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食品药品安全汇总十篇

时间:2022-12-27 03:25:34

乡食品药品安全

乡食品药品安全篇(1)

乡政府在2013年年初,根据移民迁建工作转型为发展经济的需要,调整完善我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乡政府乡长同志任组长,分管副乡长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办公室负责人和乡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单位(名单附后),各村委及乡级单位相应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医生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形成科学的管理网络。

二、落实监管责任

乡政府与各村委、乡级单位、信息员签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目标考核,奖惩逗硬兑现。增强各级干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意识。。

三、强化食品药品宣传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资料、咨询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法律法规知识。有针对性的对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技术问题进行释疑答惑,,提高全社会认知和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能力。大力普及学校食品药品安全教育。

四、深化专项治理

(一)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按照是的管理的原则责任到人,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

(二)开展农药残留专项治理。强化对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的查处,重点打击无证无照销售的黑窝点,积极推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

(三)开展畜禽屠宰、鲜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突出农(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对销售、贩运、加工病死畜禽、私屠滥宰等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管检查

乡食品药品安全篇(2)

2013年,全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根据县委、县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用药安全为目标,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提升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整体水平,有效控制事故发生,为建设和谐平安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乡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下设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负责日常的综合监督,并对信息员、各涉药单位、各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三、工作要点

(一)开展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今年将在全乡范围内的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店、学校食堂、蛋糕店、药品批发零售、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单位,开展对卤制品、食用油、餐用具消毒、儿童食品、米粉、常用药品等重点品种食品、药品的随机检查,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同时结合我乡食品安全现状,加大不定期抽检力度,对凡属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及时整治。

(二)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结合乡情,进一步完善全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确定各级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并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能力、综合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规范管理能力和科学决策能力,切实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保障工作。

(三)加强集体用餐安全管理工作

针对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的特点,我乡应进一步加强九年制学校、村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每季随机检查机制。同时还应加强农村小餐馆和群体性聚餐的监督管理,建立群体性聚餐申报备案制度,对农村百人以上的集体用餐必须实行报告和检查指导制度,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五)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的创建活动

因集镇位于村,主要食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集中在集镇,为便于管理,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在村试点打造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乡监管站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创建工作各环节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六)加强宣传工作

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的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举办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座等宣传方式,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力度,开展从业人员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和知识学习培训活动,监管站应组织相关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进行一次学习培训。通过宣传、培训,不断提高消费者自身的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实提高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素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食品药品安全篇(3)

一、整治范围

全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打击食品“两超一非”、掺假使假、经营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食品经营中存在的无证经营、虚假标识、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违法制售假劣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

(二)重点打击生产经营无法提供“两证明一报告一信息”(海关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追溯信息)和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点打击非法渠道购进假劣药品,销售、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工作步骤和时间

(一)整治工作时间:2月1日-3月31日

(二)整治工作步骤:

1、自查阶段(2月1日至2月5日)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自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药品自行下架并销毁。(责任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卫生院)

2、检查阶段(2月6日至3月20日)

乡食安办将协同XX市场监管所对全乡所有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风险未排除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绝不姑息。(责任单位:乡食安办、各村(社区)食药监管员、卫生院)

3、整改提升阶段(2月1日至3月31日)

整个整治工作中,对所有不符合规定的的食品药品全面下架并一律作销毁处理,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工作信息,不断巩固整治成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既是建设和谐平安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快我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意识。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乡食品药品安全篇(4)

一、我国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国城乡卫生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有关改革稳步推进,食品药品产业快速增长;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各级政府对卫生、药品、食品安全监管不断加强,取得积极成效。

(一)卫生事业发展加快。城乡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2004年起,国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三年建设规划,目前已经完成,累计建设项目5163个,投资规模276亿元;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从2004年起5年时间内将投资217亿元,重点加强中西部地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3万多个,比2005年同期增加近47%,已覆盖98%的地级以上城市。今年开始,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给予了资金支持。

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加强。在全力做好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进一步落实防治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四免”是对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患者免费提供抗病毒治疗药物;在全国范围内为自愿去进行艾滋病咨询和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免费提供母婴阻断药物及婴儿检测试剂;对艾滋病致孤儿童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一关怀”是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积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患者开展生产活动,增加其收入;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避免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结核病短程督导化疗(DOTS)、晚期血吸虫病医疗救治补助等政策措施。今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并将救治效果好、社会影响大的麻风病、疟疾、包虫病等纳入免费救治。同时,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乡卫生环境面貌逐步改善。卫生监督体系不断健全,食品、化妆品、饮用水、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管能力和医疗服务、血液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能力不断提高。

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开始试点,目前全国2448个县(市、区)已基本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7.3亿农民,参合率达85.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1.7亿城镇居民,2006年筹资额达到1747亿元。今年下半年在79个城市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完善,2007年救助资金总规模达71.2亿元。2006年全国农村医疗救助支出资金15亿元,救助1823万人次;城市医疗救助支出资金10亿元,救助211万人次。2006年,开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已达82家,保费总额达376亿元。

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近三年来,在全国医院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医院管理得到加强,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率从2004年的80.5%下降到2006年的69.7%。按可比价格计算,2006年每诊疗人次费用与2005年相比接近零增长,住院费用出现负增长。这是近20年来医药费用控制首次出现的良好情况。

中医药事业稳步发展。国务院成立了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制定了《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实施培养名医、创建名科、建设名院和中医药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三名三进”工程。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发展,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其简、便、验、廉的特点正在惠及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

(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和标准建设。2004年国务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各部门也结合实际制订了一系列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法规和规章。为进一步明确监管管理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今年7月以来,国务院先后制定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草案)》,已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稿)》,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很快公布施行。有关部门对1万多项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14万多项企业标准进行了清理,并对现有2463项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修订,新制定了200多项国家标准。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近年来,国务院统一部署,连续五年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今年8月,为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国务院成立了由吴仪副总理任组长的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了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目前,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深入发动,专项整治各项任务和工作目标正在扎实推进,确定的任务、20个工作目标已基本实现。

加强农产品和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成立了跨部门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开展了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污染和水产品药物残留例行监测,引导和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加强生猪屠宰企业的检查整顿,取缔私屠宰窝点,建立猪肉流通信息追溯制度,保证猪肉质量安全。

严格实施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目前,已对我国所有28大类525种食品全部实施了市场准入制度,共向生产企业颁发了10.7万张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产品都按规定使用了准入标志(QS)。通过建立和严格获证企业监管,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召回、年审等监管制度,确保了获证食品质量安全。通过实施和宣传,这些制度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消费者依照相关标识标志选购安全食品的习惯也初步形成。

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监管和帮扶。按照“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思路,对食品小作坊进行基本安全卫生条件改造,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要求其产品不跨区域销售,并严格执行巡查、回访、抽查等日常监管各项制度。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共取缔了4.4万家,破产、停厂、转产等3.8万家。对条件恶劣、未获得卫生许可和营业执照的,由地方政府牵头,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最低安全卫生条件的,将坚决关闭和取缔。

加大食品流通和餐饮消费整治力度。指导和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建立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管理制度。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企业,结合季节性、节日性消费特点,加强重点副食品市场监管,加大食品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建立餐饮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食堂、餐馆、学校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工作进一步改善。完善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机制,在重点省、区市建立了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食品污染物监测网。

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大对农村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零售店、小摊点等生产经营场所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建设食品安全综合示范县,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着力构建食品安全信息监测体系,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严把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关。由于加强口岸查验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进口食品行为,多年来我国没有发生重大进口食品安全事件。为保证我国出口食品安全和产品信誉,强化源头管理,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管理模式,对出口食品要求100%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出口食品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实施进出口食品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强化企业责任和诚信意识。

总体来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有很大提高,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多发势头有效遏制,食品抽查合格率逐年上升。截至目前,我国蔬菜农药、畜产品“瘦肉精”残留以及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合格率达到94%以上,米、面、油、酱油、醋等基本食品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超过90%,食品卫生平均抽样合格率已经超过91%,大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满意度稳步提高。

(三)药品监管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取得阶段性成效。全面进行了药品批准文号清查、申报资料现场核查和再注册工作,药品研制环节弄虚作假现象得到初步遏制。对药品GMP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疫苗、血液制品、兴奋剂等进行专项整治,截至2007年10月,共收回药品GMP证书157张,关停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近300家;对药品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出租转让许可证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吊销经营许可证925件,取缔无证经营近4700家;清查医疗器械注册证2.6万多件,对1万余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撤销、注销注册证230件;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集中监测和检查,监测违法广告7.5万多次,查处药品广告违法案件3600多件。对假冒人血白蛋白、中药非法添加化学物质、中药材市场违规经营等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国共查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28万多件,捣毁制假窝点900多个,刑事处罚270多人。通过上述工作,药品市场秩序明显改观,药品质量安全有了新的提高。

一些关系群众利益、长期存在的薄弱环节得到加强。坚持把保障群众用药安全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监管、依法行政。卫生、药监会同物价、纪检等部门集中解决了“一药多名”问题,综合治理了开单提成、虚高药价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积极推进合理用药,加强处方管理,开展了药物临床应用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检查,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果断处理“齐二药”、“欣弗”、“佰易”、“甲氨蝶呤”等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以及鱼腥草注射液等多起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试行向部分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制度,已派驻监督员1300多人;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在全国61万多个行政村中建立监督网点近58万个,供应网点55万多个,覆盖面达到90%以上。

监管法规制度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修订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审评审批责任制、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审评审批上实行行政受理、技术审评、行政审批相分离,构建三者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强化了权力监督和制约。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强化监管,特殊药品监控网络基本建成,实现品和第一类流向的实时监控,启动了普药监控网络建设。2006年以来,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了“整顿机关作风、整改监管工作、重塑队伍形象”主题教育活动,出台了廉政工作五项制度和八条禁令,明令禁止并有效查处了干部职工违规持股、干预审批、接受馈赠、泄露技术资料等行为。监管队伍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发生明显转变,监管为民、务实清廉、高效权威、开拓进取的新形象正在逐步树立。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医药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医疗卫生公益性质淡化。长期以来,我国医疗机构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分别举办,职责分散,责任不清,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合理,卫生全行业和属地化管理难于落实。政府卫生投入严重不足,医疗机构主要依靠以药补医和医疗服务收费维持运行,实行创收归己、自行支配的政策,直接导致公立医疗机构趋利行为严重,职业道德建设薄弱,医疗资源浪费和患者负担加重。

(二)卫生资源配置失衡。当前,我国医疗卫生资源多集中在城市,其中优质资源又多集中在大中型医院,城乡和区域之间差距不断加大。现有卫生资源结构和布局不合理,宏观调控乏力,乡村和城市社区卫生资源少、质量不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低;卫生资源主要集中在医疗服务领域,公共卫生领域资源不足,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三)中医药的优势还未得到充分发挥。中医药投入少、基础差、条件落后,尚不能适应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制约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以及中医药继承不够和创新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国家对中医药的特殊扶持政策和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管理体制不顺和不健全的问题也制约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特色优势的充分发挥。

(四)医疗保障制度不够完善。近年来,虽然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取得了较快发展,但从总体看,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要。目前,约4亿城乡居民没有被医疗保障制度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能力和水平很低,需要不断提高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刚刚起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需不断扩大,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也需不断完善。

(五)食品安全深层次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我国食品生产和消费总体水平不高,食品产地环境污染比较严重,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仍比较突出;食品新技术、新原料和包装材料的应用,导致潜在或现实的质量安全问题,有的需要很长时期才能被认识和研究出解决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质量安全隐患多,小作坊违法违规现象严重;一些地方对取缔非法食品生产经营不够坚决;监管执法部门职能有交叉,各环节之间缺乏有效衔接,重复执法和执法缺失同时存在,个别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在检验监测资源共享、信息交流与以及标准的制定和使用等方面存在不协调、不配套、不统一的问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资源配置薄弱,监管队伍素质不高;在违法案件的移送、法律之间的衔接等方面需进一步完善。

(六)药品安全存在风险和隐患。我国医药产业集中度低,企业多、小、散的格局没有改变,流通环节过多、经营费用高,低价药品生产难以为继,市场恶性竞争屡屡发生,企业自主创新投入和能力严重不足。有的企业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淡漠,忽视质量管理和产品安全;有的为追求经济利益,违规药品广告,严重误导群众。药品监管基础薄弱,技术监督条件落后,监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性、机制性和结构性、历史性问题,有群众卫生保健需求和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快速提高,但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制度和食品药品行业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的矛盾,也有政府部门在监管理念、管理方式和工作手段等方面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要求的问题。从总体上看,人民群众对看病就医和食品药品安全的反映比较强烈,是我国医药卫生、食品药品行业改革发展滞后的集中反映,是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需求不适应的综合表现。要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实现医药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深化改革的基本思路以及下一步工作部署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阐述了卫生工作的性质、地位、方针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指明了我国卫生改革发展方向,提出了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总体框架。国务院于2006年8月成立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由发展改革委和卫生部牵头,协调16个部门共同研究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通过前一阶段的工作,初步确定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总体框架。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从国情出发,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二是坚持立足国情,建立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制。三是坚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实现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四是坚持统筹兼顾,把完善制度体系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2010年,在全国初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努力缓解城乡、地区、不同收入群众之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差距扩大的趋势,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突出问题。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包括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进一步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包括完善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计划生育、应急救治、采供血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卫生监督网络,并与医疗服务体系建立互动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均等的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非公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防治结合、保证质量、技术适宜、运转有序的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城市医院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作用。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制度为主体,其他形式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以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规范化、集约化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执业药师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

(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第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向城乡居民提供均等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卫生投入责任。中央和地方都要大幅度增加卫生投入,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财政总支出比重,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政府投入兼顾医疗服务供方和需方。政府新增卫生投入重点用于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

第二,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政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和每个乡镇一所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大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为社区居民提供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健全各类医院的功能和职责。充分发挥大医院在承担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医学教育和科研、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整合现有城市卫生资源,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

公共卫生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经费的总额预付等多种行之有效办法,严格收支预算管理,探索改革药品价格加成政策,逐步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补医机制,维护公益性质。同时,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坚持中西医并重,大力扶持中医药、民族医药的发展,加强和完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治重大疾病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第三,改革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行医疗机构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准入、运行、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依法整治医疗广告过多过滥、误导欺骗患者的问题,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公立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政府和医院管理者的责权,实行院长负责制,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内部运行机制。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逐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切断医院运行与药品销售的利益联系,降低药品价格。采取增加财政补助、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规范收支,加强财务监管。改革人事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第四,加快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到2008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覆盖到所有农村,并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减轻个人负担。到2010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城镇从业人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推开。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人群提供补助,筑牢医疗保障基础。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第五,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政府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体系,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等方式,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完善药品储备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

第六,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输送和吸收。转变医学教育模式和方式,调整高等医学教育结构和规模,既要培养高层次医学人才,更要培养面向基层的实用人才。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定向免费培养农村适宜卫生人才。制定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和中西部地区工作的优惠政策,对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对长期在乡以下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工资方面给予倾斜。采取多种方式培育中医药人才,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注重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和职业素质教育。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努力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也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更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有关部门将加强组织领导,制订改革配套方案,进一步深化、细化和实化政策措施,互相衔接,协调推进,并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基本思路。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做到反复抓、抓反复。要通过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把各级领导发动起来,把群众发动起来。要通过集中整治,确保到今年年底前建立和完善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的保障体系,即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此外,还要总结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逐渐养成好的习惯,逐步形成一套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及相应的工作制度,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第一,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首先要把从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整个链条都管起来,并实行严格的追溯制度,任何环节发生问题都要能够追究到责任主体。一是从源头上抓质量。对农产品着重加强产地环境和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加强包装、贮藏、运输等环节的监管。二是严把食品出口关、货架关和餐桌关。严把出口关,就是要推行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严格实施出口食品疫情疫病、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推行出口食品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逃漏检行为,质检和海关尽快实现联网核查,严防问题食品流出国门。严把货架关,就是要严格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对所有食品经营户实行实名登记制,特别要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延伸监管链条;对不合格食品一经发现,坚决退市和召回。严把餐桌关,进一步强化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

其次要把整治的重点放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放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重点方面,放在食品和与健康安全相关的重点产品。坚决取缔“三无”企业,坚决打掉一批违法企业。把小作坊作为整治的重中之重,对达不到质量安全卫生基本条件的必须限期改造;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不准出本乡镇或社区销售,不准进入商场、超市销售;尤其要防止小作坊使用非食品和回收食品作原料,滥用添加剂。要把整治和引导扶持结合起来,鼓励大企业带小企业、小作坊,帮助他们提高生产水平。

第二,进一步深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药品研制环节整治工作,全面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进一步加强药品GMP的监督实施,全面开展药品生产工艺核定工作,完善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制度;加快建设药品监控信息网络,进一步完善特殊药品监控网络,加强药品流向实时监控;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严格药品经营准入管理,强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和广告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验,建立健全医疗器械标准和监管法规。

第三,全面加强标准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各监管部门要重心下移,抓基层,强基础,加强以一线为重点的装备建设,增加人力物力投入。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外先进标准制修订情况,加快标准制修订速度,健全技术标准服务平台,完善标准制修订的快速应急机制,不断提高我国标准的总体水平。加快实施《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强化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着重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评价、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等技术支撑体系。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逐步整合现有资源,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动态监管和跟踪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辅助决策和总结评估等工作制度。

第四,落实严格的责任制和问责制。当前,要通过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增强法律法规之间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堵塞漏洞,严密监管。各地方、各有关部门都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对行政区域内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负起责任,建设食品安全放心乡镇、食品安全放心社区。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对出具的报告负法律责任。必须明确,监管部门不仅要管有证照的生产经营者,也要管无证照的生产经营者;监管部门的权力必须与监管责任一致,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

乡食品药品安全篇(5)

1、武装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镇武装部今年顺利完成了征兵前期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实施新入伍青年的体检工作以及入伍前的政治教育、体能训练等各项工作,完成了定兵工作、新兵的起运和入伍后的回访工作,今年入伍新兵为9人,超额完成送兵任务;目前,所有新兵在部队表现均比较优秀,受到部领导的表扬。利用横幅、广播车等宣传手段,宣传兵役登记是男性公民的义务,提高知晓率,完成全镇年满18周岁男性兵役登记330人。兵役登记率达100%。我镇今年组织了60名基干民命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培训,利用两天时间对所有民兵进行了思想政治教育、队列队形训练、体能训练、抢救抢险技能训练等,通过训练民兵,有了自己的队伍,为镇域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保障。

2、交通工作:完成柏油路路5.6公里。完成进村路、生产路共计12公里。目前全镇所有通村路已经全部硬化。段家境内韦罗高速已经复工,后续问题正在积极对接;育红洛河大桥也开始动工,完成前期的部分征地工作,目前工队已经进入工地开始施工。与农管站等职能部门对接,完成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检查,保证群众出行安全。

3、农机工作:今年完成农民购置农机补贴196户,补贴金额241300元。作为试点镇,完善各类台账资料,迎接国家、省上对我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的验收工作。

4、住建工作:今年完成危房改造补助户数11户,其中群众自建其中C级9户,补贴16.2万元,D级2户,补贴4.7万元。完成贫困户“三改三化”(美化、绿化、亮化)41户,每户补助5000元。完成对贫困退出村的危房鉴定工作,确保垣雷村顺利脱贫。及时上报传统村落东高垣村的规划和工程进度,对接天然气公司,做好气化乡镇工作,目前气化工作已经进入段家村,准备施工。与县规划站对接,完成育红村污水处理站的前期调研工作。

5、安全生产:每季度定期组织驻镇双管单位对辖区进行安全大检查,每逢节假日和重大时间节点都能按时进行全面检查,做好影响资料的收集与上报。全镇全年没有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6、食品药品: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起来,每季度组织食药所对学校、食堂、各超市等进行集中检查,重大节日也能按时检查,全年没发生一起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

7、消防安全:能及时与消防大队对接,在全镇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大检查工作,定期上报各类资料。

8、市场监管:能定期组织职能部门对境内各集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保障段家辖区市场稳定,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乡食品药品安全篇(6)

各乡镇人民县政府应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指导机构,增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指导,负责研讨处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面的问题。

第三条乡镇人民县政府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工作中承当以下职责:

(一)制订和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目的任务和工作办法,负责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的治理;

(二)依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情应急预案要求,组织施行辖区内食品药品突发事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和相关司法法律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完成上级相关部分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员在本地人民县政府的指导和县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分的指导下,详细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的日常监督治理工作。

第五条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员应符合下列前提:

(一)乡镇人民县政府在编在职公事人员;

(二)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明水平或食品药品相关专业技能职称;

(三)熟习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司法法律,具有必然的食品药品基本常识和组织协调才能及言语文字表达才能;

(四)勤政廉政,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操行记载。

第六条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员依照以下顺序确定:

(一)引荐。由乡镇人民县政府向县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分引荐3至4人拟任人员名单;

(二)初审。由县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分对引荐人员依照第五条规则的前提进行初审,确定拟任用人员;

(三)培训。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分对初审及格的拟任人员进行培训测验;

(四)确定。对测验及格的拟任人员,由乡镇人民县政府商县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分确定2名拟任人员;

(五)公示。由乡镇人民县政府对拟任用人员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贰言的,确定为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员,并将人员名单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分;

(六)立案。县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分将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员名单报县人民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案,由县人民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向社会;

(七)发证。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分对已立案治理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员按有关顺序处理证件。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员队伍应相对坚持不变,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员调整时按上述顺序处理。

第七条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员详细实行以下职责:

(一)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治理的司法、法律和规章的活动;

(二)引荐、治理辖区熟行政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并组织和指导其开展工作;

(三)协助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治理部分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搜集、汇总、分析和申报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四)协助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治理部分实时精确把握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运营、运用状况;

(五)协助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治理部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六)向本地人民县政府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治理部分反映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诉要求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员应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治理部分组织的培训和其他活动。在日常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事与食品药品生产、运营有关的活动;

(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隐瞒不报;

(三)违法收缴罚没款、拘留收禁物品;

(四)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治理中谋取私利;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每年头由县人民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县政府签定年度目的责任书,岁尾由县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分抽调相关部分人员进行审核。详细审核施行细则由县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分制订。

各乡镇人民县政府应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所辖村、社区年度工作责任制审核内容。

第十条每年头县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分与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员签定工作责任书,岁尾依据审核后果确定优异、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对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予以通报表扬或奖励;对审核不称职的,作废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员资历。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背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违法行为应积极告发,经查证属实的,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财务部《告发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方法》等相关规则赐与奖励。

乡食品药品安全篇(7)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伟大使命的重要举措。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广大农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在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始终把广大农村作为整治与建设的重点,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形势趋于好转。但是,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一是广大农民属于低收入群体,食品药品消费总体水平偏低,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缺乏;二是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因此,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做好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高广大农村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工作原则。

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和“全县统一领导、当地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从广大农民最关心、要求最迫切、基础最薄弱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抓起,统筹城乡监管,强化综合协调,下移监管重心,落实监管责任,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分类指导,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全面目标考核,通过艰苦细致、持之以恒的努力,保障广大农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

(二)近期主要目标。

完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全面落实当地政府对农村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在完善县、乡镇、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协调机制的基础上,明确由乡镇政府牵头抓好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建立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成立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依靠乡镇政府、农村社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力量,建立乡级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的专(兼)职队伍,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力量,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到村,确保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有人过问,有人监管。

三、近期的主要工作

(一)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工作。

今年在过去抓好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工作,逐步健全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和监管网络。一是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专(兼)职结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抓好每个村选聘1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二是组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机构,每个乡镇要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确定1名食品药品协管员;从而形成县、乡镇、村三级监管网络,做到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全覆盖。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借鉴其它地区的先进工作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工作。一是完善领导机构,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工作的领导。做到思想统一,认识到位,目标明确,方案具体,措施有力。二是组织好对各乡镇选聘的协管员、信息员的指导培训和建档工作。三是认真分析网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工作中的有益探索、有效方法和成功经验,创新工作思路。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考核制。

将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中,建立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制,推行食品药品安全问责制。

(二)开展农村食品药品市场安全状况调查与评价工作。

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利用,密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建立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预警应急机制,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危害。

乡食品药品安全篇(8)

二、健全完善“一专三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

按照“运转更加协调,运行更加有效,机制更加健全,作用更加明显”总体要求,调整、充实“一专三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工作队伍,巩固发展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健全完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和保障能力,确保农村食品药品安全。

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工作,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农牧、商务、质监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推行“一专三员”监管机制建设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

二)乡镇(街道办)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全面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具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的实施,做好“一专三员”选配任用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任务的落实。

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由乡镇(街道办)1名在职人员担任,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由乡镇(街道办)包村(社区)干部担任,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由村委会(社区)主任担任,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由村委会(社区)文书担任;若村委会(社区)主任或文书不具备协管员和信息员条件的可从村委委员中选配。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人员(一专三员)具体管理办法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各乡镇(街道办)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软硬件建设,坚持达到六有”标准,即有专人负责、有办公场所、有机构牌子、有工作制度、有工作台账、有联系电话。有条件的村也要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构。乡镇(街道办)村委会(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必须做到六有”要求,即工作有落实、运行有制度、监管有档案、巡查有记录、宣传有阵地、责任有考核。

三、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和“一专三员”工作职责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职责

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

1.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协助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本辖区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要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

2.定期评估分析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3.建立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市场进行动态监控,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职责,协助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执法监督工作。

4.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和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组织救援、调查处置、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5.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等工作,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建议。

6.负责受理辖区内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和意见回复工作。

7.负责辖区内“一专三员”选配确定、监督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8.完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职责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负责本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1.负责“一专三员”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组织协调和请示报告等日常工作。

2.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宣传。

3.定期对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和信息员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培训。

4.掌握本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定期向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监管部门反馈市场动态,提供监管信息,举报制假售假等各类违法违规的食品药品生产销售行为。

5.开展调查研究,解和掌握基层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监管部门反映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及时发现并上报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每季度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计上报本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动态和工作信息。

7.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三)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职责

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负责乡镇(街道办)村(社区)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协调联系。

1.定期开展联络交流工作,做好乡镇(街道办)村(社区)与广大农村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2.会同村委会(社区)对所包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情况每月进行1次检查。参与乡镇(街道)组织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活动。

3.指导、监督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工作。及时向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反馈群众投诉和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职责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承担本行政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工作。

1.负责向本行政村群众及食品药品经营单位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2.每月组织开展1次食品药品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或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报告。

3.及时掌握、记录本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情况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及经营动态。

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查处。

5.当地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职责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本行政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1.协助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向所在行政村(社区)群众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

2.协助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每月对本行政村(社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开展1次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活动,建立工作记录和统计台账并汇总上报相关信息。

3.负责本行政村50人以上自办宴席的备案上报和检查指导。

4.负责收集本行政村内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投诉以及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或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报告。

四、保障措施

乡食品药品安全篇(9)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国计民生。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食品药品的需求已经由单纯追求数量上满足转变为追求质量上的提高,公民的身体健康、生活质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饮食用药安全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当前,食品药品不良事件时有发生,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已成为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建设成为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无缝化监管,从根本上解决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广大农村遭受假劣食品药品侵害等问题的关键。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站建设是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发展的需要,也是新时期各级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我市2008年在各乡镇、办事处设立食品药品监管站以来,各乡镇、办事处高度重视,各监管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确保全市饮食用药安全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人员不固定,调整频繁,工作经费无保障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工作的开展。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建设好乡镇、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站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食品药品监管站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建设,补齐、补长农村食品监管的“短腿”,实现乡镇(办事处)有机构、监管有专人、工作有经费、执法有手段、安全有保障,不断健全乡镇、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完善监管网络,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形成“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逐步完善“机构健全、人员优化、经费保障、反应快捷、统一高效”的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目标管理、量化分级、严格奖惩”的考核体系,推动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延伸到广大农村和基层社区,消除监管盲区。

三、进一步强化保障

(一)安排专人负责。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对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的领导,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至少明确1名专职人员和1-2名兼职人员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同时,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和联络员管理,随时掌握工作动向。

乡食品药品安全篇(10)

去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各乡镇和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依法监管,加大整治力度,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全年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药害事件,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战线的全体干部职工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的结果;是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公安、质监、农业等部门和各乡镇严格执法的结果;也是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守法经营、优质服务的结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安全方面: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多、小、散、乱、差的状况在短时间内难以根本转变,生产工艺落后,加工设备简陋,从业人员素质低下,无证生产率高达80%;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环境脏、乱、差,尤其是街头饮食摊点卫生条件差;食品市场以假充真、以劣充好的问题依然存在。药品安全方面:少数农村药店、卫生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还存在储存条件差、药品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霉烂变质药品还在农村时有发现。这些问题充分说明,我县食品药品安全还存在突出问题和隐患,监管任务艰巨。食品药品安全无小事,一出事就是大事,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各乡镇和职能部门必须时刻绷紧食品药品安全这根弦,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识再提高,工作再努力,措施再完善,要始终以民生为念,替百姓着想,为群众解忧,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扎实推进我县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

当前,全县上下正全面贯彻落实市委第三次党代会议精神,党的*也即将召开,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任务十分繁重。任何地方、任何环节出现疏漏,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各级各部门务必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今年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抓出声势,抓出实效。从本月开始,到10月1日之前,要在全县深入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精心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在6月20日前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一)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各乡镇政府、各食品监管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和分析我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切实抓好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围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明确任务、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加强领导与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务求取得令公众满意的成效。应重点抓好四个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种植养殖环节,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二是生产加工环节,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三是流通环节,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四是消费环节,推进对餐饮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二)全面整顿药品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全县的统一布署,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的整治力度,严查薄弱环节,整改安全隐患,严管难点领域,强化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减少药害事件的发生。要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管,发现隐患,立即消除。加大对制假售假等性质恶劣的大案要案查处和曝光力度,形成净化市场的合力,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三)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要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制建设,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食品药品应急管理信息平台。要搞好应急演练,让相关人员都熟悉应急处置的运行程序,增强应急管理能力和处置能力,不断提高应急水平。应急预案要进社区、进企业、进基层,特别要进农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逐步形成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快速预警与反应体系。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消除危害。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惩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

各食品药品相关监管部门要及时与司法部门加强衔接,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能以罚代刑,将涉嫌犯罪案件滞留在行政执法环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大打击和执法监督力度,坚决纠正监管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管等行为,做到案情没有查清的不放过,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内外勾结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追究责任的不放过,防范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不放过。

(五)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乡镇和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及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科普知识,向人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安全用药知识,使广大消费者树立维权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要加大对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消费信心。要深入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打击制假售假行动,使制假售假行为在社会上无以立足、无处藏身。

三、把握政策,强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我县乡镇药品安全监管执法改革工作将在本月30日以前基本到位。通过实施乡镇药品安全监管委托执法改革,明确乡镇药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乡镇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建立“责任主体明确、资源配置合理、监督机制配套”的农村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解决农村药品监管执法缺位等突出问题,使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合理用药水平得到提高,农村群众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实现农村药品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实施乡镇药品安全执法监管改革工作,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行政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具体措施。概括起来,今年我县乡镇药品安全执法监管改革工作的重点有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乡镇政府药品安全监管职责。通过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药品安全监管委托执法协议书》,界定乡镇政府法定职责、规范委托执法职权、明确协助执法义务,解决乡镇行政执法权责不明、监管不力、执法缺位等问题,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增强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二是建立健全乡镇药品安全监管队伍。按照“一专多能、专兼并容”和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内设机构中选配2名以上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乡镇药品安全监管人员;三是实施药品安全委托行政执法。乡镇药品安全监管员经县法制部门考试合格,取得重庆市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后,依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的事项及权限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乡镇药品安全执法监管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府令19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乡镇药品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意见》(*办发[20*]27号)和《*改革乡镇药品安全执法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府办发〔20*〕55号)的规定,依照签订的《药品安全监管执法委托协议书》明确的职能职责,结合乡镇实际,务必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组织协调、工作力量、保障措施,责任落实“四个到位”,推动改革工作不断深入,取得成效。

对乡镇监管执法中越权、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启动追责程序,认真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对落实不力或拒不执行《实施意见》要求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情节严重的,县政府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县委督查室、县监察局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6月30日前改革工作全面实施到位。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关键在于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痛下决心,抓紧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一)乡镇政府要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维护民生,保障本辖区的秩序和安全,是乡镇政府的重要责任。一个地方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好不好,关键是看当地政府重视不重视,是否把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挂在心上,是真抓实干还是敷衍塞责。当前,各乡镇一是要定期评估分析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相应的监控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二是要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三是要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促进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

(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部门要分兵把口、密切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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