分析

至20*年初,全市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三支队伍”及农村“乡土人才”的基本状况是:

(一)党政人才(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全市共有机关干部9069人,占总人口的0.38%。其中,学历在中专及以上的共7996人,占机关干部总数的88.2%。7996人中,研究生32人,占0.40%;本科学历1323人,占16.6%;专科学历4600人,占57.5%;中专学历2*1人,占25.5%。按行政级别划分(含非领导职务),地厅级27人,占0.34%;县处级525人,占6.66%;乡科级3944人,占49.3%;科员及以下3500人,占43.7%。

县处级干部525人中,实职领导427人,其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416人,占97.4%;中专以下学历11人,占2.6%。按毕业院校性质分,国民教育类院校只占20%,党校函授类约占80%。按所学专业分类,党政专业141人,占33.9%;文史专业66人,占15.8%;法律专业57人,占13.7%;经济专业46人,占11.1%;农、林、水专业24人,占5.8%;其它专业82人,占19.7%。按年龄划分,40岁及以下的106人,占25.5%;40岁以上的310人,占74.5%。

现状分析:

1、党政人才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虽然不大,但总数在逐年增加。受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制约,总量是充足的;

2、党政人才中高学历人才偏少,本科以上学历的只占17%;

3、作为党政人才重点之一的县处级干部队伍总体年龄偏大,4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只占四分之一;专业结构不合理,学党政和文史类的几乎占总数的一半,学经济、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类专业的明显不足;大专及以上学历获得者中,接受国民教育毕业的少,只占五分之一,而在职到党校或函授学习的占五分之四强。

(二)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初职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全市有初职以上专业技术人员30512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其中,副高职以上715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3%;中职8356人,占27.4%;初职21441人,占70.3%。副高职以上人员的行业分布情况是:文教卫体及广电影视639人,占89.4%;农林牧渔业45人,占6.3%;其它行业31人,占4.3%。区域分布上市直280人,占39.2%;五县区435人,占60.8%。年龄结构上40岁及以下135人,占18.9%;40岁以上580人,占81.1%。

现状分析:

1、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不足;

2、在专业技术人员中拥有副高职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所占比重偏低,只占2.3%,初级人员占了绝大多数。

3、行业分布不合理,文教卫等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占总数的近80%。

(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不分企业类别)

初步统计,全市有各类注册企业1616个,其中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1415个,占87.6%;1616个企业中外资(合资)企业26个,占总数的1.6%;共有各类从业人员90072人,占全市总人口的3.8%。其中从事经营管理的约3500人左右。

现状分析:

1、由于企业所属性质变化大等因素,造成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定义模糊,目前各地尚无统一标准;

2、有市场竞争力和规模效益好的企业偏少;外资企业比重低;

3、企业从业人员总量偏少,低于全国5.5%的平均水平;

4、真正懂经营会管理的高层次人才不多。

(四)农村“乡土人才”

全市纳入“乡土人才”统计范围的共有46149人,占农业人口的2.2%。其中:属县、乡农技人员1701人,占“乡土人才”总数的3.7%;属村委会干部2316人,占5.0%;属其他“乡土人才”42132人,占91.3%;其中,从事个私经营7285人,种植业6511人,养殖业3587人,运输业81*人,加工业3253人,餐饮旅店服务业1689人,文化娱乐业922人,手工业4130人,建筑业6219人,医药业398人。

现状分析:

1、“乡土人才”总量少,占全市农业人口的比重低;

2、“乡土人才”多数文化偏低,多数为“单干户”,对周围农民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明显。

三、近几年我市开发人才资源的主要做法

几年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我市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开发使用全市人才资源方面做了许多探索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开展了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选拔了一大批党政领导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和任职对象的条件,在领导职数出现空缺或换届时,采用任命、选举、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适时选拔一定数量的领导干部充实到各级党政班子中,保证各级党政班子能不断补充新鲜血液。

二是采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考试等方式,培养储备了一支数量相对充足、门类相对齐全、结构相对合理的党政后备干部队伍,基本做到有“备”无“患”。

三是不断提高各级党政干部的综合素质。每年都有计划地采用送党校学习、办专题培训班、讲党课、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努力提高各级党政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为干好工作打下基础。

四是采用上派挂职、下基层锻炼、轮岗、交流、外派到发达地区学习等方式对部分党政干部进行培养锻炼。

五是采用考试、评聘结合等方式,培养了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六是采用组织考察推荐、民主推选、竞争上岗、鼓励党政干部到企业、举办厂长经理培训班等方式,培养输送了一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七是通过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方法,努力增加农村“乡土人才”的数量,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致富能力。

八是制定相关政策尽力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和下岗工人的就业再就业渠道。

九是先后出台过一些吸引外地高级人才的优惠政策。

十是不断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夯实人才基础等等。

四、开发使用人才资源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统计分析和几年来开展工作的情况综合研究,目前全市的人才资源及开展的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薄弱环节:

1、人才总量不足。主要是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缺乏。农村“乡土人才”占农业人口的比重偏低。

2、高素质人才严重匮乏。在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中,副高职以上的只占2.3%,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7个百分点。初级人才占绝大多数。高层次、复合型的党政领导人才、高层次科技人才和熟悉WTO运行规则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严重不足。

3、人才专业知识结构不够合理。特别是县处级党政人才中,学党政和文史类专业的几乎占一半(并且这一半人中,原有学历普遍偏低,近80%是工作后到党校和电大获得的学历)。而目前发展保山所急需的水电、矿产、生物资源开发、经济管理、旅游等专业严重不足。复合型人才更是缺乏。

4、人才行业和区域分布不合理。教育、卫生、文化等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占总数的近80%,而第一、第二产业的人才比例较低。从高级职称人员行业结构看,工科类和农科类高级人才少。从地域分布看,各类人才多集中在市、县直单位,乡镇基层较少。

5、年龄结构不够合理,文化素质偏低。特别是“三支队伍”,普遍存在中青年人才偏少,知识老化,更新慢,文化素质不够高等问题。

6、企业经营管理者综合素质偏低。一是相当部分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观念不强,重生产经营,忽视内部管理;二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数量不足;三是知识结构不全面,缺乏必备的企业管理、营销及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习惯于陈旧的经验和管理模式,至今没有掌握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手段;四是小富即安,开拓性差,稍有成绩就满足。

7、农村“乡土人才”总量不足。从事行业的规模小,多数只图“找几个小钱混个饱”,辐射带动效应差。

8、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积极性的环境和机制有待优化和完善。宏观上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机制远未完善,因而“学非所用”、“用非所学”、“供需错位”等配置失调、积压浪费人才的问题没有解决(如一方面缺乏人才,一面许多大中专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微观上人才的部门、单位所有制也未打破,从而因缺乏竞争激励机制,“铁饭碗”、“大锅饭”现象照样存在。客观上保山发展经济的自然环境不算好,属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再加上人才开发基础差,底子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在相当一部分人心中尚未真正树立,人才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激发出来。另一方面抓人才工作的部门及职责也才逐步明确,工作才起步,还没有完全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五、做好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对策思考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人才开发作为保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工作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要落实在行动上。必须进一步深化对人才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对促进保山经济繁荣、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清醒地把握现有人才队伍状况,结合实际继续在全社会进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人才培养、成长、发挥作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理清我市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思路。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和“人才是第一资源”的马克思主义人才观,把人才开发纳入西部大开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战略规划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建立科学合理的育人用人引人机制,形成人才资源多层次、全方位的开发体系。立足本地,盘活现有人才。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地高层次人才。遵循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成长规律,注重保山劳动力素质低、少数民族多、经济基础薄、贫困面大等特点,既追求人才数量,更重视人才素质。突出大力开发振兴科技经济人才这个重点,夯实农业产业基础,扶持培育龙头企业,巩固和发展支柱产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三)健全完善机制,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要明确抓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部门职责。按照党管人才原则,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事、教育、经贸、科协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如有条件要成立专门领导和工作机构)。二是引进人才与盘活本地现有人才相结合。既努力引进人才,又着力盘活现有人才,调整人才结构,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稳定人才队伍。同时注重人才的自我培养,大力使用好当地人才,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的整体效应。三是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在遵循人才发展规律、体现竞争择优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才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加强宏观调控和引导,以实现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四是工作创新与机制创新相结合,必须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合理流动、激励竞争等机制,让优秀人才及时获得施展才干的舞台,大显身手,施展才华,为保山的发展贡献聪明才智。

(四)突出重点,满足当前需要,放眼长远发展,服从服务于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1、抓紧培养一批“靠得住、有本事”的高素质党政领导人才。一是由市委干教办制定科以上党政干部全员培训计划,多渠道对其进行政治理论、科技知识和岗位业务知识于一体的培训。二是坚持完善选派年轻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下基层锻炼和轮岗交流等制度。三是每年选调30名左右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村基层工作。四是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建立相应的“年轻干部人才库”,其中少数民族、妇女、非党干部占一定比例。

2、抓紧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的科技人才。重点抓好以继续教育为主的知识更新培训。围绕发展高新农业、农副产品深加工、矿产水电开发、生物资源创新利用、水土保持、生态环保、旅游等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大技术政策等内容,采取送大专院校深造、办培训班、研修班、举办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开展业务考察等方式组织实施,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投身经济建设第一线、发展科技和推动科技进步的能力。同时,要制定更优惠的政策,围绕支柱产业、重大工程和关键技术,每年有计划地引进1-2名高级技术人才。另外,还要尽力吸纳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不断充实科技人才队伍,改善其专业结构。

低保专干工作总结篇(2)

一、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

1、总体要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以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为契机,以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为核心,按照“真扶贫、扶真贫”的要求,坚持政府扶持与增强低收入农户自我发展能力相结合,实施“短平快”项目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通过对低收入农户实施增收、保障、救济、督孝、引导等措施,切实推动扶贫工作进村入户,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实现增收一批、转移一批、转业一批、救济一批、保障一批的目的。

2、基本目标。*年底,全县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60%脱贫或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到*年底,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全部实现脱贫或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2009年,在全面巩固增收成果的基础上,实现市委提出的“三年增收千元”目标。

二、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主要措施

3、因户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原则,按照“一类一政策”的要求,开展“单位结对片、干部结对户”帮扶活动,实施“一户一办法”增收措施。各乡镇要根据去年农村贫困户调查情况,结合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在前一阶段结对帮扶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低收入农户的类别和“一类一政策”帮扶措施,做到工作更细化、对象更明确、措施更具有针对性。要对低收入农户再作一次认真梳理,准确核实和公示,确定低收入农户帮扶对象。在帮扶上要立足增强低收入农户的造血功能,多管齐下提高增收能力,促进多元增收。

4、实施“增收”帮扶的对象和措施。对家庭有一定劳动力,有通过辛勤劳动脱贫愿望的低收入农户,实施“增收”措施。根据“一户一办法”要求,结合低收入农户实际情况,安排干部结对,实行重点帮扶。要通过落实种植经济作物、发展养殖业、从事来料加工、安排村庄环境保洁员、帮助联系转移就业等1-2项增收措施,以及1000元以上结对帮扶资金,切实提高低收入农户的自我发展水平和增收能力,在项目、资金和技术上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5、实施“保障”帮扶的对象和措施。对家庭没有劳动力、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实施“保障”措施,列入低保。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年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50元,*年不低于75元,2009年达到100元。对有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给予特殊照顾。

6、实施“救济”帮扶的对象和措施。对没有劳动力、弱智劳动力、子女就学负担重、因病致贫,又没列入低保的低收入农户,实施“救济”措施。这类低收入农户由结对单位通过乡镇实施救济性帮扶,帮助他们缓解困难,度过难关。

7、实施“督孝”帮扶的对象和措施。对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不赡养造成贫困的老年人家庭,实施“督孝”措施。这类低收入农户原则上不列入结对帮扶对象。各乡镇、村要加强对这类低收入农户子女的教育,督促其子女赡养和孝敬老人;对子女长期外出的,要帮助联系,督促其子女尽赡养义务。对部分特别困难的,结对单位列入走访慰问对象。

8、实施“引导”帮扶的对象和措施。对家庭有劳动力,但生产积极性不高的低收入农户,采取“引导”措施。通过帮助他们分析致贫原因、改变思想观念、寻找增收门路,引导他们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发展生产或转移就业,摆脱困境。对他们发展生产的行动,结对单位要给予适当帮扶。

三、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资金筹措

9、资金筹措途径。按照县财政安排一点,结对单位出一点,干部捐一点等途径筹措帮扶资金。县财政主要安排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保障金;结对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结对片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建设和增收帮扶;省重点扶持的10个欠发达乡镇要安排部分结对单位帮扶资金用于低收入农户的增收帮扶。

10、干部帮扶捐资原则。干部帮扶捐资原则上要达到以下标准:县委书记、县长1500元;副县以上领导每人1200元;副科以上干部每人1000元;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干部职工每人500元。

四、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工作要求

11、实施三年增收千元工作计划。根据市委提出的“乡乡有行动、村村有计划、户户有项目”的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以“增收”、“保障”、“救济”帮扶为重点,制定好低收入农户“三年增收千元计划”,落实帮扶措施,按照“不奔小康不脱钩”要求,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12、干部走访低收入农户制度。副县以上领导每年走访、联系低收入农户不少于3次;副科以上干部每年不少于2次;各单位必须组织一般干部走访低收入农户,加深干部对低收入农户生活状况的了解和增进干部的扶贫感情。

13、摸清底数,准确确定帮扶对象。各乡镇在确定帮扶对象时要摸清底数,认真分析,务求准确。列入低保、救济性帮扶、增收帮扶等对象,必须通过公示,并要明确干部工作责任。

14、结对形式。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际,采取干部一对一结对到户、科室结对若干户或单位统一结对任务数等形式进行结对帮扶。乡镇干部要在增收项目实施和帮扶措施落实上做好工作,住村干部要为“单位结对片、干部结对户”工作做好全程服务。

15、资金管理。各乡镇要把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资金划入扶贫专户进行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对单位的帮扶资金使用安排必须制定计划,平稳实施,务求实效。

16、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各乡镇要按照有进有出的要求,每年要对低收入农户进行一次核实和调整,并落实专人及时将有关情况录入扶贫建档立卡系统,对低收入农户实行动态管理。

低保专干工作总结篇(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省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确定的低保工作政策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调尽调”的动态管理工作要求,切实建立起“政策明确,制度健全,操作公正,程序规范,责任到位”的低保工作管理机制,推进低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保障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2、政府救助与家庭赡养、抚养、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应保尽保,应调尽调,应退尽退,动态管理的原则;

5、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的原则。

三、保障对象的范围

保障范围。凡具有本乡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家庭收入人均低于2760元的农村家庭,均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以及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重度残疾纳入低保的家庭人均收入应低于4140元。

四、应计入家庭收入的范围: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费、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

3、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农产品加工、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所得;

4、储蓄及利息、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收入、有价证券、股息、红利及其他金融性财产等收入所得;

5、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继承、赠与、偶然所得;

6、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基本生活费及各类养老保险金、精减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属生活补助、人身伤害赔偿中的生活补助及社会救济款物;

7、经省民政厅确认的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低保:

1、确认已死亡人员。

2、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3、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或除住房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外的非生产性设施、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均值为当地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上的;

4、家庭隐性收入虽无法查明,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法定赡(扶、养)人具有赡养能力但未按规定履行义务,造成被赡(扶、抚)养对象生活困难的;

6、因吸毒、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7、领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金的(如:乡村医生、农村接生员、民办教师、代课老师、农村电影放映员和原下乡知青等参加社会养老保障的);

8、本人或其子女有在行政、事业、国企等单位工作人员的;

9、本人或其子女在低保后,已获得就业的人员。

六、检查主要内容

1、查低保政策的执行情况。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是否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是否有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户等错保现象;低保动态管理情况,低保证年审、年检情况;群众对低保的认识与反映等等。

2、查制度建设和操作程序。低保工作制度建设是否完善;乡低保档案资料建立是否齐全;低保对象申请、审核、申报是否按照本人申请、乡调查核实、民主评议、村级公示、群众监督、集体研究申报等程序规范操作。

3、查低保金发放和滞留问题。是否按季及时领取低保金;是否存在代领、冒领、错领和低保对象亡故仍在领取低保金现象;是否存在未经审批随意变更低保对象或增加低保人数领取低保金的问题;是否存在低保金无人领取滞留在当地信用社的问题。

七、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由乡纪委牵头,民政负责,住村干部与村干部参与,专项检查工作分准备发动,自查自纠,全面核查,总结完善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发动阶段(5月5日前)。成立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订低保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5日-5月31日)。各行政村按照“全乡低保专项核查工作会议”部署的任务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1、开展低保政策宣传;

2、各行政村对照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及时整改;

3、针对辖区内所有低保对象和新申请低保对象,对照低保政策和低保条件,开展自查自纠,着重把好“三关”:

一是公示关。自查前,所有低保对象由乡驻村干部负责在所在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听取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低保对象要详细登记并注明原因。

二是调查关。自查展开后,由乡民政办、驻村干部、村干部组成核查小组,对本村低保对象逐户调查,通过入户了解,邻里反映(必须走访三户以上邻居,并做好谈话记录)、两委评议,全面了解低保对象家庭实际情况,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详细填写相关表册,由核查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报乡低保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是审核关。乡低保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收到各村核查组送报的表册后,要召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听取驻村干部对低保对象逐一汇报情况,经集体审核确定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由驻村干部到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相关材料由乡低保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乡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和姓名,并加盖公章后报县低保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第三阶段:全面核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由乡低保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核查组,赴各村检查公示情况,开展村民座谈,听取民众评议。并对该项工作的总体情况、“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调尽调”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结束后,汇总核查情况上报县低保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完善阶段(7月1日-7月20日)。乡专项检查工作基本结束后,对全乡低保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低保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核查成果。

八、组织领导

成立组织。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纪委书记、民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乡其他班子人员为成员的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完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低保核查日常业务工作。同时各村成立专项检查小组,促进低保核查工作有序开展。

九、工作要求

1、各核查组、各村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低保工作的目的和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狠抓落实。

2、规范操作,确保公正公平。要规范低保工作,认真调查核实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状况,及时掌握保障对象的动态情况,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和操作程序,实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政策公开、资金公开、对象公开。要实行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

十、工作纪律

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纪检委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

1、未经调查、公示、群众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等程序而上报低保名册;

2、经检查发现自查自纠后仍有低保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3、由冒领、错领和未经审批改变低保对象领取低保金的;

4、由法定赡养义务且有赡养能力的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各种途径、打招呼、干扰正常低保工作,使其直系亲属享受低保的;

低保专干工作总结篇(4)

鞍山市市政设施修建总公司前身为鞍山市市政管修处,于1978年12月成立,1987年3月由事业性质改革为企业性质单位(鞍计资字[1987]95号),企业级别定为中型企业,2000年11月起更名为鞍山市市政设施修建总公司至今,现下属12个分公司。总公司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主营道路、桥涵、给排水工程建筑,兼营沥青混凝土、水泥预制构件、道板砖等的生产销售等。

市政设施修建总公司现有在职职工526人。全公司中中层(科级)及以上(处级)干部63名,其中科级56名,处级7人。作为一个市政行业的国有中型企业,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推进企业科学、创新、和谐发展;如何保证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是关键;如何改善和实现领导干部队伍结构优质优化也随之成为迫切问题。为此,近期对全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结构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中层及以上干部结构情况

(一)性别结构。男性57名,女性6名。

(二)工作性质结构。从事党群工作17名,行政生产工作46名。

(三)年龄结构。

二、中层及以上干部队伍结构情况及存在问题分析

1、性别比例分析。63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中,女性干部仅6名,占10%,比例偏低。

2、从事具体工作性质比例分析。63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中,从事行政生产工作任务的人数为46名,占73%。专职从事党群工作的人数17名,占27%,这一比例相对较高。

3、年龄结构分析。63名中层及以上干部中,30岁以下的青年后备力量严重不足,其中30岁以下4人,仅占6%;30―50岁之间的中坚力量比较合理,39人,占62%;55岁以上的年龄偏大人员比例较高,10名,占16%。年龄结构不合理尤以处级领导明显。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处级)7人中45岁以下为0,45―50岁2人,占29%;其余5人均超过55岁,占71%。

4、学历结构。63名中层及以上干部中,全日制学历普遍很低,其中高中及以下达29人,占46%,近一半;中专达20人,占32%,此两者已占全部的78%。研究生学历为0,本科生仅3人,占5%。但是经过接受继续教育,学历程度得到大幅度提高,本科和大专比例较以前各提高了30%;中专及高中以下比例下降了38%。

5、教育专业结构。63名中层及以上干部中,以接受继续教育后的最高学历为基准,因学历问题无专业人员8人,占13%,相对较高;而与企业性质紧密相关的个别专业严重不足,例如测量、机械制造、安全、法律等专业各1人,各占2%;非对口专业如党政管理5人、政治历史教育3人,仅此两项占比例达13%;边缘专业如经济管理10人、工商企业管理4人,两项占比例高达22%。与企业性质紧密相关的专业仍有待增加,现有的如道桥14人、土木工程5人、工民建4人,三者比例合计仅占37%。

6、专业技术职称结构。63名中层及以上干部中,因学历问题没有技术职称的干部8人,占13%,相对比例较大;初级职称(含助理或员级)30人,占48%,所占比例过大,急需提高;高级职称人员4人,占6%,相对较低。

三、中层及以上干部队伍结构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从性别比例情况看,女性比例偏低,一方面在于施工企业的工作性质,本身从事这个行业的女性人员较少;另一方面在于女性要走上领导干部岗位,要在本身人员基数少的情况下,上升空间相对较小。

2、从具体工作内容和性质情况看,党群工作者比例偏高,这在很大程度上由于企业属于老的国有企业,在部门、岗位设置等方面仍然沿袭了老的计划经济传统,比如:12个基层单位均单独设立党支部书记;总公司保留并单独设立了党委、纪委、工会、团委,并与之相对应设立了工作部门,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从而在企业党群工作部门齐全的同时也产生的非施工生产经营人员队伍庞大问题。

3、从年龄结构上看,优秀青年干部比例严重失调,形成了与干部队伍“年轻化”相反的“接班人手不够,在位‘老人’过多”现象。第一,在于企业因承重的人员包袱,近年来一直坚持“多退少进,整体减员”的原则。第二,在干部队伍培养建设过程中,处于年龄偏大段的老领导、老同志有实践工作经验和能力,企业一时半会离不了,占据着一定的领导岗位;而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学历的青年人员基数较少,加之其从参加工作到熟悉岗位,积累工作经验,提高综合素质等需要一个过程,无形中增加了这部分人的上升的难度。

4、从学历结构方面看,全日制学历中高中及以下比例过大,接近50%,中专比例也超过30%,领导干部学历普遍较低的问题,由于他们的那个“青少年时期”,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人们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极其稀少。作为市政施工企业,施工生产任务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基本靠人力和锹镐干活,企业也不太用高学历人才。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教育改革深度推进后提供的继续教育教会日益增多,个人经济条件改善、学历和知识追求日益提高和增强,加之干部选拔任用在学历条件方面的日益重视,总公司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接受继续教育的人数、教育层次等发生了巨大变化,整体学历层次、受教育程度得到了极大提高。

5、从接受教育的专业门类看,不论是其原有专业还是后期继续教育专业,普遍存在“对口专业”比例不高,甚至部分对口专业稀缺,而“非对口专业”比例过大的问题。第一在于原有干部队伍或者说领导干部队伍的原有学历专业不对口;第二,随着社会经济的转型和发展,当时经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等专业成为社会热点专业;第三,道桥、测量、土木工程等专业的专业技术性强,部分原有基础差的干部大多接受一些“入学门槛低,毕业关口松”的专业。

6、从专业技术职称情况看,对于存在的专业技术职称层次低、职称专业不对口问题,一方面受制于这部分领导干部普遍的知识和学历层次较低的制约,因为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学历层次、从事岗位、专业年限等都是硬性指标。另一方面其接受教育专业门类的不对口,直接导致了不论是通过考试还是通过专业委员会评定而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的于不对口。

四、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队伍结构存在问题的解决思路

1、针对领导干部队伍中女性比例偏低的实际和问题,一要在现有干部队伍中,发现和培养优秀的青年女干部,给予她们应有的机会,发挥她们“半边天”的作用;二要结合企业施工生产和经营实际,尽可能开发适合女性从事的诸如“财务、统计、预算、投标、材料、质检”等工作岗位,有计划有步骤的接收相关专业的优秀女性大学毕业生。

2、针对领导干部队伍中从事党群工作人员比重偏大的问题,应正视社会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大趋势和企业本身行业、工作性质,逐步改革旧的国有企业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方面的老传统、老做法,通过机构调整、科室及人员压缩,以现代公司制度建立和运行管理机构,消除“大锅饭”和“靠企业养老” 的思想意识。

3、针对领导干部队伍中部分年龄段失衡的问题。第一要加强对50岁尤其是55岁及以上老领导、老同志的正确思想引导,使其正确认识“新陈代谢”的干部更替规律,并在传帮带好年轻人的基础上,尽快为青年干部上升腾出空间;二是要通过“就地培养”和“引凤入巢”两种方式,遵循和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断加大优秀青年干部的选任力度。

低保专干工作总结篇(5)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今年以来,我局充分利用周三、五、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时间,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在中央纪委第二次会议上重要讲话》、自治州纪检委印发的各种工作要点、规定、制度及××厅下发的××系统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等有关材料,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经常性的党性教育、反腐倡廉教育,从思想上使××局全体干部职工构筑起反腐长城。

2、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州××局党组书记、局长分别与××局副局长、各县(市)××局书记、本局各科室负责人等签订了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从上到下,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共13份。党组书记蒋喜保同志在××工作会议上专题对××系统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进行了安排,对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了分解,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下发到各县(市)××局,并要求县(市)××局参照该分解办法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到人。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首先,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我局党组根据克党办〔2006〕4号文件精神,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及时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其次,建立了治理商业贿赂制度,从制度上有效预防商业贿赂情况;第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周三、五的政治理论学习时间,集中全局干部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收集相关资料,了解自治区部署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治理商业贿赂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提高了全局干部对商业贿赂危害性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的认识。

三、围绕××业务工作、抓好专项执法监察

今年重点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进行了执法监察,成立了以党组副书记、局长艾尔肯同志为组长,低保福利科三名骨干为成员的工作组,对三县一市的城市低保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采取了入户调查和查看档案的形式进行,全州共抽查了低保户1449户,5550人,查看低保档案2811户,8316人。通过检查加强了动态管理,对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137户,233人,进行了停发或减发,月节约资金1.4万元。通过此次检查,宣传了低保政策,纠正了违规领取低保行为,规范了低保金申请、审核、审批和发放程序,完善了低保档案。为我州进一步贯彻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规范低保工作,保障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抓好领导廉洁自律工作,规范各项规章制度

1、根据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年初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并下发了2006年克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局党组结合自身实际,从全局工作出发,建立和完善党组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好的制度约束人,管理人。建立完善党组制度12项、党支部制度14项和政务类制度12项,成功地建立起了一整套完整、科学、规范的行之有效的工作和管理制度,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供了制度保证。

2、根据州纪检委的要求对新竞争上岗的科级干部进行了定期廉政谈话,并由专人负责记录谈话内容。

五、坚持××廉政两手抓进一步加强州××局政务公开工作

为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根本上转变工作作风、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实事办好、好事办实,把各级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群众中去,真正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优质高效地搞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我们提出“依法行政、规范服务、创一流工作,树文明形象,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采取多项措施,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明确审批事项一般不超过2天,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政策咨询一般当即答复,特殊情况3天内答复。一是精心设计政务公开栏,将领导分工、科室职责和人员对应公布上墙,自加压力,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各族群众监督。二是实行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并公布上墙,公开向社会作出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存在的不足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低保专干工作总结篇(6)

xx苗族自治县成立于1956年,是国务院批准成立最早的五个苗族自治县之一。位于xx山脉主峰xx东麓,地处x、x、x两省一市结合部,与x的x、x相连接,同重庆的x、x接壤,区位适中,交通便利,全县辖x个乡镇,x个行政村,x个社区居委会,x个村民小组,总人口x万,其中以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x%。现有城乡低保对象x户x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x户x人,占非农业人口数x%;农村低保对象x户x人,占农业人口数x%。我县城市低保制度自1998年实施以来,保障对象从当初的x户x人扩大到现在的x户x人,年发放资金从当时的x元增加到现在的x万元。农村低保制度从XX年7月1日起实施,保障对象从当时的x户x人扩大到现在的x户x人,年下拨资金从当初的x万元增加到现在的x万元,为建设幸福xx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机制建立情况。为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我县成立了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扶贫、财政、公安、工商、纪检监察、审计、发改、农牧科技、统计、计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碰头会,研究解决在实施低保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x个乡镇也相应成立低保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低保专职工作人员,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和听取低保工作情况汇报,参加低保工作会议,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的工作格局。每年由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纪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低保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今年初,下发了《xx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年度乡镇民政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将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细化和分解,实行月考评、季考核,并将任务具体落实到各乡镇,考评结果与乡镇的评先评优、个人年度考核直接挂钩,并作为兑现奖惩、干部考察等的重要依据,改变以往评先评优凭印象、论资排辈等做法,形成人人头上有目标,个个肩上有担子,实现干好干坏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进一步激励了干部职工自主提高履职能力,使队伍更具活力。

(二)完善政策情况。为确保城乡低保政策落到实处和资金安全运行,我县制定出台了《xx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责任追究问责办法》,对执行城乡低保政策不力的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办法规定,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低保工作未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不按政策和规定对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入户核查、入户核查,弄虚作假,导致核查数据与家庭实际生活状况明显不符等各种违反城乡低保工作规定行为,造成较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承担城乡低保工作职责的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将被问责。《问责办法》出台后,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全县28个乡镇党政一把手认真进行了学习,切实解决了部分乡镇主要领导对低保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工作态度消极,行动迟缓,不按上级要求推进工作的被动局面。

(三)规范管理情况。低保工作是县委、县人民政府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该项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为确保保障对象的确定具备可靠依据,我县对所有原保障对象家庭逐户进行核查,切实掌握低保对象特别是一般保障对象收入变化情况。新申请家庭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家庭收入核查。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程序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流程》规定的“三环节十步骤”(即申请核评、审核、审批三个环节,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经办机构审查、乡镇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十个步骤)的程序开展,城市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也严格按程序开展,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每个程序都有明确规范,每个环节都有人把关,每个步骤都做扎实。在采取入户核查这一传统模式基础上,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使救助工作形成了更强大的合力。县公安、人社、住建、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工作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个体工商户、纳税等方面的信息,确保救助对象准确、高效,更具公信力。仅XX年,通过经济状况核对,全县共取消了x户x人的城乡低保对象,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县。同时,坚持定期审核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每年审核一次,重病重残家庭、x岁以上老人、单亲家庭等对象及一般保障对象每半年审核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年度提标核查机制,切实做到严把入口,动态管理、应保尽保,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对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全部纳入低保备案对象进行管理,在各乡镇、村委会和社区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在《xx网》开通书记、县长信箱,并率先在铜仁市制定出台了《xx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挂牌救助管理办法》,由县民政局统一制作“农村低保户”公示牌,对全县的农村低保对象实行挂牌救助规范管理,对群众举报农村低保存在的各种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答,极大地增强了城乡低保工作的透明度,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与此同时,我县采取由县政府办牵头,县民政、扶贫、财政、物价、统计、农业、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方式,每年对全县农村群众在吃饭、穿衣及用水、用电、用煤等方面的基本生活需求进行调查统计,结合全县财政状况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的变动情况,从1998年开始,先后6次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市低保补差水平从当时每人每月x元增加到现在的x元,农村低保年补助标准则由当初的x元提高到了现在的x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和救助标准科学调整机制得到了很好的建立和实施。

在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同时,我县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县民政局对低保对象中的长期保障对象,代其缴纳个人参合金;重点保障对象和一般保障对象,按每人每年x元的标准代缴参合金。县就业局对有就业能力及愿望的低保人员有针对性进行免费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县教育局对城乡低保家庭以及孤儿、残疾儿童,免除收学杂费后,执行免收课本费和补助住宿生生活费政策。住建局建立和完善廉租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住户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扶贫办对农村低保家庭实行“输血式”扶贫,通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促进其稳定脱贫致富。其他部门也积极支持城乡低保工作,很好地实现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就业、医疗、教育、住房、扶贫、养老、残疾人保障制度等其他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

(四)资金筹集使用情况。我县建立和实施城乡低保制度以来,不断加大投入,连续提标扩面,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县城乡低保工作需要,每年将低保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XX年实施农村低保制度7年来,全县累计下拨城乡低保达x万元,其中县级匹配资金达x万元。低保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情况实行张榜公示,并建立了城乡低保资金财政专户,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按时拨付。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各乡镇按审批的名单在季初造册,经乡镇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查汇总,由县级财政部门划拨资金到信用联社,信用联社则根据各乡镇低保资金额度汇入各乡镇信用社,再由信用社根据乡镇社会事务办提供的清册将低保金打入保障对象家庭“一存通”账户上。低保资金均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使用,没有出现低保资金长期滞留在金融机构的现象发生,也不存在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偏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偏低、资金落实不到位等情况。

(五)工作保障情况。为确保城乡低保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县制定出台了《xx苗族自治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和制度。同时,针对乡镇从事低保工作力量薄弱的实际情况,县人民政府及时充实乡镇救助站工作人员,做到低保事有人管、低保责有人担。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县对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较好,城乡低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工作人员偏少,低保工作力量薄弱。由于我县整体工作人员偏少,大多数乡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都是一人多岗,一岗双责或一岗多责,不仅要做民政工作,还要做好计划生育、小城镇建设等乡镇工作,而且还承担乡镇其他工作任务,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

二是乡镇社会事务办财务管理相对薄弱。乡镇社会事务办没有像财政部门要求掌握财务知识,部分乡镇社会事务办的账目不规范,做账与报账不及时,未及时让领导掌握底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政工作的开展。

三是个别村干部责任心不强,政策观念淡薄。在低保评议过程中,个别村对一般保障对象评审过程,存在优亲厚友等违规现象。

四是地方财政实力弱,工作开展困难。要求匹配的各项民生资金多,而地方财政收入有限,致使低保工作经费不足,开展全面细致的核查难。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为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实现低保“公平、公正、公开”目标,我县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认真总结成功经验,不断提高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执行力,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目标,确保城乡低保真正惠及于民。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除了要求各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同时,还要逐年新增工作人员,进一步充实基层民政事务工作队伍力量。

低保专干工作总结篇(7)

局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带头落实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检查考核责任以及示范责任,严格执行党章党规,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务实做到敢于担当辛勤干事、严于律己干净做人,为本单位党员干部作出表率,促进压力层层传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逐级落实。今年年初局机关与各业务股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6份、与13个乡镇民政工作站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13份,3月29日召开了全县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集体约谈会议,对各乡镇民政工作办主任及专干、各社区主要负责人及专干、各敬老院院长、县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60多人进行了集体约谈,上半年累计召开6次局务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围绕干部作风建设、岗位纪律以及如何落实“两个责任”,对各股室、民政办负责人进行事前预防提醒谈话,通过把干部约谈常态化抓牢抓实,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今年来针对民政工作实际组织个人约谈7次。

二、加强学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局党组高度重视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常态化开展 。一是认真落实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了《漳县民政局党组2019年度理论学习计划》(漳民政发〔2019〕5号),截至目前,共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6次,重点学习了系列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卡通”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深化了对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意义、重大部署的认识,切实增强了“四个意识”,牢固了“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了“两个维护”。二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利用局机关每周一集中学习时间,及时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参加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关于做好民政工作“三个聚焦”的重要指示、《扶贫论述摘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以及省、市、县纪委关于违法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等,通过学习积极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吸取深刻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三、做好民政惠民资金监管,助推扶贫领域专项治理

截止2019年6月底,全县累计发放困难群众生活补贴3048.9万元,其中为635户1963 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资金569.34万元,为3214户9854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资金1654.02万元,为701 户744人特困人员供养人员发放资金304.74万元,为29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资金18.04万元,为3001名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149.07万元,为1033户1672人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95.16万元,为391户391人困难老年人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30.55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2人次,发放救助资金0.98万元。为了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治理,切实将民政惠民资金用好用实,我们一是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全面完成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提标工作,累计清退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对象1652户7367人,其中通过“五有”人员核对取消54户225人,通过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取消1598户7142人。二是开展了“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印发了《漳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漳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根据职责分工,经5月7日局务会研究决定成立漳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2017-2018年以来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农村困难群众的救助资金,包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普惠制慰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助等9项资金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县民政局通过省民政厅统一建立的信息核对平台进行了比对,并对核对结果逐一进行比对,及时清退了不符合保障政策的保障对象15户65人。三是及时对“定西扶贫惠农资金监管网”民政领域数据进行运行,截止目前县民政局共计导入信息27万条,涉及资金1.9亿元。四是强化督促检查,严肃查处问题,县民政局成立了社会救助工作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对13个乡镇的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通过责任靠实、操作程序、张榜公示、民主评议、救助对象准确性、救助标准合理性、软件档案建设规范性、资金运行安全性、来信来访处理等多个方面检查社会救助资金运行管理及落实到户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坚持问题导向,及时进行通报,并督促相关乡镇立即进行整改,及时化解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各类矛盾,上半年累计发放督查通报7期,召开乡镇民政办主任问题通报及政策培训会议5次。

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局以重要指示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省、市、县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民政部门工作职责,扎实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一是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实施方案,与扫黑办签订了《单位无涉黑涉恶问题承诺书》,局机关与各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及村委会干部等578人签订了《个人无涉黑涉恶问题承诺书》。二是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结合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回头看”,经组织部牵头,会同纪委监委、公检法司、信访等部门审查出有问题需清理的村委会成员21人,已清理罢免村委会成员21人,同时通过选派精干力量,认真开展了届内集中补选工作,6月15日前补选的21名村委会成员已经全部配备到位,基层政权“霸”、“乱”、“差”问题的到了有效治理。三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大力培育文明村风,推进移风易俗,破除不良社会风气,坚决铲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局累计在敬老院、福彩站、贵清路、人民公园、局门口等地悬挂横幅标语20余条,制作滚动视频专栏13个,印发宣传单500份,张贴《关于举报民政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通告》1000份,报送活动信息2条。        

五、积极开展“四察四治”,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根据《漳县持续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方案》的通知(漳办发〔2019〕52号)、《漳县开展“四察四治”专项行动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方案的通知》(漳办发〔2019〕49号)文件要求,我局紧紧围绕“察政治要件落实,治阳奉阴违;察中央部署落地,治政令梗阻;察机关作风建设,治文山会海;察领导干部履职,治弄虚作假”4个方面的12个问题,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全面开展了自查自纠,查找出学习不透彻、研究不深入、兜底保障精准度不够、理论学习不扎实、帮扶工作不细致、工作主动性不够、服务群众能力欠缺、工作方式单一等9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逐条对照制定整改措施9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对能够及时整改的要求即知即改,对短期内不能见效的明确整改时限,对需长期整改的要求长期坚持,切实推动全系统上下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真抓实干、办事高效的良好发展环境。

虽然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民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紧时松、会议记录不够规范、部分党风廉政软件资料不健全、党员干部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全面解决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纪委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和政治生态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低保专干工作总结篇(8)

中图分类号:TV21 文献标识码:A

1 概述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磁县段全长40.056km,南起河北、河南两省交界的漳河北岸,北至磁县与邯郸市邯山区交界的河北村村西。由于总干渠的建设,使沿线原有高、低压线路、农业灌溉设施等受到了影响,对部分村庄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损失。根据河北省南水北调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电力专项改建单审单批,由省电力主管部门负责。但是在迁建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需要南水北调办公室统筹考虑。

2 工作内容

本次迁建主要是针对电力公司已完成设计和审查以外的非电力产权和0.4kV以下的低压线路,主要包括:(1)非电力产权高压线路未包含部分;(2)需要迁建的0.4kV以下线路,对不需要复建的给予合理补偿;(3)水利灌溉设施恢复工程中,由于新打机井需要用电引起的高、低压线路迁建或新建。

3 工作方法

3.1 专人专责、认真核查、摸清底数

针对以上工作内容都是在迁建工作开始一段时间后才出现的新情况,时间紧、任务重,又与沿线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明确了专人负责。并且积极与磁县供电部门联系,调派了熟悉情况的技术人员。在核查中,每处线路都要摸清产权、电压等级、名称、走向、用途,做到不漏登一条线路,不错过一棵线杆,对于灌溉设施恢复引起的用电,按照设计机井位置,与电力部门人员当场拟定最优的供电方案,保证了原始资料的完整和以后设计工作的可行性。经核查,磁县段属非电力产权高压线路未包含部分的3条,均为10kV;属0.4kV以下低压线路的50条,其中26条不需要复建,给予合理赔偿;属灌溉设施恢复机井线路的26条。由于明确了专职负责人,摸清了底数,在迁建施工中,工作进度也得到了很好的保障。

3.2 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迁建方案切实可行

要搞好这些电力线路的迁建,首先要保证设计方案切实可行,既符合电力行业标准,又要满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需要,更要满足沿线村庄生产生活需要。这就需要南水北调办公室加强参与各方协调。为了工作方便、一致,也为了防止出现纰漏,将总干渠的平面图、横断面图事前印发给电力线路迁建设计单位。具体设计过程中,重点做了灌溉设施恢复设计单位和电力线路迁建设计单位之间,电力线路迁建设计单位和供电部门之间的协调。保证了线路设计单位知道灌溉设施的位置和用电要求,同时也知道附近的电网清况。这样,才可以结合总干渠穿越情况确定是采用原线路迁建、就近引接低压电源、还是就近引接高压电源增加变电设备。很好地达到了避免出现重复迁建,节约资金和时间的目的,因此不断加强协调十分必要。

3.3 统筹安排、灵活运作

线路迁建工作涉及施工、占地、设备等方方面面,应统筹考虑,科学安排。首先,要妥善安排南水北调施工与线路施工的关系。南水北调建设是国家重点工程,电力线路涉及村民生产生活是民生问题,迁建工作要根据施工顺序等实际情况,合理调度,统筹安排,互相提供便利,不能顾此失彼。其次,是妥善解决迁建用地。线路迁建需要在农民耕地中立杆、挖坑,又需要施工作业,由于占地分散,地中立杆后不利于耕作,在处理上需要表现出足够的灵活性。一方面要耐心细致地做解释工作,讲解土地政策和补偿标准,取得被占地户的理解;另一方面要尽量将杆位选在畦埂上,选用电力线杆时,有必要的可选用加强杆,少打拉线,减小对耕种的不利影响。第三,处理好变压器设备生产周期、施工周期和农民灌溉用水的关系。由于变压器容量较小、数量也不多,采用统一招标制,选择性能好、生产周期短的厂家统一采购,分批交货,优先安排机井是唯一灌溉水源的部分到货、施工,确保农民粮食生产。

4 组织管理

4.1 管理结构

以县南水北调办公室为主体成立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磁县段电力线路穿越总干渠专项恢复工程领导小组,依托基层党政部门,完成本县范围内总干渠占压高、低压线路恢复工程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4.2 管理措施

执行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乡、村逐级逐条线路确定目标管理责任制,使任务落到实处;明确责、权、利,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4.3 财务管理

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帐、专户、专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实行建设资金报账制,各项开支经监理审定后方可使用。为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开工前预付工程建设单位一定比例的启动资金,施工中按施工进度分期分项拨款,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并保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5 实施结果

通过现场核查,按照“原规模、原标准、恢复原功能”的“三原”原则,根据每处线路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施工,全部在市南水北调办公室要求的时间之前完成了迁建工作。保障了南水北调主干渠的正常施工和沿线村庄生产、生活的用电,特别是小麦春灌的抽水用电。得到了总干渠沿线南水北调村庄的一致好评。

低保专干工作总结篇(9)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完善低保动态管理机制,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组织机制

为全面推进此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将成立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担任,成员有乡社会事务办主任、社会事务办干事以及各村书记和村长。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组织领导专项治理活动,协调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各村专项治理活动进行指导,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三、工作重点

(一)查找低保工作作风不实问题。重点检查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等作风问题。

(二)查找低保认定把关不严问题。重点检查各村在农村低保工作中是否存在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宁可漏保也不错保”,把关不严,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效率低下等问题。

(三)查找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检查低保申请、审核过程中是否存在行政性确定名额、分配任务或者指标,“一刀切”简单化,“轮流保”“平均保”“息访保”“搬迁保”,村干部定低保(或以没有指标为名刁难群众),“举手投票定低保”等问题。检查各村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是否及时纳入低保范围。认真整改低保工作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不紧密,主动作为不够,对社保兜底脱贫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

(四)查找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走形式问题。重点检查监督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认真整改低保动态管理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五)查找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和“错保”问题。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省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办法》规定,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重点抽查复核。要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尤其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检查是否存在为完成脱贫攻坚摘帽任务,盲目提升低保对象与贫困户重合率,人为设定低保覆盖面,未严格履行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直接将贫困户纳入低保等问题,防止出现对贫困户“一兜了之”错误做法。

(六)查找资金监管不力以及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并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检查低保资金是否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查找低保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基层低保经办人员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农村低保资金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要增强“四个意识”,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紧盯重点对象(财政供养人员、乡村干部、民政工作人员),紧抓重点领域(经办服务领域、扶贫领域),紧控关键过程(申请、审核、审批全过程),围绕“四个意识”强不强、责任落实到位不到位、工作作风实不实、低保对象准不准,进行全面排查梳理。要把握专项治理要求,不搞推倒重来,防止工作走偏走样。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和惩治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各种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决不姑息纵容。

低保专干工作总结篇(10)

高度统一思想。街道工委、办事处把思想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党政班子深入各社区调研,及时掌握基层一线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看法,广泛收集社情民意,争取基层最大限度地对改革工作的支持。

科学制定制度。在广泛征求意见、集中研究讨论的基础上,新河街道制定了政策性、操作性、实践性强的《关于街道机关干部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为竞争上岗工作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严格规范操作步骤。一是申请。凡符合基本条件和资格的干部职工可以根据自身的工作特长、能力而自由选择申请2个岗位和是否服从组织分配。二是定岗。根据竞岗演说、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情况,计算出每位竞岗者的总成绩,根据总成绩高低综合确定上岗人选。三是履责。所有上岗者均要与本办主任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街道工委。

二、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制度

1、严格测评排队,敢于推行阳光工程。在竞争上岗过程中,街道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三方面工作,一是竞岗演说。对同一职位多人竞争的情况,经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在全体干部大会上就本人参加竞争的优势、不足以及如何完成岗位职责发表竞岗演说。二是民主测评。根据竞岗者德、能、勤、绩、廉表现和演说情况,机关干部和社区书记、主任、计生专干、卫生专干对每一位竞争者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三是组织考察。根据竞岗人员实际能力及平时掌握的情况,街道党政班子对每位竞岗者进行综合打分,组织考察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最后,街道及时把竞岗者的竞岗总成绩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序,并公示在机关醒目的位置,做到了透明和公开。

2、严格竞争上岗,正视干部去留。街道给每个部门和社区确定了少于干部人数的差额岗位,由此,测评排队最后两至三名的竞岗者可能没有机会获得岗位,竞争十分激烈,街道工委一方面严格按文件执行,另一方面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消除干部思想顾虑,鼓励干部参与竞争。

3、严格奖罚兑现,打破平均主义。街道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了责、权、利的统一。一方面,给予竞聘上岗者待遇。另一方面,适当降低待聘者待遇。待聘者在待聘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待聘期为三个月,由于新河街道在改革中动真格,全面诠释了“鲶鱼效应”的内涵。

4、严格公平竞争,实现干部能上能下。街道竞争上岗客观、公正、严密,决不流于形式,在“两保”工作人员竞争上岗时,将“两保站”与社区低保中心工作人员放在同一起路线上,按测评分数高低最后决定工作岗位。共有8位申报“两保”站岗位,其中前4名进入街道“两保”站工作,原5名街道“两保站”工作人员中2名因分数排名靠后进入社区低保中心,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竞争。在机关干部竞聘中,原9名中层干部有3名中层干部落选,3名年轻优秀的干部脱颖而出,成为街道工委、办事处中坚力量。

三、转变作风彰显竞争上岗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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