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训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3-01-03 07:55:44

纳税实训总结

纳税实训总结篇(1)

面对不断发展的税收科学事业,我们需要对应其不断的创新改变税务干部人员的培训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使其工作技能得到提升,才能有效的承担日常的工作责任。在税收事业持续发展中,不断严格化的执法力度,以及不断细致化的管理方式,都对税务干部提出了较高的工作要求。针对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两个核心业务工作内容,我们应当以科学发展为基础,大力促进税务系统的人员管理工作,保障税务干部的职业能力素养在工作职责要求标准范围内。

2.满足税务干部税收业务需求

不同的税收岗位工作性质也不尽相同,因此导致其培训内容差异性较大,对此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工作需要我们首先进行具体的、系统的设计,在统一化的专业培训工作下,采取分级培训工作,注重工作内容的实效性,针对性,促进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

3.满足了大规模干部培训工作及培训质量需求

由于税收工作具有组织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的作用,因此其工作开展前提就是要求其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职业技能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自身的职业能力要过硬,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纳税服务工作,才能推动纳税服务体系朝着文明、现代、规范的方向构建,促进税收现代化的实现。

二、新形势下纳税服务培训问题及解决策略

(一)纳税服务培训存在的问题

在纳税服务培训中,具体问题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培训工作无法满足税务干部的实际需求;教师在培训工作前无法全面掌握税务干部的不同工作时间,不同级别,及个人的知识掌握熟练度,无法对应的开展培训工作,导致纳税服务培训无法落到点上,形式化的教学现象较严重,无法对其日常工作起到实际作用。二是培训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差;对于实际的培训工作,教师往往只是开展理论的说教,针对需要实训的课程,也往往只能采取案列教学的策略,参训人员在其中只能被动的接受,无法解决提升参训人员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导致其显示的可操作性较差,无法实现最终的培训教学目标。三是培训工作中有时未能正确定位教、学角色;传统的授课方式也经常被应用到纳税服务的培训工作中,以教师主体控制为主的弊端阻碍了参训人员提升解决实际工作能力的水平。应以学员为主体,教师在此过程中的作用主要是引导,通过学员课堂热烈的讨论、分享式的经验交流,达到教学相长,解决纳税服务实际工作中的疑点、难点。

(二)改进纳税服务培训的策略

1.推进研讨式培训教学方式

开展税务干部研讨式培训教学工作,主要是针对其具体的税收征管问题开展;主要是由教师提出相关问题,组织学生进行相互讨论研究,提出相应的问题,在探索分析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措施。通过这样的交流讨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研讨式教学过程来推动税务干部的职业知识能力掌握,同时提升其解决问题的能力。转变传统的单调讲述式教学开展形式,开创师生共同讨论、相互学习的工作氛围,通过友好的交流,不仅能改善其相互之间的工作关系,还能使学生们增长相关业务知识范围,

2.推进案例式培训教学方式

加强教学过程中的案例结合,通过相关的教学内容,在教学过程中合适的引出实际案例,并结合其提出相应的问题,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思考,对问题进行总结分析,然后教师再对其进行具体的教学讲评。做到每个培训要点都能和实际的案例相联系,在相互讨论研究中促进学习效果的提升。同时,采取案例结合教学方法,还可有效地促进显性和隐性的知识转化,促进实践的理论提升,完善纳税服务教学培训工作。

纳税实训总结篇(2)

一、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开展,分局决定成立汇算清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税政征管科,负责汇算清缴工作政策咨询、申报表及培训资料印制、数据统计、总结报告等日常事务。

二、汇算清缴业务流程

税务机关组织部署—开展培训和辅导—纳税人领取申报软件安装盘、表证单书、办理涉税审核审批事项—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调整、自核自缴(或委托税务)—纳税人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清算税款—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纳税申报资料—税务机关统计、分析、总结上报本辖区汇算清缴工作情况。

三、各阶段具体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按照汇算清缴业务流程,我局将汇算清缴工作分为培训阶段、汇算清缴申报阶段、总结阶段、日常检查阶段四个阶段进行。

(一)培训阶段

在1月17日前完成,主要由分局对纳税人及全体税务干部就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系统、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宣传、培训。

(二)汇算清缴申报阶段

1、汇算清缴申报阶段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完成(分局要求各税务所应督促纳税人在5月20日前完成汇缴申报),由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并向主管税务所报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纸质报表和电子报表同时上报,市局要求所有查账征收企业都应使用所得税申报软件报送),同时要附报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2、根据市局企业所得税培训会议精神,年度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所得税汇算的,应提供具备税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鉴证报告。各税务所在受理纳税申报时,要认真审核,对不存在问题的,要及时办结企业所得税多退少补或抵缴下一年度应纳所得税税款等事项。

3、各税务所应结合纳税人申报的资料,按照市局下发的《专业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及《日常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三)总结上报阶段

在5月30日前完成,各税务所应根据汇算情况及时登记、完善有关企业所得税管理台帐,并向分局报送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

1、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

2、税源结构的分布情况

3、企业所得税税收增减变化及原因

4、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5、企业所得税管理经验、问题及建议

6、两份纳税评估报告

(四)日常检查阶段

从年6月1日到12月31日由各主管税务所对连年亏损企业、自行税前弥补亏损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在30万以上或年销售(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以及历年未检查企业进行检查。

从年各所的检查报告上报情况来看,还存在资料不规范、检查内容不全面、底稿不详细等问题。年各所在检查时一定要重视检查报告的规范性、完整性,着重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文书使用要规范;二是所有税种、基金均要逐项检查;三是检查底稿必须记录详细;四是要注意各种证据的收集,分局特别要求在检查资料中要附银行对帐单;五、对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所得税鉴证的,各所要对企业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分别情况处理:若主管税务所对申报资料审核后,认可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在报送审理时,要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提出审核认定报告;若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不认可的,要深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并撰写检查报告上报审理。各所所长要严格审核、把关,切实保障检查报告的上报质量。

四、业务培训

分局将对我局所有税务人员及企业进行政策辅导,要求参会企业达到100%。

(1)培训对象:企业所得税在我局缴纳的查账征收企业和全体税务干部。

(2)培训时间:年1月16日-1月17日,分三批进行,每批半天。

(3)培训地点:分局五楼会议室

(4)培训内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系统、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税收政策。

五、汇算要求

1、政策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2、各主管税务所应督促企业及时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确保申报率达到100%。

纳税实训总结篇(3)

1独立学院税收学专业开展实验教学的重要意义

实验教学是税收信息化高速发展的需要,也是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必由之路。在“金三”系统和大数据管税治税背景下,实验教学与课堂教学相辅相成,架构了从理论到实践的有效桥梁。基于我院税收学专业实验室建设进程、实验教学逐步发展的现状,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人才为目标,探索出一套科学、效果突出的独立学院税收学专业实验教学方法模式,有利于独立学院开展教学改革实践,探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途径。

2独立学院税收学专业开展实验教学的思路

充分发挥实验教学大数据人才培养优势,有效架构税收理论知识与涉税实务业务从此岸到达彼岸的桥梁。扎实的专业基础结合仿真模拟实验训练,促使毕业生上岗后“上手快、后劲足”。通过从公司设立、研发设计、购销、投融资、合同签订、发票管理、到清算注销全流程,全方位虚拟仿真实验训练,强化学生对会计、财务管理、税收实务的把握,使他们能熟练地把财会、税收知识的学习和积累综合运用到工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的实际操作及企业税收筹划、涉税风险管理、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救济方案等的设计和解决路径中,构建基于大数据、覆盖涉税实务全流程的实验实训教学平台,帮助学生形成对涉税实务全流程的整体认知,并构建涉税实务业务设计和解决的整体框架。

3独立学院税收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构建

坚定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实验实践教学突出“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强素质”理念,构建“课程实验模拟训练创新创业实践企业实习”四级实验实践体系,实现“知识获取能力知识应用能力创新能力职业能力”的专业人才能力提升“四步走”进阶路径。基于应用型、复合型财经类人才培养的目标、课程体系内涵和市场行业需求,我院税收学专业细分为企业财税规划、税务行政、国际税收三大模块方向。与之契合的实验教学平台构建为功能独立、业务融合的企业涉税业务仿真模拟平台和税务机关仿真模拟实训平台。企业涉税业务仿真模拟平台承担了会计学基础、中国税制、税法、纳税会计与申报、税收筹划等课程的实验教学功能,税务机关仿真模拟实训平台主要承担纳税检查与评估、税务管理等课程的教学功能。

3.1纳税会计实训平台

按税种设置实训内容及采购使用的先后顺序,遵循“流转税(重点增值税)——所得税——其他小税种”的内容建设和使用顺序。业务行业应涵盖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地产、金融业等)、生活服务业等;业务内容贯穿企业基础账户设立、原始单据处理、计账凭证生成、各税种税额汇总、各税种按期申报缴纳等业务。课程讲授与课程实训结合,促进学生对各税种会计处理方法的掌握及财税综合业务解决能力的提升。

3.2税收实务实训平台

本平台是涉税实务仿真模拟平台,设置“练习”和“实训”两种模式。在“练习”模式下,就系统提供的相关行业企业一段时期(按年或月)内发生的业务,教师布置学生进行税务登记税种判断税额核算申报缴纳的全流程涉税业务处理,在“练习”模式下,系统可以实时检测出学生填报准确度并予以引导纠正并完成评分,强化学生对现行税制下各税种的核心构成要素——纳税人、征税税率、计税依据(课税对象、税目)、税收减免政策(小微企业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等)、纳税期限等专业内容的掌握。在“实训”模式下,教师实训内容,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综合涉税业务处理(单个企业通常涉及5~10个税种的业务);该模式下系统无提示,实训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实训报告,分析学生的出纳业务能力、账务处理能力、财务管理与分析能力、纳税报税能力等综合能力,有利于老师了解学生薄弱知识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教学。

3.3税收筹划实训平台

税收筹划是涉税业务中价值高、难度高的业务,税收筹划业务具有综合性强、难度大、期限长、价值高的特征。税收筹划能力体现了税收学专业学生专业核心能力,要求学生在熟悉、掌握了会计、财务管理、税收法规、统计分析方法及企业业务内容基础上,综合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务问题。税收筹划实训平台应分设两个子平台:单项税种筹划平台和综合税收筹划平台。第一阶段是单项税种筹划训练。重点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内容,促进学生对基本原理、原则和方法的把握;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基础上进行综合税收筹划,培养学生综合运用财税优惠政策、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税收筹划的能力。仿真系统设置各行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涉税事项资料,引导学生为企业设计出综合税收筹划方案,通过不同方案的比较、评估,确定方案,实现合理节税和企业财务目标。

3.4纳税检查及评估实训平台

该平台承担着让学生了解税务机关各项办税业务流程的实训功能。重点是引导学生把握纳税评估业务、纳税检查业务、纳税管理业务的执行标准、实施程序、开展方法。学生需在上一阶段对税法、会计、财管和法律统计等知识掌握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这些知识并结合大数据平台和现管技术测算行业平均税负水平、纵横向比对纳税人的财税数据、评估纳税人的涉税风险点。通过实训强化学生对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管理稽查的原理及方法的理解和把握,培养学生基本的税收管理能力、税务检查能力、纳税服务能力。纳税检查及评估实训的主要内容和步骤:a.收集、甄别企业涉税业务相关资料,检查会计账簿和原始凭证;b.获取纳税人的各项涉税证据并调整纳税人错误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c.纂写税务检查工作底稿并完成税务检查事项报告;d.向纳税人出具并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理决定的执行及后续跟进。

纳税实训总结篇(4)

设立纳税人学校,建立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培训辅导机制,确保纳税人掌握税收基本常识、基本办税流程和操作技能,了解熟悉与自身生产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和征管规定,提高纳税人自主办税能力,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二、办学原则

遵循无偿、自愿、实用原则,不断提高培训辅导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吸引纳税人主动参与学习。

三、总体要求

(一)组织保障

1、校长:由局分管纳税服务局的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把握办学方向,确定办学计划,协调并督促检查纳税人学校各项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等。

2、教务办公室:设在局纳税服务局,主要职责是拟订和落实办学计划,组织教学材料和师资开展日常教学,承担纳税人学校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等。

(二)师资保障

从局税政、征管、纳税服务、各管理分局等部门聘请业务骨干作为纳税人学校师资,必要时可邀请或外聘高校教师、专业中介机构的相关人员,承担培训业务。

(三)经费保障

纳税人学校办学经费从局相关经费中列支。同时,为鼓励聘请的教师更新专业理论知识,提高教学水平,可按300元/半天给予相应培训补助。

四、具体要求

(一)培训内容

纳税人学校课程按基础知识和专项业务培训两类设置。

1、基础知识培训班

①培训内容:主要为税收基本常识、基本办税流程、网上办税实务操作、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等纳税人应知应会内容。

②培训时间:原则上每月28日定期举办,假期顺延。

2、专项培训班

①培训内容:根据纳税人个性化需求、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新执行政策和其它专题培训。。

②培训时间:每月28日按需开展政策解读活动,不定期举办其他专项培训。

(二)培训对象

纳税人学校以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办税人员、税务中介和记账公司人员为培训对象。

(三)培训方式

现场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学员可登陆网上纳税人学校平台报名参加免费的现场培训或下载课件自学。

(四)培训流程

1、课题制订:由征管、税政、稽查等业务科室根据最新税收政策、税收热点知识,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于每月25日之前向教务办公室报送主讲课题、授课内容、授课教师。

2、授课准备:授课教师根据选定的课题,认真编写培训教材,制作课件。

3、报名预告:纳税人学校每期开班时间须提前10天以上在网上纳税人学校平台公布并接受报名,同时应通过《涉税信息月报》、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及时进行通告。

4、开课提醒:教务办公室应指定专人在每期正式开班前1日内通过12366短信平台将本期授课课题、时间、地点等提醒内容通知报名学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配合:建立“纳税人学校”,是强化税法宣传辅导,提高税法遵从度的重要途径。各科室、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部门配合,及时提供培训课题,各管理分局应加强宣传,对聘请教师的教学活动要给予大力支持。

纳税实训总结篇(5)

关键词:

财务管理;纳税申报实训课程体系;创新

2016年5月1号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从而也改变了原有的纳税申报体系,也充分体现了政府高层对税收的重视。作为培养的财税人才的财务管理专业而言,一方面,增强税收理论的教育;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的纳税申报涉及财务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因此,必须加强财务管理专业纳税申报实训课程体系的建设。

一、纳税申报实训课程目前存在的问题

纳税申报实训作为一门实训课程,一般作为财务管理专业学生的专业选修课而存在,但目前该实训课程在实训教学中存在如下问题:

1.实训教材内容滞后

自2016年5月1日全国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在此日期前出版的纳税申报实训教材均已经严重滞后,无法满足教学和实际的需要,而符合政策的新教材的出版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另外,由于我国税收政策具有不断更新的特点,因此,纳税申报实训课程就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从而导致纳税申报教材内容可能出现滞后,并且与现实的税收政策相脱节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纳税申报实训课程的教学质量。

2.教学设施缺乏

纳税申报实训课程作为一门实训类课程,除了相应的教材外,还需要相应的软硬件环境。在目前企业的日常纳税申报中,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直接在税务部门的网站登录相应的纳税申报系统中进行申报,并且每家企业必须配备税务部门认证的CA证书。而在高校的纳税申报实训中,由于无法登录税务部门的纳税申报系统,因此,只能通过下载相应的纳税申报表进行简单的填列,但是单独的纳税申报表无法体现纳税申报的系统性,因此,纳税申报系统的缺失导致纳税申报实训课程的仿真性有所不足。

3.教学考核机制欠缺

当前纳税申报实训课程作为一门实操类课程,尚未形成一套合理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如果采用类似于理论课程的考核方式,如论文或者书面考试的形式都无法真正体现学生对纳税申报的掌握程度,因此,目前纳税申报考核机制的欠缺也影响了纳税申报课程的实训效果。

二、纳税申报实训课程建设的建议

纳税申报是企业每个月日常财务处理流程中的必经程序,作为财务管理专业必须掌握的实务技能,而纳税申报本身的特殊性要求在实训课程中又必须将税收理论与税收实践相结合,针对纳税申报实训课程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双师型及“双导师”教师团队

在缺乏具有时效性的纳税申报实训教材的客观条件下,笔者建议通过建立双师型和双导师的教师队伍来应对纳税申报实训教材滞后存在的问题。双师型的教师队伍,一方面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具有相应的实务操作经验,能够在纳税申报实训过程中很好地进行理论与实践的教学,由于并未实时在纳税申报的工作一线,难免会存在信息和实训内容的滞后。因此,就需要有“双导师”型的教师参与纳税申报实训的教学,而“双导师”都来自企业或财税部门,掌握了最新的纳税申报的信息和内容,通过“双导师”队伍对纳税申报实训的教学弥补了传统纳税申报实训课程内容滞后的不足,同时积极推进双师型及“双导师”教学团队研发符合学校和学生特点的纳税申报基础教材和实时纳税申报政策读本,以满足教学的需要。

2.加强实训设施建设

由于纳税申报实训课程需要在特定的软硬件环境下进行,因此高校必须投入资金从硬件和软件两个角度来解决教学设施的问题。在硬件方面建设方面,投资建立专门的纳税申报实验室,模拟企业纳税申报的实体环境。在软件方面,为纳税申报实验室安装专门的纳税申报模拟软件,并且模拟税务机关的纳税申报服务器,还原了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处的软件环境。通过纳税申报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并进行情景化教学,可以在纳税申报实训课程中让学生在实验室中了解和掌握不同纳税人及不同税种的纳税申报的处理,为学生日后就业能够迅速适应企业的纳税申报环境奠定了实践基础。

3.协调专业课程设置

纳税申报实训课程是以中级财务会计、税法、税收筹划等课程为理论基础,因此为了能够使纳税申报实训课程能够与其他的课程很好的衔接,在财务管理专业的教学大纲的设计中,就必须调整相关课程的相关顺序,建议的顺序为先安排中级财务会计、税法、税收筹划等课程,最后安排纳税申报实训。

4.完善课程考核机制

由于企业的纳税申报实训既有理论性又有应用性,因此必须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来对学生进行考核,并且合理分配两部分的分值,通常实践成绩的比重略高,最终成绩为理论考试成绩和实践成绩的总和。理论方面,可以按照常规理论性课程的方式进行的书面考试或者论文考核,而考核的内容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而在实践考核方面,主要在于考核学生是否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纳税申报,因为,在企业实际的纳税申报中,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的时间和纳税申报表的信息填列都有明确的要求,所以,实践成绩将取决于学生通过纳税申报实训课程的学习能否在模拟的纳税系统中按时按规完成纳税申报表的填制,并且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也是纳税申报实训课程的最终的教学目的。

参考文献:

[1]孙晓宁.关于税务会计岗位工学结合课程开发的探索[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12

纳税实训总结篇(6)

关键词: 纳税评估;素质能力;分级、分行业培训模式

Key words: tax payment assessment;quality and ability;training model by different grades and trades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6-0051-02

0 引言

①研究目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2013-2022年)〉的通知》中提出“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方向分为综合管理、税收业务和税收信息化管理3类。培养对象主要为全国税务系统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突出工作业绩、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如果把领军人才“千人工程”比喻为“塔尖”,那么,税务系统纳税评估人员素质能力的培养,它是专业化人才“万人工程”培养的一部分,它就是“塔体”,而基层业务骨干人才“十万人工程”就是“塔基”,它们为“千人工程”输送领军型人才奠定基础,提供支持。

②研究创新之处:

1)归纳出“税务系统纳税评估人员素质能力体系”。为组织和个人提升纳税评估素质能力提供了具体的发展和建设方向。

2)实证性研究税务系统纳税评估人员素质能力现状。纳税评估人员素质能力属于实践性方面的能力,而许多素质能力的研究大部分是解释性的研究,对纳税评估人员素质能力深入课堂和税收实践进行研究的非常少。本课题成员多年致力于提升税务系统纳税评估人员素质能力的培训教学和研究工作,借助于实地调研,面对面的访谈,召开专题座谈会、问卷调查表等形式,对税务系统纳税评估人员素质能力进行为期一年的量化分析和实证分析,用收集的第一手数据形成纳税评估人员素质能力分析说明,整篇研究体现“用数据说话,用实证分析得出结论”的特点。

1 税务系统纳税评估人员素质能力现状调查分析

1.1 调查问卷表数据统计分析

1.1.1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统计分析

本调查表在我校举办的全国税务系统纳税评估行业模型及案例培训班、江西省国税纳税评估研讨班,采取分层样本测试,共发放问卷125份,回收123份,回收率98.4%,有效问卷 123 份,占回收问卷的 100 %,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见表1。

表1的数据显示,被调查者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95.1%,表明各基层单位选拔培训的纳税评估人员具备较高的学历背景,有较系统的理论功底;财会专业的占35%,法律和计算机专业的占18.7%,在岗位分布中的数据显示,股级干部与普通干部占到49.5%,一半以上的纳税评估人员是最基层税收一线的税务干部。

1.1.2 问卷调查各指标题项统计分析

表2反映的是税务系统纳税评估问卷调查题项排名分布在前十位的分值情况。

表2反映,得分前十位的题项有6个题项集中分布在品德素质和身体素质中,说明广大税务系统纳税评估人员具有优良的品德修养和职业素养,热爱税收征管工作,把税务系统内的思想水准高、业务精良的骨干选拔、推荐从事纳税评估工作。

1.2 目前纳税评估人员素质能力方面存在的不足

我们通过问卷调查数据和访谈信息分析,并总结我们参与税务系统纳税评估人员培训教学的感受,认为税务系统纳税评估人员素质能力在提升中还存在以下普遍问题:

1.2.1 税务系统纳税评估人员的应变能力比较欠缺

题3“您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题9“您具备在评估中控制局面,打破僵局的能力”结果反映这两题得分均排在后十位,是需要在培训中加强和提高的部分。

1.2.2 税务系统纳税评估人员的信息采集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相对不足

题13“您具有对纳税评估疑点进行准确推断的能力”、题17“您具备一定应对税收执法风险的能力”、题20“您具备与相关外部部门的沟通能力”都反映了纳税评估人员在评估工作中的信息采集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但遗憾的是,这些题项得分都排在后十位。受训学员在实训教学中,对从第三方获取信息的能力还欠缺,而这种驾驭评估工作的技巧与方法通常是在培训学习和长期工作实践中积累起来的。

2 提升税务系统纳税评估人员素质能力培训策略思考

2.1 遵循以需求为导向的纳税评估特色培训目标

通过面对面访谈和下基层调研,以及召开座谈会,我们得出以下基本结论:第一,在访谈中大部分人认为,不是所有的知识都需要通过培训才能获得,如税收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等业务知识,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考试考评、知识竞赛、传帮带和网上答题等由干部自学获取,各税务机关和培训机构应当建立系统的练习题库,供广大干部进行自学巩固。第二,纳税评估中各种岗位综合能力是纳税评估人员的“立业之本”,如对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防范及应对措施、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纳税评估约谈方法与技巧、对各个行业财务报表的分析与处理等,都需要通过培训来提高。

2.2 设立分级纳税评估培训模式

“分级纳税评估培训模式”是将纳税评估的培训按照专业化的要求,划分为不同级别,设置培训目标、培训课程体系进行培训的一种模式。根据培训对象的层次不同,将纳税评估人员划分有业务骨干、领导干部纳税评估培训项目。

①业务骨干纳税评估培训项目。本项目立足于纳税评估业务和研讨专题,主要开设以下课程和培训活动:《税源管理专业化与纳税评估》、《行业纳税评估指标与方法的案例分析》、《税收执法风险防范》、《财务报表审核与分析》、交流各单位“行业纳税评估模型与案例”的做法与总结“行业纳税评估模型与案例”的操作性和规律性,提供了学员之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机会。

②领导干部纳税评估项目。本项目主要针对税务系统分管纳税评估业务的领导干部,将为领导干部提供一个在学术环境中思考、提高、创新的机会。主要开设以下课程和培训活动:《税源管理专业化与纳税评估》、《行业纳税评估指标与方法的案例分析》、《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纳税评估管理中的主要问题、纳税评估与遵从风险、纳税评估工作的经验交流等。

2.3 健全以人为本的激励保障机制为重点的人才开发观

对纳税评估人员开展热爱税收事业的教育活动,要坚持“以提高税务干部热爱税收工作为导向,加强税务机关的团队凝聚力为目标”来安排培训课程,注重安排唤醒其对税收事业热爱的培训教育项目,使纳税评估人员的精神状态更加健康,人性更加完善,团队凝聚力更加增强,纳税评估人员热爱税收事业的热情得到最大发挥。

坚持激励约束相结合的培养机制。推行科学的业务等级制也是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量一种有效的激励方式。通过这种方法,有效调动了纳税评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增强了纳税评估人员责任意识和自我提高意识,对纳税评估工作具有较好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梁俊娇.纳税评估方法与案例[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纳税实训总结篇(7)

(一)完善收入措施,大力组织税收收入。

加强税源分析管理。各地要针对计统部门刚设立的情况,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按照“更新理念、加强分析、推进改革”的思路,认真落实税收收入计划,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强化税源分析。加强计会统基础工作,开展中海壳牌、LNG电厂、龙门水泥等重点税源、新增税源以及对经济税源影响较大事项的调研,强化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税源的跟踪监管,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确保组织收入工作顺利进行。

加大纳税评估力度。注重抓好新办商贸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针对税负率、行业特征指标等重要指标开展重点纳税评估,切实提高加油站纳税评估系统和车购税“一条龙”管理系统的使用效能,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纳税评估业务培训,结合日常检查,加强对纳税资料信息的比对、分析。逐步建立企业所得税评估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深入开展国际税务审核评税工作,增强反避税能力。

加强欠税管理。加强纳税申报审核,建立欠税档案,认真落实欠税催缴、欠税公告和欠税人报告制度,加强内外宣传,发挥欠税公告的重要作用。及时跟踪纳税人申报、缴库情况,对于没有及时入库的税款,要立即催缴、追查,积极清理陈欠,有效防止新欠,确保税款及时入库。

推进计统改革。以提升征收质量为着力点,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改革税收会计核算制度,将基层分局、县(区)局多层次核算,统一集中到县(区)局进行会计核算。全面应用TRAS软件(报表管理系统),认真做好月快报、旬报、重点税源调查和监管工作,切实抓好税收计划管理。

(二)规范税收执法,推进依法治税。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局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和工作部署,在建立统一岗责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推广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工作,积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执法责任考核评议办法,细化工作规程,做好人工考核评议工作,加大税收执法过错追究力度。

规范税收秩序。认真开展日常稽查和税收专项检查,坚决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加强稽查案例分析,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票(证)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继续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查处利用做假账、两套帐和帐外帐经营等手段进行偷、骗税违法案件。全面推行首查责任制,及时组织对税收秩序较为混乱的行业和地区进行专项检查。

强化执法监督。制定税收执法检查五年规划,切实解决执法检查存在的随意性、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问题。制定和落实规范性文件会签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对大额减免或缓税实行集体审批。全面推行案件复查制度,做好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和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对检查案件要确定一定比例定期进行复查。严格落实税收会计监督制度,组织开展主要税种征收管理、税收票证、税款入库等管理检查,加强岗位考核,严格过错追究。

开展税法宣传活动。以第15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为重点,抓好集中和日常税法宣传工作。大力开展税法宣传教育,以*国税网站、12366热线和*电视台、*日报为平台,加大税法宣传辐射面和影响力,继续开展手机发送税法短信、送税法、政策资料上门活动。定期举办纳税辅导例会和办税员培训班,开展税收管理员上门宣传辅导等经常性税法宣传活动,使纳税人及时了解各项最新税收法律政策。

(三)夯实征管基础,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全面落实总局和省局下发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深入贯彻全市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精神,重点从思想认识、政策理解、人力配置、部门协调、岗位设置、户籍管理、考核体系等方面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建立管理、监控、评估、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制定目标管理考核以及税收管理员责任追究办法,突出抓好户籍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等工作环节。组织开展征管工作检查。

加大征管基础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推广总局综合征管软件2.0版培训和全面上线准备工作,针对总局综合征管软件2.0版的系统特点和征管业务内容,结合实际,重点抓好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法制与税收稽查三大部分内容的培训,实行全员培训、按岗培训、按岗辅导,确保上线后各岗能熟练应用具体岗位务实;强化对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加强纳税户动态管理;认真做好税务登记、开户、变更、停复业、注销、外出经营和定期年检换证工作,加强纳税户动态管理,减少漏征漏管户;完善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加强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规范普通发票验旧购新、限量供应等管理制度,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

加强各税种管理。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认定审批;进一步完善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严格执行辅导期间有关管理规定;继续抓好“四小票”的日常税务管理,突出审核环节工作;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建账的监督管理,将建账检查作为日常税务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落实车购税改革后续管理,强化车购税征收“一条龙”管理;按照“管好税基、完善汇缴、加强评估、分类管理”*字方针,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抓好*年汇算清缴以及汇算清缴前期各项减免税和税前扣除审批工作,完善所得税征收台账,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审计规程、反避税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涉外企业所得税基础管理检查工作,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强化对大企业和重点税源的管理监控,防范关联企业税收转移,提高反避税能力。

(四)深化信息应用,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推进金税工程三期基础建设。按照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我市国税系统金税工程三期建设实施方案及有关管理办法,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加快推广应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按照总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推进应用系统的信息整合,做好交叉稽核、税控收款机、出口退税及车购税管理软件的推广应用工作,抓紧建立培训测试环境,做好培训工作,使全体工作人员熟悉掌握总局征管软件的操作方法和工作流程。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努力解决行政管理系统和电子邮件系统的数据库备份问题。按照省局的部署,进一步完善和拓展行政管理系统的功能和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使用效果。以适应全省征管数据大集中的要求,加紧对系统网络进行改造升级,确保网络畅通。建立新的信息安全监控系统,努力做好反入侵、防病毒工作。

完善纳税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涉税资料“一户式”储存、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建立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技术应用平台,完善*国税网站,加强税收法律、政策咨询。认真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诚信纳税。继续做好宣传送达、咨询辅导、税务登记、表票供应等涉税服务工作;继续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和推行首问责任制,落实省局统一的办税服务厅文明用语和工作规范。

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继续落实和完善出口退税新机制“新账不欠”精神,结合实际稳步推进我市出口退税“ISO”管理,在严格审核、防骗的前提下,加快出口退(免)税的审核进度;对新办企业进行认真全面的清理检查;进一步重点做好新办大型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登记、办退和监管工作。落实下岗人员再就业优惠、涉农税收优惠等政策。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深入开展纪律学习教育。加强理想理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继续抓好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着重开展正反典型的警示教育,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大力表彰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创造“崇尚廉政”局面。

深化源头防腐工作。建立和落实惩防体系“六个机制”,严格执行中纪委“五条禁令”,开展新一轮的巡视检查工作,拟对两个县区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巡视检查。

加强“两权”监督。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做好立项工作,开展税收执法监察;加强行政管理权监督,加强内部审计,由一年一审改为一年两审,抓好人事权、大宗物品采购、基建等重大事项的监督,防止发生腐败行为。

推进行风和作风建设。继续抓好“一书一卡”和市委市政府组织的“万众评公务”活动,积极开展行风评议,认真纠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效率低下、不负责任、互相推委、刁难纳税人、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全面开展思想作风整顿,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意识,继续落实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指导和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为税收征管做好服务保障。要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制定科学系统的会议、检查计划,努力减轻基层负担。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综合素质。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国税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订全市国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规范,认真落实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完善和落实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弘扬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精神,培养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开展建设节约型国税机关活动;严格按照“六有”达标规定抓好机关和基层党支部建设,完善和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务工作,加强工、青、妇工作,加强国税文化建设,促进全市国税系统“三个文明”建设。

纳税实训总结篇(8)

(一)数据来源本文所取得数据来自A省税务机关的涉税数据,包括税务登记信息、申报征收信息、财务报表信息、税务稽查信息、发票管理信息、采集信息、代码维护信息7大类数据,共77张数据库表(105331599条记录)和655个Excel文件表(45236224字节数)的微观数据量。经过数据的清洗与整备,选出了A省2011年度1951户、2012年度1302户房地产业纳税人。

(二)模型原理本文测算微观税收流失的基本思路是运用机器学习法建立起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通过登记数据、申报数据、财务数据等描述)和应纳税额关系的税基模型,然后模拟出纳税人真实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其应纳税额的关系,进而计算应纳税额,并在此基础上测试相应的税收流失额。本文对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测算建模基于以下假设:一是多数的纳税人经营行为具有一定的一致性,即相似经营条件(同地域、同行业、同规模、同投入)的企业,其经济行为如纳税规律应该相近。二是企业的财务报表数据是通过一定的准则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过程进行会计核算的结果,能较为综合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数据可记载企业的行为。三是大量样本、大数据可以反映企业的行为规律,通过对数据的深度挖掘,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三)算法选择考虑到A省税收数据的情况,本文组合使用了Bagging、决策树两种算法,主要原因如下:(1)Bagging采用重复取样,每个个体分类器所采用的训练样本都是从训练集中按等概率抽取的,因此Bagging的各子网能够很好的覆盖训练样本空间,从而有着良好的稳定性。同时,Bagging对数据的抗干扰能力较强,适合公司规模大小有差异、注册登记类型不同的房地产业,避免因为业务发生的偶然性而失去观测值的“独立同分布”。(2)决策树法是数据挖掘分类算法的一个重要方法,由于A省数据来源多、覆盖面广,对于决策树数据的准备要求较低,而且能够同时处理数据型和常规型属性,特别是能对分布失衡的分类变量自助划分,在相对短的时间内能够对大型数据源做出可行且效果良好的结果。

(四)变量选择有监督的机器学习问题可以形式化地表示为已知目标变量y与输入x之间存在一定的未知依赖关系,即存在一个未知的映射F(x,y),通过逼近函数反复地训练调整,使预测的期望风险降到最小,以找到最佳的F(x,y)近似目标函数。根据研究目的,本文选择的目标变量为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这两个税种的应纳税额。而对于参与变量,原始数据中可供选择的指标很多,但这些指标并非全部有助于税收流失测算,反而可能因为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噪声变量等降低模型的有效性。运用传统的聚类方法、因子分析、逐步回归等进行自变量选择是比较繁琐、艰难的工作,机器学习支持全样本、全变量参与,符合大数据分析的需求。所以,本文运用了机器学习法中的噪声稳健性算法(具体算法不再赘述)计算各变量的重要性排序,并以此确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应纳所得税额等为参与变量。

(五)模型评估本文总结出模型的有效性包括理论模型有效性确认、数据有效性确认和运行有效性确认等三部分。以下将通过模型输出对上述三方面进行评估:1.理论有效性确认。本文运用交叉验证(Crossvalidation)法进行判断。其基本原理为:先以一个子集做分析,而其它子集则用来做后续对此分析的确认及验证。初始子集被称为训练集,而其它子集则被称为验证集或测试集。交叉验证一般需满足:(1)训练集的比例要足够多,一般大于50%;(2)训练集和测试集要均匀抽样。本文的交叉验证结果表明训练集误差率很小,说明机器学习法逼近数据相关性的能力很强。外推性方面,测试集的误差率明显小于1,说明该模型可靠性很高。预测集部分,可以反映出纳税遵从样本的选取比例,不再赘述。2.数据有效性确认。本文采用拟合度检验比较理论结果与实际情况的吻合程度。常用方法包括剩余平方和检验、卡方(c2)检验和线性回归检验等。本文所用方法是对实验中每个目标变量的500个模型同时进行检验,以判断模型对实际情况的“吻合程度”。检验结果显示拟合度平均值大于80%,表明数据拟合效果较好。3.运行有效性确认。本文通过分析模型在构建中的误差走势和残差分布来确定运行有效性。计算结果见图1(以2012年度、营业税为例),其中左、中、右分别为误差走势图、残差分布核密度图、残差分布Q图。误差走势图显示数据误差在最后环节基本趋于稳定且逼近最小值,残差分布核密度图和残差分布Q图则显示残差分布属于正态分布,这说明数据结果在统计上是可靠的。

二、测算结果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流失测算的总体结果2011年度主要测算结果为:企业所得税总流失金额189720235.7元、总流失率44.99%,存在低申报缴纳税款的户数在为995户,总流失户比76.42%;2012年度主要测算结果为:企业所得税总流失金额311769655.50元、总流失率51.47%,存在低申报缴纳税款的户数在为1059户,总流失户比54.28%。数据反映,2011-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流失现象较为严重,且有恶化趋势。从税收流失的区间分布看,企业所得税流失主要集中在少数纳税人身上,税收流失集中性非常明显。据统计,其中,2012年度流失金额在100万以上的仅为42户、占总流失户数的2.15%,流失金额为244580407.5元、占总流失金额的78.45%。这一结果表明,税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税收流失严重的企业,从源头上防止税源流失。

(二)营业税税收流失测算的总体结果2011年度主要测算结果为:营业税总流失金额64059647.53元、总流失率21.64%,存在低申报缴纳税款的户数在为1232户,总流失户比94.62%。2012年度主要测算结果为:营业税总流失金额53222753.25元、总流失率3.63%,存在低申报缴纳税款的户数在为1786户,总流失户比91.54%。与企业所得税相比,房地产业营业税的税收流失率较低,这可能与营业税的征收方式单一,并采用以票控税的征管方式有关。

(三)按经济性质划分的税收流失情况本文按照纳税人的经济性质分别测算了各类企业的税收流失情况,计算结果见表1(以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为例)。数据显示,不同经济性质的纳税人流失情况还是有很大的不同。从“流失金额>100万的纳税人户数占总户数的比”看,应重点关注的是国有企业;从“流失金额>100万的流失金额占总金额的比”看,应重点关注的是国有企业、私有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四)按主管税务机关划分的税收流失情况本文按照纳税人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测算了各税务主管机关的税收流失情况,计算结果见表2(以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为例)。由于各管辖范围内的房地产发展情况、征管质量和纳税人结构等的不同,各市纳税人的税收流失金额、流失户数比例等存在着不少的差异。从税源专业化角度上来讲,上级税务机关应综合考虑税源数量、税源结构、税源地域分布、基层人员数量和素质等因素,对征收管理和绩效考核进行全盘考虑。

纳税实训总结篇(9)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非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首先按照《办法》的规定,自行调整、计算本纳税年度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应纳所得税额,自核本纳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税款并缴纳应补税款;二是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报送的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审核,下发汇缴事项通知书,办理年度所得税多退少补工作,并进行资料汇总、情况分析和工作总结。

二、汇算清缴工作程序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分为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的主要内容及时间要求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宣传辅导。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向企业明确汇算清缴范围、时间要求、应报送的资料及其他应注意事项。必要时,应组织企业办税人员进行培训、辅导相关的税收政策和办税程序及手续。

2.明确职责。汇算清缴工作应有领导负责,由具体负责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必要时,应组织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3.建立台账。建立日常管理台账,主要记载企业预缴税款、享受税收优惠、弥补亏损等事项,以便在汇算清激工作中进行核对。

4.备办文书。向上级税务机关领取或按照规定的式样印制汇算清缴有关的表、证、单、书。

(二)实施阶段。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完成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的受理、审核以及办理处罚、税款的补(退)手续。

1.资料受理。主管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后,应检查企业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定报齐有关附表、文件等资料,应责令限期补齐;对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应退回企业并责令限期补正。

2.资料审核。对企业报送的有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就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进行审核:

(1)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数字是否一致,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

(2)企业是否按规定结转或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

(3)企业是否符合税收减免条件。

(4)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是否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以及各机构、场所账表所记载涉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各项数据是否准确。

(5)企业有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境外所得应补企业所得税额是否正确。

(6)企业已预缴税款填写是否正确。

3.结清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及日管情况,对企业报送的年度申报表及其附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在5月31日前,对应补缴所得税、应办理退税的企业发送《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并办理税款多退少补事宜。

4.实施处罚。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未按《办法》规定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应按照规定实施处罚;必要时发送《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核定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责令其缴纳。

5.汇总申报协调。

(1)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受企业年度所得税汇总申报后,应于5月31日前为企业出具《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所得税证明》。

(2)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的汇总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时,对其他机构的情况有疑问需要进一步审核的,可以向其他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送《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纳税事项协查函》(见附件1),其他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负责就协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函复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3)其他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或税务检查中,发现其他机构有少计收入或多列成本费用等所得税的问题,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送《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纳税事项处理联络函》(见附件2)。

(4)其他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办法》规定对其他机构就地征收税款或调整亏损额的,应及时将征收税款及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额以《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纳税事项处理联络函》通知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总额作相应调整,并在应补(退)税额中减除已在其他机构所在地缴纳的税款。

(三)总结阶段。各地税务机关应在7月15日前完成汇算清缴工作的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汇总以及总结等工作,并于7月31日前向税务总局报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及有关报表。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基本情况及相关分析。

(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税务登记户数、应参加汇算清缴企业户数、实际参加汇算清缴企业户数、未参加汇算清缴企业户数及其原因、据实申报企业户数、核定征收企业户数;据实申报企业的盈利户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实际缴纳所得税额、亏损户数、亏损企业营业收入、亏损金额等内容;核定征收企业中换算的收入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实际缴纳所得税额。

(2)主要指标分析和说明。主要分析汇算清缴面、所得税预缴率、税收负担率、企业亏损面等指标。

(3)据实申报企业盈亏情况分析。根据盈利企业户数、实际参加汇缴户数分析盈利面变化情况;分析盈利和亏损企业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未弥补亏损前利润总额、亏损总额等指标的变化情况及原因等。

(4)纳税情况分析。包括预缴率变化,所得税预缴、补税和退税等情况。

2.企业自行申报情况。主要包括申报表及其附表的填写和报送,自行调整的企业户数、主要项目和金额等情况。

3.税务机关依法调整情况。主要包括税务机关依法调整的户数、主要项目、金额,同时应分别说明调增(减)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亏损总额的户数、金额等情况。

纳税实训总结篇(10)

2011年11月16日,我国“营改增”试点工作启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其相关政策。

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率先正式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其中北京9月1日起,将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并成为全国继上海之后,第二个试行“营改增”的城市。

二、研究设计

(一)调研目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团由15名大学生组成,分别来自资产评估、税务、财政学专业。希望通过本次调研活动,结合增值税改革试点方案,对北京市增值税改革进行预测,并根据调查的企业情况,分析后提出对增值税改革的合理建议。

(二)前期准备

本次调研活动历经近1个月的前期准备,项目申报成功后,策划了活动方案,决定采用调查问卷、分组调查的方式进行,其中调查问卷分为实地调查和网络调查,同时实践团也对“营改增”相关政策进行了学习,有助于后期设计问卷和实地调研。

(三)问卷设计

本研究设计了三个类型的调查问卷,分别以“营改增”试点企业、增值税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人为调查对象,团长联系了北京市平谷区、丰台区两地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领导,得到了有关工作人员的大力支持,调查问卷经过了三个阶段的设计,“预调查—修改完善—定稿”,由选择题、填空题、建议题组成。调研活动从8月6日开始,第一个调查地点是平谷区,根据税源的分布情况,前往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城关税务所进行调研活动。8月7日,开始对丰台区地税局调研。8月9~10日,为了获得更多平谷区的数据,继续进行调研活动,8月13日起,在其它地区进行调研。调研活动于8月15日截止,通过实地调查和网络调查,共收到150份有效问卷。

三、调研分析

(一)样本情况

本次共调查150家企业,分别填写三种问卷,分别为“营改增”试点企业问卷、营业税纳税人问卷、增值税纳税人问卷。其中,“营改增”问卷67份,营业税纳税人问卷35份,增值税纳税人48份,在本次调研中,并未采访到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根据样本情况统计,本研究发现有限责任公司有60家,私营企业37家,国有企业17家,总体来说分布比较合理,详情见图1。

(二)企业“营改增”试点培训调查

问卷设计的问题是: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征税的税务机关是否对管理、税务、财务、运营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

A.全面培训

B.对部分人员开展了培训

C.没有

在这题中,本研究先对三种不同类型的纳税人进行统计,原因是有的企业规模较大,存在多种经营方式,纳税类型并不单一,因此有必要先进行全面统计,如针对“营改增”纳税人的问卷填写企业以增值税应税项目为主,填写的行业类型为其主业。

本次调查的150家企业中,“全面培训”的有20家,占13%;“对部分人员开展了培训”的有73家,占49%,“没有”的有57家,占38%。为了更好地了解“营改增”企业的培训情况,我们这里单独对“营改增”试点企业问卷进行分析。在试点企业中,“全面培训”的有14家,“部分培训”有36家,“没有”的有17家,经过培训的有50家,占调查企业中的74.63%(14+36=50,50÷67=74.63%)。

在面向各类型纳税人的调查问卷显示,截至8月15日,仍然有一部分的企业暂未接受有关“营改增”政策的培训,详见图2。原因可能为纳税人企业的任一业务均不涉及“营改增”的征收范围或是虽有涉及,但短期内影响不大,暂未接受培训。值得一提的是,在调查中仍然有部分非“营改增”纳税人表示对“营改增”政策的关注,希望加入试点范围。

对比看来,将要试点的“营改增”单位已接受了有关“营改增”试点政策系统的培训,同时在调查的前期准备中,也发现北京市部分区税务局已经对部分企业开展了培训,帮助企业尽快学习。

(三)企业相关人员学习情况调查

对关于“目前相关人员对北京市增值税试点方案(包括税率、抵扣、申报等)是否已经深入了解”问题的调查结果如表1、表2。

从表1、表2可以看出,大部分的企业,无论是否在试点范围,有超过八成的企业对“营改增”政策开展了学习,表现出了国家税收政策变化的高度关注,比如,某银行在接受我们的采访时表示虽然银行暂不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但工作人员希望接受相关新政策的培训,以便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对比两表,本研究发现,“营改增”试点企业对“营改增”的相关政策比较关心,在调查企业中,有91.04%的企业对营改增试点方案的税率、抵扣、申报等进行了学习,仅有8.96%的企业目前暂未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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