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年度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2-08-21 17:50:41

证券年度工作计划

证券年度工作计划篇(1)

从佣金率和市占率两组数据看,华泰证券(佣金率0.029%,市占率8.33%)、海通证券(佣金率0.045%,市占率5.2%)、国金证券(佣金率0.048%,市占率1.17%)三家率先主动降低佣金率,带来市场占有率较大幅度的提升;而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和广发证券的佣金率并非行业最低,但它们积极向综合财富管理的方向转型,依靠服务质量提升市占率。

国海证券认为,去杠杆接近尾声是券商板块转好的积极信号,但还需等待另外两个不确定性因素的逐步释放。首先是股灾后使得行业进入严格监管期,融资融券规模的补量、外部接口的审核以及注册制的推进等都具有不确定性;其次是券商救市资金的浮亏程度和业绩的确定时点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测算,救市自营盘的亏损约为净资产的3%,对利润影响有限。

长期来看,中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和变革的趋势不会改变,未来注册制改革和长期资金入场将带来市场扩容,新三板和场外市场等多层次市场构建将带来券商业务的多元化,衍生品和外汇产品的相继推出会带来产品的丰富,券商未来业务空间广阔。

7月以来,在救市政策号召下,各券商纷纷推动员工持股计划。长江证券认为,现阶段券商推进员工持股计划迎来最佳时机,原因有三:一是券商估值在1.1倍-1.5倍PB左右,股价合理;二是国企改革整体方案落地,《证券法》修订将进一步扫清券商员工持股的制度障碍;三是目前券商从资本到业务依然处于可扩容区间,发展潜力可期。

对比美国和日本券商的薪酬制度,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均具有非常广泛的渗透率;参考高盛薪酬激励方式和股权结构,高管92%的薪酬源于业绩奖励,65%受益于股权激励,大部分员工参与员工持股。从历史数据来看,股权激励对于券商业绩增长有明显的激励效果。

券商股权激励愈演愈烈

7月至今,超过10家券商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公告,公告的大背景是在券商股价大幅下跌的前提下响应救市号召,为从二级市场回购股票稳定股价做铺垫。目前完整员工持股草案的有三家券商,分别为联讯证券、国元证券和海通证券,已经着手回购的主要是国元证券。

从员工持股公告的运作模式看,分为资管计划模式和设立子公司引进员工持股,前者居多;从资金来源看,H股股权激励的券商均为自筹,A股股权激励的券商采用自筹加薪资的方式;从标的物获得看,二级市场购买是主要渠道;从激励标的性质看,主要为限制性股票。

2015年并非券商股权激励热度高企的第一次,早在2006年,券商也纷纷开展了股权激励的尝试。

2006年1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鼓励开展股权激励,此时大盘处于低位,加之股改的驱动,股市上行潜力大。但受政策等因素的制约,2006年,仅中信证券一家实施并完成整个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券商员工持股计划并未真正施行。在股权激励推进过程中,出现了较多的难点,主要集中在持股载体的选择、持股人数的确定、券商考核短期性和股权激励长期性的矛盾、持股价格的确定等方面。

实际上,当时的市场背景与目前有极大的相似性。首先,从市场环境来看,市场较为低迷,股价较低,持股计划推进较为顺畅;其次,从业务发展来看,都有股改的大背景,2006年是股份制改造,2015年则是国企改革。这意味着对于股权和激励机制方面的诸多创新,监管层容忍度较高。

2006年以来,推出股权激励的公司逐渐增多,整体数量呈现快速上涨态势,2014年,市场走强和企业转型催生更多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2014年,参与股权激励的公司数量为189家;截至2015年7月,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为145家。除了数量上的增加,激励方案也更加多元化。2011年以前,股权激励主要以股票期权为主,其次为限制性股票;2011年开始,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标的物的公司逐渐增多,股票期权激励的比例逐渐下降,混合式激励的数量有所上升。

据统计,自2014年6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至2015年8月25日,沪深两市共有339家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告,268家获股东大会通过,91家公司员工完成股票购买。其中,采取二级市场购买的公司数量为177家,占比为66.04%,对员工实行非公开发行的公司数量为77家,占比为28.73%。

股权激励的逐步常态化,一方面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另一方面也得益于政策环境的日趋完善。监管层对于股权激励从管理办法、税收规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从当前员工持股方案来看,中小券商动力更加充沛,动作更加积极,业务上更加倾向于人才密集型部门,新设子公司、资管计划等均为可选方案,二级市场回购或成为当前阶段员工持股来源的重要方式。

美国员工持股计划与社会福利计划高度相关。美国员工持股在性质上类似企业年金,实施范围扩展至非上市企业。据相关统计,美国员工持股在2000年涉及到的资产总值超过5000亿美元,占美国公司总净值的4%左右。2010年之后,美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数量超过1.1万家,参与人数约1400万人。

从历史上看,美国员工持股计划在1980-1990年间曾有过大扩容。员工持股计划大扩容,一方面是当时股票市场相对低迷;另一方面也得益于社会福利法案中对员工持股税收等方面的激励。

美国1974年《职工退休收入保障法》将员工持股提升到退休保障层面并赋予了法律地位,同时美国立法部门相继颁布20多个法案,给予税收优惠。尤其是1984年的《税收改革法案》的落地,极大刺激了员工持股计划的开展,其中包括员工持股计划的四类参与者拥有税收优惠,包括员工、公司、银行和出售股权的股东。

而日本推出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与美国不同,日本战后经济脆弱,1967年,日本政府鼓励员工持股,以防国内公司被国外资本吞并,同时帮助实现员工的财富积累。截至1993年,员工持股遍及全日本的公司,97%的公司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员工的财富积累是公司层面推行员工持股的主要目的。

在持股方式上,日本企业会成立了员工持股会,帮助员工统一购买企业股份,双方形成信托关系,但持股的资金来源的95%来自员工自身,剩余5%为企业补助,因此,员工承担了较大的市场风险。在制度上,日企的员工持股计划与其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工资制和晋升制相辅相成。

激励向业务层面倾向

与其他上市公司相比,券商股权激励推进速度较慢,一方面受限于金融企业和国企股权激励面临的特殊性;另一方面受困于证券从业人员不能持有股票的约束。从目前情况来看,券商股权激励发展了间接持股的方式来绕开相关约束,主要方式是购买资管计划,这种方式更加市场化。员工通过购买投资于公司股票的集合理财计划来实现间接持股,部分发行H股的公司采取合格机构投资者(QDII)计划,原理与资管计划类似。采用此类型进行的股权激励的公司较多,如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证券等。

另一种方式为参股子公司。东吴证券5月30日公告称,将设立研究所子公司,注资1亿元,其中母公司注资70%,剩余30%采用研究所员工持股,对象为全体员工,规模不超过总股本的5%,具体实施方案仍需监管层核准。东吴证券此次研究所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具有积极意义,为后续其他券商通过子公司全面推行股权激励开先河。

长江证券认为,券商的员工持股计划将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2015年上半年,券商跌幅明显,目前估值处于较低位置,年初至8月底,券商股跌幅高达45.21%,目前估值水平位于1.1倍-1.5倍PB的较低水平。已公布股票来源的海通证券、国元证券均采取二级市场购买方式。

由于员工持股计划多通过集合理财实现,为保证激励的持续性,理财产品由限制性股票组成较为恰当。以海通证券为例,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A股股票锁定期为1年,通过定增的股票锁定期为3年。国泰君安A股股票锁定期为1年,国元证券、海通证券的锁定期为1-3年。

此外,相较于此前股权激励限于董监高,本次大部分企业对于股权激励的人数范围有所扩容。就目前公布员工持股计划的券商来看,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证券等券商明确激励对象为董监高及其他员工或若干员工;海通证券、国元证券、联讯证券采用的员工持股方案对员工范围并未明确约束,推进采用自愿原则。

与此前股权激励集中于管理层不同,目前开始倾向于在业务方向上的激励,最典型的是东吴证券研究所推进的员工持股计划,这一定程度表明,员工持股计划在业务上导向研究、投行等部门。由于研究、投行等部门人才集中度高,工作强度大,同时缺乏长期的股权激励机制和类似经纪业务的佣金激励机制,对员工持股的态度更加积极。

另一方面,员工持股在组织结构上导向资管、直投等部门。券商设子公司在近两年明显扩容,子公司一方面在管理机制上更加灵活,另一方面能够和母公司形成良好的业务和风控互动,正在逐渐成为重要的利润增长点。子公司的主要方向为资管、直投等。人才相对集中的部门的持股比例或更高。

事实上,中小券商在平均薪资水平和人才学历等构成方面有一定的劣势,因此,通过股权激励来补充相对劣势的需求更加强烈。

像高盛一样去激励

从股权激励的效果来看,长江证券的观点是,它将对券商产生两个角度的影响:第一,如果大部分券商参与回购或者以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设立员工持股,无疑对股价将会产生阶段性的影响;第二,股权激励方案落定将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较为持久的积极影响。

根据长江证券的统计,2014年6月至2015年9月,公告的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均值为2.01%,大部分公司员工持股占比集中在0.62%-2.49%之间,其中仅泰胜风能和山东黄金用完10%。联讯证券和国元证券公告的员工持股 量均低于5%,2%-3%左右是一个较为合理的区间。

从券商行业的股本结构角度分析,券商行业流通股占比为71.48%,限售股占比为28.52%,考虑到证监会要求持股比例高于5%的股东在6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导致流通股的实际流通比例低于71.48%。因此,若5%左右的股票全部来自二级市场购买,将会对二级市场股价产生较大影响。

从股权激励规模上来看,海外投行股权激励占比在5%-10%左右。美国没有限制员工持股总数占总股本的比例,从高管持股占比情况来看,美国投行高管持股比例较高,其中嘉信和GreenHill的占比已经超过5%。

我们可以参考高盛的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业绩表现,来分析合理的激励机制对于公司业绩的积极效果。高盛的激励机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员工持股计划。2015年,高盛调整了高管的薪酬结构,其中CEO在位期间必须持有的股票价值为基本工资的10倍,SEO为基本工资的6倍。从2014年的高管薪酬结构来看,固定的基本工资仅为全部薪酬的8%,每年的浮动薪酬占比为92%。其中股权激励的薪酬占比已经高达62%,2015年这一数据有望进一步高企。

其次是对NEO的长期业绩激励计划。业绩评估时间为8年,分三步计算最终的奖励,第一步是根据职位、职责和能力估算奖金额度;第二步是在实施期间内,根据年度ROE调整奖励额度,上限为12%;第三步是在业绩考核结束时,根据考核期内平均ROE与BVPS的比率进行额度调整,上限为150%。

第三是与业绩挂钩的限制性股票。这些限制性股票占CEO、COO、CFO总股权激励奖金的一半。为了取得全额股权奖励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平均ROE在2015-2017年需要达到11%以上。

最后是薪酬追回制度。试用于公司全体SEO以及CEO、CFO。标的为限制性股票、现金奖励以及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当业绩不达标时,奖励将按一定比例被追回,如上述ROE指标以及对应的的获得比例。

证券年度工作计划篇(2)

    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现状和相关监管法律法规

    截止到2007年5月底,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规模为478.01亿元,涵盖了银行、电信、交通、电力、地产等诸多行业。产品期限从0.18年到5.34年不等,其收益率也从2.29%到5%各异。从产品占比上看,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进行操作的企业资产证券化所占比例最大,其发行规模为263.45亿元,占到总规模的55.11%,其次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占到27.04%,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占13.91% ,另外还有占比较小的离岸资产证券化产品、准REITs产品和准ABS 信托产品。对于新长宁集团来说,可以采取的资产证券化形式基本上是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进行操作的企业资产证券化。自2007年以来,刚刚起步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缓慢,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在美国爆发的次债危机引发了蔓延至全世界的金融危机,这其中的“罪魁祸首”之一就是以银行次级按揭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以莱曼兄弟为代表的投资银行和对冲基金等金融机构过去大量购买了此类产品并从中获得了高额的利润,但是美国房地产市场在2007年的下落以及利率的走高产生了大量的次级按揭贷款坏账,而这其中的损失主要由购买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金融机构承担,导致了许多大型投行的巨额亏损甚至破产。受之影响,全世界的资产证券化市场都受到了沉重打击,在2006年资产证券化的全盛时期,美国发行在外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达到8万亿美元,仅次于国债成为了最大的债券品种。但是这两年市场大幅度的萎缩。受之影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也受到了很大的打击。

    中国人民银行自2002年以来先后12次升息,其中自2006年升息2次,2007年升息6次,这都大幅度的增加了企业债券的融资成本。这也从负面影响了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

    我国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对五类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第一,水电气资产,包括电厂及电网、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燃气公司等;第二,路桥收费和公共基础设施,包括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大型公交公司等;第三,市政工程特别是正在回款期的BT项目,主要指由开发商垫资建设市政项目,建成后移交至政府,政府分期回款给开发商,开发商以对政府的应收回款做基础资产;第四,商业物业的租赁,但没有或很少有合同的酒店和高档公寓除外;第五,企业大型设备租赁、具有大额应收账款的企业、金融资产租赁等。

    根据《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政府将鼓励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化发展,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近来,监管层推行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的脚步明显加快,这意味着停滞已久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即将再次开闸。该征求意见稿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管理者提出更严格的风险控制要求。与此前业内讨论的旧版征求意见稿相比,新的《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计划管理人的职责,对证券公司的职责、宗旨、移交、风险方面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根据新版征求意见稿,计划管理人必须履行七项职责:发行受益凭证,设立专项计划;为受益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受让、管理专项计划资产;按照约定向受益凭证持有人分配收益;按照约定召集受益凭证持有人大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聘请专项计划的托管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及其他为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职责。征求意见稿还对基础资产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可以为债权类资产或收益权类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同一类型多项财产权利构成的资产组合;基础资产的收益可以来源于基础设施收入、交通运输收费收入、租赁收入、应收账款等。从征求意见稿对投资者的规定来看,该市场主要针对机构投资者,但也不排除个人投资者。资产证券化产品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而此前该市场并未对自然人开放,也没有对认购设置较高门槛。[NextPage]

    与此前的只有创新类券商才可以开展此项业务不同的是,未来大部分券商都有机会开展此项业务,而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投资券商推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受益凭证的收益率和发行价格,可以由计划管理人以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同一计划中相同种类、期限的受益凭证,收益率和发行价格应当相同。而同一专项计划,可以根据不同风险程度及收益分配顺序,发行不同种类的受益凭证。 根据征求意见稿,受益凭证可以通过担保等方式提升信用等级。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为金融机构的,应当获得国内资信评级机构最近一年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及以上的主体信用评级。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为非金融机构的,评级机构应对其进行主体评级,未获得国内资信评级机构AA级或者AA级以上评级的,不得作为担保人。证券公司办理资产证券化业务时,应当设立专项计划,并担任计划管理人。专项计划资产为信托财产,专项计划财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受益凭证持有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及其他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机构的固有财产。《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企业资产证券化是指证券公司面向境内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以管理人身份发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按照约定用募集资金购买原始权益人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将该资产的收益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人的专项资产管理活动。

    二、监管和信息披露

    根据《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对证券公司办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情况,对原始权益人(新长宁集团)、推广机构、托管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及其他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的部门和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还可以查阅、复制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予以封存;约谈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要求计划管理人、原始权益人、推广机构、托管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及其他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就有关事项作出说明、在指定期限内提供有关业务资料、信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在发生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有实质性影响的临时性重大事件时,受托机构(证券公司)应在事发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提交信息披露材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重大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发生或预期将发生受托机构不能按时兑付资产支持证券本息等影响投资者利益的事项;(二)受托机构和证券化服务机构发生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的违法、违规或违约事件;(三)资产支持证券第三方担保人主体发生变更;(四)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工作指引》第四章“信息披露”规定,计划管理人应当指定一名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专项计划的信息披露。

    计划管理人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履行定期披露、临时披露等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年度工作计划篇(3)

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现状和相关监管法律法规

截止到2007年5月底,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规模为478.01亿元,涵盖了银行、电信、交通、电力、地产等诸多行业。产品期限从0.18年到5.34年不等,其收益率也从2.29%到5%各异。从产品占比上看,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进行操作的企业资产证券化所占比例最大,其发行规模为263.45亿元,占到总规模的55.11%,其次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占到27.04%,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占13.91% ,另外还有占比较小的离岸资产证券化产品、准REITs产品和准ABS 信托产品。对于新长宁集团来说,可以采取的资产证券化形式基本上是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进行操作的企业资产证券化。自2007年以来,刚刚起步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缓慢,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在美国爆发的次债危机引发了蔓延至全世界的金融危机,这其中的“罪魁祸首”之一就是以银行次级按揭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以莱曼兄弟为代表的投资银行和对冲基金等金融机构过去大量购买了此类产品并从中获得了高额的利润,但是美国房地产市场在2007年的下落以及利率的走高产生了大量的次级按揭贷款坏账,而这其中的损失主要由购买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金融机构承担,导致了许多大型投行的巨额亏损甚至破产。受之影响,全世界的资产证券化市场都受到了沉重打击,在2006年资产证券化的全盛时期,美国发行在外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达到8万亿美元,仅次于国债成为了最大的债券品种。但是这两年市场大幅度的萎缩。受之影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也受到了很大的打击。

中国人民银行自2002年以来先后12次升息,其中自2006年升息2次,2007年升息6次,这都大幅度的增加了企业债券的融资成本。这也从负面影响了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

我国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对五类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第一,水电气资产,包括电厂及电网、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燃气公司等;第二,路桥收费和公共基础设施,包括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大型公交公司等;第三,市政工程特别是正在回款期的BT项目,主要指由开发商垫资建设市政项目,建成后移交至政府,政府分期回款给开发商,开发商以对政府的应收回款做基础资产;第四,商业物业的租赁,但没有或很少有合同的酒店和高档公寓除外;第五,企业大型设备租赁、具有大额应收账款的企业、金融资产租赁等。

根据《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政府将鼓励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化发展,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近来,监管层推行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的脚步明显加快,这意味着停滞已久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即将再次开闸。该征求意见稿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管理者提出更严格的风险控制要求。与此前业内讨论的旧版征求意见稿相比,新的《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计划管理人的职责,对证券公司的职责、宗旨、移交、风险方面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根据新版征求意见稿,计划管理人必须履行七项职责:发行受益凭证,设立专项计划;为受益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受让、管理专项计划资产;按照约定向受益凭证持有人分配收益;按照约定召集受益凭证持有人大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聘请专项计划的托管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及其他为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职责。征求意见稿还对基础资产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可以为债权类资产或收益权类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同一类型多项财产权利构成的资产组合;基础资产的收益可以来源于基础设施收入、交通运输收费收入、租赁收入、应收账款等。从征求意见稿对投资者的规定来看,该市场主要针对机构投资者,但也不排除个人投资者。资产证券化产品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而此前该市场并未对自然人开放,也没有对认购设置较高门槛。  与此前的只有创新类券商才可以开展此项业务不同的是,未来大部分券商都有机会开展此项业务,而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投资券商推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受益凭证的收益率和发行价格,可以由计划管理人以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同一计划中相同种类、期限的受益凭证,收益率和发行价格应当相同。而同一专项计划,可以根据不同风险程度及收益分配顺序,发行不同种类的受益凭证。 根据征求意见稿,受益凭证可以通过担保等方式提升信用等级。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为金融机构的,应当获得国内资信评级机构最近一年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及以上的主体信用评级。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为非金融机构的,评级机构应对其进行主体评级,未获得国内资信评级机构AA级或者AA级以上评级的,不得作为担保人。证券公司办理资产证券化业务时,应当设立专项计划,并担任计划管理人。专项计划资产为信托财产,专项计划财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受益凭证持有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及其他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机构的固有财产。《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企业资产证券化是指证券公司面向境内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以管理人身份发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按照约定用募集资金购买原始权益人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将该资产的收益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人的专项资产管理活动。

二、监管和信息披露

根据《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对证券公司办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情况,对原始权益人(新长宁集团)、推广机构、托管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及其他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的部门和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还可以查阅、复制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予以封存;约谈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要求计划管理人、原始权益人、推广机构、托管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及其他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就有关事项作出说明、在指定期限内提供有关业务资料、信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在发生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有实质性影响的临时性重大事件时,受托机构(证券公司)应在事发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提交信息披露材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重大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发生或预期将发生受托机构不能按时兑付资产支持证券本息等影响投资者利益的事项;(二)受托机构和证券化服务机构发生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的违法、违规或违约事件;(三)资产支持证券第三方担保人主体发生变更;(四)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工作指引》第四章“信息披露”规定,计划管理人应当指定一名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专项计划的信息披露。

计划管理人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履行定期披露、临时披露等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年度工作计划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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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资产证券化 监管 信息披露

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现状和相关监管法律法规

截止到2007 年5 月底,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规模为478.01 亿元,涵盖了银行、电信、交通、电力、地产等诸多行业。产品期限从0.18 年到5.34 年不等,其收益率也从2.29%到5%各异。从产品占比上看,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进行操作的企业资产证券化所占比例最大,其发行规模为263.45 亿元,占到总规模的55.11%,其次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占到27.04%,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占13.91% ,另外还有占比较小的离岸资产证券化产品、准REITs 产品和准ABS 信托产品。对于新长宁集团来说,可以采取的资产证券化形式基本上是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进行操作的企业资产证券化。自2007 年以来,刚刚起步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缓慢,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在美国爆发的次债危机引发了蔓延至全世界的金融危机,这其中的“罪魁祸首”之一就是以银行次级按揭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以莱曼兄弟为代表的投资银行和对冲基金等金融机构过去大量购买了此类产品并从中获得了高额的利润,但是美国房地产市场在2007 年的下落以及利率的走高产生了大量的次级按揭贷款坏账,而这其中的损失主要由购买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金融机构承担,导致了许多大型投行的巨额亏损甚至破产。受之影响,全世界的资产证券化市场都受到了沉重打击,在2006 年资产证券化的全盛时期,美国发行在外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达到8 万亿美元,仅次于国债成为了最大的债券品种。但是这两年市场大幅度的萎缩。受之影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也受到了很大的打击。

中国人民银行自2002 年以来先后12 次升息,其中自2006年升息2 次,2007 年升息6 次,这都大幅度的增加了企业债券的融资成本。这也从负面影响了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

我国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对五类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第一,水电气资产,包括电厂及电网、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燃气公司等;第二,路桥收费和公共基础设施,包括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大型公交公司等;第三,市政工程特别是正在回款期的BT 项目,主要指由开发商垫资建设市政项目,建成后移交至政府,政府分期回款给开发商,开发商以对政府的应收回款做基础资产;第四,商业物业的租赁,但没有或很少有合同的酒店和高档公寓除外;第五,企业大型设备租赁、具有大额应收账款的企业、金融资产租赁等。

根据《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政府将鼓励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化发展,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近来,监管层推行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的脚步明显加快,这意味着停滞已久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即将再次开闸。该征求意见稿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管理者提出更严格的风险控制要求。与此前业内讨论的旧版征求意见稿相比,新的《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计划管理人的职责,对证券公司的职责、宗旨、移交、风险方面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根据新版征求意见稿,计划管理人必须履行七项职责:发行受益凭证,设立专项计划;为受益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受让、管理专项计划资产;按照约定向受益凭证持有人分配收益;按照约定召集受益凭证持有人大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聘请专项计划的托管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及其他为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职责。征求意见稿还对基础资产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可以为债权类资产或收益权类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同一类型多项财产权利构成的资产组合;基础资产的收益可以来源于基础设施收入、交通运输收费收入、租赁收入、应收账款等。从征求意见稿对投资者的规定来看,该市场主要针对机构投资者,但也不排除个人投资者。资产证券化产品最低认购金额为100 万元。而此前该市场并未对自然人开放,也没有对认购设置较高门槛。

与此前的只有创新类券商才可以开展此项业务不同的是,未来大部分券商都有机会开展此项业务,而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投资券商推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受益凭证的收益率和发行价格,可以由计划管理人以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同一计划中相同种类、期限的受益凭证,收益率和发行价格应当相同。而同一专项计划,可以根据不同风险程度及收益分配顺序,发行不同种类的受益凭证。

根据征求意见稿,受益凭证可以通过担保等方式提升信用等级。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为金融机构的,应当获得国内资信评级机构最近一年AA 级或者相当于AA 级及以上的主体信用评级。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为非金融机构的,评级机构应对其进行主体评级,未获得国内资信评级机构AA 级或者AA 级以上评级的,不得作为担保人。证券公司办理资产证券化业务时,应当设立专项计划,并担任计划管理人。专项计划资产为信托财产,专项计划财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受益凭证持有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及其他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机构的固有财产。《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企业资产证券化是指证券公司面向境内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以管理人身份发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按照约定用募集资金购买原始权益人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将该资产的收益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人的专项资产管理活动。

二、监管和信息披露

根据《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对证券公司办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情况,对原始权益人(新长宁集团)、推广机构、托管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及其他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的部门和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还可以查阅、复制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予以封存;约谈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要求计划管理人、原始权益人、推广机构、托管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及其他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就有关事项作出说明、在指定期限内提供有关业务资料、信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在发生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有实质性影响的临时性重大事件时,受托机构(证券公司)应在事发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提交信息披露材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重大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事项:(1)发生或预期将发生受托机构不能按时兑付资产支持证券本息等影响投资者利益的事项;(2) 受托机构和证券化服务机构发生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的违法、违规或违约事件;(3)资产支持证券第三方担保人主体发生变更;(4)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工作指引》第四章“信息披露”规定,计划管理人应当指定一名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专项计划的信息披露。

计划管理人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履行定期披露、临时披露等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年度工作计划篇(5)

资产证券化在中国

中国的资产证券化是实践先于理论的。早期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亚市丹洲小区将800亩土地作为发行标的物,以地产销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投资者收益来源而发行的2亿元地产投资券。在此以后,资产证券化的离岸产品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如珠海高速公路、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和中集集团应收款等离岸资产证券化项目为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提供了成功的经验。

随着国内经济稳步增长,银行信贷逐步规范化,金融创新不断深入,全面推行资产证券化时机已经成熟。今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推出《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其后的三个月里,先后又有六七个相关的管理制度纷纷出台。据透露,《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也已定稿,将于近期。

今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挂牌交易的“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不仅被业内,而且被资产证券化工作组认定为资产证券化第一单。该计划实际发行额度为32亿元,远远超过了此前预定的20亿元目标发行额度,而市场上的认购数量更达到了实际发行额度的10倍之多。由此可见,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得到了市场的认同和追捧。

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品种选择

从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现状、相关的法律制度、资产特性等因素,从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交易服务的角度,我们认为,房地产贷款支持证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 MBS)是国内资产证券化的首选。因为MBS已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在美国,MBS市场已成为仅次于联邦债市的第二大市场。而在我国房地产业作为支持MBS发展的“基础”行业,正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而逐步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住宅产业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迅速发展,平均年增长率达37.8%,预计2005年末,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达1.9万亿元,较1997年增长了几十倍。MBS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最大限度地通过市场途径支持居民住房消费的需求。

此外,作为资产支持证券(ABS)一个产品分类的抵押债务权益(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CDO)也是值得关注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抵押债务权益市场自1996年以来发展突飞猛进,几乎是信用卡证券化市场的2倍,与MBS一起成为最成熟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在全世界范围内,CDO交易市场大约占全部资产证券化产品交易的40%。

抵押债务权益产品(CDO)因其资产具有抵押性而具有独特的投资特性。第一,由于信用评级机构在评级过程中的保守前提和CDO结构中“超常抵押”的特性,所以,CDO不仅具有一般ABS的特性,而且其结构具有相当的强度和稳定性。第二,CDO交易中出售标的资产的银行通常是大商业银行,因此,可以相对容易地获取有关它们的信息,透明度高。第三,标准化高:尽管CDO产品的起步较晚,但经过几年的发展,产品的标准化程度逐步提高,欧美市场上日趋完善的法规和监管经验可供借鉴。第四,随着越来越多银行参与资产证券化,CDO的发行和交易会得到迅猛发展,具有很高流动性。第五,与相同信用等级的传统ABS产品相比,CDO具有较高的收益率。第六,CDO与传统ABS的相关性很低,信用评级机构在计算资产组合的离散指数时,将CDO和传统ABS作为两个不同的行业。因此,对投资者来说,投资CDO可以起到分散投资组合的作用。

有了MBS和ABS这两个投资工具,机构投资人在理财上就有了更多的选择自由。在风险调控、收益率提高和流通性的提高上,MBS和ABS都是非常重要的手段。美国的一些债券基金之所以能够在不同时期有远远好于股市的表现,MBS和各种其他ABS的贡献是很大的。比如,美国最最蓝筹的固定收入基金集团PIMCO旗下最著名的“总回报基金”,在2000年至2003年,其持续回报率都达到20%以上。作为一支实盘的债券基金,能取得如此高的回报,ABS和MBS功不可没。

资产证券化的风险

任何金融产品都是有风险的,资产证券化也是一样。我们认为,政策法律风险仍然是主要风险。因为目前还在摸索阶段,政策上的不明朗必然引起随之而来的法律上的风险,目前只有央行和银监会的试点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法规体系还不健全,因此,一些机构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通过种种方法来规避一些法律障碍,显然会带来一些潜在的风险。其次是资产支持证券本身的风险,即证券对其持有者有没有偿还担保的问题。如果有,这样的担保是一种政策行为还是市场行为(即发行机构用自身的能力来担保或向保险公司购买偿还保险)?与此相关的是,约束打包的规范如何?因为它直接影响到MBS的信用品质等级和现金流特性。能够用来“生产”MBS的原始贷款可以说是形形的。试想,一旦发行机构在打包的过程中对不同资产品质的MBS进行“搀水”稀释(例如把只有20%预付款的资产打入有30%预付款的包中),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如果在这个包中有任何形式的担保,它能不能被延伸到被“稀释”的资产上?除了预付比例,其他评判资产质量的标准是不是在打包时得到严格执行?这里,游戏规则的设立和监管当局的监管力度是必不可少的,而发行和中介机构的自身约束能力和公信力也一样重要。最后是市场风险,有可能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出来以后,因为投资者对它的认识不足而造成产品没有人购买。这其实也就是市场流通机制问题。没有一个流通性好的市场让投资人调整风险和进行价值发现,设计得再好的金融产品也是枉然。但这个问题也不是资产支持证券所特有的,而是整个金融产品市场共同面临的问题,这绝非一朝一夕就能解决得了。

中国是一个高储蓄率的国家,有数万亿元的居民存款希望能找到更好的投资工具,它们对创新性的投资品种需求非常大。另一方面,通过刺激消费拉动内需的经济政策,必然带动居民的信用卡消费、汽车、住房消费,而这些无一不是产生MBS和ABS的来源。对于资产支持证券,需求和供给都有巨大的潜力和强烈的愿望,所以,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资本市场的逐步成熟,一些限制性的因素也将会弱化和消除,这也将进一步激发包括银行、券商在内的金融机构的热情。可以预见,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将会随着未来金融市场的发展而迅速壮大。

周可君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部总经理

李天宇法国MBA硕士,在西班牙工作期间操作过多起资产证券化业务,现就职于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部

资产证券化第一单

联通CDMA网络租赁收益计划

文/周可君李天宇

联通资产证券化方案的全称为“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该收益计划是一个固定收益类产品,由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簿记管理人、计划设立人及计划管理人,向部分机构投资者定向发行,并已于8月26日募集成功,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该项计划包括续存期为175日的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01和续存期为354日的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02,目标发售规模均为10亿元,计划管理人有权分别超额发售不超过6亿元。而市场上的认购数量达到实际发行额度的10倍之多,实际发行额度为32亿元,远远超过了此前20亿元的发行额度。

“联通收益计划”的基础资产是联通新时空公司(联通集团全资子公司)向其关联公司联通运营公司、联通新世界公司长年出租CDMA网络的租金收费权。“联通收益计划”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购买未来特定季度的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中不超过基础资产预期收益金额的收益权。2005年上半年,联通CDMA的租赁费为39.6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充沛。该租赁费收益权所产生的现金流,将用于向计划份额持有人支付本金和投资收益。该收益计划设立后,向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份额募集资金。

中金公司管理的专项理财计划成为了一个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公司),用以与资产原始权益人(“联通新时空”)隔离风险,资产证券化的关键在于风险隔离,即通过构造SPV,从资产原始权益人(即发起人)处购买证券化资产,以自身名义发行证券进行融资,从而实现风险隔离的目的。同时,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改善发行条件, 提高该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中金公司对该产品进行了信用增级(Credit Enhancement),聘请中国银行为这两期计划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以保证现金流足以覆盖该计划涉及的税费、优先级计划与预期收益,并得到中诚信的AAA信用评级,使投资者的利益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实现。

该计划设立期限只有6个月和12个月,计划的投资收益率通过面向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最终确定,计划01的预期年收益率为2.55%,计划02的预期年收益率为2.8%。该计划的收益率较银行商业票据约高出80个基点。这等于给机构投资者提供了短期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对于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而言,显然有助于其拓宽投资领域,提高投资收益率,降低投资风险,而且可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提高产品的流动性。目前已经有大约20家机构投资者包括企业、退休基金和金融机构,认购了该收益计划。

证券年度工作计划篇(6)

广发证券的前身,是创办于1991年的广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广发行)证券业务部,该证券业务部注册资金1000万元,由广发行全额出资,由经济学博士陈云贤担任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

1996年10月,广东广发证券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行了第一次股份制改造并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公司资本金增至8亿元,其中新增股本金为6亿元,股东也由广发行一家增至18家,广发行以2亿元出资,成为公司持股25%的第一大股东。公司名称变更为“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脱离地方冠名,以明确其全国性大券商的地位。

此次股改后,陈云贤被选举为公司董事长,主要经营负责人则是公司常务副总裁方加春。

在此前后,中国证券业已经出现了员工持股的暗潮,但思虑周密、行动谨慎的陈云贤并未动作。迟至1999年11月,广发证券第一轮增资扩股后提出了所谓的“四化目标”,即股份化、集团化、规范化、国际化。其中股份化除了指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市外,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让员工成为公司股东。

1999年增资扩股之际,经过股东会的审议批准,新公司章程写进了一条重要的规定:一经法律政策允许,股东应以不高于净资产的优惠价格向公司职工或职工持股会转让不少于其出资额的10%的股权。

同时,公司章程还规定在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一项员工创业贡献基金,用以奖励为公司业绩作出贡献的员工。当年,广发证券的利润分配中就开始提取了占税后利润5.88%的员工创业贡献基金,以1998年度的税后利润319,668,196.46元计,该笔基金获得1879.65万元。这一切都为此后的员工持股奠定了基础。

知情者透露,当时关于股权回购计划没有一个股东提出异议。“因为陈云贤在公司的威信是比较高的。开董事会股东会一般都是全票通过的。而且当时证券公司市场繁荣,股东们都获得很高的回报,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价值也比较认同。”

1999年写入公司章程的回购计划为今天吉富的实施提供了一个制度依据,但是此后回购计划一直未能启动。2001年7月广发证券增资扩股,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之时,这一规定也被延续下来。

然而众所周知,国内证券公司未曾有过员工持股的成功先例。君安证券1997年的秘密尝试,也因操作中的违规枉法环节受到查处。其结局相当恶性,张国庆本人因此身陷囹圄,君安证券也因此被国泰证券所合并。前车之鉴使人惊心。

政策环境的不允许,以及缺乏成功先例,是限制广发证券回购计划实施的主要原因。虽然广发证券管理层心存期望,但是具体的操作方案一直难以出台,以什么价格、多少比例、什么方式持股,是管理层持股还是员工持股,在2000年以前一直没有明确过。

借道辽宁成大

时至2000年6月,广发证券终于借道辽宁成大第一次完成了曲线的管理者持股。

1998年,银证分离、分业经营呼声日高,在这一背景下,广发系开始陆续退出广东证券。接近广发证券高层的人士告诉《财经》,随着广发系股东的逐步退出,广发证券一直在寻求合适的股东,“保持经营管理层的相对独立,股东不要过多地干涉公司事务是一个重要考虑。”这从增资后广发证券的股东特点可以得到证实――股东分布的地域比较分散,股权结构相对分散,且股东大多与广发证券有密切的业务关系。

也正是在1998年4月,辽宁成大成为广发证券第二大股东。辽宁成大显然符合上述广发证券选择股东的标准:1996年上市的辽宁成大,其副主承销商即为广发证券,且辽宁成大本部远在东北。

1998年10月,就在辽宁成大进入广发证券成为第二大股东的半年之后,广发证券受让辽宁省国资局所持辽宁成大256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8.61%),也成为辽宁成大的第二大股东。

接近广发高层的人士表示,两家公司交叉持股是一种制衡安排。而据《财经》进一步了解,此次交叉持股正为两年后广发证券的员工持股做了铺垫,也为收购战中的同盟关系提供了保障。

在上述铺垫之后,广发证券的早期员工持股计划终于在2000年得以部分启动。这一年,广发证券筹备上市。证监会建议广发证券清理所持有的辽宁成大股权。2000年6月,广发证券将所持46,828,800股辽宁成大法人股(由当年2560万股配售增持而来),全部转让给广发证券工会委员会,转让价为每股1.5元,总价7024.32万元。

至此,以广发证券工会之名,广发证券管理层其实已经成了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第二大股东,部分地实现了间接持股。

这毕竟是在2000年,君安事件冲击犹在,民营券商尚未出现。广发证券工会的持股虽然曲折,但其稳妥也堪称巧妙。

据《财经》了解,公司工会当年收购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部分,主要部分是来自从1998年开始提取的“员工创业贡献基金”,包括1999年度的可支配额度及基金原有的节余,这部分共有几千万元,主要的所有者就是公司中高层;此外还有工会的福利节余,以及工会向公司的一笔借款。

员工创业贡献基金每年都有不同的提取比例,发放额度也不相同。但在1999年度,经股东会批准通过了一个较往年更具激励性的、递增的创业贡献基金提取比例,当年年度的盈利率非常可观,因而创业贡献基金也相应获得了高额的奖金。

尽管广发证券工会的持股可以视为一种员工持股的方式,并且主要是对公司管理层的一种激励机制,但工会作为社团法人,其所有者是含混的,其所持的辽宁成大法人股价值虽然高达7000万元,但却并未明晰到个人――“关键是这笔钱数额太大,公司觉得不适宜立即兑现给个人。”

广发证券创办人、至今在广发证券仍具有教父级地位的陈云贤,是这一套制度的设计者和执行者。作为早期中国证券人中具有经济学素养的金融家,陈云贤关于管理层持股的理念也在影响广发证券管理层。

从MBO到员工持股计划

2000年广发证券工会持股后,也曾有公司管理层及中高层骨干提出对个人兑现股权的要求,公司也曾在内部实施了一次意向性的全员认购,希望将这部分股权明晰到个人,但最终未果。“缺乏明确的操作细则是一大障碍。而且如何平衡管理层和普通员工之间的利益?如何平衡那些离职的管理层的利益?始终没有一个好的解决办法。”知情人如是说。

陈云贤未能在其任内看到恰当的时机,将早期股份量化到个人,便遇到了人生的新机遇。2002年12月,他出任了佛山市常务副市长,从此结束了职业金融家生涯。接替他的是从广发银行副行长任上调来的王志伟。2003年,时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方加春离开公司时,也未拿到公司权益。

很显然,这些重大人事变故为公平地制定管理者持股方案增添了更大障碍:以陈云贤对公司之贡献,尚未能享受持股待遇,遑论他人?于是,广发证券员工持股的利益兑现,作为一个历史问题遗留下来。由“陈云贤时代”传至“王志伟时代”,一直持续到2004年初吉富公司筹办之时。

到2004年初,广发证券才确定了一个成立公司、由公司代替工会持有辽宁成大股份的方案。而这只是筹备中的吉富公司的任务之一。吉富公司所肩负的另一使命,则是按照公司章程里有关股权回购的规定,在2004年7月股份公司成立满三年之后,向公司的股东等比例回购10%的股权。吉富公司原准备分两步完成上述计划,第一步是完成对广发证券工会所持辽宁成大股份的受让,第二步才是向广发证券股东收购股权。

显然,两步走的方案可缓解吉富公司的筹资压力,且利于吉富公司更充分地达到设定目标。

《财经》获悉,广发证券年初筹备吉富公司之时,首先考虑的是如何解决工会持股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最终,解决方案初定为:由工会将所持辽宁成大股份折价转让给吉富公司,而吉富公司所出之受让款,将主要用于偿还当年工会为受让股份而向广发证券所借之款。当年未能明确的所有者在此次转让中不设任何补偿。吉富公司受让辽宁成大的股份后,将按本公司股东出资比例配售给股东。

之所以在2004年,员工持股计划获得了重新启动,“一是因为发起人股东不得转让股份的三年期限过了,二是市场环境逐渐宽松,法律上也未禁止证券公司员工成为公司股东,所以我们启动了当年预设的这一计划。”广发证券一位高管说。

这一次确定的是“全民持股”方案。据称当时在讨论方案时,确曾考虑过员工持股计划是仅面向广发证券还是所有系统内的子公司,但后来决定向全系统所有员工开放――“因为我们不想造成公司分化”。

证券年度工作计划篇(7)

首先,在美国爆发的次债危机引发了蔓延至全世界的金融危机,这其中的“罪魁祸首”之一就是以银行次级按揭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以莱曼兄弟为代表的投资银行和对冲基金等金融机构过去大量购买了此类产品并从中获得了高额的利润,但是美国房地产市场在2007年的下落以及利率的走高产生了大量的次级按揭贷款坏账,而这其中的损失主要由购买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金融机构承担,导致了许多大型投行的巨额亏损甚至破产。受之影响,全世界的资产证券化市场都受到了沉重打击,在2006年资产证券化的全盛时期,美国发行在外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达到8万亿美元,仅次于国债成为了最大的债券品种。但是这两年市场大幅度的萎缩。受之影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也受到了很大的打击。

中国人民银行自2002年以来先后12次升息,其中自2006年升息2次,2007年升息6次,这都大幅度的增加了企业债券的融资成本。这也从负面影响了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

证券年度工作计划篇(8)

融资租赁行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巨大的资金需求压力,单一的融资渠道及“长债短融”的结构是租赁行业发展遇到的瓶颈。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在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增加了流动性,为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方式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资产证券化的产生对融资租赁行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租赁资产证券化定义

租赁资产证券化(Leasing-Backed Securitization ,以下简称LBS)也可以称为租赁资产支持证券,属于资产证券化中企业资产证券化(属于ABS)的一类,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包含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三类)集合一系列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并可以产生大规模稳定的现金流的租赁资产(租赁债权),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二、我国租赁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2006年4月,首个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远东首期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简称“远东首期计划”)成功发行,这标志着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资产证券化模式在资本市场上正式启航。

截止到2014年6月,融资租赁公司获得证监会核准六单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为72.8亿元,占核准企业资产证券化规模16.3%;已核准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成功发行四单,规模为40.75亿元,占已发行企业资产证券化规模10%。

三、我国租赁资产证券化案例比较分析

1、中外合资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案例比较分析

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目前只有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分别于2006年及2011年成功发行过两期租赁资产化产品。

(1)首期及二期发起人情况比较。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简称“远东租赁”),1991年成立于沈阳,成立时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为中外合资企业,是世界500强中化集团麾下专业从事融资租赁服务的公司。目前远东租赁的注册资本为53271万美元。

根据《远东租赁首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募集说明书》及《远东租赁二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募集说明书》,对两次发行时点远东租赁同一家企业在不同时点情况进行了比较并汇总,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远东租赁在2006年到2011年无论从资本实力还是人员、业务规模都获得了快速的发展。2011年3月30日,远东宏信有限公司在香港主板上市,成为首家港股上市融资租赁公司。

(2)基础资产比较。根据《远东租赁首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募集说明书》及《远东租赁二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募集说明书》,对两次发行时点远东租赁发行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情况整理汇总,如表2。

(3)租赁资产证券化增信方式有显著不同。“远东首期计划”采用的是内外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内部增级方式就是以次级受益凭证作为对优先级凭证的保证,投资者购买的为优先级受益凭证,而原始权益人远东租赁购买的是次级受益凭证。母公司中化集团对外部增级提供担保,出具单方面保函的目的是为了一旦证券化资产出现偿付困难,中化集团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由中化集团以自有资金偿付优先级受益凭证。

“远东二期计划”中,内部增级方式中优先级凭证做了更为细致的分层。同时采用的外部增级方式变为由交通银行根据《流动性支持贷款协议》的约定,在发生流动性支持启动事件后,在承诺额度内向远东租赁提供流动性支持贷款,并直接将贷款资金划转至专项计划账户,由远东租赁和计划管理人将贷款资金用于补充专项计划账户内的资金,以使专项计划账户内资金足以兑付当期兑付日应付的优先级受益凭证的预期收益。流动性支持贷款本息由远东租赁负责向流动性支持机构偿付。

2、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案例介绍及比较分析

广汇租赁“汇元一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2013年10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13年12月5日成功发行。“汇元一期”是国内首个以汽车融资租赁为背景的公司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开启了国内汽车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先河。

2014年6月25日,国泰租赁首支资产证券化产品――“国泰一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正式挂牌。“国泰一期”产品是山东省成功发行的第一支、也是国内融资租赁企业成功发行的第四支资产证券化产品。

两家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产品基本情况见表3。

(1)发起人在租赁行业细分方向专业优势明显。发起人新疆广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已正式更名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是商务部审批的首家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其主要业务方向就是汽车融资租赁及经营租赁业务,其在汽车租赁领域专业优势明显。

发起人国泰租赁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矿山机械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商。其依托股东方山东国资委及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源优势,准确定位市场角色,立足山东,面向全国,逐步发展成为国内规模最大、专业性最强的矿山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商,并初步形成了以矿山设备、工程机械租赁为基础,以节能环保设备、运载设备等配合国家热点政策的租赁服务为延伸,以不动产租赁、车辆租赁等其他业务为重要补充的战略发展体系。

两家企业分别在汽车融资租赁领域和矿山机械设备领域有着其独特的专业化优势和资源优势。

(2)基础资产比较分析。第一,行业单一性较强。两家租赁公司的细分专业化发展方向决定了其基础资产的主要构成。广汇租赁的产品中基础资产是广汇租赁发放的27000多笔汽车客户应收租赁款,行业属性明显;国泰一期中的基础资产中92%的资产是矿山开采设备,其余均为工业制造相关设备,其行业属性也是非常突出。第二,单一合同资产分散程度两极化发展。广汇租赁的基础资产中27000份合同对应应收租赁款余额约为16亿元,国泰租赁一期基础资产中30份合同对应应收租赁款余额约为14亿元。两个产品中基础资产所对应单一合同金额差别巨大。从风险分散角度来说,单一合同金额越小,其违约对基础资产池现金流影响也就越小。第三,租赁业务模式比较分析。广汇租赁的基础资产中27000份合同都是直接融资租赁业务,这与其为股东服务的厂商租赁性质符合。而与其形成反差的是国泰租赁的30份合同都是售后回租业务。

3、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案例介绍及比较分析

“工银租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工银资管计划”)是我国首单以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发行主体的证券化产品,初始计划募集金额为20亿元,获批募集金额为15.9亿元。

“民生租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民生资管计划”)是我国第二单以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发行主体的证券化产品,获批募集金额为16.15亿元。

“工银资管计划”和“民生资管计划”获批后,按照要求需要于6个月内完成发行募集工作。但由于工银租赁及民生租赁系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当时时点金融租赁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中没有涉及资产证券化的相关规定,而超过了制度规定就需要银监会进行审批。银监会最终暂停了工银租赁和民生租赁的发行审批。政策层面成了制约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的主要障碍。

不过这个政策层面问题已经获得解决,随着2014年3月银监会修订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增加了以下条款:“经银监会批准,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开办发行金融债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资产证券化等业务。”自政策松绑后,多家金融租赁公司对于资产证券化业务跃跃欲试,5家公司已经上报了各自的产品方案,预计首批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为60―70亿元。

金融租赁行业的资产规模达到1.03万亿元,而行业的产品和业务也在高速发展,这些对于公司资本金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家金融租赁公司都在积极寻找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的途径。未来租赁资产证券化或将成为包括金融租赁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盘活存量的重要手段,也将受到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投资者的“青睐”。

四、我国租赁资产证券化特点分析

1、2011年重启前后纵向对比分析

比较于首单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2011年重新开闸之后新发行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有以下特点。

(1)基础资产种类更丰富。出现了矿业设备融资租赁资产、轨道交通融资租赁资产、海运航空设备融资租赁资产、汽车融资租赁资产等新的种类。更为特别的是,基础资产不再限于动产设备,不动产基础设施资产也开始入池。

(2)信用增级措施丰富。增信手段上进行了创新,远东二期采用了差额支付承诺和流动性支持两种手段;国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采用了差额支付承诺的手段进行外部增信。

(3)运用更加市场化的手段确定发行利率。采用了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受益凭证预期收益率,所确定的收益率包含了投资者对未来利率波动的考虑。

证券年度工作计划篇(9)

一、理顺和完善证券市场管理体制

(一)证券委是国家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宏观管理的主管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提出计划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证券市场有关的各项工作;归口管理证监会。

(二)证监会是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由有证券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按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是:根据证券委的授权,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管理的规则;对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特别是股票自营业务进行监管;依法对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以及对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实施监管;对境内企业向境外发行股票实施监管;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证券统计,研究分析证券市场形势并及时向证券委报告工作,提出建议。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关于证券工作的职责分工是:国家计委根据证券委的计划建议进行综合平衡,编制证券计划;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批和归口管理证券机构,同时报证券委备案;财政部归口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从事与证券业有关的会计事务的资格由证监会审定;国家体改委负责拟订股份制试点的法规并组织协调有关试点工作;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由当地政府归口管理,由证监会实施监督,设立新的证券交易所必须由证券委审核,报国务院批准;现有企业的股份制试点,地方企业由省级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中央企业由国家体改委会同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新建和在建项目的股份制试点审批办法另行下达。

(四)要充分发挥证券行业自律性组织的作用,逐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分层次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证券市场监督管理体系。

二、严格规范证券发行上市程序

为了确保证券发行与上市的质量,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证券的发行程序作如下规范:

(一)股票发行、上市的程序是:经过批准的股份制试点企业,经证监会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和财务审核后,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提出公开发行上市股票的申请,地方企业由省级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在国家下达给该地的规模内审批;中央企业由其主管部门商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在国家下达给该部门的规模内审批;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进行资格复审后,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委员会审核批准,报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委),十五日内无异议即可发行。何时上市,由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委员会确定。

股票发行要借鉴境外成功经验。目前,可试行在每一个公司股票发行之前,无限量发售只收工本费的一次性认购表,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公开抽签,中签后再交款购买股票的办法,或者试用国际上通用的其他办法。

证券委及各有关部门要密切注意研究解决股票发行、上市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有关的管理办法,把试点工作做得更好。

(二)其他证券发行的管理职责分工如下:国债由财政部负责;金融机构债券、投资基金证券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批;国家投资债券、国家投资公司债券由国家计委负责审批;中央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计委负责审批;地方企业债券、地方投资公司债券由省级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证券的发行必须按上述程序和职责分工,在国家下达的规模内,经过严格财务审核、信用评级,按照产业政策的要求从严掌握。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越权审批、突破规模。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发行主体和单位可自主签订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干预其正常业务活动。

三、关于一九九三年的证券发行问题

一九九三年证券的发行规模,由证券委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计划,结合全国经济发展情况提出计划建议,经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审批。分地区、分部门的年度规模,由国家计委会同证券委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在国家下达的规模内,各选择一两个经过批准的股份制企业,进行公开发行股票的试点(广东、福建、海南三省经批准可以适当增加试点企业的数目);对一九九二年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公开发行股票、信托受益证券和超出国家规定范围发行内部股权证的地区,必须进行清理整顿并写出报告,经证券委审查合格后,再下达规模。债券的利率政策应当统一,对少数部门和企业违反国家规定高利率发行企业债券的现象,必须坚决制止。

四、进一步开放证券市场

为了更多更好地筹集资金,促进经济建设发展,我国的证券市场要逐步加快开放步伐,在加强统一管理的基础上,积极组织投资基金证券、可转换证券、信托受益证券等新品种的试点,丰富、活跃证券市场。要进一步放开搞活债券二级市场。要继续做好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的试点工作。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有关法规尚不完善,各有关部门在制定与证券市场有关的对外开放政策时,要事先与证券委研究。选择若干企业到海外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必须在证券委统一安排下进行,并经证券委审批,各地方、各部门不得自行其是。

五、抓紧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

健全法规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法律保障。近期,证券委要组织有关方面抓紧完成《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规定》(国家体改委和证监会牵头),《证券经营机构管理办法》、《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证券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牵头),《股票发行资格审查管理办法》(证监会牵头)等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国家体改委要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证券法》的起草工作。上述法规,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六、研究制订证券市场发展战略和规划,加强证券市场基础建设

证券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证券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虽已初具规模,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证券委要组织各有关方面,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证券市场发展的规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订证券市场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不断加强和改善国家对证券市场的宏观调控,积极发挥证券市场对资金配置所具有的积极作用,努力克服并限制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面,指导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要加强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机构以及全国证券交易系统的自身建设。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培养证券专业人才。要建立证券市场的分析、预测和信息系统。积极开展对外交往与合作,学习借鉴境外的成功经验。

证券年度工作计划篇(10)

二、证券公司信息化情况简介

证券行业是我国信息技术利用最充分的行业之一,1998年以来,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出台了一系列刚性技术指导文件,如1998年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2000年3月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2005年4月了《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8月了《证券公司集中交易安全管理技术指引》、2008年9月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治理工作指引》等等。这块纲领性文件的颁布,推动证券行业实现了由“电子化”向“信息化”转变。尤其是当前,在以云计算为代表不断发展的信息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金融服务与创新成为现代社会经济的核心,证券业信息化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证券行业构建了证券交易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数据仓库、电子商务系统、总部综合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等众多的IT系统,实现了发行、交易、清算以及管理、决策和风险控制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根据有效A股账户数的粗略统计,2010年A股账户的网上交易户数比例已经达到53.22%,国内的2 652家证券营业部均已不同程度地建立起营业部的内部局域网,实现了资源共享、电子邮件、网络打印及财务结算等办公事务的初步自动化,证券公司中ERP的使用率达到10%,CRM的使用率为5%。数据传输网络化、业务电子商务化、管理电子化、服务数字化已成为证券行业信息的主要特征。

三、证券行业内部审计信息化发展现状

1.内部审计信息化滞后于公司IT治理战略规划。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治理工作指引(试行)》,证券行业各公司均研究制定了符合本公司发展的信息技术战略规划,从战略方向和行动计划两方面,制定了信息技术战略和信息技术行动计划。对信息技术战略如使命、远景目标、中长期目标、策略路线与原则等,信息技术行动计划如信息化项目进程、项目描述和投资收益分析、信息化实施保障措施与资源开发计划等均有清晰明确的规划。但内部审计信息化在其中占有份量却较轻,甚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忽略,主要表现在:一是存在内部审计的“信息孤岛”现象,在证券公司整体信息化战略规划中,较少考虑内部审计的需求,各业务系统间的数据“各自为政”,数据资源长期缺乏统筹管理、数据条块分离、信息统计口径不一致,部分业务板块信息对审计来说,还处于封闭状态,无法满足内部审计工作的特定需求,从而导致资源共享程度明显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内部审计工作中信息技术的使用效果。二是内部审计信息系统建设的滞后,内部审计信息化只能服从于现有的业务系统架构和流程,在信息化推进过程中,只能通过利用业务系统直接查询数据、嵌入式审计模块、通用审计软件等方式实现,但却受到物资成本和人员培训成本十分高昂的制约。

2.内部审计信息化目前尚缺乏必要的标准和规范。当前证券行业内部审计信息化所参考的标准,主要有国家审计署所颁布的《信息系统审计指南——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34号》,ISACA信息系统审计准则体系。而内审协会至今未出台适合内部审计信息化,紧扣当今信息技术发展,且指导性和操作性强的相关准则和指南,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内部审计信息化的进一步推进。

3.内部审计信息化方面管理层重视程度和投入给力不足。首先,从当前证券行业内部审计信息化推进情况来看,虽然绝大多数内部审计组织积极争取“信息化”,但在实际前行中总碰到来自各方的阻力,困难重重,突出表现在公司管理层形成统一认识,对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往往重视喊在口上,支持写在纸上,却不落实在具体行动上。相比业务信息投入而言,审计信息化投入就是“短腿”,审计信息建设经费投入打折扣,在硬件设备的配置中更多侧重于PC终端的配备,在软件设备的配置方面主要借助流行的办公软件,且内部审计工作必需的支持数据库未构建,内部审计管理系统运营环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4.信息技术在内部审计工作的应用层级较低。当前大多数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应用一直在低水平徘徊,普遍存在应用不广泛、运用水平差、使用效率低、资源共享不高等问题,有些甚至还停留在“小作坊”、“小儿科”上。在内部审计管理工作方面的应用仅仅停留在简单的文书运转、网络浏览、检索资料等阶段,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对审计信息资源进行归集、整理、分析,为审计决策、审计实施提供强有力信息支撑的功能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应用也仅仅停留在数据转换、计算分析、查询汇总等低水平上,停留在EXCEL、ACCESS等常用软件的基本应用阶段,在把计算机信息技术全方位运用于内部审计实务工作、加强全面审计质量控制,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创新内部审计技术方法、研制实用审计工具、探索信息系统审计等方面基本上没有涉足。

5.精通信息技术和审计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匮乏。审计信息化是一项科技与业务的融合工程,其人员既要精通相关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又要熟知必要的审计、财务、金融、法律等业务知识,如信息系统审计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通晓信息系统的软件、硬件、开发、运营、维护、管理,而且还必须能够利用规范和先进的审计技术,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检查、评价和改造。而现实情况是,在信息化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今,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与现实需求差距较大,真正具有较高计算机应用水平的人员并不多,既精通计算机应用又熟悉审计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则更少。人才问题始终是制约计算机信息技术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应用的核心问题:一是由于内部审计机构为后台管理部门,员工的待遇偏低,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引不 进来。二是内部审计机构现有的骨干人员以点带面的整体作用发挥不够。三是现有内部审计人员固守传统的观念和定性的习惯,信息化意识不强;并且受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限制,在审计实务中对复杂点的数据采集整理、数据结构分析、程序代码复核等应用无从下手,往往绕过计算机而进行手工操作或仅仅运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处理。四是未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信息化人才激励机制。

6.内部审计信息化推进过程中面临着新的审计风险。由于证券行业的相关业务信息绝大部分业务数据的机密性,在内部审计信息化推进过程中,由于内部审计人员信息安全技术掌握程度不同、使用不成熟的审计软件、未安全采集和存储数据等原因,均可能造成业务数据泄露;与此同时,证券业信息系统本身亦存在信息管理人员的道德水平低、信息系统的设计完善程度不够、网络黑客(病毒)的入侵等因素,这些都将给内部审计带来新的风险。

四、证券行业内部审计信息化发展趋势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证券公司出现了差异化创新、特色化经营、开放、多元的行业生态,经营模式正逐步向“大财富管理”和“大资产管理”转型,证券交易系统、门户网站、行政办公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数据仓库、电子商务管理系统、总部综合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等的持续构建和完善。引领着证券行业内部审计信息化发展:

一是内部审计信息化与证券公司ERP系统的高度协同。随着各证券公司核心交易系统、电子商务系统、OA办公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等高度协同、高度智能化,为实现内部审计工作识别组织风险或评价公司经营战略、优化组织运营为目标,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进行独立、客观确认和咨询的内部审计工作,必将处于证券公司战略管理的核心地位,并与所有信息化系统密切相关。而对其提供信息技术支持的审计管理系统、联网审计业务系统、现场审计实施系统等信息系统也必须与证券公司的ERP系统进行高度的协同,才能实现对证券业务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实时监控功能,才能真正实现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优化企业信息管理,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的功效。

二是以信息系统审计为代表的IT审计将成为证券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职责。随着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存储技术的发展,证券行业各核心的业务管理系统呈数据大集中趋势,为了更好地治理和控制风险,必须将其内控机制扩展到信息处理系统的各个方面,甚至存在业务数据互通合作其他金融机构等。在对于经营管理的合规性、交易处理的完整性、数据的安全性等,需要内部审计机构对其进行必要的评估和评价,对其所产生信息的真实、合法性作出确认,以判断信息系统是否能够保证资产安全、数据完整及有效利用组织资源并实现组织目标。为此,证券行业监管机构先后出台相关法规提出IT审计要求,如《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证监会82号令)要求,“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安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治理工作指引》亦提出“公司应建立内部IT 审计制度,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IT 审计”。由此可断言,以评价证券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有效、可信的IT审计必将成为证券行业内部审计机构的重要职责之一。

三是高效的数据迁移和数据审计技术将广泛应用于内部审计工作实践。内部审计工作的信息化实际就是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充分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实现数据的采集、模型监测、特征数据的提取、审计流程的控制以及审计项目管理等。从信息技术在内部审计工作之中实际应用来看,数据采集是基础,审计分析评价模型体系以及审计方法库的构建是核心,有效的审计信息化运作流程是手段。而数据采集的根本就是将证券公司各业务系统中的数据,高效、完整、安全地迁移至审计业务系统,并为审计业务系统所识别、使用;因此,成熟高效的数据迁移技术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的应用成为必然。并且,伴随之以系统内部控制测评为基础,通过对电子数据的收集、转换、整理、分析和验证,以判断一个计算机系统是否有效做到保护资产、维护数据完整、完成组织目标的数据审计模式,也将成为内部审计目标的有效实现方式。

四是联网审计与远程审计将在证券行业内部审计实践中常态化。如前所述,随着证券行业创新业务的层出不穷,诸如融资融券、新三板、直投、约定式回购等业务的相继推出,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切实提升审计的实时风险监控能力,要求审计对风险的防控从“事后监督”向“事前防御”和“事中监控”转移;而同时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存储技术等信息技术高度集中的证券行业,各项业务处理呈现了扁平化态势,证券公司诸多业务系统如CRM系统、财务系统、柜台系统、投资管理系统等集成运行,形成了集客户基本资料、交易信息等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在计算机网络系统高度集成的数据平台。从而为一种全新的非现场审计模式——远程审计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内部审计机构通过采集证券公司柜台系统、财务系统、合规监控系统以及对各营业部历年审计的历史数据等信息,借助公司内部网络查询、筛选、记录、分析等信息技术平台,实施非现场的远程审计活动;将大大加快审计速度,提高审计效率,推动审计方法和审计流程创新,提升审计信息化观念。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审计方法体系等建成数据模型,构建以在线审计和实时审计为特征的集约型审计,即联网审计,建立预警机制,进而实现审计关口前移,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实现“三个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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